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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9 19:23
我給同學載 我們在回學校的路上我們是直行車 前方A車想要在雙簧線迴轉離雙簧線還有一點距離 我在後座就已經先緊張會不會撞上了 結果過每幾秒撞到A機車車頭 同學硬ㄍ一ㄣ了很久我們還是摔車了 (刮地痕5公尺) 我硬爬起來盤腿坐地上 右手肩膀下方覺得特別痛 膝蓋擦傷同學手腳擦傷 A很緊張來問我們有沒有怎麼樣 後來A移動他的車子 一直拉我跟他去診所我拒絕他 後來A說沒什麼事他要先走 我不讓他走 因為還不知道我們傷勢怎麼樣 而且如果他走了就找不到人了後來我們報警叫救護車 A就只好留下來 救護車警察來了之後 A留在原地做筆錄 到醫院以後 醫生說我右手肱骨骨折 脫臼 要開刀 轉院後我住院四天 裡面裝了鋼板跟11根鋼釘 (不用拆的) 休養一個月後去交通隊拿現場照片 現場圖 初步判斷書現場照片 A車頭有裂開 刮地痕有5公尺現場圖 兩台車均移動 (但不記得是誰移動我們的車 我們兩個都受傷不可能去移動車子) 初步判斷書 A 違規停車或暫停不當 同學 未注意車前狀況 1.這樣的話 肇事比率是多少? 2.移動車輛 嚴重影響判斷 應該怎麼辦? 3.刮地痕能判斷車速是多少? 4.應該去找證人證據嗎? (目前沒有監視器) 5.對方尚未跨越雙簧線但行車方向往對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9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才能釐清過失責任

2、鑑定期間應該盡量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相關事證,包含證人、行車紀錄器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調取初步分析表,對分析表有意見,再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傷腦 104-12-19 18:29

請問提告殺人未遂案件快ㄧ年了,地檢署開庭警方提起證據跟三個人證,所以被告就認罪了,但是等5個月等不到開庭或偵結起訴書,打電話問書記官他只說案件還沒結案,也查不到進度,寫狀給檢察官也都沒消息,接下來我要怎麼做,案件太久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只能再寫狀進去請檢察官盡速辦理,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啊宏 104-12-19 07:12

我22歲與未滿16女友交往當時交往時有發生過關係

後來她家人知道之後要提告還說如果不提告就私下和解 賠償費要一百萬

我無法拿出那麼多錢  對方家長就說 拿不出就只能提告

那時我跟家人苦苦哀求  對方家長就說  70萬在沒有就要提告

那時只有備案沒有做筆錄  我那時心想我第一次犯罪也會很重嗎?

但是我跟那女生發生關係時 我有過說不要 但是女生說要

我也有證據 那麼這樣我罪也會很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未滿16歲就是違法,不論對方是否願意,可處罰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無解嗎 104-12-18 18:46

對人提告殺人未遂警方有提供證據與人證,第ㄧ次開庭被告也承認犯罪,不調解所以很快就開完庭了,快四個月沒消息叫律師寫狀被拒絕,只好自已寫狀給檢察官,約十天就又開庭了,檢察官說他因為別的事延誤到會快速處理,然後又等等等又沒消息了,自已又寫狀這次檢察官沒回應了,只好叫律師寫狀,但又被律師拒絕了,律師說有二年時間叫我慢慢等,但我案件也快ㄧ年了,我委任律師叫他寫狀都拒絕我,我幹嘛花錢委任他ㄚ,

還有檢察官有辦案期限嗎?我自已寫狀也沒用,律師又不幫寫狀,我要怎麼救這個案件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9:23

您好,

您的狀況,除寫狀紙之外,還可致電該承辦股之書記官或檢察事務官詢問案件進度。若檢察官真有拖延之情形,可另請律師向法務部申訴;您也可委請律師,就該殺人未遂之案件向法院提起自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無解嗎 104-12-18 20:39

電話給書記官他永遠都只說還沒偵結,其他都說不知道,他說這是檢察官才能決定,永遠只叫我寫狀給檢察官,而且書記官還直接給我傳真電話,說這樣比較快,但寫狀了,書記官說拿給檢察官了,,,沒消息

 一、要稍微注意一下民事的部分,我想你們的策略應該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才會去說二年的問題。

二、民事時效第一次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慢慢來就不進行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時效的部分,如果快二年了請考慮直接做民事起訴,不要再等檢察官了。

三、民事如果希望速度快一點可以考慮做假扣押假扣押的速度是很快的。但是第一關的假扣押裁定聲請部分要費點心思還不見得會過。而且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這個部分如果想請求的金額比較大一些的話可以考慮做一部請求。

四、你的律師雖然背你的意,但是他算是有為你想的,你想想如果你是檢察官有一個人一直催你你做何感想?當然律師是一個信任關係,你也可以找一個你信得過的律師,是否要換律師你要自己決定,有的律師是順著當事人的意思去做,有的律師是選擇順著案件最好的方向去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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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秀秀 104-12-18 16:27

我告小3侵害配偶權,其中有項證據是我翻拍老公手機得知他倆不正常關係,小3堅持我未得到老公同意而翻拍手機,主張那些翻拍檔不具證據力,且小3決定傳我老公出來作證。

我想問:

1、老公可以不出庭作證嗎?如果不出庭被拘提的比例有多高?不出庭是否直接不理會法院傳喚就好?

2、若老公出庭勢必出現不利於我的證詞,夫妻撕破臉,老公選小3那邊站,這種理由訴請離婚可行嗎?

(先前發現老公有小3後本有訴請離婚,因考慮小孩撤銷,並私下寫了合解書,不知"外遇"的理由是否還可判離?或是用老公"出庭影響家庭生活"理由主張夫妻間真的無法維持婚姻,是否可行?)

一、你提的證據被採為證據的可能性還蠻高的。

二、老公不出庭被拘到庭的可能性蠻低的,民事案件頂多是罰錢而已,不過就是連罰錢都很少見。

三、都簽和解書了,我想你還是想要維持這個婚姻的吧。如果要以通姦離婚理由的話時間只有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就要提出你先生有其他可歸責事由,簡單的說就是你先生有其他錯才能當離婚理由。

四、就像你之前原諒他的一樣,沒有一定要告離婚

五、其實也沒有一定要告小三。如果你沒有要離婚又希望婚姻能夠長久的話,其實要多費點心在你老公身上,所謂攻心為上。

六、有時候,你告小三然後小三就跑去跟你老公哭訴,很多男人一聽到這個就軟了,然後就站在小三身旁想保護她,最後這個男人就離你越來越遠。比較好的作法是讓你的先生興起保護你的心,這樣小三就自然退散了。要讓你先生覺得喜歡你超過這個小三…所以才說攻心為上的。

七、要維持婚姻的話訴訟外以外的努力要多一點。這就是為什麼有人會說要離婚律師要維持找牧師的道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44

您好,

1、如法院以證人傳喚您老公,不出庭的話就有可能被罰錢或拘提。

2、外遇這件事您已選擇原諒,不能再以這個理由訴請離婚,至於是否有其他離婚事由,可再與律師詳細討論。

3、即便照片是未經老公同意而偷拍,實務上對於這種違法取得證據的情形,是有分歧的,許多法院會認為您的證據仍屬合法而可使用,所以即便您老公出庭做出不利的證詞,您也未必會輸。

以上,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會大大增加您的機會,如有任何疑問與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民事訴訟部分目前還沒有什麼證明力與否的通例

而且你先生出庭與否恐怕也無法由你決定

但如果只是單純主張無證明力

其實你可以跟法官說就算違法也是你先生可以告你

但不會不能當作證據

這不是刑事案件

你亦可趁機一次把這件事解決

離婚並請求賠償

建議可以商討一下完整的戰略

一次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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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MI 104-12-18 16:13

最近親戚至某社區進行裝潢施工前在電梯四周安裝保護並繳交保證金,完工後也按規定申請驗退並拆除電梯保護,卻於事後接獲來電說電梯損壞,親戚多次與社區商討,也請社區提供證據,若確為親戚弄壞,會負責修理,但社區卻一直不提供,不斷說是親戚弄壞的,要他修好才會返還保證金,因此親戚寄了存證信函給社區要求返還保證金,而社區也回寄存證信函說親戚弄壞電梯,要修好才會退,如果不來修,社區自行找廠商修理,費用直接從保證金扣除,目前親威是打算再寄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提出是親戚弄壞的證明,否則應退回保證金。如果社區提不出證明,也不願意退保證金,後續應如何處理?另社區僅以口頭說是親戚弄壞要負責,這樣合理嗎?必竟電梯是大家共用,請律師幫忙回答要如何處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35

您好,

依您所述,社區應於驗退程序中主張電梯損壞情事,既已驗退通過,社區並無理由嗣後再為主張,且又無提供證據下,您的親戚於法於理應都站的住腳,建議可將所有相關資料交由律師檢視,採取進一步法律途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與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Tobey 104-12-18 13:10

如果對方當初告知只有刷3C產品,但後來被我發現她刷的不只是3C還有珠寶,精品,銀樓,還有金額比較小的的食衣住行的消費,這部分能構成詐欺嗎?

我有告知她停止使用我的卡併歸還語清償卡費,他也答應(我們LINE聯繫的),但卻藉故拖延,遲遲不歸還並且瞞著我持續刷我的卡,這樣能構成侵占盜刷嗎?

此外我再告知他不可用我的卡,可她再我告知她過後沒幾天,打去銀行改了我的資料並且調高我卡額度,然後瞞著我繼續用我的卡消費,那後面的消費款項我需要負責嗎?

他與我們家同住,所以他有我的資料,但我從頭到尾並無授權她更改資料我甚至不知情,

我與他以有簽下協議契約本票,契約上有附前言,前言上敘述的是大致上事情經過與日期,並且雙方都看過並蓋手印.(包含我什麼時後告知他停止使用我的卡跟他更改我的資料這些都有寫到),
我現在有的證據就是銀行那邊還保有他謊報我本人並更改我資料的錄音黨與紀錄,還有與他簽的協議契約跟前言與本票

整件事情下來我自己本身有沒有可能涉及到任何犯罪或這行事責任民事責任?

像是私自借別人卡信用卡使用,跟賺取差價這些我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將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銀行都有相關條款禁止這種行為,當有消費糾紛,係起因於您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銀行便得以相關條款免除自己責任;至於這種將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之行為,可能有偽造私文書刑事責任消費時需要簽名)。

(為什麼告知對方不得再使用該信用卡,不將卡片收回?)

您的狀況牽涉到三方關係,衍生很多複雜的問題,建議尋找律師或懂法律的人協助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阿昇 104-12-18 12:14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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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實務上普遍認為此種情形(提供存摺、提款卡、密碼)具有間接故意,若主張無罪答辯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否則檢察官跟法官不會採信。 也可以選擇認罪,若無前科紀錄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害,通常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度或緩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9 19:37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徐 104-12-18 10:22

律師您好:

我最近12月接到派出所警員通知,才知道之前有教召令,而我不知道而未到

被移送地檢署了.經過詢問才知:

1. 5月時戶籍地的大樓代班管理員代簽收了我的教召令,沒有轉交給我,也沒有盡告知的義務.

2. 後來管理員在9月被警員傳去做筆錄,他這期間屢次有與我碰面和收管理費,也完全沒有提及此事.

3. 派出所管區來我的戶籍地大樓詢問管理員關於我的事情,管理員竟然沒有告知我的聯絡方式,甚至還說不知道有我這個人.

4. 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移送,我看過兵役條例,認為妨害兵役的是管理員而非我,實在是非常的冤枉....

5. 若管理員他說的不是事實,又執意對我不利,那我是不是就無能無力了....

    不知道最糟糕的情況我會被判多久?

我現在已經做完筆錄,等檢察官的傳問

請問各位前輩我目前該如何是好? 我如何找尋我更有利的證據?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從您不知有該教召令去主張,再看您們社區有無掛號信領取登記簿,且應傳喚管理員出庭說明是否有轉交給您,當然管理員的證詞相對重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關於警方通知你之前從來沒有人跟你說過有這個公文這件事是重點 。

二、如果管理委員願意說實話當然很好。

三、如果管理委員不願意說實話的話你會比較麻煩一點。

四、管理委員願不願意說實話操之在人。如果檢察官願意做公家測謊的話是可以考慮但是這也是操之在人,如果你願意做民間測謊就操之在己。

五、這件的重點在於你有沒有犯罪的故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耀 104-12-18 08:34

案由:

妨害秘密被告,被懷疑涉嫌偷拍被告訴人提告

狀況:

檢察事務官一問一審,告訴人無直接證據說明我是犯嫌,皆是推測辯論。

證人看到事發經過、無監視器畫面拍到(僅有出入房門口及停車場的畫面)

檢察事務官最後說這些都是推測,無直接證據告訴人沒辦法告我。

詰問最後將近40分鐘,檢察事務官有點不耐煩的說先這樣,一大早還很多案子,有問題請寫文章寄來會在附註進去,這些只是推測,他自己也能推。結案簽名筆錄

結果:

請問律師大大們!

1.開完偵查庭後多久會收到判決起訴/不起訴書?

2.判決書也是寄到跟傳票一樣的地址嗎?

3.這樣獲判不起訴書的概率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事官問完後,仍要看檢察官是否要再傳喚訊問,當然訴訟是看證據,若證據不足以證明您有做該行為,則檢察官應會不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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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將問題及答案書寫記錄下來,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辯護方向及策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將問題及答案書寫記錄下來,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辯護方向及策略,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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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8 03:15

請問 判決後(已收到判決書) 要等多久地檢署才會審理終結??

請問 當初被扣押的手機  判決書上 亦無證據證明係被告所有之物,寫爰不為沒收之諭知。

可以提前領回嗎??

李世華 104-12-17 18:54

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去年對方未成年的時候說因為父親欠債跟我借錢,借錢期間有借也有還一點,現在變成共欠11萬,證據剩:9萬本票、Line、FB對方記錄。

 

今年7月對方滿20歲了,開始躲避我,他家人說他是騙我錢,把錢都拿去買毒品了,叫我告他吧。

 

這幾天開庭了,法官說因為他借錢時是未滿20歲,法力效力未定,要他本人出庭承認有借這筆錢,不然判決會對我很不利,不過法官也說他不可能會出庭了,因為他8月份被已經被通緝了,要我撤告。

我給法官的物證:

1.存證信函 

2.調解委員會2次不成立

3.本票

4.Line和FB對話記錄20張(內容:對方借錢原因、如何還錢、匯錢帳號、匯款證明)

請問一下

1.所以我應該撤告嗎?

2.如果他被抓去關了,那對方不是還是無法出庭承認嗎?

3.如果對方出庭不承認有借這筆錢,那我官司就算輸了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23:26

您好!

如果對方父母承認對方是於未成年時騙錢的行為,可考慮將對方父母追加為被告,以侵權行為請求對方及其父母連帶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緹樺 104-12-17 18:21

其實這件事差不多告一段落了

但心裡還是有疑問所以很希望有解答

 

我是某個社區的前清潔人員

休息一陣子後來到了某個社區當全天清潔

但是後來發現社區有很大的問題

 

一開始住戶會去跟社區經理說哪裡沒清潔乾淨

而我知道就會去做

畢竟是清潔就該把社區的整潔維護好

 

但是住戶開始要求一些很奇怪的要求

由於我不是特清

所以不會去動自己清掃範圍以外的區域

大多都會跟經理反應關於伊些自己無法清理的部分

但是經理一直在敷衍我

我無法說甚麼

畢竟該說的都說了

 

今天問題就來了(12/17)

我在洗垃圾車時聽到有住戶指控我為什麼待在回收室那麼久

我們某位有鑰匙的人(我不知道是誰沒看到人)就把回收室鎖起來不讓我使用

到了資源回收車來才打開讓他們使用

我就覺得火大了

明明有攝影機而且我也在做事

為什麼要刁難我?

很明顯是警衛或經理沒在看攝影機

那跟我有甚麼關係?

 

我已經被這種情況困擾了幾個星期

從來到走都在刁難

甚至連主任來了還聽到住戶大聲罵我

 

講完了整個情況

我想問

1.我很懷疑社區的管委會跟經理有串通起來監視我

因為每次經理講電話樓層就會有住戶說話

聽到我來了就停

有那麼巧的事嗎?

該怎麼辦才好?

因為沒有錄音只好忍氣吞聲的來問處理方法

如果以上假設屬實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指控他們?

2.如果是社區經理或是住戶委員鎖門

他們可以這麼作嗎?

已經妨礙到我工作

而且他沒證據說我在休息喔(真的有在工作)

 

3.警衛是新來的,跟經理很要好

他跟經理兩個人都會談論我的事

有的時候會看我工作看到沒有吃飯(想找我麻煩嘛)

那我有工作就會直接請示經理(例如把水池的水放掉要洗之類的)

但經理一直說這不用做那不用做(他怕住戶看到我在做事只是沒有明講)

可是工作單卻有說要做(清潔的工作不是特清的)

 

這點不打緊

重點是他會跟住戶(還是住戶跟他)講我不做事

甚麼連玻璃都不刮

有一次我在做玻璃的時候他竟然在打電話給別人(不知道是誰但確定有打)說我玻璃沒做

聽了更火大

但能說甚麼?

說了不就是會被人反咬一口嗎?

 

有問題應該跟我說

卻跟住戶串通想把我換掉(因之前的大姊作得比我好,很乾淨)

住戶跟他一直在串通整我

請問我該怎麼辦?

不知道這算社區問題還是工作問題只好來這個版面求助

感謝解答^^

 

Apple 104-12-17 15:18
我和前男友在大學時期有買車,車子是我的名字,貸款我們一起分擔,分手汽車他開走貸款還剩4期(他說要繳),我打算找時間把汽車過戶給他,不到一個月他把汽車撞壞了,去報廢場回收一萬元,這一萬我繳我們之前停車費和紅線違停的罰單(剛好都繳清了),可是貸款單他完全沒繳,信用卡帳單寄來總共五萬多,有一半以上都是他拿我的信用卡去刷的,貸款加上信用卡共有八萬多,我打電話告知他這八萬我們一人一半,他沒有反對,說有錢會還給我,從4月到現在12月了一拖再拖,之前的訊息都不見了,可是我有辦法錄音證據,他現在在自願役,我知道他的電話和地址,請問我該怎麼做呢?錄音證據這樣成立嗎?錄音需要說哪些重點才有效呢?如果我請朋友傳訊息給他,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對方承諾清償的意思向對方求償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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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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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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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104-12-16 15:45

想請大家幫幫我如何面對惡鄰居的不實指控

 

我們家有養狗,整條巷弄其他戶人家也有養

整條加起來約3.4隻狗,"皆"會吠叫(偶爾)

但前幾日警察來說我們家的狗妨礙安寧檢舉

警察也表明是被針對因為只有我們家被檢舉而且是到最上層,而有人檢舉他們就只能來勸導

檢舉人浮誇的表示從早上11點叫到晚上,但狗真的不可能叫一整天!!!且我們在家的時間狗也沒有一直亂叫,出門的時候也沒叫。

警察表示嚴重的話環保局會來開單

 想詢問有什麼方法自保嗎?檢舉都不需要證據嗎?檢舉人的片面之詞就可以開單嗎?

麻煩各位給我一些指導,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濫訴,會有誣告問題,但是目前沒有法規可以處罰行政檢舉濫用的問題。

2、不過久了之後,行政機關就不會理會亂檢舉的部份,所以可以放寬心。

阿廣 104-12-14 23:27
請問一下,今天某男帶著徵信社的人來家說要告我妨礙家庭,拿了曖昧的fb對話內容給我看,還有一些女方車停在我家過夜的照片,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說明一下,女方跟我是公司同事,她跟她老公已分居快一年了,原因是男方偷吃被抓到,女方今年中的時候才任職,夫妻不合的事幾個好朋友都知道,因為這件事女方精神狀況不是很好,而我又時常開導鼓勵她,久而久知女方也時常跟我訴苦,某天家人住院女方就來我家下廚給我和我哥吃,女方是每天都需要用酒精來讓自己入睡的人,時常訴苦就帶著酒來我家喝到不醒人事,出於安全我都讓她睡在我家,所以男方有一些機車停留過夜的照片,女方跟男方今天已完成離婚手續。 請問一下這樣的證據構成犯罪嗎? 男方有fb對話照片是否構成竊取他人資訊等罪名? 男方硬要告我,那我的後續該如何處置呢? 或是說這有可能是仙人跳?

你好:

刑法通姦罪要性器接合才會構成(抓姦在床),若無法讓檢察官相信有上開情形,通常都會不起訴。 但FB對話、照片,可能超越社會通念對於有配偶之人之交往關係,還是可以主張人格權(配偶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在10~20萬元之間。

您好:

依您之敘述,就刑事通姦罪部分應無法成立,而民事侵權行為則需視對方證據內容而定。

 您好,

一、應該不是仙人跳,如果是仙人跳,設計者通常至少會故意抓雙方在床上的行為,讓你百口莫辯。

二、不知道您所謂的曖昧到哪種程度,您的文字敘述只是訴苦跟安慰,這樣子的話基本上沒有問題。

三、刑法通姦罪不會成立,但民事損害賠償仍要看到你被蒐集到的證據資料而定。

四、若真的擔心還是請您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資料而定。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5 09:40

 您好

請放心,刑事通姦罪不會成立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成立機率也不高!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有性器官接合之證據和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若僅有機車照片,頂多證明對方有到您家,無法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您可單純否認,對於對方之請求置之不理,若對方提告,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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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有性器官接合之證據和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若僅有機車照片,頂多證明對方有到您家,無法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您可單純否認,對於對方之請求置之不理,若對方提告,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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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彥 104-12-14 21:10

律師您好,這是我日前所提出的問題,如下,承蒙許多優秀的大律師撥冗答覆,真的很感謝

---

律師您好,因您的時間寶貴,我簡單說明案情

我因傷害罪被控告,但我真的沒有動手,她去急診室弄什麼驗傷單,跟我有什麼關係,在場的警察都說沒有看到!但我還是被判刑,法官所說的證據就是告訴人本人的驗傷單,還有她的姑姑(證人)的證詞,真的好不公平,我因為清白坦蕩,也不願意與她和解(她要錢),居然被國家指為態度不佳,今天接到判決公文了,我應該吞下去這口氣賠兩萬元嗎?還是據理力爭提起上訴呢?我真的覺得很倒楣,我沒有前科的好人,遇到這種事情。

---

現在我比較不懂的就是,假如我要提起上訴(距離它說的十天期限,還有六天),只要照著司法院網站提供的表格打,就可以了嗎?上訴有什麼副作用嗎,像是要負擔一些額外的費用之類的,因為我覺得非常冤枉,很委屈,但也不是沒有想過實際的問題,就是乾脆算了,自認倒楣...

再次謝謝律師們的撥空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4

檢察官未上訴,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基本上不會再被判更重之刑度。

您好:

 若您確實未有傷害的作為且對於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不服,可於收到刑事判決書10天內,檢附理由及證據,經由原地方法院向上訴審法院提出上訴,但前提是您必須找出相關證據,並向法院要求測謊等,否則您上訴審獲得改判的機會不高。因為您已遭判刑,不會因為上訴再判更重之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彥 104-12-14 22:19

我想問的是,她有一張莫名其妙的驗傷單,這樣就可以告任何人嗎?她的供詞(我有打她)是她自己在講,怎麼可以這樣就判我入罪,那她拿著這張驗傷單,不就是天下無敵,在場的警察都說沒看到我有動手,就只有她一直講,講到變真的有,我非常不能接受。

傷腦 104-12-14 14:27

傷害提告ㄧ年了,證據方面,警方有提供監視器跟人證做為證據,地檢署第ㄧ次開庭被告就認罪,經過4個月ㄧ樣等不到起訴書,只好委託律師寫狀希望能早結案,等又過了三個月了ㄧ樣等不到起訴書,打電話問書記官他說他也不知道,檢察官也沒換人,請問我要如何自救這個案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2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在這部分能給予的協助很少,建議可以向司法改革基金會請求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2:05

您好,也可以向檢察署政風室檢舉

饅頭 104-12-12 15:00
我朋友認識個網友 
網友說不玩了帳號免費送他 也說過密碼可以隨意更改 
遊戲沒有綁定改了對方就沒有可以玩了 
他後來登入有發現遊戲寶物可以贈送 
就送給自己的角色 
後來晚點登入也發現對方密碼更改了(這邊可以確定對方已經說謊了) 
隔天這個網友也繼續玩這個遊戲 
現在說我朋友盜用寶物贈送給自己 
有報警了 
現在如果警方找上門如何處理 

我朋友手邊有保留當時對方說免費贈予給他帳號的對話以及可以更改密碼的對話 
這些能夠當證據證明對方是免費送帳號嘛?? 
帳號免費送人了 表示所有權已在我朋友身上了吧?  寶物所有權應該說由我朋友處理吧 這樣帳號原主人報警有用嘛??

你好:

要看到對話內容才有辦法釐清對方的意思為何。

若對方已將帳號密碼給予你,並表明贈與之意思,在你們意思表示相互合致時,贈與契約就會成立,此時你就會變成電磁紀錄的權利人,有權登錄帳號並更改遊戲之內容,包括處分裝備給他角色。

對方明知已將帳號贈與給你仍提出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會構成誣告罪,可直接提出你們的對話內容提告誣告

饅頭 104-12-12 19:5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拿到照片了

不過跟我上面敘事的有點落差

不過對方也有明確表示帳號可以隨意更改密碼並且不會在登入遊戲

(免費送變成免費玩)

可以隨意變更密碼我理解的是覺得

帳號使用權已經到我朋友手上

無論帳號變的如何都是由我朋友處理了吧

以下說對話內容

http://imgur.com/oIottEn

煩請律師看完後給個方向謝謝

在遊戲內也有對話是說免費玩 說他不玩

就不貼上來了

比較主要的對話都是在line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2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將會至警局製作筆錄及至地檢署開偵查庭,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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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2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將會至警局製作筆錄及至地檢署開偵查庭,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答案互相矛盾,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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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部分應該是一個誤會。

二、如果對方提告的話到警局去接受詢問的話還是建議找個律師陪同,因為有時候警方製作筆錄與你說的有出入的話有的當事人比較不敢去更正,光是筆錄沒寫正確就一大堆誤解了,在做筆錄之前跟律師討論一下由律師告知你程序進行事項及應注意的事項,這樣不只是心情上比較不會害怕,也不會因為不懂警方問題背後的意思而遭到誤會…

三、如果是誤會導致的提告,這個寶物原本是對方的,還了可以和解的話儘量就還了和解吧。但是在和解的時候要注意用語,不要自己寫的和解書當成不利自己的證據而被誤會進而定罪,這樣不悶死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鴻 104-12-11 22:20

Dear all 律師

在今年10月29日我和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依法官判決共同監護以及共同扶養,法官雖以口頭向前妻的律師說實際照顧者還是由父親照顧比較妥當,但是,她遲遲未擬出共同扶養的協議內容,是我用line的方式聯絡她的律師時,律師希望由我這先擬出一份共同扶養協議內容,所以我花了兩晚擬出一份扶養協議內容,一直以公平及共同負擔理念擬訂,與前妻今年五月底前就分居到今年十月底判決離婚,女兒也是從分居後由我照顧到現在,母親至今則未支付任何扶養女兒的費用已近半年,只想假日帶回去玩,女兒身體有不適也未直接帶去診所就醫,女兒卻原封不動接回我家,由我再帶女兒去診所看診,雖然我支付女兒保母/生活費、母親生活費家庭整體支出剛好快一個月薪水,不過我仍是給女兒完善的照料,此諮詢了解女兒的母親若不支付扶養費,我是否有能變更單一監護的法律途徑?

 

---------協議出內容如下--------(黑字為我擬訂,紅字由女方修改)

男方:韋**

女方:李**

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調字第***號家事案件,雙方達成調解之內容為「兩造同意對於所育未成年子女 韋XX (女,民國103年3月27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70*****號)行使扶養之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茲雙方再就實際撫育、教養、照顧該未成年子女之方式協議如下:

一、合格褓母托育費

每月日常托育支付

褓母托育 15,000元

副 食 品 1,500元

女方主張:該未成年子女不交由褓母托育,以利人格健全發展,平日(周一至周五)由女方負責照顧,假日(周六、周日)由男方負責照顧,照顧期間所致生之各項費用(如生活用品: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醫療費用等)由各方單獨負責,不向另一方請求。倘假日男方須加班,亦由女方負責照顧,惟需於一周前通知女方。另外,倘任一方於照顧期間內因疏忽或故意致未成年子女受有身體、健康或其他損害,概由該方全權負責,另一方得代替未成年子女追究法律責任

二、雜項費

雜項說明: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壽保險費用、全民健保

(例如:如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

當月依前一個月份所購買/支付憑證列出明細,如為年繳費用則以12個月分攤計算,而購買衣物、鞋、玩具、娛樂性之類費用不計算支付項目,屬於個人行為。

※註:如當月為12月份應支付當月褓母費,以及支付11月份雜項費用  (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身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

女方主張:生活、醫療費用概由照顧者於照顧期間全額支付,不得向另一方請求。至於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費用),任一方支出前須取得另一方同意,並採實報實銷,由支出之一方每半年憑單據向另一方請款(支出金額一半),另一方不得拒絕給付。倘另一方拒不給付,得將此項事證供日後改定監護權之有力證據

三、人壽保險及全民健保更改

(1)國泰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李**

   更正為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父:韋** 

                  母:**

   ※註:人壽保險自 要保人/受益人 更改起始日,即產生費用每月分攤,若在未更改前均無後續產生費用之慮。另將未成年子女 韋**支全民健保轉至父親 韋** 公司納保,以便日後統一計算。

女方主張:全民健康保險維持現狀由女方納保,女方不向男方請求此項支出。至於其他保險費用亦仍維持原狀,由各要保人自行投保、繳款或退保等,與他方無涉。(父親另外說明,這筆人壽保險費用是由父母共同存入女兒的郵儲帳戶,何須再另外投保)

五、每月費用結算日及支付日

褓母相關、雜項費用、全民健保等統一先由父親支付及購買;人壽保險則依未成年子女 韋**保單金額分攤12個月作為當年度分攤計算,收到繳費通知單10日內由指定帳戶轉帳繳付,以上均附上支付憑證、明細、發票作為憑據,於每月5日前列出,每月10日前雙方各別將當月應支付扶養費之總金額的½費用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 韋**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

女方主張:雙方以未成年子女韋**之名義辦理一銀行帳戶,若有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須向對方請款時,另一方均匯款至前開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爾後若有結餘,亦歸於未成年子女所有。

六、支付時效說明

隨著雙方共同扶養子女的學/年齡更正此協議書主要費用產生金額,費用支付至共同扶養子女 20歲止。

女方主張:無意見

八、指定轉帳帳號及戶名

銀行代號:700

局號:012****

帳號:047****

戶名:韋**

女方主張:限於未成年子女本人之帳戶,細節再待商議。

九、協議說明

1.終止共同監護及共同扶養之責,不得有議,內容如下:

  1.1雙方如未有正當事由或重大事故而導致延遲支付費用之理由。

  1.2在指定轉匯日期之連續每月逾期5日以上三次,或者連續逾期2個月以上未支付者。

2.自協議書簽訂後即為生效日,生效日起不溯及既往所產生的費用,如褓母費、健保費、人壽保險等相關費用;每月15日前亦提供指定帳戶出入明細,以便核對支付金額。

女方主張:刪除,加上:倘雙方於104年11月27日起一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則視為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均得依法聲請法院改訂之。惟倘順利達成協議,雙方須在他人見證下簽約,而女方願就男方於實際照顧期間之各項支出(以單據為憑),給付一半費用與男方,惟日後雙方即回歸本協議支付各項費用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若前妻離婚後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有不適任之情形,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或聲請停止親權,法院會請社福機關訪視,並依職權進行調查。

阿鴻 104-12-11 2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律師,您好:

其實母親收入比我多,她目前工作是外包工作,雖然目前收入比我多,卻多次向她提起共同扶養費支付訴求並沒有理會,在法院未判決離婚的之前都隻字不提扶養費支付的問題,法官認為母親雖然提出爭取女兒的單一監護權,可是,有為我設想到未來她的外包工作若不穩定,還是會利用女兒的名義主張向我提出支付要求,所以當庭以共同監護為結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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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若您欲改定由您單獨監護,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由您單獨行使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則您應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法官才會予以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扶養費與監護權考量的是不同的點。

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對方不肯分擔一直協議不成的話也只能訴訟以對。

三、對於扶養費的數額的部分,雖然一般法院的判決是以最低基本生活支出為計算標準,但是如果你可以舉證證明費用不只有這樣的話也是有法官會採的[比較少]。

四、扶養費的分擔比例部分,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有工作能力,一般是常見一半一半沒有錯,但是如果雙方經濟狀況相差很多,也是有看過法官判二比一的,其他比例的話可以再查查看。

五、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擔扶養費用,或是怎麼協議也協議不成的話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處理。這個部分原告可以有二個,一個是小孩為原告你任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第二個是你任原告起訴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六、為了小孩著想,可以談還是儘量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彥 104-12-11 14:07

律師您好,因您的時間寶貴,我簡單說明案情

我因傷害罪被控告,但我真的沒有動手,她去急診室弄什麼驗傷單,跟我有什麼關係,在場的警察都說沒有看到!但我還是被判刑,法官所說的證據就是告訴人本人的驗傷單,還有她的姑姑(證人)的證詞,真的好不公平,我因為清白坦蕩,也不願意與她和解(她要錢),居然被國家指為態度不佳,今天接到判決公文了,我應該吞下去這口氣賠兩萬元嗎?還是據理力爭提起上訴呢?我真的覺得很倒楣,我沒有前科的好人,遇到這種事情。

 

謝謝律師的撥空答覆

你好:

若對一審刑事判決不符,要在收到判決翌日起算10日內聲明上訴,否則判決就會確定。至於,一審判決有無違誤要看到判決及卷證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1 14: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上訴應該可以綜合幾個因素考量,包含是否願意有前科、有無辦法達成和解、案件輕重、哪一個審級。

2、本文僅就承辦經驗提供建議,考量案件比較輕,且已經是二審了,要針對證人(姑姑)的部分重新交互詰問的,並且問出破綻的機會比較低,倘若沒有其他事證可以反證,上訴成功的機會應該比較低。

3、基此,如果您希望不要有前科,建議可以上訴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爭取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認為自己無罪,則應上訴爭取清白,基本上本件若檢察官未上訴,則二審不會有加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之,惟可一併考量訴訟所花費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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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間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之,惟可一併考量訴訟所花費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即使提出上訴,結果亦有可能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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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寶 104-12-10 22:44

您好 我因誤聘非法逃逸外勞做為家父的看護而被勞工局判罰15萬的行政裁罰,在判決前的陳情書上我有提供相關證據錄音檔證明我是被非法逃逸外勞及仲介者欺騙,但只因我當時沒有查證外配之身分文件 就判我需罰款15萬,且在判決書上 勞工局也提到我是不知情而誤用逃逸外勞, 這為何還需罰款 我想提出訴願但不知成功的機率高不高

你好:

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第65條規定:「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外國人要在本國工作要是先取得許可,非經許可不得工作,為一般人所公知之事項,就算對方偽造文書取信於你,實務還是會認為你有過失,可循行政救濟管道救濟(訴願、行政訴訟),但成功機率不高。
阿寶 104-12-10 23:27

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我查過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罰部分 如第七條第一項若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可不予處罰 或是第八條但書,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 得免除其處罰或減輕其處罰. 且判決書上也認定我非故意 所以是有機會依照以上兩條免除罰則或減輕處罰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1 10:56

 您好,畢竟15萬元不是一筆小數目,可以用行政罰法第8條敘明情節輕微嘗試尋求救濟,還可以依第18條第1項,請求訴願機關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請求減輕罰鍰。如需要代為撰寫或修改訴願書,歡迎聯繫!

M.L. 104-12-10 19:29

1. 請問這樣調解,與跳過調解 兩種方式分別優劣為何?

2. 因為兩方主張不一致,法官判決的認定關鍵是什麼? 何種情況法官會頃向判決離婚不成立?

3. 主張對方暴力, 不關心家庭, 是否必需由主張者提供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4-12-10 20:28

您好!

離婚強制調解案件,無法跳過調解這一程序。 需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才會判准離婚。 主張者應負舉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事案件一定需經過調解程序,且有可能調解、開庭、在調解、再開庭等循環,若欲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若有對方肢體暴力之驗傷單或語言暴力之錄音檔案等,均可作為證據,若完全沒有證據,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應先預作錄音準備,才不會無證據,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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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事案件一定需經過調解程序,且有可能調解、開庭、在調解、再開庭等循環,若欲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若完全沒有相關證據,對方可堅持不離婚,若有對方肢體暴力之驗傷單或語言暴力之錄音檔案等,均可作為證據,若完全沒有證據,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應先預作錄音準備,才不會無證據,白忙一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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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裁判離婚需有一定的事由,所以法官仍會審酌雙方之離姻事由,若不足以構成民法第1052條之事由,則法官也可能不會裁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調解程序是訴請離婚的必要程序。

2.看起來女方主張離婚,男方則不同意離婚,若女方無法舉證,則有敗訴可能,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3.若真的想保留這段婚姻,建議找第三方從中協調,不論是跟對方或對方律師

4.起訴主張離婚的一方不得有較重的過失

噗滋 104-12-10 14:42

因為我在網路上被人罵屁孩,滾回去打lol,這部分我不追究,因為證據已經被刪了,後來我就用臉書私訊對方,出來講,然後對方就說來啊出來講,奉陪到底,跆拳道4段180公分的都可以打趴,我會怕你?本人根本沒說到要找他打架的意思,只是讓他當面講清楚,後來他又說叫我爸媽來跟她講,因為她說老娘不跟只會躲在網路後的屁孩講話,之後當然我也就是酸言酸語的說台中約個地方,對方就一直說我約她出來打架,然後說要告我,要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想知道她以恐嚇名義對我提告會成立嗎?她間接說要打我我告她恐嚇是否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之請求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告,再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之請求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告,再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yda 104-12-10 11:30

我是在工地工作的基層工人...
一段長達6年多黑暗的婚姻結束一年多....
(說給朋友們聽也認為實在太扯很難完全相信的事實)
也因為為了保護在這段婚姻時生下的兩位無辜女兒,在那位很熟練將她的違法證據毀的很徹底的女性所認識了一些危險人士的生活中,沒有去報案解決...;所以只有傻傻的決定介入她的圈子,也碰了那讓我將她恨不得.....一萬次的毒品,自己知道那種東西碰不得,在那種圈子中卻還是得無奈的在眾人的觀看下去使用了....;長達將近四年的日子..盼等一個能夠讓她沒有任何理由的那張苦撐硬熬終於等到可以不讓她帶走任何一位女兒的 離婚協議書而這段婚姻 我負債了百萬以上的債務 以及更加加重的腰部舊傷,以及累積在身體之中的毒品成分。
【在104年9月16日工作下班後去修理三天前沒修好的案發住址的電腦
該戶住家的租屋屋主 是在那圈子認識的 兩人曾私下在外用餐時聊我的情況,得知到我不會主動的去碰那些毒品,也得知我的工作性質以及對於電器、電腦上的一些維修技能,所以當螢幕、電腦、家電、線路上有需要維修時,他會事先問我何時下班比較早或者休假女兒有人幫忙照看時,去幫他處理,因為知道我的負債狀況,維修好後,都會給予 200~1000元的現金,讓我買一些小孩子的日常用品,他知道我因為那段婚姻中碰了毒品,也已經盡可能不再問我有沒有空過去幫他修理一些物品,也極少有來往,就算有來往,也只是閒話家常關心兩位女兒的成長、學習上居多。


【在104年9月16日下班回到家,小朋友麻煩住在附近的媽媽幫忙照看後,晚上20:10分準備出門去修理三天前沒修好,蒐集好修理的方法整理一片的修復光碟片】
到達他家後只是與他打聲招呼,問他進去房間方便吧,就直接要到房間的電腦開始做維修的事情,只是房裡有 他的朋友,當時房中已經充滿了煙霧,我盡快的打開電腦設定bios抓取修復光碟自動開機修復時 屋主也跟著坐在我身旁尋問這次應該可以修好的對話時在旁使用毒品,而我只點點頭盡量的不說話,屋主說完後,就離開房間,等電腦開始進行修復時,我點了一支自己的紅當香菸,在抽了第二口時發覺頭暈,站起要出房間時,碰一聲外面客廳的吵雜聲,想說那是人家的事情,別去理會,自己往後方廁所廚房陽台那區域走去...有人從背後拉住了我,好像是叫我站住不準動,問我是幹甚麼的! (我當時戴著耳機在聽 有聲小說 手裡拿著剛點的香菸 )
回頭看著對方,回答他,你好我是來這邊幫屋主修理電腦的,他猶豫了一下,就叫我到客廳蹲下...這時我才知道,是 警察(便衣)。
從到客廳蹲下一直到樹林保安路的警察局,被強制驗尿、抽血、做完筆錄,全部配合、據實以告當天從104年09月16日20:25分走進那間房子之後的所有實情然後在23:35~45分左右離開,徒步走回摩托車停放的地方已經是隔天凌晨了,因為當時手機欠費未繳,無法發話,也覺得自己坦蕩沒做任何違法行為! 就只想快些回家擔心母親照顧我的女兒到那麼晚會被責罵。
10月9日接到電話 正在工作時接起來後 對話中通知我必須再次去做一次筆錄,晚上21:30分之前一定要到,如果沒有自己前往報到,那就是警方人員到家裡找我然後帶回警局了 .... 心想 為何還要做筆錄?? 都事實告知了 還要我去幹嘛? 當天在陽明山莊頂路柏園山莊186號工作到晚上20:XX分,終於將這邊第一階段的工程做完了心想一定要遲到了...心急的騎著摩托車一路上油門幾乎都是轉到底的在趕往樹林..可是還是遲到了,一身工作時的水泥、髒兮兮的工作鞋進去前還擔心弄髒他們的地板 在外面盡量拍乾淨才進去...裡面的工作人員看到我到了之後..只問..:你晚餐吃了嗎?  回:剛從工地下班趕過來  問:那你還沒回家? 回:(看著時鐘)我遲到了! 聊:那這樣吧!今天你先回去,明天早上9點30之前你將你女兒麻煩朋友或鄰居幫你照顧一下再過來! 回:(思考一下)10點之前可以嗎?因為明天是周末,朋友很少也都有他們的事情,我盡量10點之前會趕來!
104年10月10日 早上 09:45分 特別的國慶日 也是讓我在12月08日晚上23:35分到大觀分局領取一份掛號未領的文件,回到家之後打開一看是一張簡易法庭判決結果通知單的一份 【由 他們從我104年09月16日的尿液、抽血檢驗報告中自行推斷我之前筆錄絕對是不實,讓我再次去做一份由他們一人扮演白臉一人扮演黑臉,半引導、半威嚇的讓我這根本連看都沒看到他們說的那天有甚麼玻璃球、吸食器、打火機】就把我之前的完全事實的筆錄給部分推翻掉!要我順著他們的打出來的字,然後同意上述屬實。
每個人都有過去! 我不敢說自己以前沒做過任何違法的事情!但是!我終於保護了想要保護的兩位女兒不讓那人帶走任何一位的那段過去所造成的影響!

在我一心只有賺錢工作養兒育女、償還銀行負債、日常生活開銷、沒勞健保、一堆過期紅單、好幾位在我困難時借錢讓我渡過難關的這種重擔中的日子,早已經沒在碰那些傷身的東西,就這樣讓我收到一張 打開之後 整整兩天沒吃沒睡中間還休克嚇到一直在身旁擔心著的女朋友,直到昨晚12月9號晚上21:50分左右女朋友硬將我推到房間後叫我躺下睡覺休息。

習慣早上6點多起床的我,走到電腦桌看到桌上有女朋友一些記下來的小紙條,才知道她為了我這件事情忙到凌晨不知道幾點累到不行了才到房間睡覺...直到現在還是捨不得叫醒她,因為在3天前,她大夜班晚上11點20我叫她起床後一直到昨天凌晨....她才真的睡著,她是一位很專業又有責任又有愛心的職業護士! 在年初正式交往前,我已經坦白沒有任何隱瞞完完整整的跟她說過我那段黑暗婚姻中的所有點點滴滴,只是希望她了解我曾經的過去,而不是將過去隱瞞造成她對我的誤解。
她的擔心讓我自責...我不想自己的一些過去讓她這樣的為我操心煩憂! 所以只好到網站上尋求協助..負債的我也因這件事情沒辦法去工作.也只剩餘3天的時間而以..中斷的收入...兩位女兒的照料...還有雖是親屬的家人但自以為是只知道顧及自己面子還有只知道錢錢錢的家人們...我並沒讓他們知道這些事情! 

已經沒有使用但是有些許反應再以抽絲剝繭的檢驗方式檢驗出有濃度。第二次筆錄非真實,工作人員卻說我何必當初第一份要隱瞞!回去等收到開庭通知吧!工作工作工作....等等等等等,當我等到根本早忘記時,卻等來了 簡易判決通知單 !

 

沒有抗告的意願,只盼能顧及到兩位女兒,好不容易讓那黑心的...不用再天天挨餓、被打被罵,看著她們兩姊妹現在開心的成長...如今得....

有能夠接受懲罰又可以顧及到女兒們(7歲、4歲)的日常所需以及每月得繳銀行與友人的債務的方式嗎?  

 


剩下 2 天 了 ! 希望能有好律師能夠協助負債中的我,我能夠分期付款...但是能力真的有限.. 
在此先感謝此網站提供給予了一些對法律知識一知半解或幾乎不了解的人群如此好的服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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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進去勒戒所觀察約為45添枝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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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da 104-12-13 00:1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ayda 104-12-13 00:1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邱 104-12-10 10:54

您好,因為目前在家裡的小公司幫忙

是這樣的 有位客人租車車子開出去了 卻不付租金 叫他還車也不還

欠了六萬元租金後車子才開回來還 卻兩手一空說他沒錢

但是他有抵押一台機車在這  已經欠了兩個月 有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對他也沒回應 請問如果要提告的話 是用民事起訴狀(不當得利)嗎?

請問我在網路下載的訴狀範本範例 要如何寫呢..

證據消基會租賃契約存證信函 有押機車一台 沒有簽本票

感謝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11:11

可以以該租賃契約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不於期限內異議,案件則確定,再強制執行他的財產。至於6萬元的請求權基礎很多,契約關係、債務不履行都可以為主張。狀紙不會寫的話,您可以來電委託律師代為撰寫起訴狀

miaw 104-12-10 07:11

今年中我先生被爸爸控告遺棄罪,在這個月判決書下來,確定是不起訴處份(檢察官有查到之前爸爸開刀及健保費用是先生繳的,而且第一次中風後住機構的費用是先生負擔的,這個檢察官也有查到,但後來爸爸的朋友帶走,就沒有音訊了)。先生的爸爸目前被社會局安置在南部的護理之家,由於先生從小父母離異,是被爺爺奶奶帶大,都已經在他當兵時去世了,在那之後也都跟所有親戚斷了音訊,在他長大的過程中爸爸並未有扶養他們,現在先生想要生請免除扶養義務(我們目前經濟負擔大,無法再負擔機構的費用),但是卻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爸爸未扶養他們(甚至想要感他們租孫出家門),這樣子是不是想要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會很困難?

你好:

要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請求之人要舉證證明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 在訴訟之前要先蒐集完整資料,例如證人(知悉扶養狀況之親戚、鄰居、鄰里長等等)、以往求學時簽署之文件、照片等直接、間接證據,否則父親否認時會產生困難。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10:58

 您好,先生的父親自幼即不關心亦未給付扶養費有機會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例如我查到台北地院一則判決:審酌相對人於聲請人幼年時即與聲請人之父已離婚,此後長期對聲請人未盡扶養義務,亦未曾探視、關心聲請人,聲請人自幼欠缺母親愛護及扶持,患有思覺失調症長達20年,相對人亦無關懷或照顧,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是聲請人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來約時間面談,委託專業律師為您向法院撰寫聲請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免除扶養義務不太可能,但可嘗試主張減輕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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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免除扶養義務不太可能,但可嘗試主張減輕扶養義務,目前應無需主動提起訴訟,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再具狀抗辯主張減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胖胖 104-12-10 00:40

傷害罪案件發生至今快ㄧ年了,發生當天警察就有透過監視器與人證提供證據抓到嫌犯,聽警察說做筆錄嫌犯也都認罪了,地檢署第ㄧ次傳開庭嫌犯也都認罪了,但是經過快ㄧ年了檢察官還沒起訴對方,打給書記官問進度,也都只回答還沒結案,寫狀給檢察官也都沒消息,請問我要怎麼自救這個案件,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11:39

 如經審慎查證後,該名檢察官卻有怠惰情事,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撰寫陳情函遞交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依法官法,上級機關首長可以為警告等處置。

小彬 104-12-09 08:09

去年半夜在一間私人的ktv,經由一位朋友(沒很要好)介紹一些他的朋友給我認識,其中一位女生當晚就跟我那位朋友交往,聊天時我有問過那女生幾歲,她說19歲。後來有幾次見面 看朋友與這女生相處的很好,有天這位朋友及那時介紹認識的朋友約我去唱歌,那天大家都有喝一些酒,結束時這位朋友跟那個女生(有喝酒但有正常行走的能力與意識)想去汽車旅館過夜休息,但他們沒錢請我先付(刷卡)所以我跟他們兩人一同前往時間是清晨2點半,一開始想說他們要做親密的事所以我獨自在浴室泡澡,後來這男生來跟我說她女友同意3P,我一開始遲疑了,後來我經不起誘惑也加入了,但是我到口交這個階段時感覺自己無法接受3P,所以我退出離開去浴室沖澡了。

事後大約5點初朋友開車載那個女生回去,而我也騎車回去休息了,但過沒一個禮拜我收到女生傳來的訊息說要我跟那個朋友出面談這件事,起初我不以為意 想說當時是自願的為何現在卻又這樣要我跟朋友出面,所以我並沒理會,再隔了一週有不認識的人傳訊息給我逼我出面,他說他現在跟這女生在警察局附近,要我過去講清楚,當時我在上班但被逼的沒辦法只好請假趕去,去到那裡現場大概7~8人(我有收集聯絡方式及照片),有三個疑似道上的人士要我承認我有跟這女生發生性行為(對方沒去醫院檢驗)並告訴我這女生只有14歲,聽到年齡我愣住了 但我當場只有告訴他們我上述說的事情經過,結果招來他們對我毆打(事後3~4天我有去醫院驗傷),最後我不得已照著他們寫的和解書(對方當場已燒掉)照寫了一份(內容是我藉酒裝瘋對她發生性行為,沒提到另一個朋友) 並要我當日給部份賠償金額隔日在補足,並要我收集我那個朋友的居住地址他們會另外找他談(他們保證不會跟他提到我出面的事)不然不會放過我,後來我得到資料並交給他們了,後來並沒放過我 要我出來見面,他們對我說 "你的朋友是怎樣!!發生這種事還敢當沒事說好xx金額結果才拿這一點出來!! 然後就又開始逼我 他們說要叫女生把錢還給我 叫我們跟那女生自己解決,因為我害怕事情越鬧越大且害怕他們把我押走,所以我說拜託你們給我一個機會我幫朋友先付一些(為了脫身也為了能解決事情而這麼做),他們同意了 我就給了他們一些錢來暫緩事情擴大。事後因為我已經為這件事而用光辛苦工作+打工存下的錢 已經無能為力了準備去警局報案 報案想先跟我要好的朋友交代一些事情 所以也告訴了他事情的經過,他說願意幫我請大哥幫我私下調解, 後來事情就大哥跟對方在電話中談妥以後不在互相打擾的條件下結束了。

但是跟我一起發生事情的朋友後來也還是照常在外喝酒唱歌出入聲色場所(曾碰到面)… 所以我懷疑這是仙人跳但是我沒證據… 以上是事情的所有經過。

主要我是想請教 一個半夜在私人ktv認識並聲稱自己19歲,之後約喝酒唱歌後有行為且自願去汽車旅館過夜並與我發生口交,事後找人以暴力方式逼我賠償金錢與簽和解書(上面有雙方指紋 對方只有影本我持有正本)對方也沒有去醫院檢驗,我有驗傷單的狀況下 有可能能夠對我做提告或其他檯面上可能對我不利的行為嗎?

其實我很後悔交錯朋友後悔自己做錯事 也重新好好生活好好當人了…………但是我還是會害怕這些事會擴大 害怕父母知道也害怕因此留下污點 我只希望事情到此真的結束了 我不想再過著難以入眠的生活了

您好,

事情看起來挺嚴重,不只是法律層面,還有社會層面,針對您的諮詢分述如下:

壹、按刑法第222條規定: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貳、口交,在刑法第10條定義內,亦屬性交。

參、以上是告訴您,若您真的與該少女有口交行為,可能觸犯刑法

肆、爭點在於,該少女真的14歲而已?再者,您主觀上不知情,無故意。且可以再KTV與您們待超過12點,該少女真的未成年嗎?

伍、建議:若真的被告,或是被恐嚇取財,還是要報警,否則對方只會予取予求,因為這看起來是場局,您會生活在恐懼裡面。再者,對方若真的那麼年輕,但在法律面您無故意,仍可以主張無罪。

陸、不管如何,還是建議您與專業律師聯繫,當面商談處理方式,甚至應請家人介入協助,年輕人犯點錯正常,何況你是被設計的。

柒、現階段看看可否蒐集證據,例如賴或驗傷診斷單之類的,或是被圍毆的監視器,時間不等人,監視器通常最多都保留一週,趕緊處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警方之通知單或地檢署之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說錯話,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亦應蒐集對方年齡之證據資料,如FB或LINE聊天訊息等,並應避免與被害人接觸,並小心對您錄音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警方之通知單或地檢署之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說錯話,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亦應蒐集對方年齡之證據資料,如FB或LINE聊天訊息等,並應避免與被害人接觸,並小心對您錄音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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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想自由 104-12-08 23:50

各位律師好,我想請問一個問題,麻煩各位解答了!

我在玩一款手機遊戲,在遊戲中認識了一些人,也有現實中的認識,像是交換臉書等等,最近因為遊戲中競爭的紛爭,而跟一個玩家有爭執,他寫信罵我,還恐嚇說要找衛生局檢舉我現實中的店,而且不只一次,請問我可以先去警局備案遭恐嚇嗎?我有將對話紀錄截圖,他也確實說著要我小心我的店,如果可以備案或是我真的要告他恐嚇的話有辦法嗎?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我怕她如果真的惡意檢舉我是不是可以提出證據告她呢?謝謝!

你好:

要看手段跟目的間是否有合理關聯性,初步看起來若因衛真的有問題,依衛生法規檢舉並無任何問題,除非對方另外有不合理之目的,才要進一步研判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研究,判斷是否有提告之必要。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1:30

 您好,跟主管機關檢舉固然屬於民眾個人自由,但是否構成恐嚇危安罪或恐嚇取財罪,還要看手段與目的是否有正當關聯性。例如跟你說,不交付金錢檢舉就構成犯罪。建議您可以攜帶資料,來電洽談!

 

黃先生 104-12-08 22:11

氣要求15萬 第二次也是變成30幾萬 然後對方就直接提告 目前我方有當時目擊的證人 可是法官不採信 也說證人是抽煙時聽到碰撞聲音才轉過去看到 沒看到一瞬間…然後過了第三庭法官送鑑定上次開庭過了幾個月鑑定沒結果鑑定不出來法官說原因是雙方都有移動所以不能參考供詞之類的無法鑑定 現在法官說12.18日要做結案 我這有申請法服免費律師 可是感覺那律師都不怎積極 像是對方有承認她有超前面的摩托車之類的 我方律師也都感覺好像懶懶 都在強調是誰超誰的車 目前我唯一的證據

一、在各說各話證據滅失的案件,要找證據是有點困難的,一般來說我會建議做民間測謊。

二、但是你既然找法扶,那表 示你極可能是付不出民間鑑定費用,在車禍案件一般法官又比較少願意將雙方送公家測謊。

三、在這種狀況下法官一般會比較偏重供述證據,簡單的說就是去問雙方問題,或是去問證人問題,證人講的話就變得非常非常的重要。

四、刑事案件被告說的話不論是在警局地檢或是法院都可以當證據,所以說話要小心謹慎。

五、都找了律師要相信他,律師有很多事要做,工作量一大連睡覺都要想辦法才有時間睡…有時候壓力很大的,所以他看起來懶懶的不表示他不用功…一般我是會去看狀紙及證據狀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先生 104-12-09 17:45

有送鑑定鑑定沒結果鑑定不出來 我母親有給他的朋友有認識很多業務理賠的有讓理賠看過都說我在中線是對方擦撞後方鑑定沒辦法判斷…

黃先生 104-12-08 21:43

氣要求15萬 第二次也是變成30幾萬 然後對方就直接提告 目前我方有當時目擊的證人 可是法官不採信 也說證人是抽煙時聽到碰撞聲音才轉過去看到 沒看到一瞬間…然後過了第三庭法官送鑑定上次開庭過了幾個月鑑定沒結果鑑定不出來法官說原因是雙方都有移動所以不能參考供詞之類的無法鑑定 現在法官說12.18日要做結案 我這有申請法服免費律師 可是感覺那律師都不怎積極 像是對方有承認她有超前面的摩托車之類的 我方律師也都感覺好像懶懶 都在強調是誰超誰的車 目前我唯一的證據

ㄚ成 104-12-07 14:43

      我太太因長輩相處不愉快,且兩人因管教上過當和誤會以至於感情上日漸失和, 今年10月29日離
家出走未歸, 近日我太太提出離婚要求,提出了兩條a.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b.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透過Line所得訊息我太太提出證據

證據a部分:1. 從我的電腦取得我有向別人索取約砲訊息(我只是單純問訊) 2. 我從她的手機得知她與別人即時通對話且懷疑她與別人關係而查詢, 且為了要知道她與別人關係而編了謊話中傷她的名譽,但不知道為甚麼被流傳損害她的名聲  

證據b部分:我手機密碼她是知道的, 我親人在Line群組的ㄧ些對話她覺得被污辱而讓她家族受委曲,她在
我不知道情況下把這些對話擷取下來當證物
      她因為這些事情常常無法入眠而去看醫生吃安眠藥,甚至吃到兩倍劑量,請問以上都會達成離婚條件嗎?

感謝!!

1.要視您家庭line內容而定, 是否可以歸咎於重大事項

2.吃安眠藥等醫生證明, 也同樣需要證實是因為您或是您家人等所造成

3.您Line的訊息內容也需要做確認

4.所為的離婚要求是已經訴請法院作裁判離婚, 還是只是要脅離婚

5.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提的確可能構成離婚要件,但仍要看證據內容及如何主張而定,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16

您好,若您不想離婚,可以主張還未到達不堪同居之虐待的程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盡速處理您婚後財產,並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發生在今年2月,高雄監獄囚犯持搶挾持典獄長案,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偵結,認定典獄長「陳世志」及副典獄長「賴政榮」雖曾指示派車給嫌犯,但因為6嫌犯脫逃失敗,又《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因此2人獲不起訴處分。此外,由於6嫌犯已經死亡,也不起訴。

 

新聞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E9%9B%84%E7%9B%A3%E7%8D%84%E6%8C%BE%E6%8C%81%E6%A1%88-6%E5%9B%9A%E8%B6%8A%E7%8D%84%E5%A4%B1%E6%95%97%E5%85%B8%E7%8D%84%E9%95%B7%E4%B8%8D%E8%B5%B7%E8%A8%B4-022409509.html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63條定有:「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復定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二)首應敘明並強調者係,本件『並非如』報載所謂「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就故意縱放人犯罪刑法係定有處罰未遂之明文,報載所述顯與法律規定不符。

(三)本件實係因檢方調閱高雄監獄監視器畫面、傳訊在場目擊證人,並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勘查戒護科所在建築物外走道遮雨棚上之彈著點、現場遺留手槍彈殼得知,典獄長及副典獄長是因遭涉嫌人挾持下,始作出派車安排,進而認為難認其等有縱放職務上依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之犯意。且經調閱相關人員通聯紀錄及調取相關人員金融帳戶分析比對後,未發現監所人員與受刑人有聯繫或其等帳戶內資金有異常流通之情形,亦無證據可資證明其二人有事前謀議或在過程中參與,所以本案確無從認定陳世志、賴政榮有縱放或便利脫逃之犯行,而認其二人相關行為並非刑法所處罰者,始為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Mia 104-12-07 10:38
我在11/15號在公司已經離職了也交接給經理,我是會計兼出納人員 所以關於錢的事情,我會去把它處理好,我休假時候是我經理代替我的工作 11/15號當天晚上與經理交接完成之後,她之後跟我說沒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直到12/5號才跟我說的 訂金單不見(因為我們是喜宴會場 ) 我離職之前都會把客人的訂金入帳 帳款都交回公司了。 Pos機也沒有紀錄 報表也沒有看到 發票也找不到 經理說打開訂金本沒有看到單子 東西不見了 才會找我 我離職之前都沒有問題發生 而是我離職之後問題很多 結果在12/5號跟我說出問題了 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當時交接我與經理交接完成 但是經理並沒有在我面前點清 直接跟我說 沒問題 我想請問律師 1.那這樣我是需要做賠償責任嗎?(當初我也交接給經理 沒問題才離開公司) 2.如果要賠償我是要賠償多少錢?(金額快10萬元) 3.當時有簽一張保證書 但是債權人已經往生 那這樣還有法律效應嗎? 4.經理一直叫我賠償責任,但是我已經交接給她了

一、如果你是清白的(我相信你)請考慮做民間測謊。這個在台中,要一萬八千元左右…

     這類的案件,如果不是民間測謊還真的不知道怎麼擺脫這些栽贓陷害…很多人會自認倒楣,但     明明錢是別人拿走的還叫你賠我想你應該有恨…

二、測過之後把測謊報告影印一份給公司…接下來就是這個經理要怎麼解釋的問題了…

三、如果你有做,建議你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

四、有人受了這樣的不白之冤,就會想不開想自殺,千萬別這麼做…別這麼傻…這是一萬八千元就可以釐清的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07

 您好,您提到經理跟您交接時有說沒有問題了,這部分是否有證據?LINE對話紀錄亦可。如果已經有證據,可以委任律師發函至該公司或經理,表明當日已經交接完成且業經主管確認無誤,始離開公司,您並未侵占任何業務持有之物等語,作為自清之證據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3:49

您好

如果您已確實交接完畢,您應無需負責

建議您可先請律師律師函說明之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Mia 104-12-07 10:34
我在11/15號在公司已經離職了也交接給經理,我是會計兼出納人員 所以關於錢的事情,我會去把它處理好,我休假時候是我經理代替我的工作 11/15號當天晚上與經理交接完成之後,她之後跟我說沒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直到12/5號才跟我說的 訂金單不見(因為我們是喜宴會場 ) 我離職之前都會把客人的訂金入帳 帳款都交回公司了。 Pos機也沒有紀錄 報表也沒有看到 發票也找不到 結果在12/5號跟我說出問題了 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當時交接時候我與經理當面點清給經理看,但是經理並沒有在當場當面與我點清 直接跟我說沒有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我想請問律師 1.那這樣我是需要做賠償責任嗎?(當初我也交接給經理 沒問題才離開公司) 2.如果要賠償我是要賠償多少錢?(金額快10萬元) 3.當時有簽一張保證書 但是債權人已經往生 那這樣還有法律效應嗎? 4.經理一直叫我賠償責任,但是我已經交接給她了

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哲哲 104-12-07 03:24
請求各大律師幫忙,我在fb留言陌公司薪水16000多,然後陌公司哉圖告我加重毀謗,因陌公司低薪確實16000多又加一些全勤加餐點津貼才符合勞基法20008,然後我馬上上網查詢只要加起來符合20008就算合法,我就馬上刪文了,可是還是慢了一步陌公司已經栽圖送法院對我提告了,可是我真的沒有想要妨害陌公司名譽筆錄我也做過,偵查庭也開完了,我想請問各大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辦?我只是一個開復康巴士臨時司機,根本沒錢賠對方,也沒有時間一直陪他上法院,請求各大律師幫我解答這樣我被起訴機率多大,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刪文證據跟低薪證據我多有不給檢察官了,跪求各大律師幫忙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成立妨害名譽,您可以向檢察官陳明實際薪資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梨梨 104-12-07 01:27

您好我想檢舉非法計程車借貸

他們借計程車10000實拿9000,10天還1000利息

利息是30%

這有構成重利罪嗎?

如果我要檢舉他需要哪些證據?借據或者被害人的電話?還是他在那裡收錢?

沈恆 (沈律師) 104-12-07 02:00

您好!

換算成年息高於300%以上,算是重利,但要成立重利罪,還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要件,並不是每個人每次高利貸款都會成立重利罪,需依實際案發事實分別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您手上現有的資料,向警察局報案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a 104-12-07 00:44
我在11/15號在公司已經離職了也交接給經理,我是會計兼出納人員 所以關於錢的事情,我會去把它處理好,我休假時候是我經理代替我的工作 11/15號當天晚上與經理交接完成之後,她之後跟我說沒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直到12/5號才跟我說的 訂金單不見(因為我們是喜宴會場 ) Pos機也沒有紀錄 報表也沒有看到 發票也找不到 我離職之前都會把客人的訂金入帳 結果在12/5號跟我說出問題了 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我想請問律師 1.那這樣我是需要做賠償責任嗎?(當初我也交接給經理 沒問題才離開公司) 2.如果要賠償我是要賠償多少錢? 當初離職他一直說沒問題我才離開公司
沈恆 (沈律師) 104-12-07 02:13

您好!

您可主張已經交接完成不用再負責,但如果對方能證明損失部分未交接且損失是您的原因所造成,則您可能仍應負責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阿傑 104-12-06 16:10

請問 被學校教職人員罵"智商低下,行為有如智能障礙"(並非公眾場合,但有錄音證據),令我感到不舒服,

這樣可以提告侮辱或人身攻擊嗎? 還是要提告其他呢?

您好:

如果是在公眾得自由出入之場合,可以提公然侮辱刑事告訴,否則亦可提民事侵權行為之訴訟

阿傑 104-12-06 17:15

那如果是在校長室(通常外人不會進入)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18:53

 不知對方罵你時的環境為何,所謂公開場合只要是可能不特定人得以出入之場所均屬之,因此對方仍涉犯公然侮辱罪。如需要師協助提告,歡迎聯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