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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04-10-30 17:31

律師們您好:

想詢問關於牙齒矯正的法律相關問題
目前在A診所進行牙齒矯正,矯正至今發現原本咬合沒有問題而目前卻造成有問題,原本牙齒沒有深咬目前已有此狀況發生,雖尚未到療程結束,但由於預估兩年期會結束的療程,目前已超過一半以上的時間沒有進步反倒退步,本想說如果是醫生技術上的問題,那也只能自認為運氣不好另尋其他醫生協助治療。(在這之前我已取得尚未戴牙套前的齒模/x光片...學術性數據)

於是我找了B醫生
B醫生看見我目前牙齒的狀況,告知我,我目前牙齒矯正失敗,從簡單變成更難的case,且他們不願意承接,害怕醫療糾紛。 

害怕的我尋找了C醫生

C醫生的說法如同B醫生,BC醫生都認為,目前牙齒矯正的狀況只能用慘不忍睹來形容,但是,感謝上天留了一條路給我,C醫生他願意承接我的case,於是就開始做3D齒模/X光片...等,(目前這部分C醫生也在幫忙保全證據)等到看報告那天,C醫生告知他本來覺得我的case是單純的醫療糾紛,也許只是A醫生技術不良以及尚未做好矯正計畫導致,但看見了3D X光片,C醫生告知,目前就資料看來,A醫生在我人中上打了一個骨丁,然而這個骨丁穿破了我的神經+牙根,但是A醫生從未告知過我...目前C醫生幫我做上排四顆牙的電流測試,得到的結果是,牙齒沒有什麼反應,C醫生告知骨丁打到神經有可能造成神經壞死讓牙齒沒有反應...

請問律師們,以這樣的狀況來說,我應該怎麼怎麼去和A醫生做協商?

我希望他可以退費給我+未來四顆牙齒面臨植牙假牙的狀況

您好:

若醫生施作手術未得到您同意(包括施作部分與同意部分不同),或違反醫療常規,可以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包括相關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資料,對A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A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 104-11-05 18:39

謝謝兩位熱心的律師回復無助的我

Q 104-11-10 21:2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是否可以只單純進行民事訴訟?如果有其他醫生診斷證明書是否會更有力?

謝謝您

 

李先生 104-10-30 16:14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請問律師,之前有在網路上搜尋到相關資料,表示言詞辯論快結束時,法官會要求二造都提出爭點整理狀.

但因為今天開庭時間很短,退庭時,法官只有要對方被告律師下次開庭前送交爭點整理狀,對於我原告的部分沒交代任何事

1.想請問,民事爭點整理狀不是要2邊都提供嗎? 可以只有一邊嗎? 對我會不

    會有不利的問題?

2.因為是傷害罪,每次訴狀都有請求法官對於今後勞動力減損的部分要求囑託

  鑑定到65歲,受傷程度應該是沒到殘障等級,但自己確定會對工作有減損的問

  題,閱券也沒看見有函詢醫院.而這幾次法官也都沒提,今天開庭就直接說下次

  辯論終結,臨時也忘了問鑑定的事,會不會連 證據都沒有就判無法賠償?還是

  法官可能已經自由心證 認為已經有減損的事實?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謝謝

 

 

你好:

爭點整理會影響法官的審理,因為法官在判決中只會審爭點的部分,你要自己提爭點整理狀,並且對於對造的爭點整理有問題的部分提出爭執,否則會很不利。 沒有鑑定就無法釐清是否有勞動力減損,除非法官認為勞工局或你自己提出的證據已經很足夠,或是對方不爭執,否則都會送鑑定。 快要言詞辯論終結了,要趕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答辯狀,否則判決後只能上訴爭執,徒然增加一個審級的勞力、時間、費用
林大雄 104-10-30 00:59

去年11月30日夜晚在我家樓下

因為有民進黨里長候選人的友人違規停車

我上前表示 希望對方不要紅線停車 對方回答「阿議員停一下會怎樣!?」

我因此與他發生爭辯 事後拍下他的賓士車上傳到PTT 發表評論指責

由於是在民進黨里長候選人總部前 對方又自稱是議員 

依據 民進黨市議員 中年男子 戴眼鏡等特徵 

我在台中市議會網頁上 只能搜尋到一名特徵相近的議員 

結果沒有想到是誤認...

而且文章被太平洋新聞網的記者引用前往採訪被誤認的議員

事後發現後 幾番向該議員道歉 對方堅持提告

動機上 我不是為了私人利益 純粹是為了 狹窄巷道的消防安全

行為上 我也沒有要詆毀該議員的名譽

只是針對當晚的衝突 發表個人感想

且我真的是因為兩人有所神似

民進黨市議員中年男子戴眼鏡的 又只有該議員相符合 

才會因此做出這樣的評論

請問這樣 評論指責 過失認錯人 可以做為誹謗罪起訴嗎?

而我真的是因為有所理由才會認錯人

可以援引大法官釋憲509號解釋文作為言論自由權利的保護嗎?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更悲劇的是...事後發現

那個自稱是議員的男子 根本是好幾年前才當議員...

我被他耍了一頓 還得吃官司...

你好:

你的情形是典型妨害名譽案件,會產生刑事案件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po上ptt要說沒有加重誹謗的犯意有點牽強,重點還是要放在真實惡意原則上面,如果檢察官或法官採信,刑事固然沒有問題,但還是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議員看起來不願意和解,要有進行漫長訴訟之心裡準備,建議尋求律師正式諮詢或委請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2:12

我覺得還是有空間可以打,畢竟他真的出入政黨黨部,如果兩個人又神態相似,可以盡力幫你主張已經善盡查證義務。如需要進一步討論案情或代為撰狀,歡迎聯繫。

zen 104-10-29 14:28

律師你好!

之前我跟朋友合資一起做投資,後來我的本金跟獲利都被朋友給侵占,之後準備以侵占提告朋友,我提早告知朋友家人(因為朋友跑路了),於是他就知道我將要提告的訊息

隔天朋友打電話來說要跟我協議,他每月會定期還錢給我

我要求朋友必需雙方協議,並寫下協議書給我,朋友也說好

 

故請教律師關於協議書的寫法

1.我可以要求他簽下本票,來當作欠債證據嗎?

2.我在協議書上寫若不遵守協議的話,將無條件同意以侵占罪控告

假設幾年後朋友不再定期還錢了,我是否能以侵占提告他?

4.若協議書上寫無條件同意侵占罪提控,那是否可以避免6個月的追溯期呢?

5.我可以要求還款利息嗎?

 

在此感謝律師的熱心回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和解書及本票

2、可以於和解書中詳列事情經過及雙方的和解條件,並由雙方簽立。

3、侵占罪屬於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4、可以要求利息

5、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娟娟 104-10-28 22:37

你好 日前發現妻子與男子在汽車旅館打卡

我有證據(臉書打卡)和兩人電話錄音及兩人賴的對話

妻子和對方也承認有發生關係 請問可以提告嗎??

你好: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要提出有性器接合之證據,雖然有打卡紀錄及妻之自白,但自白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不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仍須要有其他補強證據,實務上若被告出庭否認,爭執自白真實性,要認定有通姦之事實會有困難。 民事上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或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慰撫金)。

您好:

建議持打卡記錄、錄音及LINE的證據律師討論,以確定可證明之程度為何,再視證據內容考慮提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或僅提民事賠償

娟娟 104-10-29 07: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男生也承認和妻子有性關係 是否還要調閱汽車旅館監視器

才算證據確鑿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惟需要更多積極證據(如雙方對話之簡訊、訊息紀錄或照片等),僅有配偶之證詞,尚不夠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與您配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知悉配偶已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僅有配偶證詞證據略嫌不足,應再蒐集對方之證據,如錄音、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亦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娟娟 104-10-29 16: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與您配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知悉配偶已婚,可提出刑事妨害 ... (恕刪)

 你好  我目前已握有兩人合照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和兩人錄音也承認有發生多次性關係

臉書打卡在汽車旅館、妻子和那個男的也承認確有此事 、 這樣子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還是需要調閱汽車旅館進出監視器才算是證據確鑿 

 

娟娟 104-10-29 19: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惟需要更多積極證據(如雙方 ... (恕刪)

你好  我目前已握有兩人合照照片、line通訊軟體訊息等;和兩人錄音也承認有發生多次性關係

臉書打卡在汽車旅館、妻子和那個男的也承認確有此事 、 這樣子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還是需要調閱汽車旅館進出監視器才算是證據確鑿 

羅羅 104-10-28 19:06

想請問各位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羅羅 104-10-28 18:33

想請問徐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你好: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 :「(第1項)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第2項)本法所稱之通訊使用者資料,謂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服務所填列之資料。」IP屬於通信紀錄。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第1項)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第2項)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通訊保障及監查法在103年1月29日修正,並於103年6月29日施行後,增定第11條之1已經限縮檢察官、司法警察官調閱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之權限,限於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加重誹謗罪最重本刑是2年,依第1項規定無法調閱,第二項規定是依前項規定,當然亦無法調閱檢察官無法調閱IP位置會增加檢察管偵辦難度,但檢察官還是會依其他方式偵查,若無確切證據認你你有誹謗犯行,當然無法起訴你。
羅羅 104-10-28 18:32

想請問曹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我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1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的,均受到法定刑3年以上的限制。 2、可能需要提供嫌疑人的相關資訊,如上班的地方等,提供員警查詢,或是傳喚關係人釐清
肉丸媽 104-10-28 15:13

1.請問前夫在婚姻中竊取我證件盜辦門號.已有網路回文證據

我能做些什麼讓他去負責呢?

本來都沒去處理...最近因他叫我去問多少錢

害我被電信委外討債公司追債.送法院前通知信都來了

然後他就失蹤了..........根本整我

(此人長年駐留大陸..近年應該有2年未踏進台灣)

 

2.我希望可以告他些什麼(沒撫養過小孩)

好讓小孩長大後不要被這隻垃圾告棄養

非常感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36

一、您好,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三 另外,若前夫竊取您證件辦門號,可能會有竊盜偽造文書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38

一、您好,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三 另外,若前夫竊取您證件辦門號,可能會有竊盜偽造文書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8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向對方提告偽造文書相關犯行。

至於扶養費之部分,可以向對方主張。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又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前夫竊取您的證件辦門號,未經您的同意,竊取您的證件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且無權利製作該號契約,而假冒或捏造您名義製作私文書,故您可收集相關證據,提起竊盜偽造私文書罪。

2.      依民法第1118-1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又第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子女)對負扶養義務者(父母)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故若您前夫從未盡扶養義務,之後若他需要人扶養的時候,您的子女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

3. 若您現今想提告,可請求扶養費部分,雖父母離婚,但仍有扶養子女之義務,對於子女扶養費應均分擔之,若您前夫未盡扶養義務,您可主張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償還您代墊支扶養費用,並請求未來之扶養費用。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你好:

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要依雙方之身、地位、經濟狀況而定,若通姦屬實(證明性器接合)可向夫或小三請求約40萬元以上之慰撫金;若沒有證據,則可曖昧行為請求約10到20萬元之慰撫金(個案情況會有高低不同)。 若訴請裁判離婚,可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並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 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故意逃漏稅裁處時效為7年、非故意為5年,請稅捐機關查稅。 通常都會委請律師處理,酬金依複雜程度而定。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前科,但是無法達成和解,確實大多判處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本案的情形,女方會判得比較輕)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要看認定的行為數、雙方的經濟狀況,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3、可以,也可以嘗試聲請假扣押。 4、可以,不過要先釐清到底有那些事證。 5、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光剩餘財產分配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且還有刑事案件等,倘若還有小孩會更麻煩,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Fwe 104-10-27 20:23

現在新聞常看到很多人在公共場合

例如:馬路上、餐廳、賣場等等的語言或肢體糾紛

如果這時拿出手機來錄影或拍下對方的行為和言語

以做為決定是否向對方提告或是自保的證據

但是沒有上傳網路,只是為自己保留證據而已這樣子有犯法嗎?

上述是指兩方都是一般人的情況

而另一種情況是一般人和具有公權力的人

例如:一般人對於警察或公務員可以錄影嗎?

也是為了要保留證據,這樣子有犯法嗎?

因為被拍的人都會叫對方不會拍

但不拍的話,以後就沒證據了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23:39

您好,若非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不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相關犯罪。

小陳 104-10-27 01:18
網路上一位買家跟我約時間都爽約不來 時間地點價錢我手機裡面都有紀錄在 這樣我的手機裡的聊天記錄不能成為證據嗎? 我在line的私訊上對他罵髒話 她說要告我誹謗 這樣成立?
羅羅 104-10-27 00:44

想請問各位律師,根據通保法11-1: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是不是只限定檢察官不能查(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
11-1又寫了: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是不是表示只要警察想調ip紀錄,報請檢察官許可就可以了??
最近在臉書上有網友說我公然侮辱,但沒有直接證據,也就是說
我本身在使用的帳號沒有罵過他,但他說有別的帳號公然罵他,
說大頭貼用詞什麼很像我,那按照這樣情況他可以去找警察,
叫警察查ip看那個罵人帳號是不是跟我本身用的帳號同ip嗎?
因為根據通保法警察好像只要報請檢察官檢察官許可
之後就可以了。如果不能調ip那他還可以告的成功嗎?
鱒魚 104-10-26 22:01

如果有兩個當事人 約在咖啡廳、里長、議員服務處做談判

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有錄音 這樣是否有法律效力 可以在法庭上

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作為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3:41

 您好,如果是在場對話的一方私下錄音,雖然對方大多以侵犯隱私權為由否定證據能力,然多數的法院見解認為在一定的條件下錄音者是為了保障自我權利,因此並不否定該錄音證據能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作為證據使用。

小僅 104-10-26 21:44
請問我的孩子在玩老公的手機 我看到他的賴上,無密碼狀態 他:可惜不能抱著你睡 他:約出來打炮吃飯嗎? 她:看你啊,都可以,不先吃我在吃飯嗎?? 女方傳很多張露奶照片 他:好想吃妳的下面 這類的內容 可以告他們嗎? 我很想離婚,但一直在找證據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訊息可截圖蒐證,作為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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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若需要構成通姦罪,建議在多蒐集一點證據不要輕舉妄動,如此除了提出刑事告訴也有機會直接訴請裁判離婚

縱使還是無法蒐集的確切有發生通姦行為之證據,然若先生與異性過從甚密,除了可以以此為由主張不堪通居之虐待訴請離婚,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

要看所有LINE之內容而定,若已可明確推知有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則可以提刑事通姦告訴,否則亦可以之為證據,提起家事離婚訴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3:45

您好,刑法通姦罪需要的證明程度很高,如果沒有直接性行為證據難以成立。

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則證明度較低,您也可以請求慰撫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7 10:14
Pray 104-10-26 13:15

請問各大律師

我因朋友Y女介紹下像高利貸借錢,每次要繳錢時我都是拿現金給朋友b女請她一同匯款,因為她也有借,前些日子因受重傷無法工作,所以b女幫我也付了很多重利(而這些錢我最後都是要還給b女),最後時在喘不過氣所以放棄,也和b女說好要一起告重利;

之後我跟b就收到Y女請求法院的支付命令

 

(她說:因為她是我的保人,說我沒繳高利貸會找她)

 

我也申請異議了,

 

 

三個月後b女突然傳簡訊給我看她跟Y的對話,y女突然對b女說:她那些錢不想拿了(沒說到我的),也要告那個高利貸重利,需要她幫忙。

 

 

我的證據都是需要靠b女來協助,然後我對她完全沒有信任感……

 

 

1 現在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書,我該做些什麼?

 

2 要如何自保?

 

3 要注意什麼?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YoYoYo 104-10-26 07:56

抱歉 詢問各位律師

我在一個匿名聊天室與人發生爭執 

對方與我是完全沒有特定ID的

跟對方是一對一聊天 不屬於開放式的

對方先對我說出 無聊 討拍 假掰

更說出 希望我趕快去死

我也忿而回應

雙方互有對罵三字經 或是 互相叫罵對罵去死

對方最後說要認識我 說要好好照顧我 也說要帶我認識一群人

說他事業做很大 之類的話

對我來說已經造成我身心害怕了

我想提出疑問的是

對方如果提出告訴

會找的到我的IP嗎?

因為我查資料有提到 要重刑案 3年以上 檢察官才能向法院提出調閱IP資料是吧!?

------------------------------------------------------------------------------

調查取得網路上的IP位址,或者使用者資料等等的票。如果檢察官要偵辦案件,除非滿足兩個要件,才可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第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個要件,就是這些通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與案件相關。第二個要件不難,但第一個要件非常困難,而且已經寫死。換句話說,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沒辦法向法院聲請調取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聲請

問題就來了,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兩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所以,如果有人匿名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詆毀他人名譽,或是公然侮辱其他人,即便檢察官想要調取資料,依法不能聲請法院調取,法院依法不能同意。所以,如果在網路上被匿名或是非真實姓名的人污辱誹謗,一旦提告檢察官也愛莫能助,因為依法要保障加害人的通訊隱私

--------------------------------------------------------------------------------------------

這應該是真的吧!?

而這種一對一的匿名聊天室 不公開的 

應該不構成公然汙辱吧!?

我自己也有留證據 但是我沒有散布謠言

也不構成 毀謗罪吧!?

我不想提出告訴 也不想被告 跑法院真的很麻煩又浪費時間= =

PS: 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沒有ID 沒有代號 什麼都沒有

阿傑 104-10-26 01:26

事情是。。朋友無意在一個群組po出一個賣場的網址,然後就有人惡意去使用翻群機器人去翻賣場的群組,但現在都一口咬定是我朋友的錯,但當時她沒有指使誰去做翻群,只是單純貼出網址然後聊天 是那個人自己惡意去使用翻群機器人

問題1.賣場的都說我朋友散播翻群機器人 有罪嗎? 這樣算成立嗎?

       2.我朋友有證據當時是誰惡意去使用翻群機器人(因為朋友也在賣場的群組裡)

      3.她沒有證據說她沒有指使誰去翻群,但是她很確定沒有說過,可是沒有留下紀錄就刪除對話了

u4 104-10-25 22:19

律師您好:

之前我爺爺有借某親戚19萬,是經由我交手,當時對方有開一張支票給我,沒有任何借據證人;過幾天後,我把支票還給他請他改日期,但他拿走之後就再也沒拿回來,錢也都一直沒還。

今年我去他公司找他,結果他說:「你有證據就告我阿。」「那些錢又不是我自己拿來用的,是公司用的,現在公司已經過給某某人,你要去找他拿」(以上對話有錄音,有提到借錢,但沒提到確切的數字)

我爺爺借給他錢沒多久就過世了,我是繼承人應該可以找對方催討債務吧?他說公司老闆現在不是他,但是我上經濟部網站查詢,發現登記的人還是他,所以他擺明在騙我,我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拜託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如果奶奶先於爺爺去世,而子輩已經死亡,孫輩會變成繼承人,繼承遺產後你會變成債權人,可以先發函催告債務清償債務,若對方不清償,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並以存證信函錄音及譯文、匯款資料作為證據,請求清償債務,但舉證責任會是將來爭執之重點,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你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會有敗訴風險。 若債務人已經搬家,就要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查明債務人目前之住所,沒有匯款資料,舉證難度會非常高。
u4 104-10-25 22:38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因為對方已經搬家,電話也換了,存證信函可以寄到對方公司嗎?

然後,很遺憾的因為是現金交易,所以沒有匯款資料...

阿鴻 104-10-24 23:10

抱歉~我想請問一下

是這樣的,我跟我前妻在去年103年10月多登記離婚,但我在今年104年10月發現她去年103年7月份(我有證據),有跟一個有婦之夫的男人交往偷情,現在我跟我前妻已經離婚一年了,這樣我還能控告對方破壞家庭嗎?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34

刑事部分告訴通姦罪而言,你的情況離去年7月已經一年多,原則上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罪需要於知悉6個月內提起告訴,如果你從知悉到現在尚未超過6個月,可以提起告訴。

民事部分而言,可以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時效為2年。歡迎攜帶資料來電約時間面談。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5 09:55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鴻你好,若通姦行為發生於婚姻關係期間,在未逾告訴期間跟消滅時效前你仍可提出告訴以及請求金錢賠償,若要採取法律途徑,要特別注意不要逾時。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需有對方與您前妻性交行為之證據及對方知悉您前妻有婚姻關係證據,方有可能成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需有對方與您前妻性交行為之證據及對方知悉您前妻有婚姻關係證據,方有可能成立。

劉羽劍 104-10-24 21:45

今天收到一份民事起訴狀

我是被告

原告求償50萬元的訴訟標的金額

其中訴之聲明寫了三項

1.報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00,000元及自本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開庭時間是11/19

想請關於2的部分,

?他說『????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這意思是說我的動產動產現在都沒辦法做處置的意思嗎?

因為現在還在上班,

要到11點下班才知道是不是真的都不能領,

現在很著急,

想請問是不是真的不能領了?

有意願當天要請律師

希望最準確的答案,

因為剛才查了網路也諮詢了幾個免費的專線,

結果給的答案都不一樣,

有的律師說沒有執行書或判決確定就不會不能領,

也有的律師說已經收到就是不能領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

 

先謝謝徐律師您的回覆,

如果還能先把錢都領出來我暫時鬆一口氣了,

那麼我該如何寫答辯狀呢?

是否該委任律師?

民事起訴狀中裡面確實諸多不合理,

我也有反駁他的證據在手上,

只是不知道該如何起手

你好:

假執行的意思就是暫時執行,假是當初抄襲日本法的用語,依民事訴訟法第390條規定:「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原告釋明在判決確定前不為執行,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假執行。原告陳明在執行前可供擔保而聲請宣告假執行者,雖無前項釋明,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宣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假執行就是判決確定前,先供擔保實現判決之內容,所以會在一審判決主文同時宣告,現在剛起訴還不用擔心,將來還是可以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11/19開庭要儘快提出答辯狀,以免權益受損。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22:21

您好!

對方要查封您的財產必須先拿到法院的執行名義才有可能,現在才剛開始訴訟,對方還不能假執行,本件最終如果法院准許假執行,會於判決時記載在判決書,對方才能拿判決書當作執行名義去進行假執行,到時候您的財產就可能會被查封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20

 起訴書不會變成執行名義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如果對方要查封你的財產,會另外先申請假扣押。或是等到判決確定拿確定證明書再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vivien 104-10-23 17:41

請問 若有先生的外遇證據了 但沒有抓姦在床  但若有拍到超乎一般友誼的親密行為,也可以以侵害配偶權請求民事賠償

若法官判定確定先生有外遇  那麼在離婚訴訟小孩監護權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還有我可以請求不給他分配我的房屋財產嗎?

vivien 104-10-23 17:29
若我有先生的外遇證據,與他人過從甚密之蒐集,雖然沒有抓姦在床但可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外, 法官在判監護權的時候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若在離婚分配財產時是否可以請求我的房產不給他分配?
angel 104-10-23 17:21

若能提出先生的外遇證據(無抓姦在床)

若我提出離婚訴訟民事精神賠償訴訟

那麼 關於財產分配是否依法還是對半分?

監護權是否會因為先生外遇而比較會判給我呢?

PAT 104-10-22 23:03

申訴對象 : 國立陽明大學事務組

提訴人 : 非陽明大學學生 , 為一般社會人士

事件時間 : 104年 10月19號 中午

事件經過 : 104/10/19 號 AM10:10 進入學校洽公 , 在大門口警衛室更換證件後, 外聘保全給了我一份學校 〞自製通行證 〞 和 〞停車計時票卡〞 

當時門口的外聘私人保全 (並非中華民國執法人員 or 駐校警察 ) 並沒有告知該 〞自製通行證 〞 要放置於何處 , 我將該通行證放於副駕駛座上並將車子停至規定位置之停車格, 洽公完畢要離開時發現車上被校方人員 (再次強調, 開單人員非中華民國執法人員, 也非駐校警察 ) 開了一張 違規通知單 , 違規事項 是 〞無通行證 〞, 且要繳交 "新台幣 600元" 違規罰款給陽明大學 (不是繳給國家機關 )

但我在入校時明明有換 〞通行證和領取停車計時票卡 〞, 並不是無通行證 , 當下我就到學校事務組申訴 .

該事務組組員陳小姐表示

1. 學校依據大學自治法 , 只要通行證沒有放置於 玻璃窗左前方, 就是無通行證之事實 , 就算拿著 〞通行證 和 停車計時票卡 〞 都不得申訴註銷 , 一定要罰款 .

2. 依據大學自治法 , 一定要繳清罰款後才得以申訴 , 意即要先繳款後才能申訴 , 而不是先行申訴確立違規事實後才繳罰款

 校方並未告知通行證放置處 ,卻以此為由裁決我違法要繳600元新台幣罰款

但我並不是沒有換證就入校 , 只是沒有放置於玻璃窗左前方 且校方不准我以入校時換的停車計時票卡 & 通行證當依據申訴 , 強制要求一定要繳完600元罰款才得以申訴

陽明大學就憑藉著 大學自治法 以莫名的法條 向我這個社會人士收取新台幣600元 !!

 申訴事項

1. 大學自治法有付予陽明大學成為執法機關 , 可向一般民眾收繳罰款??

且該罰款還是陽明大學校方收取 , 並不是繳給國家??

 

2. 我是一位社會人士, 非陽明大學學生 , 且是有關金錢, 大學自治法適用?

 

3. 請問在陽明大學校方並未告知 "通行證放置處 "的前提之下 , 為何不能以 通行證與計時票卡當成證明?

大學自治法有此法條?

 3. 陽明大學校方人員並不是執法人員 , 陽明大學也不是法治機關 更不是私人營利單位 , 為何可以憑大學自治法 對 社會人士執行裁決判定我違規要罰錢?

且我當下就以通行證 和 停車記時票卡為證據向陽明大學事務組提出申訴 , 陽明大學又不是執法 法治機關 , 憑什麼指我提出的證據無效 , 一定要罰款 ?

 4. 就連一般的交通違規 , 都可以先行申訴 , 確立違規後才繳罰款 , 為何陽明大學可憑借大學自治法 ,要求我一定要先行繳款後才能申訴? 大學自治法有此法條??

 

感謝您的幫助!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24 03:51

 

您好,您的問題是一個頗有學術研究價值的問題(但可能因金額不大,故受處罰人提起行政救濟的實際案例不多),目前學說見解亦頗為分岐,謹提供淺見供參:

一、  我國目前並無「大學自治法」,只有大學法,大學法並無相關之規範。陽明大學開罰的依據應該是「國立陽明大學車輛違規管理辦法」 第2條第6款及第3條第1款、第3款等規定。您可自行上網查詢陽明大學該辦法內容,另外也可查查其他國立大學的校園車輛管理辦法,比較看看有甚麼差異。

二、  「大學自治」的內涵,請參考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80、450、563、626、684等號解釋。

三、  陽明大學依據該辦法對您罰鍰的性質,有認為可定性為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如採此見解,可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亦有論者認為應屬於公營造物利用關係,此種公法關係之爭議應如何救濟,目前亦眾說紛紜。

 四、  建議您可行文向主管機關請求說明,我也很想了解主管機關的看法。

以上敬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阿E 104-10-21 23:28

我想詢問一下 今年4月因為被前東家控告業務侵占的問題 在7月跟8月都有去開第一次跟第二次庭 可是都不了了之 然後第二次開庭完之後也是說叫我等第三次開庭 可是從9月到現在10月都快結束要11月 我還沒有收到第三次通知 因為前兩次都是前東家證據不足 檢察官說要再調查 那請問這個追溯期是多久呢!? 因為畢竟我現在有新工作 我也不太可能每次都因為這個事情臨時請假或調假 總有公司禁休或不能調假的時候 那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呢!? 我比較想知道的就是如果後續我一直沒有收到開庭通知 那這個追溯期是多久?! 感謝幫忙

你好: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要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時效才會依刑法第83條第1項規定停止進行。 現在的問題不是追訴權時效,而是要爭取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若無積極證據證明有犯業務侵占會不起訴,你只要耐心等待即可,如果有對你有利之證據可以撰寫答辯狀提供給檢察官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335: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文文 104-10-21 17:56

你好,今天收到檢查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違反商標法案件。

我想詢問,說販賣200元的名牌被起訴,為何簡易判決處刑書會建議的參考法條這樣重?

書面資料如下

參考法條:商標法第97條(罰則)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方式或網路為之者,亦同。

還有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是刑罰加罰金嗎?

另外,因為若申請開庭我沒有證據證明我沒賣,除非請律師,若是等判刑下來,還可以上訴嗎?可以再上訴嗎?

律師的專業,我可以怎麼做,謝謝您。

一、最壞的情況是判有罪,有罪判決我幫你查了一下,違反商標法,有判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的。也就是說,如果法官判拘役二十天而當判決確定而檢察官不反對的話,就罰二萬元就沒事了。

二、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三、簡易判決處刑未必要開庭,如果你希望可以開庭的話要寫狀紙跟法官說一下。

四、如果對於一審判決不服而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寄出上訴書的時間為準,如果有要上訴的話可以先在法院拿個簡單的上訴狀先上訴,然後再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忙寫上訴理由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簡易判決處刑刑度基本上不重,但若接獲判決,仍可以提起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1:29

簡易判決處刑可以預期的結果是處以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如果想要委任律師寫狀紙為你辯護,要盡快跟書記官聯繫。如果法院當初是依照你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文文 104-10-22 02:3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最壞的情況是判有罪,有罪判決我幫你查了一下,違反商標法,有判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的。也就是 ... 

謝謝您,很有幫助又中肯的給予,若有需求會找您,非常感謝。

另外請問,在沒有搜查到證物的情況下,這樣判是正常的嗎?

文文 104-10-22 02:4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簡易判決處刑可以預期的結果是處以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如果想要委任律師寫狀紙為你辯護,要盡 ... 

好的,謝謝您

文文 104-10-22 02: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簡 ... 

好的,謝謝您

小廖 104-10-21 13:27

這幾天看到台灣彩券官網說捐血可以免費獲得刮刮樂,因為自己有一些醫療的常識所以知道捐血有些條件限制,所以昨天打電話去台灣彩券公司客服問

那個接的人感覺就在敷衍我,隨便亂回答一通,一問三不知,所以就以他網站寫的訊息為準,他只寫說睡眠不足或是一周內有服用藥物者,不能捐。

根本沒有寫說指的藥物是什麼? 昨打去公司問也說不清楚

今天決定親自跑一趟,結果今天去他們捐血的活動現場,下大雨跑這一趟喔

花了我60元的車錢,結果到現場抽完號碼牌,所有的資料都填完

只因為我有刺青(2年半前刺的)還有上禮拜六有吃牙科的止痛藥不讓我捐,直接叫下一號

態度真的惡劣到不行,去現場才在那邊說不行捐,當下真的超火大

完全沒有寫說指的藥物是什麼?  請問我可以怎麼主張我的權益,可是他們這樣好像又沒有違法,找不到任何一條法條,難道真的就只能這樣算自己倒楣嗎?  有沒有律師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浪費了我半天的時間還有車錢

真的很不甘心

我的資料跟證據都有拍照存證下來

現在真的好無助,因為台灣彩券的公司後台很硬,律師一定一堆,所以一定贏不了台彩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20:3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仍然屬於行銷行為,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小廖 104-10-21 13:23

這幾天看到台灣彩券官網說捐血可以免費獲得刮刮樂,因為自己有一些醫療的常識所以知道捐血有些條件限制,所以昨天打電話去台灣彩券公司客服問

那個接的人感覺就在敷衍我,隨便亂回答一通,一問三不知,所以就以他網站寫的訊息為準,他只寫說睡眠不足或是一周內有服用藥物者,不能捐。

根本沒有寫說指的藥物是什麼? 昨打去公司問也說不清楚

今天決定親自跑一趟,結果今天去他們捐血的活動現場,下大雨跑這一趟喔

花了我60元的車錢,結果到現場抽完號碼牌,所有的資料都填完

只因為我有刺青(2年半前刺的)還有上禮拜六有吃牙科的止痛藥不讓我捐,直接叫下一號

態度真的惡劣到不行,去現場才在那邊說不行捐,當下真的超火大

完全沒有寫說指的藥物是什麼?  請問我可以怎麼主張我的權益,可是他們這樣好像又沒有違法,找不到任何一條法條,難道真的就只能這樣算自己倒楣嗎?  有沒有律師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浪費了我半天的時間還有車錢

真的很不甘心

我的資料跟證據都有拍照存證下來

現在真的好無助,因為台灣彩券的公司後台很硬,律師一定一堆,所以一定贏不了台彩的

amber 104-10-21 13:05

發現對方有外遇/招妓/有收入卻欺騙不拿出來照顧家庭

所以,今年年初,我們協議分居,對方同意我帶小孩出來住,還協助搬家

小孩一個2歲.一個五歲.都是我獨自撫養.對方沒有負擔任何費用.己分居10個多月

分居期間,都有讓公公.婆婆.老公和小孩見面,以維持感情連繫

一直到今年9月份,我依約定去帶小孩回家,公公無預警的推擠我.不讓我帶走小孩,造成我瘀青.破皮受傷.我有驗傷證明.也有拿到暫時保護令,不過是針對公公和我....而公公和我老公同住

現在我要求要離婚,要二個小孩監護權.我老公不想讓我拿到監護權,所以拒絕離婚,...打算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而要求我搬回去.....

對方承認招妓.長時間不行房.不負責.不負擔家計.卻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當初是他同意我搬出來的.現在卻要告我..請問他告的成嗎?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ps:我有他招妓的證據及名單..

 

 

您好:

1、如您有正當理由可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例如雙方曾有書面協議或有其他重大事由。

2、對方外遇召妓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須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依您所述恐

       已逾越時效,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請求裁判離婚

3、如小孩生活費均由您支付,且小孩有意願跟您的話,對日後爭取監護權會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應不容易成立,反倒您若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之爭取,應該較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目前有要處理的為爭小孩監護權, 離婚, 扶養費, 看來是協調不成需要由法院裁定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要開始著手收集增加自己談判籌碼的資料, 跟不利對方的證據. 由於分居達6個月, 就算不離婚也是可以做監護權改定.

2.離婚的部份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 從您的敘述中是應該判離機會高, 但是需要看到相關正式資料方可判定

3.如果對方已提告, 建議提供起訴書尋正式管道諮詢

4.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描述,對方應難以向向您主張裁判離婚

但您可以依據不堪同居之虐待並提出具體事證,向對方請裁判離婚,一併請求監護權剩餘財產分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應無法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應提出對方親屬傷害您之證據及對方外遇證據,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ber你好,依你所述應具備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更重要的在於小孩監護權的爭取。

另,對方主張你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應可以雙方有協議分居為由反擊對方的說法。

以上供參。

您好,你收集相關證據,就算握有召妓證據超過六個月沒有起訴,還是可以夫妻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做判定,判決離婚後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返還之前已支付子女生活費日後的扶養費用等。 

凱弟 104-10-21 12:10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一`張XX於民國103年8月13日14時4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9372-xx號自用客車,

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往安平路方向行駛,行經保健路與保健路61巷`44巷之交岔口時,

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雨,

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濕潤`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貿然直行至上開路口,適告訴人並開騎乘車牌號碼IBT-XXX號普通重型機車,

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61巷往保建路44巷方向行駛,行經上開路口時,即遭張xx駕駛上開車輛碰撞倒地.

告訴人並開因此受有左側股骨粗隆間部分骨折`肢體多處擦傷傷害.

二` 案經告訴人(已歿)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報告暨對方兒子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名稱及待證事實:

(一)被告張XX於偵辦中之供訴. 被告坦承上揭犯罪事實全部.

(二)告訴人於上開時`地騎乘車之指訴.   

車牌號碼IBT-XXX號普通重型機車,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61巷往保建路44巷方向行駛,

行經上開路口時,遭被告駕駛上開車輛碰撞倒地受傷之事實.

(三) 1.告訴人於偵辦中之指訴

       2.告訴人之死亡證明書傳真影本1份.

1.告訴人於104年3月23日因病死亡之事實

2.告訴人(兒子)於104年5月18日以被害人直系血親身分提出告訴之事實.

3.告訴人(兒子)自承告訴人開死亡原因為食道癌之事實.

(四)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監視器翻拍畫面及說明`1份及現場及車損照片12張.

佐證上揭犯罪事實.

(五)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103年8月19日出具之診斷證明書1份 

告訴人因本件車禍確受有前揭犯罪事實欄所載傷害之事實

二`核備告張XX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那請問這算是被判什麼

我朋友是被告 

 


 

 

 


 

zen 104-10-21 10:54
律師,你好!
我之前有跟朋友合作投資(一人出一半)股票,幾個月後股票有了不錯獲利,結果朋友卻趁機捲款跑掉了,朋友把本金以及獲利通通都拿走了 我有匯款紀錄以及LINE的聊天紀錄可以當證據
請教律師是要以何罪控告比較適合呢? 再請教律師,這可以用侵占罪告他嗎?
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21 11:35

 

您好,您有匯款給對方,如果line的對話內容可證明您有委託他運用您的匯款投資之事宜,且雙方有投資獲利分配的協議,應可依侵占罪提起告訴。

 

以上敬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您可對對方提侵佔告訴,並附帶民事請求返還出資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17

你朋友自股票獲利後即不見蹤影,顯然有易持有你的資金轉為自己所有之不法意圖,可以提起侵占罪之刑事告訴。再依民法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您可收集相關證據,提起侵占罪告訴,於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阿雲 104-10-21 01:30

我是故事中的妹妹 

姐姐跟哥哥  在一起四年後結婚到現在 又過四年

可是在婚姻中  姐姐因懷孕 所以強迫哥哥 結婚

之後的感情  也是不好  姐姐過自己的生活  哥哥在外有外遇

姐姐知道也無反應   後來  兩人因為一些因素吵架  說要離婚

姐姐不肯  而哥哥搬出去了  一年多   後來哥哥的外遇 懷孕

哥哥再次提離婚  姐姐不知道原因 原本答應了離婚

可是後來  大舅子  知道  哥哥外遇後  打了哥哥  有去驗傷 ((很嚴重))

大舅子 跟 姐姐說後  姐姐不離婚了   然後想辦法找那個小三  開口要一百萬 

姐姐也打了小三  可是  沒證據  好了  我要問重點了

姐姐現在  要告小三  妨礙家庭   還要拿錢

可是  哥哥已跟姐姐分居 一年了  哥哥也不愛姐姐了

想問  哥哥   可以在法院提出  會賠償姐姐錢的補償   而離婚嗎?

還有大舅子  打哥哥  這怎麼算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要有法定離婚事由,如他方外遇家庭暴力,或是其他可歸責於對方的事由。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姊夫外遇,無法據此主張裁判離婚

3、反之,我方可以以您的姊夫外遇為由訴請離婚,不過必須於知悉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4、至於傷害的部份,已經涉犯傷害罪,最重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有鑒於同時涉及通姦傷害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等爭議,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小拉 104-10-20 20:35

在ptt因為一句"你是白癡嗎?" 對方表示要提告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對方有非常多次水桶, 引戰, 分身紀錄

   請問將這些不良記錄作為對方列印出來作為證據(?), 對我有幫助嗎?

   因為我只噓兩句:"(解釋不認同對方的原因)" 和 “你是白癡嗎?"

   平常跟對方完全無互動, ptt記錄也比對方乾淨多了

   文章中對方態度也非常尖酸刻薄, 對其他人有類似的人身攻擊

  

2. 接上題, 題幹中有“你”的字眼, 和前一句是斷句

   這樣我是否仍可以堅稱自己並無指名道姓, 是對方對號入座?

    (兩句中間有穿插其他鄉民的謾罵聲)

   會不會反而對自己不利?

 

 

3. 文中對方對其他鄉民明顯尖酸刻薄的留言(有時候也帶有人身攻擊)來說,

   起訴的機率是否較低?

   (另外, 據我所知, 依據修訂的<<通保法>>第11條之1項, 此類本人疑為浪費司法資源的案件應該已有除罪化的功效; 此外對方的帳號與現實生活中的身份地位也無影響, 對方有諸多分身帳號, 我認為有刻意引起眾怒之意味)

4. 這類的移送刑案是否會影響被告出境問題?


謝謝指教, 感激不盡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就公然侮辱部分的限制出境我幫你查了一下,限制出境的很少。

三、例如,台北地院100年度聲字第2782號,是恐嚇公然侮辱被限制住居[會有限制出境的效果]。但你的比他的輕,檢察官未必會限制住居…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劉小姐 104-10-20 01:40

堅決提告是因要給這位某醫院主任醫師教訓,一副高高在上,不把病人的痛當一回事,已痛到不能吃東西還不做進一步診斷治療!甚至說新假牙不能拔,這些是否違反醫療常規?

我一直反應痛不能吃東西,他都一直說這是正常情況而沒做進一步檢查,說了2個月,這算不算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而讓痛一直持續?

 

 

 

請問律師:因同時作假牙及植牙,先作假牙結束才作植牙,而假牙到現在已3個月,卻一直痛到不能吃東西,植牙時醫生都對假牙痛都推脫

1.這痛可以當是傷害提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嗎?
2.或因痛不能吃東西,無法均衡攝取食物而健康受損來提告?但如何證明健康受損?可以依一般邏輯合理推論健康會受損加上大咖醫師在雜誌的受訪來證明無法均衡攝取食物健康的確會受損
3.若都不可,請問我要以什麼來提告

一般人的刑事案件檢察官真會全力搜集證據偵辦?或律師有監督檢察官的作用?

一、做了假牙會痛要馬上找牙醫調整…

二、同一個牙醫處理不好馬上換牙醫處理,這樣就不會痛了。

三、提告的話檢察官會問你三個月內有無找牙醫調整有無試著換牙醫…為什麼要忍痛三個月?

四、醫療糾紛主要還是要有證據證明醫生違反醫療常規才有機會。如果可能要搜集其他牙醫對同 一副假牙之配置違反醫療常規之說詞及證據

五、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劉小姐妳好,建議妳另找醫生處理牙齒的問題並詢問原牙醫的處置有無不當之處,若有因此支出醫療費用再向原本治療的牙醫師反應協調賠償事宜。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至診所聲請病歷,並至醫院驗傷,蒐集一定程度之證據後,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證據資料,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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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不會主動為您調查證據,您應先提出基礎證據,證明對方有犯罪之行為,故您應先聲請病歷、驗傷單等基礎證據資料,再請求檢察官為您調查其他補強之證據,是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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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 104-10-20 14:56

我一直反應痛不能吃東西,他都一直說這是正常情況而沒做進一步檢查,說了2個月,這算不算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而讓痛一直持續?

日新 104-10-19 21:13

各位律師

因為姊夫在外搞婚外情 小弟的姊姊目前正在打離婚官司

目前一審判離婚

但姊夫 不知道從哪裡來的臉書通訊對話

內容是指 姊姊也在外面亂搞婚外情 被拿出來在法庭當證據

但 我和姊姊去查詢那臉書帳號 發現根本是一個匿名帳號

因此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 此時有辦法請警察去查出IP來源

找出這毀謗的人是誰嗎  還是該如何做呢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37

臉書關於IP之查詢很嚴格,因此建議就匿名部份去做攻擊防禦。

日新 104-10-19 22: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臉書關於IP之查詢很嚴格,因此建議就匿名部份去做攻擊防禦。

 感謝顏律師協助

剛剛查了一下 現在通訊保障法對三年以下刑責 無法讓檢察官申請個人身分ip查詢

所以感覺也只能以律師的意見去做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法透過檢察官查詢臉書ip位置,應針對姊夫主張之內容加以回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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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9

先處理好離婚官司,重點是離婚訴訟一定要成功,臉書太容易被人擷取照片偽裝本人了,這點可以跟法官溝通。辛苦了!

1.通保法非嚴重案子很難要求業者提供資料

2.您非當事人本人, 會建議提供起訴書等等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3.如處於訴訟狀態, 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所提出之匿名臉書帳號內容,未必就能夠證實您的姊姊有婚外情;本件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兩造歷次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相關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馬 104-10-19 20:22

您好,昨天我玩線上遊戲時情緒控管失控了辱罵了隊友垃圾 低能等字眼

 

他說要肉蒐我,如果他肉搜了我還對我提告,請問律師我該負起甚麼責任

 

 

如果他對我提告可是沒有拍我罵人的字眼圖片當證據提告成立嗎

我是在遊戲內打字的,只有隊友跟當事人有看到 我也並沒有指名說出遊戲ID 只是一直罵這些不雅的字眼這樣算公然污辱嗎?

 

你好: 沒有指名道姓,但有暗示,大家也都知道是誰就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要符合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的狀況下才會符合公然的情狀,你可以爭執看看不符合公然之要件,不過會有難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19 21:18

如果遊戲ID是臨時進入遊戲房間隨便取的暱稱,難以特定為某個人時,則難以公然侮辱罪相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3:04

您好,縱使是罵ID,但若具有可得特定,還是有成立公然侮辱之可能。

小馬 104-10-19 18:02

您好,昨天我玩線上遊戲時情緒控管失控了辱罵了隊友垃圾 低能等字眼

 

 

 

他說要肉蒐我,如果他肉搜了我還對我提告,我該負起甚麼責任

 

我是在遊戲內打字的,只有隊友跟當事人有看到這樣是公然污辱嗎?

 

如果他對我提告可是沒有拍我罵人的字眼圖片當證據提告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20: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辱罵,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不過對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應該謹言慎行,不過不用太擔心,倘若對方提告,屆時再與對方和解即可。
可樂 104-10-19 11:21

事由:在網路FB上一個社團中,在某人的對話串中與A起了爭執,

在對話中我也認為我的詞句並無不妥,最後管理員刪除文章後結束爭吵,

不料在幾小時後朋友告知A在其他社團頁面張貼本人照片甚至公布車牌,

也PO上不實的言論

問題1.我有蒐集證據,我想提告,請問我該怎麼提告提告的項目是甚麼

問題2.提告訴訟會產生甚麼費用

問題3.假設訴訟前對方想要和解,我是否可以撤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依其內容有足以毀損名譽之內容,可能涉犯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

2、可以報警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刑事案件沒有所謂的費用,倘若同時向對方請求賠償,則依據請求金額會有訴訟費用。

3、此類案件均為告訴乃論之罪,在宣判前達成和解就可以撤回告訴。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9 12:51

 如涉及污辱字眼為公然污辱罪,如傳述影響名譽之不實事實為誹謗罪。皆為告訴乃論,如提起民事訴訟需繳納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