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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灩 105-02-23 20:06

日前在網路遊戲上 發現有人刻意用大頭照影射我是狗婊子

然而產生了臉書的貼文謾罵 雖然我沒有指名道姓

但對方說不道歉就要提告 這樣的話 對方告的成嗎

網路遊戲上影射的部分 能當作證據嗎??

懇求律師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倘若可以判斷所指摘的對象,還是會構成名譽侵害。

2、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倘若對方的要求不合理,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提出答辯。

kao 105-02-23 10:05

各位律師 您好:

請問各位律師有關違法取得通姦事證判定無罪之判例,或依「毒樹毒果理論」,竊錄所得,不能當成證據之地院或高院較知明判例?

感謝各位大律師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0:36

您好,

 

1、所謂毒樹果實理論,係指司法單位之違法取證,現行實務上普遍認為,私人違法所取得之證據仍然可用,除非違法取得證據所侵害之法益已大於通姦罪所欲保護之法益時,才有可能認為證據不可使用。

 

2、但您就他人違法取證之侵害,仍可另提出民刑事訴訟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ean 105-02-22 22:35

我想請問!!如果我家被損毀.有錄影證據.罪犯有8人.而犯罪人警局只辦理2個未成年.其餘不見.而少年法庭判決法官說他只管這未成年的其他不管.這樣我如何在繼續?後續相關賠償追溯期可以多久?對方都未來和解賠償.其餘未到案之人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也都未有音訊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求償期限是2年,倘若同案被告仍未到案,建議可以先就已經落網的2位未成年人進行求償,並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倘若員警有辦案延滯等情狀,可以向督察室進行舉發。

 

陳先生 105-02-22 09:51

去年12月老婆提離婚且離了,但離的有些不明不白。

 

在還沒離婚前,無意間我翻閱小本子看見一些密碼(因之前老婆有將email密碼寫在小本子上的習慣) 於是記下了密碼。

最近我在反省  很想知離婚原因  遂其登入了她的email。

這才發現她外遇證據。有抱抱圖片(沒露點),還有非常多line的備份(有對性愛做詳細的描素)

我很想要提告嗎? 但會有妨礙秘密罪嗎(可以避免嗎)?  我該怎麼做能?

感謝幫我解答,感謝你們~

離婚首重放下。

當初沒有在離婚時處理通姦妨礙家庭刑事部分按多數見解,因為維繫感情的目的不存在,不會成立,除非你在離婚提告民事部分有極小機會,但比較你可能構成犯罪的情節,建議不要。

鄭先生 105-02-22 02:11

2016.2.10晚上7:30回到家,發現我停在合法白線內轎車被撞,肇事人卻不知道是誰,當下我請警察來,調了附近鄰居攝影機,才知道原來是拖吊車,錄影清楚了知道肇事人沒有下車~直接不負責的開走,隔天請肇事人到警局,也承諾這禮拜日21要匯估價單的款到我帳號~我才和解,肇事人也同意,18號時~打電話給肇事人,詢問目前處理進度,肇事人也沒有接電話,我打給他拖吊車的老闆,才知道肇事人跟他老闆說慌,說有下車放紙條,沒有肇事逃逸,攝影機清清楚楚~肇事人直接開走,完全沒有下車,肇事人老闆感覺也不想管,叫我直接找肇事人,我又打了電話給肇事人詢問處理狀況,肇事人卻態度惡劣說我詐欺他,真的無言,也不想付我停路邊被他拖吊車撞到的維修費,我真的傻眼,我等到今天~到銀行刷本子,肇事人也沒有匯款,感覺他們在逃避責任,我直接到法院寫訴狀。

1.我有攝影機錄影的證據

2.我有他親口說要匯款的明確時間跟金錢錄音

3.我有他(肇事人)跟老闆,不想負責的錄音對話

 

一.肇事人駕駛拖吊車撞到我的車,卻肇事逃逸,肇事人老闆是不是要付連代責任?怎麼賠?

二.肇事人假如一直在為自己找理由,要如何給這樣人懲罰(本人也給肇事人10天時間匯款,最後卻態度惡劣不想付錢,還說我詐欺,我估價單原廠都有蓋店章,而且我車停路邊,卻被肇事人撞到卻逃逸,何為詐欺?可以告他毀謗嗎?

請依照民法第184、188等規定處理,勿在訴狀內使用不當言語,一般律師都對這類提供撰狀服務。

至於不對自己不當行為承認,或事後反悔,不是詐欺

記得車子要修,合理的修,不然沒有發票或合理金額,求償不易。

賴大明 105-02-21 20:52

律師大人您好~  我這邊有個‘如題’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該如何因應教為得宜!    主旨~為爭取借他人名義而購置之車輛歸還乙事。    說明~茲因本人係為服長刑期後,於102年假釋出監之更生人,因服刑期間,原有之房貸車貸未能順利如期繳納,以致銀行拒往信用不良,出監後認識賴筱小姐,兩人情投意合而交往,重新踏入社會,奉公守法,從事營造建築業的建築工人,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頭款欲購置商用車以便工作所需,但因信用不良無法貸款,故向賴女借其名義,分期購置7N  8463自用貨車一部,並約定貸款繳納完畢時,賴女得將車輛無條件過戶於本人;現今車輛之18期的分期付款已繳納完畢,期間繳納方式有用匯款、亦有面交,等不同方式,但因係男女朋友關係,基於信任,便沒向賴女索取收據之類相關單據,以致賴女心存貪念,待本人分期繳納完畢後,仗著自己係為明文之車主名義,故不將車主姓名過戶歸還為本人所有,但車輛仍為本人跑工地工作所使用之。    請求~本人將如何得使自己購置之車輛物歸原主?  若行法律途徑,須提出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又要以什麼法條訴訟之?  本人需備妥怎樣的證據才會對自己較為有利?  賴女倘若謊稱車輛係為她所有;或我要再支付賴女‘虛構’之費用,等……種種理由阻擾,本將如何因應?方得順利取回車輛?           僅此         盼請律師大人能不吝賜教,得以順利取回自己財產與權益,以為立法之本意,彰顯法律之精義所在,實感律師大人賜教之恩惠與德澤,仰首僅盼                                 咨詢人:賴宜民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Line. ID. p1210298

可以在LINE上面回覆我或是LINE語音嗎

boy 105-02-21 15:28

律師你好,想請問個問題, 最近有個朋友他因為和一個已婚女士有曖昧關係,結果被對方的老公看到對話紀錄了,目前雙方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並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雙方有任何關係,即便對話紀錄有許多親密的暱稱與一些比較輕浮的文字, 目前對方老公已經去警局告我朋友妨礙家庭,並已經作好筆錄,想請問這樣是否會構成妨礙家庭罪??

你好:

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要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若只有曖昧對話內容,如果被告出庭否認有性器接合之情形,要認定有通姦之事實會有困難,要進一步調查其他證據,若被告均認罪則還要找尋其他補強證據補強證明力,才有辦法成罪。

 您好,

高等法院有判決認為,性交屬於極隱密的行為,蒐證固然不易,如有間接證據可以證明渠等確時有性交的狀況,亦可認定有性交行為。因此,如果內容有提到性交的字眼,甚至連時間、地點、姿勢或其他更具體的文字,則仍有可能構成通姦罪。

具體認定仍要知道LINE的文字內容,無法簡單用幾個曖昧字眼認定,不可不慎。

另外,其老公不管通姦告不告的成,仍有可能對其配偶提出離婚訴訟,亦可向第三者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建議妥善溝通,不然就是盡速安排律師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25

您好,

 

1、就刑事部分,因對方並無你朋友與其配偶確切發生性行為證據,是以最終應無法成立通姦罪。

 

2、民事部分,對方仍然可以依據訊息內容提起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請求,由於民事法院認定事實較為寬鬆,依據那些訊息內容可能足以令法院認定你朋友有侵害他人配偶權而須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視LINE的內容而定,若LINE的內容可以拚湊出更多事證,則仍可能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晏 105-02-21 12:46

簡略事情是這樣↙

我和對方買購買狗,對方當初說賣我的是博美一歲多,後來證實狗是「吉娃娃五歲以上的老狗」對方也坦承但不願意處理。

提告詐欺,事情已拖了快半年,等調解等了5個月多,不知道要等多久....

但我想狗先還給對方(不想再繼續養,原本就打從把狗還給對方)但是,還給對方後會不會因此立場沒了?變成我站不住腳?

(手上有齊全的證據,照片(在簡易庭上我和對方都有簽名)、晶片、對話內容、證人等等)

我只要求對方償還我在狗身上花的醫療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有齊全證據,則您之後撤銷買賣契約並將狗退回,基本上並不會影響到您的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umhi 105-02-20 22:17

你好~去年9/9,媽媽騎機車載我去上班的途中,與另一人的機車因車距過近,車頭互碰(互卡),造成我們的機車不穩倒地,當時對方從我們的左後方直行而來(初步判定表是這樣畫的),當我轉頭看到他時,他的機車已經在我們左邊,且他的機車還不斷往右偏向我們(我們的機車在行徑中可能也有向左偏),我們還來不及反應,下一秒他的機車車頭就與我們的機車車頭卡到了,我們因此倒地,他則因車速比我們快,衝到前面紅燈後才停下來,迴轉回來。媽媽被送醫診斷後發現左手肘(粉碎性)、左手腕、左膝蓋3處皆骨折,右手腕則是脫臼,開刀開了10幾個小時,在事發當天,對方雖有打電話來,但也只是詢問我們關於機車強制險的部份,之後幾天也只有用簡訊與我聯絡強制險該準備哪些資料,並給了我保險公司承辦員的電話,說等媽媽傷勢穩定後再辦理保險理賠,就沒再連絡,也沒過問媽媽的傷勢,更沒來醫院或家裡探望過,由於事發當時的路段並無監視器畫面(攝影角度沒拍到那),也無路過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或店家的錄影畫面可證明誰對誰錯,加上筆錄是分開紀錄(警方先做他的筆錄後,再到醫院找我們做筆錄),所以警方的車禍事故初故判定表上標示為:判定不出結果,經過了4個多月,在上個月底(1月),我們聲請了第一次調解調解一開始,對方口氣就非常不好,說不懂我們為何要聲請調解浪費時間,當調解委員問及媽媽傷勢及醫療花費時,他們說年紀大都會(暗指媽媽受傷骨折吧),還說那天是他們運氣好,不然倒地的是他們,然後提到理賠,他們說要就機車強制險的20萬(可以幫我們申請理賠送件),其餘多的不可能,要我們不要想把責任都推到他們身上,他們不接受,說看我們主張的是什麼? 是要強制險20萬的理賠,還是上法院,若要上法院,他們沒時間,會委任律師等我們,最後調解就沒有結論 (對方很強勢,也不願意再調解)...由於下個月3/8就滿6個月了,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鑑定至少要2~3個月,等鑑定結果出來,也過半年了~我們應該也做不了任何事了吧,車禍鑑定會建議我們可先向法院提出訴訟,並在開庭時向法官申請車禍鑑定(這樣才能在期限內2者都提出),可是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誰對誰錯(或雙方對錯比例各佔多少),這樣提出訴訟可行嗎? 會有勝訴的機率嗎?若提告需花費多少訴訟費用呢? 若不幸的我們官司打輸,是否須負擔對方的所有官司費用? 謝謝

你好:

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先讓案件進入地檢署,有利於將來爭取和解。 偵查中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肇事責任歸屬,等候鑑定意見書。 鑑定意見書認為對方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害、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切勿遲誤。 刑事部分無訴訟費用問題;民事部分敗訴一方要負擔訴訟費用。 刑事及非強制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律師費要自行負擔。 補充:當初受理之交通警察機關會有對方之資料,直接向該機關申請,並準備初判表、驗傷單提出刑事告訴。
wumhi 105-02-20 22:5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先讓案件進入地檢署, ... (恕刪)

律師你好~首先先謝謝你的答覆,但我想再請問一下,我手上只有警方給我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我要提出告訴,還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另外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跟手機,其餘對方的資料都沒有,能提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3:43

您好!

如果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可口頭向警局提出告訴或寫刑事告訴狀給地檢署,後續警檢就會處理,必要時會通知您到場詢問或補充資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羿 105-02-20 01:13

律師你好…

被告妨礙電腦使用…原因是 我帳號借他人使用但並沒有給他…而且對方也有承諾我需要時要還我…之後發生爭執我想取回帳號…對方不歸還並未經允許修改我的Google帳號讓我無法登入(這個遊戲有兩種登入方式…一個是Google,另一個是FB),之後我就用FB的登入方式進入遊戲…然後取回帳號修改遊戲內容…但是FB帳號是他的…。所以對方告我妨礙電腦使用… 我想請問律師在這條件下…

遊戲帳號申請人是我本人,登入方式 Google帳號也是我本人…只有FB是他的… 今天對方先未經我同意私自解除Google帳號讓我無法登入…原告是否涉嫌的侵占帳號呢?哪他侵占之後我用他給的FB登入取回…我是否有罪?(FB帳號當初他告訴我需要時隨時可以登入)  

之後開庭檢查官 告訴我 此遊戲帳號雖然是我的…但是我跟對方都有消費…所以遊戲帳號資產是一人一半…檢察官一直跟我強調借就是共享…這是合理的嗎? 在庭上我堅持 我只是借他玩,並不是跟他共享帳號資源…加上對方沒有帳號轉移同意書或讓渡書…這樣檢查官為什麼還是說我有罪…而且我不是犯人…我提供許多證據跟資料能證明帳號所有權是我,而原告只有消費資料…其他都用口敘的…感覺檢查官完全把我當犯人在審理… 請問我該怎麼辦…難道被告檢察官眼裡就是犯罪的人嗎?

羿 105-02-20 01:32

不好意思再補充… 

檢查官在未確定的情況下可以威脅被告說 你知道這樣可以關五年嗎? 然後馬上在跟原告說… 你要原諒他嗎?還是直接給他進去關…   

檢察官可以這樣給被告壓力嗎?什麼判決起訴都沒有還在詢問階段…這樣不就等於我被告就是反罪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0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帳戶借給對方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共同持有該帳戶,有關於遊戲內容不得任意刪除。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判斷您修改的是什麼遊戲內容而定。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0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判決,避免您自己說錯話,成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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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判決,避免您自己說錯話,成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羿 105-02-20 17: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帳戶借給對方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共同持有該 ... (恕刪)

律師你好感謝回應..

 

請問對方未經我同意將帳號密碼變更,這樣他是否涉嫌侵占..?我能在庭上告原告侵占嗎?

 

關於帳號共同持有…但是我只是借給他暫時使用…對方是否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帳號他也有所有權才算是共同持有…? 哪我今天只要借人車子這樣也是共同持有嗎?

Irene 105-02-20 00:27

朋友借錢後音訊全無,我到法院聲請狀遞出後(只填對方車牌和手機,附上LINE借貸的對話證據)

他才傳LINE說:"手機壞了,拿去維修才未能聯繫,修手機錢讓手頭更緊,又要延期還款"

請問我是否不點開訊息以免影響訴訟?(因受理案件三四週才會有下文)

另請教,聲請狀上寫會多拿回5%利息,但我當初說還本金即可,現在寫訴狀還是拿得到利息吧?訴狀不撤銷比較好嗎?本來說好分期付款,但他常找理由延後或是未照約定時間還款,如聲請狀之後成立,可改叫對方一次還清嗎?

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聲請狀不建議撤,除非對方跟您在調解委員處另行調解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oy 105-02-19 23:46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如果僅靠LINE的對話紀錄,是否可以構成妨礙家庭罪? 即便對話內容是比較親密的暱稱呢?? 若沒有直接證據 例如抓姦在床 是否會構成通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需要二項證據,一為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二為知悉已婚身分,視您證據內容之證明程度而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需要二項證據,一為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二為知悉已婚身分,視您證據內容之證明程度而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內容,若內容入骨,且可以依LINE的內容找出其他事證的話,仍有可能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X小姐 105-02-19 18:00

        您好,我父親有毒品前科,近期又多次施打毒品,雖曾求助於警方,但警察說必須有毒品證據,他們才能行使公權力,但我怕會出現暴力現象,且他都會煙滅證據,所以即使親眼看到,且對方承認,還是無法有進一步處理。

        我父母雖已離婚,由於父親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目前父親還是與我們同住,我想請教一下,從小他就完全沒負起父親之職責,且毒品方面又履勸不聽,我們子女方的有辦法和他斷絕關係嗎?有辦法不要撫養他並且趕他出門嗎?比如說,雙方可以立下『每個禮拜到醫院驗一次血,若是再犯(毒品),即不再給與任何撫養動作』之類的契約嗎?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無法斷?父女關係,但可以請求酌減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晏 105-02-19 15:29

對方已承認詐欺,卻毫不處理能怎麼辦?能主張什麼? 
大概事情是這樣的:
9月份的時候和對方購買博美,對方告知是「母博美一歲多」

(有在七天內和對方告知,對方一而再的說謊拖到現在)
實際上已確定狗為「吉娃娃五歲以上的老狗」
後來對方才承認是吉娃娃但他不想處理。(只會說 法院再說)

PS.已開簡易庭

現在已拖了快半年,對方還是不願意處理繼續拖時間。
在這期間,對方說了很多謊言連書記官也騙(都有留下證據)

 我能主張什麼?能要求什麼賠償?
遇到這樣「事情擺爛」不負責的人,到底能怎麼做?

等開庭不知道要等多久(已等快4個月)在這期間所花的費用與時間能怎麼要求賠償?

感覺怎樣我都損失.....  

ps.事情發生時我還未滿20歲,2月才剛滿2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狀向法官說明這段時間之經過,並請求法官盡速審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昊 105-02-19 09:28
由於爺爺去逝 姑姑在隔沒幾天就拿我爺爺的印鑑和存摺把錢都領出來 而現在錢和存摺也不肯拿出來談 那我若要去告發 我是否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證據 還是提供什麼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能涉嫌偽造文書、親屬間侵占罪。偽造文書屬於公訴罪可以告發、親屬間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無法告發。

2、必須要有相關帳戶資料,讓檢察官可以向銀行調閱,建議可以先發函要求對方反還,然後順便就遺產的事情進行處理。

3、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與父母妥適溝通,一起尋求正式諮詢,就包含遺產誹謗偽造文書、親屬間侵占等事件一?處理才能保障權益,並且避免誣告問題。

 

卡特曼 105-02-18 22:07

到了檢察署~

檢察官問話~對方陳述不利於我的假事證~

但我方有證人說明對方打人與罵人髒話~

檢察官問我有無此事~

我只有說:  錯~我根本就沒這麼說~要解釋什麼東西~是他一開始就罵三字經之後又打人

對方也無證據卻這樣論述~

但最後被告還是向檢察官認罪了~

我是認為他很多事情都在亂掰~

這會影響到判決嗎?????

判決之後我勝訴的話~

我要提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點可以提出假扣押~

以防對方沒錢脫產耍賴呢?????

 

你好:

檢察官會調查所有證據資料決定是否起訴,若你有證據證人能夠證明對方說謊要趕快提出,以免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若對方有脫產之情形,你要儘快聲請假扣押,避免債務脫產完畢,但對方會要求你限期起訴,屆時你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pink 105-02-18 18:49

律師

我想請問,如果上法庭,訴說我方可以提供的環境比對方好,勢必也會告知法官對方家庭狀況,可是沒人會想到有這一天,根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那該怎麼辦!?

而且,對方要求假日都要帶走小孩,我怎麼可能接受?平日上班,假日我也是需要陪小孩的,不是嗎?

這樣教育也會有落差啊!!

還沒離婚,某天我把他趕出去,他索性連小孩也不帶回家,後來,叫我自己去接,他家人卻又把小孩鎖在房間,不讓我帶回家,警察也說了,因為還沒離婚小孩共同監護,他們也幫不上忙。

這樣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監護權探視權訴訟

2、訴訟策略的部分,涉及相關事證、事實經過等,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8 19:07

您好!一旦進入監護權程序,其實您只要做好證明自己能夠提供給小孩很好的成長環境就可以,至於對方的部份,再就您所知去凸顯不事宜的部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OSE 105-02-18 09:26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最近申請了通常保護令,3月初要開庭偵訊,不過我不諳法律也是第一次

想知道該準備什麼呢?

1. 我手上有對方威脅、恐嚇FB/LINE對話,已經截圖了,也有錄音

請問是要當天成交給法庭看還是先寄給法院?

證據先寄給法院的話,對方(相對人)會不會申請閱卷?

錄音檔需要變成逐字檔嗎?(好像就是一字一句的寫下來對話)

2.因為不想跟相對人見面到,也有跟書記官說想申請隔離偵訊

書記官說無法調時間,只能個別偵訊

那麼請問該怎麼寫申請個別偵訊呢? 網路上有格式嗎?

3.請問面對法官的偵訊該怎麼訴說? 有沒有對答技巧可傳授?

4.我因為相對人的長期精神施壓,變得心理上很憂鬱,如果有去看心理精神科,是不是在法律證據上更能控訴對方的施壓?

 

拜託了,這4個問題請幫忙回答依下....

你好:

要先將主張所依據之證據提供給方法,促進訴訟程序之進行,錄音檔部分最好做成錄音譯文,以錄音蝶及書面方式提供給法院。你要將繕本寄送給對方,而對方也可以聲請閱卷。 可與書記官連絡,或具狀向法院聲請,只要以訴狀方式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即可。 此部分可能要面談後了解案情後才有辦法回答。 可以佐證你確實遭受家庭暴力或騷擾補充:證據當天給若內容很多,法官沒時間看,對方也無法答辯,就會浪費一個庭期,法官會另定庭期,造成拖延。
ROSE 105-02-18 10:11

補充提問

4.如果證據當天再呈交給法官可行嗎?  會有什麼影響呢?該怎麼繳交呢?

5.請問可以申請社工陪同出席嗎?表示我真的很害怕相對人....

6.證據如果被相對人申請閱卷的話,那他不就都知道我要訴說什麼了...這樣他就可以好好想對策來打壓我>_<.... 這根本很不利阿!!!orz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4:13

4.可以開庭時交給法官。

5.可以請社工陪同。

6.對方有權利要求預先了解您的主張及證物,這是法律保障有效答辯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並於開庭前與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需要協助的人 105-02-17 17:52

我家人因為偽造文書被告到地檢署  已獲2次不起訴處份  對方卻一直再議
感覺就是被惡整  而提告人是公司老闆 反正他也不用出庭  派一個法務人員反覆提告  造成我家人很困擾   請問被告是不是可以使用 請求調查對被告有利之證據的權利   希望請提告人(公司老闆) 親自出庭  釐清案情  檢察官同意的機率高不高?  至少可以請提告人出來一次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7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

2、另外可以持不起訴處分書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告對方誣告罪。

落雪紛飛 105-02-17 15:02

請教:

內含網址是我做為證據的截圖

1.要派公司一直實施周休二日制度,要派公司工作規則表明這7個國定假日有休假,分別是:

開國紀念日的翌日(1月2日)、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但實際上要派公司是以迂迴的方式給假,人資小姐公告2015行事曆是以[增給特別休假]的名義,將國定假日轉為特休放假,而且還規定當天需在職才給假

比如2015行事曆上9/29休假,這是挪9/28教師節的,而9/29需在職才給假我知道這部分優於勞基法,但要派公司這樣給假有違反其他法律或有問題嗎?

2.承1,現在問題來了,自從2016勞基新制[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後,要派公司人資小姐公告2016行事曆(網址),無增給特別休假了,但我發現要派公司並無修改工作規則,原最新版表明這7個國定假日有休假,只有一條但書[前開休假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得酌作調移,並於每年另行公告當年的行事曆。](網址: http://i.imgur.com/phvhYea.jpg、http://i.imgur.com/wyMWRnS.jpg)

而2015年雖然有召開勞資會議,並無討論此項目(網址: http://i.imgur.com/zmanDyp.jpg、http://i.imgur.com/7XmWrfu.jpg)

因此要派公司全體員工2016整年莫名其妙的整整少掉7天國定假日可休,所以要派公司是不是有違法?有違法的話想申請勞動檢查可行嗎?有辦法以工作規則未修改,要求恢復這7天國定假日(增給特別休假)嗎?

jason 105-02-16 09:49

2016.2.15我家門口攝影機(被打破斷掉2支),鐵捲門(部分表面凹陷),車子晴雨窗(被破壞),不鏽鋼門(部分凹陷),現行犯被抓,我在警局做筆錄告他毀損,警察現場只有拍照,有請警察看錄影,但警察沒COPY,他說給檢察官,然後就說完成筆錄等通知,請問律師接下來的程序如何及該注意事項?因為是因家事糾紛引起(已經好多年,只是從去年開始不斷言語辱罵恐嚇騷擾我們(都有錄影但是聲音方面證據較不足),母親精神受折磨睡不好),所以可以請檢察官多提幾項罪名嗎?或是可以從重量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涉嫌毀損罪、恐嚇罪及公然侮辱罪,倘若是家庭糾紛,可能另外涉嫌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

2、之後可以要求賠償

3、倘若擔心員警處理沒效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一、如果是家人的話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我知道這個很難…

二、監視器的話中華電信有一個服務,每個月付一定的錢,監視器的畫面會一直留在網路上,也就是說,如果有人破壞監視器的話,這個監視器在被破壞的一瞬間的畫面都會被拍下來傳到網路上,破壞監視器的兇手的臉有可能會清楚的拍在監視器上。你可以善用之。

三、溝通是這樣,劉邦很會帶人,也很會講話,所以來到他手下的人越來越多,還有人心甘情願的為他去死;項羽的話不會講話,他手下的人一個一個的跑掉了,打仗打到最後只剩下他一個人。最近我在看雪球巴菲特,巴菲特小時候不太會講話,後來他學卡內基…改善溝通技巧也許會有幫助。

四、如果是家暴的話,如果溝通沒有效果的話,比較好的方法其實是隔離,如果你們住的地方離他很遠很遠,甚至是他不知道的地方,這樣要家暴就會比較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 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家家 105-02-16 09:29
我是3月要即將臨盆的準媽媽,在這家公司已工作3年半以上,與先生是同事。 2月初老闆口頭暗示要好好在家待產,於是我用剩餘的假請到了預產期,先前已有用口頭跟老闆講,寫信請假老闆卻回覆我要我做到2/5號就好並請我自動離職。 後續來回回信,老闆信中提到可以讓我做到3/5號在自動離職,但依我的工作表現他可能會降薪並說後面兩個月恕無法招待。 還在公司社群群組說若是我的是有爭議,我老公也可以考慮放放無薪假或留職停薪,並說不怕上法院,我們很無聊之類諷刺的話。 老公想說就做到2/15,請他開非自願證明,讓我可以專心好好告他。 但過年期間,得知老闆可能會用營運不佳解雇整部門為由去規避不想付我產假薪資或解雇我等等... 請問 1.老闆是否規避的了?他應該要拿出甚麼財務資訊呢? 2.原本該得到的權利(產假薪水、育嬰留職停薪甚至資遣費)是否就沒了? 3.若是用懷孕歧視告他的話是否可以? 4.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呢? 5.2/15那天我與先生該如何做呢? 其實還有好多好多問題想問,過年期間已身心疲憊,心靈情緒都被影響,好痛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雇主已經涉嫌違反性別平等法,有關於降薪、要求離職、留職停薪等都是違法的,哪怕同時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虧損、業務緊縮。

2、千萬不要接受自願離職,否則就無法申訴。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往來對話紀錄、分娩證明等馬上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現階段先蒐集事證,且不可以簽署自願離職書,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回覆問題如下:
(一)請務必注意切勿接受公司自願離職之要求。
(二)就您所述雇主以營運不佳縮減部門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公司應無法規避懷孕歧視之問題,且依性別平等法第31
     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
     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
     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公司尚必須舉證說明非因懷孕歧視而為差別待遇,以
    及其符合虧損及業務緊縮之法定資遣事由。
(三)公司構成懷孕歧視,將遭性別工作平等會依性別工作
      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
      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同法第38-1條第1項規定:「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
      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裁處公司30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
      另就民事訴訟部分,雇主基於懷孕歧視,違法將您資遣
      解僱,其終止為無效,應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
      求公司給付您至公司准予復職前之薪資
(四)至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非有左列情事
      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
      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為由將您資遣,公司應提
      出何內容之事證、資料?原則上必須要能說明公司財務結構
     ,或是業務情形之事證資料,例如:公司財務報表、客戶交
      易往來記錄等,而能證明雇主在持續相當一段時間營運不佳
      ,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
      言,始屬虧損或業務緊縮(參照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
      訴字第21號判決),且不能僅以某部門業務經營不善,必須
      就公司整體經營狀況判斷。
(五)最後,懷孕歧視認定之部分屬於關鍵問題,建議您先蒐集、
      整理您與老闆間信件往來內容、公司社群群組對話記錄等資
      料,因生產向雇主請假,嗣後遭終止勞動關係之等,向勞工
      局進行懷孕歧視申訴,倘順利由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公司構
      成懷孕歧視,將對於您日後之爭議調解訴訟程序具有充分
      之助益,若您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請您攜帶完
      整資料至本所進行諮詢,謝謝。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stwina11521152a@gmail.com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迪迪 105-02-16 01:56

你好,跟你們陳述一下事情。事情是發生是因為晚匯薪水給我,而且是只有我沒收到其他同事都有收到,他們也有給我匯款證據是10號匯。所以我今天一早就向勞工局提出這件事情,他們告訴我處理大概需要一個禮拜。這間事情我也有跟老闆娘說然後薪水才匯出,但之後的回覆是希望我們撤銷勞工局的事情,所以有提到我們在公用手機裡下載的通話錄音app,並說:如果你要這樣搞,公司也會向你提出民事訴訟,因為用公用機安裝錄音app,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所以我想請問你們,安裝通話錄音app是想要收集證據為何晚匯款這件事情並無其他用意,這樣會造成竊聽罪嗎?不過公司有發現後把軟體全刪掉了,店內是有安裝監聽器和檢視錄影器多個,這樣會有關係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10

您好,

 

若安裝竊聽設備是為蒐證,原則上不會有法律責任,但若對方堅持提告,您仍需耗費時間與精力去處理相關訴訟,是以建議既已取得薪水,就應去勞工局撤銷檢舉,將事件平息落幕才是上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賴大明 105-02-15 17:58

律師大人您好~  我這邊有個‘如題’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該如何因應教為得宜!    主旨~為爭取借他人名義而購置之車輛歸還乙事。    說明~茲因本人係為服長刑期後,於102年假釋出監之更生人,因服刑期間,原有之房貸車貸未能順利如期繳納,以致銀行拒往信用不良,出監後認識賴筱小姐,兩人情投意合而交往,重新踏入社會,奉公守法,從事營造建築業的建築工人,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頭款欲購置商用車以便工作所需,但因信用不良無法貸款,故向賴女借其名義,分期購置7N  8463自用貨車一部,並約定貸款繳納完畢時,賴女得將車輛無條件過戶於本人;現今車輛之18期的分期付款已繳納完畢,期間繳納方式有用匯款、亦有面交,等不同方式,但因係男女朋友關係,基於信任,便沒向賴女索取收據之類相關單據,以致賴女心存貪念,待本人分期繳納完畢後,仗著自己係為明文之車主名義,故不將車主姓名過戶歸還為本人所有,但車輛仍為本人跑工地工作所使用之。    請求~本人將如何得使自己購置之車輛物歸原主?  若行法律途徑,須提出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又要以什麼法條訴訟之?  本人需備妥怎樣的證據才會對自己較為有利?  賴女倘若謊稱車輛係為她所有;或我要再支付賴女‘虛構’之費用,等……種種理由阻擾,本將如何因應?方得順利取回車輛? 盼請律師大人能不吝賜教,協助本人得以順利取回自身財產與權益,以為立法之本意,彰顯法律之精義所在,實感律師大人賜教之恩惠與德澤,仰首僅盼        

僅此   敬呈

             咨詢人:賴大明 0976477652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8:23

您好!

先發函要求對方限期履行登記義務,若不從或有其他不法要求,則需透過司法途徑解決,刑事可能涉及背信罪,民事則可請求履行登記義務,最重要的還是需設法搜證才能有利於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可依借名關係請求返還借名財產,要求配合辦理車輛過戶。 若對方有擅自處分車輛之情形可能會構成背信罪。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配合辦理過戶,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傑克 105-02-15 11:09

律師 您好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法律問題  在過年前收到前公司委託律師寄給我律師函 函中載明 因為發現我目前由我太太的名義開立的新公司 在fackbook 上的粉絲團上有載寫之營業項目與前公司相同 認為我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 但我在該公司離開時最後一刻  對方的董事長要求我在離職單上寫 (本人保證不到同行公司上班) 才讓我離開該公司  所以本人迫於想離開而寫下  但是離職後前公司均為給予 競業禁止的補助金  那麼競業禁止條款是否無效???

前公司董事長 在我在職期間 有借給我一筆錢 當初協議每月由薪資扣款 也扣款一年多之後 該公司因為營業額大幅提升  該董事長有跟會計部門交辦暫停扣我款項 待他通知何時扣款 在進行扣款 且我有他交辦停止扣款之文件 多次我問該董事長  什麼時候開始扣回借款  該董事長均表示  不急   在我遞送辭呈時與他面談 也談到借款問題  他也表示那筆借款不用還 他會把借據撕毀 此段談話因為只有我跟他兩人在他的辦公室對談 所以我有錄音  這將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 是否表示借款他已同意不用償還的證據  這樣錄音有沒有違反法律   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我目前的生產產品雖然與前公司雷同 但是客戶群完全不同 將來如果真的提起訴訟 我該如何舉證 對我比較有利????  目前他們的律師函表示因為我違反競業禁止 破壞了前公司對我的信任 要求我依民法第478條規定 反還餘款  我該馬上回覆律師函呢? 還是等對方提告之後 在進行抗告??

麻煩律師們的協助

 

謝謝!!

易鑫 105-02-15 09:57
我於105/1/17將相機寄給對方,寄出前已向對方索取1/17-1/24這段期間的租金、對方的身分證正面照,於他提供的地址填寫寄件單順利寄出後,在1/20對方宣稱想續租至2/1當日寄還相機,租金以付,但在2/1開始我與對方失聯,幾次聯繫上都有意推托時間,今想寫存證信函催討我的相機,並可供日後提告證據,但卻不知如何填寫及寄送這方面的問題。

您好:

1.對方向您租借相機過了租借期限卻藉故拖延不還的行為,恐涉及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

他人之物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要構成侵占罪主要係有侵占意圖,若對方願意歸還,即屬於民事遲延違約金的問題,若您屢次催討並寄發存證信函,對方卻置之不理,構成侵占罪機率較大。

2.建議以對方提供的地址寄發存證信函,內容敘述對方於何年何日以多少錢向您租借相機,然對方屆期未歸還,特此催告,限對方於何日期前償還,否則依法追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雞 105-02-15 09:54
官方說我開第三方應用程式但我什麼都沒有開就被判定有使用請他們提出證據他們就只給我這段(親愛的林先生,你好: 為你說明一下,此帳號下的英雄聯盟遊戲服務受到鎖定,是因為原廠Riot過去曾偵測到此帳號有使用非法程式進行遊戲的紀錄,這樣的行為存在不公平也破壞了敵我雙方的平衡,故經過原廠反覆確認後在近期對你的帳號執行永久停權的懲處。) 但是我還是不請楚為什麼被鎖......沒做過的事就因為他們判定就鎖帳號 想請我問我該以何種途徑解決
XXX 105-02-14 23:26

工作未滿1個月不適應,打算離職

但到職前有簽勞動契約契約內容其中一項寫著3個月試用期間離職

第1天薪水1000元

第2天到第?(忘記)天,每天500元

都做滿8小時,這樣低於時薪,有違法嗎?

 

如果有違法,我要收集什麼證據嗎?(當時沒拍下契約內容來)

上班打卡方式是用指紋認證。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00:34

低於基本工資的約定無效,如果實際發放的薪資少於基本工資,可要求補足,否則可向勞工局申訴。

小棄 105-02-14 15:13


                                             原登記所有權人獨子依買賣過戶在我名下借名向銀行貸款保證正常繳息不會使我信用不良至今10年因本身需要向銀行貸得知信用瑕疵。對方多次鬧事還要要求我授權和交出權狀印證。一氣借貸民間清償銀行。後雙方協議內容對方全無遵守還私下取走權狀告我詐欺。開庭2次我也出式證據。存證信。銀行匯款單。協議書。銀行繳息記錄。最後不起訴。那我能提誣告對方。損壞債權。協議內容繳息償還一樣都違約。我想賣掉清償。但又怕原所有權人告我背信。對方之子找買家我希望他父原所有權人簽名同意或授權讓子買賣。也消沒息。我提告會贏嗎?  

小明 105-02-14 11:05
我在老婆的line發現她外遇,訊息內容鹹濕,有射的字眼,親私密處,生小孩,要我老婆避孕(買避孕環)、還計劃2年後如果有小還再處理我們的婚姻關係、其中有問我老婆吃了沒,不然就生了(這裡的對話看的出來是避孕藥),這個男的知道我老婆已婚。 想請問以上內容可以證明有通姦嗎,目前無其他證據,他們發生關係應該都在那個男人家裡,因為是民宅很難抓姦在床,所以想知道line的通訊備份資料可以當證據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5

您好,

 

1、line的這些訊息都可作為通姦證據

 

2、可對老婆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通姦)之告訴,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3、可考慮是否提出離婚之訴。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更完整之諮詢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依最高法院的判例,並無抓姦在床之必要。

二、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以認定他們有性器接合就算是妨害家庭罪。也就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

三、line的話算是這類案件常見的證據

四、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請注意時間。

五、判例摘要如後供參考:

(而男女床第之私,本極隱秘,舉凡男女私通者,欲期「捉姦在床」,萬不得一。故判斷男女是否有姦淫行為,非由情況證據判斷,幾乎無以為之,法院自得綜合全案之情況證據,本於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認定被告等之犯罪事實,自不得僅因缺乏捉姦在床之直接證據,即遽爾否定被告等之犯罪事實。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仍非法所不許(最高法院27年度
  滬上字第64 號 、44年台上字第702 號判例可資參照)
六、如果是宥恕,也就是事後原諒,同一次的行為就不能再告。這個要注意。
七、如要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也是六個月內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LINE的訊息的確可以當記錄,而且依您所陳述之內容應該可以證明有性器官接觸,可以提起通姦告訴及離婚訴訟,但建議持所有對話內容與律師討論更為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line訊息記錄可做為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證據,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line訊息記錄可做為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證據,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柳橙 105-02-14 10:44

小三與劉男外遇長達20多年(兩人各自皆有婚姻家庭),雖無通姦直接證據(抓姦/體液),但劉男已向元配坦承,且元配手機錄音錄到小三說:「我與劉男相幹的床是劉某買的...」(但該通話中小三以假名自稱)、「我與劉某生了三個小孩」(小三捏造,並無產子)。此外,小三傳送簡訊,稱呼劉男老公,自稱老婆;郵寄情書給劉男,署名老婆英(但沒寫寄件人地址)。【問題1】:上述錄音內容足以作為通姦妨礙家庭證據嗎?元配若原諒劉男撤銷告訴,是否會影響到對小三的告訴?【問題2】:劉男老母、女兒、朋友...等,被小三告知姦情者是否可作為證人或其他效用?【問題3】:小三手機通話中,胡說元配外遇懷孕、墮胎等毀謗內容,並透過手機向劉男老母、女兒、朋友訴說(無錄音證據),是否足以構成毀謗罪?【問題4】:小三威脅至元配就職單位鬧事,並造成元配因恐慌而離職,是否足以構成威脅/恐嚇?懇請協助回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0

您好,

 

1、上開訊息可作為通姦證據,而您可許則原諒配偶,只對小三提告

 

2、有確實聽聞小三自承通姦之人,均可待進入法院後聲請傳喚其到庭作證。

 

3、小三之行為已構成誹謗罪,雖無錄音但有多位證人聽聞,仍可以人證作為證據提出誹謗罪告訴。

 

4、是否構成恐嚇,仍需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比較僅是屬於騷擾行為。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詳述事件始末,並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家 105-02-13 20:49

我是3月要即將臨盆的準媽媽,在這家公司已工作3年半以上,與先生是同事。
2月初老闆口頭暗示要好好在家待產,於是我用剩餘的假請到了預產期,先前已有用口頭跟老闆講,寫信請假老闆卻回覆我要我做到2/5號就好並請我自動離職
後續來回回信,老闆信中提到可以讓我做到3/5號在自動離職,但依我的工作表現他可能會降薪並說後面兩個月恕無法招待。
還在公司社群群組說若是我的是有爭議,我老公也可以考慮放放無薪假或留職停薪,並說不怕上法院,我們很無聊之類諷刺的話。
老公想說就做到2/15,請他開非自願證明,讓我可以專心好好告他。
但過年期間,得知老闆可能會用營運不佳解雇整部門為由去規避不想付我產假薪資或解雇我等等...
請問
1.老闆是否規避的了?他應該要拿出甚麼財務資訊呢?
2.原本該得到的權利(產假薪水、育嬰留職停薪甚至資遣費)是否就沒了?
3.若是用懷孕歧視告他的話是否可以?
4.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呢?
5.2/15那天我與先生該如何做呢?
其實還有好多好多問題想問,過年期間已身心疲憊,心靈情緒都被影響,好痛苦!

你好:

要先釐清雇主是否有虧損、業務緊縮之情形。 若無,雇主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7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無效,可主張雇傭關係存在,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主張雇傭關係存在就可以享有法令賦予之權利;主張終止契約可以請求資遣費,二者無發得兼。 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4條規定向勞工局申訴,查證屬實會依同法第38條之1處罰鍰。 想辦法錄音、保存對話紀錄、保留文件、拍照等等。 告知雇主之行為已經違反法令。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二、判決摘要:「

按又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
      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
      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
      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性別
      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及第3項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係因其懷孕之故,在工作上予以刁難,
      並以原告懷孕之情形予以羞辱,進而於103年8月15日終止
      契約,顯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之規定而為無效乙
      節,業據其提出臺北市政府103年12月23日府勞就字第103
      35952002號函暨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審定書(下稱系爭
      審定書)、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談話紀錄、臺北市政府函暨
      裁處書、審定書及罰鍰繳款單、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實習
      心得報告(見本院卷第22至31、176至178、188至192、17
      9至185頁)為憑。」
三、判決案號給你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勞訴字第75號
四、這個案件的原告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幫忙,你可以考慮一下。
五、要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六、也沒有一定要打官司,請考慮清楚。畢竟打官司需要勞力時間費用。請三思。
七、恭喜你要當媽媽了。以前我有一個朋友跟我說他懷孕的時候都是早睡早起保持心情愉快,這樣小孩一出生就會早睡早起乖乖的很聽話。
就算是要打官司也不要弄壞自己的心情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調解,若資方仍堅持,則可以對資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並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惡意解雇您,可直接對公司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解雇您,可委任律師對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櫻 105-02-13 20:05

我們家現在的房子是在蓋在親戚家的土地上已經有20餘年了,當初蓋房子時,親戚(奶奶的弟弟)自己主動找爺爺說,剛好親戚家也要蓋房子,希望能跟我們做鄰居,並說屆時蓋好之後願意把那塊土地割讓給我爺爺,要我爺爺安心蓋房子在那塊土地上。結果事後親戚反悔一直不願意把土地割讓給我爺爺,而我們也在這塊土地上住了20年,爺爺也一直很怨嘆說 早知道就不要相信親戚的話,當初應該是自己買地買房,而不是把所有的錢都投入在蓋屋上,落得現在有房沒地 隨時都有可能被人趕走。我們雖然沒有地權,但是房屋則是登記在爺爺名下。

請問:如果屆時對方翻臉不認人,要求我們搬走,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由於爺爺書讀不高,當初蓋房子的時候,也沒有留下任何字據或證據)

 

你好: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無償提供土地公供建築使用,爺爺與該所有權人就土地存有使用借貸契約存在,若有約定期限,期限屆滿時就應返還借用物,若未約定使用期限,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主張借貸之目的尚未使用完畢,不得請求返還。 使用借貸無法主張優先購買權,若土地所有權人將所有權轉轉給他人,他人是否可以主張拆屋還地,要依誠信原則判斷。 雖然土地所有權人有提議將來要將土地出賣給爺爺,但是否已就標的物、價金達成合意,目前看不出來,是否可解釋為買賣之預約目前也不清楚。此部分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一、第一步是先不動聲色的搜集證據證明對方有同意使用,這個很重要。

二、在搜證的階段不建議翻臉,翻臉的話會增加搜證的難度。

三、這樣才不會對方來告的時候你們手上什麼證據都沒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無償使用來主張,若建屋當時有證人可以證明,則均是訴訟上可主張之證據,可以提確認訴訟來確定法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on 105-02-13 02:54

預計不久後會有官司訴訟,我方證人因年過80,行動不便,願意當證人,但身體狀況實在不太方便外出(病因不詳述),請問這種狀態下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讓證人證據效力?若出具證明書並簽有兩位見證人是否可以?再加上具結書?能如何做有沒有一定可行的辦法?請有經驗的律師告知,非常重要,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11:31

您好,

 

如果是在刑事案件,證人原則上必須親自到法庭作證、甚至接受詰問後證詞才會有效力,無法用您說的這種方式;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對於證據的要求不那麼嚴格,則可嘗試用出具證明書的方式作證,法官會評估是否願意採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genius 105-02-11 17:45

請教各位律師

在104年9月底第一次開庭後    請法官傳未成年子女(8歲)出庭作證家暴案件

一直到105年2月才收到3月要開庭的通知

相隔快半年才開庭    小孩當時的記憶也有些淡忘了

想請問這樣的法律程序有疏失嗎??

小孩若有些情節忘記    但重要的情節還有記憶在

請問這樣子還有證據力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可作為證人,但仍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取得有利之判決,避免有利證人不慎成為敵性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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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可作為證人,但仍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取得有利之判決,避免有利證人不慎成為敵性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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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57

您好!

小孩作證並不會有問題,證明力則要看小孩當庭陳述的內容而定。這牽涉到詢問證人的技巧,建議可找律師陪同出庭詢問證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仍然會有證據能力,但很多事情可能會因為小孩忘記而有影響,建議委請律師到場幫忙詢問,避免重要之點未被問到。

連芝如 105-02-11 09:5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碰到不認識的人來家裡門口大吵大鬧、破口大罵,該如何提告呢?

被告是我不認識的人,跑來我家拍打鐵門,說這房子是她買的,是我用骯髒的手段搶走房子還說我害他弟弟坐牢(這房子是我們家貸款買的,且對方連弟弟的名字都說不出來),這過程中還帶有辱罵性的字眼,我有錄音並且請警察跟社區警衛來處理;但員警的處理方式消極,聽到我想要提告對方恐嚇毀謗後像是嫌麻煩的說,「你要告也可以但你要有確切的證據才能提告,你要告對方也不一定能成立阿」我不太懂,手上的錄音檔雖然不是一開始就錄(對方敲鐵門的當下我家人都傻住了所以沒有錄到),但也有錄到對方謾罵不要臉甚至還說了要殺我們家,請問這還無法成立嗎?要是日後她又來鬧了怎麼辦呢?

謝謝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4:11

您好,

 

1、可報警處理,保護家人安全。

 

2、依您所述,對方之行為已涉及刑事強制罪、恐嚇罪以及公然侮辱罪,可委請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EO 105-02-10 20:15

對方支票金額開錯,因沒仔細檢查將支票請會計拿去兌現,導致對方支票跳票!
當下知道跳票後,拿著開錯支票跟紅單請對方支付上未付清的正確款項,但對方說要我們拿出誠意來,賠償他們的商譽損失等等的,才會再研究要不要環我未付清的款項。

後來不知道對方欠我錢還要我拿出什麼誠意來,對方說沒誠意就請警察來,最後對方說告我業務侵占

作完筆錄後,對方每天騷擾(零晨ㄧ點打的四通,其他平常日一直打)打電話說要我把支票跟紅單還給他們,我回覆說票據三年內去處理都可以,目前進入司法程序,請他們不要再騷擾,一切由司法判定,如法院判定要歸還我一定歸還,也不會去申請假扣押等等!
但對方卻留言說叫我不要拿這些話打發他們,不回應就要來府上拜訪我,過年期間每天一直打來,並ㄧ再說我支票跟紅單不環他們就是要讓他們倒,不處理他們就直接過來找我處理,說真的我真的很擔心!

當初我拿著錯的支票請他們支付欠款,他們卻要我們拿出誠意然後再研究要不要還我錢,沒誠意就就告我。
現在也因為那張開錯的支票被他們告,作完筆錄,對方又每天急著要拿錢來換支票
想請問:
1. 支票跟紅單是否要還給對方?影本是否可以當作法庭證據?
還給他後我這樣沒證據會不會對我不利?


2.對方每天打電話來跟傳訊息,我該怎麼阻止他們這樣騷擾?因為我真的很害怕他們來我的店裡或家裡?

3.為什麼對方告完後,當初不理,現在又急著要拿錢處理這張支票? 請問是不是有什麼陰謀或小把戲,對我不利?

你好:

支票是繳回證券,當票據債權人收領票據上之給付後應將票據繳回予向其給付之人,惟依你所述支票上之金額有誤載之情形,然你們是直接前後手關係,對方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故只需依照原因關係所生之債權金額給付,為避免爭議,在繳回支票時最好詳附理由讓對方簽收,以免繳回後發生爭議,不利於業務侵占之認定,或請對方具狀向警方、檢察官說明一切只是誤會,再繳回支票。 若有騷擾情形可以報警處理,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但建議要妥善處理支票衍生之糾紛,因對方擔心支票背書轉讓予後手後會對發票人產生不利之情形。 不是耍小手段,支票是文義證券,流通時係依據票面記載之文義為準,若金額誤載使善意之第三人取得支票後,發票人仍然要依文義負責,對發票人非常不利,所以對方才會緊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之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之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23:48

如果無法私下協調還款及返還支票的解決方式,應盡快具狀清楚向檢察官說明並無侵占的意圖,避免被起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4:01

您好,

 

1、本案應可認僅屬單純民事糾紛,沒有業務侵占或其他刑事責任之問題。

 

2、針對對方的騷擾行為,可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3、應請對方拿正確之支票換回錯誤的支票與紅單,並可留存影本做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小 105-02-10 17:25

我借朋友3萬元 ,但他現在避不見面, 找到人後他居然問我 有證據本票嗎?打算不認帳, 我說有LINE的通話紀錄 請問 LINE的通話紀錄可當證據嗎?要寄存證信函但不知道他的住址該如何處理?請幫幫我,感恩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8:58

您好,

 

1、line的通話訊息記錄都可作為證據

 

2、至於如何尋得對方住址,可能只有提起刑事告訴,或委請徵信社協助才會知道對方住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以蒐集LINE對話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送達地址不明,非訟中心會通知補正戶籍謄本,就可以知悉債務人之住所地,屆時非訟中心會依法處理(送達或直接駁回),若送達後債務人未於20日內提出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異議後會轉成訴訟程序;若因專屬管轄遭駁回,可以轉向專屬管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line紀錄做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胖 105-02-08 22:25

律師 你好 想請問你 男生疑似有外遇 但是苦無證據 女方想離婚 男方卻說 要離婚 可以 女方先拿贍養費出來 不然孩子 男方要帶走 請問 男方有這權利嗎?

你好:

民法規定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兩願離婚,只要簽屬離婚協議書並找兩位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真意,並在其上簽名,由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另一種是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提出後法院會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可以調解之方式離婚調解不成立則要判斷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離婚之事由。 依你所述若夫有與他人通姦之行為,除了會構成刑法通姦罪及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外,會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之離婚事由,惟你要提出證據證明夫確實與他人合意性交。 贍養費係指裁判離婚時,無過失之配偶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時,可以請求他方給予贍養費。你老公所述不符合贍養費之要件,惟若你自願給予,並無問題。 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並非老公說的算。監護權以外還有探視權也要一併約定,以免將來方法爭議,無法約定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你們協議離婚時還要處理夫妻財產,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婚姻狀況有問題可以尋求婚姻門診或進行婚姻諮商,讓專家幫助你們找到問題的解決方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23:03

您好,

 

1、只有當就離婚過失之一方,且其將因離婚而將陷入無法生活時,才能向他方請求贍養費。是以,依您的情形看來,您並不需要給付男方贍養費

 

2、可提起離婚之訴,一併請求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謝謝。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兩願離婚,僅須雙方同意即可,若您不接受對方之條件,即無法雙方合意離婚,僅能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以訴訟裁判離婚,您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建議可嘗試開始錄音蒐證,以利取得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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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的條件,若女方覺得不合理,可不用接受,無法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女方可積極蒐集錄音證據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將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是雙方調解雙方都同意的條件當然可以。

二、對方主要是抓著你如果想離婚而不是協議或是調解的話裁判離婚要一段時間。打官司不是一個打了馬上有答案的東西,打官司需要時間。女方來說時間拖越久你年紀會越來越大,如果你有再嫁的打算讓官司拖個四五年真的是不太好…

三、完全照法律走,你想要離婚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

四、小孩監護權部分,你要慢慢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例如小孩跟你的甜密合照就要多拍一些。小孩如果稍微大一些可以寫日記可以用活頁紙讓小孩練習寫陽光日記,就是每天寫一些讓自己開心的事情,這樣在訴訟上可以用,以後小孩也會養成正面的人格特質。對小孩的人生應該也是有幫助。如果小孩已經在幼稚園或是在讀書了,聯絡簿的部分多費點心思與老師溝通,並由你簽名,這樣會有加分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沖田 105-02-07 20:48

事件如下:

補習班與老師有債務糾紛,老師向補習班提起民事訴訟補習班刑事妨礙名譽提告,偵查庭發現,補習班老闆藉由強制拿取學生手機並擷取私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家長事後發現,認為補習班不應該將大人糾紛牽扯到孩子身上,要求補習班撤回跟學生有關的證據。但補習班卻以證據無法撤回拒絕,請問,已經遞狀出去的證據,可以請求取消或撤回嗎?

 

你好:

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惟是否撤回告訴屬於告訴人之權利,無法強制檢察官依據法定原則、調查原則有主動偵辦犯罪之義務,既已取得證據,若認定有高度犯罪之可能性就會起訴、緩起訴,反之,則會不起訴,偵查中除非法令要求或撤回告訴,否則被告無從限縮檢察官偵查犯罪。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惟不法取證之人仍須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刑事上強迫學生提供手機、密碼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可建議學生家長依情況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沖田 105-02-07 23:06

感謝律師回覆:

我是家長,我想詢問的是,補習班原本答應我,要將我孩子有關的證據撤回(因為是大人的糾紛,跟小孩無關),但事後卻改口說,證據一旦遞出便無法取回或更正,我猜想是補習班不願意撤,這邊我想確認一下,即使是原告,也是無法申請將自己當初所呈上的證據部分撤回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8:30

您好,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可撤回

但若提告後在為撤回之前提下,已提出的證據,原則上是不能撤回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8:51

您好,

 

1、以刑事案件來說,證據已經進入法院,原則上是無法撤回的;若為民事案件,兩造都表明證據不予採用時,可嘗試向法院請求排除這份證據

 

2、您可就補習班老闆違法拿取學生手機一事,另行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補習班強制將小朋友的手機沒收,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

一、以家長的立場當然是不希望小孩涉訟。

二、怎麼說當初也只是希望小孩好好補習就好了。

三、所以我想你不會想告補習班吧…

四、既然如此就不要告了。

五、私人違法取證的部分除非是極端的案件,否則原則上法院還是會採為證據,這個部分要撤回證據是不太可能的。

六、至於證據要怎麼評價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

七、以家長的立場,最好是不要讓小孩介入這樣的事。

八、這個部分除非這個補習班及老師其中一方最後聲請傳你小孩出庭作證,或者是你的小孩同時被告,不然就跟你小孩無關了,不要過於擔心。

九、以前我是一個功課不好的人,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後來找對方法考了第一名,小孩無論目前成績如何功課如何都要好好鼓勵他。我考第一名那一年,主要是補習班老師對我很好,不打不罵,不羞辱,就只是幫我做預習、複習。如果在一個補習班弄到小孩已經無心向學,早點換補習班才是正確的作法,小孩的人生不能重來的呀。

十、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不要過於擔心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