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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ari 104-11-23 01:39

敬啟者:

 

我是當事人的朋友,因為她打字並不快,又有聽覺障礙,所以本人有事先徵求她的同意,也了解過大致上的想法,才特地註冊帳號來這裡詢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起因在於男方(也是聽障)於婚後不接受女方與前夫所生的大兒子同住,導致女方每次下班以後,就要先回娘家照顧小孩,晚上十點多才回家休息。後來因不堪來回奔波的疲累,有跟男方討論過好幾次,希望可以接回來住,然而卻被打回票。甚至在婚後,男方也沒有回娘家探望,讓女方在大家面前難以做人。


不但如此,也會因為生活上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種種,意見不合,常常吵架,由於男方思想幼稚,個性過於固執霸道,讓女方不得不順從,以致於日積月累,對男方的怨恨日益加深,感情也越來越差了。

 

早在之前,本人有勸過女方好幾次,要女方跟先生好好地溝通,可是在過去一年下來,情況還是依然沒有改善,主要的徵結就在於男方的幼稚無知,蠻橫無理,也沒有主見,老是聽家人說什麼就做什麼。

 

除此以外,之前雙方兩人準備要結婚的時候,女方領出存款四、五十萬付清房子的頭期款,甚至電器用品、新傢俱和喜餅,皆是女方用存款付清,加上前面提到房子的頭期款,一共有八十萬左右。

 

起初在第一年,男方因上述的原因,每個月會拿薪水給女方管理,就是為了報答女方上述的行為,之後女方以男方每個月給的薪水,幫男方支付保險費、油錢、行動網路和生活所需的開銷,同時也買了中古汽車機車

 

直到第二年生了女兒並坐月子以後,男方再也沒有拿薪水給女方,反而是給男方的母親保管。有時候一起出去吃飯的時候,都是各付各的,有違夫妻常情。不但如此,家裡的生活所需的開銷,如水費、電費和瓦斯費等雜七雜八等費用,皆是夫妻兩一人出一半。

 

綜合以上的種種原因,就在去年有一次女方打算協議離婚的時候,卻被男方家人要求必須支付小女兒一百萬元贍養費(和現任的丈夫所生)才能離婚而打消念頭了。可是呢,就在前幾天女方要求男方參加岳母的七十大壽時,男方卻居然拒絕出席,甚至還阻止女方帶小女兒參加外婆的生日,因此女方對男方徹底絕望了,不再繼續守住沒有未來的婚姻,是以才決定離婚

 

本人之前有查過相關資料,也許是我查漏了,如果是給小孩子的話,那就只有扶養費,而且還是定期給付,並沒有見到所謂的贍養費或一次付清的規定,尤其是贍養費,那不是男方應該給女方的嗎?

 

另外,房子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所以夫妻兩前前後後繳了大約一百多萬的房貸,若是打訴訟離婚官司的話,那麼之前男方幫忙繳納的房貸,是否也要一併還清呢?

 

又女方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一筆贍養費,甚至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就是前述的天天往娘家照顧小孩,所耗掉的金錢與時間以及沒回娘家探訪等。還有女方和前夫所生的大兒子,男方是否也要支付大兒子的扶養費呢?

 

早在之前,有聽女方提及過,今天晚上雙方父母會出來談判,可能的話,個人希望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收場,這樣一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唯恐萬一,還是來此註冊詢問,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譬如說扶養費定期支付和探視權等一些應有的權利。總之,不到最後的關頭,女方絕不會打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在此補充一下,夫妻兩是在西元2011年10月份結婚

 

最後,就在這幾天要準備離婚的時候,男方卻心有不甘,夥同另一個朋友,到處造謠生事,跟其他聽障朋友說女方的不是,以致於女方的名譽有損。由於是用手語方式來表達,證據收集不易,如果找聽障證人來作證,對於提告妨礙名譽罪名是否有幫助?又是否可要求男方賠償,或者是登報道歉並澄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兒的監護權,並不一定會給男方,女方也很有機會可以取得,協議離婚的話,只要條件不違反公序良俗,基本上均屬有效,所以此部分女方應考慮再三,並非男方提出的條件一定要接受,而男方散布女方的不是,雖然是以手語,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ikari你好,關於離婚,若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最好是能在離婚協議書內將子女監護權以及夫妻財產一併作一個處理,避免事後仍有諸多爭議發生,子女的部分原則上就是親權由誰擔任,他方擁有如何的探視權,以及子女教養費用如何分擔;財產的部分,最簡單就是各自負擔並且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雙方無法就上面事項達成共識兩願離婚,就必須進一步看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原因並提出離婚訴訟(可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賸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扶養費是父母親都要給小孩的, 但是通常都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要付

3.扶養費與贍養費不同. 贍養費必須以判決離婚, 再加上自己對於離婚並無過失, 且因離婚限於生活困難, 基本上只要有工作能力很難討到

4.財產問題就看是否為法定財產, 至於要怎麼算, 比較複雜,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 建議你建議您備妥資料來所諮詢

5.目前看不太出來有什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6.如散撥不實名譽等, 需收集相關資料, 方可判斷

您非當事人本人,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會建議本人諮詢才能進一步分析案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玉 104-11-22 13:15

<事情經過到現在五個月了>

有對已婚夫妻,在工作上認識,因為我跟男友是新進來的人員,

所以男方會一直找我聊天開玩笑,和女方也會講話聊天,也常一起喝小酒,

後來夫妻跟我留臉書與line,做為通訊,

之後,男方常在line裡面一直主動找我講話,

我也想在工作人際上打好關係,於是也回應他,

久而久之,男方傳的話語有點曖昧了,我就裝傻不知道,

要跟他老婆提這件事的時候,

他老婆卻跟我說:之前她老公的朋友的女友,跑來跟老婆說她老公對她搞曖昧,

叫老婆要注意老公的行為!

結果老婆很生氣斥責那女友:我老公才不會ˋ這樣,你亂說話!

然後刪那女友的line跟臉書,從此不聯絡,還讓那對男女朋友分手!

我聽完後就把想講的話給吞回去了....

想說那也許這是她老公對待朋友方式吧!

有時她老公對其他人也是這樣就沒想太多!

有一次晚上11:00多,她老公突然打給我,說要來找我喝酒,

我說昨天沒睡好,今天開整天的車很累且行車中是靠意志力開車了,

要不要改天喝,先回家吧!

她老公說,難得我開上來送我妻小坐高鐵回去,剛好你住這附近來找你耶!

然後我難推辭說好吧,那你到我指定的地方後再打給我!

見面後,我跟他說這麼晚了,這附近沒有坐地方喝了!

且你喝了酒還要開車太危險,要不要下次再喝!

他說要喝當然找住的地方!

我說:好吧,那這附近有幾間住宿的,你去問看看有沒有房間,現在也應該沒房間了!找不找的到再說了!

後來他找到了,打給我,我就騎車過去他住宿的地方找他~

然後坐他的車去買酒!

因為沒地方去就開回飯店喝,因為太累了,我喝沒幾杯就醉了,就無意識了!

但有片刻印象,他壓倒我開始親又脫,我喊不要,推開他,然後又無意識了!

隔天,昏昏沉沉醒來,身體沒穿衣服的狀態,對方躺在我旁邊睡,

我知道出事了,但鎮定假裝跟平常沒事一樣,跟他道別!

回到家,因為宿醉頭痛還很嚴重,又迷迷糊糊睡了一天,

清醒後,回去工作前,他打給我,我問他說那天發生甚麼事?

為何我一點印象都沒有,為何我衣服會一絲不掛?

他說你沒印象是好事,就不要問了!裝做甚麼都不知道就算了!

最後我一直追問,通話了20多分鐘,的確是發生關係了!

頓時之間不知道要怎麼辦...

但我冷靜以平常態度跟他說話!

掛上後,我覺得噁心至極!但又基於工作上,不想讓彼此難堪,

也不想傷害他老婆家庭,更不想傷害我男友!於是封鎖他line好友!

過了三天,他用臉書傳訊息給我,問我為何不回他訊息,他明白了,要我好自為之!我裝傻說甚麼?我不明白,但請你好好對待老婆!

結果被他老婆看到這訊息,那天的事就包不住火了!

他老公請我不要坦承發生關係,會害了他家庭,對我清譽也好不到哪去,

於是我就隱忍,對他老婆,跟我男友說沒有發生關係!

當然他老婆不會相信我跟他沒甚麼!

最後我跟他老婆,我們4個出來當面講清楚!

他拒絕不想聽!從那天形同陌路,刪好友及通訊還有對話內容!彼此也正常工作不接觸!

我也每天都忍著那天那晚的陰霾,對任何已人產生冷漠對待!

一直到最近睡覺時,突然接到一通,他老婆的辱罵聲,罵我是破麻免費的妓女!

要不要介紹幾個男的好好幹你一番的等等字眼...

我掛掉他電話後,決定想提告了!不想再傷害自己了!

我只有通聯記錄,證明都是男方打來的,還有主動line我的內容!

他老婆一直用行車紀錄器來威脅我,說有錄到我們上汽旅及對話!

我跟他說,直接拿去告吧!我受夠了!

我要怎麼辦替自己找有力的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4: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目前有關於性侵害行為什麼事證都沒有,建議應該盡速向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監視錄影器之畫面,若有您不勝酒力之影像,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監視錄影器之畫面,若有您不勝酒力之影像,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可提出您與對方臉書訊息、line訊息、電子郵件電話錄音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這樣看來你喝酒是在室內,一般來說是不會有監視器的。

二、這個在房間裡面發生的事,你如果提告的話對方又是重罪,九成九以上會否認,所以如果你如果要主張對方乘著你酒醉的情況下跟你做,也就是乘機性交罪,那麼這個部分可能只剩下測謊這個手段了。

三、但,你離開住宿的地方時的狀況、未立即報警等都可能會被質疑。

四、請考慮先離開這個工作環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您的證據可能不太充分,建議持所有通話訊息及手上所有之證據律師討論,以儘速蒐集還可能蒐集的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40

 你好,此部分可能涉及趁機性交罪或強制性交罪嫌,建議帶齊所有的資料面談諮詢,可以為你整理有利部分,以利提起刑事告訴之用。

104-11-23 08: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我會去一趟中心試試的..

104-11-23 08: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

律師:我有想過,但是只能證明去飯店,房內發生甚麼事是不知道的~

104-11-23 08: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

律師跟房律師答案一樣的,謝謝!

104-11-23 08:0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五個月後的那通電話,我就離開職場了!謝謝你的關心~

對於質疑,我也害怕不會被相信~畢竟一直逃避著那件事~

104-11-23 08:10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通話內容有辦法申請調出來嗎?通聯記錄我有升請的!

 

104-11-23 08: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你~~


104-11-23 08:1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你好:謝謝王律師,但我會先事先收集證據的~現在完全沒有直接證據..因為太晚了~

只有輔助證據..

葬情血 104-11-22 08:40

報警處理就可以嗎?證據監理站就查的到有駕駛執照,假釋期間是否立即收押呢?

如果不是很大的仇沒有一定要讓他去關這個無期徒刑。

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葬情血 104-11-24 18:2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不是很大的仇沒有一定要讓他去關這個無期徒刑。

請三思。

楊 ... (恕刪)

所長你好,你沒回覆我的問題,一隻眼能開車嗎?難道一定要等到其他人因為他而傷亡才來後悔嗎?

是否可以告知我提出的問題呢?謝謝你

胖胖 104-11-21 20:54

因為我告人恐嚇罪,對方告傷害罪,我委託律師律師說雖然是同ㄧ庭開庭,但不同案件所以要付二筆律師費,

1.開偵查庭時後檢察官當下就說對方沒證據要對方撤告(律師沒發言)

2.我告人恐嚇律師才有發言,

我是不是ㄧ樣要付2筆律師費?還是可以要求付我告人那筆的律師費就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需付二筆律師費,建議您再與您的律師協商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羽劍 104-11-21 02:46

各位律師您好,

先簡單敘述一下事情經過 :

前陣子因故與女友的前夫有爭執,

我對他提出刑事以及附帶民事求償10萬元(恐嚇),

後來他也對我提出一個民事訴訟案並求償50萬元(侵害配偶權),

雙方皆證據明確,

後來因調解會表示將兩件案件排在同一天處理比較方便,

(他有請律師出席,本人沒出席,調解會開在昨天)

而對方律師表示他只收到委託處理他控告我的案件,

並沒有接到他委任我對他控告的案件的應對,

所以這樣是否表示他對我對他提告的這個案件放棄申辯的權力 ?

對方完全無和解的意思,

請問我該如何著手寫答辯狀與擴張聲明 ?

因為這些都是第一次接觸,

希望能稍微詳細的解說一下流程與做法以及現在這個情況怎麼做對我最有利,

若有必要必定會請律師 ! 希望各位能多多賜教

 您好,

一、縱使對方律師未接受恐嚇案的民、刑事委任,然因調解程序,通常都會一起談。但看似對方無意願調解,不代表他放棄答辯的權益,他可以等到開庭才答變,所已專心訴訟

二、若您已經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相信對方刑事恐嚇罪已經遭起訴,那等到民事開庭時,在補充民事準備暨擴張聲明狀,至於內容可能還是要委請律師或是多查查書籍。

三、至於您被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案,若對方證據明確,盡速諮詢律師撰寫答辯狀為上策,否則確實有可能判賠。

以上,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胖胖 104-11-20 00:06

傷害

1.刑事已有請律師陪同ㄧ次偵字ㄧ次調偵字庭了,警方也有提供證據跟人證給檢察官,地檢署會不會在開第三次庭我不知道(我請的律師刑事ㄧ審結束的律師)所以收到起訴書他會幫我提刑事附帶民事嗎?還有進入法院還會陪同我開庭嗎?

2.刑事附帶民事,應該刑事民事分開吧!如果我民事賠償想換別的律師,我還需要提供刑事案情跟醫院ˊ診斷證明給律師嗎?

末曰 104-11-19 23:33

各位律師你們好 以下是我的提問

我和一個男生發生性行為,一開始確實是在兩情相願的情況下,但是在途中我感到非常不舒服,因此告訴他不要了,但是他還是繼續,無視我的反抗直到結束,後來我對他提告 

可是我第一時間並沒有報警,是已經幾個禮拜後了,所以證據不足,

可是他說是我自己點頭的,等到判決結束,不起訴後要告我誣告….

您好:

誣告需是明知對方沒有犯罪卻故意要使其受刑事追訴才會構成,若您僅係證據不足,應無誣告罪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0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嘗試以電話簡訊或line訊息等方式蒐集證據誣告不是那麼容易成立,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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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0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嘗試以電話簡訊或line訊息等方式蒐集證據誣告不是那麼容易成立,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被告誣告有二個可能。

二、一個是檢察官依職權告你誣告,那表示你開庭很可能有說錯話。

三、一個是對方要告你誣告,這個檢察官未必會認為是誣告

四、這類案件很適合做民間測謊。

五、我幫你查了一個無罪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又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
    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
    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
    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
    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
    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刑法第169 條
    第1 項誣告罪之成立,須其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若
    所告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
    追處罰者;或其所訴之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惟在積
    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均不能構成誣告罪
    (最高法院59年臺上字第581 號、46年臺上字第927 號判例
    、99年臺上字第3328號判決參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傷腦 104-11-19 00:11

甲,被歐打傷害案件提告

乙,也提告傷害

第ㄧ次開庭甲有警方調查證據(監視器與陌生路人做證),乙沒任何證據檢察官當庭要乙徹消告訴,乙也當庭認罪,送回調解委員會合解失敗,開第二次庭只傳甲,之後收到起訴書

如果申請刑事附帶民事,甲民事堅持不合解尤法官判決,還會在開言詞辯論庭嗎?還是法官直接判賠就結案呢?

霖鍹 104-11-18 22:42

朋友的朋友被抓到毒品

所以拱出我朋友是藥頭

但我朋友販毒的毒是他另個朋友慫恿他賣的也給的

我朋友未成年也是初犯

過幾天要開庭

但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證據

如果有證據也不知道足還是不足

這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證據資料,若尚偵查中,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說錯話,變成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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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證據資料,再撰擬刑事準備狀、告訴狀協助辯護,若尚偵查中,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說錯話,變成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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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販賣毒品之刑度頗重,建議於偵查時即委任律師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販賣毒品處罰很重,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開庭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C 104-11-18 17:32

請問如果妻子外遇, 丈夫可以依法對小三要求賠償, 在不離婚的情況下?證據只有簡訊 出遊照 和妻子自白錄音...謝謝

可以請求賠償民事上侵害配偶全的請求,不需要證明至確實有性行為,但還是要看過證據內容後,才能判斷成立的機率和賠償金的可能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看證據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因為如果簡訊內容及出遊照的內容與外遇無關,就會只剩下配偶自白,這樣法官相信的可能性相當低;反之,例如,如果簡訊的內容很露骨,出遊還是牽手照,加上配偶的自白的話空間就會大一些。

二、關於出遊照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另再觀諸被告兩人之出遊照片,被告丙○○均摟著被告乙○○,顯見被告間之婚外情關係。被告外遇行為,已嚴重侵害原告配偶權」(就如同我說的,出遊照還是要看照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如果超過二年再告就會輸,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3519號就是因為超過二年輸掉的,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檢視您持有簡訊、出遊照片,確認簡訊內容、出遊照片是否足以證實第三者與您的配偶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關係(譬如二人在簡訊中多次互稱老公老婆、簡訊內容肉麻露骨、二人親吻照片等),如有,您可以主張該第三者侵害您的配偶權,請求該第三者應負損害賠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簡訊、照片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 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重點應係簡訊、出遊照、自白或其他證據之內容,及相互參照之下所可認定之事實,若已足使法官認定有侵害配偶權,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其交往之情形,也會影響到法院判決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目前若不欲與配偶離婚,應盡速修復與配偶之關係,方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11

 可以不離婚而單獨對小三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照片及錄音得具體看是否有親密動作及自白到什麼程度。

Jane 104-11-18 15:27

去年和朋友合夥餐廳 .我出3成..另一位合夥人出7成
投資前說好...我要求登記股東名冊內~ 但等我資金到齊匯到公司帳戶後...合夥人說要我改隱名合夥...但我不願意..因當初說的不一樣~   

我要求拿回我的資金..但合夥人說目前在虧損中.不理我....怎麼辦??
PS:沒寫合夥契約書...目前證據只有匯款證明

你好:

當初約定為合夥契約就應受到契約之拘束,非經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變更為隱名合夥(法律關係不同)。 若對方否認你為合夥人可以提起確認合夥關係存在訴訟或聲明退夥,但現在退夥對你比較不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21

 他不願履行合夥協議,可以以債務不履行為由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已經支付之價金。沒有書面證據有對話紀錄也能成為證據。如需要協助歡迎聯繫~

hsiang 104-11-18 13:08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原先提問問題: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4-11-13 15:06 文章人氣:69 個人積分: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您好:

刑事通姦告訴部分,需悔過書和訊息內容有提到他們有發生性行為始可,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精神賠償,則不用繳裁判費,但律師費用則需自己負擔,又提告後,可請求隔離訊問,避免造成自己影響。

你好: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性交、性器接合之程度才會成罪,有自白書開庭時否認還是有可能無法證明。若要提告記得在知悉後6個月之告訴期間提出。 除了民事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以外,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律師費無法請求對方負擔,至於訴訟費用是由敗訴一方負擔,不用擔心。 開庭時會通知當事人到庭,所以還是會見到面,若不想見面可以委請律師出庭。 第三者的先生同樣可以提起通姦或相姦罪之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律師費用必須由自己負擔,無法要求對方負擔,可請求的金額有多少,跟外遇具體細節、對方財產狀況、個別法官都有關聯,無法一概而論,區間落在10萬到40萬間是比較多的數額,但並非絕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又能否與配偶維持婚姻關係,或欲對配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均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18 05:14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9月24號以後沒使用毒品 10/5法院驗尿陰性 之後10月12.19.26出現k他命偽陽性 為什麼會這樣?我都沒再使用毒品了我該怎麼找對我有利的證據 我下11.25要開庭了 還是有沒有辦法到外面的醫院或診所求助
104-11-18 00:26

你好:請問一下!我前幾天接到電話說我在民國88年有申請台灣大哥大門號共有八個門號?說我都沒繳費,還說我可能以辦理門號來洗錢或手機?我根本沒映像也不知道?說目前台灣大哥大已經把債權賣給他們,說本金四到五萬之多?他也叫我到台灣大哥大查詢有沒有,結果我去查了!真的有?可我沒有辦啊?問家裡人他們也沒有用我的名義去辦呀?跟他們說了我完全不知道也沒去辦過啊!他說要我拿出證據來?我要怎樣拿出證據呀?而且哪是16年前的事啊?真無奈!我是否要莫名奇妙的賠償他說的本金加利息啊?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由債權人要提出證據才對,包含當初的申辦資料、通知付款資料、明細等。

2、倘若對方均未能提出,建議可以由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105-01-03 22:59

感謝你曹律師

怎麼辦 104-11-18 00:22

人家來我家摔東西,對方要等警方來要自首,但我找ㄧ群朋友打他,有拿鐵管打他頭部很多下,對方頭只是挫傷,身體多處骨折要休息半年以上,我也有告對方,但開庭檢察官叫我別告了沒證據也沒毀損,但是我跟朋友ㄧ樣被告,對方有路人錄影跟做證,我們開庭就認罪了,送回調解合解失敗我們五個人只願意三萬合解,我沒案底會被起訴跟判刑嗎,還是有機暖起訴嗎?傷害罪會被判幾個月起跳,

Sally 104-11-17 23:52

幾年前在某電腦補習班報名課程,當時承辦人員推薦一個專案,學費10多萬元但上課一定時數後可分三階段申請獎學金補助共3萬元,分別是第一階段6000、第二階段1萬、第三階段1.4萬,共3萬元獎學金。

考量到有獎學金,故學費雖不便宜但仍報名,也認真上了課。第一階段獎學金因要求堂數低故很快便申請到也撥款了。後來陸續上了一年多的課程,終於上到第二跟第三階段要求的時數,便在2014年10月提出申請二、三階段獎學金。

申請後遲遲未見入帳(因有提供匯款帳號,但屢次查詢卻遲未見入帳),隔月電話詢問,只見電話中人員推諉只說已送件至總部。後來陸續電話詢問一直未見明確回應。

因我報名的教室在台北,後來已搬離台北,但我可以到全台各分校上課,所以也在其他分校詢問過櫃台,櫃檯人員只能幫我查詢電腦記錄看到有送件請款記錄,也看得到電腦顯示為未撥款,但告知我僅能請台北當時報名的那間教室處理(理由是我的資料都在那裡)。

今年10月初,我又再次連絡,這次碰巧遇到某位較熱心的櫃台人員,幫我請台北教室的主任回我電話,我也接到該教室一位男性主任回電,並在電話中信誓旦旦說他已經幫我到財務部門確認過文件,也把有問題的部分處理好了,預計10月底我就會收到款項。到10月底查詢帳戶仍未見入帳,便再次去電詢問,接到回電回覆是一位女性主任,告知我經她查詢並與財務部門確認,會在11/15前撥款,請我再等一下。但11/13~11/16我再查詢仍未見入帳,我便再去電詢問,接電話人員只推說主任不在或在忙會請主任回電,但卻沒有任何回音。

如今距遞送申請資料已超過一年,當初報名時所應允的補助款3萬,也只領到6千元,現在補習班百般推託或相應不理,而我人在台中也無法常常跑到台北的教室去追問。

1.這算是詐欺嗎?

2.我該如何做才能拿回我的獎學金呢?

3.我有上消基會查詢過,若要提出申訴必須提出許多證據,並經一段時間的審核後才會告知申訴是否通過等等冗長的程序,耗時且耗費精力。設想,若不只我一人的2萬4千元被拖欠,然後因申訴管道過於麻煩而作罷,最後補習班將這些錢省下或轉作他途,然後我們這些消費者只能吃悶虧。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追討?或請補習班正面處理這個問題?畢竟,補習班向學員銷售之課程屢屢上萬甚或十幾萬,但兩萬四千元拖了一年卻支付不出來,人員也避不處理,是否可合理懷疑其資金運作有問題?

請問是否有人遇到與我同樣或類似狀況?是否有解?程序為何?麻煩各位先進協助回覆。謝謝!

cpz 104-11-30 20:50

我也跟你一樣的問題...

但都沒有律師有回覆ˊˋ...

sky 104-11-17 10:04

律師您好

前陣子我家人受到詐騙,近日內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起訴該帳戶所有人,我想於此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已在司法院網站下載了範例,但仍有一些撰寫的問題,想請教律師。關於事實及理由的部份,會參考起訴書上填寫,而我們希望能夠將被詐騙的金額取回,應要援引民法第幾條作為賠償的依據呢?另外,在證據的部份,當初報案時,已經向警方提供所有證據,我們並沒有留存,是否只需要請法院參照起訴書,附上影本即可,如是,那要如何填寫呢?或是不需要附上任何證據呢?最後在遞狀方面,我只需要將起訴狀雙掛號至管轄法院後,就完成遞狀程序了嗎?還是有其它的動作要進行呢?

以上三個問題還請律師撥冗回覆,至為感德。

請求權基礎主要是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至於證據部分,請法院參酌卷內資料。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14:18

您好,可以直接在狀子中表明起訴書偵查案號即可。

另外,請求權基礎可援引民法第184條。

阿傑 104-11-16 11:29

我想請問  線上遊戲 

線上遊戲公司 無法提供100%證據 證明我有違規 事實

把我的遊戲帳號給停權

似乎 我們如何保護自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2: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遊戲公司仍拒絕,可以起訴要求返還遊戲帳戶。

黑龍 104-11-15 18:15

這禮拜五回家後我收到了警察局的通知單

原因是詐欺

事情經過如下:

我在上個月玩天堂私服時與人約好時間請他在8591上面開專屬賣場給我,

然後我下標他開的專屬,當時我看到他賣場名子遲疑一下,想說我不是跟他買私服裡面的遊戲幣嗎?

怎麼他的賣場名稱物品的名字而且伺服器還是在天堂免服,但我不疑有他,

然後我去全家繳費完付款完後後,我們就在天堂私服裡面交易,但是交易到一半他人物就突然斷線了不見了,然後過沒多久,賣家就在8591賣場留言版上留言說:『請領收』,但實際上我根本沒收到任何東西,當下我就立即跟8591客服申訴

8591客服請賣家提供照片或影片,以證明他真的有做出這筆交易,賣家還真的有提供照片,但他提供的照片不是在天堂私服上面而是在天堂免服上做的交易,他在天堂正服開了一支跟我在私服一樣的名字角色做交易,對他來說他的條件完全符合8591專屬上的的名稱,當下我馬上再跟8591申訴,說那個不是我,現在8591把這筆錢凍結,讓我們雙方去解決,然後過一個月後我就收到警察局通知單了,請問我後續要怎處理呢?

我的疑問是:

               一.我明明是受害者 ,怎麼變成被告者?

              二.通知單不只我一張,連我家人也有一張,怎麼跟我家人也有關聯?

              三.我有像私服GM要了騙我那人的IP,請問私服的證據能當證據嗎?

              四.我是覺得只要警察把IP調出來比對在跟遊戲公司調遊戲歷程就能百分之百確認那不是我了阿..為什麼還要受理他的報案?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警局通知了還是要去解釋一下。

二、證據能搜集儘量搜集。

三、很多檢察官法官不玩遊戲的你得解釋讓他們懂才行,最好是找個不玩遊戲的律師解釋到讓他懂…這樣開庭你就知道怎麼解釋了…

四、像你說的遊戲我就不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菁 104-11-15 17:09

請教什麼樣的證據可以提出法院,並得以控訴先生公證結婚,過了三個月後,竟說不與我有小孩,還說現今已沒有夫妻生活,可以趕快離婚去過我想過的生活,原因是我會像前妻一樣無婦德,說可以離婚,讓我自由

當初公證結婚是雙方情投意合之下,先生年紀是四十出頭,二婚身分,我三十出頭,依經濟狀況,有能力組織家庭,才過三個月,先生以各種莫須理由(說我會像前一樣,拿他薪水過日子,自己錢存了,又離開他)不生小孩,甚至說要離婚公證至今,他未曾給予我任何金錢上資助,生活上各自開銷,在先生信用卡夠支付,我轉帳給他支付,讓先生不憂心,在生活上如此扶持先生,誰知先生竟在親友面前說我像前妻子一樣不值得他疼愛,以莫須有罪名冠於我等,並承認不願與我再生小孩,共造未來,在公眾之下宣誓我等品性。

在先生二婚狀況下,加上其職業及智力判斷,難道沒辦法在婚前分辨我等是否可以為生活與長期伴侶下,並與我情投意合公證?公證人為其胞弟與胞弟媳。

我等實屬不能接受先生如此妨礙名譽,並毀我女節。

請問以上能否以妨礙名譽提訴及提訴勝算,另應提什麼更強力的證據呢?

你好:

現行民法登記婚制度,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要以書面及有2以上證人簽名,再由雙方共同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未登記前,婚姻關係尚未成立。 對方如果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之狀況下,且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誹謗罪。 如果上開情形一直持續,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您配偶的行為蒐證提起誹謗告訴。

2、不過倘若一般而言,倘若夫妻雙方進入訴訟程序,婚姻都難以維持。

小菁 104-11-15 17: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謝謝律師,救我水深火熱之中。

現行民法登記婚制度,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要以書面及有 ... (恕刪)

 

小菁 104-11-15 17: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律師,救我水深火熱之中。

已先於夫妻之情,先努力過了,感謝您。

1、可以就您配偶的行為蒐證提起誹謗告訴。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您可拒絕之;您可針對您配偶誹謗您之言論,加以錄音,並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惟此舉,對維繫婚姻,恐毫無幫助,是否成為法院判斷具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進而裁判准予離婚,您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您可拒絕之;您可對您配偶誹謗您之言論,加以錄音,並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惟此舉,對維繫婚姻,恐毫無幫助,是否成為法院判斷具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進而裁判准予離婚,您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

二、彼此觀念相差太多可以考慮協議離婚

三、要愛自己。

四、若要告誹謗罪要有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EED7 104-11-13 16:23

這是事主傳給我朋友的私訊內容 :

 

 

你認識seed7吧 叫他不要沒事老爭對我 他愛反我預測我沒意見 他反我他能贏我佩服他 不要跟賭俠只會打嘴砲 之前盜用我頭貼我已經手下流情沒告死他,他要在靠北 要嗎大家出來瞧 不然我會考慮弄死他 別以為躲在網路後就可以沒事 我是跟他有什麼仇讓他這樣爭對 出來瞧啦 之前盜用證據我都還留著 不要逼我 就算沒告死他我也會讓他天天跑法院 你就這樣跟他說 我知道你認識他 在過份我一定會出招了 我都沒去招惹 一直挑釁?脾氣在好的人都會有翻桌的一天 套一句翁李有常說的 要反就亮單 不然都是嘴砲 預測反贏了能幹嘛?

台灣很小的

我當初是看在你出來緩和的面子上我才沒告他的 我律師 證據都弄好了 他也沒道歉反而越來越蕭張 走著瞧

 

 

這裡所說的SEED7  就是我  我想詢問這篇充滿攻擊性語氣的私訊

如果要提告   告的成嗎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只是以私訊方式傳給某一人,則尚不會構成妨害名譽,本件提告難以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卡卡 104-11-12 15:56

想請教律師

 

我的太太行為不太正常,我先以家裡室內電話監聽,得知她和人在外旅館過夜,接著利用手機通訊錄音軟體監聽發現具體的通姦事實。

對話內容如下

男:「我還要跟你一起跑步、做愛。」

男:「我只是希望說,你可以跟我跑步、做愛在一起是快樂的。 」

男:「我跟他誰比較強」

女:「當然是你比較強,他都一下子就結束了。」

女:「如果我有了,當然是你的!」

男:「那我不就要當爸爸了!」

……

等等的談話錄音

想請問,太太手上持有手機是我辦的,門號是我的名字,手機也是我提供她使用的,繳費則是不分彼此。以正當的名義進行錄音取的資料是否可以當作法庭上的證據?對他們兩個提出通姦以及妨礙家庭訴訟?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05

您好,您所蒐集的證據,可能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建議蒐集其他的證據,避免糾紛或法院不採納作為認定太太與他人通姦證據

依目前現有的證據刑事通姦有成立空間,但不那麼一定,不過民事賠償部分就比較確定,不管刑事民事訴訟,這樣的案件常常會面臨蒐證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的問題,以你所述的蒐證訴訟中可以使用的機率是高的,要注意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期限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再蒐集其他事證,只憑錄音紀錄風險很大,既然您已知道其外遇及其對象,則要再蒐集其他事證應較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錄音證據能力部分,我查了一個有利於你的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然查:按刑事訴訟法上「證據排除原則」,係指將具有證據價值,或真實之證據因取得程序之違法,而予以排除之法則。而私人之錄音、錄影之行為所取得之證據,應受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範,私人違反此規範所取得之證據,固應予排除(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716 號判決要旨參照)。又夫妻婚姻關係中,夫妻之一方對他方負有維護婚姻純潔之義
    務,夫妻雙方為維持圓滿婚姻生活所應盡之純潔保持義務,不僅出於道德上之期許,其婚外性行為更受到刑事法律規定之明文禁止。因此,任何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之行為,依一般經驗法則,其行為均採取秘密之方式為之,其證據之取得,極為困難,是苟夫妻一方之行為,在客觀上,已經足以導致他方對婚姻之純潔產生合理之懷疑時,不論他方係本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之動機,而對對方私人領域有所侵犯時(例如以竊聽或竊
    錄其私人秘密通訊),應認為係他方為維護婚姻純潔所作出之必要努力,而非屬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無故」妨害他人秘密之行為(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213 號判決要旨參照)。

二、這類案件法院判決見解其實並不一致,但是在你的立場當然是儘量搜集對你有利的見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以通姦為由去訴請離婚的話也是有六個月時間的限制。如果你要做其他搜證的話要抓緊的辦。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記得在二年內處理。

五、如果你要原諒她的話,那你真是一個好人(這個很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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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6日電)去年7月台鐵列車在台中龍井站撞死2名道班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的蕭姓司機員今天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鐵龍井道班技術領班黃閔星與道班工何諸聰,去年7月7日在龍井車站南側上軌道進行道岔巡查、螺栓整修,遭一列從高雄開往基隆112車次的自強號迎面撞上,2人當場身亡。

 

檢方認為,蕭姓司機員欲進入龍井站時,應注意注視進路上標誌,並於火車接近車站時,以行車調度無線電話與值班站長進行呼喚應答;遇有緊急事故時應鳴放汽笛,但蕭男竟疏未注意,未依規定貿然進站,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蕭姓司機員起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司機駕駛列車,並非瞭望路線上障礙,而是必須注視號誌運轉列車,即使蕭姓司機員未即時依規定鳴笛,也難認應對被害人死亡結果負業務過失致死罪責,因此判處蕭姓司機員無罪。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060227-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276條定有:「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4條則就過失有定義:「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本件檢察官與法官對蕭姓司機員有無過失見解不同,造成檢察官起訴蕭姓司機員,法官卻判蕭姓司機員無罪。事實上,起訴不代表有罪,法官判決一向比檢察官起訴嚴謹,檢察官起訴的門檻僅需有犯罪嫌疑,法官判決有罪卻需有被告犯罪之確信,然有些法官往往對檢察官起訴照單全收,令人失望。律師提醒被列為刑事被告實不容小覷,因刑事被告於程序上有諸多不便,需透過律師主張辯護,尤其是協助提出適當的證據調查方法,由實務經驗豐富且法學程度優良的律師幫忙辯護,往往才是沉冤得雪的關鍵,千萬別對法官抱著包青天式的美麗幻想……。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肇事逃逸罪無罪答辯策略之研究:

 

一、客觀要件不符:

     1. 未發生擦撞,雖刑案舉證責任不在被告但若能舉出有利證據會有加分效果。例如:安排自己

         進行民間測謊就未發生車禍乙節測無不實反應(民間測謊操之在己,公家測謊則需檢察官

         法官同意送測)。在車上無其他乘客的情況下倘又無行車紀錄器,若非進行民間測謊真的是

         無語問蒼天有冤無處伸,民間測謊值得考慮。

 

     2. 勘察被告與告訴人車輛並採集車漆比對,無擦撞證據

 

二、主觀要件不符:

被告對於自己致人死傷之事實並無認識,故欠缺肇事逃逸之犯意,可能證據及舉例說明:

 

1. 車上證人證詞:例如,證人完全沒有聽到或看到車子後方車禍發生。

 

 2. 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畫面中被告車輛未見有如一般肇事逃逸者於肇事後可能因警覺發生事故而有所停頓,嗣後再加速逃逸之情形出現。

 

3. 行車路線的合理性:例如:依證人證詞及勘驗結果判斷,其隨後自慢車道駛入快車道之行為,亦難謂有何不合常情之處。

 

4. 被告說詞之合理性:例如:依勘驗結果比對被告說詞,其稱於切出後即未再注意後方動態, 故不知發生事故乙節,尚非全無可信。


5.告訴人對車禍所造成聲音之證詞:例如:證人證稱現場煞車沒聲音。

 

6.車損輕微:例如,依車損照片及交通事故現場照片,車損極輕微,煞車痕不明顯。

 

7. 車內有聲音干擾:例如:車內有人談話或放音樂,亦難以遽謂被告當時必得聽聞後方機車擦撞聲及倒地聲。

 

8. 有將對方送醫:例:則被告載送告訴人二人至新店慈濟醫院急診室後離開,告訴人二人所受傷害不會造成立即生命危險,應認其已完成初步之即時救護,則其離開現場,難認有肇事逃逸之故意。

 

9.有下車詢問傷勢:例如:其曾詢問陳○翎有無受傷,經確認其無礙(即未受傷)後始離開,並無肇事逃逸之犯意等情,似非全然無據。

 

三、參考無罪判決: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五○六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上訴字第35號(未碰撞),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19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交訴字第3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19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 事判決104年度審交訴字第5號。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小紋子 104-11-12 10:24

我和先生已結婚5年 每個月婆家要求先生要繳回20000塊 因為有小孩 一直勸說能否改10000就好 結果公婆要求補齊沒繳完20000塊 以至於小孩的開銷 都是我在出 因為我和先生工作地點不同 我在中部 他在苗栗 公公因此經常要求我放棄做了10年的工作 回苗栗找 但是因為教養觀念不同 經常起衝突 所以我並沒有意願找回苗栗 所以我和先生商量 我把2歲的小孩帶到中部顧(娘家也在中部) 假日或放假時再帶回苗栗 因為是長孫 所以公公多少都有點意見 但還是沒阻止我 可是 小孩的開銷完全都推給我 包括學費 生活費 認為因為是我自己要把小孩帶到中部 所以覺得費用上是我自己應該要處理 跟他們沒關 我有跟先生反映過 但是先生只會說 他沒錢 後來先生把工程師的工作辭了 回家幫公公(建築業) 公公直接從薪水扣走20000 說吃家裡用家裡車子也是他要保養 所以繳20000是應該的 但是小孩費用不包括在那 為此 經常吵架 導致我很不想回婆家 因為每次回去 沒有沒吵架的 我受不了 變得不常回去 我先生也開始出去找酒肉朋友 抽菸喝酒變本加厲 回家後開始發酒瘋要碰我 我很害怕 所以都拒絕 他便開始破口大罵、甩門、摔東西 我公公說是我害的 一直罵我說 為什麼不給他碰 剛開始我把問題點講出來(包含小孩費用、抽菸喝酒的習慣) 我公公就會開始避重就輕 說因為沒相處沒感情 我說 只要搬出去 即便在附近 我都是願意回家住的 結果 我公公說 可以搬出去 但是每個月還是要繳20000塊 我先生聽到立刻打退堂鼓 我公公還說  如果小孩帶回去苗栗念書 他就會付學費 我說 要付學費應該是我先生不是他 因為先生連接送小孩 都跟我計較錢 說他開一次車 要花多少多少的 最後變成 跟我同在中部工作的小叔 假日有要回苗栗 他順便載回去 我先生覺得理所當然 他也輕鬆 但是小孩回去 他都沒陪他(小嬸說的) 還一直出去找朋友玩 連晚上睡覺都還沒看到人 所以小孩都跟公婆睡 他卻一直跟我朋友和我同學(用FB和line)說 都是我害的 是我硬要把小孩帶走 害他沒辦法相處 但是出去玩 他也是走他的 不顧我和小孩 連出國 都他自己一掛 要不就一直玩手機 因為為了小孩 所以我忍著不離婚 但是他變本加厲 還說 他醉生夢死都要怪我 後來 我先生和我公公還牽拖到我父母那裏 跟我爸媽說 如果我願意離婚 如果我要小孩可以給我 基本上我是同意的 甚至很感謝 但是小孩是長孫 我先生後來又反悔 開始反咬我 還問小孩 你要爸爸還是媽媽 小孩說要我 結果他居然跟小孩說 好啊 那我也不要你 你再去找新爸爸 我很生氣 現在我手上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可以爭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分居達六個月才有監護權之問題。

你好:

若對於離婚有共識,可以協議離婚,但就監護權(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部分向法院聲請酌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去考量由何人行使、負擔,在聲請狀上要提出由你行使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讓法院、社福訪視機關判斷。 有利證據例如未成年子女出生後由何人照顧、子女原本就一直在台中居住、就學、你的經濟能力較優、家庭支持系統、目前生活環境能提供較好的照顧等等。
Yy267 104-11-12 07:12

我想請問一下

 

我前女友未滿16歲  啊我滿了   我們也發生過性行為

我們是半個月前分手的後來他們社工還有學校輔導室聊天都說出來了啊現在社工向警察提報也要問她爸爸意見要不要提告   不提告也會向警察提報只是是未報案

啊她爸爸意思是不提告  啊這樣一樣要付刑責嗎?一樣要開庭嗎?

而且我們發生性行為也是半個月以前的事了沒任何證據   現在惟一的證據就只有他們當初聊天社工筆記的記錄  這樣算證據嗎?我們接下來一直否認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屬於公訴罪,只要司法機關知悉,不論對方是否提告,就可以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2、倘若您未滿18歲的話,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由少年庭審理,法院審理的不是只有證據,包含您的犯後態度、家庭狀況等,屆時會請少年調查官進行調查,建議應該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同尋找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cici 104-11-12 01:23

想請問本人因玩某款線上遊戲 官方本身規章有不能使用現金交易這條

然後我再2015/11/08 時被凍結帳號 去官方線上回報

一下子說我意圖買賣帳號 一下子又說我意圖買賣道具

然後請官方提出證據 官方卻無所作為

想請問在我非常確定我沒使用現金交易的情況下 

我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畢竟這遊戲也儲值了一些錢 

PS:有去消基會申訴 不過感覺不太有用

所以想請問現在的做法該怎做比較適合

另外如果要提告要有什麼該注意的 如果要請律師大概費用會在哪?

一、買屋不宜簽鉅額本票, 常見買方發現所買之 屋不滿意而本票已簽出,仲介將鉅額本票交賣方而賣方主張買方要付這筆錢的。


二、如有部分清償要一手換票才能給錢。

 

三、本票時效只有三年,三年內要取得執行名義加聲請強制執行(或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四、本票若以無既判力之執行名義,例如本票裁定行使權利,則依民法第137條反面解釋,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三年,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若以判決則為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行使權利,則依民法第137條,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為五年,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時效


五、如遭脅迫詐騙簽發本票,宜搜集證據,因為舉證責任在你,未搜證即下手提告必敗無疑。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敗者先求戰再求勝。


六、印章請妥為保管,萬萬不可將印章交予他人,否則無異插標賣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凱 104-11-11 21:00

前陣子,因為女友從台北下來高雄 ,暫無定所  ,所以我女友選擇住在她的老師家,我自己住在高雄 ,但女友要我跟她一起住在老師家,老師家有她和她先生和女兒

大概在10/31-11/05老師家遭竊,老師也有報案,我跟我女友因為是借住他們家,所以我們嫌疑最大,但我女友得相機.比電卻沒有被偷,11/04老師還請我們吃飯,但當下我和我女友感覺怪怪的,畢竟老師家發生這種人 ,怎麼還請我們吃飯,我和我女友也感覺怪怪的再找房子,11/06老師先生就先把我們的鑰匙拿走 , 我們也很願意,當天我們跟她先生聊行李的事,對方本來要求11/07要求搬完全部行李,我們說可能無法因為東西很多我們只有一台機車,之後又約禮拜3(11/11),在禮拜天又突然聯絡我們說,較我們禮拜一就搬一搬,當天11/09要去搬時,警方也在 說採指紋, 我們也很配合讓他們去驗,

警察查出我之前有前科就有使眼色,暗示老師們應該是我拿的,但他們所說的東西沒有看過我完全沒看過,現在警察驗出上面有我的指紋,但我真的沒有拿過他們所說疑失物(鑽戒.項鍊.護照.錢)

1.我可以詢問警察他們懷疑犯案的時間嗎 ,因為現在連發生時間都不能確定,如果可以是否我可以舉出我的不在場證明嗎?

2.我們其實有點懷疑,會不會是老師們,在自導自演

3.我們之前也有住過老師家,指紋這種東西雖然有驗到,是否只能代表我曾碰觸過?

4.法律上 ,檢方會因為我有前科和指紋,就直接定我得罪嗎 ?

5.我該提出神麼神麼比較有利的證據,證明自己清白的?

你好:

若老師提出告訴或警方通知你到場製作筆錄,可以請警方說明告訴之內容,並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或請求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不在場證明等)。 你曾經居住過該處,若指紋不是出現在敏感地點,無從證明你有竊盜之行為。 不會,要有直接過間接證據。 不在場證明、其他人偷竊、自己遺失等之證據
傷腦 104-11-11 17:26

因為發生被逼車歐打事件七月份有開庭ㄧ次,當時也提供證據跟人證,被告也當庭認罪了,之後檢察官希望和解案件送回調解委員會,和解失敗案件送回地檢署,昨天又收到傳票要開庭,證據充足被告也認罪了,為何不是收到起訴書,而是要在開庭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0:19

 檢察官有可能會再確認雙方真的沒有和解意願,或是認為有證據還沒調查清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開庭才知檢察官是否尚有證據要調查,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權仍在檢察官手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華被網友告性侵害,阿華自認雙方是你情我願,應該不會有事而未委任律師辯護,但偵查後被檢察官強制性交罪起訴。阿華驚覺大事不妙,案件移送到法院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律師閱卷後發覺該網友找一位室友當證人,向檢察官作證說當天曾經過網友的房外,有聽到網友哭著說不要這樣,但該證人並未於偵查中具結,該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所說的證詞證據能力嗎? 可以作為證明阿華有強制性交犯行的證據之一嗎?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因此,除非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具有不應具結的情況,例如:證人未滿16歲,或是有精神障礙無法了解具結的意義、效果,否則依法必須具結,如未具結,證人證詞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應無證據能力才對。

 

最高法院對此情況之見解,曾有判例認為被害人乃被告以外之人,本質上屬於證人,其陳述被害經過,亦應依人證之法定偵查、審判程序具結,方得作為證據。似乎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時未具結之證言不具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不過,觀察近年來最高法院的多數判決,皆認為於刑事案件中,證人於警詢等所為之陳述,均無須具結,卻於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得做為證據使用,所以,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如與警詢等陳述同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應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得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筆者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如果沒有不得具結的情況,就必須要具結,而且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的規定,明白表示依法應具結卻未經具結就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並未創設任何例外,最重要的是,具結本身就是在擔保「特信性」最重要的制度,沒有經過具結之偵訊中證詞,就可強烈質疑其「特信性」應不具備。最高法院為了讓未在檢察官偵訊中沒有具結之證人證詞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援引與具結無關之傳聞法則例外要件,推論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之證詞證據能力,可以例外作為證據使用,這樣的見解是否妥當,有深入探究之空間。

 

筆者也認為,可思考證人在警詢陳述時,就應該具結來擔保陳述之可信性,而倘若後來發覺證人於警詢時的重要陳述涉及虛偽,可考慮處以罰鍰之裁罰。否則,警詢中之證詞,既未經具結擔保特信性,倘若又未經交互詰問探求特信性,法院竟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規定,片面認定該警詢證言具備「特信性」,使特性信具備與否,無客觀之評判標準,完全流於審判法官個人之主觀獨斷。

 

評梁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1604

電話02-25152696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5152769

阿欽 104-11-11 02:49

我有個朋友要買k他命,我剛好有認識,我就打給我另一個朋友,然後雙方都不認識我就在中間擔任一手拿錢一手拿 k他命幫他們交易,我現在剛開地檢我筆錄一樣說我只是幫忙交給雙方因為雙方都不認識,而雙方我都認識,所以才透過我幫他們交易,可是買的那個人卻說我賣的,而賣的人卻說他沒賣,我想問的是如果換開地院的時候,我想轉便說自己當初會這樣說是因為想交保出去筆錄才這樣說的,那個要買的根本就沒跟我聯絡過,因為通話譯文好像沒有我跟他的紀錄,所以我這樣的說法可以嗎?因為要他拿有跟我聯絡的證據也沒有,請各位大大告訴我,萬事拜託了。我還要照顧奶奶啊~

您好:

您若於審理中更改供述,法官主觀上對您日後所有說法真實性均會抱持懷疑,所以開庭絕不能亂說話,說錯話絕對比沒說話來的嚴重許多。

您偵查中如此表示,豈非等同坦承有幫助販賣,建議本案除了通聯紀錄外,可再多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Sadako 104-11-10 23:06

文長抱歉

我是幫我媽打的,目前我媽在一間大型企業的外食部當員工,因為她才剛做,有一個老鳥同事,因為他們是用發票來作帳的,我媽剛去還不會,便先讓我媽觀摩,並且每月輪流當櫃檯,但是,有一天,我媽發現到,明明客人點5份的東西,但那位老鳥竟然只打4份,而一份要價50元,而客人也沒仔細看,一天下來我媽說老鳥大概有拿500以上,有時更一天拿3000,一個月下來,2萬跑不掉,加上原本的薪水,足足是公務員的錢了,我媽當時是很想舉發(心中多少會有些不平衡)但因為那位老鳥的親戚是副理,我媽說可能副理會擋下來,並且把我媽給辭了,我媽想說算了,過了一個月了,換我媽當櫃檯時,有一天我媽休假,隔天算錢時發現少了1400,我媽認定是她(因為只有兩個人在顧)我媽說只能自認倒楣,但一個月下來,我媽可能只拿到一半的薪水

而且證據極少1.沒有監視器 2.因為賣的是外食無法像超商有貨物盤點核對 3.客人很少核對發票 等原因讓我媽很難有機會找到證據,有沒有方法可以抓到老鳥呢?QAQ

你好:

公司內部會有監督機制並有一定之管道申訴,可以制度檢舉。 若有竊盜業務侵占業務登載不實之行為,可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告發。

一、換個工作吧。

二、因為台灣司法特重供述,如果你告發了而對方有二個人說你媽偷的會有點麻煩。

三、你剛說老鳥有親戚在裡面…

四、看來薪水不高,雖然民間測謊可以考慮但測謊費對你媽來說可能高了些。

五、找個不會被人欺侮的工作,不需要在這種地方工作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刑事妨害性自主罪涉訟案件處理方式:

一、被告供述部分:不論在警局或是地檢署或是法院,被告之供述均得作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是以此部分被告於警局前即建議與律師討論案情。

 

二、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故偵查中不能閱卷

 

三、關於測謊:

(一)最高法院認被告得拒絕測謊,這個部分倘無意願測謊得拒絕之。

(二)倘認為測謊得證明自己的清白,可考慮先進行民間測謊,這個部分有測謊費用的問題,測謊公司在台中,要先預約。

(三)]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測謊:有的人身體有疾病,就不適合測謊,所以要先確認自己身體狀況是否有不能接受測謊的情況[例如有心臟病或是吃了會影響心跳的藥,關於那些疾病不能測謊,可與測謊人員事先聯絡確認]。

 

四、答辯及辯護之方向之討論:

(一)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關於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部分,被告如果要證明自己沒有跟對方為性行為,除搜集對方說詞的證據[套話錄音]、對方對外說詞[例如FB或是與好友的LINE等]外,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或聲請檢察官或法官送測謊[此部分需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送測]。

(二)不知對方年紀的答辯:被告是否知悉對方年紀,這個部分檢警的搜證來源主要有四個,一個是告訴人之證詞,第二個是第三人之證詞,第三個是被告的供述,第四個是FB等資料。倘若為網路交友進而為性行為,很可能會留有FB或是LINE的對話,對話裡面如果有談到這個女生是國中生,那麼就可以被認定被告知道女方年紀。或是曾有第三人跟被告說過告訴人的年紀這也是不利被告。最常見的是被告自己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說詞,尤其是在警局就已經說出不利自己之說詞,在此部分收到警方傳票就建議跟律師討論了,被告並無義務自己證明自己有罪,所以跟年齡有關的詢問問題可以先與律師討論一下再做決定。例如:警方詢問被告知不知道對方是國中生的時候,就是與年齡相關了,實務上問年齡問題的時候常常繞著問而不直接問,這個部分可以特別注意。

(三)並未強制之答辯:這部分,一般會看是否有傷,是否有求救或報警,事後反應是否正常(事後若與被告互動和平即不符常情), 告訴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其他證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等。

(四)其他之搜證:此部分可以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同樣是無辜的人,不同的法官來寫無罪判決看到的面向及角度會有所不同,藉著多閱讀無罪判決,就相當於打仗的時候閱讀兵書一樣,可以做為搜集有利證據的參考,可以增加勝訴之機會。

(五)做筆錄之準備:此類案件因性質使然,特重供述[房間裡面發生什麼事情,只有男方女方知道]。身為被告,至少需面對警方詢問、檢察官訊問,就偵查中會被問到的問題,可以事先沙盤推演要儘可能先沙盤推演,要儘量的減少沒有準備到的問題,這樣開庭前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擔心,開庭時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嚇一跳然後投降。

 

五、每個案子有其特殊性,不同的案件的攻防方法都可能不同,搜證的方向也未必相同,由於此類案件若遭判決有罪量刑頗重,仍宜持相關證據律師討論為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vans 104-11-10 01:58

於10月25日 老婆下班後與小王外出兩小時 
回家她說謊被戳破 吵架後 警告小王不得再與我老婆聯絡 
11月4日 登入老婆的LINE得知還有在聯絡 
對話內容亦有截圖 內容最親密為 想你 愛你之詞 
11月7日 老婆向我坦承10月25日 與小王外出後 
有在小王車上發生關係 並詳細敘述發生關係之事發經過 
且知小王左大腿有痣 需脫褲才看的到的地方 

我很想保全這個家 也願意原諒老婆的無知 一時迷糊 
但 我要小王付出代價 我知道 一個巴掌拍不響 老婆年紀輕 
可是真心誠意向我認錯 並答應由她將小王約出 用套話的方式 
讓小王認罪 全程有錄影 但是老婆因為緊張 好多話都沒問 都講錯 

我會這麼做 還有另一個原因 我想知道 老婆還是愛我的 
老婆也願意配合接下來的行動 目前小王並無直接承認犯行 
我的意思是 要我老婆去問他"你老婆知道我們在車上愛愛的事嗎" 
以及"我老公知道我們在車上愛愛的事了" 讓小王自己接話 去承認 

可是我老婆是說"我老公不知道從哪裡知道 我們在車上發生什麼關係" 
我整個暈倒 小王在影片中的想法是教我老婆 打死不認就好 
並說出我若去找他理論 他也會說沒有 教我老婆說是屈打成招這樣 
但是我老婆是自願向我承認的 會錄影片只是要小王的證據 

老婆自己提議說 明天再約他出來 再錄一次 
發生關係確定是有的 並不是因為強迫而承認 

現在 我的問題是 我老婆該如何提問 用怎麼樣的方法 
讓小王比較容易說出認罪字眼 或著能間接坦承犯行 
對於這樣套話的方式而得到的證據 能不能做為呈堂證供 
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想告通姦 妨害家庭 

用這樣引誘的方式讓他承認 不知道能不能告的成 
也想過讓老婆誘他再發生一次關係 但不想老婆再吃虧 
我也不能接受 可是我真的沒有其它的辦法 救救我 
拜託各位 幫幫我 心力憔悴 我只想保全我的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包含您的配偶、對話紀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2、倘若錄音不成,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只要有他們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之任何證據均可,包括訊息或錄音等,且您另可主張侵權行為慰撫金之賠償

刑事部分,可以只針對第三者提告,你老婆作證加上勘驗特徵

民事部分,無論有無證據證明有性行為,這樣的交往程度,對方已經有民事賠償責任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AN 104-11-10 00:27

律師們好,本人已25歲,近日在通訊軟體認識了一位14歲的女生,邀約至女生住處附近公園聊天之後在女生同意下有撫摸身體及性器官(沒有性器官交合),覺得後悔該到對方家裡請求原諒嗎?被對方提告的可能性大嗎?

請問之後如果對方提告的話,罪名會是?是該否認還是和解呢?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以及手機的通聯記錄會是證據嗎?本人說得滿露骨的

另外請問能推薦在高雄有服務的律師嗎? 律師能否陪同至警局作筆錄呢?

您好:

您所犯者應為與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罪,此為公訴罪,但仍建議與對方和解,而通訊軟體之對話記錄當然可以當作證據,若頗為露骨,則認定有為此行為之機率頗大,建議於偵訊時即委任律師陪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已滿14歲但未滿16歲,則不管對方是願意,均會構成強制猥褻罪,且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所以目前應先看對方有無去提告,再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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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09 20:32

我幫我的朋友代問問題
我用A賣家 跟B買家 來解釋 
B於上禮拜五在便利超商取貨完成
又於上禮拜日跟A反映說他的商品有少
要求A賠償商品要求寄貨
但是B方尚未做任何拍攝影片的方式來存證
就只說自己有拍照就是少東西
在我知道的常識 在網路上要購買商品
為保障自己權益須拍攝影片來做為證據
而且B方曾經在臉書上發表過收到貨物的照片
事後又將此文章刪除 造成一個極大的問題
懷疑B方故意要求此項目
可以請大家來解答嗎?謝謝 
喔對了另外B方在臉書公開與A方的聊天內容A方照片跟名子尚未打馬賽克
A方同意B方在臉書截圖發文但是事後竟然發現B方沒有將名子打馬賽克是否有違反到各資法呢?

大王 104-11-09 18:20

之前收到地檢署傳票

去做筆錄 警方說我家的IP位置有下載未成年情色影片的紀錄

但是我根本沒有印象 家裡人也都不知道

最近又跟家人收到傳票要去做筆錄

請問這類型案件會被定罪的標準是?

單憑警方的電磁紀錄?

論壇下載的帳號是否為我擁有的?

還是一定要查到我電腦中有類似影片?

沒有實體證據的話還會被定罪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什麼情色影片

所以我們只要到底就好嗎....

另外有個問題 假設警方是BT種子釣魚查到的

也可以當正當證據嗎?...懇請各位大律師解答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09 20:12

您好,這件是我打得,一審無罪,但是二審被凹緩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無罪的理由是我們不知道BT原理,我們最多是過失,並非故意。

有罪的理由是當事人是網路工程師,就算是硬體工程師,也一定知道原理,

所以有未必故意。因為不能上訴三審,所以二審硬要判,我們也沒辦法了。

您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邵大律師所言,而您的案件仍在地檢署,所以應先確認您的訴訟方向,此會影響到您後續訴訟的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在地檢署爭取不起訴之機會。

容容 104-11-09 14:28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快十年,期間他想投資股票,沒有多餘的錢,覺得我總是愛亂花錢,希望我每個月借他錢,也當作是強迫我自己去存錢,說我若有需要,隨時會還我錢,我很相信他,所以沒有請他立借據,我好友都知道這件事,一直逼我要寫借據,可是我最後覺得尷尬,也不好意思,所以遲遲未寫借據,那時候也天真的認定我們是一輩子的夫妻,不需要太計較,陸陸續續從93年到99年每個月借他$6000-50000,現在累計有$1165000。曾要求他還錢,他卻說有一次股票大跌,所以他沒錢半毛錢可以還我了,也覺得他很可憐,又不忍心和他追討錢了。在100年時候,有一次吵架說要分手(之前也很常吵架分手多次,但是還是會聯絡,也會復合),之後他就音訊全無了,打電話不接,傳訊息也不理我,希望他分期付款甚至還自動降價,期望他多少還我一些錢,依然不理我,像是消失了。今年間接從朋友口中得知,他結婚了,他太太是我以前的朋友,所以我立馬傳賴和fb的訊息聯絡他太太,希望她轉告要出來處理這一筆欠債或替她先生還這一筆錢,結果她說她先生說那一筆錢,是當初我們說好一起投資的,否認向我借錢,之後他們就封鎖我賴和fb,就斷了聯繫方式。我想沒有立借據,錢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後來聽說可以向他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要求他說明我每個月轉錢給他的原因,在無法律因素下他方無故受益,我方受損,理當歸還。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代表我借他錢,唯一只有轉帳記錄和我好友知道而已,請問這樣的訴訟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4: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

2、然後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3、因為金額也高達100多萬,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容容 104-11-09 14:25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快十年,期間他想投資股票,沒有多餘的錢,覺得我總是愛亂花錢,希望我每個月借他錢,也當作是強迫我自己去存錢,說我若有需要,隨時會還我錢,我很相信他,所以沒有請他立借據,我好友都知道這件事,一直逼我要寫借據,可是我最後覺得尷尬,也不好意思,所以遲遲未寫借據,那時候也天真的認定我們是一輩子的夫妻,不需要太計較,陸陸續續從93年到99年每個月借他$6000-50000,現在累計有$1165000。曾要求他還錢,他卻說有一次股票大跌,所以他沒錢半毛錢可以還我了,也覺得他很可憐,又不忍心和他追討錢了。在100年時候,有一次吵架說要分手(之前也很常吵架分手多次,但是還是會聯絡,也會復合),之後他就音訊全無了,打電話不接,傳訊息也不理我,希望他分期付款甚至還自動降價,期望他多少還我一些錢,依然不理我,像是消失了。今年間接從朋友口中得知,他結婚了,他太太是我以前的朋友,所以我立馬傳賴和fb的訊息聯絡他太太,希望她轉告要出來處理這一筆欠債或替她先生還這一筆錢,結果她說她先生說那一筆錢,是當初我們說好一起投資的,否認向我借錢,之後他們就封鎖我賴和fb,就斷了聯繫方式。我想沒有立借據,錢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後來聽說可以向他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要求他說明我每個月轉錢給他的原因,在無法律因素下他方無故受益,我方受損,理當歸還。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代表我借他錢,唯一只有轉帳記錄和我好友知道而已,請問這樣的訴訟勝算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