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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次心 104-11-09 14:04

你好,

想請問,

目前居住為透天小社區

前陣子社區住戶有位老人家,

因門口被新搬來住戶所養的狗在門口大小便,

而善意提醒要注意環境整潔,

新搬來住戶大怒,

認為有何證據一定是他家的狗,

開始大吵甚至說要找人來教訓,

事後有其他鄰居出面當和事佬,

所以不了了之,

但日後新搬來住戶,

開始常常晚上騎機車經過老人家門前時:

1.  刻意猛按喇吧不放,

2.  朝老人家門前吐口水,

3.  在車道或家門前(戶外)說想殺人

4.  高喊殺人無罪,

5.  要老人家全家去死一死,

因為老人家只能受辱,

不知有何管道阻止上述這些行為,

且擔心新住戶是否精神異常或是有幻聽幻覺

之類的被迫害妄想症狀;

萬一,

哪一天真的動手殺人或因為那些誇張的行為,

讓老人家驚嚇過度就來不及了,

但是這些狀況都是臨時的行為,

根本沒有人錄影錄音存證,

現在是想幫幫老人家有沒有辦法,

還他安靜免於威脅的居住環境。

謝謝!

你好:

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之情形可以報警處理。 有持續騷擾之情形可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若對方有精神疾病可以向警方反應,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處理。 若持續侵害居住安寧,可依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賠償
離水 104-11-09 12:47

這件事發生在我姐姐,身上我姐姐是單親媽媽,又是底薪戶,找銀行辦小額信貸都因為資格不符被退件,所以選擇找代辦,她曾經也有找代辦,也有成功,所以他相信代辦是沒問題的。這次他遇到的是騙賬戶的代辦,對方收到東西後就聯絡不到了,她才驚覺可能被騙了,她先電話通知銀行說賬戶被騙需要停戶,希望能阻止對方用她的賬戶做壞事,結果銀行請她自行前往行櫃辦理,但是當時她是上班中,所以無法馬上前往,所以就遲了。她自己也找了離工作點較近的警察局要報案,警察有幫他打電話,對方還有接通,然後又沒消息了,警察請她回自己的戶籍地備案,所以又拖延了。幾天後我姐姐就收到傳單要她去問訊,原因是詐騙,有十幾個人提告。後續檢察官問話表示不相信我姐的解釋,因為我姐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自己無辜,反而說我姐是明知故犯,是詐騙幫助犯。正式出庭時,只有兩個被害人出面,也表示不管我姐是不是騙他們的人,他們都希望拿回自己被騙的部分,所有提告人被騙金額加起來超過七萬塊。搞到現在這樣我姐自己都沒工作了,又因為他是警示戶,找工作人家都不要她,已經兩個月沒收入了,還帶個孩子,她很無助只能靠家人救濟,請問我們可以怎麼辦?

 

 

 

您好:

建議您可請檢察官傳喚您當時通知之銀行行員及報案之員警到庭作證,藉此證明主觀上無幫助詐欺之犯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離水 104-11-10 13:48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林律師的回應。那個警察他說他完全沒印象了,銀行那邊也不可行了,這麼說的話我姐姐是只能自認倒霉嗎?不認罪也得賠償檢察官還說會執行,意思似乎是關定了,結論只能是被關賠錢嗎?她又沒收入。她會被判詐欺成立嗎?以後不就找工作都有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傳喚證人到庭作證。

2、案件不是檢察官說的算的,必須由法院來審理,倘若要以無罪作為抗辯,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民事賠償的部分,倘若在刑事上遭到認定有罪,對方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就必須依法賠償

國道警方常在高速公路以測速槍拍超速,新竹一名林姓車主認為警方蒐證可能認錯車輛,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警方拍到的照片只有兩團紅色尾燈,無法辨識車號,加上當時又有其它車輛經過,以舉證有暇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車主,去年十月下旬駕車行經中山高南下一百一十公里處,被警方從後方攔下指稱超速,警方也當場開單告發。不過林姓車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林姓車主向法官供稱,車上裝有定速裝置,開車當時也是設定定速駕駛,不可能超速,警方在沒提出任何照片情況下認定超速,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也傳訊開單的國道警方提出證據,警方則供稱當時在路旁以測速槍先測到林姓男子車輛超速,示意超速車輛停下,但超速車輛繼續往前,警方才將儀器收上車,加速後方追趕林姓男子的車輛,最後攔停予以開單。 

不過法官發現案發當時是晚間,警方測速照片中只有兩團紅色車尾燈,根本看不見車號,加上拍照和攔車的過程中,都有其他的車輛經過,因此不排除警方在近十分鐘追趕過程中,有認錯的可能性。

另外,儘管警員解釋有專業能力,能夠輕易辨識車輛的廠牌、顏色和號碼。但法官認為以警方所測的時速達一百廿一公里,又是夜間誤差值相當大,加上警方指認的超速車是淺藍,與車主的車是深藍有所不同。法官最後以警方舉證有瑕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林姓車主免罰。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3744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及第63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復定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二)本件就林男是否有超速違法事實,依行政法院判例見解,須由行政機關提出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否則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又本件因行政機關僅能提出測速儀器測得資料及執勤警員證詞,法院認為無法僅以此證明該超速車輛即係為林男所駕駛車輛,是以撤銷行政機關原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Jimmy 104-11-09 00:54

事發

國道交流道前有紅燈時速30~40下去,未保持安全距離撞到前車右後方,因發生事故時有誤踩到油門(要踩煞車),第三台車主主張是停止狀態下被擠壓撞到前方2台車(沒有證據)。四台車主皆無外傷,但筆錄時第三台車主說有頸椎不舒服,要去醫院照X光,本人筆錄後買水果到醫院慰問,對方說無大礙。隔日再次連絡也說無礙,只說要討論維修費。

雙方溝通過程

目前對方維修報價比同款中古車開價還高,也未考慮到折舊費用就要求本人全額負擔。本人請對方提供維修清單,對方一再表明只信賴此間原廠維修為底線才提供。並且言談中對方表示若不照價維修將會提列相關交通費、精神損失&醫療費、維修費,並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且表明不論法庭怎麼裁決,最後都會透過自己個人的不同管道要到自己的該有費用(未錄音)。前往車廠確認維修部分,維修項目有所變動,因本人不明車況,要求再次提供更新後的清單,對方卻主張已一再讓步,不願提供。只要求限期內回覆維修意願,不然將提告。此次溝通過程中本人再次詢問對方身體有無大礙,是否申請保險給付,言談中對方還是回答OK不用擔心。

結論

與周遭親友商談後,已確認不可私了,要直接走公正第三方來進行協調會&司法管道。

討論

就這次事件,本人查詢資料後對於後續相關的事宜已有大致的頭緒,惟無實務經驗難免有些忐忑。故在此,想與各位請教下面幾個疑惑。

1.為維護個人權益,請問類似上述情形是否應主動申請鑑定,以釐清權責。

2.請問對方要求要指定廠商維修合法嗎?本人就目前清單上的資料詢問其他原廠報價可低於對方車廠報價,且尚未釐清是否為此次事故所造成之財損。

3.已確認過該路段上監視系統無相關鏡頭進行攝影,對方也無法提出證據說明是停止狀態時。若主張對方無實質證據請對方提出証明合理嗎?

4.對方已表明無大礙卻又提告刑事傷害合法嗎??期間的交通費有上限嗎?

你好:

除非和解已經談得差不多了,否則建議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可以自己申請或向檢察官、法院聲請,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汽車要考慮折舊的問題(耐用年限5年、定率遞減法0.369),對於估價單有疑問可以向法官表明意見。 主張對自己有利事實之人要負舉證責任,對方可以調閱監視器畫面,但通常都是以鑑定亦見書為準。 只要有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交通費以實際支出為準。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Nuitdevert 104-11-08 21:34

1.父親長年有沈迷賭博的問題,一直拿他多年前被公司資遣的遣散費(當時是拿來家用了)問題糾纏我母親,我母親不堪其擾,決定解自己辛苦工作的定存給他,請問給付父親資遣費時,要如何留下證據?如簽收現金要如果寫領據之類的?

2.父母現在是一同經營小吃攤生意,但父親常會藉機夾帶現金,現在父親同意如每月母親給他一萬元生活費則不再去小吃攤幫忙,這又要如何立約書?

你好:

民法第1003條之1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契約另有約定外,原則上有夫妻各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另依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由你所述,父親之資遣費既然已經用來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就無法再請求返還,但父親可以請求母親、子女扶養,若要避免爭議,要以書面方式載明給付之原因為何,讓雙方簽名。 只要將母親每月給付1萬元,作為父親不再插手麵攤事務之對價記載清楚,當雙方簽名即可,可增加違約條款,父親違約時要給付違約金並無法再請求每月1萬元之給付。
無助 104-11-08 08:22

律師您好, 我外遇懷孕被我先生發現,小孩也是他帶我去拿掉的

現在我先生已經對我和第三者提告了,也叫我簽了不會再犯的切結書

我先生可以拿被拿掉的小孩跟切結書證據嗎?

還有他偷看我跟第三者賴的對話跟fb訊息的對話,也有拍照存證

我可以反告他防害秘密嗎?

如果防害家庭罪成立我跟第三者都會被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切結書、對話紀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對話紀錄的部分,因為是為了通姦行為之蒐證,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簽立切結書之後我方沒有再犯,則可以主張對方原諒我方。

3、通姦罪可處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沒有前科,大多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

一、這些都可以當證據

二、判刑約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賠償金額約二十萬起跳。如果因此離婚你老公可請求賠償一百萬元左右精神上賠償

三、得易科罰金的話如果檢察官不反對是不用關的別太擔心。

四、不建議告回去,宜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24

您好,妨害家庭就算成立,法院判決也幾乎都是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不用太擔心。

建議還是跟先生好好和解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您無須過度擔心,可嘗試與配偶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先看告訴期間是否已逾六個月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乖 104-11-08 07:37

您好,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近來發現老公迷上越式按摩女,目前得知她是外配瞞著老公出來兼職的,店家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色情業~發現老公跟那女的私下傳line見面交易已經好幾次了,只是我沒有實際證據,請問我一定要帶警察抓奸在床他們才算通奸罪嗎?還是因為是金錢交易所以無法判定罪名?還是我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原配的優勢?我目地是要離婚,要他們都得到該有的懲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交易的對話,還是可以做為起訴離婚證據

2、也可以檢舉該店。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離婚訴訟,並請求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11:28

 配偶與他人通姦也可以做為離婚事由,但刑事通姦罪的構成要件比較嚴格,需要有性交的證據民事上也可以主張配偶權被侵害為由主張慰撫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需掌握對方發生性器接合性交行為之證據,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是民事裁判離婚證據要求較為那麼嚴格,但仍需一定之基礎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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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可能還不會構成通姦罪。

1.您如果要離婚, 請參考民1052的重大事由, 但是從您所述, 如可證明外遇等可當決定性證據

2.通姦罪的刑事構成要件較嚴, 這邊建議參考您所握有之證據(如line對話)以民事處理

3.如為非法色情行業可檢舉該店, 另外如證據充足, 亦可對越式按摩女提出民事賠償

4.您如果要離婚或是爭取您應有的權益, 會建議您提供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花菲花 104-11-08 05:00

你好,請問一下,我前幾天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說我被告"妨害名譽罪"

是關於前陣子在臉書上發生的事,因為是對方搞不清楚狀況,一直在私底下亂講話,雖然他沒有指明是我,但內容就是在說我,因為那是我自己發生的事(當初是朋友)後來我就很不爽的,在我臉書上罵,但沒有指名道姓說他,

後來他又在line的群族又到處講我的事,(有圖片為證)友認識傳給我看,我就更生氣,直接手機截圖貼在臉書上,說他是靠女人吃飯的,講話才會那麼囂張,結果他那這件事來告我,他把證據都刪除了,我只有他在群族講我的圖片而已,如果通知書叫我要去到案說明,我不去可以嗎!?因為這根本沒有什麼是,是他先不對在先,反告我,讓我覺得很煩,也覺得他很小人!!!

我想問如果他真的要提告就是要上法院吧?我會被抓去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還是要到案說明,並且檢附相關事證自清,否則屆時就是由檢察官核發拘票。

2、公然侮辱誹謗罪都不算是重罪,且屬於告訴乃論,建議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55

您好,建議好好到案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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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D 104-11-07 17:57

先前在網路購買嬰幼兒服飾
賣家在FB社團中,說明商品是日本進口正品
但販售價格跟日本國內差不多,就跟他購買了幾件服飾1千多元
當中有詢問為何會比台灣其他代購網站便宜?
得到的回覆是,他們跟工廠拿貨,沒有經過日本的經銷商,所以比較便宜
也提及質料很好,是"原單正品",由日本進口,大陸製造
因當初不清楚 原單的意思,由日本進口的話讓我誤信為正版商品?
但購回後覺得商品,跟其他的日本原廠的服飾有差別!!!
檢查後發現根本不是日本原廠的服飾,仿得很像幾乎一模樣~
賣家之後不正面回覆我,商品的來源與正品問題?

我想詢問,他告知日本進口,原單正品!!但對方提不出證據
可以控告對方詐欺嗎?商品確認是大陸仿品日本原廠沒有授權販售!!可以控告仿冒嗎? 

您好:

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及觸犯詐欺罪,您可將衣物及買賣雙方對話紀錄向警方報案或是直接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並要求退貨還款。此外,如果是大陸製的商品,賣家刻意偽造為日本製,另商品標示不實之行為亦違反商品標示法,可勒令賣家歇業。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7 23:57

 賣家此行為涉犯詐欺罪,令你陷於錯誤,可以發函給賣家告知退款,否則將提起民刑事告訴。

包子 104-11-06 23:27

請問一下~

被人盜用照片創立臉書帳號

名字也遭人冒用,並且在旁邊註明我是紅牌媽媽桑

是否可以報警處理提告?

是否有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偽造文書冒名?

我知道對方大概是誰~

但是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是她~

這樣要如何收集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誹謗罪,不過要提告的話,還是要有可以判斷是對方所為的事證,倘若沒有事證,您必須自行蒐證提供,如錄音錄影等。

2、倘若事後查出對方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創設帳號,則另外涉及偽造文書罪,可以一併提起告訴。

mini 104-11-06 16:20
律師你好: 前陣子收到電信業者轉讓債權書的單子,上面看了有些是我辦的門號, 但我記得,我有去做繳費的動作,除了有一個門號是當時辦給男朋友用,之後分手電話費是否有去繳我也不知道,於是我打了個電話給遠傳客服,請他幫我找出那些資料,但客服說這欠款的已經轉給別的公司處理了,於是我就問了客服是那個公司,可否給我電話,讓我去問清楚,但在這幾年當中也沒有人打電話追討,或寄存證信函,我打了電話,小姐很有禮貌的說我欠了門號多少錢,但我告知他我記得我都有繳費,而且有ㄧ個門號根本不是我用的(那門號欠費高達17000),他說我是否能找到那個人,我說都幾年前的事,怎麼還會找的到呢?她說那就要我自己繳,但是所有門號加起來高達44849元,我說我根本沒有能力償還,更何況我記的我當時有繳費,而且有些門號,我都記不得到底是不是我辦的,她說我們可以分期,以我的現在的能力,ㄧ個月能繳多少?我說3000,於是我就繳了一期的3000,但是我越想越不對,要我給錢,也要給我證明,讓我知道那些是我該付的費用,然後告知了家人,家人說我怎麼那麼容易就相信別人,然後說是詐騙,叫我別再匯款,於是我兩個月沒匯款,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於是我就寄了支付命令異議狀,然後也打給電信業者,請他們拿出我的通話記錄來,但電信業者說那些資料半年就銷毀、帳單明細也是去門市繳納的,所以電信業者不會有留底,那現在我什麼證據都沒有,就算去開庭了,那該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支付命令異議後,進入訴訟,再撰擬答辯狀,請求對方提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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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a gh 104-11-05 16:25
警察懷疑抽k煙,警察需要有什麼證據才能將人帶回? 做筆錄後只有筆錄跟尿液沒有任何證據的袋子要我蓋手印,這樣如何構成犯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驗尿呈三級毒品陽性反應,將有罰鍰及上講習課程等處罰;若有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可能有觀察勒戒之問題,須於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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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1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驗尿呈三級毒品陽性反應,將有罰鍰及上講習課程等處罰;若有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可能有觀察勒戒之問題,須於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劉 104-11-05 10:22

今日要開庭提告公然侮辱

(事件新聞報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HEQY60Du6s&feature=youtu.be)

由於需準備資料開庭

跑去問當時事發當時的停車場管理員(案發當時在現場)

詢問是否可留電話跟姓名已利偵查觀到時查案時可連絡

證人(管理員)確回應

"公司要我不要插手這件事情,要我說我不在場,我領公司的錢所以我會跟他們說我不在場"

證據影片都顯示證人(管理員)在場

試問

這樣會影響判決嗎?

如到時證人回報偵查官說他不在場這樣是否造成偽證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明知不實卻說謊

會有偽證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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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 104-11-05 11:2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明 ... (恕刪)

 

不好意思想問一下

那如果今日偵查官如詢問我

"是否有證人的姓名跟連絡方式"

那我該如何回應?

MIN 104-11-05 09:36

家裡最近很混亂

我媽媽想趕我跟我哥出去

但是房子是政府的,我媽媽沒有土地所有權

只有戶籍謄本,他真的可以把我們趕出去嗎?

如果家裡牆壁或是傢俱有毀損  我媽媽可以告我們嗎?

然後我另一個哥哥有欠我錢可是不願意還

我當初想說自己家人不要寫欠條

可是我這邊有兩支手機都有跟他講到錢的事情   他也同意會還

但是警察來的時候又不肯還  說我們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據

請問LINE的紀錄可以當證據嗎?

Hsuan 104-11-04 22:38

各位大律師好,

敝人最近在整理幫忙家中工廠的工作紀錄時發現一兩年前有一項工作被扣了尾款(2013開始~2014結案),詢問長輩才知道當時的狀況是:

業主承接公共工程案件、發包給我們細項,結案時因為進度delay的關係被扣一大筆錢,就過來要求我們幫忙分攤部分,如不分攤的話就不撥款給我們。

長輩老實加上當時工廠財務因為這個案子而吃緊,只能自認倒楣接受了,而且又是因為是熟識的業主而沒簽約,不過還留有這案子相關的電子信件、施工過程照片(有拍到施工者)、銀行匯款明細。

敝人看到這樣的狀況真的非常氣憤,覺得不能姑息養奸!

想請問各位律師

1. 依照我們這樣的狀況,還有辦法討回被扣掉的那筆錢嗎?

2. 敝人在打聽之下得知那個案件是不可二度發包的,因此對方在發包給我們的這個動作上已經犯法(疑似這樣當初才沒簽約),若我們無法討回那筆錢,我們可以用什麼樣的方法舉發業主、讓官方下次在審核此公司的標案時發現他們曾經非法發包?

3. 長輩很擔心走法律途徑不成反被告(why???),依照我們現有的證據,應該絕對不可能被反告誣告吧?

 

懇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您好:

您可能可以主張承攬報酬之給付,但實際情形仍要視你們當時之約定而定,且因時效只有2年,建議近期內即起訴。

Willy 104-11-04 22:36

 

您好,我去年八月借朋友90000當房租押金,原本答應年前還,但到現在也只陸陸續續還了18000元,但那時候因為是很熟識的朋友,所以沒有簽約,且是給他現金,所以根據我在網路上看到的很不利,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能證明他有欠我錢沒還。且他身邊的人表示他並不缺錢。目前打算申請支付命令,但他要附上證據,不知道line的對話紀錄有沒有用?或是我還有其他的辦法?感謝~

您好:

可以將LINE的紀錄列印出來當證據,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2:58

您好,line的紀錄也可以拿來作為聲請支付命令之依據唷!

Willy您好:
Line的對話紀錄是可以當證據的,不過也要看對話紀錄的內容,才能判斷能證明到什麼程度。
若須進一步當面諮詢,或須代撰支付命令聲請狀,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104-11-04 19:40
我想問一下,我家是傳統的黑手工廠, 近期發現公司老員工(超過20年)利用公司資源私底下接生意, 或是將工作報給其他同業從中抽取佣金, 但目前很困擾的是我們沒有很確實的證據可以證明他私下接案, 會知道他私下接生意都是從同業口中得知的! 現在我們想要解僱他, 想要問的是 1.因?他已經符合退休年資, 如要解僱他是不是要付他退休金? 2.如果他不是自願退休的,我們是不是只要付資遣費即可? 3.之後他會不會反告我們?我們要怎麼防範? 謝謝

您好:

1.  員工利用原本工作時間和公司資源從事外包案,若該接案類型與公司有互相競爭之關係,已經造成公司損害,恐觸犯刑法背信罪與民事侵權行為,公司可依背信罪提起刑事告訴,並向員工求償

2.  若不想訴諸法院,雇主若認為員工涉嫌重大,可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因員工違反工作規則有權無須預告即解僱勞工,且不需給予資遣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本件應先蒐集對方之事證,再依此來終止雙方之勞僱契約,若您們有簽訂勞動契約,也可以審視契約是否有競業禁止條款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傷腦 104-11-04 03:03

1.ㄧ件傷害案件有證據跟人證,八個月來只開ㄧ次庭被告也忍罪,檢察官希望和解送回調解委員會和解失敗,案件送回地檢署3.4個月了完全沒消息,打給書記官也查不到進度,,請問怎麼辦

2.刑事只開ㄧ庭有人證物證狀況下被告也忍罪,我可以不用等起訴書律師提告民事賠償嗎?

3.如果可以要付裁判費是等民事結案在付裁判費嗎?還是ㄧ開始就要先付,,是告訴人付,還是被告要付裁判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案件一直拖延,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不過一般而言,沒有超過2年時效,或是有其他特殊考量,會等到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為可以免去裁判費

2、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話,原告必須先代墊訴訟費用,等到判決的時候,再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地檢署動作慢是很正常的

所以問不到也很正常

你當然可以先提告民事賠償

但如果事發還沒兩年

建議可以等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就不用繳裁判費

如果自己提要先繳

然後由敗訴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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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izo 104-11-03 11:37

律師你好:事情是這樣 我之前玩遊戲認識一個27歲女生,他跟他老公感情一值不合曾鬧到離

              婚好幾次,在9月30日那個女生就離家出走了。

             一開始是報失蹤他老公查通話紀錄也打給我過3-4次,我也表示說人沒來找我

             但是他老公一值煩後來很誇張還要問我個資,剛好手機門號也到期我就換門號。

            後來警察好像說弟一案失蹤撤銷

            上周六接到分局偵查隊打來說他老公又另報案說我誘拐,一開始接電話是我父母,

           警察說對方提出質疑是(失蹤前的通話紀錄)還有我為什麼換門號?

            我也跟警察說有通話紀錄不代表人一定來找我之類的,況且門號約到期都可以查明

            ,而且我跟父母親同住,我也有女友怎可能會去又拐一個身分不名的女生。

          我也有跟警方說請他去調閱失蹤後的CCTV有沒有看到我跟他在一起,有證據再來

          說,但警察回我說他權責沒這麼大,打電話來只是想先問問一下而已。而且他失蹤

         我也在上班也有主管可以作證還有監視器

           聽完我所說的警察聽完也是會跟報案人說不太可能,我想請問律師一下,那我下一步該如何自保,不然他一直這樣作讓我覺得很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女方已婚,則我方不得誘拐對方使其脫離家庭,不過還是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被我方誘拐的。

2、除非對方沒有真的有提告,則員警只是協尋而已,不會一直找您。倘若有提告,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日後並且可以考慮追究誣告罪。

欽ㄟ 104-11-03 03:05

律師您好!

家母與家父在89年離婚 於協議書上載明女方可以進出房屋

又於91年男方暴力毆打女方,女方有至地方法院控告傷害恐嚇,且和解

和解內容載明 男方不得於女方工作地點騷擾,以及女方有權力入住房屋,與男方只要帶外面女性入住即賠償100萬元等條款

當時和解金為10萬元 具有本票,但男方迄今未還。

請問律師

 1,當時離婚協議男性負擔所有子女教育,撫養費用 且具有子女監護權,但都是母親撫養小孩長大 有街坊為證 子女是否可以提告放棄撫養

2、當時傷害和解金10萬元至今是否還可以追討 家母持有本票

3,他有帶其它女性進住家中,但確切時間均以模糊,是否可藉以男方自己供訴 為證據 例如他自己承認有帶女性進入住宅內

4,還在迄今兩年前在女方工作場所騷擾 以致家母離開工作場所經濟困頓,但在傷害和解書中載明不得擾亂女方工作場所,是否可以提告

5,請問律師如果自行全程攝影無間斷影片,是否可當作呈堂證供?

欽ㄟ你好,關於你的問題:

1.建議等令尊訴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時再依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減免為妥。

2.本票恐怕已經罹於時效,但可依和解契約請求。

3.4.5.若欲提告,必須先確認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供參。

欽ㄟ 104-11-03 09:18

律師您好 請問影片的口述可否作為證供

和解書請求是否無法以法律要求強制執行

同陳大律師所言, 

錄影可為證物, 和解書請求需提出訴訟, 裁定對方違反約定後, 才可做強制執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和解書, 票據, 錄影檔等)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耀 104-11-02 23:45

請問被告妨害秘密

但是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已去警察局做筆錄(否認犯案)

監視器只有拍到我公共區域的影像而已

請問這樣檢察官會怎麼判?

傷腦 104-11-02 23:00

報案至今八個月了,提供給警方證據充足,地檢署只開ㄧ次庭,被告當庭忍罪之後地檢署至今已3個多月,完全沒消息,打電話問書記官他只要求寫信給檢察官,請問現在我到底要怎做,,

身上以前也很多官司,也都3個月左右就結案,

反而這個有證據充足的拖八個月還沒任何消息

KC 104-11-02 22:06

我有一位好姐妹,她被丈夫抓到與未婚男外遇, 現在丈夫要告她和小三, 然後丈夫用盡方法找證據,例如 用太太的line套小三的話, 用監控軟體監視她的手機防止她再跟小三聯繫, 沒收太太的相機用還原程式找親密照, 使用太太的個人電腦找尋有力的證據(也有可能裝上監控軟體之類的), 也有威脅要把與小三對話截圖放在公開的社交平台.....目前似乎還沒找到有力的性愛照,只有出遊照和line的訊息.......請問對方這樣找證據是否有觸法?若有 要怎麼做才能反告他呢?目前她丈夫手邊的證據是否可告成?.....麻煩幫幫我的好姐妹...被監視下的壓力很大...謝謝

你好:

夫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蒐證提告通姦罪要證明到性器接合的程度才有可能構成,但夫可能是要蒐證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須提出雙方性器接合性交行為之證據及對方知悉已婚之證據,若無以上證據,即使提告,爭取不起訴之機會亦相當高;目前您朋友可蒐集配偶蒐證方式之證據,以利做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裁判離婚事由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蒐證方式,在刑事上要作為證據採用可能會有困難,但民事上,原則上仍可以作為離婚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22:35

先生如此的行為,有可能有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問題。

另外,關於通姦罪之部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因此,女方可爭執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無言以對 104-11-02 20:35

請問律師大哥大姐們 我在4月時 有販賣三級毒品愷他命給一個人 當時他在我車上 他也有帶一個朋友一同上我的車 可是我賣的時候是給其中一位 量約1克

1000元 他們兩個分別各拿500元給我 之後我停止了沒在做販賣的動作了

於是在8月份的時候 突然有刑事組的拿搜索票到我家搜查 但是在我家只搜出一個K盤 沒有其他的東西 後來我被帶回去偵訊 警察有放他們指認我我的筆錄

並無相關證據 還有一個疑似警察用他們同夥的FB密我的對話記錄 上面只留下我的電話號碼 之後又用另一個FB帳號說摁摁收到了  完全沒有相關的毒品記錄 當時警察一直說 你就快承認不然就要給你收押 當下有點傻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就說 在我車上的時候我是請他們的 我並未收到錢 而後面的FB對話記錄我一概不承認有此事 之後他們有對我實施驗尿 可是通知書還沒有寄來 我有吸食愷他命 法院已寄要開偵查庭的通知書來了 跪求各位律師大大們 我該如何在偵查庭上說最好 家裡還有母親和弟弟要照顧 沒想到之前的事還被挖出來 補充指認人數約3個人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庭為您辯護,避免您說錯話,目前最佳是您僅有施用三級毒品持有三級毒品;次佳是轉讓三級毒品;最危險是販賣三級毒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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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庭為您辯護,避免您說錯話,目前最佳是您僅有施用三級毒品持有三級毒品;次佳是轉讓三級毒品;最危險是販賣三級毒品

您好:

因有證人之指述,最不好的結果是被論以販賣,因刑度很重,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小李 104-11-02 15:24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目前有個問題

我有承租套房(晶片管制及電梯錄影),平日供20多年的好友下班後可暫時休息,再去進修夜間部,而休假我會在家,她不能來,這部份另外登記讓管理員便於門禁管制

而我10月14日晚上11點半左右,休假獨自一人在租屋

突然有一位黃先生闖入說要找老婆,我說這些沒有你

找的人,有話可以到樓下講嗎,經多次告知不要進

來,他偏卡門口更叫朋友在樓下等,之後他更過份進

來翻箱倒櫃,想問各位律師,隔曰我有詢問管理員,

有晶片及電梯錄影,請問我要什麼提告?什麼取得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侵入住居罪及強制罪,可蒐集相關事證後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對方可能已構成侵入住宅罪,建議將晶片出入證明及錄影畫面先存證,再提出告訴即可,且應注意此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涉及侵入住居相關犯罪,可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2 23:55

你好, 對方涉嫌強制罪及侵入住宅罪,侵入住宅為告訴乃論罪。因此你提告後,如果對方願意跟你和解,你可以之後具狀撤回告訴。

小文 104-11-02 13:31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您好: 由於現在社會網路盛行,盜用案件層出不窮,本人也辦理過網路盜用個資之案件,這種網路盜用個資之案件證據是否足夠,必須您本人來所會談提出相關資料,才能妥切了解本案妨害名譽罪是否成立?歡迎來所預約諮詢,預約電話0923866798
小文 104-11-02 13:29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02 16:27
您好: 只要有事實足認該B帳號確實與您有關,就可能會被檢調調查,這點要看檢方那邊掌握的證據資料而定,而如果檢方有確定要就本案進行偵查,發文給FB管理部門,就會有可能清查到你的資料與帳戶。因此無法單用您主觀的資料認定是否有誹謗公然侮辱之情形。
小文 104-11-02 13:28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黃國政 (Sam) 104-11-06 01:16
建議您儘速與我接洽,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文 104-11-02 12:28

各位律師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一、就個資部分,你可以要求地檢署要保密處理。

二、如果是無辜的人說實話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文 104-11-02 10:38

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正確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03 10:03
小文您好: 基本上FB公司不會因此提供用戶資料,且聽您敘述, 對方要告您公然侮辱等,尚有一定難度。 謝謝
104-11-02 06:28

此案發生於2013/08月 受害人以下簡稱A,B 加害人 簡稱C

C君當時擔任某團隊最高層級指導者,於08月某天

邀請A,B君 協助其教學助教,然而在A,B在擔任助教時

C君於教學講解時 對A,B君身體上造成傷害,事後完全皆透過第三方人士出面調停,嘴上雖說有誠意解決此事,但卻時常避而不見

最後此事,經團隊召開私下協調會 在透過團隊內有法律背景的顧問調解

三方算已達成共識 C君最後須負責 A,B就診期間所負擔的醫療費用 直至康復

而A,B則放棄對C進行所謂傷害罪的行事告訴

然而,A,B最後未對C進行任何法律上的追究及提告

C也未履行當時三方所協議之內容

演變最後在團隊與輿論的壓力下A,B於2013/09月某天在公開場合

公開宣稱無條件原諒C君,但當時C君並未到場

事後因團隊處理此事不當,被團隊在上一層級單位知情後

團隊高層立即約談C君以及A,B君數次,經約談數次後

C君被註銷在團隊內最高層級指導者之身分與資格

而在事發後的兩年之間,C君總會有意無意的騷擾

直至今年7月C君寄 起訴書給A,B 起初不予理會

事件到最後A,B須寫答辯狀呈上法院

2015/10/28 法院傳A,B,C三方出庭進行言詞辯論

豈料,此時C在庭上追加附上民事準備狀

審判長當庭宣判2015/12/09則在進行第二次開庭

 當初A,B在義務教學上擔任C的助教,反被C在教學演示中傷害

A,B不予之計較,更放棄所謂刑事傷害罪的起訴

時隔兩年,C反對兩年前為受害者的A,B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對於此,此時該如何處理?

也因為團隊最高層級已核發公文給各縣市其餘團隊

而近日C也對該最高層級提出告訴,要求最高層級單位回復他指導者的身分

目前A,B皆有人證 可協助還原當時C如何在當時藉由教學演示時傷害A,B之身體

但實體證據不知該如何準備 第二次的答辯狀 也不知該如何書寫

因為第一次言詞辯論時,C君連答辯都不答辯 立刻在庭上呈所謂追加的民事準備狀

導致A,B無法進行言詞辯論

而C君之行為,假使一切皆為他個人蓄意中傷及蓄意針對A,B兩人

刑事而言,C君須復哪些刑事責任?

因兩年前這件事造成A,B心中的陰影

而A,B其中一方已被C如此行為弄得精神壓力大 無法入眠 作息大亂

請問各位法律專家,案件中的A,B君該如何處理?

 

一、建議針對原告的起訴及準備書狀內容而為回應。

二、打官司還是要有證據才行。證據訴訟之母。

三、如果在搜證上遇到困難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補足證據

四、民事訴訟上很多人會開庭才給狀紙,這樣應該沒有刑事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2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並針對C之準備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並針對C之準備狀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Oscar 104-11-01 22:33

我父親65歲被鄰居設局誣陷說他跟朋友的未滿14歲女兒被摸胸部與陰部, 台東法院從一審至最高均判決我爸需服刑5年6個月, 請問單憑那2個小女生口說無憑(其中ㄧ位我們還不認識)且互為指證, 就可以沒有任何科學證據(DNA)來判人入獄? 我爸說破了嘴, 法官就是不相信, 之前也找過司改會求助, 但是司改會要我們提供法庭審訊資料, 現況是已定讞執行了, 一二審的法庭審訊資料連委任律師都拿不到, 我還可以如何自救?

....傷心的家屬

有測謊過嗎

如果沒有可以考慮民間測謊再聲請再審…

刑事再審已修法放寬

如果這兩個女生在法庭外坦承說謊錄音也可一試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Oscar 104-11-02 20:0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測謊過嗎

如果沒有可以考慮民間測謊再

--> 楊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覆, 此案全無測謊. 但是2個女生確定我爸被判刑後, 就緊急搬家, 人都不見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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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德益 104-11-01 19:36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騎摩托車時轉換車道,轉過去後看到前面施工,便急煞摔車,摔車後車飛出去擦撞計程車,和另一輛路邊停車機車

發生車禍時因我人站不起來,急著去醫院留下現場給交通警察,下午我爸去工地現場想把受損的摩托車載回來,後去接洽工地主任,工地主任一直道歉,還承諾說會賠償,且當天負責指揮的義交已辭退要我們放心。過了兩天去到交通單位,工地主任一概否認曾經道歉,也說要等交通裁決。問題是所有的影帶沒有照到我摔車當時的狀態。只是受損計程車車上所照到的範圍,一切證據對我不利,因當時施工狀態沒有設置足夠安全警戒,導致我無法事前知道前面突出的路況。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1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協助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建議可以找證人或是徵詢行車紀錄器。

2、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提起業務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調取初步分析表,以確認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22:48

 有很多方式可以為你想出有利的證據施工單位在道路施工依法一定要設置警告標誌,否則我們可以主張推定過失。主任道歉,可以做為他承認有過失證據,甚至被他們辭退的交通指揮者都可以變成我們有利的人證,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以利為你做出有利策略

一、要先拍攝現場施工的照片。

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車禍施工有關,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阿? 104-11-01 18:22

各位律師與參與討論的網友您們好!

我是南部某國立大學理學院某主要系某旁研究所的博士班學生,在一個月前,我接到這個研究所的所辦管理員與另一位博士班學長的手機來電,他們說我是目前所上有部分電腦的內部零件或配備遭掉包或盜取的唯一犯罪嫌疑人。

在上星期四時,我接到某一個很有心機的學弟傳來的臉書訊息,他說所上今天下午已經有刑事警察局的鑑識人員到所內遭竊或掉包的實驗室採集指紋。
我目前的問題有下面10個:

0. 由於實驗室的電腦,幾乎我也都有碰觸過,自然採集指紋的證據將會指向我本人,但我確實沒有竊取或掉包,畢竟實驗室每一屆畢業離校的,來來去去的,蠻多硬體被拔來拔去,但我在前三個月已辦理休學手續,卻也被視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目前所辦已報警處理,未來將會接到法院的傳喚,我該怎麼辦?

1. 目前警察偵辦的進度已經採集完指紋了,未來的什麼時候我會接到哪些單位的傳喚?

2. 若要我配合按指紋檢查,我可以不配合嗎?若不配合會怎樣子呢?

3. 若他們強硬將指紋視為唯一定罪的證據,那我會被判甚麼罪呢?

4. 法院或檢警單位會有哪些動作來要求我配合調查?

5. 若我真的被定罪,那會是什麼罪呢?

6. 若其罪,可以和解嗎?可以易科罰金嗎?或延後入監服刑嗎?我目前就讀北部某一所大學的主系的博士班,可以在這一個學期後,可辦理休學時期,再入監服刑嗎?

7. 若入監服刑,其刑期為何?會依照掉包與遭竊的財物損失來計算刑期嗎?

8. 我若入監服刑,會留下案底,那我可否在北部的某一所大學的主系博士班復學呢?

9. 自首,有什麼條件?會不會耽誤到我目前的課業與研究進度呢?

你好:

會接到刑事警察局的通知單請你到場接受詢問或地檢署的傳票要求你到場接受訊問,無故不到可以拘提到場。 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警察有強制取證權,可以違反你的意願採取指紋。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同2。 同3。 與告訴人和解賠償損害,可以爭取緩刑或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依學校校規處理,判斷是否會開除學籍。 同6,會依照犯罪行為所造成之損害去量刑。 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影響到良民證的申請。 不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的要件,但可以自白並配合偵辦,請求輕判。視學校如何處理。 有指紋不代表你有犯竊盜罪,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除非證據確鑿,或你願意自白,都還是有爭執空間,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阿? 104-11-01 18: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會接到刑事警察局的通知單請你到場接受詢問或地檢署的傳票要 ... (恕刪)

若我接受調查與指紋採集,那種種證據將指向我為不利,我該如何做?才能換得緩刑易科罰金呢?

阿? 104-11-01 18: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會接到刑事警察局的通知單請你到場接受詢問或地檢署的傳票要 ... (恕刪)

我目前人在北部,可以就近在宿舍附近的派出所或警察局接受採集指紋嗎?

小 涵 104-11-01 17:32

1.爺爺以公司名義借款300萬並有開立本票...請問我可以幫他去追討這300萬嗎?因為他住國外,期聲稱要到300萬就給我...那現在債務人不償還我可以替爺爺拿本票到法院裁定嗎?債務人一直要求除非本人出面不然他不予理會..這合理嗎..我們有血緣關係....??

2.承上題-延伸到爺爺開立的店面股權持有....股權書在我手上...我有權去經營店面嗎?而且股權只是手寫式未經公證...當初只生明是投資...卻被堂兄弟占為己有....我想奪回需要提供證明嗎...還是可持股權書出面即可...我手上除了爺爺簡訊內容可作證據..這有效嗎?上題借款300萬即是股東之一...怎麼處理股權跟要回本票上的金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1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您的爺爺開立債權轉讓證明書給您,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的部分,誰是負責人?您的爺爺要把股權給您,必須去辦妥相關登記,否則必須透過法院強制辦理過戶才會生效。

小 涵 104-11-01 20: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您的爺爺開立債權轉讓證明書給您,要是有轉讓証明有在現還不是我名下別人也不能有異議....還有請問未經公正私立的公司股權...應該可以自由轉讓吧...因為純屬對公司....這方法可以嗎?

 

紫小玥 104-10-31 11:05

各位律師好~

公司七月份因財務狀況不佳資遣我,資遣費短少,向公司要求補齊,公司願意補齊,卻同時要求我任職期間因送搞錯誤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求全額賠償

第一筆為兩份DM製作,一併印刷,但是有一份並無錯誤,另一份確是我的疏失,是否可以此主張只賠償一份的金額?

第二筆是三聯式的工作指示單,此指示單是依照主管的意思製作的,製作完成有以SKYPE(訊息記錄在公司)和當場印出來(並無直接證據)讓主管看過才送稿,事後才知道有三個字打錯,是否可主張是在主管監督下完成的工作,不應全額賠償?

且以上兩筆在發生地當下都沒要求賠償,可以這樣秋後算帳嗎?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

1.  若公司員工任職期間有疏失,代表員工違反對公司應盡的善注意義務,而導致公司受損,公司確實可依民法之規定,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公司請求損害賠償的關鍵,必須提出具有損失的金額及相關證據,必須是您的過失造成的損失才必須賠償,若不是您的疏失,您可以主張不需賠償,此外,如果只是工作指示單上的字體打錯,並未造成公司具體損失,係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2.  公司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要在公司得知有損害起算2年內都可向您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要有損害才有賠償的問題,你要先確定公司說的錯誤導致公司損害的證據是什麼。

二、你說的文稿要公司審核的部分,這樣算抗辯與有過失的意思,這個算是備位的抗辯,如果進入訴訟是以[ 退萬步言,就算公司有損失,這個部分公司也與有過失] 的形式去答辯。如果你說因為公司有監督義務所以你沒有過失,這個空間會比較小一點。

三、勞資爭議可先請求縣市政府勞工局協調,協調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紫小玥妳好,

簡單來說,給付足額的資遣費是公司的法定義務,違反者可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的罰鍰。

而公司向妳請求的賠償在未經妳也同意的情形下,責任及金額都尚未明確,妳可拒絕公司所開的要求賠償條件,仍請求給付未足的資遣費,公司若不予理會,則可逕向各地方主管機關舉報。

以上供參。

小朋 104-10-31 02:42

內容:我有出售ㄧ部車輛給友人,也答應給予私自分期付款,而當初基於信任;所以並未簽立買賣合約書或本票等等書面文件,車子也已經過戶給對方了,唯一留下的證據只有LINE的留言內容及每次通電話錄音錄音內容也確實說明買賣車輛的金額及私自分期的內容,而現在對方避不見面,也連絡不到,請問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還是可以用什麼法令來控告對方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先控告對方刑事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解決,line的資料均應先保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既然曾是朋友,就算是沒辦法再當朋友了也沒有一定要告刑事詐欺罪,尤其標的也不是很大。

二、可以告民事請求給付價金。

三、證據的部分要先備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25

 如果他是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款,這樣可以告詐欺罪。如果是後來才覺得不想付,僅有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您可以用支付命令或起訴方式請求他履行金錢給付義務。

小慈 104-10-31 02:35
我哥哥因為欠朋友錢,朋友前兩天請我哥哥陪他出去,但我哥哥一下車就馬上被群毆,當下有昏迷,頭部撕裂傷,右手手掌其中一根骨頭有骨折,肩胛骨兩邊跟大腿兩邊都是整片瘀青,我爸爸打算告對方傷害罪或殺人未遂,但現場沒有監視器沒有證據是誰打的,這樣能告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向警局報案,以便即時調取週遭之監視器,以查明犯罪者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這樣並不是沒有證據。第一個是你哥有就醫紀錄,有驗傷單。第二個你哥跟朋友出去,只要經過測謊就可以證明你哥有跟朋友出去被人打。

 二、監視器的部分其實如果警方要查還是有機會可以查得到的,因為監視器會有很多個,而且後續你哥也有送醫。但是監視器有時間的問題,太晚的話證據就滅失了。

三、可以寫一個保全證據聲請狀遞狀到地檢署請檢察官幫你做證據保全。保全的標的,第一個是附近的監視器,這個部分至少要把你哥的路線跟檢察官報告,這樣檢察官才可以縮小範圍。第二個可考慮保全的是你哥跟對方的通聯紀錄,這個部分可以證明你哥跟對方有聯繫一起出門,第二個可以從對方的電話去調查你哥被打之前對方聯絡了誰。

四、具體細節還是要現場討論才能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您哥哥之驗傷單,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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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e 104-10-30 23:01
上禮拜在網路認識一位女生,我們在網路上約好要發生性關係,都年滿18歲,當天到了現場女方就立刻走上來抱住我,而後發生了關係,結束後一起走回車子的路上他突然消失了,當天晚上他傳訊息給我說有另一個女生也想認識你,我們三個可以一起發生關係,我當下拒絕後沒多久,他傳了警察在找我,剛剛說三人的事情是警方要求他說的要引誘我出去,但是警方該有能力查得到我個人資料可以打給我,當下沒有相信他的話。 今天接獲警方通知到場做筆錄,我據實的回答了是雙方同意的,對話紀錄也有印出來,但是對話內容看得出來是要發生關係但沒有很明確的說要發生關係,錄影機也沒有拍到他抱我的畫面,因為被擋住了,只有看到我們一起走在路上的畫面。 警方是說原告當天發生關係後立刻就前往醫院驗傷了,但是對他有利的證據不明確,對話紀錄也看得出來雙方有同意,可能會判無罪,且我不是他第一個告的人了,懷疑他是在設圈套。 但是我還是怕被判刑,請問我該如何做到100%無罪結案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無違反意願部分作爭執,應提出雙方前後聊天之通訊軟體line訊息紀錄,證明無違反意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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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35
若對方已經滿16歲,對方可能是告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您好:

1.  依您所述,恐係遭女子故意設陷阱,即使您提出對話紀錄,女子恐會爭辯說他只是同意跟您出去,但發生關係是被您強迫的,因此若您能提出發生關係後,女子還正常跟您對話,且還要介紹其他女生給你的對話,顯然就代表上次發生的性關係是在自願性下。

2.  您表示對方有去醫院驗傷,但必須先行檢驗驗傷報告,您亦必須回想當時是否有讓該名女子受傷的疑慮,若無,顯然就是女子自行傷害,建議您向警方要求對質並測謊,以釐清責任。此外,您必須調閱發生關係地點的出入畫面,並找尋有無人證,可證明女子當時是自願進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57

 初步看起來,對你較有利,可以攜帶所有資料與律師面談,決定最有利的答辯方向,增加無罪的可能性。

104-10-30 22:00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98年買了一間房子,當時是剛建好的成屋。我們大樓只有8戶,其中有人擁有3戶。 起初擁有3戶的人主動出來說要當主委,大家也沒想太多就讓他當。前幾年大樓管委都很正常,後來大家發現主委有很多想侵占的念頭,甚至想把頂樓佔為己有。之後主委要下任交接時,交接者發現帳目很不清楚不敢接手。之後主委還是回到擁有3戶的人手上,這時大家也不敢繳交管理費。就這樣一直拖到現在。其中管委會有沒成立也不知,也收過政府追討說要成立管委會。 這段其間我們也找過主委聊過(電話),請他把帳目結算清楚,我們願意交管理費,結果他也只是印銀行明細出來草草了事,當然我們也是不敢交管理費。 有發函要求我們繳交管理費,起算日期也是無證據的壓個期間要我們繳費,當然我們不可能會繳。現在他確因這張函向我們提告,還要求我們必需繳交10%利息。 請問我會有優勢嗎? 該提出怎樣的證具才有利呢? 我不要求贏得什麼,只希望大家和平相處,當然要我多繳錢也不會願意。 懇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你好:

是否繳管理費跟主委是否盜用、侵吞公款要區分處理,若主委有違法行為應該提出告訴或告發,但管理費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可以收取之費用,主要在用於公寓大廈公共事務之支應,不可以主委個人違法行為拒繳。 除非你們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不合法,你才有空間爭執,但你提及管委會一開始運作正常,又曾經換過主委,要說未合法成立,可能有點問題,可以到區公所調閱公寓大廈成立及其後開會報備之資料,再進一步與律師研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2: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先知道是否有成立管委會,之前社區有開過住戶會議嗎?是否有完成核備?

2、本文建議可以直接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適當的人來做主委,並且進行相關制度建立,委請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