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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學 105-02-17 17:00

本人因與學校老師有研究討論,因作業報告上需要,老師要我帶隨身碟至研究室與他報告,我有跟他講好開哪個資料夾,但老師卻未經我同意隨手"複製"我的隨身碟裡面"所有的資料"到他的電腦,又故意叫我去幫他拿一下東西(我那時候傻傻的,就去幫他拿了),我當時有點措手不及(傻眼),事後我越想越不對勁,覺得那個老師非常可惡與惡劣,因我的畢業與否操之在他手上,所以當下不好意思喝止他,我現在想到非常的火大,好些日都睡不好覺、厭煩,因為我的個人私人資料,聊天記錄、通訊錄檔案都有放在裡面,有沒有辦法找相關單位要求檢查他的電腦?請教該向誰求助?但又怕他已經又放在別的硬碟了,造成舉證困難,希望能幫我想想辦法,我到現在想到都睡不好覺。以免以後的同學又繼續遭受他的毒手,感謝各位大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20:38

您好,

 

若當下親眼見到老師傅至其他檔案,但卻沒有立刻出言制止或有其他同學目擊,

 

本案將沒有實質證據可以證明您所陳述之情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onahue 105-02-17 11:06
我想請問一下,針對以下的情形,我是否有管道可以申訴? 我過年前請新北市政府的消費糾紛調解,但昨日被拒絕,主要是因為我是用於未來的網站,所以我不算是消費者,但這網站目前僅是做測試,我公司也還沒成立...目前實在不知該如何處理,好像報警也不對,但為了八千多元打官司又很不值得...所以想請站上的專家們提供些意見。事情經過如下: 我於2015/12/14委託”加司數位有限公司”設計網站所需之logo及中英文字形,因為涵蓋不同中、英文字體設計,該公司開價由該網站當時公告價之NTD8500 (未稅),提高至NT12400(含稅),我提供簡單的需求說明(非合約),並支付70%訂金共NTD8680後開始進行。 至2016/1/6該司先後提供5款設計其中僅3款有中文字體,因過程中設計師完全沒有與我溝通,所提供之設計並無法符合網站所需,且字型並不如所約定的經過設計,感覺較像是直接電腦選字然後稍微更改,所以我提出以NTD8,680為全額,改幫我完成剩下2款未提供之中文字體設計即可,前面的設計不須再提供我檔案及無限修改(該公司網站中聲明提供無限修改服務)。 2016/1/12該公司客服表示老闆同意協商金額(過程中沒與老闆對到話)。 2016/1/12我告知該公司客服王先生,針對該2款中文字型我的要求,之後過程中亦未有任何人聯繫或對我的要求提出問題。 2016/1/20 我才收到該2款中文設計,但發現與我所提出的要求不一致,考量已花費太多時間,所以試著請設計師用這兩款設計修改,但1/20該司提供一次修正後,就對剩下提出的要求未再做出任何回覆。 我於2016/1/27、1/28寫信詢問進度,都無人回覆,直到2016/1/29我提出全額退費並要報警,該客服才再提供新的修正 但基於已無法再使用他們的服務,我仍要求他們退款,之後卻完全無人回應,且致電該司,該公司人員亦不願意提供老闆之聯絡方式。 由2016/1/30最後要求他們老闆與我聯繫至今,完全無任何回覆,老闆也沒想要聯絡解決.....

在麻煩請各位專家給點意見,感謝!

你與該設計公司間有承攬契約存在,對方收你的錢也有進行設計,並且作了多次的修改,因此不會構成詐欺取財罪,頂多是承攬的瑕疵修補費用民事爭執罷了。此類的爭執,如果你覺得對方應該退費,你應該提起民事訴訟,以請求修補、解除契約返還價金的方式解決爭執。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Donahue 105-02-17 12:20

感謝陳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可能要花費更多...如果沒有多餘費用進行,是否只能自認倒霉?

另外請問一下,如果此案不結,他們沒開發票給我,在報稅上沒有問題嗎? 

sharon 105-02-16 22:12
律師你好,本人因誤入香港色情網站不小心按到加入會員,網頁就跳出已加入會員的頁面,有會員id跑出來,顯示註冊帳號、日期稱我已經成功登記為網站會員,會員費用是5000多港幣,要3天內完成付款 但是我完全沒提供我的資料, 也有跟對方說要退會員,

對方回我

多謝閣下選用本公司的網站!!

閣下於(2016-02-14 16:12:27)加入為收費會員
閣下使用的系統為【 Linux; U; Android 4.2.1; zh-tw; U-TA HD4 Build】

根據記錄閣下在上述時間曾透過本會流程登記成為會員,定額費用在登錄完成後立即生效。會員費用包括120天無限觀看本公司網站上的成人影片。會員付款確認後,會員確認的提示畫面便會消失

如閣下在瀏覽網站時沒有詳細閱讀本網站的合約條款及注意事項而成為會員,乃屬閣下確認之不足,故會員需履行責任

我又問說沒辦法取消嗎

對方回: 本公司的會員制度為120天,120天後會員ID便會自動刪除。并不會自動續約。
會員費用生效之畫面在確認會員費用後會取消同時會員可享120天無限觀看

我回說我不想加會員呀

對方問我幾歲,我騙他說16

對方回:

法例規定,未滿18歲人士不可使用或觀看色情刊物或影片。
如是未成年人士使用,請父母和孩子一同致電聯絡我們,本公司將會作出處理。

請注意:如有不實情報提供或利用小孩,本公司不會再作出任何客務並定必報警處理。

[注意事項](網上皆有記載)根據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其他法律,未成年人仕不得進入及使用本網站. 未成年人仕請立即按上面的[否]制離開本網站。公司或業務電腦亦同樣禁止使用本網站. 如使用公司或業務電腦進入本網站,需要負上所有責任。使用本網站的服務前,請仔細閱讀併並同意使用條款.不同意的話,請馬上離開本網站。按下後(即代表已滿18歲並同意合約內容),合約立即開始生效, 請參照會員版面上的方法。

本網站是提供成人影片的網站,請了解利用目的跟年齡限制等相關事項。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對方會不會找上門來

真的是不小心按到的,可以不理他嗎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我的問題

 

豬小妹 105-02-16 09:32
律師您好!我己36歲,現住屏東,他住台北,彼此都有一份穩定的工作,而交往沒多久就懷孕了,因為小孩我們打算結婚懷孕前五個月我一直屏東台北二邊跑並籌備婚禮,還沒懷孕前知道他會在房間抽煙有告訴他不要在房間抽煙及睡前一根煙,要抽煙到陽臺去,他總說:妳在房間裡我不會在房間抽煙,若我人回屏東他就開始在房間裡抽煙,我們為抽煙這件事爭吵了許久,也請他多為小孩著想,別老是在房間偷抽煙,懷孕期間一直籌備婚禮在台北拍婚紗(男方有支付30萬給女方餅錢奶粉錢一些民俗費用),婦產科醫師叫我要多休息並開安胎藥服用,直到婚禮結束,我南部的工作必須先辦理離職才能北上,要離開前寫張字條告知他,別又在房間偷抽煙,殊不知婆婆進我們房間看到電腦桌上的字條,跟他說我在怪他們全家人都在抽煙,而我就莫名其妙被他兇,說我都亂說話,原本婚禮一結束我們要去登記,被他媽一亂說話,我就回屏東,他對我也無半點關心,有嘗試打電話給他,他都不接,只願意傳line,我跟他說:我跟小孩不會打擾你,請你放心,我們都沒有通過電話,小孩要出生前一週,他突然傳訊息告知我在高雄,問我要不要出去聊聊(懷孕38週)我在屏東也沒辦法外出,因為隨時會生,他也不來屏東找我,就跟他家人說我不願意見他,小孩出生的第二天,他來醫院,拿個五萬給我結清費用懷孕五個月後我就離職,沒有半點收入)我問他為何上週來高雄做何事,他說陪別人來高雄散心,我很生氣也很難過,懷孕期間你沒有陪我產檢過一次,結婚費用我還付擔3/2的錢,婚禮結束你從來都沒一通電話關心過我,你卻陪別人來高雄散心,現在我的小孩己經五個月了並從母姓,而他前後只來屏東三次直問我要不要回台北,說我騙婚,我有收到他寄的存證信涵,我很害怕,很害怕小孩會被搶走,小孩的奶粉,尿布等費用都是由我支付,現在我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來養育孩子,上午小孩由母親託顧喝配方奶,晚上由我照顧喝母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案件我的小孩會被搶走嗎?我要賠錢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由於您也有負擔相關費用,並進行包含婚禮、婚紗拍攝等,應該不涉及詐欺

2、倘若您認為對方不適合與您結婚或擔任子女的父親,您可以拒絕結婚登記及讓對方登記成您的子女的父親。

3、不過有關子女的部份,倘若您要完全避免對方爭取監護權,則您要拒絕對方對於子女的撫育,您可斟酌。(倘若接受對方對於子女的撫育,在法律上發生認領效力,對方就成為子女的生父,可以爭取監護權)

 

1.同曹大律師所言

2.重點是你要拒絕生父所提供對於小孩的養育動作, 因為這很簡單就被認定認領, 這樣對方亦可爭取監護權

3.請先確認小孩戶籍的狀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09:50

您好!

1.  已經籌辦婚禮而有花費,如果雙方都無意願登記結婚,應協調清楚合意解除婚約,切忌置之不理,否則對方可能會要求您賠償損失。
2.  小孩部分,還未登記結婚前對方在法律上不是父親,無法爭取監護權,但只要確實有血緣關係,對方隨時可認領小孩,生母及小孩都無法否認,認領後對方就可爭取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小姐 105-02-15 17:21

您好:

我於104年5月8日經由買家電話得知露天帳號盜用,並有其他買家匯入金額至我的帳戶,因是郵局帳戶當天把帳戶內的錢領出,並只留下買家匯入的費用,而當天立即報警處理,事後兩天得知所有銀行帳戶都被凍結,無法提領及匯款,以致生活受到困擾。當下也立即致電詢問員警,承辦員警表示會盡快處理及做後續的筆錄或處理,承辦員警說明我是詐欺案及妨害電腦使用二案,我也請員警盡快處理,因所有銀行戶被凍結造成我生活上很困擾。

期間也陸續致電詢問員警辦案進度,但一直沒有下落,自發生至今已經過半年時間,員警那邊仍能沒有進度,請問有何辦法處理員警辦事積極度嗎?或者有何解決方式呢?謝謝...

 

 

615 105-02-05 17:50
違反營利稅法第44條前項規定: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 詢問買受人是否需要開發票,如買受人不需要發票,則該公司以未稅現銷方式銷貨,為規避查核,未將無開立發票之金額申報營業稅,是否已成立逃漏稅之事實? 公司內部帳冊或其電腦之電磁紀錄若有記載可否成為證據? 若影印是否有違法取證問題? 此法取證是否成立證據?
韋韋 105-02-04 03:22
想請問之前去一家一般的通訊行辦手機,發現店家影印證件後將我的證件資料掃描存檔到他們公司的電腦自行留檔,過程中未經過我的同意就存留我的證件圖檔?而後問店員他們說每個客人資料證件檔案她們都有掃描起來存檔。請問這是可以的嗎?店家是否已有違法個資問題了??如果我可以透過什麼方式申訴她們呢?請麻煩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的電信業者契約範本裡面,多有個人資料的條款,不太可能沒有。

2、倘若該電信業者確實未經您的同意,可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615 105-02-03 22:14

違反營利稅法第44條前項規定: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

詢問買受人是否需要開發票,如買受人不需要發票,則該公司以未稅現銷方式銷貨,為規避查核,未將無開立發票之金額申報營業稅,是否已成立逃漏稅之事實?

公司內部帳冊或其電腦之電磁紀錄若有記載可否成為證據?

若影印是否有違法取證問題?

此法取證是否成立證據?

豪豪 105-02-03 22:10

我以前都會給網友遠端我電腦,但由於我自己本身有朋友2比特幣帳號 :

目前發現 我網友利用我電腦去盜取別人比特幣 但由於是我的IP 後來我朋友2說 已經報案了 

比特幣公司查到是我這邊我就說 也凍結盜帳號的 我當時也不知道我網友遠端我電腦去盜 我好心去問 他懷疑我是嫌疑IP又是我家 

後來我去問網友 他坦承是他 我說 那我就先幫妳還 30顆比特幣 他盜別人26顆 
現在我朋友2 已經收到比特幣 也很開心 也決定要撤告 但他說比特幣公司不一定會解凍妳的帳戶


我的問題是 詐欺公訴罪 但目前他報案後送到偵查局並還無開始審 現在還來得及撤案嗎? 還是我必須要等傳票或等通知 跑警察局去解釋

我的比特幣帳號會解凍嗎? 目前有我朋友2 的26顆比特幣

我是在想如果撤案後 比特幣公司堅持不解凍 那我可以反告比特幣公司嗎?

還是我應該認賠30萬台幣 畢竟公訴罪我也沒理由去提告

你好:

你朋友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妨害電腦使用罪。 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沒有辦法撤回告訴,檢察官會繼續偵辦,除非是民事糾紛,否則你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詐欺犯行是你朋友所為,而你完全不知情,才能避免被認定為行為人或詐欺罪之共同正犯、幫助犯。 帳戶是否會解除凍解,要審閱契約及使用規則才有辦法釐清,若你真的是被害人,可依契約主張回復帳戶及電磁紀錄。 建議傳喚朋友出庭作證,並撰寫答辯狀提出有利證據辯護,以免權益受損。 補充:提供網友之資訊請檢察官查明,你若無法提出相關佐證,等於是幽靈抗辯,檢察官就會認為你就是行為人。
豪豪 105-02-03 22:48

那如果我找不到我網友 我就代表我會背詐欺罪 

雖然對方已經氣消 但就是到偵查局 會繼續偵查下去? 開庭 ?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46

您好!

您可能被當成詐欺共犯偵辦,既然對方已提告,偵查機關對公訴罪依法只能持續追查下去,若對方已氣消,可試試看能否請對方協助讓偵查機關相信是誤會,而盡快以不起訴結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豪豪 105-02-03 23:58

目前我朋友已經去警察局 跟警察說是誤會 但他說要在看警察有沒有批准 

 

因為他也不想害到我 我其實也很莫名其妙

我是先賠 畢竟ip是我

那代表我還是需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或去開庭嗎?

claire 105-02-03 01:22

想請問,在公司工作到今年三月二十就滿十年了,因是韓商公司所以總經理是輪調的,去年八月底來了新總經理,我是課長等級原本會管理底下三名員工,但新總經理來後幾乎把我管理員工的責任都拿掉了,許多業務我原本參與的也都刻意把我抽離(email時刻意把我刪除,討論業務時排除我),另外也時常藉故對我大吼大叫,在同事眼裡看來都是故意的,有時同事和我一起時替我說話,就叫他們先離開總經理室留我一人繼續罵。1/28早上九點上班到公司,同事說總經理要我和一個男同事到後進去他辦公室找他,等男同事到後準備進去時總經理就先叫我,和同事一起去總經理室時,同事即被指示可以離開剩我一人,此時房門沒關,總經理就開始對我嘶吼,說要我告訴同事早上9點就要開社內通訊軟體為什有人沒開,我回答說還沒準備好,他說九點上班就是要開始上班什麼叫還沒準備好,問我有沒跟同事說,我回答有,他說其他人會講了還不聽嗎,然後一直要我給理由解釋。另外還說下班時間我們四個同事都一起離開,是被我帶走的讓他們都不做事,所以有個同事該給他會議議題整理沒給,我也沒監督。後來叫我把辦公室門關上,我靠在牆邊雙手抱胸站在著聽,他吼說不准靠牆,指著我叫我手也不準抱胸給我放下,所有事情讓我覺得很荒唐,我看了旁邊把手放下,他說我的態度是怎樣覺得莫名其妙嗎,命令我坐下並接著繼續罵,說我是不滿他講的才這態度嗎,要我我說我不滿什麼,他不想覺得我人格有問題,但我的態度就讓他這麼覺得。一直逼問我要我講話並對剛的態度解釋道歉,我回答我沒有想說的,他說看來我需要時間想吧,那就坐到我想到為止,不然就承認我的錯誤道歉並說會如何改進,原本9點40左右他要出去開會,他對我說就坐在這等到他回來,後來取消了他沒出門,他就繼續做他的事,我就這樣在他的辦公室裡像隱形人坐著,他在用他的電腦,十一點多時他對我說過一次去上廁所再回來,我沒去,十二點時同事敲門說買了午餐請他去會議室吃飯(每天都這樣請他去),他說他不吃,同事說要也買了我的,他對同事說問問課長要不要吃,要吃去吃一點時候回來,我還是沒去,十二點多他對我說,你以為不講話就可以解決嗎。下午時間他沒再對我講一句話,他用他自己電腦,打電話,叫同事進來坐在旁邊沙發說話,和同事一起站在我面前用擴音和韓國通話(他在向通話對方說現場有誰時未提到我,去房外跟同事說笑等等。一直這樣到晚上六點多(共坐了九個多小時)他才跟我說下班時間到了,你不用在這也可以了,明天早上上班再來,我一定要聽到你講為止。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勞基法14條第二款規定處置? 我可以告他嗎?這樣事情發生時我該如何應對?我必須要坐在那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3 06:48

您好!無論對方罵你如何,重點在於搜證,若對方是多次在公共場合對您辱罵造成您名譽受侵害之情形,當然除了構成勞基法14條第二款規定外,刑事上也可能構成侮辱誹謗(仍需視具體經過而定)。

claire 105-02-03 09:5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無論對方罵你如何,重點在於搜證,若對方是多次在公共場合對您辱罵造成您名譽受侵害之情形,當 ... (恕刪)

那些當下都沒有帶手機錄音,但有同事可當人證呢?

Annie 105-01-31 13:11
您好 前陣子在網路上找工作,找到一個幫忙網路上下架商品的工作,沒有面試 他要我用我的奇摩拍賣帳號幫忙上下架商品,剛開始有問過怎麼沒有公司帳號,對方說就是請我幫忙上下架所以用我的帳號,我也就用了然後對方給我商品我就幫忙刊登,過了幾天奇摩寄信通知我,刊登的商品經由電腦抽測是高風險所以停權(包含電子信箱等),我寫信詢問奇摩,說明是因為工作而刊登後來幫我復權其他項目,但是拍賣則無法。 我告知對方遇到此情況,她說自己認證的很容易遇到這種問題,公司同事都是請工程師認證的,問我要不要請工程師認證,我說好,她說需要金融卡因為是用讀卡機認證需要提供我沒在用的帳戶提款卡給他,我上網查詢奇摩也說有用讀卡機認證,我才把卡片寄給對方。 他提供地址說電話填我的就好 寄出隔天接到黑貓宅急便的電話我才知道那地址是台北黑貓公司的??? 總之,對方告訴我他拿到了,認證時會告訴我,因為需要用到密碼,所以請我告訴他,我問為什麼她說因為讀卡時會需要(我上網查看到會需要),所以我也告訴他了?? 過了幾天我發現一直沒有認證,傳訊息也沒有回,我查了提供他的銀行餘額發現是零(原本有70吧)覺得奇怪打去銀行客服才發現變成警示帳戶? 後來馬上去報警做了筆錄,最近收到通知需要去新莊分局,去電詢問該警員他說是要去解釋一些事情,不一定要去(因為工作加上我住台中真的沒空去?),但法院通知則ㄧ定要出席。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去新莊分局解釋的話是否就不用去法院?(但警員說一定會到法院) 那我去新莊分局解釋,到法院時會不會比較容易解決呢? 我會有案底嗎?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上網看有的人是說可以和解,但和解了不就代表我也是共犯會有案底呢? 而且我也沒有錢能夠賠償? 對話內容都有保留,不知道會不會有幫助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13:17

您好,

 

1、案件在警局做完筆錄後勢必會移送至地檢署偵查,屆時會通知您到庭接受調查。

 

2、許多類似被騙的案件,法院最終仍有可能不採信而有不利之判決。

 

3、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及由律師撰擬書狀,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請求從輕處置,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1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前往新莊接受警察詢問,警察可能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拘提您,建議可嘗試與警察協調於台中之警察局接受警詢,警詢結束後,您將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接受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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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1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前往新莊接受警察詢問,警察可能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拘提您,建議可嘗試與警察協調於台中之警察局接受警詢,警詢結束後,您將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接受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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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閣下所述涉犯幫助詐欺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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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恩 105-01-30 09:42

妨礙電腦隱私的罪是要利用對方的帳密登入才算嗎?還是說用別人的帳號想更改密碼 但沒成功也算?!

 

一、刑法第358條規定並沒有處罰未遂罪,所以如果沒有成功應該不算犯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妨害電腦使用罪當中第358條為入侵他人電腦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必須要成功入侵電腦才符合構成要件,若只是嘗試並未成功登入,就不構成。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30 13:06

用他人帳密且無正當理由,若有成功登入可能會構成。

105-01-29 20:42

事情是這樣的~我幫表弟買個電腦周邊商品

FB跟社團的人買了電腦周邊商品(台幣10000)

FB是我的名子  所以談話都是我的FB帳號

賣方無法使用貨到付款

所以我先付了訂金2000 到銀行用無存摺存入賣家的戶頭中

存入銀行帳戶的姓名也是寫表弟的名子

賣家用宅急便送到表弟家 因為我寫收件人 地址跟姓名都是(表弟)

尾款8000 表弟收到東西後不在台北在南部

所以一直沒有去匯尾款給買家

現在我收到法院的通知書(一般平信)內容是侵占-偵查庭

應該去還是不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22:19

您好,

 

1、收到法院傳票,請務必準時到庭。

 

2、應如實向檢察官說明事情始末,並返還賣家8000元或物品。

 

建議也可委請律師撰寫一份刑事答辯狀,爭取與告訴人和解緩起訴之機會,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預先做準備,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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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105-01-29 17:01

1.line群組的訊息被一個已不在群組的人外流 此人是否違反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

2.外流之後有第三人四處散布相關內容 ,此舉是否違反妨害秘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2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內容是否涉及個人隱私及個人資訊,不能一概而論。

2、程序上可以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橘子 105-01-28 13:59

律師您好:
本人是學承電腦的學生,因為當初報名時還未成年,學成說必須由監護人(我父親)代理簽名購買課程,再將課程僅限一次的轉讓機會轉讓到本人上。
但是開始上課後發現有些課程根本排不上、每次報名上課的內容都不是預期的程度、因本人還在學,課業方面無法配合學承上課時間。

去年(104年)有因上面種種原因去和學成協調退費問題,但對方說必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有5萬左右;且說明所購買的課程並不是能停就停的,必須繳清費用才可退費,退費的金額得不償失;也說明我的課程已上超過1/3的課程,也無法退費,且提醒我的課程目前只剩下不到一年的時間可以上,但當初報名時我記得很清楚對方說沒上到的時數是可以終生學習的、並沒有時間限制。

而且據了解,父親付款方式並不像是信用卡,而是類似貸款
學承已從和潤拿取全額,和潤每個月都會寄一封3000元帳單給我父親,目前應該已經繳了一半了。

但於105年1月27日得知學程已在19日欠薪倒閉,在1月5日我還曾打電話去學承想排課也說是通通報滿,無法上課。 

目前我父親工作入不敷出,每個月都在為帳單煩惱,現在又得知學承倒閉無法去上課,但是帳單還是照常催繳,首要問題是否能先停繳呢?

球球 105-01-28 06:36
去年剛出社會應徵了助理工作 老闆是前公司認識的經理 另外創業和他的朋友合資開一間投資有限公司 老闆和股東討論要我當負責人 基於人情壓力簽了當負責人 過了半年後 公司經營不善 收了..期間我只領助理薪水並沒有額外獲得什麼 職務也是做助理工作 實際負責人是我老闆 後來收的太突然 我只被吩咐下禮拜不用來了 等過了三個月 被公司承租的辦公室房東追討房租未繳清且要負責違約被告民事 後來又發生電信費用也沒辦停約導致被電信業者寄支付命令 現在公司暫時停業中 公司負責人還是掛我 我老闆根本避不見面也不想負責 股東又不願意解散公司 無法到市政府註銷只能等停業超過六個月讓政府介入強制解散 但公司有沒有有欠稅 會計師也不太敢確定 中間負責人跟不是我 前老闆跟我要了私人章之後一直沒還我 直到公司停業半年 我一直跟他要他才還我 公司資料文件還有電腦設備都被前老闆帶走 我沒有什麼資料 這樣我能夠提告侵佔讓前老闆出來面對嗎? 還有 有關於公司是否欠稅、電信費用是否真的要我負責、房租欠款等.. 我有辦法全身而退嗎? 拜託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09:19
您好, 1、人頭負責人仍然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公司如果欠稅或有其他不法行為,您仍須負責。2、您可向公司實際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有未經你同意蓋你的章,可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提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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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可對老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確認訴訟,確認移轉公司之行為無效,您非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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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000 105-01-26 13:34

今天玩電腦遊戲時與對方A有口角衝突  1/26 A表示已經填了三聯單,但1/26 下午與他在網路上道歉 他表示願意撤銷,請問撤銷如果成功我還要去做筆錄嗎?

小嗨 105-01-26 05:4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最近租了一間房子租金7300

我12.29號搬進來的

房東有些事沒說清楚

這邊的房租含水.清潔.網路.第四台

可當我簽約搬進來時差不多快十天我沒有網路沒有第四台可以用

因為這是新房子他們還沒用好

但是這事前都沒有跟我說明

再來就是我住近來因為空間狹小

我的電腦衣櫃冰箱全部都只能放置在陽台

爾後陸陸續續出現了一些問題

因為最近天氣濕冷

有露水冷空氣滴到了我的電腦主機~喇叭~螢幕

找了房東過來.他說要幫我家板子

而住進來的這時期

我常常熱水用不到十分鐘

甚至有時候五分鐘

就沒有熱水了!!!都讓我等了好久才有

甚至好不容易等到了!!卻一下子又沒熱水

這些房東都沒有說

而他是說會找人來看

說甚麼用熱水十分鐘因為是電熱水器怎麼等等的

用電多少是我自己要負責的

而我每每洗澡都等了好久熱水才又來

住不到一個月卻問題多多又很不順

我想要解約~但是房東好像不願意

雖然他有處理

但是很多問題他根本一開始沒有說明

我也覺得家電多少放在陽台有他的風險在

這誰也不能保證吧!!

爾後洗衣機又出問題

不知道是接觸不良還是怎麼的

我一個月花了7300

卻一住進來全是問題

我下午要上班

卻常因為這樣房東來看

也嚴重影響到我睡眠

常常為了處理這事搞得很繁雜

這兩天我想退租但他好像要收我違約的錢

可是我覺得~我花了那麼多錢

一住進來全都是問題

如果我知道會這樣我當初一定不會租

我覺得我本不需要付那些錢

再說這個約的租金我也有給他

請問該怎麼辦??麻煩請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6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空間過小、陽台使用、溼氣過重屬於雙方洽簽契約時,我方應該看房的時候就應該詢問的事項,很難歸類於房東應該主動告知。

2、就您所述的熱水器、洗衣機、第四台的部份,可以以存證信函限期房東改善,否則可以解除契約或是自費修繕之後,以租金抵扣。

Bob 105-01-22 13:43

上個月被警局告知有人用我的遊戲帳號網路遊戲詐騙別人對方到警局報案傳奇網路遊戲公司提供帳號資料確認是我(我已經五六年沒玩那公司的網路遊戲了...)
便要求我到案說明
到警局說明並發現身分證字號確認是我的
盜用我身份的人還申請網路虛擬帳戶把錢都匯到我的帳號所開立的虛擬戶頭
然後用另外一個帳戶領走
但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與確認辦理銀行虛擬帳戶
(第一次知道辦理銀行戶頭不用雙證件跟本人)
到了今天收到法院的刑事傳票...下周二就要到法院
案號:105年度偵字第XXX號
案由是妨害電腦使用案件
我是被告...
我該怎麼提供證明或是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出可以證明我方沒有使用遊戲帳號銀行帳戶的事證,可以要求檢視告訴人提供的證物,並且提出答辯。

2、因為本案主要可能是檢視告訴人的證物,所以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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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貓 105-01-20 21:17
雇主恐嚇不去開會就送警局,公司使用的報表分紙本跟手寫,每班都交接紙本在交班時都正確,然而電腦報表常因輸入錯誤問題導致跟紙本報表金額會有誤差,老闆懷疑公司員工都在侵占他的錢,動不動說要送警局,但從沒有人拿過一筆錢。 常出言恐嚇說「不要以為妳是女的我不敢打妳」之類的話,雇主的背景有黑道背景, 請問我該怎麼辦?若雇主真的送員工去警局該如何自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僱主說要送警局並不構成恐嚇,但威脅要打你那句,則可能會構成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r 105-01-18 18:13
我與小三於103年1月被妻子發現外遇,於104年12月提告我與小三妨害家庭 請問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你好: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例外沒有(例如暴力、刑求方式取得),可參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 夫妻財產制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跟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係屬兩事,妻當然可以對你請求損害賠償相當之慰撫金,你也可以依據夫妻財產制向妻主張權利,除非有抵銷之情形,否則互不影響。 夫妻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不因將來離婚而有不同,原則上各負一半之責任,但可依經濟狀況請求減輕。若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離婚監護權部分無法協議,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由何人行使負擔,法院會命社福機關進行訪視,再進行判斷。 是否委任律師視你們之意願而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9:19

您好,

 

1、一般會認為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仍然有效,但您可另外對妻子提出妨害秘密等罪之告訴。

 

2、婚姻財產分配通姦民事損害賠償為兩件不同的事情,沒有辦法主張兩者抵銷,除非有特別約定給妻子的錢就是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

 

3、法官通常會考量小孩之意願、社工之意見以及綜合所有對小孩最有利之因素而為判斷。若您無不良嗜好、家暴或其他犯罪行為,小孩監護權可能會判定您與前妻共同監護

 

4、您與小三雖同為被告,但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利害衝突,就應分開委任不同的律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閣下所述妨害婚姻家庭刑事責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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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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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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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08

您好,歡迎來所討論辯護事宜。賴id ncc101ds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艾里斯 105-01-12 16:10
去年11月底我們公司跟租賃公司簽了合約,租了一台車為期5年, 應該於12/3日交車, 但因為有些因車商安裝配件的問題而造成行車電腦異常之問題而無法完成, 之後(約7天)雖然車商已修復並延長保固2年, 但租賃公司堅持換另一台新車而已超過應交出達45天以上仍無法交車. 更甚者該公司高階主管已明確表示無法預測交車日期也不願根據實際交車日期而延後還車日期, 不願意接受的話請我們自行解約並依約賠償... 這種服務態度讓我們害怕. 所以我們想請問律師, 出租方未依約提供租賃標的物予承租方且已逾相當時日, 是否可主張合約無效, 並請對方歸還我們已交付的現金與支票(共60張並已兌現2張). 謝謝您地回答解惑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契約無效之問題,而是可歸責於對方而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票據,所以您們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解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7:09

您好!

既然是履約爭議,首先應詳閱所簽契約內容,依您所述情形,契約並非無效,若對方有違約情形,應發函主張遲延賠償解約請求賠償及返還價金、支票。另外,本件應是交付遲延的問題,而不是交付不能。再者,延後交車並不當然可延後還車,除非雙方同意,但您仍可就延後交車的損失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艾里斯 105-01-12 10:35

去年11月底我們公司跟租賃公司簽了合約,租了一台車為期5年, 應該於12/3日交車, 但因為有些因車商安裝配件的問題而造成行車電腦異常之問題而無法完成, 之後(約7天)雖然車商已修復並延長保固2年, 但租賃公司堅持換另一台新車而已超過應交出達45天以上仍無法交車. 更甚者該公司高階主管已明確表示無法預測交車日期也不願根據實際交車日期而延後還車日期, 不願意接受的話請我們自行解約並依約賠償... 這種服務態度讓我們害怕. 所以我們想請問律師, 出租方未依約提供租賃標的物予承租方且已逾相當時日, 是否可主張合約無效, 並請對方歸還我們已交付的現金與支票(共60張並已兌現2張).

謝謝您地回答解惑 !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0:49

您好!

已經簽約如果沒有無效的原因,契約就會持續有拘束力。依您所述情形,契約並非無效,若對方有違約情形,應主張遲延賠償解約請求賠償及返還價金、支票,詳情應先參閱所簽契約內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除非有約定解除條件或已經解除契約,否則契約仍然有效。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若有約定可依違約條款主張權利。 再來要判斷不能依約交付租賃車輛是否可歸責於出租人。 若可歸責於出租人,契約約定租賃物交付期限,若遲誤該期限,會構成民法第229條第1項之給付遲延,可依民法第231條規定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 再者,給付遲延後可依民法第254條規定進行雙重催告,並解除契約。若當初有特別約定不依約定時間交付車輛可解除契約,就可直解發函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交付之票據金錢,及依民法第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看契約有無約定,倘若無約定,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交車,否則解約求償,並返還租金支票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公司在北部的話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艾里斯 105-01-12 11:04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10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12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22

律師 您好:

感謝回答.

因為契約內完全未提及. 所以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那如果耗上幾個月不交車也不延後還車這樣也行嗎?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27

 

律師 您好:

感謝回答.

因為契約內完全未提及. 

因為實在很少遇到問題, 經此事件後會好好考慮您的建議. 

謝謝您 !

庭偉 105-01-10 13:09

我在PTT(社群論壇)上因為跟同事同時使用同一個WIFI對外連線(註1)

而被某版主檢舉是"多重帳號分身"

然後送件到PTT的版務去調查我的使用歷史紀錄

最後版務說了這段關於我帳號使用的話

「判定不同人持有,亦不排除有共用借用行為,註冊資料有異,退註。」 

然後我就被版主給永久水桶(註2)

我想請問關於

亦不排除這段話是指「可能」及「不可能」的不確定因素

而版主能行使的權限是「確定」使用者有共用或是違反版規才能施以水桶懲處

現在這種情況我是否可以對版主提告妨害電腦使用?

註1:多人同時使用同一個WIFI連線,從外部去查看只會看到一組IP位址

註2:禁止使用發文及回復文章的權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版主應該沒有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2、不過倘若版主不符合版規的話,可以提起返還帳戶訴訟

庭偉 105-01-10 13:07

我在PTT(社群論壇)上因為跟同事同時使用同一個WIFI對外連線(註1)

而被某版主檢舉是"多重帳號分身"

然後送件到PTT的版務去調查我的使用歷史紀錄

最後版務說了這段關於我帳號使用的話

「判定不同人持有,亦不排除有共用借用行為,註冊資料有異,退註。」 

然後我就被版主給永久水桶(註2)

我想請問關於

亦不排除這段話是指「可能」及「不可能」的不確定因素

而版主能行使的權限是「確定」使用者有共用或是違反版規才能施以水桶懲處

現在這種情況我是否可以對版主提告妨害電腦使用?

註1:多人同時使用同一個WIFI連線,從外部去查看只會看到一組IP位址

註2:禁止使用發文及回復文章的權限

庭偉 105-01-10 12:42

我在PTT(社群論壇)上因為跟同事同時使用同一個WIFI對外連線(註1)

而被某版主檢舉是"多重帳號分身"

然後送件到PTT的版務去調查我的使用歷史紀錄

最後版務說了這段關於我帳號使用的話

「判定不同人持有,亦不排除有共用借用行為,註冊資料有異,退註。」 

然後我就被版主給永久水桶(註2)

我想請問關於

亦不排除這段話是指「可能」及「不可能」的不確定因素

而版主能行使的權限是「確定」使用者有共用或是違反版規才能施以水桶懲處

現在這種情況我是否可以對版主提告妨害電腦使用?

註1:多人同時使用同一個WIFI連線,從外部去查看只會看到一組IP位址

註2:禁止使用發文及回復文章的權限

桔店長 105-01-10 12:08

小弟有3c賣場上班,平常除門市銷售外,個人有開網拍賣場(非公司名稱)
事情是這樣,2016/01/04 我有將我其中一項商品想做短期促銷顧修改金額原本價格因為新台幣24750元,卻誤植為2475元,2016/01/05 00:16:34 網拍有客戶下單,直接用信用卡付款(01/05通知已付款01/05透過 支付連信用卡付款(一次付清)成功 ,款項將於01/11撥款給您)

看到手機訊息後我被嚇醒,馬上開電腦在2016-01-05 01:15:46 當下立即發一封信給他內容為:您好,不好意思,由於我們在修改訂金額時金額誤植,讓客人您誤會以為是這價格,請您允許我將此筆訂單取消,照成您的不便請您多包涵,謝謝您。

客人回覆是:我已經付錢了,請如期出貨!買賣建立在信義的原則下
就無下文

在1/5當下我就有在露天拍賣做交易取消,到1/9系統回覆[對方拒絕取消交易].

我有嘗試做一些動作
1/5 第一時間跟客人發信聯繫,金額誤植,希望取銷交易

1/6 請露天暫緩支付對方信用卡,怕到時客人會不會因為有付款,未出貨用刑法339條第一項 (普通詐欺)來對我提出刑事訴訟,露天回應,要對方同意才能停止支付.

1/8有打電話到銷保官詢問案情,他們的解釋,只要是買方有付款,就一定要出貨,可是,就是金額差異太大我才不能出貨,我想請消保官協調,回覆是只能對消費者提出的申訴才能提出協商

1/8有到中正第一分局去備案,我是想要退款,而非收了錢不出貨,而且錢現在還在支付聯,要1/11才會收到款 警察不受理,員警說若對方要告我詐欺,在他們那邊留資料沒有用,要告還是會被告,他請我留下書面資料,到時在跟法官說明.

我想問的是

1.我是個人做的網拍,跟我從事的公司名稱不同,我也不是打公司名號經營
   但是我在露天消費我都有打公司統編,若日後被告..公司會因為我的關係
   被凍結帳戶嗎?

2.我是想今天我不是故意隨便打一個金額誘始對方消費,在推拖沒貨假嫁到別的商品去做詐騙,對方堅決不退款,要求我一定要出貨,請問我一定要吞下去嗎?

3.我想做協調,對方沒去做申訴,我沒辦法去跟消保官申訴,我該如何處理

4.金額差異太大,跟外面市場行情差異數倍以上,想請問有沒有方法可以處理

麻煩各位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真的沒辦法,就先向法院辦理提存。

2、此類糾紛,除非我方可以證明消費者明知我方是標示錯誤才故意購買,否則我方有依約出售貨物之義務。

3、恣意使用公司的統一編號,可能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是偽造文書等情。

你好:

要主張意思表示錯誤撤銷意思表示,必須表意人自己無過失才有辦法撤銷,本件不符合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 網站標錯價而消費者下標,買賣契約是否成立?企業經營者是否需依約出貨?實務上有不同見解: 肯定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消簡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此係民法所明文規定者,而所謂契約成立則應經由雙方就要約及承諾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者史稱合法成立,若欲將要約為擴張變更者,即應視為新要約,因此若已將商品之型號、名稱、原價等標示明確,並其售價折扣之金額亦為確定者,應即是為要約而非單純價目表標示之要約之引誘,並若承諾人未對該要約有做變更、擴張等動作,即應認其契約已成立。」 否定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98年度北消簡字第17號民事判決:「依據民法第 154  條第 2  項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本件出賣人於系爭網站上展示系爭商品圖片,對不特定多數人為意思表示行為,性質上與「價目表之寄送」相近,而屬要約之引誘,須待買受人視引誘而對出賣人提出要約,且出賣人承諾後,契約方屬成立。出賣人既未對買受人之邀約表示承諾,則契約仍未成立。買受人雖辯稱系爭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不利消費者情形,然經查系爭約款內容,係由出賣人決定是否予以承諾之風險規避約款,合乎交易常情,且買受人所承擔之風險僅係無法成立契約,對於買受人並無損害可言,難謂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情事。」 就你所述之情形,可主張標價為價目表之寄送,屬於要約之引誘,企業經營者仍保有承諾之權利,故買賣契約尚未成立,但須注意實務上有採不同見解,屆時訴訟要視承辦法官所採之見解而定。 若能與消費者協調,達成和解,或許是最好的選擇。另外,只要你妥善處理消費者之付款,不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無須擔心。
南西 105-01-06 22:24

您好:

我的朋友有間印刷公司(他是老闆),裡面只有一位A員工,

由於我的朋友很多東西都不會,他僅是擁有那間公司,其他都是由A員工作業。

但這個A員工很我行我素,工作態度不佳,在待滿一,二年後更是如此,

常常件趕不出來就不做了,我朋友只好再拿去請其他外面的人幫忙,

但我朋友因為自己不會這些電腦的技能,一切都需靠這個A員工作業,所以只得忍氣吞聲。

但這個A員工近來越來越誇張,常直接和我的朋友嗆聲,要他買下午茶給他吃,還說公司沒有他不行,他說他幫客戶做的東西都在他的電腦裡,如果他走了會把檔案刪光,讓公司交不出件。

這陣子還直接說他要休息二星期就直接自己休假了,並說如果之後沒有給年終他會直接告到勞工局。

想請問:

1.A員工如果把公司檔案刪光或自行帶走,公司該如何自保,或能向A員工求償嗎?

2.是否可以直接解雇他?可否不開非自願離職?(不知該如何證明他平時這些行為)?

3.是否有其他可以自保的方法或其他該注意的事項?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A員工如果把公司檔案刪光或帶走,則會涉及刑事民事責任,建議可以加強監督,公司電腦也可以加密,本件應就該員工之誇張行逕予以蒐證,以利將來開除,而請假部分也可以請其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給員工說明工作規則,並開始蒐集員工違規證據,再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員工違反工作規則,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有違反之情形,可依法終止契約,即使對方至勞工局申訴,您亦可提出員工違約證據資料加以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給員工說明工作規則,並開始蒐集員工違規證據,再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員工違反工作規則,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有違反之情形,可依法終止契約,即使對方至勞工局申訴,您亦可提出員工違約證據資料加以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南西妳好,

1、可告知員工無故取得或刪除公司電腦內的資料會有妨害電腦罪章的刑事責任,請他好自為之。在這之前應該養成隨時備份的好習慣。

2、依妳所述,該名勞工應該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4款的解雇事由,甚至有可能還有第6款,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無須發給資遣費。

3、年終獎金若未明定在契約中,勞工尚無法以雇主不發或未發一定比例而向勞工局申訴。

附帶一提,處理勞資問題應該積極並且情理法兼顧才不會後續衍生更多難處理的問題。

以上供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若該員工無故刪掉公司檔案,致生公司損害,可提起刑事訴訟,並且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具您所述,該員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是工作規則之虞,例如:工作趕不出來即不做了和使喚雇主替他買下午茶以及恐嚇威脅雇主將刪其公司文件等等,其後又請假兩周,若雇主未同意或是沒有假可以請則有礦工之虞,有可能符合該條第一項第四、六款,可不經預告即終止契約,惟須於知悉起三十日內為之。

所有事件皆須保存證據,避免員工日後反咬一口。 

 

黃綠紅 105-01-05 10:12

大家好,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因信任朋友,並未做紙本合約,

加上line的對話紀錄因手機電腦重灌而只留下少部分,

現在對方把FB,電話,line皆刪除,完全聯絡不到人,非常苦惱,懇請各位專業協助,謝謝!!

事情是這樣:

去年八月的時候把錢匯給一個朋友(A),請他代為投資,當初說定風險門檻設定為七成,亦即十萬元如果虧損到剩七萬,則會立即停止,並返還剩餘金額

當時匯款後隔了幾周,詢問投資狀況,對方告知他配合的人(B)沒有遵守風險門檻把錢全賠光了,問朋友(A)如何處理,他說已請對方(B)開立本票,去年十一月底會還款,所以我十二月時再次詢問,朋友A說對方B籌不出錢,且已控告他背信詐欺,並承諾他(A)於2015年底~過年前會處理款項問題,

昨天1/4要找他問的時候,發現朋友(A)已經把FB..手機號碼...LINE全部刪除停用,目前找不到他的人,由於line對話紀錄不完整,手邊只剩下匯款給對方的單據,請問目前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各位專業的建議,感謝!!

你好:

刑事部分可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背信罪之告訴。若果真有進行投資,因投資失利,不會構成詐欺罪。 民事上可依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若查無對方地址聯絡方式,則要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請地檢署或法院協助查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和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約履行,否則就提告

2、提告的部分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告訴狀。

SBOY 105-01-03 12:11

因為公司電腦lag延遲導致操作上多付了款項給客人 

事後若公司要求要員工負擔這筆費用請問正常對應做法應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3 12: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電腦LAG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由勞工負責的話,公司仍然必須透過協議或是訴訟的方式求償,不得直接扣薪,否則就違反勞動基準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能保障雙方之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能保障雙方之權益,避免勞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看是誰的錯。

二、如果是程式的話要針對提供程式的人,員工的錯才是針對員工。

三、若是公司制度的錯要修正制度,亡羊補牢時猶未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凱 104-12-30 12:47

想請問本人住新竹今天突然收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通知書妨礙電腦使用案

在不清楚的情況下打給承辦的偵查佐問情形

他說我騙人1萬5

我問他甚麼遊戲他說不知道,只跟我說遊戲帳號是我的嗎

我表明那個帳號是在我5.6年前玩過的遊戲已經5.6年沒玩了

也許是被盜了,他也叫我本人1/3號一定要過去

本人是不怕啦,因為沒做的事,只是第一次無故遇到這種鳥事

請問本人去台北市警察局要準備甚麼嗎?

還有要如何證明那帳號是被盜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出帳號盜用之證明,如向遊戲公司的申訴單、相關遊戲紀錄等。

2、倘若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卻告知您涉嫌騙人1.5萬元,兩者不符,建議製作筆錄時先問清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得恩 104-12-30 10:10

Dear 律師

請教一個問題,我女友在三年前借款給一位朋友,但遲遲不肯還款,期間有用FB訊息追討,但電腦重灌,對話全沒了,但有三年前的匯款紀錄,現在對方換手機號碼,FB封鎖了。但知道他住那裡跟新的電話號碼,這樣有辦法申請支付命令嗎??

你好: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清償債務。 若無效果,知道對方姓名、地址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並將存證信函律師函當作證據。司法事務官會命你提出債務人戶籍謄本,若相符送達就會合法,債務人若未在20天內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惟債務人異議後會轉成訴訟程序,法院會通知你開庭,屆時要想辦法證明消費借貸契約存在。
得恩 104-12-30 10: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清償債務。 ... (恕刪)

Dear 徐維宏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可是沒有對話訊息 還可以提出 存證信函或者律師函嗎?

唯一證據只有三年前的匯款紀錄。

4564 104-12-28 18:16

XXX犯妨害電腦罪,處罰金新台幣貳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要繳罰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緩刑即暫緩執行,所以在緩刑期間不用繳交罰金,若緩刑有被撤銷,才需繳納,緩刑期間過後且未被撤銷,即無庸繳納罰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da 104-12-28 14:34
你好: 我在12/15在Facebook粉絲專頁向賣家詢問一款情侶裝,並在賣家所設立的購物網站上購買此款衣服2件,商品於12/24到貨,但實品與照片顏色相差甚遠,照片是鮮艷的酒紅色,而我收到實品卻是紫色,12/24當日我向賣家FB私訊提出疑問,請對方確認寄送商品是否正確,並將實品拍照傳給對方看,但賣家卻已讀不回,而FB粉絲專頁動態持續有在更新。 到12/26我在賣家FB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再次提出我對商品的質疑,賣家卻將我的留言刪除,並封鎖我,使我無法再使用FB與他聯絡,這幾次與對方聯繫同時,我也在賣家購物網站上留言給對方,但仍然沒有收到回應,且我也在其他購物網站搜尋相同產品,各商家都使用與此家相同的照片,衣服和模特兒都是一樣的,顏色都與我收到的實品顏色非常相似,但唯獨這家照片內模特兒髮色與衣服顏色與其他間不同,明顯有做後製處理過。 請問: 1.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不得退貨,只能換貨」,換貨須由買方自行寄回,並附上80元郵資,是否合理?在對方未回應的情形下,我自行寄回商品要求換貨,是否也有風險? 2.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拍攝燈光與顯示器有一定色差,不屬於質量問題,亦不屬於瑕疵」,但我無論使用手機或是電腦看到顏色都有很大差異,是否買方就只能自認倒楣? 3. 賣家刻意不回應,在拖延7天猶豫期的時間,請問我除了向消保官申訴之外應如何主張本身權益,以免更多消費者受害?
胖妹 104-12-28 13:38
我在11/16在電腦補習班報名課程,最後因經濟問題在11/23去中心辦理退費,助理小姐說要1個月會有人跟我聯絡,到2星期都沒有跟我聯絡,我打去客服專線,他們也幫我提報上去說3~5個工作天會有人跟我聯絡,我已經打了3次仍然沒有人跟我聯絡,最後客服人員給我台北電話,一支是空號,另一支是上網填寫資料課程,都不是專門辦理退費的部門,詢問他們都跟我說不知道總公司電話和地址,他們只負責打電話 報名當初他們要拿一系列單字按每個月繳費,最後我改自己信用卡分期繳費,已經繳一個月了,電腦補習班都沒有人打電話給我,我想請問大大律師,我要怎麼解決退費問題?我已經沒有能力再繼續繳費了,我之前繳的一個月信用卡費,電腦補習班最後會刷退嗎? 我懇請大大律師可以救救我,幫助我,謝謝
Linda 104-12-27 17:16

你好:

我在12/15在Facebook粉絲專頁向賣家詢問一款情侶裝,並在賣家所設立的購物網站上購買此款衣服2件,商品於12/24到貨,但實品與照片顏色相差甚遠,照片是鮮艷的酒紅色,而我收到實品卻是紫色,12/24當日我向賣家FB私訊提出疑問,請對方確認寄送商品是否正確,並將實品拍照傳給對方看,但賣家卻已讀不回,而FB粉絲專頁動態持續有在更新。

       到12/26我在賣家FB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再次提出我對商品的質疑,賣家卻將我的留言刪除,並封鎖我,使我無法再使用FB與他聯絡,這幾次與對方聯繫同時,我也在賣家購物網站上留言給對方,但仍然沒有收到回應,且我也在其他購物網站搜尋相同產品,各商家都使用與此家相同的照片,衣服和模特兒都是一樣的,顏色都與我收到的實品顏色非常相似,但唯獨這家照片內模特兒髮色與衣服顏色與其他間不同,明顯有做後製處理過。


請問:

1.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不得退貨,只能換貨」,換貨須由買方自行寄回,並附上80元郵資,是否合理?在對方未回應的情形下,我自行寄回商品要求換貨,是否也有風險?

2.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拍攝燈光與顯示器有一定色差,不屬於質量問題,亦不屬於瑕疵」,但我無論使用手機或是電腦看到顏色都有很大差異,是否買方就只能自認倒楣?

3. 賣家刻意不回應,在拖延7天猶豫期的時間,請問我除了向消保官申訴之外應如何主張本身權益,以免更多消費者受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業者,我方可以無條件、無須負擔運費退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Ruby 104-12-26 16:25

因為爺爺過世,父母要辦理繼承過戶,姑姑是爺爺收養的小孩,戶籍謄本上的父親直接寫爺爺的名字,而不是註記養父(最開始的戶籍謄本上有註記養父,但後來85年電腦化之後就錯了),想請問戶籍謄本沒有寫明生父養父,可以申報遺產稅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6:41

您好,

 

一經收養法律上權益義務就與其他小孩無異,您姑姑有繼承爺爺財產之權利並繳納遺產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23:59

您好!

如果已先成立收養關係,只要未經合法終止收養關係,則收養關係就仍存續,姑姑就是繼承人之一,仍有申報遺產稅的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 104-12-25 15:07

同事因聽說我的與別人(我朋友)紛爭的私事

不知到底什麼心態(說是希望我好)

趁下班期間,至我公司電腦去翻查我fb等的私人資料

找到我朋友的名字,與他周遭的人

跑去講些亂七八糟的話,造成我與我朋友的困擾

有人建議蒐證報警,也有人建議與同事溝通

(我有與同事對質過,他承認他做這事)

但因我同事是我老闆的親戚,目前不知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您好:

對方無故侵入您的電腦獲取資料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因為是屬於刑法告訴乃論之罪,若被害人未提起告訴,檢方不會主動偵辦,所以您必須主動提起告訴,此外,對方的行為除了構成刑事上的責任,亦涉及民事侵權行為,建議可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5 16:57

對方說些亂七八糟的話可視情形看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必要時可蒐證提告

林先生 104-12-24 16:14
您好 前幾天我在家中打開電腦發現外太太的LINE沒關,且持續有訊息的狀況,那時家中沒人,我好奇觀看才知她有發生外遇,之前我問她都說那人是她閨密,試閨密用她老公的帳戶跟我太太聊天。我手上只有他們LINE內容文字檔,內容親密且顯示出已發過性關係,我該如何保障權益。如果想維持家庭關係,只要太太與外遇對象斷絕聯繫,該怎樣做較為恰當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12-24 16:19

可先將line的照片拍下來,利於日後當證據使用。

 您好,

一、務必保留LINE對話紀錄的證據,越完整越好。

二、實務見解認為:按男女姦淫行為,均在極隱密之時空進行,自不易取得直接證據以證明之
,惟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仍非法所不許。因此,如果LINE的對話內容可以證明他們有發生過性行為,仍可提告通姦罪。

三、離婚、損害賠償等可在民事訴訟處理。

四、訴訟策略眾多,現階段應先進入蒐證跟談判階段,建議先與專業律師諮詢過,在準備談判事宜,另外,沒必要的話不要再去找徵信社

五、以上若希望可以諮詢處理策略,歡迎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僅憑line的內容,並不容易成立通姦,但您可以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樂 104-12-24 13:17

各位好  小弟最近 因為 LINE 大頭照片遭人盜用

由朋友轉述得知 有人使用我的大頭照在LINE群組跟人聊天

小弟我本身是經營一間小小的汽車美容工作

對方取的姓名也跟我的外號一樣  在群組內跟人聊天 聊天內容跟我工作有相關的事情  

也取用我本身自己拍的完成品照片

這還是不打緊  他也取用別間汽車美容的照片

由於照片流傳很快  我所說的別間汽車美容 他們也發現施工圖遭盜用

但那個盜用者所用的大頭照是使用我的照片  

我有跟那個盜用者取得聯繫  他也將照片去除  並跟我道歉

他也有跟另一間汽車美容業者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

那個盜用者 自己也承認 他使用的LINE 是使用電腦創設的 

所以一點資料都沒有 我有去找過電話 等等資料可是都是空白

等於這個帳號根本是虛設的  重點都是簡體字 

像這種國外的帳號 又是虛創的有可能追查的到嗎  

對方可能知道出問題了 直接連帳號都刪了

留爛攤子給我  

 

由於另一間汽車美容業者 現在一直說是我去盜取他們的施工

並把我的照片放在網路上 說是我盜用他的圖片

目前我本身以向當地警察機關備案

請問我還能做什麼自保

請問像這種情況有辦法將盜用者找出來嗎  不然我沒辦法證明我的清白

能否查得到對方的資料,以技術角度而言,電信單位是可以查得到一些對方註冊、登入IP、時間及區域的資料,可以佐證你並非侵權行為人。

另外,從你本身的權益來看,對方的行為構成偽造私文書著作權重製罪等,你也可以對其提起告訴,請求警察機關進行調查。

小樂 104-12-24 15:3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能否查得到對方的資料,以技術角度而言,電信單位是可以查得到一些對方註冊、登入IP、時間及區域的 ... (恕刪)

我有像LINE官方申述  由於對方是使用海外伺服器 又是浮動IP 並未留下任何資料 LINE官方說 他只能將此帳號封鎖 這樣是否就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