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Gigi 105-07-11 14:52
你們好,事情源由是我的女婿去偷看我女兒的電腦得知了我一些個人私事,然後跑到我家,在我家跟我得口腔癌的老公說我在外欠債累累,還有我和女兒私下對話說了一些婆婆不滿,指責小姑的不是,還有一些侮辱我的言語,當時還有先生友人在場,我的小女兒也有全程錄音了!請問公然侮辱毀謗毀損名譽還有秘密的罪名是否可以成立,還有欠債的事情跟本是空穴來風他憑空捏造,還在多人面前數洛我已造成我身心及名譽皆很大傷害,我決定要提告如果是成立的話,請求各大律師給我指教我現在想告訴 但很多人都說罪很輕。不值得。但我的精神面臨崩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15:05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可提出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及妨害名譽罪之告訴。但對方偷使用電腦之行為部分您須提出相當之證據證明,否則難以成罪

 

2、可選擇向警局提告,或自行撰擬書狀附上相關證據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Gigi 105-07-08 21:04

你們好,事情源由是我的女婿去偷看我女兒的電腦得知了我一些個人私事,然後跑到我家,在我家跟我得口腔癌的老公說我在外欠債累累,還有我和女兒私下對話說了一些婆婆不滿,指責小姑的不是,還有一些侮辱我的言語,當時還有先生友人在場,我的小女兒也有全程錄音了!請問公然侮辱毀謗毀損名譽還有秘密的罪名是否可以成立,還有欠債的事情跟本是空穴來風他憑空捏造,還在多人面前數洛我已造成我身心及名譽皆很大傷害,我決定要提告如果是成立的話,請求各大律師給我指教,尤其他走後我老公就來追問我還說他癌症不想活想自沙,他的行為害我的家庭陷入很大的紛爭讓友人議論我,我真的瀕臨崩潰,我有的債務也不過是房貸而且正常繳,也沒連累他,憑什麼他要四處散播遙傳甚至跟得癌症先生說,真是可惡至極,我決定這次不再縱容告到底

Gigi 105-07-08 20:51

你們好,事情源由是我的女婿去偷看我女兒的電腦得知了我一些個人私事,然後跑到我家,在我家跟我得口腔癌的老公說我在外欠債累累,還有我和女兒私下對話說了一些婆婆不滿,指責小姑的不是,還有一些侮辱我的言語,當時還有先生友人在場,我的小女兒也有全程錄音了!請問公然侮辱毀謗毀損名譽還有秘密的罪名是否可以成立,還有欠債的事情跟本是空穴來風他憑空捏造,還在多人面前數洛我已造成我身心及名譽皆很大傷害,我決定要提告如果是成立的話,請求各大律師給我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8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並求償

2、倘若對方是以破解的方式取得該些對話等電磁紀錄,另外涉嫌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3、應注意六個月告訴期限。

Gigi 105-07-08 21: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 ... (恕刪)

請問需要律師幫忙提告嗎?,精神賠償可請求嗎?還有成立罪名勝算大嗎?

您好:

可透過律師提起刑事告訴,因有物證及人證,成罪機會應該頗高,於起訴後可以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Gigi 105-07-08 22:17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透過律師提起刑事告訴,因有物證及人證,成罪機會應該頗高,於起訴後可以 ... (恕刪)

那再問一下我住屏東是否有律師願意承辦,還有這律師費用多少?是否屆時也可請求對方付費

105-07-07 16:28

某日早上下夜班至超商買東西,進超商門口前按下鎖定車門鎖,發現門未關閉警報,上車後發現手機不見,回家用電腦定位約10分鐘後訊號消失。故報警處理,即隔天發現手機在車上,致電派出所尋獲,但員警說無須銷案。月後收到員警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把我移送誣告罪,法院今天判我2萬元罰金。請問還有轉環餘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證據證明我方尋獲手機之後有打電話要去銷案,可以主張沒有誣告故意。

2、倘若已經遭到判刑,應該於上訴期間內盡速提出上訴。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7 21: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171條第1項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於有無「誣告犯罪」之故意(本罪並不處罰過失犯),依您所述,您有在在隔日致電警察局說明已找到手機,顯然您當時並無誣告之故意,建議可以調取通信明細證明,以求得無罪判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感情不能勉強 105-07-07 10:11

與公司並無約定也無事前告知公司有監控電腦設備等政策,然後負責管理監控系統的人或設備商將我跟友人LINE的對話內容告知其他第三者,且這第三者並非本公司的員工,而且我與友人對話的內容跟公司的機密無關,純屬個人私密的對話,這樣是否有達到妨害秘密罪之要件,若有達到,公司有無違法或是只有洩漏的人有法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要看對話的內容),洩漏的部分,廠商涉犯妨害秘密

2、程序上可以直接報警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9:06

 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因此,如公司未事先告知亦未徵得你的同意,私自側錄你的電腦螢幕,已經涉犯此罪,可以提起告訴的對象包括指示側錄之主管以及進行監控之人員。

smilebaby 105-07-06 23:08

請問各位律師,原本我跟丈夫同住,丈夫因跟人合作卻將合作款私吞,我事後才知情,這期間有陸續還錢,而我也跟丈夫辦理離婚了,當初我的筆電跟我客戶的電腦被前夫的合作人強行扣留抵押,我是否可以無條件取回,畢竟是我前夫將錢拿走而不是我,這屬於我的東西應該能討回吧? 如果對方不還可以提出什麼刑事民事嗎? 請幫幫忙 謝謝各

你好:

可以先蒐集筆電係你購買使用、電腦係客戶所有交由你保管證據,並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返還。 若對方仍不願意返還,民事上可以請求返還所有物。刑事上若只是基於抵債之意思強行占有物品,不會構成竊盜罪或侵占罪,但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反之,若明知根本無債權債務糾紛存在,可能會構成竊盜罪、侵占罪。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smilebaby 105-07-06 23:40

對方知道是我客戶的電腦跟我的筆電

他遲遲不肯歸還

我跟對方毫無債務糾紛

這樣是否可提告

吉兒 105-07-06 21:58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 我與對方原是男女朋友關係,共用一台電腦, 因為對方使用本人電腦作業,她的臉書未登出, 而我分手後將電腦拿回來,電腦給我妹及媽媽使用, 後來才發現對方無登出臉書帳號, 而我一打開臉書就是對方的個人畫面 對方因分手後心生不滿,以此提告妨礙電腦使用, 說我偷登入她的臉書並且刪除他的好友資料, 可能是我媽很討厭我前男友,將我們共同好友都刪除 而這件事檢察官已經問訊過一次, 檢察官請我針對原告的供詞再寫陳報狀補充, 請問這件事情我會被判決什麼嗎? 要再繼續跟對方審查下去還是就認自己倒楣談和解? 若和解的話,和解金大約多少呢

你好:

臉書好友紀錄屬於電磁紀錄,未經同意擅自登入他人帳號並刪除好友,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第359條刪除電磁紀錄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予告訴人和解調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和解金額要看對方所受之損害而定,並無固定數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金額需與對方協調,目前若證據不充足,亦可考慮否認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ylee 105-07-06 08:57

你好,想請問一下

目前公司關閉,老闆落跑了...欠我們公司員工薪資之外,還有員工信貸借錢給老闆,當初老闆借錢是說為了資金週轉使用,而且公司剛簽完一棟大樓的工程案等工程款下來之後會還錢..在105年2月借款,6月中老闆之失蹤了.且公司會計是老闆的堂妹,我們查了一下老闆留下來的電腦記錄..發現老闆105年1月到6月跟銀行借了6仟多萬元...這樣子我們可以告老闆詐欺及共犯會計人員嗎?且會計人員在發現公司的錢都入了老闆的口袋之後..每天都在借多面的錢軋公司的支票,受不了每追錢的日子..於端午節前夕快速離職,會計離職後不到一星期公司就發生跳票...老闆因為不知道什麼軋票,知道洞很大...所以選擇逃避了,這樣子可以告老闆及會計共?詐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涉犯詐欺罪,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至於會計得部份目前事證還不算明確。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刑事詐欺,並且勞工應先向勞工局申訴,並請求就薪資部分予以補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該公司明知其個人及公司財務狀況已無支付能力,拖欠員工薪資之外並對員工施以巧語話術實施詐術取得資金,事發後關廠走人避不見面,逃避責任,按刑法第339 條則規定:「(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3項)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保障全體員工的權益,應委託專業律師支援協助,具狀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豬豬 105-07-06 01:04
和前夫已離婚10幾年,自從離婚後就斷聯。 前些日子接到戶政來電告知他死了,而其2位未成年子女要由我監護。 2位未成年子女,一直以來都是由他和他家人(前婆婆和前小姑)照顧撫養。而我也已另組家庭,所以我想放棄監護權。 但他的家人(前婆婆和前小姑)卻在訴訟狀上敘述對我不實的毀謗。 多年前,因為有小孩而和前夫結婚。前夫迷上線上遊戲,成天往網咖跑!我的媽媽因為疼女兒,還特地借錢買一台電腦給前夫,就是為了讓他能不要往外跑。前夫無業,也不努力找工作!第一位小孩剛出生,我還在坐月子,前夫還是成天往外遊盪。我記得我在做月子的夜晚,還跑到KTV去找他回家。回家後,他就踹了我的肚子!我很傷心的在他面前,割腕自殺! 隔天後,他很後悔對我做的事!我原諒了他。 但他還是不工作,成天遊盪!還常喝的醉醺醺,曾經還在臥房,就灑尿在抽屜裡。前婆婆阻止我帶小孩回娘家,她說帶回去之後,就不要期望她會幫我帶小孩。礙於我需要工作賺錢,所以我妥協了。而前小姑更是直接把小孩帶走,從此小孩就ㄧ直和前小姑睡在一起。 隔年,我又懷孕生了第2個小孩,前夫仍然沒工作,成天遊盪。我白天工作小孩白天拖前婆婆帶!晚上回家,就自己帶。因為曾有些不開心,所以我鮮少和他家人同桌吃飯。某天,前婆婆拿著租屋契約,要我簽名繳房租。前夫還常常讓他的表弟,自由進出我們的臥房,我常常被嚇到!和他家人對我的身心摧殘,我覺得我當時生病了。 在我帶第二個小孩到9個月時,某天,因為和前夫起了口角!對,又是為了他不工作的事,當時他跟我說需要小孩的保姆費,然後我去借現金卡給他。然後他打我推我拉我,把我關在門外。當時,我揚言要開瓦斯自殺,他才開門!然後,我就跑著小孩往樓上跑,要和小孩同歸於盡。 他的家人依然挺著前夫,覺得他沒做錯事。我當下,死心的跟前夫說,我要離婚。他們很強硬的說只能帶女生,而且不能再回來看小孩。因為身無分文又有現金卡債,怕小孩跟我受罪,所以我放棄了2位小孩監護權。 自此,我就沒再跟他們聯繫! 他們今天卻在訴訟狀上,說我從小孩出生就沒盡扶養照顧義務、從未探望、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放棄監護權、為要求離婚要把小孩從樓上丟下至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目前仍有爭議,不過基於保障訴訟權及家事事件不公開,所以對方的論述,很難構成侵害名譽

2、至於該停止侵權訴訟,倘偌您想要繼續保有監護權,應該依法提出答辯,並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行跡 105-07-04 00:38

線上遊戲帳號遭盜取,日前前往警局報案,當時填寫的損失價值金額大約三到五千,直到最近警局打來通知我對方已經被抓到,想與我談和解,但我目前尚不知要索求多少和解金才算比較合理...

網路上我查到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和解金額大約在三萬~十萬,想請問這是真的嗎?若不是我大概要抓在什麼範圍裡比較好?在此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0:06

您好,

 

和解金額沒有一定之標準,除檢視自己之實際損害外,也要考量對方之經濟能力是否足以負擔,因本案受害金額小,案情輕微,如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避免後續求償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7-04 14:12

你好,以下問題須先釐清,方有助後續程序進行:

1、

哪一款遊戲?是一般OLG?還是手遊?

2、

被盜取之虛擬道具、裝備,是遊戲中獲得,抑或是直接自遊戲公司之線上商城購入?

3、

被盜取之同款虛擬道具、裝備,是否可在8591上搜尋到成交紀錄?

4、

你被盜取的帳號,人物等級或經驗值是否有掉落?

 

我熟悉線上遊戲所衍生之法律處理程序,如仍有疑,均可直接與我詢問。

touchmelody 105-07-02 23:56

原本一直使用win7作業系統,但於去年10月的時候

作業系統自動pop-up出來說,可免費升級win10, 不喜歡也可以馬上回覆

安裝完win10後一周,在一次強制性的自動更新後,電腦就無法開啟。

 

一開始微軟不想承認是他們的問題,推托說可能是硬體的問題..等;我回到原本買電腦店家把硬體問體解決後,微軟依舊無法解決發生問題。

 

已經3次到市政府消保官、微軟委託律師會議,他們的誠意只有2次免費線上服務? 

 

同時有看到一些新聞也有類似的案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628/724727.htm 

https://www.kocpc.com.tw/archives/96926 

 

因為已經無法透過市政府,之後需要透過法院來審理,想請問可以怎麼主張呢?

 

謝謝大家

 

RYAN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美國有賠償成立之案件,在台灣仍需舉證證明確有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uchmelody 105-07-03 21:5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美國有賠償成立之案件,在台灣仍需舉證證明確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若要書寫訴狀的話,有看到有一些範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想請問我是否要申請民訴的案件的 損害賠償呢?

感謝

 

RYAN

林先生 105-07-02 01:34

於2016年6/23(四)遊戲公司例行維護後,下午4點55分開啟伺服器,上線發現眾多玩家的時裝物品消失,因而在晚間7點30分~8點30分進行維修,並發文公告預計於6/24(五)18點整前將遺失物品發送完畢,但至今已數日,我尚未取得應發送之遺失物品。

--------------------------------------------------------------

該公司遊戲之服務契約列舉三點如下:

第十七條 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解約並回收處理。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 ( 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 ) , 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擬寶物、點月卡或贈品等物品,乙方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 並對其買賣方雙方回收帳號 ( 含電磁紀錄 ) 使用權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第十九條 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
,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除必要處理外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於遊戲官方網站公布相關賠償方式與內容。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遊戲內資料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我從6月24日至今已向遊戲公司回報問題五次,但每次得到的回覆都是大同小異,都是轉交給相關單位進行處理,請耐心等候,也曾於6/28播打客服專線,但得到的答案僅僅只是將會把問題轉交給工程單位處理,完全沒有任何作為;所有玩家都在6/23當天不須回報,便由官方解決其物品遺失的問題,但僅僅只有我至今尚未獲得,遊戲公司不僅要我提供所有遺失物品的完整名稱,才願意所謂的方便查詢,意思是其他人取回遺失物是正常,而我是活該嗎?

想問問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辦法進行任何處理?或是建議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9:03

您好,

 

1、可以存證信函通知遊戲公司限期處理,逾期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2、另可向消保官申訴並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ki 105-07-01 15:17

案件描述 任質期間2015/4/7~2015/12/8 離職當天公司老闆堅持誣賴我竄改外文件,動過他的電腦,但重點是老闆的筆電有密碼,加上我工作使用的電腦也是公司的(沒有密碼),12/7就先罵我竄改文件趕我離開, 12/8 請我到公司,卻堅持不肯當面對帳,威脅我必須簽下承認動過他的電腦文件才能離開~而且也給我遣散費,但過了半年,他們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挪用公款,證明是銀行提領單據,是我寫的,有重複相同的金額,他們堅持是我挪用,再來是ATM提款也有未寫提領申請單,就去提領款項,可是提款卡和印鑑是放沒鎖的抽屜,且我的抽屜公司另外一位同事也有鑰匙,但是老闆的意思是提領的時間都是相差不遠,我也沒有任何證明不是我去提領的,想請問這部份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5:23

您好,

 

1、應由提告之人及檢察官舉證您有挪用公款,當對方有具體證據時,才換由您舉證自己沒有做。

 

2、但有您親自書寫之提領單的部分,應由您說明提領之目的及用途,或有入帳公司之證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既然對方是寄存證信函,沒有直接提告,那就先以存證信函回覆,表達立場和說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1 21: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實務上常見公司以提告業務侵占作為勞資糾紛或是人事鬥爭的手段,但依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在主觀上要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也要有「侵占行為」,被害人並因而受到損害,而此些要件之舉證責任完全在於檢察官(並由告訴人提出證據),被告本身沒有積極配合提出證據的義務,如果對方沒有辦法舉出積極證據證明您業務侵占的行為,檢查官最後也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公司之存證信函,可完全置之不理,不要有任何回覆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待對方提告,前往警局、地檢署製作筆錄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的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bebecall 105-06-28 14:52
今年三月份為了要執行一個影片剪輯專案,特地去蘋果專賣店買了一台全新的蘋果筆電,(34000元),作業告一段落後因個人財務吃緊就把該電腦拿到一家24小時營業的當舖典當,當舖人員當時稱3c產品只能周轉一萬元,而且要我一個月30天到就得去繳息,雖然與自己原本想像的新品典當價值應可週轉進兩萬元差距甚遠,但店家堅持也無法再爭取更多資金運用。 依照當舖行業管理辦法明訂,典當物品之滿當期限至少都要有三個月,而且三個月到了,還可以先行繳付這三個月的利息後再繼續質押才是,如果典當人沒有來繳付利息,也有規定當舖必須在滿當期限到期後五日才能流當該物品。 這台電腦假設3/10日入當,理應至少要到6/9日才算滿當到期,但我在6/7日打電話到當舖詢問要準備多少利息時,店員竟告訴我:他們3c產品只做一個月。稱在我的當票上有寫。我看了當票,才知道店家另外再旁邊蓋了一個章,寫著"因為當價過高所以期限為一個月"等字樣,還要我在旁邊簽個名。我才發現我上當了,他在文字中不但沒有明確把"滿當"字樣標示出來,而且要我在旁邊簽名來當做好像我確認過此事。整個回想起來,才了解這家當鋪的作法就是把該物品典當價值壓很低,然後用所謂3c品類會有大幅度的價格波動為由,來達到"趁人有困難的時期"再狠狠的將原本有三倍價值的比店占為己有並流當出售。 請問店家自己這樣蓋的一個字樣章與政府規定的營業規範相抵觸這樣可以嗎?我應該怎樣主張我的權利,我在典當的時候被要求要交出電腦的安全密碼,原本我也以為他們只是要證明我是電腦的主人而已,竟然這樣就把我的帳號整個在電腦上刪除還原原廠設定。我也擔心電腦裡頭的專案剪接資料也一併都被刪除了,損失慘重怎麼辦? 請大律師能建議個好方法,若委任貴事務所來處理這樣的事情費用會要準備多少錢呢? 謝謝! **我在滿當期限到期前兩天打電話去問利息電話都有錄音保留,電腦我也請蘋果店已經都為我開好購買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違反當舖業法的規定,不過當票上面已經約定滿當期限縮短為1個月,所以業者是否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涉及該規定是否為強制規定的法律爭議),本文認為有爭議。

2、本文認為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嘗試提起民事訴訟

123 105-06-26 16:01

請問試圖登入別人帳號算不算妨礙電腦使用罪?

你好: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8條定有明文。 若無正當理由擅自登入他人之帳戶,會構成刑法第358條之無故侵入電腦或相關設備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出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6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6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eorge 105-06-21 14:46
1.想利用已故障的電腦零件經整理及加工做成飾品後(如鑰匙圈),在拍賣網站上販買是否侵權違法的問題? 2.故障的電腦零件都由電腦零件回收業者合法購買取得. 3.已故障的電腦零件品牌以Intel,AMD.Nvidia三大品牌為主. 4.為何拍賣網站上這麼多電腦零件買賣,都沒聽說侵權違法的問題? 5.這類的買賣有人說物品的所有權人,在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下(比方毒品醫療器材 ....等)通常可以自由買賣自己的所有 物;又有人說請電洽該品牌代理或是經銷商,取得他們的同意認可書讓你方便網拍...百思不得其解?

單純地將電腦零件轉售他人的行為,原本電腦零件上的商標係由商標權人自己使用(或授權使用),轉售該等商品時,依照商標權法商標權人受權力耗盡的拘束,不得向轉售人主張商標權。換言之,單純轉售具有商標的真品時,並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但是,如果是將具有商標的商品進行改造成其他類型的商品,此等行為屬於將他人商標使用於自己的「商品」上。例如將電路板改作成為飾品,已經不再是原本的真品(同一商品)轉售,此類行為不受商標權耗盡保護,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簡單回答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ack 105-06-20 19:46

各位好,

小弟家中在上周收到土城分局來信要去做筆錄,原因是違反著作權。因為屬名是太太的名字,所以太太有打過去問,和警察談了之後,因為電腦使用者是我,所以要我過去做筆錄

當天打電話詢問時,警察有告知是幾月幾號下載哪一個影片,我確實有下,但是時間那些我記不清了,有沒有看我也忘了,電腦裡目前也找不到這個檔。原則上我是打算在作筆錄時承認我有下載,也希望能懇求對方和解

只是,因為對方是抓網路的申請者,但是實際有做這件事的是我,若能談和解,該注意些什麼呢?除此之外,在作筆錄時該注意些什麼?謝謝

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委託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一、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承認犯罪,請求緩起訴處分,須先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建議可先表示希望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先談談看和解金額,再決定是否承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承認犯罪,請求緩起訴處分,須先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建議可先表示希望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先談談看和解金額,再決定是否承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屆時可以請檢察官幫您移付調解,此屬告訴乃論,建議以和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18 17:49

我的Garena(遊戲公司)帳號盜用,有人將我儲值在裡面的錢買東西給某個我不認識的帳號

第1次報案:派出所警員跟我說要我提供相關遊戲歷程才能報案;

我就摸摸鼻子回去問遊戲公司客服人員,客服人員表示去報案後,警方就會向遊戲公司調閱相關紀錄

第2次報案:我轉述了我的情況,警員拿出一張公文(看起來就像廢紙),上面寫了很多,大概就是說不受理遊戲帳號盜用後造成的金錢等損失為妨礙電腦使用罪,要我聯絡遊戲公司,由公司處置,如有不妥得經消基會申訴強制執行。我再三強調我要的不是資料回復,警員只說他們沒有辦法,公文就這樣寫,我只能提民事訴訟

我想問,我真的沒有辦法報案、提刑事訴訟嗎?盜用我的帳號花我的錢為何不能說是竊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您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ra 105-06-14 17:07

他上面只這樣說,我打電話去他要理不理說到了就知道,在我追問下他說我在1/28 01:15:53在伊利論壇上面看福爾摩斯,這讓我非常震驚,我幾百年沒在伊利上面看電影,他這樣說他說這事我的ip,問題是我是專業是這一塊的ip可以仿照送出,然後我問他說去要帶我使用的電腦嗎?因為每一台電腦都有mac是不能仿照,他說不用?

請問各位專業這樣前輩的我該怎處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4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員警在製作筆錄時拒絕如實際載,您可以拒絕簽名,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4 22:09

您好,若您為有重製或散布有版權物品之行為,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無罪答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4 22: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但不論是何條罪名,都須主觀上故意及客觀上違法重製或散布之行為,若行為人確實非您本人,即難以前述罪名相繩。 建議檢具事證、思考完整答辯面對警察詢問及後續檢察官訊問。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kira 105-06-14 23:59

這部完全都沒看過,何嘗談分享以及散布,這邊比較好奇我當天該怎去寫筆錄

瑀潔 105-06-14 12:06

您好~請教一下

我跟電腦補習班消費糾紛~去打小額訴訟

我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判決得假執行

接下來我該如何去做??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2:14

您好,

 

可依據判決向國稅局查察對方之財產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執行,對方如向法院提存該筆金額則可免為假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瑀潔 105-06-15 08:13

您好~那麼查詢到無財產~該如何處理~謝謝

傑弟 105-06-10 20:56

請問毒品的無償轉讓是什麼意思

事由 有一天我心情不好 自己跑去旅館約晚上九點多 過程中我有找朋友來陪我聊天 然後兩位朋友都是12點多才到旅館陪我 約半夜兩點遇到警察臨檢 很不幸的被收到毒品(安非他命) 警方詢問球 跟 被收到的毒品是誰的 我承認是我自己的 後來我朋友身上也被收出一包 他也承認是他自己的 原本以為事情不會太複雜 去警局作筆錄的時候 警方說我是無償轉讓 我不太懂這個意思是什麼 我初犯 也沒有任何的前科 ... 警方是說 因為玻璃球裡面的東西 是我的 然後因為我朋友他們也用使用 所以算無償轉讓 但是 是我的 然後因為我朋友他們也用使用 所以算無償轉讓  我有跟警方揮 我是自己使用完 放在桌上 我在打電腦 他們自己拿去使用 也不是我拿給他們叫他們使用  為什麼這樣是轉讓 警方說法 就是說 今天東西就是你的 他們有使用就是無常 原本我一直z否認跟警方揮 後面他們好像解釋不耐煩就開始兇 說我犯罪後沒有悔過之心  我很怕自己被這條搞到販賣或是其他罪名 所以當下我承認了 另外還有吸食器的部分 吸食器原本朋友還沒來的時候 我都沒有座因為少了吸管等材料 我就懶得下去超商拿 直到朋友來了我們才現場做  過程算是一個人拿出吸管 然後我身上剛好有球 另外一個朋友作吸食的車(水車) 然後警方 然後我身上剛好有球 另外一個朋友作吸食的車(水車) 然後警方詢問水車是誰的時候 我朋友都看著我 因為他們認為球才是最重要的 當下我也是這麼想 所以我也承認是我的 現在我是很擔心無償轉讓這個 .. 事情 所以我也承認是我的 現在我是很擔心無償轉讓這個 .. 事情發生不到一個月 法院就寄來偵查書 我有詢問過朋友是否有收到法院的單 似乎都沒有 我也去問過朋友 他們都說正常都不會那麼快才對 而我的單來的很快 當天筆錄我是全部老實說 但另外兩個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說的 我開庭該注意什麼才能保護自己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轉讓也會有刑責,但應注意本件是否會被認定有買賣之問題,刑責會有差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22: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單純持有二級毒品的話,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這部分還是會有刑責,但並不是重罪,如果能自白並表示悔意的話,得積極爭取較低刑責,況且依第17條第2項規定,偵查及審判中皆自白的話可以減輕其刑。 但如果是涉及轉讓的話,依照毒品危害制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刑度較重;無償指的對方沒有提供任何財產上利益當作對價,如果是有對價關係的話,那就是涉及販賣了,刑責會變的更重(依第4條第2項規定「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若依照您所述過程,應僅會構成「持有」而不是構成「轉讓」,單從您的主觀意圖就不至於有轉讓的故意。 既然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於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您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NA 105-06-08 20:26

律師大大您好:
    6月初的時候,忽然收到了警方通知我被人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事由經過:敘述排版可能有點亂,請見諒T^T
    我玩過某水果遊戲代言的一款線上遊戲,但大概在4年前就沒有玩了,這遊戲我註冊了兩個帳號,一個是遊戲的主帳號,都玩這帳號,一個是目前出問題的分身帳號,活動偶爾才開上去玩,平時角色等級都沒練,兩個帳號的會員資料都是填本人的真實資料,但是4年前因私人因素就沒有在玩了,一直到發生問題前都不曾登入過遊戲帳號
    就在最近,忽然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有民眾報案說他的遊戲帳號在3月份寶物被盜,經遊戲公司調閱資料,此被盜帳號裡的寶物是轉移到我的分身帳號裡,之後我也配合警方,千里迢迢的從南部上到北部偵訊做筆錄,他們說被盜的東西是盜到我帳號裡,但是我從4年前不玩這遊戲後,就再也沒登入過,也沒再玩過這家公司的遊戲,雖然調閱資料被盜的東西是盜到我的帳號,可是我明明就沒有登入帳號,也沒有盜取他人的東西啊!!!!而且我也不認識提告人!!!!我問警方說那有查當時開上去盜東西的人IP嗎?  他們回答我說IP查不到資料,現在是以盜取他人帳號的會員登記資料者來查辦。
    做完筆錄後過幾天,警方又打電話來跟我說,對方不相信我所說的,堅持要提告。然後警方叫我先等候,目前案件他先直接送上去地檢署,等通知在過去。
    我自己得知這件事情的時候,感到整個莫名其妙!!因為這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了,我馬上登入官網帳號查尋也趕快改密碼避免再被不肖人士繼續拿去亂盜他人帳號!!!以下是我能在官方網帳查到的記錄:目前不知道是否需要再北上到遊戲公司調資料的需要!?
1主帳號,在5月份有曾被嘗試登入1次,但密碼錯誤。

2出問題的分身帳號在今年1月份就開始被嘗試登入2次,2月份的時候,好像猜對密碼了,2-4月份的時候就開始陸續的被使用,登出登入的。
    真不好意思,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很緊張也很慌張很難過,想努力的把事情經過打清楚點讓律師大大們看,我不知道該怎麼證明這不是我做的,一直無法冷靜下來...排版或描述或許有點亂,但我真的很誠心的想請教律師大大,我該怎麼處理接下來的事呢??或是如何做??    非常感謝您的大德Q_Q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20:35

您好,

 

如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前往開庭,爭取無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愛家婆 105-06-06 22:58

請問,我先生假日就搞失蹤,沒有對家人交代行蹤大約半年時間,上個月我在他的電腦發現他存的手機照片,跟他臉書某位女性朋友po文照片一樣,比對拍照時間後,確認是假日不在家期間,陪那位女性朋友吃飯的照片。

我先生一直逼我要離婚,他以前不會這樣,我懷疑是因為這位女性朋友的關係,所以用臉書私訊給這位女士,我語氣很客氣的請她如果遇見我先生,拜託她勸我先生回家,我跟孩子都在等他回家。

我接著又私訊給這位女士的女兒,請她如果看見我先生去他家,拜託她幫忙轉告我先生,我跟孩子在等他回家。(我沒對這位小女生說兩人交往之類的話,純粹拜託她)

然後再私訊給那位女士另一位較大的女兒,跟她說,她母親最近的交往對象是我先生----請她幫忙勸告母親,放過我先生------

最後發私訊給那位女士前夫,請他幫忙勸這位女士,放了我先生-------

我先生曾經在假日陪她逛大賣場被友人撞見------友人看過照片,確認是這位女士。

如果她要告我毀謗妨礙名譽之類的,會成立嗎?

感謝您

 

 

黃國政 (Sam) 105-06-07 03:52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kadodo 105-06-06 12:10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一下: 前陣子我在美國ebay買了一台二手的筆電, 從美國寄回到台灣. 在購買之前我完全不曉得這台筆電是贓物, 收到筆電後我在進入BIOS設定的時候會跳出一個視窗告訴我此筆電有安裝防竊盜系統, 因為我是花錢買的, 不偷也不搶, 我就專程打電話到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 明白告知他們我從EBAY買了一台二手筆電, 而這台有啟動防竊盜的程式, 而我希望把這個功能停用!! 因為我本身工作就是資訊軟體業相關, 我對電腦了解比較多, 這種程式感覺就很像是讓駭客有機會可以遠端入侵你的電腦 它可以遠端把你電腦的資料殺掉或是鎖定你的電腦讓你再也無法使用!! 你每次開機都會傳回一個GPS訊號到此軟體公司的伺服器讓他們知道你開機了, 還有你開機的所在地!! 我當然不希望也不喜歡隨時有人在監視我電腦何時開機, 在哪裡開機的這種感覺! 他們標準的作業流程就是發信件詢問當初註冊的使用者 問他們是否已經把筆電賣出了, 確認筆電不是失竊的話就會幫我把此軟體停用! 我於2016年4月25日向他們的客服正式發出這個要求 結果經過了一個月也就是在5月25日才收到他們公司寄來的信, 說明此台筆電是遭竊物品 已經在LA有報案紀錄 在他們公司也有申報遭竊!! 所以此防竊盜的軟體公司要求我歸還回去 並告訴我不需要再付運費, 只需將筆電打包好, 他們會請快遞過來向我收取! 其實在他們回覆我之前這一個月中間 我再度打電話過去問了兩三次~ 他們都說對方沒回應 會再幫我發信件去確認一下~ 但是最後一次我再問他們的時候 他們就寄給我那封告知我筆電是贓物 要我歸還回美國的信件! (中間問過幾次此軟體公司都回覆說賣家沒有回應 最後怎麼又說這台有申報失竊??) 以上大概是整個事件的經過描述,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大概知道我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向ebay平台申訴 因為我有購買的資料可以證明此台筆電是EBAY賣家賣給我的贓物 從而要求賣家退款給我! 當然仲裁的平台就是EBAY, 而申訴的有效期限或其他可能的結果會是如何我們就先不討論~ 上述應該是個比較正歸簡單的做法, 但是我還是有些相關法律問題搞不太清楚想請教一下 1. 我若不歸還的話, 會有法律問題嗎? 因為這個贓物的原持有人並非台灣居民, 而且我確定我並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若我不按照軟體公司的要求將物品寄回美國歸還給原失主的話, 若是對方要對我採取法律行動的話, 這種跨國的官司, 它的標準作業程序會是如何? 我會因此吃上官司嗎? (前提是我可以證明我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像是遇到這種情況實在令人感覺很不愉快 在網路上面買到這樣的物品 還要花很多時間去處理後續的問題... 不管是金錢的損失或可能面臨到的一些法律問題... 因為實在找不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參考 所以特別來此請教一下各位專業的律師, 希望可以在這邊得到我想得知的答案~ 不管是否有得到詳細的解答, 在此先致上真誠的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2:20

您好,

 

1、依台灣法律而言,若是在失竊兩年內善意不知情下收受贓物,仍須歸還失主。

 

2、若您不返還,在台灣則屬侵占之刑責,視美國之所有人是否願意至台灣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btt 105-06-05 23:42

我是從台北南下到高雄讀書的學生

在5/14晚上8點半的時候跟爸爸一起去

去新北市某家眼鏡行配眼鏡,當時店家有一系列的打折活動。

當時我有清楚說明我是學生的預算只有$3000-$4000,

店員在架上拿了一個適合我的鏡架該鏡架$6500

該店員打包票跟我說沒問題幫我控制預算鏡架幫我打四折價格為$2600

然後挑選鏡片他告訴我現在有單晶鏡片跟多焦鏡片,

說我屬於高度近視,配多焦鏡片比較好。

價目表給我們看做個價格分析,說目前到五月底前有五折的活動。

《 Essilor依視路 鑽潔E-SPF 濾藍光鏡片 廠商公定價格及庫存訂製表 》

產品名稱 1.74 1.67 1.60 PC 1.56 鏡片設計 非球面 非球面 非球面 非球面 非球面 庫存 / 訂製 訂製 訂製 訂製 訂製 訂製 智潔A4鍍膜 $23500
S74C A4 $13500
S67C A4 $10500
S61C A4 $8500
S16C A4 $7300
S56C A4 訂製度數
(散光至-4.00)          


當時是規格

1.60跟1.67在抉擇,

(1.60的鏡片價格為$10500*0.5=$5250

1.67的價格為$13500*0.5=6750)

原本因為價格的考量,我選了1.60的鏡片,推算整副眼鏡是$7850

但該店員說我的近視度數高達800度,配1.60的"會很恐怖"跟不美觀

他自己說幫我配1.67的然後再幫我在幫我做折扣

原本鏡片$6750+鏡架$2600=$9350,幫我做折扣完金額為8000元整

填寫好訂購單之後,他只給我爸爸那副的訂購單,說我的這副眼鏡訂購單會隨著眼鏡的完成寄送到高雄給我,由於我的近視度數配合散光屬於訂製款會需要一段等待時間,大概5月底就會送到。

但我收到該眼鏡是6/1的晚上,6/2才開始配戴。

發現戴新眼鏡出門,頭很暈,而且發現看遠看近都需要幾秒鐘對焦,原先以為是不適應而己,但戴了3天發現狀況沒改善,仔細查看商品保證書,上面寫著我的鏡片是1.60而且是單焦的,收到的商品跟我原先訂購議價完的不一樣。在6/5打電話到該店家,說該店員今天沒有值班,而且電腦剛好壞掉無法查詢。說會打電話給我但我了一個下午到現在都沒有。

我上網查是否有類似的案例,有一個說眼鏡行都有個行規是給太多折扣而店家自動幫你降級,他之後親自前去店家反映店家只退還他差距不大的價差。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5 23:48

您好,

 

1、如雙方有書面相關資料得證明當時約定之眼鏡品質,則您可要求對方提供一副新的眼鏡,或解除契約取回價金。

 

2、可向消保官申訴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oris 105-06-01 10:55

目前我和我先生協議離婚,可是卡在兩個小孩監護權

大女兒5歲,小兒子2歲

我先生想要兒子,但是他工作不穩定,再加上沒那個心顧小孩,有時候甚至還會因為玩電腦吵到他而對小孩發脾氣甚至動手,在小孩面前辱罵髒話等等,我很怕小孩跟他會被引響

我知道走法院要盼兩個小孩都歸我很難,我的收入也可能達不到撫養兩個的條件

但是我真的很想要兩個小孩都在我身邊

你好:

兩願離婚部分如果沒有爭議可以先簽署離婚協議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監護權部分先約定共同行使,再與對方協議。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爭取由你擔任監護人,並請求前夫給付扶養費,若法院准予由你擔任,你可以由前夫給付之扶養費及妳能力所及範圍支應子女生活所需。

E夫人 105-05-31 20:04

5月初有兩名員工被公司抓到設群組,上班都在講公司跟主管壞話,老闆約談,當下承認一位做到月中,一位做到月底,有警告不可以在做這件事,誰知六日休假回來,改用電腦的記事本講壞話,老闆又約談,當下做到月底的那位員工,反而惱羞成怒,一直再指責老闆,氣得老闆開除他,當下那位員工回到座位把電腦裡面的公司資料都刪光,隔天就沒來上班,但是公司有接到存證信函,所以今天約定去開調解會,但是調解律師,居然當著面說講老闆壞話是正常的,完全不聽公司講的,請問這是真的嗎?我們只有人證,真的第一次遇到這麼厚臉皮的員工,請問可以怎麼處理?

您好:

首先要視所講壞話之內容,是否已達重大污辱,或是否嚴重影響工作,或是否另有工作守則約定,否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不一定合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面辱罵老闆內容為何?是否有證人?倘若符合重大侮辱,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契約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建置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員工如已涉及重大侮辱雇主,或是可認定違反工作規則,得不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並且不須給付資遣費,而員工另外涉及刑事加重誹謗,或是公然侮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視對方有無重侮辱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提出對方所述之內容,可視內容而定,是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犯罪,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提出對方所述之內容,可視內容而定,是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犯罪,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衛我海疆 105-05-27 14:13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敝人現身分為高職在學學生,先前以學校集體報名方式,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故成績單的信封上雖可見敝人住家地址,但成績單是先移交校方,校方再請學生至辦公室領取。

因裝有成績單之信封上用紅字特別註明:「重要資料,非收件人請勿拆閱。」故校方要學生至辦公室逐一領取,並要求當場拆封,再將信封內之成績單交與校方當場掃描至電腦,後當場歸還。敝人當時糊里糊塗的配合了校方人員的操作,校方人員從要求當場拆封,到掃描至電腦,全程未詢問敝人意願,語句皆屬直接告知結論,即你要當場拆之意,成績單我要掃描之意,敝人事後有一種被騙的感覺。常見一點的例子,如同警察臨檢,非詢問:「你是否同意把坐墊打開,讓我檢查坐墊下面?」而是說:「坐墊打開,我看一下。」於是當事人就糊裡糊塗,在警方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打開坐墊讓警察看。

敝人後覺不妥,實言而講,說白一點,就是敝人當時真的是糊里糊塗,敝人並不希望校方保存敝人的統測成績。綜上,來此請教各位律師先進,敝人可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當時掃描敝人統測成績單的教職人員,當場刪除當時掃描進電腦的PDF檔? 如遇鴻便,乞賜均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畢竟是您自行交付的。

2、雖然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可以要求刪除相關資料,但是還是要檢視學校要求您提出資料的目的,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amy 105-05-26 21:55

您好

我想請問,因為我將要離職,尚未開始準備交接事項,但是主管卻趁我休假時,擅自登入我的電腦,並將電腦內所有的資料全部複製到他的電腦並且刪除我電腦的資料,連同我與公司同事往來的所有郵件全部刪除,請問這樣有觸法嘛???因為我是財務部人員,所以我的電腦有許多公司資料,也有我私人的個資資料,因此我的電腦設定登入密碼,只有個人能使用,請問主管有觸犯刑法358入侵電腦罪或妨害電腦使用罪嘛?

我要怎麼要求對方將我個人隱私資料刪除???

如果因為電腦資料被刪除造成我無法順利交接,造成不符合公司交接程序,有可能會被扣押薪水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保護自己???

以上問題~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7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一件事情,就是您的主管?何有密碼可以登入。

2、至於刪除資料的部份,倘若未經您的同意,仍然屬於違法,可以嘗試提告

3、倘若公司以此為由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張28 105-05-23 13:37

律師請問:

我在一月時在警局對二人提告詐欺

但今日至法院遞狀時法院人員用電腦查詢我的案件

發現我提告對象竟然只有一位

但我當初在警局提告時確實是對二人提告

但案件到法院這邊被告竟然只剩一位

這樣我要告是要告法院還是承辦檢察官瀆職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4:36

您好,

 

1、可能您提告二人之案件分案予不同檢察官偵辦,或致電承辦之員警詢問。

 

2、本案與瀆職應無關聯,建議先查詢清楚再做處置,避免誣告罪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暖羊 105-05-19 13:32

您好:

公司在2015年7月強迫我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離職書上僅有簽名,日期欄位是空白的,現在公司說我不適任要我自請離職不發給資遣費,若我不肯自請離職,就要用一年前所簽屬的自願離職書當證據說我是自願離職,請問這張自願離職書目前仍有效力嗎?公司可以依此不發給資遣費嗎?

如果雇主自己填上要我離職的日期,這樣算偽造文書嗎?

------------------------------------

感謝大家協助,我再說明清楚點

當初是被雇主以工作不力為由要求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很多人被要求簽屬,如果有簽屬者就可以留下來繼續工作,此書為制式格式都是用電腦打字僅留當事人簽名欄位,印象中內容記載本人XXX因個人因素願自請離職....,簽署日期被要求不得填寫需空白。

簽屬後仍照常在公司工作服務至今,但卻會不時被告知你有簽屬自願離職書,我隨時都可以要你走人不給你資遣

你好:

你簽署該自願離職書後仍然繼續上班,顯見你與雇主並無任何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勞動契約仍然繼續有效。 雇主無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之事由無法片面終止契約,雇主若變造你簽署之自願離職書,會構成變造私文書罪或行使變造私文書罪。 雇主若無勞基法規定之事由擅自終止勞動契約,可以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給付薪資,或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起訴請求請求給付資遣費。 可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進行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當初?何簽立該自願離職書。

2、另外,倘若您不願自願離職,必須拒絕再行簽立。

3、倘若公司要資遣您,您可以拒絕,或是要求資遣費,倘若公司有違法情事,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1. 如能證明被強迫簽寫,證據力就很薄弱,這時候能否請求資遣費就必須看當初離職原因為何,雙方並應舉證相關事證。如果證明當初離職原因很困難,也可考慮主張僱傭契約仍存在。

2.沒有偽造文書,但可能涉及變造文書,但一樣要證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暖羊 105-05-19 14:34

您好:

公司在2015年7月強迫我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離職書上僅有簽名,日期欄位是空白的,現在公司說我不適任要我自請離職不發給資遣費,若我不肯自請離職,就要用一年前所簽屬的自願離職書當證據說我是自願離職,請問這張自願離職書目前仍有效力嗎?公司可以依此不發給資遣費嗎?

如果雇主自己填上要我離職的日期,這樣算偽造文書嗎?

------------------------------------

感謝大家協助,我再說明清楚點

當初是被雇主以工作不力為由要求簽屬自願離職書,當時很多人被要求簽屬,如果有簽屬者就可以留下來繼續工作,此書為制式格式都是用電腦打字僅留當事人簽名欄位,印象中內容記載本人XXX因個人因素願自請離職....,簽署日期被要求不得填寫需空白。

簽屬後仍照常在公司工作服務至今,但卻會不時被告知你有簽屬自願離職書,我隨時都可以要你走人不給你資遣

Gordon 105-05-17 18:10

本公司于2年前跟A 公司采購無線滑鼠50萬只,由于搭配自有電腦,發現不良率很高,經過測試,是滑鼠的問題。對方于一年前同意更換5萬只,但是后續對方不承認是他們的問題。不同意再進行更換。由于當時基于信任,雙方并沒有任何買賣合約產生。這樣是否可以告對方詐欺,及假扣押對方公司賬戶?

懇請律師能夠解答目前發生的問題!感謝!

你好:

若對方知悉滑鼠均係瑕疵品,謊稱功能正常,使你陷於錯誤,僅而購買並給付價金,才會構成詐欺罪。若無法證明,檢察官可能會為不起訴處分。 發現滑鼠有瑕疵,要先依民法第356條規定從速檢查並通知出賣人,再於通知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買賣價金,因而受有損害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若金錢請求將來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者(簡單講就是脫產、增加負債、浪費財產),可以聲請假扣押裁定裁定下來並供擔保,可以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查封或扣押對方之財產、所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詐欺告訴,須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物品瑕疵,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瑕疵擔保及損害賠償,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詐欺告訴,須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物品瑕疵,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瑕疵擔保及損害賠償,目前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應不易成立,而民事部分,您們應舉證證明瑕疵的來源,則當時有無及時通知對方,以及時間已經經過多久,都應先釐清,否則易有敗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18 01:2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良良 105-05-14 19:04

並非被害人本人

被害人已去警察局報案

案子過了許久 似乎已被警察吃案

前幾日我去找一個刑警朋友聊天 順便問他這回事

我那個刑警朋友卻告訴我沒辦法幫我查詢電腦IP位置

因為美國那裏沒辦法提供電腦IP給我們

這樣子到底該怎麼抓人

PO文那位已經人身攻擊了

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 精神受損 一直有自殺情形,請問律師該如何找出當事者(PO文的那一位)

你好:

公然侮辱誹謗罪屬於輕罪,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規定,警察機關、檢察官無法調取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若FB公司不願意提供被告之留存資料,你要自行尋找其他線索提供予警方,協助警方查明被告之年籍資料。

小龍 105-05-11 18:09

2014/.9我請朋友組裝電腦?因為我不太懂電腦?所以沒有特別指定?但我說:不要太差的?不要才過1.2年就變吊車尾?至少也還在中間的等級?而舊電腦也要他幫我弄到我可以賣人?看舊電腦有什麼問題?再跟我說看該怎麼弄?還是他那有可以用得就算送我或是賣我?怎樣都沒關西?他有打果說要不要裝固態硬碟?我說如果會比較好?那就買吧?大概3萬?而我也特別跟他說:這樣錢夠不夠?我跟他說:如果要買更好的讓他決定?不要說要拿的時候多到太離譜?真的有那麼好多個1萬我能接受?可以從新的到今天?電腦就是很不順?經常類格?剛買沒多久出問題?我也不敢亂打開來看?就直接拿去給他?他說我一定又亂調什麼?他說我這台怎麼樣的好?比他的還快等...?我說可是怎麼感覺比我就得還要慢?他說不會啦?應該是我錯覺?後來又陸續問題重複發生?我到後面就有點覽ㄌ?因為去他那裏真的有點遠?我都撐到真的不行才去找他?後來我就覺得有問題?而友人介紹一間信譽不錯的電腦公司?就拿去給他看?他說這CPU有問題?裡面有些程式不見ㄌ?我請他幫我弄程式問題?但老闆說CPU可以送廠試看看?可是送原廠要配合原廠風扇?我說風扇不是嗎?他就上網拉照片讓我看?原來風扇早被組裝的人掉包ㄌ?我只好帶電腦去問他?這台電腦的風扇呢?他問我是什麼情況?我說會類格啦?他說叫我先放著?他晚點會幫我把問題找出來?後來我就想說就電腦拿出來先使用?但是就是沒辦法用?我去拿當天問他:不是請他弄ㄌ嗎?他說我都不開機暖機?主機板一定壞掉ㄌ?我就娜新的問題呢?他說沒問題?我說人家重灌真的比較快?而且C槽都不會爆滿(使用情況都一樣)他就幫我做還原檔?說有問題就還原?我還特別問他:這風扇是原來的嗎?他說是啊?我說我如果送回原廠是要原廠風扇(他一定知道但賭我不會那樣做)取回沒3天又來ㄌ?又開始類格?我就想說:送回原廠麻煩?你們不幫我自己來?我就先打原廠問?他要我把序號跟他說?結果保固至2017/07/29?我就覺得有問題?我主機板跟顯卡就照朋友說的方式查看?主機板上有貼2014/01製造.而顯示卡上2014/02?我怎麼也想不到會如此?我是拿買新的錢給他?而他不知從哪裡找來的裝在我這裡?給錢當天還有一組無線鍵盤到現在還沒給我?我突然想到舊電腦的問題?注意的看ㄌ看?還真的是他把主機板換走ㄌ?我原來是雙通道插槽4條(以前請他幫我灌程式時.還是他跟我說可以再多買2條一樣規格的記憶體會更好)他裝單通道的給我?真的是過分?我到底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請律師幫幫忙?謝謝!真的拜託一下?

8 105-05-10 20:59

有一女性朋友被人偷拍,拿資料來恐嚇

偵查庭調查該男始終否認,最後警調人員在他手機電腦,找到影片。

第三次開庭證據明確,他才認罪是他做的。

 

請教問題

一、開偵查庭時,檢察官說該男犯後態度惡劣比較有機會判刑。這是屬於恐嚇部份

二、妨礙秘密罪,是要我們自己提告才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提告妨礙秘密罪部份,需要自費什麼費用嗎?

如果提告了,這個案件大約需要多久才會結束。

你好:

只要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告訴即可,不用給付額外之費用,但要注意該罪係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要注意請求權時效為2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祕密的部分,您們可以追加告訴,本件對方若無法與您們和解,則檢察官會予以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21:22

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從知悉起六個月內都可提出告訴,可趕快遞狀表示告訴的意思,刑事告訴不需費用,將來妨害秘密罪起訴後,還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又可省下裁判費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提告刑事不需要費用

審理時間要看地檢署跟法院的案件量

最近案件很多

所以會比較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David 105-05-05 21:02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先調解,調解時並應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若調解不成,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5-05-03 23:03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NiNi 105-05-01 03:58

您好

請問以下狀況我該如何求償

 

我是已成年的女大學生,頭一次遇到租屋住6樓住到淹水,淹到腳踝的那種程度。管理室有3個管理員輪值,那間租給我的房間原本是房東太太在住的。管理員3的說法是因為當天凌晨下大雨導致淹水,還說2樓也有淹,但因為那時候我回家了,不在現場,所以無法得知淹水狀況,他們的說法是他們也沒有我的鑰匙,故進不來房間,(但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備份鑰匙),是因為水都淹到走廊了,有其他房客跟他們說他們才知道,才打電話通知我,要我搭夜車回來處理,也已經清了好幾桶水了,但我回來的時候走廊明明沒什麼濕。

一些書和電腦充電器都泡湯,但房東卻不斷的消滅證據,馬上把契約書、淹水照片、收據等全都拿走,更把全部責任都推在我身上。可是明明我進門檢查時靠近陽台的落地窗都關好了,陽台和廁所也是乾的,那就是窗戶無法防進水的問題吧(還是管理員1自己說的),哪來的陽台和廁所堵塞問題呢?他們卻一直說是因為陽台和廁所有東西堵住才淹水。

房東也不相信我說的,還跟我解下期的租約以及退已付的房租押金,叫我六月底前搬走,態度非常不理性,罵的硬的通通來,無法溝通,非常固執。

 管理員們也跟房東胡亂傳達,更不斷的說謊:

ex. 1.明明就是管理員1叫我把積水舀到全乾的廁所,但他卻在那時候拍照,還說:你看!就是你頭髮堵住排水孔才會淹水,我心想明明就是你叫我舀的!然後我也有跟他說不是,是舀水過去才這樣的,他明明也有回答是歐, 也有看到廁所一開始是乾的,但擅自拍下給房東的照片卻是舀水後的那張,害房東和其他管理員以為廁所一開始就是濕的,全部的人都開始亂說廁所有阻塞淹水。 

2.明明我媽就只是打電話來管理室問為什麼會淹水,沒有說他們管理不當,但管理員2卻亂話給房東說我媽說他們管理不當,房東便打電話罵我媽,開始胡扯說我生活習慣不好,室內垃圾和東西亂丟才會淹水,冷氣也不關,燈也不關等,亂罵一通。但房子租給我後,這明明就是我的自由阿,水電費也不是他在繳,而且我也沒如他所講這樣做,就算有,他也根本管不著,更何況這跟淹水也沒有任何關係。

3.管理員3說我媽打來說冷氣不冷,所以他要幫我看冷氣功能,因為淹水當下管理員叫我開除濕,就來我房間看有沒有調回來冷氣功能,但明明當下我早就調回來了,但也沒想那麼多,就讓他進來了。不過後來我問我媽,他卻說他根本沒有打電話來這麼講。

4.因為房東原來把契約書收走了,我就事後要跟管理員2要回契約書,因為我租約還沒到期,可以住到六月底,我本應可以擁有一份契約書的權利,但跟他好好的講到後來管理員2卻忽然拍桌兇我,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害我嚇哭。後來又跑來跟我胡扯說:契約書要用押金申請,搬走後才要給我。我爸媽和姑姑今天來看我現在房子的淹水狀況,以及和管理員要回契約書。他昨天說:他沒有,在房東那裡。結果今天我爸跟他講一講,要他們還契約書來,他就從管理室抽屜拿出來了。

5.一開始跟我簽約的阿姨說他不是房東,只是負責幫房東收錢的人,但現在卻忽然變成他是房東,還罵我把他房子搞成那樣,冷氣和門鎖換新、牆壁粉刷,房租都沒有給我漲價,可是當初明明就是他自願幫我換的,我又沒有要求他。

管理員1不僅亂拍房子各處淹水照片,沒有事先經過我的同意,還印出來給房東。而我因為當時手機沒電,充電器和插座因為泡水就當機,充不了電,管理員1又一直催我清積水,扯說會滲到樓下,所以我只有事後有拍下水漬、陽台、濕掉的書、壞掉的電腦充電器。我有跟管理員3要他們拍的照片,但他回說被房東拿走了,要跟房東要,房東卻下禮拜二才會來。

雖然房東沒有叫我賠償,但我看民法有說:如果是房子設備問題導致淹水,房東本來就要賠償,我不用賠,如果是風災問題導致,房東就不用賠償

不過這很明顯應該不是風災問題,他們卻推卸責任,加上我陽台還有一台只有我這間有的根本不能用的房東留下的洗衣機,占了陽台一半的空間,因我覺得很占空間,所以之前就請管理員搬過很多次了,他們都不搬走,說是房東給的,放那裡就好,但現在出事了我媽打電話來要求了,才搬走它。

而且他們的態度和做法讓我非常不開心,損失也接近一萬元,比房東的損失還多,所以想求償,但目前我認為我擁有的證據非常不利,事發當時我又不在現場,無法確定確切淹水原因,有考慮調走廊的監視器畫面,確認他們有沒有說謊,不過很怕他們不給我調,而且他們也多方算計我,房東又曾是律師,我也有考慮往法律途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告他們,也查了許多民法契約租賃資料。


問題:

我想知道這樣的狀況適合求償嗎?該找專業技師來檢查淹水原因嗎?(因為有考慮到時間和金錢問題。)我有權利可以要求他們給我調監視器畫面嗎?他們說謊騙人有罪責嗎?

該怎麼做才能使我的情況轉為有利,而且能夠順利求償呢?謝謝!!


你好:

可以蒐集證據請求損害賠償,但聲請鑑定要先支出鑑定費用,該費用可能會超過你的損害,自行斟酌。 說謊沒有刑事責任,造成你名譽的貶損才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考慮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亦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不一定真的提起訴訟解決較為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就是存在,不會因為對方把租約收走而有影響。

二、關於租約這點你應該要學習到,如果以後租房屋拿到租約要馬上拍個照放在你的電子信箱中[可以自己拍照後寄到自己的信箱],這樣就算是房東拿走了原本你還是有證據在手上。

三、關於漏水房東也怕你告他,或許你會覺得他很壞,但是他也是想自保,這個叫先發制人。所以如果房東讓你感覺到很壞你也不要太生氣或是太難過。

四、事情一發生第一件要做的其實是搜證,一般人比較沒有這樣的SENSE。案件一進入法院法官都是看證據,都是證據多的人贏。

五、就算他們把證據都藏起來或是已經取得不利於你的證據,你還是可以試著努力搜證。關於搜證上如果有問題可以跟律師討論。

六、漏水這件事大家也不願意的,可以的話以和為貴還是跟房東儘量的談,私底下不好談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七、在外租屋很辛苦的,這樣的辛酸要記得把它轉為動力。以前我租屋的時候鑰匙忘在房間內,坐捷運去找房東房東怎麼就不肯給我備份鑰匙,說契約講得很清楚就是他沒義務管我,後來才知道開鎖的是他的親人貼紙貼滿屋。後來又遇到一個房東想收回房屋還傳簡訊羞辱人…租賃糾紛很多,有空你也可以查一些租賃相關判決來了解一下,也許有一天你也會成為一個房東,要記得這些房東做的這些事,以後當房東不要犯跟他們一樣的錯…

八、如果可以在這件事上學到東西…那麼這次你得到的就不會只有損失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NiNi 105-05-01 14: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關於本件的部分,第一個是法律租約並不是要式行為,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租約存在,原則上租約 ... (恕刪)

您好,其實我有把契約書拍下來喔,但教官有幫我預約學校免費的法律顧問,他們覺得還是要有正本比較好,所以我才去跟管理員要回來的喔,謝謝律師的各種經驗分享和提醒!

牛奶 105-04-28 11:02

安 我在3月底有跟人購買電腦的一種程式,但ATM付款2W5後,這人卻消失

我過兩天就去警察局報案,直到昨天,因為只有對方的LINE,他昨天說要退款給

我,離我報案已經一個月了,詐欺是屬於公訴罪,是不是無法撤回告訴,如果我們

私下他先退款給我會比較好嗎?

因為報警到現在他們都還沒抓到對方,既然對方聯絡我,想說先拿回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1:06

您好,

 

1、詐欺罪為公訴罪,既經提告就無法撤回

 

2、仍可私下與對方和解,再補具狀紙向檢察官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您已取回款項等語即可,檢察官應會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終結本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llen 105-04-27 20:00

請問:今天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從我們家網路,分享出一部影片,違反著作權,要我們去做筆錄,但我們電腦裏沒有他說的這部影片,請問,要去做筆錄時,要如何說明?另若說是從我們家網路分享出去, 那又會罰多少呢?是民事刑事嗎?要注意什麼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7 20:31

您好,可能是家中有人利用bt等相關軟體下載並同時上傳他人所拍攝之影片(比方說電影),若非您所下載重製,可以為無罪答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0:31

您好,

 

1、因實際情形並不清楚,至警局作筆錄也就是據實陳述。

 

2、較有可能是您家之電腦下載影片後存放在特定資料夾內,每當連線該影片就會自動放上網路工作其他人下載之來源。

 

3、本案涉及著作權之民、刑事責任,後續建議還是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否認,一般對方會要求三至五萬的和解金,就看您們能否接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7 21:41

您好,因該種犯罪類型為告訴乃論之犯罪,而這種案件都是由片商提告,若承認犯罪亦可與片商和解換取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