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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T 104-04-04 20:13

在職繪圖部乙,已經多次任意扣貝複製,行政部門的我所打的檔案,履勸不聽,最近更是無條件預警移動我所負責的檔案資料到她的硬碟,而我自己的硬碟,她任意選擇其中部份檔案刪除,至使我工作流程不順,我也已告知主管,若是以公司處理,又是不了了之。我打的資料所屬公司,但是無故侵害卻是我個人,警察是說公司資料,必須要公司填寫委託單,這樣不就又放過她。她的所做所為,皆以屬實,我個人想要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而本件之情形,由於您們電腦的使用及管理者,所以應仍可以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對方刪除您個人資料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對方刪除您個人資料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小紅 104-04-03 11:46

昨天po的文有些不完整,也不知道怎刪除,所以從新發問。

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公公這樣我還能提離婚嗎?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2:11

您好。

離婚是有機會的,但監護權部分需證明由您擔任監護人對子女是最佳利益。

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處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紅 104-04-03 12:20

所以公公現在生病也可以提離婚唷?要怎麼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公公生病當然也可以提離婚,您應先蒐集相事證,以利後續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您配偶偷拍照片,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小孩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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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2

您好,若先生有偷拍之癖好,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並向地檢署提出告發狀,待檢察官起訴並經法院判決後,以此做為離婚之離由。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小紅 104-04-04 12:26

可以問問怎麼搜集證據嗎?是去看老公的手機資料嗎?這樣我會犯法嗎?要如何讓法官知道是老公偷拍的呢?因我看影片是沒有他本人。但他之前有說過他有偷拍人家。但這是之前他跟我說的,我沒錄音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手機資料您可以先側拍起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紅 104-04-02 18:43

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紅 104-04-03 07:50

妳好,是沒有家暴。只是吵架會對我罵三字經。如果先私下談離婚,對方不給我孩子。他們如果說上法院,那老公會偷拍的事。對我有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12: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配偶多次涉及偷拍、以三字經辱罵您,都可以認定對於子女不利,不過還是法院還是會綜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Co 104-04-01 20:34

消費關係要旨: 申訴人於2014/9/15向巨匠電腦淡水分校購買三年套課及先修課程,總價99000,以遠信銀行分三十期支付。 處理經過事由: 一、申訴人已於2015/2/3向巨匠淡水分校提出終止課程和銀行貸款,經辦人員表示申訴人所報的課程大多已開課,無法依新北市教育局人員所說的法規進行自開課日後天數依比例計算退課程退款。 二、依巨匠電腦職涯學習地圖,先修課程系列總計1275小時,加上主修課程(見契約書),各為105、54和105小時,總計1539小時;而自2014/9/16至2015/2/1止,2014年實際上課285小時,2015年實際上課75小時,共360小時,遠未達學習權益總時數三分之一,但巨匠卻堅稱因此不能依教育局規定退費。 三、至2015/2/1,申訴人已支付頭期款1500元和四期遠信銀行分期付款共13000元,共14500元;依教育局人員述,申訴人依已開課後天數比例支付巨匠電腦五個月費用,未上課部分不必付款,故申訴人僅需支付13750元;但於2015/2/4巨匠電腦淡水經辦人員表示退課程後仍須再繳60950元。 (1)於巨匠上課數月,發現巨匠電腦只重複出現部分先修課程,並無當初報名時經辦人員所說的各先修系列課程。 (2)當初報名因其就業保證,但去年巨匠電腦所辦理的徵才活動,卻無與平面設計相關的廠商出席徵才。 (3)未提供五天契約審閱期,並要求申訴人於諮詢日以500元支付為保證金。 請求內容: 自2014/9/16起,未達5個月,依據向教育局相關人員進行法規諮詢表示,申訴人僅需支付13750元 (實際已支付14500元),故申訴人僅須再支付已使用的500G行動硬碟1650元,不再另行支付巨匠電腦淡水認證分校所要求的60950元,欲盡早終止與巨匠電腦補習班契約及終止遠信銀行貸款事宜。

 

以上為與事發經過,而也與消保官和巨匠代表人員開過會了

而問題的癥結點是,契約中有一項熱門課程任選(未填寫時數為多少),而依照當初報名前的巨匠服務人員說是以他們提供的職涯學習地圖(共1275小時)為任選課程內容,但是,巨匠人員卻在申請退費的過程都一直說是附加課程,所以不能列入總時數裡。請問這部分如果上法院的話,是否對於我會有利?(因為該熱門選修沒有在契約上明確填寫總時數,感覺巨匠就是為了鑽這個漏洞) 

另外,我之前詢問過教育局,他們說,補習班的部分是六個月為一期,有上課的部分依比例繳費,沒有上的部分也依比例退費;請問這條法規是哪一條?明確地哪一個法哪一條法規....???(消保官問我的時候我答不出來...)

先在此謝謝您們的回覆,我真的很慌亂也很無奈............

楊律師 104-04-01 22:31

最好拿相關資料找律師研商

比較能明瞭事情癥結點

並找出對你最有利之處理方案

KIME 104-04-01 13:57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離婚(小孩共同監護)

但是我跟前妻同住,前妻無預警在10月份不讓我回家(交了新男友....)

並且警告我不得靠近他跟小孩

我有家裡鑰匙及感應扣,但是租屋合約是前妻的名子

租金是我再繳納,我如果進入會被告侵入民宅嗎?

我打電話他也不接不回,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告他侵占嗎?

想請教我的私人物品(電腦 衣物 證件 皮夾 等等物品)

該如何取回?

由於該房屋是你太太租的,你支付租金只能認定是贈與給對方的財產或是給付給對方的生活費用而已,所以如果你與太太已經離婚,他確實可以要求你不得隨意進入該房屋

關於租金部分,你可以請你太太自行支付。

至於,你個人的物品部分,你可以發函給你太太要求他限期返還該等物品,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可以提起侵占罪的告訴,以迫使對方與你談後續包括小孩扶養等事宜之處理。

 

歡迎到本所網站留言喔,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愚喵 104-03-30 19:04

與家人共用電腦

警方某天上門,把電腦帶走.當天人也上警局及法院做說明.

家人承認參與賭博.他只是純賭客.

但.問題是.電腦被搬走.電腦內許多我的個人資料也跟著走.

電腦裡許多個人無可取代的資料.

我有機會把資料帶回來(自己去copy)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主張電腦不是被告的,要求發還,不過必須提出當初購買的證明,且必須等到案件審結之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04

可以寫陳報狀進去表示意見,但是檢察官會斟酌,通常會到整個案件結束才有辦法拿回來。

愚喵 104-04-01 17:3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像這個嗎?

http://ild.judicial.gov.tw/?struID=9&cid=58&selectID=129

但是種類那麼多,該寫哪一種呢?謝謝.

愚喵 104-04-01 17: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沒有當初購買的證明呢?謝謝.

愚喵 104-04-01 17:4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是寫這個嗎? (24)聲請發還扣押物狀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7.asp   

謝謝.

真由美 104-03-27 09:39

我去聯成電腦親自辦理退費,他們以時數超過三分之一不退費,而我詢問消保官後確實無法退費。他們在我提出申訴前,提及停課保留,停課保留他們的說法是我不簽名就會用掉三年的時間,簽名的話延後時間,這樣的做法是否對我真的有利?

他們提到我要解除信貸要自行跟銀行解除並償還貸款合約書上寫說:辦理銀行分期繳交學費者,依規定相關費用後之金額,由乙方優先清償甲方於銀行貸款,倘償清後仍有不足額之部分,由甲方同意自行結清貸款是否為我需要親自跟銀行解除信貸

小張 104-03-23 12:10

本人於103年七月將一坪數67坪(含公設)之大樓住處租予一建築師使用,該建築師將其作為工作室,並有員工在其工作,但是並無擾鄰的情況發生,也無任何違法情事.就是在其內做電腦繪圖與文書辦公等事項.

但是11月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設立1條條例

一.區分所有權及住戶對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應依法依約為之。

本社區應依房屋房屋買賣登載約定執照為住宅使用,禁止居住外其他用途(例:住宅內禁設營登及辦公室),一樓店面除外。若有違反區分使用規定者,授權委員會訴請即刻遷離,損失自負。未遷離前管理費繳交六倍,並溯及既往。

本人與其他住戶認為此條例明顯侵犯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並向縣市府請教相關建築法規,縣市府相關單位也認定於住宅區依樓層及樓地板面積在規定坪數以下得設立一般事務所並無違法。況且本戶說真的關起門來就跟住家沒兩樣,可能比一般住家還安靜。

如今管委會已函本戶要求改進但是本戶與少數戶數認為此條例已侵犯區權人權利,我們該如何申訴,

阿俊 104-03-22 11:49

你好.請問
我是婚紗攝影師.之前的公司排case是用電腦系統.因為爸爸去年過年中風進加護病房.已經出院在家復健.想在家陪伴父親.那我檔期很滿.所以有用老闆娘的帳號進系統改檔期時間.目前離職了.昨天收到法院刑事傳票.妨害電腦使用等案件.請問是不只一件嗎!?我會面臨什麼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經您老闆娘的同意,無故進入系統並且變更資料,此部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一、我查了一下妨害電腦使用的案件,有無罪的前例在,而且不少。

二、這類案件是告訴乃論,你可以聲請調解看看。調解前建議先研究、了解,如果有罪率高,就研究一般和解行情。了解得越多,因為不了解而付出去的錢越少。

三、刑案,在開庭前最好是先看一些無罪判決,再看一些有罪判決,這樣你就會大致的了解無罪長怎樣,需要那些證據;也會知道有罪長怎樣,說錯什麼話容易被誤會而認定有罪。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因不了解而吃虧的情況越少。就近找個律師聊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妨害電腦使用罪)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告訴乃論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依你所述,似有構成犯罪,建議與對方商談和解,會對你比較有利,如欲詳談歡迎預約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42

公司是否有授權你們可以任意輸入帳號更改檔期?平常在檔期作業上有如何的作業程序?這些若違反,基本上很可能就是刑法第358條的「無故」。刑法第358條是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可與對方協商道歉賠償事宜,以爭取對方撤回告訴獲取不起訴機會。

N先生 104-03-22 02:26

有記憶以來爸爸一直有酗酒習慣 一旦酗酒常常給家裡造成精神虐待 家具時常被破壞 電視機 電腦 椅子等大型家具都曾因為酗酒心情不好而被他破壞 常常不讓家人睡覺 食物吃一兩口就被亂丟 家裡被用的非常髒亂 大小便也不太能自理 沒有工作因為時常酗酒 平時就是在家冷氣開一整天  近來家人承受不了想要藉由離婚切斷關係 該如何做才能確保關係分得乾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父親是否傷害過家人?倘若有,可以先報警處理,聲請保護令。反之,則必須蒐證,包含對方長期飲酒、砸壞物品、隨地便溺等事證,然後訴請離婚

楊彧 104-03-21 16:17

我是加盟萬物(二手)寄賣店,加盟合約有規定我們(加盟店)是他的通路,也就是要幫他賣東西,因為我們很清楚有些商品是他們自己批貨,卻說是廠商會員,因為我們廠商會員的拆帳比例比一般會員多5%,300元以下廠商會員拆帳比是4:6,廠商拿6,300-1000元是3:7,廠商拿7,九月份的會議加盟主提出要吸引廠商會員加入所以300元以下要改為3:7,結果在9月底加盟主無告之下更改拆比例,我10月會議提出,他卻推給電腦公司說是電腦公司弄的,因為她開放加盟店可以當總店的廠商會員,他把責任推給因為9月會議後隔幾天有加盟店提供商品,還有我們有所謂的上架費,廠商會員拿東西去她馬上收上架費1件2元,自從他開放加盟店可以當總店廠商會員,系統馬上更改廠商會員的東西賣了不用上架費,我們東西賣掉才收管理費跟上架費,所以他之前是兩邊收上架費。

我的問題

1.加盟主自行更改拆帳比,導致加盟店要多繳商品的錢,常理這個月的會議決議案應該也是下個月執行吧,如有要提前也
要決議中有提出,我更有疑點他一更改,下個月馬上多很多300元以下的商品,加上偷改拆帳比,很明顯在圖利自己,這部分有無涉及不法我想請教一下

2.上架費兩邊收有無涉及不法,我想請教一下

3.如果走法院我有立場嗎?

以上問題懇請大家給我意見

沈恆 (沈律師) 104-03-21 18:22

您好!

不論是上架費或拆帳比例都應依契約或雙方同意的會議決議處理,如果違反約定致您受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您當然有立場走法院,但應僅限於民事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事後有再特別約定,否則應回歸契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此為契約內容之民事爭議,似尚未構成刑事犯罪,若對方善意變更契約內容,您亦可不同意,若雙方就契約解釋有所爭議,亦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彧 104-03-22 08:48

就上架費,她已經跟廠商會員收取了,又跟我們又收一次,這樣不算構成詐欺嗎?

此點我有點存疑,因為我們的規則是賣掉才收取管理費及上架費。

以下是我們規則:

 

 

一、本平台寄賣採會員制,入會須配合身份查核,首次託售即代表您已完全了解並同意下列規則。
二、會員託售物品的售價,皆由店家制定與調整,物品託售前務必自行完成清潔,無將一律拒收。
三、物品依店家建檔日起,寄賣期為六個月(每月以三十日計),到期前將循電子信箱寄發通知,
  但會員必須提供並維護信箱正確且最新。
四、物品銷售除特價品外,均設「每月降價五%機制」即上架三十日未售出,系統將依「初訂價」
  再打九五折繼續銷售,次月若仍未售出即打九折,依此類推至物品售出為止。
五、電器類及電子類物品,售後須保障七日良好可用,若託售信譽不良達三次或意圖私下交易者,
  將恕不接受日後寄賣,大型落地物或動產,均採相片刊登方式寄賣,會員須提供詳實照片,
  及相關資料方可上架。
六、物品到店託售時須主動告知注意事項(如:較貴重、特殊、易碎品等),如為店家公告拒收、
  污穢或故障瑕疵品等,店家將不另行通知會員,代為捐贈公益單位,或採資源回收方式處理。
七、會員物品若整批捐出,願將售出所得捐做公益,店家將配合調降收益比例五%,以響應公益。
八、託售物品售出十日後,方可限本人攜證件取款,其銷售狀況可上網或到店查詢,不另行通知。
九、會員無法到店取款者,須先向店家索取制式「取款委託書」,填妥後方可由委託人代領款項。
十、未售出物品到期前三十日,可上網或到店供三種方式選擇處置:
 (一)依循「每月降價機制」再續賣乙期(六個月),若第二期仍未售出,則無條件捐做公益。
 (二)以款項捐做公益方式,再續賣乙期(由店家專戶集合捐出並公佈)。
 (三)訂價五佰元以上物品,可自行取回(選後須七日內取回)。
十一、物品寄賣滿六個月到期,如會員皆未依規則第十條選擇主張,即視為您同意採第二項處置,
   將爾後售出得捐做公益,店家亦有權視物品狀況實捐或下架或調店續賣。
十二、會員若連續達一年以上,均無行使任何會員權益(如:物品託售、續賣、取款、消費等),
   將自動喪失其會員身份,該剩餘託售物及款項均以公益方式處理。
十三、店家商品採開放式陳列,為展示有權去除外包裝,並不提供物品託售期間折舊損壞之損失,
   若物品遭竊或毀損因素歸屬店家,則以會員所得五十%作為賠償
十四、店家收費方式:【物品未售出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但取回已上架物品須收訂價10%作業費】
 

小慧 104-03-20 13:35

我想請問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了,但是之前法院有發一本民事裁定...內容有一段是

聲請人至未成年子女住處,接回、送還未成年子女,但兩早造得另行協議接送地點。

聲請人是我...但是接送小孩不能請我的爸爸幫忙接送嗎?因為我跟爸媽住,由於我要工作,我接小孩的時間是訂在每個月的第一三五個禮拜的五六日三天兩夜,星期五晚上七點接小孩,星期日下午五點送小孩回去,可是因為這個問題,我工作根本沒辦法找,除了找兼職的...根本沒辦法做正職的工作...每個月還要給小孩費用...這種接送小孩的問題一定要照著法院上院寫的嗎?一定要由我親自接送小孩?可是我問別人...別人卻跟我說照理來說直系血親的人可以幫忙接送,這個問題一直很困擾我。

因為我前夫他們一家非常會找問題給我,他們高興怎樣就怎樣,不高興就找我麻煩,小孩接送,我請我的爸爸幫我接回來不可以嗎???他卻回我請不要叫不相干的人帶小孩...那我去他家接小孩...為什麼他就可以把小孩丟給他爸媽讓孩子跟他阿公阿嬤在家等我過去....我前夫的行為這樣對嗎?我該如何做?還是得再跑法院申請甚麼嗎???

還有裁定書還有一點是在不影響未成年子女目前及日後正常就學及作息下,聲請人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腦視訊或電子郵件方式與未成年子女交談聯絡,但是我前夫都不讓孩子跟我電話聯絡,小孩只要到我身邊就常常跟我說爸爸不讓我打電話給媽媽...這種情況我要留下證據嗎?還是要跑法院去申請甚麼???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因為我需要一份正職的工作...不然我根本沒辦法付小孩費用給對方...他們一家總是拿小事找我麻煩....離婚後有必要這樣嗎...甚至老是跟孩子說媽媽不好....這樣的舉動長久下來不是也是算是一種造成小孩身心健康的行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14:40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難阻礙的行為,您應保留證據聲請法院另下裁定改定監護權或寫清楚探視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慧 104-03-20 14: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喔...我會保留證據

王小姐 104-03-19 21:48

您好:

請問在店家購買電腦Apple PRO 13寸電腦,店家服務態度效率十分緩慢.致電表達顧客抱怨,總機小姐表達會轉達給客服部,但至今仍未接到店家打電話詢問,因為銷售小姐推薦錯誤產品,導致未能解決消費著問題,反而照成消費者的困擾.當初與銷售小姐在討論哪一種機種比較好?銷售小姐表達購買13吋的MAC PRO比較適合消費者,於是我尊重銷售小姐的意見,聽取她的說明,購買13吋MAC PRO,但這台電腦完全跑無法運轉3D軟體,當初銷售小姐在銷售時信誓旦旦的說可以運轉3D軟體, 所以消費者才購買銷售小姐推薦產品,為什麼消費者要花錢購買不能解決問題的產品. 

另外,店家沒有立即解決問題,反而把問題推給顧客問題,拖延戰術。

請問是否可請店家退貨?產品已購買3個月。 或是有什麼解決的方案可以減少消費者損失?

謝謝!

如果你能證明確實對方表示該電腦有一定的能力,而買了之後卻沒有對方表示的能力,那麼你可以用民法第88條的規定請求撤銷意思表示,於撤銷意思表示後,你須返還該電腦,然後要求對方返還價金。

不過,如果對方相應不理,你只能以上述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恰恰 104-03-19 18:13

其實是去年七八月的事,只是我住外面都不知道

回家吃年夜飯才得知,弟弟去年夏天跟也是智能障礙的朋友逛展覽

然後旁邊有電腦公司在拉設計課程,也不知道對方是怎麼說的

然後我弟就簽了,因為我弟雖然成年,但領有殘障手冊

他智商好像停留在國中生哪樣,根本沒有辦法自己決定一些重要的事

 

於是年後我幫他問想退費的事

對方說其中一個課程已經上完課了,36800……所以無法退

但我弟只去了前面兩次,重點我弟一個月只賺一萬多,卻簽了信貸九萬

 

可能還有一個課程還在上,所以也許可以退三分之一,感覺很不合理

可以跟對方要求終止合約,全部退費嗎?

你可以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你弟弟是領有中度殘障手冊的智能障礙者,依照民法第75條規定,於精神錯亂下所為的法律行為無效,因此當時所簽訂的契約全部無效,請求對方返還契約的價金。如果對方不服,你們需要另外提起確認契約無效之訴,然後再請求返還支付的價金。

為了後續不會繼續有類似的情形,你們最好替你弟弟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這樣將來可以直接提出監護宣告裁定,直接告訴對方你弟弟簽的契約都是無效的。

恰恰 104-03-20 09:54

弟弟好像已經繳了五六期

弟弟是輕度的智能障礙

一樣可以提出他當時所簽的契約無效嗎?然後請她們償還之前付的分期費用?

米米 104-03-19 05:06

對方是一位我在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在認識之後關係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但他是小三,他知道我有一位交往7年的男友)。我在與他交往不久後發現他行為個性怪異,所以跟他提出分手結束關係的要求。但是他不甘心,偷拿我的手機並且盜取我男友以及親弟弟的電話號碼,威脅我若是找不到我時要打電話跟他們公布我與他的關係以及要約出他們來聊天見面。雖然我當下要求他把電話給刪除,但是他之後仍然持有我男友的電話,並且在我強制跟他分手並黑名單他電話後,將我與他的通聯記錄、LINE對話紀錄以及我與他的合照,以未具名的黑函方式寄信到我男友的公司以及我的住所。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妨礙秘密或是誹謗罪?加上他的行為實在是令我非常害怕,我真的很害怕他又到處公布我與他的對話或是照片,造成我與我男友在公司以及學校名譽毀損,心理壓力非常大,我最近不停的崩潰大哭。

前陣子,他把他壞掉的電腦螢幕拿到我的學校,跟我學校研究生室中一個不使用的電腦螢幕做交換,把好的螢幕帶走。我知道他這樣已經觸犯了偷竊或是竊盜罪,我雖然有在口頭阻止過他,但是他仍然是堅持要把螢幕做交換並把我學校螢幕帶走。我因為害怕成為共犯,在昨天打電話給他的母親說明這件事情,他母親答應我這2天就會把螢幕還回給我學校,請問各位律師,如果之後被發現我會有刑責嗎?我並不想要成為他的共犯,當初真的是迫於無奈,而且事後我不下10次的請他把螢幕還回來。

此外,他擁有我與我弟弟兩人的遊戲帳號,他以前經常登入帳號假冒是我或是我弟弟來與我的朋友或是我弟弟的朋友聊天,而且在聊天過程中完全不透露出自己並非是本人而是假冒的,起初我們不以為意,認為他只是當作好玩,而且他也曾經承諾過不會再登入我的帳號假冒是我,但事實卻是他不停地登入我的帳號或是我弟弟的帳號,並且散佈我與他的關係以及對話,造成我跟我弟弟的朋友都有困擾,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在跟誰說話。請問各位律師他的行為是否觸法?我該採取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花費時間看完,希望律師們能給我意見以及方法讓我遠離這個恐怖的人,謝謝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竊取手機電腦螢幕的部分已經涉販竊盜罪。

2、有關於將您手機的內容散佈出去,已經涉犯妨害秘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則必須看所散佈的內容而定。

3、有關於登入您的遊戲帳號,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4-03-18 10:10

因家住一樓公寓,門前外牆設有小花蒲種花,平時常有人亂丟垃圾在花圃,日前家裡長輩發現花圃有一手提袋,以為又是別人棄置的垃圾,也未查明提袋內容,故就先收起來打算丟棄,因年前工作繁忙就忘了該事,
後來同一棟公寓三樓(失主)來按門鈴表示提袋為他所有,裡面裝有筆記型電腦,長輩隨即歸還,但後就被警察以侵占罪移送,也收到檢察官傳票要開庭


原來是三樓先去警局報案,隔壁剛好有攝影機,調閱錄影看到長輩拿走提袋,請問後續該怎麼處理?有需要去找失主簽和解書嗎?有需要找律師開庭時進行答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裡面有有筆記型電腦的話,該提袋應該不容易讓人認為是廢棄物,此種說法恐難以令檢察官相信。

2、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以委請律師進行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y 104-03-16 16:27

朋友正在當替代役,他的室友每晚都在房間跟網友連線打線上遊戲,遊戲過程中常常大聲說話並且沒戴耳機,朋友前陣子禮貌的跟他說可否至少戴上耳機,結果被室友大罵回應,說他睡前關燈會害他玩電腦傷眼睛,每晚運動回來汗味很臭,不得懂團體生活等等,然後到處跟其他替代役說他很難相處,到處跟別人笑他睡覺打呼很吵。導致他洗澡洗到一半也會遇到突然被人關熱水,曬的衣服都掉到地上必須重洗(室友說:你也知道你衣服掉地上啊)之類的事,請問如果室友在罵人的過程中我們有錄音的話,我們可以根據錄音進行提告嗎?準備證據到警察局報案就行了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錄音檔最好可以以書面打出其中的內容,並直接至警局提告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6 19:40

1. 您所述情形要構成刑事責任並不容易。

2. 建議向主管反應看能否介入處理、更換宿舍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尚難以構成刑事犯罪,若欲提起告訴,建議您蒐集更多之證據(錄音),否則可能就是跟學長打小報告一下,看是否要替代的方法可以解決這樣的情況!

小豪 104-03-13 19:57

最近突然收到調查電腦妨害使用的傳票,詢問之後警方說是涉及入侵國外網站,IP是我們家發出的,叫我們在3/28號時報到。

但是我們家沒有人會去國外網站,更別說是入侵了。而且警方並沒有說清楚是哪些網站,以及詳細案情,我懷疑是電腦中了木馬,或者是IP被國外不肖份子冒用。

請問各位律師及網友大大們,我們應該先做好什麼準備?

還是說我們28號時先去報到,做完筆錄之後再做下一步準備?

小豪 104-03-13 20:05

提出告訴的是國外的網站,不曉得當天會不會直接開庭....

警方製作筆錄,是調查的第一步,如果您對警方的調查,有任何疑慮或不放心,建議您:可委請律師一同到警察局去作筆錄,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客戶諮詢電話:0937-182635   Line : 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會先製作筆錄,而後再移送地檢署,所以當天並不會有結果,本件您們可以先去製作筆錄以了解狀況,若無如警方所述之事實,則否認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您前往,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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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2:09

您好,可以爭執並非您或家人使用,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

您好:

您必須證明您是因為家中電腦中毒,導致被駭客當作犯罪的跳板,建議您可先行將電腦掃毒或檢測流量,若有中毒或流量異常,可將電腦中毒的頁面存檔,製作筆錄時可提示給警方看,此外,你可列出您與家人使用該台電腦的時間和在家的時間點,若對方犯罪時間,您即可證明根本不可能使用該台電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楊律師 104-03-14 00:24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基於刑法無罪推定與不自證己罪原則

 

我覺得你就單純否認有任何妨害電腦使用之犯行即可

 

還有當日不會移送檢察官那邊

 

放心

先到警局做筆錄,對案情說明,之後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妨害電腦使用的案件重點在聲請調查使用ip為何、涉犯時間點與使用者作息比對、暫存檔記錄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勳 104-03-10 08:43

律師你好,請問我要去開刑事庭(已經過了偵查庭階段),能否有辦法不公布我的個人資料,我是車禍案件,我不想讓對方知道我家住址,因為開庭上有電腦會顯示我家住址跟對方住址,能否有辦法不顯示,還有就是日後如果寄判決書會顯示雙方住址嗎?第二個問題就是,我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樣也不希望讓對方知道我的住址,請問有甚麼辦法?是直接開庭前去向誰申請?

一、刑事部分,對方可以委任律師任辯護人閱卷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對方也可委任訴訟代理閱卷,這個地方你的地址對方還是會知道。

二、雖然你寫信要求法官把你的住址隱藏,但如果法官認為於法無據,那麼對方閱卷的時候就會發現你很擔心地址被知道,這樣對方就知道你害怕了…這樣對你的案件未必有利

三、至於你說的地址的顯示部分,依照我任律師多年的經驗,很多被告不會看螢幕,而且被告回答法官的問題時間很短,法官不會給他時間去背你的地址的…所以除非對方天賦異秉記憶力特好看一眼就記起來,或是他很老練會拖書記官時間讓他背你的地址,不然書記官在地址的地方帶一下很快就過去了,我不認為他在這麼短的時間會記得你的地址(除非他有備而來,還找個人在後面旁聽專門記你的地址)…

四、車禍的話不用過於擔心…如果開完庭有安全疑慮,可以先去法警室請法警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104-03-03 16:59

各位大德好,

公司在未簽離職時強行搶走電腦並且偷打開看email

可以告什麼?

原本我是以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沒想到人事抓狂硬要用資遣並把我關在小房間內不準我走,要簽離職才可以走,且在未答離職時竟然打開公司配給我的電腦並搶走,偷看我電腦內容

這樣可以告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讓你離開的行為可能涉犯妨礙自由或是強制罪。

2、因為電腦是公司的,因此除非您有設密碼(登入電腦或是信箱等),否則沒有違法問題。反之,則違反妨礙電腦使用罪章的相關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在房間之部分,有妨害自由罪之疑義;看電腦內容之部分,若對方有登入您帳號密碼之行為,則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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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在房間之部分,有妨害自由罪之疑義;看電腦內容之部分,若對方有登入您帳號密碼之行為,則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A 104-03-03 01:57

前男友分手後來向我要錢

要他幫我付房屋租金的錢

和幫我買電腦的錢

以及一起出門他買東西給我的錢

 

當下他都自己掏錢付錢

之後才跟我說要一人一半或者是要還他

 

現在跟我要錢

我已經還他8000

他卻還要13000

但我覺得 我沒必要還他這些錢

所以沒有繼續還

也將他的賴和臉書刪除封鎖

請問這樣的我有觸法嗎?

我若繼續封鎖不理他

他假如要告我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交往期間對方基於贈與的意思所為之給付,無須返還,倘若只是借款或是代墊,則必須返還。

2、實務認定上,會依據證據而判斷是贈與還是借款、代墊,如對話內容、證人等,並依據金額多寡來判斷。

3、本文建議,無須封鎖對方,而是應該跟對方表明我方的立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3 09:29

對方若要提告,就必須舉證證明當初是你有向他借款或是其他法律關係,否則沒有證據是要不成的,供參。

醉臥紅塵 104-02-23 01:24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我一個朋友他叫我幫他買一台中古電腦

買來的時候是沒有光碟機的

我就把我外接式的光碟機借給他用

那台光碟機還蠻高檔的

借他完之後隔天我要用要找他拿回來

但是電話不接、LINE找不到人、手機簡訊也沒用

八成是被封鎖了

請問這樣有辦法去報案 告對方侵占嗎?

知道他的姓名 還有他長相的照片 這樣警局那邊找的到人嗎?

若對方把光碟機占為己有,可以告侵占罪。

但對方如果只是暫時無法還給你,而沒有占為己有的意思,就不成立侵占罪。

依您的敘述,對方避不聯絡。

在您知道對方姓名,且沒有任何聯絡方式向對方要回光碟機,也不知道對方住址寄存證信函的情形,您可以去警局報案告侵占罪。

 

 

醉臥紅塵 104-02-23 14:10

謝謝陳律師

剛剛去警局一趟

因為他的住址 姓名 電話 車牌都知道

當場警方也有直接查車牌的車主確認是不是跟我說的同一個人

確實是我說的那個人

警方是說是可以帶我直接到他的住所跟他索取請他歸還

但是怕反被對方控告侵犯隱私 不然是直接可以過去所取的

警察那邊說要穩穩的拿回來 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就是我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1個禮拜寄一次 寄3個禮拜  對方還不回應做歸還的動作

再把3張存證信函的存根帶去警局就可以直接做侵占告訴的動作

但是這段期間 他歸還了但是東西被人為破壞 怎麼辦呢?

存證信函一定得寄滿3封才能做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仍拒不返還,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仍拒不返還,即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claire 104-02-22 17:35

我的家庭是極度重男輕女,年幼時曾被哥哥長時間家暴(父母沒有家暴,但漠視哥哥打我,而且長大後傷痕早已不見,也沒證據)目前我住在家中,哥哥28歲從沒工作過(四肢健全),只會玩電腦和父母要錢。父母已退休,但我一想到未來父母生活費醫療費都是由我負擔,就覺得辛苦,可是我更怕父母死後,哥哥用民法1114.1115來告我。請問該怎麼樣才能不扶養他,結婚可以嗎?而且父母遺產可能都會留給哥哥,他有遺產我還要養嗎?我也不喜歡父母,但法律扶養。還是搬出去且不和父母聯絡,寄錢給父母,這樣沒和哥哥住在一起,也可以逃脫哥哥的扶養責任嗎?我會扶養父母,但是不想養哥哥,他並沒有扶養過我,為甚麼我要養他,人生前20年當沙袋傭人,後60年當提款機,我的人生是幫他們享福的嗎?我恨他,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2 21:47

您好!

只要哥哥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有謀生能力,您就沒有扶養責任
有沒有住在一起,並不會影響扶養義務。
家暴若有證據,則有機會減輕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民法第1118-1條規定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二、所以並不是完全沒機會可以免除扶養義務的。但要先搜證。
三、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談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榕榕 104-02-22 04:08
專業律師團隊們,我弟弟與合夥人在多年前於新竹合資開立公司,共同被投資提告詐欺」,案件持續訴訟至新竹高等法院,後來我弟弟接獲合夥人來電已收到法院「無罪」判決書後,不疑有他以為自己應該同是無罪,也疏忽沒有去確認自己在法院訴訟的進度,就從新竹將戶籍遷回基隆老家,回到基隆已經也將近10年,在這期間,從未收到過法院開庭傳票,且在民國98年時還換發過ㄧ次身份證,但在104/2/12那天中午,弟弟因去政府機關洽公,入內必須交換證件,結果當場被駐衛警電腦抽查到「被通緝中」身份,當下就被員警帶到派出所,又接著移送到基隆分局還上手銬,當天下午六點就被收押在基隆看守所了,我覺得太冤枉了,請問我要如何為我弟弟抗告上訴救他呢? 需要協詢事項: ㄧ:我是否能去調閱影印法院審理過程卷宗?申請程序為何?費用為何? 二:要回原判單位(新竹法院)調閱,還是能就近於(基隆法院)就能取得卷宗影本? 三:為何都沒收到法院傳票,就算是被臨檢到為通緝犯,為何都沒召開臨時偵查庭,就得必須入監執行服刑,是否有行政作業瑕疵,有機會抗告假釋? 我們家就只有這個男丁,老母親每日以淚洗面,身體也因此臥病在床,麻煩哪位律師大善人,救救我們,好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22 05:08
您好,可以先給我看其他合夥人判決(給案號),合夥人無罪並不代表你弟一定無罪, 這部分還要看卷證資料。會被收押的原因應該逃亡通緝多年。一審不可能在被告未到庭的情況下逕行判決。也有可能一審上訴,二審沒到庭,二審逕為判決,確定後檢方執行科通緝。 如果是新竹地院通緝的案件,卷在新竹地院,應該要向新竹地院閱卷。 通常這類案件除非有不可抗力的情況,都會解交原通緝法院審理,不太可能由逮捕地的方法羈押。(如果是判決確定已經要執行了,那就會這樣) 所以有幾個問題請你弄清楚: 被通緝的原因:是要執行徒刑?還是偵查中不到被通緝?還是審判中不到被通緝。 如果是執行徒刑,會有指揮書,如果是偵查或審判中不到以有逃亡之虞收押,會有押票。 最後請你將上開部分給我,以便研究。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 賴id ncc101ds

我登錄下列公會,臺北、桃園、新竹、嘉義、南投、高雄、屏東(台中最近要登錄)

為爭取時效,請家屬安心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榕榕 104-02-22 12:45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先給我看其他合夥 ... (恕刪)

 邵律師您好,您提及的一些需要提供的資料,例:其他合伙人判決(給案號)→年代久遠,那些合夥人早已失聯,無法連絡上並取得資料,我弟當初在新竹開公司,我們住在基隆的家人都完全不知悉,直到2/12他被收押服刑後,我們才知道他有案在身被通緝,我弟手上有沒有任何當初任何訴訟的文件資料,為了釐清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只能先去去新竹調閱完整卷宗,才能study後續處理辦法,請問我該如何前往新竹法院調閱影印,因為有人告訴我【需要受刑人親自申請】,但是我弟已經在看守所服刑,是否有其他方式可取得呢?邵律師我感恩您的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需先去探監了解情形,並可委任律師盡速安排閱卷或調取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目前遭收押,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看守所辦理律見,與您弟弟討論案情,若已被起訴,可聲請閱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威廉 104-02-19 13:45

事實經過:


我兩年前在859X 寶物交易網上面把英雄聯盟遊戲帳號賣給了乙方
但是信箱還是綁定在我這邊 我把信箱也讓他知道  方便他以後忘記密碼可以查詢

剛剛我要登入我另一隻帳號的時候 不小心重設了已經賣出帳號給乙方的密碼
因為跟我原本帳號長太像了  而要重設密碼的話要回去信箱更動

但是我的信箱之前因為我有忘記過 有重設過  我想乙方應該登入不進去
所以他現在可能無法登入遊戲 又登不進信箱  而尋求警方查IP竊盜帳號

但是我沒有要竊盜帳號QAQ  我暫時聯絡不到乙方 因為交易網上面沒有留取他的資料
而且我也沒"登入遊戲"過   就是不小心把賣給乙方的帳號按到重設
(賣給他的帳號跟我自己的帳號才差一碼)
請問我這樣有觸法嗎? 我很緊張 因為我不想留案底

PS.我把遊戲帳號賣給他  可是信箱並沒有 我有意要給他留著查詢密碼使用
但是我還是得用 因為跟我FB聯動 不可能給他

我當下有聯絡客服人員幫我通知他  不過等他上線收到訊息的時候 可能早就已經通報警察了

 

問題就是

我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或者其他罪嗎

如果對方通報警察但是發現是一場誤會我會留下案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18:27

您好,可以將事情之始末清楚交代。

威廉 104-02-19 18: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將事情之始末清楚交代。

 

是我講得不夠清楚嗎  抱歉

我條列式說明好了

1.昨天晚上我輸入我遊戲帳號的時候 , 沒有發現我輸入到了兩年前我賣出去的帳號,我發現密碼輸入錯誤 , 就使用了查詢密碼的功能, 然後到信箱收信重設密碼

2. 我之前在賣遊戲帳號的時候 ,把信箱密碼也讓對方知道, 讓他以後方便更改密碼 ,但是前陣子我換過信箱密碼 ,他可能登入不進信箱了

3.他有可能發現遊戲密碼被重置了 , 所以想去信箱改密碼, 但是他不知道我的信箱密碼, 他可能以為我賣他帳號又盜回去,他可能會報警帳號盜用 

4.我沒有登入進去他的帳號,只是不小心重置了他的密碼機制,賣給他的帳號資料都是我的 ,不小心吻合了

5.如果他報警,警方查IP後發現是誤會,我會留下案底嗎? 妨害電腦使用罪之類的可能成立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成功登入帳號及密碼,即有可能涉犯妨害電腦使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就是否有犯罪故意部分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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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煩心 104-02-09 23:58

想請問一下律師:本人在一次公司電腦故障無法使用情況下經a小姐同意使用其電腦,在好奇心下偷看了a小姐電腦上lien而發現與另一同事b先生有著不單純的關係(二人皆已婚身份),因二人常藉職務之便外出以洽公名義而去約會,因每當此情況發生時我便需代理其職務,令我不勘其擾而將此事告知老闆,在一次突發狀況下也令老闆起了疑心,而要我進而取得更加確實的證明。故在未告知a小姐情況下看了她電腦line與b先生的對話紀錄並拍照存證轉交老闆,若老闆以此照片開除員工,是否會令我吃上妨害秘密罪呢?

李慶峰 (李慶峰) 104-02-10 09:48

 您好:

據您所述,有可能成立妨害電腦罪章所列情形,此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再進行刑事訴追,或可解決此部分問題。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討論。謝謝。

工作煩心 104-02-10 11:06
回覆 李慶峰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據您所述,有可能成立妨害電腦罪章所列情形,此部分屬告訴乃論 ... (恕刪)

感謝李大律師的回覆,但還有問題想請教,我並無登入a小姐之帳號,而是她將line的介面放在工作列上,這樣也算妨害電腦罪嗎?謝謝。

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告訴乃論

本條適用之關鍵在於使用人對其電腦安全性是否能有合理之期待,故如電腦未設有密碼,或雖設有密碼,但使用人輸入密碼開機後因故離開時,卻未再設密碼保護,因而遭到他人輕而易舉地不必使用任何密碼或破解手法即得以無故使用其電腦,此類情形原則上均不成立本罪。

2. 但是您的行為可能觸犯下列二罪

誹謗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妨害秘密
刑法第315-1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3、按刑法第319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4.   以上回覆倘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5.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工作煩心 104-02-10 17:54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魏律師之回覆,但想請教一下所謂「無故」該如何介定?我是因老闆要求,希望能夠掌握足夠證據證明a小姐及b先生擅用上班時間而去做私人事情,已造成公司困擾,且老闆同時也是b先生之兄,這樣的原因是否能為非無故呢?現在老闆急於解決這件事,希望給二人看證據,還煩請律師回答,感謝!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聯繫,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         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無助的人 104-02-07 21:09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們提告偽造文書案件已向該地檢署提出二次聲請檢察官迴避,但到目前為止電腦上還是歸該股檢察官承辦怎麼辦?因相牽連案件該股檢察官已作出不公處分,目前已聲明再議,且聲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檢察官處理,外加控告檢察官瀆職,但電腦上承辦股別仍是該股怎麼辦?

 曹律師您好:

我們聲明再議是其他與此有相牽連案件,不是此案偽造文書案件,也要等聲明再議結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聲請迴避有獲准,應該不會再由該檢察官偵辦,倘若遭否准,則建議您應該就案件的部分著手。

2、再議發回通常是給不同的檢察官承辦。

翁小姐 104-02-04 12:15

事情是這樣的

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男有輕度智能障礙,所以到了越南娶了一個妻子來台

婚後原本家庭和諧,女兒出生約半年,越南籍女子吵著要將小孩帶回越南給家人看,我們家裡的人為擔心孫女水土不服而阻止,希望等孩子大一點再帶回去(越南籍女子來後我們還買了電腦讓他幾乎天天可以與越南家人視訊)

 

越南籍女子知道我們不願意讓她帶小孩回到越南後,

開始吵著不要在家裡 要出去外面 不煮飯 對家裡的人冷眼旁觀

對丈夫呼來喚去還會動手動腳!因丈夫智能障礙所以不受尊重!

也因此丈夫希望能離婚,回到原本平靜的生活,

但因為希望能離婚,需要證據

所以我們在他們夫妻的房間內裝上錄音筆,

結果錄到驚人的內容!錄到越南籍女子根本不愛丈夫,還在外面問別的男生要不要娶她!還有要把小孩帶回去越南養比較便宜等等事件!

(想請問錄音這個部分是否會構成妨礙秘密罪!但我們是為了保護自己而蒐證的)

所以因此我們更希望可以保護台灣男,順利離婚

 

但因越南籍女子居住台灣時間未達三年,還無法自行辦理身分證,所以不願離婚,想藉機拖延至三年! 開口閉口都是她很愛丈夫,家庭美滿等等,但事實並不如此,

 

因家中搬家,已告知她,越南籍女不願跟隨,

反告我們妨礙家庭,帶走小孩等等,

但我們有的證據只有錄音

 

想請問

1. 錄音黨是否可當成證據?

2. 妨礙家庭罪是否成立?

3. 若告我們妨礙家庭我們是否要反告誣告

4. 由上述看,是否可順利離婚?

5. 監護權有可能判給越南籍女子嗎?(但小孩都是我們在照顧的)

6. 現在最好的辦法是什麼對我們離婚及爭監護權最有利!

1. 離婚部分,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事由(婚姻生活細節事實、疑似與異性有不當往來)起訴離婚,且論述歸責於對方

2. 如為外遇蒐證,實務見解有認為不構成妨害秘密

3. 監護的爭取,要看雙方的經濟、支持系統、持續照護原則等等,所以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因素、原則去詳細論述,也會做社工訪視,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翁小姐 104-02-04 15: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離婚部分,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事由(婚姻生活細節事實、疑似與異性有不當往來)起 ... (恕刪)

請問黃律師,但我們並無對方外遇證據,僅只有對方與他人閒聊之對話,這樣子也不會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再者,這樣能成為離婚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錄音部分,您可作為裁判離婚證據,不會有妨害秘密罪之疑義,您可針對對方對您弟弟動手動腳之行為,及對家人虐待之部分,驗傷錄音之,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家人為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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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錄音的部分是可以被法院實務接受的

另外離婚的狀況

男方家人也可以證明你所述的狀況

包含對男方動手等等

綜合起來應該可以構成婚姻破綻

所以有離婚的機會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是我方在照顧

那麼判給我們機會比較大

如果不是建議現在將撫養主導權奪回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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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 104-02-03 17:20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大學生,最近女友媽媽反對女兒交男朋友(也就是我),趁女友不在家時擅自把女友電腦拿給電腦公司破解密碼。我與女友因防止類似狀況而使用英文傳訊息,其訊息內容也在她媽媽要求電腦公司翻譯給她聽的狀況下被她媽媽知道了。我對這件事非常生氣,想說如果再有類似事件,要循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通訊自由

請問律師,如果要告,要用什麼罪名?聽說妨害秘密罪只保障紙本,網路與電子訊息不在法律保障範圍是真的嗎?若使用妨害電腦使用罪,她媽媽以關心女兒想了解女兒近況的名義算是(因故)嗎?而電腦公司算同罪嗎?

另外,因我在與女友的訊息內容曾罵她媽媽難聽的髒話(並非對著她媽媽本人)也因訊息的洩漏讓她媽媽知道了,她媽媽能以這點反告我嗎?或是以:洗腦女友挑撥離間,意圖使她們家庭人心對立...等理由告我嗎?
謝謝律師解答。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必須依法提告

2.雖然您曾私下批評對方,但僅為私下行為並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但若女兒未成年且因此離家出走,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觸犯和誘罪之虞。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56

同上謝大律師所言,另外,即便是母親也無法以管教為由私自破解子女電腦,故仍該當刑法第358條之罪。電腦公司的人員部分,則要視其是否知悉其母親為無故侵入女兒電腦之情形而定。

阿豪 104-02-02 08:21

職於上班時間使用公司平板電腦做公司交代給我的報告!必須使用電腦上網搜集資料做成報告,當下遇到主管稽核時看到,並未詢問我在做什麼,之後於公司會議時以PPT投影片簡報方式,指名道姓說我使用公司平板電腦瀏覽網路(暗指並非在做公事,且公司並未規定不得使用公司平板電腦處裡公務),我後來有向直屬主管反應但未果,本人深受委屈,相關人證物證都有,請問是否可以對該名主管提出告訴,本人是該分店的負責藥師,想請教此事件是否構成毀謗妨礙名譽以還清白,又該如何提告與合理求償,懇請貴覆!謝謝!!

要詳細聽過對方陳述的用字和內容後,才能判斷是否涉及誹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莉莉 104-01-27 21:31

律師您好:大概2012年3~4月我的電腦包括fb,yahoo,....全被一位朋友入侵盜用並且在網上以我名義留下援交等字眼害我遭停權,事後經我一再逼問朋友才承認是他所為,當時因念在朋友一場所以我保留相關錄音及網站遭入侵證據,但並沒有向警局報案...如今這位朋友惡性難改,如果現在才想向他提告,是否還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我可以用什麼罪名向他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能已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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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告訴乃論,您必須在知道犯人是誰後六個月內,以書面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因此若是2012年犯罪,就已經超過提告期限,因此您必須收集6個月內對方有再犯之證據

2.除刑事責任外,您還可以依民事訴訟法提出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0:48

同上開2位大律師所言,您所謂對方惡行難改是否代表後續仍有相同行為?若於提告前6個月內有相同行為,自得對其提出告訴。又,民事損害賠償也有知悉2年內請求的時效限制,此部份請併斟酌。

您的朋友已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規定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破解使用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
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本案為告訴乃論,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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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04-01-26 16:08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在今天收到詐欺案件的通知 打電話詢問是我的網路IP 賣人遊戲點數 因為我沒再玩網路遊戲同時也沒有該交易網站詿冊帳號 但警察查到的網路IP位子是我本人 要我到案做筆錄 我要如何提出證明 我的網路IP位置 是被人盜用 

對了我可以提供連線記錄的部份...因警察和我說11/6 我用那台電腦上線, 但是11/6 我去查連線記錄沒人連線進來....我有留2014/11月份完整連線紀錄檔 這樣可以証明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提出該連線紀錄,並且提出其他不在場證明給員警。

 

阿翔 104-01-26 13:31
請問一下,如果女性朋友從朋友那得知自己被前男友偷拍性愛影片,並從朋友口中描述確切是本人,朋友也說影片檔已經在對方電腦裡很久了,不知道還有沒有給其他人看過,那這樣有辦法直接提告嗎? 還是要等拿到影片檔案才有辦法提告呢? 又可以以什麼罪名提告呢? 以上。 麻煩各位幫忙解答,謝謝。

聲請保全證據,扣押電腦證人部分也要聲請傳喚,可提告妨害秘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成 104-01-18 21:14

事情經過:

我朋友辭職工作後,想休養一下身體,空閒之餘打打工。

看到了一個應徵協助網拍商品與賣場管理的打字員。

我朋友對網拍沒有經驗,但很有興趣。

所以就照著應徵方式中留下的通訊軟體的ID聯絡對方。

詢問雇主詳細工作內容與拍賣商品屬於何類,商品照片與描述是雇主提供還是自己拍攝及介紹。

以及麻煩對方供應現有拍賣商隱的網址給朋友確認。

我朋友瀏覽後,想說應該沒問題,就跟雇主詢問上班需要什麼資料。

雇主說履歷表跟發薪水的帳戶即可。

再來雇主說先教我朋友怎麼進行網拍刊登,雇主開始傳照片與描述過來,[關於我與商品描述中都有留下喜歡請直接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的ID)]

第一次刊登後第四天,從網路信箱收到疑似違規通知信。

我朋友跟雇主告知違規問題,雇主還懷疑是我朋友的帳號認證有問題。

我朋友因為不想帳號被停權,詢問雇主可否有別的辦法。

之後雇主說去另外一間拍賣吧!

我朋友有詢問確定另一間可以在商品描述與關於我裡面寫上通訊軟體的ID。

雇主說可以,我朋友也先去隨機挑幾個商品出來看描述,也確定有放通訊軟體的ID後。

我朋友就換到另一間拍賣繼續工作

之後又PO了七八樣商品後,不久收到一則問與答,問說這件商品為什麼這麼便宜?

我朋友有先跟雇主說有人詢問為何某某商品太便宜了。

我朋友自己又在那個拍賣上看一下相同產品的售價,有貴的也有差不多的。

我朋友就想說應該沒有問題。

結果雇主還沒回覆我朋友問題,就說有買家下標了,要我朋友去確認看看,並把收件資料給他。

我朋友給他收件資料後半小時,網頁跳出告知停權。

我朋友整個傻了,用通訊軟體跟雇主問說怎麼被停權了,在等待雇主回覆期間,去網路信箱看信件,一封拍賣系統寄來的信件說我帳戶異常,被列入黑名單停權。

我朋友再去拍賣客服寫信請客服人員告知停權的詳細原因。

一個小時後,雇主又直接沒回答我朋友問題,直接說剛剛下標的買家要打電話給我朋友,雇主跟買家說我朋友是家人,他(雇主)麻煩我朋友代PO的,又告知我朋友他(雇主)的姓名。

雇主麻煩我朋友等等跟買家這樣子說。

我朋友覺得怪怪的,有問說如果買家問商品問題呢?

雇主說有商品疑問請買家使用通訊軟體詢問他就好。

我朋友才說好。

我朋友接到買家電話後,也照著雇主要求的跟買家說一次。

結束通話後,我朋友就等待拍賣網站的客服回信。

結果又過了兩天,我朋友又接到買家的電話,買家說找不到他(雇主)。

我朋友跟買家說:「好,我幫你聯絡他(雇主),請他(雇主)聯絡你。」

我朋友就開起通訊軟體詢問雇主,結果雇主沒有回應。

又過了幾分鐘,我朋友PO張貼圖與一句詢問是否有回電給買家?

才出現已讀,但雇主沒有回覆。

隔天,我朋友跟雇主傳訊息說客服有回應了,客服說可能被盜用,所以將帳號封鎖,如果要復權,要準備一些指定資料傳真給拍賣公司才有辦法復權。

我朋友覺得麻煩,怕如果好不容易復權了,又馬上被鎖,可能問題會很大。

就跟雇主PO張打招呼貼圖後說:「就到這吧!不然又被鎖帳號很麻煩。」

結果只有貼圖有出現已讀,文字訊息則沒有跳出已讀。

之後我朋友就傳簡訊給買家詢問雇主有向他連絡嗎?

買家回說:「沒有,他(雇主)之前表示前天有寄出商品,但到了今天都沒收到,想請他(雇主)可以把宅配收據傳給他,看看地址甚麼的是否有誤,但他(雇主)一直沒有回覆。」

我朋友回買家:「呃…我在幫你催問一下,抱歉(>.<)」

我朋友立刻開啟通訊軟體敲雇主,跟雇主說買家還沒收到商品,想請雇主傳宅配單據給買家看看。

結果只出現已讀。

我朋友很納悶,時間慢慢過去,越來越不安,立刻跟人借電腦上去拍賣的討論區查網拍詐騙的徵兆與相關問題。

結果徵兆有中了幾個,我朋友整個傻了。

簡訊給買家,詢問買家方便接電話嗎?

等買家回覆可以後,我朋友打給買家。

跟他說我們可能都被這位(雇主)給騙了。

買家不懂,問為什麼。

我朋友就說雇主都不回他訊息,買家匯款了,商品遲遲未收到,請傳宅配收據給買方也沒回應,又去看拍賣網站討論區一些詐騙行為,發現雇主有中幾項。

買家問那他匯過去的錢怎麼辦,我朋友回他說:「因為是詐騙人藉著我的手騙到你的錢,不然我還你錢好了。」

之後買家說要傳他跟雇主的對話給我朋友看,然後我朋友加了買方的通訊軟體ID。

買家傳了對話內容,還有匯款收據跟身分證後。

我朋友詢問買家是否還來的及取消匯款?

買家說如果對方(雇主)真的是詐騙的,錢已經領出來了。

我朋友很難過,回買家「我害了你」

買家說:「都是受害者。」

我朋友詢問:「有打算備案嗎?」

買家回:「基本上破不了案。」

我朋友想說如果真的破不了案,那就真的我朋友要自己掏腰包賠錢給買家了。

就跟買家說錢是否可以下個月初匯款歸還。

買家說如果確定會付,他可以接受。

我朋友跟買家說匯款後會傳明細給買方做確認。

之後我朋友向幾位家人朋友詢問,家人朋友們希望我朋友去備案。

我朋友跟買家電話聯絡,我朋友想配合買家去警察局備案,雙方都帶齊資料在隔日下午三點到某某分局門口會合。

隔日下午三點,我朋友與買家會合後進去分局備案,分局人員說看被害人(買家)住在哪兒,由那邊的派出所處理。

他們倆人又轉換場地到另外一間派出所處理。

買家先做備案筆錄

我朋友做涉嫌人筆錄(有錄影)

買家做完筆錄時有詢問警方:「之後我可以向他(我朋友)索取民事賠償嗎?」

警方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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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因為我朋友有配合詐騙方欺騙買家,所以我朋友可以是共犯,有詐欺刑責。

警方有疑惑問我朋友說為何會與被害人一起來。

我朋友回警方:「因為知道被詐騙方(雇主)利用去欺騙到被害人,所以我與被害人一起來報案,順便提供資料。」

筆錄做完後,警方說等法院通知。

-------------------------------------------

我朋友也是受害者,只是沒有金錢損失。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朋友會受到甚麼刑罰?

是否可以還我朋友一個清白呢?

我朋友想找台南南科附近的律師事務所,想直接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16

您好,可以爭執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唷!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4-01-11 20:46

大家好
由於之前在網路上販售PTT代號(ID)
(類似於線上遊戲的角色,但不需要身份證與email資料,任何人都能夠申請且相當容易;在各個看板只要有足夠的登入次數就能發文,而登入次數只要有登入就每天算一次)
(PTT代號與金融帳號是完全無關的)

所以在前年也賣出好幾隻自己用不到的分身
買家都是不認識的人(在露天拍賣下標的)
賣出後也沒有再登入

但最後一次賣出的代號
那個買家在PTT貼文賣電腦產品
別人匯款後卻沒出貨所以他被告詐欺
只是在這個代號賣出前因為是我在用所以會有我的IP
也因此在前年底就以被告身份先去筆錄
去年初去偵查庭
沒想到這週還是被以詐欺的幫助犯起訴

由於網路上在賣PTT代號的人非常多
(露天、8591等都有許多人在賣)
我根本沒有想到說會有人用詐騙的方式在PTT上騙錢
我也不認識那個買家
我的分身也沒有在PTT貼文
買家也沒有因為跟我買就會特別得到其他使用者信任

我在露天拍賣上有寫「請勿做違法的事」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寫這句被當作幫助犯?
但我當時會寫這句是因為怕有人在網路罵訟棍被告
或者散佈一些性愛照片被告
根本也沒想過什麼詐騙的事

而那個詐騙者當初跟我買PTT代號時
交易的簡訊、露天拍賣私訊、銀行匯款紀錄
我全部都有留存

想要求助大家
遇到這個情況該怎麼辦呢?

謝謝!

(之前也有人賣線上遊戲帳號,結果買家拿去詐騙,但那個案子賣線上遊戲帳號的人是不起訴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被起訴,但不代表法院即會被判有罪,您仍可以朝無罪方向去答辯,當然要解釋給法官了解是很重要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4-01-11 21:4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被起訴,但不代表法院即會被判有罪,您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另外也想到
除了檢察官會以我當初提醒「請勿犯法」這點之外
也有律師提醒說
那個詐騙的買家也可能會故意把錯推到我身上
所以這點也是要小心

我是覺得沒有任何主觀犯意還被起訴實在是有點委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覺得無罪就應堅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11

您可堅持未具有詐欺之犯意,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開庭爭取您之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為您撰寫相關書狀答辯或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桂 104-01-11 14:45

我之前搬去台北的時候曾經行李不見,最後有找到,因為手機沒錢,所以途中花了1-2小時去儲值後打電話掛失證件。我那時候卻只注意到錢包不見,卻沒注意到有一個存簿不見(不是全部的存簿,只有一個),一直到兩三天後工作需要才發現,然後掛失。

之後再工作的網咖玩電腦的時候被警察說我被通緝,然後被帶去地檢署開庭。

法官第一句話就問我是不是賣帳戶,我回答沒有賣。

法官:那為什麼你的戶頭會被人拿去用?我回覆事實。

法官:你戶頭不見你會不知道?你有去警察局嗎?我回答我那時候只注意錢包不見,並沒有注意到存簿有一個不見,我再行李不見的時候有去警察局,警員只跟我說會幫我注意。

法官:我們會去問警察局,警察局都會有一個簿子紀錄。我心想,我那時候沒看到警察寫什麼東西,只跟我說會幫我注意。

法官:你只是簿子和提款卡不見,不可能會被當人頭戶。我回答因為我會忘東忘西的,所以我都是將密碼寫在簿子上跟卡片放一起。

法官:你戶頭不見你有馬上掛失嗎?我回答我發現不見的時候有馬上掛失。

法官:不是行李不見的時候就該掛失嗎?我就回我那時候沒發現那一個戶頭不見,我只注意到我的錢包不見,所以行李不見的時候只掛失了證件駕照等等。

法官:你行李找回來都不會檢查嗎?我說我有檢查,但首先發現的是錢包不見,而我帶的戶頭也不只那一個,所以只看見那疊戶頭還在就沒仔細檢查。

法官一直問:你是不是把帳戶賣掉。我也一直回答我沒有賣。

然後就放我走要我等下一次開庭。

我有跟朋友說過,我朋友說我對我很不利,說是被判罪得機率很大。

我想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判罪嗎?如果真的被判罪會怎麼樣?我該怎麼處理?

檢察官起訴幫助詐欺的案子很多
但是也是有很多不起訴的例子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在偵查階段,依您所述之情形,可以堅持無罪去主張,即便被起訴,法院也不一定會判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1-11 23:44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確實就像你朋友 還有上面律師說的

              是對你不利的  原則上是會被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2 00:01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賴ncc101ds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簡單 104-01-10 21:32

學校專題製作採分組進行,

含我在內組員共有4名,

當時的情況是我與另一位組員分工製作企業標準字的設計,

那時的分配是該組員在紙張上繪製草稿,

我的部分則是電腦繪圖將標準字繪製出來,

最後確實是依照這樣的分配完成。

這樣在法律上應屬於"共同著作"吧,

後來因為糾紛(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7943&tid=12&ccode=PostDate%20desc)而拆組,

對方卻說這個企業標準字的著作權是他們所有,

而我用電腦繪圖繪製出來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咬定我侵犯他們的著作權

並強硬表示他們一定會拿來使用做為專題製作成果的一部份。

對於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回應對方?

共同著作權的使用需要經過相關著作人同意才能使用吧,

因為專題製作會有成果展示並且公開發表,甚至是參加比賽。

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是能捍衛自己的權利?

倘若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要求不得使用是可行的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該著作無法分離,因此確實屬於共有狀態。

2、 然目前對於著作權之使用,倘若只是單純的使用,則各共有人均有權利,無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倘若是處分、授權等,則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

lisa 104-01-08 14:03

之前跟法商車系代理商買了一台車,保固有三年,先不說一買來因為這台車在台灣已放置了一年多(但因非常喜愛這台車而且庫存不多且不再進口此型號所以還是買了),買來後已經數不清在馬路上熄火多少次,儀錶板上燈號亂跳,實在造成身心靈壓力與威脅,多次入廠僅做電腦重置,查不出是因為電瓶沒電(一台買來的新車居然電瓶不夠電而原廠技師無人能查出)約莫1~2年後我們自行更換電瓶,再也沒熄過火。此外,數次入原廠保養有過1.進氣歧管未裝回,我們開回家一直覺得怪怪的才發現2.更換排檔桿時弄壞卡榫3.機油蓋未關緊兩次,導致機油再行駛間高溫噴濺整個引擎室此後車子吃機油狀況日益明顯還沒到保養期間積油燈已亮燈,而後經過多次申訴及消保官協調,車商願意更換引擎,但針對我們更換引擎後要求的1.引擎提供一年保固(不同意)2.若更換後若發現拆卸引擎期間造成車體結構或零件損害必須提供保固(不同意)。我想請問針對這樣惡劣的車商我該怎麼反擊! 其實讓我最害怕的是曾經電瓶沒電車商查不出造成的車輛多次路上熄火,而現在它們對引擎更換的處理態度也讓我極度不滿。 謝謝善心人士不吝指教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業者,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刺蝟男孩 104-01-04 09:58

 

各大律師你們好~

小弟,有件事情想請問,前幾天本人玩網路遊戲時和盟友借了一件裝備來使用

在要求借裝備的同時,我是向對方說,裝備借我兩分鐘,我解完任務就還他

裝備拿到的同時,家裡的網路忽然斷線……後來好長一段時候都無法連上線!

當時因為時間已經很晚了,想說明天還要早起工作,就沒在意此事,先睡覺好了不然明天爬不起來工作

結果早上我差點睡過頭,就匆匆忙忙的趕著上班去了,

我老婆起床後有幫我開遊戲上去掛網,那位盟友看見我的人

物在線上就一直密我,叫我拿裝備還他~(因為當時我老婆只

幫我開上去掛網打怪,根本沒人在電腦前)之後他就開始透

過LINE找我,因之前剛加入我們連盟的時侯,每位盟友幾

乎都有加入連盟所辦的LINE的聊天群組,由於那天睡過頭

的關係,我連手機都忘了帶去公司上班……就因為此事,對

方連絡不到我的人,氣的直接跑去報警,請問各位律師我這

樣會觸犯到法律嗎?如果會的話……大概會被處多重的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刑事侵占詐欺之告訴,您應盡速與對方聯絡解釋道歉,並返還物品,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並向警方說明您無施用詐術或侵占之故意,雙方為誤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05 20:28

網路遊戲裝備應屬電磁記錄,除非是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的情形,否則若是一時忘記或無心應不致於成立妨害電腦使用之犯罪,仍建議儘快找對方將此情釐清

104-01-04 05:03

律師抱歉.. 標題打錯了  是"已提告"~  打成"提高"不能修改....

各位律師您好,

在1/3號晚間7點多時  被人盜用了Facebook帳號

被更改了密碼

 

我是晚間11點多才發現的 於是我用手機找回了密碼 並且更改掉

他七點多改我的Facebook密碼時 有信件寄到我的yahoo信箱

上面有顯示他更改我的密碼 以及他的 作業系統 , 瀏覽器 , 【IP位置】 , 以及他的預估位置 是在中部    (本人住桃園)

本人看到後 就截圖列印 到派出所報案 也填寫了三聯單 

由於他有更改我的密碼 是否 也觸犯了359條呢..因為三聯單上面 只寫了妨害電腦使用..

因為覺得隱私以及個人資料都被人看光了 所以很擔心

還有鎖起來的照片很怕被拿去做什麼事情

 

想請問幾點事情

一. 我是告訴人 將來如果開庭 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以上五點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本人是第一次報警提出告訴並非是為了賠償金而去告人

凡是有因必有果 既然做錯了事情就必須承擔固有的懲罰

facebook裡面有很多鎖起來的私事及前女友照片

我覺得就像睡覺時 被人偷偷的從頭到腳看了一回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前女友現在過得很幸福好事也許將近 不希望那些照片外流在外面影響他們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偷偷存檔)

 

以上都不太了解 都是從上網看的 .. 怕因為告人 所要承擔的金額會好多

還有許多刑責上面的疑問 希望能幫幫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一. 我是告訴人將來如果開庭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桃園及台中均有可能。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若您欲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告訴狀及出庭,即須負擔委任律師費用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提出刑事告訴無裁判費訴訟金額。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被告遭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

或者私下和解時...

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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