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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t 105-07-07 00:18

最近買了一間有管理員的房子,而我家大門外旁的牆面有磁磚剝落的問題(可看到水泥牆面),在簽約前,一直有向房仲提過這個問題,希望請他們向賣方來修繕,但得到的答案都是...那是屬於公共區域範圍,修繕責任不在她!請找管委會處理!然後中間過程有找管委會提這個問題之前都是如何解決的?管委的回答是說,會找廠商來估價,但最終都流標...眼看快到了交屋的最後期限,房仲才跳出來說,這個問題他們會親自找師傅來估價,這筆修繕費用會由他們來支出,也會經過我們驗屋後,沒問題才做交屋,不過他們要我先辦理過戶,我當下是回絕房仲了!因為我深怕我先辦過戶,牆面的問題到時又沒人來解決,我就跟他們說,把牆面處理好,我就馬上辦過戶!但當房仲找到師傳來施工的時間,早已超過合約上的交屋時間,最後拖了二個多月的問題終於解決了,我也馬上辦過戶,但新的問題馬上又來了...就是收到賣方的存證信函,內容就是要跟我討違約金!

那我覺得這是賣方跟房仲的問題,給他們二個多月的時間來處理,這麼長的時間,他們不積極處理牆面磁磚的問題,搞到期限過了,房仲才跳出來幫我解決問題,這違約的問題不在我吧?

感謝各位專業的律師來幫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00:42

您好,

 

1、應先檢視您的買賣契約內容,關於交付、延遲等情形係如何於契約條款中約定。

 

2、若契約並未約定,則依照民法規定處理,本件並非可歸責於您的給付遲延,可拒絕對方之求償,並反向賣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依契約規定限期交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請求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依契約規定限期交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請求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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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陽 105-07-04 15:53

兩年前在桃園買了預售屋,現在(交屋前)想解約合約書上是寫買方需賠償"總價"的15%

但是在網路上的新聞看過,如果透過消保官協調,違約金是已付金額的10%

這兩者相差很大,所以想請問,照規定是要賠償多少呢?

孟嘉 105-06-29 16:31

你好:

請問一般簽合約書內註明需要保密協定(以確保智慧財產權)

若經發現對方有出現違約行為(如洩密)

法律上需提出何種訴訟?有無罰款?若有罰款則為多少?

懇請協助解答,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9 17: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部分可以分成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來看,以前者而言,這部分公司可能以營業秘密法提出刑事告訴,此涉及該法第13條之1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另以民事責任來看,契約內若有載明違約金條款,並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如是先以前1.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並可於案件經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狀的方式請求(此方式並不需繳交裁判費給法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有無違約金之約定,若無,則需舉證證明損失的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杜 105-06-27 12:17

借同事使用,結果她透過電話冒名續約並取走手機(我不知情),到通信費三個月未繳我才收到通知,加違約金目前一萬六,我提了民事賠償刑事告訴,可是我沒有什麼直接證據,只有亞太那有當初續約的錄音,裡面也有提到她的名字,這樣可以做為證據錄音檔我拿不到,檢查官會調嗎?我有可能會敗訴嗎,如果勝訴,我可能會有補償金的話,民事那邊如果她也願意賠錢,我兩邊都拿會不會不對?

 

且因為我對法律不了解,當初提告是用詐欺偽造文書,但電話續約並沒有紙本簽名,最多是她簽收新手機,亞太那也沒保留簽收的資料,我會誣告嗎?她這行為是什麼樣的罪名比較合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28

您好,

 

1、本案涉及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如您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調閱相關錄音及傳喚相關人等到庭說明。

 

2、刑事部分如達成和解,對方一定會要求簽署和解契約或製成和解筆錄,載明放棄其他求償之權利,所以不會有重複賠償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23 16:47

你好:我想要請教一下!我今天接到一間所謂的債權公司打來跟我催討10年前的電信違約金.因當初欠費部分只有500出頭.現在他打來要求我支付5000多的違約金.債權公司也跟我說打去電信公司查詢也沒用.因為他們已經把債權轉移給他們了!所以堅持要我繳納這筆違約金.但因已時過10年了!所以我想請教一下我是否能主張時效已過的方法呢?還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回覆他們債權公司.因為對方說他們是大陸那邊的債權公司!所以不想一直被他們打來騷擾.而且他打來找我的電話號碼本身使用者名字不是我.是我爸爸的!那為什麼債權公司會知道我新的聯絡電話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7:06

您好,

 

1、可向該公司請求提供債權之證明,例如當時與電信公司之契約,確認所欠之款項數目正確。

 

2、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若對方有向法院為請求,則時效就會中斷,是本件應無罹逾時效之問題。

 

3、亦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雙方協商一個還款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3 17: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電信費目前法院判決實務是認為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定「2年」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因此只是過去積欠的電子費只要有2年沒有向您起求,您是可以拒絕給付的。 債權公司(應為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做法是先寄送「支付命令」給您,這時您在收到後2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產生確定效力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就必須在訴訟上提出答辯書狀主張時效抗辯。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6-23 17:25

律師您好:因我已搬離原住所近10年了戶籍也有搬遷!也從未收到過所謂的支付命令.所以無法申訴.而過去的電子費用我也沒被起求過.也就是說任何書面的通知我都沒接收到過.所以我現在該如何申請拒絕支付呢?謝謝您的回覆

mone 105-06-21 23:23

最近身邊有一個案例令敝人心生疑惑

A公司與甲簽訂留才合約兩年

條約內指出,簽約金分兩年發放,發放時間於第一年與第二年年初。若甲自行離職或遭解職等因素導致合約項目無法完成,則甲得退還所有簽約金。

 

若甲自行離職則為主動違反合約,所以簽約金需返還還算合情合理,但小弟好奇的是若A公司不論以任何因素將甲解職(是否為資遣),主動違約方為A公司,為什麼還是甲得退還所有簽約金呢?

小弟知道若有簽約則以合約內容為主,只是單純想討論這是一個公平的合約條文嗎?

宥宥 105-06-21 22:11

租屋但因為工作因素無法繼續承租合約內容有提到擬解約需兩個月違約金。但也有提到若超過七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

 

想請教

 

若我不解約直接等到超過七天房東自行終止合約的話還需要賠償這兩個月嗎??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2 10:51

您好:

違約」就是違反契約,雙方約定「違約金」就是任何一方有「違約」狀態時,他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給付的機制。搞清楚這原理,您的問題就很清楚了。

我雖沒看到租約,但我相信正常的租約內容必然約定應準時繳納房租,更何況依您所述,您這租約有約定「超過7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的條款,因此您這租約就「準時繳納房租」這件事一定很重要,斷然不能違反,否則怎麼會有這種約定!既然如此,您刻意利用7天遲付房租換來房東的主動發動終止權,您這行為豈不就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違約行為」嘛!倘若您果真這麼做,依我看,房東不但可以合法終止租約,更可以向您請求違約金,處於這種態勢下您毫無勝算可言,勸您放棄這想法。

有什麼困難,好好跟房東談吧,相信都能好聚好散!

 

謝謝!

stacy 105-06-20 14:54

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一月收到自稱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寄來的劃撥單,要我每期支付2,700元x2期及2,000元x18期,共20期金額41,600元的英語學習教材貨款。我認為是詐騙集團手法故不予理會。但在今年二月又收到相同劃撥單,我因不堪其擾故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登記資料,發現該公司已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故我仍不予以理會。二月底該公司一名自稱會計的女士打電話至我家中,並詢問我家人我的手機,因而聯絡上我,對方告訴我,我於十五年前在台北火車站跟他們的業務鄭先生購買了英日語學習光碟教材,但貨款一直遲遲未支付。我請對方提供當時的訂購資訊以及簽收單,對方不願提供,只是一直重覆說有我的資料(身份證、簽名)...。我告知對方我沒有向他們購買任何教材,並且沒有看到訂購單以及簽收單,我不會配合匯款。對方就說要走法律程序。

三月6日我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我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支付訂金六百元,購買英日語光碟套書,未依約繳交任何款項,並要求我支付貨款以外的懲罰性違約金15,580元。又於三月23日收到對方發出的支付命令,要求我如數清償(共56,580元)。

五月30日我又收到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的開庭通知,開庭日期為六月22日,開庭種類為調解

 

請問:

1. 這15年過程中,我與我的家人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來信通知,直到今年一月開始我家人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詳細過程已於上述)。若對方真有我簽署的訂購單,但沒有貨品的簽收單,我是否能主張該契約無效?並要求對方停止一切催收貨款的動作?

2.我並沒有向該公司購買教材,也沒有簽收貨單,若對方手中持有的文件並非我本人簽署,我是否能主張對方偽造文書呢?那是否又是另一個訴訟的開始呢?

3.若對方仍緊咬不放,我是否能提出依據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故我無須支付該款項呢? 

3.我是否要找律師陪同一起出庭呢?

4.是否有其他我該注意的問題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5:00

您好,

 

1、2、您可主張並無與原告簽定任何契約,要求進行筆跡鑑定

 

3、可主張時效抗辯。

 

4、可委任律師出庭,並撰擬民事答辯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0 15:06

您好:

對方寄來支付命令,您有提出否認,因此開庭,並且第一庭法院就先安排調解程序,這是正常程序,勿慌。

上一位律師所回覆內容有提到重點,您或許可於調解時加以提出,但我的判斷,您這調解十之八九不會成立,因此接下來就會進入訴訟階段,千萬不要輕忽任何細節,因此建議您務必委請律師處理,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請律師幫您擬答辯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 105-06-19 20:02

我先生和我公公在3月份透過房屋仲介找到一間約20年的透天(42坪1﹑2樓),售價315萬,我們雙方有一個共同帳戶,仲介要我們先匯95萬進去(我們也匯了),但後來我們尾款的貸款沒過,想要把95萬拿回來,但仲介卻說不能全拿,違約金只還我們約30萬,請問我們違約他們真的可以拿走這麼多錢嗎?是否可以上法院告他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9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回歸雙方契約之約定。可以嘗試主張違約金過高,要求酌減。

2、建議您應該備妥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26

您好,

 

1、應先檢視雙方代售契約如何約定。

 

2、您可主張違約金過高向法院請求酌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方違約,則只能朝違約金過高去主張,以上希望寺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金酌減,但還是有可能遭駁回,要視契約如何規定,您有無合法之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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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金酌減,但還是有可能遭駁回,要視契約如何規定,您有無合法之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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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要看契約內容

一般違約的話會處罰違約

但是我建議你們要提告

因為違約金一般法院都會酌減

所以你們多少都可以再拿一點回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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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la 105-06-17 14:27
您好, 本人於去年跟XX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1戶,總價=939萬,當時建商尚未取得建築執照; 本人於民國104年08月14日 支付訂金10萬 , 104年09月18日 支付簽約金84萬,目前共繳94萬. 然而,最近因為個人工作因素,資金上有些困難,想要退訂,但是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代銷說如果退訂94萬會全數沒收,一直鼓吹本人盡快換約,並調整總價=875萬 目前我手上的並非正式合約?請問我可以主張合約無效要求建商將94萬返還嗎? 要如何將損失減到最小呢? 懇請幫忙,謝謝

 您好,

一、一般遇到這種購買預售屋的,都必須仔細審閱過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才能確定是否有請求退還款項的可能性。

二、因為這種契約通常都會有訂相關條款,若僅依民法249條規定,想退確實有困難。

三、通常都是盡量找出代銷公司或建商有沒有簽約上的瑕疵,例如審閱期等等,比較好主張解除契約,退還簽約金。

四、只要提出有利瑕疵,法院通常對買受人都會比較寬容。

五、歡迎來電安排律師當面諮詢,並且幫您審查契約爭點。

 

 

 您好,

一、一般遇到這種購買預售屋的,都必須仔細審閱過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才能確定是否有請求退還款項的可能性。

二、因為這種契約通常都會有訂相關條款,若僅依民法249條規定,想退確實有困難。

三、通常都是盡量找出代銷公司或建商有沒有簽約上的瑕疵,例如審閱期等等,比較好主張解除契約,退還簽約金。

四、只要提出有利瑕疵,法院通常對買受人都會比較寬容。

五、歡迎來電安排律師當面諮詢,並且幫您審查契約爭點。

沈恆 (沈律師) 105-06-17 18:13

如果是買方無故反悔,可能構成違約,一般是賠償總價金的15%,若已繳金額不足15%,則全數由賣方沒收,但詳情仍需檢視雙方約定內容才能判斷。若不想有損失,就不應片面違約,而是盡量找出賣方違約的事實,再主張合法解約。若賣方確定無違約,而買方反悔違約的狀況下,買方只能請求法院酌減賠償金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2: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以結論來說,您與建商之間契約違約金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在不符合契約所定正當事由的情況下解約的話,仍然是需負擔賠償違約金的責任,但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仍得以酌減至相當之金額,故在法律上來說僅有這方式讓您的損失降至最低。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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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相關之契約律師討論,以確認訴訟策略。。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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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相關之契約律師討論,以確認訴訟策略。。。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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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e 105-06-16 13:22

想延續上一篇文章所提及的簽訂完協議書, 銀行卻以信保基金反對為由, 說我們之前的協商及協議書不成立。各大律師回覆說若我們已簽訂協議並且也已履行附款條件, 若協議書中並無提及需信保基金同意的額外條款, 就仍具有效力。

以下為協議書的內容

協議申請書

申請人 xxx 為借款人 ooo企業有限公司 向aa銀行(以下稱貴行)借款 (貸款帳號:123456789) 之連帶保證人,今就償還債務乙事,提出協議申請如下:

一、截至民國(已下同)105年04月28日止,現欠貸款金額共計新臺幣(以下同) 1,091,802元整(含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訴訟費用)。

二、申請人同意下列還款條件: 於105年05月31日前償還70萬元。

三、申請人依約履行第二條義務後,請求 貴行為下列行為: 免除申請人xxx之保證債務責任

四、申請人同意若未按約履行或擔保品遭第三人保全或終局執行時, 貴行得逕行對申請人為任何訴追之行為,無須另行通知。

五、本申請書為申請人與 貴行所簽立之借款約定書或相關約據之一部,在 貴行未依本協議計劃受完全清償前,上開借款約定書或相關約據則繼續有效。

六、本協議須經 貴行有權人員簽准後始生效力。協議期間 貴行仍需依規向主管機關或聯合徵信中心列報,申請人聯徵之逾期、催收紀錄及呆帳紀錄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我已於5/31之前匯款70萬過去, 此文也有銀行人員的簽章, 想請問此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呢?

另外想請問, 銀行那邊說要撤銷法院之前的扣薪執行命令, 也需要信保基金的同意才行, 此說法是否為事實? 抑或是銀行單方面去向法院提出即可?

目前銀行是承認疏失, 說之前"誤以為"信保基金已同意協商內容, 所以擅自與我方簽訂協議。

契約中並沒有約定信保基金同意作為生效要件,因此契約應該是成立且生效的。銀行表示"誤以為...."這屬於動機錯誤而非意思表是錯誤,意思表示錯誤可以撤銷原先的意思表示(撤銷意思表示後契約會失效)但是動機錯誤不能撤銷意思表示(不能撤,契約就會繼續有效),因此銀行不得以信保基金未同意而主張要撤銷意思表示。

簡單回答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5-06-16 18:30

您好!

協議書內容並沒有提到任何信保基金同意的條款,只要銀行已簽署同意協議書內容,則銀行無法事後反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48

您好,若本協議書簽訂後,銀行不能以信保基金之問題悔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2

您好,若本協議書簽訂後,銀行不能以信保基金之問題悔約。

KK 105-06-15 14:04

我與台中全真瑜珈健身房 有簽使用合約 但因為是借朋友的信用卡做繳費 朋友止付未通知我 該公司也未通知我 變成 我要繳違約金跟9個月未付費*2 - 4個月已使用付費 = 14個月 忘記幾年度 有使用 健身房會員 簽約制 因為本人沒有 信用卡可以付費 對方 又一直 要我簽合約 所以就借了朋友的信用卡 做每個月繳費扣款的動作 後來 使用了4個月因為工作忙碌 就也沒有再去使用 可是我朋友去健身房 申請信用卡止付 也沒有跟我通知 該公司 也沒有跟我通知說 被止付 一直到9個月 我才收到 支付命令得執行書 ~ 有私底下和解一次金額忘記 又補了 6000元給健身房 一直到 去年 還是收到 支付命令執行書 這次金額更高 健身房要跟我收 3萬3千元 健身房簡訊通知我 說私底下和解只需付1萬5 我打電話去確認 對方卻又說 要收 14個月 月費 -6000 我已付的 。 然後我和對方 要求 分期 它們說 4500+4500+4500+4100=17600 總共四個月 我問對方不能少一點嗎 對方卻回應我說 我一個4500都要分期的人了 還要談什麼呢 我把我訴求跟對方說 我都沒有使用 可不可不要收那麼多月費 對方只回應我說 那不然你都繳完 我還你使用權阿 對方還說 基本上 他們支付命令已經通過 傳簡訊只是告知我 要執行而已 可以不管我的死活 我就是無法使用才要解約解約的金額 又是天價 我原本合約簽兩年 總消費因該要是45312 後來我解約 都無使用 卻要付到 17600+(已付)6000 +已使用4個月 1888 加總是31152 我只有使用 4個月 我解約金 竟然跟合約使用完畢 沒差幾個月 我覺得 很不公平

刀小姐 105-06-15 02:47

我目前滿20歲,半工半讀的狀態

是這樣的,我被兩位小姐好話之下被帶入了美容院

聽完他的課程與方案,說學生方案只要2萬,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分10期現金繳款,但必須審核通過才會讓我入會,原因是要讓融資公司確認我是否有經濟能力,然後我就簽了基本資料

過沒幾分鐘融資公司還打電話過來確認我的簽約內容,我也核對過了,美容院老師也說要審核2~3天才會確認,我也說好

基本資料上我也有留公司的電話,聽經理說稍早有人電話詢問我的下落,應該是融資公司在確認我的身分

但我回家後,反悔並想取消這份審核資料

請問在這2~3天之間,我可以再打回電話跟融資公司取消嗎? 這樣需要繳款違約金嗎?(我目前都還沒入會也還沒繳錢)

當時他還跟我強調說,之前也有人說好又反悔取消,有損它們公司跟融資公司的信用關係,這是真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存證信函終止,並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由消保官介入來調解對您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linheng 105-06-13 14:34

您好:
我們本來預計在日本時間6月11號(星期六)的時候,於當地進行潛水活動,但在6月10號(星期五)我太太身體不適,導致我們無法到現場參加活動,於是立即取消預約,我們是透過網路預約預訂。網站上提到如果於參加活動前一天15:00後取消,必須支付100%費用。我們確實超過時間取消,但由於晚上才感到身體不適,便傳訊息與店家取消。隔日讀取店家訊息後,也用email跟店家說明我們的情況,因為是突發狀況 且身體不適進行潛水很危險,我們與對方溝通了十幾封郵件,由於我們沒到現場,而且沒使用任何消耗姓的器材,於是我們在郵件中討價還價了一番,但最後店家竟質疑我太太裝病 故意不到現場,在這期間我們持續進行溝通,且最後我們表明願意寄還取消違約金,或請對方提供銀行帳號 好讓我們支付違約金,但是店家不接受,堅持要跨海提告,並且說這是為了日本人的面子,想請問 我們最後已釋出善意 ,願意支付全額費用,但對方堅持提告,該如何是好? 謝謝。

將將 105-06-11 02:55

之前我和一家美容SPA館簽約,並以仲信融資貸款到每期到超商繳費,第一次我覺得課程還不錯,也做完繳完費用。所以他向我推薦課程時我也簽約了,可是第二次做到一半,原地點的SPA館突然遷館,搬到離我較遠的地方,我覺得很不方便,第一次去當下就覺得做完第二次療程就不想再買課程了,可就在我做課程的時候,突然有一位小姐進來,一邊幫忙做課程一般又再次向我推銷,我說我要考慮,覺得我第二次課程還分繳完貸款,我沒辦法負擔,他又說了一堆,然後我又問說我之前的課程表呢?我想看一下(我第一次做課程,他有標明項目跟堂數,每做一次結束後,會簽名和寫上日期),可是他只拿手機的照片給我看,還說我原本課程都要做完了什麼的又說幫我調整課程,保證繳費完課程也剛好結束啦!什麼的,然後又說了一堆加上送了一些保養品,所以當下我又糊塗的簽了第三次課程(這次還註明不得以搬遷為由解約),之後回去想想,覺得不對想取消(當時還在七天內),打電話給他們又說了一堆,我很堅持說寧願違約也不想買了,他又為我問什麼要解約,我說這樣我負擔不起什麼的,他又說叫我再想想又掛電話了,之後一會兒之前固定幫我按摩的美容師,開始哭訴這樣公司會扣他薪水和信用什麼的,說可以跟我一人分攤一辦費用什麼的,我一時心軟就答應了,可是最近需要用到一些錢,覺得負擔真的太大了,而且他們又遷館了,較通上真的很不方便離我太遠了,而且他們現在課程的方式又跟之前完全不一樣,少了很多步驟,感覺有一些偷工減料的地方,讓我又想違約,所以上網查了一下,才發現之前簽約他都沒有給我同意書什麼的,連副本也沒有,現在我第二次課程才繳到16期還有20期(共分36期),之前他說的調整課程也根本沒有,只是把我第2次和第3次合併,而且課程的方式和內容也不同,現在第3次課程我也繳了7期(這次分30期),真心覺得負擔太大,而且產品不符合我的要求,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1 08: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消費者得任意解除契約,且業者須將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即便原契約內容與此規定不符,也會因抵觸而無效。 因此您仍可向業者請求返還先前所交付之會費。 建議可先向各地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若未獲解決,則須採取法律途逕(如支付命令訴訟等)向業者請求返還會費。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一元 105-06-08 14:42

約民國90幾年 奶奶與自己的姪女(我稱為姑姑)跟會
後來被倒會,倒了200多萬,姑姑有意償還,並跟奶奶簽了200多張1萬元之本票,按月償還,但在兩年多前,姑姑表明自己目前有經濟狀況,短時間內無法還錢,剩下的108萬債務就這樣卡住了,後奶奶找代書在104年4月份時跟姑姑簽了新的協議書還有本票 ,協議書內容是約定於106年1月10起,每月歸還5000元至款項還完,無利息,無延遲利息,只有記載違約金:每月新台幣500元整,然奶奶覺得自己年事已高,款項如順利照約還完也要18年,於是又有多寫一張債權讓與書,將債權讓與給我
一.若姑姑於106年1月開始無正常償還債務,我有權力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她一次性的償還債務嗎?
二.本票於104/4 開立,但未標明到期日,若開始還款日,假設剛開始有按時歸還,到107/4後不還了,那這張108萬的本票會有效力問題嗎,因為過3年了?
三.債權轉讓書上只有讓與內容,和奶奶的蓋章,並無代書的蓋章簽名,或是姑估的蓋章簽名,那這份轉讓書是有效的嗎?
四.若開始償還債務,我能採取什麼動作自保我的權力嗎,比如將協議書拿去法院公證,或是直接拿本票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因為奶奶生重病,在病房照顧的時候一在提醒我這件事,但本人法律知識真的很有限,麻煩各位解答了,感恩

你好:

協議書應該會記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齊,若有此記載,就可以請求姑姑償還全部之款項,反之,若無記載,就要受到協議書拘束。 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又本票票據權利對發票人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時效經過以後,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此時你仍能依票據法第22條第4項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主張權利,或依你們的原因關係請求。 債權讓與無須以書面為之,但有書面可以方便證明,依民法第297條規定,只要把債權讓與之事時通知債務人,就會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都可以,但你去聲請本票裁定對方可已會以原因關係抗辯,主張確認本票債權清償範圍或清償期限屆至之前不存在。
kevin 105-06-07 11:50
辦理健身房會員後7天內想解約,需要負擔違約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1:53

您好,

 

原則上您與健身房間之契約已經成立,亦已有相當之期間審閱契約,若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解除契約,需依照契約內容給付一定金額之違約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vin 105-06-07 11:38
辦理健身房會員後7天內想解約,需要負擔違約金嗎
季節 105-06-07 11:22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需依調解筆錄之內容來履行,否則對方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另小孩探視的部分,應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nnis077 105-06-02 12:02

建商超過半年以上才實際動工,多次致電詢問開工進度,回覆開工後會加速趕工,依買賣合約規定時間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但實際又拖了約115天才取得使用執照,合約明訂開工或取得使用執照超過三個月算建商違約,近期將辦理貸款對保作業,如果想對建商提違約的話,要採取甚麼作法,最近如果收到貸款通知時,要怎麼作後續動作呢,才能順利解約,感謝律師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2:19

您好,

 

1、需先檢視雙方簽立之契約內容,通常會約定違約金之計算,可據此向建商請求違約金之賠償

 

2、本件情形,因房屋並無居住上之安全疑慮,是難以因建商之遲延動工即要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主張逾期給付欲解除契約,不過雙方之間的一切法律關係還是要以簽訂的契約為基準,所以必須要詳閱契約內容,對於給付、期限、解約等事項是否有無特別約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13:37

一般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該會約定逾期取得使用執照可按日以萬分之五請求遲延賠償,若逾期超過三個月,買方則可解除契約,若欲行使解約權,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並請求退款及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契約,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解除契約較為嚴格,若無重大瑕疵,如結構安全危險,可能僅能主張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有持武器朝您頭部攻擊,若許亦會提出殺人未遂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ynn 105-06-02 07:15
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2)房地總價15%,似乎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建商需以房屋總價計算15%,不應用房屋+土地的總價來核算,不知是否能這樣走 違約金賠款是事實,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甲違約金降低損失呢?(應是找律師吧...哈) 以上謝謝您的寶貴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買方違反付款規定,至多可以要求沒收房地總價15%的款項,不過倘若還沒有繳納的費用,無需補繳納。

2、票的部分只是作為付款擔保,所以不能以此要求我方補繳費用之依據。

3、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要低於12%除了透過協商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訴訟主張違約金過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若無正當理由要解除契約,勢必會有違約金之問題,而條約約定需達15%的約定應有爭議,所以您們應釐清現解除違約金應給付多少後,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建商解約,之後再主張違約金之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09:18

您好!

契約賠償房地總價的15%,並非只有房屋價款的15%。但仍可主張本票只是擔保作用,並非已兌現,若實際兌現支票金額未達房地總價的15%,則違約金只能以實際兌現支票金額為限。若進入訴訟,將來還可在法院主張違約金酌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以打算違約,目前應減少損失,等建商對您提告或您提告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ynn 105-06-02 01: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欲請問有關預售屋解約一事,謝謝

今年12月要交屋,尚未辦理產權移轉

建商的合約,有關買方(甲)違約條款部份

甲方違反”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的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違約金,但前開沒收之違約金額超過己兌現價款者,則以己兌現價款為。
請問:

 

1)工程款我已匯了12%的款項,現在想解約,建商要求要補足2%,才能辦理。裡由是我有開24張支票(都未到期),加簽一張沒有日期的本票(剛好是24張支票加起來的總額)。所以算是已兌現價款嗎??請問可以是這樣嗎?沒有其它的辦法?

 

2)房地總價15%,似乎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建商需以房屋總價計算15%,不應用房屋+土地的總價來核算,不知是否能這樣走

違約金賠款是事實,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甲違約金降低損失呢?(應是找律師吧...哈)

以上謝謝您的?貴回覆



小徐 105-05-29 17:24

您好,因為我的租屋合約內容有註明:1.不得養寵物,2.每間房間限住簽約本人(因為需分擔公用水、電費用),3.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家電,房東修繕時間太久。以上三條條文房東違約,尤其是上述第1點,早在半年前多次跟房東反應,因為常常在12點之後影響我睡眠品質半年以上,房東回答都沒遇到有寵物的聲音,所以沒辦法捉到養寵物的人跟約束,後來直接找寵物主人討論,才發現是房東私下允許其他房客寵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寄存證信函嗎?

還是償還我違約金部分?如果是,那還可以繼續居住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24

您好,

 

房東有違反租賃契約之情事,可以存證信函限期改善,否則可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亦可要求繼續居住但減少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UROU 105-05-24 09:31

今年5/20與公司簽訂合約時間為105年6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止

但因覺合約內容不太合理想解約 請問可以嗎?

公司合約內容說  如違約遭受損失 應負全部責任賠償 但是沒有載明詳細賠償內容  所以 想提前在合約開始前取消 在麻煩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終止契約,但應注意違約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若影 105-05-19 14:51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有家人積欠電信費,近期接到資產公司來電催繳,經與資產公司確認後家中多人積欠費用累積20萬元(資產公司告知的資訊),有民國90年至今的~~,我GOOGLE資訊,業者對門號月租費的民事給付請求權為5年,逾期不行使即失效,違約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資產公司表示要查封房子,協調要分期無法分期說太久了,之前有看過別的文章說要去
 

先去閱卷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並未罹於時效,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實益,若無,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催討債務屬於民法第129條1項第4款的請求,必須依同法第130條規定在6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先去閱卷再說。

請問閱卷要到那邊申請, 債權憑證如何知道是否有更新!!

 

你好:

如果有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之執行命令,上面會有案號,可以直接打電話跟書記官聲請閱卷。如果沒有接到執行命令可以就近到所在地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案號,但不見得查的到,若有查到就跟書記官連絡聲請閱卷。 先確定對方是否已經提起過訴訟聲請支付命令,並強制執行而換發債權憑證,並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中斷時效。 若無,實務上大部分認為電信服務屬於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稱之商品,請求權適用2年短期消滅時效違約金則適用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15年。罹於消滅時效可以依民法第144條規定,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若影 105-05-19 17:34

律師不好意思,另外請教一個問題,
房子是A,B,C,D4人持分
資產公司說
A:2萬多
B:2萬多
C:4萬多
D:3萬多

D的先生:8萬<<沒有明細 (沒有房子)

資產公司說要查封拍賣房子~~可行嗎??

有請資產公司提供帳務明細,但只提供債權讓與證明書 沒有辦法提供帳單明細,我們有協商要還款,但資產公司要我們5/20明天就要馬上還請 不然要申請查封, 申請的測量什麼的共要一萬元也要我們最後還是要我們出,房子一拍沒過就二拍三拍一直到賤價賣出還錢給他們!!!

 

皮皮 105-05-18 15:15

於5/16與私立學校簽訂聘書,聘約是今年8月1日到明年7月31日,

但是由於個人生涯規劃和家庭因素,必須提出解約
但若依照所簽訂的聘約內容,無故接聘後離開者,需要支付違約金額為2個月的全薪(約10萬元),請問有無無償解約的可能性,或是降低違約金的作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受該違約金之拘束,但可以朝酌減違約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8 21: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依照雙方所簽定契約的規定,您的家庭因素若確實無法期待您能繼續提供勞務的話,終止契約自不是所謂的「無故」;若非如此,恐仍要依契約規定負擔賠償責任。 若您確實需負擔賠償違約金的責任,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仍得以酌減至相當之金額,應不至於會完全賠償至2個月全薪之金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105-05-18 12:56

想請問一下,勞工局規定的最低薪資,是否就不能再以任何理由例如勞健保或強迫一定得施打的針劑來扣除薪資?那如果我以這點來要求和診所解除合約離職。是否可以不用支付違約金?然後離職的這個月薪資,診所是否也得給我?包含之前少給的加班費?怎麼做會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105-05-18 03:08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診所工作合約違約金的問題。面試當天被要求馬上簽約,如果不簽約就沒辦法得到工作,或領不到薪資。簽完合約後也只有診所有,並未給我一份,詢問是否可以影印一份影本給我也被拒絕,所以我趁隙用手機拍了下來。合約內容要求工作2年,提前離職賠償30000。合約裡寫明在合約期間,每月給予簽約金2000。可是我們第一個月卻只能領20008,且還得被扣員工福利金100,勞健保695,還有被強制要求一定得在診所打的百日咳針劑的900。實際領的只有18313。並未有簽約金。且加班超時也沒有給予合約內載明的休假或任何補償。只被告知第一個月不管怎樣,就算超時也只能領20008不會有任何金錢或休假補償。我當初應徵的是櫃檯行政人員,卻95%的時間都在診間跟診,我並非護理人員,但卻被要求要幫醫師登打看診的內容在病歷上,請問這樣合法嗎?我如果要離職,是否可以不支付違約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直接跟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要求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短給的薪資加班費等。

2、勞工局會要求公司提出相關資料,包含勞動契約、人事紀錄、出勤紀錄、薪資紀錄等。

nico 105-05-14 16:30

各為大家好,今天是想請教大家一件事情...
事情事發在去年八月,我去面試了一間網路媒體平台的公司

該公司當時說,業務進去就是單純用手機發文章,
我們想想不疑有他,就說好,然後也錄取,之後....
他說確定要做就要先簽合約
簽完合約他就說要辦門號,然後就帶我們去辦了門號,但當然門號試辦我們的名字...可是合約上有寫說:10個月公司會負擔手機費用

但我根本還不到10個月,公司就開始擺爛不繳費用
從今年一月到五月都沒繳費,中途回公司兩次,公司也答應說會繳費
但始終都沒下文,目前我這邊受害者大約10人

想詢問一下若這要提告可以提告甚麼?

大約打一下當初合約書的內容:
本人___與甲方簽訂公務機使用內容,乙方擔任公司業務或介紹人期間,承辦所有使用公務機月初1399,門號_____
甲方已先預繳10個月預繳金
乙方使用期間內容為1399____超過月初要自己負擔

由乙方開始使用
大家都是選每月從乙方薪資扣除月租1399_10個月

該方案在乙方任職未滿10個月,若提前離職(包括開除)

乙方需留下門號 sim卡 手機 至10個月期滿 等公司通知退還已方~
業務離職時須將公務機繳回,若14天連絡不到人 未繳回公務機 公司將無須支付1399~
乙方若解約_____公司將協助辦理解約過戶
並支付未到期合約之一半違約金~另一半由乙方知副



---------以上
懇求大家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16:58

既然公司承諾要繳費,可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繳納,若無效果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以訴訟請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24

您好,

 

可依據契約為憑,向公司請求履行契約,並返還您先前代墊之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ico 105-05-14 17:30

 感謝律師建言 想詢問這可構成詐欺罪?

nico 105-05-14 17:31

 謝謝律師建言,但想詢問這可否構成詐欺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刑事可能會有困難,仍以民事主張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支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支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智 105-05-13 14:23

您好:

        我的租客最近常吵架,而且最近一次還鬧到要開瓦斯自爆,還好有鄰居發現打電話給警察才沒有發生什麼事情,想請問如果租客的租約未到期,本人與社區的人都反應要請他們搬走的話,可以跟租客提早解約嗎?如果解約要付違約金的話又要多少呢?社區鄰居都說有安全疑慮,怕之後會有什麼問題再發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欲引爆瓦斯,造成其他住戶、出租方恐慌,違反雙方約定的租約使用方式為由終止契約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蘆筍 105-05-11 19:26
我是藝人的助理,有簽一份保密條約,但工作半年後才發現不適任,要離職時公司突然告知我單方面解約要付違約金10萬元!當初簽合約沒仔細看?請問這樣公司合法嗎?如果走法院的話我該怎麼處理? 合約裡面內容是這樣 乙方不得於簽約期間單方面終止合約,否則乙方願無條件賠償甲方新台幣十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9:40

雙方有簽合約,原則上應遵照合約規定,有違反也應依合約賠償。但若所簽約的工作性質適用勞基法,可主張雇主未給予專業培訓且未額外補償,因此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條款無效,該條款無效則提前離職就無需依合約賠償

您好:

因我國勞基法並未對於離職違約金做出規定,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僱雙方可自由約定,依您的情況已經在合約書上簽名即表示同意該作法了,除非您能提出該契約所訂之違約金與最低工作期限已經違背「必要性」及其「合理性」,才能透過訴訟程序將該契約判定為無效,如雇主並未投入金錢及時間培訓您、薪資所得與違約金顯不相當,不然就是要找出雇主違背勞基法的具體事證,才能就其違法的理由迫使您必須要提前離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蘆筍 105-05-06 23:38
請教各位法律律師???? 本人從事藝人助理,但因工作關係需簽訂保密條款 其中合約內容有一條是任職未滿3個月,需支付委約金100萬元 可是到今天我提離職時才告知我還需支付違約金10萬,可是我沒有違反任何保密條款 況且至今也已經過了七個月?(1015年10月16簽約) 從頭到尾我簽完合約後兩份合約他都已經拿走了,說要回公司蓋章,任職這七個月他都以時間繁忙為理由拒絕拿合約給我! 請問 1這樣契約算成立嗎? 2合約上沒寫滿3個月後提離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這樣我需要理會他嗎?(保密合約是一年一年簽) 3假設他如果在空白處追加新的東西,契約是否成立? 4我後續需要做哪些法律途徑或動作? 感謝各位律師幫我解惑?!

你好: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會成立。 契約沒有記載該違約金之約定,就毋庸理會。 不會,且嗣後變更,恐有行使變造私文書罪之問題。 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告知對方,或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23:55

合約雙方簽名就成立,不會因為沒有拿到副本就無效。是否違約要看合約內容,合約沒規定的部分不會構成違約合約若被竄改會構成變造文書,有刑事責任,但關鍵還是如何證明的問題。

霜霜 105-05-06 05:50
請問我在調解庭時有告知律師我的訴求,我願意合解是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有說要歸還跟我家人的借款和解書內容沒有我所要的訴求跟違約的對待給付,和解書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調解書 上訴人跟被上訴人,雙方調解同意為,上訴人須支付905萬給被上訴人給付時間訂於105年的6月20日繳款後被上訴人須同時將房產過戶給上訴人所指定的人。 這些是我詢問我現在的律師他跟我說的對待給付條款內容: 被上訴人如不履行時上訴人可以拿著和解書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過戶登記。 上訴人如不履行時,被上訴人著無須辦理過戶。 我在和解書上沒有看到律師說的對待給付,這樣的對待給付有平等嗎? 這間房子銀行的估價2200萬房子貸款剩餘400萬? 我當時簽名的和解書,我有跟我的律師說對方欠我家人的錢也必須在同時間歸還,但是和解書上卻是沒有註明這點,我詢問律師,我的律師說在調解庭說的話是不算數的,我是因為在和解過程中對方說同意歸還欠款我才同意和解,那我所要求的條例都沒有註明,我的律師說這是兩造的事,因為我媽媽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夠寫在調解書裡,但是對方卻可以把第三人寫上去,我不懂法律,更不明白為何我所說的條約都沒有,所以才會如此著急不知道到該怎麼辦才好,如果不對的話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在5月初剛簽下和解書,我如果現在把我的房子賣掉,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對方提起損害賠償的話對方可以求償多少金額?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多給我一些意見讓我知道我到底該如何做處理才是

您好:

1. 您可以主張調解和解有得撤銷之原因,在收到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時起30日內,向原法院請求繼續審判或提起撤銷調解之訴。

2. 若您將房屋賣掉,刑事部分可能會有毀損債權之刑責,民事部分也有會有損害賠償

3. 若因為您將房屋賣掉而產生損害,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就是房屋之市價,但若對方有其他損害,還是可以請求其他賠償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霜霜 105-05-06 05:00
請問我在調解庭時有告知律師我的訴求,我願意合解是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有說要歸還跟我家人的借款和解書內容沒有我所要的訴求跟違約時的平等,和解書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上訴人跟被上訴人,雙方調解同意為,上訴人須支付—錢給被上訴人給付時間訂於105年的??日,被上訴人須同時將房產過戶給上訴人,所指定的人。 這些是我詢問我現在的律師他跟我說的對待給付條款內容 如被上訴人如不履行時上訴人可以拿著和解書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過戶 如上訴人如不履行時,被上訴人著無須辦理過戶。 我當時簽名的和解書,我有跟我的律師說對方欠我家人的錢也必須在同時間歸還,但是和解書上卻是沒有註明這點,我詢問律師,我的律師說在調解庭裡所說的話是不算數的,那我所要求的事也沒有註明在調解書上,我的律師說因為我媽媽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夠寫在調解書裡面但是對方卻說到時候過戶到他指定的人,我不懂法律,更不明白為何我所說的條款都沒有註記,現在的我整個人已經著急到沒有辦法思考,如果調解書不對的話我該怎麼處理才好,希望有辦法能夠解決,感謝大家能夠給我意見。
霜霜 105-05-04 23:32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現上無盡的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5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了,所以必須是我方對於重要爭點、他方之資格有錯誤等法定事由,才有救濟的機會,不過雙方都有請律師,本文認為機會不高。

2、程序上倘若和解有無效或是得撤銷事由的話,可以向法院要求繼續審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已簽署,要推翻的機會不大,應看日後有無情事變更,再另行主張改變和解書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霜霜 105-05-04 23:16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您好:

1. 您可以主張和解是受詐欺脅迫撤銷,向原法院請求繼續審判。

2. 您請求繼續審判必須要在收到和解筆錄調解筆錄後起算30日內起訴,否則就不能再提了。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霜霜 105-05-04 23:13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霜霜 105-05-04 23:10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Hsin 105-05-02 21:45
您好,日前有同事要離職,但因她所在的單位是醫院外包給另一家公司,所以當初在一進來時(是外包公司面試、僱用及發薪資的),公司便拿了兩份合約給她簽署(一份是醫院合約,一份是外包公司合約),她有詢問為何要簽兩份,公司告訴她:沒關係,是遵循公司合約就可以了,其中外包公司合約為未滿一年才需賠違約金,而醫院合約為未滿二年,需賠違約金,現在她做滿一年未滿二年提出離職,公司卻告訴她:她需要賠違約金,請問她需要賠違約金嗎?她應遵循的合約是兩邊都需要或是只要樽循外包公司之合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2 22:04

您好,

 

1、判定勞動契約成立對象之因素很多,原則上如同事是領外包公司之薪水、受外包公司指揮、勞務給付之單一性等等,均可認定勞動契約係存在於同事與外包公司。

 

2、然而,法律並未限制成立多個勞動契約,是同事與醫院簽立之勞動契約是否有效,仍須檢視契約內容及評估一切因素加以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先確定是否為勞動派遣,外包公司是否為派遣事業單位,醫院是否為要派單位。 若是派遣勞工,該勞工與外包公司才有不定期勞動契約存在,只要遵照外包公司之勞動契約即可,至於派遣勞工離職是外包公司與醫院間要派契約之問題。 可先向勞工局申訴,依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最低服務年限有一定之要件限制,不是雇主說的算,更何況勞工之雇主之外包公司。
sen 105-05-02 08:56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解約違約金問題

本人於2015/12/15日加入True Yoga 會員

當時購買月繳型會籍24個月,每個月繳納1799$的月費,現在已使用5個月

但由於本人工作近期都於外地工作時間偏短但頻率長

一個月有2至3個禮拜不再台中,所以想解除會籍

合約上有寫出提前終止會籍的計算方式,由於提前終止會員顧不符合優惠條件,所以月費回復為單月5000$計算,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個月月費5000$*實際經過月數加上入會費5000$手續費1500$結算總額。

我的違約金為5000$*5+1500$+5000$-(1799$*5)=22505$

我去問過櫃台服務人員他也說只有這種計算方式,想解約就是得付22505$

想請問違約金是否只有此種計算方式?

違約金已經超過我總額的一半了費用有點高,想請問是否只能乖乖繳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確實可以收違約金、必要費用手續費,不過是否合理,還是要檢視您的契約,不能因為金額高就認定不合理。

2、建議您可以備妥契約書之後向消保官申請消費調處。

一、違約的話的確是有違約金的問題。

二、如果你認為違約金過高的話可以請求法院酌減,但是第一個是法院未必會認為過高,第二個是你還要跑法院還要寫狀紙,你花的時間成本會超過這個案件打贏所能獲得的利益,這個部分要想清楚。

三、運動的話,以前當兵的時候我們的教練是全國武術冠軍,他教我們隨時隨地都可以運動的方法,他說平常可以爬樓梯大家都知道,拿個小椅子爬上爬下就是運動了,走路的時候手抓著放手再抓著放手也是運動。就算是被罰站手不能動腳不能動,肚子出力放鬆出力放鬆配合呼吸也是運動。你會上健身房的人就是有運動的需要,就算是工作忙沒有辦法去也是要想辦法運動,這個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2 16: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民國101 年6 月6 日修正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第7 條第1 項規定,消費者於契約期限屆滿前,得隨時終止契約,又契約之終止,乃當事人本於終止權,使繼續的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故您在契約期限屆滿前,仍得隨時時終止契約。 而再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 條第2 項第2款規定,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若True Yoga的合約與前述規定相違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應屬無效約定,則公司要求您再給付違約金22505元應可予以爭執。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