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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媽 105-01-15 04:07
法律諮詢家110http://www.law110.com,各位大律師您們好: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angus 105-01-14 11:27
我和現在公司有簽訂2年的契約,那違約金是25萬。因為公司沒發數個月的獎金,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勞工局跟我說可以用第14條第5款終止契約,並拿回積欠的工資。 因為公司收到我的調解單,老闆找我去談,老闆提到說:就算去終止契約,他還是可以提告。 我想詢問一下,該怎麼保護自己?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第2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第4項)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104年12月16日修正增訂之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已經將實務上對於最低服務年限之見解明文化,要先判斷你與雇主之約定是否符合上開要件。 由於是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勞動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所以違約之情形並不可歸責於你,自然不用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angus 105-01-14 12: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那我想請問一下, 那終止契約可有甚麼憑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緣由來向資方終止勞動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Z 105-01-11 09:29
我的房屋104年8月時委託房仲幫我賣房子,簽專約到105年1月,當時不知道專約的定義,只有當時房仲說這樣他比較好賣,也跟我說如果有別人要賣也可以,簽約時是當天簽合約,並無三日審閱期,但是在審閱期確認處我有簽名,後來房子在12月我自己賣掉了(這期間他一個買家也沒有,也無主動跟我聯絡過),現在收到存證信涵說我違約,需要付他6%的違約金。 請問這違約金我能拒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能證明對方有說有別人要賣也可以,就可以拒絕賠償

2、否則必須審視合約之約定,看看是否有無其他違法之處。

3、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是否可拒付還需檢視相關證據資料,但如果仲介完全沒有聯絡或介紹任何客戶,至少可主張違約金酌減,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105-01-09 11:29

我與健身房於11月簽約購買健身教練課程,但是現在想解約,因為家裡因素,而且我一次也沒去上過,對方告知,解約就要付高額的違約金,而當初留存給我的同意書並無提及任何有關違約所需負擔之責任說明,請問我該如何主張我自身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2、健身契約違約金是有法定限制的,倘若過高,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基本上就是依據您使用的時間去計算)

卡特 105-01-09 03:52

律師您好~

本人分別與○○健身房的Peter和Paul兩位教練簽訂了10堂及24堂的教練課程,金額分別是1萬2千元及2萬4千元,但兩位教練前後均因個人因素不在原本授課的健身房任職或離職,後來將本人課程轉交予Irene教練,該名教練後來也因個人因素離職,再接任的教練僅聯絡乙次後,未再與本人有任何聯繫,遂令本人有退課程念頭,但昨天(105年1月8日)至健身房協調時,該健身房的Eva教練告知本人因當時簽約價格是有優惠價格,原訂價格為2588原整,且解約需負擔百分之20的費用,故退費金額計算為[繳交總金額-(已授課堂數*2588)]*80%=可退還之金額。

本人想請問:

1.更換教練未經本人許可是否有違約之嫌?

2.本人分別簽約價格應該是1堂1200元及1000元整,教練所說的一堂課須扣除2588元整,是否已有詐欺之嫌?

3.所謂的負擔百分之20的部分,是否確實有這項規定?

4.如有錄音檔,在民事法庭上是否能列入有利物證?

謝謝各位律師撥空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教練的部分,必須看雙方有沒有約定清楚,又接受的教練是否有專業、或是授課態度的問題。

2、不過無論如何我方都可以隨時解約,以關於給予優惠的20%除非另外有約定,否則一併賠償並不合理。

3、可以作為證據

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zeit 105-01-08 22:21

我的房屋104年8月時委託房仲幫我賣房子,簽專約到105年1月,當時不知道專約的定義,只有當時房仲說這樣他比較好賣,也跟我說如果有別人要賣也可以,簽約時是當天簽合約,並無三日審閱期,但是在審閱期確認處我有簽名,後來房子在12月我自己賣掉了(這期間他一個買家也沒有,也無主動跟我聯絡過),現在收到存證信涵說我違約,需要付他6%的違約金。
請問這違約金我能拒付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2:56

您好,

 

1、您的情形,須先檢視所簽立之契約全部內容後,才能完整評估。

 

2、除無提供契約審閱期外,契約定型化條款是否顯不公平、對方有無先違約事由等,都是未來可主張之方向。

 

建議應將契約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並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才能完整周全並保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拋棄消保法第11條之1之審閱期間實務上有正反兩種看法,是否可主張專任委託不構成契約之內容要就實際情形才能夠判斷。 專任委託在銷售期間委託人不得私下出賣委託銷售之標的,若私下出售,受託人可依專任委託銷售契約約定請求你支付違約金(服務報酬)。 依內政部規定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計及妳所簽署之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受託人請求6%之服務報酬符合規定。 至於受託人曾經口頭答應可私下與他人交易是否記載在契約書上,若無,是否有錄音、錄影或證人在場?否則,將來訴訟時要舉證會有困難。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考慮委任律師進行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待對方提告,再針對對方起訴狀加以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古木喬 105-01-08 19:53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消費糾紛想詢問

本人在9月中購買了一輛中古機車,因為是第一次買車有許多不熟不懂的

車行說可以分期貸款,我看了下價格發現利率算蠻高的,

但是車行說可以繳一期後就直接付清,還會幫忙投保,

他還請公司的人來說明,所以被半騙半哄下就申請貸款了。

車送來以後詢問繳完一期是否就直接去結清,

車行卻回應要先付三期否則有違約金,我們有點不開心但也只能摸摸鼻子繳

等現在繳了三期,準備要償清,車行說叫我們自己打電話貸款公司,

請他們把利息扣掉以後再給公司,

打過去後卻說我們仍要付33000多,非常不合理,

詢問下卻說這多出來的錢不是利息而是保費 (但機車險也沒那麼貴)

去車行詢問也只給我們車已賣,他們管不著,令人氣憤,

最後跟貸款公司妥協以31000的方式結清完畢,

因為是小姐接聽,跟他理論她也沒法給明確答案,

預計明天下午去小7攤還。

 

此車是原價48000的車輛,先付訂金1W,剩38000元

分9期,一期5620元攤還,已繳三期,去除後期的利息,還欠25334元

當初並未說明保費多少,寄來的保險單也僅寫保費項目沒寫投保金額

(我們知道那些是所謂的利息但卻被他們以保費名義要求付清)

 

請問我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買一次乖學一次教訓

還是能夠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訴或維護權益?

若明天前去付清,我應當跟他索求哪些文件?

(ex:付清證明 保費價格說明之類)

你好:

要看當初貸款契約如何約定,可能會有消保法定型化契約約款顯失公平之適用。 消費糾紛可以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並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若調解無效,有疑慮可以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正式諮詢。
古木喬 105-01-08 19:52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消費糾紛想詢問

本人在9月中購買了一輛中古機車,因為是第一次買車有許多不熟不懂的

車行說可以分期貸款,我看了下價格發現利率算蠻高的,

但是車行說可以繳一期後就直接付清,還會幫忙投保,

他還請公司的人來說明,所以被半騙半哄下就申請貸款了。

車送來以後詢問繳完一期是否就直接去結清,

車行卻回應要先付三期否則有違約金,我們有點不開心但也只能摸摸鼻子繳

等現在繳了三期,準備要償清,車行說叫我們自己打電話貸款公司,

請他們把利息扣掉以後再給公司,

打過去後卻說我們仍要付33000多,非常不合理,

詢問下卻說這多出來的錢不是利息而是保費 (但機車險也沒那麼貴)

去車行詢問也只給我們車已賣,他們管不著,令人氣憤,

最後跟貸款公司妥協以31000的方式結清完畢,

因為是小姐接聽,跟他理論她也沒法給明確答案,

預計明天下午去小7攤還。

 

此車是原價48000的車輛,先付訂金1W,剩38000元

分9期,一期5620元攤還,已繳三期,去除後期的利息,還欠25334元

當初並未說明保費多少,寄來的保險單也僅寫保費項目沒寫投保金額

(我們知道那些是所謂的利息但卻被他們以保費名義要求付清)

 

請問我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買一次乖學一次教訓

還是能夠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訴或維護權益?

若明天前去付清,我應當跟他索求哪些文件?

(ex:付清證明 保費價格說明之類)

cindy 105-01-08 17:48

我是擔任到府坐月子ㄉ服務員.有與仲介公司簽委任契約.. 但日前因發生勞資爭議,所以再把該契約重新拿出來看,發現所有條款都是保障公司,完全沒有保障我們. 舉凡所有我們出錯.仲介均可以向我們進行追討損害賠償,但完全沒有保障我們基本權益的條款. 我們工時很長且沒休假,又沒勞保,健保,所以我想終止這個不平等的委任契約,請問我需要怎麼做呢? 有需要賠償公司違約金之類的嗎?  若內容合約真屬不平等,公司又要強迫我們履行,可以訴求契約無效嗎?(這是我自己想的.....)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1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護理人員仍然適用勞動基準法。

2、建議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是委任契約或僱庸契約,要先審視契約內容,若是委任契約,則您可以隨時發存證信函終止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1-08 09:18

大概是去年7月份的事,7月20搬進租屋處。

我是第一次租房子,跟一個室友合租一戶一萬(兩房一廳一衛)平均每人是一個月繳$5000+管理費575,押金一萬,大概八九月的時候後悔要退租,因為室友帶她的一位同事回來住,但是我並不認識,所以我就說那可以請她負擔部分房租否則就不要每天住在這,但是另外一位室友不同意,說她有付水電費就好,這樣是可以的嗎?

我自己本身是因為認為不合理,家裡有不認識的人,可能亂進房間也沒有人知道,我也不知道房東知不知道她有帶人回來住,因為在不高興與室友又沒有共識下的情況搬走,搬走前要兩天要通知房東,但房東並未接電話,打了兩天皆未接電話,後來這件事就不了了之,直到最近那個室友聯絡我說叫我負擔接下來的月租,可是我從八九月就沒有住在那裡了,也並未跟房東押金的事,因為合約上並未寫違約金,照理說應該是只有押金拿不回來嗎?

最近還說要走法律途徑,想問問看如果走法律途徑大概是會怎麼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租的意思是指兩人都有簽約嗎?

2、房東可以要求終止租約賠償,亦可以要求您繼續履約,並且給付租金,不論您是否仍居住於該處。

3、這樣的情形其實應該先跟房東說明(通常都會約定不可以帶別人回來居住),由房東去拘束對方,我方恣意搬離對於房東來說,我方的行為已經造成房東的損害。

鈺琦 105-01-06 17:24

想請問這兩張協議書有互相牴觸嗎?如果有,以哪張為主?因為朋友在第二張的”無條件拆夥”這五個字有疑慮,她想知道這是否代表第一張不算數,另一位一樣可以在原地點營業?感恩!!

朋友和合夥人經營飯糰店,因故結束營業,簽了三張協議書,大意如下:

這是第一張協議書,在105年1月1日簽屬:

甲乙兩造於民國101年12月合夥做飯糰,民國105年1月1日因無形資產轉讓案,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決議結束營業。雙方達成協議,結束飯糰營業後,甲乙兩方任一人皆不得在原店址自行創業或被聘請雇用幫忙任何事業,以迴避享用共有無形資產,任一方違反此規定將賠償對方30萬元違約金,雙方不得有異議。

這是第二張協議書,在105年1月4日簽屬:

甲乙兩方茲因於在***店前經營***飯糰(店面是向某家飲料店承租),因故結束營業無條件拆夥(雙方於合夥時所獲得營利以每月拆帳方式已各自收回),今甲乙兩方達成共識,同意在合夥經營***飯糰店現場將當初合作生財器具各自分配帶回。另有剩餘部分食材、快速爐、耐炸鍋….等經乙方同意歸屬甲方任意處理。雙方以後不得有投資資產異議。第三張協議書為生財器具分配書。

 

 

 

你好:

第一張係合夥解散後之競業禁止協議。 第二張係合夥清算協議。 第三章看起來也是合夥清算協議。 除非後兩張協議書有約定第一張協議作廢,否則三張協議並未互相牴觸,還是要遵守競業禁止條款,否則他方可以請求違約金。
105-01-06 00:25

想請問今天五號剛下訂國語週刊未付款,若退訂他說要收違約金我該怎麼處理?

Shadiya 105-01-05 09:49

律師大大們 您好,我於100年7月購買簽訂了北市某建商建案預售屋,合約上"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有註明"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100年12月31日之前開工,民國102年5月10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

但是從100年到現在,已經超過4年了, 建商不只進度緩慢,建案也已換過一次名稱從新賣出庫存,不過我的合約仍以此為依據.

日前,我致電到台北建管處相關單位查詢此建案是否已經取得使用執照,得到答覆是建商依然未取得相關水利局核發文件,因此使用執照仍無法取得

由於此建案已經大大延遲在合約上所記載的期限,我也灰心了,不想再等下去了,想請問是否能要求建商直接解除合約,並且支付合約上所記載的相關違約罰金?

因為這已經是明顯違約,請問律師們是否建議我自己可以先找建商溝通?還是一律依照流程上來執行? 需要找消保會嗎? 或是委託律師發送存證信函

另外一般這樣的流程需要多久才能拿回我所繳交的金額以及相關罰金呢?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0:10

您好,

 

本件是否得依申請建照之延宕作為解約依據,無法一概而論,須檢視您的契約全部內容才能做判斷。

 

1、您可先與建商先行溝通,討論解約退費以及賠償之機制。

 

2、若建商不願讓步,可透過消保官居中調解

 

3、若結果均不理想,則建議應將預售屋契約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以利進行後續法律訴訟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首先要看預售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 依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2項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第24條第1項違約之處罰:「(一)賣方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賣方已經違約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同時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若賣方仍不願意處理則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10:23

您好!

如果遲延的程度已達到預售屋買賣合約書約定的可解除契約條件,則可發函通知建商解約,並請求違約金。而發函後若建商不同意解約賠錢,您就需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請求。程序上,如果您有足夠談判能力,可直接找建商協商,但整個過程都需謹慎處理,以免影響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OLO 105-01-04 11:48

先生在送貨(新貨車使用約一個月-是公司跟租賃公司簽約的)途中燒炭自殺往生,現先生的公司要向妻討那輛新貨車的50萬元賠償金(含租車公司的違約金&租金&其車價&報廢等金額),但先生公司在跟租車公司處理此車時皆未通知其妻,現卻要妻付擔此車的費用,而妻不知先生是否有跟公司簽任何有關貨車的使用合約,公司方面也未告知-只有提能給其妻看報廢車子的資料,此妻另有一幼女(2.5歲)要獨力撫養且有房貸要繳納,請教此妻有責任賠償動作嗎?

*繼承者(其妻)唯有繼承房子貸款及其先生的退休金,先生並無積蓄! 

*何為可主張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2:16

您好!

在他人汽車燒炭自殺造成汽車受損害,受害人可向死者的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但這屬於繼承債務繼承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就無須賠償,如果有遺產,也應請對方先證明損害金額,並不是對方說50萬元就需全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OLO 105-01-04 16:27

 送貨司機因怕燒碳時引發火燒車,事先用磚瓦墊高燒爐!所以車子外觀及性能毫無損傷只有腳踏點燒毀一些些,這樣的車損,送貨司機的公司要求家屬賠償50萬合理嗎?且也沒跟家屬做進一步協商租賃貨車賠償事宜就直接做處理後跟家屬要求索賠!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不要同意對方之請求,對方可能會再提起訴訟,屆時您們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k 105-01-04 11:22
若從事無勞基法保障之工作 契約有明定保障一周工時下限.時薪 但無明定時段(工作時間需配合資方 目前是固定周日工作) 想問若遇農曆新年期間 周日剛好為大年初一 若公司因此放假 當周無收入 有無違約之虞?(契約未注明國定假日是否停班)

你好:

勞動契約固然可以約定上班時段,但投保健保屬於強制規定,雇主若僱用5人以上之也要強制投保,此部分有違反全民健保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虞。 若採用月薪制則要符合最低基本工資之要求。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會進行勞動檢查,亦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kk 105-01-03 19:54

如從事無勞基法保障之工作  契約明定一周工時下限 但需配合公司上班時間。( 目前只上每周日      ) 適逢今年農曆大年初一為周日  如公司停班   當周無收入   公司有無違約之虞?(契約未明定過年是否停班)

您好:

依您所述,薪酬給付標準係以計日或計時方式來計算,但計日或計時之勞工仍享有例休假日工,即使是計日或計時之勞工,仍係勞基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義之勞工,因此勞基法中有關勞工的各項權利也都適用,所以即使過年未出勤,仍得請求雇主發給工資。但若您與雇主當時簽訂之契約,是協議按實際工作之日數計算給付工資,基於契約自由之原則,其約定自屬有效,就無法要求雇主於國定假日支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外星人 104-12-30 14:50
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4:59

您好,

 

扣留勞工薪資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連同公司其他違法行為一併檢舉,包含超時工作、請假規則等。

 

勞工如係因雇主違反勞動條件因素而離職,是不需要給付公司違約金的,所以你可以拒絕給付3萬多元的違約金,並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外星人 104-12-30 12:07

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扣留法院通知單?您說的這個程序很奇怪,請詳述內容。

2、我方申訴的內容倘若對方拒絕,則勞工局會介入調查,查證屬實會開罰,我方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阿堂 104-12-30 08:22

因為之前簽了合約 跟對方廣告不實 還有一些契約裡面內容都太不合理

我已投訴消保官 消保官轉經營者處理

現在經營者那邊要跟我處理 我的違約金不用付

可是對方跟我要建檔費5000  這一筆我有需要付嗎?

 

 

一、第一個要看契約

二、第二個要看費用產生的原因可歸責於誰,簡單的說是誰的錯。

三、如果是對方的錯你無義務給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林s 104-12-29 03:13
你好,請問一下店面裝潢的木牆有壁紙以及玻璃櫥窗,做為櫃位分租給人,總共有5個櫃位。 其中有兩櫃的房客,未經同意,私下打烊時間找人把那2櫃之間的玻璃櫥窗隔間拆掉。 造成先前裝潢隔間的地方,壁紙閃過處以及木地板,變成裸露出木板跟水泥出來,而且木板裝潢鎖孔變的很多,連壁紙也破壞了,非常惡劣。 已告知必須復原隔間的玻璃,但房客回覆說,租他以後不可管他要怎麼拆,以後合約到會幫我裝回去。說我管不著。 書局買的ㄧ般租約,上面也有提到乙方違背契約損壞到甲方已經算違約了 告知要終止契約,請他們2櫃搬離,不在承租押金會等到裝潢復原扣除費用才會歸還 現在2櫃都不肯復原隔間,也沒打算退租,說他們沒違約,變成商品還在櫃位上,租金已到月底也沒給付。人也沒出面協調, 櫃上卻有他們自己私人的商品及監視器,以及共有的店面遙控器 我想請問: 1.保障其他櫃位房客物品安全,我能更換共有的遙控器門鎖嗎? 只提供正常的其他櫃位商品安全保障,因為怕他們2個心生不滿造成其他櫃位損失 2.遇到這種房客,我知道私人物品不能隨便移動,但裝潢沒復原,房租不繳,也不撤櫃,用監視器在看我有沒有移動她們物品,如何處理才能趕她們走,他的監視器我可以移除嗎?整天被奧房客監視,感覺很差。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租賃範圍的裝潢改動,倘若雙方沒有約定,且沒有其他違法情事,對方確實是可以自由使用,反之,倘若違反約定或是建築相關法規等,則我方可以直接解除契約

2、倘若符合解約事由,應該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搬離,並且告知基於保護其他攤位,將於期限後直接更換相關樣鑰匙等,之後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3、倘若以店面出租為業的話,還是要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專用的契約書,避免相關權益無法受到保障。

lynn 104-12-28 14:18
我與親戚合夥用我的名字購買預售屋,但親戚藉故不繳款,屢次通知後,親戚說要拆夥,資金分配拆好後,卻又不願意來換回去他的名字,現在建商已通知將以違約處理,卻仍不願正面回應,只說名字是我的,叫我自己處理,但資金是他的,我不敢擅自處置,覺得他另有想法,將來一定有問提,不知下一步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自己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5:43

您好!

既然已拆夥分配好資金,應先釐清分配範圍如何?是否預售屋就歸您所有?若對方仍保留預售屋權利,可發函要求對方處理。全部釐清之後,最好能以協議書記載清楚雙方簽名確認,以免將來糾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林 104-12-28 13:38
房子,透過仲介,買方借屋裝修違約入住,告知房仲,房仲欺瞞屋主說:買方未入住,後來買方承認了仲介才予以承認並保證不會再發生,結果隔天又發生了,進行協調.調解都無效,上法院,對方不實陳述,毫無悔意,法官也偏袒仲介,造成我徬徨無助,我該注意些什麼呢?有相關判決嗎?
阿勝 104-12-24 12:05

我5月請友人代買一間預售屋(無授權證明),付了訂金,七月代銷小姐來跟我簽了很多張書面也尚未跟我說明,也付款了20萬給他,在九月中有跟代銷小姐提出要解約~

代銷小姐以要支付總價15%為約金來嚇阻我解約

9月28號與代銷小姐協商分期付款,此時我才拿到正式合約,並且將款項分開簽了5張本票

拿了正式合約翻開違約條件1、賠償總價15%,2、沒收已支付價金。

至今裡面共有40萬左右

想請教各位律師:

在協商過程有提到鑰近消保官

建商:我們再消保官那只會跟你說會回去跟建商討論不會有任何答案。

感覺建商一定要上法院請法院判奪才有辦法退讓,

而且我在跟代銷協商過程都用建商再阻擋,

說建商的意思就是支付為約總價15%。並且要求我還要支付本票的金額

目前現金約41萬本票簽了35萬共5張。支付日期未到

我明確想解約!

1、如果挑瑕疵,請建商退款勝算會大嗎?我想說能拿回多少就拿回多少。

2、如果透過法律,打官司的支付費用,跟拿回費用是否划算。

3、本票是否=支付呢?該用什麼方式跟建商追討本票證本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3:01

您好,關於您的情形,

 

1、需要先檢視您所簽立之合約內容,才能完整評估。

 

2、對方簽約時並未留一份合約予您供您審閱查核,程序上已有問題,其他可主張甚麼依據請求退還價金,亦須審閱所有簽屬過之文件、契約後方能評估。

 

3、本票已交付予建商,就有絕對的支付能力,(除非有受詐欺脅迫等情事否則無法拒絕支付),只有可能透過民事訴訟,待法院判決建商須返還價金後,該款項才會返還予您。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契約,委請律師審閱後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有何瑕疵你要舉體指明,並依簽約時廣告、預售屋契約約定去主張,判斷是否能夠解除契約,空泛指摘有瑕疵不會達成你要的目的。 15%違約金是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之標準,你要求酌減違約金難度不低,支出的律師酬金自己要考量,最後也不見得會勝訴。 如果能夠解除契約,自然有辦法請求對方返還本票並制止對方聲請本票裁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0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與建商協調降低賠償金額,最壞之情況,即為損失全部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0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與建商協調降低賠償金額,最壞之情況,即為損失全部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ico 104-12-24 01:14
房租到期日為105年7月9號,每月三萬月租,茲因轉讓其他業者營業,於11/1通知房東,但房東在三推拖延遲,到11/16才與轉讓房客簽約。簽約過程中,房東答應給新房客整裝期15天,於12/1開始計算租金。事隔一個月房東要求我付擔11月費用違約損失共五萬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11月租金的部份,要看雙方怎麼約定的、我方有無繼續占有使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

2、違約金的部份,倘若是房東遲延締約,並不可歸責於我方。

3、您敘述的過程過於簡略,至少必須釐清契約之約定、房東如何拖延、有哪些證物,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喬依 104-12-22 10:00
前屋主目前有房客在租。但我2016的一月底要交屋。因為當初在合約上沒特別寫這條。只是口頭上有說到時候會跟租客協調請他搬走。但是問題來了。這個租客都不一定在台北。而且還要幫他找房子。然後目前仲介說目前沒有看到適合的。所以要我給他幾個月時間。等找到房子在搬走。問題來了。如果到交屋後都沒有找到合適的房子,這樣是我要負責把房子合約違約嗎?還是因該由前屋主在還沒交屋時跟仲介他們就該處理好?房客是願意配合的搬家。但是要找到房子才搬。我能否做什麼為自己的權益爭取呢?因為仲介是希望我在跟房客簽一年合約。但是我不想。因為我買來就是要自己住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契約另外有約定,否則賣方有交付房屋的義務,倘若無法履行,就屬於違約,可以依據違約責任處理。

2、就房客的部份,除非符合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否則可以要求其搬遷,並且負損害賠償責任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租約到期你就可以請他離開

不需要給緩衝期

因為他自己也知道租約快到期

必須自己安排搬家處所

你也沒必要跟他續約

建議你可以於到期後直接發函請他搬走

不走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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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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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租約到期你就可以請他離開

不需要給緩衝期

因為他自己也知道租約快到期

必須自己安排搬家處所

你也沒必要跟他續約

建議你可以於到期後直接發函請他搬走

不走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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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咖 104-12-18 01:2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家土地已經簽約要賣出了,還沒點交,但是叔叔不搬出土地上的房子土地房子的名字都是我爸爸的,於是我們想要強制他搬出,因為如果再不搬出的話我們可能要付違約金650萬元,請問我們可以自己找人把他的東西跟財產全部搬出來嗎?,這樣合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8 08:57

您好!

要看叔叔對房屋是否有合法占有權(例如:租用、借用)而定,如果叔叔是無權占有,可要求叔叔遷離房屋,但私人強搬財物並不合法,比較安全的作法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另外,依您所述如果只賣土地而未賣房屋,則您應還保有房屋的合法使用權,且房屋土地間視為成立租賃關係,因此叔叔占用房屋並未侵害土地買方的權利,為何會導致違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咖 104-12-18 13: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看叔叔對房屋是否有合法占有權(例如:租用、借用)而定,如果叔叔是無權 ... (恕刪)

 沈律師您好, 叔叔沒有租約算是無權佔有, 因為房屋違建,所以賣出時候算是在土地的一部分,因為我們12/23號當天要點交,現在已經12/18了所以想儘快讓他離開哪裡,所以想要請問有沒有什麼儘快讓他離開又合法的方法

吉米 104-12-15 14:05
本人係買方名下無房產.簽約時表明要向銀行借首次購屋貸款八成及享有優惠利率.但未註明在合約中.由於本人一時不察本動產是商業辦公大樓.以致於只能核貸六成半.且不能適用首次購屋優惠利率.因此之故自備款不足不能履約.但賣方以買方違約為由堅持沒收一成違約金.想請問有何救濟方法可以拿回一部分簽約金以減少損失.謝謝

你好:

詳細狀況要審閱買賣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雙方就標的物、價金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買賣契約就會成立,買受人依約有給付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由於買賣契約並未記載辦理貸款銀行、適用優惠利率,你在舉證上會有困難,就算能夠舉證法律效果如何與買賣契約條款配合也會構成問題,若契約就無法核貸未特別約定,就有可能在構成違約,賣方催告無效後,可依違約條款主張及沒收定金。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違約金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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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未於契約內載明恐怕很難不構成違約

但一切還是要回歸你們契約如何訂定

如果仍認為違約可以與對方協商能否減少

否則向法院提出訴訟並主張酌減違約金亦可行

因為這個對賣方來說損失不大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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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違約金酌減之,但仍有被駁回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oki 104-12-09 16:37

想請問一下

電話費如果要申請追討有期限限制嗎?

 

之前我哥向我姐人頭手機門號

一開始都有繳費

可是到後面越打越多,電話費暴漲到6~7千

結果就沒繳了

包含違約金部分全部都先繳清了……

現在我想走法律途徑去向他們家追討這筆費用可以追嗎?

 

我這邊留有一個錄音檔跟對話紀錄可以證明不是我在使用電話

這樣有辦法用法律途徑追討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代墊之前曾經有通知您的哥哥,對方仍拒絕清償相關費用,則可以向您的哥哥求償代墊的費用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清償,之後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William 104-12-06 19:55

目前我(乙方)要準備承接一家電子螺絲中盤商(甲方),已經與對方簽立好了地方法院公證營業讓渡書,內容約如以下幾條:

1.甲方願將名下所有**企業有限公司之經營權,股份,技術,現有客戶相關業務及全部生財器具,讓渡給乙方.

2.讓渡價金新台幣一百三十五萬元正,乙方於簽約時交付甲方訂金三十五萬元,11月30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12月31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結清,甲方於乙方付清價金尾款後十日內將**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權交由乙方管理營業,並由乙方將營業事業及經濟部負責人由***變更為***先生.

3.甲乙雙方合約簽訂須經法院公證後方才生效,合約生效後甲乙雙方日後任何金錢,債務,法律等問題均視甲乙雙方之私人問題,任何一方無須履行對方法律責任.

4.經營權移交當日起凡屬甲方之應付款,債務及任何法律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新公司承接人***先生無關,日後也不私下轉移乙方客戶與業務至其他公司,如經查證屬實,將賠償乙方100萬

目前本人在此公司學習當中,也付完第二次款項共計85萬元,但這幾天發現甲方螺絲公司的客戶有**上市上櫃電子公司,並有與這**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有簽立合作合約,當初是甲方公司欺騙**上市上櫃電子公司說自己有螺絲生產製造工廠才成為供應商的,並有帶客戶去不是此甲方公司的螺絲工廠看過,甲方也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另外甲方公司每天也需進入**上市上櫃電子公司網站填寫詢價螺絲每日工廠產能.等於都在騙電子公司自己有生產製造工廠,但其實只是中盤商而已.

我個人簽約之前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也很擔心目前沒事再騙下去換我承接時萬一**上市上櫃公司要求前往螺絲生產工廠查看,發現我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而只是中盤商而已,反而告我詐欺賠償,所以我很擔心想毀約表明不想繼續承接下去,承接下去絕對會出問題,但又怕違約後已經付出的85萬拿不回來,請問還是建議直接走法律途徑對我較好

拜託幫幫我解答與告知我該如何是好,我很怕承接下去會被上市上櫃公司求償,但毀約又怕已經付出的錢收不回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20:38

 如果您與甲方簽約時,甲方騙你該有限公司有自己之工廠,以致你陷於錯誤,您可以撤銷訂立契約之意思表示或解除契約。但如果你早就知道甲方是中盤商,但甲方因在交易過程中隱瞞重要資訊,沒有告知你該有限公司欺詐第三人公司之事,亦可認為甲方對你詐欺

建議您可以先就此部分自行或委任律師陪同與甲方溝通,如無法溝通,再委任律師發函給甲方通知撤銷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訴訟應為最後手段~

 

William 104-12-06 23: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告知甲方公司於公司遷移通知各客戶包含**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時,內容老實說明甲方公司即將於1月份更換新負責人乙方,未來乙方公司為中盤商,不是螺絲製造生產商,而這時甲方不同意發出此申明或因而失去某些客戶,這樣算對方違約嗎?或我該如何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00:09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跟甲方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委由律師發函給他,表明你對問題之重視及即將採取法律行動之嚴正立場,迫使其重視或出面協商。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討論

欣庭 104-12-04 17:39

職業家管,前陣子因為想做點投資網路行銷,所以想借些錢用用,因為曾未有信用卡上的交易,認為直接跟銀行借錢應該都不會過,因而在網路上找到彰化某間代辦公司,我對貸款都不懂,向對方表明名下有房子但不想辦房貸,能有其他方式嗎?對方說可以辦"企業貸款",然後就跟我說明貸幾年一個月要付多少之類的...我也覺得OK同意,便和他簽下委任契約!簽完之後問題就來了.....只能說怪我自己太笨了,委任契約一簽完對方就說隔天會向我說明整個的貸款流程,他要我去申請"個人工作室"和"統編"下來給他,讓他可以跑過銀行流程,然後在三個月內再去撤銷個人工作室的申請就OK了,還說我們公司很多人都是這樣申請到錢的,我一聽傻眼,覺得不妥這樣不是對銀行詐欺的嫌疑嗎??? 以後銀行查到怎樣了,我不是會成為黑名單!! 而且沒有的東西我怎麼生出來! 所以當下便跟他說我不想辦了,我覺得我有被騙的感覺,對方就說要我付違約金12萬因為契約上有寫...最近有寄郵局存證信函...要我自重

問題一: 現在他一直堅持說,當初我都有跟你說清楚,所以我們才簽委任契約(明明就沒有),但也因為當初我信任他所以電話都沒有錄音(如果有錄音 絕對是我的鐵證...),請問在法院上我需要對這部分抗辯嗎? 因為我真的只能同意或者否定他的說法 無法提出證明...

問題二:我是高雄人,因為契約上有約定彰化地方法院,所以如果是支付命令,我可以在高雄地方法院提異議嗎?還是一定要到彰化地方法院?

問題三:我當初也沒有保護自己為自己影印留合約也沒有留下任何證據,自己也覺得要為自己的無知付點責任,如果走到法院,我唯一可以向法官主張的這點有勝算嗎?  以下是我現在擬定要對法官說的話...
[代辦公司對我說的事情某部分我同意某部分我否定,但否定的部分我因為信任他所以電話沒有錄音無法提出證明,所以我不會去針對代辦公司對我說的事情繼續糾結,但對於違約金的部分,代辦公司什麼事情都沒有做的情況下,就要我付12萬我覺得契約上在這點有失公平性,可以請他提出做事證明足以要我支付12萬給他嗎?但因為白紙黑字已簽我覺得我也應該負點責任,所以顧問費我願意給代辦公司,還請法官定奪,謝謝。]

對方現在以"法院見"威脅我要我給他12萬,不然妳就準備收到開庭通知吧,我也回說法院上談,所以想先知道後續處理方法也好應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目前手頭上有無契約?詳細的權利義務還是要回歸契約約定,倘若沒有可以請對方提供。

2、建議應該直接以存證信函要求解約,越快越好。

3、仍然屬於消費糾紛,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對方提起訴訟,屆時再依據對方起訴的程序來提出答辯。

4、管轄約款的部分可以主張是定型化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加以爭執之,目前對方寄發之存證信函,可無須理會之,若契約約定管轄法院為彰化,對方若提告,您就必須至彰化地院應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加以爭執之,目前對方寄發之存證信函,可無須理會之,若契約約定管轄法院為彰化,對方若提告,您就必須至彰化地院應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reak 104-12-02 11:53

今年十月透過房仲看到一間中意的房子,並透過支付斡旋金(10萬元整)之方式與屋主議價,屋主已同意以議定之金額成交,收下斡旋金也已在斡旋單簽名,但在正式簽約的前一天臨時反悔,並且拒付斡旋金一倍(10萬元整)之違約金。

目前我已經寄存證信函給屋主,屋主已經收到了,雖然說如果走訴訟程序我贏的機率很高,只不過很可能不是拿到10萬元全額,但我的問題是因為我人在台北,屋主及房屋在台中,如果要親自開庭的話我必須勞頓舟車前往台中,一次兩次還好,只怕屋主上訴或惡意拖延時間,這樣對我來說相當不方便。且屋主應該就是看準這點所以故意拒賠違約金。

所以想請問關於這樣的案件請律師處理通常是如何收費?且如果遇到屋主上訴或惡意拖延時間律師是否有對應的作法?

你好:

你請求的金額只有20萬元,如果委任律師出庭並不划算,頂多委請律師撰寫書狀,然後你自己去開庭,若對方上訴還會繼續拖延,約1到2年才會確定,確定後才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所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契約請求給付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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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契約請求給付違約金,至於對方是否拖延訴訟,應視法院是否接受;對方上訴與否,為對方之訴訟權利,您僅需依契約請求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eresa 104-12-02 11:03

去年長輩被騙印鑑和土地去當擔保人,總共三次借款共240萬,借款人繳了3期利息後就未再繳納,收到存證信函時已近5個月利息未繳,調閱登記資料時才知土地實際被設定480萬(因有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即借款120萬本票簽2張,其中一張未押日期)此時,有回覆存證信函告知其中一筆債權非本人親簽,故實際債權實為160萬,近期收到對方本票裁定,想問針對擔保人其他名下財產是否可現在辦理轉移過戶?

每次借款都簽2張同等金額本票(1張未押日期),本票裁定上要求償還2張本票金額

本次抗告說明未押日期這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可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1:26

您好!

已經收到本票裁定將被強制執行,此時才要脫產,若有害債權實現,有可能被告刑事損害債權罪,債權人也可主張此為詐害債權行為,請求撤銷過戶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動產上已經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雖然讓與他人還是不會影響抵押權之效力,所以債權債權已經有充分之保障,保證人就算處分動產,也不會有損害債權之情形。

您好:

您所述之被騙情形不知為何,若真有詐欺存在,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kuka.lee 104-11-28 22:28

律師,您好,

我在8年前有欠遠傳,台哥大,亞太,和信約共8萬多元(電話費及違約金),現有一家匯誠公司來要求償還,其中有一筆3萬5千元已被寄地方法院強制扣薪...

請問:

1. 手機欠費追溯期是否為5年<民法>,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逾期失效.

2.所謂追溯期不行使即失效,如果第三方債權人有寄通知到戶籍地是否就是有行使,行使的定義為何?

3.我已被公司通知因手機欠費要強制扣薪,是否還可以提出異議,該如何做?

以上還請律師幫忙回答,非常感謝!

你好:

手機電話費部分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違約金適用民法第125條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 先去閱卷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並未罹於時效,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實益,若無,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催討債務屬於民法第129條1項第4款的請求,必須依同法第130條規定在6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先去閱卷再說。
阿皓 104-11-26 21:38

我於104.7月12與房東簽約,簽約當天我們有注意到屋內有幅畫,房東說那是前房客留下的保存很好看我們要擺哪裡!我租期是從104.8.1~105.7.30,簽約當天房東有說我們可以先搬進來不算錢,但確沒告知7月中~8月這段時間的水電瓦斯費用是算我的!再加上我因一開始認定畫是前房客的,而畫表面也有裂痕因而把畫拿去回收,另外有一組燈飾因被小朋友用壞所以也一起丟了。事後告知房東確說畫是他的,但我要強調第一點:契約裡並沒畫的存在。我一開始很低下的說燈飾多少我賠給你,房東一開始說不清楚,我就說不然8月前的水電瓦斯都算我的,房東也說好。怎知有一天洗衣機(裝在室內)接水龍頭水管漏水,漏到整個屋子都淹水,至少有1~2公分。我隔天打電話告知房東房東確說因為我丟他的畫這比修理費要我自己出。這合理嗎?

事後我傳簡訊希望在租約裡加上我之前幫他繳的水電瓦斯和這次的水管修理費用來當做丟掉他畫和燈飾的賠償並要房東簽名。

房東確說我難搞要跟我解約,使我只有一個多月時間要找新住處和搬家!(10月中提只讓我住到11月底)還說要找調解委員會。我現在的問題是:

1.如果他到時又提畫跟燈飾想扣我押金我該如何應對?

2.如果他找調解委員會來跟我索賠畫跟燈飾的錢他贏得了嗎?

我有當天簽約的錄音檔,另外房子淹水我2個櫃子因此發霉丟掉

公司資料也泡到水…1千多塊的拼圖也碰到水都沒跟他索賠了。且租約裡沒有畫的存在。就算要賠燈飾也該有折舊率的問題吧!?

3.當初簽約是用書局買的契約,裡面只有乙方違約賠償都沒寫到甲方違約賠償,這樣是否就真的無法要求房東給與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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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划算,若能協調處理,避免訴訟,亦為一可考慮之選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rtin Chiu 104-11-26 20:36

律師您好, 覺得設計公司價格太高想以民法511條做解約,但已經簽約,簽約總價110萬,付了第一期簽約款33萬(但上面註明以圖面計價為主),報價單註明設計費7萬5, 合約上註明如甲方於簽約後無故違約,則所付款項不予退回,目前進行到三次圖面修改簽名,但後續因修改部分還很多,所以約定以mail做最後確認(目前尚未確認完全),現在設計師主張如果我解約需付進料錢,目前圖面還未修改完全做確認且之前在line通訊群組上有要求進料前要確認建材品牌型號,這個動作還未執行,這樣是否可以主張不需付進料責任?? 這樣最大損失除了33萬還有可能會有其他的部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約定您違約僅為繳交之款項沒收,則您僅需發存證信函通知解約,繳交之33萬款項沒收,其餘不須再為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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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合約約定您違約僅為繳交之款項沒收,則您僅需發存證信函通知解約,繳交之33萬款項沒收,其餘不須再為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1:45

 您好,依較多數法院見解,定作人依民法第511條終止承攬契約後,承攬人可以要求賠償已經完成工作部分之報酬以及未完成部分應可取得之利益(但要扣除節省的費用及勞力)。因此恐怕承攬人可以跟您請求的賠償會超過契約標的金額33萬。若對方後來的開價超出一開始給您的估價,有機會以民法第506條解除契約。如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王律師之見解,仍有再提高之風險,若被沒收33萬元,則您應評估若找其他家來做,則總金額會不會超出您現在這家的預算,倒不如好好監工,並好好協商完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春 104-11-25 20:42

各位資深的律師好:

我在五月份時給朋友代辦手機門號,對方說門號他有朋友要使用,當時我們也有黑紙白字蓋手印,對方會負責門號之所有費用,但是卻不斷欠費,現在電信公司打來催繳告知已產生違約金,今日我向對方家人告知,對方卻說"不是已經跟他家人說還想怎樣,叫我路上要平安"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你好:

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借名關係。 將門號停話,並繳清通訊費用轉向借名人求償代墊之電信費用違約金。
Martina 104-11-24 16:34

國際交易中付款條件有寫買方買30%的訂金之後,賣方是工廠會開始生產客製化的產品,現在賣方巳將所有的產品都巳生產完了,買方卻遲遲不付尾款而導致賣方無法支付原料商,請問這樣的情形買方有構成違約嗎?賣方該怎麼處理?

你好:

確認買賣契約有無約定準據法及管轄法院,若有就直接依買賣契約約定主張。 若無,則要看被告住居所地、事務所地、債務履行地在哪邊去決定國際管轄權。 若對方不爭執可以直接再台灣起訴。 至於詳細狀況要看到契約才能釐清
Martina 104-11-25 11:0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被告人是在澳洲,合約上有寫有糾紛的話是以那邊的法律,賣方與買方有合約、訂購書purchase order及invoice,雙方也一直有email書信往來討論貨物的規格及其所有內容,合約裡沒有寫若是買方沒付尾款的話會有什麼結果,所以是否賣方可以寄正式的掛號催繳信呢?它在法律上有催繳的作用嗎?還是必需得透過律師寫的soliciter letter來催繳呢?賣方並不想打官司,初期只是想要有個正式的催繳動作(除了用email之外)來避免到時候買方不認帳。
104-11-24 14:47

本人因在今年的3月底買進預售屋七樓以一坪58.5萬購入,但事後本人又於今年的7月返回銷售中心,得知六樓只要一坪56萬,因為樓差一樓,卻價差差到一坪2萬5,所以本人想與建商有條件解約,希望本人繳交的頭期款140萬,本人願意損失15%最為違約

但建商卻執意是總價金1220萬的15%

我想請問律師,因預售屋並無實價登錄,所以我覺的我買貴了,現在我若打官司,我有勝訴的機會嗎?

黃國政 (Sam) 104-11-24 15:27
回覆 富 的發言內容:

本人因在今年的3月底買進預售屋七樓以一坪58.5萬購入,但事後本人又於今年的7月返回銷售中心, ... (恕刪)

依照您所敘述而目前已知之事實情形,一來必須回到契約條文內容以為解釋、二來必須與建商進行實質上溝通協調。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電話:0983016238(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4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沒有契約約定之解約事由,您恐無勝算之機會,應盡量與建商協調減輕賠償金額,似較為妥當,否則您尚需耗費無端之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4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沒有契約約定之解約事由,您恐無勝算之機會,應盡量與建商協調減輕賠償金額,似較為妥當,否則您尚需耗費無端之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沒有比較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40

 若您能舉證簽訂契約時遭建商詐欺,否則單純因為價差而解約純屬民法動機錯誤不構成解約事由,建議還是先與建商談看看盡量減少損失。

麥可 104-11-23 09:29

房客不繳房租,一審判決我勝訴,但房客提上訴,上訴狀說我半年前偷他的東西,他有備案。

1. 請問即使我真偷了他的東西,這應該屬於刑事案,可以成為他民事上訴的理由嗎?若可以,是否他買彩券中200元或者一年後他家的小貓要生小狗,都可以成為上訴的理由,法院接受上訴的標準是什麼?

2. 一審判決只有房客需歸還房屋租金,我想藉二審要求違約金與管理費這兩項在租約中有明列的項目,以及依據民法203條要求加計5%年息,以上三項均未在一審上訴書中提及。請問我該提附帶上訴、訴之變更還是訴之追加?

3. 因被告無任何資產,最終我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若管委會向我催繳管理費甚至告我時,我可否以沒拿到房租為由拒繳?若只拿到部分房租時,又如何處理?

麥可 104-11-23 09:24

房客不繳房租,一審判決我勝訴,但房客提上訴,上訴狀說我半年前偷他的東西,他有備案。

1. 請問即使我真偷了他的東西,這應該屬於刑事案,可以成為他民事上訴的理由嗎?若可以,是否他買彩券中200元或者一年後他家的小貓要生小狗,都可以成為上訴的理由,法院接受上訴的標準是什麼?

2. 一審判決只有房客需歸還房屋租金,我想藉二審要求違約金與管理費這兩項在租約中有明列的項目,以及依據民法203條要求加計5%年息,以上三項均未在一審上訴書中提及。請問我該提附帶上訴、訴之變更還是訴之追加?

3. 因被告無任何資產,最終我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若管委會向我催繳管理費甚至告我時,我可否以沒拿到房租為由拒繳?若只拿到部分房租時,又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