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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可 104-11-23 09:20

房客不繳房租,一審判決我勝訴,但房客提上訴,上訴狀說我半年前偷他的東西,他有備案。

1. 請問即使我真偷了他的東西,這可以成為他上訴的理由嗎?若可以,是否他買彩券中200元或者一年後他家的小貓要生小狗,都可以成為上訴的理由,法院接受上訴的標準是什麼?

2. 一審判決只有房客需歸還房屋租金,我想藉二審要求違約金與管理費這兩項在租約中有明列的項目,以及依據民法203條要求加計5%年息,以上三項均未在一審上訴書中提及。請問我該提附帶上訴、訴之變更還是訴之追加?

3. 因被告無任何資產,最終我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若管委會向我催繳管理費甚至告我時,我可否以沒拿到房租為由拒繳?若只拿到部分房租時,又如何處理?

你好:

房客上訴應係要以你偷他東西他受有損害,要主張抵銷,抵銷你請求之租金。 屬於民事訴訟法第446條規定之訴之追加。 還是要繳,否則積欠已逾二期或相當金額管委會向區分所有權人催討,基欠過多會請求法院強制遷離。
Peggy 104-11-22 19:15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回答。我在林口長庚擔任醫檢師,到職時簽有一紙未待滿兩年需賠償違約金的合約,日前已依勞基法規定未滿一年於十日前提出離職,主管卻威脅不簽離職單,說院內規定要一個月前提出,想請問如果預告時間一到,即使主管不簽名。我逕自不上班也沒完成離職手續這樣日後會有法律糾紛嗎?院內規定一個月前提出離職是合法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是有特殊的事由,並且有約定清楚,包含違約效力等,否則無法勞方沒有配合的必要方。

2、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避免遭到以無故曠職為由解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啊祥 104-11-18 10:31

當初我和房東簽的合約是從8月1號到明年的7月30號,為期一年,但因為家裡有些原因所以需要提前解約,想在12月底之前搬離,但當初合約上有寫到「提前解約,需賠房東兩個月的"租金"」。


問題一:我在入住前就匯了六個月的租金+兩個月的押金給他,請問如果我住到12/31號,這樣實際上我只住了5個月的時間,可否跟他拿回最後一個月的房租?

問題二:請問兩個月的押金是否可以作為違約金?契約上並未寫「押金不等於租金」這個字樣。

 

問題三:如果押金不等於違約金,這樣我是否等於是被他沒收了押金,卻還要負擔兩個月租金違約金給他?

一、一般是從押金裡面去扣違約金。

二、違約金二個月的話你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台北地院的話常見判決認為違約金只要一個月,這個部分可以搜集一些有利判決來參考。

三、可以談儘量談,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張 104-11-17 17:49

律師您好:

我透過仲介向甲君購買一間房屋,簽妥買賣契約,但因本人個人原因不能買了,但又不能違約,故又請該仲介覓得第三人承接,甲君有簽授權書給我以便辦理再次簽立買賣契約手續,但仲介要我簽立委託銷售契約書,請問

1.我有甲君授權書需要再簽委託書嗎?

2.房屋尚未過戶到我名下,我有權簽委託書嗎?

煩請律師解惑,不勝感激!

你好:

你如果與房仲再簽定委託銷售契約,會變成有兩份委託銷售契約書,不解除其中一份會變成出賣人-房仲-你-房仲-買受人,房仲銷售成功後,會向你請二次仲介費。如果要簽委託銷售契約,記得先請房仲解除原本之契約,以免發生爭議,但要房仲放器已經可以請求之報酬會有困難。 你已經所有權人同意,授權你出售,將來尋得買受人後只要依約履行就無問題。
小君 104-11-10 02:34

各位律師您好。我在10/24簽租屋訂金1000元(房東說保留房子到11/10),11/6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都還沒付租金押金),但都還沒付錢沒搬進去也沒拿鑰匙更沒拿到契約書,11/9晚間因朋友無法合租,並立即跟房東說無法租了,但房東很生氣說要賠違約金(押金二個月56000元),請問這個情況下我要賠嗎?賠這麼多嗎?還說11/10要給房東回覆,不然就去法院告我們,房東兒子還是警察。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們,謝謝

你好:

房東實際上沒有受到這麼高的損害,若房東提告,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請求酌減違約金。

小ㄚ明 104-11-09 23:25

請問~
預售屋合約上有說明"預定於民國104年10月31日前開工",可是到現在還是沒有開工。
以信函詢問該公司,"沒有收到可以證明非違約條款的相關說明,有沒有文件可以當證明此延期不是違約的狀態呢",公司回覆了一張鑽探試驗報告表(一張地質圖),說明地政申請回復需要地質養護(沒有證明文件),要到明年2月,無法開工,並回文"依土地房屋買賣合約書第十條載明本房屋之建築工程預計於民國104年10月31日前開工,建築主管機關核准開工日起算850個日曆天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以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為完工日。"
請問這樣是否建商已違約?違約要如何處理!!謝謝幫忙~
附註:
合約
不計入前開日曆天數部分: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依約開工,逾期3個月,買方就可以主張違約,要求解約賠償

2、有關於不可歸責於對方的部份,應由對方提出相關事證,否則我方可以無須理會。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履行,如此,於對方未限期履行後,您主張對方違約較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n 104-11-07 01:58

律師您好,我遇到的問題如下

公司因為經營陷入困境,想要改變產品線,因此提出了offer是保障兩年 年薪有一百萬(月薪六萬五)吸引我放棄原本工作過去的挖角動作.至今過了七個月,公司經營稍微有點好轉,但是我卻被通知將會資遣. 請問律師,公司這樣的動作是否有違??(當初的合約只有提到保障兩年年薪的部分,並沒有提到違約賠款與這段期間內不能資遣等字眼)

假設公司是違約的話,保障兩年的薪資可以向公司求償嗎?

 

如果只是勞保新制的計算方式,資遣費約兩萬多元,卻根本無法補償我後續的損失(外地工作,特地租屋綁約...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的年薪金額保障,則至多只是資遣費的問題,反之,倘若足以認定保證聘雇2年,則可以請求我方因為換工作所受之損失。

2、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之合約內容來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ang 104-11-06 12:20
律師 你好, 我們家是佃農共有2塊375農地在耕作(同一張租約,不同地號),因?存放農器具所以在其中一塊農地上有蓋了農物間及鋪設水泥道路讓農機具出入,現地主以未經過他們同意私自在農地上建地上物,請律師告我們違約要求2塊地無條件收回,可是另一塊土地並沒有違規事項,請問律師如果打官司勝訴大嗎?還有辦法把傷害降到最低嗎?

你好:

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規定:「(第一項)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第二項)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若未自任耕種,依第二項三七五租約會全部無效,出租人可以收回耕地(2筆地號土地)。 建議將所有卷證資料交由律師研究,以免權益受損。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如果有正常耕作及繳納地租,問題就應該不大,但還是要視實際情況而定,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May 104-11-06 01:37

之前在某家美容坊貸款十萬多的療程(已成年)

療程中產品沒了叫新的不需費用

共36期月繳3000元(非銀行是一般公司貸款

業者表示一家公司不會給貸3000  所以我是分開繳兩張1500元費用(等於繳兩家)

目前已經繳17期,但去消費兩三次而已,第一箱產品都沒用完(業者那),中間療程沒做但一樣繳款

因為現在懷孕工作開銷大,所以我想退掉剩餘的19期共五萬多元   想請問

1,若業者表示不可退  或是需繳交完剩餘費用該怎麼辦

2,我需要支付幾趴違約金?

3,請業者幫我和公司退貸還是我自己拿退還的錢退貸

4,更好的解決辦法

您好:

建議可以參考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之規定,您可隨時主張終止契約

小琪 104-11-05 16:38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在10/15向某間醫美診所購買療程,分期付款且尚未開始療程。

後來在10/28向診所美容師告知要取消,對方也願意讓我取消,但因為融資公司已經將金額入帳給診所,所以診所跟我索取合約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及手續費,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上去查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一條,最高是收取5%,但對方一直跟我堅決說是10%,我該怎麼辦呢??如果跟對方交惡,我後面還有幾堂之前買的療程,怕他會給我亂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獲得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Q盼 104-11-05 01:00

我在10月30號已到警局報案 詐欺 (因為最初是有收到過尿布之後就是一再的延期)

在此''辛巴美妝尿布團〈幫寶適、滿意、正品台日韓美妝〉''臉書社團參加團購尿布 結果出貨日一直延期甚至延的日期已是4個月後,社團內有填退款單,團主最後確定公佈廠商違約失信沒尿布出也無退款,並且公告金額過大停辦退款

因為是匯給臉書團主不是廠商!!所以報案也是只能對社團團主報案詐欺!!報案後團主帳戶也已被列為警示戶(因為太多受害者)~

除了報案我還去線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案件並且受理成功~雖然社團不是公司,但是尿布團購屬大量販賣行為.....

團主老公是軍人聽說準備申請留職停薪....目前團主也無表示或者公告如何退款跟退款機制....私訊以及LINE都沒回應 除了line群組偶爾忽然回應幾句話又消失....

團媽社團有po對廠商的刑事告訴狀!!!但是對於我門這些社員卻都無回應....

有團員說還要寫存證信函....

在LINE群組中團媽也說廠商承諾退款給他也是一再跳票,所以我們這些團員也無法拿到退款,然後團媽又神隱不回應,常常就是講個幾句話又消失

我們這些受害者也自己組了 自救會群組~但是大家都是媽媽....對接下來該做神麼其實也不太懂.....只是很急著要團媽退款!!......(其實大概也知道拿回尿布錢的機率已經不大)

前幾天東森新聞已經有報導就是我們這團的尿布詐騙事件....

 

請問各位律師大哥....現在該怎麼做?就只能任尤尿布錢被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09: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受理之後,會請涉案人到案說明,並且移送地檢署偵辦,倘若查證屬實,檢察官會起訴被告

2、期間可能會有調解的機會,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或是附帶民事訴訟,並且聲請假扣押

3、倘若對於程序不熟悉,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案件進行。

 

QQ盼妳好,對於團購業者收錢不退費的糾紛

若已有被害人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應集合蒐集多數被害人的證據資料,將細節再整理陳報給檢察官,以便檢察官較能進入案情,而在有提出告訴的買家也能透過調解程序看看賣方是否願意賠償

若賣方不願意賠償,未收到貨品的買方也可解除契約並請求還款或賠償,但需考量賣方是否脫產或無資力以至於無法受償的問題。

以上供參。

秀秀 104-11-03 00:03

不好意思冒昧打擾,我想請教您一些健身房退費的問題,請問我想跟健身房申請解約退費,想說先做一些功課讓自己可以不要被牽著鼻子走……我看過當初簽的會員資格暫停申請書,它下面有一行字寫請假後辦理終止,請假期間的費用不退還……但請假期間還是有先扣款耶!這樣感覺損失不少,請問我該如何爭取請假期間也能退費呢?我是今年7月簽24個月的合約的,8月請假一個月,現在因為工作關係長期無法前往,我後面剩很多錢……即便用法規規範的20%去算也會被扣快5000元,我該如何為自己爭取呢?

合約上面寫著如果我要解約,要付違約金6000元,但是這點好像是違反定型化契約的條款的,我可以主張牴觸法規無效不要讓他們扣6000嗎?且請假期間扣款也是違反法條的,我能主張無條件解約嗎?

即便真的需要支付違約金,一開始刷卡時已經先預刷了頭尾兩個月的費用,加上我請假一個月的費用他們還是有扣款,我可以要求用尾巴一個月和請假一個月的費用去折抵嗎?(總共兩個月)

因為我是信用卡每月扣款的方式付款,我可以不要求退之前多收的款項,但是我想要要求無條件解約停止後續信用卡授權扣款,請問我能拿健身房違法定型化契約去主張依法規辦理解約嗎?

我之前有上網做了一些功課,但是最後人家告訴我要先讀懂法規再來談才有意義,我看了定型化契約,確定合約中有許多條例是牴觸的,想請問除了法規字面上的意思解讀外,還會被硬柪成別的意思解讀嗎?

如果我主張他們合約違反法規的部分無效要按照法規進行解約並寄出存證信函及停止信用卡扣款授權。。。會變成我被健身房告嗎?

 


英文人 104-10-30 17:38

您好
我2013年參加某健身房 合約2年 明年1/8合約滿
今天至台南長榮店申請退會員 他們告知我要繳6000違約
但我合約只剩3個月 會員月繳888 *3=2664 提前解約真的需要繳交這麼多金額嗎? 難道不是像電信業者在收取的違約金是依未完成的合約部分去做繳費嗎?
同時我還有買教練課程36堂$42768 至少還有20多堂的課沒上 這部分他當下不能給我能不能退費的解答 想知道沒上的部份能不退費

在去年腳有舟狀骨增生 痛到不能走路 期間有告訴教練 她竟然沒跟我說可以請假 這段就算了 我今年大概6月左右 開始沒去,沒去的部分費用能退嗎? 我有去年到今年(幾乎每個月)的診斷證明!

我一個同事比我早3個月入會 他大概11月合約滿
他從頭到尾只去過一次 那他能付違約金後把沒去的部分 月費要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想退費就可以退費的,至少要看雙方合約怎麼約定的,請詳述。

2、此類案件建議可以請消保官協助。

英文人 104-10-31 01:28

由於個人舟狀骨增生 導致腳部運動有限

在重訓需手腳並用之情況下 一下子就超過腳部的負荷

痼疾有814及奇美醫院之診斷證明書

麥可 104-10-30 12:41

房客不繳房租但持續住在出租處,一審因被告均未出庭,今年8月28日一審判決房客需歸還房屋與每月租金8000元,但否決起訴書中所提於租賃契約中載明的違約金每月8000元。 

房客於今年9/14提出上訴,上訴狀上寫"事實及理由容後補",至今六週我仍未收到開庭通知。

我想在二審開庭前提附帶上訴,狀紙內容如下,第二、三條因不見於一審起訴書,所以可能會在二審開庭時被被告否決,需申請支付命令或另行起訴。但由於被告於二審應該還是不會出庭,一造辯論判決對我有利,所以我還是先將之列入附帶上訴狀紙中,屆時再依狀況反應。

請諸位律師提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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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契約終止日104年3月25日起至完成歸還房屋之日為止,除應依雙方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第四條所載,給付每月8000元租金外,亦需依同契約第十四條之約定,支付每月8000元之違約金。

租賃契約為內政部編制,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於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並經被告與原告雙方經五日審閱期後共同合意簽訂,內容應有法律效力。

一審判決書中未提出原告依該契約第十四條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為何無效的理由,即判定被告不需支付違約金,實有明顯謬誤。

2. 被告應依租賃契約第七條繳清所積欠之管理費,以及水費、電費等相關積欠費用

3. 被告積欠原告之所有債務應依民法第203條規定依年息百分之五計息,自每期應繳日起算,按月依比例計算至繳清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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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法院管轄權隸屬在哪個縣市,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小米 104-10-28 21:46
大概兩年前我看到FB上有一個女生在問有沒有人要她多的門號 於是我就跟那個女生拿了這個門號 之後也都是由我在繳款 門號也是我在用 大概用了一年 我滿20歲了於是自己換了門號 但沒有跟那個女生告知 那時候她的門號也還沒到期 後面隔了大概一陣子那女生主動用line聯絡我並告知我手機原本的月租費沒有繳已經被停話了還有違約金 要我付這筆錢 大約6000元 但那時候我的經濟能力沒有多餘的錢能夠去付這筆錢 因為要繳車款房租電話費跟自己生活費 而且我也沒有親人有在跟我聯絡 所以只能靠自己 那時候我跟那女生說我想分期付 但每一次我都不夠錢 也不敢跟她講 就這樣一直拖 拖到了最近 她告知我說 她收到電信公司的最後通知 如果我再不處理就要去備案提告 那天剛好我休假 我整天都在睡覺 到隔天我上班的時候我就回她 跟她說我要處理 可是她跟我說他已經去備案了然後我就問她那我現在還要匯款嗎? 她回我 現在看我有沒有要處理 如果不處理就讓它慢慢跑流程 要處理的話就匯款 備案單她會去申請撤銷 後面我跟她商量完之後決定分三次匯款 在一個月內會還清 她也同意了 我現在想問的是 她說她備案備網路詐欺 如果到時候我把錢按照我跟她的約定匯給她還清之後 這樣備案單真的可以申請撤銷嗎? 我要怎麼知道她有沒有去申請撤銷?

一、詐欺是非告訴乃論,就算是撤告檢察官還是會跑一下流程,但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就會不起訴處分。

二、你可以主張是單純民事糾葛,檢察官可能會問你為什麼後續沒有繳,這個部分你的答辯要合理,儘量的每一個事實都要有證據來佐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ean 104-10-28 08:52

本人外公於民國94年間與鄉公所簽訂土地使用契約書,

內容為提供土地無償給鄉公所使用以建造涼亭、免費停車場及告示牌,但當時並未註明歸還年限,

後因外公考量年事已高,且聽人告知,無定期限的借貸契約,未來可能會影響我們土地使用權,恐拿不回土地,故於民國100年間向縣政府陳情,希望能夠更改為

1、六年為期限

2、期限屆滿地上物是否恢復原狀由地主決定

3、若因此增加稅負應由鄉公所負責

4、停車場的環境衛生應派員處理。(此期間外公一直無償服務維護環境清潔)

 

縣政府回函表示契約訂定時為無期限契約,該陳情應以新辦理工程為由,原契約書不予更改。

 

 

現在我們後代子孫聽外公提起方知其嚴重性, 

想請問:

1、該土地借予鄉公所已逾十年,我們何時可以拿回自己使用?

 

2、若我們要求拿回自用,會不會有所謂的違約金發生?

Sean你好,有關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或收回借用物的問題

原則上得依民法第470條請求返還,或依民法第472條終止後請求返還,但因本件另涉及公益,建議備妥相關資料洽詢律師,以利提供個案分析、處理。

以上供參。

Sean你好,有關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或收回借用物的問題

原則上得依民法第470條請求返還,或依民法第472條終止後請求返還,但因本件另涉及公益,建議備妥相關資料洽詢律師,以利提供個案分析、處理。

以上供參。

Mickey WU 104-10-26 14:45

乙方(承租者)在104年8月27號與(甲方)房東簽訂一年的契約,當時乙方交付 ( 兩個月的押金 )給房東作為保證金,但因 乙方有突發事件 因素故 無法完成一年為期的租賃契約 ,, 於是乙方在104年10月5號 向甲方告知 我們必須在104年10月底 提前退租,  房東也明確表示必須扣掉兩個月的押金,  但乙方看了租賃契約書上 其中 第二十一條 : 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

因為乙方提前退租屬於個人因素, 也以最快速度告知甲方, 雖然提前告知未滿一個月 , 乙方 告訴房東第二十一條, 但他依然堅持不退一個月的押金, 請問我該怎麼做 ?  

milu 104-10-23 18:43
詐欺刑事部分已經易科罰金12萬,現在我還欠他們7萬元加上違約金2萬共9萬元對方律師說如果我不還錢要再把案子送法院...
1請問我是真的還會再被抓去關嗎? 2他說這是循環的,我不解決就在告我上訴我,說我會重複出來又進去關,是真的嗎? 3我現在拿不出9萬元,我還會面臨什麼刑責? 4民事部分,我現在身上真的沒有錢可賠償,我一樣會被抓去關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23 19:50

您好!

刑事判決已繳納易科罰金就結案了,因為不還錢而送法院應是指要進行民事訴訟,不會抓去關。除非您還有犯別的刑事案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48

您好,對方所述應該是就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另外起訴向您請求,若以易科罰金並執行,表示刑事部分已確定,不用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若已解決,剩下僅有民事債權債務問題,對方至多請求強制執行,若您無財產,對方取得債權憑證,您不會被抓去關,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den 104-10-22 00:37

兩年前,報了連鎖美語補習班三年送一年的課程

現在補習班分校因租金上漲要關閉,所以可以辦理退費申請

補習班表示贈送的那一年不能退費,但當初是因為有這樣的優惠才決定報名

並且是補習班違約在先,就算贈送的一年不能退費,補習班是否須付違約金.賠償金之類的嗎?因為補習班違約才會導致當初的權益受損

宇皓 104-10-21 10:22

我跟朋友介紹的人的朋友買了一部車,價格為現金五萬元,車子是BMW 318TI 試車的當時有發現排檔跟輪胎的問題,試車完有先付1000訂金 離開之前對方說修理由他們負責且支付修理費用,不過輪胎需由我事後自行更換,輪胎的問題對方說檢驗會過但是建議更換比較好,(輪胎在當時已經沒有胎紋)我說可以。事後跟對方協議好說先付一半訂金車子先讓我使用 尾款隔日補給跟過戶,付訂金當日朋友介紹的人傳簡訊跟我告知排擋修理好了不過費用我出 費用2500有收據說會給我 朋友介紹的人說這費用下次保養他會扣回,付完訂金的同時也簽了買賣合約書。

隔日車主的老婆郭小姐(車主因為工作請他老婆代理)說因為有事無法前來,時間改為星期一 當天是上星期五,隔了兩天發現車子的窗戶跟點煙器有故障,立即跟對方告知,對方也說她會處理,之後星期一因為家中有事情郭小姐撥打電話給我我沒接到,朋友介紹的人還說我尾款不付電話不接,視同違約,訂金沒收車子交回。我有跟郭小姐說明電話沒接的原因,之後也跟郭小姐約說先補金額2萬4千,我留2千5做玻璃維修的費用 昨日20號先去汽車玻璃店,老闆說他不做,因為他不會,事後與郭小姐聯絡一同去她認識的保養場做檢查,輪胎我自費更換 然而窗戶因為沒有東西可換而沒維修,而且郭小姐一直很急著要過戶,因為輪胎換好就急著叫我們去辦理驗車跟過戶。後來車子因為前輪定位跟後輪煞車檢驗不合格而沒有過戶,車窗玻璃脫離升降機軌道,而升降機也有損壞 昨日因為下雨的關係窗戶無法使用一直淋到雨水。

郭小姐很多事情沒說清楚,然後在昨日一直跟我索取稅金金額,她有說稅金她已經繳完,看我使用多久時間要補金額給他,只是她幾時繳稅不清楚,我該給她多少稅金也沒說,哪些費用我付哪些她付也沒說清楚,車窗的問題還一直推說我都有試開過車子,當下也沒有問題,一下說她要付一下又我,而且車窗損壞也不是人為,況且合約書上也有說明星期五監里站關門前如沒到者視同違約

事後發現合約書上車子的售價跟訂金加尾款總合不同,收據也沒給我,朋友介紹的人還傳簡訊說星期五要處理好要當朋友還是敵人要想清楚。



有通話錄音簡訊內容,這樣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他們都曾經修理過卻沒有告知,車子失竊過罰單也未繳過期也沒說,請問我該怎麼做?

kk 104-10-20 19:48

1.若有客訴

老闆可根據協議書內所寫:

"執行業務過失或故意行為侵害他人權益造成診所受到財產或非財產損害  求償30萬懲罰性違約金"嗎?

客訴若僅依據病例內容由美容師所寫     可當作物證 

可以主張美容師或客人出庭說明嗎?

 

2. 若被告聘有律師還需出庭嗎?

感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1

契約內容涉及是否違背善良風俗,及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問題,歡迎致電進一步諮詢,0911-101-770。民事案件委託律師不需要出庭

一、要有過失或故意行為,致公司受有損害才有賠償問題。如果沒有故意或過失或損害就沒有賠償

二、就算是過失行為致公司受有損害,也可以退萬步言為違約金過高的答辯。

三、民事案件如果被告有找律師的話被告不用到庭。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民事案件,被告有委請律師,原則上被告無庸到庭,至於本件違約金之情形,可以爭執並不構成,即便構成,也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協議書內容是以他人權益有受侵害為前提,所以需先真有客人主張受侵害,並即使有客人主張受侵害,必須係因您之故意或過失行為所致,所以責任是否可成立仍有疑問,且即使責任成立,亦可主張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而主張減免,又若您有委任律師,當然可以不用出庭。

sasa 104-10-19 14:51

借貸公司申請貸款,收到申請書後申請金額及負債列我都還沒填寫對方就要我回傳,一開始說都不用收取費用,對方收到申請書後才說要收一筆三千塊的仲介費,得知這件事後我就不想繼續申辦了,對方卻來電說要請他們的法務跟我聯繫違約金方面的事項,這樣合理嗎?

yclin6857 104-10-17 20:24

家裡有一塊農地出售,雙方在簽約前,仲介代書已告知買方,我方將辦理農用證明,因此有違建及不符合農用規定的部分將會拆除.雙方合意後簽約,我方亦取得簽約訂金.惟將拆除之範圍仍未確定,並未列入買賣契約中.

之後申請鑑界時,買賣雙方及仲介,代書都到現場,鑑界完成後,買賣雙方都在鑑界結果簽名,未提出異議. 同時,區公所地政科到場履堪,說明農地農用必需拆除的範圍,包括一倉庫及廢棄的?所,買方當時亦同意拆除,惟仍是口頭同意,並未在買賣契約書中,鑑界後我方亦已收取第二期款.

然而,在買方付了第二期款之後三天,突然傳真一份要求我方不得拆除違建,否則將告我方違約. 買方寄來存證信函中,說明將依買賣契約書中第八點現況點交提告.但在契約書其他條款中,也有?明賣方將辦農用證明,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請問: 若我方拆除違建辦理農用證明,對方依"現況點交"這條提告成案的機率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關鍵在於如何證明您們過程有另行約定過,此部分勢必要要傳喚相關人出庭作證,否則若純依契約內容,則對您們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你說述的情況不是很清楚,土地既然已經出賣給對方,辦理農用證明要拆除土地上之建物,應該是對方有利,對方為何會反對?又契約既然已經約定現況點交,為何會約定要拆除地上物,及辦理農用證明不負瑕疵擔保等等,契約內容顯然前後矛盾,建議你攜帶完整契約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違約導致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確定契約規定中,賣方之義務為何,須交付何種標的方符合契約約定之品質,若您符合契約之規定,即無瑕疵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確定契約規定中,賣方之義務為何,須交付何種標的方符合契約約定之品質,若您符合契約之規定,即無瑕疵之問題。

大熊 104-10-17 16:21

104年4月底左右跟XX美甲公司簽了兩年合約也簽了36000本票!

進了公司後根本沒有照勞基法走,颱風天在簽約前公司有詳細說明我們上班的內容!

1.平常上班時間10:20~20:30月休八天,前半年以最低投保薪資投保,抽成造業績比例,三天教育訓練提早8:00到公司。

2.進入公司後才發現我們四天要從早上10:20~23:30下班......而且當初說明是美甲師,再簽約之前公司也沒有提到任何我們需要服務到身體酵素SPA這件事...現在因公司9月份引進身體SPA酵素,要我們從10月開始利用下班時間維護SPA酵素,每天下班幾乎都到23:00才讓我們下班,而且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車馬費,每天下班都要搭計程車回家!這不是我們合約上應該服務的項目!雖然合約內容有說明我們應該配合公司所有的活動,但身體酵素不再美甲的服務範圍內,這樣公司算違約嗎?每天都超時加班沒有加班費!

想請問~我們如果在兩年內想離職該怎麼辦?本票需要我們賠款嗎?

你好:

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及擅自變更勞動契約,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依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必要符合必要性及合理性才能拘束勞工,除非雇主有支出高額受訓費用,你可以主張2年之最低服務年限無效。 由於終止勞動契約系可歸責於雇主,你離職後可以請求資遣費及在職期間之加班費。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動檢查,再於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主張權利,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丘先生 104-10-14 10:28

各位法律先進您好:

目前我們已經與買方交屋半個月了,在買賣契約

我們(賣方)買方透過房仲代書契約書上有協定,在其他約定事項有註明條約. 

條約如下:

賣方同意自104年9月XX日到105年3月XX日期間漏水瑕疵擔保責任半年,期間如因買方施工造成漏水.則賣方排除擔保責任.

雙方也簽名蓋章過確認此條約,我們在交屋當下也口頭強調買方施工我們(賣方)就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此後,在最近前幾日房仲來電並傳Line也有施工照片告知說疑似馬桶破裂要換掉馬桶5000元.

房仲以Line告知內容當下,得知買方已經委託房仲請水電工施工更換馬桶進水管線.

當下我們(賣方)表示買方找人施工已經違約,且沒有告知我們(賣方)一同會勘.

但是買方與房仲說:不是裝潢不算施工,只是換條水管.但廁所還是有漏水,要求我們(賣方)處理.

附註:在交屋前幾日我們(賣方)就拍照存證交屋前的狀況.

1.我想請問的是買方違約了吧?條約上協定的部分是否生效?我們(賣方)就不負擔瑕疵擔保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修繕?

2.我們(賣方)的疑問是買方自行找水電工施工,但沒知會我們(賣方),我們(賣方)也不清楚買方找人的施工品質,也不清楚買方動了甚麼?但卻要求換馬桶,而且也不確定馬桶是不是買方弄破的?

敬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是因為施工而造成的漏水我方無需負責,此與單純的管線瑕疵造成的漏水或是應一同會勘有別。

2、不過我方還是可以提出合理質疑,屆時必須釐清漏水的原因及發生的時間點,此部分應該由買方舉證。

3、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可以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則可以於對方提起訴訟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賣方,可考慮待買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買方之起訴請求,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買方針對其所請求之項目,盡其舉證責任,買方需針對其請求,一一負立證之責,門檻難度不可謂不高,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賣方,可考慮待買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買方之起訴請求,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買方針對其所請求之項目,盡其舉證責任,買方需針對其請求,一一負立證之責,門檻難度不可謂不高,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問題其實不用弄得這麼複雜

簡單來說

他要舉證是原本就有問題

至於有無施工這與你無關

房子是他的他要怎麼弄本來就無須通知你

但他要能證明不是他自己造成的

難度很高

你不要理會他即可

要他提出證據

且你們有拍照這就是好的反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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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勛 104-10-14 01:49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兩年前朋友請我用我名子辦了好幾支門號

說每個月會固定繳錢,因為他們不能辦門號,今年我剛關出來接到電信公司委託的代收公司持續的打來要求我把門號違約金還光,我也跟代收公司談好了分期償還,第一期已經繳了5000,而這個月家裡實在是太多費用要繳,代辦公司卻說我這個月幾號沒繳的話就要將我的案件送去法院到時候我會涉及詐欺罪名,因為我當初實在辦太多號碼挺朋友,而現在朋友也不見了變成我自己只能慢慢把違約金繳掉,但是實在無能力一次繳款這麼多,代收公司口口聲聲一直說我辦門號換現金涉及詐欺罪會被判刑,但是我真的不是辦門號換現金,而且我有在繳款,只是這個月家裡費用實在太緊了,請問我這樣算涉及詐欺罪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0-14 08:58

您好:

聽您初步敘述,您並非一開始就沒還錢(首期違約金仍有清償),此情形要構成詐欺罪還有一定難度;如還款確有困難,建議可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以解決欠款問題。

以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無力償還,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2、不過倘若確實涉及辦門號換現金,則會涉犯詐欺罪。

3、只需要盡量還款,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小傑 104-10-11 07:15

 律師您好:~~

先前就職的工作是保全人員,就職期間為(104年08年01~104年09月23日)因發現自己並不適這工作。向公司告知我要離職。但公司卻說離職需在做十天才可離開。就因當初應徵時,雇主給予新進員工看的公司規定,且我簽也名了而這些種種條例緣故,要我需做滿十天。但在這十天中間第五天,我因身體不適必須提前下班。但打電話給老闆都沒接,於是只好打給經理告知他我的狀況,經理卻回應說他也沒辦法,因為他也在卡班,幫不了我卻叫我在撐一撐過會就下班了 。於是我又在撐兩個小時多,但身體真的無法負荷。於是我又二次找社區的總幹事幫忙,這次他說好。等他以經在管理中心後,我也交還社區鑰匙。且跟他說真的不好意思,麻煩他了謝謝。我先走了。因不適無法開車請家人來接我去就醫。一下子經理打電話來,說我怎麼可以擅自跑走。我回我有告知並請總幹事幫忙他答應了我才走的。又問我明天後天會來上班嗎?我告訴經理我不會在去社區當班了。他也告訴我會扣錢,而我回那就扣吧!看完醫生後我在家整整躺了一個星期多,而公司也沒來電。而昨天從我朋友口中得知公司扣我薪水,原$1萬8千多扣到剩九千。扣薪原因是說我隔天沒去上班也沒告知公司,等同曠職扣三天薪及未做滿另外五天薪水,但我切確有口頭告知啊!總加為九千多,且無法在原定時間10號做薪轉,需待15號領現金。但就我(自算薪資為$21,076)與(公司算$1萬8千多)有落差。還有至今公司還尚未給我8月薪資明細單。~~因為與我算的也有落差。

麻煩律師您:幫我解惑幾個有關勞基法之疑惑。

1.工作期間未達三個月,是否應提前告知?工作內容是否必須交接完成?可否規定告知後還需在,工作幾日方可離職走人?告知離職後公司也無舉動要拿離職單讓員工填寫?還是員工需自我前去公司填寫?可否規定在何時填寫離職單?

2.我有告知不會在去,工作崗位上班,卻遭過份扣薪,雇主是否有權這樣做?而我是否有權申訴?

3.在和公司面試時,簽訂公司自我擬定的內容,是否等具備同勞基法規範之效應?且必須照辦?未因規定等同違約並接受公司條例辦理或懲處?

4雇主在員工就職間,為員工投保的,健保,勞保,意外團保,福利金,退休金~可否有基本規定?新進人員在職投保以上各項之金額為多少?而雇主又該為員工分擔多少金額?那員工有該自付金額為多少呢?.

5.條例中員工在職所穿著的制服,在離職後是否必須歸還?或無需歸還但卻要,依照公司規定扣款?

6.雇主應該何時將員工薪資明細發至員工手中?雇主遲遲未將薪資明細發給員工?雇主可否有處罰條例?

7.員工遭受無顧扣薪該如何申訴?

你好:

勞基法第15條沒有規定工作未滿3個月是否要預告,但仍應完成交接,否則造成損害,雇主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離職程序由勞雇雙方協調,你仍然可以強行終止勞動契約,只是要負擔損害賠償之風險。 首先要看你勞動契約有無約定違約金,若有雇主只是依約履行,但你可以爭執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勞動契約既然已經終止,雇主就無懲戒權,所以扣薪屬於違約金之一種。 不是等同勞基法規定,是依據勞動契約你必須遵守,只是契約不能違反勞基法等法規。 依照你實際月薪投保,保險費率依公告計算,保險費負擔:健保(被保險人30%、投保單位60%、政府10%全民健康保險條法第27條第1款)、勞保(被保險人20%、投保單位70%、政府10%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項)、職災保險(投保單位100%,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20%、投保單位70%、政府10%就業保險法第40條準用勞工保險條例)、退休金雇主提撥6%以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若是雇主借你使用必須歸還,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購買制服,主管機關認為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10月16日臺(89)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釋)。 可以要求提供薪資明細,且雇主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清冊要保留5年。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104-10-10 02:25
本人就職電信業? 客人續約未拿手機(有幫客人繳納違約金) 後續客人爭議未取手機,因為我已離職 但公司基於保護我不被騷擾 已幫客人解約賠償新款手機 (公司有跟客人簽署合解書) 但客人現在又對我個人提告偽造簽名 簽約日103.11.08 客訴ㄖ104.06.08 本人離職日103.11.30 我沒幫客戶簽名 但相關監視器畫面已無法調閱 我該怎麼辦? 這樣舉證責任是否對我很不利

你好:

基於不自證己罪原則及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要求(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證明被告犯罪之舉證責任檢察官身上。 告訴人及被告只要提出可以證明犯罪之事實或可以證明沒有犯罪之事實供檢察官參考即可,偽造簽名或偽造駕照,公司留存資料上就可以釐清,只要比對簽名及駕照原本就可以判斷,你無須過度擔心。

一、第一個,看你有沒有幫他簽名。

二、如果有幫他簽名的話,看有沒有經過他的授權。

三、如果你沒有幫他簽名或是有幫他簽但是有經過他授權的話都會沒事。

四、舉證責任不在你,但是如果你有幫他簽名而且有文件留下來,那麼這個字跡只要送鑑定就會知道你有沒有簽名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莊 104-10-07 22:24

想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於103年10份月與經紀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七年的經紀合約
經過一年時間發現公司並無法給予我需要的相關訓練及工作所以希望能解除契約
經過詳細閱讀合約內容後發現合約中的違約部分僅有未經甲方(指經紀公司)同意與第三方簽訂契約賠償500萬元
上網做過功課後了解到經紀契約民法委任契約,即使設有年限,只要一方提出終止便可,想請問這樣是否正確?請問我該如何提出終止合約? 還有請問有沒有甚麼我疏失的部分?

還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先將契約律師初步諮詢,因為無條件終止契約可能會有違約金之問題。

您好:

此可能會涉及已處理部分之報酬請求及損害賠償責任問題,且契約前後文亦可能有其他解讀,建議攜相關文件與律師討論較為妥適。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8 03:14

  

你好,關於模特兒演藝經紀合約,實務上較常見的問題是合約年限很長,例如您的合約即長達七年,而經紀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訓練,或無法提供合理的演出機會,而經紀合約經紀公司單方預先擬定,約款內容對相對人通常相當不利,且可能有不得隨時終止合約、高額違約金以及競業禁止(例如合約期間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第三方簽訂契約離職後若干年間不得從事與經紀公司業務相衝突的工作)等等不利條款。

法院實務上,多數認定模特兒演藝經紀合約之性質屬於委任契約,且大多為定型化契約條款,而以民法第247- 1條判斷各個約款之效力,如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極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也有可能雖被認定有效,但法官衡量違約金過高而予酌減的情形。不過仍須視契約內容及個案具體狀況來判斷,難以一概而論。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9 15:31

您好

  建議您提供該契約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1:54

 縱然你們簽訂有違約金條款,法院仍可基於公平原則酌減違約金金額,以一般社會通念,500萬違約金誠屬過高。另外您所指的經紀契約,條款可能很多,可以將整份契約提供給律師閱覽,為您從契約書中尋找法律上的有利地位。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Roy 104-10-06 12:46

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前陣子買了棟大樓預售屋

也簽了約

不過大樓拆掉鷹架

發現顏色落差很大 (米白變深黃)

朋友看了也都笑我  怎麼會買那樣的房子

因顏色落差太大

請問雖然簽約了  是否可以不賠15%違約金 退訂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買賣契約有針對顏色為特別約定,否則尚難以此作為解除契約之事由,若您以此解約,則恐需負擔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要看買賣契約是否有明訂外牆顏色,若無特別約定,則要看當初廣告DM等資料,可主張其亦屬契約之一部,但實務上常以契約約定由建商自行決定,建議持買賣契約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顏色為契約約定,方有機會主張對方違約,解除契約,若顏色非契約約定,似無法作為契約重大瑕疵,進而解除契約,若您以此解除契約,15%之訂金仍會作為違約金沒收之,您至多請求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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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104-10-06 01:48

承租了一棟共三層樓的房屋並且頂樓有平台算是陽台的部分(我承租的範圍是二樓),9/27晚上未告知房東約了朋友到頂樓平台烤肉,熄滅木炭的時候可能因為熱脹冷縮的關係造成三樓的天花板起了水泡,我們向房東道歉並且告知會賠償一切損壞,房東說我們沒有告知他就私自上頂樓占用他的空間,所以他要在我承租的二樓空間蓋一個通道,因為房東說如果之後三樓承租出去之後,不希望承租三樓的人會先經過二樓的空間才能到三樓,因為那是非常老舊的房子,樓梯為迴旋開放式,所以如果沒有蓋走道的話,承租三樓的人一定會先經過開放式空間的二樓,但是房東要求蓋走道的範圍,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二樓承租的空間,請問房東可以強制加蓋走道嗎?如果他堅持加蓋走道的話,是算違約的部分嗎?房東還說如果我們不給他蓋走道,他也不讓我們繼續承租,可是我上個月才跟房東續約承租三年,那如果他停止承租給我們,房東違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烤肉而造成天花板的損失與是否應該建通道無涉,前者應該由我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後者,應該由雙方另外協議定之。

2、倘若房東以此拒絕我方繼續承租,我方可以拒絕,或是要求賠償損害(包含依約給付違約金(倘若有約定的話),及我方因此所受之損失。)

多多 104-10-05 15:17

我買間房子付了10萬元的簽約金,簽了約過了半個月去付進晃才發現斜對面是一次配電所,但仲介並沒有事先告知我們,替我們做買賣的這個仲介是瞞著公司私下買賣,因此有跟他簽一張保密條約。(帶看我們的仲介並非同家仲介公司的仲介,因為是晚上看屋,那一帶是重劃區,草長得也很高,晚上路燈沒開,所以我們沒看到旁邊就是一次配電所,帶看的那個仲介因為開價太不合理因此我們找另一個仲介簽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也沒有註明隔壁有「台電第一次配電所」這個嫌惡設施!

簽約前也沒有合約審閱期,合約上也沒有審閱期這條

但現在我們要跟屋主解約,要被沒收那10萬元的訂金,還需要在付那2%的仲介費嗎 ? 代書費呢 ?

代書僅問銀行可貸幾成,貸款都沒開始跑。

仲介僅替我們約屋主出來簽約而已。

契約書上寫:甲方除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外,若有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致違反本契約書所訂各項義務之履行日期約定時,應付遲延責任,每逾一日(自逾期日算起至完全給付日止)甲方應按該期未履行支付價款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於乙方,並應於補繳價款時一併繳清。若經乙方依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約定之方式催告期滿而甲方仍不履約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約並沒收甲方已支付之價款作為違約賠償。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之事由,致本契約因故解除或不能履行時,則乙方應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價款,雙方互布賠償、補貼。

但有一條貸款約定:甲方須申辦貸款作為尾款時,應於簽訂本買賣契約後20天內完成對保、開戶,並負責於抵押權登記完畢三日內撥款代清償乙方原有銀行貸款,餘額於原抵押權塗銷登記完畢三日內匯入專戶內,否則甲方應付延遲責任。(我沒有跑貸款流程,但有超過20天,需要付延遲費用嗎?)

你好:

要先釐清無法履約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你,以及你是否可以解除契約,若無法解除契約你要受到契約的拘束,賣方可以向你請求違約金。 你所述的情形仲介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若你受有損害,可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對房仲主張損害賠償
多多 104-10-05 21:3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釐清無法履約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你,以及你是否可以解除 ... (恕刪)

你好,目前我確定違約就是要付這筆10萬元的簽約款,也跟對方說要解約了。

只是對方依然不放棄要求我付仲介費2%+代書費2萬。

代書跟本沒做到事情阿....

對方想跟我約時間去代書那邊,他說我需要簽一些文件來解約,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跟仲介仲介費的部分,有仲介朋友建議我直接不管他們,說時間到他們會發存證信函,屋主會要求解約,他說仲介是違反公司約定私下買賣,又隱匿事實,所以不必付他2%的仲介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必理會對方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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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艾妃 104-09-28 01:27
您好: 不好意我想諮詢有關租賃契約的問題 因為我們家在22號交屋還給房東,他說要請人來估價看剩多少押金在匯到我們的戶頭,因房屋我們住了十年,我們並無共識,後來往後的這幾天到今天都沒和我們聯絡,請問是否能構成侵佔罪,房屋契約上(第五條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貳萬 零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是否就應該於我們還他房屋和鑰匙他就必須還我們押金呢?(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請問所謂的房屋誠心的定義是什麼呢?房東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房屋照無條件原狀的定義是什麼呢?因為我們有釘東西房東說我們是破壞房子,是這樣嗎?我們住了十年所以要還他十年前的樣子嗎?是否保擴粉刷牆壁?他可以用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請問我們在正常使用下的損壞,但是房東契約期間內我們都沒有說,所以現在要求我們所賠,請問這點是說的過去的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請問這裡的損失定義,他可以無條件要求我們賠償嗎?他可以已這點扣押我們的押金嗎? 他認為我們不能釘釘子掛東西,但他並無說明合約也沒有寫 他認為我們把廚房的工作台用裂一個小縫,但我們都是正常使用,絕無蓄意破壞 他認為主臥室的廁所的積水哪個是我們用壞,但因為我們沒有在使用,所以也無告訴房東那個壞了,我們用十年一定多少有損毀,但我們絕對不是破壞房子房東22號鑰匙拿回去就沒和我們聯絡,他們和我們說自然損壞是在合約期間內說明,合約結束是算我們的?真的是如此嗎?其實我們很有誠意可以討論,但他們都不願意出面!麻煩請幫幫我們!

你好:

租賃契約到期或終止後雖然可以要求返還押金,但房東可以就租賃物所受之損害向押租金求償,若真的受有損害,此時你只能要求返還剩餘部分之押金房東拒絕返還押金只是民事上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依原狀返還就是回復成出租人交付房屋給你時的狀態,但屬於自然使用狀態下之耗損原本就是出租人要負責修繕,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當然不能要求你修復。 釘釘子會造成牆面損壞,你們要回復原狀,以免違約契約有約定違約涉訟律師費由你負擔,將來訴訟後判決確定時若真的是因為承租違約因素,承租人就必須要負擔出租委任律師律師費(通常是6萬元以上,遠高於你的押金);至於訴訟費用是法院認定由何人負擔,尚無從以契約約定之方式轉嫁。 押金金額不大,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
寶兒 104-09-27 17:32

租屋後才發現是中山區10大凶宅

很想搬離開

但是怕違約所以想說住同一個房東不同地區的房子

房東又說要什麼換房費

後來又發現在我搬進去兩個禮拜又有人跳樓

現在我該怎麼辦

雖然不知道我那層樓是否有命案

但是搬進去沒多久就有人跳

爬了很多文 有些人說可以全退 又有人說只能一半……

 

一、如果你是基督徒要多禱告;如果你是佛教徒要多唸佛。

二、你搬進去前就已經是兇宅的話你還可以說房東違約;你搬進去後同一棟有人跳的話實務上應該是傾向認定不是兇宅。[據我上次幫仲介公司上課查的資料顯示,就是地下室死二個,一樓還是有法官認定不是兇宅的] 。所以硬是告極可能會被認為是違約,主要是跳樓的不是你那間。

三、如果真的覺得不平安,寧可違約賠償也不要繼續住呀。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寶兒 104-09-27 20:07

搬進去前就已經是凶宅 可以說房東違約

這句話意思是……?

我是否能拿回所有押金外加預繳管理費的費用

一、關於凶宅的部分你要舉證才行,因為沒有舉證敗訴的判決有之。

二、凶宅經證明的話,房客可終止租約。南投地院103年埔簡字第77號判決就是。

三、判決摘要:依上開說明,被告以系爭租賃房屋曾有自殺之情事,而向原告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自屬於法有據。又被告終止租賃契約之意心表示之存證信函已於102年12月30日送達原告,…已生終止系爭租賃契約之效力。

四、依律師倫理律師並不能保證勝算。

五、我再說一次,法官對於凶宅的認定比較嚴格,不是你認為是凶宅法官就認為是凶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寶兒 104-10-19 21:03

押金肯定是要不回來了

但是至少管理費行吧

我預繳一年

我是有問過認識的仲介

他們是說 管理費是你住在那兒才叫管理費

如果沒住當然可以合理的退回

我該如何跟房東

因為他一直說當初就說不退

但我當初怎麼知住了之後又有人跳樓了

消基會是否有這條?

能否請各位大大像我解說對我較有利的說法

賀賀 104-09-25 09:15

事情大概敘述

前年綁了一個門號給家人用,但搭配的平板不到半年休了三次,一直在維修,休了還是一樣老是故障,跟門市說就是一直送修,跟客服反應客服要我們到門市,兩邊態度都就跟踢皮球一樣,下半年我一樣繳月租,一直到今年,四期沒繳款,一直催繳,一直到說要交給委託律師,四期兩千多塊+違約金要九千多塊快一萬塊,我當然不繳,態度不好處理問題又像踢皮球一樣,昨天事務所的小姐打來通知說要查封我名下的動產,一台機車..

還沒用電話用到說要被查封動產,真是..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查封後換需要償還那塊一萬塊的費用嗎?

對之後購買的動產會有連帶影響嗎?

會不會在被查封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5 11:15

除非對方有執行名義,否則他必須要透過一定的程序取得(如:支付命令訴訟等),才能夠進而為強制執行,查封您的財產

Mandy 104-09-24 02:37

多年前家裡有一房屋登記在媽媽的名下,並以媽媽的名字貸款。後因繳不出貸款就被強制執行法拍了,後續也沒追蹤欠款餘額,時間也過了10幾年。

 

現因外公過世(外婆早已過世),留有一房子,依照繼承順位,媽媽應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但因長年下來對於外公那部份我們都沒有照護,也都沒有往來聯繫,媽媽不想因為自己的個人債務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且也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得到這份遺產繼承,所以打算要做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還沒進行,突收到法院的民事庭通知,原來是之前房屋法拍金額不足債務金額,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送民事起訴狀要求償還尚未還清的本金,利息違約金部份。

 

請問,若媽媽仍做拋棄繼承,會有什麼問題? 時間點來的太剛好,才知道有繼承的事情,馬上就收到要求債務清償的訴狀,是因為已經做了遺產稅申報的關係嗎?

 

因媽媽都沒有工作,爸爸也領有重大疾病證無法工作,且早與我們分居沒聯絡了,家中還有領有中度身心障礙的弟弟,媽媽也要照顧他,姐姐結婚了,目前由我賺錢負責家計。即使想要處理債務協商也不確定還不還得起。

 

對於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怎麼做?

你好:

在知悉得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拋棄繼承是身分行為,債權人無法依撤銷詐害債權之方式主張撤銷。 若有債務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

一、拋棄繼承不ok, 拋棄繼承被認定詐害債權而被撤銷的案件很多。

二、協議分割遺產而且你媽也拿到合理的錢的做法風險較小。

三、可以找法扶,但那是訴訟部分。

四、再說一次,我不建議拋棄繼承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建詠 104-09-21 00:24

我目前剛租這間房子還沒一個月

當初合約上說明會有電視機 在簽約時說明要下禮拜才會到 我答應了

過了一個多禮拜之後 在次詢問他說明要馬上收到要我自費不然要在等一個禮拜當時我也很傻眼為何 不過我說可以我等!

房東過兩天傳簡訊跟我說他搬運過程摔壞了,所以不提供了

我反問合約上說明清楚就是該提供 他卻硬是要跟我吵

之後直接說不然你退租 但是我要扣你一個月違約

我反問 是誰違約呢?  之後就沒消息了也不回簡訊

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東有依據雙方約定提供租賃物及相關設備之義務。房東要求解約,必須由房東違約責任

2、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是自行購買電視之後以租金抵扣,不過必須先以存證信函告知房東,經催告拒絕履行之後才可以行使該等權益。

 

小布 104-09-20 23:08

之前尚未找到工作時有兼差批改作文,對方要求我簽下一年的合約,有蓋對方公司章和我個人印章,但是在找到正職工作之後,屢次發生對方硬要我配合他們安排的時間去領取作文,也不顧我正職的上班時間是否方便,甚至還打電話到我公司來說要找我,我實在是忍無可忍,很想跟他們解約,想離職又怕需要賠償很多違約金,所以想請問像他們這樣只有一張紙,上面僅蓋雙方印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書面契約只是證物的佐證的問題。

2、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得有類此騷擾之行為,倘若對方仍舊故我,可以消極不配合,屆時再尋求合意終止契約之機會。

3、不過還是必須先釐清雙方所簽立的契約內容,避免違約責任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法律效用是有的

但要看上面內容記載為何

並非簽了就不能離職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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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賴 104-09-20 01:03

您好,本人於104/8/31號到桃園某家英文補習班報名上課,當下也用個人信用貸款分36期,約訂於104/9/3號為開課日,但因個人因素想取消此合約,也未於104/9/3號去上課,9/3早上就打電話告知銀行解約銀行也幫我撤件,於104/9/11號當天和補習班人員溝通,補習班就弄了另一個合約,信用貸款24期,並在104/9/17開課,在家想想之後,這會造成我生活上的負擔,又在9/18晚上前往補習班要退費,該補習班主任告知已過開課日三分之一,違約金額須繳納50%金額,補習班是說合約是8月底簽的,9/11只是改金額的合約,所以說我到底要看哪一張合約?

所以說我要賠50%的違約金是嗎?

想請教依照下述當時簽訂合約第三條及第四條內容,小女子我該如何辦理退費保障自己的權益,感謝律師們熱心的處理,

並祝 順心愉快              

 

 

以下內容為第十條退費手續陳述

第十條退費手續;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學生個人因素,而離班著,補習班應於7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實際開課日前第30日以前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全額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

二.實際開課日前第29日至前第一日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90%

三.實際開課日後5日內(含第5日),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80%

四.實際開課日後第6日起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50%

五.實際開課日後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著,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小賴 104-09-19 22:40

您好,本人於104/9/11號到桃園某家英文補習班報名上課,當下也用個人信用貸款分24期繳納69600元整,約訂於104/9/17號為開課日,但因個人因素想取消此合約,也未於104/9/17號去上課,於104/9/18號當天和補習班人員溝通,該補習班主任告知已過開課日三分之一,違約金額須繳納50%金額,想請教依照下述當時簽訂合約第三條及第四條內容,小女子我該如何辦理退費保障自己的權益,感謝律師們熱心的處理,並祝 順心愉快              

 

 

以下內容為第十條退費手續陳述

第十條退費手續;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學生個人因素,而離班著,補習班應於7日內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實際開課日前第30日以前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全額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

二.實際開課日前第29日至前第一日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90%

三.實際開課日後5日內(含第5日),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80%

四.實際開課日後第6日起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要求退費著,補習班應退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50%

五.實際開課日後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著,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你好:

首先要依照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4條辦理退費,所以你要先釐清你繳的補習費包含幾個學期,只有第1個學期要扣50%,第2學期以後的課程都要全額退費。 終止或解除契約後,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收費手續規定:「辦理消費貸款,經核准後七日內得隨時不附任何理由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該筆貸款契約」。「甲乙雙方如終止或解除契約,或乙方能證明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應由貸款機構逕向甲方收取已獲服務之分期款,消費貸款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請補習班去通知貸款機構或由你自己去通知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貸款契約
可以向桃園市教育局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消費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補習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