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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103-09-11 15:47

律師您好~

日前經由518的外包網向台灣系統居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一些外包案件,主要是將他們公司的產品上架到購物平台上

案件也已經於7月23日前完成,並將他們公司所要求的請款證明採掛號的方式於7月30前寄至他們公司了~

第一次應該為8/10匯款,但是他們因為內部人員未將我的資料呈交上去而沒收到錢

第二次應該為8/25匯款,未收到!於8/26撥電話過去卻發現原本聯絡的李先生已經遭開除轉為楊先生,而楊先生也承諾會幫我再確認資料的部分且若有缺少資料將會與我聯繫,之後就沒有再接到楊先生電話

第三次應該為9/10匯款,未收到!致電台灣系統就再也聯繫不到"總務秘書室" &楊先生˙˙˙

且到到目前前為止他們都還在518徵才!

會接外包案件也是因為家裡需要多一份收入...他們這樣的拖欠薪水˙˙˙我到底該怎辦

但為了5000元提告,無法評估成本,也不知道還差哪些必要資料或必勝關鍵。

不知道是否有人能給我建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21

如果對方是一開始就不打算付錢,那會構成詐欺,可以提告刑事 

另建議向591舉發,避免其他人受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19:48

您好,您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亦可以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LiLi 103-10-13 1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亦可以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律師感謝您的回覆,想再請教一下,因為該公司的地址是在桃園 我人在台北

1. 是要去桃園地方法院申請嗎? 還是台北就可以呢?

2. 如果是向各區公所的話也是要到桃園的嗎?

3.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這個部份是要有人過去辦理嗎?因為白天也是上班族˙˙˙

其中有需要甚麼文件或是資料呢?

謝謝~

Pingping 104-01-12 16:56

您好,我跟您一樣遇到相同問題
同一間公司
10月分應該發薪水,卻沒有發! 

show 103-09-08 23:04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您好:

縱然沒有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十款之離婚事由,

但如果構成同條第二項規定之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亦可訴請離婚

至於您的案件是否能夠構成該離婚事由,

則建議應將全部相關簡訊等各種證據提供給專業律師分析為宜。

至於小孩監護權部分,如果法院判准離婚亦可一併裁定由哪一方任之

對另一方亦會定出合理之會面交往(探視權)方式,

甚至可以定扶養費用之負擔金額及給付期間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0:26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後應該還會有辱罵的機會,建議錄音

然後再以精神上虐待為由聲請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就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也會構成離婚的事由。

以前擔任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還有因多次違反保護令羈押過)

高屏地區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Barbow 103-09-07 13:53

我與五位朋友合夥成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成立二年,但財務和周轉狀況一直非常糟,我已近一年未支領任何薪水,最近為了經營的事也一直吵鬧不停,股東們都有想要把公司解散的念頭。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因為我們是屬於專案執行的科技公司,案件的情況會有二種:一個是執行中,另一種就是保固中的案子。我想請教律師如果某些案件在執行中的階段,公司倒閉了,公司成員無力再執行案件了,
1)客戶可以對我們提告嗎??民事途徑是什麼意思呀?

2)是不是只需把公司中的股份賠償完畢就沒有法律責任??我們可以減資嗎??

3)三董一監和股東們要賠償客戶的金額是一樣的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與客戶間的合約關係還存在,公司拒絕履行,恐將遭客戶以民事訴訟程序追償。

2、減資程序,只需要依法辦理即可。但是減少資本程序中包含通知債權人,倘若希望以此方式規避責任,恐成效不佳。

3、倘若只是投資責任的部分,只是股東依據投資的金額負擔責任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避免違法

ideaty 103-09-06 22:56

大家好

小弟初次來這邊發問問題 請大家多多指教

因為最近舅舅過世,遇到一些問題需要幫忙...

外公生四個小孩,只有我一個舅舅是男丁。過世後,舅舅繼承全部的財產,而外婆也都一直是由舅舅在扶養。目前舅舅過世後,舅媽很快就把舅舅的財產過戶給自己跟兩個女兒。

 請問這樣民法上之規定繼承我舅舅財產者有扶養我外婆的義務嗎?但是會不會到時候我舅媽主張兩個表妹(就是舅媽的女兒)仍未成年,也需要人扶養,沒有能力撫養我外婆?這樣會不會變成到時候鬧上法院,我媽媽還有阿姨這邊變成沒辦法要求我舅媽還有兩個表妹要負責撫養呢?另外想請教法院判決一般是判決舅媽應該給外婆多少錢還是舅媽有撫養外婆的義務呢?如果是判決給外婆多少錢那這樣表妹分得的財產部分不就無法從中處分了?

因為我媽媽及阿姨本身沒甚麼工作收入,舅媽公家機關薪水一個月六萬多,然後舅舅的遺產總共兩千多萬。怕到時候舅媽把遺產過戶給兩個女兒,然後主張自己未繼承舅舅財產,然後表妹又未成年所以他們三人都不用扶養外婆....

ideaty 103-09-06 22:40

大家好

小弟初次來這邊發問問題 請大家多多指教

因為最近舅舅過世,遇到一些問題需要幫忙...

外公生四個小孩,只有我一個舅舅是男丁。過世後,舅舅繼承全部的財產,而外婆也都一直是由舅舅在扶養。目前舅舅過世後,舅媽很快就把舅舅的財產過戶給自己跟兩個女兒。

 請問這樣民法上之規定繼承我舅舅財產者有扶養我外婆的義務嗎?但是會不會到時候我舅媽主張兩個表妹(就是舅媽的女兒)仍未成年,也需要人扶養,沒有能力撫養我外婆?這樣會不會變成到時候鬧上法院,我媽媽還有阿姨這邊變成沒辦法要求我舅媽還有兩個表妹要負責撫養呢?另外想請教法院判決一般是判決舅媽應該給外婆多少錢還是舅媽有撫養外婆的義務呢?如果是判決給外婆多少錢那這樣表妹分得的財產部分不就無法從中處分了?

因為

我媽跟阿姨本身沒甚麼收入跟財產,然後我舅媽他本身工作一個月薪水六萬多而且又繼承了我舅舅兩千多萬的遺產,擔心她把遺產過戶給表妹,然後到時候主張自己名下未繼承任何遺產,兩個表妹又未成年無能力撫養外婆,,,

麻煩大家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6 23:13

您好:

1.按民法規定,直系杯親屬的扶養義務,以親等近者(即你阿姨們)為優先;所以反而是你表妹們在

   法律上尚無扶養你外婆的義務。

2.但你舅舅因為生前即扶養您外婆,按民法規定是有權從你舅舅的遺產中,請求一定數額給您

   外婆。

3.題外話,當初您舅舅繼承全部遺產這點,除非說是您母親、外婆、阿姨們全部拋棄繼承,不然

   其實與法有違。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婆、舅舅、媽媽及阿姨均為外公之繼承人,針對外公之遺產,應繼份均為四分之一;且外婆可先針對外公之遺產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先請求夫妻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後,方為外公之遺產繼承繼承之。故若舅舅繼承所有之遺產,外婆可先向舅舅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後,外婆、媽媽及阿姨可再向舅舅請求屬於其應繼分之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ideaty 103-09-07 06:13

謝謝樓上兩位律師提供的協助及回答

 

因為外公過世已經十幾年了

 

當初外公過世時媽媽跟阿姨都未拋棄繼承

是大家親屬間口頭說好都由舅舅繼承

如果現在或者日後主張這樣不符合規定是否會有時效上的問題呢?

 

現在大家說好我舅媽出錢,然後我媽還有阿姨三人出力扶養,最怕之後我舅媽不出錢扶養,然後財產過戶給她女兒,我媽媽跟阿姨經濟上沒辦法負擔,到時候外婆真的都沒人可照顧…如果真的不幸發生那種事情,之後要打官司請求部分舅舅的遺產給我外婆,會不會有時效上的問題呢??感謝大家

 

 

 

沒拋棄繼承下,該繼承卻沒繼承到的財產,可以不當得利來請求,時效是15年,另外,撫養義務跟繼承與否沒有關聯,撫養義務要依親系,親等決定,遺產酌給必須經親屬會議?議,沒有時效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就以前未繼承及夫妻財產分配部分如果都已經超過15年則應該就難以向您舅媽請求了

可能目前只能由外婆請求酌給舅舅之遺產

並建議您可以請舅媽簽立書面願意照顧外婆之契約書,並載明每月應給付之金額,

再去將她們繼承到舅舅之動產設定抵押權

這樣就比較有保障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deaty 103-09-07 12:0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都已經超過15年則應該就難以向您舅媽請求了

... (恕刪)

謝謝林律師的回答

請問是否必須舅媽先寫好願意撫養外婆的契約書然後憑契約書才能設定抵押權呢?

如果舅媽不願意簽契約書,是否有辦法設定舅舅遺產中的動產抵押權??

另外契約書是否必須有律師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感謝您了!!

 

 

 

ideaty 103-09-07 18:45

 剛剛聽到非常震驚的消息...

得知舅媽竟然要把舅舅留下的股票過戶給自己的生父!!!!

請問各位律師先進

像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法呢?難道我們就只能眼睜睜看著舅舅遺留的土地還有財產白白的過戶給外人嗎...就算我舅媽不要,至少也是給我表妹(舅舅女兒)或外婆吧....

竟然給自己的生父..

而且她已經去申請兩個表妹的印鑑證明,現在我很擔心假設土地先辦過戶給兩個女兒,之後再拿著舅舅女兒的個人證件及印鑑證明,將財產過戶給外人....

請問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了,我們這邊是否有甚麼方法可以補救呢....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50

你舅舅的遺產就是由舅媽及他的子女繼承,你無法過問,

至於你舅媽繼承後要怎麼處分,是他的決定,國家也不會去干涉

Amanda 103-09-06 19:52

9/2下午時,老闆的妹妹突然來店裡,念我早上遲到的事情說我怎麼都不回她LINE還是回電話,我也回答今天一整天我都沒拿手機出來也說你可以去看監視器,就說我一直遲到,然後問我有什麼改善方法說給她聽,就一直念一直念,因為我被她念的很難過所以一直哭,她就說我跟你們領一樣的薪水做的事比你們多我還要親自過來我都沒哭了。中間我有跟她說,8/30那天因為有客人玩運彩單局主客和的部份(這種的彩券如果印出來了是不能作廢的),客人要下1萬元下一局"和"要我用機台按,但我按好等投注單印出來時,發現機台上怎麼是顯示"主"當下我怎麼按螢幕都沒用,投注單也印出來了無法作廢,所以我只好自認倒?吸收,一萬元臨時身上不可能有這麼多現金,當下我也有發LINE跟晚班的告知有這件事情,因為會交接所以先跟他說,我有辦提款卡的帳戶裡也沒那麼多錢,我也沒休假無法跑銀行領,也跟晚班的告知那9/6發薪時我會把一萬元補進去。這件事我有跟老闆妹妹說,也說會把一萬元補進去,當下她也回我,恩,好。
大概念了二個小時吧,她突然說我要跟你收店裡的鑰匙(我是早班要開門所以有店鑰匙),當下我驚了一下,因為我以為她是來罵我一直遲到的事情,所以我說  收鑰匙?什麼意思? ,她說,今天她來就是老闆叫她過來跟我收鑰匙要開除我,我就說,不能給我一次機會嗎?我還想要這份工作,她就說沒辦法,不然你自己打電話給老闆看你有沒有辦法請他繼續給你留下來。我說好 等我情緒緩下來我等等打給他,如果真的沒辦法,我把鑰匙交給晚班人員,她也答應後就走了。結果隔一下子,她突然回來 然後把她的電話給我,說是老闆,我接過來後 就一直拜託也求老闆給我一次機會,老闆也一直回我沒辦法不可能叫我把電話交給他妹,我還是繼續求他 就說 不然之後如果在遲到 我就自動離職這樣,他還是很硬的說 不可能 他沒辦法相信叫我去找別的工作這個工作可能不適合我,就說你趁我還能好好跟你講話時把電話還給我妹,這時我才作罷。也跟老闆妹妹說那麻煩在開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再放薪資袋裡。回家後,我媽知道我被開除,就問我那你有跟老闆要資遣費嗎?還是他有沒有說要給你? 我說這麼突然,我把店內我的東西收一收就回家了,哪有想到這個而且老闆也沒說。隔天我朋友就打給我們老闆要請他處理資遣費,他說我們沒有在給資遣費,而且是她一直遲到。老闆跟我朋友對話完後馬上打電話給我,態度完全跟昨天不一樣,突然說,我覺得早班你可能不適合,可能要上中班或晚班之類的,我也不希望大家鬧的不好,像現在我們不是還能好好講話嗎?  我就問老闆,昨天你不是把我開除了現在你打來跟我說可能什麼班可以上,我不懂你的意思。 老闆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遲到這件事,老闆從未說,你不能在遲到,如果再遲到就會有什麼懲罰之類的,因為他們很少來店裡所以很少會看到,他頂多就是說你最近常遲到喔,然後發薪時就全勤被扣錢,最近一次他跟我說是六月份時,他說你沒什麼大問題,就只有遲到問題,我就點頭回他,恩! 

9/3他打來後,最後我還是發LINE跟他說,再麻煩資遣費連同薪水還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一起給我。他回我要我隔天到店裡等他,我告知他說因為我要找工作也要面試可能沒辦法,那薪水放在店裡我有空會過去拿。可是他卻說 要我當面點交,我還是婉拒他了 。而他卻說因為我遲到的問題,還有我未告知私自動用店裡公款(就是我認賠一萬元的事,我於9/4晚上拿錢去補了),雖然你今天把1萬元清掉了,本著你的情況不同無法照你所講的還是要當面確認。我還是婉拒他還是希望6號發薪日時能得到他正面回應,也說 私自動用公款這句己經是對我個人名譽中傷。

而我被開除隔天老闆有打來突然改變態度跟我說班別的事,他後面卻回說對不適任一事已有跟我提出善意與其他轉任其他職務,但我也跟他說在9/2己確實開除我,此事是我無法違反的也是事實,但之後是否要再接受你的顧用這就是我可以決定的事,沒有什麼善意惡意問題,也請他能盡到雇主的責任,希望9/6還是拿到我應得的部份,也不需要浪費彼此寶貴時間做沒實質意義的"當面點清",一切依法行事。

9/5我收到他的LINE說,薪資部份準備好了,另外想為這些天的紛擾跟我說抱歉,希望我回去上班,另外為了補償我 決定發一筆慰問金給我,讓我休息到月中再回去上班。我回應他,婉拒他的好意,也謝謝他告知薪資部份處理好,其餘資遣費用跟非自願離職證明等資方義務項目也希望他備妥,除了上述項目外,我不需要任何其他慰問金部份,只拿我應該拿的部份。他還是繼續說要我回去工作,還說 如果你真的決定不回來,發自內心覺得這工作不是你想繼續做的再回覆他。
今天淩晨時我還是婉拒他 ,結果他卻回應我,你不用從一開始就緊咬"開除"這個字眼,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們也儘量為錯誤言行向你道歉,並開出對你最好的請求,我卻不給他們機會,然後就提幾年前我在平鎮店時出的錯,(平鎮店的事 是當天晚上有位客人來玩賓果大小,一次都金額很大在下注,那前面也都有給錢,到中間她說先下注不然時間來不及等等一起跟我算,我想說有業績我薪水就會比較多,於是先幫她下,因為機台額度不夠我請老闆轉,他們可能覺得怪怪的,就跑來店裡,結果要求那位阿姨付錢,阿姨說要去領錢 老闆跟她去,結果走回來說阿姨根本沒錢,當下我也傻了 哭著對阿姨說 你怎麼可以騙我我還相信你,然後他們就請阿姨簽本票,叫我也要簽,說因為是你讓阿姨下注的,過幾個月後要把我調到別家店,我說可以不要嗎?他們說不行,我說那我離職好了,他們就回我 那你先把欠的錢還清要走在走.... ,我只好接受調店,之後有一次,他們的另一個合夥人告知我說,阿姨目前還欠多少錢,因為是你讓她下注的,那下個月開始每個月從薪水扣一萬元還,不然就是你拿錢出來把阿姨欠的還清,還完之後,就是阿姨欠你錢,不是欠公司錢,你自己再去跟她追討,當下我覺得很不合理,老闆也講明說,這件事就算你去告你也不會贏,我沒那麼多錢還也不想麻煩家人,所以只好答應他們。)現在這老闆就說這件事我犯大錯他們也是對我有情有意讓我分期付款還清,經常遲到也給我機會,說我現在態度如此強硬,不給他們機會。

想請問:

1.這樣的情況我如果去告的話,拿的到嗎? 9/6今天是發薪日但他卻未給我薪資上的回應,與他LINE的對話我也有保存。過幾天如果還未發薪給我的話,除了資遣費外還能另外要求什麼嗎?

2.說我私自動用店內公款這個,我沒從店裡拿錢反而還要認賠一萬元,店內都有監視器,卻說我私自動用店裡公款,未告知他而是告知晚班人員,是因為每天與我交接班的是晚班的人,而我也沒想到要告知,這個部份我可以用什麼告他嗎?

3.文內平鎮店發生的這件事,老闆要求每月扣除員工薪水一萬還款,要求員工之後的欠款自行與客人追討,薪資明細上有扣款這個明細,這個是合理的嗎? 是否可以提告

4.其他員工,在LINE的群組裡,公開跟大家說我私挪零用金,這個讓我覺得顏面受損,也有圖檔證明他說的這句話,可否對他提告呢? 

5.我們薪水都是用現金給我們,老闆開了好幾家彩券行都是跟他人租牌,員工有二十幾位,這樣是否有逃露稅的嫌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又公司無正當理由解雇,您可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短付薪資資遣費。

2、有關侵占公款的行為人,觸犯業務侵占罪,您可以為了自清,提起刑事告發,但是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較佳。

3、此部分公司涉及無法扣薪,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4、此部分涉及誹謗罪,您可以擷取圖案之後,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賠償並認錯,否則提起刑事告訴。

5、此部分要看如何經營如何報稅,無法僅憑您這樣的敘述給予答覆。

朱朱 103-09-05 09:04

你好

我是6/28號騎機車在路上不小心撞到一個婦人,他輕微撞到頭和腰而已,至今過2個多月了,前幾天他兒子打來說我們很沒誠意都沒打電話來關心,我明明就有打好幾次電話給婦人有時候他都沒接。

最近的一次通話他說他想要求我賠他60萬,但我還是學生根本也沒這麼多錢,而且婦人說要我賠他沒有工作薪水,但是出車禍當天他跟我說他是家庭主婦沒有在工作車禍那時他人其實也沒怎樣硬要住院說他都一個人在家沒人照顧他 現在又爆出有工作是怎樣???還說要我們幫他付3個兒子上學的學費(心裡想說那兒子要不要我幫你養阿),婦人自己還跟我說他去馬偕看醫生醫生說他沒病也沒怎樣不讓他看醫生,醫生都說他沒事了他是想要敲詐我嗎?獅子大開口嗎??

他這樣的要求我可以不要跟他和解嗎??拖過6個月後會怎樣??
第三責任險會陪他的醫療費吧???那我還需要賠償他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對方的要求,您可以先聲請透過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或許才能協調到雙方均可以接受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朱朱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是6/28號騎機車在路上不小心撞到一個婦人,他輕微撞到頭和腰而已,至今 ... (恕刪)

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乃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基本概念(參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在一般車禍事件中,受害人可請求賠償者,包括「財產上損失」(例如參見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及「非財產上損失(亦即慰撫金)」(例如參見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而依照我國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係採「完全賠償原則」,被害人就「所受損害」(亦即財產上之積極減少)或「所失利益」(亦即財產上之消極不增加)皆可請求賠償(參見民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

芳儀 103-09-04 13:10

之前想說找工作,那時是100年的時候,在奇摩即時通裡有一位男生加A好友,介紹A工作,一個網路運動彩卷的工作,告訴A說:在家也可以工作,不用出門,一個月我會給你12000的薪水,不過你要先把你的郵局提款卡和密碼寄到台中……………這裏的地址,A那時剛生完孩子,一個人撫養孩子,想說有這麼好的工作,也相信對方了。過幾天之後A想說要刷簿子,但是連刷都不能刷,於是問郵局的人員,員工告訴他,他的帳戶被凍結,不能用了,直到現在變成警示帳戶,現在這樣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機關可能會因您提供帳戶與詐騙集團為由,以您觸犯幫助詐欺罪偵查之,可針對您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爭執您也是受詐欺之被害人,因對方施用詐術以為需先將帳戶提供公司方可取得工作)爭執之。

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為您辯護。

芳儀 103-09-04 14:39

所以現在該怎麼做?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4 23:49

此類案件層出不窮,我也現有一件在屏東地院辯護中。

不好辯護,因為大家的說法都一樣。

制式化答辯狀就免費送你。當然要提高勝率還是委請律師較佳。看看有無有利證據可供調查。要看卷跟詳談。

一、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鄭麒安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四、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我在臉書清溪流勇公法律服務社有整理回答,請參酌。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23241854395948&id=716812275038906&fref=nf

ATY167 103-09-03 10:38

律師們好:

      我因幫家人作保,但家人有困難目前暫繳不出貸款,之前有接到銀行通知,並回覆他們會儘快想辦法解決,但最近接到對我的薪水進行執行命令的通知,重點是,我之前完全沒有收到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證明等相關公文,他們直接對我作執行命令,這程序有問題吧!且要我繳3千多的執行命令費用,他們只有對我們進行電話通知,之後就直接執行命令,程序上不合法吧!又憑什麼要我付執行命令的相關費用,我可以提出異議嗎,謝謝

 1.可以聲請執行  對方應該是有執行名義  這部分你可以跟法院聲請閱卷  以確認清楚債權聲請執行之內容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mrliao 103-09-02 15:55

本人去年職災手指骨折 受傷後沒休息即被要求上班 調至外單位支援 後續因回診及手部不適陸續請了5天公傷假 一個月後發薪日公司並未給我公傷假那幾天薪水 並要求我簽和解書 我沒簽。支援期間請求回原單位數次 但都被以傷勢未復原 那邊須要人等拒絕 最後直接表明是上面不讓我複職 甚至以支援績效不佳與常請假予以口頭告知後給我直接降職 並簽署一張我覺得考核內容有爭議及針對性的文件 做為下次懲處或降職慎至資譴開除的依據!!!至勞工局詢問他是說若以公傷公司未幾付薪水要求終止勞僱關係拿資譴費已超過時效 建議我以降職一事申訴及後續相關事宜。。。想請問以公司未幾付公傷薪水已超過申訴時效了嗎?以降職申訴是指降職生效當日8/1還是以我看到降職公告8/10 還是降職後拿到薪資條確定被降薪9/8後的一個月10/8內?我簽署的文件會影響我的權益嗎?公司資譴或開除我有資譴費嗎?申訴後會有哪些流程要走 大概多久時間 我是在公司繼續上班還是不用再去了?

 

show 103-09-02 00:22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的狀況,幾位大律師都有詳細告知,應該已經可以構成民法第1052條2項的破綻主義。 2、 有關於證據的部份,建議可以提出您所述的對方的網路留言、簡訊、並且可以傳喚您的家人作證。 3、 子女監護的部份,倘若您希望獲得監護權,那就必須要請求法院順便酌定監護權,並且提出您的資力證明等,並經過訪視取得。 4、 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訴請離婚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至於是否委請律師,您可以自行斟酌。

 1.如果具體情況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發生重大破綻無法維持  法官還是可以判准離婚   2.但具體個案是否成立  還是看雙方如何舉證  原則上原告歸責事由不能大於被告  才可能判准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show 103-09-01 16:25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陳華明 (律杏) 103-09-09 17:36
您好: 最近事情較多, 耽擱了, 先向您說對不起 1. 除了1052條第1項的事由外, 還有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 對直系姻親尊親屬, 對配偶的謾罵是可以構成不堪同居虐待等訴請離婚(但要常常如此謾罵, 只罵一次還不夠). 2. 沒錄音沒關係, 但要有證人 3. 若以檢舉工廠, 不堪其擾為由是不行的, 除非他編造事實有誹謗之嫌 4. 現在判決離婚比以前容易多了, 尤其是都會區
show 103-09-01 16:21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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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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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3-09-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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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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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3-09-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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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JILL 103-09-01 09:24

你好 

之前家事法官判我要給對方小孩子的扶養費用

每個月8000元

但最近我公司忽然接到要扣薪水三分之一

說我要給對方170幾萬

現在我該怎麼辦呢

 1.看起來應該是認定你違反期限利益條款  視為後面給付都到期了  才會一次要你給付100多萬   2.你可能需要提出異議之訴才能解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偉倫 103-08-30 16:34

本票三百萬一張102.12.15簽的.103.1.5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旁邊不是有小小張的嗎.她在那寫收款人寫我的名字.原因寫欠款一張對方親手寫的幫我保管錢的證明.(內容如下)102年9月20日甲方交付新台幣六十五萬元整.給乙方OOO於民國103年1月20日歸還如在預定日無法歸還 則以每日利息70%做為補償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2年9月20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開庭檢察官問說.70%利息多高這不可能怎樣的.我回答說:我不清楚怎麼算.這是對方寫好簽名蓋手印拿給我簽名蓋手印.我也沒詳細看.我從沒收到一毛錢.利息我都不要.我只要我的65w就好)(對方跟我之前是情侶.交往快五年.也同居.但對方在103年1/9早上我還在睡覺時候.就離開我們共同居住地方.不覺得很像預謀好的嗎.103.1.20這筆錢要拿給我的前夕就一聲不響的走了)
另外一張是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跟他在一起這四年多.劈腿十次以上並且都離開我.每次外面欠錢了.還是惹麻煩又跑回來哭哭啼啼跪我求我幫忙.說他會改她知道他錯了.我很心軟又還很愛她.所以都選擇原諒.拿錢借他幫她處理外面惹得事情.但上年她又劈腿離開我又出事情一次比一次誇張.我跟她說你已經同樣戲碼上演多少次.到底哪次才真心悔改知道我很愛你.最後一次102年七月劈腿離開一個月.就欠流氓六十萬.這次我親自過去要求我要帶我女朋友走.三天內我會拿六十萬現金換回我女友的本票.那時候對方還踹我的汽車恐嚇我擋住我的路.要逼我下車.我想說花錢消災只要我愛的人沒事就好錢再賺就好)這次我跟她說我幫你是最後一次.你可以走了看要去哪隨便你.但我女友苦苦哀求抱著我說她真的知道錯.他知道誰才是真心愛他.那些人都說好聽話哄他.怎樣的.我又心軟讓她回來.但我有跟她說.在一起四年多開銷樣樣都是我你從沒工作過.也好多次拿我的錢去養小白臉.也用很多理由跟我借錢.我覺得我該負擔你的開銷是我的責任.但離開我欠外面的跟我借的.那些你要自己負責還我.我已經被你搞得負債了.我說讓你回來我很害怕恐懼.我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又騙我還愛我.之後我在房間忙網拍.他拿一張紙叫我簽名蓋手印.內容如下
乙方ooo幾年來所有開銷房租生活費.食衣住行一直跟甲方借款.用一推理由裝可憐.說家裡多現實可惡.利用甲方同情心.有詐騙嫌疑.金額累積有上百萬.乙方自知事態嚴重.願無條件每個月還款十萬元整.從104年1月5日還款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3年12月15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當時我根本沒注意看.就簽名印手印給他.他就拿去放電視櫃抽屜.我從來沒想過跟他搞得很難堪.但是她離開我已經通知她的家人.一個月請她交代處理.錢的事情.因為她走時還把我抽屜的錢全拿走.那是我爸爸心肌梗塞要救命的錢.但一個月了沒有任何消息.而且她103.1.9早上走了馬上把電話暫停使用.音訊全無一個月後我再次打給她家人.不接不接暫停使用暫停使用.連他老家室內電話也變成空號.超傻眼.我才去提告.因為他這樣我也自殺.是室友上班路上覺得不舒服才請假不去上班回來.才救到我)而且從上年102年八月開始每個月.都有我從我戶頭轉帳三萬到她戶頭的記錄.這是她拜託我幫他戶頭有內容.她想貸款買車跟辦信用卡.因為我的機車被他撞壞了.她說等他滿20買一台還我.信用卡是她把我信用卡都刷爆了.她天天在家就是逛網拍拿我信用卡買東買西.而且也被我抓包過.她拿我信用卡去店家買東西簽我的名字.我發現後她還是用眼淚攻勢.又跪著求我原諒.這麼多年感情鬧到法院去也不好.看他被關我也心痛.我又選擇原諒.她說換她辦信用卡.幫我買東西.但還沒幫我買到就跑掉了.我在意的不是那錢.是很心痛.說信用卡貸款買車.用完就會把帳戶錢轉回來我戶頭還我.也沒有她離開後我常常去插卡看.因為她走時候也沒留半毛錢給我過活吃飯.我們住在一起我習慣就是把每天賺的錢都交給他.花什麼都跟他報帳.因為我很容易借錢給人.每次都沒人還款.所以他跟我在一起就要求錢都放她那給他保管.朋友借錢就說錢都在老婆那.因為人家跟我開口我總是拒絕不了口)
她開庭說我每天把她脫光毒打他.還說我恐嚇她家人.說根本沒跟我借錢.還說本票跟那兩張自白書都是我踩著他逼他簽的.我有跟檢察官說去調閱我們住的監視器.有這樣事情管理員早就過來了狀紙是請代書寫的 告對方詐欺.保管條.背信.跟附帶民事訟訴這樣有把那兩張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影本兩張.本票三張印成一張給檢察官後面開庭我有呈上郵局明細清單.跟玉山銀行明細清單.跟我有跟一個十年老朋友借兩百萬還款對方簽收據給我(還沒還完)跟附上她簽完本票自白書後.我們一起出遊的照片(201312/19-12/25-12/26-12/28-12/29-12/31-1/1-1/3照片都有日期)她笑得多開心多燦爛還有lien的對話截圖.她跟她的家人的聊天內容.證明我是有在工作.她的開銷都由我在支付.內容還有提到這些年他一直惹事情劈腿.每次都是我捧著錢來幫他但檢察官說不採用.說lien可以盜帳號什麼的.我現在有跟信用卡公司調閱信用卡每個月消費金額.她常要我買東買西給她.但是簽名這個調不出來.現用卡公司說要到消費的店家問問看還有沒有.這麼久我也忘記正確日期她拿我的卡簽我的名去消費了.她也會拿我的金融卡上網拍買東西用我的卡轉帳.我也是事後才知道.平常信都她在收.我也沒再看.到最後才發現很多我很陌生的交易現在檢察官一直要借我錢的那位老朋友出庭.但我那位朋友整個很生氣.她借我錢我還得很慢就算了拖這麼多年.也沒算利息.卻還要去法院囉哩叭縮怎樣的.檢察官說下次傳她再不來就要拘提.我跟我朋友說她整個很不爽我.我都有問她有空出庭證明一下我確實跟你借兩百萬這件事情.她做生意很忙沒空.她說他只管我錢合時還完.其它關他屁是= =檢察官說要我確切金錢來源跟借貸記錄.還問我說不清楚沒確定的證據捨棄掉.只針對有切確的證據提告.她說很多次我就說喔好~其實我也不太懂這是甚麼意思..我跟檢察官說我以前是自營商擺攤賣炸的(鹹酥雞類的跟泡菜)還有網拍賣朝牌衣服女生用品隱形眼鏡什麼的~(但這都是盜版的不知道會不會怎樣= =檢察官問我薪水平均多少~我說最好的話一個月二三十萬我該怎麼辦.檢察官說有沒有人當場看到我拿錢給他.我說提款機監視器一定有拍到.檢察官說這都這麼久不可能有畫面保存.情侶之間借貸怎麼可能會大辣辣的.一定會顧及對方面子都是私下的)我現在沒工作.她離開後我自殺我就一直陸陸續續看精神科在吃藥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釐清對方相關犯罪事實,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進入訴訟程序,則證據即屬重點,應蒐集完成證據,以避免敗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trina 103-08-28 20:55

我們現在分居中,兩個小孩都是自己帶,現在也是,一個6歲一個3歲,兩個都要跟我

我現在要找工作,想知道這兩種哪個對我爭監護權比較有利

到府保母-下班時間6-8點不一定,小孩4點下課到我下班這段時間家人會幫忙帶

自宅保母-小孩下課可以自己帶也可賺錢

這樣自宅保母對我會加分嗎?

我家的人都沒有存款,大家每個月扣掉支出都是剩兩三萬在用,我如果工作每個月扣掉支出剩兩萬可用,這樣的經濟狀況會對我不利嗎?

如果監護權是判給我,法官判男方要付的贍養費是以他薪水來看還是以兩個小孩所需的花費來看?如果是以薪水的話,男方薪水10萬,那大概會要付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依對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考量之主要理由,縱使晚下班,只要有給孩子妥適的照顧,且孩子亦想跟著您,應該可以取得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以小孩最佳利益及小孩意願為考量,另若有完善的支援系統,也會有利於監護權的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

1.法院會比較父母雙方之經濟情況,不僅限於您自己本身之狀況。

2.您聲請暫定監護權男方一定也會知道,因為法院會開調解庭及審理庭,會通知雙方開庭。

3.合約書也可以證明您的薪資情況。

4.法院會指派社工作家訪,也會尊重小孩的意願及狀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1.法官就是依據上面各位律師所述之標準來作裁定

2.男方不出庭原則上就對您會比較有利,可見他根本不重視這件事。

katrina 103-08-28 22:31

男方一定不同意暫定監護權給我,這樣法官會依據什麼來判?

如果男方都不出庭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2:40

您好!暫定監護權不用對方同意,對方若不出庭是對他自己不利,只要您理由充分,就有機會裁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基本上監護權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且小孩意願亦為如此的話

法院應該會判給你

至於經濟能力部分不用擔心

只要養得起即可

且對方也需要幫忙負擔

所以不用擔心這問題

你可以要求他負擔三分之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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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3-08-27 22:48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10 09:37
可以先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若調解不成立再向法院訴請離婚簡訊內容即是很好的證據
show 103-08-27 22:45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是涉及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離婚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至於如何能構成,則需依個案具體情形去判定,重點就是在乎您所提出的事證,足以讓法官認為您們雙方以難以維持婚姻,供您參考,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7 23:22

  您好~

如同樓上律師所述,離婚的事由已不局限於過去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十款規定;

只要雙方真的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無過失過失程度較輕的一方,都可向他方請求離婚

所以初步聽您敘述,您應可請求離婚無疑。

又再爭取小孩監護權部分,因為您先生也是在娘家工廠上班領薪,

換句話說,是您比您先生更有經濟實力,親族系統的支援力更強,對爭取小孩監護權上是相當有利的。

最後,在舉證上,您的父母即可當證人,證明您先生平常在家如何對待妳

謝謝

 

Ren 103-08-27 19:08

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 $9417元整。
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辦的不是用我名義辦理的門號)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假若要是不繳清款項,會有甚麼樣的影響?除了信用變爛以外還會延伸甚麼樣的問題? 請律師幫幫我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已。是否該繳清款項還是不予理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是以您的名義所申辦之手機,則亞太向您主張給付手機費用並無不妥。建議您向對方談(亦即殺價),看可否繳納較少之費用。 

Ren 103-08-27 19:22

我想問的問題是,這支門號不是我本人辦理的,是我家人用自己的名義辦理的 不好意思剛剛沒說明清楚,我想詢問律師們,倘若這些款項若沒繳清,往後是否會有其他問題衍伸像是

       (1)會不會要跑法院打官司?

       (2)是真的會強制在此人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 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是有其他影響嗎?

       (4)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此門號的人嗎?)

       (5)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 

       (6)當事人辦理手機門號後(地址是寄到我住的地方),之後在外工作加上又連繫不到人,那麼

           若門號欠款又沒繳清這樣是否會影響到自家人的生活? 會不會有人上門討債之類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3:54

您好!手機不是您辦的,您可以不理會;打官司是辦手機的人要處理,也只能假扣押他的財產或查扣他的薪水,未繳清欠款前利息會繼續增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57

你家裡的人用你的名義辦理的,若未經你同意,在申請書上簽你的名字,則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不得不慎。

Ren 103-08-27 18:54

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 $9417元整。

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自己去亞太辦得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要繳清還是放著不于理會還是說有甚麼建議之類的...倘若不繳款是否往後會對當事人的信用造成多少損害?

請幫幫我這些東西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事情,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當事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知道該怎麼辦。

姿羽 103-08-27 16:27

我被老公歐打,我說要告他,要離婚,我要小孩,他說我不可能拿得到小孩,他說他可以馬上劃一些傷痕說是自保,我沒工作,平常都跟他去公司,處理文書,小還1歲半後才都給婆婆帶,我們跟公婆同住,他說法官不可能判給我,小孩快兩歲,他之前也離過婚,小孩歸他,小孩已經國2了,我自己爸媽都有在工作加起來不多才5萬,老公一個月可以賺15或20幾萬,他結婚後,這次是打我第二次了,因他都說離婚我要不到小孩,所以我都忍下來了。他說法律通常判給爸爸有經濟能力的人。還有薪水,公司,車子都是掛我名字,但他說那也只是人頭而已,無法代表我有經濟能力。我該怎麼做才能把小孩歸我。我今天被歐打,需要拍下來存證嗎?

先去驗傷,然後報警,做家暴的調查報告,先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也核發通常保護令的話,之後以此來訴請離婚,對方家暴會被推定不適任親權人,也就是會被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當然也要從雙方經濟,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等來加強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13

 如果先生有暴力傾向,那他也不適合帶小孩,

監護權未必不會判給你

不過你也要證明自己有工作能力,

建議被打就申請家暴令,至少去驗傷,留下證據,以便日後要離婚可以用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有毆打之行為,都趕快去驗傷。另外與先生之對話都錄音下來,蓋家暴不僅是肢體上之暴力,精神上之暴力亦屬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經濟能力比較好雖然也是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之原因之一,惟您也可主張由您監護對小孩較為有利之部分,比方說:小孩從小由您照顧比較習慣,您有良好的照護系統(父母可幫忙) 。蓋法院會依據社工之訪視報告,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監護權歸屬。

您好

建議你要快點去聲請保護令

至於他去劃自己製造傷痕根本沒用

他無法證明是你弄的

而且監護權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根本不是看經濟能力

所以你的觀念完全錯誤

建議你要站出來不要再忍受了

如果要打官司你就要先佈局

這樣才可以穩當的取得監護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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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e 103-08-27 10:58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8/25離職, 其中公司要我簽屬一份"離職切結書", 內容大致如下:"要求我離職後不可洩漏公司的機密或是複製公司的鎖匙, 假如因為我的原故而造成公司損失就要跟我求償並負擔所有訴訟費用" ... 我到現在尚未簽屬...請問律師這份切結書合法嗎?? 我不簽的話公司萬一扣住我的薪水不發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還請幫忙釋懷!!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切結書的內容,就您所述的原則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但是要詳細的分析還是要提供該切結書供審閱。

2、有關於該切結書的簽署,公司不得強制您,倘若公司因此違法扣留薪資等,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願 平安 103-08-27 00:00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您
我因為在便利商店偷了四瓶指甲油
但是店家已扣了當時當班的員工的薪水(四瓶指甲油)
我也到了警局做完筆錄
我知道竊盜是不對的 但是我還是做了
現在我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我想和這名員工和解並把他被扣除的金額
如數的歸還給該名員工
我沒有前科也是初犯 我不知道我這麼做可以嗎
8月29日就要開庭了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
希望 魏律師 給我一個方向

1、您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對本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依法對竊盜案件均會判處有期徒刑或處拘役,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之判決。 3、感謝您的來文諮詢,讓本所有機會為您服務!
Derek 103-08-26 08:34

律師您好:
去年公司未給薪水,經過法院判決後勝訴,並執行強制執行命令了,
但該公司戶頭沒有財產,如今該公司告我恐嚇,我有下列問題想請教
1.公司沒財產,我可以再申請對公司負責人提告扣押財產嗎?
2.他告我恐嚇,我可以怎麼反告他誣告呢?
以上,為初淺的問題,再請律師抽空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6 08:47

您好!沒給薪水是公司欠您錢,不是負責人欠您錢,無法告負責人,也不能扣押負責人財產;另外,若有人捏造事實告您恐嚇,您就可以對其誣告罪究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erek 103-08-26 08:53

律師您好:
這樣對我們受薪族很沒保障,只要公司沒錢,那我們永遠都無法求償到!
現在他就去警局報案說我恐嚇薪水部分,我會準備之前去法院的判決
去警局說明,也會針對他的行為,告他誣告並求民事賠償

show 103-08-25 16:29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1.法院裁判離婚主要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 如果沒有第1項10款事由 可以主張第2項 婚姻發生重大破綻訴請離婚 2.你陳述的如果都屬實且可以證明 是有機會可以判准離婚的 畢竟雙方已經互相檢舉對方父母 互信基礎很低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show 103-08-25 16:24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訴請離婚,另外,如果你們有與與父母同住,那還可能有精神虐待你母親的離婚事由,財產分配和監護會和離婚一起處理,以你所述,離婚財產,監護(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支持系統,持續照護等因素)等事項,你在訴訟上的爭取都立於有利的地位,對方也有恐嚇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20

建議保留簡訊內容,相關電話對話也錄下來,

對方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精神虐待,可以成立家暴,

至於監護權部分,如果對方有言語暴力,法院應該不會判給對方,不用太擔心

至於工廠問題,不建議你為此永遠被他威脅,不建議屈服

show 103-08-25 18:26

你好!!  我有去警局說要申請保護令

但是警方說這沒動手打我....簡訊騷擾也還好..

所以只給我責任上通報...所以保護令我申請不過

.....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言論之錄音證據,以利您提起離婚訴訟時使用,若無證據,似難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how 103-08-25 15:38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小徐 103-08-22 10:59
首先我在8月4號在露天開設 預售代購賣場 代購 動漫展每人限購限量的模型 有在賣場註明截止受理訂單時間再8月6號晚上11點 但是沒有特別註明不接受買到才說取消交易 只有打(請不要下標之後任意棄標/出貨之後不領 本人會採用法律手段追訴) 然後使用貨到付款所以沒有預先收取訂金 我在8/6號晚上11點截止時間有通知買家說 確認受理訂單這樣子 因為活動會場是再8/7號早上10點開場開賣 10:20左右就買到但之後沒有通知買家 然後買家是在8/5購買 6號結賬選取貨到付款 再8/8號突然說自己當天跑去買了然後說不要了要取消交易 (買家並沒有再購買前詢問我 也沒有在7號當天聯絡我是否有買到) 因為金額對我來說不小也快接近我工作一個月的薪水了 請問是要提起民事嗎?還是可以提出背信? 或是其他?
ss 103-08-22 03:37

我已於103/8/12填寫了離職單,離職日期是押在103/8/30。到本來為止在這間公司上班半年。

離職單送出後,老闆都一直不處理,也不願面對這件事,於事我就自己主動去詢問老闆:我什麼時候要交接,要交接給誰?而老闆也只回應我:不急,晚一點。

但是因為種種因素,讓我已經很不願意去上班了,所以,我就在8/15那天傳訊息跟代理店長請了病假,而代理店長卻用訊息回我「要請病假要出示醫師診斷證明,如果沒有就算曠職,曠職一天扣三天的薪水

看到這樣的回覆讓我非常不高興,所以8/18我又傳訊息告知我那天家裡臨時有事,要請事假。代理店長就回我「那妳就請事假忙妳的家事,請到妳家沒事為止」

而在這之前我打了2通電話給老闆,老闆卻都故意不接。

因為有些事我必須回去親自交接,所以我8/20就回去公司做交接,回去交接時,老闆剛好在公司,老闆就跟我說「因為妳是曠職,所以我就以曠職開除妳」

我跟老闆說「所以你是要算我曠職一天扣我三天薪水嗎?這樣是違反勞基法!」

老闆就說「沒關係妳可以去告丫,反正我是以曠職來開除妳的,而且每間公司都有自己的規定」

我想請問:

1、我已經有告知他們我要請假,他們還可以算我曠職嗎?

2、就算他們要算我曠職,但曠職一天扣我三天薪水,我可以告他們嗎?

3、我早在他跟我講這些話時(以曠職開除我),我早就寫了離職單,這樣他說的還成立嗎?

4、而且是老闆一直在拖延,不願處理也不願面對,不接電話,事後才說我請的假他們沒批準,所以算曠職,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倘若拒絕您的離職並無故扣薪的話,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您未符合請假規定的,恐不利於您的主張。扣薪的部分,倘若勞動契約沒有約定,則有違法之虞。

洪仔 103-08-20 21:51

我想請問我的案件是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我已經和對方家長達成合解已簽合解書,但我因在高雄工作尚未領薪水無法在2014年8月21號搭機或坐船趕回澎湖開庭結案,請問會被通緝嗎!?(我有打電話去法院請求開庭時間延後一禮拜,但法官未批准)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22:16

不管如何,先正式具狀請假吧,

法院如果要通緝,也要先拘提,

而且法院通緝要三個月沒有抓到人才能把案件掛結,

如果你會來,他們通緝也是很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還是應該到庭,避免麻煩,若真的無法到庭,應於明天一大早傳真請假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3:09

 與16歲發生性關係公訴罪,對方撤告,檢察官還是會處理,

建議以書狀請假並說明和解情形,以爭取緩起訴

婕瑀 103-08-19 20:26

 

路上兩輛機車發生擦撞

當時有報案請警察作筆錄

警察局表示雙方皆有錯誤

有去醫院治療

我方有表明要賠償醫療費、修車費

對方表示不用

 

事發當天起,第五天中午

對方家人打電話斥責我方當事人沒良心...等

我方打電話予對方

對方表明相約在外商討此事

晚上我方家人打電話約對方在當地警局見面

對方則大聲說 我方沒有誠意   他沒有約我方在外商討

他傷重幾天不能上班,損失金錢無數

我方表明要去警察局見面商量

對方又說 手腳受傷如何如何 沒上幾天班如何如何

我方表示可以在警察局請調解委員會一起解決此事

對方再度大聲說  傷得如何嚴重 幾天無法上班  損失薪水...

表示我方毫無誠意   不去調解委員會 

並開口表示要我方賠償金錢xxxxx

 

請問此事故該如何是好?  懇請幫忙。

 

1. 如果都有人身傷害下無法達成調解  可能就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將來地檢署檢察官還是會問妳們是否先行調解看看   2.另外先跟保險公司確認  依目前資料可以請領數額多寡  這樣去跟對方談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明 103-08-19 12:44

抱歉,打擾各位

小弟余6/13日因為白天精神狀況不太好在台北市中華路由後方與一位婦人的摩托車追撞,當下等了警察約三個小時我人都在現場,警察到了現場之後勘驗,由於我的車子壞了我請警察載我到婦人就醫的醫院"和平醫院"當下的檢查是"手骨裂開"只需靜養一到兩個月即可,當下也有談到和解的問題,婦人有提到他的薪水是三萬塊,是在環保署(?局)公務單位工作,是上班途中,因為他兩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賠償他每個月三分之二的薪水就好,並且修好他的車子,其實當下也僅只是想說,人沒什麼事情,一切等傷好了再說。婦人當下也要我不要擔心,不會過分要求,在這之間婦人要求不要任何探望也不要有任何送禮,我的父母說要從台中上來探望這位婦人也被拒絕了。

7/7日當天小弟剛好發薪水,也跟婦人約定好要去幫他把修車的車款付清,結果金額其實不大,當天我也付清了。當天附人改口說其實他的薪水是六萬塊,當時的確被嚇到,因為他說他看我是年輕人所以當天不想跟我說他真正的薪水,但是它們署裡(局裡)有跟他說到時候調解新資單拿出來看還不是一清二楚,但是他也特別跟我說不要想太多。於是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這之後我有詢問過公司的人資經理,關於勞保的事情,他有說基本一定會保障他的薪資,只要他是上下班途中或是因公受傷,若是他真的在公家機關單位,也有可能是用公保,保障又比勞保高一些。又有特別提醒他記得要去問關於勞保的事情

八月初這位婦人打電話給我告訴我說他去複診又檢查出脊椎有壓迫到神經,需要開刀,將會六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想跟我和解(但是並不是跟我約調解委員會談),而是約我到他家附近的談(但我並不知道他家的地址,僅是到上次幫他修車的車行旁談)這時候他開出來的條件是他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他一個女兒(應該是還在念書)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房租一萬二,每個月共三萬二,支付六個月,相當於新台幣十九萬二,我一個月的薪水才三萬扣掉勞健保與公司的福利金剩下兩萬八千多,怎麼去支付他的三萬二,而是我跟他說我很有誠意要和解,我也並不想去了解這位婦人一個月賺多少,畢竟錯是在我,我說我現在沒這麼多,只有現金一萬塊,其他的分期,每個月給他五千元,直到支付完為止,但是他認為金額太少不同意。於是談判算是破局。

後來小弟於8/12傳了封簡訊告知這位婦人他開的金額我真的負擔不起,是否可以雙方協調一個時間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婦人並沒有給我答案,直到8/16家中有喪,也不方便接電話,傳了個簡訊告知這位婦人家中有喪,抽空再播電話給他,後來接著奪命連環摳了兩通,於是我就接了起來,他告訴我要我給他一個金額,不要再跟他說一萬塊的事情(實際上我並也沒有打算用一萬塊就和解這件事情),然後接著他又說他已經請朋友去幫他跑法院了。

有詢問過相關的朋友得知以下幾個訊息與問題

一、就算到法院,法院也會先送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次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

二、若這位婦人已經有勞保或是公保還有必要求償基本生活費嗎?

三、有位朋友是理賠專員,他說房租費是必要開銷,有沒有發生車禍都必須支付的??,所以再談和解他都會先把這個部份排除在外、另外強制險的時間有兩年如果對方是要開刀的話也可以用這個下去跟他談

四、經過兩到三次複診,接近兩個月的時間才發現到頸椎有壓迫到神經,是否應該將此以責任歸咎我的身上呢?

五、家中長輩(舅舅)說對方現在會用這麼強硬的態度跟我談就代表對方急了,要我不要慌一步一步來,請問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

請問各位律師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我該怎麼處理呢?因為最後如果調解不成,我還會有一個過失傷害前科與罰金,希望可以不要到最糟糕的地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害賠償是請求因為該次事故所受損害之填補,對方主張之生活費房租,根本與本案無涉。]

2、車禍事故發生後數個月所發現的脊椎問題,應該由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是由該次車禍所造成的,否則無須理會。

3、薪資的部份,必須請對方提出薪資證明數額、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無法工作

4、司法案件都不建議太過急躁。

5、本文建議您應該先釐清該次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此涉及過失比例,之後請求對方提出所有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跟證明供審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uang 103-08-18 15:02

你好,我先生於幾年前擔任生意上朋友的保人,後來因為該朋友生意出了問題而不再繳款,但這個朋友並沒有消失躲起來,而且他的太太(為公務人員)也因為這個朋友欠錢而被銀行每月扣薪。現在銀行已經開始扣我先生每個月的薪水,但真正欠錢的人仍然存在而且可以找得到,為何仍要由我先生來負責債務?這樣是合理的嗎?而且該銀行還和我先生談付清條件,為何銀行不找原債務人談?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除扣薪?

沈恆 (沈律師) 103-08-18 15:47

您好!對主債務強制執行無效果,保證人就有義務代為清償,並無不合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羽羽 103-08-17 17:22

麻煩各位

我想請問一下我最近去面試一間幼稚園的老師,原本我是要應徵助教但他說沒有很急缺問我要不要當主教,我說可以試試看,隨後他就拿了一份合約要我簽名,當時我本來想多看清楚一點但他就拿了一份他自己簽的給我看她說就像這樣簽,所以其實我沒有看得很詳細...

也沒想那麼多就簽約了,因新進的還有一位同仁,所以我只知道如果未做滿一年離職的話要賠違約金2萬元。

但因為最近身體有點不太能適應,然後又想沒有試用期就直接簽約萬一自己覺得不適應的話那該怎麼辦,簽約不是都應該對方一份我方一份嗎?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所以如果我現在跟他說因身體方面沒辦法繼續做的話請問她會付我這一個禮拜的薪水嗎?

又或者我要賠那2萬元的違約金嗎?

謝謝各位~~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15:41

1.先拿到當初簽的工作契約再來討論。

2.再來,到勞工局申訴,等調解

以上。

羽羽 103-08-17 17:11

麻煩各位

我想請問一下我最近去面試一間幼稚園的老師,原本我是要應徵助教但他說沒有很急缺問我要不要當主教,我說可以試試看,隨後他就拿了一份合約要我簽名,當時我本來想多看清楚一點但他就拿了一份他自己簽的給我看她說就像這樣簽,所以其實我沒有看得很詳細...

也沒想那麼多就簽約了,因新進的還有一位同仁,所以我只知道如果未做滿一年離職的話要賠違約金2萬元。

但因為最近身體有點不太能適應,然後又想沒有試用期就直接簽約萬一自己覺得不適應的話那該怎麼辦,簽約不是都應該對方一份我方一份嗎?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所以如果我現在跟他說因身體方面沒辦法繼續做的話請問她會付我這一個禮拜的薪水嗎?

又或者我要賠那2萬元的違約金嗎?

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公司請求該契約影本,倘若契約不合理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Tam 103-08-16 01:27

你好

我在一間私人小型立案公司上班,兩個月前老闆告知因為公司資金運用關係無法繼續提供我薪水,所以要資遣我。(但根據我對公司了解,近期要再開第二間門市,也有資金持續補足,所以只是資遣我的藉口)

在談資遣的過程,老闆開了一個條件,當我未來工作高於37000那他只會支付我37000的資遣費,如果未達37000那它會支付50000的資遣費。(目前我月薪40000,年資1年11個月)

當下因為也覺得他一直糾纏不清遲遲不肯答應要負資遣費,所以就跟他簽了文件性條約,其中也有提到上述的條件。(雙方是有簽字,也有蓋公司大小章)

這兩天因為找到新工作,他要求要我提供新工作薪資證明,他才能播資遣費,他要確定我的收入是不是少於37000

請問一下,

這樣的條件是合法的嗎?

我也簽了文件性的同意合約這樣有效嗎?

他要求我提供新工作合約薪資證明,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