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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倍 103-05-28 09:53

您好,因為和前夫已經離婚八個月了,但之前還是住他家,因為我有2個孩子監護權在他那,但都是我在照顧,我下班回來在照顧,但由於前天又發現他又偷吃了,所以我決定離開他了。前夫跟我說,孩子不會給我,也不會給我探視。

所以,想請問:1.要如何做,法律上我還是他們的媽媽(因為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可探視時間每週六日早上到晚上,若我沒有每週探視,或跟前夫沒聯絡,不知是否會失去做他們媽媽的資格?)

                   2.如果前夫不給探視,要怎麼做,才可以證明,又要如何訴諸法律保護?

                   3.想拿回監護權,要如何做,機會比較大(因他爸賣二手車,沒有勞健保,薪水不固定,孩子們的健保費都是我付的,保險也是我付的,孩子其他費用都是我在付的)  

 目前最主要是這些問題,有勞您們幫我解答,非常感謝!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即便當初約定監護權人為前夫,您仍享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又如您欲改定監護權人,須提出對造擔任監護權人對子女有不利情事之事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8 11:11

您好,探視權具有不可剝奪性,無監護權的ㄧ方有絕對的探視權,若對方不予您探視,您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對方要讓您行使探視權,並且說明行使探視權的時間與方式,如果對方依照目禁止,你可委任律師向家事法庭聲請酌定探視權之訴,若法院判決出探視子女的時間後,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已喪失監護權的一方可隨時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申請變更行使親權的人。只要找出監護權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將會審慎考慮是否改定子女監護權(親權),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如果子女事實就是你在照顧   對方沒有照顧行為及意願   你是有機會聲請改定子女由你單獨監護的   2.縱使你沒有監護權  你還是可以跟子女會面交往  對方沒有正當理由不能剝奪你的權利  否則可能也會構成改定監護的事由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夫無法剝奪您之探視權,且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亦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威 103-05-27 17:57

你好 請教一下

我跟我婆分居7年多 小孩多是我跟我媽在照顧 她也很少回來探望小孩

最近我想提出離婚 她竟說要以前創業的那6年薪水 以前創業多是我投資大多請3班制員工

她也沒6年多在那工作 有時在那跟員工聊天

她連一毛也沒出 因那時剛創業想說夫妻不用記薪水 可是當時出門多是我在刷卡帶小孩去玩也是我在付錢 生意上也時好時壞 她竟然說離婚要算薪水給她而且還說百萬元 還說我弄壞他的20幾年前的舊筆記型電腦要賠她30萬元

真是可惡 我現收入也不穩定 請問如我提出離婚 要給她錢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合意離婚,須雙方均接受之條件;若為裁判離婚,需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雙方亦有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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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103-05-24 14:47

律師們好, 我本來在一間拉麵店服務,差幾天就滿三個月了, 但因為家裡因素,無法繼續再原職場上班, 也在事發當天跟老闆告知並跟他請辭, 因家裡急需用錢,且須跟他拿我本月已做了16天的薪水, 在電話中老闆也答應, 但是幾天過後,老闆開頭以勞基法為理由,而含糊不清地向我說明做為推託並不打算給予我多做16天的薪資.

起初,老闆已告知我應徵的內場的月薪是27K~30K 從早上十點做到晚間九點,中間休息一個鐘頭,且月休4~6天(排休) 並且說明要我先繳交制服費1000元,以及試用期前三天的錢會在公司任職滿三個月之後會給予退還和發放 在面試時,我有注意到公司都無明確的開立發票給與客人 所以開始工作後,老闆娘曾拿著一張自己製作的表格,說是要保勞健保 並且不是以正式規格的投保表格跟我們要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 而如此,我不敢唐突的繳交我個人隱私資料給予公司 進去之後我知道公司還有一家分店,也是沒有開立任何發票給與客人 錄用前後公司也都沒有給我們簽立任何契約, 所以至今這是我第一次沒有繳交身分證影本給予公司投保勞健保

當我進去做第三天之後,老闆已確切告知我為正職 因我剛進去時為2月21日,月薪以25000(月薪)/30(天)X4(實做天數)=3333 其實我進去的時候已經做了7天因要扣除剛進去老闆口中的條例 扣除試用期三天(在三個月後發放)+扣除制服費用-櫃台失現223元=實際領2110 但是在二月應為去除以28天才對,所以因實際給予我2348元才對,少238元 等於一天下來十個小時我只領到527.5元 而做到5月多,發現前兩個月的月薪都是以26K為底薪只是其中全勤獎金多了1000元 底薪其中包括本薪19100+獎金900+保險津貼2000+全勤獎金2000+逾時津貼2000=26K 我因而詢問老闆為何是領這樣的數字,而他告知我因人數不足而無法清楚劃分內外場 再開始前老闆並無告知我過,且他們付給我的薪水26K為外場之薪水底薪 跟一開始談的根本不同 並且我正職的時薪還未比工讀生115元來的高 其中這樣以超過正常時數,而用一些不明確的說法來加上去算我的薪水,這樣是正常的嗎? 而我做滿二個多月後,老闆也給予我店長之職位,要我幫忙教育新進員工以及處理分店之大小事務 但是薪水卻沒有因為這樣而跟著水漲船高,幾乎每天都還因為工作而延遲我下班時間20~30分鐘

我想請問的事是,

1.我還能跟雇主去拿取我工作時數所換來的金額嗎?

2.因為我離職而造成店裡業績有所虧損,那理應全數被扣光嗎?

3.而我擔心老闆以勞基法來做為回答,我應該怎麼樣去回應比較恰當呢?

4.我還應該能領回多少的薪資才是正常呢?

您好,因為您的案件事實較複雜,建議攜帶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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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夢 103-05-23 15:11

我先生從一月份開始沒有工作(從事業務),私下貸款10萬元(貸下來才告知我)+信用卡欠了約20萬元左右+車貸約2年多要繳(一期約1萬2),一月份沒工作時跟我說他想自己接單拼看看所以要我給他三個月的時間拼,我也想說好,就讓他拼一下如果三個月時間到拼不出成績他就會另外找工作了,我們是在外頭租房子因為我婆婆從我未懷孕前對我說話就是用三字經,我懷孕時對我更是不客氣,那時我先生自己說要載我上下班(並非我要求的)三不五時就打電話盧小小還有一次打到公司來,還曾經打電話給我先生的前女友,他前女友還傳簡訊說我先生為什麼要斬斷他跟我婆婆的親情,反正就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鬧的那種,到我快生產時還對我說要生時不可以打電話給我先生,要生自己去生,出生後小孩是我娘家帶的到四個多月時我先生要求要給婆家帶,我也想說之前的事我也不想計較畢竟那是孫子,從我婆婆開始帶小孩至今(小孩目前10各月了)期間發生過坐螃蟹車坐到屁股紅紅兩片(兩三天才消失)我也想說不想計較只是自己非常離過自責,而前些日子我還常常下班會去聽到她跟我先生說我怎樣又怎樣的(因為他沒發現我回家了)反正就是挑撥離間,然而家裡的開銷從我懷孕到目前都是我,現在因為我先生要求得期限已經過了(原本是三各月我給了他四各月的時間)我要求他換工作把車賣掉償清一些費用至少也比輕鬆,可是他跟我說他目前的工作(一樣跑業務同樣的工作只是換給人請而已)一各月3萬元,他也不願把車賣掉常清債務,這樣的一各沒有責任心的人所以我想離婚但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我這樣的勝算有多少?小孩很黏我跟我娘家的人小孩得副食品也都是我放假時親自熬煮的,他們帶小孩時加熱就好了,晚上照顧小孩也都是我,我也有小存款(因為之前貼太多了)薪水3萬多,有一台汽車,如果我先生不願離婚,打離婚官司取的監護權能有多少勝算呢?因為也非常不想讓我先生家人探視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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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有法定離婚事由,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子女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亦有較大之機會取得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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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案件,您必須提出您所述婆婆惡意破壞您與配偶關係之證據,或是其他兩人無法繼續維持婚姻證據,否則不一定可以訴請離婚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除了會審酌目前子女意願外,還會審酌雙方的經濟情況、照料子女的能力等。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因為您的陳述有點混亂,不利釐清

小美 103-05-22 23:43

您好,不好意思想請問,前陣子接到催討公司,要催討10年前一支電話電話費,因為時間已很久,所以家裡沒有人知道說,是否有真的有辦過這支門號,他就一直打電話,打好幾通說要我們還這筆錢,還說不還的話,要寄強制的單子,去我媽媽的公司(電話說是媽媽的名字),說要強制扣他的薪水,請問他們可以強制做這樣的行為嘛,而且都10年了,才再做催討,資料都已經查不太到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嘗試主張時效抗辯之。
Carrie.Huang 103-05-22 18:11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親在我們小時候就離婚了,我們的撫養權歸母親,家裡只有二個女生,我是大姐已嫁人,妹妹單身!

前陣子父親變成植物人66歲,名下無資產,我們才發現他有積欠卡債,我們只是上班族,薪水微薄,要負擔他的醫療費用,目前我們都無力償還,請問我們能夠不要還嗎?

請問要怎麼處理呢?

謝謝!!!

莊惟堯 (名寶) 103-05-22 19:11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就目前狀況而言,你父親仍是債務人,債權人目前僅能向您父親求償該筆信用卡債務,倘若你父親百年後過世,繼承權人倘不願繼承,便需要在您父親逝世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主張,如此繼承權人始可免除該筆信用卡債務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債務,您無須償還,僅需於繼承發生後,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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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103-05-20 13:26

我在上班時間

跟主管產生爭執

結果主管很生氣得出來打我一頓

直接在店裡 有監視器

但因為這裡是八大場所 所以不知道老闆願不願意提供..

我沒有還手 被他在店裡打了兩次

有去驗傷了 不知道這樣告不告的成

有精神賠償工作薪水賠償 這些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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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確實有受傷  可以提出傷害告訴以及相關民事賠償  2.去看醫生導致無法上班的部分可以請求薪資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證明為對方打傷您,如錄音錄影等,可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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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 103-05-18 01:15

對方是六十多歲的阿公,小妹今年23歲第一次遇到車禍

晚上,對方"紅燈"又未開大燈,所以被我撞上,我沒有任何違規

雙方都只小擦傷,目前在等初步判定

但對方已踩明,就算是他的錯也不會賠償

我完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不知道該怎麼走法律途徑

 

我只求償..

1.修機車一萬六(雙方一起找的車行估的價)

2.看醫生開驗傷單一千

3.請假被扣薪資六千六(1天1800*2 加全勤3000)

因公司是特殊行業,沒有薪資證明沒有勞健保,頂多就請假證明而已

我該如何證明薪資?

 

如果請公司開請假單備註當日扣的薪水,這樣可以當憑據嗎?

 

 

想到那些錢可能要不到都快氣哭了,請幫幫我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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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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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y Yang 103-05-17 01:57

各位律師大大好,我是一個台灣大車隊派車中心的客服新人員工.

在接客服電話時,碰到一個女奧客蠻不講理,尖峰時間告知她所在地點

比較難找車,目前無車可派.

電話過程中,對她並無不耐煩與不周到之處.這位女奧客竟

上公司官網投訴本人態度冷淡,不積極協助乘客派車.想當然爾,身為公司

新人的我,當然一定被懲罰處份.對我日後三個月未來轉為正職的晉升制度,有非常大的影響.本月薪水也被削?.想請問,這種奧客的不實客訴,是否可以告她妨礙名譽呢?或是有其他理由,可以要她賠償損失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得證明對方有散布妨害名譽之言論,對方對您似構成誹謗,但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僅有向客訴單位投訴您,無散布之,似難以構成。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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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3-05-16 16:00

公司營運時間是: 早上08:30~晚上8:00
我的工作時間是每週一到週五, 早上11:00~晚上8:00
是晚班
因為公司型態屬於傳統產業
最近業務量下滑
老闆打算調整營運時間為:早上08:30~下午18:30
若我無法配合早上提前到公司, 只能11:00到公司
就是上班時間變成11:00~18:30
這樣的話
變成薪水一定會減少, 我無法同意..
若我不同意調整工時, 屬勞基法那條(14條 or 16條 or ...)
是自願離職還非自願離職
或是資遣
該怎麼主張自身權益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之工作條件有違法之虞,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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幃棕 103-05-16 13:37

13年前我與同車友人一起去飲酒.酒後友人搭我的車一同離開.然後與對向來車對撞.造成2人死亡

然而13年後我收到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水的文.是產物保險公司委外的債權公司申請.想請問.這種債務追朔期是幾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效有可能已經經過,所以您應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進行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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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5-15 23:48

各位大大日安 小弟目前於"黑貓宅急便工作"
近幾個月來公司引進行車紀錄器加裝在集配車上面
美其名是增加員工的安全 但實際上卻是監視我們員工的一舉一動
所長閒閒沒事做的時候就調閱影像來檢視我們哪裡違規
常常一個不經意的小動作就要被要求填寫扣款同意書扣薪水

想請問一下這樣會不會太超過?
公司的行為是否有觸犯到我們得隱私?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裝設的行為並不至於侵害隱私

2、但是倘若公司任意扣薪,則可以提出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GEORGE 103-05-15 13:57

先前和人發生事故 對方求償金額和保險公司這邊肯提供的金額差距過大
後來對方便提告 也上了一次法庭 目前是繼續調解的狀態

先不管對方的金額 但很明顯這邊保險公司提出的金額就過低
筆錄時警察這麼說 上簡易法庭時庭上也這麼說

保險公司說了一堆理由 其中一項差距最大的就是 對方薪水補償部份
因為對方剛上班三個月 實際天數則差不多是兩個月時間
保險說至少要半年以上的薪水證明才能照價賠償 所以不肯支付


請問這方面是怎麼看?
我當初保的是全險 保額差不多是400萬
但依目前來說 保險公司只肯拿2~30出來 另一半變成我這邊要自己負擔

總感覺保險公司根本不管死活 我這邊也鬧得快抓狂了
當初因為沒時間跑調解 只是委託了一次保險公司代理 後來對方就提告上法庭

請大家告訴我這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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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調解程序需要雙方同意才會成立  如果金額無法有共識  那還是沒辦法成立   2.如經法院判決之金額  也在保險理賠額度內  保險公司將來還是需要理賠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和解金額雙方無共識,則調解不成立之,目前應於開庭過程中爭執雙方過失比例認定,減少您的賠償金額,再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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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22 16:13

 這根本是保險公司不願出險, 哪有需對方工作半年以上才理賠薪資損失的? 可先直接向保險公司高層客訴(很多時候都是保險業務員這麼說的, 公司根本沒這規定). 若還不行, 只好之後起訴處理了(http://www.lawmed66.url.tw)

楓之法師艾雅 103-05-15 11:34

據說,某知名出版社從去年便已經有拖欠稿費和員工薪水的事情,到了四月中旬,這件事情才鬧大。雖然我並不是拖欠稿費事件的受害人之一,但是我已經對他們失去信任,進而想要解除合約。(我和那家出版社有簽訂電子VIP合約)

在四月中旬,我發出一封要求解除合約的信件,但是他們的網管卻只給了「待相關人員回覆」的超級官腔回應,然後就沒有下文。於是,我又在五月三日寄出一封信,卻都沒有回應,才在5/4知道有網友證實了5/1他們的公司便沒有人再去上班。我則是在5/12才把存證信函弄好寄出去,追蹤信函的下落,發現沒人收信,已經被寄放在郵局領收。

現在那家出版社還沒倒掉,但是幾乎已經是半倒掉狀態,內部人員完全失聯存證信函也沒有寄到任何相關人員手上。就算我的筆名已經解綁,版權依然綁在他們手上,儘管不是什麼優秀的作品,但是我真的很怕合約上所說的「權利轉讓」發生。(上面寫可以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或是用共享的方式享有權利)

既然他們惡意失聯,那麼我能不能直接去申請解除合約?還是只能聲請調解或是訴訟來解除合約?我手上的合約,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解除合約的方法,在合約滿十年的前三個月,可以提出書面資料申請……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49

 您雖是著作人, 但著作權已因契約約定而由出版社享有(當然, 要看到您的契約才能判定), 出版社自然可以自由轉讓, 至於您的稿費等問題, 則是和出版社之間的另一問題(何況您的合約中沒有解除契約的相關規定), 除非出版社逾期不給付稿費, 才有可能依民法規定解除契約(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回歸到您們當時所簽訂之契約內容來看,今若對方已違約在先,則可以發函通知對方終止本件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解除契約直接通知對方即可  但須注意將來如何舉證已經解除  2.是否可以解除  要看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單純因為對方公司內部問題  你是否可以解除  就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定您與出版社之契約如何約定,版權如何歸屬,若要解約流程須如何處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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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er 103-05-15 11:24

請問:公司委託我處理所有事務,雖然我不是登記負責人(因為負責人也是人頭,他在另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內部包含採買、召聘、發薪等..一向都是 我處理,去年因公司業積下滑,負責人把公司存款全數領走,導至11/12月薪水沒發給員工...1月份要收到貨款後時,我也有跟負責人說收到錢後要先支付 員工薪水,他也口頭答應,所以我請廠商把部份貨款支付到我員工薪水戶頭,其他均存入公司帳戶...之後今年1/2月份也沒支附薪水給員工,員工也都相繼提 告、調解(調解後也不覆行)..目前要提強制執行...我也離職了...而最近負責人針對我當時先發薪不滿,說我侵佔公司貨款要告我..請問我沒有多拿 錢...我也知道口頭答應沒有證明..之後沒發薪也証明負責人根本不想付薪給員工...這樣也算"侵佔公司貨款意圖為不法第三人所有的業務侵佔"嗎??

另外,公司股東是否可以對負責人提告掏空公司??要有什麼資料才可提告??

以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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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18

 1. 您應是經理人, 本就有處理事務之權. 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應可放心

 2. 反倒是負責人捲款, 就是業務侵占

 3. 您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嗎? 該名負責人是不是實質董事呢? 這些細節都有待了解. 不過原則上, 股東是不能直接代表公司提告, 要由董事(或監察人) 來告(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侵占並不一定,但若要告對方也需有相當之證據,以避免被反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侵占,須視您有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思,至於若負責人有對公司為不利之情事,股東可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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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3-05-12 00:56

我於2013.12.23至新北市中和某間公司任職,公司實際經營人於2014.04.14一早打電話告知我、並請我向全部現職員工(連我共3名)告知不必再進公司,在此前一週公司實際經營層級曾提及公司要搬遷至他處辦公。
因此,我與其他兩位同事就一邊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應在2014.04.10發放而遲未給付的3月份薪資,邊等待公司的異動決定。之後我等3人輪流再致電公司實際經營人等皆遭掛電話、不接,3、4月份薪資也沒有拿到。
公司於員工到職時有取走員工的身份證影本、帳戶影本,說是要辦理勞健保與薪資轉帳,我們員工在2014的1月底發現公司沒幫員工辦理勞健保,催促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他們都回說在辦了、過兩天會辦好、最近比較忙一定會辦,又先給員工到職到2月份的未幫員工辦理勞健保的補貼,我們員工就只好等待;而薪資卻一直都是用現金方式發放,打卡叫我們用手寫、沒有薪水條,也完全沒用到帳戶(期間公司的固定員工+到職很快又離員的員工,一直都有維持超過5個人以上)。
以下是我等3名現職員工處理到目前的狀況:
1.4月中,向政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會去函公司登記地址、公司實際辦公室地址遭「遷移不明」退件、去電資方也遭掛電話、不接,4月下旬調解會議當日資方未出席,調解會回:只要資方一直避不出面,調解會怎樣都通知不到資方,無解;
2.向勞保局、健保局詢問,兩個單位都查不到公司加入投保單位的證號(即自始至終皆未加入),且該公司在財政部國稅局已於2013年註銷稅籍(這些都是這次各單位幫忙查出來的);失業補助、工資墊償我等3名員工都不能申請,這兩個單位回:同上,公司全數(地址、資方)去向不明,什麼都查不到(公司主體不存在),只能結案。
3.向經濟部商業司單位查詢,其回覆確有這間公司登記在案,但經濟部商業司也不清楚這間公司是否合法,最後該單位回:已轉檢調單位追查(目前待經濟部商業司回覆進度)。


想請問:
1.包括報警,警察都不太願意受理,說是民事,叫我們自行提告求償。可事實上,公司稅籍已於2013年註銷,仍對外大量招聘職缺,求職面試者不計其數、絡繹不絕,通知報到任職的也不少,公司看似擴大營業、正常經營(2014年初也搬到更大間的辦公室,還裝潢了攝影棚),而遭公司實際經營人以惡意辱罵、避不談聘僱薪資條件、無預警的一通電話就叫他不要來了…逼/辭退受害員工至少明確知道的就有超過6人,還有更多是叫來上班當天又叫他回家不用來了的,或叫他先來做個幾天,最後沒給薪水或只給車馬費打發的,應該有超過10人以上;公司對外宣稱是網路電視台,或直接說是電視台,也弄了有模有樣的攝影棚,可是不能用;然後,公司實際經營人等,不斷對招攬來的客戶說要他們拿錢出來投資,整個下來,感覺公司有點像是空的、做樣子的,這不算刑事嗎?
2.我們受害員工收集資料到現在,發現公司可能用大量招聘(公司有員工的感覺)製造有在運作的假象,也就是說,公司可能一開始就存在惡意不給付薪水的預謀,我和另兩名同事因為有實際的工作內容(網站設計、架構規劃、寫企劃書並負責對客戶簡報),所以前面有付我們薪水。其他像是攝影師、導播、節目主持人、後製剪輯、業務、行銷企劃,都是被應徵來做樣子,很多人都沒拿到錢(我也沒有全部人的聯絡資料,有的連叫啥都還不知,做3天、5天、10天的都被叫去外面跑,之後就不見了)。若公司是從一開始就存在惡意騙人來做白工,這又算什麼?民事刑事的?
3.我們現在可以進行的,法扶說,到地檢按鈴申告最直接,但相關費用我們都已經沒有拿到薪水2個月了,也拿不出錢來處理,無論如何,要達到「誰能幫我們有效追查到資方出面、且讓資方給付我們應得的工資、資遣預告工資、資遣費,然後,讓我們能先去申請失業補助度過這段頓失收入尋職的時間」,下一步該怎麼進行?
ps.事情發生的地點在新北市中和區,公司在經濟商業司登記的地址在台中。
感謝熱心的律師幫忙回覆,所有的相關資料(除了還在聯繫有來求職面試或被騙來做白工的人之外)大部份都整理好了。
以上,林小姐懇切諮詢(我另兩個同事都快放棄了,說連政府都查不到,我們能怎樣!但公司實際經營人等還繼續遷移他處在外面騙!?這是不行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必須有該公司相關人士的姓名、地址等,司法機關才有辦法介入處理.

2、就公司可能涉犯之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必須要看您手頭上有多少資料,以利判斷是否提起刑事告訴,避免日後遭對方追訴誣告罪嫌.

3、本文亦建議您應該去地檢署申告,但是必須要近ㄧ步釐清案情跟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立,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您的薪資損失。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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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2:08

 您的勞資爭議可請律師處理, 不必自己來弄. 勞動部會出律師費 (勞工訴訟有補助律師費), 詳情可問法扶(http://www.lawmed66.url.tw)

Sandra 103-05-09 13:12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1年10月22日至某會計師事務所任職,與雇主簽有最低服務年限合約:若未滿兩年即離職賠償六個月平均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家人擔心健康狀況嚴重惡化,是否可請長假或於102年2月8日離職(即做到過年)?雇主回應請家人至事務所協商去留及違約金問題,但因年關接近工作量大增,家人與雇主無法順利約定彼此都有空的時間。至102年2月8日時,同事皆表示已領到上個月薪資及年終獎金,我詢問雇主為何我沒有拿到薪水?雇主回應:「違約金都還沒談好領什麼薪水」於是家人憤而認為毋須再談,我便從此未再去上班。

過完年後2月18日仍未收到薪資,於是我發存證信函至事務所要求雇主給付薪資,雇主回應我無故曠職六天已違約,需賠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若要領回薪水請至事務所洽談違約金再一併處理。我又回覆:我並非無故曠職,而是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合約離職,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請按過去發放薪資之習慣匯入帳戶即可,否則將向勞工局檢舉積欠薪資。一周後我拿回薪水

昨天接到法院的民事告訴書,雇主向我求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132,000元、未辦理交接導致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元、我任職期間業務疏失短漏報客戶營業稅之國稅局罰鍰7,100元、前述業務疏失造成之商譽損害賠償100,000元。

起訴狀上寫:「該等營業稅申報作業,乃係被告原本業務範疇內主要負責之工作項目,且非被告首次接觸之業務,故實不應發生此類短漏之情事,核被告之行為,顯因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為此向被告請求 .... (略)」但當時事務所內皆為新進員工,大家都只是第二次申報營業稅,因此當時事務所作業流程是:員工做好的營業稅交付老闆娘檢查,檢查有誤退回修改,無誤才呈報給國稅局,流程並非我一人作業完成即呈報國稅局。

另起訴狀上又寫:「因被告一再表示『其父親會至事務所與原告就違約金部份進行協商』等示意離職之語,故暫未給付被告薪資,用意係出於希望被告能主動就去留問題明確告知。」

想請教律師

1. 積欠薪資的事實,會因為對方這番解釋而變成合理合法、我需賠償違約金132,000元嗎?

2. 未辦理交接所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是否該由我負擔?

3. 漏報營業疏失造成之罰鍰7,100該由我全額負擔嗎?

4. 漏報營業稅之商譽損失100,000該由我賠償嗎? 應賠償商譽損失金額如何認定?

 

感謝律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有可能被僱主不當利用,並以此限制員工離職,像是最低年限過長或高額違約金,這樣的約款並不合理,特別是在僱傭契約是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方式簽訂,受僱人無法修改的情況下,該條款可能會因為限制受僱人行使權利或對其有重大不利益,並有顯失公平的情況而無效,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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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您好, 1. 離職違約金部分: 您必需舉證證明,離職違約金的約定顯失公平,可以降低違約金的數額。 2. 人事成本,罰鍰,與商譽損失部分: 您得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有因果關係存在,否則不應由您負責。 3. 積欠薪資: 在工作期間,自應領取相當報酬。與離職違約金是兩件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諮詢文中有兩段【A. 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  B. 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會計師事務所年底最忙,你選擇離職,雇主不高興是一定的。

律師本身也是會計師,也曾在會計師事務所待過一段很長的時日,所以你所述,柯律師都能夠了解。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有相當的深入,又,此網係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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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2

 該最低服務年限僅有兩年,不算過長,這個條款不見得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你到職僅幾個月就要離職,確實構成違約,

至於對方提出的相關損失,必須舉證與你有關,才會成立

 

小柯 103-05-08 20:34

我在101/11/29工作受傷切斷左手拇指6成

102/3月接受腳指移植手術至左手拇指

103/1月接受探查手術發現神經瘤

公司去年度我復健之工傷假薪水未給付

我可索要? 公司想用團險部分給付,但是項目不明可接受?

應徵時說好薪水25000 三個月後調27000

但是我工作兩個月就受傷,

請問受傷期間可以合併年資計算嗎 ? 我查過有這條但不知適不適用

因為已是舊員工以不用重新學東西,可馬上上手

也有舊員工一個月就被課長簽正職的案例,所以故此一問

回去公司後覺得主管都愛理不理

因此想為了我的手跟未來著想

想告公司一筆,不知道這方面可以求償什麼

(勞保團體這部分已拿了)

我當初受傷時一人操作兩台機器(製作茶包)

(課長那時候都把責任丟給我,幾乎每晚都加班工作12HR,禮拜六我也去趕貨)

另一人請假(課長核准)

公司無安全宣導跟防護

請問這部分我可以告公司什麼?

有機會要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公司來求償,由於公司現在置之不理,建議提出訴訟以爭取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48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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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因為職業災害受傷  可依法跟公司請求原領薪資補償  但須扣除勞保局給付之金額  2.也可以請求醫療費用補償  需有相關收據憑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2:15

 可以求償, 要先依民法規定估計求償金額, 已領取之職災相關給付, 雇主是可以抵扣的(http://www.lawmed66.url.tw)

jenny 103-05-08 12:03

您好 ~ 請問協議離婚契約內容有1.贍養費12000元(皆每月照時間付清) 2.子女教育費100萬(真的一次拿不了....)   問對方願不願意讓我分幾次付完那100萬 對方不願意  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100萬 強制執行期間   我還須負擔12000嗎  還是可以從薪水扣1/3來還清所有(包含那12000元) 以上   謝謝    感激不盡

A: 付12000元 外再付強制執行1/3薪水 給對方

B:不用付120000元   直接付強制執行1/3薪水給對方即可

C:付12000元 外  再付薪水扣掉12000元之後 的1/3 給對方

 

請問是何者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2:14

您好!倘若對方已取得執行名義,您沒選擇餘地,對方查到您任何財產都可執行;若您無其他財產,對方就只能執行1/3薪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只是離婚協議  雙方有不履行情形  還是需要家事法院判決或裁定後  才能去聲請強制執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25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您覺得該協議對您不利,可不同意之,即使您同意該協議,對方亦無法直接以該協議請求強制執行,仍需取得法院之確定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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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3-05-12 09:33

名下財產包含未付清上有貸款的車子嗎?  如果是 車子也會被沒收嗎~?

非常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12 12:37

包括車子,但車子不會被沒收,是有可能會被查扣拍賣。

jenny 103-05-08 12:01

您好 ~ 請問協議離婚契約有1.贍養費12000元(皆每月照時間付清)                            2.子女教育費100萬(真的一次拿不了....)   問對方願不願意讓我分幾次付完那100萬 對方不願意  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100萬 強制執行期間   我還須負擔12000嗎  還是可以從薪水扣1/3來還清所有(包含那每個月的12000元) 以上   謝謝    感激不盡

jenny 103-05-07 16:39

您好 ~

請問協議離婚契約有1.贍養費12000元(皆每月照時間付清)

                           2.子女教育費100萬(真的一次拿不了....)

 

問對方願不願意讓我分幾次付完那100萬

對方不願意  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100萬 強制執行期間   我還須負擔12000嗎  還是可以從薪水扣1/3來還清所有(包含那12000元)

以上   謝謝    感激不盡

TOMMY 103-05-07 15:12

民國102年8月下旬本人前往XX企業社應徵,公司承諾月薪2萬元、月休4天(星期天),工作時間為早上8點至下午5點的條件聘請本人,本人在民國102年8月28日開始任職。公司在民國102年10月宣稱因產品些微瑕疵,廠商需求量下滑,因此,公司改變了休假方式(六日休假,星期六不支付薪資),導致員工每月薪資只有14000元至17000元不等(尚未扣除健保);國定假日要上班,公司並未給予補休,薪資也未加倍給付,颱風假不用上班,但一樣不支付薪資加班費以1小時90元計算。直到民國103年4月4日為止,公司仍然未恢復正常休假,薪水也未達基本薪資

   所有員工幾乎是民國102年8月底到職,公司卻到民國102年12月才替員工投保,公司解釋員工未達五人公司無須幫員工投保,且宣稱替員工投保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福祉;直到民國103年2月下旬,本人於網路發現勞資雙方相關法規,詳細閱讀後才發現公司未遵照相關法律規定,察覺此事後向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詢問如何處理,勞工處要本人先申訴,會派稽查人員去了解;稽查人員查訪時,卻只和公司負責人洽談,並未詢問員工實況,之後,未見公司有改善問題之意思,甚至企圖掩蓋違反法令之事實,並要求如稽查人員再度查訪時,員工須遵照公司的說法(有利於公司),員工不得自行敘述真實情況。公司無法給予員工應有的保障,且已觸犯法令之規章,因此,本人於民國103年4月4日,向公司提出離職,並向公司具體請求應給付而尚未給付之薪資,公司在民國103年4月8日通知本人至公司領薪資,公司只願給予加班費用不足的部分,不願支付其他應給付而給付不足之薪資,之後,本人前往北港鎮就業服務站諮詢,才發現公司替員工投保之工會,與公司工作內容性質毫無相關聯,且投保之工會為不適用就業保險法。因此,本人向雲林縣政府勞工處申請調解,並請求公司應給付而給付不足之薪資資遣費用、以及補提相關保險費用及勞退6%,因公司違反法令而使本人權益損失,進而導致本人離職,因此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予本人。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我的請求是否恰當?是否有那裡未注意到的?

不知道我這樣的情形在調解委員會是否能順利拿到我該有的薪資呢??

請專業律師幫我解答!!  感謝!!

VC 103-05-05 19:09

您好 

我在3/31時 跟主管提出離職,清楚表明做到4/30,請公司在這一個月內找人來交接。

隔天4/1號 午休過後 總經理無預警地請行政告知我,把私人東西收一收現在馬上離開公司(連同我的助理一起被通知),同一時間 因須繳回隨身的筆電,在短時間內無法將私人資料檔案一一取出,於是便格式化筆電,並重新還原到原廠設定後繳回。

4/2號 我有打電話詢問我的主管是否需要進公司上班 或者是辦理任何離職

 我的主管請我待在家就好,離職的程序他們會幫我處理好,於是我便沒再進公司,同時間開始尋找新的工作

 

4/5號 公司扣除我 三月份的 業績獎金,理由是因為有客戶退貨 所以退貨要扣回獎金,但在離職前的一年以來,公司遇到客戶退貨,便無扣獎金的規則,在我離開後 才說 本來就應該要追究獎金。

 

5/5 今日查詢四月份的薪資 ,公司告知只算到4/2號(我的助理薪資則計算到15號) 詢問主管,主管表示因為我刪除公司的電腦資料,所以總經理決定扣我的薪水以示懲罰,如果不接受就法院見。

 

 

請位在整件事情的過程中 我有甚麼地方是可以增取的? 如果我願負刪除電腦資料的刑責,代價又會是為何? 我是否應該要因為刪除資料而默默的接受公司做法? 如果我應該增取 是否有甚麼機關可以反映 及協助?

 

恭候回復

 

謝謝

您好,您於原工作單位的服務時間攸關可否主張勞基法規定之權利,再請您確認,另刪除電腦資訊部分恐構成刑法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相關罪名,建議尋找專業律師作進ㄧ步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公司扣薪之行為,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之;另關於刪除資料之部分,您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刪除電磁紀錄是可能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罪  但先確認電腦是如何提供使用  提供使用目的作為何使用  使用是否完全由員工自主意思使用  如何使用員工是否自己決定   這可能影響是否成立相關罪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45

 你刪除電腦資料的動作毫無必要,會有刑責,

對方扣你薪水,你可以提告主張,

不過綜合全部情況,不建議再與對方爭執下去,因為你也有錯

Nemson 103-05-03 13:25

車禍日期發生在103年3月10日 早上07:55分

大車:對方 馬自達五門轎車

小車:外籍勞工,菲律賓人,腳踏車 (我為事件翻譯)

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早上外勞騎腳踏車上班途中,準備再下一路口左轉,外勞在左切內車道前,有回頭看過後面"無來車"(在上一個紅綠燈前),再他左切的同時,在內車道後面突然來了一台轎車,轎車"並未鳴按喇叭",外勞切過去的同時,後面的轎車也剛好來到外勞左切處,外勞看到有車後,驚嚇向左擦撞跌倒,轎車司機報案處理~

在警察局我有看到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內容,對方車輛在未行經此路段前,不斷的超越切前車,車速看起來很快,在出事路段上也看到,外勞往左切內車道,但轎車到了快碰撞煞車,外勞往右跌傷~~

造成傷害有:

外勞的腳踏車損傷,右腳整腳撞傷及挫傷

對方車輛:副座門 兩到小刮傷,(另外車主自行講副座門下那塊有凹陷,副座門前擋泥板有凹陷,但我目視判斷非為新傷)

對方到警局做筆錄時,都未曾關心外勞的傷勢,也不曾說明要賠償外勞損失,一直不斷強調要外勞要全賠他車損,不斷認定自己在路權上沒有違規,都是外勞慢車切入車道導致車禍,且為外勞擦撞他,非他去撞外勞腳踏車導致外勞受傷

外勞則是不知道台灣交通法規,看到其他外勞也是這樣騎,有樣學樣,過馬路前也都有注意後面來車,沒有車或是安全才過去,發生車禍時對方也未鳴按喇叭,突然臨時快速到達外勞車旁,外勞驚嚇不及擦撞轎車向右跌倒,還好當時後方無來車,不然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

當天外勞中午過後就發燒,且腳部疼痛無法正常走路,我帶他去看醫生,並做檢查,醫生診斷為"右臀部及小腿挫傷併皮肉瘀血",當時看醫生中,對方不斷打電話來問要怎麼賠償他,我就告訴他說,外勞現在在醫院人不舒服正在檢查,他才沒有說話,晚上打給我說要去看一下外勞狀況,我給了他外勞住處地址,讓他去探望,當天有談到外勞賠償他3000元就好(本來他說修理費9千多元<三個地方>,要全賠),我問過外勞,外勞也同意了,但我請他出險賠償外勞的醫藥費及其他損失,車主就開始推拖說不能理賠,且出險會增加保費,他不願意~~

後來幾天後,車主打來說,他去申請初判表,等初判表出來後,再來談賠償的部分,直到最近4/25(五)號下午4點40分左右打給我說,車主收到初判表說上面他尚未發現肇事原因,而外勞上面寫"涉嫌向左變換車道不讓直行車且涉嫌慢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說看要不要找時間約出來和解~~

更令人生氣的事,4/25打給我的時候,外勞都快要下班,我還有其他事務要處理無暇分身告知外勞,結果4/27(日)晚上打給我說,我們沒有誠意要和解的話,車主就要請警察受法院處理,且要完全賠償他的損失,一整個就覺得被威脅,我就有和他說外勞本身有債務問題,每月都要償還債務公司1/3的薪資,希望他不要要求這麼多的賠償,外勞也賠不起阿,但是他堅持要全賠,就掛電話~~!!

想詢問律師,像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幫外勞爭取權益,且初判表說車主"尚未發生肇因",就必須外勞這邊全賠嗎??

個人認為外勞單身來台灣工作,已經很辛苦,薪水也不多,遇到這種事情,外勞無可奈何~~基於人道立場,不分種族與國籍,我希望能幫到外勞

請給予專業的答案,感謝各位律師們~~

大車方面既無人員傷亡,則本件外勞應無刑事責任問題,另外民事責任部分,應由被害人證明其損害額,並須依法減去相當之折舊,經法院審酌後判令賠償必要之損害數額,同時外勞除該薪資外,如果並無其他財產所得可供強制執行,則即使該大車車主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執行,就該外勞而言,亦同樣只是扣薪三分之一,而由全體債權人在該扣薪金額內按債權金額比例拆分,所以或可就此狀況與大車車主設法協商,尋求合理之和解方案,畢竟沒達成和解,最不利的應為大車車主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大車車主之要求不合理,可請對方證明其損害賠償範圍如何計算得出,並主張酌減相關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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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mson 103-05-05 13:22

請問賴律師:

外勞是否可以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初判表出來的結果,就代表肇事比例?及賠償比例嗎??

如果是外勞有違規,但是還是被撞是否可向對方提出賠償??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勞仍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對警方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針對雙方過失比例比較,與有過失雖會減輕部分賠償金額,但仍可請求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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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mson 103-05-06 17:24

感謝 房律師及賴律師

想詢問一下,要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該怎麼提出呢??

是去警察局嗎?

如果沒有申請鑑定的話,是否就不能去否定初判表的內容呢??還有其它的方式,來申請異議??

對方死咬著外勞先違規來要求全賠,但是我是認為雙方都有問題,才會撞在一起,怎麼會是對方無任何肇因,也是我對初判表內容的懷疑~~!!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警察局提出刑事告訴或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utetiffany6 103-05-01 18:36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cutetiffany6 103-05-01 17:32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5-01 19:49

您好!1.2. 4.大房二房所有子女(包含已出嫁者)都有扶養義務,若有人不付,可以提起訴訟請求;3.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就要繼承債務,由其連帶負責,但仍以所繼承遺產為限度;5.斷絕親子關係是無效的,別在此浪費精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父親有受扶養資格  只要是子女  無論是否嫁娶  都有扶養義務  2.你們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請求對方比例分擔父親扶養費 如果有需要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    3.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不可能透過法院程序或是任何聲明斷絕親子關係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蕭先生 103-04-30 12:12

1:公司在3/31的時候,請到一位司機,該名司機已經64歲,只剩下一年的時間可以開車,當初我詢問司機,問是可以保勞健保,該名司機拜託我,說他有領退休俸,千萬不能保勞建,不然會害他失去退休俸的資格。

2:當初跟該名司機說,以營業額抽成25%方式下去算薪水,如果該月薪水不到兩萬七,公司補足兩萬七。

3:該名員工平均每天上班時間只有1.5個小時,時常不接電話也不回公司,不然就是接到電話以後說他在午休,叫我們別吵。

4:該名員工4/12+4/13完全不接任何業務電話,4/13晚上才打電話給我,說要把車開回來公司,馬上不做了,說我們操死他(每天上班1.5個小時,又常不接電話,空檔不回公司,說我們要操死他)(當初應徵時我強調說您64歲了,還可以開車嗎?這行很辛苦的,該司機回答我說他老當益壯,別小看他)。

5:該名員工上班14天,每天上班時數1.5個小時,離職當天沒按照離職程序,隔天4/14該司機撥電話給我,說我如果當下沒匯款,馬上要到勞工局告我。(公司規定匯款日期是每月15號)

6:當我向公司求證該名員工薪資時,卻發現該司機4/8號晚上該公司車出車禍(我沒向該名司機索賠),4/13號跟客戶收取款項也沒交回(這點算挪用公款嗎?,4/13晚上交車在我面前去撞路邊告示牌(後照鏡壞了)

7:因為沒按照離職程序,該車到現在還沒有司機駕駛,造成公司的損失,該名司機須要賠償嗎?盜用公司款項沒交回,還是我主動告知才說有,也沒交回。

8:現在該名司機卻說我應該用27000/30 = 900 X 14天 = 12600薪資給他。

遇到這種惡劣司機,還告我,我該怎麼對付他?5/5號就要去調解委員會了,心中真的很不滿。

以下是該名司機在公司這段期間所跑的車趟。

103年4月份車趟明細表   日期 行       程 客戶資料       議價 承攬商 司機收現未繳回 上班時數 4/1 三重線(上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2 三重線(下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3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3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7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7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8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8 三重線(下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9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9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10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10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11 新莊中和街155巷24弄26號一中信(乙車) 900 段x勝   1個小時 4/11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2個小時 4/13 台北-桃園新光三越(大有店),16:00回 4,950 段x勝 3775 5個小時 23750 X 0.25 % = 5937 19個小時 應付車資 5937         4/13未繳款     3775     應付車資 2162         洗車費 420         應付車資 258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司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的部份,倘若公司是依法必須投保公司,則不論員工是否表示不投保,都無法規避責任.

2、有關該司機發生車禍侵占公款、未規定辦理交接等造成公司損害,公司可以依法求償.

3、有關該司機收受應轉交公司之款項,占為己有,此部分涉及侵佔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4、倘若還有需要,歡迎進行諮詢.

筱君 103-04-29 21:38

律師您好,

上個月離職之後
該月的薪水前公司只肯付我一半(我們是領固定的薪水)
我試著打電話跟老闆和會計聯絡

但是他們都有一套說詞
說公司那個月營運不好所以薪水比較少
請問我該如何討回我該得到的薪資

謝謝您的協助 

 

筱君您好,建議您收集整理過往薪資條或公司匯款薪資證據,並持續與前公司老闆協商,若前公司老闆仍然拖欠薪資,您可向您所在縣市的政府勞動局聲請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的介入解決糾紛,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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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可以先蒐集證據  例如對話紀錄跟薪資對帳資料  向勞工局提出調解聲請  如果沒結果在考慮訴訟程序主張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美寶 103-04-29 16:29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想有個問題想請教,上個月我父親因中風住院,意識不是很清楚,因為我們小孩都在外地工作,沒法第一時間回家處理,父親的二哥,也就是我二伯,沒有徵求也沒有告知我們小孩,便私自去領取父親的薪資佔為己有,父親是在工地工作,因為中風後尚未領薪水,我們有去找老闆,老闆說是二伯拿走,並有簽名為證,二伯不但沒說,反而對我們說,我們還欠他錢,請問這樣我能告他侵佔嗎?我不想父親躺在醫院,辛苦賺的錢還被拿走,我們現在連生活費都有問題了。父親還得住院好一陣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先請求二伯返還父親之薪水,若二伯拒絕,即可能構成侵占,您可具狀之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關於二伯若簽父親名領薪水之行為,亦有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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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螞蟻 103-04-24 22:34

您好:

幾年前在南部工作時替公司貸款作保連帶保證人(親戚),共二筆,後離職北上工作,因之前戶籍不在通訊處,很多法院通知未收到,半月前收到一家銀行的扣薪支付命令,此筆債務金額約3百多萬;而另一筆當初是五百萬,故預估有近八百多萬。個人是一般職員薪水收入約2xxxx,現擁有一些公同共有土地(土地清算繼承的),是否有可能土地清償?或有其他建議的處理方式。因扣薪1/3生活上有困難,亦無法解決債務

另若想請律師評估或處理,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小草 103-04-23 22:27

我請工傷的時候,公司幾付100%薪水(事後告知小姐新來的匯款錯誤,全額幾付),事後團保聲請3W4醫療賠償,公司要求勞保退70%下來,要求我還給他們100%的薪水,照理說給全額,不是勞保退70%給公司嗎,為什麼公司付給我30%薪水後,現在又說30%要從團保賠給我,團保不是公司的福利嗎,那法規的59條,不是照理要賠醫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4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團保的部份,被保險人是您,受益人也是您的話,公司不得以重複給付為由要求反還,倘若公司有違法扣薪或是其他侵害您權利的行為,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11
 因傷治療期間的醫藥費及應領工資, 要由雇主完全負擔及補償. 如果雇主有幫員工保勞保, 則勞保局第一年會按投保薪資的70 % 給付傷病給付(這其實就是工資補償), 第二年是50%. 勞保局的傷病給付, 雇主可以扣除, 自己補貼差額給員工即可. 至於團體保險, 應無法扣抵雇主應負的給付, 您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公司, 說明這些事項.(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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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BY LIU 103-04-23 21:40

我的前雇主在我們工作半年後

要求我們簽一份賣身契

不簽就被資遣
資遣費一拖再拖
薪水也不肯給

後來說要給薪水時,前雇主還說以前多給的薪水她都要扣掉,她全都要要回去
勞方申請調解資方也賴皮拖延
我們盡心盡力工作
加班到身體都病了(同事血尿,另一位則是胃潰瘍,因為老闆不給上廁所吃飯)
換來的卻是這樣的對待
想明日一早寄出存證信函
請各位大大幫忙看看
有沒有甚麼用辭或是內容不當的地方需要更改的

會讓前雇主抓住語病的地方?
畢竟我只是個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
法律都不太懂 感激各位了 (CRY)

 

存證信函圖片:

http://ppt.cc/rB86
http://ppt.cc/o1De

引用法條是相當重要的,是不是你再斟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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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khmet 103-04-22 01:40

前言:我是職災勞工,因為職災所以需要休養三個月,公司有幫我加保團保,也有幫我申請職災傷病給付(缺資料還沒審核過),職災給付申請表上面有要勾選支付”全薪”,”半薪”,”不給薪”,這些表單都是公司處理所以我也不清楚公司是勾選哪個選項,當初出院時是公司結清所有的住院醫療手術等等費用大約8萬元,而這休養三個月的薪資到目前我也一毛都沒拿到,目前正休養到第三個月打算辭職不做,但最近有發現到雇主除了勞保投保薪資低報外(我月薪23000公司投保19200),還有雇主應該幫員工提撥的6%提撥退休金也是每個月從我薪資裡面扣除但公司本身一毛都沒出過(已去個人提撥帳戶查詢過),現在雇主的意思是團保理賠下來的理賠金可以拿去抵充雇主的責任,也就是說我這三個月的薪資就是從團保裡面扣除,當初出院公司先結清的醫藥費也要從團保裡面歸還給雇主,然後勞保局申請的職災傷病給付也要歸雇主所有,但這也是在老闆有支付我全薪的情形下這筆職災給付才能給雇主抵充,我是有聽過團保因為是雇主出的保費所以理當可以讓雇主抵充他的雇主責任,我也知道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是給付投保薪資的七成,那剩下的三成甚至不足我原領薪資的部分也都是雇主要負擔,例如:投保薪資19200的七成13440那不足23000的差額9560就是雇主要負擔的部分,我的問題如下

一:請問雇主說團保可以拿來抵充他應支付給我的薪水也就是每個月扣23000起來當作他已經給我全薪了,所以理當申請下來的職災給付就要歸公司所有是這樣嗎?還是說所謂抵充雇主責任的部分是雇主只能抵充我薪資不足額的部分也就是職災給付13440到23000中這不足額的每月9560只有這部分是雇主可以抵充,那這樣也等於公司沒給我全薪所以理當職災給付的每月13440是可以歸我個人所得是這樣說嗎?那公司先前結清的醫藥費我也要從團保裡面扣還給公司嗎?還是說這筆醫藥費可以去跟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退費再退還給公司?因為當初職災發生的當下我是用健保身分去掛急診的。公司有幫我申請職災給付,但是有沒有申請職災醫療退費就不清楚了。那該抵充的抵充完了該還公司的也還了,那假使團保理賠金還有餘額那剩下的餘額是該歸公司還是歸我呢?

二:因為我薪資都是用轉帳入戶頭的並不是領現金,公司也沒給我薪資明細表,請問如果我要拿我的戶頭存摺去舉證公司勞保薪資低報跟提撥金6%公司沒提撥這樣有辦法舉證嗎?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的幫忙,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司應負責賠償之總額,必須詳細了解案情並且計算出金額,才能精確判斷抵充是否合法,但是有關職災給付領取的部份,受益人是你,公司不得直接領取,否則這個部份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有關平均薪資的部份,轉帳明細資料就可以用做證據了.

3、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注意30天期限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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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妹 103-04-21 13:50

今天接到電話 是分期公司打來的 說我弟弟在分期其間把摩托車過戶給人 分期公連上個月分期付款的錢也沒繳 對方要求要一次付清64000 我說那我們把上個月的先繳 以後也會按時付款 這樣可以嗎 ? 對方說沒辦法!! 

一定要一次付清 ! 好煩 遇到這種問題 我弟也才20幾歲 一個月薪水也才20000萬元 我弟也不知道摩托車在分期其間是不能過戶的!!

怎麼辦 分期公司也沒商良的餘地 說不繳清 要做提告的動作

誰能幫幫忙  !!

沈恆 (沈律師) 103-04-21 16:10

您好!請先確認借款契約如何約定,如果對方的主張根據是契約所約定,其提告就可能會勝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有如此規定,還是應依契約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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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dy 103-04-20 22:24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妹我在3/7晚上下班時發生一場車禍,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以下的內容雖很繁雜,但卻是我盡量照實敘述,以便各位律師參考。

相關人員:我方:騎機車,有開大燈    對方:倒車車輛(修車廠客戶),倒車指揮人員(修車廠員工)身穿暗灰色制服。路況:雙向道,地上是黃色虛線,雙向都無來車。
      事發經過:當天晚上下著大雨,我騎進該路段後,發現前方有輛突然出現在閃著雙黃燈的車在倒車,因為對方是突然出現且又下雨我怕滑倒,所以我就直接避開車子騎到對向道,就在我騎到車子左邊時(這時剛才繞到車旁),機車右邊不知被什麼撞到,我就車倒人飛出去了。 

     修車廠員工看到我倒地上後,馬上去移動我的機車,我有意識但因為全身疼痛沒辦法做什麼反應。之後他就到我的旁邊問我我的情況,然後他說我這樣在路中淋雨不行,要到旁邊坐著等救護車,接著那個倒車車主就馬上把我架著要拖到旁邊,我有跟他說不要動我我腳很痛,他還是硬把我拖到旁邊椅子上。   接著那位修車廠員工堅持我一定要馬上去醫院,還說他已經叫救護車了,可是我跟他說應該要先報警處理才對,他還不願意,是我堅持一定要報警之後才要去醫院,他才說他有報警,可是之後又一直叫我要先去醫院。幸好後來我男友就到現場,還去他們店裡堅持看著他們報警,不然我可能就被他們直接抬上救護車了。 

    我到醫院後,那位修車廠員工告訴警察『他在指揮倒車時看到我騎過來,他怕我撞到他們的車,所以跑出來擋我的機車,結果我就摔車,然後他的手臂擦傷了』,他在車禍現場跟醫院說這些內容時我就在旁邊,而我摔車的事他在跟警察敘述的過程說得像是我自己要摔車的一樣,後來被我反駁他才改變說詞。而我告訴警察,上述從騎進該路段到我男友來為止這些內容。

     後來我申請初判表,內容第一當事人寫著「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Ⅲ)」,第二當事人寫著「行人涉嫌於車道內站立指引車輛時,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 

     我事後去警局調閱監視器看到的是:「車子從建物內往後在倒車時他跟在車左方指揮倒車,車屁股快轉到道路上時就走到車後方(我就是這時看到這輛突然出現的車,所以要騎到對向道避開他),而這位倒車指揮人員走到的車後方因為是晚上又是監視器畫面的邊邊,所以只看的到他的人影晃動,接著畫面就出現我剛騎到車輛的左後方後(也就是那個人影的地方)我就摔車飛出去了,而那個人影明明就才在車後方,可我倒地後他卻是從車前方跑來我這邊」。  之後我有請我男友幫我把車受傷的地方拍照存證,機車除了因左邊倒地所以有較多摩擦跟燈毀等之外,右邊也有一道被刮傷的痕跡(我本人因太過突然而監視器則是在畫面邊邊,所以都不能斷定是否是那輛倒車車輛所致)。 

    事發雖很突然,不過我很確定我是機車右側邊被撞擊擦撞,而我也因此左膝蓋骨折破碎韌帶斷裂、小腿骨有2道骨折裂痕、左肩膀撞傷等,醫生說肩膀跟骨折至少要半年以上才會好,而膝蓋則是往後老化的速度會比正常人快,目前也只能在家休養。 我當時也說大家把事情釐清該承擔就承擔,並沒獅子大開口也沒說都是他的錯,是事後聽到我男友說『那位修車廠員工當天後來友來醫院說要包1200的紅包就當作和解,但我男友覺得目前什麼狀況都不清楚所以不能收,且跟警察說我們就照正常程序辦,要和解提告之後再說,結果那位修車廠員工當下就說如果我們要走正常程序那他就要告我們,還立刻在醫院驗傷』,他只是手臂有一道小擦傷耶(他有給我看,還跟我和警察說這沒什麼),驗傷時居然說什麼會麻,從那之後連一句話都沒來說過。  因覺得那位員工一句慰問的話都沒說還恐嚇我們,本想直接提告但因警察跟我說這種案件一開始應該都會被推到和解去,如果和解不成才去走提告,且如果之後要跑法院我父母或哥哥還要從台中到台北來幫我,如果還要跑多次就更麻煩了,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1.如果我提和解,請他理賠會有勝算嗎?  我的開刀跟其他衍生的費用目前已經9萬多,薪水則是暫算休養4個月約13萬。而據我男友事發隔天還去車廠觀察發現他還有去正常上班工作

   2.因這次事件害我現在坐車時,只要有人或車靠近,我都會不自覺想如果他撞到我怎辦,就算坐車內,眼睛也會盯著對方直到離開我的車旁。這樣能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該說多少才合理呢(因為沒經驗且不想給人認為我們是藉故獅子大開口)?

  3.我該要求理賠的對象是那輛倒車的車還是指揮倒車人員還是修車廠呢?  因為倒車車主除把拖到旁邊後就再也沒出過聲,就算我現在要求他車子要檢查    比對我機車右方擦傷也看不出什麼了吧?

  4.我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5.對方如果也提出理賠,那我該照他提出的賠償嗎?  內容很繁瑣,還請各位律師見諒並為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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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dy 103-04-24 21:59

謝謝房律師為我提供解答,可以再請教如果我和解不成必須提告的話,會有勝算嗎?或是我們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或是需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來判斷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25 06:17

您好!過失責任比例通常會參考鑑定意見,最終由法官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res 103-04-15 06:50

請問車禍問題以下狀況 ..
2/12號早上 ..我回家路上發生一起車禍 ..
當時在太平中山路和樹孝路我綠燈後直行 .. 
因為這個路口有點彎 .. 當我騎到書局前面時 ..看到前方有一個阿婆 ..
看到當下她在右車道中 .. 我看到她往左靠 .. 準備要迴轉 ..
可是因為距離太近 ..我下意識從她左邊騎過去 ..
她隨後撞上我的排氣管倒車 ..我沒倒車仍可繼續前進 ..
我並沒有肇事逃逸 .. 我有回去扶阿婆 .. 之後路人叫救護車 ..
在醫院時 .. 我告知好友車禍消息 ..
友人表示保險可以理賠 .. 要我不用擔心 ..
也要我去申請 [ 事故初判表,現場圖及現場照片 ]
隨後等候調解的日子 .. 我有和阿婆的女兒聯繫 .. 關心狀況 ..( 因為我只有她女兒的電話 .. )

3月第一次調解 :
我主動向前關心阿婆 ..阿婆看到我 .. 很不客氣地說 ..[ 你這個人一點誠意都沒有 .. 連關心都沒有 !! ]她女兒馬上說 : [ 人家有打給我問狀況拉 !! 你不要插嘴 !! ]

因為初判表等資料還沒拿到 ..
調解時 .. 我還以為保險可以理賠 ..
所以 .. 請對方下次調解能提供修繕單和醫療收據 ..


4/1第二次調解 :
我主動關心 .. 阿婆一樣沒有好口氣 ..
調解時 .. 不斷插話 ..[ 我在自助餐夾菜 , 一天 600元 .. 我已經好幾天沒去了 ..這筆錢我都沒跟你算欸 !! ] ( 台語 )
當時 .. 我因為車禍沒了工作 .. 上個月工作薪水 .. 4/10號才拿到 ..
阿婆的女婿發了脾氣說 ..[ 要跟人家調解半毛錢都沒帶 !! 是要談什麼 !? ]
當下調解委員 .. 還把我拉去旁邊 .. 要我花錢消災 ..
我一向以和為貴 .. 在他們無情的壓力下 .. 我還打電話向友人求救 ..
當下我真的很想哭 .. 從頭到尾 .. 我都沒有要他們賠償 .. !!
我問我姑姑 .. 問我好友 .. 他們都說 .. 對方無照駕駛違規 .. 我根本不用賠半毛錢 ..
如今 4/15 要第三次調解了 ..
我該怎麼做 .. 該怎麼說 .. 因為我自己也認為 .. 我不用賠錢 ..

 

您好,我建議你要態度強硬,如果初判表認定你沒過失,你一毛錢也不用去賠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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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 103-04-15 07:08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建議你要態度強硬,如果初判表認定你沒過失,你一毛錢也不用 ... (恕刪)

初判表上寫

對方 : 違規雙黃線迴轉 + 無照駕駛 (已達考照年齡)

我的部分 : 疏未注意前方車況 ..

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亦具有過失,而減低賠償,若您對初判表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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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穎 103-04-14 23:01

交通事故:(2者皆為機車)-本人還是學生

因為自己左轉彎,後方車速亦很快且沒保持安全距離,導致後方緊急煞車摔倒雷殘受傷(大腿瘀青),但並沒有撞到我。(監視器也是如此)

當下本人有關心對方,對方說沒事沒事!路人亦有詢問需不需要叫救護車?

對方也說不用。因此當下沒有報警,但隔幾天對方就報警了....

理賠部分:

由於對方說一開始覺得沒有很嚴重,所以有去朋友那去做幾次的推拿等,亦沒開出醫生診斷證明,直到中期才去大醫院看才開到診斷證明。對方也知道可能理賠賠不到,因此像我多要求賠償。(但我認為前期沒開到診斷證明那是他自己的事)、並要求至少付他薪水3萬五。

想再詢問如果談不攏,對方還能告我過失傷害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得對您提告過失傷害,但您可爭執肇事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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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會不會成立過失傷害,必須看監視器畫面,才能判斷過失為何,如果完全無法認定你有過失,告你過失傷害也不會成立。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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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3 22:33

上個月我在104人力銀行刊登了我個人履歷,有位自稱王經理的人用"未知"電話打給我,說要應徵助理的職務主要收應徵"司機"的文件,薪水是兩萬六,我居住地是新竹市,他說若去外縣市收取的話獎金是1000元.我和他的連絡方式也只有用LINE或是他用未知的電話打給我的.

他之後有叫我去開戶土地銀行的戶頭,說要匯薪水用的,我也覺得合理所以我就去開戶了,但是我沒有給他我的存摺密碼以及卡片,這當中他有匯了兩次2000元總共四千元給我,是用來搭車,寄文件.....

然後有次收文件時被警方當場逮捕,我才知道我也被騙了我完全不知情,文件的內容有履歷表、駕照影本、存摺影本、存摺卡片還有大頭照,我就被拘留隔天送地檢署,我當時都很配合警方還有法官,我把我知道的都說出來了,但是他們好像很懷疑我和那位自稱王經理的人好像是很熟,最後用三萬交保,以後還要回去開庭是否有需要律師呢?

還有還有若我有符合低收入戶,我能夠去哪裡申請呢?
謝謝各位大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4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了解當天開庭的詳細狀況,以判斷是否需要委任律師處理.

2、倘若您符合低收入戶的資格,可以前往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但是還是必須符合扶助資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若您為低收入戶,可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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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惘 103-04-13 00:13

於之前公司上班,職位:門市店員,因於公司開設條件於實際狀況的上班條件不符,之後提出離職,寫了離職單後,對方提出說需回店內做移交盤點,

狀況:

回至店內後,繳還制服並詢問盤點事項時,無任何資訊回應與提供,

二次回店內後,一樣情況,還是無任何盤點事項告知與實際盤點動作和要求,

離職一個月後,於原薪水發放日,發現前工作薪資未到帳

1.當下我先打電話回店內,被告知說薪資並非其負責,須打電話給老闆

2.打電話給老闆詢問薪資問題,告知說是因我未有做移交盤點,會計那邊沒收到盤點表,所以不發放薪資  另說是因為我於休假日臨時提出離職,所以店長也可以不做處理跟回應

3.回到店內詢問店長,在三告知店長,我於離職前,有提出過盤點要求,卻未有回應,店長卻說無印象  並且告知我說公司那邊也未有任何要求需要補上移交盤點表,說會再詢問公司,如需要盤點動作,則需於有空之時,回至店內做全店盤點,才可以算是完成離職程序

現在當月份有上班的薪資,還是沒發放,並且要等待對方通知,之後還需要我抽自己的時間出來花四個小時以內的時間去做盤點。目前已有工作,休假日不多,是否對方這樣要求為合理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爭取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點點 103-04-12 14:47

律師你好!我三月一號開始上班(未簽訂任何契約)僅有上班打卡,老闆算我時薪每小時119,要我先工作!我做到四月二號提離職。四月三號告訴老闆這是我工作最後一天。老闆說我不能走要等到他找到人替補為止,如果我不去上班就等於曠職,曠職一天要扣三天的錢?這樣可行?,那麼我是不是三月份的錢這一個多月的錢都要被扣光了呢?不就等於做了白工?
也說了要找勞工局問清處,老闆卻說他也可以對我申請沒辦法正常營業的損失賠償,那我該怎麼辦呢?

 

以上是之前有詢問過的也已講清楚了!後來他們有按照工資發給我,但卻拿了我雙證件正反影本!(但我上面有寫僅供領薪用)然後拿出切結書要我賠償六千元。原因是我在上班那個月裡有兩次的曠職!原先是要罰我曠一天扣三天薪水,現在因為我走勞工法,老闆也要走他們自己規定。曠職要扣每上個月的營業額一半?如果我不簽他們就要走法院!目前我是還沒簽的,我說我要先問清楚才能簽!

 

他們沒有幫我保勞保健保就業保險等等都沒有,我的工作是飲料店。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呢>_<,謝謝

勞保局申訴。。。無故扣薪罰很重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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