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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廷 103-10-27 17:13

近期接到剛分手兩個月的女朋友的支付命令!由於女方本身欠我錢,只好使用信用卡購買我需要的電腦來還我錢!約3萬元,分20期!
當初分手有明確提問,卡債的部分怎處理,女方說會自行處理, 而且會把離開前所拿的五千元,在領薪水時,匯給我!日期到了,並沒有匯款,也沒有辦法連絡(有明確證據女生已經把我的聯絡方式刪除),交往期間,女方有多次傷害自己的行為,出自於擔心不得已使用女方還在交往中為登出的FACEBOOK做聯繫,但並未有公開,只有私人看到的情況下連絡,有做出讓對方做登出狀態來希望他注意到!
直到前幾天他要求我還錢,而且一次就要我還清,甚至多次騷擾我的朋友,以及家人,甚至在要求問出家裡地址,深受恐懼(因為分手時男方有多次恐嚇,甚至作勢動手打人),一開始原本希望用錢解決事情,但沒有達成共識!
大多數的都是口頭的,女方真的可以要求我還這筆錢嗎?而且是一次性的付清?(都有做錄音,拍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辦法提出當初借款證明,則恐遭受不利認定。不過建議還是應該依法提出異議再作抗辯為佳。

2、有關對方可能涉嫌恐嚇等犯行,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支付命令部分,您應先對該支付命令異議,避免確定後,對方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對您強制執行,又對方之言論行為舉止,可錄音錄影加以蒐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儀寶寶 103-10-24 17:16

2012年初於線上遊戲認識該名大我十歲的男子,起初該男子追求我,見面後在一起,男子表示家母在催婚,不斷跟我說等我大學畢業一年後就結婚

在一起時,男子告訴我說他有一個很深愛的女友,在六年前出車禍死了,事侯得知,根本沒有這名女子,另有前妻和一名女兒,並欠下百萬賭債。

 

2012年6月男子表示要購買一對S2手機,我一隻他一隻,隔幾天後男子說他告訴他母親他要買手機給女友,他母親說你買手機給女友怎不買給自己妹妹,而男友以多年前手機被女友打爆萬元未繳無法辦手機為由,要我幫他先代辦,並承諾隔年妹妹滿18歲立刻過戶,並表示一定要在6/27拿到S3手機門號,起初未多想,想說小妹妹都會到處跟同學炫耀,立即跟老闆先預支薪水隔日與男子前往門市辦理門號,男子以多年前一件案子被通緝卡片被扣款為由,要求代墊支付手機與門號預繳費用,辦完手機後又詢問是否要去郵局寄,男子表示等隔日在寄,當時有點困惑,並無多想,稍晚即見該名男子FB使用智慧型手機登入與刊登文章,當下訊問表示替妹妹先試用。

 

而說要購買的S2手機,因沒錢為由只購買我這隻,卻使用沒見到手機,男子表示手機已經寄出,被黑貓宅急便的宅配員監守自盜盜走,並走入法律程序,事後每隔一陣子詢問,都說還在處理,至今沒見過此手機

 

隔了一陣子以後,因心中有疑慮,私訊男子親生妹妹是否有收到該S3手機與門號,妹妹說哥哥有要用S3手機跟他換i4,但是妹妹不要換,妹妹並沒有拿那隻手機和門號,事後詢問男子,男子表示手上的s3手機是同事租他一天100元,隔一陣子變成同事直接便宜賣他,而辦理門號那隻手機不知去處,事後男子得知我去私訊其妹,對我暴怒,怒罵我為何去嚇一個小妹妹(小2歲),並表示兩人的事情兩人談就好,沒必要去找他家人騷擾他家人



之後,男子多次以各種理由進行借款,每次說要還皆未還,常使用等當上司機薪水多了以後,每月還多少 或是 等當上司機後一年結婚後每月從薪水中扣, 並不斷提到結婚與婚後,考量到婚後關係,給予時間,給予機會。

 

在2013年10月以經濟不穩為由,要求兩人先冷靜,等賺到錢第一個會找我,我對他有恩,從友人那得知,該名男子立即在隔月與另名女子求婚

 

2013年1月有要進行手機過戶,但先前告知客服說手機是兩年月須找18歲學生過戶,1月前去過戶卻得知手機門號是30個月學生方案無法過戶,並說好,手機他照常繳費,繳到12月就進行過戶,哪知他換了工作以後,換了一隻手機不再使用這隻,拒絕再繳款,並表示手機門號是我的名字,他無須繳款,那我是否可告他詐欺侵占?當初那隻S3手機不知去向。

 

事後得知,該男子以各種經濟困難,發生事故理由與我借款,卻把借款之金額拿去他用,把錢給予前妻與吃喝玩樂,事後要求還款,卻表示當初是你情我願無須還款,說我要告就去告

 

若要提供證據,其前妻告知我該月他以A名義與我借款,卻把錢匯款給前妻,是否可當作證據之一?

而我詢問其妹之對話,是否也可當作是證據之一?

有年月日記錄該年該月該日的事情,但有些對話是電話通話或訊息以不在,只剩下一部分,有提起幾件借款事項與提期多筆借款是否可當作依據?

今年八月有與他聯絡,原先還黑名單刪好友換手機,是從FB通知其妹,其妹轉告若不出面處理,將對他提告,才出面談了一下,但他擺明說要告去告,表示當初的將近十萬元屬你情我願,情侶在一起的花費

男子說家母和其妹都知道我的存在,而且還說他當初騙我沒錢跟我借錢我還借,他媽媽說很好,幫他妹妹代辦手機,他妹妹也說我很好,事後與他妹對話他妹妹根本不知道我

以上案例是否可構成詐欺?屬感情詐騙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男子提出刑事詐欺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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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嘗試向對方提出詐欺告訴。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無奈的小黑 103-10-23 21:31

今年七月十一日於關西手費站施工 因切割機沒油 老闆又是省到油桶小嘴有破裂會滴油 也沒買新的 於是我拿那油桶加入切割機 不到十秒後燒起來了 趙成我右手9%臉稍為左手2%二到三度燒傷。住院十八天  重點來了第一老闆沒加勞保 第二醫藥費也沒 所有休養時間一分一毛都沒給只是嘴吧關心如今二個月半過後也沒看到有要處理跟補償連電話也沒打是怎樣 醫院那邊也開好半年休養跟他說還當沒聽到 請律師們我該怎麼告他告死他……機器方面會燒起來也找出原因因機器老舊 線入漏出來才會發生起火原因。我要如何索取高額補償跟告別他知道我善良但不是好欺負。還有發生當天雇主才入勞保 是最低的。我在他們那邊工作單價一天二千三 薪水是現金月領有給我們薪水袋但我都丟了 這方面不知道怎麼辦?團保每個月都有扣確沒領到 這又該怎麼辦?

 

無奈的小黑 103-10-23 18:57

今年七月十一日於關西手費站施工 因切割機沒油 老闆又是省到油桶小嘴有破裂會滴油 也沒買新的 於是我拿那油桶加入切割機 不到十秒後燒起來了 趙成我右手9%臉稍為左手2%二到三度燒傷。住院十八天  重點來了第一老闆沒加勞保 第二醫藥費也沒 所有休養時間一分一毛都沒給只是嘴吧關心如今二個月半過後也沒看到有要處理跟補償連電話也沒打是怎樣 醫院那邊也開好半年休養跟他說還當沒聽到 請律師們我該怎麼告他告死他……機器方面會燒起來也找出原因因機器老舊 線入漏出來才會發生起火原因。我要如何索取高額補償跟告別他知道我善良但不是好欺負。還有發生當天雇主才入勞保 是最低的。我在他們那邊工作單價一天二千三 薪水是現金月領有給我們薪水袋但我都丟了 這方面不知道怎麼辦?團保每個月都有扣確沒領到 這又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可能有業務過失傷害職業災害等責任

2、建議應該馬上向勞動局提出檢舉跟申訴,倘若公司仍然拒絕出面,可以於6個月內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是在工作之場合因為公司提供之機具有問題造成您的傷害,故屬職業災害(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因工作上的原因所發生的意外災害。職業災害之認定,須具三大要件,分別為具有勞工身份、在就業場所發生、造成生理上的危害等,以「職務執行性」與「職務起因性」作判斷。)而我國勞動法規中有關職業災害之認定,是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之相關規定。

因此,您可向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或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仍舊不理再起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民刑事並行,或是提起刑事,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孫害賠償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3:53

 如果雇主有投保,但低報你的薪資,

你還是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

至於因為薪水少報,導致你收到職災給付數額過低部分,就向雇主提告請求這部分的差額

 

 

無奈的小黑 103-10-24 20:39
老師 那請問就不永在去調解了嗎?直接法院提告嗎?時間方面會拖很久嗎?
我今天有去申請調解結果因署地問題我要到台北市政府申請 但我有問勞工局的老師說 我這樣可以讓對方賠償多少他說九十萬沒問題 但他說走到法院就聽天由命是真的嗎?我該提告還是調解?我只快讓這事件結束跟合理金額 跟讓我之前老闆受到懲罰?還有可以請叫老師們費用嗎?因為真的我打算把車子貸款十萬請律師……所以走法院一筆錢調解就簡單?請老師們給我指點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資協調不成,再聲請調解的意義就不大了,建議可以直接起訴。

2、詳細的費用、程序等,可以來信或是來電約會談時間。

一定有奇蹟 103-10-22 09:00
我的大兒子今年11歲,在他幼稚園大班時有向法律申請生父扶養強制執行,生父被強制扣款包含扶養費有五項,所以每月扶養費是兩千出 在昨天收到法院通知說生父已在兩個月前離職無法扣押薪水 孩子的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都是我 想請問我跟男友沒結婚他照顧我們八年了,我男友想收養我大兒子可以嗎?

您好:只要您男友的年紀大孩子20歲以上即可以辦理收養的,並要訂立收養書面契約,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您男友必須訂定書面契約,並取得您的同意後向法院提出聲請,法官會考量您男友的經濟、照顧能力及感情狀況等等,同時並應基於兒童最佳利益決定是否認可收養。惟收養裁定通過,孩子將會與生父切斷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您男友才有扶養小孩的義務,親生父親在收養後就沒有扶養義務了,故您們不可以再向生父請求分擔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原則上收養仍須經過親生父母二人之同意,但若生父惡意阻撓,才可跳過親生父親之同意。

Apple 103-10-21 22:55

律師您好..

我是個帶著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離婚時..我沒跟前夫要求贍養費!

只要求每個月2萬元的扶養費來扶養2個女兒!直到小孩滿18歲!

過去幾年..他都有正常給付!直到最近於月初!來簡訊說他沒辦法再付給小孩扶養費了!要我去找我父母支助!或找其他男人嫁了..來幫忙養小孩!

我跟他明確說..若他沒照離婚協議說的..準時付費..我會向法院提出官司!

後來他又改口說他只願付8000元給我養2個小孩!

他的薪水..46000元(不含年終加薪)(他年終有2個月獎金)

他用了幾個藉口:房貸..給他父親奉養金..他的臨時周轉金..

房貸:是我們結婚時買的..我跟小孩離婚時..房子是他的名字!我也沒跟他要那間房子!而且..據我所知..他好久沒回那間房子居住了!

給父親奉養金:他父親名下3名兒子!皆已成年了!且他父親也有退休金可領!

他的身體不好:卻提不出證明!

他可以用上面那些藉口..來減少給小孩扶養金嗎?

他宣稱現在沒有人再付那麼重的扶養費了!

他為了達到減低扶養費目的!不停用傳簡訊律師商量..用法條恐嚇我!

甚至還恐嚇說要搶回我的監護權!還要我付給他精神賠償費!

說上法院他一定會贏!

他甚至將過去(離婚前生活)的一切!做莫須有的誣陷!

當初他外遇時(我沒有讓他寫下他不再犯的文書)..在家裡的語言肢體恐嚇!也沒能用監視器拍下!他靠著這兩點..說我沒辦法在法院提出!

最後甚至說出..我對小孩扶養費意圖不軌!私下將費用!用在我自己身上!

這段時間受盡他的語言騷擾恐嚇..!讓我身疲力盡!..

法官真的會讓他搶走小孩嗎?達到他減少費用的目的嗎?

小孩恐懼和父親同住!..我真的不想失去小孩!

真的小孩部分我還得靠他幫忙支付扶養費!不然我真不想和那種人有牽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均為您所照顧,對方不容易輕易取得改定監護權之機會,再者,您仍可向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1 23:24

您好:

1.因先生未按當初離婚協議給付子女扶養費,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依約履行,若仍拒絕則可

   依法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2.小孩現在由您扶養並適應良好,且孩子害怕與父親同住等等因素判斷,若對方提起改定監護權

   訴訟未必會勝訴。

以上拙見供參

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台中地區可向余柏儒律師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直到20歲成年),若有確定之裁定,您則可以直接據之聲請強制執行,可強制扣對方三分之一薪水

再來,監護權之部分您可較不用擔心,除非先生可以舉出由您監護由何不利小孩之情事,才有可能改定監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之內容而給付扶養費,建議您得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如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pple 103-10-22 21:54

我目前已即將進入第三次協調了!

我當初離婚證書有寫說..期限為每月15日!我有明確跟他說!

若沒依約15日匯款!我會提告!

於16日確定他沒匯入款項..我於法院提出要他遵守協議!

但他於16日的傍晚才把錢匯進去!

但第二次協調時..事務官說他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違法!也確實有匯入款項!並無拖多月沒繳紀錄!

還質問...為何我還要提告!

前幾天也有接到通知..不知道是否法官採信他上面我描述那些內容!

居然問我..若前夫真的付不出那些錢來!我願不願意減到他要的金額內容!

說真的..看到內容有點傻眼!

他明明就是正常薪水的人!為何會認為這些理由是可行的!

我真的很不安~~甚至對方的律師助理!(前夫並未受權)那位助理並沒發言權!

居然在協調會上..脾氣急躁..不停違法發言!..還.對我冠上不實之名!..

法官真的已經聽信前夫之詞..就要我接受那些提議了嗎??

我帶著兩個小孩...沒有時間和心思跟他在那邊玩口水戰!...

還有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Apple 103-10-22 22:18

律師您好!

請問您..

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

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的年紀已經可以陳述,則可以到庭表示意見。

2、您的論述有點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較能保障權益。

小周 103-10-16 05:59

請問以下由本人所陳述之事由是否構成民事損害責任刑事涉有背信侵占竊取電腦檔案等等之責任,或是有其他罪項,還請 各大律師解惑。

本人於2014年5月份,經由104人力網求職投遞履歷,後由XX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資方)面試後錄取,當正式上班後勞資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勞工契約、員工守則以及公司規定等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也未給勞方投勞健保,僅以口頭告知勞方時薪為120元,發薪日為隔月5日,職稱為設計師一職,並於2014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班,由於公司設備老舊,於是我經由王姓總經理核准,攜帶個人電腦放置公司內,僅能本人使用。

公司僅有4位同事(王姓總經理、公關、業務甲、業務乙),廖姓負責人只是一位人頭,背後出資者為一位吳姓大哥,事後本人與其他廠商聊天後發現,王姓總經理已有過許多信用不良之紀錄。

5月份為第一個月,到了隔月6月5日發薪日時,資方並未按時給付薪資,當時業務甲、乙也因王姓總經理拖欠廠商貨款而互有摩擦,王姓總經理後續也未對此事積極處理,而導致業務甲之客戶不滿,業務甲也因此而離職,資方也未給予業務甲所應得之薪資,而此承接案之主辦單位也以合約內容之違約事項提出解約

業務離職後與承接案之主辦單位協商過後另行簽訂合約並執行,由於本人與業務甲後續還有互相聯絡,業務甲在得知資方薪資拖欠許久後,幫忙介紹設計案給予本人利用下班時間賺取外快以幫忙維持本人生活所需。後續資方於6月中旬面試並且錄用了一位會計師以及設計師。

5、6月薪資經由多次與資方協調後才終於在7月中旬時以現金方式支付本人3萬元整,後改由月薪制(新台幣25,000元)。很快的8月5日發薪日到來,資方依然積欠薪水,會計師以及另一名設計師因此而同時請調離職。而背後出資者吳姓大哥,也因此主張不給予薪資,吳姓大哥也在公司內部提倡所謂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自己離職就不要想領薪水」等訊息,導致本人擔心也會遭遇到相同情況,而不敢請辭,只好撐到8月底。本人這段時間內也有多次向資方提出協調,希望能夠拿到應得的薪水,而資方卻一再使用各種藉口拖遲、延宕,每每都以三天後就會發薪水為由,打發員工。本人只好於8月15日時以此為由向王姓總經理提出請辭,但資方卻以公司僅剩我一名設計師,所以不准我的請職,但卻又遲遲不發薪水。由於本人還有家中生計負擔必須,所以無法繼續等待下去,便於8月29日,也就是8月份的最後一個周末,告知王姓總經理及公關小姐,本人將要離職,要將自己的電腦攜回,並且將檔案備份至公司內部公用硬碟,而王姓總經理也同意我帶走。由於檔案為未完成品,我擔心薪資會不予支付,於是向資方提出:「支付本人應得知之7月份以及8月份薪資後,便如期完成檔案交付」為條件做談判籌碼。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出面協商,並且提出:「因我不給予完整設計稿件,導致合約延期而產生之非必要成本及其他後果,必須由本人負擔」等主張。我也提出願意如期完成設計稿件,但前提是必須先將本人薪資支付完成之條件,但多次邀約調解也避不見面,吳姓大哥甚以電話告知本人:「錢是不會給你的,檔案不給大家來試看看」、「信不信我弄你」等言語威迫。可惜後續談判以破裂收場,資方就這樣沒有消息了一個月,而資方營業登記之地址也已經月餘沒有開門營業,一直是大門深鎖。而我就在10月10日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信,內容大致上與我所敘不同,不只隻字未提拖欠薪資等事,並且於律師信上提及:「因本人將原本資方已承接之案件資料與電腦檔案一併攜走,直接導致資方對於相關案件與合約之延誤與增加部必要之成本支出,例如以下等等…共計損失新台幣十萬餘元。資方將依法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刑事涉有背信侵占及竊取電腦資料等等之責任。」並檢附當時在職時本人的名片以及許多自行製作之「委外成本清單」及「變更合約內容協議書」等等,皆無勞務報酬以及扣繳憑單或是由承接案之主辦單位所認證之印鑑與簽章等等單據,以此求償十萬餘元。

請問如此事件小弟該如何處理,20出頭歲剛出社會,第一次遇見此事,有點力不從心,不知從何辦起,也不知該如何應對,所以還請 各大律師協助,謝謝!

特此感謝 各大律師抽空閱讀本人之文章,並希盼 各大律師能給與小弟一些寶貴的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司欠薪、未投保勞健保等,建議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至於公司資料的部分,倘若您已經儲存於公司電腦內,基本上問題就不是很大了,除非您有違法移作他用,否則難以構成刑事犯罪。建議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公司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雷雲 103-10-15 15:20

<p>我是大學生(日校的),在7-11打工</p><p>老闆很摳:</p><p>晚班只有兩個人、甚至有時候只有一個</p><p>夜班只有一個,薪水120,有給他課表,可事就算隔天是九點的課可能年天晚上還是要上到早上五點六點,反應了還是沒用</p><p>我們在學校的fb社團的po文</p><p>以下文文章內容:</p><p>【工作】</p><p>7-11</p><p>地點:xx路交叉路口(xx機車行對面)</p><p>值缺:夜班(偶而晚班)配合課表排班</p><p>時薪:依勞基法規定</p><p>工作內容:顧客服務、結帳、清潔補貨</p><p>備註:</p><p>女生可、男生佳 &nbsp; 長期可短其佳(半年)</p><p>夜校生可 日校生好(大二大三佳</p><p>配合度高沒主見者佳,本店無大夜(夜班拆開兩段)</p><p>有工作經驗可沒工作經驗佳(好壓榨</p><p>監聽設備多,不抱怨者佳</p><p>假難請身體虛寒者隔壁有藥局</p><p>刻苦耐勞、抗壓高待較久</p><p>一職在手萬職在身</p><p>想體驗7-11寫和工作請來店投履歷</p><p>大概以上這樣</p><p>現在情況是,他截取這些說要提告,告po文的、有回文的人</p><p>請問這樣可以告我們嗎?</p><p>要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p><p>夜班本來有人上,他把兩個資深員工開除凍結一個資深員工後剩下兩個女生(我是其中一個)可以上大夜(後來大夜都是一整夜,有班表證明)。這樣有違反法律嗎??他真得很壓榨~夜班薪水115(要500小時之後才能領120)</p><p>問題一:這樣他告的成嗎?</p><p>問題二:要怎樣才能檢舉他?跟誰檢舉?</p>_

您好:

1.  因為您是在公開的臉書上批評您的老闆,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恐構成毀謗罪,老闆可依刑法第310條:「內容為:「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設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提起告訴,然若您可證明您所誹謗之事能為真實,則有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

2.  若老闆違反勞基法,建議您將相關證據保存,向所在縣市勞工局申訴違反勞動基準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高 103-10-14 08:04

我是個派遣工,在今年八月中,下班車禍

我本身有私人的南山保險,已經理賠下來

派遣公司有那個富邦雇主責任險(不知道算不算團保??)

派遣公司說我私人保險已經賠過,就不能在申請

不知道公司有沒有在虎爛我

 

另外問題是,車禍對方要賠我(他開汽車的)

他有保第三責任險,請問汽車責任險和第三責任險是分開理賠的嗎

================================

補充1:我休養ㄧ個半月,派遣公司,沒給半毛薪水,我ㄧ樣有繳勞健保的錢

            以上公司部份,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損害到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職業災害給付,除了公司繳費的保險給付之外,都無法主張抵充,就您的狀況應該是勞保、團保之間而已,與您自己投保的保險無涉。

2、強制汽車責任險跟任意險的第三人責任險兩者不一樣,可以分別請求。

YIN 103-10-13 23:41

我的身分是管委會的財委,
因為一次存款不足造成支付薪水支票(金額3萬內)跳票,
銀行堅持當天有通知我,但是我完全沒有接到電話,他們應該是打給負責人.
雖然最後支票的錢在隔天一早補回了,目前支票狀態也註記了,
但是負責人卻因為一次跳票而造成信用不良,雖然信用卡已經復用.
現在銀行很強硬的說不會在發空白支票,除非我們更換負責人,
但是目前管委會已經表決讓目前負責人繼續連任.
雖然目前看起來都處理完了.只要更換負責人名字,
但是負責人因為這起事件造成他徵信信用不良留下紀錄~
徵信中心及票據所應該都會留下紀錄,雖然幾年後會消除的樣子~但是這間銀行部分應該會一直有這筆紀錄. 會影響貸款額度及申請時間.
請問如果他要提告,我會怎麼樣?我現在很無助.再麻煩回答了~感謝!

表妹 103-10-10 21:38

我是吉祥,我念農藝系,還滿會種一些花花草草的,有人請我幫忙顧一些罌粟花,我覺得罌粟花很漂亮,當然薪水也給的很好,我以為他喜歡那些花,請我幫忙照顧,我不知道他種那些花要做毒品,我只會種花,現在警察也把我當成毒販辦,讓我很苦惱也很害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很可能會被認定是共犯,販賣毒品是屬重罪,應盡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所涉犯之罪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之重罪

建議應非常謹慎應對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11 11:04

同兩位大律師所述,

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
    製品(如附表二)。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罌粟花為第二級毒品,刑度又重,還是請您儘早委任律師為上策。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週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187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會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為偵辦方向,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蒐集對方與您的訊息紀錄,以資證明您未有製造二級毒品之犯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說明您僅為打工,無認知為犯罪行為,亦與對方無任何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葳 103-10-10 18:28

103/8/24於一間台彩任職.沒簽訂什麼書面契約.做了幾天發覺不太適任又一直再少錢.就於9月初以電話向老闆提出離職.公司規定要提早一個月提.老闆說做到找到人.快的話1個禮拜.慢的話1個月我就能走人.我也口頭答應了.之後因個人因素於9/28無法去上班.當天電話連絡老闆告知我無法繼續做.老闆就說那薪水沒得領.還有我9/26預資的6000元和上班少的錢加起來一共8千多要償還.我想問公司能否跟我討這些錢? 還有如果雙方告起來兩方的權益又是甚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過於簡略,無法知悉您的薪資多少,是否有無故扣薪。未依規定離職的部份,雙方沒有約定賠償的話,必須造成公司的損害才能求償

2、不過倘若有無故扣薪的話,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vida 103-10-10 14:19

我在飲料店上班

前陣子下班的時候員工都會做飲料帶回家喝

上個月老闆發現

他說一杯要罰五倍的價錢

調閱監視器畫面然後看員工做什麼飲料一杯一杯的紀錄下來扣我們的薪水

扣五倍合理嗎??

今天他又印了刑事竊盜罪說要告我們竊盜

這樣員工有偷竊行為嗎?

員工與老闆互告誰的勝算會比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任意製作飲料並且取走,此部分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賠償的部分只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不可以要求5倍,否則違反勞動基準違法扣薪的規定。

3、一個是刑罰,一個是行政罰鍰,建議應該和解處理,並且簽立和解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攝影機已經明顯拍攝到店員將飲料帶走之畫面,的確有可能構成業務侵占,建議您與老闆談和解。 

快得憂鬱症 103-10-09 01:29

去年我從交友網站認識一名男子,兩人以skype聯絡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對方天天以聊天方式噓寒問暖,本來約了日期要見面,

結果在約定日前一日,對方臨時被公司派去廣州出差,

後來他告知自己是博弈遊戲的工程師,要轉往澳門看機台,

有一位很照顧他的台灣人是澳門賭場經理,很想幫他早日成家立業,

因公務上的職權可以掌握大樂透、今彩539 的明牌

為了要讓我們有錢結婚,要用我的名義成為領牌會員

之後天天打電話給我,要我轉帳的名義有會員費、領牌費、預付中獎金額

….等等,當時我也真的是被沖"婚"頭了,以為她是真愛要和他共患難

他因為簽署保密條款不能帶手機與外界聯絡,家人都在國外

過程中都是我自籌錢,預借所有的信用卡、辦了現金卡、賣了機車(我還沒買過汽車),

典當了父母要給我結婚的金飾還向公司預借薪水…….加加總總共124萬。

等我再也籌不出任何一塊錢時,他從”skype”蒸發,天天打給我的經理也變成空號,

最慘的是我沒見過人,連聲音才聽過兩次。

我月薪才25k,為了還債白天工作十小時,晚上還去速食店兼差打烊班,只為了多賺幾千元,

每天睡不到幾小時。一度我真的很想輕生,看著朋友透過網路交友、電玩交友都順利結婚生子,我卻遇到詐騙集團,日以繼夜地工作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更別妄想再和人交往結婚

 好在有一位好友一直支持著我(當初我也跟她開口借了五萬元)

一年後的現在,我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所匯的款項,都是在同一人的名下(W女)

被告也是透過網路交友被誘拐提供帳號、密碼,淪為人頭

法院的判決是雖然被告(W女)將存摺、提款卡寄交詐騙集團成員,然無積極證據證明具備幫助詐欺的故意,是被告辯稱其無幫助詐欺之犯意,尚堪採信。

刑法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第301條第一項 的法源判被告”無罪”

隨即我提起上訴,如今高等法院也願意受理我的上訴,但我沒有任何法學常識

馬上要開庭了,我想請教法律專家協助我該如何舉證被告,多少要回一點血汗錢

p.s 我真的不懂銀行不是有每日提款的上限嗎? 為何詐騙集團可以全部順利領光

     當初我在警局報案時,警員有說這帳號早就是警示戶,為何不被凍結

     讓我一再匯款被詐騙集團領走匯款

 

    急~  急~  急~跪求專家幫忙提供快得憂鬱症的我一點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人頭帳戶的部份,目前法院對於檢察官的要求有日趨嚴格的趨勢,不能只是因為有帳戶資料等就認定是共犯。

2、倘若要協助上訴,請檢附判決書,以利分析。

 

 

阿志 103-10-07 00:19

http://m.nownews.com/n/2014/08/22/1382189

目前報導中的林姓夫婦已提告

要求開車與騎車求償900萬

請問

1:侯姓少年與他母親要付什麼刑責?

2:如果民事求償她母親沒有動產那會被關嗎?

3:如沒有動產那會從薪水強制支付嗎?

      往後能有動產嗎?後續會有什麼問題嗎?

4:侯姓少年的爺爺有動產會有影響嗎?

以上,感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少年倘若有肇事責任,則必須負過失重傷過失致死的責任。倘若未成年,則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2、         少年的母親沒有刑事責任,但是必須就損害賠償責任負連帶責任

3、         執行的範圍包含少年及母親目前名下的財產及未來的財產

4、         不影響少年祖父的相關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羅賴 103-10-04 00:39

你好:

我上ㄧ份工作是診所做了三個月

但因為家裡因素我半個月前有預告9/20離職

主管不同意堅持要我到月底

後來因為家裡因素真的必須要回去,所以我9/13提前離職

只是傳賴講,那請問一下

我這樣領不到薪水是正常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04 05:28

您好!不論何時離職薪水可領到在職最後一天;但因做滿三個月要提前10日預告離職,否則如果造成雇主損害,雇主可以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小姐 103-10-03 14:11

9月底提了離職也寫了離職

但聽說一直未送出去 感覺公司想用礦職扣我錢

請問這樣對我會有任何傷害嗎?

會扣薪水嗎?還是會領不到薪水呢?健保一直未退掉

不想在跟公司有所牽扯。也不想影響到現在的新工作

請問我該怎麼做?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06 14:56

1.健保沒退,請原公司退掉。

2.離職單什麼時候寫的?假設原公司扣薪水,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以上。

seven 103-10-03 10:30

請問一開始老闆請我時說給我薪水2萬8 然後一個月後說給我調薪到3萬2

但實際上我說給我2萬8薪水我實際領到2萬3   升到3萬2卻實際領到2萬7

我有跟他反應過 但他卻把責任推拖到社會局 說他們申請來給我的薪水包含雇主應負擔勞工的勞保健保和勞退 這樣給我算到3萬2 但他一開始在跟我講薪水時都沒跟我提到  我們雙方沒有簽訂什麼勞動契約   那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小明 103-10-02 16:23

不好意思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我在公司在職期間因為個人因素跟公司借貸~經過2年還款我要換工作然公司提出需將款項還清

礙於我身上目前無法拿出全額~!公司說如果無法償還她將請律師本票作執行的動作...

因為當初簽立公司因為我是職員有給我免息.我知後跟公司說我可以分期還加利息給他們說要請律師做確認針對上述我該如何??麻煩了幫我解答

2:延續上述...因為我離職後並無不跟公司聯絡一直都保持聯絡..但公司人是直接打電話我沒接到(因為我新工作在無塵室)結果隔天我即收到存證信函...這樣我要怎麼辦~!!擔心她們這樣我新工作不保無法繼續償還...我不想這樣我只是想換薪水更高的工作把負債還清~!!

3:最後離職前的薪資公司扣完薪水我要去領剩下的薪資她們說要等律師出切結才能讓我領這部分我可以做什麼?

以上麻煩給予我建議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個是約定利息,一個是遲延法定利息,兩者不相同也無涉。

2、可以以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處理。

3、公司可以主張抵銷,因此公司的主張並無違法,但是切結書的內容要看清楚。

玉米 103-10-02 08:58

您好 我在服飾業上班

最近因事要請老闆排休10~14天

老闆卻以為我要離職 又多請一位

之後我發現我這個月(10月)沒班表 詢問下

才知道她誤會了,她說10月份班已經排好  不好調了
我就說  那我11月在來上班 ((她口頭說好))
昨天我詢問她 多請的小姐怎麼辦 她也沒回應
現在也不回應我11月的班
感覺像領完9月份的薪水後,就會無聲無息
像這樣我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 的 之遣費吧!?
雖然我來做2年多了 (101 6月~103 現在)
可是他們是103 1月才有幫我保勞保  (保19273)
那我有權利拿多少資遣費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任意解雇您的話,您可以要求復職、短給薪資或是資遣費、短給薪資、非自願離職證明。計算的部份是依據實際到職日開始,倘若未依法投保或是有低報的問題,可以請求公司賠償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公司安排復職,否則須向勞動局提出申訴,將來才有辦法提告

 

 

小黎 103-10-01 18:49

家裡的爸爸名下有一戶房子,爸、媽、我、哥,妹妹已嫁出去夫家住
我們全家四人都住在這戶房子裡~
但...自我大學後,他從牢裡放出來後就沒有工作
如果他真要說要有賺錢的話,也是因為媽媽自己開家庭代工幫忙
然後他每天晚上都不見人影
媽媽每個月都有給他固定的薪水(等於是給他的開銷)
但常常都會喊說沒錢了、錢花光了,叫我媽給他錢
當然如果不給他的話......
要嘛轉頭走人、要嘛就是發脾氣摔東西,雖然動手打人的次數很少就是了

但前天他要不到錢,發飆說這個房子是他的,叫我們滾出去自己想辦法找地方住
然後他要把房子賣掉,賣掉的錢自己拿走......
p.s....他賣掉的錢一定不少~!!一定足夠他過好一段時間
甚至正常用法,可以平穩的過下半輩子


那麼我想問的問題是........
1.
我們都已經是成年子女了,有辦法自力更生,萬一他真的花光了
然後再回頭找我們要錢,我們能不能用因為他棄養我們、或是什麼之類的理由
來跟他說,我們沒辦法養他?也沒辦法給他錢?
因為如果真的他回頭再來找我們
依照我們全家瞭解他的個性....不是兩敗俱傷,就是不堪其擾?
因為他還有說,"如果我們以後不理他、不養他,就要告我們棄養"

2.
針對他要賣房子,把我們趕出去自己想辦法找地方住的這一點
能不能夠對他的撫養義務先做一些防範?
就算是減輕也好,不過最大的希望還是免除撫養
只希望他拿到錢後,別再來打擾我們家各自的生活
也希望他別在外面錢亂花光後再來想辦法在我們身上不擇手段挖錢....



我們三人有辦法自力更生
也能夠勉強買一間還可以的房子
但是只怕這樣的問題會一直重複下去
重點還是在那麼一點
只希望""他(我父親)""別再來打擾我們,讓我們好好的、平靜的生活下去
別再來想盡辦法來挖我們三人任何一個人的錢

小黎 103-10-02 21: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針對未來數年後等他亂花光錢後,找不到我們,再去社福、警局告我們遺棄也沒有問題嗎?

我們只是希望能不能有個方式....

能夠給他固定的生活費就好(當然希望別太誇張)

然後別因為他愛賭,賭光錢又跑來亂我們

 

或是有沒有什麼辦法別再讓他來打擾我們的生活

真的給太多次機會,也真的太多年了,我們都累了,不想要他再來把我們當搖錢樹了

因為這樣,我們本來是可以存到不錯的自備款,但是都敗掉太多太多了

真的不想要這樣子的家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固定每個月匯款給您的父親即可。

小陳 103-09-30 20:03

您好:

本人在某宗教的基金會上班。因為基於宗教及人道的理念,本會有許多津貼優於勞基法,經過律師咨詢,若勞動契約優於勞基法,一切以公司契約為主。當初簽訂契約時有兩份,一份在我,一份在公司,但因本人開刀留職停薪期間,公司內部裝潢,把我的合約“不小心”丟進碎紙機了~

因為公司有許多相當優渥的醫療津貼,但是自從換了主管以後,一直在這部分刁難其中的金額,原本應補助15萬,甚至更多,但公司這邊卻只補助1200元,這部分已經申請過勞資調解了,但是調解破裂。

當初簽訂勞動契約,一切都是白紙黑字,但是對方還是硬賴賬,所以我打算要對公司提告,但是礙於我的合約在我的開刀期間,被公司人員把我所有的資料以及櫃子全部移動以及整理,導致我的合約不見,請問我有什麼辦法能夠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我的確是該公司的員工?或是如何能讓公司拿出他們的備份合約?這種案子若走訴訟途徑,到結束大約花多久的時間?

另外請問公司今天打電話來告知,因留職停薪的會議一再延期(公司自己行政安排的因素,還有颱風因素),等我復職的時候,要從我薪水扣除勞退以及健保僱主負擔的部分,公司卻要我自行負擔這部分的費用,請問這有違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雙方所簽立的勞動契約,開啟勞資爭議之後,可以要求資方提出,但是倘若資方情願被罰款,則還是無法達到請資方提出之目的。

2、倘若基金會所使用的勞動契約都是一樣的,可以嘗試提出其他人的勞動契約作為雙方約定的佐證。證明為員工的部份,有打卡單、勞健保等都可以證明。

3、訴訟期間約為1~2年,實際上的狀況則必須依據承辦法官的辦案風格、證據提出等因素影響,不能一蓋而論。

4、有關於復職期間的問題,倘若因為公司的因素,則當然不能扣薪,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本文提醒您應該注意申訴期限30天的規定。

 

 

 

 

 

sana 103-09-30 18:16

 年初離婚,前夫答應每個月要給小孩6000的扶養費,但是遲遲都沒給,只好去法院申請強制扣薪,結果第三人也就是他們公司竟然說他不在那裡工作,可是他工作的地方就在我娘家後面,我天天看到他在上班,第三人根本裝死…我該怎麼辦?難道真的要換成債權憑證嗎?可是我當初沒有附註“一期未給,視同全部到期”,那我要怎麼申請憑證呢?真的很不甘心~對方一個月3.5萬的薪水,竟然6000都不付!

沈恆 (沈律師) 103-09-30 19:20

您好!第三人應已向法院聲明異議主張薪資債權不存在,法院會將第三人的異議通知您,您若認為第三人聲明異議的內容不實在,應在接獲通知後10日內,對第三人起訴確認新資債權存在,勝訴後才可繼續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na 103-09-30 19:32

請問要如何起訴第三人呢?

還有就是如果我要申請債權憑證,我可以一次申請到孩子成年的總金額嗎?謝謝

 

1.執行法院對此項第三人之聲明,並無實體調查認定之權,不得為准駁之裁定,而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通知債權人,俾其決定是否對第三人之聲明提起訴訟以為爭執,債權人非得有確定勝訴之判決 (確認債權存在訴訟) ,不得逕向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2.是否得主張全部到期,應視原先有無喪失期限利益之約款而定。

按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清償;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第三人依前條第1項規定聲明異議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對於第三人之聲明異議認為不實時,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10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應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及將訴訟告知債務人;債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為起訴之證明者,執行法院得依第三人之聲請撤銷所發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第119條第1項及第120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第三人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規定,對於執行法院依同法第115條第1項所發禁止命令,聲明異議,與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所為之聲明異議有別,執行法院對此項第三人之聲明,並無實體調查認定之權,不得為准駁之裁定,而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通知債權人,俾其決定是否對第三人之聲明提起訴訟以為爭執,債權人非得有確定勝訴之判決,不得逕向第三人為強制執行(最高法院85年度臺抗字第314號裁定、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4項第1款規定參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iang 103-09-30 10:10

家人公司的會計小姐將業務要繳回公司的款項私自侵占

且將核對二聯單(公司留存、業務留存)中的公司留存聯銷毀,

家人查帳時才發現二聯單中留存聯不見且詢問業務後才發現會計有侵占公款,當家人跟會計詢問時,會計直接對家人說要離職公款款項償還用薪水直接扣償還,但因對外說個人因素離職,家人怕會計離職後對外宣稱公司不給薪水和遣散費,損毀公司名譽

請問如何能保障公司權益且要回款項呢?

家人本想寫切結書,但不知該如何擬訂內容,麻煩各位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簽立和解書,記載清楚事件經過及雙方的約定,並檢附相關資料。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此時,並建立相關制度,保障公司權益。

已嚴重侵占公司款項,並涉及滅證文書之疑,應訴(速)法律追回款項,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len 103-09-29 15:06

律師您好,

本人於5/19到公司報到,負責的職務是研發部門的專案管理,從到職到目前這段期間有出差至大陸的工廠,並帶領研發部門完成一項全新型態的產品開發(藍芽電子裝置),產品也克服許多問題,通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認證),並幫公司申請該產品的商標註冊全(預估104年4月可取得)。

公司的特助是總經理的女婿,在8月份時找來了個要常駐大陸的PM,(在這之前公司的特助曾跟我聊過希望我常駐大陸,不然就是幫他找人來常駐大陸,我回覆他說老婆請育嬰假在專心照顧小孩,且2個小孩都還小老婆一個人顧不來,目前我沒辦法過去大陸常駐).

特助於9/12下班前突然找我私下討論產品專案的進度,當時我回覆產品的相關技術資料皆已準備差不多了,剩下NCC等待審查流程。再來特助竟然說要我把產品的資料整理好,然後說我的薪水太高了,他覺得不划算,又說我沒辦法融入大家之類,公司資源有限等等的,然後說就讓我做到月底吧。我當下很冷靜地反問他:「確定了嗎?總經理知道嗎?」,他回覆說有口頭跟總經理討論了,然後跟我說同事一場,好聚好散,就笑笑地走了。

隔天,特助和總經理都出差去大陸了,我的心情很差,回家跟讓老婆知道後她心情也連帶受影響,也覺得不可思議,我並沒有犯任何錯或讓公司造成業務上的損失,況且還幫公司開發產品成功,並申請完成產品上市的條件。我心裡想說,特助會不會只是嘴巴上說說,我先觀察看看後續有怎樣的變化。

隔了三天後,特助寄了封E-mail,希望我把產品技術規格資料交接給業務,信件並無附件給總經理,但我這幾天我已整理好的資料寄發給業務,公司其他部門的同事最近知道這件事,除了相當錯愕外,也有資深同事跟我說這種事不只發生一次了….希望我跟公司財務部那邊確認好資遣費的明細算法,(因我們公司從我入職到現在沒有發過薪資單),財務部會亂算亂扣之類的.

目前我也仍然每天到公司打卡上班,並進行工作上的資料整理,與協助其他人員作業(雖然於近日有私下至其他公司求職),但我想問:

工作上並無犯任何錯誤,單因特助口頭上的不喜歡就希望我走,我能主張的權益有哪些? 公司若無合理事由要解雇我,我可以主張雇傭關係存在嗎? 若我同意離開,但公司之前皆無任何要資遣我的書面紀錄,倘若9/30才正式告知我,可以要求公司從9/30開始給予10天的預告工資嗎? 公司若要資遣員工,應有離職通報,我要怎麼查詢公司是否真的有進行通報資遣我的作業呢?

您好:

1.如果公司沒有勞基法第11、12條之正當事由,不得任意將勞工解雇。

   您可依法主張勞動契約仍然存在,每月繼續領原領薪資

2.可以。

3.可以。

4.可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動局/勞工局查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

第 11 條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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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您可以主張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此段時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寶寶 103-09-29 12:09

您好:
請問因為前公司老闆娘,經常性的歇斯迪里大聲罵人,
原本我所應徵的是工程助理,因為會計等人因為離職
助理只剩下我一個人,所以老闆娘要我接任會計等工作
包括算勞健保,因為本人不是本科系所以會經常做錯,
就在有一次做錯,他把之前公司被查帳的事情怪罪於我
並且對我大聲吼叫,另外他對我扔擲東西,但是對方自稱是丟門
但使我走進辦公室是在門邊,東西確實是打到我了
當下我沒有說什麼,隔天是假日我思考了很久,星期一也沒有去上班請假
我到下午傳簡訊給新會計跟老闆娘說我要離職,從此就沒有去了(在職約11個月)
但是我有到公司辦離職,但是呢老闆娘電話告知會計說要等他到場才算辦交接離職
我東西都交給了會計,我就離開公司了
之後我也有將交接打成文字與離職申請書用掛號方式寄出給他們
但是對方不成任的樣子,之後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說,我口頭離職曠職,
所以依據公司規章算自動離職
但是呢他們一直不死心,打電話到我家要我去辦離職說東西找不到
要我去現場領薪水(只有幾千塊)可是我根本不想去。
我與之前公司也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因為老闆娘是非常可怕的人,我很怕他直接殺到我家來找我
我對前公司已經有恐懼的狀況,只要我聽家人說有打電話到家裡面,
我當天晚上就會做惡夢,接到他們的電話我都會邊講話邊發抖,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發函告知對方,已經申請離職並且已經完成交接,請依法以匯款方式給付薪資

2、並且告知對方倘若有爭執,應該循正式管道處理,如起訴等,請不要以電話方式,否則將視為騷擾,報警處理即可。

 

 

寶寶 103-09-29 16: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發函告知對方,已經申請離職並且已經完成 ... (恕刪)

 

 

您好:
有幾個部分問題是否會對我有不利
1.未預告離職
2.交接與離職單用郵寄方式
3.前雇主是否可以依據第一、二點向我提告或是要求賠償呢?
4.前雇主造成我精神上的傷害,我是否可以要求,求償呢?
5.前雇主在當下咆嘯的過程中有說到請我離開的類似用詞,但是身邊只有老闆娘、新會計、另外助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動基準法上,勞工的預告離職,僅為訓示規定。

2、有關於交接的部份,是否用郵寄的方式並不是重點,重點為是否有交接有沒有確實。

3、倘若交接未確實,公司因此受到損失,則可以請求賠償

4、除非有另外涉及恐嚇誹謗或是持續電話連續騷擾等行為,否則無法請求賠償

5、倘若您因此有受傷,可以考慮提起過失傷害,不過您要有驗傷單,及證人等,否則很難告的成,不過您可以先一併於信函中要求對方賠償在說。

小嫣 103-09-29 10:17

我剛新婚未滿一個月,發現老公有欠銀行錢多年未還,會影響我日後信用或存款嗎?(有沒有可能婚後薪水會被銀行扣款?)
未來如果我買房子有可能會被拿去做抵押嗎?
還是去申辦夫妻分別財產制會比較好呢?
如果有需要申請,要如何申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間婚前的借款財產,並不會影響到夫妻的權益,無須過於擔心。(房子是您出錢買的,也是登記在您的名下,不會遭配偶的債權人執行)

2、倘若您很擔心,可以向法院聲請備查選用夫妻分別財產制。

 

 

cindy 103-09-29 00:09

今年八月收到要補稅的稅單

在fb寫到

扣繳憑單不是該由補習班主動寄給我嗎??

補習班逃漏稅的那麼多

誰知道你們報了多少?

現在收到他們要告我毀謗存證信函

說我以不實言論說他們逃漏稅

想請問

在那間補習班前兩年薪水都被低報

都報最低薪資

請問這樣不構成他們逃漏稅

因有律師說僅是規避勞健保及勞退

但也有律師說有涉及逃漏稅

請問我可以以我的薪資轉帳和前兩年的扣繳憑單

去舉報補習班逃漏稅嗎??

且我也因此逃漏稅了(補習班完全沒告知是這樣提報的),那還能當舉報人嗎??

補習班學生收費僅開收據沒開發票

可以以此舉報嗎??

 

也看到版上有人說可以去告他們偽造文書詐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補稅,有可能只是漏報,與逃漏稅是兩件事情。

2、有關稅務的部份,倘若只是單純的補申報,並補繳稅額,則可以順便跟承辦人員反應是公司的問題,促使其調查公司的相關稅務申報即可。你手頭上沒有公司任何稅務資料的情況下,本文不建議您任意提出檢舉

3、有關於勞健保的部份,此部分原則上是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退法,您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且主張權益。法院有曾經判過偽造文書,不過這部份有爭議。

4、本文建議您可以以上開狀況與公司就相關事情達成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斯特克 103-09-27 18:51

我有個朋友,我直接將他的問題貼上來,希望各位可以幫忙,我也曾讀過法律,知道一旦合解就只能照著合解的決定做,但我認為應該還有別的辦法。但沒讀得很專精,所以便來尋求幫助,謝謝各位的幫忙。

 

我不小心變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戶,說實話我自己也是被騙了,但是帳戶也的確是我的,所以就是被提告...
最近跟被害人調解定案的結果是把金額全數歸還,但是數目真的是頗大...雖然也同意我分期還,但是要在下個月15號湊到1萬...我真的是沒有辦法也沒有想法,現在打工的薪水一個月都不到1萬...雖然之後我會去找份正職的工作,但是現下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阿......

隱居 (勇公) 103-09-27 20:03

您好,你可以看我以前回覆,有制式化的例稿答辯,

若要爭取無罪,可嘗試之。

我在臉書清溪流勇公法律服務社有整理回答,請參酌。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23241854395948&id=716812275038906&fref=nf

lbear002 103-09-24 14:43

您好:

我是在菜市場幫人家賣東西的,我們沒有固定四處擺攤,每天薪資1200元,來這上班已經5年多了,前幾天因為跟同事有了衝突,老闆叫我休息冷靜一下,有缺人才要叫我去,已經1個星期沒叫我去了,如果這樣請問我可以要求資遣費嗎?但我們不算是公司,每天到不同地方擺攤。如果可以要求資遣費要怎麼計算,我每天薪資1200元月初領上個月的薪水,領現金有薪資待但是我沒有留,這樣我如和證明我的年資。感謝您

您好,您應該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依法要看您與同事衝突的狀況究竟如何,如果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二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或第四款規定「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的話,雇主是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而且也不需要給付資遣費。但若您與同事衝突的狀況並不嚴重,依法老闆還是應經預告終止你們的勞動關係,且並應支付資遣費用

lbear002 103-09-24 17:27

 請教大律師,我們是發現金的,應徵時也沒有合約書,如何能證明我的年資

lbear002 103-09-24 17:38

 如果情緒激動罵三字經算是重大侮辱

您好,證明年資的部分則需請您自行蒐集如薪資單之類的證據,不然就是傳證人作證。另外罵三字經是否能構成重大侮辱,可能還是要等法院認定。建議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看看,若無效果再決定要不要委請律師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 行為。 

peggyang 103-09-23 17:10

律師們您好

前一份工作做了8個月,因主管非常賞識所以進行的還蠻順利的,但因職涯考量,在8月初向主管提到欲在8月底離職時,主管卻不願意放人,甚至以開玩笑的方式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離職已造成公司損失,因此我開始小心防備這位女性主管,有天無意間,在老闆未關閉的電腦螢幕上發現女性主管用LINE在罵我,因此我就拍照存證,想說自保,也並未在網路上公開或傳給他人,但後來發生一件事,這位女性主管私下詢問新同事,結果新同事將我對於女性主管的負面評語提供出來,造成女性主管對我非常不諒解,覺得我背叛了公司,她用LINE將她翻拍同事手機關於我對她的評語的對話貼給我看,結果我也一時犯傻也將我翻拍老闆電腦的照片傳給她看,後來幾天後即收到女性主管的存證信函,依據刑法刑法315條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說我已侵犯她的隱私,依法要提出刑事訴訟....我的立場是,老闆電腦平常就沒在關機,總是大喇喇的就在公司看影片、聊LINE也不登出,電腦也未上密碼鎖,真的是剛好經過好奇瞄了一眼,並不是刻意入侵電腦,且我翻拍的是關於女性主管在罵我的對話,也並無窺看其他訊息,還有個重點是因為,我進來公司這8個月,公司並未讓我簽訂任何勞雇合約,只有保勞健保,也從未將薪資標準及獎金制度透明化,假日辦活動也從未有補休或加班費,因為需要工作,所以也才在這樣的狀況下工作了8個月,且因為主管不高興,最後一個月的薪水沒有勞退,也沒有健保,也無獎金...完全照主管心情發放,我這些動作純粹是為了保護自己,....卻因此被主管寄存證信函,請問假如主管真的提告,可以以此作為理由去向法官說明拍照動機嗎..另外,假如要請律師諮詢,是等對方正式提告後才找嗎??  @@ 真的很苦惱...

您好,一般來說,line的對話屬於個人非公開的私密言論,若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拍攝,確實有可能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至於動機為蒐證似乎可嘗試解釋成有正當理由,建議盡快找專業刑事律師諮詢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翔 103-09-18 01:13

問題是這樣 以下店長簡稱G 本人簡稱A
合約方面
一開始簽訂合約時 當時合約A並沒有留存 所以只有一分在G那
合約內容也記不太清楚了 但是有一條薪資方面的
如果勞工未做滿六個月內提出辭職 G給付一張工作期間薪資支票 但是六個月後才能兌現
A只做了1個多月 現在想辭職不知該如何是好
工作時數、薪資方面
A剛進去店裡規定新人的第一個月薪水和第二個月薪水一起發
請問這樣合理嗎 有沒有觸犯到法律
G店裡規定必須在上班前15分鐘打卡 下班時間後30分鐘內打卡

可是常常因為工作沒做完晚下班1-2個小時
因為還未領薪但是有跟老員工確認過薪水卻都是只照班表上的時數給
晚下班的時數卻都沒給
代班方面
店裡規定需代班者必須支付帶班者300塊帶班費 這樣合理嗎

我需要怎麼做才能在辭職後馬上領到薪水並且不吃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未給付加班費、延遲給付薪資等都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2、本文建議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小番薯 103-09-16 20:52

我在一家團善公司上班,他們公司面試的時候並沒有說 寒假 暑假不提共薪水也沒加班費。但是昨天調解的時候他們卻說他們有講也有5位主管有聽到他跟我女朋友說!但是經理根本沒說這件事情。

公司面試的時候也沒有書面說明。我調解的時候也想說那就一人退一步我只要求1個月薪水,他們卻寧願跟我上法院也不願意當下賠償一個月薪水.. 我勞方沒有律師,資方有雇用律師


公司經理面試的時候沒有說 寒假 暑假沒有薪水加班費,但是公司有說按照學校作息

薪資:月薪。

寒假暑假我女朋友確實也並沒有上班。那這種問題是??我們寒假,暑假是否因該有薪資?? 

打擾了抱歉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動條件的部分,包含工作時間跟薪資等,都是必須依據勞資雙方約定。2、至於最後還是必須依據證據做認定,看看是否有證物、證人等,或是依據工作性質做判斷。3、倘若符合規定,可以向勞動局或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姐 103-09-16 20:03

您好.請問有員工曠職.電話不接簡訊亦不回.時間已過一個月.因此就予以解僱,隔月初簡訊通知他來公司領薪.他確請會計匯款.請問此狀況公司需要配合匯款嗎?如公司堅持需到公司領取薪水有不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款項的交付,則不論是匯款或是給現,在法律上並沒有區別。

2、本文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立公司資遣公司的相關制度,以保障公司的權益。

6 103-09-16 15:19

請問:病患手術同意書上簽名的是主治醫師,但是手術時第一刀為主治醫師動刀,之後換成另一名醫療人員植入水晶體,誤傷眼睛導至手術時需多打3支麻醉吸取眼睛血水,目前眼睛還是有血水未散去,如要求償以病患家管身份,年齡約50歲,一個月3萬薪水再活30年共100萬再加100萬精神損失,共200萬,會太多嗎?有可依據的賠償金可參考?

 您好:

有關此類型案件並非僅以您的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工作損失部分應係計算至退休年齡並扣除中間利息

精神賠償部分則應是兩造之學經歷狀況及經濟能力、損害情況等而定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可請求賠償的項目為:因休息無法上班少領的工資、醫療費用、因醫療過失而支付必要額外開銷(例如輔具費用、交通費用等)、喪失減少的勞動力(就是你所想請求的將來工作收入,這要以霍夫曼計算式來計算總額,不是以你所述的方式計算)、精神慰撫金(這要從雙方的經濟地位、損害情況來論述拉高賠償金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6 16:20

您好:

1.  您可向醫院要求要損害賠償,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及精神賠償兩大部分,財產損害賠償包括回復原狀之醫藥費、到能工作之前之薪資損失、往返醫院交通、看護、整型等實質損害費用;精神賠償金額,會斟酌兩造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以及被害人所受痛苦之程度,為衡量之標準。

2.  您可查詢方式可上司法院網站 >> 查詢服務 >> 裁判書查詢,選擇醫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輸入關鍵字(如:疾病名稱、醫院名稱),查看民事判決結果,選擇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或是裁判字號為「醫」字的案件閱讀。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證明醫師具有過失,若有證據得證明醫師具有過失,可先委任律師提起刑事過失傷害,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如:有單據之醫療費用復健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及無單據之慰撫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9-30 18:20

 該名植入水晶體的人員是醫師嗎? 若不是, 則牽涉密醫行為

 目前視力減損到甚麼程度呢? 對工作, 活動有何具體影響? 都必須做評估才能估定數字

 慰撫金100萬似嫌過高, 除非已因此而失明

小番薯 103-09-16 11:25

我在一家團善公司上班,他們公司面試的時候並沒有說 寒假 暑假不提共薪水也沒加班費。但是昨天調解的時候他們卻說他們有講也有5位主管有聽到他跟我女朋友說!但是經理根本沒說這件事情。公司面試的時候也沒有書面說明。我調解的時候也想說那就一人退一步我只要求1個月薪水,他們卻寧願跟我上法院也不願意當下賠償一個月薪水...請問這總事情我勞方上法院贏的機率有多大阿?

 

我勞方沒有律師,資方有雇用律師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6 11:46

1.訴訟勝訴率不在回答範圍內。

2.宜先確定您的工作是否為適用勞基法之行業別。另外,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基法第21條有規定,同法第24條亦有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縱然資方「有說」寒暑假不給付薪資加班費,恐與勞基法規定相違,您仍可在法院主張資方應給付寒暑假薪資加班費。

小番薯 103-09-16 12:49

在打擾 洪律師和各位律師

公司經理面試的時候沒有說 寒假 暑假沒有薪水加班費,但是公司有說按照學校作息

薪資:月薪。

寒假暑假我女朋友確實也並沒有上班。

那這種問題是??我們寒假,暑假是否因該有薪資??

 

打擾了抱歉各位律師


Amanda 103-09-12 20:18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49410這是您回覆我的那篇。
因為發文完,還是未被通知薪水是否己經放於店裡,12點前我就詢問了同事,他跟我說薪水有放在店裡了但老闆交待說 我拿薪水時要簽名,但一直以來我的薪水不是放在別家店我自己拿或是他請別人送來 都不需要簽名,加上這幾天他反反覆覆的說法,所以我就覺得怪怪的,我就請老闆把資遣費跟薪水一起 在幾號前 匯至我的帳戶,非自願離職證明在放在店裡我在擇日去拿,因為想說有第三方銀行資料感覺比較保險,但卻被拒絕,跟我說薪資放在店裡叫我自己去拿,而且只說薪資,未提及其他部份。
那我去勞工局申訴時,連8月薪資一起要求, 我怕老闆會說 不是他沒發薪資是我自已不去拿怎麼辦,這一個星期都在跟他談,相關的勞基法也有說也沒有任何結果,我可以直接就告他嗎? 還是一定要去勞工局開調解會? 

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09:3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還是應該透過勞動部的申訴以在將來訴訟上爭取較多的策略。 2、 一般來說,主張是勞方不願意拿薪資的抗辯,影響比較少,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也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給公司,保留證據。 3、 倘若公司確實願意如數發給,則可以錢去領取沒有關係。
L 103-09-12 05:39

請問如果資方說月薪21000, 全勤加1000, 一星期工作六天, 每天是上午9:00到晚上7:00, 中間休息1小時, 我做了2天, 這兩天的薪水(與加班費?)應如何計算呢? 想自己先有所了解再去和資方請款以免權益受損, 謝謝!

趴趴熊 103-09-12 03:48

你好~我們一家三口剛剛被關在社區電梯裡..按了緊急呼叫鍵居然不會響.拍門呼救也都沒人聽見..也都沒帶手機..到最後沒辦法只好請我老公硬推開門逃生..社區管委實在很誇張電梯8月10號壞掉..我打電話通報..拖了2個星期才修好..修好沒幾天..又出現按鍵失靈(按了不會動..不開門)這些問題..向警衛通報..警衛打去電梯維修中心..卻拖了好幾天都沒處理..這幾天社區電梯改磁卡進出..主委要求要繳清管理費才能拿磁卡..我們今天領了磁卡..也以為既然有來設定磁卡..電梯應該修好了..結果就被關在裡面..空調壞掉..呼叫鈴壞掉..很恐怖的回憶..逃出後我老公直接去警衛室告知警衛說我們被關在裡面..警衛說:我也沒辦法...我只是個警衛..你要找主委                      但是       我上次通報警衛電梯壞掉時警衛剛好跟主委擦身而過警衛問主委xx號電梯修好了嗎?主委居然說:我哪知道??(完全漠不關心社區狀況)

這次電梯壞掉的前幾天..我就有通報警衛了..我說這樣子可能會把人關在裡面..他們說會請人注意檢查..但是今天開磁卡..又關人..有時間磁卡施工.卻沒時間處理電梯故障

前陣子也發生社區整排住戶馬桶阻塞事件..大約2星期了..一堆糞尿施工物品堆在地下室也不知道時麼時候要處理..臭得要命

我有個鄰居朋友..樓梯間的燈壞掉去找主委..主委居然說沒錢修

(聽說社區清潔人員八個月領不到薪水.不幹了)<==這是聽說啦..社區變得又髒又亂..

每次通報事情..不是互踢皮球..就是拖拖拉拉不處理..請問如果要投訴要找哪些相關單位?或是有捨麼處理方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有關於社區共設部分的維修管理義務,倘若管理委員會沒有執行,依法目前無法可罰,除非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求館委會限期處理而未處理,才可以報請主管機關(縣市政府)開罰。

2、至於財務的部份,可以要求管委會定期公佈財務會計帳冊,以釐清?何沒有經費,是否涉嫌其他不法行為,倘若管委會拒絕,則可以報請主館機關開罰。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促使區分所有權人注意此事,以利將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相關舉發之進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loe 103-09-12 01:51

你好,我之前的工作是婚紗攝影公司,職務是門市顧問小姐,最近因為要去領最後一個月的薪水,確被告知,在我任職的三年內,所有顧客為收清的尾款,將由我的薪水扣除,(p.s.由於婚紗業和其他工作有相當大的不同,是因為客人從下訂單到結完婚時間相當隴長,所以請問我要怎麼主張,因為被公司這樣扣一扣,原本一個月薪水25000,都被扣完,還不夠扣!!!請問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的行為顯然屬於違法扣薪,違反勞動基準法,您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倘若公司另外有涉嫌勞健保低報或是未依法提撥勞退的話,也可以一併提起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預扣薪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是不合法,建議您先和老闆據理力爭,若說明未果,則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您的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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