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宇 103-01-02 10:53

律師你好:
我父親中風多年,目前行動不便,無法說話及寫字,但意識及頭腦是清楚的,
由於我是家中獨子需要工作無法全心照顧父親,因此目前將父親安置在安養中心給專人照顧,隨著父親的年紀增長,他的健康狀況越來越不穩定,且因為他無法表達的關係,被發現有狀況的時候都是很危急的情況,大小病症陸續發生了幾次,最近一次還病危差點救不回來,安養中心每個月的花費已竟佔了我每個月薪水收入的一半,讓我的經濟壓力越趨沉重,因此本想動用父親郵局戶頭部分存款分擔自己的經濟壓力及當作緊急預備金,但父親郵局戶頭因為印鑑遺失的關係所以無法動用,我詢問郵局客服人員他們表示這樣的情況需要跟法院申請監護權宣告,待法院將我父親監護權判給我後,才能代替父親更換他郵局戶頭的印鑑,因此想請問律師,監護權宣告要準備那些文件申請,整個申請流程大概是如何,大概耗時要多久,法院宣判有可能會將我父親監護權判給其他的親人嗎?此部分可以請律師幫忙處理嗎?若可以那費用大概是如何呢?以上再請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監護宣告,監護人可不只一人,如果親屬對監護人選有意見,那可定數人共同監護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申請監護宣告,法院之選定標準,為民法第1111條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及第1111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房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先前皆由您負責處理父親之生活、醫療等事務,此為聲請法院選定您為監護權人之有利因素,您可以據此聲請法院為監護宣告,並且選定您為監護權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宇 103-01-08 16: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剛我有打電話給您要詢問監護權宣告申請的相關事宜,但您可能在忙所以無人接聽,

因此想詢問您明天什麼時間比較方便,我再打電話跟您詢問,再請你確認回覆,謝謝.

flyblueway 103-01-01 02:42

職業軍人退伍後因求職被騙走了帳戶存摺跟卡,而且被拿作詐騙工具,往來金額約8萬餘元,

以下是對方跟我接洽的始末:

對方:XXX您好有在人力看到您PO的履歷瞭解到您之前的相關工作經驗我們公司有相對於您合適的職缺兼職也可以做薪水20000-50000工作時間可根據自己的空閒時間來安排有意詳談 請留Line  ID 或加我即時通 
我:請問貴公司是從事怎樣的產業?有無網頁可供瀏覽??
對方:我先給你介紹一下工作性質我們是做線上投注站的我們是做總代,全台不同區域會員很多每ㄍ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比較大所以要兌匯ㄌ帳戶不夠用 現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 期領2000一個人最多只能配合4本就是48000第一次配合第一期的薪水可以先給你
我:所以目前就是缺人頭囉?那帳戶是要新申請的嗎?說真的,有無風險,網站是架設在國外嗎?自己其它資產會不會被凍結,會不會被警方通緝
對方:這你都可以放心哦我們都是合規經營的我們不是要人頭或是其他的如果我們要人頭的話 都可以直接找人買就可以了 不用這麼麻煩還要匯薪水給你的因為目前我們公司調整一個賬戶只對一個會員做賬目 我們才會需要找人配合賬戶的你賬戶寄過來只是放我們公司財務做出入賬而已哦這你賬戶是不會有任何影響的等你不配合了 提前跟我講一下 我們就都退還給你了
我們是不限定什?銀行銀行郵局 都可以的 不一定要新辦的只要有存簿跟提款卡 可以正常使用的賬戶都可以配合的你的i薪水是看你提供賬戶的個數來算的配合為5天一期一個賬戶一期是2000  4個是8000你薪水也是每隔5天領一次的你要自己留一個賬戶領薪水這是我 LINE  ID  XXXXXXX你可以加我LINE  聯絡比較方便哦
我:所以說,只要準備簿子跟提款卡,再把你們要匯入的帳號給你們就行囉?還需要其它資料嗎?那簿子裡面的金額應該要先清空吧!另外能不能問一下公司名稱或是那個投注站,網址能給我看一下嗎?不是會員應該也可以瀏覽吧!?
對方:配合就是把你要提供賬戶的存簿跟提款卡寄過來我們公司 我們收到后確認可以正常使用 第一期薪水就可以先給你了只是你的空賬戶 不用裡面有錢的你賬戶裡面有點零錢沒關係 我們退還給你還是那個數我晚點都會教你怎麼寄的 你只要把你要配合賬戶的存簿跟提款卡寄過來就可以了
http://www.1688th.com/suncity-games-0000.html我們公司是太陽城線上娛樂
我:那請問需不需要簽約或甚麼的啊?還是有甚麼工作證明或其他的?不然總感覺把簿子跟卡直接寄給別人好像還蠻呆的!!
對方:配合一個月后 如果你還有要配合 我們就需要跟你簽約哦這你都可以放心 你賬戶寄過來 5天后存簿我們就可以先退還給你了你到時都可以隨時刷出來查看你賬戶情況的還要我們薪水也都是先給你的你如果沒收到薪水還是怎樣的話 你也都可以直接掛失你賬戶的這樣我們拿你賬戶也是都沒有用的 對你也是沒有任何損失的我們也都希望能夠長期配合的
我:那如果東西都準備好了,接下來怎麼做
對方:我等下會教你怎麼寄的那你有哪幾個賬戶可以配合的呢都是什?銀行的呢還有你要自己留一個賬戶領薪水用你看一下你要匯薪水賬號多少  戶名  還要你的聯絡電話我先給你做個存檔
我:目前可以先堤供XX銀行及XX銀行的,另外2個要等之後再看看了,卡還在申請中
對方:那你薪水要匯到其他的哪個賬戶呢你要自己留一個賬戶領薪水用你看一下賬號多少 還有你的聯絡電話  我先給你做個存檔
我:我的薪水就麻煩匯到XX銀行,賬戶XXXXXX,聯絡電話XXXXXX
對方:恩 你看一下你是什?分行哦我現在教你怎麼寄你先找件舊衣服把你XX 跟XX的存簿跟提款卡包好再找個袋子包起來 拿到你附近的全家跟櫃檯講要寄店到店你是寄到XX店   收件人寫 XXX收 電話XXXXXXX  所寄物品 品名寫衣服就可以了因為你寄的也是貴重物品  這樣寫比較好你寄好了 櫃檯會給你一張單子單子你拍下來傳給我就可以的
我:存摺跟卡我都寄了喔!對了,我XX的分行是XX分行,不過轉帳的話應該沒差吧!附件是店員給的單子
對方:恩恩 OK你下禮拜其他2個可以再補寄的到時薪水給你用好了 我也都會提前通知你的

 

我在收到銀行通知帳戶有問題時就去警局報案,那時我帳戶還未成為警示帳戶,警察查一下只說有一提報但未成為警示帳戶,然後就沒有任何消息,直到過了5天才收到銀行掛號說成為警示帳戶,名下其他帳戶都被凍結了!!
我想我的案件應該會該會成為詐欺幫助犯(我猜的), 除了誠心懺悔外,還有沒有其他甚麼方法可以減輕罪刑?
P.S另外我名下帳戶哪時可以解凍,期間如果上班的公司要轉帳薪資的話,不就無法把薪水轉過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能會被列為詐欺幫助犯之被告,後續可能會接獲警局或地檢署通知要求您前往接受偵訊,建議您於前往製作筆錄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幫助詐欺罪,您必須尼初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之相關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ummer 103-01-29 22:21

你的狀況跟我一模一樣

我們可能是遇上同一個詐騙集團

請問已進行到哪

summer 103-01-30 10:18

不知道你能不能公布對方的電話

和地址和姓名因為可能是同一人所為

雖然這些可能是假的

還有他叫你寄的地方是不是附近有貨運公司可以用google地圖查察一下

小白 103-03-16 01:01
回覆 summer 的發言內容:

是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一路306號 陳明偉收 電話0980729645 嗎? 

flyblueway 103-03-16 01:51

我的案子在過完年後已經被警察請去做筆錄了!!!

然後到現在就都還沒有下文~~

對方一開始是叫我用全家店到店送~~後來我想釣他出來但就是死不肯

然後叫我寄黑貓到一個地址~~查了一下結果是黑貓的營業

所以就沒寄了

不知道還會拖多久~~警方說還有幾個電話號碼要查!!不知道會牽拖出多少跟我一樣的受害人

真正的嫌犯卻逍遙法外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1 14:48

 我跟flyblueway summer 遇到完全一樣的詐騙集團,

連收件地址都是一樣(黑貓宅急便三民營業所)。

兩位方便私下留下聯絡方式嗎?

我們可以彼此交流。

謝謝。

104-05-30 07:04

版大  那請問你最後有被判刑嗎  因為我也是被騙帳戶了  同個人  準備要第2次去法院

flyblueway 104-05-30 09:04

我的部分因為已經跟被害人和解,也就是把被害人被騙的金額賠給對方,所以最後被判三個月緩刑兩年,然後過了一年後又有第二個被害人跑出來提告,只是刑事部分因為已經被判過,所以也只跟對方和解就結案了

104-05-31 22:22

我們台灣真的越來越糟糕了  我看未來台灣可能會比東南亞那些國家還差

我們這些不小心把帳戶給了歹徒  當然前提下誰會知道對方是不是要犯罪?

糊塗給了帳戶卻變成了幫助詐欺  那真的犯詐欺罪的人也判不重

現在的人動不動喜歡告  先不選擇溝通  告就對了  也造就了律師是高薪很好的職業

Y. M-H 104-06-27 09:14
回覆 flyblueway 的發言內容:

大大  還有歹徒的ID嗎  我想應該是同個人  是否可提供給我當證據

堉紘 104-09-14 01:41

大家好 我跟大家遇到一樣的事情...被騙去帳戶從事不法,

想請問大家和解的金額大概多少? 還有被判的刑責,

如果是緩刑還會被關嗎?

受害的都是我們這老百姓...

請各位大大指導一下小弟該怎麼應戰...我21號要去做筆錄了...

FB:顧堉紘 LINE:1311qwe

阿昇 102-12-30 14:57

各位法律人員好,小弟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A員工曾經是我親戚B的男友,分手後仍在我的公司上班,於離職前1個月向公司借款,我是用網路銀行轉出備註預支薪水,事後他拒絕聯絡;

而後B發現手機無故續約,未繳電話費等到電信業者催繳才發現,

查詢後得知A員工持B身分證影本及偽造B簽名自門市續約;

B聯絡電信業者,電信業者去找到A員工,A員工才主動聯絡;

我要A員工先還借款1半才肯讓B過戶給他;

事後A匯款還款1半至公司帳戶,B也跟他約好辦過戶給他,但並未簽和解

過了快半年,A員工仍不還餘款,我想請問的是:

1.公司有辦法追討餘款嗎(無借據及任何書面證據),但有證人(非親戚,大門守衛)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偽造簽名的文件電子檔,但門號已過戶)仍可上訴嗎?

 借款可追討,以證人來證明,但困難度比較大一點,偽造文書就比較容易證明了,只要沒過追訴期限(不是告訴期限,這不是告訴乃論罪),都可以提告,跟是不是過戶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naiyan 102-12-30 11:14

我和我妹妹 在12月進入了一家行銷公司,簽了約

裡面有很多條款,當初他沒有提及的很清楚。但工作之後跟我們最初口說的內容跟後來的處理方式很不一樣。跟公司提及離職,公司卻說一定要到公司填些離職申請書才能離職,還忽略我用mail寄的辭職信,公司說如果沒至公司填寫離直說薪水就要以時薪制(不是當初講好的時薪獎金制)。另外,他裡面有定了很多條約是扣薪的。而我妹妹則接到電話說過年禁止休假,但當初講好的可以自由排可上班時間不一樣怎麼辦?想離職但卻怕薪水不保,這樣的條約是合法的嗎?

1.如果公司恣意變更工作條件包括薪資給付方式 這樣未必是合法 2.縱使員工有應負責事項 在責任未確定前 公司原則上不能預扣或是任何方式扣留薪資 否則還是可能違反勞基法 這部分員工都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 3.如果公司制度不完全 建議還是考慮是否早點離職 以避免將來不必要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直接對該公司起訴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ing 102-12-25 22:21

到新公司上班,因為有和老闆娘談了一些例外條件,所以我自己有打一份合約把當初談的條件列清楚。
但簽約的是公司的掛名負責人,而不是實際發薪水的老闆。

老闆不願意在合約書上簽字(無論是見證人或連帶保證人)。

簽約時除了有蓋上掛名負責人的印章,也有蓋上公司的章。

 

請問:

1. 若掛名負責人將要離職,那這份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2. 若還有效力,是否直接由新的負責人延續下去?或是需要再簽一次合約?     (合約本身無訂定期限) 

感謝撥冗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簽約的對象是公司,所以只要公司蓋上大小章,則公司即需負責,並不因後來負責人更換而有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您簽合約為公司,不因負責人變更,而有所影響。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剛 102-12-25 11:27

之前有一陣跑去工廠作 應為她們說要3個月後才叫你去開戶 用匯錢 但是我做第2個月發現他門都無薪假 我就跟他門主管說想要去找正常的工作於是離職 主管說你5號過來領薪水  那天去領他給我看了那個月的薪水總共都少於是 給我了一張白紙 叫我簽名字 白紙上都沒有註明什麼東西 記得好像有阿拉伯數字 薪水的數字 或是沒有  但我確定 白紙上 只有我簽名的三個字 我想問在法律上 白紙上都沒有註明什麼文字 只有我簽的姓名 三個字 對方能在法律上 做什麼 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文件上,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簽立時並無明確內容之記載,且並沒有額外授權的意思,則可以在對方提出不實文件時,主張免責,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據,則恐受不利認定。

阿剛 102-12-25 12:06

 律師你好 看過你的回答問題 那假如真的那天拿薪水 真的那張只有白紙 沒註明其他文字 簽了也簽了  假如對方 用那張空白 會自己都添加文字等?  到法院 對方拿那張我簽的名字 她們自己是後 添加文字  我則說明那天 領薪水 他讓我看我那個月薪資後 叫我 紙上 簽我的名字 我說明那天簽我的名字 白紙上沒有註明任何文字   這樣對方勝算大嗎??  真想想 後悔那天要註明一下 5號領薪資 小弟又對法律上不太懂    請指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據,則法院可能不會採信。本文建議您現在應該回去跟公司要求返還那張紙條,倘若雙方有要協議事項,則應該載明內容。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1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先蒐集證據,比如到公司要求公司返還時,開始錄音,設計問題,若能得到那張白紙上,只有您簽名三個字,無任何其他內容,屆時若有爭執,該段錄音即可證明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scare 102-12-25 03:19

我女朋友 在她父母不知情情況下與我同居 從台中到桃園工作

但 每一天 她都會跟他家人報備她的情況 

但她沒了工作仍是欺騙她家人說她有正常工作 並要求我與她一起分擔讓她留在這邊生活(在桃園期間有過性行為 但都是出自於雙方自願 並無半點強迫 但最近兩個月 並無性行為)

礙於之前 她的家人 對我印象極差  顛倒是非  把我給她的錢 說成我只喜歡她的錢財接近她的 但 她卻沒為自己賺什麼錢財 (她也不敢向她的家人說實話任憑她家人抹黑我)

大部分支出 都是由我負責

而最近 她騙我說 她要跟他家人出去 要我去借好7萬給她當做每個月在這工作薪水 拿回家交代   卻是拿著前與另一位網路上的認識的男生 搞外遇 並有性行為 還沒做安全措施 

(我也曾配合她一起欺騙她家人說 她確實有在工作之類的)

 

如今  "若"被她家人知道事實  或者是我去主動告訴她家人事實

 我是否會被控告什麼罪名 還是我 也可以指控他哪些罪名

又假使 我隱瞞不說  留她在我這 也依然讓她正常跟家人連絡 並無半點阻止她與家人通話 見面之意  之後被發現 又會引發什麼的罪名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10

雙方都已經滿16歲且是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不會有罪,

但對方可能告你略誘脫離家庭,

不過只要你沒有限制對方與家裡聯絡,也不會成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您題示情形,您無任何犯罪行為。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國 102-12-23 06:49
本人於八月期間在北部一條雙向道發生車禍,當時我準備左轉進入對向車道停車場,
確實有打方向燈以及看照後鏡,但是車尾已經進入對向車道時候,聽到碰撞聲響,
下車查看為一輛機車撞擊我方車輛左後輪位置,當時立刻關心對方並且拍照存證
對方傷勢醫護人員前來告知無大礙僅輕微擦傷,並且警方做完筆錄
有給對方一千元及幫忙維修車輛費用,對方醫療則由強制險索賠
車輛維修過後,對方仍不滿意,直呼機車零件不是原廠的,以及10幾天無法上班費用
但告知需要告知我們一日薪水為多少又遲遲不回答,直到11月開了一次調解會,
對方則提出每月6萬薪水總共4個月無法上班,共要索賠24萬元才肯和解
((薪水是緊拿信封袋上面寫金額,醫療證明則是沒寫休養日
我方不答應,於是被告上了過司傷害,目前等待偵查庭
以上是事情經過,有些問題想請律師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
    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      方修理車輛1萬3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本件您當然可以聲請鑑定,但看起來您的疏失比較大,在刑事責任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仍需負過失傷害罪.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方修理車輛1萬3

不合理的部分您當然可以提出爭執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本件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幫忙,調解賠償也是在幫忙範圍之內,一般律師費用約六至八萬間.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緩刑必需經由對方同意才可以,所以一般若此種案件無法和解,通常檢察官即會做出起訴之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國 102-12-22 07:03

我於在8月時間在台北市發生了車禍
我方駕車左轉進入左方停車場時候,遭一輛機車從左後方油箱位置撞擊
本人當時有對對方表達善意,願意賠償修車費用並且包一筆紅包給對方
但是修車期間,對方一直要求十幾天工作薪水,請對方開出證明又不肯回答
肇事原因我為主:轉向疏忽和移動現場(把當時壓在腳上機車抬起而已)
於是一直和解不成,直到最後一次開調解會時候,對方跟我要求24萬元
4個月無法工作薪水並且仍然證明不足並且對方傷勢輕微,所以我方不答應
於是,我就被告過失傷害,已經前往警局作筆錄了,等待偵查庭

請問:
1. 面對這個問題,我需要請律師嗎?(小弟口才不好,且第一次被告前科
2. 如果對方硬是堅持要24萬我無法給,我會被告成立過失傷害嗎?

3. 對方一直堅持要24萬才合解,我有辦法將傷害降到最低嗎?


對方有受傷,你有過失,就會成立,對方已經提告了,建議找律師處理,並且帶初步分析表跟律師討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警方初判表之分析,苦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之歸屬,避免對方瞞天開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中 102-12-21 14:11
你好 簡單說一下 我9月的時候網路找了一份工 把8591帳號給對方 對方用我帳號賣東西 然後賺得錢 會到我郵局戶頭 我再提出來 寄給對方 然後那個月 我寄了2次 大約10W(對方叫我寄的) 等到領薪水那天 對方人間蒸發了 我也沒損失啥 我就當被騙了 結果今天收到警局通知單 我被告詐欺罪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我寄錢的時候不知道對方式詐騙的 我以為對方事正當公司 所以對方叫我匯錢 我就匯了 請問能幫幫我嗎 拜託 我有跟對方的即時通對話紀錄 還有手機 還有IP (對話紀錄包括工作內容 要匯多少錢 對方叫我匯給他錢之類的)
要往沒有幫助故意來辯護,但實務上不算簡單,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牽涉幫助詐欺罪,您必須提出對您有利之資料,以便證明您不具有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中 102-12-21 12:47
你好 簡單說一下 我9月的時候網路找了一份工 把8591帳號給對方 對方用我帳號賣東西 然後賺得錢 會到我郵局戶頭 我再提出來 寄給對方 然後那個月 我寄了2次 大約10W(對方叫我寄的) 等到領薪水那天 對方人間蒸發了 我也沒損失啥 我就當被騙了 結果今天收到警局通知單 我被告詐欺罪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我寄錢的時候不知道對方式詐騙的 我以為對方事正當公司 所以對方叫我匯錢 我就匯了 請問能幫幫我嗎 拜託 我有跟對方的即時通對話紀錄 還有手機 還有IP (對話紀錄包括工作內容 要匯多少錢 對方叫我匯給他錢之類的)
1.等同於你把帳戶提供他人使用賺取相當報酬或工資 應該是涉及幫助詐欺案件 2.主要看你當時提供帳戶時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或是未必故意 因為你應該是有約定一定報酬 所以實務上要完全沒有事情 可能機會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罪之問題,您必須提出相關資料以便證明您無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黃信中 102-12-19 00:05
你好 簡單說一下 我9月的時候網路找了一份工 把8591帳號給對方 對方用我帳號賣東西 然後賺得錢 會到我郵局戶頭 我再提出來 寄給對方 然後那個月 我寄了2次 大約10W(對方叫我寄的) 等到領薪水那天 對方人間蒸發了 我也沒損失啥 我就當被騙了 結果今天收到警局通知單 我被告詐欺罪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我寄錢的時候不知道對方式詐騙的 我以為對方事正當公司 所以對方叫我匯錢 我就匯了 請問能幫幫我嗎 拜託 我有跟對方的即時通對話紀錄 還有手機 (對話紀錄包括工作內容 要匯多少錢 對方叫我匯給他錢之類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能做的就是先留存您先前跟對方的對話資料,以利證明您也是被騙,本件警方仍會先詐欺罪移送給檢察官,屆時會再另行開庭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縣在您應先保留相關所有之通話紀錄,以作為您亦為受害者之相關證據,避免您涉嫌幫助詐欺罪之可能,以證明您無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要從你有沒有補助別人詐欺的犯意來辯護,只是實務上要被接受,有很大的難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ebe 102-12-19 00:04

夫妻相處沒感情.已多年無夫妻之實,但育有一子6歲

女方對男方雙親不尊重,未曾開口稱呼爸媽

結婚後即長久住於娘家,不願與夫家住

一年前分居,女方在男方要求下一個月偶爾回夫家住一天

小孩帶回夫家也不讓男方雙親觸碰

小孩幾乎都給娘家的照顧

女方未有固定薪水,一個月要求男方給予2萬生活費

女方曾說過男方若外遇則要他的命

但沒有證據外遇

 

現在想訴訟離婚但想爭取扶養

請問有機會嗎

一、離婚有機會,以雙方分居多年等等主張婚姻已有重大破綻,進而起訴請求離婚。二、要爭小孩監護權難度恐不低,因小孩長期皆由女方照顧,現六歲已有自主表達能力,則於考量小孩主要照況者之情況暨其主觀意願,男方恐較不利,需尋找有無其他突破空間。三、以上,謹供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該規定第1 項違法定之離婚事由,依題示情形,因夫妻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負有履行同居之義務,若其不履行,可能有惡意離棄之離婚法定事由。又其對您雙親亦不尊重,若情形嚴重,亦有可能構成對直系親屬虐待之離婚法定事由。或可能有第2項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再者關於監護權之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又法院之判斷標準為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是此,您必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相關資料,如穩定之工作,穩定收入,有時間照顧子女,提供子女良好求學環境...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志 102-12-15 10:58

律師們好,

月前領薪時赫然發覺薪水少了1/3,經過查證是被執行署扣了,案由是申請外勞未繳就業安定金的罰款。但我從未申請過外勞,連相關文件都沒簽過就這樣被扣款我覺得很無辜。

請問律師,這種狀況是否可以提出異議?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3:10

罰款時就應該會先寄通知,如果不曾接獲罰款通知,可以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收到任何通知,可對該強制執行聲明異議。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妞妞 102-12-13 10:50

我門公司盤點總是自行申報給主管

公司沒有人來盤點是否正確

我已經好幾個月都因為有同事離職一直在賠盤差

離職之後過了幾天 公司派人來盤點 有盤差

扣光我的薪水 還要我差額給公司

後來我去勞委會申訴 公司是把薪水發給我了沒錯

但就要我補盤差金額給公司

我不肯付 她就告我侵占 

已經開庭過一次

她向檢察官說 另外一個員工已經賠償了 

還說我在職每個月都有盤差 有鬼什麼的

 

我完全沒有資料可以準備 

我也不能說出為什麼有盤差阿

百貨公司常常有小偷 隔壁也常常被偷衣服

我根本無法去證明什麼 該怎麼辦?

公司有給檢察官什麼可以指控你侵佔證據嗎? 如果公司惡意提告,還可以告對方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次依刑事訴訟法架構出來的無罪推定原則,須由檢察官證明您有犯罪,且依侵占罪之構成要件,您必須為自己之所有,而侵占之。是此,若目前之證據無法證明您有為自己所有之意圖,即無法達到侵占罪之構成要件,將獲得一不起訴處分。若獲得依不起訴處分,您即有機會可能可反告公司誣告。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婷 102-12-13 00:27

各位好:在這裡我先說明,我已經很明瞭我犯了很大的錯誤。事情是這樣的,本身我有在用電腦的習慣,每天會去看信箱,我在2號得時候收了一封郵件,剛好在問我有無興趣要兼職的工作可以加入他的line(郵件一開始真的沒想太多,後來真的不小心清空了),之後我就加入了,詢問他是什麼工作,後來他告知我說他是做線上投注站的,因為資金流量大,所以需要戶頭,薪水會給我,我當時真的沒有想太多,就把我的帳號宅配給了他,一共4個,後來開始發現不對盡,因為我沒收到薪水,而且我的帳戶開始有問題,無法領錢,銀行的人才快點叫我去報案,後來得知已經有受害人了,那麼我想知道的事現在我該如何做?已經沒有辦法工作了,全部都凍結了,今天我已經備案好了,要多久才會收到上法院的通知?而我又該怎麼說?是否會被判刑?或者能否去派出所詢問被害人的電話,我親自去找他們做私下協商等等的?又或者這一定需要請律師?我完全不懂這些東西,我看了很多案例,好怕上去檢察官會一直強硬灌上一些我不懂的法條,我好想快一點把事情處理好,否則我好難入睡。在這,很謝謝你們願意看完,早成你們的麻煩,很不好意思。萬分感謝

您好:

依據您陳述之內容觀之,您或許有可能涉犯詐欺罪及賭博罪,至於何時會至檢察官處開偵查庭,依目前狀況尚無法評估。而您如果在刑事判決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獲得緩刑宣告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不必然一定會獲得緩刑之宣告。建議您在接獲開庭通知,即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請其協助指派律師辯護,在符合資格之情形下,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會指派律師為您辯護。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2-12-13 10:04

大大你好 這種帳戶被拿來詐欺使用的案件實在太多了

絕大多數也都是要判刑

本人已協助身邊許多朋友 妥善處理些類事務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跟你分享相關經驗及處理辦法

summer 103-01-30 10:44

你的情形跟我一樣

我已經看到好幾位都是因為找工作

對方用即時通或Line主動問你說它們在人力銀行看到你

詐騙集團聲稱它們是(合法)經營運動彩卷兼職

裡面會員退匯不夠用

還貼網站給你對吧

然後叫你寄黑貓或大白鴿對吧

如果你願意希望可以跟你聯絡的到用臉書我們一起揪出來

螢螢 102-12-12 13:16

我是個母親,目前我還沒跟先生離婚,我有個兩歲半的女兒。

想跟老公離婚了,他有吸毒前科.目前還在被緩起訴驗尿中,我目前帶小孩到娘家自己照顧.

先生因為吸毒導致現在都要吃精神藥.而且還常常威脅我.說要離婚他卻說那我準備跟小孩去跟他上香

他的情緒很不穩定.我覺得很害怕.常常被他精神虐待到整晚都無法睡覺感到恐懼.

我跟他都有工作

我是美容按摩師.薪水5萬之六萬.他薪水只有固定19000

我怕孩子給他.而且他長期沈迷在網路遊戲

薪水大部分都去買遊戲

 

他所說的話我都有記錄也有證據

 

 

 照你所說的對方情況,這樣案件,實務上離婚以及爭取監護權對你是比較有利的,當然要針對每個細節事實,扣住法官審核離婚及監護的每個考量因素來論述,爭取離婚和監護機會就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將相關證據蒐集起來,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酌定監護權。包含對話記錄、您的薪資記錄、對方涉案的紀錄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題示情形,您似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應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依題示情形,您似應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如果按照你的狀況,提離婚訴訟是沒問題,而監護權都是判給主要照顧者,所以小孩應該也都是你照顧,監護權基本上會判給你,且對方還有吸毒前科,不可能判給對方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笨蛋 102-12-11 17:22

太太一年前向朋友介紹的人借了3W,實拿2W7,每10天一期3000,繳至現在已9W9,現已通報警察處理,交出去的證據只有後半年要繳利息的對話,而太太本身沒有工作,繳出去的錢等於是我的薪水和太太向妹妹借來的,健保.電話費.房租該繳的沒有繳都拿給了對方,現在也造成太太精神壓力異常,必須尋求心理醫生吃安眠藥,因太太當初不想讓家人及我知道這問題,所以繳到了現在,對方現在為了利息臉書貼文弄到大家都知道,也訊息給我太太說要找他家人,或是出去不要讓他遇到之類等等字眼,導致太太越來越自閉,甚至連門都不出,聽到電話震動聲壓力就來,聽到電梯聲也緊張,而我擔心有甚麼意外也必須時常向工廠請假,我能向對方求償甚麼嗎?比如多付出的金額或是精神賠償 導致的損失之類?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笨蛋 102-12-11 17: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 ... (恕刪)

因金額可能很小,經濟問題不知是否能請律師,所在地是新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經濟有問題,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若通過則法扶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

jack 102-12-06 11:42

律師您好!我真的無計可施了…

無任何家暴只因她不願負擔家用,八年來都是我在養家、做家事(洗衣、洗碗包辦,她沒做過),她是老師薪水我的一倍,但卻認為男人就應養家,我月入實收三萬,要我每月給她2萬家用,另每月小孩開銷、外出用餐約一萬,等於我新水全部家用,沒自己的錢,我的房貸1.5萬也自行借貸還,還沒算我自己每月1.5萬的花用,以致我借貸養家,至今已負債三百多萬,她手頭存款至少四百萬,都在股票及娘家。
因我實在受不了了要其負擔家用,她就帶老大六歲離家出走,留下領有殘障手冊的二歲半寶寶給我,這月小孩發燒二次,她也不歸、不管都待在娘家,並不讓老大跟我說話,我到幼園找老大,他說若要打電話要給她200元市內電話100元,六歲的孩子怎麼會有錢,我要上班到晚上十一點,所以目前孩子都我媽帶,有時老媽有事只好給我71歲的老爸帶,她拒接、拒聯,寶寶都不管…,我實在沒辦法帶他,一直請假也不是辦法。
有什麼方法可以向她施壓,讓她儘當母親的責任,國中老師丟下她自己領有殘障手冊的二歲半寶寶,沒有法律可治她嗎?
我想有所動作又不知該怎麼做,可以有法律人給我建議嗎?若我帶寶寶去她學校讓她同事知道她是這樣的人,希藉由此施加她的壓力,讓她回家帶小孩,我有法律問題嗎?或我又該怎麼做。

近來她一直利用我上班時間回家搬走她認為是她的東西,這樣有法律問題嗎?

*****

請問若我現在是否先申請給付家用及照顧寶寶費用(但她技術性地帶走老大,她是否可說她也帶一個?不用付家用?)的訴訟?之後再申請離婚?還是同時進行?她實在太過份了,我無法再忍受下去。

1.不願意回家同居 如果你沒離婚打算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 2.家庭生活夫妻雙方需要各依經濟能力比例去負擔 所以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付 你是可以透過訴訟程序請求給付 3.至於小孩扶養部分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顧 這其實也很難期待對方 只能依法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庭生活費之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是此,關於家庭生活費用之部分,您似可向您妻子請求之。再者,扶養義務之部分,依民法第1116條之1規定,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故,您及二歲半之小孩,您妻子亦負有扶養之義務。又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似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您亦可起訴請求離婚,若您為離婚之無責配偶,亦可依民法第1056,1057條規定,請求離因損害賠償贍養費。再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結婚未約定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事由,您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ck 102-12-11 09:3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不願意回家

感謝您的回復,難道將寶寶丟給一個男人二個多月不管,萬一發生什麼事怎麼辦,法律都沒辦法管棄養的媽媽嗎?我是否可以帶著殘障手冊到她任職學校告訴其同事藉施以壓力,讓她照顧寶寶?我一個男人又要上夜班真的沒辦法照顧,可憐的寶寶現在是一個無父無母的狀態,她媽媽年收百萬竟拋棄了他,帶走正常的六歲老大,還不給我看老大。

jack 102-12-11 09:3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感謝您的回復,我是否可以帶著殘障手冊到她任職學校告訴其同事藉施以壓力,讓她照顧寶寶?有法律問題嗎?我該注意那些才不致犯法。只是想給壓力而已,二個月來寶寶發燒三次也沒回來看過,現在又感冒了我每天晚上十一點下班昨天我整晚沒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您的能力無法給予幼子妥善的照料,並且可能會有生命的危險,則這個部分您的配偶已經涉犯遺棄罪,然前提必須是,您無法給予妥適的照料,幼兒有生命危險,如您無法籌措出醫療費用等。

2、本文不建議您去您配偶工作的地方施壓,此部份可能會有涉及誹謗罪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仍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但是倘若確實可能有幼兒無法照顧而有生命危險之虞,則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提出告訴。

jack 102-12-25 18: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您的能力無法給予幼子妥善的照料,並且可 ... (恕刪)

我在宜蘭若請您幫忙打這離婚、給付家庭費用監護權剩餘財產的官司,整個費用是?感謝回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十分感謝您對本人的肯定,然,因為本人主要的執業範圍是台北地區跟桃園,倘若您的案件由我來承辦的話,考量成本問題,費用上恐不盡人意。

2、又考量您的經濟狀況,您可以尋求法扶的扶助律師,就該案件我則可以提供您其他協助。

倘若您有意願或是其他想法,歡迎來信,謝謝

阿英 102-12-04 23:45

我和老公未離婚但是我們財產分開制,他現在遇到她母親的問題,如果她媽沒地方住而本身有精神疾病,時好時壞,那他需怎麼處理,我老公還有ㄧ個姐姐,因為我不想和婆婆住ㄧ起,如果婆婆要求給生活費,是依我老公的薪水還是我們雙方的下去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0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配偶的父母之扶養義務人,原則上為您的配偶、及其他子女扶養義務,倘若有一方不願履行,可以依法起訴。

2、倘若您的配偶將父母接往同住,則您也有扶養義務,此與夫妻財產制無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關於撫養之規定,於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分別定有扶養義務人及順序。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是此依該條規定,您丈夫及丈夫之姐姐對您婆婆,為直系血親,相互負有撫養義務。您若無與您婆婆同住,依該條規定,無撫養義務;若同住,相互間亦負有撫養義務。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是此,依該條規定,您丈夫及丈夫姐姐之扶養義務順位為第1,您為第6。丈夫及姐姐同順位,依其經濟能力分擔之。再者,您所謂之夫妻財產分開,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若您無以契約訂立之,依該條規定,仍為法定財產制。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正 102-12-04 09:28

車禍發生後,我與對方到調結委員會進行二次調結,

但未達成調結,之後我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對方才答應賠償,但因對方說無法馬上給我現金,

需等她領薪水才能賠償,所以我有在和解書上註明,

對方於何時需匯錢到指定帳戶,但是約定時間到了,

對方卻未匯款到指定帳戶,和解書雙方也簽名了,

等於我撤銷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未依和解書內容,

賠償約定金額,我該如何提告

補充說明:我們並不在調結委員和解的,而是在警局和解,而且並無第三方見證人簽名,當時只有對方跟她朋友,我跟我太太在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你已有提告過對方過失傷害,只因雙方和解撤銷告訴的話,那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經撤銷之案件是不能重複提告的。建議先寄存證信函,除要求對方依約定付款外,並要求對方付遲延利息。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之規定,於調解會做成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您即可依調解書,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未經法院核定,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並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們已在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所以對方不履行時,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既然已經在調解委員會成立調解,則在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以持經法院核定後之調解書為執行名義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
鄉、鎮、市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移付或管轄之法院審核。
前項調解書,法院應儘速審核,認其應予核定者,應由法官簽名並蓋法院印信,除抽存一份外,併調解事件卷證發還鄉、鎮、市公所送達當事人。
法院移付調解者,鄉、鎮、市公所應將送達證書影本函送移付之法院。
法院因調解內容牴觸法令、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不能強制執行而未予核定者,應將其理由通知鄉、鎮、市公所。法院移付調解者,並應續行訴訟程序。
調解文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和解書怎麼約定?可先傳和解書過來,可以強制執行沒問題的,可以來電討論

阿英 102-11-26 10:33

長期以來公公婆婆把所有的錢都花光,公公是把退休的錢拜完,甚至還欠銀行的錢,算了信用破產,而婆婆本身有憂鬱加躁鬱症,但有時很清醒,3年前把房子賣掉不讓我們住,把賣掉的錢拿去給別人,導致我們必須在外自己租屋,公婆已經離婚,現在婆婆憂鬱又犯了,說她無法工作,而公公也說他身體不好無法工作,基於我們現在房子剛買,貸款ㄧ個月就將近ㄧ個人的薪水,怎麼還會有錢給他們,更何況也不可能把他們接過來住,想請問各大律師,有什麼辦法可以減輕對她們的責任,也不用漢她們同住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有關社會福利的部份可以諮詢地方政府。

2、倘若您的配偶有其他兄弟姊妹的話,依法必須一同負擔其父母之扶養費用,倘若其兄弟姊妹拒不履行義務,可以依法訴追。

3、倘若您的公婆確實無其他子女,則應避免長輩無人照料之情形,避免誤觸遺棄罪嫌。

RICK 102-11-25 19:17

小弟真的很傻,之前吃人家投路還幫公司老闆作保貸款

幫他作保那位,我一直搞不懂的是

明明我還聯絡的到他,但法院卻好像跳過他直接來公文

說要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

這是怎麼回事?

難道原本債務人不需要負責嗎?

你應該是連帶保證人,之前或許有收到支付命令沒有異議,很快就被強制執行,現在只能跟主債務人要錢,如有其他問題,可來電討論

RICK 102-11-25 19:4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應該是連帶保證人,之前或許有收到支付命令沒有異議,很快就被強制執行,現在只能跟主債務人要錢, ... (恕刪)

是的,我是連帶保證人

但怎麼卻沒有先找原本的債務

現在開始直接扣我薪水

該怎麼拋棄或是上訴呢

明明找的到債人

 直接找律師起訴主債務

Renee 102-11-25 12:49

您好 !

我父親於民國94年因積欠多家銀行信用卡費高達200萬元

這九年來一度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每月從薪水強制扣薪1/3,但因於10/28因腦出血入院至今

已喪失工作能力, 因此銀行無法從原本的薪資帳戶繼續扣薪, 電話追討至家裏

由於我父親名下並無任何動產動產

唯一的醫療險報單要保人為我哥哥 (繳費人也是他),被保險人為我父親

請問,如果申請理賠,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強制扣押該筆理賠金嗎?

(因要保人不是我父親/債務人,他只是被保險人,而我哥哥沒有欠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的商業保險保險金是可以作為被查封的對象。

2、又有關醫療險保險理賠申請人是被保險人或是受益人(身故時),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請申請理賠者,原則上應該是您的父親。

3、倘若該筆保險金於申請理賠,並匯入您父親的帳戶後,在提領之前,遭到債權人知悉,則可以向法院查封該筆款項。

rabbit 102-11-24 00:10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因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你好: 關於協議離婚部分,可以約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母親單獨行使,父親可以取得探視權,但是無法拋棄,也無法斷絕父子關係。如果父親未提供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等到孩子長大後,可以以父親未盡扶養義務而減免其對父親的的扶養義務。 以上謹供參考。
rabbit 102-11-24 00:09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因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 這離婚協議書當然是有效力的 如果你對於撫養費不是那麼在乎 建議你可以跟他簽立協議書來換取離婚
rabbit 102-11-23 14:34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因為我薪水有限,所以無法找人抓證據!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3 16:14
回覆 rabbit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建議您先跟對方分居,再請求分居期間的小孩扶養費用,基本上一人九千,其他詳情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

rabbit 102-11-23 16:59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abbit 的發言內容:您好~我是居住在雲林,但若離婚後會搬回台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是離婚,對方仍需負擔扶養費用,所以若您們合意離婚,一定要把條件訂明,若是要訴訟離婚,也可以一併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勇哉.布里吉斯 102-11-21 17:54

當初我是八月七號搬進來台中市潭子區某間雅房,然後先給房東租金3000元,並有雙方簽下租屋契約書,並請房東每月十號收房租。                          

 

九月初房東跟我要一千五百元卻未說明是拿租金還是押金

房東有在於九月二十三號索取房租3000元於是給了他。

 

十月二十一號有在索取房租3000元每次都說這樣不行!沒有給房租就給我搬出去,所以當下跟公司借支3000元給了他。

 

到了十一月份的竟然說要在十一月二十五號收到房租3000元。   

 

 

當初搬進來也有明說每月十號領薪水才給他,就是說十月房租等到十一月領薪水在給他。  房東這樣是否明顯違約? 

在者房東這樣收房租也已經害的我沒工作了,甚至多次公司追問。  

 

 如果當日十一月二十五號如果我未付租金3000元,如果房東不服氣反而報警

請問依照租屋契約書上彼此所簽下的合約,未到是否就不用提早繳交房租

如果房東在十一月二十五號未收到房租,警方在現場 警察是否有權利將房客驅趕離開住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2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好,在雙方所約定的租約給付期限屆至前,您無需先行給付租金房東亦不可因此要求您搬離,否則就是房東恣意終止契約,你可以以出租違約處理,或是拒絕搬出(依法出租人的終止房屋租賃契約是受有法定原因的限制的)。

Sean 102-11-20 23:05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因為不大了解勞基法
所以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小弟的女友於102年10月13日進入一間通訊行上班
上班的時間是早上11點至晚上10點 一共11個小時 月休六天
(11個小時不知道這樣該不該算加班)
因為是5人以下公司所以未投保勞健保 但有給勞健保津貼 現金2000元
薪資是底薪2萬元+全勤2000元+勞健保津貼2000元=2萬4千元
*試用期為三個月 三個月經過考核後由實習轉為正式員工
由於10月13日開始上班~10月31日 不滿一個月(中間休了4天假)
10月份一共上班15天 老闆給他算的薪水是1萬出頭而已
他是用底薪2萬+勞健保津貼2千 除以30天 在乘以15天這樣的算法
這樣的薪水算法是否合法?
勞基法規定中 實習一樣要支薪 且規定應該要給付最低薪資時薪109元以上
是否該以時薪計算才對??(因為她還是實習員工 並非正式)
而11月開始 因為我本人換工作 必須於12月搬家至南部 女友跟隨我
所以我請女友於11月12日提前和老闆說做到11月底要離職
從女友和老闆提了離職後 老闆對我女友的態度開始惡劣
整天閒東閒西 並且動不動就說"請妳 對店裡一點幫助都沒有"
或是"都做到月底了 妳還想怎樣"之類的惡劣話語
導致女友情緒受到影響 萌生提早離職的念頭
而11月19日和11月20日甚至直接問我女友"要不要乾脆做到今天"
言語間酸到不行
女友來電和我說 我受不了直接去到她店裡和老闆理論
我們同意了就做到今天11月20日為止 而薪資的問題
我和他說一切照法律規定走 少一毛錢我都會去申訴
這20天的薪水 他一樣要用10月的算法這樣算給我女友
並且說等到次月10號找他領
請問這樣的薪水算法究竟合不合法
因為這樣算起來我女友的日薪只有6~700多元
一天卻工作11小時 根本離譜
還有 這樣到底算是離職 還是遣散?
11月的薪水是否應該這幾天結清 不該等到次月10日?
剛剛還忘記提到一點
晚上10點下班其實也沒幾次準時 常常拖至11點後才下班
還有 薪資是領現金的  上下班沒有打卡制度 但店內都有監視器可以證明上下班時間
(上班是由我女友開店老闆下午才會到 而下班通常是女友先走)

很抱歉 文章落落長
此通訊行老闆非常惡劣
小弟不想讓他佔盡便宜
該給的薪水也要請他全數吐出來
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幫忙解答小弟一些疑惑
或是能給小弟一些後續處理的意見
由於時間緊迫 12月就得下南部了
所以希望各位能幫幫我盡快解決此事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天的正常工時為8小時,超過的部分算是加班,必須給付加班費。(就您所述,您女友工時中就算扣除一小時的用餐休息時間仍超過。)

2、薪資計算部分,月薪制不得扣除休假日,因為月薪制都是有薪休,就您所述10/13~10/31,計算為19天,22,000/30x19=13,933(再加入上開所述加班費)

3、建議您蒐集相關事證後,向勞工局檢舉

承翰 102-11-19 23:47

(1)我老婆於10/03至御境保全公司上班,工作內容是社區秘書,面試時談的薪水是24000,但領薪時薪水只有17000,與核薪人員當面確認薪水是如何計算?回覆卻是報到前3日,公司是算"勘查費",是讓你確認環境適不適合,所以一小時是50元,算是一種誤餐費,我以勞基法規定並無試用期,人員到職日及應以本薪進行計算,另又扣制服費1800,就我知道制服費不應由員工付擔,卻被以業界與公司規定就是這樣,我老婆的處長又當面警告他們是法律常勝軍,法官他們很熟,如不能接受就自行離職,請問合法嗎?

(2)正常上班日被指派至其他案場,仍是以時薪50元計算,我因薪水不合勞基法規定,要老婆填寫離職離職,該公司又警告已簽訂一年內離職賠償公司損失,但資方違法在先,勞方應可直接離職,是否正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雙方約定之薪資,雇主不得藉故扣減,否則違反勞動基準法。

2、且就您所述,您配偶所任職之公司不論是月薪或是時薪都低於基本工資,此部份也違反勞動基準法。

3、雇主未依約給付薪資,勞工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且請求給付資遣費、非自願離職單。

4、本文建議您的配偶千萬不要自願離職(自願離職幾乎就等同放棄上開權益),應該向勞工局檢舉該公司違法扣薪、給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勞健保低報(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會有),對於類此公司請勇於舉發,而所謂的法律常勝軍之說,應屬笑談。

skykiss 102-11-19 15:20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謝律師: Q1: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2: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3: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您姐仍可以申請薪資補償,且您姐的人事令既然已經下來,則其成為副店長是可期待之事,當然可以以副店長之薪資來計算,由於您姐所受的傷勢並不輕,所以其他包含醫藥費,看護費,應均屬可請求之範圍,且本件建議您們先提告刑事,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節省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kiss 102-11-19 14:19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們: Q1: 他故意不接電話,原本電話有人接,聽到是受害者家屬後再撥打就轉入語音信箱,刑事只有六個月期限,若這期間提告,肇事者故意出國六個月假裝不知情怎麼辦? Q2: 肇事者作筆錄時說沒紅燈且時速只有10~20KM,路口監視器故障無畫面,可以請第二台被追撞的轎車駕駛當證人嗎?  因為同是受害者 這樣有公信力嗎? Q3: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的 Q4: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5: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6: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Q7: 肇事者開的車為朋友的車,我們錄音談話內容中,肇事者有表示他晚上不適合開車,這樣提告中在狀紙上應詳加描述什麼? Q8: 如果肇事者說沒錢賠,可扣押肇事者財產嗎? 應如何申請? 拜託各位律師解決我們的疑惑><  謝謝各位 Q9: 當天晚上就有網友PO文肇事者當天的情形,但網友描述的前半段(指紅燈)是以"聽當時在場的人說的",後半段才是親眼看到的,請問這篇文章可以當成提告證據嗎,是否有公信力? Q10: 聽網友描述肇事者下車沒有隨即報警煩而邊抽菸邊指責我姐的不是,與肇事者談話錄音檔中,肇事者否認抽菸,並提及那時候下車時煙就熄了,這是不是意味著她邊抽菸邊開車,這樣提告事是否應於狀紙中提起? Q11: 現在若要提告要等一個月鑑定之後還是就可隨即提告?是以過失傷害提告嗎?

 

拜託各位了><請大家幫忙解惑><

對方不在台灣也是可以提告,不影響,考量期間因素,建議先提告,其他問題還是請來電討論,比較詳細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礙於告訴期間為6個月,本文亦建議您的家姊應該先行提告

2、有關肇責部分,於車禍鑑定時,可以提出一切有利之證據,且車禍事故鑑定不會僅以雙方的證詞判斷,還會依據現場跡證而判斷,然仍建議您積極舉證,請目擊證人或是有行車記錄器之人提供 。

3、有關車禍事故可以向對方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而不能工作之損失、因而增加之生活費用(倘若可以提出證明因此無法升任副店長,此部份的薪資差額也可以請求)(職災給付的部份,確實不能重複請求,但是通常投保薪資跟實際薪資還是有落差,差額的部份還是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4、假扣押的部份,目前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脫產之可能,且必須繳交擔保金,因此您家姊需自行斟酌。

您好,告訴期間是以你提告為主,對方在不在國內並不重要,他裝作不知道反而會被通緝,建議你不用管和解與否,直接先提告過失傷害,到時候和解可以撤回,錄音可以當證據沒有問題,至於其他肇事責任問題因為有點多,建議是否來電或當面討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coolist 102-11-16 23:37

我於5月進入旅行社上班,擔任票務專員一職,負責業務為同業旅行社機票報價,開票,辦理簽証,收款事宜。在職期間,8/30發生1家旅行社積欠款項約29萬(旅行社老闆捲款而逃),造成公司呆帳,而當時公司並沒有對員工做出處分

直到我於10初告知公司因懷孕身體不適提出離職之要求後,10/18公司發MAIL要求我們員工告知個人責任歸屬。然後10/25公司以我們事先沒有報備公司此家旅行社有拖款情形,以及既然知道此家旅行社有財務方面的疑慮還繼續跟此家旅行社來往為由,認為是我們4位的業務疏失,要求我們4位員工須按責任比例去分擔此款項。強調是不會扣我們的薪水但若離職公司會以個人業務疏失要求員工賠償。至於如何賠償按法津規定,一直到11/14公司都沒有告知個人須分擔的費用為何?

資深員工掛帳約7萬,我掛帳約11萬,簽証人員掛帳約1萬 再加上之前款項跳票約9萬

 資深員工已於11/15離職,公司要求他須賠償3萬5的損失(金額算法未公開),資深員工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跟公司達成協議簽下還款切結書後離開公司,對我即將於11/30離職需負責的款項隻字未提。只是淡淡的說公司會再找我談。

在這件事情中,我自認沒有所謂的業務疏失存在。公司在我任職時並未告知我收款流程規定,以及那家旅行社信用不好須特別注意的提醒都沒有。而且我是個新進人員,對於每家旅行社的習性也都不清楚,而且主管也未告知,而且此家旅行社在我還沒有進公司服務之前就有拖款的跡象,事後有詢問過資深同事,資深同事說之前也有報備主管,但主管並沒有指示是否再跟此家旅行社來往,所以資深員工也沒有告知我此家不能往來。而等到我8/15與此家旅行社找我開票後,款項於8/23要收款時已找不到此家老闆,而於8/30我們被通知此家老板已跑路,造成我有約11萬的未收款。而發生這件事後公司才發EMAIL通知員工公司的收款規定(這星期1-5的款需於下星期5前收回,最晚於下下星期再收回,若無收回,請停止往來),然後拿來套用在已發生的事實上,所以認定我新進員工無法在規定內收回款項,所以也要分擔未收款項。我也跟公司說明了我的立場,但公司還是認定我有疏失

 我想請問,我到底有何業務疏失,公司要以何種理由來告我?此家旅行社已跑路,公司不去用法律途徑要求對方賠償反而來告員工。因公司很強硬的跟我說如果我不賠錢就是要走法律途徑,如果我於11/29離職時,公司要求我簽切結書我該如何應對?

 感謝您耐心的看完,希望能給我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03:46

您好!有無疏失並不是公司片面認定就算數,訴訟時公司若無法證明員工有疏失而應賠償,還是會敗訴;另,要離職是員工的權利,不需要因此就簽不利的切結書。以上謹供您參考。

coolist 102-11-18 22:07

謝謝沈律師的回覆。另外我還想請教的是,因為是我本人跟此家旅行社有往來,所以每一筆往來紀錄都有帳單的成立,共11萬多。帳單上業務人員跟承辦人員都是我的姓名(但我並未親筆簽名)。帳單都是用電腦套印,直接列出,每個員工都有自己的CODE去成立收款單。公司是否就可以以此帳單(因都是我成立的),離職後款項卻未收回來做為業務疏失的証明而要求我賠償呢?

浩子 102-11-14 17:36

我今年10/15到職於便X帶公司  快遞類的

他們的薪水全職底薪事24000  全勤3000含在裡面

如果說兼職的話好像是600/天

10/21覺得工作性質不適合自己所以辭職
如果算六日的話做了七天
如果不算六日的畫作了五天

 

我自己用21000去算一個月30天一天至少也要有700

然後我領到的薪水只有2,744
一天的薪水如果除以五天的話一天是548

 他們這樣是否違法
我這樣能夠向勞工局申訴嗎
一天工作的時間大概12小時(早上七點或七點半,到晚上七點才能下班)
 這樣算下來時薪根本不到50=  =
更別說我上班期間有四天油錢和機車耗損都是算我自己的
前七天要騎自己的車有明文規定我沒話說
可是這樣算下來真的不太合理

請瞭解勞資權益這部分的大大幫我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5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公司可能違反基本工資規定、違法扣薪、未依其給付工資(包含超過基本工時即延長工時8小時~12小時,應該給付之加班費),您依法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2、倘若該公司沒有替您保勞健保的話,亦可以一併提出申訴。

3、上開情形勞工局會安排勞資協調,且查證屬實會對雇主開罰。

Tav 102-11-10 12:33

我於11月5日當天填寫離職單並交給主管,主管拒絕簽名,於是我到下班的時候拿給更高階的主管(老闆與廠長均在場),經過短暫的對話以後收下離職單並口頭答應離職,我去打了最後一次下班的卡以後把識別證交回,過了兩天以後收到一個簡訊,是公司的人事小姐傳來的,告知我離職手續未完成(未歸還置物櫃鑰匙,沒有交給公司一個領薪水的印章),10月份薪資不發放,另外我的離職單上的日期被改成11月6日,反而算成曠職一天,我想請教一下是否上述案例有違法的行為產生呢?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目前我人在外縣市,是否有不用回去前公司就能解決的方法呢?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才能獲得比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nro 102-11-04 09:37

請各位律師拜託幫幫忙

姐姐結婚5年 有兩女兒 2歲跟4歲

姐姐上個月請徵信社抓到了姊夫的外遇證據

但因為姐姐婆家非常有錢

所以徵信社評估了後告訴姊姊 以姊夫家的財力看來

如果姊姊要爭取兩個小孩的監護權

戶頭存款必須有300萬 勝算會比較大

否則很難爭取到兩個 或只能爭取到一個

姊姊因為才23歲 沒經濟能力  在婆家也沒什麼薪水

存款只有2萬塊

所以跟媽媽討論後 享用媽媽的房子去借300萬來存到姐姐戶頭 讓姐姐有財力證明搶小孩

我想請問:

1:如果姊姊戶頭多了300萬 是否會對搶小孩監護權勝算機率比較大

2:法院會去調查這300萬哪來的嗎? 或者只要有300萬證明姐姐有能力撫養兩個小孩就好了

 

拜託律師大大們幫幫忙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審酌因素並非僅有財力,況且在未離婚之情況下帳戶增加三百萬元,可能尚導致得請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金額減少,不建議貿然接受徵信社之建議,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全面規劃訴訟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確實有背叛之行為,則您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賠償贍養費,而小孩監護權部分,也要評估雙方的家庭支援系統,此會另由社工訪視,建議相關問題,乃應詢問律師為宜,徵信社很容易有誇大不實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院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應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原則,除斟酌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未成年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意願外,並應兼顧父母智識程度、職業、人格、品性、健康、將來環境、保護教養能力、親子關係,及以往照顧未成年子女之態度與現狀等一切情狀,通盤綜合考量,維護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促進未成年子女正常發展,以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並非以單一之事實為唯一之考量,故依您所述,僅以是否有300萬元之存款,作為能否爭取到監護權之基準,完全沒有任何合理性可言,更屬於法無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莉亞 102-11-01 20:41

朋友之前有欠我錢,經法院判決給我確定書,我現在聲請強制執行,我知道對方工作地方,不過怕他退勞保這樣資料就查不到了,我如果請法院幫我發文給勞健保和國稅局查詢的話,請問這樣就會扣的到他的薪水嗎?因為他之前欠銀行,一有人追討他就跟公司要求退勞保,這樣就查不到資料了,我很怕這樣就拿他沒輒了,謝謝

您所擔心的情形是有可能的,但執行過程中,有些問題是可以用民事訴訟處理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小羊 102-10-31 23:37

我於四年前因地下職棒簽賭輸了四十萬,無力償還的情況下簽了一張本票給我學長,他再交給他朋友;本票到期日是98年10月31日,他朋友今年102年四月才拿去本票裁定,順帶提告詐欺(詐欺已獲不起訴處分)102年10月時收到支付命令要扣我的薪水三分之一,我已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想請問律師 我要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提出停止強制執行狀 裡面的擔保 大概會是多少錢? 又再停止強制執行裁定下來之前 如果被扣到薪水 我又如何請求反還?是追加訴之聲明嗎? 

由衷感謝

本件應先釐清您收到法院命令為何?

本件依您述似乎是收到法院扣押薪資之執行命令,則債權人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若該執行名義是支付命令則應已確定才可聲請執行。若該執行名義係為民事判決或者確定之支付命令者,則就該法律關係來講,已經法院依法審認完畢而屬確定之法律關係,而原則上為無法再行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本案系爭本票票款請求權由到期日起算已超逾三年,應已罹於消滅時效,就此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擔保金的收額部分會由法院進行裁定,在實務上曾有以一般案件審理流程期間計算利息,以該利息數額作為擔保金數額之案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0-31 21:54
我在民國96年時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當了父親的保證人,然後在102年4月份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現在我一個月一個月要被扣3/1的薪水。問題是我跟我父親也很少聯絡(他在金門)我在台灣,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夠不找我嗎?債權金一百多萬,十幾二十我也就算了,可是一百多?我真的沒辦法。

依您所情形,似乎應該是已經收到法院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循此而論,就您基於連帶保證關係所負之清償責任,應已經債權人依法取得執行名義,若該執行名義係為民事判決或者確定之支付命令者,則就該法律關係來講,已經法院依法審認完畢而屬確定之法律關係,而原則上為無法再行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古拉拉龍哥 102-10-31 19:23

2012年11月3個人合開一家餐廳,3人有簽契約都是出資股東,分別為甲乙丙,甲股東原本有領店裡薪水(股東兼員工)2013年8月時白天出去工 作晚上回來幫忙沒再領店裡薪水,乙股東則是偶而來店裡幫忙沒領薪水,丙股東也想遵循甲股東的模式,於2013年10月出去工作不在領這邊薪水,但是丙股東 2013年8月及9月都沒領到薪水,甲股東跟乙股東不聞不問,丙股東該怎麼辦?

店裡的帳大家一起管理的,上下班沒有打卡,薪資也是直接拿現 金,都沒有保勞健保,只有負責人(甲股東)有保健保,但支出的帳有登記在一本簿子裡,每月薪水給予都會記載,當初契約也沒規定誰負責什麼工作,都是3人決 定,現今丙股東已沒在店裡,所以一些帳務都不清楚,丙股東可否拿回2個月薪水?

店剛開幕即有負債30萬,近幾個月有盈餘開始還債,每個月還3萬已經還2個月,債權人是負責人(甲股東)岳母,甲乙股東回應則是先還債,等有錢再通知丙,丙股東8.9月還在職(股東兼員工),請問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開立的餐廳,是否僅為設立商號?又或者有成立公司?是否得檢附所簽立之契約

2、就您所述的問題,必須視您所簽立的合約而定,倘若有約定就依約定,倘若未約定則必須看您與對方合作之性質,可能是合夥關係或公司法上之關係。(本文需知悉是商號還是成立公司才能精確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是以設立商號的方式,則與其他的人關係為合夥,依據合夥關係,除非有約定可以另外取得薪資,否則必須於約定結清日仍有盈餘,或是事務年度終了時仍有盈餘才能請求分配。不過您仍可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帳冊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