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兔子 103-04-03 14:34
我的父親在八年以前經營一間電子零件工廠(有限公司),員工約有二十多人,後來因為經營不善資金週轉出問題,他們不斷拿房子車子貸款也應付不過來後來就接觸到地下錢莊,但最終公司還是保不住而兩度跳票,而過幾天地下錢莊開始動作頻頻,我的哥哥姊姊擔心父母的安危因此急著將他們送出國外。(因此至今我們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文書,戶籍地也沒有人可以代收) 雖然保住安全但是公司倒閉後的一切破產宣告、清算等等動作都沒有進行,最近因為祖母的身體已經快要不行了,因此我們想幫我父親開始面對這些問題,我去跟地檢署查詢過確認我父親目前被通緝中與取得案號,然後案由是侵占,但地檢署除了罪名之外不肯告訴我其他的資訊。我猜測是員工去告的,如果當初資金如此不足那我猜一定有勞健保或是薪資沒有給。 能保證的是絕對沒有捲款的行為,且我父親無前科,經營該公司超過三十年。 我父親目前已經74歲(實歲),雖然我們都知道這是我們沒有處理的錯誤,但是還是希望他能回國盡孝也能少受點罪,有幾個問題想問律師。 不知律師對於這樣的案件是否有經驗? 這種案件有可能爭取到緩刑嗎? 我知道通緝回國一定會先被羈押,但這種案件能夠爭取到交保嗎?交保金會不會很重?能事先跟承辦檢察官約好時間回國,省去被警方羈押的過程嗎? 在回來之前我們有辦法可以先查詢到提告的詳細內容嗎? 其他債務問題與稅金問題可以聲告破產嗎?他們實質上已經沒有任何資產在身上了。 感謝律師願意花時間看到這邊,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已有年歲,可嘗試主張交保,交保金額可向檢察官協調之,依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若能再拖六年,待您父親滿80歲,亦得請求減輕其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li 103-04-01 16:51

您好:

我母親最近收到一間銀行的委外公司通知,要她處理卡債,在10多年前因為辦卡容易導致母親以卡養卡,多家銀行本金加利息越滾越多,但是也處理了多間銀行款項,約6年前母親曾委託朋友幫忙處理,拿過一筆錢約100萬請幫忙處理,結果那人並未全部清償完畢,侵占母親約25餘萬,也找不到此人,只剩下當初他簽給我母親的本票!現在就剩這間銀行從以前本金約10來萬利息加本金到現在約34餘萬,母親目前無力償還,她名下現有我們所住的房子,想說先過戶給我,我現在還在讀大學,父親只是領微薄薪水的工人,要先處理這34萬真的有困難,也要等我畢業找到工作後才能盡力幫母親還款協商!不知如果母親請代書辦理過戶時,如果銀行債權人尚未申請假扣押母親名下房子前,就以順利辦妥過戶,這樣債權人會把已過戶給我的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那如果正在辦過戶時,債權人能查的到我們正在辦理過戶而中止我們過戶程序嗎?

您好:如果房屋已經過戶給您,銀行告您母親時,自然不能對已非您母親財產房屋假扣押。但是,依民法244條規定,銀行是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您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您,而這時候銀行是可以對已過戶給您的房屋假扣押。建議您,若是您母親真的無力償還卡債,應向銀行協商如何還款,或向法院聲請更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已完成過戶,即為您的財產銀行即不能對您的財產進行扣押,除非銀行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撤銷您母親與您該房子移轉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獵神人 103-03-31 17:58

本人有一份個人資料上面附有有雙證件正反面影本

傳真至一間私人企業內但本人去該公司要求對方歸還該資料紙本

但是該公司卻不歸還也不刪除電子檔案

因此本人應該是要以侵占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寫存證信函

要求對方歸還或刪除?

一開始本人以口頭告知要求歸還對方並不予以歸還

隨後再度傳真外加電子郵件方式告知該公司但對方都無下文

如果此問題最終上告法院本人是否有機會可順利拿回個人資料

在此先謝謝告知

存證信函以寄出一星期目前只有收到其中一封簽收回條

想順便問這種官司順利取回個資的機率會很低?

可先依個資法規定發存證信函要求刪除電子檔案並返還書面個資,如對方未遵守,可對其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4: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刪除電子資料及返還書面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蔡小姐 103-03-29 15:29

律師們好:

我是幫弟弟詢問.

事因: 3月初時弟弟為了要把典當在當鋪裡面車子給贖回.因為沒錢也不敢跟家人說.結果出門送貨把公司的酒全都拿去給當鋪收購了.才把車贖回.後來公司因為一直聯絡不上弟弟.直到隔天弟弟才把公司車停回公司附近.但酒被弟弟給賣了.公司也去報案業務侵占了.隔每幾天我們找到了弟弟.我們也一同去警局跟弟弟公司那邊做了冊銷民事賠償和解了.但最近收到了一張刑事警政署寄來的傳票.要被調徵查.

請問這樣應該如何幫助弟弟.因他也很後悔.也有心要改過.但我們不懂不知到要跟檢察官說什.才不會被判刑.如果弟弟有案底的話以後找工作會更難.這樣以後我的父母會更加的辛苦.請律師們幫助我應該怎樣協助我弟弟

謝謝.

可向地檢署具狀請求緩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問題你不用擔心,因為民事已經和解,如果你弟弟沒前科,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如果不知道怎麼談條件或處理,建議可以找個律師陪同處理,讓你弟弟未來不會蒙上陰影。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手機上網下載蘇文俊律師APP可享半小時免費法律諮詢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1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檢附與對方之和解書,具狀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維 103-03-28 02:20

您好,近日購入一輛二手車,但是交車時車行一直拖延交車時間,因此想尋求解決辦法,整個買賣過程如下:

1.2013年3月哥哥買入一輛二手休旅車登記於母親名下。

2.2014年2月哥哥因繳不出車貸,因此委託車行代賣。

3.當時車貸與銀行有一年的契約期,因此哥哥與車行【口頭協議】,先由車行代繳兩期(2月與3月)車貸,但是車子需留在車行等待過戶與買賣。

4.上禮拜經由本人與家人商量,決定由我出錢買回這輛車,因此聯繫車行該如何買回,經車行表示:【因車子還沒賣出,只要由我方自行到銀行將剩餘車貸還清,並要求我方當日到車行給付代墊的兩期車貸,等隔日銀行開出清償證明,持車貸清償證明即可將車取回】。

5.3/24日當天與車行聯繫後,我方就已將銀行貸款還清,並且在當天就親自到車行用現金方式給付車行代墊的兩個個車款,但是奇怪的是3/25日準備取車時,車行表示3/24車子已經被開到台北洽公至今已經數天,車行表示洽公人員還未返回台中,無法歸還車子給我方。

經由上述過程:
1.我們非常擔心車子被開走後可能有被動手腳,因此想諮詢在法律上是否有防範的方法,預防這台車在這幾天某些零件被掉包,或是其他可能性

2.整個買賣過程雖然車行代墊了兩期車貸,但是並未簽訂任何契約書,基本上這樁買賣是否成立?

3.如果買賣尚未成立,整個買賣至今車主名字都還沒過戶,車主名字依舊是我母親名下,在法律上這台車如果還隸屬於我母親的財產,車行無故再取車前一天把車開走,卻又無法歸還,我方能否提交存證信函以防範未然?  車行行為是否屬於侵占行為?

以上幾點疑惑,請求提供資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車子有相關瑕疵,可請求賣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胖登 103-03-27 10:32

您好,我們家遇到一個問題,我家的房子後方鄰居家的房子間(含騎樓),有一條約0.5米的小通道,這條通道的所有權人不知道是誰,但鄰居數年前擅自的將他們家騎樓的水泥地向前延伸,直接接在我家外牆上,那條道路本來是作為排水之用,他們這樣延伸後,水反而會排到他家騎樓,雙方因此爭執多年未有結果,最近我們申請了調解,但他們並沒有出席,因此我們決定就此對他們採取依些法律行動,請問這樣的行為(將地板延伸到我家牆壁上),是否有觸及毀損或是侵占的狀況,另外,針對目前的情形,我們如果決定提告,該如何進行下一步的動作?  感謝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釐清該通道之土地登記權人是誰,再者,應確認對方的行為是否有構成妨害您們行使權利,才能分析能否以訴訟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延伸至您牆壁之行為,可能涉及侵權行為,可起訴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土地部分亦可至地政機關聲請鑑界確定該土地所有權人為何。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mart8789 103-03-27 03:07

您好,我之前被人告侵占偽造文書,已獲不起訴處分兩次。但是最近對方提再議,於是我就收到要開偵查庭的傳票。可是傳票上要我說明的事就是我在前兩次出庭時說明過的事,都已經說過了,為什麼要我再說一次呢?給過的資料有些都是原版的,我無法複製。況且對那些願意為我出庭作證的人也感到很不好意思,所以才想請問律師,再議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嗎?那這樣豈不是像打泥巴戰那樣?對方一直提再議,我不就無間道似的一直講同一件事?我也要工作,明明都把證據給出去了,就是為了證明我的清白。對方是有請律師,我是沒有請,因為我覺得就是誠實以對就好,也是覺得低調點比較好。不過在兩次再議後,我覺得這樣也是一種精神上的疲勞轟炸,難道因為我是被告,所以我就沒有任何權利可以停止再議嗎?或是我還能做什麼呢?請律師教我,謝謝您。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27 14:28

您好:

再議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後之七日內為之,
之前可能因為對方分成兩個案號提起告訴,所以才會有兩次不起訴處分,
對方也分別提起兩次再議;
再議後只能聲請交付審判,成功交付審判之機率極低,
所以如果對方沒有再提起其他刑事告訴,應該可以放心。
不過您給的資料有限,或許我根據片段資訊所得之理解與事實有出入,
方便的話,不妨來電洽談詳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新事證無相關證據,再議亦不可能成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老胡子 103-03-25 19:28

幾年前,和我熱戀中的女友讓我替她操作股票,兩年多來的結果是賺後賠,最後慘遭融資斷頭,現在我們分手了,她卻要告我當時違法代操與詐欺侵占等,請問,這樣合理(成立)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5 20:53

你好

若你跟對方有相關協議存在

可以主張你們之間有委任關係存在

而無不法所有意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您應朝本件為民事糾紛去主張,以先避免有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得到對方同意,且亦非刑事犯罪行為,而為單純民事糾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黃 103-03-23 23:31

請問簡易民事法庭調解庭需請律師嗎?房屋抵債反被告侵占背信,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債務人阿娟和我們三人(關係人,我們兄弟和阿玉),幾年前口頭協議用阿娟所買的房抵債,阿娟也同意,現場還有一人可作證(阿玉的兒子),前一些日自要阿娟哪出權狀辦過戶,阿娟推說不知權狀在哪?因此由阿玉重新申請一份並公告1個月後用贈於過戶給我們兄弟,今年1月卻收到律師函要求返還房子否則提告,前些日子曾想和阿娟協議,但阿娟卻推給律師,不願談,3月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調解,目前有紀錄錢已超過房子價格,請問如何處理?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00:19

你好

由於你另外涉及刑責

建議還是找律師商談以維權益

 

 

您好,由於您的問題說的不是很清楚,但如果你自己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建議找律師比較妥當,尤其已經涉及刑事犯罪的狀況下。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你說的刑事部分,內容太過簡略,沒辦法分析利害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相關犯罪,需視對方之證據資料而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3-21 23:32

社區規約有一條: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管理委員之消極資格,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委員,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令,經檢察官起訴或受有期徒刑宣告者,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二、……

像以上如有犯罪的情形,一般在住戶大會選出的委員,根本不會有人知道所選出的人是否曾有犯罪行為。這部份要如何防制呢? 而且因個資法的關係,也不能查調資料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相關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YNTHIA 103-03-21 22:12

我媽媽還在世的時候, 有說要給我40萬元, 但是在她要領錢給我的當天, 因身體不舒服而急診就醫, 她在醫院急診室的時候把銀行存摺印章交給我, 要我有空的時候再自己去轉帳. 我在她住院後的十天才去銀行轉40萬元到我的帳戶, 而我媽媽是在我轉帳日的兩週後才過世. 後來, 哥哥因為想要獨佔媽媽身後所有的財產, 他就以我在媽媽重病昏迷住院期間(事實上媽媽住院期間意識清楚並未昏迷)盜領侵占媽媽存款的罪名提出詐欺竊盜的告訴, 來逼我簽署財產分割同意書(內容是要我同意由爸爸一人繼承媽媽所有財產. 但實際上爸爸的存摺印章是由哥哥控管), 並且告訴我只要放棄所有可繼承財產並返還40萬元, 他就會同意撤告和解.  我聽從爸爸的話, 暫時妥協已與哥哥前往銀行辦妥媽媽生前所有存款遺產移轉手續, 並且已由哥哥領走全數的存款遺產. 但是哥哥仍不滿足, 一樣要我吐出媽媽生前給我的40萬, 否則照樣提告.  他給我的選擇方式是: 與他私下和解, 立刻返還40萬.  但是我根本不相信他, 所以我就去法院遞送陳報狀聲請與哥哥和解, 那時我是希望在調解委員會裡, 除了我和哥哥之外, 也要有爸爸和舅舅出席, 我要在有公信力的證人前, 由爸爸決定這40萬該不該給我?  如果爸爸要我拿出來, 我二話不說一定照辦.  反之, 如果爸爸說可以給我, 哥哥仍舊霸道不肯服從, 那就是和解談判破裂, 他要繼續告下去我也會奉陪.

後來法院轉介地方區公所調解, 我有帶爸爸一起出席調解會, 當場我提出希望讓爸爸裁決我是否必須返還40萬的事情, 但是霸道的哥哥完全不讓爸爸發言, 堅持主張他才是主導者, 看他這般霸道我當然更不願妥協.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雖然我無法拿出媽媽同意給我40萬的證據檢察官, 但是我擁有媽媽住院時意識清楚精神不錯的相片(拍照日期是在我領款之後的日期), 媽媽的主治醫師也說只要我向法院提出聲請, 醫院就可以依據法院公文開具我媽媽住院期間實際狀況的證明; 我想了解, 是否有這些證據就可以證明我並沒有盜領媽媽存款? 還有, 我是我媽媽還在世且意識清楚的時候領款的, 並不是盜領媽媽的遺產存款, 哥哥有資格告我詐欺侵占嗎? 我又不是侵占他的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1 22:2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侵占罪的構成

客觀上要自己持有他人所有之物

主觀上要有不法所有意圖

你可以主張自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來答辯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若您無所有意圖,似可抗辯不成立侵占之,但若您欲主張贈與,您亦須提出相關贈與證據。不過即使您返還相關金錢,該金錢亦為您母親之遺產,您、您父親及您哥哥均為您母親之法定繼承人,對其遺產均享有應繼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明天 103-03-19 21:00

律師你好:太太是負責人但實際經營為先生.公司的營運也都已先生為準.

問題1

先生要會計將公司帳款(支票)匯入別人戶頭沒匯入工司戶頭,但負責人不知道!如此會計會有法律問題嗎?

問題2

負責人發現後不問先生確要告會計侵占.背信.偽造文書還說沒入公司戶頭的款項,發票都是她開的要做證據!

問題3

實際上會計都沒不法行為.公司事務都依先生指示做(就是將某些帳匯入別人戶頭)其餘一切正常!若負責人提告而先生願意出庭做證是他指示的如此會計會有法律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先生能出來作證當然會計要免責的機會就比較大,但本件公司既然是屬家族企業,則先生是否會出來承認應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不願幫會計作證,即有問題,除非會計能提出均為先生指示之相關證據,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uki 103-03-19 09:08

律師您好

數十年前政府推動375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方案

當時地主將其中一塊田讓給祖先A耕種,

照理來說這塊地之後應當為祖先名字,

然而同期間祖先的好友B因無工作也無地方所住,

所以祖先A拜託地主讓B在自家後方蓋間小屋,

地主當時答應了,數十年前A與B相處很好,

直到政府方案推出,當時租先A因為沒有念書也不認識字,

加上鄉下地區資訊不發達,所以祖先A並沒有去向政府登記這筆土地

然而B知道A是粗俗人什麼都不懂,

所以就跑去向政府登記兩人所居住的土地是B的,



當時的房屋是蓋這樣:

-------┐ ┌-----------┐......│小│田
....B....│ │.....A........│馬路│...│田
....家 ..│ │....家........│......│溪│田
-------┘ └-----------┘......│...│田
...............小巷弄.............. │...│田
---------------------------------------- 

因為B是後來地主同意讓他加蓋在後方的,所以那時有留一條小路

而祖先A的家剛好就在大路上

可是就因為祖先沒有登記,所以B將其土地都占為己有,

B去世後因兒子C知道地不是他們的,所以就一直沒去辦理繼承過戶

直到C去世了,C的三個兒子因缺錢打算把家變賣,

這時才發現地是爺爺B的,

而我們祖先A到現在的後人都一直侵占他們的土地

所以C的兒子打算將整片土地賣給建商好換取現金,

然而因地上有建物不是他們的,所以他們無法強制拆除,

建商於是與A的後代D取的聯絡,想向後代購買地上建物,

C的兒子知道之後想多賺一筆,於是要求建商不要找D談,

將錢給C的兒子由他們自己出面跟D談價,

起初建商已為C的兒子會好好找D談,

結果確意料之外C的兒子直接找律師控告D侵占土地

還要求建商要富律師

另一方面又向D說如果D官司打輸了律師費要D負責,

因從鄰居變成仇人讓D很無法釋懷,原本打算不要跟對方拿錢,

確因C的兒子從中繳和所以D決定跟對方打到底,

因前後D都無法證明土地確實是祖先當時先來的,

是對方侵占土地還惡人先告狀,加上土地目前還是一直掛著B的名字,

所以C的兒子變賣土地之後建商也並非把錢給C的兒子,

因為土地非他們的名字,


我想請問,C的兒子在法律上有土地繼承權,他們有資格控告D侵占嗎?

D因為並非只有一人,請問未出庭幾次表示棄權呢?

如果其他人想委託全數由D當代表出庭,是否要出具委託書?

委託書該如何填寫?

沈恆 (沈律師) 103-03-19 09:37

您好!C已經繼承土地,有原告資格;被告若未出庭,法院只聽原告一方主張即會下判決;若要他人出庭,必須出具委任狀,可去法院買委任狀表格,依指示填寫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委託出庭也會有委託權限之問題,所以仍應約定好,否則日後爭議會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D若不出庭,即有一造辯論敗訴之風險,D應出庭應訴之,又若D非一人,其他人應出具委任狀與D,D方能代理其他人出庭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3-18 21:52

借名使用銀行帳戶及房產登記使用人如何自保權利免被侵占

 白紙黑字寫清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層出不窮,最有保障的方式當然仍以書面約定清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訂立相關契約,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rown 103-03-12 22:12

事情是這樣的,公司顧客退貨商品,他用全家店到店寄送到我們公司附近的全家便利超商,然後我們公司派人去拿,因為是0元商品,對方要我們出示簡訊,但因顧客填寫的那隻手機號碼已經停話,所以我們沒收到簡訊,但我們公司員工有出示相關證明,諸如:寄件人姓名、寄件人電話、收件人姓名、收件人電話,已足以證明該貨物為我司所有,但對方(疑似加盟老闆),還是不給領取,我們員工也告知他們該電話已經停話,無法收簡訊,對方老闆說那這樣你們很可疑,我們員工也說可以把身分證給他們影印當作資料留存,對方拒絕,我們員工還說,那現在叫警察來處理,對方一直說為甚麼要叫警察,最後還是不給領取該貨件,我們公司打算對該店提告,請問是算普通侵占還是業務侵占呢?

Brown您好,

按您所述,成立侵占罪可能性不大,應該是單純民事糾紛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侵佔罪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本件您欲提告侵占,您必須證明對方有此所有意圖,若無法證明,似較類似民事糾紛,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這個地方不需要動用到刑事,只要搜集證據發一個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就有可能可以解決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黃 103-03-12 18:37

請問爸爸借錢給大妹錢,沒有借據,有匯款紀錄,時間約10多年,前幾年協議將二妹名下房子過戶給我們抵債(房子是用二妹名義買的,大妹出錢,有匯款單證明),當初沒有寫合約,前些日子二妹因為沒有房屋權狀,所以重新申請一份並過戶給我,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被告侵占背信即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請問樣有違法嗎?該如何處理? 謝謝。

 大妹因二妹曾借款給他,並在大妹公司幫忙,大妹曾口頭允諾房子要給二妹又反悔,請問還會牽扯別的罪嗎?那欠款可以不用還嗎?(爸爸目前還在,我們是指我和弟弟)

一般而言,案件應該會先在檢察官偵辦調查後才會起訴而由法院審理,若案件已起訴在法院審理中則建議您應提供起訴書以供律師初步分析,且案件會遭到起訴即代表恐有相當程度論以有罪之可能性,最好能夠儘速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釐清相關事證,俾以確認相關事實,以便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3-03-12 18:52

 請問爸爸還活著嗎? 我們又是指那些人呢? (http://www.lawmed66.url.tw)

沈恆 (沈律師) 103-03-12 20:18

您好!如果房子是大妹的,僅是借名登記給二妹,權狀理應由大妹保管,二妹明知還申報遺失並重新申請權狀,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又二妹擅自將大妹借名登記房子當作自己的而過戶給您,可能觸犯侵占罪及背信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2 21:36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明知自己非房屋所有權人而過戶他人,恐已構成背信罪嫌,又倘權狀未遺失而重新申請補發權狀,則構成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倘告訴人提告內容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而您無適當之答辯,恐被認定犯罪,建議您仍須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案件已經檢察官起訴於法院中進行審判,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案情狀況,針對檢察官卷內起訴之證據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lu 103-03-12 10:51

律師您好,

2013/10月我撿到的狗狗我將牠治療,施打預防針並植入晶片後送養,當時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且沒有收費,2013/11月我因信任對方於試養期將晶片轉給對方(認養人),但2013/12月 認養人飼養態度明顯差異,不照切結書走,導致狗狗體重一個月內急速下滑,皮膚疾病惡化,在2014/12月底,認養人因出國委託我照顧狗狗,我才發現狗狗因未遵巡切結書方式,未採納我與醫生的指示和建議,導致狗狗皮膚疾病惡化,後我多次與對方溝通,勸導請求對方歸還,(目前狗狗仍留於我家中)

 

認養人多次信件有同意之意味,且多次讓友人代為發言,在2014/01月 認養人友人以郵件說明認養人決定放手要求我務必去把晶片過回,以免日後造成認養人困擾,於是我當下將「來往的信件過程」與「認養切結書」,通知醫院幫忙將資料過回。但2014/02月認養態度一直出爾反爾,並與其友人多次以信件騷擾與攻擊我,其友人甚至將要求我過回晶片之事堆的一乾二淨,認養人與其友人三不五時又發郵件警告我侵占罪等等的條例,且在外以別人通知我「要給一個我教訓」

 

我想問的問題是 ??

(一).雖然我在試養其間將晶片過回,但我們認養前是有簽定切結書的,對方違反以下三條,我是否有權將狗狗狗要回

12.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我二次提醒認養人一日飼養兩餐,但認養人仍不理會,導致狗狗二月期間,急速由7.4公斤->5.8公斤

(此狀況若嚴重將導致急性腎衰竭之風險)

14.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醫從有醒醒認養人複診,我也提醒認養人按時複診,但認養人未採納,延遲兩週,導致狗狗皮膚嚴重惡化

1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認養人於戶外未使用牽繩(醫院有監視錄影帶)

(二) 目前狗狗在我家且晶片也過回,且我也將認養人支付過的費用歸還(認養人也有回覆收到我歸還的錢)但本人三個月來因多次遭受認養人與其友人經常以郵件恐嚇狗是她的,及恐嚇侵占罪嫌..等騷擾。不予理會,其友人卻叫別人通知我:想給一個我教訓,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lulu 103-03-12 11:16
回覆 lul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剛打的編號有亂掉

更新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3.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4.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5.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6.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7.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8.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9.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10.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11.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12.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3.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5.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6.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已同意過回給您,再對您騷擾,可進行蒐證,對其提起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lu 103-03-12 11:28

 律師您好~

但認養人(對方)的郵件只有寫到"若你堅持要要回去,我也將不會再養狗"...etc。

正式的郵件是由其友人發出 ,要求我務必將晶片過回的

但事後其友人卻以是她誤會了認養人的意思,且她不知道 我未經認養人同意 ,將此事推謝

lulu 103-03-12 11:32

 律師您好~

若對方要以刑法335條 恐嚇告我

因為狗是我送養的,我能否以民法412條 強制帶回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由於對方違反協議書之規定,視為違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對方確實有違反切結書內容 是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寵物  況且你也將相關費用歸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巴斯 103-03-12 04:50

您好,我前一陣子剛跟上任女友分手,交往期間該女友購買許多禮物送我,

我認為在交往期間接受禮物是正常的,期間她換了手機,從iphone5換成5s

,而後將他的Iphone5手機給我使用,我曾經有用通訊軟體跟他說,我給你手機錢(但沒有表示金額多少)而當下他也回應我不用給拉,我也想說就當成禮物,所以就接受並使用她的手機到現在,但一個月前分手了,而上面那些訊息我都刪掉了,但是訊息內容是可以還原的,他最近開始追討,說當初的手機錢給他,我之前說要將手機還他,他說難道用過就不用付錢?並要求我支付手機錢給他,但我覺得他都已經送我了,事後再來找我要錢實在不合理,所以我拒絕了支付任何金額給他,沒有寫任何借據欠條,一切都是口頭及通訊軟體,現在我若不將手機歸還給他就會被告侵占嗎?我有在網路上看過很多關於贈禮的糾紛,但還是不懂這樣接受了他的禮物,最後不歸還就會犯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2 05:52

您好!如果只是借您使用,就可能成立侵占;但如果能證明是贈與,就不會成立侵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這不會有侵占的問題,至多就是一般民事糾紛而已,不用擔心。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能證明為贈與,則似不成立相關犯罪,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 如果可以證明確實是贈與物品  那手機屬於你的  自然沒有侵占的問題   但無論如何這不妨礙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啦啦 103-03-11 23:43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A方生前和B方簽約借與土地,然而因為A方突然往生,A方的子孫想要向B方要回土地!然而因為借約弄丟,因此B方無法證明!而A方的子孫還要告B放侵占,讓B方拆除他的房子! 這樣的罪刑是成立的嗎?違法了第幾條條款?B方有機會駁回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2 00:22

你好

建議你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終止租約拆屋還地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

刑事提告竊占

民事提告拆屋還地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刑事侵占的部分應該是不會成立的,因為通常土地如果被蓋房子,不可能不知道,所以A方借予B方的說法是可成立的。且如果能夠有其他人舉證的話,就沒問題了。另外拆屋還地部分,如果你能證明雙方成立使用借貸契約的話,依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契約未定期限者,借用人應於依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返還之,此觀民法第四百七十條規定自明。兩造間就系爭房屋所坐落之系爭土地有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貸關係,而被上訴人借用系爭土地之目的,既為繼續使用被上訴人或其先人前所建造之房屋居住為目的,自以被上訴人使用系爭土地之目的完畢,即其無繼續居住系爭房屋或該房屋不堪使用時,返還期限始屆至」,所以如果能證明有使用借貸關係,且未定期間,那麼你們是不需要拆除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B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思,似不成立侵占罪,又若能證明存有借貸契約,可主張借貸契約期限應至該屋不能使用時為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是使用借貸  土地所有人還是可以隨時終止借貸關係  請求返還土地   2.至於是否成立刑事侵占或是竊占罪  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形  但一般不容易成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lecwang 103-03-07 22:55

請問 業務接到客戶訂單自行竄改公司內部訂單,將單價調低增加品項,多出來的貨品占為己有是否為業務侵占還是背信 ?如果是業務侵占要向何人提出檢舉?

回覆 alecwang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業務接到客戶訂單自行竄改公司內部訂單,將單價調低增加品項,多出來的貨品占為己 ... (恕刪)

 您好:依您所示問題,該業務已涉及兩罪,您是甚麼身分呢??如果您是公司負責人,可向檢察署或警察局進行申告~~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1

 侵占背信都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業次侵占背信均有成立之可能,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胖 103-03-05 20:04

間公司帳.後來少了一筆.已經很噢了..老闆說他這樣事侵占

請問這樣就幹了侵占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0:40

您好!您的問題很不明確;如果不是故意隱匿,基本上構不成侵占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可主張該房屋登記您配偶為借名登記,終止該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惟您需具有您為真正所有權人之相關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紗南 103-03-04 23:02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嫂信用良好於是與媽媽和我們兄弟口頭約定房子以買賣名義借名登記於嫂嫂名下來增貸爾後的貸款由我們兄弟一起繳納要是兄弟誰有能力將房子貸回時即可過戶 所以將其房子過戶於嫂嫂名下讓嫂嫂增貸圖銷之前貸款 多餘的貸款金額就是當媽媽的醫療費 後媽媽過世 房屋還是登記在嫂嫂名下 貸款依然照剛開始口頭約定由兄弟平均繳納 結果現在嫂嫂卻說房子是他的 我們之前所繳的房貸是算房租 但因為繳貸款時是由哥哥收取現金 並無轉帳證明 也無繳納收據之證明 因相信是兄弟 所以未提出要開取任何繳納貸款之證明 現今不服嫂嫂這種行為所以提告刑事訴訟侵占罪名提告 但法院卻說證據不足成立侵占之罪 我們只有一些手寫單據 開庭2次都說證據不足 但是嫂嫂也有說我們沒準時繳交房貸 是不是提告的罪名錯誤 是該以其他罪名提告嗎 如是又有何罪名可提告 不能以詐欺提告嗎 因為當初他說願意以自己名義增貸 但房子須先過戶至他名下 貸款由我們一起繳納 陷再卻說是房租 那不能算詐欺嗎 因為先把房子爭取到手 雖說有她貸款圖銷證明 但是圖銷後貸款我也是有一起繳 這樣能算詐欺

回覆 紗南 的發言內容: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 ... (恕刪)

 依您問題所示,要告詐欺,也必須提出相當的證據,否則會被法院認定為民事糾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主張借名登記應先考量一下舉證問題,就這部分事實上可能是有一定難度的。

借名登記,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借名登記,雖不以訂定字據為必要,惟發生糾紛時,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的一方當事人仍須設法舉證同時符合「當事人間係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借名登記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這二個要件,法院始得據以認定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以實現其利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參照)。又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這是一般借名登記糾紛,可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惟如無物證,至少要有證人可以佐證.

老哈 103-03-03 21:28

各位律師好 :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有位親戚願意無償的資助我5萬元,然後他就分批將這5萬元匯進我的帳戶裡,但我們並沒有寫任何借據或字條以資證明這就是他要給我的錢,因為當初他說他願意「給」我這5萬,不用還。

但事隔半年後,他突然要跟我討回這5萬,目前我只能還他4萬,也親自拿給他了(一時失策 ! 沒有用銀行匯款的方式留下證明資訊),所以依然沒有任何證明我有還他錢。


請問他如果要告我惡意侵占成立嗎(雖然還沒告,這只是我的假設罷了!) ? 或者他可以用其他的法條來告我呢 ? !

我又該如何自保 ?

因為我對法律知之甚淺,請大家多多包涵^_____^

也感謝大家的回答

老哈您好,

若經對方催告,您承認曾經拿過錢,但拒不返還,就有可能成立。

律師敬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刑事上尚難構成,實務多認為是屬民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若您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圖,似不成立侵占罪。您可爭執為是否為借貸贈與民事糾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李蛋糕 103-03-03 12:52

因與前夫離婚要搬離原住所

要搬走家中自行購買和男方於婚姻關係中所贈與女方的物品(離婚協議書上有明定不可要回)

因害怕對方日後會藉機說我偷竊侵占

所以想請對方監督搬家並簽切結書

證明我只帶走我個人可以帶走的物品

並未帶走男方的物品

請問該如何撰寫內容才能夠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3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要列出清單,並經雙方簽名確認即可.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03

 還要注明那些東西是您購買, 哪些是丈夫贈與給您的. 若雙方簽名確定後, 那麼這些東西就屬你所有, 當然可搬走, 沒有竊盜侵占問題. 但去搬東西時, 要有丈夫在場, 要他同意你進入他的住所才可以. (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列出您欲搬離之東西項目清單,請您前夫簽名同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寶裘 103-02-27 12:06

我是在汽車旅館工作ㄉ房務員...2月13日有客人退房後聲稱遺留ㄌ一支手錶與鑽石戒子一只但我們3個房務打掃中只發現手錶但客人堅持提告我們侵占..請問一下我們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業務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目前雖然對方對您提告,但若您無所有意圖,似可從犯罪構成要件中加以抗辯之,若無所有意圖,似不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對方還是要證明確實有東西遺留  如果沒辦法證明有東西遺留  是否有侵占的問題就有疑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2-26 19:29

想請教大律師:
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產品, 員工可優惠購買
平時, 我們會已自己名義購買
再付現金給公司
老闆說我業務侵佔這個問題是這樣
因為這個金額較大了些
我是幫朋友代購
用公司名義開了發票
對方就把款項以支票寄到公司
但是支票的收款人是寫我
而不是公司
這樣
業務侵佔成立嗎
所謂的業務侵佔爭執點是在那呢
我並無圖利的行為
只是付款的程序(或方式)不妥


因開庭時, 有傳訊員工為證人
在兩造攻防時
多數證人提及多項老闆的違反勞基法的狀況
這雖與本人業務侵佔無關
法官也問題證人是否知老闆違反勞基法的事項
若這些狀況屬實(資方違反勞基法)的話, 是否屬告訴乃論
法官可提起公訴
還是需由員工另行舉發呢

以上

勞動基準法有關刑罰之規定僅有第75條(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第76條(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及第77條(違反童工或女工之保護規定、技術生任用限制等規定),故就一般公司之違反勞基法態樣而言,應不太容易構成各該條文之刑事責任。又這些刑罰條文並未規定須告訴乃論,故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條文臚列如下,您可逐一檢視看看。

?

第5條(強制勞動之禁止)【相關罰則】§75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6條(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相關罰則】§76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第42條(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相關罰則】§77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工作

第44條(童工工作性質之限制)【相關罰則】第2項~§77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第45條第1項(未滿十五歲之人之僱傭)【相關罰則】§77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47條(童工工作時間之限制)【相關罰則】§77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48條(童工夜間工作之禁止)【相關罰則】§77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第49條第3項(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相關罰則】§77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工作

第64條第1項(技術生之最低年齡限制)【相關罰則】§77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第75條  (強制勞工從事勞動之處罰)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76條 (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之處罰)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77條 (違反童工或女工之保護規定、技術生任用限制等規定之處罰)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反勞基法之疑義,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對方之違法行為,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公司違反勞動法令 要構成刑事責任情形很少見  2.如果你認為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2-26 19:25

想請教大律師:
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產品, 員工可優惠購買
平時, 我們會已自己名義購買
再付現金給公司
老闆說我業務侵佔這個問題是這樣
因為這個金額較大了些
我是幫朋友代購
用公司名義開了發票
對方就把款項以支票寄到公司
但是支票的收款人是寫我
而不是公司
這樣
業務侵佔成立嗎
所謂的業務侵佔爭執點是在那呢
我並無圖利的行為
只是付款的程序(或方式)不妥

據悉
本人所犯恐涉及背信
若老闆只告我業務侵占, 而沒有提告背信, 若業務侵佔部份不成立的話.
法官會依相關內容, 直接提起背信的罪則, 還是老闆要另行提告呢?

以上

 您自己有開立公司發票之權限?能夠一己獨立完成公司發票開立之過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成立業務侵占,對方可能須另行提告背信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是針對同一犯罪行為提出告訴  檢察官偵辦結果認為有背信情形  是可能改以背信罪起訴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3-04 16:0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自己有開立公司發票之權限?能夠一己獨立完成公司發票開立之過程?

 發票是手開的, 每個員工皆可自行開立.

和美 103-02-26 15:22

日前,租屋處的房東說 要將我目前租屋處裡的舊烘衣機給我 ,由於這租屋處當初是由公司出面承租,付租金,簽合約 (房東有告知公司小姐這件事了,公司小姐問我要如何處理?), 如果我就這樣把烘衣機當成是自己的物品使用.搬走的話,是否會有侵占的問題產生?這烘衣機是算公司資產嗎?

XiANG 103-02-25 18:51

想請教大律師:
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產品, 員工可優惠購買
平時, 我們會已自己名義購買
再付現金給公司
老闆說我業務侵佔這個問題是這樣
因為這個金額較大了些
我是幫朋友代購
用公司名義開了發票
對方就把款項以支票寄到公司
但是支票的收款人是寫我
而不是公司
這樣
業務侵佔成立嗎
所謂的業務侵佔爭執點是在那呢
我並無圖利的行為
只是付款的程序(或方式)不對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即使您匯款方式不對,但若您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則亦可爭執不構成侵占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雖然員工可以購買  但你畢竟不是先購買後再轉讓他人  是直接以公司貨品出售他人  然後由自己收款  可能會有涉及背信的相關問提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2-26 17:22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可能會有涉及背信的相關問題 ... (恕刪)

 若老闆只告我業務侵占, 而沒有告背信, 那麼業務侵佔部份是不會成立的.
法官會依相關內容, 直接提起背信的罪則, 還是老闆要另行提告呢?

XiANG 103-02-26 17: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若您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則亦可爭執不構成侵占。 ... (恕刪)

 以此案, 我是確定無圖利自己, 只是延遲, 非屬業務侵佔, 但是否屬背信?
業務侵佔不成立, 法官會依相關事證直接判無罪嗎
還是會依相關卷案, 裁判背信, 還是老闆要另外提告背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成立業務侵占,就業務侵占即無罪。是否另構成背信罪,視對方有無提出背信罪告訴,及您是否符合背信罪之構成要件。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風 103-02-24 17:5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說我趁著自己上班時私自拿了貨架上的物品,

內容物有飲料、鮮食、活動點數、菸品、活動商品。

不巧的被店長發現了!他要我自己承認拿了什麼,我起初不承認,打死不認

後來店長調錄影帶後我看到一件承認一件,最後還是有些沒講出不過店長卻

知道,然而店長給我好多次機會我始終不承認,最後店長說要報警處理,

我以為他在忽弄我想嚇我,我還是說真的沒了,直到警察來了我問說現在

承認來的及嗎?店長回說警察都來了現在承認只是把傷害降到最低

後來他要告我業務侵占偷竊,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聽說是公訴罪,我會有什麼樣的罰責?

如果跟店長民事和解答成我會沒罪嗎?還是會降低罪刑?

還是說我只要我偷多少陪一賠就好了?

我已經接到法院傳票,說要開庭了那我現在該怎麼辦?

阿風 103-02-24 17:3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說我趁著自己上班時私自拿了貨架上的物品,

內容物有飲料、鮮食、活動點數、菸品、活動商品。

不巧的被店長發現了!他要我自己承認拿了什麼,我起初不承認,打死不認

後來店長調錄影帶後我看到一件承認一件,最後還是有些沒講出不過店長卻

知道,然而店長給我好多次機會我始終不承認,最後店長說要報警處理,

我以為他在忽弄我想嚇我,我還是說真的沒了,直到警察來了我問說現在

承認來的及嗎?店長回說警察都來了現在承認只是把傷害降到最低

後來他要告我業務侵占偷竊,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聽說是公訴罪,我會有什麼樣的罰責?

如果跟店長民事和解答成我會沒罪嗎?還是會降低罪刑?

還是說我只要我偷多少陪一賠就好了?

龍龍 103-02-20 17:41

我爸之前有租刮刮樂牌給我前女友
當時她口頭說不會影響到報稅撫養這部分
因為其實我們也不懂就幫她這個忙

現在國稅局要追稅

以上這都不提因為沒有實證不過她當初說稅負責所有稅務問題

但是我們是否可以告她偽造文書侵占這罪名呢?

因為所有到中信拿刮刮樂都需要牌照人簽名委託她去拿她是自己幫我爸簽名然後去拿的

還有即使能證明有租借牌的這動作也只有97~98年可是她99年沒有租的狀況下卻也去拿了這樣是否可以告侵占呢?

另外因為她的店是用租牌方式營業那麼公益彩券的營利變成她的不法得利告贏能經由民事求償這部分要求他補稅金或賠償我們損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2-16 08:43

請問! 我承租一間房子,與女朋友一起住,後來分手了,我問女方是否要拿回東西,女方說不要,我提出我要清掉東西以便我將屋子返還屋主的說法(但我沒清理),女方也同意,事後女方在未經通知以及未取得我同意下,僅向房東口頭告知要回去搬東西,屋主也說必須詢問我,但女方還是私自拿備份鑰匙進屋拿取東西,並擅自取走我的物品(櫃子),於是我向女方追討個人物品,女方以丟掉為由回應,請問這是否構成私闖民宅與竊盜呢?有社區大樓門口、電梯等監視器證明女方有搬運物品,但沒拍到她進入哪一間套房,但電梯監視器可證明女方搭乘電梯至承租套房之樓層。

另外,我與女朋友一起買了一台車子,因為車子是借名登記女方,貸款是我在繳,我也是實際使用者,分手後女方主張車主為由,要取回車子,我以車上有個人物品為由,答應隔天將車歸還,車主拒絕,並請朋友向我要求馬上將車歸還,否則提告,我依然以同理由回絕,並回應請去提告,因為這是車主的權利,接著車主朋友以恐嚇方式恐嚇我:我要請你吃子彈,請你吃土豆,要讓你在台中住不下去等言語,以致我心生恐懼,我全程放低姿態回應,完全無辱罵或兇車主朋友,我全程有用手機拍攝通話手機的螢幕,上面也有顯示通話手機號碼...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嗎?

另外,我有買一支手機借女方使用,分手後也拿回來,事後女方家人主張,因女方門號一年前辦理續約申辦新手機,新手機被我跟女方賣掉為由,堅持我需將手機交由女方使用,我也提出當初是我與女方共同討論要續約申辦手機,將手機賣掉以補貼生活費,女方也證實此事。我主張手機是我購買,從沒說過贈與她或者送她給她借她的話,我也主張我僅借她使用,女方也承認我從未說過此話,所以我依然主張我僅借她使用,手機是我出錢於拍賣網站購買,女方說我不還手機,就要告我侵占,請問這樣成立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6 10:4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或第321條第1項第1款侵入住宅竊盜罪,惟仍須就事實認定。2.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3.手機倘為你所有,自與侵占罪嫌無涉。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之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沒有經過屋主或是使用人同意 確實有無故侵入住居的問題   2.未經同意將財產取走  可能也有竊盜罪問題   3.至於以將來危害通知他人  這部分如果已經心生畏懼  也可能有恐嚇罪相關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UE 103-02-10 13:4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手機遺失被對方拾獲不還,這部分我已提出侵占告訴。

此外他更將我LINE的帳戶、工作檔案照片刪除,導致我的聯絡人及重要文件通通都遺失了,這部分是否有條文可訴訟
另外我有查過刑法359, 360條,但這個原本是規定"電腦"的犯罪,所以不知道在手機上能不能成罪? 

BUE 103-02-10 14:10

另外剛剛看到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42條,不曉得能不能適用。因為個資主要保護"得以識別個人"的資訊,然後列舉的東西不確定有沒有涵蓋到通訊軟體帳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妨礙電腦使用罪章部分,不是以電腦為限,但是有關於相關設備是否包含手機,則仍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告知承辦檢察官,希望其就這部份追訴對方。

2、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部份,則不會構成,蓋該條主要是確保資料的正確性,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58,359條規定,於手機亦有構成之可能。您可一併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除了提告刑事侵占罪告訴外  另外可以提告無故取得  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  這部分只要屬於電磁紀錄就是屬於保護客體  應該不限於電腦上的紀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刪除您資料之的部分,可一併提出告訴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ing 103-02-07 06:34

最近辦理繼承時發現

30年前父母親一起貸款蓋的農舍在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成1/3持分。父親已過世知情與否無從得知。

母親找出過去貸款和還款資料,使用執照核發公文(執照遺失),納稅及水電繳費收據等

1,是否可主張其對農舍的所有權

2,能對其他2/3請求返還或提出侵占告訴嗎?

3,時效為何?

本來是登記父母共有? 現在其他3分之2是登記誰的?如果原來全部都是你母親所有,3分之2莫名其妙被登記給其他人,可訴請返還,沒有時效,至於是不是有侵佔問題,要再詳細了解才能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持有三分之二的所有權人是誰,其登記之原因為何,可以先調取土地謄本查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農舍之起造人為您父親母親,則其為該農舍建物之所有人,具有建物所有權。再就土地另外2/3應有部分,應先向地政機關調閱異動索引(第二類謄本),示所有權人及變動原因為何,已判斷是否可向其主張返還請求,在本案土地因有登記,似無相關時效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蓋農舍是否有登記  如果有登記可以先怯登記名義人屬誰  另外土地登記名義人為何  這部分你可能先行釐清   2.至於你所述永久使用權的觀念是指何部分 ?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調閱建物之謄本,視所有權移轉之相關原因。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辰 103-02-06 22:55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丙已經知道一切也可以跟乙一起告嗎?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小辰 103-02-06 22:31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甲似有對乙構成背信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甲不願與乙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當初甲就知道公司經營情況 還是遊說乙丙將資金投入舊公司  導致還沒有營運就被查扣  這可能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2.建議可考慮先行提出告訴  陳述相關事實後   相關罪名都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2-06 19:09

去年8月
A同事和老闆因無薪價問題,與老闆起了爭執
老闆就叫她打包走人
現在A同事正在法院和老闆打資繾費的訴訟
A同事告老闆未依法給付資繾費
而老闆反告A同事業務侵占
因老闆很多地方也未依勞基法走
我也是想混口飯吃
就不願多事
日前收到法院的傳票
要我去作證(非對質)
想問:
我可以當庭提出老闆其他不法所在,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還是只能法官問什麼,就答什麼
或當庭會有何攻防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擔任證人,僅須針對法官問題據實回答即可,以免說謊涉犯偽證罪,無須陳述保留法律追訴權,關於老闆不法部分,您可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23

 這是你同事跟你老闆間的案件,你只要據實回答即可,

至於你想提告,那要另外提告

1.程序中你只是擔任證人的腳色  所以原則上詢問你甚麼問題  你依問題回答即可  如果你離題太遠  可能會被法官制止   2.至於你對老闆有其他請求權利  只要在時效內提起都可以  也不需要特別聲請保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ris liu 103-02-06 16:42

1.侵占成立?

當時兩人在一起的時候,對方有些物品贈與給我方,但對方數日後又要告我方侵占,是否成立?

2.傳票?

如收到"侵占"傳票需要本人一定要出庭(調解?)嗎?
我方本人不出庭,需要哪些動作?(代理人?說明?) 

3.證據不足

可不出庭,告知法院對方不夠成嗎? 

 

 

 

由衷感謝您

依你所述侵佔,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侵佔不會成立,但這是你單方說法,在訴訟上要讓檢察官法官相信,要靠證據法律上的論述,也要看對方有提出什麼事證,目前你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時間去開庭,但如果只是民事調解庭,你可選擇不去,如果對方沒任何事證就提告,可反告誣告,公布照片本名,有違反個資法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對方對您提起侵占告訴,您可主張無侵占故意之無罪答辯,若您為刑事被告,您必須出庭。若對方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於民事調解時,您可委任訴訟代理人出席即可,您無須親自到場。若對方無故對您提起刑事告訴,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東西已經贈與給你  那你應該是不會有不法所有意圖  這跟侵占罪要件就不合  要成立侵占罪機會應該不大   2.只有檢察署會寄發傳票  對方不可能直接寄傳票給你  刑事案件被告一定要到庭  否則可能被拘提或是通緝  3.如果法院合法送達   可能沒有辦法拒收  4.對方如果有其他侵害權益行為  你可以依法報警處理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

第一個問題

你如果有留下相關對話紀錄證據

這絕對是不會成立的

你還可以告他侵占

但其實這案子本身就不會成立犯罪

建議你可以直接告他誣告

第二個問題

建議你不要理他

除非法院傳票你才去就好

第三、四、五個問題

建議你直接去告他恐嚇

因為散佈照片這已經構成恐嚇

第六個問題

不要拒收傳票

這沒意義反而導致權利受侵害

而且刑案會被通緝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Judy 103-02-06 10:22

律師你好~

2/3日下午4點多在彩卷行,買了數張刮刮樂,其中刮中這張以為只中1000元,於是當場拍完照片後,就跟店員兌獎,因當時有再買2張200元的刮刮樂,店員就找了600給我,事後才發現中獎該張的刮刮樂是中了刮區所有的獎金15000元,隔天2/4下午4點半左右,帶著這張中獎的刮刮樂照片給店家看,店家推說昨天沒有中15000的帳,而且重的刮刮樂已經撕掉丟到垃圾車裡了.

請問,這樣有構成侵占罪嗎?

中獎的獎金有辦法拿得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相關情況並限期請求對方返還獎金,若屆期對方不予理會,似可提出相關民刑事告訴,加以請求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udy 103-02-06 10:5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說明相關情況並限期請求對方返還獎金,若屆期對方不予理會,似 ... (恕刪)

 你好~請問需要報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定期限及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侵占罪要有主觀犯意  亦即需要意圖不法所有之意思才會成立   2.不過我覺得比較有疑問的是  刮刮樂都是由機器兌獎  你對中金額是否真的是15000  你可能還是先行確認  否則是否有誣告情形  一併注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