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stephen 105-06-20 14:48

幾年前賣出一間房子,最近房子再度轉手,買方因為看到一些瑕疵,結果驗出氯離子超標要提出解約,但賣方想折價和解,沒交集的情況下可能會上法院,我及賣方都未做過檢測,不知房子氯離子超標,因為出售至今未滿五年,所以賣方找我出面解決,請問我該如何呢?目前得到的建議是先不表示任何意見,因為我賣方的責任也必需等他們的訴訟和解結果出來,如果現在的買方提告,就參加訴訟就好,請問還有其它更好的解決方式嗎?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5:04

您好,

 

1、若房屋確實綠籬子超標,則有影響房屋結構安全之虞,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契約

 

2、未來房子現屋主可能轉向求償

 

3、可待他們訴訟結果出來後,如被現行屋主提告,在委請律師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民法第365條規定:「(第一項)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第二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氯離子超標可能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或減少價金,但要注意若出賣人並非故意不告知瑕疵,必須在通知有瑕疵後6個月內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否則除斥其期間經過後就無法再行使權利。 可查看當初之動產說明書上面是否有記載,判斷對方是否故意不告知瑕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氯離子到底有無在標準值內,將來訴訟您可以參加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不要表示任何意見,避免對方對您蒐集證據,等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對您是最有利的,以靜制動,以不變應萬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不要表示任何意見,避免對方對您蒐集證據,等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對您是最有利的,以靜制動,以不變應萬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白 105-06-19 11:34

不給財務報表,不給股東名冊,不給公司章程,開會議程不給,會議紀錄不給.要什麼一律都不給.
身為股東,就這麼無奈任人宰割嗎?
提告好像也只是罰公司錢,問題是我還要花錢找律師,花時間出庭.還未必勝訴.
有沒有什麼樣的方法跟管道可以保障像我這樣情況的小股東呢? 
拜託大股東買我的股份他們也是置之不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向主管機關申訴開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vi 105-06-18 22:17

我開車行逕中,號誌燈為綠燈,對方騎車紅燈無照駕駛,原本對方還想一走了之,是我說我已報警他才沒離開,我人沒事,但重點車子是新車,我們送回原廠估價維修費用要218000,對方都不鳥我們,也不接電話,所以我們要提告,請問要如何提告,且有什麼法條是對我們有利,且可以規範對方賠償我們費用,請幫幫我該如何向對方求償!我們有行車紀錄器可做證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對方車牌,則可以請法院調取對方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43

您好,可以列出相關證據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51

您好,

 

1、可委請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2、附上行車紀錄器畫面確認我方為綠燈狀態行進,以及修車費用之單據證明損害數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KY 105-06-18 22:09

我是保全公司的,遭其他家保全公司的保全員罵【王八蛋】,他用手比劃說要讓車子直走,但是我沒看懂的他的手勢,所以我就讓車子右轉了,結果被他罵王八蛋,罵的還很大聲,他的同事都有聽到,我感覺我的名譽受損,精神受到很大的傷害,心裡也很不舒服,請問我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嗎!請問要如何提告對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證據,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日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民事訴訟求償

SAM CHUNG 105-06-18 21:40

由於跟房東為了一點點管理費的問題搞的不愉快,後來就乾脆就沒付房租了(用壓金抵扣2個月的房租),未繳房租約3個月最近搬走了但尚未與房東交接房子,誰知房東就擅入房子,請問這符合私闖民宅嗎?
請問可以到派出所去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8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對於房東進入房屋是否會構成侵入住宅有不同見解,不過就您所述的您已經積欠房租超過2個月,依法房東可以終止租約,難以構成侵入住宅。

2、倘若有遺失物品,可以提告竊盜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44

您好,確實有可能有侵入住居之問題,但建議還是與之協調解決方案。

黑仔 105-06-18 13:33

你好 有件事麻煩你幫我解答 就在6月16日凌晨3點我剛下班回到住處 看到我女兒房間燈沒關 於是 我走去看 人沒在房裡 之後 我騎車去尋找 找到人後就在我家巷弄裡(他人在另一條巷弄所以沒遇到)我問男方 我女兒有沒跟你在一起 男方說 沒有跟我在一起 後來 就在他機車後面看到一個人影 我再問男方 確定沒跟你一起嗎? 他說 確定 於是 我就很生氣的打男方 我女兒見後護著男方 也勸架 而男方報警 堅決提告傷害 也請律師 我若敗訴一切律師費由我資付 是嗎? 我要問的事我女兒才剛從˙今年國中畢業 90年出生 15歲 而男方以滿18-19歲 如果我要告男方和誘罪是否會成立?在以前我跟男方說不要跟我女兒交往 他卻不聽 一直糾纏 另一件事男方熟悉 我幾時上班 何時下班 我人一不在家 男方就走進屋內 (家內還有一位86歲母親)遇見我母親後 我母親問男方 你來做甚麼 出去 而男方不聽勸離 就這樣大搖大擺走進我女兒房間裡 時間一久 就好比男方家的廚房一樣出入 對我家屋內狀況都非常熟悉 有次 就在今年年節初四剛從娘家回來後 大家都累了 各自回房睡 就在凌晨1點-2點左右時 我聞到菸味(我房門壓克力損壞 由門簾遮著)起身後叫我女兒出來 我看到棉被怎麼會有鼓鼓蓋著 我一翻棉被 是男方 我就喝斥說你也太大膽了吧太離譜 於是 我就很生氣打他 也驚醒小孩 小孩將我拉開 當在要報警時 他就從窗戶直到後門逃走 就算報警也沒證據 於是就沒報 請問 我要告男方侵入住宅罪是否會成立?很抱歉打這麼多字 讓你一次看完 在此 祝你平安喜樂!!

小陳 105-06-17 19:19

我之前跟A有簽頂讓店面的合約,而A在未經我同意下,把合約上我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地址給B看,

而B在取得我地址後,來我家裡找麻煩,包括我,和我的家人都覺得他來意不善.

現在覺得在家裡也不太安全!

小弟想請教各位律師,A是否有違反個資法?而B如果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

是我要主動提告呢?還是檢察官知情後會主動偵查呢?

在麻煩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事證證明是A洩漏給B的、B的言行舉止確實有危害我方生命、生體、健康、財產名譽等,可以報警處理。

2、屬於公訴罪,但是倘若您沒有提出,檢調無從知悉。

小烏 105-06-17 16:29

民事問題,對於有很多人的被告,可以分開告嗎?

舉例被告有10人,可以1個1個共10起或2個2個共5起,分10、5個訴訟告嗎?

因為如果對方人多勢眾,容易大家分攤,花錢請知名律師或多個律師,所以想1個1個提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16:43

您好,

 

您雖可分別提告,但如訴訟標的有合一確定之必要,其他被告仍可向法院聲請訴訟參加,或請求法院併案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17 20:19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PINEW 105-06-17 14:31
因為長輩過世,分遺產的問題 一開始對方帶同事來家裡辱罵我婆婆,之後每天都打電話問什麼時候要分遺產。 後來我老公氣不過,搶了電話回了對方幾句。 隔幾天,對方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外人,把我先生從家裡拖到外面毆打。 有報警處理,同時也有驗傷。有開家報驗傷單。 這幾天我先生都睡不好吃不下,擔心還會被毆打,有去看精神科。好幾天無法上班。 當天有我婆婆和小姑看到,這樣可以當證人嗎? 同時能提告的成嗎?? 求償的話,我可以求償那些部分呢?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17 16:25

1、妳先生無緣無故被毆打,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以懲不法。

2、現場目擊者均可作證人,當然包括你姑姑。

黃國政 (Sam) 105-06-17 20:23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以直接提出傷害告訴。。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以直接提出傷害告訴。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i chi 105-06-17 14:28
對方紅燈撞到我,導致我左腳踝韌帶傷紅腫,機車部分有損壞 當下對方有賠我500元,算私下和解 就沒到警察局做筆錄,事後應左腳踝嚴重疼痛,我到警察局補作筆錄 請問對方如果不願理賠我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請問我該如何提告?

你好:

若當初發生車禍時有自行拍照蒐證,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部分當初賠償之500元性質為何你並未說明,若係就車禍賠償總金額達成和解,就要受到拘束,無法再請求。若只是先賠償部分金額,偵查中可以繼續要求對方賠償,若不願意,檢察官偵查屬實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若當初為蒐證,對方可能會否認,若無法使檢察官相信有過失傷害之情形,檢察官可能會不起訴,將來民事求償也會有困難。
chi chi 105-06-17 18:59

請問律師

民事部分當初賠償之500元性質為何你並未說明,若係就車禍賠償總金額達成和解,就要受到拘束,無法再請求

以上是什麼意思??

醫院診斷證明書算證據嗎?

小峰 105-06-17 14:23
我是單親爸爸有2個小孩,長期是租任的房子和父親和後母(小三)及小三的2個小孩住,我為了小孩還小沒辦法,長期幫父親做工養這一家人,但做工的錢都被父親和後母拿走,說是幫我看小孩怕我沒時間,就幫我管理錢,。 我就這樣做了好幾年,現在想買房子讓小孩和一家人住不用租房子,但父親和後母堅持說沒錢不願意,後來我就離開家去外面工作,也要把小孩一起帶出去。可是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幫助我的親戚和朋友不利,女兒有通報社工帶出來了,兒子卻被強行帶走,我一個人搶不贏他們,當天又傳這給我,我心急如焚,有去警局報案要申請保護令,警察卻說要有出事受傷才能辦理,請問要怎麼辦? 我真的求助無門, 雖然現在有社工介入幫忙,但進度好久已經一星期了,想去幼稚園帶小孩,卻說要聯絡後母(小孩的奶奶)來,要和後母溝通才行 。 小孩的監護權是我的,為什麼不能帶走,去警察報案,請警察陪同去帶小孩,又說一定要有社工的陪同,但社工的行程排的很滿,只能一直延一直延,一天沒把小孩接出來,根本是吃不下也睡不著, 小孩表面沒事卻非常的怕生不說話,在家也是用恐嚇不能說,畢竟姐姐已經帶出來,沒有伴,這樣下去小孩的心理也會出問題。我可以提告恐嚇脅迫會成立嗎? 這樣能保護我們嗎? 拜託幫幫我!拜託! 當事人聯絡電話 : 0966-873793

你好:

父親之行為已經侵害到你的監護權及兒子的人身自由,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41條之略誘罪。 "父親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可能會構成恐嚇取財罪或更嚴重之犯罪。可以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2: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若小孩未滿16歲的話,則一律論以略誘罪,而本案對方又提到「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顯然難以構成攜離小孩的正當理由,此部分和誘略誘的罪責已很明確,建議提出刑事告訴。 另外對方又提到「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幫助我的親戚和朋友不利」,這部分已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亦可一併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kira 105-06-17 14:16
您好: 敝人在某特定政治立場Facebook粉絲頁提問予版主, 但版主不但沒有正面回應問題, 甚至自行下載本人頭像, 並貼圖留言提及"噁心"; 而後本人回覆"謝謝支持", 版主再回覆"醜殘窮一直是他支持的對象",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應該能以下列條文提告: 1. 侵害肖像權, 2. 侵害著作權, 3. 公然侮辱 雖然上述三項根據通保法規定, 因並無觸犯刑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無法申請調閱通訊紀錄或使用者資料, 是否也相對表示無法制裁對方? 甚至是要自行舉證對方是該粉絲團管理者與其IP呢? 倘若敝人有方法查到對方IP, 是否也有違反通保法之虞? 敝人並非一定要要求民事賠償, 但目的為制裁對方, 並使讓該粉絲頁關; 再麻煩貴司回覆, 謝謝!
小萱 105-06-17 08:19
我跟公司是以接案 領取案件獎金配合 工作期間接了幾個案子 合計金額超過千萬 後來老闆以我不勝任工作為由要我交出處理中案件 其中兩個案件已進入結案階段 這期間我只領過一次預支獎金10萬元 我將工作交接後老闆允諾之後結案該給我的獎金一毛也不會少給我 過了一年後我向該公司會計詢問獎金 卻無下文 我只好向勞工局申訴未領到薪水一事 勞動局服務人員說經他調查後 覺得我們沒有勞雇關係 對方並無違法 我只能另尋勞動局其他部門申請調解取得獎金 勞動局服務人員也在電話中勸我撤銷案件不然公司揚言也要對我提告 案件有虧損並無賺錢要求我連帶賠償 後來就收到公司會計訊息提醒我公司已對我提告 要我注意收件 請問公司能告我什麼? 我該連帶賠償案件由他們接手後造成的虧損嗎? 我能做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公司有為我保勞健保 我一樣不算是有勞雇關係的勞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應先確認您們是勞僱關係或者是承攬關係,會影響到您之後的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ine 105-06-17 03:53

因財務糾紛之前提告小額訴訟,已收到判決確認書,而今債務人欲清償債權,簽定債務合解書後,想請問如何去處理後續官司問題?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處理?

GH 105-06-17 02:18
朋友辦公室的同事突然發瘋,把辦公室的文具摔壞、咬爛,還指名要砍死我朋友,後來送精神病院後,醫師說可能是裝瘋,請問我朋友能提告嗎?如果他真的被診斷是瘋子,提告還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7 0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有精神疾病可以交由法官委託的專業機構認定即可。

2、建議您可以直接毀損恐嚇罪即可,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3、日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GH 105-06-17 02:06
主管是個貌似正職的男性,這星期下班後,主管邀請我與四位同事聚餐,後來我不勝酒力,已無法自行返家,但仍有意識,主管與同事將我安置在一家旅館後同時離開,但後來主管獨自返回旅館飯店,將他外套脫下來給我蓋,同時親了我的嘴,還摸了我下體,我僅能認他擺布,但我沒任何實質證據,請問提告能成功嗎?
黃國政 (Sam) 105-06-17 03:39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會陷於各說各話,要成立會有困難,應再蒐集更多事證,比如旅館的監視畫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NNY 105-06-17 01:37

上週前女友劈腿當場被我抓到,我氣不過罵很難聽前女友就說她想死

自己就衝去大馬路想給車撞,我怕弄出人命拉她回騎樓

但是她力道蠻大,我花蠻大力氣拉回來,雙方就跌倒撞到地上,互相拉扯都受傷

今天警察通知我到案,他說前女友告我傷害

 

問題:  

1.前女友是當天驗傷提告,我要怎麼證明自保,附近好像沒監視器我是否也要先去驗傷

但是已經過七天傷口結疤,然後也告她傷害自保?

2.通常這互告傷害都會判幾個月?


你好:

就女友對你提告傷害部分,可以主張你並無傷害之故意,並依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規定主張阻卻違法。 就你要對女友提告傷害部分,要提出你有受傷之證據,例如診斷證明、照片、證人監視器等等,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若無證據冒然提告檢察官通常會不起訴處分。 無前科紀錄通常都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基本上是拘役。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來的及,可以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
DF 105-06-18 23:21

感謝律師回覆

到案跟警員說明當天情況,是對方尋死阻止她拉扯受傷,自己並沒傷害她,她情緒失控自己也被抓傷

1.有提供自己受傷七天後驗傷單,肩/頸/膝部挫傷,受傷當天有先拍照存檔提供當佐證,表明也要告對方

2.案發當天附近沒監視器,所以無法提供影像當佐證

現在只能等司法調查,不知道會怎麼判決,等待時間心情蠻鬱悶~ ~

LU 105-06-16 17:43

我們租屋有很多地方一直壞掉,後來房東告我們惡意毀損又阻止我們錄音錄影蒐證恐嚇我們休學說要把我們的車都打壞  所以證據有點少但都有證人,這些可以在法庭說嗎,還是要去提告才有用?

沈恆 (沈律師) 105-06-16 18:15

您好!

雙方需有人提告才有機會上法院陳述意見,屆時可請法院傳喚證人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言也可當作法院認定事實的根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U 105-06-16 18: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需有人提告才有機會上法院陳述意見,屆時可請法院傳喚證人證人在法庭 ... (恕刪)

他對我們提告惡意毀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9

您好,若要提告,還是要另外就犯罪事實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1

您好,若要提告,還是要另外就犯罪事實提告

Legc 105-06-15 18:34

情況是這樣

幾年前曾經因為朋友開口說有困難,借了15萬給對方,

當時是用匯款的方式,匯款單據還在,但因為是好友,

所以沒有開口要借據

但這位好友拿到錢後,就無法連絡上,數度要求還錢也不理會,

請問我該如何追討?

我是有想寄存證信函,但我沒他地址,只有他姓名跟手機號碼,

這樣存證信函該寄到哪?或是該如何查詢地址?

還是根本也別寄,直接提告?

我有想過要請律師處理,但金額這麼小,律師費大概需要多少錢呢?

 

謝謝回答,萬分感激

你好:

可以直接提起返還借款訴訟訴訟經過相當期間實務認為已符合民法第478條之規定。起訴後請法院查明被告之年籍資料,但要注意管轄權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18:52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並附上相關匯款紀錄做為證據;另外可以提供對方帳戶資療或電話,請求法院查詢其真實年籍資料。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54

您好,

 

1、若無地址,則無法提出民事訴訟,因為無法特定對方之身分。

 

2、可委請律師單純撰擬民事起訴狀,費用較可接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單據的話仍有機會,建議本件可以以聲請支付命令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mo 105-06-15 13:32

您好,本人車禍案件已進行到民事調解部分,肇事者100%肇事責任,連帶對他公司提告,他公司案發後才解雇他並派律師調解庭告知肇事者非旗下員工,那我要從何查到肇事者的勞保資料? 懇請解答,謝謝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15 14:48

你好

關於肇事者的勞保資料,若於後續(調解不成)民事訴訟進行中,成為你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的關鍵資料,可以在訴訟聲請法院依職權調閱喔(也可請求法院發給你利害關係證明,由你去向勞保調閱)。

另外,若車禍報告明確指出對方是100%肇事責任,則,務必確認你要請求損害賠償的對象,也要及於公司喔,因為看你所述,似乎也對公司(僱用人)請求連帶賠償,若請求權基礎可以牽引到公司負連帶責任,那麼不管公司在事發後有無解雇該員工,也無法脫免在員工執行職務時的侵權連帶賠償責任,故,堅持將公司拉進來做為連帶賠償之請求對象,會較有利於你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40

您好,縱使事後解雇,也不會影響連帶求償

可以提請民事訴訟後,請求法院調查相關證據唷。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35

您好,縱使事後解雇,也不會影響連帶求償

可以提請民事訴訟後,請求法院調查相關證據唷。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來電來信諮詢。

chianyu 105-06-15 01:54
我不久前在fb的代購社團訂了一個包包 後來想取消訂單 賣家揚言請我匯款否則將提告 請問我這樣觸犯了什麼法條? 不是網購會有七天鑑賞期嗎 況且我也不是惡意取貨不付款 賣家尚未出貨前我已告知 另外他在自己的社團內公佈了與我的訊息內容(社團為不公開) 但社團內卻有接近兩萬的人數 請問賣家這樣有觸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07:45

單純未付款又已事先告知,並不會成立犯罪。對方公布的訊息如果包含您的個資,就可能違反個資法。

jovi 105-06-14 13:37

您好,我在日前於路邊等待停車格(有台車已打左轉方向燈示意要出來)停車,但該車大約3分鐘才駛出停車格,正當他駛出同時我老婆買好東西回到車上,因此我就直接駛離,這時後方來了一位員警將我攔下,我向其表達本來要停車,但對方一直打著燈還沒出來,所以我在等他駛出車格,當他駛出時我老婆買完東西回到車上,所以準備直接駛離,該名員警問我有什麼可以證明,我明白的告訴他我有行車記錄器能證明車格內的車打了左轉方向燈準備駛出,最後該員警沒有開單,但該名員警要走時當著我、我老婆、兩個小孩(8歲、5歲)丟下這一句話:開那麼好的車,不要那麼沒水準。

我想請教律師,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我是否可以一併依照民法184條第1項、195條第1項提出損害賠償

像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提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3:50

您好,

 

1、如有錄音錄影之證據,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本案情形是否能構成公然侮辱,恐仍有爭執空間。

 

2、另可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vi 105-06-14 13:5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有錄音錄影之證據,可向地檢署提出告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有完整的行車記錄器,有聲音、無影像(他在我窗邊),您說對於公然侮辱未必能成立之關鍵為何?謝謝

天行健 105-06-14 12:44

因官方遊戲道具設定錯誤,因此使玩家有消費動機,故有多數玩家消費數千至上萬金額去製作裝備,雖事先官方有釋出遊戲裝備素質,但與實際製作出來的不同(實際裝備素質優於事前釋出素質),在遊戲進行一周後才行公告與維修,直接將玩家花大錢製作的裝備更改為遊戲官方事前釋出之裝備數值,亦並未盡到事先告知玩家之義務(直接修改裝備數值與公告維修同時進行),等玩家知道時皆已成既定事實!回報官方竟遭回覆遊戲出現BUG玩家未給予官方回報,意圖利用bug進行遊戲將給予處分!如此侵害玩家權益之事實是否可以提告遊戲官方?若可提告該以何事由提告以及如何向其提告?在此先行對熱心回復的律師朋友熱心幫助至上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4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遊戲公司仍給予處分或是封鎖帳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INEW 105-06-14 10:41

因為長輩過世,分遺產的問題

對方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外人,把我弟弟從家裡拖到外面毆打

有報警處理,同時也有驗傷

這幾天我弟弟都睡不好吃不下,擔心還會被毆打,有去看精神科。
好幾天無法上班。 

當天有我媽媽和妹妹看到,這樣可以當證人嗎?

同時能提告的成嗎??

求償的話,我可以求償那些部分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6-14 10:44

可先提告刑事共同傷害罪,現場目擊者都可當證人,起訴後判決前可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民事賠償範圍有醫療費用及精神賠償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1:43

您好,

 

1、可提出普通傷害罪之告訴,您母親及妹妹可當證人作證,當因具有親屬關係,證詞可信性較低。

 

2、案件起訴後可附帶提出民事求償,包含醫藥費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4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傷害之行為,可以提告刑法傷害罪,可以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冰聲請妹妹及媽媽當證人

依依 105-06-13 19:23

親愛的律師們,

警察要我們私下和解

對方也沒有驗傷單,

還要賠償20萬,

我該怎麼應對?

 

在警察局的時候已經當面握手和解了,

對方也說不提告撤銷告訴,

不過事後私下又去道歉的時後,

當天晚上對方突然開口要10萬,

今天在去道歉的時候對方提高價錢變20萬,

第一次遇到此事不知道該怎麼應對。

 

懇請指點一下明燈

 

Ps:對方一點傷都沒有,

還是照常上班什麼的。

 

但問題卡在是軍人身份,

所以和解單又很重要。

這位國軍弟兄您辛苦了,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提告,亦須證明您有傷害之犯罪行為,若是沒有證據,仍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即使成立犯罪,亦均可易科罰金,不會太嚴重,不用那麼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請求應已逾其可求償之範圍,可以先循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對方要求過高也不必一定要達成和解,屆時再提出抗辯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17

您好,

 

1、在警局撤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對方仍有權利至地檢署提起告訴。

 

2、因您所述尚有許多不明之處,是過失傷害還是普通傷害罪?案發過程是甚麼情形?若和解金額過高無法接受,本案只能進入訴訟由法院裁決,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nlinheng 105-06-13 14:34

您好:
我們本來預計在日本時間6月11號(星期六)的時候,於當地進行潛水活動,但在6月10號(星期五)我太太身體不適,導致我們無法到現場參加活動,於是立即取消預約,我們是透過網路預約預訂。網站上提到如果於參加活動前一天15:00後取消,必須支付100%費用。我們確實超過時間取消,但由於晚上才感到身體不適,便傳訊息與店家取消。隔日讀取店家訊息後,也用email跟店家說明我們的情況,因為是突發狀況 且身體不適進行潛水很危險,我們與對方溝通了十幾封郵件,由於我們沒到現場,而且沒使用任何消耗姓的器材,於是我們在郵件中討價還價了一番,但最後店家竟質疑我太太裝病 故意不到現場,在這期間我們持續進行溝通,且最後我們表明願意寄還取消違約金,或請對方提供銀行帳號 好讓我們支付違約金,但是店家不接受,堅持要跨海提告,並且說這是為了日本人的面子,想請問 我們最後已釋出善意 ,願意支付全額費用,但對方堅持提告,該如何是好? 謝謝。

jason 105-06-13 10:35

設計某間公司官方網站,因朋友介紹關係,給對方公司設計完成後補簽合約、付款。完成時並親自交付給公司,公司聯絡人並口頭答應會補簽合約並下個月撥款。但事過3個月後,依舊未補簽合約、付款。我要如何提告

相關證據:Facebook與公司聯絡人完整對談內容記錄(包含承諾報價單金額、依照需求指定設計、調整修改網站內容等相關對話)、報價單、網站程式原始檔。

撰擬起訴狀,載明依據條文、證據、原因事實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並提出相關訊息為證據加以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建議先寄發律師函限期支付承攬費用,如於期限內仍有所不為,閣下即可遞狀提起詐欺刑事告訴,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FB的資料均可以做為證據使用,您可以先檢附事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再看對方有無提出異議,若有提異議一般會先移付調解,調解不成再進行實質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5 07: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首先,即便雙方沒有簽訂正式書面合約,只要雙方在口頭上有達成合意,也會成立法律上的契約關係,因此「Facebook與公司聯絡人完整對談內容記錄(包含承諾報價單金額、依照需求指定設計、調整修改網站內容等相關對話)、報價單、網站程式原始檔。」等資料都可以作為契約成立的證據。 依民法第505條第1項規定「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網站設計工作既已完成,對方在法律上有義務給付報酬給您,此部分可以考慮先以支付命令要求對方給付,若無效果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6-13 09:21

您好!
      我從去年8月17知曉老公疑似有外遇,是他公司同事告訴我的
      因為小三頻繁的自由進出公司找我老公
      而我和老公分隔兩地,在娘家照顧當時才不到六個月的baby
      老公一直不透露細節和實情,我連對方的姓名、背景一無所知
      直到我看見他們在通訊軟體上的親密對話
      才確認對方明知我老公已婚,仍然處心積慮倒貼我老公
      小三甚至登堂入室直接住我家,睡我的床
      但是在bee talk中,都是暱稱,我只知道小三的長相
      加上老公也選擇自我保護,堅決不透露小三任何相關資訊
      就這樣心裡痛苦煎熬了將近十個月      
      我心有不甘,一直不放棄查找,直到今年5/23我找到小三臉書
      也經由她臉書的公開資訊,得知她的姓名
      我留訊息給她,告訴她,我是某某某的老婆,我要告她通姦
      一個星期之後,我在手機裡發現老公的另一個臉書帳號的訊息
      (因為我使用的是老公的舊手機,直接登入就看到他們的親密對話)
      當中的內容有那女生的公司電話,我立即打電話給她
      當她接起電話,我只說了我是某某某的老婆,她立即說,我不認識妳,然後掛掉電話
      接著她馬上在訊息回覆我,說她要報警,說我違反個資,說我騷擾她,她很害怕
  我跟她說明,我是行使配偶權而有她公司電話,上網搜尋直接跳出公司名稱和地址
      我沒有要傷害她,我說我會有律師陪同去她公司找她
      針對她不認識我這件事當面跟她說明,請她不必擔心
      但是她在三天前,向分局備案,要告我恐嚇
      所有的被告資訊,都是留我先生的姓名、電話、住址、還有任職單位的電話及住址
      她根本沒有我的資料,卻透過先生來告我,警員打電話給先生,轉答請我製做筆錄
      請問1.我不想理會她提告恐嚇罪,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對將來可能會出庭,會造成我任何的權益受到影響嗎?
              我完全沒有犯意及確切的恐嚇行為,也謹慎的的使用文字留言給她
              我說要告她通姦罪,是正當行使我的權利
              只是她自己說她害怕,這樣會成立恐嚇罪嗎

            2.先生為了保護我,願意公開他們之間的親密對話,及當我的證人,承認他們確實有
              發生通姦行為,我要提告妨礙家庭附帶民事賠償,是可成立的嗎
              先生在事情發生後,已真心向我懺悔認錯,兩人共同為了家庭繼續努力
              我是否可以只告小三妨礙家庭,抑或是告他們兩人,然後對先生撤告呢

      拜託!
      請幫幫我,我是受害者,但是小三太囂張,在證據不足下,我卻被堅持提告恐嚇
      我該如何自保及反擊,保障我自身權益
      謝謝!

 

 

 

你好:

還是要去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否則警方會進一步請示檢察官作成強制處分,拘提你到案。就你所述之情形看來,若掌握相當證據認定該人確實與你配有有曖昧關係存在,你的行為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但若已不正當之方法蒐集、利用對方之個資確實會有違反個資法之問題。 知悉被告後要在6個月內提出通姦罪之告訴,且經檢察官偵查認定確實有通姦之犯罪事實並起訴,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不起訴確定,你只能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通姦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可以撤回對於配偶之告訴,而不及於相對人。
Jc990203 105-06-12 22:54

您好:

我們學校的學生有時候看到我都會叫我香爐或是北港香爐,之前也會在網路上匿名罵我這兩個名稱,讓我害怕到不敢走出教室,有時候在外面經過也會說哎看是香爐誒,種種舉動讓我不敢走出教室也不喜歡去上學,曾經為此害怕到曠課了好多次。

請問律師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罪嗎?或是請問這樣有構成性騷擾霸凌?還是這構成民事的精神賠償

可以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提告,他們我覺得整個學校都在罵我但是我都不認識,有些也是經過就罵無從拉人,有些罵我的甚至已經從學校畢業了,這樣還可以告嗎?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每天都好怕去上學和別人擦肩而過也不敢看路過的人,我真的好痛苦但是不想給父母說怕他們擔心....

謝謝律師的幫忙

你好:

罵人香爐、北港香爐會毀損他人名譽,且具性或性別有關之侮辱性字眼,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性騷擾,可以向學校性平會申請調查,由學校介入制止該行為並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學校性平會調查屬實會建議學校作出適當之處分。 若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法院會作出適當之處分。若已滿18歲,則由檢察官偵查,若查證屬於又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mini 105-06-12 18:30

本身從事動產仲介業務,當客戶要談價格時,因取得對方信任,而轉發公司內部可談的價格照片給客戶 (可談價不是屋主底價,就是接委託業務希望業務同事們,了解屋主大概想賣多少這樣,寫給業務看的內部訊息),此物件最後還是透過公司其他業務成交,公司並沒有造成任何損失。

請問這樣夠成營業秘密罪嗎?罰則為何?誰有權利提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0: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此部分可能涉及營業秘密法,且依該法第13條之1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 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 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不論是涉及何項罪名,都必須要您要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是「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但依您所述事實,應難以論究。 若欲提告,由於該罪依13條之3第1項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應由公司提出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志 105-06-12 03:08

您好,我遇到的事件如後:

我認識一個旅行社的朋友(以下稱甲員,他所任職的公司以下以甲公司稱呼),他日前跟我說他朋友(以下稱乙員,公司乙公司)有便宜的日本旅遊五天四夜,因為很便宜所以他已訂好,要我先付3萬(因為他之前說要一起出國去玩),我本來跟甲員說,能不能取消(因為我覺得還是有點貴),甲員說不能取消,取消就沒有保留了,名額有限,所以我就先拿錢給他,原訂6月初要出發,但是因為日本地震所以我有問他是不是行程有改,後來甲員跟我說會調整,改到6月23日,不過要貼6000元,說到底我還是太相信他,就又拿了錢給他,後來我陸陸續續跟甲員索取合約書,這樣才方便我請假,他卻一直用各種理由搪塞,不是太忙就是合約還沒拿到,這時候我就開始覺得奇怪了,直至上週,我一直line他或打電話,他都已讀不回應或是不接電話,終於聯絡到的時候還是有各種的理由,對了,他還說行程又延後到7月初,我就立刻問了其他朋友,朋友跟我說可找旅遊品質保障協會處理申訴,重點來了,我跟甲索要乙員的公司資料,甲員跟我說他公司在臺北,他要問完才給我,一直到現在賴都已讀沒回應......我正式要發問的問題如下:

1.我跟他的金錢交易是付現,而且我都沒有簽過任何合約,這樣的詐騙行為,我方是否會因舉證不足而無法提告?

2.如果這屬於甲員個人行為,那甲公司是否會協助處理這類案件?

3.如果我直接找甲員家裡要錢,是否會觸犯法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雙方連絡之line訊息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建議直接找對方,避免對方錄音錄影蒐證,對您提告(如恐嚇危安等),您目前只要傳line給對方,讓對方一直解釋,作為施用詐術之詐欺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雙方連絡之line訊息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建議直接找對方,避免對方錄音錄影蒐證,對您提告(如恐嚇危安等),您目前只要傳line給對方,讓對方一直解釋,作為施用詐術之詐欺證據;另關於民事部分,可再考慮是否同時請求公司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惟若公司舉證其管理監督員工並無過失,則無需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追求完美,近乎苛求。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1: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即便雙方沒有正式簽立書面契約,只要雙方有口頭承諾的話就會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若您能提出LINE的對話內容有敘及雙方協議的內容、交付的金錢數額及其他詳情等,則足以證明這一段事實的經過,當然若有能支付金錢的證明(除LINE對話外、當日您有有至金融機構或是ATM提款的動作),也可一併作為補強證據。 此部分對方顯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建議檢具書狀、撰擬刑事告訴狀提出刑事告訴,在偵查程序中雙方也會有面對面洽談賠償和解的機會。 此部分員工所屬公司不至於會成立刑事責任,頂多只須依照民法第188條規定負擔連帶賠償責任而已。 基於個人行為責任,甲之債務應由其個人負擔而不及於其親屬,因此您向甲之親屬要求償債務並無法律上之依據,也請注意勿觸及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界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陳 105-06-11 13:06

事情發生是這樣,一個女生翹家,由於我有協助幫忙,最後她家人要對我提告

重點來了,她哥哥用他妹妹的臉書私訓辱罵我一些不雅的字眼,我可以提告嗎?

再來妹妹的臉書有過多的人可以登入,也有可能性會看到那些對話

這樣對告他哥哥有幫助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無法對對方提告,目前若對方對您提告,您應先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能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1 22:12

您好,

 

私人間訊息之往來,難以構成妨礙名譽罪,非不特定多數大眾得共見共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其 105-06-11 02:03

請問律師.本人從事買賣服務業.工作內容就是幫客人拿東西結帳.找錢.日前我幫客人結完帳後右手找錢給他.左手拿袋子給她時左手順勢指了右邊請他到右邊總公司上廁所(因為她要跟我借廁所但我們沒有女用的)後來客人就出去了.結果隔天下午帶警察來說要告我左手碰到她胸部.當下請公司帶監視器畫面去警察局.現場播放就是很正常的結帳動作.沒有其他不禮貌的行為.可是客人堅持提告.警察只好受理.後來社會局有來函請我公司調查.公司調查結果是性騷擾不成立.我想請問.如果有碰到的話當下客人怎麼沒立即反應.而是隔了一天後才說.因為地檢署傳票已經來了.請問我該怎麼自保.謝謝

 

 

強制猥褻(公訴罪)規定於我國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制觸摸罪(告訴乃論),乃是規定於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就強制觸摸罪及強制猥褻罪之罰責刑度不同,兩者其所構成要件又有何區別 ? 過往至今本所接辦許多此類刑事案件,實務經驗頗多願意分享諸君參考,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1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詢問前,可考慮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詢問前,可考慮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6-11 21:41

監視錄影帶的話,檢察官應該會以監視錄影帶為準,你就據實陳述即可。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小其 105-06-12 00:15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監視錄影帶的話,檢察官應該會以監視錄影帶為準,你就據實陳述即可。

司法官四十 ... (恕刪)

您好.監視器畫面是看不出來有什麼異樣.但如果對方硬說我有碰到.是否可以請對方提出證據呢?總不可能對方說有就有吧.還是說要看承辦檢察官看完監視器的感覺呢?謝謝

小其 105-06-12 00:2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詢問前,可考慮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 ... (恕刪)

您好.不好意思.可以大概解說要怎麼回答嗎?還是可以請對方提出證據.總不行對方說有就有吧.口說無憑.謝謝

小其 105-06-12 00: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詢問前,可考慮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 ... (恕刪)

請問檢察官會先詢問我們要不要先調解嗎?還是要確定有起訴才會問我們雙方要不要先調解?謝謝回答

兩兩 105-06-10 14:55

朋友以通訊軟體請求代為訂購澳門的飯店及相關票券,因告知人在大陸無法立即付訂金,因為時間較急迫拜託我先幫忙墊付房租及相關費用;在後來溝通過程一直藉機拖延,直到退房後就避不見面,想請問是否能透過通訊軟體對話記錄作為證據控告對方詐欺呢?發生地點是在境外但雙方皆為台灣人是否能於台灣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清償款項,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被告在台灣有住所,可以在台灣提告)。

2、倘若對方有欺瞞的狀況,則嘗試提告詐欺罪。

tzuchuan 105-06-10 14:43

以前與公司其他主管(非直屬主管)有過爭吵,這個主管惡意要逼迫自動離職(規避資遣費),常常用職位優勢對我排擠、孤立、誹謗並利用職位優勢對非其業務範圍進行刁難、挑剔等種種霸淩,造成長期精神壓力,請問可以對此主管提告嗎?如何提告

老愚 105-06-10 08:51

1.  樓下承租人 白天晚上 深夜凌晨 不斷敲天花板 拍打我家大門

我以監視器加麥克風進行蒐證

合計今年1-3月 被告共敲天花板2177次  拍打大門45回

蒐證的錄影(錄音) 檔案

今年4月 我已經對他提告304強制罪並檢附證據說明書及錄影錄音檔案

今年5月12日已開偵查庭  當場已對事務官說明 蒐證設備及蒐證方法

 

但是被告必沒有停止敲擊天花板拍打我家大門…

我準備第二次提告他  證據為4-6月的錄音錄影紀錄

請教律師 

第二次提告 須把第一次提告的相關資訊描述嗎?

這樣一來 檢方會不會併案處理? 併案處理後 檢方會不會重新調查證據? …..

到最後  判決時間會不會因此而拖延了?

還是說  第二次提告  單純的以4-6月份證據做個別提告比較好?

我的希望是  第一次提告 法院能早日宣判

第二次提告能對壞人「加重其刑」

請教律師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1: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第一次提告的部分既然已經有案號及股別(105年偵字第xxxx號x股)的話,可以依「追加告訴」的方式再追加於同案號及股別,就不須要再特別針對第一次提告的部分詳述了,因為承辦檢察官手上都有資料,而這部分的話就會併案處理。 併於同一案件追加告訴的話,檢察官應還是會傳喚對方到庭說明;而另行提告的話,由於還要再經分案的程序、也是需要檢察官傳喚到庭說明,後者時間可能會比前者還久一點,因此建議用追加告訴的方式併於同一案件內,會是比較符合訴訟經濟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RuiXin 105-06-10 01:20

在Y拍訂了一件洋裝,因到貨較慢且賣家並無寫關於退貨處理,也因已不需要此商品,故未去取貨。

我並沒有提前跟賣家告知取消是我的疏忽,賣方在商品取貨日最後一天有發簡訊來說(6/8)「……若惡意退件造成損失,將委由XX法律事務所,依法定程序報警」

看到簡訊的當下有回覆致歉,但也想著我不是惡意退件應該沒事了,結果(6/9)晚上又收到簡訊,內容大致也是要我賠償運費,如果是惡意的就要走法定程序報警處理... 等。

65塊不是問題,可是賣方這樣一而再的拿法律、報警出來壓,其實不是很開心。

感謝你們看到這邊,我的問題條列在下面,再麻煩各位律師幫忙。

1. 一般來說成本不符不會去告,但又聽說有"團告"這種,像是累積很多買家一次提告

2. 對於他這種簡訊一直拿法律程序、報警的言詞,我是否能提恐嚇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1: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律上來說並沒有所謂「團告」的名詞,但實務上的確有可能一次針對很多人提出刑事告訴,只要在追訴期間內或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的話,是有可能等待一段期間後,再一次性的大量提告。 該簡訊的內容在法律上來說會被評價為主張合法權利,因此不至於會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然依您所述情形,也並不是自始基於詐欺之意圖而始其交付財物、況且您也沒有將商品取用、對方的運費損失本來就是交易風顯之一,綜合以上,對方即便提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也不至於會成立,但此畢竟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as 105-06-10 00:58

律師您好,

我爸爸媽媽在95年跟房東簽定本票借貸金錢,但之後陸續有在清償

所以現在已經所欠不多,但是租賃房東所使用的電是公用電,也就是說一個電表再分裝各戶使用,所以媽媽再另行申請不合法的電表使用,以及合法的水表使用,因此申請費用為媽媽支付,媽媽過世後,我才知道本票的事....

請問:

1.父母所簽訂的本票子女要償還嗎?

2.若是對方提告可以主張現在要求債務人連本帶利的一併償還嗎?

  (1)母親已故,但父親還在世,是否提告後只針對父親進行財產,財務調查!還是子女也一併清查!

3.在追討債務房東直說要不然提告等言論,於是簽訂" 水電使用讓渡書 "

房東是否就能依據此讓渡書,向水電單位主張應該給予過戶房東的行政處分!

   (1)讓渡書若只是提及"使用"是否就不具所有權?

   (2)若是提告讓渡書是不是能達到法律效果其效果為何!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您母親過世後,父親及您(與兄弟姐妹)屬於法律繼承人,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須要依法繼承您母因的所有債權債務關係(須再看您母親過的時間而判斷效果是「概括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不過由於本票上的名義不是子女,因此對方沒有辦法採取比較迅速的「本票裁定」,只能依照一般民事途逕即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至於若先前已經有陸續清償或是有其他抗辯的話,須要一併完整提出。 如果對方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求償,在強制執行部分(判決確定前的假扣押等或是判決確定後的強制執行)是可能同時針對您及父親進行財產調查(國稅局報稅的財產清單)。 至於私人所簽立的「水電讓渡書」,在效力上不會等同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在法律上來說只有私人的效力而已,對方可以依據這張協議內容主張民事上的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倫 105-06-09 23:40

我在105年6月7號下午2:08分在新莊隄內道路騎車,時速在40-50左右,突然被一台125cc機車違規右方左右搖晃從另一向小巷道路違規撞上,當下對方告知他知道他違規要我別報警,他說只要錢能解決都沒關係,當下我聞到他有酒味,我無接受不報警,然後我告知一定要報警,當下剛好有一輛跨區警車路過,我揮手攔下警車站並告知對方違規撞我,然後那位肇事者就發動機車逃離現場,留下我等待上救護車,後續警察處理現在,請問我要如何索賠我機車買不到三個月的維修費?還有醫藥費?還有無法工作五天的費用?對方如果不賠償的話,那我該如何提告?現在我騎隄防都會怕旁邊有沒有人衝出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2: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部分您若有受傷的話,可以在告訴期間六個月內,儘速擬具書狀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傷害罪的刑事告訴,而對方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屬於公訴罪,此部分也可以一併提出告訴,以增加日後談判之籌碼。 關於您所受的損害(另包含精神上慰撫金),可以一併在偵查程序中請求對方賠償,以作為交換撤回告訴的條件。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慧 105-06-09 14:34

請問我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只有我老公和外面女人住在一起,我有錄音,和line的對話,這樣可以告的成功嗎?

我可以只告老公外面的女人嗎?

那女人跟我老公再一起,是我老公騙他沒結婚,才會再一起的,那這樣我還是可以提告嗎??

律師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你好: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雖不以直接證據為必要,但你提出之間接證據至少要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否則要構成通姦罪會有困難。可在知悉有通姦行為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你提出告訴後會及於其他共犯,惟你可依同法第239條但書撤回對於配偶之告訴。 若對方不知悉你老公是有配偶之人,不會構成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至於是否真的不知情,要依客觀證據判斷。 民事上,可主張配偶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免費通話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實務經驗供與您參考。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朝民事損害賠償去主張,可以只針對小三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0 00:4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0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二項證據,一為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二為發生性器接合性行為之當下,對方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關係之人,若對方主張以為您配偶為單身或已離婚,不具備婚姻關係,仍不構成刑事犯罪,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