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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bbat 105-06-04 10:47

我想要詢問LINE的聊天內容可以當提告證據

A跟B兩個人在聊天,其中A有出言罵人去死一死。

但沒有指名道姓,但聊天的內容被C知道。

C有要求B把內容拍照給C。

請問這樣告污衊,言語傷害恐嚇告的成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4:03

您好,

 

私人間訊息對話之謾罵,不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ibbat 105-06-04 15:13

律師您好

那我想詢問一下 

因為C有要求B把A跟B所有的對話都拍照傳給他

那這些可以作為證據提告嗎?

因為C說他們有去問律師跟警察,說這些對話內容就足以提告

然後C真的有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情來

說是如A跟B的所願

老愚 105-06-04 10:45

 

1.  樓下承租人 白天晚上 深夜凌晨 不斷敲天花板 拍打我家大門

我以監視器加麥克風進行蒐證

合計今年1-3月 被告共敲天花板2177次  拍打大門45回

蒐證的錄影(錄音) 檔案

今年4月 我已經對他提告304強制罪並檢附證據說明書及錄影錄音檔案

今年5月12日已開偵查庭  當場已對事務官說明 蒐證設備及蒐證方法

 

2.  想請問

(1)     法院何時才可能判決? 會拖到今年年底嗎? 有辦法加速審理程序嗎?

(2)     我可另提民事訴訟嗎? 提告時間有限制嗎? 到哪裡提告? 賠償金額該怎麼寫?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察期間沒有相關的限制,要看被告的答辯、證據調查等,不能一蓋而論。

2、民事賠償的部份,有時效2年的限制,至多就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份要審酌雙方的資力、您因此罹患的相關精神疾病情節輕重,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

小股東 105-06-04 09:25

倘若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
也沒有召開董事會改選常務董事董事長.
但公司方面竟然變出一份董事會會議紀錄,記載選舉結果.並以此會議紀錄向主管機關辦理公司登記(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
請問該行為是否已觸犯刑法215條以及214條?
假如要提告的話,原告需如何舉證?
再問,刑法215條一般量刑如何? 
若原告在國外,委請律師提告,還需要親自開偵查庭跟言詞辯論庭嗎?
可以只告負責人不告紀錄人嗎?(紀錄是公司員工只能聽命行事) 

謝謝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董事與公司間是屬委任關係,是否擔任董事仍需本人同意,所以若未經末人同意公司即登記董事,則行為人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若人在國外,則可以委由代理人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股東 105-06-04 10: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董事與公司間是屬委任關係,是否擔任董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我查到的資料是這麼寫的;
裁判字號:90年台上字第1730號案由摘要:偽造文書裁判日期:民國 90 年 03 月 22 日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彙編 第 42 期 305-309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0 條  ( 90.01.10 ) 要旨: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係以無製作權之人假冒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為要件,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令內容不實,除合於業務登載不實之要件,得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罪名外,尚難論以偽造私文書罪。查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會議紀錄,乃公司之股東董事開會時,由記錄人員依照決議內容作成之文書,若非記錄人員假冒他人名義製作該會議紀錄,固得成立偽造私文書罪;倘該負責記錄之人員係以自己之名義作成,縱令內容不實,亦無從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雖然我也希望能告偽造文書,但顯然是告不成.
那些被登記董事的都有在簽到簿上簽名,瑕疵是根本沒有真正開會。會議紀錄是後補的!所以只能告登載不實.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15:47

簽名若是真實,只可能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負責人及紀錄人都會有刑責。但若董事也都同意決議內容,即使實際開會也有相同結論,則因未造成損害,就無法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如有足夠證據,而告訴人在國外,可將委任狀送外館認證後委任國內律師提告

小股東 105-06-04 23: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簽名若是真實,只可能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負責人及紀錄人都會有刑責。但若董事也都同意決議內容 ... (恕刪)

律師您提到;但若董事也都同意決議內容,即使實際開會也有相同結論,則因未造成損害,就無法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

問題是;

(1)董監事屆滿並未實際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本人身為股東就是合格的董事候選人.這點就構成損害.再來單憑紙上作業的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新當選之董監事在程序瑕疵下,根本當選無效.

(2)無董事資格的人可以開董事會改選常務董事董事長嗎?況且又是紙上作業的董事會(公司並未依法於七天前通知開會,根本拿不出開會通知)

(3)股東(前述已明,董監事改選瑕疵,當選無效)可以憑紙上作業的股東會會議紀錄及董事會會議紀錄,辦理公司登記而沒有觸法問題嗎? 

以上

謝謝撥冗答覆 

粉粉 105-06-04 03:11

律師先生/小姐 你好

我在今年1月15日與我老公登記結婚

在2月6日最後一次見面

之後他便不再回我們住處

當時一起住的是我名下的房子

婚前就已經買了與他無關

結婚前後我都沒有見過他父母(不過婚後有去過他老家)

他也刻意向家人隱瞞我們結婚的事情(2月6日後不知道有沒有說)

結婚前他向我借了一筆20萬,

有簽本票,但身分證影本是舊版(婚前的)

後來他便封鎖我Facebook以及LINE

嘗試以Facebook連繫他的家人也未果

在五月底有請朋友電話聯繫他(我自己不敢打)

他說我簽字他就還錢,但後來也不再接電話

因為他持有房子鑰匙害怕他對我不利甚至我還換了門鎖

因為夫妻關係的情況下他將會是我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

現在我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他名下的財產只有一台還在貸款汽車

我應該先處理婚姻關係還是先處理債務問題

能夠如何提告或是要求他履行義務

請幫幫我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因此若您不想維持這段婚姻,可以提起詐欺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2.若您想要維持婚姻,可透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包括以借據聲請支付命令以及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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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可以一起處理

提告離婚另外請求返還債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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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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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105-06-05 03:0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 ... (恕刪)

請問該如何主張有詐欺嫌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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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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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凱 105-06-03 22:25
請問 還款書如何才算成立 當事人當時是這樣寫的 還款書 因積欠72000元 依薪資所能分成10期 將於每個月的15號 匯至指定的帳戶 年/月/日 當時的時間 當事人簽名加手印 僅此 請問假設沒依約定 提告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要經雙方簽名或對方簽章即具效力,可以依該還款書向對方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只要雙方就還款期限、條件、方式意思表示相互合致,還款書之契約就會有效成立。可檢附還款書、帳戶交易明細表,主張對方未依約定還款,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您好:

1.只要雙方在合意下簽訂的契約都有效力,而且書面契約上有對方的親筆簽名和手印,您可以該還款書向對方追討欠款。

2.建議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時還款,若對方未履行承諾,可將還款書和存證信函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23:15

只要約定好條件,雙方簽名就有拘束力,若有一方不依約履行,可透過法院強制其履行。如果約定時能進一步作成公證賦予執行力,則當一方不依約履行時,就可直接強制執行。

MODESTY 105-06-03 21:29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原本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廠長職務,有股份在民國99年開始擔任其公司的董事,除受任那年有開過股東會議之後就完全沒有再招開過,所以公司營運的實際狀況我也是不清楚(因為我實際作業僅在線上)直到103年發現董事長(負責人)與總經理因為要借貸我不願意簽名(之前的借貸從來沒有經過我簽名),而私自變更我董事一職,而我就憤而離職,為此我有提告但是因為我口才不好看見檢察官很緊張說不出話來....種種讓檢察官覺得情節不重大而不起訴,但是我昨天聽說公司跳票了,一堆廠商去要貨款,因為公司有跟銀行借大筆款項,我害怕會連累到我,我是否該與各股東聯合提告負責人與總經理跟監事(他們是一家人)惡性倒閉,主張債務不會蔓延到我!還有當時投入公司的心血是否可以一並求償!他們還有積欠員工遣散費用

 

台南HAN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應釐清您有無同意擔任董事,董事與公司是屬委任關係,您可以隨時終止,但若您被認定確實有擔任董事,則您可能會被連帶負擔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dy 105-06-03 02:52
想請問有人私自在Fb公開PO文我的照片名字以及對話內容 而且留言裡面帶有侮辱的言語 這樣是否侵權提告? 勞煩各位幫忙可以給予我正確的解決方式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先進行截圖搜證。

2、程序上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民事訴訟求償

 

維凱 105-06-03 01:11
立書人 是我本人 因為當時跟家中的繼父吵架 所以選擇搬出家中 但是他要我寫下72000的還款書 如下 還款書 本人積欠72000元的款項 依薪資所能將分成10期 於每月15號 匯至指定戶頭 2016、5/11 AM2:50 立書人:XXX(蓋手印) 大二生怎麼有錢沒月還7200我實在還不出來 對方揚言提告 請問這張成立嘛? 假設他真的提告 我要怎麼應答 我有拍攝存證 還款書
Amin 105-06-02 23:36

行車糾紛,目前過失傷害還在進行中,對方輕微受傷,獅子大開口,以及目前對方有提告肇事逃逸,但肇事逃逸已確定不起訴,我也已提誣告(因有確切證明對方明知無肇事逃逸、本人手中有當時車禍影片與對方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之依據),所以目前有以下的問題

1.檢察官已判肇事逃逸這條不成立,我告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開庭時要求賠精神賠償名譽損失嗎?

2.以及是否可以在誣告確立起訴後,再與法官說不予追究該條誣告事項呢?

3.如果進入到簡易判決的話,會不會判很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不過重點是您受有什麼樣的損害。

2、可以。

3、簡易判決的意思就代表大多都可以判決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算是比較輕的意思。

Amin 105-06-03 09: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 ... (恕刪)

從對方亂告肇事逃逸以來,有近半年的時間造成我的名譽及精神損失,這部分我可以要求求償

Amin 105-06-02 23:34

行車糾紛,目前過失傷害還在進行中,對方輕微受傷,獅子大開口,以及目前對方有提告肇事逃逸,但肇事逃逸已確定不起訴,我也已提誣告(因有確切證明對方明知無肇事逃逸、本人手中有當時車禍影片與對方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之依據),所以目前有以下的問題

1.檢察官已判肇事逃逸這條不成立,我告對方誣告肇事逃逸,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開庭時要求賠精神賠償名譽損失嗎?

2.以及是否可以在誣告確立起訴後,再與法官說不予追究該條誣告事項呢?

3.如果進入到簡易判決的話,會不會判很重

張絲樂 105-06-02 22:36

買家下單後到出貨都沒有主動告知取消訂單

宅配送到府後直接告知拒收

已造成雙方以及宅配公司非常大的困擾

賣家已事前通知並提醒 買家態度惡劣

請問可以使用民法367條申訴嗎?

如真有開庭是位於哪個縣市呢?[提告還是被告的縣市]

謝謝您們 麻煩您們了

王先生 105-06-02 18:22

我前些日子在路上被人逼車擋住我去路,隨即下車直接開始毆打我的頭部,因我左腳被逼停後被他後輪壓住,對方見狀馬上又回車上拿出木棍對我頭部狂揮,後來我將腳抽離輪下將車輛停靠路邊準備報警,對方將他的車輛往前停靠路邊又馬上下車跑來想阻止我報警以及持續對我攻擊,我在這之前都沒有還手反擊他,直到我認為他冷靜下來後,我才開始用手機撥號報警,但她又馬上往我頭部用力揮拳,我嚇到馬上出拳反擊,後來我壓制不住她,他又回到車上拿出木棍,像發瘋一樣一直揮我的頭,就這樣直到警察來,後來去警察局做筆錄時,警察一直跟我說因為我有還擊,所以如果告對方傷害的話,對方也可以對我提告傷害,最後上法院如果不和解的話,就會變成是互毆結案。

備註:路旁監視器有從他攔停我一直錄到警方到達,等於全程都有錄影到

請問這樣真的算互毆嗎?

更新一下。

以持驗傷單至警局對他提告傷害,但對方也有持驗傷單至警局告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有持武器朝您頭部攻擊,若許亦會提出殺人未遂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有持武器朝您頭部攻擊,若許亦會提出殺人未遂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還擊的部分,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免擔負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婕 105-06-02 15:24

以上如題~

請問我朋友在LINE動態PO文罵我,並且說出讓人誤解我的文字,

同學朋友都在問,是不是我有錢沒還她~但事實是沒欠她任何錢

另外,文末她還罵王八蛋...

雖然她並無指名道姓罵我,但同學們全都知道她是在罵我...

請問我要提告訴,可行嗎?該怎麼跑流程,並且過程中..要支付訴訟費用嗎?

還有是要告她?謗罪或是公然汙辱罪呢???

煩請律師們回答,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6: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此部分屬於刑事程序,沒有裁判費的問題。

2、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小貓 105-06-02 11:38

某位買家在購買商品在5月底時下標前並未詢間食品的期限(網頁有標示商品期限到今年7月初),而結標後有在買賣留言板詢問也告知了,之後買家也付款(當下並無反映期限太短或不買的問題),等收到東西才又來問說是否可換貨,要退貨,並且在公開評價頁面留下"專賣快過期食物"、"噁心"汙辱字眼,打算對此買家提告妨礙名譽,請問可直接按照網路拍賣家交易資料直接到警局提告,或是要等到買家將東西退回的資料加強證明就是此買家的證據?(已將網頁內容均截圖備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等相關資料取得完整之後於6個月內報警處理即可,並且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星座咖啡 105-06-02 11:28

        之前被店家懷疑偷竊要求查看包包,對方沒有查到未結帳商品也不道歉,堅持他依公司規定有權利檢查顧客包包,我的疑問是:他如果不確定我未結帳就不該檢查包包,如果有證據顯示我未結帳,他要檢查包包不是應該請警察到場協助嗎?哪有他不確定卻又可以依公司規定擅自檢查包包的道理?他是要求我把包包拿給他查看,沒有碰觸到,但是當眾被當賊盤查應該嗎?並且他態度惡劣,消保官曾經判好市多檢查包包違法

         這種情況我提告什麼罪名較易成立?強制罪還是其他?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直接碰觸,檢查您的包包或是阻止您離開,可以提告強制罪,倘若對方指摘您偷竊,可以提告誹謗罪。反之,則不會構成。

2、也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Liu 105-06-02 01:36
我跟我男朋友交往快1年 最近他家人很想告我 因為我男朋友現在是17歲 之前有一陣子因為跟家裡吵架 所以搬來跟我住2個禮拜 後來就一樣天天回家睡 雖然時間沒有在家長要求的門禁內 只是因為後來沒有跟我分手 他家人就常常威脅他說要對我提告 告我誘拐未成年 還說要找徵信社查我 來找我恐嚇我跟他分手 想請問 這樣誘拐會成立嗎? 性侵有可能嗎? 除了這個還有可能告的成什麼呢?
黃國政 (Sam) 105-06-02 01:55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你們發生關係時超過十六歲

就完全不犯法

所以不用被嚇唬

這是沒問題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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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梁 105-06-01 13:20

自行拍攝的人像照片網友詢問是否可以使用(但未告知用途)

當時回答可以.但須標記作者

不料最近發現對方其實是網拍店家.不僅將照片用於服裝銷售

並未標記作者(本人)還在圖片上壓上他們的LOGO

發現後請他們撤下.員工還開FB跑到粉專罵人事後神隱

這樣是否可以提告著作權以及加重妨害名譽請店家連帶賠償呢?

您好:

您可就攝影著作依著作權法,肖像人則依民法

以及網路不當留言部分請求損害賠償

至如何認定損害視具體內容而定。

歡迎攜帶資料諮詢

小梁 105-06-01 14:08

謝謝律師.目前從對方侵權商品銷量計算銷售額約15餘萬元(商品為婚紗)

對方負責人均表示"不知是哪位員工使用及發文(但承認是該店員工)"

堅決拒絕和解.目前已決定報案

不知這樣的說詞是否會影響起訴判決.我方照片求償金額該如何拿捏呢?(依銷售額全額求償.倍數或者一定比例?)

當初對方的員工曾經詢問你可否使用,你有答應,但是有提限制是要標示你的名字。因此,對方d會辯解說你有授權對方使用著作。

不過,你可以發現對方已經對著作進行了改作,這部分構成了著作改作罪。此外,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權包含了姓名表示權、著作發表權、及禁止不當改變著作權。你當初與對方的員工談時,有要求必須標示姓名,因此對方的公開發表時不但未標示你的名字,而且還在上面打上了對方的Logo的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法93條規定的侵害著作人格權罪。

在警詢或地檢署時,請向檢警表示,你要提起著作改作罪、及侵害著作人格權罪的告訴。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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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105-05-31 15:09

請問律師大人,

管委會主委在公告欄上謊稱住戶拿走掛號牌不還,企圖在社區內毀謗住戶名譽.但沒有指名,如果有A住戶可以做證主委是在誣衊住戶和監視器裡揭取畫面沒有主委講的那樣,這個官司可以成功提告?

Jessie 105-05-31 14:57

有人PO文罵我跟父親

文章已經很明顯是說我

我父親為了我打去跟他要討論

他朋友在他的公開文底下回應他

<真是個被寵壞的屁孩>

請問可以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6: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截圖報警提告公然侮辱罪。 2、 並且要求對方賠償
Ricky 105-05-31 12:39

請教..

租客積欠房客數個月,後來告到法院後,對方有協議期償還,但只還了四期後就不還了,請問這算詐欺或有刑事責任嗎?還能再提告嗎?還是要如何處理?

另外朋友借錢也是說要分期還,也是還了幾期就不還,請問也只能到法院提告嗎? 取得債權憑證或支付命令,如果對方都沒有名下資產,那等於是張廢紙對吧?!

以上都只能提民事求償嗎?刑事是否有困難?

請教大律師,難道當好人都要被欺負嗎?

tks.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3:28

您好!

如果是在法院協議成立且有調解筆錄和解筆錄,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若是私人協議,則須拿協議書提告,拿到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 私人借錢不還,可提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拿到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若對方無財產,可等將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再次強制執行。以後至少要能於借錢時簽妥契約並取得實質擔保,才不致有執行困難的窘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5-30 19:05

最近有一款網頁遊戲「ROWEB」於4/27至5/8開放刪檔測試,而後預定5/18進行公開測試,結果該業者聲稱被DDOS攻擊導致5/18無法順利開伺服器而延至5/24開伺服器,而5/24又聲稱被更強大的DDOS攻擊又延至5/25開伺服器,5/25又聲稱因玩家出現無法載入網頁等問題而關閉伺服器,於5/27公布退費等相關公告之後無近一步伺服器消息,已讓眾多消費者不爽,而該業者6/1還要接手原本由「遊戲新幹線」代理之「仙境傳說online」,深怕該業者會優先處理「仙境傳說online」而不處理「ROWEB」,本人亦於5/24向台北市消保會申訴,而如果申訴不成功消保會也預定於6/17開調解會。

我想詢問除了退費、消費申訴,有辦法依照哪條法律規定向該業者提告求償嗎? 該業者還是韓國原開發「仙境傳說online」之原廠商結果處理態度比台灣廠商還要OOXX。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9:46

您好,

 

遊戲若未能於預定時間內開啟讓玩家使用,而已將收受之費用返還玩家時,則玩家已無損失可言,雙方亦無其他契約關係,則玩家沒有請求遊戲公司賠償或為其他做為之依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喔搞 105-05-30 08:47

我在FB社團中的某文討論受到有侮辱之言語

以及在對話過程中對方有說到

若我報地址就會親送一個彈簧床給我

請問:

1.若如下面對話內容所示,對方是否涉及侮辱之罪嫌

2.對方是否需允諾送出彈簧床

3.若要提告程序為何?要到警局寫三聯單?若做筆錄對方是否要來我報案的警局?若到時提告,法庭會在哪?

對話內容如GOOGLE的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2dyXlfkagecOW1ya1dHbElGZzQ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屬於不公開社團,但是倘若成員夠多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本文件亦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屆時再索取報案紀錄單即可。

2、這樣的對話,很難認定對方有贈送的真意,所以恐無法請求交付贈與物。

喔搞 105-05-30 18: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屬於不公開社團,但是倘若成員夠多的話,還 ... (恕刪)

多謝曹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若直接報警處理,屆時再索取報案紀錄單,後來得程序為何?

因我有問到是到時若開庭須到被告的所在地,這樣對嗎?
若是如此,本人亦需出庭嗎? 

love040506121127 105-05-30 00:07

我想問   在九年前家裡有偷竊案件 當年偷竊未滿18 有被關

後來有在法庭上和解 事到如今對方一點賠償金都沒有給 最近有私密對方 對方給的答案是 當初法院有扣除母親半年獎 (15萬)

但那事情我根本不知道 當初法院也沒有傳單子給我 所以我不清楚法院扣除的那些錢是什麼的 我現在想提告也不知道可不可以提告 畢竟事情已經過九年多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針對和解的內容救濟

2、倘若當初是在法院、調解委員會作成的和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倘若是私下所簽立之和解書,則必須先提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亮亮 105-05-29 23:21

我曾經在未有性自主權的年紀下與男友發生雙方兩情相悅之情況下的性行為,事後家屬發現與男方簽屬合約,內容包含妨害性自主權等等條款,使我與男方從此無法見面與禁止做任何溝通方式。我即將成年,也不希望有這種合約繼續的存在(畢竟它本質上禁止了我與其他人來往的自由權)。請問此類合約是否有法律追溯期法律使我方家屬不能提告男方?或有其他方式使其合約無效?

你好:

若合意發生性行為時,男女雙方均未滿18歲,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超過6個月未提出告訴,告訴不合法。 若男方已滿18歲,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時效可能為30年(未滿14歲)或20年(14歲至未滿16歲),法定代理人有獨立告訴權,而和解契約剛好可以佐證犯罪事實。 受否要受到和解契約拘束,要看到書面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阿蛋 105-05-29 15:5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在8591遊戲交易網 5/21時跟黃先生購買"遊戲代練"

當時雙方約定5/22號能完成交易並代練完成 可是他並沒有遵守約定

後來又在5/23 5/24 都有答應說要完成代練交易 但也是沒有

不僅如此還把原本的遊戲帳號給打爛(就是比原本的階級還低)

現在他的態度相當惡劣 一直避不聯絡 要理不理的 現在透過8591公司聯絡他

我要求他賠償 他提出兩個方案

 

1.按原本交易內容繼續交易(無期限完成)

2.你隱藏本來就過低要賠償取消交易.等我85有T幣只賠償200T

 

我要要求他賠償500元她不肯,現在我想問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告?

為什麼是他把帳號給打壞託我時間 並在雙方都有約定的情況下 

他提出的方案對我來說根本不過彌補我的損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31

您好,

 

可對其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但若您不知對方身分則有提告之困難,因本件非刑事案件,僅屬一般民事糾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ina 105-05-29 07:32

律師您好

A君(壽險主管),b君(兼差部屬),b君簽約前line詢問過a君表格版本(02版)送件,a君回覆對,b君送件後,a君確說版本不同,但公司確審核扣款最後傳簡訊給b君說審核為放棄,經b君打客服訊問公司,公司手上版本為04版本(a跟b說版本錯時b有重給客戶簽名,但表格ㄧ直在b手上未送件),且客戶未放棄,公司訴說a君寫文到公司說客戶放棄,公司依此文才核定放棄。很明確04版本為a君仿b君與客戶簽名,請問是否可對a君提告?是要用那條法條?客戶怕a君不敢提告,b君是否可針對(親晤客戶本人欄位)告a偽造簽名?或是此案件告公司較有利?此案發生於10412多久內可提告?謝謝

你好: 客戶可以提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告訴,其他人(客戶以外之人)可以告發A君之犯罪行為。客戶可直接向保險公司反應,保險公司常常在處理保險糾紛,對於業務員偽簽客戶簽名之糾紛會依照制式流程處理,並保障客戶權利。客戶亦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11:35

如果A確實有偽造簽名行為,可依偽造私文書罪提出告訴,本罪非告訴乃論,不需受害者本人提告,任何人都可以告發,且沒有六個月告訴期的限制。若客戶受有損害,求償時一併對公司提告較有利。

刑法第二一0條:偽造文書罪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犯罪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無告訴乃論犯罪之六個月告訴期限,但仍建議若欲提告,應盡早,避免證據證人隨時間滅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犯罪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無告訴乃論犯罪之六個月告訴期限,但仍建議若欲提告,應盡早,避免證據證人隨時間滅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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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 105-05-28 17:53

對方有提告騷擾  要去警察局說明

如果願意和解賠償 有機會對方撤告嗎

不撤告會怎樣

麻煩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0:34

騷擾行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和解意願,可以撤回告訴為條件與對方協商,撤回告訴後就不用負刑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騷擾告訴乃論之罪,仍可以和解後請對方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2: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此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若不欲撤告,案件會經檢察官起訴給法院、再由法院論罪科刑。 另外,同法第9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部分對方還可以再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雙方願意進行和解的話,應一併處理刑事責任撤回告訴及放棄其餘民事請求權,若無法和解,則不論民事刑事責任則全歸由法院定奪。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和解,以利爭取撤告或緩起訴處分,但應先釐清,對方式提出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趁機猥褻等防性自主之告訴,不太一樣,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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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和解,以利爭取撤告或緩起訴處分,但應先釐清,對方式提出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趁機猥褻等防性自主之告訴,不太一樣,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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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28 105-05-28 14:19

律師請問:

我一月時對露天某賣家提告詐欺,案件目前還由警方偵辦中

但我四月時又到法院對他另外提告3個罪刑

這樣的話請問法院會把我後來才告的這三件丟回給之前的警察辦嗎?

還是說法院會分案處理?

就是我雖然告同一人但會不會由不同檢察官偵辦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37

您好,

 

法院會視案件關聯性決定是否併案處理,若您認為案件具有關聯性,也可嗣後具狀請求檢察官將後案並進來一起審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毛毛 105-05-28 13:21

本大樓於民國91年成立大廈管理委員會。同一主委從91年連任至105年5月14日召開住戶大會時一舉被徹換掉。
新任主委一職是由我先生接任,接任後發現之前的管委會內藏許多問題,包含『管理費未繳→催繳→存證信函→法院』、『消防設備未依規定定期檢修』造成目前消防管線年久失修必須重新設立、『委員虧空公款未依法追討』、『電梯因不明原因發生多次意外,管委會並未積極處理』.......等。

前任主委並不住在我們社區,住戶曾因此要求換掉主委,可惜因為召開會議總以人數不足無法開會。這次好不容易開會決議把前管委會徹底換掉,但發現該補的洞好多,令我們新任委員束手無策。

所以想請問,我們可以提告管委會未執行管理、監督之義務嗎?

以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15:47

您好,

 

1、若前主委有違背職務收受利益,可蒐集相關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背信告訴。

 

2、但如單純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而怠忽職守,僅能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涉及刑事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以管委會之名義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兒 105-05-28 08:55

5,23那天在網路上交易一個裝備,他叫我匯款我去全家匯款ATM無法使用,那時候也拍照片郵局帳號跟對方的確認有沒有錯,然後就改全家繳費我沒有看清楚就繳了兩千塊,繳完之後他又說在五百,那時候很無言,明明說好兩千,結果他又說十一點交易,等到十一點也不見人影,賴也不回,然後8591有公告說他是騙子於是我就封鎖他了。

後來5,25

他加別隻賴密我他說他原本要環錢給我兩千結果不小心按錯五千,他叫我環他三千塊,我說我要看匯款紀錄但是真的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假做的,然後我就去郵局查金額,結果金額數字沒有變還是一樣的金額,我就封鎖他,然後他又加別隻賴我,他說在不聯絡就對我提告他們人也在警察局也有證據,我就害怕去警察局問 結果警察說不要理他們 資料是可以假做的叫我封鎖他們。

結果5,26下班去郵局刷他到底有沒有匯款,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帳號被警什麼訓,就是不能領錢帳號被凍結...結果警察人員也來了,我也跟著去派出所,查內容真的被告了而且是騙子告我,什麼三國群英傳我根本沒玩過...

畢竟我今年19歲很怕又是第一次上法庭

但是我只有賴的買賣交易紀錄還有他們說的匯款紀錄...

我覺得為什麼那麼快就凍結

為什麼不直接到案說明直接說清楚呢?

 

也沒有錢請律師...

你好:

只要向警察機關提出詐欺罪之告訴,警察機關發覺有嫌疑,就會通報金融機構,將帳戶設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 依你所述,你匯款後並未取得虛擬寶物裝備,應該係你受騙,可以提出詐欺罪之告訴,而對方誆稱你要退款給他正式施用詐術之行為。可以準備你們在8591交易資料、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手機通話明細等等作為佐證,證明你並無詐欺犯行及故意。 對方明知你並無詐欺行為,向該管公務人員提出刑事告訴,會構成誣告罪,可請警方一併偵辦。 建議將詳細情形整理書面,撰寫答辯狀提供給警方、檢察官,以免作筆錄時因為緊張,漏未說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帳戶沒有對方匯入的款項,可以主張無罪。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之後追究對方誣告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兒 105-05-28 23: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帳戶沒有對方匯入的款項,可以主張無罪 ... (恕刪)

我有去國泰世華客服人員問有沒有成功

人員說有匯成功 但是我的郵局被警示也無法查詢什麼時候匯款進去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3:56

您好!

應保留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等資料,不宜獨自面對刑事追訴,找律師協助辯護是您的權利,如果經濟困難,可找法扶指定律師協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兒 105-05-29 14: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應保留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等資料,不宜獨自面對 

請問如果未滿20歲是不是由家長去申請法扶會?
KO 105-05-28 00:42

律師 您好~

想請問員工堅持不配合公司薪資轉帳時,資方可不讓勞方領現金嗎?等勞方開戶了資方再用匯款進去,請問這樣會被勞方提告嗎?還有若資方願意付勞方遣散費時,需要什麼條件才不會被勞方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給付的部分,倘若勞資雙方沒有約定,資方拒絕給現,將違反勞動基準法(苛扣薪水規定)。

2、雇主無法恣意終止勞動契約,否則勞工可以要求回復工作或是要求資遣費。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1:05

公司有按時給付薪資的義務,否則勞工局即可對公司開罰。若員工不提供帳號,可以現金發放,要求員工確實簽收即可。以不提供帳號要解雇員工也是不合法的。

Chris 105-05-28 00:2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太太去年提告家暴(雖非事實,但法院裁定2年家暴令),至今雖未離婚,但分房。 因為怕違反家暴令,完全沒交談。 以前都是我申報所得稅、我繳稅。 去年感情不睦後,而且我老婆所得劇增,我老婆申報並繳稅。 請問,今年若兩人都沒申報所得稅,將罰誰? 若我個人申報我自己所得,(有兩個小孩,我可以申報撫養嗎?)會比較好嗎? 重點是現在只有分房沒有分居
Tina 105-05-27 23:46

於將近100人的群組公開說對某某某提告刑事,只要有提供資料的ㄧ律ㄧ起提告。但此某某某並沒有加入此群組,是群組人截圖告知某某某,有人這樣說話。請問如果此人提告某某某這刑事案子,檢察官判無罪,。。是否某某某可對在群組說話的此人提毀謗妨害名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主張提告,並不影響名譽,所以不會有誹謗或是侵害名譽的問題。

阿偉 105-05-27 22:45

律師你好

我於105/1/15出一場車禍機車  對方(肇事者)計程車

騎車計程車前面 後面計程車因為要超我車時跨越雙黃線超車

剛好有一台機車在雙黃線上準備左轉 他為了閃避他往我這裡撞過來

行車紀錄器跟初步研判表判定對方因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則是無肇事原因

目前私下想找肇事者談和解理賠 他卻一直強調是雙黃線左轉騎士害他撞向我 就算要理賠也是要找那位騎士 不是找他 沒有打算處理的意思 在過一個多月就超過追訴期

請問我是否可以直接去警察局請當初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還有那位左轉騎士是否有附帶車禍責任 他並沒有被撞到 也沒受傷

純粹是肇事者為了閃他而撞向我這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對於有肇事者,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2、倘若對方仍拒絕賠償,可以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億 105-05-27 15:03

我的帳戶借給了朋友,才知道變成人頭帳戶

其中有別的借他帳戶的朋友被提告詐欺

我才知道原來轉入我帳戶的錢是跟別人詐欺

錢轉入我的帳戶,我提領給他

目前我的帳戶還沒有被凍結

我想知道萬一被起訴會如何判刑

我沒有辦法證明我是被他騙的

也沒有辦法證明我沒有收他好處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會被關嗎?

轉入我帳戶的金額一共只有62000元

目前實務對於出借帳戶,未必都認定是幫助詐欺,所以可以盡力爭取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億 105-05-27 15: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目前實務對於出借帳戶,未必都認定是幫助詐欺,所以可以盡力爭取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恕刪)

請問下午5點過後方便聯絡嗎?

你好:

將來若被認定與詐欺案件有關,要提出當初出借帳戶予朋友使用之證據,以及提領款項之原因,及款項交付予朋友之事實,可提出對話紀錄通話明細等佐證,說明你並不知悉朋友或他人從事詐騙之犯罪行為,並無詐欺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亦無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以免檢察官認定你涉犯詐欺罪。

望吾士 105-05-27 14:55

104年4月,陳女與她姐姐(以下稱 陳姐)借錢疏困, 陳姐轉向當時有求追陳女意思的 王男求援!以 陳姐名義借錢給 陳女~請 王男匯款至 徐男的帳戶!!


一年後,王男向 陳姐要求還錢, 陳姐表示錢不是她使用,要 王男向陳女討債!!此時 陳女早已失蹤失聯,避不見面,隨後 陳姐也失聯!


因為換手機, 王男與陳姐的對話紀錄也消失! 只有匯款單 為證俱!

請問~~~

1. 王男可以告 陳姐詐欺嗎? 沒有對話紀錄,沒有借據,只有匯款單...可以提告嗎?

2. 王男可以要求徐男"返還匯款"嗎? 可以對徐男提告侵占嗎?

你好:

要先釐清所謂"以陳姐名義借錢給陳女,請王男匯款至徐男的帳戶"到底是何種法律關係,係係陳姐與陳女間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王男與陳姐間另成立消費借貸關係,然後王男依陳姐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或者是陳女與王男間有借貸關係,陳姐只是幫忙媒介,然後王男依陳女指示(或陳姐轉達陳女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前者,王男可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陳姐返還借款並支付約定之利息;後者,王男要向陳女請求返還借款及支付利息民事上,若未約定環款期限,可先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間催告還款,逾期未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惟主張借款存在之人要先負舉證責任,而匯款之原因多端,且你係匯到徐男帳戶,若無確切之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屆時對方否認,有可能會陷入無法舉證之情形。 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陳姐或陳女是否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若是,佯稱借款導致你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是嗣後資力變差,無力還款而跑路,則單純是民事糾紛。 除非徐男係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否則陳女與徐男可能有其他法律關係存在,你匯款給徐男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民事上無法請求徐男返還;刑事方面,徐男取得款項非持有他人之物,不會構成侵占罪。
陳小組 105-05-27 14:43

日安:

我方屬被告..媽媽贈與動產給女兒但無價金的收受支付,2人臨櫃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因為稅額差距很大,事務所告知可先以二等親買賣過戶再至國稅局辦理贈與.繳了稅也手續完成,現在親屬以因為沒有實際支付價金為由提告"塗銷所有權登記等"試圖以買賣不成立,贈與不成立之告訴將其反回未過戶的原狀

我們是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自己辦的,,本來就是要辦贈與的所以沒有想說會有金錢的交易,地政事所這樣辦有問題嗎?為何有過戶不成立的問題?

請問無價金支付這個動作,我們應如何做才能保住贈與呢?

既然是贈與,本來就是沒有支付價金,虛偽買賣中隱藏真贈與贈與合意並交付時,贈與契約就是有效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27 15:08

贈與改成買賣登記的過程,可請地政人員作證。另外,本件若是繼承的爭議,原告還可能主張贈與未滿二年,應將贈與物視為遺產,仍應謹慎應對。

陳小組 105-05-27 14:34

日安:

我方屬被告..媽媽贈與動產給女兒但無價金的收受支付,2人臨櫃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因為稅額差距很大,事務所告知可先以二等親買賣過戶再至國稅局辦理贈與.繳了稅也手續完成,現在親屬以因為沒有實際支付價金為由提告"塗銷所有權登記等"試圖以買賣不成立,贈與不成立之告訴將其反回未過戶的原狀

我們是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自己辦的,,本來就是要辦贈與的所以沒有想說會有金錢的交易,地政事所這樣辦有問題嗎?為何有過戶不成立的問題?

請問無價金支付這個動作,我們應如何做才能保住贈與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7 14:41

您可主張雖以買賣為原因辦理登記,但實質為贈與。買賣並非雙方真意而無效,但背後隱藏的真意就是贈與贈與當然不實際支付價金,並沒有矛盾。

陳小組 105-05-27 14:49

請問要如何舉證呢,媽媽不在了,請問可以請經辦人員作證嗎?

你好: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遺產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定有明文。惟此系課徵稅捐所為之認定,與私法關係之認定無涉。 依你所述,你與母親雖然通謀虛偽訂定買賣契約,然實際上隱藏贈與法律行為,依民法第87條第2項之規定,仍然會適用贈與之規定。 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親屬要就通某虛偽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而你要就隱藏贈與法律行為負舉證責任,可提出母親確實已經將房屋交由你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而相關房屋稅、地價稅均由你繳納,權狀也由你保管證據證明確實隱藏贈與契約。 若無證據可以傳喚證人,惟地政事務所人員僅就辦理登記事項詢問你,應該不清楚你與母親間到底是何種關係。
稔涵 105-05-27 13:28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2016/3/28於光華金質車業購入一台二手車

(KIMCO JR100 2009 里程數1200多)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46號)

(拍賣網址:http://search.ruten.com.tw/search/s000.php?c=0&t=0&k=%A5%FA%B5%D8%AA%F7%BD%E8&c=0)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且自己急著用車,所以很信任品質,車子過戶也交給車行處理,交車時由我老公牽車,老闆說車子沒有問題,且零件都幫我們換新的,我們也就沒有再仔細簡查過,就很單純相信老闆的信用。
車子牽回來騎的第一天(3/29)就發現以下問題:1.油表壞了2.大燈的遠近燈功能相反
我於4/4(一)牽回車行給老闆修理,當天無法把車騎回去,所以我4/5(二)又再回車行牽車。

第二次發生問題是4/25(一)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突然半路熄火,緊急打方向燈停路邊,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後來到下班時間要騎回家時,電發按鈕鬆脫,無法電發只好改踩發,但踩發根本無法踩動,轉軸卡的非常死我根本踩不下去!後來我老公從家裡騎車趕過來接我,幫我用踢車的方式一路踢回家...
我當時很生氣,覺得老闆賣車根本一點也不老實,車子騎不到一個月就出一堆毛病,(我不騎快也沒撞或摔)聯繫老闆說要全額退費,但老闆說他要來把車載走,並且幫我修理好。我和老闆說,這次麻煩你修好,整台車仔細檢察過,因為會突然熄火已經影響到我的安全,如果這次修好後還是一樣會熄火,就請你退錢給我。

第三次發生問題是5/10(二),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在等紅燈的時候又熄火了,一樣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line聯繫老闆結果已讀不回。5/11(三)上班時又發生一樣熄火問題,再次line老闆,老闆才問我公司地址,說要過來幫我看車子。
老闆到公司後,看了一下車子,指明只是怠速太低,所以才會熄火,所以什麼零件都沒有檢查,只幫我把怠速調高後就說,車子沒有問題了,我說:「老闆,如果之後還有問題怎麼辦呢?」老闆說:「怠速調高後應該就不會熄火了啦!有問題再line給我,我再幫你處理。」我心想就相信老闆最後一次,他都這麼有誠意過來新莊幫我看車子,我就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車子不要又再熄火就好。
第四次發生問題是5/25(三)當時下班時間,我在新莊思源路要上大漢橋的大馬路上,等紅綠燈的時候又熄火了!我無法移動到路邊,因為我在馬路正中間!而且一堆車!我努力電發就是發不起來,紅燈綠燈,我身後的機車汽車公車貨車一輛一輛從我後面呼嘯而過,好幾台車差點撞到我...後來好不容易發起來了,也是一路戰戰兢兢騎回家,5/26(四)早上要上班時,車子也是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起來,一到公司就line告訴老闆我的狀況,但老闆不讀也不回,晚上下班回家時,又是一樣問題發不起來!我打電話到店裡聯繫老闆,告訴他:「你們的車子問題一大堆,我在大馬路上熄火,真的差點被車撞死,車子能不能一次就修好,這樣的車子我騎起來很危險,一直這樣反覆修理也很浪費我時間!」當下老闆就一陣狂飆:「現在是怎樣?不然退一退啦這麼麻煩#%^@$%#$」然後就直接掛我電話。我立刻回撥回去,老闆接起電話,當下還假裝不是他,「你找誰?曾老闆?喔他不在阿,他出去了」講到最後他根本就是老闆本人阿…我要求車子全額退款給我,老闆矢口否認是他們的疏失,最後用他很忙,沒空跟我說,明天早上再聯絡,看車子在哪裡,再過來幫我把車牽回去修理。5/27(五)早上我一到公司就立刻撥給老闆,本來說好要過來牽車,結果又改口,叫我有空把車子騎回去,並且在店裡待一整天,看他測試車子一整天。我回答說:「為什麼你們車子有問題,現在又叫我自己把車騎回去,而且要在店裡待一整天,我哪有這麼多時間,你們把車子牽回去,並且把零件都檢查好換過新的可以嗎?」老闆完全沒有誠意處理問題,一付就是那種「你要就自己騎回來」的態度,我最後受不了,和老闆說:「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問題,我就找消基會看能不能告你們。」老闆:「隨便你阿~去告去告」

我想詢問律師的事情是:

1.這樣不實的二手車,法律上是否有適合法規能向他提告

2.我需要蒐集哪些比較有效的證據

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

稔涵 105-05-27 18:01

沒有律師願意回答我的提問嗎?...

你好:

二手車基於其使用之年限,本身功能不可能與新品相同,車行應該會告知你出廠日期目前之車況,而你應該也知悉購買的係二手車,購買之車價本身會反應二手車之品質。 民事上,若二手車根本無法正常騎乘,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你已經通知出賣人二手車有瑕疵,要在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超過除斥期間後就無法主張權利。 刑事上,要明知該二手機車跟本無其所稱之品質或根本無法正常騎乘,佯稱有該品質或可以正常騎乘,致使你陷於錯誤,購買機車,才會構成詐欺罪,惟車行老闆可能會辯稱原本檢查時都正常,不清楚為何會發生故障,此時就不容易構成詐欺罪。
maggie0315 105-05-26 16:41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如果公寓大廈長期未依法令申請管委會還私聘管理員強收及調漲管理費,而管理員也未善盡管理之責,連最基本的掛號信都不收,還惡意關閉水管已告知管理員要提告,卻還是一樣和不合法的管委會作威作福,已構成妨害自由罪,請問要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