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律師的回覆. 我查到的資料是這麼寫的;
裁判字號:90年台上字第1730號案由摘要:偽造文書裁判日期:民國 90 年 03 月 22 日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彙編 第 42 期 305-309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0 條 ( 90.01.10 ) 要旨: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係以無製作權之人假冒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為要件,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令內容不實,除合於業務登載不實之要件,得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罪名外,尚難論以偽造私文書罪。查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會議紀錄,乃公司之股東或董事開會時,由記錄人員依照決議內容作成之文書,若非記錄人員假冒他人名義製作該會議紀錄,固得成立偽造私文書罪;倘該負責記錄之人員係以自己之名義作成,縱令內容不實,亦無從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雖然我也希望能告偽造文書,但顯然是告不成.
那些被登記為董事的都有在簽到簿上簽名,瑕疵是根本沒有真正開會。會議紀錄是後補的!所以只能告登載不實.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沈律師您提到;但若董事也都同意決議內容,即使實際開會也有相同結論,則因未造成損害,就無法成立刑法第215條之罪。
問題是;
(1)董監事屆滿並未實際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本人身為股東就是合格的董事候選人.這點就構成損害.再來單憑紙上作業的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新當選之董監事在程序瑕疵下,根本當選無效.
(2)無董事資格的人可以開董事會改選常務董事及董事長嗎?況且又是紙上作業的董事會(公司並未依法於七天前通知開會,根本拿不出開會通知)
(3)股東(前述已明,董監事改選瑕疵,當選無效)可以憑紙上作業的股東會會議紀錄及董事會會議紀錄,辦理公司登記而沒有觸法問題嗎?
以上
謝謝撥冗答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要經雙方簽名或對方簽章即具效力,可以依該還款書向對方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原本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廠長職務,有股份在民國99年開始擔任其公司的董事,除受任那年有開過股東會議之後就完全沒有再招開過,所以公司營運的實際狀況我也是不清楚(因為我實際作業僅在線上)直到103年發現董事長(負責人)與總經理因為要借貸我不願意簽名(之前的借貸從來沒有經過我簽名),而私自變更我董事一職,而我就憤而離職,為此我有提告但是因為我口才不好看見檢察官很緊張說不出話來....種種讓檢察官覺得情節不重大而不起訴,但是我昨天聽說公司跳票了,一堆廠商去要貨款,因為公司有跟銀行借大筆款項,我害怕會連累到我,我是否該與各股東聯合提告負責人與總經理跟監事(他們是一家人)惡性倒閉,主張債務不會蔓延到我!還有當時投入公司的心血是否可以一並求償!他們還有積欠員工遣散費用
台南HAN
我前些日子在路上被人逼車擋住我去路,隨即下車直接開始毆打我的頭部,因我左腳被逼停後被他後輪壓住,對方見狀馬上又回車上拿出木棍對我頭部狂揮,後來我將腳抽離輪下將車輛停靠路邊準備報警,對方將他的車輛往前停靠路邊又馬上下車跑來想阻止我報警以及持續對我攻擊,我在這之前都沒有還手反擊他,直到我認為他冷靜下來後,我才開始用手機撥號報警,但她又馬上往我頭部用力揮拳,我嚇到馬上出拳反擊,後來我壓制不住她,他又回到車上拿出木棍,像發瘋一樣一直揮我的頭,就這樣直到警察來,後來去警察局做筆錄時,警察一直跟我說因為我有還擊,所以如果告對方傷害的話,對方也可以對我提告傷害,最後上法院如果不和解的話,就會變成是互毆結案。
備註:路旁監視器有從他攔停我一直錄到警方到達,等於全程都有錄影到
請問這樣真的算互毆嗎?
更新一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有持武器朝您頭部攻擊,若許亦會提出殺人未遂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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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還擊的部分,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免擔負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當初對方的員工曾經詢問你可否使用,你有答應,但是有提限制是要標示你的名字。因此,對方d會辯解說你有授權對方使用著作。
不過,你可以發現對方已經對著作進行了改作,這部分構成了著作改作罪。此外,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權包含了姓名表示權、著作發表權、及禁止不當改變著作權。你當初與對方的員工談時,有要求必須標示姓名,因此對方的公開發表時不但未標示你的名字,而且還在上面打上了對方的Logo的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法93條規定的侵害著作人格權罪。
在警詢或地檢署時,請向檢警表示,你要提起著作改作罪、及侵害著作人格權罪的告訴。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最近有一款網頁遊戲「ROWEB」於4/27至5/8開放刪檔測試,而後預定5/18進行公開測試,結果該業者聲稱被DDOS攻擊導致5/18無法順利開伺服器而延至5/24開伺服器,而5/24又聲稱被更強大的DDOS攻擊又延至5/25開伺服器,5/25又聲稱因玩家出現無法載入網頁等問題而關閉伺服器,於5/27公布退費等相關公告之後無近一步伺服器消息,已讓眾多消費者不爽,而該業者6/1還要接手原本由「遊戲新幹線」代理之「仙境傳說online」,深怕該業者會優先處理「仙境傳說online」而不處理「ROWEB」,本人亦於5/24向台北市消保會申訴,而如果申訴不成功消保會也預定於6/17開調解會。
我想詢問除了退費、消費申訴,有辦法依照哪條法律規定向該業者提告、求償嗎? 該業者還是韓國原開發「仙境傳說online」之原廠商結果處理態度比台灣廠商還要OOXX。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在8591遊戲交易網 5/21時跟黃先生購買"遊戲代練"
當時雙方約定5/22號能完成交易並代練完成 可是他並沒有遵守約定
後來又在5/23 5/24 都有答應說要完成代練交易 但也是沒有
不僅如此還把原本的遊戲帳號給打爛(就是比原本的階級還低)
現在他的態度相當惡劣 一直避不聯絡 要理不理的 現在透過8591公司聯絡他
我要求他賠償 他提出兩個方案
1.按原本交易內容繼續交易(無期限完成)
2.你隱藏本來就過低要賠償取消交易.等我85有T幣只賠償200T
我要要求他賠償500元她不肯,現在我想問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告?
為什麼是他把帳號給打壞託我時間 並在雙方都有約定的情況下
他提出的方案對我來說根本不過彌補我的損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對方犯罪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無告訴乃論犯罪之六個月告訴期限,但仍建議若欲提告,應盡早,避免證據、證人隨時間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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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此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若不欲撤告,案件會經檢察官起訴給法院、再由法院論罪科刑。 另外,同法第9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部分對方還可以再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雙方願意進行和解的話,應一併處理刑事責任撤回告訴及放棄其餘民事請求權,若無法和解,則不論民事和刑事責任則全歸由法院定奪。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和解,以利爭取撤告或緩起訴處分,但應先釐清,對方式提出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趁機猥褻等防性自主之告訴,不太一樣,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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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那天在網路上交易一個裝備,他叫我匯款我去全家匯款ATM無法使用,那時候也拍照片郵局帳號跟對方的確認有沒有錯,然後就改全家繳費我沒有看清楚就繳了兩千塊,繳完之後他又說在五百,那時候很無言,明明說好兩千,結果他又說十一點交易,等到十一點也不見人影,賴也不回,然後8591有公告說他是騙子於是我就封鎖他了。
後來5,25
他加別隻賴密我他說他原本要環錢給我兩千結果不小心按錯五千,他叫我環他三千塊,我說我要看匯款紀錄但是真的是我不知道是不是假做的,然後我就去郵局查金額,結果金額數字沒有變還是一樣的金額,我就封鎖他,然後他又加別隻賴我,他說在不聯絡就對我提告他們人也在警察局也有證據,我就害怕去警察局問 結果警察說不要理他們 資料是可以假做的叫我封鎖他們。
結果5,26下班去郵局刷他到底有沒有匯款,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帳號被警什麼訓,就是不能領錢帳號被凍結...結果警察人員也來了,我也跟著去派出所,查內容真的被告了而且是騙子告我,什麼三國群英傳我根本沒玩過...
畢竟我今年19歲很怕又是第一次上法庭
但是我只有賴的買賣交易紀錄還有他們說的匯款紀錄...
我覺得為什麼那麼快就凍結
為什麼不直接到案說明直接說清楚呢?
也沒有錢請律師...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帳戶沒有對方匯入的款項,可以主張無罪 ... (恕刪)
我有去國泰世華客服人員問有沒有成功
人員說有匯成功 但是我的郵局被警示也無法查詢什麼時候匯款進去的...
你好:
要先釐清所謂"以陳姐名義借錢給陳女,請王男匯款至徐男的帳戶"到底是何種法律關係,係係陳姐與陳女間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王男與陳姐間另成立消費借貸關係,然後王男依陳姐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或者是陳女與王男間有借貸關係,陳姐只是幫忙媒介,然後王男依陳女指示(或陳姐轉達陳女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前者,王男可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陳姐返還借款並支付約定之利息;後者,王男要向陳女請求返還借款及支付利息。民事上,若未約定環款期限,可先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間催告還款,逾期未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惟主張借款存在之人要先負舉證責任,而匯款之原因多端,且你係匯到徐男帳戶,若無確切之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屆時對方否認,有可能會陷入無法舉證之情形。 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陳姐或陳女是否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若是,佯稱借款導致你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是嗣後資力變差,無力還款而跑路,則單純是民事糾紛。 除非徐男係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否則陳女與徐男可能有其他法律關係存在,你匯款給徐男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民事上無法請求徐男返還;刑事方面,徐男取得款項非持有他人之物,不會構成侵占罪。你好: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定有明文。惟此系課徵稅捐所為之認定,與私法關係之認定無涉。 依你所述,你與母親雖然通謀虛偽訂定買賣契約,然實際上隱藏贈與之法律行為,依民法第87條第2項之規定,仍然會適用贈與之規定。 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親屬要就通某虛偽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而你要就隱藏贈與之法律行為負舉證責任,可提出母親確實已經將房屋交由你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而相關房屋稅、地價稅均由你繳納,權狀也由你保管等證據證明確實隱藏贈與契約。 若無證據可以傳喚證人,惟地政事務所人員僅就辦理登記事項詢問你,應該不清楚你與母親間到底是何種關係。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2016/3/28於光華金質車業購入一台二手車
(KIMCO JR100 2009 里程數1200多)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46號)
(拍賣網址:http://search.ruten.com.tw/search/s000.php?c=0&t=0&k=%A5%FA%B5%D8%AA%F7%BD%E8&c=0)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且自己急著用車,所以很信任品質,車子過戶也交給車行處理,交車時由我老公牽車,老闆說車子沒有問題,且零件都幫我們換新的,我們也就沒有再仔細簡查過,就很單純相信老闆的信用。
車子牽回來騎的第一天(3/29)就發現以下問題:1.油表壞了2.大燈的遠近燈功能相反
我於4/4(一)牽回車行給老闆修理,當天無法把車騎回去,所以我4/5(二)又再回車行牽車。
第二次發生問題是4/25(一)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突然半路熄火,緊急打方向燈停路邊,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後來到下班時間要騎回家時,電發按鈕鬆脫,無法電發只好改踩發,但踩發根本無法踩動,轉軸卡的非常死我根本踩不下去!後來我老公從家裡騎車趕過來接我,幫我用踢車的方式一路踢回家...
我當時很生氣,覺得老闆賣車根本一點也不老實,車子騎不到一個月就出一堆毛病,(我不騎快也沒撞或摔)聯繫老闆說要全額退費,但老闆說他要來把車載走,並且幫我修理好。我和老闆說,這次麻煩你修好,整台車仔細檢察過,因為會突然熄火已經影響到我的安全,如果這次修好後還是一樣會熄火,就請你退錢給我。
第三次發生問題是5/10(二),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在等紅燈的時候又熄火了,一樣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line聯繫老闆結果已讀不回。5/11(三)上班時又發生一樣熄火問題,再次line老闆,老闆才問我公司地址,說要過來幫我看車子。
老闆到公司後,看了一下車子,指明只是怠速太低,所以才會熄火,所以什麼零件都沒有檢查,只幫我把怠速調高後就說,車子沒有問題了,我說:「老闆,如果之後還有問題怎麼辦呢?」老闆說:「怠速調高後應該就不會熄火了啦!有問題再line給我,我再幫你處理。」我心想就相信老闆最後一次,他都這麼有誠意過來新莊幫我看車子,我就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車子不要又再熄火就好。
第四次發生問題是5/25(三)當時下班時間,我在新莊思源路要上大漢橋的大馬路上,等紅綠燈的時候又熄火了!我無法移動到路邊,因為我在馬路正中間!而且一堆車!我努力電發就是發不起來,紅燈變綠燈,我身後的機車、汽車、公車、貨車一輛一輛從我後面呼嘯而過,好幾台車差點撞到我...後來好不容易發起來了,也是一路戰戰兢兢騎回家,5/26(四)早上要上班時,車子也是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起來,一到公司就line告訴老闆我的狀況,但老闆不讀也不回,晚上下班回家時,又是一樣問題發不起來!我打電話到店裡聯繫老闆,告訴他:「你們的車子問題一大堆,我在大馬路上熄火,真的差點被車撞死,車子能不能一次就修好,這樣的車子我騎起來很危險,一直這樣反覆修理也很浪費我時間!」當下老闆就一陣狂飆:「現在是怎樣?不然退一退啦這麼麻煩#%^@$%#$」然後就直接掛我電話。我立刻回撥回去,老闆接起電話,當下還假裝不是他,「你找誰?曾老闆?喔他不在阿,他出去了」講到最後他根本就是老闆本人阿…我要求車子全額退款給我,老闆矢口否認是他們的疏失,最後用他很忙,沒空跟我說,明天早上再聯絡,看車子在哪裡,再過來幫我把車牽回去修理。5/27(五)早上我一到公司就立刻撥給老闆,本來說好要過來牽車,結果又改口,叫我有空把車子騎回去,並且在店裡待一整天,看他測試車子一整天。我回答說:「為什麼你們車子有問題,現在又叫我自己把車騎回去,而且要在店裡待一整天,我哪有這麼多時間,你們把車子牽回去,並且把零件都檢查好換過新的可以嗎?」老闆完全沒有誠意處理問題,一付就是那種「你要就自己騎回來」的態度,我最後受不了,和老闆說:「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問題,我就找消基會看能不能告你們。」老闆:「隨便你阿~去告去告」
我想詢問律師的事情是:
2.我需要蒐集哪些比較有效的證據?
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