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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5-05-26 15:31

您好:
債務人欠了一筆數目不小的費用(有簽本票借據)不願還款,一再的欺騙與拖延還款日期
在爭吵中起了衝突打了他,(無流血或重傷)
隔天債務人的家屬願意替其歸還,債權人知錯並也向其債務人道歉打人一事,願意讓他們已低於本金的金額來和解,也簽了和解書(不提告傷害),本票借據也撕毀。 
但卻在今天宣稱,警察已經送上法院,無法撤告 
不知道起訴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到警局作筆錄還是法院會直接傳喚債權人呢?
既然對方違背了和解書的內容,那我們有拍照存底的借據本票以及對話紀錄,能否向法院申請還款或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是傷害案件,則仍可以撤告,但若對方有提告恐嚇,則屬公訴罪,所以應先釐清對方到底告什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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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19

您好,要看具體和解內容是否有就傷害部分願意和解並同意撤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就和解書內容審查,對方是否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再提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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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105-05-26 09:50

請教

之前租車租車行都會要求要簽定本票,所以租車當下也簽了60萬的本票,用個人名義租了三部車,來因為朋友租金不給,再加上工作中斷沒收入了,所以共欠了三十多萬租金未付,車行因故提出60萬本票要做裁定

請問

1.明明本票只是做擔保用,結果欠租金是30多萬卻拿本票來做裁定,卻不能欠的租金提告,我們是否要先提出本票是不存在的事實!?但要如何證明本票只是擔保用? 如果車行堅持要本票60萬金額,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當然不會去處理這筆債務,只是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呢? 

2.如果車行也同意本票是不存在的事實,但積欠租金是要當場再協商呢?還是要車行另起訟訴,因為本案是確認本票不存在的案子?而去提出抗告要繳六仟多元抗告費用,這筆費用我們要先繳,但本票確實是不存在的,可以跟車行要嗎?也就是從租金裡扣除嗎?

3.朋友不給租金,這當然是我們的問題,但車行也知道另外兩部車是朋友開的,可以請車行去跟另外兩位朋友請求租金嗎?全部算在我們頭上,實在負擔不起也吃不消,應該是要看車行是否願意?但車行沒得選擇吧,如果全部算在我們頭上,恐怕要好幾年才有辦法還完,相對車行就是要好幾年才能拿到這些租金

謝謝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0:39

本票擔保範圍如何要審視契約內容才能斷定,但一般可能包括擔保租金的支付。用您名義租車租車公司向您追討租金並無問題,實際讓朋友使用是您與朋友間關係,您應自己向朋友追償。若租車公司以本票裁定執行六十萬元,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確認金額可先扣除您認為該付的租金,如此可減少應預繳的裁判費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如不服裁定於10日內可向法院提起抗告,於20日內對執票人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恩綺 105-05-25 23:40

我方公司與A公司簽訂工程合約,合約內容載明A公司須於約定時間內為我方公司蓋好約定好之物件,在簽約同時我方公司已支付A公司總工程費之80%作為訂金,但A公司至今(已超過約定時間一年了)仍未蓋好任何約定好之物件,請問我要如何走法律流程?是要提告A公司背信還是詐欺呢??提告需要做哪些動作呢?一定要請律師嗎?

你好:

民法第50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民法第503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遲延工作,顯可預見其不能於限期內完成而其遲延可為工作完成後解除契約之原因者,定作人得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工程合約應該有約定違約條款,直接依照違約條款主張權利即可(遲延利息違約金、解除契約等等)。若無約定,可依民法第502條、第503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損害賠償、解除契約。 依目前所述事實看起來,只有單純民事糾紛,除非對方自始就沒有履約之意思,否則不會有詐欺刑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06:52

民事糾紛應依民事程序處理,貿然提刑事詐欺等告訴可能會貽誤時效。對方施工遲延應先發函催告,再依契約遲延的約定方式處理,若未約定或約定不完全,則可依民法規定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等方式處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除非他是收了錢完全沒有辦事

否則如果只是遲延

這是民事訴訟的範疇

不能告刑事

否則你會有誣告的風險

建議提出工程契約跟相關圖說

民事官司才比較有實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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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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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有民事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履行契約,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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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循民事途徑較有效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真真 105-05-25 17:31

今天突然身體不適頭暈,寫了請假單給上司組長,她問我什原因為什會頭暈,是怎樣了有高血壓還是什麼,我回她我怎會知道(意思是不知自己突暈的狀況,且我已不舒服了就回答她這樣的問話),她口氣不悅的反而大聲罵我關心一下你不行喔,就要忍受你的脾氣喔,好阿都不要關心阿,好阿滾阿...

工作場合當時是正值11點左右,現場有很多同事,當下我不想理她了,她任為我回答她態度不好,在發脾氣...我只是用詞偏口語話,但是我覺得她公然當我面罵我滾,非常不舒服....

請問我可以覺得受辱了嗎?如達成公然受辱,應如何提告及流程該如何?另外訴訟書要自己寫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7:35

您好,

 

1、依您所述之內容,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恐有爭議。

 

2、若您堅持提告,還需要有證人錄音作為證據,便可向警局報案或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TA 105-05-25 16:07

我在103年10月15日發生車禍

當下以為和解 結果現在對方保險公司提告
提告上面是寫 我逆向行駛擦撞而肇事 使對方車輛受損 要求賠償

想請問 如果本身機車也有受損 人也有受傷 民事調解的時候也可以出示證明嗎

不過已經隔了一年多這樣提出證明還有用嗎?

然後他說我們機車擦撞到他的汽車

當時我是以為那是雙向道所以停在那裡代轉(等於我逆向了)

不過我並沒有在騎(時速是0)

如果情況跟他寫的是不一樣的 我要怎麼辦?
那我也需要負擔他車輛全部的修理費用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7:22

您好,

 

1、針對對方之提告可提出答辯狀回應。

 

2、關於車禍肇事責任可向法院聲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lex 105-05-25 11:04

律師您好

我於上個月初被公司無預警資遣,由於離職時間匆促,我因為擔任企劃一職,所以帶走了我上班時的企劃檔案,想要當作作品,但之後被公司知道,請我帶回公司,由主管將帶走的資料刪除,刪除後,主管請我簽切結書,表示我未經同意所帶走的資料已由公司刪除,若日後有資料由我這邊流出造成公司損害,可對我求償

這個月中,理應發放上個月薪資,但公司扣住,並發了一封律師函(今天更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他們懷疑我有違背該切結書之事實,限我三日內回公司說明,並領取薪水,否則要提告侵占偷竊等等。

我任職期間所寫的企劃案,多是關於公司一些營運狀況介紹,或是公司每個月例行的活動案推廣,然後全部都是我自己撰寫出來的,也從未有加密或是特別囑咐機密文件,然所有資料也已全數被公司所刪除,我並無留下,也無從有洩漏資料的情況,想請問,我是否有可能涉及任何法律問題,例如竊盜侵占營業秘密罪等?我是否該於三天內回公司報告?或者我又該如何自保?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回去了解,不過就扣留薪資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公司要追究我方洩密,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是我方流出的,否則無須理會,倘若公司任意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3、竊盜侵佔的部份,要釐清當時候的交接程序,請詳述,以利分析。

牛弟 105-05-25 10:16

繼承權力歸扣與不孝子孫之贈與追討,敬請賜教

家父20年前因兩個兒子結婚,親族提議家父將名下農地分與兒子二人,
家父乃將名下所有地產分成三份,其中兩份分給兒子,自己留一份養老。

其過程有親族代立分立書,內含分得土地予以分家創業之用,然每月應各給
父母親8000元生活費,並輪流煮飯給父母吃,否則追討贈與。然這份約定並無
家族以外第三人見證,也無律師背書

時隔一年這兩個兒子用各種理由不遵守契約,然因同住一個屋簷下,所有的
費用均由老人家支出,多半的事務均由嫁出去的三個女兒打理,包含生病住
院等,他們完全不聞不問。

過去因贈與的標的是田,如今因都市計畫土地地目變更,變成價值不菲,也因
如此父母也無寧日,其兒子用盡手段逼父母將財產拿出來,飽受精神虐待與
語言暴力,終日淚流滿面,本欲提告,礙於面子而作罷。

1.對於這種有違常倫又不想讓兄弟姐妹撕破臉,不知有何方法可解決?
2.如何防止不孝兒子用非法手段侵吞父母財產
3.父母已口頭說明,剩餘財產不分與兒子,但未立遺囑
4.若父母百年後其眾女兒,應繼分部份,可否依法對生前贈與進行繳扣處分
5.由於地目已變,且事隔多年,價值亦差異很大,對繳扣是用最初之價格計算,
  還是現在市值。可以追扣應分之土地持分嗎?
6.若協調不成,須法律訴訟,原告於刑事民事需具備何資料與證據

以上敬請指教            謝謝                       2015-05-25

 

你好:

依你所述,受贈人(兒子)顯有不履行負擔之情形,父可依民法第412條規定撤銷贈與,若有故意侵害父親之行為或未履行扶養義務(父母上有財產目前不會構成)之情形,可依民法第416條規定撤銷贈與,但要在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內為之,惟贈與人若宥恕,就沒辦法撤銷。 可妥善保管所有權狀,拒絕兒子無理之要求,或跟銀行訂定信託契約,將財產信託登記在受託人名下,依信託本旨辦理。若父親以罹患疾病,無法自理生活,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由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管理財產等事務,屆時必須要為父親之利益才可以處分財產。 可書立書面資料或以遺囑方式,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五款規定,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剝奪兒子的繼承權,若有此表示,依表示失權規定,兒子就分繼承人。 可以民法第1173條規定,對於生前特種贈與進行歸扣,計算遺產總額,再依應繼分分割遺產。 依民法第1173條第3項規定,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若要提出告訴或訴訟,應蒐集詳細證據並撰寫書狀為之。
牛弟 105-05-25 13: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所述,受贈人(兒子)顯有不履行負擔之情形,父可依民法 ... (恕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詳盡解釋

然對歸扣用最初贈與之價格併入計算,法條上有瑕疵,

這是20年前的贈與,現因地價超過數十倍,受贈人早知會被追討,已將資產全數變賣,並

花光殆盡,反過來強索其父剩餘財產

並非做女兒的要爭財產,而是要保雙親能安養晚年,經過20年已認定其兒子及媳婦非常不

孝,無奈法律事生澀難懂,我們該如何討個公道?

現在贈與的祖產已揮霍一空,甚至脫產,屆時父母的安養費用,並非做女兒能負擔的,我

們期許能找到一個方法來解決將來父母被棄養的補救方法,

若需訴訟委任

 

 

小張 105-05-25 09:43

各位大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因本人女朋友在2014年初時,交往一個男朋友,交往到後來才發現對方已婚,但2014年七月時,女友有跟他男方太太見面,女友也坦承錯誤,並且要離開他,當時有錄音存證,後來男方說被太太趕出家門後而他們又有藕斷絲連約三個月,在2015年年初時,女友也知道自己錯了,也表示要離開他,但卻在2015年中開始男方一直騷擾女友,並且用過去不雅性愛照片,威脅恐嚇女友,後來女友害怕,去警局報案,警方以恐嚇罪偵辦,但男方太太的知後,生氣,並用過去2014年七月前的性愛不雅照片,找律師提告,請問這樣是否告的成通姦罪,因當時對方太太有寬恕(當時有錄音),但現在確要用過去照片來提告,以上可否拜託各位大律師解惑,小弟感激不盡,謝謝,感謝(以上都有賴的對話過程)

沈恆 (沈律師) 105-05-25 10:09

被告通姦罪,可主張對方配偶已宥恕,且知悉後已超過六個月告訴期,2014年七月的錄音可當作證據。但對方若有2014年七月以後通姦證據,且尚未逾告訴期間,則仍可提告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告訴乃論與不得告訴)第二項規定:犯刑法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者之配偶,雖為專屬之告訴權人,但其事前之縱容或事後之宥恕者,不得告訴,喪失其告訴權。依據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零五號解釋:依實務見解認為,縱容或宥恕並不限對於特定之通姦事件為之,並且,一經縱容即概括地、永久地喪失其告訴權。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張 105-05-25 11: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被告通姦罪,可主張對方配偶已宥恕,且知悉後已超過六個月告訴期,2014年七月的錄音可當作證據 ... (恕刪)

沈大律師您好

小弟可否再跟您請教一下

被告女朋友這樣的清況

是否還需要請辯護律師協助及出庭

以上所有非常謝謝沈大律師協助幫忙解惑,

謝謝沈大律師,感謝。

您好: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先閱卷釐清對方告訴事實之正確時點,以確定訴訟策略。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已經明白表示寬恕之意

就不能以過去的事實來提告

因此你必須確切掌握證據來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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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二為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已婚,可嘗試從此二構成要件著手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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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二為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已婚,可嘗試從此二構成要件著手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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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6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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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答案 105-05-25 06:38

請問一下,倘若父親死前沒有提告繼承人是否可以用父親的繼承人名義提告?倘若繼承人不只一名是否要全部繼承人同意才能提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5 08:03

不能以死者名義提告。如果是刑案,可以由死者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提出告訴。如果是民事請求,其請求權已由繼承繼承,應以全體繼承人名義起訴,但有些請求權法律明文規定無法繼承(例如精神賠償),則無法再請求。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獨立及代理告訴權)第一項的規定可以獨立提出告訴。被害人己死亡者,依同條第二項的規定,他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也可以提出告訴。 為維護家族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SSAM 105-05-25 01:54

有個男生(追求者)一直在我房門外狂敲 狂撞門 還一直打電話(連環call)騷擾

今天有報警 警察來也只是了解一下狀況就離開了

但是我還很害怕 怕他再來敲門什麼的

有錄影 對話紀錄 通聯記錄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或是有什麼我能做的事

黃國政 (Sam) 105-05-25 16:3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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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錡 105-05-24 20:55

你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最近剛到一間公司看到一些問題

1.如果公司上級對下級有歧視(例:身材太胖.太老)這樣要怎麼處理?

2.因為上級不想看到那先太胖或太老的人,想要把他們都移到地下室作業(地下室不是都是擺放貨物的地方)但,配電會用到"焊錫" ,在環境不透氣的狀況下,對人體不好,這樣要怎麼解決,能到消基會那邊提告嗎?

錫(含有重金屬)  作業上味道也不是很好聞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涉及歧視的問題,可以向公司或是勞工局提出申訴,倘若涉及公然侮辱,可以蒐證提告

2、有關於工作場所的部分,必須符合相關勞工安全衛生規定,倘若違反,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小呆瓜 105-05-24 18:37

我母親因為理財不當的關係

參加互助會~已"會"養"會"的方式

持續了3年~

最近因債務龐大的關係~而爆發出來!

房地產也因債務的關係已經變賣了

目前仍積欠4百萬

身為兒女的我們該如何協助母親處理此事件呢???

據了解~~

母親當初參加互助會裡面的會腳

都是熟識朋友與鄰居

所以標會金額~並沒有簽本票借據

更沒有在紙本簽名與備註~都只有口頭交談

金錢流向都是現金交易~沒有戶頭轉帳的紀錄

乍看之下似乎是沒有可以在法庭上舉證的相關依據

那~~那些會腳如果對母親提告刑事案件~這樣會成立嗎??

身為兒女只是單純想替母親解決事情~而並非逃避

也痛斥倒會與欠債

因~母親名下已經無存款~無動產

在這樣形況下~除了調解之外~有辦法用個人名義向法院申請破產嗎?

機率高嗎?????????

或是有其他方式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9:54

您好,

 

1、依破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所謂「不能清償」必需在財產、信用、勞力三者均無法提供清償債務之情形,始有可能被認為符合破產的條件,一般人只要還有勞力可以賺錢,通常不能聲請破產,而在實例上,一般人宣告破產成功的案例也是微乎其微。

 

2、刑事部分母親可能涉及背信侵占詐欺等罪名,因受害人數眾多,如集體提告證人身分作證,在法律上仍有相當之可信度。

 

3、可向法院提出更生清算程序,如有通過,約定一定期間每月還款一定金額後所有債務即可清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必須盡速處理您母親名下之財產刑事部分,必須小心對方對您母親錄音,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應先避免對方蒐集更多對您母親不利之證據,盡量減輕您母親可能面臨之刑罰,會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因您母親仍具有謀生能力,聲請破產成功機率較低,即使成功,在法律債務仍然存在,因您母親欠款金額在1200萬以內,建議向法院聲請更生,並提交更生方案,並寫明償還計畫,如每月還多少、打算還多久,若經1/2以上債權人同意,再經法院裁定許可,您母親即可以優惠條件清償債務

2.建議您母親出面與債權人協商,以和解方式償還欠款,以避免債權人走向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必須盡速處理您母親名下之財產刑事部分,必須小心對方對您母親錄音,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目前應先避免對方蒐集更多對您母親不利之證據,盡量減輕您母親可能面臨之刑罰,會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以誠意來解決,既然大多是親朋好友,則以協商還款方式為之,或許對雙方都是比較好的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OC 105-05-24 17:24

您好

           打擾了,  想請您代為解答以下狀況  

           我的情形是:   小孩今年11歲,  4歲時由生父認領, 但由母親完全行使監護權 ,   我與生父沒有結婚 , 他有自己的家庭, 我與他認識20年

            今年我與同樣認識20年的老闆, 想收養小孩, (他已離婚) 但是我不想他與生父對簿公堂的狀況, 因為他很介意先前的男友   更不知道小孩是男友的,  以為是男友幫忙我, 讓我在父親欄上填上名字罷了

   加上. 我也不想讓小孩上法院面對生父與養父, 以及要面對未能料到的狀況, 小孩與生父要反目相向也非我願意

           生父先前有給小孩2萬元/月生活費, 且我為了方便他陪小孩, 讓他一週進出我家一天 , 自從與養父決定一起後, 我就拒絕前男友再來, 他頻頻電話簡訊, 也決定不回他

 養父最近為了陪養感情,  經常帶孩子出去或在家陪他,  近2個月陪小孩的時間比生父11年陪的時間還多,小孩自己說:  他不想再見生父, 因為不認為他關心我們 , (我的想法是生父只是不想放了我) 

           所以若是生父知道我要結婚, 肯定要在見面時破壞一番

           最重點是:  小孩登記為生父認領, 一直以來被對方家庭視在要分財產, 為了這一口氣, 我不想要繼續孩子與他的關係,日後是福是禍還不知, 雖然是我理虧在先, 我不願與錢扯不清,  加上孩子體諒, 更加重我的想法

 

         請代回覆:   1.  是否有可能讓生父養父不見面 ? 即可完成養父收養的動作 ?

                          2. 或者您有更好建議~ 比如小孩滿20歲後是否可不經生父同意, 而自行決定由養父收養

                           3. 雖然之前認領小孩是由對方配偶主動找我同意的,  但事後她一直後悔不甘, 我是不是不管過多久,   都有可能其元配遭提告 ?  我實在不想影響到未來的家庭    

         感謝您抽空回覆我,  萬分謝謝您    

                                                       日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收養依法必須經過法院許可,而生父同意是許可要件之一,所以不可能不讓生父知道。總使是滿20歲之後,法院還是會通知生父。

2、   建議您還是應該要妥適溝通,因為生父在法律上是有探視權的,倘若我方任意拒絕,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甚至於改定監護權

Vicky 105-05-24 13:37

去年年底,我男友騎摩托車備一個開車女士撞相撞的位子是在一個十字路口,男友並沒有逆向而是開車女士迎面撞上但最後判定結果我男友100%全責,理油是我男友逆向(但實際上那條路權確實沒有標示單行道)且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四萬五千元.在這之中也曾申請仲裁定裁,況且監視器也有錄到對方開車時在看手機.但仍備裁定100%全責
原本想以傷害提告對方,因男友後來有輕微腦震盪進醫院.但想想希望能以和解方式解決但目前沒有任何有利的方式與對方保險公司要求理賠金額少一點, 請問能以什麼方式去和對方保險公司談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3:48

您好,

 

1、若已有交通鑑定之結果,要翻案可能較為困難,沒有甚麼可跟保險公司談的籌碼。

 

2、僅能拒絕給付待保險公司提告後,於訴訟中向法官陳明鑑定結果明顯違法或不可信之情形,若法官亦同意,可不受鑑定結果之拘束就過失比例為自由心證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nson 105-05-24 11:15

已經失智的外婆目前白天由媽媽帶回來自己家裡照顧,而晚上回去外婆家與表姊一起住(表姊白天要上班).在外婆失智狀況還不嚴重的時候,兩個舅舅以前只有輪流送中餐給外婆,完全沒有其他照顧他的行為.都需要嬤嬤與表姊幫忙照顧她的生活起居與看醫生...等等的事項.但現在嬤嬤的年紀也大了,身體也漸漸不堪負荷了,我想建議她將外婆送至養老院幫忙照顧,但她說誰要出那個錢啊?舅舅們不可能出這個錢的.

目前外婆名下還有一間房子,我們是否可以將她的房子信託,或是將房子賣掉後信託,以此金錢附她養老院的費用?

以此種狀況,是否可以提告舅舅們棄養?

外婆現在是失智的狀況,是否可以賣房子?需要她的子女幫忙嗎? 若舅舅們答應要賣房子,但不願意信託,只要分錢,這樣要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1:28

您好,

 

1、需先向法院聲請外婆之監護宣告

 

2、還要向法院陳報處分受監護人即外婆之房屋用途、目的為何,獲得法院同意後才可處分外婆房屋

 

3、只要外婆還有人扶養,舅舅就沒有刑事棄養的問題,但外婆可表示舅舅們未盡扶養義務之重大侮辱情事而喪失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惠 105-05-24 10:25

您好,因朋友於5年前在工作場所,朋友的老闆提意用房貸借款給朋友的老闆200萬,朋友的老闆並主動告知會給予2.5%利息,朋友因此而透過房貸借款給了老闆,但借款期間朋友的老闆,不但沒有正常繳款,在這五年內還款斷斷續續非常不正常且當中有開票跳票,導致朋友煩惱債務人不還款,五年當中輕微中風兩次以至於無法正常工作收入,也因為朋友中風身體不適,男友的朋友因此於2014年年底左右委託幫忙追討,朋友的老闆從借款至今5年來還款不正常加總還了200萬且當初自己主動提意給與利息也尚未履行,但於今年4月接獲警局通知需到案做筆錄朋友與我被告重利與恐嚇,對方有錄音我與對方債務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另外,因我本身信用不良,所以借用堂哥帳戶作為使用,所以對方提告人為我堂哥
以上想詢問兩項提告刑事罪,有無判輕方法???

你好:

釐清2.5%是日息、周息、月息或是年息,若是年息並非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不會構成重利罪。至於催討債權時是否有恐嚇之行為,要就錄音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帳戶申辦人若非行為人,除非有幫助之雙重故意,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應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事情之始末,以免權益受損。
阿天 105-05-24 01:01

日前遊玩手機遊戲七騎士,此遊戲之前非常多異常並且後面推出舒跑活動,就是購買舒跑瓶蓋上會有序號可以做兌換的動作。小弟我購買了幾罐。但是字有點不清楚9碼英數混和的部分確實只打錯一碼,導致誤輸入到其他瓶蓋序號。而遭到手遊七騎士進行"永久封號"。投訴消保官後,遊戲廠商致電表明無法解鎖並且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但在電話中時遊戲廠商的相關人員有講到此部分序號異常的狀況。並一直重新復述保留法律追訴權脅迫我不要再進行投訴消保官。而我最後被封號前一天有購買點數完全都沒消費到,遊戲公司也表明無法退費。我想詢問此部分我有觸犯甚麼樣的法律條文,並且我能以甚麼方式對遊戲公司進行反應或者提告。並且遊戲公司確定可以永久封號嗎,至於尚未使用到的點數是否能進行退費呢?還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師們協助確認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遊戲公司倘若要封鎖您的帳號,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違反遊戲規則或是破壞程式、系統設定等,否則就是違法

2、   程序上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帳戶。

娃娃 105-05-23 23:11

律師好,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對方提告,今天日警局作筆錄,無意間發現對方描述當天狀況,與車禍當天對方做的紀錄不同,當天時速成呈現60-70,今日控告我時所做的筆錄記載是30-40,檢察官會依初判表與當時的紀錄為主還是後來所做的筆錄為參考?初判表記載對方是未依號誌,標誌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而我是寫未禮讓直行車,但我對這點不服,因為對方從左方高速行駛過來加上馬路並非完全直線路,而是有弧度的路線,而我也是再三確認左方無來車才二次行駛準備離開門口要左轉,但對方看到我的車後緊急煞車不穩自摔而機車滑行往我車頭撞擊,雖然不服判決,但看在對方有受傷上希望能讓保險盡量賠償對方而因此沒有去申請鑑定,但如今對方金額起起伏伏,金額從25-74-30-61-50萬(以上都不含意外險)..因此和解失敗,對方也去警局控告我過失傷害

問題1: 我的案例,真的無法避免過失傷害的刑責??

問題2: 對方車禍當天與警局做筆錄的行車速度不一致,法官會採信哪個??我有權可以控告對方作假筆錄??對方筆錄前後不一,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問題3: 過失傷害定義中的信賴原則,對我的狀況來說能幫上忙嗎??能依此原則爭取無過失??因為自己明明有做到確認的事,為何還要因為對方違規受傷而背上過失傷害的紀錄..關於路權這點真的很不公平...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有過失而導致對方受傷,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跟對方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 若無法和解調解刑事部分,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部分,對方可能會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若無法證明,法院不會判賠,若對方也是車禍之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筆錄前後不一致,可以具狀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檢察官或法官強調,爭取對你有利之認定。
105-05-23 22:49

我去年8/05跟一台小貨車發生車禍,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對方要負全責,但對方不願和解,所以我對他提告,後來在今年過年前就開了偵查庭,檢察官聽我們兩方對質陳述事實以及警方初步調查報告斷定對方也是要負全責,但對方不服,所以檢察官認為無法和解就送法庭給法官裁定檢察官告訴我如果要送法庭就必須花三千元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到了委員會當天我們兩方也是對質,委員會也認定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我想請問這樣後就繼續等法院通知開庭嗎?還是要重新拿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重現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23:06

您好,依據您的問題,對方應是具有過失,又若您因此有受傷,檢察官會起訴對方,但關於民事損害部分,還是要舉證您的損失。

大大 105-05-23 18:59

告者他告我賣假鞋 ,但我根本沒有賣他鞋.
而是他的賣家盜用我的賣場資料提供給別人
現在盜用者與賣家出現消費糾紛提告
但卻是告到我== 我有跟提訴者說明清楚
但提訴者還是一直堅持"到時候說"
這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還有他會告成立嗎?
我根本沒賣他東西

你好:

客觀上你並未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至對方交付金錢購買鞋子,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故不會構成詐欺罪。 賣方是否構成詐欺罪要就賣方實際實際之行為判斷。 誣告罪要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犯罪事實向該管公務人員提出告訴才會構成,告訴人若有所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若告訴人明知你並非行為人,虛構犯罪事實指稱你施用詐術使其陷於錯誤,就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21:42

 若能找出盜用的賣家證明並不是您實行詐欺行為,則您不會有罪。至於誣告,則需能證明對方故意虛構事實提告,如果對方因賣家提供的資料而有所懷疑,則尚難構成誣告罪。

koykua 105-05-23 18:55

我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12天了在我不知道的情形下帶走的

小孩現在一歲九個月

這期間我打電話不接傳賴不回

到第五天他哥接了說小孩老婆在他那

我住彰化鹿港他們住宜蘭不知道哪

之後我在打電話不接傳賴也不回

我跟我母親要北上看小孩也說來也不見我們

我知道會離婚

我想請問我目前應該先採取什麼行動

例如先上警局備案或是直接上法院提告

才有利於在離婚小孩撫養

您好:

請問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為誰?配偶為何忽然離家?建議將事實描述更清楚,現階段可蒐集配偶不讓你們見到小孩之證據

koykua 105-05-23 19:31

婚後他就沒工作我叫他顧小孩等大一點在出去工作

她應該是主要照顧者但都是我負責幫小孩洗澡換尿布

小孩也很黏我

他因為說我玩線上遊戲儲值屬賭博(宅神爺麻將)

我也想請問這在法律上算賭博嗎???儲值線上麻將遊戲

之後就離家出走說要離婚

我玩遊戲沒有到沈迷

我還是有在工作幫忙照顧小孩也會帶他們出門去玩

薪水3/4都交給老婆

請問我要怎麼收集沒辦法見到小孩證據

現在手機賴他都不回可以以此作證據

你好:

將來若提出離婚訴訟並涉及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時,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由何人擔任較妥,你要蒐集由你擔任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擔任對子女不利,此部分要實際面談後才有辦法分析。 若妻子帶子女離家且不讓你們會面交往,提起離婚訴訟或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時,可一併聲請法院暫時處分,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以免將來離婚訴訟拖延時日,產生對你爭取監護權有不利之情形出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利可以先探視小孩,現階段也應蒐集對方不給看小孩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可以先提告略誘

然後在提告離婚

這樣至少可以先逼對方出來處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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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Ellen 105-05-23 17:47

您好!想請較一下律師們,

大樓保全代收住戶掛號信件後,不在住戶信箱掛牌通知領取掛號信件,可以告其侵占?是列刑事?由於掛號信件有的已經二個月多超過的時間.造成有時效過期的問題.請問要如何快速進行提告求償?感謝各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8:01

您好,

 

1、可對該名保全提出刑事背信侵占之告訴。

 

2、至於民事求償之部分,可對保全及其保全公司提出連帶損害賠償之請求,但您須舉證因何掛號信件而受有何種損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oykua 105-05-23 17:35

我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12天了在我不知道的情形下帶走的

小孩現在一歲九個月

這期間我打電話不接傳賴不回

到第五天他哥接了說小孩老婆在他那

我住彰化鹿港他們住宜蘭不知道哪

之後我在打電話不接傳賴也不回

我跟我母親要北上看小孩也說來也不見我們

我知道會離婚

我想請問我目前應該先採取什麼行動

例如先上警局備案或是直接上法院提告

才有利於在離婚小孩撫養

我老婆沒工作醫生也說他不適合上班身體問題

老婆也想要小孩撫養

那我現在應該先怎麼作

麻請告知

一個想小孩的爸爸

美華 105-05-23 14:59

 媽媽因胸口疼痛坐救護車被送去桃園某家醫院.該家醫院當時說媽媽的病是胃筋孿.但隔天媽媽自己到桃x榮掛急診.醫生聽媽媽陳述痛的經過.當下做檢查證實是主動脈剝離.並安排至林口X庚緊急開刀. 胃痙攣就是我們平常說的胃抽筋.本身是一種症狀,不是疾病 主動脈剝離是一種不常見,但卻可能致命的重症,若未施以適當治療,患者發病後每小時即可增加1%的死亡率,兩天內死亡率即提升至50%;因此愈早診斷愈早治療是可以降低死亡的機率。 原本想說媽媽開刀後也挽回了生命.更何況事情都過了兩年就都算了.但前些日子去了那家醫院探視朋友.才突然覺得是否應舉發那位醫師.免得還有人因他誤診而受害. 因此請問~是不是患者沒事醫生就不算違法?我也知舉發的時效已過.但是否還可以依別的條法提告.若委任你們其費用是多少?又會有多少勝訴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5:11

您好,

 

1、民事部分醫療過失訴訟通常以損害賠償之請求為主,本件您母親有即時就醫獲得治療,並未因該名醫師之誤診而產生實際損害,且請求權之時效只有兩年,本案已罹於時效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亦已無法提告

 

2、本件情形已時隔久遠,且涉及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之判斷,不能單憑該名醫師未診斷正確就認定其必然有過失,您可選擇向衛生局投訴,衛生局會調閱病歷進行審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已逾告訴期,民事則應把握二年請求權時效,但本件即便有誤診,惟應探討所造成之傷害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28 105-05-23 13:37

律師請問:

我在一月時在警局對二人提告詐欺

但今日至法院遞狀時法院人員用電腦查詢我的案件

發現我提告對象竟然只有一位

但我當初在警局提告時確實是對二人提告

但案件到法院這邊被告竟然只剩一位

這樣我要告是要告法院還是承辦檢察官瀆職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4:36

您好,

 

1、可能您提告二人之案件分案予不同檢察官偵辦,或致電承辦之員警詢問。

 

2、本案與瀆職應無關聯,建議先查詢清楚再做處置,避免誣告罪之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 105-05-23 13:29
賣家多次打電話和傳送帶有恐嚇意味的簡訊 表示要以民法違反買賣交易法提告 也提到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賣家提告是否可以成立? 而我是否有違法? 該怎麼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要看您拒絕履約的原因為何,倘若是故意不履約,或是沒有實質理由,對方可能提告刑法詐欺損害財務罪或是依網路交易平台給予負評。

2、至於恐嚇的部份,倘若對方涉及危害您的生命、身體、健康、財務等,您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小靜 105-05-22 08:29

我女兒今年10月份才滿16歲,她告知我時已經懷孕3個月,而男方剛滿18歲,我女兒懇求我不要提告男方,他們是兩情相悅下發生,因為愛女心切,也怕提告女兒反彈叛逆,所以只要求男方必須負責拿小孩費用。而現在法律嚴格,很多診所都不願意幫未滿16歲拿小孩,聽說要通報社會局,我跑了好幾間,ˋ終於有診所願意肯用引產的方式處理,但花費不便宜要1萬7。等到一切準備好要做手術時,我才知道1萬7裡面大多數不是男方湊的錢,而是男方推說沒錢,是我親姐姐偷偷拿給我女兒的,我非常生氣,事情發生到現在,一切都是我們女方在處理,我並沒過分要求男方,只要求他闖出來的禍自己負責,但他的誠意讓我非常憤怒,我跟醫生要求開醫生證明,但醫生說這個證明無法證實孩子的父親是誰,男方只要打死不承認,這個罪依然無法成立,若要提告,必須先報案在處理,不過未滿16歲引產,醫生依然會通報社會局處理,我心想既然會通報社會局,那就等社會局看要怎麼處理。

其實我心裡一直很複雜,盤旋在告與不告之間,小孩越走越偏,是做母親最不願意看到的,而我上網查了一下,男方滿18歲,就會有罪,那如果是兩情相悅呢?而社會局又會做怎樣的介入調查??

你好:

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就算合意性交還是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學校、醫院等單位知悉後都要依法通報,社會局接獲通報後會轉給警察機關處理。 若發生性行為時,男方尚未滿18歲,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果不提告,警方、檢察官就不會開始偵辦。。若已滿18歲則非告訴乃論,警方、檢察官會依法偵查。 若係學生,男方學校方面會召開性平會,調查是否有性侵害之事實,並給予適當處分。 若願意原諒男方之行為,可與男方、男方之法定代理和解調解賠償女方及女方父母相當之精神慰撫金,撤回告訴或幫男方求情即可。
小靜 105-05-22 20: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就算合意性交還是會構成刑法第 ... (恕刪)

那如果發生性行為時,是未滿18歲,但在我女兒懷孕期間剛好年滿18歲,那在刑責上會怎麼判?是以未滿,還是以已經年滿呢?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設犯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且我方可能涉犯墮胎罪,不過因為行為時都未滿18歲,所以都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您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2、倘若對方拒絕,不過還是可以從其他事證證明雙方曾經發生過性行為,如對話紀錄、證人等。

3、建議您,對於要不要告,應該是以您的子女為優先考量,而非對方的態度。

米菇 105-05-21 21:11

我在LINE上面開了一個網拍的群組

有客人跟我買了一樣東西  我準備要寄出的時候他又說他要訂別的東西

我就給他訂然後說要跟這次的貨款一起給我  他也說好

我寄出之後 他一直沒有去領貨  我打電話給他他也都把我掛掉

後來他說他手機壞掉 要賠償給我

我把價錢報給他帳戶名稱也都給他之後 他說他下禮拜要出國要下個月才能給我賠償的價格  我說那這禮拜把貨款繳清 我沒有辦法等一個月

結果人就都消失了。

請問我能對他提告嗎?或者是到警局備案請警察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對方沒有將產品退回,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

2、反之,則僅為民事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海寶 105-05-21 16:21

之前上班時  公司有在電視打廣告  結果客戶來電跟我買產品
後來我離職了.........
到了新公司  我又打給這個客戶  跟他說 我換新公司 有好產品跟你推薦
對方也買了一盒
就果舊公司知道大怒   說我動他們的客戶   要去地檢署提告
請問律師  我是否違法?
廣告來電 上萬個客戶  通通是舊公司的資源? 碰了就要被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嫌背信罪,建議可以嘗試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這部分前公司可能會以營業秘密法向您提告,涉及該法第13條之1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 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 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 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 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 洩漏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 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 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 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 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 洩漏者。」 但您的狀況在於「秘密性」的判斷,客戶名單如果是可於市場上或專業領域內依一定方式查詢取得,且無涉其他類如客戶之喜好、 特殊需求、相關背景、內部連絡及決策名單等經整理、分析之資訊,實務上還不至於認為有秘密性及經濟價而言,因此這部分來說,要論您成罪是很困難的。 然畢竟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曼達 105-05-20 21:56

您好!小兒(17歲)的前女友(17歲)告知學校輔導室老師,兩人為同班同學,於日前小兒發生性行為(無性器接觸),女方有推拒,但後來仍在不知如何拒絕下侵入,經學校通報,隔日社工人員立即到校約談女方,女方家長希望私下和解,不願提告,但社工人員表達此為非告訴乃論,極力提告(並稱自己可以提告),孩子因為成年,事後也相當懊悔,也影響其心理狀態,想請假,這樣的狀況適用刑法221或是229-1法條,或者我們應該如何將傷害降到最小?

你好:

女方有推拒,但後來仍在不知如何拒絕下侵入,表示違反女方意願,已非合意性交,故會依照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辦理,依性侵害防治法學校必須依法通報,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告訴,無刑法第227條、第229條之1之適用。 可以跟女方、女方之法定代理和解調解賠償對方損害,有助於將來從輕處理。 由於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除非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原則上不會裁定移送檢察官,但少年法庭會由少年調查官、少年法官就少年之狀況進行判斷,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及治療課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若雙方有和解,基本上法官多會予以訓誡,且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違反對方意願之強制性交犯罪,無減輕之適用,除非雙方為合意發生性行為,若為合意發生性行為,亦不構成犯罪,故若對方提出強制性交之告訴,由於屬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將由少年法院著手進行調查,可能亦須至學校開性平會,製作調查報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小孩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違反對方意願之強制性交犯罪,無減輕之適用,除非雙方為合意發生性行為,若為合意發生性行為,亦不構成犯罪,故若對方提出強制性交之告訴,由於屬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將由少年法院著手進行調查,可能亦須至學校開性平會,製作調查報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小孩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23:14

關鍵是有沒有違反女方意願而發生性關係,而此認定取決於女方的陳述,只要有違反女方的意願,就會該當刑法第221條而不適用第229-1條,但若對方無意提告,應盡量取得和解才有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23:26

您好,

 

1、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才有爭取緩刑的機會。

 

2、本案屬於重罪,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小孩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 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5-05-20 16:15

家人於103年底過世,辦理限定繼承,已過報明債權10個月,現在是向法院陳報債務處理情形6個月內。目前有1家銀行扣押拍賣中,還有政府機關徵收部分土地,另有10個公同共有繼承人其中1人的債權提告強制分割

1.請問陳報債務時,需要辦理延展嗎?延展可以多久?

2.銀行已二拍,一直拍賣不出去,那遺產會怎麼辦?繼承人要承擔嗎?

3.其中一個繼承人的債權提告分割,會在拍賣中判分割讓他分走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須辦理展延,程序上,限定繼承只是釐清存在的財產債務,與該拍賣程序、遺產分割無涉。

2、在這段期間不得為遺產處分包含遺產分割、拍賣,否則日後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小江 105-05-20 15:54

我推文如下" 樓主我最多給你78分 "

對方說我罵他"78"意旨"雞掰"

要我跟她私下和解(其他案件)不然要針對這句對我提告

請問可以把連貫性的句子當中擷取出某一數字,

並將該數字[78]連結到[雞掰]嗎?

這樣警察會受理嗎?,檢察官會有機會起訴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20 16:09

這就是看是不是客觀上一般人都會認為或是聯想到這是在貶損對方,如果只是單方面的臆測或是連結,是不容易構成的。

沒有成立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aggie0315 105-05-20 14:23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如果住家樓上的水管被管理員關閉(已經發生過二次),可以提告要求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正當合法之理由,即惡意關閉水管,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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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正當合法之理由,即惡意關閉水管,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ggie0315 105-05-20 13:45

您好,請問一下管理員有權利關我家樓上的水管嗎?連續二天洗澡水壓不足水變很小又不熱,第三天起床就發燒了,這已經是第二次了,請問這樣我可以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為何關水,請詳述。

2、此部份很難構成違法,建議可以向保全或是管理顧問公司進行申訴。

靜靜 105-05-20 09:42

本身是網拍業者,有營業登記但是不用開發票!

在拍賣上遇到有些買家超商取貨付款卻惡意未領,態度非常不友善。

經多次提醒仍然故我,無視賣家!

賣方也因商品未領被退回而必須自行負擔運費。

因為買方沒有依約完成交易導致賣方損失運費

這種情況到底能不能提告?或是求償呢?

 

希望各位律師幫幫忙。

想知道法律這塊對於網拍賣方到底有沒有保障。謝謝!

你好:

可依買賣契約之約定請求對方給付買賣價金及遲延利息,若受有其他損害(運費等)可以一併請求對方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0:33

您好,

 

若對方係故意訂購後不取貨,例如次數很多、故意大量叫貨等外觀行為都可用以認定故意之主觀犯意,可提起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債權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黑 105-05-18 21:15

請問被 電信公司xxxxx 註記  用戶為非理性客戶等  (有維修中心報修單客戶收執聯 店章 服務人員蓋章) 正本

我該如何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在依據申訴過程考慮提告公然侮辱罪。

Chuchu 105-05-18 16:32

去年九月因夜間兩點到朋友家,路邊停車完下車後,發現宵夜沒拿,轉身返回車上,此時一台警車經過,下車要我出示證件,我因個人因素心情不佳,口氣不好(但並未辱罵警務人員)最後仍是有出示,然後我再次詢問員警,我是否可以離開?!他回答“可以”…我轉身離開約三步(背對員警)此時想一整天事事都不順,就碎念今天真的很靠杯…此時員警衝上來攔下我,告我妨礙公務!當時我馬上提出,我並不是在罵他…而且我也已經與他確認過我是否能離開…只是自己心情不佳的口頭禪並未針對任何人…可是警員仍堅持認定我就是罵他,帶我進看守所

 

此案件在檢察官開庭時,檢查官有詢問過員警,是否也認為我說出“靠杯”兩字時聲音已經很小,員警也承認,但4/13我仍收到檢察官提告書,昨天第一次開庭,想詢問律師大大意見…當初檢察官在詢問案件時,是否也算認同我並未針對員警,但最後仍是提告,我該怎麼提出相關證明?!

 

另外,我原定7/1出國,這案件是否可能造成我限制出境?我該如何確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7:09

您好,

 

1、從檢察官訊問之問題無法得出其認同您無針對性,可請求法院調取當日之錄影畫面,還原事發經過,若無錄影畫面,也無從證明您有妨礙公務之行為。

 

2、您沒有被限制出境,仍然可以出國,若出國時間與開庭時間衝突,可具狀敘明理由向法院請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0:10

您好!

您應是被告侮辱公務員罪,仍有爭取無罪的機會,此罪刑度不高,不會限制出境。起訴後可請律師閱卷,協助確認證物內容以利答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8 21: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40條第1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員警應是認為您有侮辱公務員之情況才會對您提出告訴,但依您所述,您當下的情狀並不是針對該員警或是其職務,單純只是情緒上的發洩,應不至於構成侮辱公務員罪。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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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被限制出境,仍可出國,目前您可綠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無罪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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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被限制出境,仍可出國,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無罪之判決。

105-05-18 14:03

需要什麼證明文件,才能提供告訴

提告流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能夠證明對方犯行的事證均可,包含證人錄音、網頁截圖等。

2、程序上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併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4

您好,可以把對方誹謗之相關證據蒐集並撰寫告訴狀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相關錄音錄影或截圖證據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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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105-05-18 10:19

前同事七年來不停騷擾, 追求不成憤而向公司同事公開我的照片並傷害我的名譽,三月底報警提告,五月初開庭後決定跟他和解,五月24日要開調解會,請問我要注意什麼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0:28

您好,

 

1、確認相關和解條件均有詳載於調解筆錄中,包含和解金之付款方式、匯款帳號等。

 

2、和解一經確認就難以再更改,應小心謹慎確認內容無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Vivian 105-05-18 13: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我想再請問您,調解會當天是直接進行和解的內容, 還是會再做一次筆錄?或把之前筆錄的內容再拿出來看一遍呢?因有些內容不方便讓陪同的人員知道, 所以想請教您, 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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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105-05-18 09:42

各位大律師好!

請問一下

星期一我去開庭,發現對方提供的證據中,有一張是我臉書的po文(含照片),但我早以封鎖對方,而且文章僅朋友看的見,並非公開文章,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09:58

您好,

 

對方擷取您的文章與照片係作為訴訟證據,為合理之使用,是以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除非對方是侵入您的電腦或破解您FB的密碼獲得該文章,否則其行為並無不法,無法提告甚麼。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