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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 105-07-06 14:46
我在105年5月2日在法院的協調下,和原告達成合解,原告是我前夫、家暴離婚七年後,他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對我提告,要求產權移轉,想奪取當初婚姻期間,我名下所擁有的動產,因為在離婚當時房價低靡,且考慮小孩感受答應給他和小孩子住,但他必須繳交期間房子所延伸的費用。 一時的心軟所換來的是在調解庭上的惡言相向,以及陰險的手段,我累了!在調解委員一言一語下,在半推就的情況下簽下了和解和解書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年度重上字第149號所有權轉移登記事件事件(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204號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判決),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協商室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書記官 調解委員 到庭和解關係人如下: 上訴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 上訴人願意給付被上訴人九百五十萬元。給付方式:105年6月20號前現金一次給付。 二、被上訴人願於105年5 6月20日收受上開款項後,應協同上訴人辦理將座落地號\建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上訴人或其指定第三人。 三、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各自負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法 官 下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書記官 雖不甘心將自己的養老金給一半這種人,但事已至此,和解當天,對方沒準備錢,合解書當日未履行。 我但我現在不知道可以如何做,對方還是住在裡面不肯走,有哪位律師較有這方面 經驗,可以教教我 謝謝
季節 105-07-06 14:43
我在105年5月2日在法院的協調下,和原告達成合解,原告是我前夫、家暴離婚七年後,他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對我提告,要求產權移轉,想奪取當初婚姻期間,我名下所擁有的動產,因為在離婚當時房價低靡,且考慮小孩感受答應給他和小孩子住,但他必須繳交期間房子所延伸的費用。 一時的心軟所換來的是在調解庭上的惡言相向,以及陰險的手段,我累了!在調解委員一言一語下,在半推就的情況下簽下了和解和解書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年度重上字第149號所有權轉移登記事件事件(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204號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判決),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協商室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書記官 調解委員 到庭和解關係人如下: 上訴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 上訴人願意給付被上訴人九百五十萬元。給付方式:105年6月20號前現金一次給付。 二、被上訴人願於105年5 6月20日收受上開款項後,應協同上訴人辦理將座落地號\建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上訴人或其指定第三人。 三、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各自負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法 官 下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書記官 雖不甘心將自己的養老金給一半這種人,但事已至此,和解當天,對方沒準備錢,合解書當日未履行。 我但我現在不知道可以如何做,對方還是住在裡面不肯走,有哪位律師較有這方面 經驗,可以教教我 謝謝
Alvis 105-07-06 11:48

各位律師好:

因曾掉過證件(身分證有掛遺失),近日收到交通裁決所通知書才發現自己的身分遭冒用而被警察開罰單,罰單上的車牌非本人所有也沒見過此車牌,罰單上有註記已簽收,想請問這樣應該已違反偽造文書,我是否該提告?或該如果防止該事件再發生?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2:01

您好,

 

1、針對罰單之部分,可向監理所提出申訴,如仍未果,再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2、針對身分被冒用的部分,因冒用之人身分不明,您可向警局報案,協助您尋得犯罪行為人,再對其提告並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7-06 11:29
我有在代購日本商品在拍賣網上賣,昨天收到其他賣家在我某商品下留言說我侵權,要我立即下架,否則要提告,昨天看到訊息也第一時間就下架了,想先了解情況,傳了mail跟留言給對方,但賣家都沒回應,對方好像是貿易商,我賣的這商品在拍賣網上有上百個賣家也在賣,他應該不算是代理商吧,照片是我在日本網站抓的(只有商品獨照沒有任何人像或藝人),商品是日本買的,請問這樣我有什麼侵權行為呢?? 如果他亂提告我有什麼權力可以保護自己呢?! 或者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商品是合法購買的本身不是盜版品,自行自國外購買,則屬於平行輸入,並不違反商標法。

2、照片的部份,建議您還是自行拍攝,避免違反著作權

香蕉 105-07-06 11:27
我在跟以為網友互相酸言酸語,他叫我要去整型 我說他要去刷牙因為嘴臭,所以他藉由我辱罵他嘴臭而截圖提告並說要罰錢,但同時他也罵我很蠢。 請問律師先生,小姐。這樣我會被提告而罰錢等等之類的嗎?還是雙方都有提告的空間呢?拜託您了。謝謝
Hayden C 105-07-06 11:27
律師您好 本人有對公寓大夏管理不滿管委會管理委員會主委之管理決議不滿的問題想請教。 背景描述: 管委會希望增進住戶交流而向里長取得捐贈之桌球桌,原意擺放於大廳後門,但最後卻擺在大廳正中間。經查,本社區規約簡陋,無明訂管委會有無權責擺放大型器材(桌球桌)。並於後定期舉辦之管委會會提出住戶異議,申明前述無權責明定之實,屬模糊地帶行為,且桌球桌有礙大廳觀瞻。 另,管委會提出替某租戶提供場地做義診服務 不滿: 1 但管委會會議卻決議桌球桌擺放之妥當留由明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決議。 2 個人認為前向之決議屬上架及下架之不平等 3 並於兩次管委會召開間做住戶表決是否於桌球桌上加裝日光燈以為明亮之圖。住戶調查共139戶,回收不同意20票,同意23票。即擬請廠商加裝。 4 本人已住戶身份再次於管委會開會表示管委會無權責擺放大型器材,且回收23同意無法帶錶全體住戶意見。 5 並於會議申明應於會議記錄表明引權責不明且23票無法反應全整體住戶意見 6 另,替某住戶擬定場地做義診,可能已涉圖利他方 至今,桌球桌仍置放在大廳,管理會會議決議卻對本住戶意見之字未提,僅述桌球桌之擺放合宜劉住戶大會決議。 試問: 1. 本人是否可對管委會侵佔或其他法規提告 ? 2 本人應可就何法規提告管委會操縱會議並無盡力善意而為,是以圖利少數住戶? 3 本人而是否可以背信或圖利或其他法規指控或提告管委會? 謝謝律師惠賜指教! 莊先生
wjong 105-07-06 11:22
【甲方:本人;乙方:準備提告者】 甲乙兩方於去年有著作權訴訟,經高雄最高法院判決乙方不起訴處分,乙方將處分書拍照後於網路上發表文章(個人資料部分遮擋),甲方因不滿乙方公開發表之行為要求撤除,卻獲得乙方以「你連信、達、雅最基本的信都做不到,就休怪他人指正。」、「覺得你的國文有待加強...要不要先學好再來跟人家聊法律?」、「你的人格 還真容易被扭曲阿」、「到時候要是被法院認證國文不好,還真的不太好看喔」等詞彙回應,請問上開情況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李葒 105-07-06 11:18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91病房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對方酒後肇事,需負過失刑責。本案應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俟檢察官對加害者提起公訴後,再藉由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可節省裁判費的支出。

詳細請求金額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確保自己權益。至於假扣押的部分,則因為涉及所必須提供的擔保金,因此你們必須考量,若求償50萬元,擔保金可能要17萬元。詳細情形,建議找律師討論。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如尚有疑問,歡迎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直接聯繫。

Eileen 105-07-06 02:33

您好:我想詢問,我跟男友吵架發現他出軌偷吃,我跟男友媽媽到現場抓他們在一起的證據,當下我們雙方都有起衝突和言語上的辱罵也互相有去驗傷,但對方那個女生要告我傷害,公然侮辱,毀損她個人名譽上....等相關問題,我想請問她已提告還說要告到死之類言語,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跟他對簿公堂?我目前有驗傷單和醫師診斷證明我因他們對我造成傷害讓我失眠之狀況而開安眠藥,且我有他們曖昧聊天內容,照片,行車記錄器...等,這些算是證據嗎?我們這樣的情形算是我要負刑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們有婚姻關係,所以對方出軌的行為並不違法,在這樣的情形下,我方去現場抓他們的可能會有違法問題,包含進入住宅、拍攝等都會有爭議。

2、至於雙方都受傷、辱罵的部份,雙方都會構成傷害罪、公然侮辱罪,必須檢視相關事證證明事件過程。

3、建議雙方可以嘗試和解,倘偌無法和解,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小江 105-07-05 23:40

各位律師

我想詢問,當初對方19歲,因為家庭經濟因素,想幫父親還債向我多次借款,其中有還款幾次,但之後就躲避了。(對方欠款11萬)

現在證物只有:對話訊息、借據本票、匯款紀錄、調解委員不成立、存證信函

對方父母也願不和我們見面,對方妹妹也只告知我們對方是騙我們的,父親根本沒有欠債。


去年去法庭,要求對方不當得力返還,法官告知我因為對方被通緝,對方不會出庭的,所以如果我要直接判決,結果會對我很不利,除非對方出庭承認。

前兩個月發現對方已經被抓了,所以重新提告,但今天調解說明會時,法官說對方已出監,而對方今天也未到,又變直接告對方。

我怕下次出庭時,對方一樣不會出庭,那我是否又只能要求撤告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48

對方受合法通知後未出庭,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並不用撤回起訴,但仍需依您所提證據認定事實而為判決。另外,如果發票人開立本票時已滿二十歲,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是更簡便的程序。

小江 105-07-07 00:39

謝謝沈律師

因為當時對方借款時簽訂的本票借據,對方未滿20歲,所以法官說對方沒出庭承認,會沒有法力效用。如果我堅持判決下去,情況會對我很不利,希望我把對方找出來或對方家人再來提告。(但對方家人也不願出面)

 

怕到下次開庭要求一造辯論,法官還是希望我把對方找出來的話,請問請律師幫忙,費用大概要多少呢? 

小晴 105-07-05 09:45

是這樣的~

因為在遊戲中寄錯物品給別人
然後收件方知情卻惡意不退還~我上遊戲討論版詢問

結果卻是一面倒的要寄件方自己負責 

然後我想對收件人提告

卻被要求提出三聯單?

但是我覺得沒有義務提供三聯單給他們看

於是引出了一些自以為是的偏激人士

然後我在他的文章底下留言了三條

我覺得跟你吵這個沒有意義~ 因為寄錯東西的不是你 而你可能是收到東西的乞丐

所以我不會理你 以上

我要面對你什麼? 我有向你拿出三聯單的義務嗎? 你以為你是誰?

結果這串文章被鎖定及無法回復

我也想說那就算了

後來他用信件的方式說他在什麼事務所做事 然後要對我提告 (呵呵

我想針對兩點問題提問

1.就是在線上遊戲寄錯物品給別人 而且也被對方收取 
對方惡意不還回來不能提告嗎 ?

2.我在文章裡面對別人回復的假設性留言(及紅字部分)

這樣會被提告?

 


K.chang 105-07-05 09:14
若對方去提告公然侮辱,我大概多久會接到通知說對方提告, 警察局是否會打電話 或 只能等法院寄開庭通知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看對方是向警局或地檢提告,若是向警局,則警察會再發通知書或以電話通知到場製作筆錄,若是地檢,則約一個月的時間會收到地檢的通知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09:58

您好,

 

對方如果至警局提告,警方可能以通知單或電話方式通知您到案說明;若對方係至地檢署直接提告,您會收到地檢署之傳票,時間視每個承辦人之習慣與安排而有不同,通常一個月內會收到通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時間來說不一定,警察會看他自己的時間來排。但不會太久。

二、如果對方是到地檢署去告而地檢署又交給警察,因為公文往返的關係就會拖一些時間。如果他直接到警察局去告的話速度會快一點。

三、警局一般來說會發公文給你,但也有些警察直接以電話聯絡的。

四、如果收到通知要先確認一下,因為詐騙集團也會做假的通知。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7-05 07:41
你好:我的女朋友之前有一段感情,對方有老婆了,所以當了別人的小三,從對方老婆知道之後,就斷絕了所有關係也沒有聯絡,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但總是有人申請fb辦假帳號,用她的名字跟照片,裡面會打一些不堪入耳的話謾罵,甚至言語恐嚇的字眼,導致我女朋友心情低落、心生畏懼,請問我們能夠做什麼?提告可以告什麼?如果提告查出來,是對方老婆,那我們會被告妨礙家庭或是什麼罪名嗎?

你好:

視情況可以提出妨害名譽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刑事告訴。 通姦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情形、和誘罪要引誘有配有之人脫離家庭,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若無上開事實,不會構成犯罪。但若有超出有配偶之人正常之交友關係,民事上可能會侵害配偶權,對方在知悉後2年內可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13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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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當時如果確實不知道對方已婚的話,沒有妨害家庭的刑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對方從知悉你女朋友的行為後六個月內可以告妨害家庭,二年內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二、要看對方手上的證據狀況,依最高法院見解,雖無抓姦在床的必要但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有性行為才會成立。

三、至於你女朋友能告對方什麼,要看你們手上的證據長怎樣,刑案提告要特別謹慎,如果證據沒有看清楚就告可能會被反告誣告。提出刑事告訴的第一個原則,是要先研究確定自己沒事再告對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1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辱罵之相關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即使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一來可能已逾告訴期限,二來可能也不足夠妨害家庭證據,無須過度擔心,您只要積極蒐集對方散佈、罵人等之證據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辱罵之相關截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即使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一來可能已逾告訴期限,二來可能也不足夠妨害家庭證據,無須過度擔心,您只要積極蒐集對方散佈、罵人等之證據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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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5 12: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首先以使用照片而言,若涉及個人特徵的話,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個人資料,若經他人擅自收集、使用,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刑事責任,同時也會有第29條民事賠償責任。 至於若其張貼內容若是足以貶抑或毀損名譽,可能會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至於涉及恐嚇的言語的話,也會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而個人照片有肖像權的問題,再侵害情節重大時,才會有民法第195條第1項賠償責任的問題。 上1.至3皆可以擬具刑事告訴狀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並得在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此途逕不需另外繳交裁判費給法院),但也請注意上1.至2.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最後,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而事件發生至今若已超過1年,顯然已不能合法提告,況且已難以再提出證據了。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nnie 105-07-05 01:35

本身從事網拍,在去年因為週遭共同認識的好友得知,就一直來抄襲我的拍賣賣場種種商品、圖像、與活動,甚至蓄意檢舉我的賣場、惡意下標不取貨等等,實在忍無可忍之下與人在臉書私訊發生爭執,後來此人向警察提告妨礙名譽。但是他所做筆錄明知實情卻將事實刻意不著邊際的說法、向警員說我在【臉書社團】罵她,後來員警也受理了,之後我被傳去做筆錄時員警詢問我是否有在臉書社團與她爭執罵她,我說有,沒錯。但是我是與她私下訊息內容,並非社團公開留言,員警表示很訝異,再次詢問沒有在她的個人臉書留言嗎? 我說沒有,也是事實,確實沒有。後來開庭檢察官也陳訴她的筆錄說到我在【臉書社團】罵她,都以為我是在公開場合,在我的說明跟提供截圖證據之後,他們才知道事實,請問他這樣子做是否構成誣告罪,此案我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她又再次告我毀棄損毀,沒有任何證據,單憑一個不需要有實名認證、只要填寫收件人姓名電話即可訂購(可隨意填寫)的購物平台,說我下標購買他的東西沒有取貨,告我毀棄損毀案,後來也是沒有證據,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兩次惡意提告跟假證,可否成立誣告罪跟正明他的想要我得到刑事處分的意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是虛構犯行,也可能是證據不足,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來判斷,前者會構成誣告罪,後者不會。

2、倘若您追究對方的誣告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遭對方再提告誣告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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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105-07-04 16:50
本人於6月初與同部門同事發生爭執。在爭執中,該同事罵了我兩次「神經病」。我雖然沒有錄音,但部門同事都聽到她罵我。 如果提告,需請同事出庭做證嗎?還是可以用書面證明他們都有聽到對方侮辱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4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人書面陳述不算是法定證據,單憑這樣的書面聲明難以作為對方犯罪的佐證。

2、程序上可以提告刑事公然侮辱罪,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7-04 22:19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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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 105-07-04 12:03

我想請問~我之前被告偽造文書~但於警方偵察時以及檢察官開庭偵詢時都有附上和解書~且原告也說不做提告了~為何一樣會被簡易法庭判庭兩個月可易可罰金每日一千~這樣可以上訴變無罪或緩刑嗎~~為何檢察官沒有以緩起訴做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2:24

您好,

 

影響檢察官與法官審判之因素很多,例如有無前科、案情違反義務之程度等,建議可將判決書交由律師審閱,以評估上訴可能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再上訴以爭取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7-04 16:25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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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 105-07-04 11:44

本人在露天拍賣向某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蓮蓬頭軟管),因賣場有標示軟管接頭有"特殊360度蓮蓬頭接管自由旋轉設計",在購買前在公開留言板也跟業者確認過,實際拿到商品時並無法360度旋轉,本人向業者尋問後,業者一開始不承認,後來又說不能360度旋轉,最後又說是認知上的不同,說詞一改再改,即將360度相關字眼移除,並刪除問與答留言,本人再次向業者提質疑為什麼事情還沒處理完,就將證據都移除,業者在公開的留言板回覆"FUCK"!

已經找過露天客服申訴,業者只願以一般退貨處理(來回運費和手續費要由消費者負擔),後來本人又找新竹縣消保官申訴,要求業者主動回收商品,所有費用都要由業者自行負擔,目前程序已走到二次申訴,業者都不理會申訴,也不願出席調解會,消保官要我走消費訴訟強制對方出席!

所有對話記錄都有截圖,請問消費訴訟公然侮辱可一起提告嗎?是否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即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2:29

您好,

 

1、民事部分可請求業者無條件退貨,並賠償相關損失。

 

2、如有截圖業者公開之不雅字眼,可向警局提告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O A 105-07-03 15:54

老婆提告申請保護令 本人堅信不可能會再動粗 且此令也是對她的保障  所以沒出庭 過幾天法官判核發 老婆卻以通常保護令訴請離婚 請問 法官會判離嗎?
判決書內有諸多疑點 10日內可提出抗告狀 我該抗告嗎(剩4天)

黃國政 (Sam) 105-07-03 17:55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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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A 105-07-03 18:23
回覆 Sam 的發言內容: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


謝謝 但我沒經費 一人獨自撫養小孩 很吃力 只想了解 要針對家暴抗告嗎 因第一次施暴 (有施暴原因)且一下 又因驗傷單不是當日(猜想) 造成 頭部 上枝 下枝等多處挫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有施暴,則抗告成功的機會不大,而之後是否會准離婚,仍要看有無離婚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3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針對離婚之部分,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保護令之部分,可委任律師盡速抗告,可針對持續性之部分,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抗告狀,並處理離婚訴訟,為您爭取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3 23:44

您好,

 

1、您應攜帶法院裁定及其他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諮詢,在律師審閱相關文件後才能給予完整之協助。

 

2、通常有家暴行為的話判決離婚之機率很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eresa 105-07-03 14:42
本人的店面前騎樓屬私人土地。結果被人非法擺攤。我們多次要求對方離開。結果對方不予理會。我們報警處理。結果警察到來反而態度惡劣的反問我們為什麼不能給別人擺攤。表示我們私人土地他無法處理。叫我們自行去法院提告。請問我現在要如果處理?警察方面是否態度有問題?我們可否去投訴?因為我感覺警察有針對性。對我們有所不明的不滿。 另外我們之前被偷。也報警也開出三聯單。警察也從記名悠遊卡拍攝到小偷在便利商店消費的畫面。可是已經2個月了警察方面沒有任何回應。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3 23:33

 擺攤上的土地如果為您所有,而擺攤之人明知此土地為您所有者,可以考慮提起竊占罪之告訴。

小光 105-07-03 13:11

我今天在 玩英雄聯盟當中 因為我們的中路跟我有點糾紛 我想請問這樣可以提告的成功嗎 大概如下

A代表我   B是中路方

A:廢物中路

B:你是在說我嗎?

A:?

A:那是誰

B:我已經截圖了 你知道這樣可以提告

A:廢物中路到底是誰阿?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指名道姓  包括遊戲ID也沒有(中路是打遊戲走哪條的簡稱 有上中下)

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3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anessa 105-07-03 05:02

因為上一篇打完送出的文章內容不見了,我再重打一次...

各位律師您好,小妹平時下班後都會玩一款名為天堂免費伺服器的遊戲,因昨日在遊戲內某玩家公然侮辱說我是被他用過的女人,但該名玩家我現實生活中並不認識他(有聽說該玩家已是成年人),況且小妹自己有男朋友,根本跟他無所關聯,所有玩家包括我男朋友都有看到該玩家說出妨害我個人名譽的話語,當下我與男友直接第一反應就是直接拍照存證,因為實在太生氣,而且追朔至一年多前該玩家屢屢用APP通信軟體Line騷擾(Line訊息證據因為換手機而無法救回),天天催上線打王打架打活動,又要求看個人照片,並且多名同伺服器的女性玩家也被他騷擾過,不堪其擾,之前就被騷擾許久,屢屢在遊戲內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況且遊戲內也有認識的比較熟的玩家,個人清白瞬間被毀謗,請問如果有拍照存證再加上以往被他騷擾過玩家站出來提告是否可行?又或者我單方面提告也可?倘若提告是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請各位律師麻煩解答,感激不盡,如果可以當面諮詢還請願意幫忙的律師給與協助,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單方提告,當然若可以聯合其他人一併提告,經濟上會較有效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只要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7-03 23:32

你好,以下問題需先釐清,有助案件分析及後續進行:

1、對方是在什麼頻道說出這些言詞呢?

@血盟頻?
!單純大喊?

%守騎頻?

&公頻?

還是買賣頻道呢?或是私下密語(")?

2、對方在遊戲中的身分呢?不會剛好是和你同血盟的王族吧?

3、對方所有的言詞,可有連續、不中斷的截圖保存?

 

我熟悉各大熱門OLG所產生的虛擬世界法律問題,如有疑問,均可詢問。 

Vanessa 105-07-04 11:52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該玩家是在一般頻道說出這些言詞的,也就是不用加上任何代號就直接發送文字出現在對話欄,在場所有玩家都看得到,當時是在綠洲吃王,面對著我男友角色說:「XX,用我用過的女人」及其他挑釁言語「歡迎你來提告」以及提及個人隱私(如提及我前線上網公與前男友...等等)

2.該玩家在一年多前時是同盟盟友,並不是王族,且當時為顧及遊戲活動,該玩家時常發APP軟體Line頻繁催促打王打架打活動之類的訊息,甚至要求看個人照片,也有其他女玩家受到騷擾;隔沒半年因不高興某女玩家沒出來幫忙打活動鑰匙(底比),竟然在@血盟頻道毀謗該女玩家的虛擬物品是經由其他男玩家贈與或是其他緣由獲得,但該女玩家反駁並沒有這樣的事情;此外,又因活動緣故鬧得不愉快成敵對盟,越來越誇張的事情是接二連三...言語攻擊、毀謗個人清譽、揭玩家個人隱私、嗆玩家現實生活要怎麼樣約地方、甚至攻守城戰或線上打架補刀開廣罵我們是垃圾、廢物等等言語...

3.毀我個人清白的照片有拍了四、五張左右,實在氣不過,小妹還沒嫁人,也跟男友是穩定交往,當我男友的面前毀謗說我被他用過,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羞辱,除了騷擾也就是Line的訊息因之前換手機無法留下當證據以外,其他照片大致上都有留底...已隱忍一年多,這次變本加厲羞辱我,忍無可忍,請吳律師給予協助幫忙,感激不盡...


水鳴 105-07-02 23:34

不好意思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16歲被男朋友17歲用拳頭打到嘴巴掐住脖子 造成瘀青 男方在訊息中有承認 女生因此睡不著會有陰影 請問一下如果要求精神賠償有規定最多只能要求多少嗎? 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還有證據只要承認的訊息就可以嗎?還是要驗傷單?打電話去跟他家人協調時男方卻惡意說是女方要來要分手費,男方的母親也在包闢他兒子 如果提告可以堅持不和解讓他留案底嗎?通常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盡量不要通知女方父母嗎?女方有其他滿18歲的親屬

另外假設男女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女生未滿16歲 可是沒有證據 可以提告嗎?男生一樣17歲 通常這樣會判成功嗎? 地點是男生他家 他母親在家中 女方是以學校為由偷跑去男生家的 女方家人不知道

如果要提告由於女生才16歲 可以提告嗎?還是一定要法定監護人才可以 其他滿18歲的親人可以嗎?

請問一下可以把男生的行為放到公開的通訊軟體社團嗎?會觸法嗎?還有如果可以是要打出例如王小明還是王X明   如果一定要王X明那樣可以在PO類似文章 打出X小明  王小X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前往醫院驗傷,並以line蒐集證據,讓男生承認有打人及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依據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HIN 105-07-02 13:07

樓上住戶對我們提告民事庭排除侵害,她們訴求是要求我們白天製造出的音量需降至20分貝以下,晚上不能有聲音.還要求償100萬.裡頭卻只有張5700元,她去看中醫的診斷證明.診斷證明內容也僅是顯示她有昡暈,頭暈,頭痛的徵狀.並無告知是我們的噪音引起的.那我能在答辯書裡寫她的病症,疑是更年期引起的嗎?

答辯書內容,我需很完整的一一告知,我所做的改善工程嗎?樓上住戶也會收到我們答辯書內容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3:18

 1.依你所述事實,應該是你房屋施工,導致樓上鄰居提起排除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

2.答辯書狀撰寫的方向重點應該在於你沒有侵害之事實,諸如施工符合法令規範等。以及對方請求之金額與本件無關等。其餘無關之贅文,法院不會加以審酌,也沒有描述的必要。

3.建議答辯書最好仍由法律專業人士撰寫或修改,以免寫了沒有必要又對案情不利的事實上去,反而增添敗訴之風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答辯內容應針對對方提出之事由逐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請求對方提出損害結果與行為間之相當因果關係證據,並針對損害之數額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請求對方提出損害結果與行為間之相當因果關係證據,並針對損害之數額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葒 105-07-01 23:24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因皆為振興員工,故許多醫療耗材與資源已由同事贊助而無須負擔。)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1.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2.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3.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4.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18

您好,

 

1、只有在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或雙方有製成和解筆錄,否則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仍須至法院提告後才能取得執行名義。

 

2、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分開各自獨立的,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為2年。

 

3、刑事案件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2:54

 1.假扣押目前法院趨於嚴格認定,需有對方脫產之事證較容易成功。

2.建議應該先提起過失傷害罪或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程序,還免繳裁判費

3.有些被告一開始不願意和解甚至不認錯,但是一旦進入偵查程序後願意和解的機率就會大大提升。

林果凍 105-07-01 23:00

在幾天前打了一場英雄聯盟!!對方說要提告!從頭到尾我沒有涉及不良字眼!

或是指名道姓!!因為對方玩的角色跟魚有關!!我說了我看你是魚乾吧!!

再來我只是說了對方把這腳色玩得很爛很丟臉請刪遊戲!!

對方就揚言提告!!

請問像這種會留下案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3:04

您好,本件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可以爭執並未有妨害名譽之行為。

林果凍 105-07-01 23: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件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可以爭執並未有妨害名譽之行為。

謝謝律師!!另外我知道前科不是那麼容易留下但這種情況會有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12

您好,除非成立犯罪(被起訴且被判決有罪確定)才會算有前科

小J 105-07-01 20:36

各位律師

小弟想請問:

我於今年遭受恐嚇取財,對方(男性)於網路聊天室取得我的私密照片(對方隱匿為女生,使我在不知情下自願給他的),並於之後持續騷擾我女友,並對我恐嚇取財六千五百元,我在交付金錢後,我向警方備案提告,目前已找到他的人。

對方於今天使用FB與我聯繫,聲明欲透過律師與我和解賠償我兩倍的金額。

目前心中的問題為:

1. 刑事民事皆為我提告,但是我女友受到的騷擾及不安更為嚴重(期間有恐嚇我交出女友的裸照,但我拒絕,最終以金錢交付)。因此,除了我所受民事賠償外,對方必須對我女友提出賠償,想請問是否該以她的身分提起告訴(性騷擾或是其他),或是一併私下和解即可?

和解金又該如何認定? 因為女友所受創甚嚴重,雖不致產生精神疾病,但情緒低落長達幾個星期,嚴重影響求學作息。我與她也花費十幾小時於警局間奔波,有一次甚至待至凌晨三點半,為了看監視器,想要及時找到對方而不安至此。

2. 因我暑假要出國旅遊,七月中直到九月初才回台灣,對方則是八月要前往國外念研究所,對方連絡我時提到,對方律師檢察官應該會於七月中旬傳喚我,再來才是對方,若我已出國旅遊,而對方於國外就學,雙方交通費或是其他程序會如何進行? 可否請假 或是否會影響我的旅遊行程 及 對方的研究所就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20:47

您好,

 

1、可以總數想一個賠償金額跟對方請求即可。

 

2、精神慰撫金之數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若你們沒有具體創傷之證據(例如看診精神疾病),原則上係由法官依自由心證酌定一個數額。

 

3、可以請假,但若持續不到庭,案件無法進行偵查,而往返到庭之費用需各自自行承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2:49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20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小J 105-07-02 12: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有關於私下和解的部分,會不會有對方認為我方求償過高,或是我方用詞上可能造成脅迫或是恐嚇取財之類的可能性。

例如: 你不跟我以這個金額和解,你研究所也念不下去...等

 

2. 對方的交通費是否會有需要我方負擔的可能性?


阿億 105-07-01 19:29

我在8591買了一支帳號用分期的 結果我付了幾期以後付不出來 所以我轉賣給人家 結果後面我分期的還是沒付完 導致帳號被收回 我轉賣給人家的 那個人說他有儲值點數進去 要我賠償他 5萬元 不然就要提告 後來我付了他4萬元了已經沒這麼多錢可以在給他了 變成說 他要退還給我 我前面給他的4萬元 然後再去提告 告我詐欺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只是民事糾紛,倘若對方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可以主張無罪抗辯。

2、倘若對方提告,必須檢附相關的交易資料,並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草 105-07-01 17:48
今年1月中的車禍,彼此都有受傷,在醫院做完筆錄後再也沒有聯繫,直到前幾天,對方丟了張金額品項由點誇張的估價單要求賠償,但那只是初步判定分析表,我告知他憑初判表是無法求償的,上面只說「涉嫌」、「尚未」,就算現在申請調解委員也來不及,對方說若不在7月中賠償提告,想問若他提告刑事附帶民事,我是否會在收到傳票才會知到,畢竟我們都有受傷,我收到傳票也ㄧ定是過了刑事追溯期,這樣對我是否不利。 若上法院可否跟法官或檢查官提出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他是至少3年的車,全部要求換新品,且不至於到不能使用,過了五個多月才來求償,難以相信估價單之真實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8:32

您好,

 

1、如擔心罹於告訴期間,可先做提告的動作,未來達成和解撤回告訴。

 

2、可請求對方證明估價單所列車損車禍間之關聯性,並要求折舊率之計算。

 

3、初判表仍具有一定之證明力,法官可能再送鑑定做進一步之釐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3:00

您好,若告訴期已經屆至,建議還是直接先提告,並在偵查程序中與對方進行調解程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14

您好,若告訴期已經屆至,建議還是直接先提告,並在偵查程序中與對方進行調解程序。

楊桃妹 105-06-30 19:19

律師你好:

           事情緣由是:

我以個人名義在網路FB出售手機    網路上有提到手機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掉 低價售出,買家朋友告知買家要買手機,並取得LINE聯絡,隔天約在外面交易5500元,並且在告知一次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了。

事後過兩天,買家透過FB搜尋得知上班地點,跑來上班通訊行門市找我,說明手機拿給別家專門修手機通訊行檢測,說明是主機板壞掉,要退還手機。當下我覺得沒有任何單據,回絕買家。事後跑去警局說明要備案,警察請他再次來店協商,結果他手機在警局摔傷。第二次來協商,有直接說明手機有摔傷,說明手機他要留著,但是要補償他維修機版費用3500,但是手機有傷所以改為3000,當下我認為這樣不合理,表明我願意取消交易,取回手機。但是因為有傷,所以我只願意退還折讓4500。買家當下不願意做任何協調,說明賣家我本身是從事通訊行業,怎麼可能不知道手機問題,我則回答收售二手機,自己只做基本檢測,買家認為我欺騙他,就去警局備案,告我背信罪!

 

想請問一下 1.這樣事情緣由 我這樣罪很嚴重嗎?

               2.原本筆錄背信 收到傳票詐欺

這不是算買賣糾紛怎麼突然變成詐欺這麼嚴重呢?

3.被告詐欺要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呢

4.以後如果和解 我還會有案底嗎?

5.如果提告人堅持不和解 最後會怎樣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19:27

您好,

 

1、本案其實僅屬一般民事糾紛,對方提告刑事部分最終應不會成立。

 

2、本案行為並非背信,司法單位受理後會向當事人說明並更改為正確之罪名。

 

3、4、5、除非您交易前確有刻意隱瞞手機之狀況或其他重要交易訊息,否則本案不構成詐欺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一開始就不是在為對方處理任何事務,根本不會有背信罪成立的空間。 相較之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才有探討的必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您所述的事實要成立詐欺取財罪,必須要您打從一開始就有特別隱瞞手機的瑕疵,如果您就您所知的資訊已據實以告,主觀上就不會論以具有詐欺意圖,在客觀上也不應論以詐欺行為。 傳票或通知書上的記載不是絕對,不須特別在意;而若您也認為自身無罪的,在此案件建議不須要考慮和解,應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anda 105-06-30 16:19

我想請問一下,前幾天我與我的員工發生爭執,爭吵完之後她卻說我罵她死去得貓咪及詛咒她家人,當時有別得同事也在場,但沒聽到我罵她,可是該員工事後在臉書公然辱罵我要我道歉,但是我沒說過得事為何要道歉,如今她也離職,但是她卻跑來店裡找我也罵髒話在門市大吼,已有錄音錄影存證。 後來為了不想把事情鬧大, 我也跟他道歉我對他的態度不好, 他卻要我捐貓咪飼料給動物物協會, 我也答應了,但也請他不要在網路上po文,旁邊都有第三人, 協調完當天晚上他又在網路po文要我立即在月底 購買飼料捐出去, 也把我講的很難聽讓許多網友在網路上罵我, 當時在協調的時候有第三者, 那時候他也沒有簽任何跟約定捐款時間,也沒當面跟我說,都是同事由臉書訊息和line動態而告知我。因為退一步卻是又這樣,受不了,想提告,請問可以告她什麼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17:04

您好,

 

1、針對他辱罵之行為,可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但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對您不實的具體指控,則可提出誹謗罪、加重誹謗罪(利用網路散布之部分)之告訴。

 

2、案件起訴後,再附帶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以蒐集該些證據提告刑事公然侮辱罪。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張貼的言論若是屬於公開性質(例如fb),實務見解認為是不特定人都可以隨時上網遊覽、共同見聞,若有發表辱罵而足以貶抑人格的言論的話,是足以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的;如果是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事項的話,則是會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前1.所提到的二罪名,依刑法第314條之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之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因此您可在告訴期間內,依法提出告訴,日後若經起訴也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程小姐 105-06-30 12:40

律師您好:

我跟某家貴金屬公司有買黃金.我同學是那家的業務,所以是她跟我簽約,才簽四個月而已.公司惡意倒閉,客戶們的黃金跟金錢全都不了了之,我連黃金都沒拿到過,後來發現合約好像有漏洞,只有公司大章也沒提到老闆名字,合約文字內容也只有ㄧ兩張.那這樣是屬於詐欺嗎? 我能向老闆提告嗎?還是只能對跟我簽約的同學提告

?然後跟老闆一直談不攏還錢的金額.他態度也沒有很好.甚至到後來說不還我錢也不處理.但我只有他手機號碼.因朋友A先生跟他有共同朋友B人.所以去請B要他快出面處理. 所以我也不知道B是如何轉述.但我不認識B就是了.
甚至老闆在某天忽然跟我連絡而且很刻意周璇在黑道兩字似乎要挖洞給我跳.後來他提告恐嚇.說我要找黑道恐嚇他.但我根本就沒有.我只說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他就覺得他跟他妻子心理有受到傷害恐慌.內容我都有給警
察看過也一併送件.這樣會有構成恐嚇嗎?

然後聽說老闆最近好像在變賣動產.也不確定是否破產.錢要不回來還被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30 13:14

您好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就閣下所述因而受有損害,如需本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恐嚇危安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您只是單純表示:「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並不至於會構成恐嚇,如果對方也沒有提出錄音而只是單方面指述的話,也會因舉證不足而使得檢察官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您與公司簽訂的契約,必須要先分析契約的內容,是否除了單純買賣之外還以約定一定的報酬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什麼,另外也要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究竟有沒有辦法經營契約記載的業務,除了可能會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外,也可能還會有涉及銀行法的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仍要看實際情況而定,但您們仍可針對對方來提告,以維護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被告之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就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部分,應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魯啦啦 105-06-29 23:15

母親透過銀行理專購買投資保險共五張,但因為簽名是理專要媽媽代替我簽名,中間的轉換是理專偽簽好賺取佣金,申訴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傾向簽名違法部份自始契撤,但目前有幾個問題

1 針對簽名違法的保單,保險公司未依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和要保人(孩子)聯絡確認,請問保險公司因為自己沒作到規定查核措施才導致賣出保單因而得承受投資虧損,它們本身還能反告媽媽偽造文書求償嗎?

2 理專招攬保險,明知非親簽保單仍然送件,針對招攬行為,只有保險經紀人公司有責任,還是保險公司亦有責任?若保險公司有責任,它還能反告母親嗎?

3 針對偽造簽名進行轉換而被賺取手續費的保單,打算告理專及向銀行求償手續費,若和保險公司達成和解(自始契撤2張,另3張要被保是媽媽,但被偽造簽名進行轉換,保險公司要求我們一併放棄一切向它求償的權利),我們還能針對那3張向銀行理專提告求償被收取的手續費全額嗎?還是銀行及理專會說保險公司未盡把關責任,也應連帶負責,但我們又簽了和解書就不能向它們求償了,即使打官司也會敗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00:11

您好,

 

1、您母親偽造文書罪之成立與保險公司之疏失並無關聯,若有人向司法機關告發,仍有成罪之可能。

 

2、保險公司也會有責任,但不影響提告之權利。

 

3、要看和解書內容如何約定,通常和解後會要求彼此放棄所有求償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條件您不滿意,不建議簽和解書,可直接具狀至地檢署對該名理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代遭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理專及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條件您不滿意,不建議簽和解書,可直接具狀至地檢署對該名理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代遭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理專及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彭小玉 105-06-29 19:01

大概3月中在網路看到比特幣投資我就參與可是沒有幾天就傳出倒閉消息

投資人有聯合自救會控告我自己是覺得損失不多我就沒加入並沒有提告也退出群組但在本周一收到桃園刑警大隊的證人通知書內容是

發文字號

住所

被通知人姓名

性別

手機號碼09XXXXX

事由銀行法.刑法詐欺案(被害人)

應到時日   XX

應到處所XX

聯絡人XX

電話XX

注意1應到本通知書與身分證報到2到場時提供比特幣相關資料或付款憑證

3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問題

1請問我是否一定要去

2我沒提告為什麼要做筆錄

3如果去了之後還會來相關通知嗎

4寄送地址是否可以變更(不想讓家人知道)

5.警察怎麼會有我的資料

6.一定要去的話要注意什麼

7是否會一直來傳喚  判決結果會寄給我嗎'

以上請各位回答感謝

 

 

您好:

1.因為人民有作證的義務,依法您必須前往警局作證,但若您只是多數投資人之一,沒有您去作證也不會影響到犯罪事實的話,基本上警方應該不會強迫您到場。

2.雖然您沒有提告,但您是投資者之一,依照規定會找到所有的投資人以利累積犯罪金額。

3.因為您只是先到警方作證,後續可能檢方也會傳喚您到場。

4.可以,您可以直接向警方表示通知書寄送地址。

5.建議還是依照警方約定的時間到場作證,並依照警方的需求攜帶相關證據

6.因為您並未提告,判決結果不會特別寄送給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警察可能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拘提您,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6-29 17:31
您好 我在一間美髮院擔任收錢加設計師的職務? 因助理不滿店的薪水跟突然離職電話也找不到人, 我只有在line回答她滿15天給店家緩衝期找人而已, 還有回答經理轉告的話,可是她卻一直要提告告我? 說因為老闆沒有常來,我就是店長,說我是負責人? 請問一下她真的可以告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瞭解他要告您什麼,再來做防禦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6-29 15:48

1.竊盜犯罪嫌疑人A在作筆錄時被員警B大聲斥責,你這個人怎麼這麼"舔不之恥"

請問律師>B是否巳經觸犯了"刑法何罪"?

請問A該如何提告B?

2..竊盜犯罪嫌疑人A在帶回警訊校園途中時,被員警B大聲傳述其罪行
請問律師>B是否巳經觸犯了刑法何罪?

請問若兩罪合并A該如何提告B?

RYAN 105-06-29 11:22

某日在上班途中,因該日為雨天視線不明,天雨路滑與一台機車發生碰撞碰撞當時對方機車與人均未倒地,即揮手示意後便騎至機車等待區內等待紅燈,對方也無上前來示意路邊報警,即綠燈後就離去。

 

事後對方報警提告肇事逃逸,但該交通警員到現場,也說明車身無明顯擦撞傷痕,對方有到醫院就醫證明腳有輕微扭傷及擦傷。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時,對方稱沒收到信件而未到現場作筆錄,有意與對方和解有透過警察將我得手機留給對方,但對方無留他聯繫方式,所以至今都尚未與對方碰過面。

 

從做筆錄至今已過1個多月,都沒收到關於肇事逃逸相關傳票或開和解庭,至今就收到了過失傷害傳票,想請問律師

 

1.是對方無意和解,所以不開和解,所以跳開此步驟直接到偵查庭嗎?

2.過失傷害只要對方提告就一定成立嗎?還是最後由法官判定?

3.過失傷害若要和解和解金額是由對方提出,最後法官裁定嗎?

4.肇事逃逸最後成立與否,都會告知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24

您好,

 

1、案件經警方受理報案後均會直接移送地檢署,本來就沒有和解程序。

 

2、只要認定就車禍意外需負擔部分過失責任,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3、法官只會居中協調不會強制和解金額仍是要雙方同意下才會成立。

 

4、已經提告公訴罪額無法撤告,都會有判決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y 105-06-29 11:11

我開車違規迴轉,對向機車因要閃避而去撞到另一台機車,(過程中完全沒有和我的車有任何?擦撞),對方一人腳骨折,醫藥費及修車費約十萬左右。

因當下我並沒有意識到後方車禍和自己有關,因此直接離開,事後警方來訪表示對方二人都已對我提告肇事逃逸。知情後我也積極配合筆錄及聯絡傷者。

請問這種情況下,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另因我有保全險,原本是想在調解委員會若達成合解保險理賠,對後續肇事逃逸處理的部分也有利,但不知已被提告肇逃是否會對保險理賠造成影響?

煩請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29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應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2、如果是肇事逃逸之情形,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理賠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y 105-06-29 11:4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應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回答,

請問若是表達沒有逃逸之意圖,肇事逃逸還是會成立嗎?緩起訴的機會大嗎?

若是緩起訴,保險一樣不會理賠嗎?

謝謝。

Abby 105-06-29 10:22
我是原告,因對方一直沒有很積極要談和解,因此在事故發生快半年時我對計程車司機提業務過失,對方收到提告通知後,較為積極談和解,但我現在人在國外,收到7/1要開庭的通知,目前還在跟對方談和解 請問 1.如果同意和解想撤告,但我從國外寄撤告狀回台灣會超過7/1該怎麼辦? 2.是否要等拿到和解金再進行撤告?那我法院那是不是要先請假? 求解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0:51

您好,

 

1、可先具狀向檢察官請假。

 

2、可當庭與計程車司機達成和解,製作和解筆錄後再當庭撤銷告訴,對您較有保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29 12:05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阿仁 105-06-28 19:4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年初因為喝酒不小心與17歲女友發生性關係,直到現在不知為何被學校得知在沒證明的情況下,通知女友母親,女母得知說要提告,請問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不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不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則女方之證詞是關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年紀只要對方沒有反對

就不成立犯罪

當然他可能咬你趁她酒醉性侵

所以要看狀況來解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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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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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吉 105-06-28 14:46
在今年的1.2月與自己的女朋友上了汽車旅館 我女朋友14歲 但確定的事我們都沒發生過關係 當時天氣冷累又想睡 直到四月的時候突然跟我提分手 就到警察局報案說我跟他上了床 而且內容也很豐富-講的好像真的有一樣 但我很確定的事並沒有 我們都有去做DNA鑑定 警方也說她DNA鑑定是無精液殘留 她也提供了我們聊天記錄(不清楚內容是什麼) 但我無法證明我跟他無發生性為 全程他對我的提告都是口頭上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也很怕被冤...我也無證無據... 另外就是我本身有吃安眠藥 因為藥效很強 藥效開始之後我就迷迷糊糊的 在我迷糊當中他說我有要求他拍裸照 並非我意識清楚所講 當我睡醒時他當真自己拍了裸照給我 我當下馬上刪 請問我在非自我意識下要求他拍裸照是否構成犯罪? . 我很冤..

您好:

強烈建議您委請律師作無罪辯護。

 

謝謝!

您好:

因為對方年紀的確可能使您處於不利之地位,且您不清楚對方持有證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