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鬍鬚廖 102-11-21 16:05

律師您們好:我淡水台北灣住家的1F住戶門口放了一大堆的鞋子.非常不美觀,所以我打給社區物管人員請求處理,但是事隔多日未見改善,所以我就在電梯內的公告單上寫:"1F住戶門口亂放鞋子,沒公德心,沒水準",有血2次以上,因為社區有10棟大樓都有1F,也沒指名道姓說是哪一戶,結果那一樓住戶,去吊電梯監視器找到我,就直接對我提告"妨礙名譽訴訟",其中~有別住戶照了亂擺鞋子的照片,並寫"想買房子的人看了就會怕,想賣房子的看了就會哭,本社區的大害蟲"貼在公告欄上==這不是我做的,這1F住戶卻說是我,所以對我提告,昨晚我被警察局約談了,說對方已經對我提告,約一個月會收到法院公文,警察叫我私下去和解讓對方撤告,我真的火冒三丈,根據大廈管理條例門口是不能擺任何雜物,我確實有寫沒公德心沒水準,但是沒貼照片寫大害蟲,他這樣告我能成立嗎?我可以改告他誣告罪嗎?最糟糕的是這1F告我的人竟然還是11月剛當選第四屆管委會的委員.這樣的人怎麼這麼沒水準阿,我只是小百姓,我有理走遍天下不怕他.我越想越氣想要也對1F告到底~~~~我該如何做呢?請指點方向好嗎?感謝律師們,謝謝        
鬍鬚廖留



 

 可做無罪辯護,成功機率不低,可再來電討論

 但誣告很難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anzo0124 102-11-20 16:39

律師您好:

車禍事件現在與肇事者進行調解(檢察官已將刑事案件交由法院辦理,故目前進行到法院調解階段),而對方想要用分期的方式來支付和解金,但我方要求對方要提供動產做為抵押,

1.請問應該如何辦理,對方應該提供什麼文件證明?

2.而這種抵押算是” 普通抵押權”還是” 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何不同?需要在合解書上註明嗎?

 謝謝律師撥空回覆。

抵押權設定應依法向該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登記,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又本件既僅在擔保車禍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則以普通抵押權設定,載明擔保之債權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時,只需請對方提供土地登記謄本確認要作抵押擔保之動產為何即可,調解成立後,倘若對方不願協同辦理,可以持調解筆錄單獨辦理登記

2、通常此類之抵押權均為普通抵押權,無需特別標記。

Rui 102-11-20 13:58

我今年十九歲

三天前騎機車的時候因為煞車時右邊煞車線突然斷裂導致煞車不及追撞前方汽車

機車車輪撞上汽車後方留下擦傷

當下我太緊張就直接繞右方駛離

現在對方報警找到我這邊要我到案說明

請問我未滿20這樣是不是一定要父母陪同到派出所才可以談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您未成年,倘若簽立和解契約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故本文建議您還是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處理為佳。

ViVi 102-11-20 12:52

想請問一下,發生車禍對方是汽車我是摩托車,我直行時他突然轉彎,當時他沒打方向燈不過當做筆錄時是說因前方車子突然冒出是為了閃避前方車輛,作筆錄時我告知警方我騎大概50幾(後來查詢那路段數限是50),我骨盆骨頭裂 多處挫傷對方人沒事

初步判定我超速他是閃避疏忽(是打電話詢問結果)  現在對方要約我談和解,請問一下一般這樣狀況是誰錯比較多,精神賠償又該開價多少才合理?

本件雙方與有過失,但以刑事責任而論,對方有過失傷害罪責,您這一方因對方無人員傷亡,則沒有刑事責任,可以善加利用此點,以利後續民事賠償請求之協商。

102-11-18 11:37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 我在8月8號早上7點 駕駛重型機車 酒駕肇事 酒測值0.19 對方擦傷和解 簡易判決被處有期徒刑2個月 如易科罰金 新台幣一千元 這樣還有辦法不進去嗎 我初犯也不懂這塊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呢? 還有辦法緩起訴之類的嗎 或還有減緩刑罰的空間嗎 我很緊張 還麻煩律師們替我解答一下 謝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依照判決履行:聲請易科罰金,並繳交即可。無需入監。

102-11-18 12: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依照判決履行:聲請易科罰金,並繳交即可。 ... (恕刪)

 曹律師謝謝!  我想請問 罰款分期的部分 是一並提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易科罰金時一併提出即可。最多八期,由檢察官職權審酌。

小瑋 102-11-18 00:23

我老婆有精神上的疾病,多次爭吵時以傷害自己方式逼我求和,然卻因怕她會傷害自己,確有拉扯動作及怕她會離家出走想不開而有拉扯不讓她出門情形,現在她告我妨害自由,請問會成立嗎?有和解的希望嗎?或是在沒證人情形下有可能不成立嗎?

如果老婆確實有精神疾病 這部分你將來還是可以請求調取病歷 要構成妨礙自由應該不容易 另外建議 如果確實有精神疾病 可以考慮是否聲請監護宣告 將來應該也比較可以避免這部分的疑慮

ㄚ偉 102-11-17 15:58

二個多月前,因酒駕肇事而移送,最後撿察官以緩起訴兩年處分,並罰款6萬元整。但是監理單位最後裁決調銷其駕駛職照4年,多年來都以駕駛維生,現況完全瀕臨崩潰....請問我該怎麼辦?家庭需要我照顧,我知道錯了!我願意用盡一切辦法,只求一次痛改前非。

說明:

一`事發前晚因與友人相約小酌,歡樂之餘貪喝許杯,        忘了時間微醺返家。

二` 隔天早上上班途中,因大意不小心與前車擦撞

      立即下車處理,對方不肯妥協商量和解,並報警             處理。(行駛職業客車)

三`經酒測後,值為(0.48)達到公共危險移送。



smallcase 102-11-17 15:05

小弟被告肇事逃逸,目前已和對方和解,但由於是私下和解

想請問和解書簽立完成後,是須先自行寄送給相關單位,還是等開庭時在上呈呢

如果是要自行寄送的話,我該寄給哪個單位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19:25

開庭時將和解書影本呈給檢察官或法官,請求從輕處理。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翊 102-11-16 11:16

想請問一下,關於妨害電腦的一些相關問題

假設有人在對話群組(line)打上自己手機遊戲的帳號密碼(可是並不是要給我登入的)

我卻擅自登入把他裡面的東西亂弄一通,現在他要告我妨害電腦使用

如果我想和解他不想的話就不能和解了嗎?

還有如果要和解那他的和解金能自己說多少就多少嗎?

我想請問如果我被起訴法官基本上會判我什麼?罪刑多重?

法官會看實質損失有多少來判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16 12:45

您好!和解是以雙方同意為基礎,無法強求,若金額有任一方無法接受,當然就無法達成和解。判刑會依有無前科、損害輕重、犯後態度等綜合考量,無法一概而論。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11-16 00:38

今天與老婆過紅綠燈時,有輛三貼機車沒有禮讓我們,還對我們按喇叭,接著突然從我們身邊穿過,一時驚嚇罵了幹,然後他就停車罵我,去警察局告我公然侮辱,事後有請警察調錄影出來,證明確實是他沒有禮讓行人,警察有勸他進行當場和解,而我也是願意道歉,不料他不承認「沒禮讓行人」且竟執意要進行提告,要給我一個教訓。老實說,最近年關將近,公司的事特別多,實在不想跑法院。想知道此事後續程序會怎麼走? 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老實說我真的被嚇到了,怎麼我會被告?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2-11-16 02:09

您好!每個人的行為要各自負責,對方「沒禮讓行人」頂多是處罰款;您的公然侮辱行為則有刑事民事責任。雖然對方堅持要告,謹慎以對還是有望和平解決。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倘若他真的提告,這句話未必會構成犯罪,因為這時候你說出這句話,是受到驚嚇的反應,主觀上並非對他罵的,只是口頭禪,所以公然侮辱不見得會成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 102-11-15 14:16

本人日前於網路拍賣平台『YX拍賣』出售自有二手相機。並於於基隆市仁愛路上交易。

告訴人仔細查勘並測試相機約20分鐘後,同意以新台幣1XXXX元購買,當下使用現金交易完成。

交易過程雙方相談甚歡,毫無任何不悅與衝突。

交易完成後約1~2日,告訴人突然於凌晨(約00:20時)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質問我:『為什麼相機卡座上沒有序號及』?

本人回答:『由於問題過於專業,本人並非專業玩家,並沒有查詢及聽說過相關問題』?

接著又出於關心買家並表示負責的詢問:『請問您是遇到什麼困難或者是您權益受損嗎』?

例如:您帶回去的商品發生故障?不勘使用?還是送修遭到保固廠商拒收?亦或者發現商品與我當初敘述的有不實之處?請他提出疑慮,本人將協助解決。告訴人卻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隔天一早約09:00時,本人再次使用手機通訊軟體詢問告訴人關於他對於商品如果有任何疑慮請他提出,如果沒有疑慮請不要於凌晨時打擾我。

買方依然保持沉默,本人表達不滿之情緒,告知告訴人不應該於凌晨傳送訊息擾人清夢後又不做出任何回應,沒想到告訴人竟僅回答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本人不滿的詢問告訴人,您在凌晨傳送訊息問我問題,我問您有何疑慮可以協助您解決,您竟僅回答我一句:『不是你問什麼我就得回答』。

那是不是爾後您對商品有任何問題我也都這樣回答您就好了?告訴人隨後表示不作任何回應,但將會把雙方對話過程放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以示公評。

本人表達那是您的自由,但是商品沒問題,您卻在凌晨沒事找碴,在本人回答並提出問題時您卻又自知理虧開始保持沉默,最後還要把對話過程上傳至個人網路部落格並附上本人露天拍賣網址,是否試圖抵毀本人信譽。


卻在日前收到警局通知書,要求我到案說明?案由為:妨害名譽,告訴方提供的證據裡有些字眼,如宅男、小屁孩、活在網路世界裡等等。

以及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答辯那是因為告訴方於凌晨時打擾我導致我使用情緒性的字眼,情緒之表達,表達本人不滿之情緒,並無妨害對方名譽侮辱對方之意圖。

而我在該拍賣平台另開新頁面沒有指名道姓的抱怨此事件。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文與回應,而告訴人與小趙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係以虛擬ID身份上該拍賣網站,網路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該拍賣須經由註冊虛擬ID後使可參與發問與回答,而告訴人與我所註冊之的虛擬ID,在該網路空間中只是其參與該拍賣的一種方式,一般使用者無法透過ID取得關於使用者的真實身分或特徵。且告訴人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我的拍賣頁面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最後想請問律師

到警局作筆錄時可否人到現場然後用事前準備好的書面表示? 是否絕對移送地檢署? 是否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被起訴? 已準備刑事答辯狀,請問遞交的時機?跟交給誰? 如果要再判決前達成和解,要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失去自身權益認被告宰割? 過程當中告訴人有無任何地方可以讓我提告?如凌晨傳送訊息擾人及擅自將對話內容公開於私人部落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到警局作筆錄時可否人到現場然後用事前準備好的書面表示?
警局通常以問答方式制作筆錄,當然您也可以提您的書面資料交給警察附卷. 2.是否絕對移送地檢署? 本件基本上是會移送地檢,警察無權私自結案.
3.是否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被起訴? 當然會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也有可能不構成犯罪.
4.已準備刑事答辯狀,請問遞交的時機?跟交給誰? 答辯狀建議在移送給地檢,並查詢到案後,再直接遞交給地檢署即可.
5.如果要再判決前達成和解,要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失去自身權益認被告宰割? 若要達成和解,則要註明對方放棄民刑事之追究.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菁仔 102-11-15 10:38

我老婆是印尼新娘在台辦妥離婚手續回到印尼

我再去印尼辦理結婚娶回台灣 現居北市內湖

但因未滿181天生下我孩子 離婚時已有孕2個月

法律上孩子是屬於前夫的 前夫已和解也不要孩子

前夫方面能100%配合 也於今年3月辦妥離婚

如果由老婆提否認之訴 前夫不到場算棄權嗎?

訴訟過程約多少工作天才會好?

我們比較在意被家人知道老婆離過婚

所以很怕時間一久家人會懷疑怎還沒報戶口

驗DNA須法官指定裁示或是能自己先驗?

如法官要求先登記小孩戶口才受理 有辦法不登記

我們很害怕改過姓的紀錄永遠跟隨

我們完全不懂法律 能告知有甚麼是該注意的

我與老婆同居一年直到她懷孕才知他有婚姻

並決定面對解決 所以才會拖到懷孕後他才辦離婚

在印尼台辦面談也被嚴格審核 飛來飛去終於過關核發簽證

一切都是為了給小孩有健全完整的身份

希望律師大大能告知我這案件好不好辦理急需時多久

戶政單位已把我孩子報戶口列為專案處理 

因我婆是外籍 中文名字自然跟我姓 在戶政填從母姓有幫助嗎?

在前夫完全配合下 懇請幫幫小弟 提供一個最快速的方法 萬分感謝

 不知道您的訴訟進行到甚麼程度? 否認親子之訴,多半還是靠鑑定,至於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07
回覆 菁仔 的發言內容:

我老婆是印尼新娘在台辦妥離婚手續回到印尼

我再去印尼辦理結婚娶回台灣 現居北市 ... (恕刪)

婚生否認之訴必須由母親提出,前夫不到,法院還是會調查。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smallcase 102-11-15 09:15

小弟於10月底時,在十字路口(無交通號誌)發生擦撞,但當時過於緊張沒停留在現場,被對方驗傷後(胸部挫傷)以肇事逃逸提告,我很有誠意想解決這件事,賠償部分也依照對方所開條件付清了,目前也已對方達成和解,想了解我後續該做些什麼才能把刑責降至最低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1.這案子會由檢察官做判決,還是會直接上法院由法官判決

2.檢察官(緩起訴)、法官(緩刑)這部分我該如何來作爭取

3.緩起訴緩刑時效為多久

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與受傷之被害人達成和解,則應該算是方向正確而有了比較好的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基礎條件,不過後續是否能夠順利獲得緩起訴最終還是要看承辦之檢察官了,畢竟那是檢察官的權限,在此建議您開庭時態度懇切、坦誠面對肇逃之事實(沒有必要的話,不要去講太多不相關的理由、藉口,那是沒有意義的),則由檢察官的角度來看,多少會就有關犯後態度認定上、審酌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部分是有所助益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12
回覆 smallcase 的發言內容:

小弟於10月底時,在十字路口(無交通號誌)發生擦撞,但當時過於緊張沒停留在現場,< ... (恕刪)

既然和解,那就積極爭取有無緩起訴之空間。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LEE Hong 102-11-15 02:30

我是公車司機,在7/29日行駛中一位阿桑走到我旁邊問路,有一機車在我前面要右轉突然整個停
住, 導致他摔倒,當下我馬上問她傷勢,要不要叫救護車,她說不用後,我留下她的電話她就
回家了, 回到站上時我立刻回報主管,過2天後婦人打電話來說去醫院檢查說肋骨骨折,當天主
管陪我去探視, 承諾會付責醫藥費,其間有去探視了幾次婦人,這個月初要去和解時,突然要
和解金10萬元。 因為金額對我來說非常大,每天都在煩惱,所以拜託律師們幫幫我!!謝謝。

問: 
1.因為當時沒報警備案,現在還可以去備案嗎? 
2.公司說我因為當時沒"立刻"回報,所以要我自已全額付責,這樣是合理的嗎?
3.如果可以備案又沒和解,告上法院後,賠償的金額超過10萬的機會大嗎?? 
4.如果我現在離職,公司和對方和解賠了10萬元,公司可以再向我索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公車內應該都有監視器,您可以先保存當時的畫面,而對方應該有與有過失,可以主張減輕賠償,而公司需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最終責任仍需由您負責,即便您已離職,公司仍可向您請求,另本件也可能會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建議您先談和解看看,若有談成,則要求對方一併放棄民刑事責任追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08:47

不能再報案。 沒立即回報,並無關係。 有無超過十萬要看具體傷勢及證據。 公司可以賠完後向您求償。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LEE Hong 102-11-16 23: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公車內應該都有監視器,您可以先保存當時的畫面 ... (恕刪)

和對方談和解時,我可以提出哪些東西,來降低和解金額呢??

因為有和對方談過多次了,但對方還是強硬的要10萬元,還說如果上警局就是20萬起跳了,好苦惱...

hl3 102-11-13 19:18

某日騎車回家途中有一大片鐵網斜出路面,因閃避來車加上下午光線太大導致撞上鐵網,當下有打電話給朋友,朋友到現場有用手機拍照存證,但沒有監視器,事後有去警局報案,也有醫院的診斷證明,現在我想申請國賠,歸屬機關為地政局,但他們說他們是公家機關所以無法直接賠錢和解,必須要走法律途徑,除草的承包商也堅決說他們沒有動到,大家都互相推卸責任

請問我該向何機關所培?承包商或地政局?

如要申請國賠是先填寫書面資料直接拿給地政局? 很怕拿給他們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我還有去區公所的法律諮詢詢問,他們是說須寫狀紙是真的嗎?還是只要寫國賠申請書送去地政局即可? 而且聽說如果打輸官司還要付對方律師

我想請問跟公家機關真的沒辦法私下和解嗎?

 

如該鐵網設置管理有缺失,可對主管機關訴起國賠,敗訴也不需要賠償對方律師費用,不知道您的傷勢如何? 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4 13:02

國賠必須打官司,公務人員必須由法院決定是否有過失

如果要申請國賠,必須具狀向國賠機關申請,並於法定期限內為之。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essie 102-11-13 15:29

你好,

近日公務人出勤務,在馬路中間放置消防水管,並沒有標示跟指揮,導倒我騎機車跌倒,手臉骨折,手需動手術,腦震盪,臉部神經麻必,住院9天,臉骨折,神經麻必需要關際半年,手骨折要3~6個月,請問我需直接申請國賠? 還是去地檢暑提告,要求民事和解?還是直接找調解委員會,幫忙調解?

近日收到對方簡訊關心,似乎有意合解,我應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您可以先向消防機關申請國家賠償,因為消防機關之設置消防管線應有疏失,且是在執行職務中,若消防機關不同意賠償,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啊緯 102-11-13 14:59

我在99年於社區任職總幹事,因職務之便,挪用社區公款,在事發後以還部份款項,其餘與保全公司協商借用已還清,保全公司與社區已達成和解,但我與保全公司有簽立本票與環款計畫,每月1萬元,但我因生活上問題,只有第一個月還了一萬,後續每月只歸還五千(現在還在還),現今卻收到傳票要求我開庭,請問這樣會構成刑責嗎?法官會收押直接判刑嗎?我沒有前科,想請你們幫我解說一下,謝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挪用公款那時,即已構成業務侵占罪,該罪為公訴罪,不因事後還款或和解即不成罪,所以您到檢方那時,可以先認罪,並說明還款情形,但若要緩起訴,也要對方同意才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由於你沒有履行條件,所以他還是可以向你提告,不過你不用擔心,這不會被收押的.但還是建議你要按照約定履行,否則被判超過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的機會很大.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駱駱 102-11-13 09:57

前一陣子提起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簡易訴訟),請求15萬,經第一次開庭,被告於庭外要求以10萬和解被告已給我5萬,於和解書中載明和解條件:

A.剩五萬會於102.10.10交付且希望我撤回起訴,

B.就此買賣契約所生之糾紛,雙方皆須放棄法律訴追

一方如未遵守,須賠償他方10萬元。

 

我於被告給我5萬後即撤回民事起訴,惟被告卻未於102.10.10給我剩下的5 萬元,迄今仍未清償。想請問大律師下列問題:

和解書是否有效? 無論該和解契約是否有效力,我是否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償還5萬與10萬賠償費用?法院是否會准許? 被告和解契約之名約定10萬實際僅支付5萬使我撤回該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訴,是否構成刑事詐欺

和解書只要是經過雙方同意簽訂,就有效力,可發支付命令,至於詐欺部分,須再研究,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11:43
回覆 駱駱 的發言內容:

前一陣子提起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簡易訴訟),請求15萬,經第一次開庭,被告於庭外 ... (恕刪)

這沒詐欺,您可以以和解書另提訴訟求償十萬元。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蘇欸 102-11-11 14:28

律師們您好

因為我的車禍賠償問題跟對方無法和解

而下星期四(11/14)要去檢察署和解

突然找到這網站所以想問問相關賠償內容

案發大概:於今年3/17晚上,我朋友騎機車載我回營區收假(我在當兵),行經路旁時對方因未兩段式開門,而撞到我們...我人當下摔了出去,我朋友摔傷,因為機車後腳踏板斷裂插入我右腳底板,造成撕裂傷。

那時我住院五天,拄拐杖兩個月。一開始對方態度很友善,但後來談到和解金,我的醫療費用總共$6000,我朋友的機車維修$4100,我們要求和解金(含醫療、修車)$2,0000

但對方說價格太高,不願意和解。事後我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上面我和我朋友沒有肇事責任,而對方的是”因開門不當肇生”;我也請我的保險人員與他和解,但也是在價格上面談不攏;我去區公所申請一次調解委員會,但對方未到場也不接電話。後來因為六個月的追訴期快過了,我就直接申請提出告訴。

像這樣的情況,我星期四到場時,該準備甚麼資料,可以跟對方要求怎樣的賠償金?!
p.s(機車的維修單據已經給對方了,但是還沒拿到金額) 


感謝律師團對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5: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車禍事故所增加之費用(包含修車費、購買拐杖、因此引發額外的交通費等)、無法工作工作之工資損失,惟,上開費用您必須提出相關單據,並於開庭的時候準備一份供法院參考。

2、倘若您或友人傷得很重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倘若有後遺症的話,還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的損失)

3、建議您開庭時將您所想請求的費用單據整理好,並影印一份供檢察官參考。

勇哉.布里吉斯 102-11-11 02:41

我女友 因我要貸款關係 結果看求職便利通上的貸款廣告 結果因我關係他也卡到人頭

但是這件事與他 當初打電話給報紙上的貸款的人是我 至於我女友根本沒啥跟詐騙集團的人

有互動到 要怎麼替他作證 他是清白 也因我關係 而受騙受害?

 

而我自己是有跟詐騙集團的人互動 所以手機內有簡訊 以及互相聯絡的通話

證據是否對我比較有利 但對我女友 我該如何替他保住?

如果要和解有誠意 但有沒這筆錢可以出 那該怎辦?

 

 

 

初次出庭是8月22日偵查庭 然後一開始有老實回答 但是女檢察官說會替我女友求情判輕一點

然後在後面 等了將近有三個月 然後10/29日收到第二次嘉義地檢署寄來的 簡易判決處刑書

這代表的是啥意思? 上面卻有寫到我女友已偵查完畢已結案 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上下 然後並罰科金1千元上下

(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是代表著什麼意思? 是代表被判刑要被關 還是已判決"緩刑"?)

所以目前為止我女友這種情形是啥意思 麻煩詳細替我解說 感謝

 

 

目前為止 我自己的這邊新北市土城 遲遲未寄來要我出庭的傳喚出庭單

也未收到 但是有寄信給予檢察官那邊 他是說現在程序還在跑

 

應該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意思等同被起訴 但因為承認犯罪 所以法院可能不再開庭 直接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處行書代表檢察官認為您的女友仍有涉案,但是情節輕微,因此請法官從輕量刑,可以判6個月以下即可(大多可以不用入獄),倘若您女友確實沒有涉案,建議您女友可以就處行書的部份提出答辯狀

米米 102-11-10 21:15

我約9月份時,開始自己賣串珠手鍊~後來看到一個手鍊的圖很漂亮

便請我同學幫我把它截圖下來加工
放在自己的FB社團裡
後來製作的人看到請我刪掉,我第一時間馬上就刪掉了
還一直說我的圖外流((我還幫她找了很多個外流圖
到現在11月,他說他看到我露天拍賣的沒撤掉
我跟他說因為有人下標所以我才沒有立即刪掉(不然別人以為我跑單阿= =)
然後他就說他已經到警察局報案了@@
我說不用做到這麼絕可以和解吧0..0
我也問他說和解金5000元能接受嗎?他說你就讓檢察官去處理ㄚ
八啦八啦~講了一堆以後就市沒有要馬上和解的意思(我態度很好噢,完全沒有嗆他ㄚ之類的)
Q1:我現在要怎麼辦呢?(目前未成年)
Q2:一定需要家長出面嗎?(我是偷偷自己賺一點零用錢的)
Q3:如果對方都不和解我要怎麼辦?
Q4:我要去法院嗎?QAQ
Q5:會不會要罰很多$$?

拜託好心大大回答了QAQ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盜圖行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是必須負民刑事責任的。

2、因為您未成年,在民事上必須由您的法代出面才能處理。在刑事上,倘若做筆錄時,您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場的話,比較有可能遭到收容等嚴重的處分。

3、建議您如實告知父母,由父母協助處理,倘若可以和解,則可以避免進入司法程序。亦可避免因為不懂法律規定,遭到欺騙或是受更不利之處分。

大笨牛 102-11-08 13:23

1.我被告過失傷害,後來達成和解電話中對方表示已撤回告訴,請問我會接到通知嗎?
2.前幾天收到法院傳票,我還需要出庭嗎?
3.有沒有管道可以直接查詢對方是否已經撤回告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撥電話給書記官確認和解及撤告事宜。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3

 你和解時就該取得對方同意撤回的文件,由你去送給地檢署,現在只能期待對方善意,

對方撤告後地檢署還是會給你不起訴處分書

大笨牛 102-11-08 12:46
日前發生車禍並且已與對方和解,我負責修復對方車輛以及醫藥費,在和解書上有註明對方放棄一切民事求償刑事告訴權利。
但我日前仍收到地檢署過失傷害被告刑事傳票,目前電話聯繫不上對方,若對方沒有主動撤銷告訴,我需要出庭應訊嗎?如果需要,是否只需攜帶和解書呢?對方可以堅持提告嗎?

1.先和解 雖然有註明放棄刑事告訴權 但對方還是可以提告 被告就必須出庭 2.比較保險作法應該是提告和解並撤告 或是直接由調委會調解 這樣刑事部分就不能再告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5

 建議攜帶相關和解文件正本出庭,請檢察官依法不起訴

小文 102-11-07 18:56

您好:我是債權人之前有扣押債務人於第三人公司的3分之1薪資,現在債務人已離職

現在法院要我陳報受償情形...問題

1.債務人要付我30萬元,之前是每個用要付我1萬元,可是債務人從100年4月21日就沒付給我,還剩20萬沒給,當時和解書是寫1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1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是什麼意思?

2.執行費用1600元跟督促承續費用333元,這樣利息要如何算??如101年5月10日扣押薪資11441這樣利息是多少??

3.自民國100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記算之利息

4.陳報狀要怎麼寫??

ps.很急,法院要我守到文7日內補正,所以拜陀律師們能幫幫我,非常感恩

本件陳報受償情形,主要是向法院陳報全部受償金額及其受償後剩餘之債權金額(本金剩多少、利息自何時起算)。
原則上就強制執行收回之金額應先抵充執行費,次充利息,再充原本,並依受償日期分別依序計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文 102-11-08 22:59

律師您好:

請教您   看看我這樣的算法對不對喔

11441(薪資)-1600(執行費用)-333(督促程序費用)=9508

200000(欠我的費用)-9508/12*0.05=794(利息)

是否是如此算法??

yc 102-11-07 14:27

您好, 我因一時好奇, 由家裡網路輸入前公司高階主管的網路信箱帳號與密碼, 因密碼有兩關, 這動作之後系統出現"動態密碼已寄至您手機", 所以我沒進入網路信箱也沒看到任何信件, 但對方報案了, 我也經歷警局和偵查庭偵訊, 一直想找對方和解但對方不理.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 後續可能結果會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行為仍可能已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他人電腦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該條為告訴乃論之罪,可盡量與對方商談和解,當然若對方均不同意和解,則本件您仍可能會被起訴,進行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2-11-07 18:25

大大你好 我朋友就有相關經驗了

一般來說檢察官是一定會起訴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跟你說明相關細節 還有一些補救辦法

您好,這案子原則上應該會被起訴,對方仍堅持不和解的話,就是會判易科罰金之刑,之後對方會提出民事賠償.你起訴之後,可以請法院幫你移付調解,應該會有機會談成.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017 102-11-07 02:15
您好,關於妨害家庭一案,已經結案確定為宣判四個月,由於原告還有一併提民事的部分,只是想請教轉到民事庭時,一般需要到庭幾次?有可能會判賠多少金額?目前薪資還不到三萬,要求分期的話民事庭會答應嗎? 補充: 1、刑事庭法官有問有沒有意願和解,我答願意,但對方要求金額我真的付不起,從120-》40?-》30,并且要一次付清,但我之前都沒上班也沒收入,我有要求希望可以分期,對方還是不願意,所以刑事宣判了轉到民事去談。 2、我知道答案沒有一定,但我只想知道過去案例大多是怎麼執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民庭審理,若對方仍無法接受您的條件,則只能交由民庭去判決,判決確定後,若您名下無財產,則對方可以執行您每月薪水三分之一,也與分期付款相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7 09:50

社會上很多債權人都直接將債權委託資產管理公司索討。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謝謝。

按慰藉金之賠償,須於人格權遭受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堪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參照)。故關於精神慰撫金之酌定應視犯罪行為之情節輕重、對被害人人格權侵害程度及雙方身分資力狀況等各種情形綜合判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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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威 102-11-06 17:06
我朋友因之前打了一篇文章後 , 給別人告侮辱罪 , 但之後已經簽了協議書給了錢和解了 但就在昨天 她又收到法院的信告她妨害名譽.... 請問同一件事情和解後 , 之後給同一個人用另一個罪名來告....這會受理嗎?我朋友會有事嗎? 可以從這件事來反告嗎? 該如何應對?

一般而言民事和解並不會產生使刑事告訴權消滅或行使告訴權障礙之效果,不過詳細還是得看過和解書之內容才能確定,另外您可參照我先前的回覆內容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45696&tid=5&ccode=PostDate desc

阿威 102-11-06 19: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般而言民事和解並不會產生使刑事告訴權消滅或行使告訴權障礙之效果,不過詳細還是得看過和解書之內 ... (恕刪)

和解書寫了
1) 被告給了原告XXXX萬元
2) 原告撤回本院XXXX刑事告訴
3) 原告其餘請求撤離
4) 訴訟費用各自負責

先前是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經調解而達成協議?

阿威 102-11-06 21:1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前是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經調解而達成協議?

對呀! 沒錯...

本案先前既然是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經調解而達成和解協議並同時撤回告訴,而經不受理判決。從而,若原告訴人於撤回告訴後再行提出告訴能或自訴,檢察官應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則應法對其自訴為不受理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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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威 102-11-06 17:05
我朋友因之前打了一篇文章後 , 給別人告侮辱罪 , 但之後已經簽了協議書給了錢和解了 但就在昨天 她又收到法院的信告她妨害名譽.... 請問同一件事情和解後 , 之後給同一個人用另一個罪名來告....這會受理嗎?我朋友會有事嗎? 可以從這件事來反告嗎? 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屬同一PO文事實,但若其中涉及多人,是有可能會有不同人提出告訴,所以和解也是可以個別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威 102-11-06 22: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屬同一PO文事實,但若其中涉及多人,是有可能會有不同人提出告訴, ... (恕刪)

是同一個人...

本案先前既然是在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經調解而達成和解協議並同時撤回告訴,而經不受理判決。從而,若原告訴人於撤回告訴後再行提出告訴能或自訴,檢察官應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法院則應法對其自訴為不受理之判決。後續您可將前案撤回告訴之情形呈報給目前受理之檢察官或者法院承辦之法官。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威 102-11-06 16:57
律師你好 , 我朋友因之前打了一篇文章後 , 給別人告侮辱罪 , 但之後已經簽了協議書給了錢和解了 但就在昨天 她又收到法院的信告她妨害名譽....請問同一件事情和解後 , 之後給同一個人用另一個罪名來告....這會受理嗎?我朋友會有事嗎?可以從這件事來反告嗎? 該如何應對?
1.如果當時還沒有告 只是簽和解書 對方還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但只是有點濫用權利的感覺 2.如果是已經提出刑事告訴 和解後也撤回告訴 那同一件事情 自然不得另行告訴
瑋檸 102-11-05 20:09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你一些問題,

我本來今年六月份要離職了,

我是做便利超商的

但是老闆要我賠償我沒結到帳的商品

然後要我列表我所拿的東西我也一一列出來

老闆問我要和解還是提告   

我選著和解但是老闆卻跟我說一科罰金13萬

老闆說要我陪10萬就好

但是我越想越不對我吃的喝的用的也可能到哪麼多嗎?

而我也不想把事鬧大我也簽的和解

我想問的事這樣的情況我要有觸到什麼罪  

老闆這樣要求適合法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06 02:16

如果您未付帳而將商店的東西擅自拿去吃喝用,可能構成竊盜侵占背信等罪,而這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檢警啟動偵查,要再和解也已無法撤告,判刑後雖可能易科罰金,但罰金不能取代賠償民事責任還是不能免。因此,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和解應較可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佳妘 102-11-05 14:34

我想請問一下

我(女)上禮拜六給我同學(男)載,天氣有點陰陰的毛毛雨地上濕濕的,我同學直行,有ㄧ輛車子從右邊巷子開出來他已經開到我們這直行道的1/3之後又看到我們又開到2/3又煞車,我們以為他要讓我們過我們才從我們這道偏左繞過去,結果他又加速左轉,結果我們撞到他往左滑出去,之後我往前摔出去,我同學直接壓在我身上,機車前面菜籃完全變形。但是對方一看到車禍連關心我們兩都沒有,他下車就報警不知道救護車誰叫到,之後他就一直拿他手機拍現場。              ※我跟我同學都受傷,我的膝蓋整個真皮的爛了,右手也有擦上,現在連走路上樓梯有困難,我同學只有輕微的手膝蓋擦傷,如果真的走到調解我是不是就不能和對方拿到賠償?因為我說要私下..我同說調解...則那人也是私下

請問一下律師,我同學要走調解委員會,哪時才會寄來?那可以要到什麼最好的賠償,現在連上課都有困難騎車也是!因為現在對方一直覺得自己沒錯,我同學只是把以上說清楚,對方堅持我們沒撞到他自己滑出去,後來又說他前面保險桿ㄠ下去,所以我跟我同學要怎麼辦我是否可以請到最好的醫藥費,因為我只是乘客!而且我也有叫我同學騎慢點!               還是你覺得私下和解我在想說如果他願意那我跟我同學兩個就和他私下和解順便跟他說明我們直接去醫院估計我們的傷看完要多少看他願不願意至於其他就算了..如果他願意那我們是否就ㄖ下布用到調解?        

1.聲請調委會調解應該10天左右會收到開會通知單 2.但調委會沒有強制調解要成立也需要雙方同意始可 3.如果調解不成 可能還是需要提出刑事告訴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Amy 102-11-05 10:06

先前我弟因為幫朋友辦門號(有收1000元), 結果他朋友把門號拿去賣人(賣2000,他在偵查庭有坦承),後來我弟就被台中刑事局傳喚, 而後又被高雄刑事局傳喚(兩次都有說出我弟朋友的資訊)

之後,就到台中地檢署開了偵查庭, 我弟及他朋友都被列為被告,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說願意與被害和解,但後來地檢署沒安排和解,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裡面寫到被害人有兩個,其中一個在高雄(當然我們就以為是當初去高雄刑事局偵訊那件),

因為我們不想讓我弟有前科, 所以寫了陳報狀請法院安排我們與被害人和解, 不久就要開和解庭了

1.但就我知道, 我弟的朋友嘴巴說要和解, 卻完全沒有動作,因此我們想與被害達成部分賠償,不知道還有沒有希望? 我們是想就我們的部份提出部分賠償達成和解,然後建議被害人在判決前對另外兩位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知這樣可不可行?

2.當然,如果我們全賠的話,可以向另外兩位被告提出求償, 那也是判決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還是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3.現在台中這裡已經進入法院程序了(簡易判決尚未判),但又收到彰化地檢署的偵查庭傳票(是高雄轉上來的案子),我弟就去開了偵查庭, 但是彰化的檢察官說我弟在台中刑事局的筆錄都有說了, 所以偵查庭只問那支電話是不是他申辦的, 我弟也拿了台中地檢署的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問彰化的檢察官可不可以併案, 彰化的檢察官說可以, 這樣我們還需要提出"申請合併偵查"嗎? 如果還是需要, 是要提給"彰化地檢署"還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為什麼彰化地檢署看了台中的筆錄, 被告裡面卻沒有我弟的朋友? 有可能這個案子跟台中法院裡面那個高雄的被害是同一件嗎? 

真的很抱歉,問題超多... 但真的很為我弟心急,已經好幾天沒睡好覺了

謝謝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my 102-11-05 11: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 ... (恕刪)

我弟是被以"詐欺幫助犯"起訴了,先前在偵查階段有請律師,但因為有收了1000元, 律師說朝無罪答辯的機率很小, 後來被起訴, 就沒錢請律師了(本來想爭取緩起訴,結果還是被起訴). 現在想朝爭取"緩刑"去走, 但是和解金額方面怕談不攏, 又有其他地檢署因為同一個門號傳我弟去開偵查庭, 不知道該怎麼做?

 

soon 102-11-04 21:13

律師您好

個人有件關於肇事逃逸的案件想請教您
我母親開車在我家附近路上,突然聽見有機車倒地的聲音,於是停下查看發現停在路邊的機車倒了,由於機車是橫放停在路邊,我母親心想應該不是她撞到的於是就離開.

過了一個月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被控肇事逃逸,該機車車主報案指控我母親開車經過擦撞到他,導致機車倒地,造成他腳指頭破皮流血.

筆錄時員警撥放路口監視器影片(但無法看出有直接碰撞機車),該車主腳指頭流血照片,機車車旁刮痕照片以及我母親車頭刮痕照片(交通大隊事後在附近找到我母親的車拍照).我母親表示真的不知道有擦撞到他,而且車子本來就已經有刮痕也不清楚是不是本次擦撞造成.

由於被控肇事逃逸,我母親不管是否有肇事希望能與對方和解,做筆錄的員警聯絡對方,對方表示會主動與我們連絡,但一直無消息.

我有幾個疑問:

1.憑以上員警出示的證據,能否足以證明是我母親肇事.

2.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擦撞到對方而離開,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3.若對方不願出面談和解事宜,後續要如何處理,才能確保我母親的權益

以上 感謝您

 在不知情情況下,當然是無肇逃問題,但上了地檢署、法院,只是這樣說,就想要獲不起訴或無罪,當然是沒那麼容易,依你所述之目前事證,可以認定有,也可以認定沒有,端看如何辯護,策略為何,如認定有,除有刑責外,相信告訴人還會提附帶民事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soon 102-11-04 22:19

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

我很納悶...對方只是腳指頭破皮流血...況且尚無法證明是我母親撞到他...這種情況下也被以肇事逃逸偵辦...這法律訂的很難讓人心服

假設對方無法證明是我母親撞到他...我能否告對方誣告...

若我母親有撞到他...那一定是他違規停車...車尾突出車道...這樣能不能告對方公共危險罪...

 



 腳指頭傷,也是傷,另外您不能告誣告,因確實有這些事,提告並非無的放矢,也無公共危險問題,應將目標心力放在獲得不起訴,或無罪之訴訟策略之擬定

soon 102-11-04 23:12

我母親今年70歲... 我覺得這件事情她最大的疏忽就是沒留下來跟對方釐清責任...只覺得自己沒撞到他就離開

本來是有理的...現在反而變的理虧...甚至有可能被起訴...真是天壤之別

對方又遲遲不肯出面...現在只好等檢察官傳訊...唉...

阿德 102-11-04 09:37

律師大人你們好:因與前妻在一次爭吵過後,女方控告本人恐嚇罪(但本人確實未直接對前妻恐嚇言語,然女方宣稱本人是透過小孩告訴要砍她...等等言語),經偵訊第一次開庭本人亦告知檢察官本人並未對前妻直接給予恐嚇(且已有和解書呈檢察官),然檢察官再次傳訊小孩(小孩與前妻同住,本人與另一小孩早已搬離).卻說本人有恐嚇前妻,如今本案將再次傳訊本人...本人對於夫妻離異已各自發展,一再出庭影響本人工作及生活, 對此深感困擾不已.. 想儘速結案....請問如何讓檢察官不起訴.結案?  請律師能詳細回覆

 

您好,我建議您直接提一份答辯狀,把所有案件事實內容以及你的答辯讓檢察官知道,因為你沒提出答辯狀,所以檢察官要問什麼都必須要傳喚你去問,所以建議你先提出答辯狀,以期儘速結案。

kitty 102-11-02 23:14

請問犯罪人被通緝抓到後,多久才會通知要被害人開庭,這件案是未開庭遭通緝的(妨礙性自主)

但是當下還有待執行遭通緝一件還有未開庭遭通緝的兩件,所以現在抓到後我被害人大概多久開庭,這位有四個案件都不同被害人,  我是最近期的,另三個案件是前幾個月的,還是按照日期先犯的先通知去開庭?

另外請問強制性交可以和解嗎? 和解還需要繳罰金嗎?我可以開庭時在跟法官說要撤銷和解嗎?

謝謝唷  麻煩可以給個詳細說明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03 03:11

可以和解,但不能撤銷告訴,和解後還是會繼續調查審判;開庭時間不一定,每個檢察官作法可能都不同,等候通知就是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kitty 102-11-07 22: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和解了 不可徹消告訴 那和解用意是什麼? 是判比較輕還是? 謝謝你的回覆唷

MVP堂主 102-11-02 22:52

我方於6月24日發生車禍,因對方酒駕腳踏車切入車道而被我方追撞,因對方傷勢較重故我方認賠,已於當天經調解委員會以四萬元和解,並有一份已經由地方法院公證調解書,請問:

1.法院公證的時間為8月5日,對方於8月6日向我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收到調解書時間為9月3日,請問是否還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與第28條第2項之規範?

2.對方委任律師於9月25日第一次偵查庭時加重控告我方過失傷害,但證據部分被檢座駁回,對方律師說他的當事人腦部有損傷,有語言障礙問題,對方當事人當檢座問問題之時口齒不清,但當案件於一個月後交付車禍鑑定開會之時,對方口齒清晰,且有判斷能力去翻供,法定重傷害之症狀為無法恢復之傷害,一個月的時間能夠好得那麼快?我方是否可以以此為據要求檢座重新調查對方所提出之事證有誇大偽造之嫌以藉此提告偽造文書

3.對方律師以此事證除聲明要加重控告外也提出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若調查出來確有誇大偽造之事是否可以提告詐欺罪?

4.對方當事人於和解之時提出有六萬八千元之收入,我方也是以此金額為基準再扣去過失比例才達成和解,但對方律師卻與檢座說對方有低收入戶證明,六萬八的薪資如何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我方是否可以要求檢座針對此事調查車禍以前對方當事人之收入是否有謊報?若無我方是否可提告詐欺罪?若有對方當事人是否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問題有點多回答最詳細者直接給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究竟是否已經過調解,在法律上是依據事實認定,也就是所謂的「事件」,重點不在時間,所以對方是否有重複起訴,必須看您當初與對方和解的內容,針對哪些事實作和解

2、3、4、車禍事件受損害之人,本可就其所受傷害主張權益,一般而言,難認有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詐欺犯嫌,不過您可以質疑所謂重傷害之有無?損害賠償金額是否過高?

建議您,先處理您的車禍事件,待本案圓滿落幕,再提出相關資料、事證,供檢驗對方是否另外涉及不法。

影子 102-11-01 22:53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請問律師們我除了能要求機車賠償是否還能要求其他??請問金額大概??

本件車禍雙方與有過失,則對方依法應負過失傷害罪責,而對方若未受傷的話,則您這一方即無須負擔刑事責任,從而可以善用此點來作為談判籌碼,事實上若對方不願和解而使您這一方撤回告訴的話,即使是僅判決有期徒刑一個月則易科罰金至少也要三萬元,從而即使全額賠償也對於他們是絕對有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對方應該會進一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其涉有車禍肇事因素之認定。

影子 102-11-02 17:19

感謝賴律師的解答!

我還想請問一下,因為我是快到6個月朋友提醒才去提出告訴,因為事情發生在4/12那6個月是否為10/12如果他沒提出告訴我就不會被告??那他還有辦法告我嗎??我還可以提出什麼求償項目跟適當金額呢??

我們已經去過一次偵查庭了,那個事務官也有問我對方要出多少才肯和解,我家人是跟我說2W多,能和解和解,所以我有告訴事務官說2W5,事務官也說合理,但對方家長卻不願意支付且態度很差那我想問是否有什麼方法處理??

影子 102-11-01 22:51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請問律師們我除了能要求機車賠償是否還能要求其他??請問金額大概??

鱷魚 102-11-01 22:47

對於法律我不太清楚

前一段時間與人有糾紛

我何他已經在警局和解並且雙方簽名蓋手印

他現再又要對我針對同一件事情提告是否成立?

1.本件就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既然已經雙方達成和解,則對方就超逾原和解約定之內容再為主張,即屬於法無據。
2.就刑事責任部分,雙方僅在警局達成和解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並不生喪失刑事告訴權之效果,故對方若事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則此項告訴如果自事發當日起算尚未超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間者,應仍屬合法,後續檢察官亦只能依法進行偵查程序調查相關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為您回答如下:
一、主要是要看和解書,內容為何?是否確實有和解之合意。

二、若無和解,則視本件是否為傷害或其他輕微案件,檢察官會在訊問被告後,採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方式,若無法及早提出和解書或是提出有效防衛,由於法院採簡易判決,並不會開庭,那麼問題可能會留到二審法院才能解決。

建議你及早找律師協助寫狀,請求調查有效證據,始能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小花 102-11-01 20:30

事實經過:                                                 
家父先前借給一百萬給朋友a君(債務人),有簽本票已於兩年前強制執行 ,去調財產資料後發現a君有一間房子申請法院拍賣,不過a君只有房屋地上權,暫且拍到第二拍之際 後來跟a君說要分期還款,寫和解契約,載明a君把這間房子出租,並且把租金拿來償還我父親的債務,前幾天已經去法院撤回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寄送一張債權憑證給我們


問題:                                                                               
 撤回強制執行後解開查封,不知這位a君假設未來將動產轉移給其他人 此舉有無觸犯刑法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  之毀損債權罪?很怕這位a君會想辦法將房子轉移掉,到時候求償無門民事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會勝訴嗎,請教各位,謝謝喔
p.s.當初急於和解就沒有將a君房子抵押

您好,之前沒作假扣押債務人都很可能脫產,依您所述,是可能有侵害債權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張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一、刑法第 356 條之規定中,所謂「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係指債務人所負債務,經債權人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前之期間。

本件既然已經撤回強執聲請,那麼程序已經終結,不會構成刑法毀損債權罪。

二、置於撤銷買賣的部分,則須待對方賣出之後始可提出。

建議你可以趕緊找律師諮詢,提供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