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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102-10-01 22:02

你好:

我今年17歲,我的女友15歲,交往時女友家長反對並要我們分手,且告誡我們不能發生關係,但我們在兩情相悅下還是發生關係懷孕了,女友家長欲提告, 請問我會被關嗎?如何才能不會被關, 可以和解嗎?如果被關了還要賠錢嗎?要賠多少錢?

無助的年輕人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由於您係十八歲以下,可因此減輕或免除其刑,且為告訴乃論,故建議您應儘可能與對方和解,以爭取對方不提起刑事告訴,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玉米 102-10-01 14:58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 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象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是 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對方家屬 告我過失傷害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兩次刑事庭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就是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

小萍 102-10-01 14:46
這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上列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犯罪事實 已下內容就是再部落格上指名道姓罵人三八 再來的內容是 何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調地1項之加重毀謗罪嫌 又被告於上開布特定人得共件共聞之網頁上,公然以含有『三八」 等字與內容誤入告訴人,亦涉嫌刑法第309條1項公然侮辱罪嫌。 惟按時效已完成者,應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訂有明文 次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刑法309條第1項富有明定 另按犯罪重本行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權, 音五年內未起訴而些滅,刑法第80條第1項第4款亦有明定 2013-10-01 14:34:07 補充 是本案被告涉販公然侮辱罪嫌之時間為97年3月4日,至遲於102年3月3日期追訴權時效即已完成以不得再行追訴,惟此部分與前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份,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惟生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效力所及,爰不令為不起訴之處分,付此敘明。 依刑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2013-10-01 14:37:09 補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已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任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及另以書狀向簡易琺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以上內容 另外我有個問題~他最後面其中提到民事和解這些內容我不太懂耶?? 我這案子有扯到民事部分嗎?? 請問這意思是說這個案子就直接結案了對方沒有事的意思嘛?? 也就是對方告失敗了? 這樣受害者還可以在上訴嗎??
王友正 () 102-10-02 11:09
您好: 上面所說的民事和解意思是說,因為您提告的這個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是可以撤回告訴,如果您跟對方有達成民事和解,您要撤回告訴,則請您以書面要跟法院表示。 而簡易判決處刑基本上不代表對方無罪,對方仍然有罪,只是因為罪刑輕,而且對方也認罪,因此以簡易程序處理,依書面資料不用開庭,而請法院直接判決,判決的結果都是可以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的刑度。 如果您對於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不服,可以以書狀向檢察官表示,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小陳 102-10-01 13:08

 律師大人你好

     我再去年與某位滿14歲未滿16歲女子發生關係,前兩週她的表哥表姐找到我並要我賠錢,他表哥聲稱自己是天道盟會長,還當場打電話給在台北的立委(因為他得知我家住台北),要我乘坐他的車去去其它地方談,在車上還拿出他的手槍和表姊玩耍,談到最後那位表哥還釋出善意,說他是因為那位女孩的爸爸委託來找我,事後我們說好要11萬和解,要與表姊各出兩萬幫助我,並要我當天簽下7萬元的本票本票我已經簽了,但付款日卻沒有寫,請問這有可能是仙人跳或詐騙集團嗎,再說商業本票上並沒有寫付款日,只有寫簽本票當天的日期,這樣本票算有效嗎?   
     還有當初是那位女生先表明說有需求(並非明示),且我也沒有脫他衣服也沒有將性器插入他的陰道,那時我知道他不只與我發生關係,所以也沒太在意,這樣就要賠七萬元和理嗎?

     因為事發有點久了,對方只有備案沒有報案,且對方沒有證據,只有聊天室裡的訊息,請問我有沒有可能會被警方移送法辦?再說對方若沒有證據提供,被移送法辦後檢察官會不會起訴?另外,因為我還是學生,檢察官若因為我們先前已經和解了的關係而緩起訴,會不會學校退學?

102-10-01 07:55

律師 你好!!         

收到一封【 妨害名譽通知書】!!!我電話尋問結果說 因某遊戲上 罵對方 !!遭對方提告

該如何處理!!因是4個月前事情!!事情有點模糊!! 5月某天 因為遊戲公會倉庫 虛寶 遭被偷

偷完瞬間退工會!!此時有一位 某玩家 賣的東西剛好是被偷那些東西

一時氣憤        言語上有點誤會  在遊戲上在文字上罵了對方    該如何和解!!及處理 !下禮拜要去報到!!急尋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煩請律師 協助

Duck 102-09-30 18:48
請問律師 如果成年男子和未滿16歲的女生有發生性行為(男女朋友) 女方家長提告後又說要和解 這是公訴罪嗎 能撤銷告訴嗎? 如果不能 和解之後 男方還是需要坐牢嗎? 還是可以緩刑呢?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你涉及的罪名是公訴罪,即使和解也沒有撤告的情形。至於起訴後,如果您與女方家長和解,可將此情形陳報給法院,並可請女方家長一併請求法官判緩刑,重點仍在法官的心證上願不願意。

若能與被害人方面達成和解,並經被害人向檢察官表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則可以向檢察官請求賜准為緩起訴處分。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9-30 10:49
律師你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提問 前幾天我做完有關著作權筆錄,裡面有提到我有三項權利, 一是我有權保持沉默, 二是我可以找辯護人, 三是什麼我忘了是什麼? 還有筆錄做完接下來的程序是什麼? 筆錄做完就可以私下開始談和解還是要等通知單來跟法官說我要和解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第三是可以聲請調查有利之證據,筆錄做完後,會再送給檢察官,接下來即由檢察官偵辦,您可以跟檢察官請求移送調解,先談談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新宇飄風 102-09-29 09:13

請問各位知識豐富專家們!!

我朋友前陣子 因開車 不慎撞到一位路人!!!

但沒有什麼重大傷害 也跟對方知會 醫療看診方面會幫忙支付

一開始沒什麼衝突發方 我朋友究請家人幫忙 所以出國遊學打工了

但最近聽說 對方卻要高達91萬的索賠 不拿出來就提告!!!

所以私下和解似乎不是融洽

但是我朋友已經在國外 這樣提告 無法出庭 是否會遭到通緝

還是有更好的辦法 可解決呢???  

感覺對方想要因為我朋友不在台灣藉此恐嚇會有案底趁機敲詐

刑事被告一定須要開庭 如果開庭都不到 將來是會遭通緝

無赦新宇 102-09-30 06:1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帳號登入不成功 我從新申請了!!

可以再請律師們 解說的詳細一點嗎..........

重點在於

1. 如何解決無法出庭而不會被通緝

2.對方要求的賠賞金 是否有方法不給付((因為太誇張了 擺明敲詐))

3.上法院後 6個月的有期徒刑 易科罰金500 <~~是一定會坐牢嗎

4.對方不願意和解金額未達他所說的91萬而提告  這樣    判決就會以91萬金額來判定嗎???

 

陳先生 102-09-28 16:36

詐欺案我是原告.開過一次偵查庭.

開完後.雙方各退一步已和解.對方賠1半的錢

和解書.錢用匯款的

最近收到此案已經移送地方法院檢查庭.

1.請問可以不出庭嗎.

2.因為已和解(無和解書).需要怎樣辦理比較好.

billlu 102-09-27 13:56

律師你好 我日前於七月中旬犯下一起告訴乃論的案件 想請問下列問題: Q1 : 我於八月一日開了第一次偵查庭 但後續到目前為止均未收到檢察官的再通知 我有問過該承辦此案書記官,書記官叫我繼續等法院通知,那請問律師 此案我大概還要再等多久 後續程序大概是如何進行

(備註 :因我在第一次偵查庭中向檢察官表示很想與對方和解,但無對方確切聯絡資料而請檢察官試行和解  ,但目前也沒下文.)    

Q2: 因公司有意把我長期派駐大陸工作(local hire) (我目前未被限制出境) 那想請問律師 那我可以向檢察官報備去大陸工作 而若要和解或開庭再回台灣 ? 及此有何風險? 或是律師有更好的建議?

小黑 102-09-26 18:36

你好:

小弟於八月初在花蓮一個十字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不是當地人(小弟嘉義,對方苗栗)(我沒有保險,對方有保險

那個十字路是歪斜又有微幅上下坡,且沒有交通號誌,兩方的道路大小我這邊比較大一些,我為左方車,對方為右方車,但是我到路口時,看到對方依然有停讓,對方車速很慢(走走停停的),當他往我的車頭過來時,我驚覺不對,於是按了兩三聲喇叭,他依舊沒有踩煞車,於是就撞了上來,對方下車就說他沒有看到我,並說他想私下和解,並說不想叫警察。但因我只有強制險,我還是叫了警察過來。
警察過來之後記錄當下情形等之類的,並說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我說我認為我沒有過錯,而對方假如願意全責修復我的車子,那我願意和解。於是當下馬上過去車廠估價, 估價出來之後總共為七萬多,而對方說沒辦法接受,他只願意給我兩萬五,我也沒辦法接受。於是我說那就回警局做筆錄吧。

回到嘉義後,隔了兩天,我跟對方連絡,他跟我說,他已經報出險了,之後的事都不關他的事,他說保險公司代表他,叫我跟他的保險員面對就是了。我說好的。

然而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有第一個星期有保險員去車廠看車,並說可以修了。之後就完全沒有音訊。之後第二個星期跟第三的星期,我都有跟對方的保險員詢問肇責是否出來,他都說因為地點在花蓮,保險員還在找警員跟調檔案出來,所以還沒好。

事發至今已經一個半月去了。目前對方的保險公司依然沒有跟我聯絡,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再請問,我目前這樣的程序,是正常合理的嗎?

謝謝!

IOU 102-09-25 14:44

網路上求職,要我把薪資帳戶給他,要做安心賣家..  因為也擔心被他受騙,但他也說這是公司所用不會有任何的詐騙行為,之後7天後會把金融卡還給我然後就可以了! 有在跟她確認說我的帳戶不會拿去跟顧客做交易使用..中秋節那天去領錢就發現其他的金融卡不能只用  打去銀行銀行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  要我去警察局報案查詢.

到了警察局跟她說情況他說我是嫌疑人不能報案  但是有認識的警察說我也算是被害者可以報案的 可是警察局的警察都不受理..  後來就叫我去戶籍地址的警察局先跟她說摽資料出來然後做筆錄..

我想請問這樣到開庭要多久的時間,因為後來找的工作要派我去大陸工作可以出去嗎?

現在的情況有辦法請警察跟被害者聯絡私下和解嗎 ?

因為是求職受騙,有網路的應徵的資料..  我還要準備什麼資料?

這些資料什麼時候要拿出來? (什麼樣的資料可以證明我是受害者)

這情況距離判決會多少時間?  想盡快處理 因為要到大陸工作

這樣的情況會被判怎樣?  我會沒事嗎?

最嚴重又是怎樣?

很著急也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麻煩幫幫我  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或是有什麼可以提醒我的 請幫幫我謝謝

神手 102-09-25 12:28

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

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

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

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

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

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律師~感激不盡~

補充舉例:會不會侵犯肖像權、洩露秘密之類~

若拍攝或錄音之內容一方屬於自己,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應屬不罰行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參照)。

但仍應注意到對方之陳述是在調解程序中所為,日後若有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該陳訴依民事訴訟法第422條之規定,法官不會採為判決之基礎。

所以若真的要錄音錄影,應在調解程序以外的場合。

jetta 102-09-25 01:17

請問問題

本人被告妨害名譽,日前已開完刑事偵查庭。對方其實是興訟老手所以掌握我罵她的事證,我當時完全沒有經驗就開口罵了她
算了就當做學一次經驗。不過我還是跟檢察官說我是被她激怒才罵她的並不是有意的。後來檢察官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因為原告和解金額太高,(原告希望和解金4萬元+書面道歉),我願意書面道歉但是4萬元我覺得太不合理。
檢察官說那就會送法院處理,請問接下來是不是有兩種可能
1. 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
2. 檢察官起訴等法院開庭


請問我目前的想法是我想用最快的方式解決這個案件,不要太多的開庭次數(避免上班請假太多次),我也不想和原告爭辯以免她又提民事訴訟。幾個問題如下
1. 如果接下來真的要開庭我當庭認罪是不是最好的方法,能夠趕快結速就趕快結速這一切。

2. 另外如果是收到申請簡易判決是不是有可能不用開庭就宣判了?
3. 另外目前剛開完庭都還沒收到任何起訴書簡易判決書,但是我近期內有事需要出國
我可以先跟書記官請假預告我哪些天會出國嗎? 避免收到判決書再請假會來不及
或是法官不准假?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
非常感謝


Vita 102-09-25 00:02

你好~

    我在8月份收到了簡易判決書,在9月份又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廠商要求賠償8萬7仟元、登報及負擔訴訟費用,如果我不跟她們和解的話,

    我就一定要負以上責任嗎?金額還是要賠償那麼多嗎?

    那刑事部分是還會另外在判刑嗎?

    還有一項是寫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請問是什麼意思?

回覆 Vita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在8月份收到了

1 針對簡易判決書如不服  可再上訴

2 廠商要求的賠償  將來法院會審酌  不一定會照廠商的請求全部判 談和解可殺價

3 如果你確定收到的是’簡易判決書’  表示已經判決了  不服的話要記得上訴

4 假執行  是指在判決還沒確定前  可暫時先聲請查封財產

Vita 102-09-25 13:44
回覆 法治國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Vit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建議是和解比較好還是等法院審判?廠商要求登報的話一定要登報嗎?

目前只收到簡易判決書尚未知道判決結果?這樣還可以請求判輕一點或不罰錢嗎?

如果刑事判役科罰金的話,民事也要賠償和解,就是要付兩筆罰款嗎?

謝謝!

 

ploy 102-09-24 16:18

您好:5月3日隔壁發生火災(人為疏失),包含我共有3位被害者,財損合計350萬元,而我的財損估計150萬元,已召開4次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肇事者表示給他時間籌錢,第二次表示只籌到30萬元,要求大家降價,經過協調降價後肇事者表示再給他時間籌錢,第三次表示只能籌到33萬元,因金額懸殊太大,經調解委員協調後,33萬元3位均分,並每月攤還我(5000元*3年+10000元*2年)、另2位(5000元*3年)結果另2位與肇事者和解,而我沒有,因為我要求一定要還足80萬元;第四次肇事者表示33萬元已均分給另2位,已沒錢賠償我,之後打電話給他都不接電話,而且對方從頭到尾都採擺爛姿態,因為第一、二次調解會是肇事者的房東召開,第三次是房東改以他的名字召開,第四次是我提出的。他認為我沒錢告他,就算我告他,他也會跟法官說另2位已跟他和解,是我不願意。8月29日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是否送交法院,承辦人表示會盡快處理,9月13日承辦人表示已送件。有朋友說以刑事民事,但是我搞不太懂,想詢問提告時效性及接下來該如何處理?還有什麼叫以刑事民事

您好

刑事恫嚇手段達成民事賠償之目的,都可以稱為以刑逼民,例如以傷害告訴逼對方賠償

本件因人為疏失造成之火災,同時造成三個財產毀損的被害人,確實可能有刑法第173條第2項的失火罪嫌,可用存證信函律師函告知其可能之罪責,使其出面達成和解,若仍無效。可告訴或逕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ploy 102-09-25 14:03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事恫嚇手段達成民事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答覆!

但是目前對方都不接電話,且派出所已於9月13日將案件送至法院,並告知時效到10月底,如果要以刑事民事,我該採取什麼方式?謝謝

回覆 ploy 的發言內容:

但是目前對方都不接電話...恕刪

您好

前已說明,可用存證信函律師函警告對方涉嫌失火罪嫌,記明其可能之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請其出面賠償。若仍不理睬,則直接向地檢署告訴,再視情形於偵查程序向其求償。若檢察官認為不成立犯罪為不起訴處分,您只好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了。

YUKTONG 102-09-24 15:59

您好,上星期一發生擦撞事故,我開車對方騎車,我們在警員在場時簽下和解書,

並同意於上星期五付款,隔天對方父母打來說對方是19歲未成年,他不同意和解,

我也在電話同意,對方也未在星期五付款,請問這樣合解書是否無效了?

會不會事後賠賞金額更多他又承認當初的和解呢?

因為我想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謝謝幫助回答!!

7歲以上,20歲以下之未成年人所簽訂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或其成年後自行追認),始生效力,在未經其法定代理人承認(或其成年後自行追認)前,係屬效力未定,本件若對方法定代理人已聲明表示原和解約定為無效者,則應視為拒絕承認,而使之自始無效。但為免對方法定代理人事後否認曾拒絕承認之事實者,建議您就此最好能設法留存證據,或以再行催告方式確認此項事實。

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第80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民法第81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其所訂立之契約者,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
前條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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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TONG 102-09-24 15:51

您好,上星期一發生擦撞事故,我開車對方騎車,我們在警員在場時簽下和解書,並同意於上星期五付款,隔天對方父母打來說對方是19歲未成年,他不同意和解,我也在電話同意,對方也未在星期五付款,請問這樣合解書是否無效了,會不會事後賠賞金額更多他又承認當初的和解呢?因為我想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謝謝幫助!!

7歲以上,20歲以下之未成年人所簽訂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或其成年後自行追認),始生效力,在未經其法定代理人承認(或其成年後自行追認)前,係屬效力未定,本件若對方法定代理人已聲明表示原和解約定為無效者,則應視為拒絕承認,而使之自始無效。但為免對方法定代理人事後否認曾拒絕承認之事實者,建議您就此最好能設法留存證據,或以再行催告方式確認此項事實。

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第80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民法第81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其所訂立之契約者,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
前條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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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TONG 102-09-24 16:34

 非常感謝律師的幫忙,請問我該如何得到對方的確認呢?我只有對方的電話,簡訊算嗎?謝謝!!

YUKTONG 102-09-24 16:38

 對方父母當天並未出面,和解書也未簽名,這樣他可以事後說他有承認嗎?謝謝!!

本件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方式催告對方的法定代理人限期確答是否承認。

YUKTONG 102-09-24 19:1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方式催告對方的法定代理人限期確答是否承認。

 謝謝您的回覆,這網站真是照福人群,謝謝!!

小美 102-09-24 12:32

請問如果被害人,都不肯出庭。我們也無法連絡到被害人。那這樣要怎麼和解,有法律可以協助的嗎?

妨害自由起訴的,被告前科。這如果無法和解。能夠獲得緩起訴嗎?會被判多久?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地檢署表明您有意願與被害人商談和解事宜,請地檢署排定調解期日,使雙方有機會前往調解,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被提告之罪名為何?
刑法第308條之規定妨害自由罪章之案件,除了是構成刑法第298條略誘罪或者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以外,若是觸犯妨害自由罪章之其他罪名,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換言之,並不因為和解或被害人撤回告訴而終結刑事追訴程序,只不過若能與被害人和解,或許會有爭取到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從輕量刑、宣告緩刑之機會

刑法第308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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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菲菲 102-09-23 14:50

4月23日我方車為左轉車,被後方來車撞到(二車都為機車).

我方車沒事,小朋友嘴色有受傷

對方車壞,人有受傷.

初判表為我方起步轉向疏忽.對方為駕駛疏忽.

我只有保強制險,對方修機車修了九千多,我方於當天就賠給對方七千,因路權我方佔的因素比較大.

當初說好他拿了七千修車,他受傷部份由強制限給付.兩人就私下合解了.

可是我們沒寫合解書.

九月時收到調解單,說因為車禍他8月開始就不能工作(因為當初的腰傷)

4月23日的診斷証明書寫背部左手右膝挫傷,他當天去X照光腰也沒怎樣

8月拿到診斷書寫第4.5腰椎滑脫,需休養3個月.

4月23日到8月份這中間都有工作,也有參加公司社團瑜伽社.

跟我要求20萬精神補償金.

我方無法接受

對方去提告過失傷害,當初製作筆錄的員警說我們小朋友嘴巴有受傷(筆錄有記載,可是小朋友沒有去醫看無証明,但幼稚園老師可以証明確實有受傷).

也可以對他提告過失傷害.

現在雙方互提告.

想請問一下,到時法院如果和解不成立對方的過失傷害也成立嗎?

很怕和解時他又獅子大開口.

那當初二人都說好私下和解,可是事後又來這招.

我能告他些什麼嗎???

小隆 102-09-23 11:25

我想請問 如果調解委員會和解書 不履行 我該怎麼辦呢?       當初調解金額已經降低許多了也達成協議和解書 都有簽名不履行怎麼辦?  如果真的上法院了 我可以 要求當初確定的金額嗎? 還是只能強制執行和解書上面的金額?!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9-23 11:37

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第2項)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依您所問問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可作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6款),是您現可繳納執行費用,並遞強制執行聲請狀,聲請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

如有更進一步疑問,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1.本件損害賠償法律關係業已確定,已無法再行另訴請求。
2.就雙方和解時所約定之賠償金額部分,您可以先前經法院核定之和解書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對方之財產所得清單,再針對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所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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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小姐 102-09-22 23:35

不能安全駕駛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吸食第三級毒品~

我因吸食第三級毒品後撞到人~

已和對方和解~

沒有前科~

車禍當時主動交付警察不到5克的K它命~

現在在等開庭~

每天都過的不安的日子~

我想知道~

我會被判多久?

不能安全駕駛罪的部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就此部分您可以試著向檢察官(求情)聲請緩起訴處分,若能獲得緩起訴處分,應屬最好之結果。
施用第三級毒品部分,後續會由查獲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進行裁處。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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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不能安全駕駛罪部分,可具狀請求從輕量刑,至於吸食第三級毒品部分,大概會被判罰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賽絲 102-09-22 22:23

律師您好,最近我因為和解金的問題困擾不已

事情這樣的,當時我騎乘店長私人機車外送飲料與對方汽車發生車禍,再經由二次和解後,我方有得到和解金。

但當初我有向店長詢問是否要歸還機車維修費用,店長說不用,現今對方收到和解書後向我索討,而整件事情都是由我個人和朋友去處理,店長沒有參與或是委託處理,並多次以電話打擾我上班及帶有恐嚇意味的簡訊(簡訊已刪除)。

且對方想告我侵占,不知是否會成立?還有是否該歸還這筆金額?

神手 102-09-21 22:28
車禍和解偷拍內容算犯罪嗎?? 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 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 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 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 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 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法官表示對方態度不佳不願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神手 102-09-21 22:16

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

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

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

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

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

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感激不盡~

大肚魚 102-09-20 13:29

各位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一、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因此對方有部份過失

二、但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受傷了,所以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國瑞律師事務所
KON-LEN ATTORNEYS-AT-LAW 
TEL (05)2782938
FAX 0951090404 嘉義所:嘉義市林森東路217號4樓1
高雄所: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04號
桃園所:桃園市大有路567號13樓1
台北所:台北市昆明街222號2樓
網頁: http://kolenlawyer.web.fc2.com/index.html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 □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阿明 102-09-20 09:00

您好,我朋友在便利商店上班,前年因為職務之便拿取匯款金額約26萬用於購賣遊戲點數,東窗事發後她母親立即將挪用金額全數交還給老闆,當下並無和解動作只是將金額補回,今年員工離職要求老闆補償其加班費以及店鋪盤損直接扣抵薪水的金額,老闆拿出前年的業務侵佔事項要求員工簽和解書並連帶同意全額負擔盤損金額18萬元,否則要提告,請問他如果真的被提告會被判多重?他沒有前科,而且在同一個老闆底下工作將近4年,常超時加班甚至一兩個月都沒有放假一直被老闆壓榨還要負擔店鋪盤損,如果他要跟老闆告的話結果會是如何?他家境並不富裕如果能夠將四年來的加班費追回來對於家境會有很大的改善,但是會不會因此而坐牢呢?告老闆或是跟老闆和解賠錢了事哪個比較划算

四四 102-09-20 01:55
律師您好 請問 我日前去美甲店做指甲 老闆有詢問是不是"第一次"做"水晶"指甲 我說對 我也有和他的員工說我之前是在「別家」美甲店做"光療"指甲 結束後員工叫我留下"基本資料" 回家後看見網路體驗價899 但他們收我1000(當天含其他費用是$1400) 詢問老闆得到的回應卻是:老闆說我自己沒有先告知是第一次,「下次」去消費再補$100的造型給我(消費者被多收錢了怎麼可能還想再去,況且再做一次又要$1000!) 之後我在臉書發文 先陳述上面說的情況 並打了一句:「ㄇㄉ欺騙消費者ㄛ」 (這句對我來說是疑問句) 開訴訟庭檢查官是希望我們和解 但老闆態度強硬 要我登各個報紙道歉才願意和解 (我只是學生怎麼可能有錢....) 所以想請問律師 下次開庭我該怎麼為自己辯護才比較有利? 懇請回答 感恩><
00 102-09-20 00:51

您好,近日我在露天交易平台上交易,我是賣家方,由於買家訂購商品時留的尺寸不正確,約一個月後買家詢問商品,但是商品尺寸不正卻導致貨物沒有辦法準時給買家,我方表示願意退款;但是退款時間晚了,買家心急之下去報警了,之後我們線上願意私下談和解,如果都和解完畢了,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不用開庭呢? 買方也表示說願意盡全力協助賣方我。
感謝您。

小蔡 102-09-19 10:26

您好,最近小弟被前妻用言語恐嚇,而簽訂一份財產一半和解書 但對方卻持續騷擾要到代書設定土地抵押債權書跟一張本票,在代書誘導跟情緒激動下簽訂  請問這樣ㄉ處理會對小弟有什麼影響?

小花 102-09-18 12:59

我今年8月底,從未用過,嘗試使用y拍賣二手商品,9/1有人下標900圓商品,9/3號先生說有匯款,可是奇摩漏信,我以為他未匯款,有留言請他匯,但我以為他不要了,想說就算了。結果他9/12到警察局去報案,說我詐欺,可是我連拍賣都未上去查過,簿子都沒刷過,連確認都無法,就得知被告。凍結帳戶。試圖跟先生溝通我不是詐騙,我要匯錢給你,他也不聽,就認定我得到帳號他會吃上官司,電話不接,掛我電話

請問我該做什麼??

不是有意的,是我忘記了這件事,我有正常工作,戶投固定匯錢進去存。

我船了疏通道歉簡訊,可是先生還是部願意接,最後10/17今天他終於傳訊願意與我和解,但要我給他兩萬,我該怎麼辦??救救我!我不想因為900元被關,也不想要有案底,但是我真的覺得它好過份。

幫幫我

 

這應該只是買賣雙方發生認知上的誤差,於檢察官偵訊時應清楚說明,並攜帶該二手商品以證明東西確實存在,且存簿上日常生活的來往紀錄,亦可說明並非用於詐欺

阿盧 102-09-17 15:37

請問我在公共場合被罵三字經五字經共五句

又被打一個耳光 

現在檢察官將案子移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和解 

我要提出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十萬元以內應該可以解決

小如 102-09-17 12:02

自己的妹妹領有殘障手冊為輕度智障,因精神方面有問題與人發生扭打衝突,對方前去醫院驗傷表示要提告,但事後有前往有與對方做關懷深感不好意思,並給予現金賠償,及跟對方表明自己妹妹有輕度智障方面的問題,雙方最後也寫一份和解書結束這一件事,但因當時對方有前往警局報案,那想問一下後續警方那裡會如何處理,而重點是法院的部份又會對我妹妹採取什麼行動,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7 13:16

 可能涉及傷害罪,建議找律師與對方和解。林靜歆律師www.wewon.com.tw

wei 102-09-17 01:44

案發9/11 下午12:55

因朋友車子在倒退行駛,摩托車騎士可能慌張導致煞車太急滑倒,摩托車滑行騎車底部,雙方無叫警方,在說好沒事後,摩托車騎士自行移動車子,下午3:00 又報警告我朋友肇事逃逸

1.朋友已經做完筆錄,時間與警方說的案發時間(監視器時間)相同,摩托車騎士則不同

2.有將擦藥的衛生紙留著當證物

3.有拍取照片,停車位置及摩托車煞車痕,保留證據

 

警方也保存監視器畫面,摩托車是自行滑走無任何碰撞(但我朋友也是有錯,才會造成車禍)

對方咬定我朋友撞到後,直接開走無關心他人。但監視器清楚拍攝到無碰撞,對方滑行,我朋友也有下車關心擦藥。

 

請問

1.案發過後兩個小時才報警,這樣案件如何成立?我能否懷疑在這兩小時內,對方已經串供完畢?

2.無任何碰撞,但對方滑行自行受傷,除了醫藥費之外還需要有任何刑責嗎?我朋友也有下車觀看不造成危害他人生命,當時摩托車騎士他也能自行送醫,這樣如何認定肇事逃逸

3.和解後還需要開庭審查嗎?若開庭時法官不認定肇事逃逸,那被告還會存有案底嗎?還需要走民事求償嗎?對方可能在上訴嗎?

4.若我朋友無肇事逃逸,是否可以針對毀謗等對騎士提出告訴?若在和解完後,肇事逃逸罪名還會掛在我朋友身上嗎?和解後我朋友能對摩托車騎士提出告訴嗎?

 

以上,煩請律師協助小妹我回答,謝謝

您好

對方可能涉犯誣告罪,並非誹謗

和解後可要求對方撤回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肇事逃逸罪嫌,對於檢察官之偵查或法官之審理,得提出所述證據,證明不應起訴或無罪。

若不成立犯罪,不會有前科紀錄(即所謂案底),但仍有案件紀錄。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7 19:30

還是把案件包給律師處理吧 WWW.WEWON.COM.TW

心心 102-09-16 12:53

律師大大   您好:

對方去偽造黑青,然後去醫院出診斷證明,去警察局報案說是我打的,因傷害刑事,己經有收到

偵查庭的傳票及對方去申請通常保護令,幸好我有錄影存證對方其實沒有黑青(在爭執時),也有去調了監視器,她外出驗傷時,是沒有黑青的,只是監視器部份警察沒提供給我,警察說怕我拿去報周刊,真奇怪,那是我提的證據不懂為什麼不能拿.

1.現在偵查庭要開,我拿出證據檢查官確定是對方偽造傷害,對方是否會有什麼刑則,傷害罪不成立,就不須要和解?還是對方必須要向我提和解?這樣我可以提出對方民事賠償(侵權)?

2.通常保護令民事,若是不成立,是否也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

3.傷害罪偽造的部份我可以提出誣告,是否要在偵查時就向地院申請,因為考慮我年假不多,是否可以先不提告,在追朔期內再提告就可以?

如果你認為對方無中生有 誣指你犯罪 你可以提告誣告民事保護令不成立 也很難認為對你造成損害 要請求賠償很有難度

小周 102-09-16 10:00

我於3年前透過仲介(中人)介紹, 評估台北市一房地產殘值超過1000萬, 有短期借貸的需求,於是我同意借對方800萬, 利息三個月核算共72萬,事先扣除;本人實際出款728萬給對方.
另外包含仲介費24萬由仲介領走;與代書費1萬,地政規費約1萬2; 對方實際收款金額為701萬8千.
三個月後,本人想向對方索回本金,對方開始避不見面;兩個月後;突然收到刑警要我做筆錄;表示對方去報案說,他長期酗酒精神不濟,某日去調謄本,居然有陌生人(就是我)偷拿他房子做不存在的債權設定,要我無條件塗銷,否則告我詐欺.
但我所有私契(本票.借據).公契(地政社訂契約書)都有他親筆簽名,之前匯款給他的匯款水單也都還在, 再者;對方雖然在法院一直聲明不認識我,卻私下找我和解;說他被人陷害,我也是受害者,要還我本金希望我不要再跟他耗在法院.
於是拖了將近一年, 我們同意以750萬和解; 等於我一年前出款728萬,一年後只拿回750萬;期間我不但得自付律師費7萬.民事裁定費8萬6;我這七百多萬還是銀行房貸增貸出來的,一年的房貸利息也超過15萬; 核算下是賠錢的.
本以為就這樣解決了,但上個月卻收到法院通知,說我是重利罪被告;檢察官起訴書上稱,我放款800萬,出款701萬8千; 三個月短期獲利為98萬2千,核算月息超過4%, 實屬重利.
但就像我之前所解釋的,98萬2千裡, 我只有賺72萬,其他為仲介費;代書費與規費, 而且之前的訴訟裡,仲介是有出庭作證承認他有收取24萬的, 不能算在我的獲利裡.
另外,我只借他短期三個月,72萬的獲利核算應為月息3%; 但第四個月起我們雙方並無任何利息給付的約定; 最後最重要的,一年後我只拿回750萬,等於我錢沒賺到還被重利起訴, 請問我這刑事案件要怎打??
是不是陳述上述的事實,就應該是無罪?? 

您好

若所言為真,實際借款728萬,3個月後應還800萬,一個月利息為24萬,約為3.3%月息,年息約40%,所以本件確有可能成立重利罪。但借款借款投資動產,又配合將其房屋抵押權設定,應有相當經驗與資力,難謂與刑法第344條前段規定之乘其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相符。

Fiona 102-09-14 22:44

各位律師大人們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情形,  因8/30號下班返家 過於疲勞和個人疏忽所以把零錢包放置在機車前方置物箱, 隔日下午8/31 約下午1時準備出門購物才赫然發現零錢包放置在機車前方置物箱內,快速前往找尋才發現遺失了,然後就趕緊報案請求警方協助,裡面現金約7百多 信用卡x1張 信用金融卡x2, 警方到來時請住家的警衛管理室調閱監視器,才發現8/31 07:31 零錢包被一名男子竊取,也拍攝到他將現金抽出放入自身口袋,與友人騎車離去..
9/1 警方來電通知已經找到犯嫌 也認罪 經警方通知在9/2號晚間18:00  前往做筆錄以及和解..
9/2 卡片遺失 所以白天必須請假 前往2間銀行辦理補發 晚間18:00前往派出所做筆錄 做完筆錄約莫7點..然後犯嫌打給警方說他在洗澡要我和警方等待他.. 犯嫌遲遲未出現,警方請我返家休息等通知... 約莫8點警方來通知犯嫌(有不知名前科)已經到案說明也請求和解,我又再度前往..
然後我告知犯嫌裡面現金約7百多 信用卡x1張 信用金融卡x2還請假..

犯嫌說他有把錢包丟還我車上..(監視器從頭到尾有錄影,並沒有丟還我車上..)然後稱錢包裡面只有現金4百 不然他把4百還我...
我就怒火上升,稱我還補辦卡 請假這如何算!身上還沒半毛錢! 犯嫌回:那你說多少要和解 在他能力範圍內他就可以還 或者給予他分期付款...
當時氣上加氣 隨口說出3萬 犯嫌立即說沒辦法, 我回答:我今天才為了妳的竊盜請假 還補辦卡,身上沒錢吃飯加油! 你覺得要多少和解.. 犯嫌說不知道 我又回答2萬! 犯嫌又說沒辦法 !我就不耐煩 說妳自己想吧! 犯嫌才對我說他9/10發薪日 會請警方通知我告知我該如何和解,因家中有事和承辦警員休假 故日期改為9/12 當天沒通知 在9/13去電詢問承辦警員 警員回答:犯嫌未回電也不回應 你只能等候開庭通知 ... 以上就是事情的來龍去脈....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的問題是: 大約要等多久才會有開庭通知,我該如何請求賠償,犯嫌善於狡辯我該如何回應.. 假如開庭日我不克前往那要如何處理..或犯嫌避不面未出庭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建議您直接提起竊盜即可,在刑事訴訟進行期間中再提附帶民事訴訟。由於普通竊盜告訴乃論之罪,開庭時原則上由公訴檢察官到庭即可,你不用一直到庭,再者由於您的案情不是非常複雜,提起附民時,刑庭法官應該會一起判決。

ㄚ彬 102-09-13 15:25

您好!

想請問

1.妨害自由強制 如何界定? 因為本來提出妨害自由,但起訴書卻認定為強制罪?

2.原告與被告和解,但因為公訴罪無法私下處裡,若起訴書說明為強制罪,起訴後可以撤回告訴嗎?

3.同第2點,若可以撤回告訴 需要什麼程序嗎? 若無法撤回,可用什麼方式將被告傷害降到最低?

以上 感激不盡!

簡單來說,妨礙自由是"剝奪"人身自由強制是對自由造成"妨礙",前者行為自然較嚴重。

檢察官已起訴強制罪,若本件已和解,你可向檢察官表示已原諒行為人並已和解被告可以向檢察官請求願受較輕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亦即認罪協商。

ㄚ彬 102-09-16 16:3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簡單來說,

感謝 吳律師說明,對我幫助很大! 謝謝~~!!

vivi an 102-09-13 11:15

請問誹謗罪 已收到起訴書被例為共同正犯

可請律師私下傳票前先和解 撤銷一人 只告一人嗎??

 

有的律師說共犯不可分 怎麼講法都不一樣?

 

因為我是幫忙代發三天的臉書私訊給23人 另一人是有動機的人叫嗦慕後指使的人

 

 

 

告訴乃論之罪(如誹謗罪),對於共犯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也就是說告就一起告,對一人撤回就全部撤回。只是若其中有人已經跟被害人和解檢察官或有可能為緩起訴或較輕刑之求刑,法院亦可為較輕刑度之判決。

曉君 102-09-13 09:47
之前我幫我老公向三菱買了一台貸款車.只繳了三期就因為公司周轉不靈.被老公拿去當鋪當掉了(車在當鋪).也因為當鋪的錢還不出來而跑路.最近被警察臨檢到才知道我被三菱告侵占通緝.後來我也有打電話想要跟三菱和解.但三菱說他們已經委外了沒法跟我們說.我現在想請問我會被判刑嗎?.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表達出我的誠意.謝謝
1.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 但如果撤回告訴後不追究 檢察官還是可能緩起訴 2.還是試著跟對方談和解 可以跟檢察官表明你有和解意願 他會詢問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