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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2-12-17 00:41

本人之前因為網路追女..將提款卡+密碼交給對方..之後就造成警示帳戶

在今年10月中..已作過筆錄..也將該女照片.電話.地址及跟她對話的LINE紀錄都交給警方..我想這應該最少也是詐欺幫助犯吧!!

當時筆錄時對方被騙了11萬...

如果我要和解呢??是否會判輕點??

因為還沒有開庭或去地檢署..如果要和解..我該如何找對方和解呢?

在今年12月又要去作筆錄了@@..我想被騙的不只一個吧!!?

雖然我也是受害者..也有匯錢給那個女的..但我承認不該交提款卡交給對方..

這點我知錯了..現在我想讓傷害降低..要如何聯絡對方和解?該怎麼去和解?

 

如果你都沒有幫助別人詐欺的意思,是可以作無罪辯護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和解,對方會撤回告訴。惟若您有相關資料能證明您並無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的話,似仍可為無罪抗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oolkose 102-12-16 00:40

違反兒少法第29條

經過地檢署判決過後以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已達成民事和解需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以上內容敘述是法院還沒判決的時候我該如何知道法院給我的判決?

那如果我希望能判決無罪的話我可以遞狀紙成情嗎?

我該如何做下一步?

該去一趟地檢署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2:42

您好!去一趟地檢署沒有用,因為起訴後已經不歸地檢署管了。無論您想表達任何意見,應該清楚地寫份答辯狀給「法院」,但基本上簡易判決是不能判無罪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簡易判決就不會判無罪喔,如果你認為你是清白的或沒有作犯罪行為,你可以具狀向法院表示希望依照通常程序去審理,法院通常會改依照通常程序傳喚你開庭.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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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寫狀紙至地方法院,表達您的請求,是要求情以便取得較輕之判決,或要爭執做無罪答辯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方方 102-12-15 19:56

日前,與女友之前男友於公開場所見面

對方手持安全帽作勢攻擊

本人為自身權益開啟手機錄影功能

但由於擺出防衛架勢,故無影像

但是有錄音到對方說"如果你敢傷害他,我就給你死"

造成我身心靈受創,

對方18足歲,至今仍然未表明道歉和和解意願


錄音告他恐嚇,會不會被檢察官證據不足呢?

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似可將該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庭庭 102-12-15 09:16

婆婆目前被先生以刑事偽造文書提起告訴,民事部分先生願意撤告,至於偽造文書內容是婆婆拿先生的印章跟權狀和當初辦喪事剩下的印鑑證明轉辦成信託成為她個人財產!但先生與我在信託前已經去辦夫妻贈與過戶繳稅了可是沒有所有權狀! 婆婆戀子情節深重,先生之前相親279次,訂婚一次,結婚2次,之前最長婚姻3個月,最短一天……這次想擺脫母親掌控所以才離開家跟我結婚……但刑事廳一開他又心軟了,媽媽堅決要他離婚……可是我們相愛確要分開!我想知道就算偽造文書和解不成立了。我可以用配偶的角色再提告以保障我的權利嗎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的部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就算和解了,法院還是會裁判,只是可能會給予緩刑

2、該次事件倘若有造成您的損失,則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小伍 102-12-15 06:30

撿到包包,東西以被警方扣回去了,警方當時清點失主所提供遺失的物品,失主提他包包有放港幣2萬3,但我撿到打開時明明只有港幣10元,,警方把扣回去金額清點的確也只是港幣10元,我想請問,如失主硬要說他不見的是2萬3港幣敲炸我,我該怎辦?包包裡唯一我丟的東西就證件之類,監視器也拍的清楚我是在地上撿到的。

簡易一審判侵占遺失物罪,處法金一萬元台幣。但問題來了,包包裡真沒失主所說的有2萬3港幣,所以我提了上訴。直到這一禮拜,失主說他透過fb找到我,所以連三天給我訊息約我要和解,失主說他只要我賠他一萬元台幣做補償,他就刑事不提上訴、民事也會撤告。我也告知失主我願意和解也願意補償他所要求的一萬元台幣,但我對失主要求當面給和解金與簽和解書,但失主卻一直推脫他人沒空,要我直接用匯款的方式,遲遲推託一下他人出外地,一下又說人出國,很堅持要我用匯款的方式,失主說只要他收到匯款他就會去撤告民事刑事!失主也重頭到尾都沒提起他所謂遺失2萬3港幣之一事,(因我撿到的錢根本沒2萬3港幣),只一直要求我匯一萬台幣他就撤告(一直推脫跟我當面和解與簽署和解書),這問題讓我覺得事情好像沒那麼單純@@,我怎覺得我根本就是遇到詐騙集團!我是已有提上訴了,請大律師們教教我,我該怎辦又該怎應對?拜託了……

 

 

 

多多 102-12-15 07:18

所以你是在路上撿到的??

是以現行犯帶補還是??

建議你可以找找看有沒有目擊證人可以證明你是撿的   不是你偷得

因為竊盜罪是公訴

所以你要動作快喔

證明自己的清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似為侵占遺失物,您可與對方和解,以求對方撤回告訴。若對方之和解金額太不合理,您亦可拒絕,並請求對方舉證證明其損失額度雀為港幣2萬3而非僅港幣10元。不過,如此,您可能將被以侵占遺失物罪起訴,再受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有監視錄影器拍攝畫面,倘若您沒有打開包包、也沒有類似的動作,並且直接將包包送往警局,則似難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本文建議您詳述拾得經過,以利協助。

小樂 102-12-15 03:32

律師你好:

我與同學因在學校發生一些口角互相爭吵,而在學校時有互推
因我被同學用言語刺激,一時氣憤動放學找人打同學
同學有還手,當時在電力公司門口打,警衛有看到同學被打

同學決定要提告等待2013/12/16 雙方家長來說說看

那個同學今年23歲     我今年17歲

我同學有驗傷單    可是我找的人也有被同學打到  也有驗傷單 

我今年4月才剛從彰化少輔院假釋出來   希望別再進去了 ,我現在有保護管訴  希望大家幫幫我

   謝謝大家
1.請問,這樣同學可以告我傷害罪嗎? 

2.假如同學堅持提告,要讓我為自己行為負責 

3.我有意和解,同學不要,那有什麼樣的方法可以把事情處理的圓融一點?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怕還是要在對方提出告訴之前儘快與對方和解,否則事後縱經合解,少年法官還是可以就該行為給您處遇。

2、您可以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大象 102-12-14 23:39

對方告我以及另外兩位朋友 妨害名譽

原本我已經用3600元跟他和解了,可是他堅持不跟我兩位友人和解

但是檢察官說:我與另外兩位朋友屬於共同被告,要就是三位一起撤告,不然就是三位一起起訴。

再開偵查庭的時候,他要把3600元和解金退還給我,要我撤銷和解
而我答應並且要求要當庭將3600元給我,可是他拿不出來。

 

請問如果他事後要還我和解金3600元的時候,
請問我可以拒絕他的請求,並且要求他撤告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2-12-14 23: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必須將撤回告訴與和解兩件事情分開看。

第一,撤回告訴是告訴人的權利,對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撤回當然要對檢察署為之方發生撤回告訴效力。所以雖然你跟告訴人之前有達成和解,告訴人最終並未撤回對你告訴,告訴效力仍然存在。

第二,關於和解部份,你跟告訴人有曾達成和解,具有民法和解契約效力,接著要看和解內容怎麼約定,通常就是他不追究你的犯行(包含民刑事),你給他3600元和解金。但是你在偵查庭,如果真的有向對方表示,不和解沒關係而要求對方還錢,如果解釋成你與告訴人解除和解契約,則和解契約溯及不生效力,則他可以繼續行使他民刑事對你追究責任,你可以向他要3600元。他如果要還你,你拒絕受領,他可以提存到法院,還是可以發生清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要撤回告訴,是對方的權利,您無法要求其必須撤回告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

所房律師

bluetin 102-12-14 15:16

律師您好,

日前訴訟案件的刑事判決已經出來了,是依刑法305,309,310三條分別起訴來判決,對方有認罪,但因我方不跟對方和解,所以提起公訴,也依簡式審判程序辦理,判決結果各為罰金

之前有到本網站查詢相關資料,得到的資訊是需要等到刑事判決一審出來之後,才可以提出民事求償

想請教些問題如下:

1.如果是要提出精神賠償,是否要去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會比較好?

2.精神賠償部份,金額部分應該如何拿捏?

3.提出民事求償步驟為何?需準備哪些資料呢?

4.如果需要請律師代為提出民事求償,收費大概為何呢?

感謝各律師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現在就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若對方有上訴,則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至於損賠金額,法官會衡酌雙方的社經地位來裁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法院已做出對方有罪之判決,您可以據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處理民事求償事宜,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現在即可提出民事訴訟,亦可等到對方上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至於所謂精神慰撫金之數額,則需看您的各種條件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其實只要犯罪行為發生開始就可以提出民事求償,所以現在的狀況你也可以提民事訴訟了,但所謂的精神賠償如何拿捏,這樣看犯罪情節輕重,雙方資力等等要件,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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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建議你可以開高價一點,讓對方去殺價.

花花 102-12-14 13:20

1.對象︰案主是我男朋友,對方是男朋友打工的一家商家。

2.事由經過︰男友因為薪資和當初許多約定不符,但因沒有白紙黑紙寫下,也只能試著反應,幾經溝通無效已於日前離職離職後隔一個月,收到離職當月的匯入的薪資,檢視發現被老闆不合理的核扣薪資,去電詢問,但是店家也有他們的理由與堅持,幾次電話來回仍無疾而終,最後只好透過工作場所管轄地之縣政府勞工局申請協調,
我男友和我、店家代表、勞工局代表,三方在勞工局裡召開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會,第一次會議我們雙方仍無交集,

協調失敗,只好協議召開第二次會,勞工局代表是說若第二次仍失敗,只好走上法律途徑。
結果在第二次協調會前,店家有透過各種管道私下跟我們聯繫,傳遞軟的硬的資訊,軟的就是店家同意我們對於不當扣薪部分願意退還,但其他部分就需要我們必須放棄,硬的就是店家有專屬法律顧問律師,走法律途徑我們小市民未必有利。
我和男友幾經思慮後,決定拿錢了事,於是在縣政府勞工局的第二次勞資爭議調解會上,達成和解,內容大致如下︰1.店家同意將不當扣薪部份於約定日期,將約定的金額匯入男友的帳戶2.我方同意不得再因同案提起任何民刑事法律追溯(包括勞工局的爭議協調)雙方並在勞工局人員開立具有法律意義的和解書上簽字。
問題又來了在約定日期、約定的帳戶,

收到的數目少於和解書上所註明的金額,

我是氣到快哭了,

店家真的過分到極點,

無奈我方已簽下放棄任何法律追溯,

請問我們能怎麼辦?

後續可以提出和解書作為證據,針對其未依和解協議履行之部分,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依和解契約履行,仍可針對其未履行部分,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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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12-13 13:26

今年1/7我老婆與她前夫離婚.(當時不知道他有老公).

之後再2/19被婦產科驗出懷孕9周.(推算起來受孕日期約為12月中)

理所當然的我在4月份與我老婆結婚了.

後來9/11兒子也出生了.當時因為法律上302天的規定.也做了DNA親子鑑定.

目前已經確定孩子是我的.戶口也報了.

現在問題來了.

他前夫可能戶政單位或他有透過其他管道得知這項消息之後.

目前他前夫有到警局備案提出妨礙家庭.打算告我還有我老婆.

目前聽到的是他要求100萬和解

問題:

1.是因為我老婆與他前夫離婚未滿302天,就產下與他無血緣關西的孩子,所以他有權利對我們提告嗎?

2.正常來說妨礙家庭因該是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對吧?那他可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嗎?正常的話如果走到真的要打官司.會判賠多少??(本人並不是什麼有錢人家= =")

3.我當初是在不知道我老婆有老公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這樣會有罪嗎?會不會不起訴?

4.我老婆說他本來就有多囊性卵槽的問題.經期本來就很不正常.這方面如果拿來解釋受孕日期那邊.說的通嗎?

5.現在警方那邊要先去到案說明.到案日期是12/19.我可以延後日期在到案說明嗎?最近比較忙

你如果當時真不知道你老婆有婚姻,這是可無罪辯護的,要如何證明就是重點了,如果你被判決有相姦罪,對方確實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所以整個情況要點在刑事部分,有其他問題的,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發生性行為,就符合通姦罪之要件,至於何時受孕僅是證明有發生性行為的一個方法。

2、您所謂的不知道是否為已婚,恐怕必須細究雙方如何認識、如何發生性行為?非您單方否認即可。

3、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在可以接受的金額與對方和解,否則就算您可以抗辯不知有婚姻關係,那您的配偶恐怕仍遭有罪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罪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此,依提示情形,若您配偶於尚有婚姻關係時,與您發生性行為,及符合該罪要件。故,策略上應有二選擇,一是於您配偶前夫和解,惟,若其和解金額該的太高,不合理,選擇不和解。那就選擇二,把傷害降到最低,您辯稱您完全不知情,盡量使您取得一無罪判決,讓您配偶成立通姦罪,再描述的您配偶很可憐,前夫對她不理不採百般辱罵亦有外遇嫌疑....等,駁取法官同情,以利輕判,通常均判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左右,均可聲請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若能爭取到三個月,就罰三萬。若能爭取到更低,更好。即使五個月,也就是罰金五萬。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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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實懷孕的時間推算是很難準確,這到時候都要看醫院的報告去推算,只要與前一段婚姻有重疊到,那麼他就還是有權利告你通姦,而一般來說通姦屬於刑事程序,告訴乃論之罪,他應該會等起訴你之後,在提附帶民事賠償,一般判賠金額大概在五十萬上下,但要記住次數很重要,所以作筆錄的時候次數說得越少越好,這涉及行為數問題,牽涉到刑度與賠償金額。另外你說不知悉有先生這件事情,恐怕要舉證說明,除非該名女子很年輕,至於到案日期可以打去跟警員改期,警察那邊比較好調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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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12-14 19:40

我是女方配偶

前段婚姻接近10年左右,因為前夫很少履行夫妻義務之外,包含婆婆都怪罪我沒懷孕

導致精神壓力焦慮症暴飲暴食體重增至60幾公斤,有一段時間脾氣無法控制會亂摔東西想跳樓

無法控制脾氣時心跳會不規律之後去新樓拿藥也抽血發現得了糖尿病

去年接近7月底(前夫在南崁工作2~3年時間這段時間學會筆電)因為很少回來也相安無事

去年7月底搬回台南每天下班整理完就看A片,看完沒反應睡覺,還怪我打電腦晚睡之類才無法受孕

大約一星期我真的受不了,搬離開住弟弟或媽媽家,

因為要舉証老公不知情我有婚姻很困難...除了人證,另一點就是前夫跟老公沒有共同認識的朋友

小孩剛滿3個月,被前段婚姻搞的身體狀況很糟,體重只剩42公斤

想找台南對這類官司比較有研究的律師幫忙3Q

我老公知道我的病情時他說他會照顧我一輩子讓我焦慮症不會再犯

甚至在知道他無意中當了第三者,他從沒怪過我,只要我別擔心,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們夫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前夫已經提告,則接下來即會進入偵查程序,訴訟上之策略應如何進行,您們應先決定,當然律師可以分析給您們聽,您們再做決定即可,又您與前夫既已離婚,若您前夫之財產較多,且您也未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仍可向您前夫主張分配財產,又本件繫屬於台南地檢,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聯繫,謝謝

michael 102-12-13 11:24

我的朋友一時胡塗, 用偽造的戶籍謄本向人借了四萬元

戶籍資料是不存在的並無替代人頭的情形

對方已提起告訴,  

會犯了偽造公文書罪嗎?

該如何減輕刑責

仍有和解或認錯的機會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您朋友有可能涉犯偽造公文書罪,另外其以此向他人借款,亦可能被認定施用詐術使他人為財物之交付而涉犯詐欺取財罪。因為本件有被害人,所以如果您朋友積極地與對方達成和解,應可有利於爭取從輕量刑或緩刑之宣告。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有可能涉犯刑法第211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似應盡速與受害者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載明願撤回刑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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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102-12-13 10:32

你好

女友因母親住院, 病故, 及一些生活費用陸續跟我借錢數十萬元, 但因父親債務房東驅離, 無告知我至消失二十日左右, 產生誤會而提告詐欺, 但之後卻已主動聯絡並無意圖詐欺, 現已口頭和解, 請問如何才能證明以上為誤會,

避免被檢查官起訴呢??  簽立和解書, 或母親住院證明資料有用嗎??

還是會以我的證詞為主, 她很擔心被起訴, 請幫忙回覆, 謝謝

您好,只要說明清楚,是因為誤會而起,且一般借錢不還也不會構成詐欺,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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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下次開庭,向檢察官表明雙方已和解,願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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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腸 102-12-13 06:06

我騎著摩托車擦撞到一台自行車 當下沒報警 但有陪同她去診所 最近要和解了 但對方突然告我肇事逃逸 還有證人說我逃離20公尺 請問這20公尺 能夠成立肇事逃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雖然離開車禍事故現場20公尺,倘若您又折返並與對方一同赴診,似難構成肇事逃逸罪嫌,然仍須視詳細的狀況而定,請詳述當時狀況,以利釐清

您好,肇事逃逸不是以距離計算,而是以你有無離開現場或後續協助處理等等,如果只是二十公尺且有陪同至醫院,是不會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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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腸 102-12-13 05:07

擦撞到一台自行車 但當下沒報警 但有送對方去診所看醫生 事後本來要和解 但他突然告我肇事逃逸證人指控我逃離20公尺 請問這20公尺 能夠成立肇事逃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肇逃,仍需視當時情形來看,由於您事後也有將他送醫,所以您可以提出此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那個說你有逃離的人是現場的人? 逃離20公尺,這樣是不是構成逃逸,是有的爭執的,有送對方去醫院,也是有利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規定於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之立法目的在於怕肇事者逃逸後,對傷者不聞不問,而不排除傷者之風險。依題示情形,您有送傷者去醫院,排除傷者於高危險環境,故似可爭執之。再者,關於肇事責任,若您亦有爭執,亦可請求鑑定,以釐清相關責任,避免對方開出不合理隻和解金額。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邱 102-12-13 00:17

你好我上個月發生車禍,當時有載朋友,對方因在禁止變換車道之道路變換車道,導致我和我朋友手臂骨盆、大腿、小退挫傷

初判表說明對方應負全責,我方沒有肇事原因

之後我和對方談和解,對方竟然叫我醫藥費自己去申請

只願意賠我修車費用,後來我跟他要求私人財物損失 鞋子褲子

另外還有我受傷3天不能上班(皆附證明文件)

對方竟然說只賠修車費 不賠其他費用

叫我要告就去告他, 目前還沒送至調解委員會

請問我這樣的要求算合理嗎?

還有醫藥費為什麼要我們自己申請呢?

謝謝

您好:

有關本件車禍事故,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其中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需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如果您有要對其提起告訴,請注意一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而在本件的損害賠償部分則包括財產上損害賠償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其中財產上損害賠償包括因車禍毀損物品之修繕費用、因車禍而支出之醫療費用、因車禍而無法上班之薪資等,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則係指精神慰撫金而言。

至於對方請您去申請醫藥費,其應該是指向保險公司申請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理賠。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可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賴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邱 102-12-13 15:08

那請問一下律師  醫藥費可以叫對方去申請嗎?

我不懂為什麼我們都受傷了還叫我們去請

他自己又沒受傷  這樣有點不合理.

小歆 102-12-12 22:30

本人因五月中旬急用金錢,上網找了借貸網,

結果被騙了提款卡及密碼,

我已經跑了四五次中南北作筆錄,接著就偵訊,開庭

11月29日我再度開庭,

法官說,對方要求我把本金還給他,我也想說和解或許會比較沒事,

因為法官得知我懷孕,他說要幫我記和解通知書給對方,

但後來我開庭完後回家很多人都告訴我我不能和解

法官只是想趕快把案子結掉,

和解了等於我承認我是騙錢的共犯

現在法院已寄一張12月19日的和解通知書叫我去法院與對方進行和解?

我到底該不該和解?和解是否等於我承認了?

我有問法官我和解是不是就沒事了,他說只是再度開庭法官會判輕一點,

但我想想沒做的事情我為什麼要和解,我也是被騙的受害者

為什麼他們不去抓那些詐騙的人,硬要說我試賣帳戶ˊˋ'' 我好無奈

我到底該不該和解ˊˋ!!和解了是否等於承認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與被害人和解,很有可能將被起訴詐欺罪之幫助犯,您只能提出各種相關證據證明,您並無詐欺之故意及幫助之故意佐證,但仍有構成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力文 102-12-12 14:14

孩子在校體能課時,被同學打斷正門牙及側門牙,對方家長擬了一份和解

表示願意負責,但金額及治療的內容均無說明,當下我簽了和解書,

但回家發現對方只寫了一顆牙,且內容?註明治療材質之方式

但對方不願意重新簽和解書,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雖然是和解,但刑事告訴權不會因此而消滅,建議你可以告訴他們請他處理,否則你還是會告對方過失傷害或故意傷害,逼他們重寫和解書.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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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或和解條件您不接受,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不過,打人的小孩為幾歲,若為12至17歲者,仍亦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相關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力文 102-12-12 20:56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雖然是和解,但刑事告訴權不會因此而消滅,建議你可以告訴他們請他處理,否則你還是會告對方過 ... (恕刪)

 但是我有簽了一份和解書,還能提刑事告訴嗎?
事發當時只有校內醫護室處理,而我們是當天去牙醫診所檢查
?有去警局備案,可以嗎?

神手 102-12-11 23:38
律師你好~本人因車禍意外被撞~成為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書記官致電下次~ 要開刑事庭了~但對方直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才透過書記官說想和解~但我認為他之前的態度非常不佳~ 檢察官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如果再不和解他就起訴~但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消息直到2個月~我們收到起訴書 肇事者也收到了~事情才這樣發展~ 我想問如果法官問到我們為何和解不了~該怎麼回答~照實說嗎?? 又若對方始終不承認犯行~但已經有確切的證據~他又耍賴該怎麼辦呢??他之前還在檢察官面前說 這是假車禍真詐財~我對這句話非常憤怒~因為他始終不道歉又想抹黑被害者無悔意~我方的初步研判表都沒有任何的錯誤~而對方有3項違反交通規則包括超速、超雙黃線行駛、肇事逃逸等~
您好 為何不和解只要描述事實經過即可,亦可向法官表示對方甚至誣陷你假車禍真詐財,請法官注意他的犯後態度。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19

 你可以選擇不和解要求法官判重一點

神手 102-12-11 23:35
律師你好~本人因車禍意外被撞~成為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書記官致電下次~ 要開刑事庭了~但對方直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才透過書記官說想和解~但我認為他之前的態度非常不佳~ 檢察官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如果再不和解他就起訴~但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消息直到2個月~我們收到起訴書 肇事者也收到了~事情才這樣發展~ 我想問如果法官問到我們為何和解不了~該怎麼回答~照實說嗎?? 又若對方始終不承認犯行~但已經有確切的證據~他又耍賴該怎麼辦呢??他之前還在檢察官面前說 這是假車禍真詐財~我對這句話非常憤怒~因為他始終不道歉又想抹黑被害者無悔意~我方的初步研判表都沒有任何的錯誤~而對方有3項違反交通規則包括超速、超雙黃線行駛、肇事逃逸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直接說明即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0

 你可以不要和解要求法官重判

神手 102-12-11 23:33
律師你好~本人因車禍意外被撞~成為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書記官致電下次~ 要開刑事庭了~但對方直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才透過書記官說想和解~但我認為他之前的態度非常不佳~ 檢察官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如果再不和解他就起訴~但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消息直到2個月~我們收到起訴書 肇事者也收到了~事情才這樣發展~ 我想問如果法官問到我們為何和解不了~該怎麼回答~照實說嗎?? 又若對方始終不承認犯行~但已經有確切的證據~他又耍賴該怎麼辦呢??他之前還在檢察官面前說 這是假車禍真詐財~我對這句話非常憤怒~因為他始終不道歉又想抹黑被害者無悔意~我方的初步研判表都沒有任何的錯誤~而對方有3項違反交通規則包括超速、超雙黃線行駛、肇事逃逸等~
1.案件經檢察官起訴 應該由地方法院刑事庭在審理 2.依實務上情形 交通事故已經起訴 如果沒有和解 對方被判罪機會應該是不低的 3.你目前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一併求償 這樣可以免徵第一審裁判費用 至於將來是否和解 你可以看具體情況再決定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1

 不用勉強自己跟對方和解,請法院重判也是一個選項

神手 102-12-11 23:32
律師你好~本人因車禍意外被撞~成為被害人~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書記官致電下次~ 要開刑事庭了~但對方直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才透過書記官說想和解~但我認為他之前的態度非常不佳~ 檢察官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如果再不和解他就起訴~但給他一個月的時間都沒消息直到2個月~我們收到起訴書 肇事者也收到了~事情才這樣發展~ 我想問如果法官問到我們為何和解不了~該怎麼回答~照實說嗎?? 又若對方始終不承認犯行~但已經有確切的證據~他又耍賴該怎麼辦呢??他之前還在檢察官面前說 這是假車禍真詐財~我對這句話非常憤怒~因為他始終不道歉又想抹黑被害者無悔意~我方的初步研判表都沒有任何的錯誤~而對方有3項違反交通規則包括超速、超雙黃線行駛、肇事逃逸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據實以告即可,另本件若相關證據資料齊全,則對方耍賴仍會被定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和解意願,或和解條件您不滿意,您得拒絕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1

 建議不要和解請法官重判對方

angela 102-12-11 17:41

您好,想請問一下,日前和某車行發生一些消費糾紛,起因為朋友的車輛給店家維修需放在他們店裡,因此對方借了一代步車給我使用,當下並為簽立任何借據或是書面單據,在借車期間21天朋友並沒有使用他們的車,而是駕駛自家汽車,在事發當天不得已才使用。而朋友的車輛維修狀況店家從一開始維修時就說隔天或是一至兩天會好,但是中間卻說檢查出有其他問題需再加錢,朋友也同意並且等待,也付清金額但對方不願意開立收據只給了估價單,說要等交車時才會開收據,然而每次詢問維修好了嗎對方都說隔天或是一再拖延時間,期間共拉鋸了約一個月。

事發當天使用車子大約兩小時,因借來的車輛是屬於店家改裝的車輛又有奇怪的異音,而且儀表板原本就是損壞的無法得知實際里程與時速,所以都是慢速行駛速度約50公里,回家途中等待紅綠燈時一起步就聽見有零件脫落接著車輛中央零件損毀,嚴重到無法行駛。當下聯絡店家沒有聯絡到。隔天與店家聯繫上後店家要求賠償三分之一並咬定是我方的不當使用造成的,但是依照前面所敘述,此車輛本來就有問提若非不得以本人是不會去使用的。我方不願意賠償並且詢問了修車進度,店家又表示隔天才好,並且貌似不願意賠償即不願意歸還車輛。

隔天再次詢問,店家依舊以尚未完成需要隔天為理由而推脫不願意交車,並且拿出一張寫有借車日期的單據給我方簽名並且蓋手印,由於朋友不懂便簽名也畫手印,但是這已是事發之後的事情。
當天在現場與店家對質時,朋友強制要把自己的車帶走也不願意賠償,店家就與帶恐嚇表示,你牽走有問題我們不負責,並揚言要告我方。

至今天事隔已半個月,昨日收到調解委員會傳票,對方自行拆解損毀之車輛、自行判斷我方使用情況並自行維修估價,以損害賠償事件 依照民法第196條提出告訴,要求我方賠償共4萬左右金額(包含車輛零件 皆非原廠 ,與其自行維修之工資)並拍設損毀車輛之照片數張,僅有一張有照到車牌號碼,並自行使用朋友本人之證件影本(中間因需要與機車原廠叫零件,因此店家向朋友要求雙証件影本)

事後我方自行調查其損毀車輛之價格,市場上約兩萬出頭,並非對方所言至四萬。
 

請問這樣我們身為被告有什麼方法能化解?除了和解以外的方法 
感謝!! 
由於剛剛電腦當機不確定是否有發出文章,如有重複抱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友人修車的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蒐集相關事證之後,請求消保官協助,要求對方賠償

2、至於遭對方求償的部份,本文建議您的友人,可以斷然拒絕對方求償,因為該車的瑕疵非您的友人造成的,無需理會。您的友人只需準備您所述的沒有使用該車,後來僅為通常情形之使用之證據證人即可。

angela 102-12-19 02:3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友人修車的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蒐集相 ... (恕刪)

您好,首先謝謝您的回覆:)
您說證明我們並無使用該車,但是我們確實有使用 只是並不長時間 這樣該如何證明或是如何在答辯狀中表示說我們並無損壞車子,而是車輛本身原有的問題造成現在的結果?

發文至今 期間有尋求過一些協助,大部分都是說因對方無法證明該車輛本身沒有問題,因次對方的起訴狀並無實際效益,而且由於對方車輛維修、估價 皆為自行運作,因此我們還能要求提出第三方機關的公正評斷

若是如此,我方的答辯狀應針對哪些重點去做詳述會比較好?或是該怎麼去表示說車輛已使用多久、先前有無重大損傷些我們都不清楚?

另外想詢問所謂"通常情形之使用之證據證人"是指??
 
抱歉噢 問題有點多 再次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答辯方向您只需要表示您這方只是通常使用該車,並沒有毀損或不當使用即可。

2、有關訴訟策略上,您不是完全沒責任的,而必須是建立在沒有毀損該車且僅為通常使用這個前提有確立的情形下,始無法律責任。又有關通常使用之證據,例如,開車時是否有載乘客(如載親友等),或是有沒有監視錄影器等。

3、又倘若雙方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則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較為妥適。

 

豪弟 102-12-10 21:59
律師您好:想跟您請教一個問題,我前陣子因一時貪圖便宜,在某大賣場拿了2灌化妝品,價值約1000元以下,在賣場出口被抓到,但其他東西我有付錢!賣場人員報警處理,當天晚上被依竊盜罪移送,在地檢署時我像檢察官坦誠我有偷竊,並告知檢察官我事後很後悔這樣做,當晚檢察官就讓我釋回了,並告知我等傳票,事隔幾天,有接到地檢署的電話,告知我說檢察官希望我跟店家看可不可以和解,並把結果如何寫一份報告交給地檢署,案發隔天我有親自到大賣場致歉並手寫一份悔過書交給賣場人員,也連續去了好幾趟賣場道歉並表達想和解之意,但賣場人員告知我說主管堅持提告,我知道是我有錯在先,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前幾天收到地檢署傳票,明天就要出庭了,麻煩張律師告訴我該怎麼應對好嗎?!我真的很後悔,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好好睡覺,我保證下次絕對不會再犯了,麻煩您教教我該怎麼做,謝謝您!
1.竊盜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依法不需要告訴人提告 司法單位還是可以偵辦 2.檢察官用意是 如果有和解 可能本件可以緩起訴方式結案 如果沒有和解 檢察官可能還是要依法起訴 3.你的情形 如果檢察官起訴 還是沒有達成和解 將來法官緩刑機會應該也不大 但刑度應該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4.你或許找議員或立委 幫你協調和解看看
Nico 102-12-09 21:58

各位律師朋友們您好 我今天收到初判表 上面寫 當事人"對方" 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造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逆向行駛 當事人"我方" 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造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為注意車前狀況
請問這樣誰是主因呢? 因為上個月事故發生對方死賴我是造事者不肯做賠償和解 我現在該怎麼處裡?

本件依初判表之內容,雙方均有過失,至於責任比例目前尚無法由初判表內容確切看出(初步來看似乎是對方責任較重一些),若本件車禍有造成人員受傷者,則涉有肇事因素者,均可能須負擔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另外,若您覺得初判結果對您有所不利者,尚可進一步聲請交通事故鑑定,以俾更進一步確定鑑定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這一方有人員受傷的話,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針對車損部分,則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外您也可以試著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俾以解決雙方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0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初判表,為警方為還原現場所做之初步分析,嚴格來說,不具有最後之決定效力,若對方均不出面與您和解,您似應盡快起訴,避免釐於時效。若您有受傷,可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至於肇事責任部分,若雙方均有爭執,可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對肇事責任鑑定釐清相關肇責。若對方仍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范范 102-12-07 22:36

A車紅燈右轉 使B車煞車不及撞上 則在後方不遠處的C車也因閃避不及撞上

本人就是C車 後來去申請初步研判表後A車的肇事責任上寫著紅燈右轉

我方的肇事責任則寫著未發現肇事責任!!!! 

和解時 對方堅持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僅願意賠償一半的金額

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辦?

若沒有人員受傷則對方即使涉有肇事因素,亦不會構成刑事責任,而就車輛損害部分,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賠償之協商解果,則只能循民事訴訟法相關途徑(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來確定對方應給付之賠償數額,嗣若經取得執行名義,對方若仍不願給付,則只能以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俾以取償。程序上,債權人可以持執行名義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堅持,您並不願讓步,可讓和解不成立,進入法院,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以釐清肇責。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范范 102-12-07 18:30

A車紅燈右轉 使B車煞車不及撞上 則在後方不遠處的C車也因閃避不及撞上

本人就是C車 後來去申請初步研判表後A車的肇事責任上寫著紅燈右轉

我方的肇事責任則寫著未發現肇事責任!!!! 

和解時 對方堅持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僅願意賠償一半的金額

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辦?

102-12-07 14:35

你好:

事由:

上個月21日在某路口家父開的汽車(計程車)被紅燈機車(學生騎)..
對方有受傷,我家的車子保險桿整個壞掉!已私下和解..有簽和解書,對方願意陪我家15000元以分期付款方式,有註明每日七日匯款..今天12/7日尚未收到,很擔心對方不履行和解書內容..(當天有報案)

請問:

1.萬一對方未依和解書內容不付賠償金或付到一半不付賠償金了,該如何處理? 

2.因對方有受傷,萬一反告我方傷害罪該如何處理?

3.要如何追討賠償金?是先以簡訊告知,還是直接寄存證信函?要在幾號寄比恰當?追討內容該如何寫?

麻煩專業律師回覆   感恩

回覆 羽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事由:

上個月21日在某路口家父開的汽車(計程車)被闖 ... (恕刪)

1.如果你們只是私下協議  那該和解書應該是沒有執行力  對方不依約履行  你還是需要透過訴訟請求  將來才能強制執行   2.如果在告訴期限內  對方確實可能再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3.對方不履行  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應依約履行  之後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或是主張應履行和解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依和解書給付賠款,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約給付相關款項。對方可提告過失傷害,但也要符合過失傷害罪之構成要件,本件若您父親無過失,則不成立過失傷害罪。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3 20:16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家父所開計程車是在綠燈行駛並無違規,對方騎摩托車闖黃燈紅燈撞到加父計程車,對方有受傷,很怕對方反告傷害罪,請問律師

1.如果對方反告傷害罪,該如何處理?傷害罪是半年內提告嗎?半年過後是不是不能提告了!?((行車紀錄器剛好壞了,沒拍到畫面..當時有報案
2.對方本來同意賠償車子損壞費用,答應每個月初還五千元分三期清償,但因經濟拮据依照自己的能力慢慢還,這樣子和解書是不是要重寫一張?和解地點是要再車商那嗎?(第一章在車傷那寫的)
3.12月初開始採取簡訊提醒賄款,請問對方匯款到一半未繼續還款,或直接不賠償,若先寄存証信函,”要再多久提醒民事訴訟”?

好像是兩次調解不成,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家父家母本身罹患癌症,家中經濟拮据,很怕不但拿不到賠償金,反而被反告傷害罪,煩請律師詳細回答,感恩,謝謝您。

阿書 102-12-05 22:58

律師好,事情的案由是這樣的,因為我本身工作下班後的休閒活動就是玩電腦遊戲當作消遣,這個遊戲我有兩個帳號,在2013/8/28那天,我開其中一個帳號玩遊戲因為打一個副本打不過,當時在盟頻發牢騷,有個盟友就叫我過去找他,要把裝備借給我,我當時有跟他說不用,可是他一直說沒關係而交易給我,事情過了大約1~2個星期,我看他都沒有催討的意思,我有主動問他要不要把裝備拿給他,他當時還跟我說不用,我就把裝備移到另一個帳號去玩,後來我因為有要報考執照在受訓讀書,大部分時間都是電腦開著線上掛網,大概9月20幾日左右他有寄好幾封信來要討回裝備,我看到的時候要回應都找不到人,也因為我忙所以也沒有很積極的尋找他,在9月25日當天我的遊戲帳號被停權,當下我才驚覺好像事情嚴重了,就積極的聯絡客服要求把帳號的停權回復,要把裝備拿給他,因為華義客服沒有留電話只能線上建單,所以花了一些時間,在10月2日當天才幫我把帳號解開,我才能把裝備拿給他。

可是事情卻還沒結束,在12月初我接到中和警局偵查隊的電話,要求我去做筆錄,原來是他提告的,當時做完筆錄,警員有在我面前打電話問對方要不要撤告,他說好,可是事後警員聯絡我叫我跟他談和解,一開始他要求要3000元賠償他的損失,我說好後,他又立刻改口要1萬塊,然後強調侵占罪的刑責及會有前科留底,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那已經超過我能力範圍,所以他堅持要提告,想請教專業的律師

1.這樣我會面臨的刑責會有多重?有沒有可能被判無罪?

2.因為我沒有強迫、威脅、利誘他把裝備拿給我,也沒有說過任何不環他裝備的話,客服中心聯絡我之後我都有立即的處置,若是請遊戲公司調出當時的對話紀錄這樣對我案情有沒有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侵占最為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若要構成,也要符合其構成要件,如侵占之意圖,若無法證明您具有侵占意圖,也不會成立侵占罪。若對方提告,您獲得不起訴處分,您亦可返告對方誣告。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警察局筆錄做完,之後會移送地檢署,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melody 102-12-05 22:31

律師大人您好

我有個房地產糾紛刑事民事都已提告刑事才剛走了2次地檢署,民事還沒開始,現對方提出了要和解。想請教的問題是:

我們當初

房子的買賣價金是750萬

房仲及買賣過程的費用是12萬多

房貸部份的費用是9萬多

做下去的裝潢是6萬多

房子不能住到現在衍生的租屋費3萬多

以及一些官司的花費等

等等

 

對方提出他們願意歸還買賣價金750萬,但要把房子恢復原狀,或扣掉30萬的回復原狀的費用

 

這裡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大人

以您碰過的實務來看,

那些因為被對方騙買了房子所衍生的費用,不應該要對方賠償嗎??

或是有哪些可以??哪些真的不應該讓對方負責??

 

另外還有什麼是我們可以提出賠償的部分??

例如:精神賠償??或??

 如果房屋買賣契約要解除,雙方都有回復原狀的義務,那麼因為買賣房屋支出的必要和有益費用,是可以向對方追討,所以這樣的案件重點在每筆支出的定性,當然,實務上對方通常不會答應,也會否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只要雙方可以接受對方的條件即可,而您所提出的條件,就要看對方能否接受,而在法院時,您所請求的金額及項目是否合理,則需視該支出是否可歸責於對方,此部分需由您方負舉證之責任,而此種債務不履行之案件,能否請求精神上慰撫金,仍需視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第260條規定,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至於損害賠償又區分為信賴利益之賠償或履行利益之賠償,您說的各筆支出費用,即看如何定性。和解時,通常不會如此細分,只會抓一個數額談,除非談不攏,進入訴訟,才開始區分每筆費用之定性及舉證損害額度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訴訟需耗費時間、勞力、費用,短則1、2年,長則超過5年,加上官司沒有保證一定如你所願,解決問題最重要,以上供參考。

黑妞 103-01-14 14:56

 melody:我有和你一樣類似的狀況喔~~也都有包鋼鐵~~我們合約也有載明確認海砂解決合約,但對方一直不想理會我們。想問你現在你要求的賠償他們答應麻~~~因為我們下星期也將要提告~~~

melody 103-01-15 23:39

to黑妞你好!!

以我們自己面臨的狀況

對方當然不答應

所以強烈建議一開始就直接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吧!!

一開始的調解也都省掉吧!!!浪費錢跟時間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差別這裡就不多談.很多律師大大在這

但我們自己的經驗 

民事就像兩方對造各說各話,妳如果看到對方的答辯書,一定會氣到吐血

刑事對方就比較不敢亂講了,當然可能有部分原因是我們事先有準備些證據;但因不清楚你的狀況,不知道是否有達到刑事提告的具體事實??

所以其實查一下就知道,大家都是以刑逼民啊!!不這樣的話,大部分的對方根本不會理你

目前我們進度也還在等刑事起訴前的調解,順不順利也還不知道

但可以就我們自己碰到的經驗分享

若有什麼想問的,留個mail在這吧!!我再回覆你~

阿齊 102-12-05 21:48

律師您好:

我有位朋友,他由於車禍案件經二次上訴後達到和解和解內容是以分期匯款的方式去支付這些和解後的款項。有個問題我不知道哪裡找,故在此諮詢各位律師

由於付款方式為跨行匯款,匯款均為每個月的五號。但是問題來了,若遇到假日或是年假此款項應該是延期匯款或是提前匯款?因為當初和解的時候有提到說,只要有一期未付款,則對方經通報後可立即實行刑事處理。勞煩各位律師解決此疑問。

 

依您所述狀況,既然事前都已覺得會有產生爭議之狀況,何不保守一點來看待這件事,若遇假日則以一律以提前匯款方式辦理應該是比較不會產生事後紛爭的。

阿齊 102-12-06 01:0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狀況,既然事前都已覺得會有產生爭議之狀況,何不保守一點來看待這件事,若遇假日則以一律以 ... (恕刪)

我只是希望法律或甚麼的有明文規定,以不犯法的情況下能夠延期。畢竟我們這些薪水微薄的人還是得靠五號的領薪日去做繳款的作業。所以如果能夠有哪些明文規定,這樣銀行營業時才可以利用這些明文規定使其薪水做以繳交的作業。希望律師您能了解我們的難處,提供一些資訊讓我們能夠繼續將這份分期的款項繳交完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22條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是此,依該條規定,若末日為假日,則為次日代之。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正 102-12-04 09:28

車禍發生後,我與對方到調結委員會進行二次調結,

但未達成調結,之後我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對方才答應賠償,但因對方說無法馬上給我現金,

需等她領薪水才能賠償,所以我有在和解書上註明,

對方於何時需匯錢到指定帳戶,但是約定時間到了,

對方卻未匯款到指定帳戶,和解書雙方也簽名了,

等於我撤銷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未依和解書內容,

賠償約定金額,我該如何提告

補充說明:我們並不在調結委員和解的,而是在警局和解,而且並無第三方見證人簽名,當時只有對方跟她朋友,我跟我太太在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你已有提告過對方過失傷害,只因雙方和解撤銷告訴的話,那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經撤銷之案件是不能重複提告的。建議先寄存證信函,除要求對方依約定付款外,並要求對方付遲延利息。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之規定,於調解會做成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您即可依調解書,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未經法院核定,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並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們已在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所以對方不履行時,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既然已經在調解委員會成立調解,則在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債權人可以持經法院核定後之調解書為執行名義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
鄉、鎮、市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移付或管轄之法院審核。
前項調解書,法院應儘速審核,認其應予核定者,應由法官簽名並蓋法院印信,除抽存一份外,併調解事件卷證發還鄉、鎮、市公所送達當事人。
法院移付調解者,鄉、鎮、市公所應將送達證書影本函送移付之法院。
法院因調解內容牴觸法令、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不能強制執行而未予核定者,應將其理由通知鄉、鎮、市公所。法院移付調解者,並應續行訴訟程序。
調解文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和解書怎麼約定?可先傳和解書過來,可以強制執行沒問題的,可以來電討論

毛毛 102-12-03 22:27
律師您好~ 我之前有詢問您有關車禍案件的事情"對方未成年(17)又無照駕駛" , 我今天有去調解委員會那調解 , 最後以三萬元和解分三期(102/12~103/02)償還 , 可是對方那個男生好像很不服 , 只要我父母親一不在我旁邊他就會故意跟他媽媽講一些像是要講給我聽的話(還帶髒話) , 甚至還說出了要不要找流氓來等等的字眼 , 因為調解成立書上都有註載雙方的家裡地址 , 造成我很恐懼害怕現在外出都會神經緊繃 , 我明明是受害者可是卻有一種被言語威嚇的感覺 , 想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自保還有我的家及我的家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類似問題,當下您應該第一時間蒐證,以保全自我,否則事後要訴追對方,將有困難。 2、因為對方尚未成年,因此應該無需太過擔心(部份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往往口無遮攔),然本文仍建議您,您可以請里長協助前去派出所備案,並請員警近日在您的住家附近巡邏,並且將此事告知家人進出要小心,而您本人則應有適當工具防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安罪,但您應於第一時間錄音存證,若您無錄音存證,尚難提告。至於往後之人身安全部分,您可至派出所說明此事,請派出所加強巡邏您住所附近,並小心注意人身安全,若有突發狀況,應先蒐集相關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攸 102-12-03 15:29
我想請問一下 我已經18了,去年12.1.2月跟一名未滿16少女發生性行為,她今年6月多才提告,當時我怕進去所以全都否認,女方拿出fb訊息當證據,裡面內容是在說性行為過程,我上了法庭之後都是說開玩笑的講講而已,然而前天卻寄來了一封是說被起訴公訴罪的樣子,女方現在也只有訊息能提供,還無法拿出有我的DNA,那這樣的話我是否繼續否認還是承認的好 我想再請問一下 我是初犯,無前科 那假如我不願和解,然而繼續否認,那是後會怎麼延生 法官真有辦法用fb訊息定我最嘛 訊息內的確是有說明大概的過程 不過只是這些話 如:1.要不要來家2.妳又不會叫 我大概只記得有這兩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5:4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倘若您不願意認罪,又經法院認定涉犯該罪,則法院通常量刑上會比較重,且緩刑的機會也會降低。 2、又有關是否會成罪的部份,我必須看到所有FB的內容始有辦法判斷,倘若這是您的FB通訊記錄,則您應該會有,是否可以檢提?可以email方式保障您的隱私

 單就你所述,這樣的證據下,是不是就能判決有罪是不一定的,如果辯護得當,是有機會的,不過還是要律師閱卷完,看過所有資料後,才能判斷如何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可能涉及法條為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不打算自白認罪,則量刑可能較高;不過也不是不能打無罪抗辯,畢竟基於刑事訴訟之無罪推定,須由檢方盡完全之舉證責任,證明您確實有犯罪,並使法官達無合理懷疑之確信,才能為有罪判決。目前依您所述。證據資料尚未非常完全,似應無法以該二句訊息即判您有罪,尚須更具效力且更直接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2-12-03 18:28

大大你好 目前照你說的 你應該還是因證據不足 而無罪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您好,我建議你跟對方和解並且認罪,這是可以緩刑前科的,否則以現在法院的判決案例,要判你友罪非常簡單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小忠 102-12-02 19:33

律師你好!

小弟今年在路上開車擦撞到一名國中生,當下立即下車察看其狀況。

他表示手有點痛但無大礙,我看其無外傷,問他是否能自行回家,他說可以。

從下車到他牽車離開都有被行車記錄器記錄下來,但一星期後我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因骨折)。

對方和解金額不高我能接受,和解應沒問題,但我這樣的行為是否有肇事逃逸的罪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的行車紀錄器有錄到您下車的情形,所以您可以提出行車紀錄器的錄影畫面,以證明未逃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肇事逃逸 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 需要有逃逸主觀意思才會成立犯罪 2.如果行車紀錄器有拍攝到你跟被害人了解或溝通的過程 這樣應該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逃逸主觀意圖 將來你開偵查庭時可將這部分資料陳報提供 以幫助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此,若您行車紀律器有您下車關心傷者之影像,即非逃逸。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一,有努力空間。二,以和為貴。三,若被認定肇逃則量刑一般言為六個月,有和解可能緩刑。四,律師依法不能保證勝算,只能查判決前例給你參考。士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D 102-12-02 17:55

律師們你好,之前我父親在廟裡跟朋友小酌一番,結果回去時在廟的廣場,醉態駕駛撞到廟的香爐,初犯且沒有撞到人,但同車好友受傷,現在廟方以及受傷友人賠償都已和解並履行,但最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案由上寫「過失傷害」,請問那個「」字是有兩個以上罪名嗎?!這個過失傷害是屬於公訴罪嗎?快到去地檢署偵查庭的日子了,但父親對於過失傷害很在意,且還一直說這會酒駕過失傷害會罰三年以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2 18: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的父親應該違犯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過失傷害罪等。

2、又有關不能安全駕駛罪可處2年以下,倘若有致死(3年~10年)或致重傷(1年~7年),則加重其刑。

3、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不能安全駕駛罪則為公訴罪。

等就是不只一個罪名,不知道整個過程詳細是怎樣情況?再看看能如何辯護,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可能涉犯法條為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之酒駕,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告發,檢察官即開始偵查。至於刑法第284條規定之過失傷害,則為告訴乃論之罪,須由受害人向檢察官指名犯人並表明追訴之意。惟,依題意,您說您父親已和解,是否有簽定和解契約書,約定放棄刑事告訴權,若無,則該和解可能無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艾倫 102-12-02 12:20

今天我們家的小貨車在樹林中正路右轉的時候沒注意到右後方行駛的機車 , 造成擦撞

我門下車察看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對方媽媽膝蓋有擦傷小朋友咬到口腔內側縫了2處小傷口
對方媽媽說她想和解 , 但她一個月無法上班所以要我門賠償6萬元

她的機車道只有小小刮傷,其它完成正常當場有試騎
她持拘留證的越南籍媽媽從事按摩工作...說月入10萬以上..


我覺得確實是我門的過失 , 不管是做筆錄或怎任上面都有要負責去賠償

除了醫藥費已外慰問金是一定會有的

但她自己說她賺多少錢需要休養一個月..但她只有擦傷而已
這樣的金額要求跟一般這樣小擦撞我想太多了


一.對方的醫療休養時間要如何確認?
二.如果對方提不出扣繳憑當會薪資證明又要如何處理??
三.賠償費用大約怎麼計算比較合理呢?

個人覺得她的傷修養3~4天最都1個禮拜就差不多了..因為小朋友的傷比她嚴重一點點

除了醫藥費之外再包個1萬多應該是滿合理的!!

102-12-08 22:54

若對方開價6萬,應該還有談價的空間,盡可能表現出誠意,讓對方感受到。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那到時後可能6萬都沒辦法解決喔...你可以查一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的案例,若判三月可易科罰金就要9萬喔.....

艾倫 102-12-02 12:09

今天我們家的小貨車在樹林中正路右轉的時候沒注意到右後方行駛的機車 , 造成擦撞

我門下車察看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對方媽媽膝蓋有擦傷小朋友咬到口腔內側縫了2處小傷口
對方媽媽說她想和解 , 但她一個月無法上班所以要我門賠償6萬元

她的機車道只有小小刮傷,其它完成正常當場有試騎
她持拘留證的越南籍媽媽從事按摩工作...說月入10萬以上..


我覺得確實是我門的過失 , 不管是做筆錄或怎任上面都有要負責去賠償

除了醫藥費已外慰問金是一定會有的

但她自己說她賺多少錢需要休養一個月..但她只有擦傷而已
這樣的金額要求跟一般這樣小擦撞我想太多了


一.對方的醫療休養時間要如何確認?
二.如果對方提不出扣繳憑當會薪資證明又要如何處理??
三.賠償費用大約怎麼計算比較合理呢?

個人覺得她的傷修養3~4天最都1個禮拜就差不多了..因為小朋友的傷比她嚴重一點點

除了醫藥費之外再包個1萬多應該是滿合理的!!

1.車禍主張損害賠償 除了精神慰撫金外 原則上都是要證明實際損害為何 2.主張不能工作之損失 要提出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確實需要休養 而致無法工作 才會判准 且應該有休息天數的認定 3.沒有報稅 至少可以請公司開立證明 或是勞保投保資料 應該都可以證明 4.你們比較吃虧的應該是還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所以多少需要多付一些賠償金 才可能了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3:42

 您好,關於民事損害部分,均要舉證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若無法詳細舉證損害範圍,及無法確定損害賠償數額。是此,若覺得和解金額太不合哩,可由訴訟解決,即使刑事上可能有過失傷害之問題,責任之認定,若有爭執,仍可送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鑑定,若您無百分之百之過失,則於民事賠償範圍上,您亦可主張民法第217條規定之過失相抵,減少您的賠償金額。個案之間略有差異,煩請攜帶相關卷證及警察機關之車禍事故初判分析表到所詳談,擬定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信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龍 102-12-02 11:56

我爸爸在今年10月8號因為修理的汽車通知可以拿了,就借了我姐夫的摩托車(後來才知道無強制險)要騎去牽車(我爸爸只有汽車駕照,沒有摩托車駕照但是會騎50的),在路上撞到一個老婆婆(69歲)到醫院搶救4天之後還是沒辦法救回。(交通現場圖http://ppt.cc/Uonz)前幾天有看了監視器,現場是沒有斑馬線,等於老婆婆是直接穿越雙黃線要過馬路,也沒有看車就直接小跑步過去,我爸爸騎車過去疑似前面有一台機車擋到視線,等看到時煞車已經來不及了(沒有超速)就撞了上去。      

                

因為沒有強制險,所以和解的金額都是我們要全部負責,目前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為

1.醫療費用:8000

2.交通費用:20000

3.喪葬費用:629600

4.精神慰問金:410萬(父:100萬 子:70萬 長女:100萬 次女:70萬 參女:70萬)                       老實說第一次看到這金額我們全家都嚇了一大跳,這個金額等於要變賣掉所有家產才有辦法償還,且對方也已經去申請了200萬的金額了,最後這筆錢還是回到我們身上

目前看來應該是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們家衡量過只能湊出200萬左右(差不多強制險金額) 其他開出的差不多接近500萬真的沒有辦法負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可以聲請送交審議委員會進行過失責任之判定,以釐清雙方之過失責任,本件目前檢察官既已開始偵查,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以便即時規劃及主張權利,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如果刑事責任部分有過失 沒有跟被害人家屬和解 應該是沒有緩刑空間 至少會判六個月以上 而無法易科罰金 2.如果刑事沒有責任 雖然通常情形民事應該不需賠償 但這沒有絕對的關係 3.如果只是除強制責任險外 另外賠償兩百萬元 我是覺得應該還是有機會達成和解 4.如果要打無罪抗辯 或是請律師協調和解金 應該現在就可以

 

 初步分析表如何判定?  有沒有過失多半參考鑑定,但依你所述,可能是有過失,就有刑責,民事賠償部分,對方也有過失的話,可以減少賠償,精神賠償部分是最有裁減空間的項目,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件對方請求金額若過多,且您們若仍有和解之誠意,並非無易科罰金之機會.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刑事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致死罪,所以本件刑事被起訴的機會不低.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本件委請律師之時點,建議在檢察官起訴後,對您們比較有幫助.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有可能會先聲請假扣押,以便避免脫產.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刑事民事會獨立判斷,所以本件民事仍可能會被求償,但您們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降低賠償金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依序回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案可能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74條規定,有可能判2至5年之緩刑。若能爭取到6個月以下之刑期,亦可主張刑法第41條規定之易科罰金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若成立刑法第276條規定之過失致死,即有刑事責任。不過仍可以爭執是否成立過失,若其無法構成刑法第14條之過失定義,即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則其亦無法成立過失,當然不構成過失致死,也無刑事責任。或即使成立過失致死,亦可爭執是否可主張信賴原則,阻卻責任,視個案情形而定。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建議可從現在開始委任,爭執刑事責任之成立,力求刑事不起訴,避免刑事起訴後面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附帶民事訴訟,對方無須付裁判費,會請求相當誇張之金額。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要申請法院假扣押,若無法通過,或即使通過,亦可抗告,方可扣押財產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

若順利取得刑事不起訴,對方仍有可能提起民事求償,但其必須舉證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亦可經由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降低賠償金額。

為保障您自身權益,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最有利之策略及方針。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祥祥 102-12-02 10:15

上禮拜下班時發生車禍.對方車速過快.肇事著有報警.不過他當時很急著去機場.跟警察說了一下.警察就問我.他趕著去機場要不要和解.看多少錢再賠我.我說好.他也沒做筆錄.就叫我先上救護車到醫院治療.然後說到醫院會有警察來找我.肇事著就去機場了.當我到醫院.我也不是很懂程序.警察就說你們要和解是不是.我說對.他就叫我在一張紙上寫........雙方自行和解.不需警方處理.然後簽名.所以我想問.這樣有算報案嘛!簽了那張是不是就算銷案了.如果對方沒處理.我還可以提告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簽和解書,即不算和解,若您有肇事者之相關資料,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這樣不算有報案,簽了那張,不算是和解,但警察就部會做肇事初步分析,還是可以提告,之後就有保存的資料送鑑定,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BB 102-12-02 04:10
A男對B女下藥 B女睡醒來發現下半身赤裸到醫院驗傷 驗傷結果 下體無傷 但體內有檢驗出FM2 也有查出A男到醫院拿取FM2的事實 內褲底部有檢驗出A男碰觸過的DNA 但判決下來說 妨礙性自主這部分因證據不足加上AB和解所以判無罪 但B女根本沒跟A男和解阿... (而且內褲底部確實有驗出A男的DNA) 這不是代表A男一定摸過B女的內褲 請問關於這部分 妨礙性自主判無罪 那能告什麼 ? 我想問的是內褲上檢驗到DNA這部分 B當時庭上忘記說要刑事附送民事 現在對方要再上訴 請問B女到時候在庭上說就可以了嗎 還是要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請檢察官上訴,在二審時,您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另本案是否有達成和解,在二審時也是可以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可對妨害性自主罪提起上訴外,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案亦有可能成立妨害自由罪,煩請攜帶相關卷證資料來所詳談,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