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竹 104-12-30 09:48
今年三月,我跟某位阿姨合作做清潔生意,但合約上第一條總資額200萬,我出資30萬佔15%,第二暫時分紅,第三退出,視同棄權。後面一條說初次草約,有意論之後再改。合約用a4只寫雙方各執一份。七月我簡訊離職,因為工作內容太冗雜,阿姨出資多少我都不知道,沒有證明,但我是實付給他的,我可以拿回錢嗎?阿姨覺得我請教人合約問題,算侵犯隱私權和妨礙名譽,這有算嗎??

你好:

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民法第689條規定:「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 民法第690條規定:「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你與阿姨間若訂定合夥契約,可以聲明退夥,惟要在2個月內通知阿姨,退夥後要進行結算,若退夥造成合夥解散,則要進行清算,故在結算、清算完成之前,尚無法請求返還合夥人之股份
常青 104-12-27 01:24

2015/12/25日我在社群網站收到一則私訊給我,他說你的言論已經符合恐嚇罪要件,我爸感受到威脅。準備提告 好自為之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記得他在該社群網站某個粉絲專頁上留言說「國民黨三月大屠殺」,他指的是1947年的228事件,然後我回他說「那你爹怎麼沒有被殺,日本人殺了台灣五十萬人,台灣人還是懷念日本人,國民黨殺的不夠多。」請問這樣子有觸犯到恐嚇罪嗎?如果對方提告由於我跟他住不同的地方是否我要到該地地檢署或警察局到案說明?還是在我所住的縣市地檢署警局到案說明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必須是客觀上足以危害對方的生命、身體、財產等,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的論述主要應該是在表示對方的論點不恰當,並無恐嚇對方的故意,不過倘若對方提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法院及檢察署管轄的部分是被告住所、犯罪行為地,不過報警就不受限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可置之不理,完全不予理會,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告,須至您戶籍地法院提告,待您收到警察局或地檢署之傳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可置之不理,完全不予理會,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告,須至您戶籍地法院提告,待您收到警察局或地檢署之傳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24 16:10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女性同事同時也是一個私下不錯的朋友,因為有一些小事情吵架,然而在吵架期間我有一直找她做解釋,但是她一直不肯跟我把事情談好,甚至連在公司上班,因為我是公司主管,在工作方面其他同事如果有錯誤的地方我會去做指正,但是這位女同事卻一直跟其他同事說,說我是因為跟她吵架而去遷怒其他同事,造成我在執行我的工作時有很大的困擾,後來我實在沒辦法了,我就找了一個在追求這位女同事的男同事居中協調,但是在協調當中這位男同事卻告訴我說,女同事跟他說,我私底下跟這位女同事出去聊天的時候,我會故意去靠她很近,甚至會出手去摸她的這種不實指控,還說我會去監視她,還說因為對方是女生這樣堤防我是應該的,這讓這位男同事覺得我像變態一樣,事情當下我聽了以後真的非常不舒服我也非常生氣的反駁,同時也跟男同事說我會去跟這位女同事做提告,可是當這位在追求女同事的男同事聽我說要提告之後,男同事卻跟我改口說他事情都沒說過,一直推託說他忘記跟我說了什麼,事後我也有找女同事出來問她為什麼去說這種對我名譽傷害的事情(當時我有偷偷錄音),我有問她說為什麼妳要去跟別人說我對妳亂來,說我公私不分,我問她說這些事情是不是妳做的?女同事跟我回答說是她做的,請問律師這件事情我該如何處理,如果要提出告訴又該如何提出?
104-12-24 17:30

在請問律師,如果我找男同事跟女同事三個人同時對談的時候我偷偷錄音或是錄影,這樣我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基於訴訟蒐證而為的錄音,不會構成犯罪,但是不能挪作他用。

2、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否則可以提告誹謗罪。

 

Harvey 104-12-23 22:45

我是網路拍賣 賣家,因買家跟我下單訂購商品,在未事先良善溝通及告知情況下,取消該筆訂單,而我並給予買家適當差評(內容為,未履行買賣契約,依拍賣規則給予差評),但買家卻忿忿不平,給以報復性差評,買家留的內容為 他取消訂單,我給他差評是怎樣 『有夠沒品』,想了解這句有夠沒品,是否已涉及公然侮辱,損害商譽及個人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整體的內容看來「他取消訂單,我給他差評是怎樣 『有夠沒品』」對方的指述比較像事件意見、評論,縱使內容使人不快,但是仍然未構成名譽之侵害。

2、負評的部份,有認為屬於維護網路交易平台之必要制度,但是本文認為倘若是惡意負評,則仍然會構成誹謗罪,可以要求對方變更,倘若拒絕,則可以蒐證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ikai 104-12-23 21:31

各位律師您們好:

今日我收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內容:妨害名譽,主要是在網路上和人有口角上的糾紛,都是私下密語兩人對話,當然對方有拿出圖文來做控告,而我這邊,我只能單面訴說,是對方先行出言不遜,我才反擊,而我沒有截圖文的部分,但是都是雙方密語,未散布也未公開,但是在後來我有私下跟對方談也有告知對方因為這樣的問題雙方都有錯也是對方先對我口出惡言,但是我還是有先行道歉,對方還斥罵我是屁孩...等等之類的言語,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對方了,對方還刻意對我訴說他的朋友也是被公然汙辱得到賠償金3W元...類似的語言,請問這樣的案件刑責是?

第二個問題:我收到是桃園地檢署的傳票,因為我住台中,加上之前做筆錄我已經有親自去桃園一趟,因要上班的緣故,要申請轉移到台中地檢署處理,我要怎麼處理?

謝謝您們

藍藍路ex 104-12-23 18:58

你好

日前在網路上賣東西

與人發生一些口角上的衝突

一時氣憤之後,我就傳了封站內信件罵對方白痴

後來她又自已把信件內容公佈在討論版上面

這樣會有毀謗侮辱、或妨礙名譽的問題嗎

另外如果他去提告,我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8:02
您好,感謝您得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私人信件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不過並非妥適行為應避免。
tippi 104-12-22 11:18
我本身在臉書私人社團裡從事網拍,賣的產品都是採預購,今天客人跟我喊要買的產品,我也訂貨,貨也到了,一開始客人也表示會匯款,商品到貨後,通知客人,客人表示她的小朋友不適合這個產品,所以就不匯款了,也未提前告知,之後我就依照版規公布她的名字請大家留言意此買家,但對方卻要告我公然侮辱,侵犯著作權,姓名權,防礙名譽,這些罪名可能成立嗎?那我可以依照刑法355條告她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11:51

您好,

1、關於您的狀況,若留言內容皆屬實,也是為了維護網路交易安全之公共利益,則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

2、看不出來本案留言有任何涉及著作權的侵害。

3、侵害姓名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之範疇,然而,如您已有公開公告購物版的版規,規定若有客戶不當的取消訂單,會公布姓名等語,則本件應也不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4、刑法第355條須有意圖使你損失利益的故意,但你很難證明這位買家跟你訂貨就是為了要故意害你損失利益,所以成立本罪的機會不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你所述內容並不清楚,單純公布姓名不會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但若含有個人資料可能會違反個資法,另若有貶損他人名譽之用詞,可能會有誹謗罪之問題。 你訂購的商品還可以再販售,不會構成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 可依民法規定請求給付價金,若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54條規定催告後無效果可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104-12-22 11:14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女性同事同時也是一個私下不錯的朋友,因為有一些小事情吵架,然而在吵架期間我有一直找她做解釋,但是她一直不肯跟我把事情談好,甚至連在公司上班,因為我是公司主管,在工作方面其他同事如果有錯誤的地方我會去做指正,但是這位女同事卻一直跟其他同事說,說我是因為跟她吵架而去遷怒其他同事,造成我在執行我的工作時有很大的困擾,後來我實在沒辦法了,我就找了一個在追求這位女同事的男同事居中協調,但是在協調當中這位男同事卻告訴我說,女同事跟他說,我私底下跟這位女同事出去聊天的時候,我會故意去靠她很近,甚至會出手去摸她的這種不實指控,還說我會去監視她,還說因為對方是女生這樣堤防我是應該的,這讓這位男同事覺得我像變態一樣,事情當下我聽了以後真的非常不舒服我也非常生氣的反駁,同時也跟男同事說我會去跟這位女同事做提告,可是當這位在追求女同事的男同事聽我說要提告之後,男同事卻跟我改口說他事情都沒說過,一直推託說他忘記跟我說了什麼,事後我也有找女同事出來問她為什麼去說這種對我名譽傷害的事情(當時我有偷偷錄音),我有問她說為什麼妳要去跟別人說我對妳亂來,說我公私不分,我問她說這些事情是不是妳做的?女同事跟我回答說是她做的,請問律師這件事情我該如何處理,如果要提出告訴又該如何提出?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11:33

您好,

您可選擇攜帶相關證據至警察局報案,或直接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等告訴;民事部分也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ustionws 104-12-20 00:39

96年時父親為二兒子購買一張投資型保單.但當時是以二兒子為要被保險

受益人為父親及長媳.滿期受益人也為父親.費用由長媳信用卡支付70萬元.

一個月後父親認為二兒子金錢問題怕會將保單解約遂將要保人變更為大兒子.

當時二兒子也同意並口頭由長媳代簽(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給二兒子是否為親簽.二兒子回答是.才變更完成).97年大兒子怕日後會有糾紛遂將要保人變更為父親.99年被保人二兒子在父親不知道解約狀況下簽名.由二兒子將其保單解約.並將費用匯入幫父親開立的帳戶將錢領走.父親也沒計較了!

  近日二兒子在金錢需求下跟父親要錢不成.便開使簡訊fb威脅恐嚇大兒子全家.更破壞車窗落地窗侵入住家.更在門口撒冥紙張貼不實海報毀謗名譽.大兒子及父親不堪身心憂鬱恐懼報警提告.二兒子因此事心生不滿便威脅當初保險變更要保人並非親自簽名也全不知情為由要提偽造文書告長媳

1.請問這樣偽造文書會成立?當初只是口頭同意無書面資料怎辦?保險公司

  只有在契約變更書記錄日期時間電話確認ok無錄音可以?

2.如果判決成立那會如何?二兒子吳損失有差?

3.開庭時是否要近日所作所為告知法官其意圖?

麻煩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必須提出授權證明,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應該就保單性質、當時候的情況、最近的情況跟法院提出說明,並且檢附相關事證提出答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偽造文書的部分,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以證明二兒子有授權

二.若判決成立,則對二兒子似未有任何影響,他只是要以此來威脅您們給錢

三.開庭時即可以一併向法院說明來龍去脈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之,若對方提告,於警詢、檢訊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之,若對方提告,於警詢、檢訊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安安 104-12-15 13:19

請問律師:

網路誹謗妨害名譽案件,我在高雄,對方(被告)在台北

告訴狀寄到台北地檢署,之前已經去過台北刑事偵二隊做過一次筆錄

還不知道會不會告贏,光路途遙遠這一點,時間車資就足以整死告訴人了

(那以後像這種小案件,哪個告訴人還敢提告啊...)

因為兩地相隔遙遠,所以以上述原因聲請要轉移到高雄地檢署接手偵辦

台北地檢署來信回覆,只能轉移到士林地檢署,因為被告轄區在那邊

那邊不是離台北車站週邊,總統府和台北地檢署的博愛特區更遠嗎...

 

請問律師像這種誹謗妨害名譽案件,案件很單純,但告了也不一定會告贏

士林地檢署將來通知要北上開庭,告訴人可以因為太遠不去開庭嗎

可以直接把事情整個來龍去脈交待清楚,打成狀紙寄過去台北

要不要起訴讓檢察官自已決定嗎? 因為事情實在很單純...

Jo 104-12-15 09:55
您好, 因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 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你好:

要先判斷前方空地之產權歸屬為何,若是四戶共有,你們可以自由使用空地,管委會無權干涉。 若是共用部分,則要判斷建商是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規定將前方空地之共用部分約定由四戶住戶專用,若有約定專用之情形,要變更必須經過約定專用所有權人同意,除非約定專用違反公共利益,並訴請法院確認,否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權擅自更動,管理委員會只是執行機關,當然更不能更動。 只是公告共用部分如何使用,不會構成你所指之犯罪,若你有疑慮最好將公告內容交由律師判斷是否會構成。
J 104-12-14 22:34

B:如果壞掉你要賠嗎?

A: 賠多少?你說?你說?你說?

B:一百萬

隔天A貼出告示牌內容寫請勿碰到避免被索賠一百萬,公佈於眾。

Q1:請問這樣有構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或是其他的罪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內容並無名譽之侵害,不過應該以實際張貼的內容來判斷比較準確。

 

Jo 104-12-14 21:17

您好,

管委會未與原使用車道*4戶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將預留車道改為公設收費停車格, 並開放給需要停車位其他住戶登記停車,並同時公告*4戶住戶改由其他車道進出家門。


***4住戶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利呢?


問題1:

管委會是由社區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組成,此管委會未向政府機關報備及申請登記。當然上述之收費停車格也未向政府機關申請。管委會是否違法


問題2:

4住戶當時向建商購買獨棟房屋時,買賣合約書中有提到住戶車輛進出由前方進出並有使用權(上述管委會稱之預留車道)至今也使用22年了,因4住戶為社區最靠近大門口的獨棟房屋且房價相對比較高,故大門前方的空地是比較廣擴,故管委員才會有此想法。我該如何主張大門前方空地的使用權?及不願意繞道進出家門?


問題3:

管委會未與4住戶討論,直接發佈公告(如上述)是否已造成4住戶 妨礙名譽侵佔毀謗侮辱...等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規約或是區分所所有權人會議沒有授權管委會,因為這個不是管委會的職權,所以不能拘束住戶。

2、不過目前沒有管制手段,只能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改選管委會或是否決管委會的決議。

3、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違反法令或是相關法律原則,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達到否決管委會決議的效果。

ㄚ成 104-12-14 17:31

    近日我與哥哥到我丈母娘家, 跟我老婆商談並試著修補破碎感情, 沒想到我老婆帶著男性友人(我目前無法查出他跟我老婆有何關係,只知道我老婆離家出走這段時間就是住他家)以及一群人叫我下來簽離婚, 最後我丈母娘訓斥我老婆叫她上來別鬧事, 我老婆上來後沒多久沒想到那個男性友人竟也上來要干
預我們家事, 後來被我老婆姑姑阻擋請他出去.     

    之後我們商談中我才知道原來有些手機的LINE的訊息並非我老婆所輸入,而是那些跟他在一起朋友所輸入且把我們夫妻的事傳給他們朋友當作趣事(我必須說明老婆手機這麼容易被人拿去使用,恐怕因為最近常常無法入眠腦袋一片空白慌張才拿手機給她那些朋友代為傳達), 之後談完後我老婆執意離開,此商談也沒有辦法挽回她的心意, 不過我想請問的是我老婆這些朋友是否涉及妨礙家庭偽造文書,冒名以及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因為我老婆已經受到他們影響已經把我當成可惡的人, 也不回來執行夫妻同居之義務,也不照顧小孩,把政府給小孩的育兒津貼給花光), 現在我既無力挽回老婆也面臨家庭破碎的可能..
ㄧ個無能挽回家庭的男人自白,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ㄚ成 104-12-15 11: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

可是我老婆就是要離婚, 這樣子不是趁合她的意思嗎?還是這樣子動作有什麼不同呢?

ㄚ成 104-12-15 11: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我老婆就是要離婚, 這樣子不是趁合她的意思嗎?還是這樣子動作有什麼不同呢?

aCHOU 104-12-14 16:05

您好:

因為一年多前本人有裝修工程,有工程尾款尚未處理,因工程結束後,對方避不見面,無法進行驗收,所以無從支付尾款,我單方面認定對方已放棄尾款的部份。裝修前亦無相關契約約定付款時間與方式,僅提供報價單依據,款項交付基於互信原則亦無單據和付款證明,都以當面現金交款。近日卻收到略帶威脅語氣簡訊通知,家人也遭到跟蹤,並威脅至工作地點門口舉牌抗議,已恐嚇達到自由名譽、發生恐懼畏懼,心理產生不安全感的程度。放話隨意開價要求我們交付款項,且拒絕溝通討論,請問以目前狀況,是否需要備案或採取法律行動,或是有何建議,謝謝!

104-12-13 00:59

請教各位律師~

我之前被告妨礙名譽經幾次偵查庭檢察官在這月8日訊問後有說給我們時間談和解~這月24日在開庭~現在我跟對方談好和解~對方約我這月21日到律師處作和解等於是在開庭前我們就私下完成和解~法律是允許先和解在開庭報告檢察官我跟對方以和解完成~算撤銷告訴了嗎?  

一般到律師處只做和解程序費用為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06:17

您好!

和解不當然就是撤回告訴,必需由告訴人口頭或書狀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才有撤回效力,此部分通常會約定在和解書內,並請對方同時簽立並交付撤回告訴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雙方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您要記得,要跟對方簽和解書以及撤回刑事告訴狀,通常是由被告準備,簽妥之後自己去地檢署遞狀撤回

縱使對方堅持他找的律師,也建議先請該律師將文件備齊,給您先過目,再約時間過去簽。

至於費用則要看對方找的律師資深程度,報高可以幾萬塊,報低幾千塊不等。

若有未盡之處,請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製作成調解筆錄,不但免費且尚具有法律效力,相當於判決,且於調解筆錄上即會記載撤回告訴、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及相關和解條件,較能保護雙方權益,不建議到律師事務所私下和解,怕有漏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公正第三方調解委員製作成調解筆錄,不但免費且尚具有法律效力,相當於判決,且於調解筆錄上即會記載撤回告訴、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及相關和解條件,較能保護雙方權益,不建議到律師事務所私下和解,怕有漏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olaru 104-12-08 13:42

男友在一社區大樓oo樓租房居住,上周五半夜11點警察登門告知xx樓住戶報警我男友偷窺。警察拿了兩張照片: xx樓住戶監視器拍下的一名男子透過門的貓眼窺視的背影(沒有臉);另一張則是我男友在坐電梯時的正臉。並告知xx樓住戶指控我男友為偷窺者,列為唯一被告。男友從未上過xx樓,為證明清白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閱監視器卻被拒絕,被告知需經法律途徑在警察局才可看。既然如此,xx樓住戶為何可取得我男友在電梯中的照片?且警方辦案時難道不會先調閱監視器確認"被告"是否確實有上xx樓?另,既然xx樓住戶既然有裝設監視器為什麼只提供警方背面照?現管理委員會不提供監視器畫面,很怕唯一能證明清白的影片被洗掉,請問男友目前應該如何處理?若最後還男友清白,是否能控訴xx樓住戶為誣告妨礙名譽並要求賠償?男友道德感很高,最近為了這件事情身心受了不少煎熬。請律師分享您們的知識與建議,希望能保護自己不淪為被告被害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快要求員警補充筆錄,於筆錄中要求調閱大樓相關的出入監視器影片。

2、倘若員警拒絕,可以委請律師聲請調查證據聲請狀。

3、倘若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可以依據檢察官認定的事實來判斷是否適合提告誣高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ll 104-12-07 22:52

請問我兒子今年17歲因玩線上遊戲用國罵與問候父母謾罵對方 在場有5人看到,對方說要告他妨害名譽告的成嗎?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對方報案後約過多久會要求我兒子去警察局做筆錄?我兒子在上學期間 若要做筆錄(開庭)不到場可以嗎?對方在與我兒子進行遊戲時有提到我兒子爛 若對方截圖不完整能告的贏嗎?需要跟遊戲公司申請遊戲歷程嗎?若對方不和解會有什麼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又因為未滿18歲,所以必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雖然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是法院會依據少年的犯後態度、行為輕重、家庭關係等作出處遇。

2、建議還是要配合調查,因為這些都算是犯後態度,且法定代理人也要到場,並且與對方進行和解

3、有關於對方是否於遊戲過程中也有辱罵您的子女,至多只是對方是否也涉犯公然侮辱罪,與您的子女犯行並無關聯。

FuHong 104-12-07 22:12

各位法律專家們您好,因近期工作上飽受匿名黑函攻擊困擾,造成個人職涯及聲譽影響,想請教各位在法律面是否能有訴訟空間

1. 個人是在大集團企業內工作,集團內有規章制度,各子公司也都有自訂規章制度,本次是有匿名黑函投書至集團經理室,後續調查也由集團經理事先派人(某甲)查核,經集團總經理簽核後再交辦給子公司做後續的調查報告。

2.本次的匿名黑函投書主要針對2點,其一為經手的工程發包案件程序爭議,其二為個人配偶任職於決包廠商擔任助理;其中集團各子公司的發包事務都是經由集團經理室執行相關詢價及議價程序,子公司僅能依實際需求提供意見,本次匿名投書內容直指因個人配偶任職於A公司擔任助理,故A公司取得發包案件,故有爭議問題,後集團經理室派某甲入廠進行訪談以了解問題點。

3.某甲明知集團規章僅要求倘親屬任職於承攬商之經理人或董事等具有決定權之職務需進行申報,且對於集團規章內發包等流程亦十分了解,但疑似因為辦大案心態或本案為主管交辦事務,故呈報調查報告竟指稱個人有護航及利益輸送,造成集團總經理批示個人須立即調職並要求子公司究查,本部分對於個人名譽及職涯影響十分重大。

4.惟因無法得知匿名黑函來源,針對本黑函提出人可能無法提出訴訟,但是否可對某甲之黑函調查報告不實之處提出如毀謗妨害名譽訴訟? 又因僅知某甲之姓名及任職公司/單位,倘擬提出告訴狀之被告住址及身份證字號又應如何提供??

你好:

法律上你只要向檢察官陳明犯罪事實,若真有誹謗情形,提出告訴後,檢察官會依現有之證據去調查犯罪嫌疑人是何人,你只要提供公司資料、甲及匿名檢舉函之情形,檢察官就有辦法調查出是何人所為。 法律以外,若公司內部有人事鬥爭之情形,冒然採取法律途徑對你將來在公司的升遷會產生影響,建議你審慎考慮。 現在的狀況是配合公司內部調查途徑,若能爭取有利之調查結果,在知悉犯罪事實及被告6個月內提告都還來得及。
104-12-07 17:51

有一個人到處說我是Gay 同性戀 可是這是事實 可是讓我覺得很困擾  請問構成妨礙名譽毀謗嗎  還是其他罪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個人隱私,所以對方不得任意傳述。

2、不過應該還不至於構成對您名譽的侵害,所以放寬心即可。

ㄚ成 104-12-07 14:43

      我太太因長輩相處不愉快,且兩人因管教上過當和誤會以至於感情上日漸失和, 今年10月29日離
家出走未歸, 近日我太太提出離婚要求,提出了兩條a.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b.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透過Line所得訊息我太太提出證據

證據a部分:1. 從我的電腦取得我有向別人索取約砲訊息(我只是單純問訊) 2. 我從她的手機得知她與別人即時通對話且懷疑她與別人關係而查詢, 且為了要知道她與別人關係而編了謊話中傷她的名譽,但不知道為甚麼被流傳損害她的名聲  

證據b部分:我手機密碼她是知道的, 我親人在Line群組的ㄧ些對話她覺得被污辱而讓她家族受委曲,她在
我不知道情況下把這些對話擷取下來當證物
      她因為這些事情常常無法入眠而去看醫生吃安眠藥,甚至吃到兩倍劑量,請問以上都會達成離婚條件嗎?

感謝!!

1.要視您家庭line內容而定, 是否可以歸咎於重大事項

2.吃安眠藥等醫生證明, 也同樣需要證實是因為您或是您家人等所造成

3.您Line的訊息內容也需要做確認

4.所為的離婚要求是已經訴請法院作裁判離婚, 還是只是要脅離婚

5.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提的確可能構成離婚要件,但仍要看證據內容及如何主張而定,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16

您好,若您不想離婚,可以主張還未到達不堪同居之虐待的程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盡速處理您婚後財產,並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哲哲 104-12-07 03:24
請求各大律師幫忙,我在fb留言陌公司薪水16000多,然後陌公司哉圖告我加重毀謗,因陌公司低薪確實16000多又加一些全勤加餐點津貼才符合勞基法20008,然後我馬上上網查詢只要加起來符合20008就算合法,我就馬上刪文了,可是還是慢了一步陌公司已經栽圖送法院對我提告了,可是我真的沒有想要妨害陌公司名譽筆錄我也做過,偵查庭也開完了,我想請問各大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辦?我只是一個開復康巴士臨時司機,根本沒錢賠對方,也沒有時間一直陪他上法院,請求各大律師幫我解答這樣我被起訴機率多大,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刪文證據跟低薪證據我多有不給檢察官了,跪求各大律師幫忙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成立妨害名譽,您可以向檢察官陳明實際薪資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賢媽 104-12-07 00:02

您好:想請教一下,有人一直在我的臉書上使用針對性言語,例如“狗主人”,還有一直針對性的使用職業身份攻擊,例如“老師”之類,還斷章取義的截圖,並且在她自己的臉書公開標注我…

以上這些行為算構成侮辱妨害名譽

您好:

要視對方用語而定,若有特定人別,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罪之問題,建議可和律師討論。

賢媽 104-12-07 01:03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視對方用語而定,若有特定人別,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罪之問題,建議可和律師 ... (恕刪)

謝謝律師的答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28

您可以將截圖蒐集完備後,先找律師諮詢,判斷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如果構成該罪,則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再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慰撫金。

booklover 104-12-06 16:33

您好

先生任職於某知名外商科技公司,上周召開全體員工會議,宣布某單位機能要疑回投資國,所以宣布裁員名單。裁員超過三十人,
分別於本月與2016年的一月、二月、七月、九月結束勞雇關係。公司還剩下約一半的人

隔日HR即開始展開一對一約談,不論何時被結束勞雇關係,在會議中都需要簽署兩份文件:一個NDA,一個個人金額的資遣費。

HR要求當場簽署,所以即便員工被宣告資遣當天有籌組自救會,但隔日展開約談,有員工當場簽了NDA,
就無法跟其他被資遣員工告知任何資訊,所以自組會不了了之。簽的人僅告知同事,早簽早好,省的甚麼都拿不到。
NDA似乎無關競業條款,似乎是跟不得洩漏公司資遣情事與個人金額與損傷公司名譽等等事情,但因為簽的人不敢透露,所以每個人都只能
等到自己約談時間才知道是甚麼內容,逐漸地每個人都簽。

目前得知的資訊

1.進會議室要簽兩份文件,一份自己有關自己的資遣費或說封口費(名稱無從說起,公司說不是資遣,所以有稱呼優退金,

但說法也因無通報優退方案,應不成立),一份是NDA。


2.公司宣稱這不是資遣,所以給的錢不是n/2,但因為NDA,所以也不知道公式,僅知道N+資遣預告+投保六成的六個月。
如果當場不簽,就只有n/2,所以員工覺得毫無選擇,不簽只會全盤皆輸,所以陸續簽。不簽者就一直在會議室被遊說,上午不簽者,
下午還是叫去簽署。

3.公司宣稱有通報勞動部,但實情不得而知。
4.HR似乎想盡快讓所有人都簽完,所以儘管是2016下半年的,也需要同意簽署。

5.公司宣稱這不是資遣,所以給的金額比勞基法的資遣好,不會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6.金額發放時間也不知道

7.NDA內容無從得知,僅隱約知道跟競業條款無關,重點似乎是不能毀壞公司名譽、不能透露資遣情事,不能透露金額


想請教的

1.NDA作法似乎對公司有利,因為簽的人不能透露,所以似乎只要有透露給媒體就會被告,那奇怪的是若跟家人講的話,難道

也會被公司告嗎?當場不簽或宣稱要回家想想,可以嗎? 或是只要當場看到自己的金額,就一定要簽嗎?感覺非常不平等。

2.有員工2016年七月九月才被結束勞動關係,即便簽署,若中間發生被開除或其他情事,此文件還是有效力嗎?

3.公司宣稱有通報,但若以在60天內解雇30-200個人來說,公司HR似乎巧妙的運用同天告知,但結束關係日分開在不同月份,躲避法律

如何得知公司有無通報,此舉是否合法?

4.HR的這種方式,是否是個很巧妙的規避法律又可以達到解雇目的且不用通報又讓員工閉嘴的絕佳行為範例?可以讓其他HR採用的方式

 

5.家人雖然覺得是心理戰術,但丈夫與同事都表示,當場不簽就被說只有n/2,似乎簽比較有利,但也不能透露,所以即便30個人以上被資遣

大家隔日後都無法交流,交換資訊,工程師因不懂勞基法等,就覺得有比沒有好。

6.公司此舉等於合意離職,媒體不知道、員工禁聲不言,也無從拿單去申請補助(雖宣稱給比較好有內含),但一直強調不簽就沒有好的金額,
請問一旦簽署,是否無法跟任何單位申訴或跟勞動單位詢問,因為簽署NDA無法透露訊息?


7.有員工後來打給勞動單位,但似乎現無薪假公司很多,占線且打了也沒有下文,請問諮要如何跟正確的窗口諮詢?

8.員工推斷NDA應該HR有問過法務,所以不簽好像自己也無從自己找律師為此小事情,所以都簽。但員工可以不簽或說請公司法務解釋嗎

?法務一定會幫忙HR,應該怎樣爭取當場不簽,尤其有員工覺得明年九月現在就要簽署,
原因何在?

9.一般公司若不想要資遣通報,金額上理應要比勞基法好,但此外商公司做法上,一方面說不是資遣,卻似乎也不見得好多少,

就宣稱不簽就更拿更少,公司面子裡子都要,說優退,卻也不是真的通報的優退辦法,是否在這種情勢下,員工乖乖簽然後繼續
上班到要被結束的時間 ,是唯一辦法?

10.公司是否應該在宣布資遣日,就開說明會一起說明金額依據的公式與NDA內容,而不是各個擊破?

以上問題,煩請賜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6 16:59

您好!

簽約取決於雙方的意願,您若不同意,可以不要簽,公司也無法強迫您簽,但簽了約就有一定的效力,必須遵守。另外,若認為公司不遵照勞動法規,可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estlavie 104-12-05 00:59

網路發表言論被告妨害名譽??線上聲請移轉管轄及變更期日內容要如何寫比較恰當??聲請都會核准嗎??未來該如何攻防??妨害名譽會成立嗎??

cestlavie 104-12-04 02:22

請教各位優秀律師:

因為我在網路某討論區有發表言論,對方告我妨礙名譽,但是,不是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嗎?我住高雄可是被通知到去台中開庭,請問我如何在開庭前線上申請申請轉移開庭地點?以及線上聲請變更期日狀?內容或理由要如何說明會比較恰當?聲請都會成功嗎?   謝謝

一、聲請狀建議用書面聲請,不要用什麼線上申請

二、就算你聲請移轉管轄至少檢察官也要開個一庭才會決定幫不幫你移。

三、這樣的狀我寫過,准不准還得看檢察官

四、統計機率沒意義…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小P 104-12-01 19:20

律師你好!

近日在網路上因買賣有所糾紛,我是從是代購交易,而起因是因為買家收到賣家寄錯的商品,而上網路上大肆PO文「暗喻」我有給予假資料以及交易過程,而期間也有多數其餘網友在底下留言說我交易作假等等言論,進而造成了我方嚴重商譽損失。

那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想問我們賣家要如何透過法律尋求自保呢?

是否可以提告毀謗、加重毀謗罪、妨礙名譽,以及附帶民法提出商譽損失呢?

 一、可以考慮提告,是否可能成立要看具體證據

二、我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同法第310
    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同法第313條之妨害信用等罪。
    又其先後在本件網站論壇上張貼如附表所示內容發言之行為
    ,均係基於妨害告訴人梁○○名譽及信用之犯意,且接續於
    緊密之時空內接續而為,所侵害之法益同一,應屬接續犯,
    而為包括之一行為,故被告以接續之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公
    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
    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較重之加重誹謗罪論處。爰審酌被告
    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網頁,散布指摘足以貶損告訴
    人之名譽、信用及人格評價之事,其行為確屬可議,並造成
    告訴人精神上非輕之壓力,因而受有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及焦
    慮狀態等症狀(參偵卷第5頁,告訴人所提彰化基督教醫療財
    團法人鹿東基督教醫院診斷書),且就告訴人經營商譽之影響
    亦不可謂不輕,惟念其犯後已知坦認犯行,態度尚可,暨其
    智識程度(大學肄業)、家庭經濟、犯罪動機狀況、迄未與告訴
    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法諺有云,不好的言論要以好的言論來洗滌。訴訟只是其中一

    種手段,你也可以考慮在網路上留言自清,這個還蠻常見的。

四、也有看過有人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讓律師擬個文,貼在網路

     一則表明立場,一則讓大家知道你是有聘任律師的,這也是一個方法。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果有要處理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

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lice 104-11-29 12:53

因為工作的事, 半夜受到發line的困擾, 還有在群組上訴說不實之事造成名譽受損, 可否提告? 及如何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持續傳送LINE訊息的部分尚難構成違法

2、不過倘若涉及性騷擾誹謗名譽恐嚇等行為,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一、LINE的部分可以關靜音…我關靜音之後很少在半夜聽到LINE了…還有就是我的電話半夜是關機的…就是APP沒有關靜音要在半夜吵到我也是不太可能的…

二、LINE的話只有在群組去散布毀損名譽之事才有加重誹謗成立的可能。

三、我幫你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看:

「而僅屬
    私德之事項,竟基於將足以毀損他人事項散布於眾之意圖與
    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04 年4 月4 日晚間10時30分至11
    時8 分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7 樓住處
    內,以手機上網登入上開自救會所成立之LINE通訊軟體、共
    有168 位成員得共見共聞之群組內,公然以「惡劣至極」、
    「忝不知恥」等語侮辱許○○,並傳述許○○「不愧是從眼
    整到胸、腿的人」、「全身都是假的」等涉於私德而與公共
    利益無關之事項」。判決主文「○○○散布文字誹謗,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四、還是要看具體證據才能判斷成立空間。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Ivan 104-11-28 20:27

我跟我女朋友吵架,因為之前吵很多了,能發生的事情幾乎也發生過了,我最後傳line給她說大不了玉石俱焚被告恐嚇然後罵他破麻  公車之類的字眼被告毀害名譽

我開完偵查庭了,我想請問我假如還有想要補充一些資料例如過去他對我家的傷害或者他之前恐嚇我家之類的證據會有幫助嗎?

我罵他之前他有跟我講電話跟我說要把我的機車拿給他朋友作奸犯科以及我借她的手機號碼他都不負責欠的電話費也都不負責,我才跟他說大不了玉石俱焚 我跟檢察官說的是因為這些原因不知道這樣有可能會被提告成立嗎?或被判刑之類的?

 

 一、玉石俱焚的話,這樣是恐嚇危害安全罪。

二、我幫你查一個判決摘要主文供你參考:

廖○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三、這個案件的被告有與對方和解取得對方的諒解,所以法官就給他緩刑了。

四、如果可能請考慮與對方調解和解

五、去指摘對方以前犯過的錯對你的案件並沒有實質的幫助,去聲請調解的話如果調解成立的話對你的案件多少有幫助。

六、這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和解調解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而已。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寫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且本件是否會被起訴,仍有疑義,應盡力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2:35

 不必過度指責對方,可以由對方刺激你的言語,撰寫答辯狀檢察官說明您當時只是一時激憤並無恐嚇之意圖,降低犯罪動機。再表明願以對方和解之意願,請檢察官移送調解。歡迎攜帶資料面談,以利撰寫答辯狀!

您好:
建議您試著與對方和解 以爭取緩刑 或罰金刑等等
若須進一步法律諮詢 或須委請律師代撰答辯狀等等 可再email與我聯絡 謝謝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小康 104-11-27 10:45

請問在私人100多人的群組裡,公開朋友私下誣陷我的事跡,被第三者捷圖給當事人看,當事人說要告毀謗名譽,但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會被告成立嗎?若我提的出證據是不是不會被告成立呢?若真的被告什麼時候會收到通知呢?役科罰金是指什麼呢?

小康 104-11-27 10:40

請問在100多人的私人群組裡,公開某人私下誣陷我的事跡給群組裡人知道,被第三者傳圖給當事人,當事人說要告毀謗名譽罪,請問會成立嗎?若我提的出證據也會被告成立嗎?若真的被告什麼時候會收到通知呢?役科罰金是什麼條件才會役科罰金呢?

你好:

LINE群裡面有100多人屬於特定多數人,散布你所說之事實若造成對方名譽貶損可能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除非能證明有經過查證,符合真實惡意原則之要求或係善意發表言論,而屬於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事當之評論,才會阻卻誹謗罪之成立。 就算能證明是事實,但若屬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還是有可能夠成加重誹謗罪。
小康 104-11-27 10:33

請問在有100多人的私人群組裡,公開某人私下亂傳誣賴別人的事跡,但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被群組裡的第三者傳給當事人看,請問當事人要告毀謗名譽會成立嗎?若有證據提出是不是就不會被告成功?若真被告多久會收到通知呢?

小康 104-11-26 18:38

請問在100多人的私人群組裡,沒有指名道姓的說是誰,但大家猜測到是在講誰,請問這樣算毀謗名譽嗎?內容是因為之前群組裡的某某人因為跟朋友之間幫忙賣東西沒有結清帳款,跟某某人把別人送他的東西轉賣被發現而提出來講,這樣算毀謗名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1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以所指摘的內容,可以特定為某一個人,只要內容足以侵害名譽,還是會構成違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可得特定性,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可得特定性,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康 104-11-27 10:10
回覆 小康 的發言內容:

請問若有證據才在私人群組提出來講這樣也算違法嗎?


小康 104-11-27 10:13

請問若有證據才會在私人群組公開說,而被第三者傳給當事人,這樣也算違法嗎?

小康 104-11-27 10:14

請問若是有證據才會在私人群組公開講,反而被第三者捷圖給當事人這樣也違法嗎?

工程人員 104-11-26 00:55

各位律師,請教一個問題,我10月19日跟欠我尾款的屋主約好要驗收,但是他當天不讓我進門驗收,當時他在大樓的大廳跟我吵架,我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用錄音錄音,也偷錄下屋主在大樓的大廳當眾對本人說出你他媽的給我看這些、一個裝潢師傅進到我家偷走我的門片、爛人做爛事等言詞。我已經去法院告他妨礙名譽,但我用錄音筆錄下屋主罵我的檔案在法院可以當作證據嗎??

 

 

你好:

原則上有,只有在侵害他人權利之情形非常嚴重下才會排除。

夜羽 104-11-24 01:39

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

一、不用太擔心個資法的問題。

二、但不建議反告誣告罪,如果對方提的證據沒有一個是假,就算你不起訴了再告回去有機會變誣告誣告檢察官如果認對方成立誣告檢察官會職權處理。

三、對方應該是想以戰逼和。

四、和解並無不可,請考慮。

五、還有就是熬夜不是好習慣要早點睡覺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夜羽 104-11-24 0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用太擔心個資法的問題。

二、但不建議反告誣告罪,如果對方提的證據沒有一個 ... (恕刪)

哈哈

多謝律師的解答

最後一點也太可愛了吧

我是剛下班啦XD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夜羽 104-11-24 01:18

想請問各位

因為前幾天在FB社團上幫人家緩頰而被罵了"賣屁股"這種字眼
這樣子提告妨礙名譽成功的機率高嗎?

再者這樣可以順便提告騷擾嗎?

我後來是有去警局報案並且給了警察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資料

結果對方朋友卻跳出來說我這樣違反了個資法也要提告

請問我沒有把對方的個資公開

只是單純給警察辦案(因為我要提告)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如果他提告我違反個資法結果卻失敗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本來是不太想計較的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很差

還一下子說我賣屁股 一下子又屁股開花的

感覺不讓他得到經驗不行~"~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謝謝

Hikari 104-11-23 01:39

敬啟者:

 

我是當事人的朋友,因為她打字並不快,又有聽覺障礙,所以本人有事先徵求她的同意,也了解過大致上的想法,才特地註冊帳號來這裡詢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起因在於男方(也是聽障)於婚後不接受女方與前夫所生的大兒子同住,導致女方每次下班以後,就要先回娘家照顧小孩,晚上十點多才回家休息。後來因不堪來回奔波的疲累,有跟男方討論過好幾次,希望可以接回來住,然而卻被打回票。甚至在婚後,男方也沒有回娘家探望,讓女方在大家面前難以做人。


不但如此,也會因為生活上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種種,意見不合,常常吵架,由於男方思想幼稚,個性過於固執霸道,讓女方不得不順從,以致於日積月累,對男方的怨恨日益加深,感情也越來越差了。

 

早在之前,本人有勸過女方好幾次,要女方跟先生好好地溝通,可是在過去一年下來,情況還是依然沒有改善,主要的徵結就在於男方的幼稚無知,蠻橫無理,也沒有主見,老是聽家人說什麼就做什麼。

 

除此以外,之前雙方兩人準備要結婚的時候,女方領出存款四、五十萬付清房子的頭期款,甚至電器用品、新傢俱和喜餅,皆是女方用存款付清,加上前面提到房子的頭期款,一共有八十萬左右。

 

起初在第一年,男方因上述的原因,每個月會拿薪水給女方管理,就是為了報答女方上述的行為,之後女方以男方每個月給的薪水,幫男方支付保險費、油錢、行動網路和生活所需的開銷,同時也買了中古汽車機車

 

直到第二年生了女兒並坐月子以後,男方再也沒有拿薪水給女方,反而是給男方的母親保管。有時候一起出去吃飯的時候,都是各付各的,有違夫妻常情。不但如此,家裡的生活所需的開銷,如水費、電費和瓦斯費等雜七雜八等費用,皆是夫妻兩一人出一半。

 

綜合以上的種種原因,就在去年有一次女方打算協議離婚的時候,卻被男方家人要求必須支付小女兒一百萬元贍養費(和現任的丈夫所生)才能離婚而打消念頭了。可是呢,就在前幾天女方要求男方參加岳母的七十大壽時,男方卻居然拒絕出席,甚至還阻止女方帶小女兒參加外婆的生日,因此女方對男方徹底絕望了,不再繼續守住沒有未來的婚姻,是以才決定離婚

 

本人之前有查過相關資料,也許是我查漏了,如果是給小孩子的話,那就只有扶養費,而且還是定期給付,並沒有見到所謂的贍養費或一次付清的規定,尤其是贍養費,那不是男方應該給女方的嗎?

 

另外,房子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所以夫妻兩前前後後繳了大約一百多萬的房貸,若是打訴訟離婚官司的話,那麼之前男方幫忙繳納的房貸,是否也要一併還清呢?

 

又女方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一筆贍養費,甚至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就是前述的天天往娘家照顧小孩,所耗掉的金錢與時間以及沒回娘家探訪等。還有女方和前夫所生的大兒子,男方是否也要支付大兒子的扶養費呢?

 

早在之前,有聽女方提及過,今天晚上雙方父母會出來談判,可能的話,個人希望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收場,這樣一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唯恐萬一,還是來此註冊詢問,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譬如說扶養費定期支付和探視權等一些應有的權利。總之,不到最後的關頭,女方絕不會打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在此補充一下,夫妻兩是在西元2011年10月份結婚

 

最後,就在這幾天要準備離婚的時候,男方卻心有不甘,夥同另一個朋友,到處造謠生事,跟其他聽障朋友說女方的不是,以致於女方的名譽有損。由於是用手語方式來表達,證據收集不易,如果找聽障證人來作證,對於提告妨礙名譽罪名是否有幫助?又是否可要求男方賠償,或者是登報道歉並澄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兒的監護權,並不一定會給男方,女方也很有機會可以取得,協議離婚的話,只要條件不違反公序良俗,基本上均屬有效,所以此部分女方應考慮再三,並非男方提出的條件一定要接受,而男方散布女方的不是,雖然是以手語,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ikari你好,關於離婚,若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最好是能在離婚協議書內將子女監護權以及夫妻財產一併作一個處理,避免事後仍有諸多爭議發生,子女的部分原則上就是親權由誰擔任,他方擁有如何的探視權,以及子女教養費用如何分擔;財產的部分,最簡單就是各自負擔並且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雙方無法就上面事項達成共識兩願離婚,就必須進一步看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原因並提出離婚訴訟(可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賸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扶養費是父母親都要給小孩的, 但是通常都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要付

3.扶養費與贍養費不同. 贍養費必須以判決離婚, 再加上自己對於離婚並無過失, 且因離婚限於生活困難, 基本上只要有工作能力很難討到

4.財產問題就看是否為法定財產, 至於要怎麼算, 比較複雜,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 建議你建議您備妥資料來所諮詢

5.目前看不太出來有什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6.如散撥不實名譽等, 需收集相關資料, 方可判斷

您非當事人本人,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會建議本人諮詢才能進一步分析案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艾亞 104-11-20 02:42

有一個女生 自己拍了一些受傷的照片 對我朋友提出 強制猥褻提告 但我朋友說他並不熟 他所提出的日期 當天兩人有見面, 但分手時 我朋友 送他 去7-ELEVEN 叫計程車, 當時都有說有笑, 他自己也在7-ELEVEN買東西, 並自己在7-ELEVEN用ibon 叫計程車。 這個女生的突然提告 我朋友很錯愕 , 因他們根本就不熟。7-Eleven的錄影畫面 我們已提交給警察, 目前收到要去法庭的通知 我們應該做什麼事? 還能做什麼事 ? 請律師費用,如何在案子不成立後請求賠償?如不請律師我們自已如何準備開庭

開庭當天 如果這個女生沒出席或避不見面, 案子就結束了嗎?或是我們如何讓這件事結束?  如果案子不成立 可以對他提出誣告嗎 我們要如何請求名譽賠償

一、如果真的無辜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先不要想怎麼告對方,先努力打贏被告的案件。

三、至少先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先做庭前準備。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如便利商店內錄影畫面)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供具體分析及評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  就閣下所述被誣陷強制猥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目前應先蒐集監視錄影證據外,尚可蒐集事發前後與對方之聊天紀錄、臉書訊息、臉書友誼紀錄或line通訊軟體紀錄等,準備辯護答辯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目前應先蒐集監視錄影證據外,尚可蒐集事發前後與對方之聊天紀錄、臉書訊息、臉書友誼紀錄或line通訊軟體紀錄等,準備辯護答辯使用之,最近亦應避免與對方聯絡,以免遭對方蒐集證據,斷章取義,成為對您不利之證據,另於偵查庭開庭前亦應先預做準備,避免於偵查庭中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應先準備安全之回答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工程人員 104-11-17 18:03

請問各位專家,本人於104年8月12日施作台中市北屯區屋主新家之裝潢,雙方僅約定預計完工日期為9月30日,惟屋主及其女友於施工期間一再要求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配合其構思修改原設計圖之內容,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因配合其一再修改之故,造成無法於預計期限內完工。嗣後,本人於10月6日第一次通知屋主驗收,其裝潢是否有缺失之部分,因認知角度不同,依據常理判斷乃須由屋主及相關施工人員共同探討、協調並達成共識,就缺失部份給於期間由相關施工人員進行改善。惟屋主不願前來,僅於通訊軟體LINE回應我認為做好那一刻;10月12日第二次通知屋主驗收,屋主亦回應不要我檢查到才有你自己也要檢查過、你自己不是應該要檢查你的作品嗎等字眼。本人於10月13日現場補漆時再次檢查有無缺失之同時,發現有些物品確有不盡理想之部分,乃因現場無相關器具及工具,無法當場進行修改,遂於10月14日將有問題之物品帶回工廠再次加工改善。惟屋主10月15日通訊軟體LINE告知本人將指控我非法入侵民宅、侵占竊盜毀損等莫須有之罪名,於施工期間本人均至管理室登記施工,並非如屋主所述非法入侵名宅、竊盜等不實指控,且缺失物品帶回工廠時均已做保護措施,其目的乃係避免相關物品於運送途中再次損害。該屋主當日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其亦在電話恐嚇如不到場日後將毀壞本人之名譽等言詞。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本人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無從得知缺失之部分,亦無法進行缺失改善,又其所謂缺失僅由屋主單方所述,並非係雙方共同探討、協調、達成共識所列之缺失;此舉讓我覺得屋主將本人騙至現場,又故意不讓我至屋內查看。此情形於本人之影音器材亦清楚錄下屋主不讓我上樓做工程驗收,並當眾對本人說出爛人做爛事、一個裝潢師傅進到我家偷竊等言詞,已嚴重侮辱我人格尊嚴及名譽。故本人認為屋主刻意不支付尾款元、書房內之書櫃增加17片層板連工帶料費用,此層板增加部分係本人於9月14日拿報價單(報價單計載僅14片)給屋主後,其女友嗣後要求再增加17片,故該書櫃之層板完工後為31片,屋主亦於9月30日在通訊軟體L I N E告知本人多加的付錢我認了這句話,以及屋主於10月1日請本人代為退還LED崁燈之費用。請問各位專家,小弟我該如何對此屋主進行提告,因為這涉及民事刑事的部分,比較不了解,請各位幫忙解答 QQ

 

你好:

民事上可以請求支付承攬報酬(含原契約約定及變更、追加部分),但要說明定作人嗣後更改設計及追加品項所增加之部分,以免與原本承攬契約不符,產生誤會。 民事上有承攬糾紛刑事上要構成犯罪會比較困難,但定作人之行為可能已涉犯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至於詐欺罪部分要成罪難度相當高,畢竟定作人有支付尾款以外之款項。 定作人提告竊盜、侵入住居罪部分因為認知不同,且有誤會存在,要提告誣告會有難度。 建議定作人提告之部分與你提告部分要分開處理,並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承攬報酬為2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依承攬契約來主張,至於對方的言詞,若在公開場合所說,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民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承攬費之給付,包括未給付及追加部分,可將LINE之畫面擷取作為證據,就刑事部分,可對屋主提告公然污辱罪及誹謗罪,且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工程人員 104-11-17 22:34

那屋主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本人明確告知,因目前無施工人員,僅就缺失先行紀錄後再行改善,屋主口頭上也表示同意。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我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那這個部分屋主不讓我進入屋內驗收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rick 104-11-16 21:37

在fb社團截圖某人的發文給別人評論

圖片中人名及照片有打馬賽克

在他朋友的留言提到了他的姓氏,名字部分則無打出

這樣被提告妨害名譽告的成嗎?

https://onedrive.live.com/redir?resid=99BCFDA2A0C2A5BC!1181&authkey=!AOMM6hyXC8lZcqs&ithint=folder%2cPNG

相關圖片連結附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可以判斷是在指摘何人,內容涉及詆毀人格或名譽,就會構成,請檢附相關擷取圖案以判斷。

rick 104-11-16 21: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可以判斷是在指摘何人,內容涉及詆毀人格或名譽 ... (恕刪)

https://onedrive.live.com/redir?resid=99BCFDA2A0C2A5BC!1181&authkey=!AOMM6hyXC8lZcqs&ithint=folder%2cPNG

相關圖片以附上連結..拜託律師的諮詢判斷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萬一真的被提告妨害名譽的話,建議可委請律師辯護。 
若尚未收到傳票的話, 還不需要過於擔心。
若需進一步法律諮詢,可再與我聯絡,約時間進一步討論。
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