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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4-10-08 17:16

他是今日凌晨三點半多 在公園運動完 人走在馬路上散步時 忽然被一間超商的男店員在大馬路上硬生生地攔下來 說懷疑他有偷東西 不止一次偷東西(這是第一次的傷害)

 

我兒子因此莫名其妙的事停下散步的腳步 人於是進到超商店內 向店員訴說他真的沒有偷東西 但這時竟變成2位男女店員 對我兒子說了一些不客氣的話 而最可惡的是 那2人最後還威脅似對我兒子說 如果我兒子再到超商 他們就要報警(這是第二次的傷害)

 

於是今日早上 我這個當媽媽的便與爸爸 到派出所請警察一起去超商找店員 並調閱了今日凌晨的店內監視錄影帶 而畫面顯示 店員其實無證據可證明我兒子有偷架上的青箭口香糖

 

我兒子手裡的口香糖,是另間超商買的,而且發票還在!祇是不小心,有將糖帶進了這間說我兒子是賊的超商裡

 

連警察都到了 我們當父母的也到了 而那位男店員卻仍一直說 我兒子甚麼行跡可疑? 在店內的柱子後面站太久 他們很合理的懷疑? 他們不知道為甚麼我兒子要站在柱子後? 他們看不見所以很擔心?

 

 

請問律師、專家:

 

1 一次在店外的馬路上 一次在店內 這超商的店員 怎可無憑無據 說我兒子有偷店內的東西?

 

2 我兒子站在店內的柱子後面他們看不見,竟會是我兒子的錯?所以他該是賊?所以他該承受以後不能再到店內買東西?一旦他去店員就要報警的這種精神傷害?(店員的說法站得住腳嗎?)

 

目前我們已提告了 告店員毀損名譽和威脅恐嚇 但不知您們覺得 這案子會告得成嗎? 贏面大嗎? (有路口監視器影帶 和店內影帶可證明 是店員(店長)引起此事的 而且他沒有證據 祇說我兒子就是看起來很可疑?

 

其實我兒子很乖 不抽菸不喝酒不吸毒 祇是愛運動 如今卻變賊

 

請問 您們還有甚麼好建議 能提供給我這個憂心的母親?

 

為了我那不擅言詞 很害羞 且不擅人際關係的乖兒子 我真需要您們的想法

 

 

謝謝您們 請您們早些地 抽空回覆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嫌誹謗罪,不過必須依據對方的說詞來判斷是否構成,請提供精確的對話內容。

2、但是不會構成恐嚇罪,因為對方說要報警處理,不算是恐嚇的手段。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後續的訴訟程序才能保障權益,可以委任出庭,也可以提出狀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緯緯 104-10-08 02:41

Dear 律師s

請問新屋八戶公寓入住三個月發現漏水.八戶均有漏水情形.漏水地方均為二次施工陽台外推較多其次為外牆滲水(建商給的圖面與竣工圖不符交屋漏水後比對發現.當初八戶住戶並無簽立二次施工同意書.預售合約與買賣合約並無記載二次施工事項.預售屋合約圖面也已經是二次施工圖面)

多次與建商溝通修繕無法有效改善(有修跟沒修一樣).感覺建商修繕方式想拖延保固時間及時效.八戶住戶協議各自發存證信函要求委外修繕(此時與建商感情已破裂)第一次協商八戶加上建商老闆.協調無效.建商態度強硬歡迎住戶提告

八戶住戶均為年經夫妻辛苦存錢買房能動用資金有限.暫時無法八戶請律師提告.期間管委會發函給縣政府使管科營建署也都無效.後來主委投訴媒體也上新聞反而讓主委夫婦吃上妨害名譽刑事官司

期間八戶住戶討論決定籌錢請了律師提告請委外營造廠估價整棟修繕68萬.民事損害賠償.物的瑕疵擔保(另外住戶接洽不是很懂)建商知道提告了加上主委投訴媒體情況下建商提反訴八戶住戶妨害名譽求償280萬

開了民事第一庭因建商反訴狀 審判長尚未收到.所以第一庭重點審判長提出鑑定方式由法院指派雙方無意見下結束第一庭

期間主委妨害名譽刑事案件也開庭 庭上面對檢察官緊張答辯不是很清楚於結束後一星期檢察官請主委補上答辯狀.時間內補上.最後結果不起訴處份

目前法院指派建築師公會也已經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等於砍掉重練)

請問

(1)建商民事反訴狀會成立嗎?(法院已經收到二庭通知書也有反訴)

(2)目前鑑定出來金額為219萬開二庭會有結論會被砍嗎?

你好:

詳細的狀況應該與你委任律師討論,比較能夠獲得正確的資訊。 刑事已經不起訴處分,民事反訴部分對你們比較有利,但民刑事認定之標準不同還是要特別注意。 可以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法官應該會參考鑑定報告之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妨害名譽的部分,必須以投書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存有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地方來判斷,因此必須檢閱相關資料,包含投書的內容、相關圖說、反訴起訴狀等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2、鑑定的部分,雙方都可以提出質疑,不過礙於鑑定時雙方都在場,且法院會尊重鑑定人的意見,因此倘若傳喚鑑定人到庭說明的時候,除非有比較大的問題,否則基本上會以鑑定的內容為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鑑定報告,應閱卷後針對鑑定意見加以回覆,針對建商之主張及準備狀、答辯狀,亦須加以攻擊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虛虛 104-10-07 11:26

案由:妨害名譽

審級:高等法院(二審)

狀態:一審判決被告有罪,二審辯論終結,本月28日宣判)

身分:告訴人(當事人)

問題如下:

本人是告訴人,開庭時沒有交互詰問,法官也沒有傳訊被告聲請證人,亦未給告訴人當事人充裕的時間陳述,只能任被告以及辯護人當庭說謊

我想問的是,告訴人在辯論終結後,宣判之前能不能具狀陳述事實與意見?

如果可以,是向法院直接陳述亦或是向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陳述?

我個人是比較想直接跟法官陳述,可以嗎?

如具狀,抬頭要如何寫?是寫陳報狀?或是陳述意見狀?

告訴人能否聲請再開辯論庭?如何聲請?

以上請律師不吝指導,感謝之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陳報暨聲請開庭狀。

2、內容應該就有利我方事項提出說明,並且據此要求再開。

3、倘若有證據聲請,則應該遞交請求調查證據聲請開庭狀。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0:46

如題,我知道誣告可以到警局去辦理,但是求償的部份,就想請教律師了,因為先前己經有匯給對方24萬多元了,所以目前想要聲請對方還我24萬多元,並告對方誣告妨害名譽、精神賠償毀謗、悔辱,連帶求償50萬元整,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並不代表即會成立誣告,則您先前之匯款,則容易被當成和解金,若是和解金,則要再要回來的機會並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不起訴不見得會構成誣告,要依客觀證據裁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 刑事上可以提起誣告妨害名譽告訴,等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辦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誣告罪依刑法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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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15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不起訴,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

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6 22: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性自主案縱使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會成立,還是要看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律師 您好:

關於先前匯出去的25萬,對方當初拿來簽的是「借據」,並非和解書,而在事後我也有進行電話錄音來證明彼此雙方並無借貸關係,而是當初對方原本是要告我與未滿18歲之少女(當時對方17歲)發生性行為,我誤以為有罪,因此才會匯出部份金額給對方,後來對方是告我性侵,而在今天法院做出不起訴處份,不起訴書中的對方控告的筆錄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這樣不知道是否可以成立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44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或有民事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誣告部分,建議先將相關資料與律師初步諮詢。

LUN 104-10-06 09:41

有位網友跟我說,某位網友跟他私訓

說我用臉書跟蹤他的私人APP和第一次跟他見面就說18禁話題,而且還把我的全名說出來!!

但我不會沒事用臉書跟蹤別人,男生更是不可能;至於第一次見面就說18禁話題,我是有見過他沒錯,但他說第一次見面是拍【日本航空615J】但實際上見過他那天是拍攝【越南375和日本航空621J】日航615J重來沒拍過,而且我是不會隨便和第一次見面的人主動聊天,18禁話題絕對不可能!

這讓我感到不舒服,且名譽受損

請問他的行為是否犯法了,如果要提告需做些什麼事情?另外民事部分要如何做?【感些律師們回答】

Cherrie 104-10-06 02:24

本人為歐洲線專業領隊,有客人在往網路上發表文章指名道姓全名進行客訴,公司採息事寧人態度賠償服務費(原本客人要求一半團費),事隔將近一年,本人認為這文章對於個人名譽及後續估做團體皆有影響,並且客訴內容幾乎完全屬於個人認知並且並不屬實,若要對方撤下文章該採取那些法律途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4: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撤文並且道歉賠償

2、否則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判斷對方所張貼的內容是否侵害名譽在來做後續的動作。

您好:

可提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要求賠償、撤下文章及登報道歉以回復名譽

CC 104-10-05 20:17

剛告知工讀遲到廠商被開罰
而工讀因此腦羞 不斷逼問其他事情和激怒
但最後講不贏我 他就說 我幹嘛一直爭論?
我就回他 "ㄟㄟ大嬸 前面所有事情都是你問我 我再回覆你 哪裡再爭論?"
他就說因為"大嬸"這詞要告我
但我是形容他的行為 並不是種稱呼
我是用LINE跟他講

這樣算公然侮辱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

單單「大嬸」並沒有負面評價的意思,而且二人間私下的line對話記錄也不符合「公然」的要件,所以完全不用理他,放輕鬆就好。

一、公然侮辱誹謗合稱妨害名譽

二、公然侮辱誹謗間的差別是一個是抽象的說,一個是具體的說。前者例如三字經,後者必需被告說的是具體的故事。例如某年某月某日某人跟某人在某某地點開房間,這就是誹謗

三、你說的情況,賴不算是公然,所以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大嬸二字也不是具體的指摘,所以也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

四、結論,我不認為對方告你會成立,除非除了大嬸以外還有說其他的東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拜月教主 104-10-05 17:45

律師您好 我是10月2號向你請教有關妨害名譽的案件

我今天已開完庭,檢察官要求我寫答辨狀針對內容那些,例如,這家公司講一堆好康的活動什麼的都是吹噓唬爛居多,因為我簽完約後發現它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還有約定簽約分期付款並沒有做分期的動作就提出解約,檢察官說我既然簽完約沒多久就解約並沒有享受它們任何的服務,那我如何說它們是吹噓虎爛的? 請問律師這一部份我該怎麼寫比較有利,我也有上網查證過之前與這家公司有過糾紛的其它網友,問過他們都得到類似的答案,就是這家公司總是講得很好聽,但目的只是騙錢而以!

檢察官要你陳述的內容是要具體且詳盡,例如該公司於什麼時候說了什麼具體的內容,但事後經查證並沒有公司所述之情事,也就是你必須寫明時間、內容及相關查詢經過,不可以用抽象的概念描述,否則檢察官無法查證。
拜月教主 104-10-05 17:39

律師你好  我是10月2號向您請教妨害名譽的相關問題,標題是"獲不起訴機會高嗎"

我今天已開完庭,檢察官要求我寫答辨狀針對內容那些,例如,這家公司講一堆好康的活動什麼的都是吹噓唬爛居多,因為我簽完約後發現它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還有約定簽約分期付款並沒有做分期的動作就提出解約,檢察官說我既然簽完約沒多久就解約並沒有享受它們任何的服務,那我如何說它們是吹噓虎爛的? 請問律師這一部份我該怎麼寫比較有利,我也有上網查證過之前與這家公司有過糾紛的其它網友,問過他們都得到類似的答案,就是這家公司總是講得很好聽,但目的只是騙錢而以!

你應該要加強去論述事情的前因後果,好比說強調「會解約的原因」,包含先前你有說過,你「親自」向電信公司查證過,證明完全沒有合作這件事,所以根本就沒有享受服務的可能你才會解約(還有多少有查證過證實與所說不符且有具體證據的?這些才是你要強調的)。

 

而指稱他吹噓唬爛的部份,對你來說如果你能講的出越多人也這樣說過、也是有受騙上當的經驗(好比去收集你說的網友心得,或詢問各網友是否願意為你出具署名的聲明書,來證明真的沒有人享受過該ˋ公司的服務),對你的保障就越大。檢察官要聽的不是直接跟他陳述某某人也這樣講,因為口說無憑,他必須看到具體的記錄,才能有給你不起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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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俊 104-10-05 13:52

前幾天剛退伍

在退伍前有跟幾個同梯處得不太好

在這之後我的洗衣袋便莫名其妙的被拿出烘乾機,並弄濕丟到旁邊的洗衣機

發現第二次之後有向組長反應,也有跟組長說明心中懷疑的人

之後組長約談他們之後也叫我搬寢室,結果後來洗衣袋直接被丟到天台

所以之後在連上的弟兄聊到這件事情的時候,都會提到我懷疑是他們做的

結果這件事情傳到他們耳裡之後

其中一位同梯現在出言有點恐嚇意味的說如果我不道歉就要告我妨害名譽

想請問:發表這樣的公然合理懷疑言論,是否涉及妨害名譽等相關罪嫌?

如果是的話那訴訟期會長嗎?

如果我敗訴的話賠償金部份是否會很高呢?

因為那位同梯最近又打電話來重申不道歉就上法院

讓我頗為困擾

還煩請有相關法律知識的網友替我解答

謝謝!!

您好:

依您所提情狀,應仍未有妨害名譽罪之問題,且您係為保護自身合法利益所為之發言亦可主張阻卻違法

小俊 104-10-05 16:39

謝謝你的解答喔

心情好了不少

謝謝你周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6 10:39

您好:

如依您自述,您既未於公開場合表示是何人所為,僅係表達自己的合理推測及懷疑,理應無妨害名譽誹謗等疑慮,但仍須視客觀情形及雙方掌握之證據而定。
惟若他方有提告主張,仍需應訊出庭,期間長短無法一概而論,有可能檢察官訊問一次後認為無疑慮即不起訴,亦可能需訊問多次始會結案,通常一次庭期多相隔一個月左右時間。

啊瑋 104-10-04 21:43

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3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3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4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2年7月份到103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3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4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有疑問

 

第一: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並沒有立即的請求援助 求救 反抗

第二: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繼續跟我在一起?

第三"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去醫院探望我 ?

總總疑點是否構成他誣告我 ?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誣告 妨礙名譽?

我手頭上的證據 僅只有交往期間的臉書對話內容(已交由警方為證據)

我還有證人

他的證據 我想來想去他只有小孩可以充當證據 

我是否應該接受測謊 ?  (我沒有犯罪)

交往期間 我有去他家 他來我家  雙方各數次  雙方家長皆可證明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如果依我的證詞證據 證人 是否可以無罪?

誣告我 是否可以反告他妨礙名譽誣告 ?

 

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謝謝律師您!

一、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二、測謊有二種,如果你是真的無辜卻苦無證據,那麼建議你可以做民間測謊,要費用,喔!我知道你說你沒有錢,但這只要一萬八,相對的如果被認定是有強制性交的話判的刑很重,就算你沒有錢找律師還是可以考慮去測一下。

三、第二種是公家測謊,第一個是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送測謊才能測,第二個是即使是無辜的人也未必測得過。測不過的話很容易就被認定有了。

四、依據你的情況,你也只能努力去搜集你沒有強制性交的證據了。

五、依律師倫理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但是如果你測謊過的話勝算會提高。

六、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民間測謊也不願接受公家測謊[最高法院是說你有權利拒絕測謊]。那有幾個可能情況:

[一]對方去測謊而且他過了,這樣你被起訴的可能性很高。

[二]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沒有,然後不起訴你。

[三]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有,然後起訴你。

七、如果堅持不找律師最後檢察官選擇起訴你,還是建議你找法扶幫你。很重要所以我說第四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4 21:57

1.你還是有勝算,但是女方懷孕了,且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你提的合意發生性行為證據如果不充分,不排除檢察官起訴之可能

2.你不考慮請律師,則有無和解之空間,或是能如何謹慎處理,就須自己考量評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章犯罪種類型態多樣,依您提示情形,可能為強制性交,對方須證明二構成要件,一為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二為違反意願,若對方能證明以上二點,您即有構成犯罪之可能,辯護策略可考慮提出未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若對方證據明確,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入監服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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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桑 104-10-04 03:13
我和朋友在玩一款遊戲 一直被陌生人騷擾,將近半年的時間!朋友終於決定提告,真的完全不認識他。 情況是這樣的: 他在一次無意的情形下得知到我另外一位朋友的本名 所以他持續來騷擾我朋友王小美(王小美為比如,並非真名) 不斷的說,以下: 王小美來打砲阿 王小美欠我內射一次 王小美愛打砲 王小美欠我打砲一次 王小美你不是說要跟我打砲嗎? 他只會重複這幾句話 他用的是公開頻道講的 但目前截圖的部分只有 王小美來打砲阿 王小美欠我內射一次 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那告是要告性騷擾還是妨礙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嫌性騷擾,可以保警處理,做成性平單位的處置及罰單之後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會構成性騷擾,應先截圖下來,以利將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露 104-10-03 01:59

你好有各問題想請教一下.女朋友有在酒店上過班.現在做服務業.他有一個朋友.到處說他在酒店上班時.作全服務.還有說她幫以前酒店客人怎樣(非常入幕不堪).以照成她現在工作上的困擾.但我方又沒有錄音檔.只有2個證人聽到.但這2位是夫妻.這樣可以告他 毀謗妨礙名譽.....可以告成功嗎...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8:04

若可確認當時聽到的人願意做證,提告成功機率就高,另外,您既然說他到處去說,那就表示可能也有其他人聽到或是他有在fb之類的有公開留言等,可找找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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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

Joyce 104-10-02 16:32
各位律師您好, 上上年的時候本人因為原告做了某些事在社群網頁罵原告被告妨礙名譽, 上年5月開庭以經定案保護管束, 今年卻又收到民事訴訟 原告要索取賠償20萬, 原因是我害他身心受創無法完成學業, 明明當時是告妨礙名譽訴訟狀寫的卻是恐嚇, 還有她是因為個人因素休學,我在學校也根本沒和她說過話, 後面上年告完我定案後,她還有用臉書私訊我稱讚我之類的, 這樣會構成我害他身心後創害他無法完成學業嗎? 需要賠償嗎? 接下來我應該與她進行調解 還是不予調解呢? 還有請問我陳情書應該怎麼寫... 謝謝各位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調解,因為所謂調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不過應該要求變更訴訟內容為侵害名譽的部份。

2、倘若不願意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提出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有構成妨害名譽,然求償金額也不太可能如此高,當然此種案件仍建議循調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7

對方還是要舉證受有多少損害,並不是滿天開價,可要求對方舉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刑事成立,對方仍要舉證其所受之損害有多少,才有填補之問題。

周仔 104-09-30 13:35

您好:我是網拍賣家.對方在公開場合上說這句話(最好不要買 會後悔的.)是否構成妨害名譽呢?可提告嗎?謝謝!!

 

小君 104-09-30 02:18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鄭男和劉女是夫妻,但彼此吵的很兇,劉女想離婚,但鄭男不想, 後來鄭男從同事那聽到,劉女跟同事蔡男有曖昧關係,覺得劉女想離婚是因為蔡男的關係,於是跟蹤了劉女,發現劉女去找蔡男(沒有任何抓姦在床的部分,只發現一起在門口),然後就叫了四個人過來,把蔡男打了一頓,還打電話到蔡男家裡威脅他家人,還恐嚇說要提告妨害家庭,而隔一天後蔡男下班時又發現鄭男在停車場徘徊要堵他,現在蔡男上下班都心身恐懼。 想請問,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發生時知悉對方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驗傷單外,尚需有證據證明為對方所造成之傷害,如證人監視錄影畫面等。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若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需要錄音錄影或文字訊息等,內容如找黑道打你等。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若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至於是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應提出妨害名譽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9-29 21:43

我在網路上討論區 被人惱羞成怒罵30678

事發原因 他不懂的東西被我糾正

我沒有用髒話 粗話攻擊他

請問我有 辱罵截圖 對方姓名 工作公司 居住縣市 生日  (FB公開已截圖)

能否對他提起告訴? 謝謝律師

因為聽說現在妨礙名譽 公然侮辱 比較不會受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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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公開的網路空間辱罵他人「30678」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已有被檢察官起訴之案例,請參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2/35634826/ 只要能指明被告身分,並檢附相關發言紀錄,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即可。待檢察官起訴後,還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名譽權之損害賠償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罪,需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家豪 104-09-28 10:53

小弟開機車行,日前有客人來店購買新車 事後出了車禍 回店詢問當時有無幫他們保碰撞險及第三責任險,本店回答"沒有"那是客人要自行加保的部分,當時新車出售時 公司所附贈在內的保險 我們都有據實告知客人 有送的保險公司也會寄保險資料到客人府上 !

客人似乎無法接受此說法 並且在網路上公開責怪本店不負責任,請問這是否構成妨害店家名譽?

另外本店員工在臉書上抒發情緒 內容沒有指名 有沒有漫罵字眼 

客人針對本店員工文章對號入座在網路臉書上謾罵本店員工廢物破腦等字眼!這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甚至有說到打架字眼這個是否也構成恐嚇罪?

因我們不是專業律師,以上內容 我們將寄出存證信函律師幫忙撰寫是不是對我方比較有保障呢?

你好:

如果是因為消費糾紛,要證明對方未經查證具有真實惡意才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且你所述之情形可能會涉及刑法第311條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不會構成誹謗罪。 罵人廢物破腦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打架就何所指目前不明,但若已使人心生畏懼,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可以自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請對方道歉、賠償及回復名譽,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無須撰擬存證信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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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誹謗罪部分要看對方發文內容,依您之敘述仍無法確定,就公然侮辱罪部分,該些用語應已可構成,可提公然侮辱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將臉書網頁上的資料列印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妙妙 104-09-27 23:51

請問我女朋友今年才快17歲未滿18歲,住在我家5個月,是他媽媽同意的,但現在反悔報警,我已經被備案,但是他姐姐毀謗我們的名譽,導致我女朋友他媽媽對我誤解,現在反對我女朋友跟我同住,他媽媽把我女朋友接回同住,但是家庭不溫暖,壓力過大,一直有被家暴的行為,我女朋友是原住民,家人喝完酒神智不清,會去騷擾我女朋友,但現在我女朋友逃到朋友家,我女朋友非常希望搬過來跟我住,但是他未滿18,請問律師我有什麼辦法?如果我把他帶來同住,但是他媽媽不同意,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因為我女朋友家庭環境不好。ps:我也是女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誘罪的受害人是對方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倘若您未經對方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收留,可能會涉犯和誘罪。

2、比較建議的方式是,應該就家庭暴力的行為進行通報(報警或是打113),倘若認為有必要當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會進行安置。

您好:

若您女友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可能會有刑事和誘罪之問題,建議您女友先申請保護令以確保自身安全,接續再考慮是否要提停止親權之聲請,由法院定監護權人,以徹底解決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0

您好,因對方未滿20歲,若未得其法代同意,會有合誘之問題。

linna 104-09-25 22:47

請問妨礙民譽這是小事會開法庭嗎?

妨礙名譽是歸類刑法,這會留下前科記錄嗎?

如果他一次告兩個一個毀謗一個公然侮辱,這兩個有什麼差別嗎?

只要罰罰金跟民事理賠就好了嗎?

民事理賠太過可以向法官減免嗎?

如果沒有律師陪同可以自己提出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25 23:30

您好!

1.  妨害名譽雖然是輕罪,但只要受害人提出告訴,就必須開庭。被害人可選擇提告民事刑事,或民刑事都告。
2.  只要案件進入檢察署或刑事法院,都會留下紀錄。
3.  誹謗罪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公然侮辱罪則是公然以言詞謾罵而侮辱他人,有可能二罪都成立,其中誹謗罪刑度較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dge 104-09-24 09:34

您好.

以下問題麻煩回覆:

1、在公司散佈有關他人涉嫌貪污舞弊(有人證與部門LINE群組截圖),此舉是否構成毀謗罪?

2、提告人是否可要求名譽及精神賠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指摘的對象明確,並且所指涉的貪污舞弊並無事實,則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提告刑事誹謗罪,並且請求精神慰撫金之賠償

2、不過還是要以實際的傳述內容及情境等來判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聲譽,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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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高雄權志隆 104-09-23 23:48

http://bbstop.amassly.com/post/Salary_1LWe09JH

這篇是全文,有勞律師先生/小姐費時過目了

想請問文中所提及的老闆

對文章作者的老婆提告妨害名譽

此情形被裁定有罪的機率大嗎?

若不高,應該如何應對才好

austin 104-09-23 23:04

各位律師大大好,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今天收到一封新北警局的筆錄通知,事由寫著刑事案件,打電話過去

警方說是網路留言我被告妨礙名譽,要請我去做筆錄

我認為我留言並沒有不當,我也不想跑這趟

也因為我住南部,不想舟車勞頓我想請他轉移管轄,對方不願意,

但後來我查了一下網路,說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中第三十條有提及是可以申請

轉移至嫌疑人所在地的,但又有人說妨礙警察辦案,筆錄會不順利..

第一個問題:我是否該再打電話去申請轉移管轄權 是否會影響我筆錄?

第二個問題:通知單寫的是我姐姐,也就是網路申辦人,但當事人是我,我下

個月就要出國,而且要過至少半年才回來,如果我出國期間通知要開庭,該

如何處理?是否會影響到我姐姐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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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16

還是可以請求道您戶籍地之警局,不用擔心妨礙筆錄之問題。

QS 104-09-20 03:36

律師您好!

我們是大學的學生社團。

日前於FB專頁上,出現一名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對其他本校學生社團發表了近似於謾罵的言論,情況如下。

某學生社團(以下簡稱A社)於FB專頁上發佈社團招生消息(口號類似:『加入A社,人生彩色』),但於09月18日15點38分出現一名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在A社的招生消息下方發佈『加入A社,人生彩色;加入別社,人生垃圾』之言論。

於當下造成一片撻伐,並由本校學生會長出面要求該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刪除該言論,但時至今日仍未改善。

故,想請教律師,此之事件之發生,是否可用以妨害名譽之罪嫌向警察機關提起相關法律措施?若是可行,那此一對多人進行謾罵之行為,又該以如何之方式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看實際上謾罵的內容才能判斷是否會成罪。

2、倘若遭謾罵的對象是社團,因為無法成為被害客體,至多只能提起民事求償

3、刑事追訴的部分,可以備妥相關網頁截圖之後報警處理。

您好:

對方的言論行為若已經明顯詆毀社團名譽,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且該社團臉書又是多數人可共同見聞的地方,因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建議將對方的批評言論作成截圖,並將時間地點及對方ip作成紀錄,可由社團負責人向警方報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4-09-20 02:52

1.本人於104/9/15由家事法庭協商離婚(案由履行同居),男方每月有2天(每月第1週&第3週六)可探視小孩,因本人未收到法院文書,也未至該戶籍地戶政辦理離婚,對方可依據他委任律師所取得法院文書影本來說要接小孩??

2.對方來接小孩,當下小孩哭不願意讓對方抱及接走,本人也請附近警察及里長錄影存證,對方不甘願,要求至警局做筆錄,接下來如同樣情況小孩仍不願意(一直請警察來做證..)本人應該怎麼做?才不會影響到小孩

3.對方並未每月屬實實際付出,在外毀損本人名譽(說本人每天打電話或傳簡訊向對方討錢,絕無此事),也有人證,本人該如何做??

4.103/6~104/6期間,對方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拿取本人存褶至銀行刷明細,甚至不還本人,本人該如何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雙方已就探視權達成協議,即生效力,當然您亦可不履行,只是對方可聲請強制執行而已。2、或許您可向法官表明此事,或乾脆拒不履行和解條件,待對方強制執行時,法院派人執行時自

    會將此情形轉達法官。

3、毀損名譽部分,您可提誹謗刑事告訴,扶養費部分可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4、擅自拿取存摺部分,您可提竊盜罪及侵占罪相關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伸亦 104-09-14 00:23

各位律師你們好:

  如題,我的父親是一名國小的教師,前陣子他班上的學生向補習班的老師反映我父親說他不會教書,而且收費高昂,該補習班的老師憤而向我爸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根據我父親的說法他並沒有向該學生說過這樣的話,可是在那邊補習的我父親班放的三個小六男學生均向老師供稱是有的,據我的了解這件事並沒有任何其他的證據,只有經三名男童的口述,那老師就提告了,且暫時並沒有撤告的打算,順帶一題經過我的查證,該補習班老師所營業補習班並未立案,請問這個案件成立的機會大嗎?而三個小六男童的口供是否具備法律效益?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證人應命具結(簽名保證證詞屬實),惟未滿16歲不得命其具結。

最高法院判例雖認為證人無具結,雖非絕對無證據能力,然其證詞是否可信,審理事實法之法院,仍應調查其他證據,做為取捨依據。

故小孩子的證詞是否可以能為訴訟上之證據,仍有疑義,法院必須參酌其他證據資料。

另外,誹謗罪若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去為適當評論,則是可容許的。

惟您手上有其他籌碼,建議可以先找第三方介入協調,看看對方是否撤告。若堅持不撤告,還是委請律師辯護為妥。

若需討論,歡迎來電。

對方有提告的話,就聲請傳訊那3個小學生出庭,針對證人的說詞加以對質詰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重點應視對方提告內容,可以解釋為僅屬意見評論,而非誹謗,不然則需傳喚證人,再予對質詰問釐清事實。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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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13 09:26

您好,本人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103年九月起,由於A先生有生活上公訴案件問題,因為代為處理承接A先生的團購與網拍帳號. 網拍收款帳號為本人所有.

二,A先生原與B先生有團購內容,但A先生公訴案件開始後,物品交付與款項處理皆由我負責,B先生由於不耐等待與配合,要求全數將原已付款予A先生個人帳號的物品清單與金額列出,於104年5月間已全數由我帳戶完成退款,但B先生發現金額應尚有少數溢款,再主動告知並再退.但皆已B先生清單內容為基礎計算出. 惟B先生以公開A先生個人公訴案件為由,要求更多金額. 請問此部份是否有藉勢取財恐嚇勒索? 成立刑事案件嗎?

三,A先生拒絕再支付後,B先生於本月於本人承接的網拍帳號上下標物品,本人雖要求勿付款交易,但B先生卻仍然付款,並直接發出負面評價開始書寫A與B之間過去的交易內容.

四,B先生書寫內容,主要為其與A先生過往交易內容,但因與本人無關,雖然目前網拍與收款皆是個人負責,此部份是否有妨害我個人名譽問題?

五,B先生書寫內容,公開寫出全名,包括我本人與A先生全名,更公開書寫A先生於103年至今的公訴案件內容,此部份是否有任何隱私權被侵害及案件成立?

104-09-13 09:30

抱歉 : 更正

二,但A先生發現金額應尚有少數溢款,再主動告知B先生並再退.但皆由B先生清單內容為基礎計算出.

一、網拍而且被負評加上其他留言,被認定加重誹謗的案件,可參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易字第31號判決。

二、這類糾紛並沒有一定要提告,是否提告請三思。

三、如果要提告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9-13 23: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網拍而且被負評加上其他留言,被認定加重誹謗的案件,可參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花易字第 ... (恕刪)

謝謝您

hens 104-09-12 16:08

律師們您好:

本人於數位好友、同事所組成的社交軟體群組中(line)

與其中一位同事討論工作上的事情

因意見不同所以有一些爭執

但都還不至於惡言相向

但在昨日這位同事突然回我一句

「你如果要再繼續雙重標準秀下限的話,我們的合作到此為止」

當下覺得心裡非常的不舒服

想請問各位律師

句子中的「雙重標準」及「秀下限」

是否有成立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的可能?

以及line群組中的文字

是否具備證據能力?

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該字語,恐尚難成立妨害名譽,line當然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2:42

您好,依據您的敘述,尚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3:1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恐難以提告妨害名譽

虛虛 104-09-12 07:53

一件妨害名譽案件,一審判決確定,刑附民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六萬元

被告如願提供六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於假執行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如何知道被告有向法院提存擔保金?

2.本案被告以上訴更等法院審理中,可否聲請假執行?

3.聲請假執行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繳交規費?

4.聲請假執行之前是否得向國稅局先聲請被告財產

還請個律師不吝撥冗指導,感恩!!

一、直接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即可。

二、強制執行規費是千分之八[其實這個也沒有一定要自己算,因為你去現場遞狀的話收狀的人就會跟你收執行費用,他會算給你看;除非你不是要現場遞狀而是要用寄的,有的人會等法院裁定通知補費再繳;有的人會用郵政匯票寄執行費給法院]

三、假執行就是在一審判決而有假執行宣告的時候就可以做假執行了。所以你只要拿一審判決就可以。

四、先拿一審判決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查資產及查所得,以前查財產比較高,很多民眾抗議國稅局怎麼收這麼貴,後來國稅局就降價了。

五、除非你知道對方有其他財產[例如你知道他在A公司上班],那麼就不用去國稅局查。

六、再跟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寫個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即可…

七、你聲請強制執行後,如果對方有提供反擔保,那麼執行法院就會通知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吃個早餐再回頭吧…

一、  就閣下所述刑附民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Q媽咪 104-09-11 20:04

請問我的東西被拿走放在他自己私人的包包被找到,之後沒有告對方,現在對方反告我毀損他的名譽,說他偷東西,請問這樣我可以反告他侵占偷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涉犯竊盜罪,不過要有相關事證,可以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2、至於對方告我方誹謗的部分,必須看對方的提告的內容及我方的行為判斷,不是對方涉犯竊盜罪我方就一定不會構成誹謗罪。

阿翰 104-09-10 18:57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我該怎麼應對才能沒事?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雖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內容是放棄刑事民事追究),但畢竟我是出於善意才在網站公佈它們的惡行,避免社會大眾受騙,這一部份會對我更不利嗎?

 

 PS.而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我是針對這家公司罵,並沒有指名道姓說是這家公司的誰誰誰,請問律師這一部份我要怎麼主張才能避免公然侮辱成立?

針對您提的問題及目前描述的事實,分析如下:

一、誹謗公然侮辱的被害「人」,不限於「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即公司、團體),所以,一般如果要張貼言論,通常我們不建議做評價性的「意見」,而僅單純陳述「事實」經過,加上適當之評論,這樣才算「善意」發表評論。

二、何謂適當?基本上就是報紙、新聞的「用語」,負面用語通常會技巧性的「引述」。若主張「作賊心虛」只是形容其心態,無關評價,或許勉強可以過關;但「可惡不要臉」純粹負面意見,且足以使一般人感覺有貶抑其人格之意思,恐怕很難說服檢察官或法官。

三、再來,需先確定所謂「與它們和解」的意思,是否指本案(在網路上公開誹謗這件事)?

(一)若是,和解書中對方是否已放棄了民刑事追究?如果是,那建議應立即依和解條件撤下PO文,否則仍有可能遭對方追究責任

(二)若不是,而是指當初的合約糾紛已達成和解,你也放棄了民刑事追究,那就和解書內容就與本案無關(但需注意:若當初和解書有不得對外散布或和解內容應保密等條款,則要注意有違約求償的風險。建議和解書要看全文。)。

四、最後,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基本上是小事,罰金即可了事,但公司可能會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你可以要求其提供商譽受損之證據。至於刑法第310條誹謗,如果你指謫傳述均屬事實,則原則上得主張善意發表言論免責。

網路上回覆問題的缺點之一,就是針對事實敘述不明確的部分,沒辦法即時向當事人確認。所以,如果可能,還是請您找機會電詢或面議,才不會因訊息不夠完整而無法得到正確的諮詢意見。

 

劉羽劍 104-09-10 02:23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在某新聞網看到一篇新聞,
是關於一個人酒駕又沒戴安全帽而且逆向
後來跟休旅車對撞慘死。

小弟我本身也是常常開車,
遇到酒駕真的就是完全不愛惜自己的生命也罔顧別人的安全,
因此我就在此新聞頁面以Facebook留言寫道 :
『死了剛好,這款垃圾』
請問對方家屬能對我進行提告嗎?

後來下面留言的回覆非常的具有攻擊性,
以下重現原文:

1:哇~麻煩照一下鏡子,打自己一巴掌,在看看你打什麼? 誰比較像垃圾啊! 耖!

2:都幾歲了 長得弱智樣。爸媽沒教你不要亂講話 不然會被打死這件事嗎?

3:你說的垃圾 大家搶著要 而你這個垃圾 有多遠 滾多遠 你他媽的去旁邊玩沙

4:你已經長的很抱歉了,口德跟你這款垃圾ㄧ樣,不必這樣啦真的

5:那你怎麼不去 你也是垃圾

6:懶叫長短來_ _比ㄧ下 網路上講成這樣 你他媽上來_ _直接讓你跪在他面前

7:講話不用這樣啦~有本事就上來_ _講,不然就閉嘴一點,不然我會讓你成為下一個

8:不要他媽只會在網路幾幾歪歪。媽的有種直接上來_ _說啊

9:幹你娘 來輸贏 有懶叫上來_ _講大聲點 玲北笑你沒懶叫

每一段都是不同的人做的回覆
_ _是地名

我相信以上這些言論絕對涉及恐嚇妨害名譽
請問我若對以上這些留言者一一提告
是否開庭以及偵查時要到對方縣市去?
據我所知對方離我居住地非常遠…
又想請問,
告下去通常能獲得多少賠償?

你好:

網路妨害名譽,全臺灣都可以看見,所以全台各地都可以取得刑事訴訟法第5條之土地管轄,就近向警察機關提告即可。 精神慰撫金部分要看侵害之程度、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才能判斷賠償金額。
張小姐 104-09-08 09:06

各位律師好,

我已被告傷害罪,可是對方對我有妨害名譽之實

已申請過調解,對方不願和解

為了表示我有和解的誠意,我目前尚未對對方提出告訴

近日已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若開庭當日對方還是不願和解

我想讓檢察官知道我可告對方毀謗,請問我可以當庭提出毀謗告訴嗎? 

我在地檢署網站上有找到『告訴狀』和『答辯狀

請問何種書狀適合我的狀況?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09:32

 您好

你應提出的是告訴狀

另應注意告訴期間之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8 10:45

您好:

您當然可以當庭提告,所用之狀紙格式自然是告訴狀。如有狀紙相關問題,亦歡迎來本所詢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1:18

要就儘快提告吧,因為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一旦超過要提告也沒用。時間容許的話於下次開庭前先寫好狀紙並附上證據資料,請求併案處理。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擬一份正式之告訴狀呈遞給地檢署,會較無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擬具刑事告訴狀再提出較為適當。

阿緯 104-09-07 23:38

我最近遭受老闆無欲警解僱,所以我向他求償遣散費等一些費用,反倒被老闆說我是詐騙集團又說我像騙子,當我到公司向他要錢時,甚至使用不要臉等字眼來形容我,我想請問像是他這樣的言語是否造成毀謗侮辱妨礙名譽等罪名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8 00:25

您好!

如果老闆在大庭廣眾下對您謾罵,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您還可請求名譽受損的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08:51

您好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以公然為要件,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
之狀態。 

歡迎來電討討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對方可能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並附帶民事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蘇太太 104-09-07 22:32

 A 君是 B君的堂弟,有一天A 君來我 家我說了一些B君在社區所作所為,A君回去告訴B君,B君全部否認且對我提出妨害名譽賠償告訴,送調解委員會,A君作證人,我是被朋友出賣了,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內容是描述B均比社區某人還壞 ,因某人在社區部分人眼中很不好(政治因素)),

一、要看證據狀況。

二、誹謗罪有一個要件是意圖散布於眾,只跟一個人說的話可答辯無散布於眾之意圖。

三、是否承認請三思。

士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8 08:34

 您好

誹謗罪有其構成要件

要看本件事實是否符合構成要件

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係以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為其構成要件。所謂意圖散布於眾,係指意圖散發或傳布於不特定之多數人而言,如僅傳達於特定之人,即不足當之(最高法院88年度臺非字第21號、89年度臺非字第 139號判決要旨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keanuh 104-09-07 17:38

有個不知名號碼在whatsapp上傳訊息給我的同事們超過20人以上有收到

上面寫我毫無良心 毫無道德標準 只會說謊

請問這樣可以構成毀謗 以及妨礙名譽

又我有懷疑的人但無法確定 那個號碼回撥又是空號 我已經報警

不知道這種號碼偵查隊是否有法查到

ATY167 104-09-07 15:04

您好:

請問,若我的員工(2人)在外與其他同行業者以通訊軟體或私下談天、電話聯繫等方式,對外作出侮辱、造謠本人及公司名譽等事,經發現後立即將二位員工開除,這種情況下我需要給付他們資遣費嗎?

這種行為是否符合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

另外,我可否拒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指的是侮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誹謗,兩者不相同。

2、應該判斷是否構成同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

3、倘若不符合第12條第1項第4款,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建立公司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制度,以保障公司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台北市民生社區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機車下手,警方逮到嫌犯,是住在附近的一個老先生,他說不滿這些機車停太久,害他沒位置停,所以噴漆教訓。

 

台北市民生社區最近半年來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某幾台車下手,警方抓到人,發現是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他說這些車霸占停車位,一停就是一個禮拜,害他晚上下班回家,都沒位置停,結果被警方開單,才會噴漆教訓,陳姓老翁還振振有詞,說他不是隨便亂下手,會紀錄每台車停的時間,停超過一個禮拜才會下手。大半夜,陳姓老翁開車回家,發現又沒地方停,他氣壞了,拿著噴漆跑到別人車子旁邊,在監視器死角晃來晃去。

 

原來這時,他正在亂噴漆,不管是貨車,還是房車,車身鈑金,都被紅色噴漆攻擊,實際回到現場,這台MARCH,油箱蓋上面,還可以看出噴漆的痕跡,車牌上也有,這些車被破壞,原因竟然是在這裡停太久了,原來民生社區,車位本來就少,免錢的更稀有,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下班回家,常常找不到車位,亂停又被開單,陳姓老翁羞成怒,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對這些停很久的車子亂噴漆,被逮了還振振有詞。

 

陳姓老翁半年來,已經亂噴漆好幾次,超過五部車受害,現在有三輛車車主提告,畢竟每次停車,都得提心吊膽,擔心隔天車子就被噴漆變成花臉,對這些車主來說,可是個精神煎熬。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8/201508241652026.html#.VeUVVsbovIU

 

華視 – 2015年8月24日 下午11:5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54條定有:「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復定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2款亦定有:「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二)本件就報載之對他人車輛噴漆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毀損器物罪,於法院實務上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因噴漆對於車輛的主要功效即行駛控制並未造成影響而不構成毀損罪;有法官認為車輛美觀亦屬車輛本體之主要效用而認為構成毀損罪。另如果以噴漆書寫,而內容涉及恐嚇他人危安或妨害名譽情事,則亦有可能同時觸犯其他犯罪。另就民事責任而言,本件陳翁可能須擔負侵權行為責任;而於行政責任上,亦恐須負罰鍰等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雅雅婷 104-09-04 21:23
律師們您好: 甲人在臉書公開社團上傳我爸的照片,內容是「這怎麼這樣別人家的水管也敢鋸」 之後引起數名網友討論? a網友甚至回覆:壞鄰居 本人回覆:請閱讀版規關於公然侮辱那一條,謝謝。 再次留言:納悶為什麼樓主也就是管理員(甲人)可以隨意po這種文章?請問你有得到相片中的人的同意嗎?管理員無需遵守版規嗎? 甲人回覆:那請問一下拍攝現行犯張貼需要他本人同意嗎?但此拍攝現場是此人攀爬自他家進行偷鋸水管的行為? 本人回覆:樓主不報警而在臉書發討拍文的原因是??為什麼不說明事情的前因後果?我想只有當事者有自知之明吧! 甲人:張貼至社團本意是希望照片中的人能將您的錯誤舉止行為還原水管原貌。絕非樓上說言討拍文至於前因後果不多贅述,攀爬至他人家裡二樓鋸水管的做法是不可思議的事既然發生了。本文後續發展情況水管以及被破壞者還原至原貌。本人將不再探討與回文表示了。感謝大家指教。 B網友留言:奇怪了,提醒串友提防,還要被質疑?現在是怎麼了,敢TMD做壞事就不要怕別人知道。 其事實是:鄰居在裝修房子,因為鄰居的排水管直接將髒水排向我家已數十年,爸媽好言麻煩工人順便修復,無人理會!而我們家後院緊臨他們牆壁,工人沒有經過我們同意,踩在我們後院花圃上施工,甚至移動我們原本擺在後院的一堆磚塊,媽媽請他們復原,但工人口氣差就算了還表示不會復原! 爸爸知道狀況很生氣,跟工人吵了一架!其中工人還以三字經辱罵我爸!我爸便直接告訴工人:你們不處理的話,我要把水管鋸掉!工人回覆~要鋸不鋸隨便你。爸爸就把水管鋸掉,不慎鋸到其他水管,當下爸爸有表示,鋸錯水管是我不對,我會恢復原狀!(也恢復了) 但是甲人並未說明細節直接上公開社團簡單一句話一張圖,讓數名網友看圖說故事甚至還毀壞我爸的名譽!導致我們全家氣氛低迷? 請問我們有違法嗎?屋主從未出現也沒人表示會將排水系統改善? 其餘網友回覆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我們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4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知道對方身分,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你父親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及其他網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拘役)、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 雙方都是鄰居,可以協調就儘量協調,你提告後對方一定也會提告,是否要提告請自行斟酌。
歐陽漢霖 104-09-04 17:58

近日在壹週刊的專題裡面留言

卻被人故意以『祝福的方式』被人詛咒


 


 


 

還直接說我性向不健全


 

後來我說要提告他還十分囂張的反擊並直接影射我是同性戀

 


這樣的證據是否可以讓我告他妨礙名譽?或其它罪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提出誹謗罪之刑事告訴,並可請求對方賠償名譽上所受之損失,然須注意刑事部分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民事賠償部分請求時效為二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