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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105-05-06 09:31

您好

我想請問我與原告的狀況是原告於先前有至本店砸店,並當日有到派出所進行和解和解內容為:第一當事人因找不到第二當事人討論,心生不滿,進而推倒店內物品,經警方調解後,同意進行和解

和解書中有一條:爾後無論如何情形第二當事人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再向第一當事人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溯等情事。

第二當事人當日並不知第一當事人另有毀壞名譽的部分,於和解調閱店內攝影機記錄,才知道另有毀壞名譽,此部分也已進行告訴乃論檢察官也已判決緩起訴

另因原告也是為公務員身分,所以針對他對本店的毀壞名譽部分,我們另有向其任職單位以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檢舉他,該單位也已懲處他是為行為不當。

但現在原告至民事法庭提告我,沒有依和解書內容:其他任何人不得再向第一當事人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溯等情事。要求我對於他的考績成績造成的獎金短缺部分進行損害賠償

我想要問的是我對於他毀損部分已沒再做任何告訴,但於當日我未和解的毀壞名譽進行提告檢舉,這樣有違反和解書之情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和解書的部份,是依據雙方的爭議事件之全部為和解,除非契約另有約定。

2、此部份要審閱該和解書才有辦法判斷,不過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sandra 105-05-06 11: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和解書的部份,是依據雙方的爭議事件之全部 ... (恕刪)

和解書就只有寫:第一當事人因找不到第二當事人討論,心生不滿,進而推倒店內物品,經警方調解後,同意進行和解

MARU 105-05-05 19:54

因無相關經驗,代人詢問,求解答,感謝:)

友人前陣子接到警察要求到案說明後,近日接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請問截圖中的內容是否構成防害名譽(以防後續問題部分內容已塗掉)

友人的出發點只為詢問,並沒有特別要攻擊他人,如此說明檢察官是否會採信,以及是否已經有需要請到律師協調,謝謝~

 

-補內文-

請問此人是不是很愛在coser和攝影背間閒言閒語,然後再把人賣出來,是真的嗎?

-end-

 

這截圖太模糊了你可以考慮把內容摘要打字這樣比較容易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RU 105-05-05 21:3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截圖太模糊了你可以考慮把內容摘要打字這樣比較容易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 ... (恕刪)

已補上內文,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言詞是否會構成妨害名譽,應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06 05:4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sandra 105-05-05 09:05

您好

我想詢問,我們公司與離職員工有勞資糾紛,該員工也有上訴民事法庭,針對該離職員工我們於法庭上有提列相當之證據作證她所謂之薪資短缺為不實之言論,證據包括她的出勤紀錄、LINE留言、FB發表文章,我的角色是扮演我們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於出庭日該離職員工委其父親為代理人出庭,她本人尚未出席,但於出庭日後,她針對我於法庭上的答辯內容,跑至當地之警察局提告我個人,說我於法庭上的言論,嚴重影響她個人名譽,要告我毀壞她的個人名譽,請問律師這樣是能提告成功嗎? 另她這樣的行為,我是否可以反提起相對之訴訟?


你好:

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若在法庭上之陳述經過相當查證,且係針對對方主之事實所進行之答辯,依照釋字第509號解釋揭櫫之真實惡意原則及刑法第311條規定,可以主張阻卻違法,會構成誹謗罪。 至於對方有所誤會提出告訴不會構成誣告,除非對方是虛構事實才會構成誣告
黃國政 (Sam) 105-05-06 05:4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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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球 105-05-05 05:57

前男友在他自己的FB版面上大罵我劈腿婊子之類的

把我跟他的對話截圖放上網路,圖片內我的照片全部被馬賽克掉

然後文章內容人名打某X小姐 (暗示是我)

圖片內完全看不到我的資料,只有對話記錄 ... 我這樣可以告他嗎

他馬賽克掉我的圖片,我這邊也有記錄是不是只要能證明是我

我就可以告他妨礙名譽或是其他東西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5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縱使將您的照片以馬賽克處理,但是倘若依據所張貼的內容可以具體為指摘的對象是您,內容侵害您的名譽,則還是可以嘗試提告

2、程序上可以截圖之後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倘若您對於相關法令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星座咖啡 105-05-04 21:52

 

我無故被店家懷疑偷竊,被攔下要求查看包包, 之後對方堅持沒錯不肯道歉, 我認為人格被侵害,欲提告妨害自由妨害名譽, 轄區警察跟店家熟識,一開始不肯受理報案, 作筆錄之後又不主動給三聯單, 好不容易要到三聯單,我要求更改筆錄內容, 承辦警察卻休假中, 是否我應該自己到地檢署提告比較好? 感謝律師為我解答! ********************* 已經簽名過的筆錄無法更改? 為何承辦員警的同事說可以再約時間修改? 我之所以想更改是因為他不肯照我的敘述做筆錄, 另外在作筆錄期間,員警不斷阻礙我, 說店家不可能錯,一定告不成, 還說絕對不要聽信律師給的建議, 提告不是我的權利嗎?他為何要剝奪我的權利? 而且他態度很差,一味的幫店家說話, 我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提告讓店家要求和解, 沒想到轄區員警跟店家有私交,公私不分, 而且看樣子他可能故意拖延不想送件到地檢署, 我已經無法信任承辦員警, 還是找時間自己去地檢署提告比較好。

您好:

的確可以直接提告,時間上會比較快,等檢察官起訴,可以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但建議先將相關事實詳為描述,以確定對方是否有觸法疑慮。。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4 21:58

您好,若認為對方構成犯罪,可以直接去地檢署提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22:43

您好,

 

1、您已簽名確認的筆錄,無法事後要求回去改寫。

 

2、您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但若證據不足,還是可能被發回司法警察做調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mily 105-04-30 10:38

各位律師好:

請問朋友的媽媽(伯母)在外面散播她老公(伯父)與我媽媽有通姦之行為,我們覺得雙方要出面談話,但伯母不肯出面詳談,一直造謠,伯母說媳婦悄悄問公公(伯父)是否有通姦之行為,公公回覆明明是否認,伯母卻說都承認了,還打電話跟我爸爸說伯父與媽媽有通姦之行為,爸爸手機有對話錄音,大家都是朋友,明明沒有的事情,卻說得好像有這一回事

還在我媽媽的FB留言以下「對你這麼好你竟然興趣到別人的老公,你算是人嗎?非常非常可惡的女人」「我不會原諒你的」

這樣毀謗侮辱妨礙名譽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然所述為真,但若涉及私德之事,仍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0

您好,

 

1、若FB之留言屬於公開狀態,則已構成公然散布之狀態,可提起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2、嗣後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涉及私德,故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將足以毀損個人名譽之消息予以散佈的話(真實性與否不是法律上重點),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部分可以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撰擬書狀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在案件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名譽權受損害的民事賠償。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28 12:33

前陣子因為發生車禍被撞到

對方卻在臉書不公開的社團PO文毀謗

造成名譽上和商譽上的受損

文章內容並沒有指名道姓

但卻很明顯知道是再說誰

請問這樣有構成毀謗罪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3:13

您好,

 

1、誹謗罪除須主觀上有誹謗之犯意外,尚須有向不特定人散布之客觀行為,本案行為人在不公開社團發布訊息,可能尚未達不特定公開狀態。

 

2、況對方未指名道姓,單憑陳述其自身車或經歷,更難以認其成立任何犯罪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星座咖啡 105-04-26 11:02

商店店員認為疑似有商品未結帳,要求我自己打開包包給他們檢查,並表示他們公司有檢查顧客包包的權利,據我了解,應該只有司法人員具搜索檢查權,他們公司自己的規定是否觸犯法律?另外他們提不出證據就懷疑我有商品未結帳,且當下態度極囂張惡劣,我感覺受辱,他們也不肯道歉,請教律師,根據上述我是否可以提告妨害自由妨害名譽或其他罪名?感激不盡!

陳明彥 (Daniel) 105-04-26 11:48
回覆 星座咖啡 的發言內容:

商店店員認為疑似有商品未結帳,要求我自己打開包包給他們檢查,並表示他們公司有檢查顧客包包的權利 ... (恕刪)

您好:

     搜索確實應由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發動執行,該公司並無自行發動的權力。您無須理會。惟如對您施加強制力時極可能構成妨害自由。至於是否構成妨害名譽則須視當時情況是否屬「公然」或「意圖散佈於眾」。

ken 105-04-25 19:44

我在飯店的健身房工作 常常接到一位會員的客訴 說我對她不禮貌,對他不敬,刻意跟他保持距離,又說我刻意接近他   我想對他提出毀損名譽的告訴 請問這些構成毀損名譽的條件嗎?   如果要提出告訴需要準備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誹謗罪。

2、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並請求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20:59

您好,還是要看具體之內容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Jack 105-04-16 00:53

你好:

我去年6月在一間小公司遭解雇,我在那工作了將近一年半的時間,但不給我遣散費跟預告工資於是最後勞工局協調不成後改去法院提告追討,他有給予我非自願離職單第11條第五項,但到了桃園法院後不承認說開錯應該開第12條才對,並再最後一次開庭時把過去一年多來客戶客訴部分怪在我部份的通通撤除,只說還是承認開錯(我為此公司的產品經理,產品出貨前還有品保檢驗,但出去後有瑕疵卻說是我的過失),在最後一次開庭撤除那些客戶客訴的產品後,改去我所住宅的對應法院告我破壞公司產品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我賠償100多萬再加名譽賠償300萬,桃園這邊的已經一審宣判結束我贏了,且上訴時間也過了,只差寄給我確認定讞單,請問我這邊的宣判結果可以直接拿去被告的地方當作證據嗎?因為我可以拿到資遣費代表是第11條給予的,但前公司再告我破壞產品等於是第12條的法令,他們最後撤銷給予資遣費的案件是何用意呢?我的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既然法院都判了,不如繼續依法利用勞工爭議處理途徑,待確定後,由勞工扶助律師處理,除非你不符合法扶資格...

你好:

訴訟關於給付資遣費部分如果有把關於破壞公司產品及名譽之事時作為爭點,詳細審理,並判決確定,會有爭點效,可以拿到後訴訟使用。反之,若前訴訟指審理資遣費,則後訴訟請求之法律關係未經審理,後訴訟法院還是自己調查證據認定。 你是原告,公司沒有辦法撤銷給付資遣費事件之訴訟,公司若未提出反訴,只是單存另外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你要就後訴訟之事實詳附理由進行答辯。
amin 105-04-13 21:23

你好~我在蝦皮拍賣有賣個人的全新和二手用品,商品頁面均有標示產品資訊。
買家購入商品收到後卻說尺寸和想像落差太大要求退貨,
他說應有7天鑑賞期, 我覺得很不合理不同意退貨,請他要退貨就去申訴,照蝦皮系統的程序來,蝦皮最後只告知此爭議判定結果是:會把款項撥給我,也就是她沒有退貨成功。
但現在買家卻說提告消基會,說我態度差,還在我賣場留言版說覺得我的商品很穢氣,要買的人請深思! 因為它也有在賣東西~所以我反問他的東西能不能接受這樣的情況退貨,她回應說他是有受過教育的人不像某些賣家沒受過教育看不懂法條。
想請問律師,像我們這樣偶爾賣一些用不到的東西,也適用7天鑑賞期嗎?
她的言行是否算是公然侮辱?以及妨害名譽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1:45

您好,消保法上之七天無條件解約權,是針對企業經營者,若您只是一般個人而非企業經營者,對方並無無法像您要求七天之無條件解約權。

amin 105-04-13 21:50

但這買家卻說已經申訴~要等消保官的調查....
如果不適用那我就無須理會他的申訴對嗎?
另外他這樣算侮辱妨害名譽嗎?  謝謝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姓婦人在住宅區開早餐店,凌晨三點開始進貨、備料,張姓鄰居以被吵到精神衰弱,提告求償並要求關店,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廿萬,且不得在晚間十點到上午八點營業

 

陳婦的早餐店營業時間是上午六點到九點,法院這一判決幾乎等同要她的早餐店關門。但經查訪陳婦的早餐店在六月間,就因生意不好,搬到附近臨路店面營業

 

法官以侵害安寧權,判陳婦早餐店不得在晚上十點到隔天凌晨八點營業,由於早餐店設住宅區的情形普遍,會不會造成各地早餐店倒一片?律師陳志峰指出,要看最後判決結果,「不見得會成通案」。

 

依照最高法院判決,住戶享有安寧權,如果發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尤其是深夜到凌晨時段),就屬不法侵害,如情節重大,造成對方長期緊張焦慮或出現躁鬱而就醫,被干擾的住戶就能求償

 

桃園地院調查,陳婦去年十一月在住家開早餐店,提供七、八樣各式炒菜,周一到周六上午六點到九點營業,但每天凌晨三點多就開始準備,機車進貨、店裡備料時洗菜、炒菜發出各式聲音。

 

張姓夫婦聲稱,自從早餐店營業後,被吵到長期失眠,今年開始陸續出現神經衰弱、頭痛等症狀,就醫診斷為焦慮症、睡眠障礙,他們認為是早餐店噪音造成,三月間提告求償,也要求早餐店停止營業

 

陳婦在法院審理時指出,社區多為老舊住宅,隔音效果差,噪音來源多半是車輛,無法證明是她的早餐店造成,且張夫婦焦慮症是她開店兩個多月後才就醫,這筆帳不該由她買單。張姓鄰居則提出錄影光碟,錄到車輛進出、洗水桶、切東西等聲音。

 

法官調查認為,陳婦早餐店位在屬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的住宅區,依規定,晚間十點到隔日上午八點,不得從事餐飲或小型加工廠等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的營業行為。

 

環保單位測得早餐店噪音雖都在合格邊緣,但早餐店每天凌晨三多開始切菜和備料,長時間在鄰居睡覺時段發出聲響,已構成「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侵害到鄰居安寧權,判陳婦敗訴。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21/1348555-%E5%90%B5%E5%88%B0%E9%84%B0%E5%B1%85-%E6%97%A9%E9%A4%90%E5%BA%978%E9%BB%9E%E5%89%8D%E7%A6%81%E7%87%9F%E6%A5%AD

 

作者記者呂開瑞、曾增勳、張雅婷╱桃園報導 聯合新聞網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84條第2項定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同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復定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同法第793條第1項尚定有:「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而噪音防制法第1條定有:「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同法第8條第3款復定有:「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

(二)本件判決認為,從噪音防制法第1條觀察可知,其立法目的係在維護人民有環境安寧自由,而屬於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稱的「保護他人之法律」;而本件被告於其住所內所為之營業準備行為,雖然未超出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6 條所定標準,但長時間於常人睡眠時間發出聲響之情況下,仍應認為是屬於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原告即可以依民法第195條請求慰撫金,並依第184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被告於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營業及準備行為。

(三)俗諺有云,千金買屋萬金買鄰。相鄰關係所產生的紛爭於實務上屢見不鮮,但具體個案情事仍有其差異性,若遇有糾紛,此時應找位專業律師為您分析利弊,始為上策。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alan 105-04-12 21:32

您好

請問如果有人公開說----沒看過這麼失敗的人,這樣構成侮辱妨害名譽或其他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看過這麼失敗的人」這樣一句話,尚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2、必須釐清前後文及當下是什麼情境下發生的。請詳述。

小夫 105-04-12 16:39

我約於半個月前將跟某人借的手機還他 豈料他今天居然在臉書電腦社團公開發佈會對我名譽嚴重受損並且與事實大相逕庭的不實訊息 其內容是:各位好 如果有人發現他 請立即與我聯絡 我好心借他手機 方便當隨便的擅自拆解我媽的手機 我家人要找他 當下我直接打給他爸想問清楚怎麼一回事 但他爸沒接 我根本沒拆過那隻手機 他居然誣賴我用說那隻手機有瞬間膠使用過的的痕跡 第二:他知道我手機號碼 也知道我家住哪 為何不當面來找我問清楚呢? 又明知我是從事電腦業的 卻反而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刻意在臉書電腦社團公開發佈這樣的訊息 讓我十分憤怒!請問眾專業律師 我該如何維護我自身的權益呢? 例如該如何向對方提出告訴 以什麼法 等等 因為這行為已經是第二次了 自己覺得對方心態相當惡劣 (因為之前有被對方敲詐的經驗) 煩請各位專業的律師給我正確處理的意見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8: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截圖搜證之後,報警處理。

2、程序上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小夫 105-04-13 00: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律師妳好 請問我相關佐證備齊後 要提供給什麼單位呢?(例如:派出所 法院 地檢署) 因為我也是第一次(也希望是最後一次) 所以不懂整個流程 可以麻煩您跟我說一下嗎? 謝謝您!

Hsuan 105-04-08 19:29
你好,近期有一位朋友他來了我的公司並說想加入(也有簽契約書),隔幾天她說她要帶她朋友一起來加入,則他朋友也來了,但他朋友沒有簽,離開後他朋友line我說怎麼辦等等的(有訊息存證)然後事後此兩人莫名其妙消失,我也沒差故不以為意,直到一個月後才得知原來他們兩人早已是其他公司的人,而那位他的朋友是他原先公司的上司,然後此兩人在外散播我騙人以及其他侮辱名譽不實謠言(有四位人證)導致幾十人誤會我在騙錢等等,但有跟其中四位我與他的共同好友解釋事實不是他所說的如此(把我與那個人的訊息給這四位朋友看),這四人才相信我是清白的,但其他人卻以異樣的眼光看待我並且不與我聯絡了,請問這樣子的案件,可以告那個人嗎?那這樣子可能會造成什麼刑事還是民事訴訟嗎?訊息以及他簽的契約書以及人證都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8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並且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2、公司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建立相關機制,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蒐集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4-01 18:03
因公事上跟主管意見分歧有些爭吵 卻有其他主管看我不順眼 趁這次機會記我小過 也貼公告出來說 對該主管"不雅言語攻擊" 可是當時我沒有罵主管.及三字經...... 該主管也說我沒有罵他 想請問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告公司妨礙名譽呢??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1:32

您好,主管之行為,可能有加重誹謗之問題,可以自行或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2:25

您好,主管在公告欄上描述之行為,有可能會有刑事加重誹謗之問題。

林先生 105-04-01 18:01
我是被告,餐飲業,外場服務生。 提告人為內場廚師(前副領班)。 當日營業有ㄧ組客訴,客訴內容為該師父於營業時間及客人面前將香菸插在耳朵上,引發客人告知我,師父素質不好。我按程序填寫店內的客訴處理單呈報,並另外寫張紙條告知主管,且在文末提及個人感受(前副領班就是邱)字句。 提告人於通信軟體告知主管確實是他忘了拿下,並針對我於小紙條上之用字提出 侮辱 人身攻擊 毀謗 妨礙名譽 等罪名寄出存證信函。 關於,很邱,這詞意是否足夠夠成上述等罪呢? 很邱在廣義的範圍內也包函了,很了不起,很厲害,等意。著實不懂為何會收到存證信函。 另外若提告人於通信軟體內表名,(要讓他離職前雞飛狗跳)是否可構成恐嚇罪,雖未指名道姓,但當月離職前只有一人。此對話紀錄為提告人與主管之對話內容,並由主管提供。

你好:

如果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為適當之評論,可以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阻卻違法,但是否可以阻卻違法要依客觀情形判斷。 對方聲稱要提告是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基本上看起來是誤會,請主管居中協調即可圓滿解決。
小白 105-04-01 17:48
在一臉書社團中,某人爆料某女虐狗之行為, 我在其文章底下留言一截圖, 其截圖內容是某女鄰居說有看過某女狗狗餓到啃木炭。 且我補充留言說: 想單純詢問狗主人狗狗餓到吃木炭是否屬實,本人沒有惡意,如果不實,我會刪圖道歉。 現在狗主人要告我妨害名譽, 請問這樣會構成嗎? 但是我是真的無惡意, 這樣會有怎麼樣的判決呢?
105-04-01 00:37

因公事上跟主管意見分歧有些爭吵
卻有其他主管看我不順眼
趁這次機會記我小過
也貼公告出來說  對該主管"不雅言語攻擊"
可是當時我沒有罵主管.及三字經......
該主管也說我沒有罵他
後來有跟老闆申訴 經過調查確實沒有對主管"不雅言語攻擊"

後來公司再發依張新公告 說 "因部分內容略失真實"

可是當初記我小過那位主管到目前還不承認他不對

公司也未給我合裡的道歉 這樣子我不接受公司道歉

請問這樣子我目前可以以公司貼出第二張公文內容

"因部分內容略失真實" 這句話證明公司造成我名譽受損嗎?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09: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公司主管確實有以不實之內容貼出公告指摘,此舉涉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可以考慮提起刑事告訴,而且即便最後沒有論罪科刑,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另外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主張名譽受侵害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3-29 22:44

因公事上跟主管意見分歧有些爭吵
卻有其他主管看我不順眼
趁這次機會記我小過
也貼公告出來說  對該主管"不雅言語攻擊"
可是當時我沒有罵主管.及三字經......
該主管也說我沒有罵他
想請問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告公司妨礙名譽呢??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2、程序上,也可以向公司提起申訴,倘若公司拒絕處理,亦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M 105-03-26 15:35
最近有一個女生一直到處傳Line跟我身邊的朋友說我男友欠錢不還,還騙他上床 我問他說是什麼時候的事,他說是2/8,但那天我男友跟他家人在一起一整天,根本沒有離開我的視線,除了去廁所,可是那女生說有,但問他在哪見面的,他一下說雲林一下說彰化,根本沒有確切的地點。 而且他不知道用什麼方式拿到我媽的電話,打過去跟他亂說話,而且還傳不是事實的簡訊給他,這幾天還一直要我男友約出去談,去他朋友那談,我們覺得奇怪所以就先報警,但他一直要約出去,我們要約警局前面,但他好像不肯,一直跟朋友說我們不想談之類的。 可以幫我嗎?他一直這樣說,害我男友的名譽越來越差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6 16:14

您好,

 

1、若對方所散布之訊息並非事實,可對其提出誹謗罪之告訴;就其騷擾您男友及身邊家人朋友之行為,則可提出強制罪之告訴。

 

2、民事上,可對其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放害名譽誹謗相關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race 105-03-25 14:09

您好

想詢問因之前辦公室要搬家裝修,所以有委託一家OA辦公室裝修公司幫忙組裝,在裝修期間就有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之後那家裝修公司也未經我們公司的同意而善自將我們辦公室內部裝修好的照片放至他們公司的網頁上,而且其文章內容有影響到我們公司的名譽,請問裝修公司是否有違法之行為,我們是否有權利可以請其將網頁內容刪除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先截錄該畫面,並發函要求對方撤下該網頁,若對方言論有不利於公司,則可能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部結構照片的部分,已經侵犯隱私,可以要求排除侵害。
2、張貼的文章倘若影響公司名譽,可能涉犯誹謗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3、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小白 105-03-25 00:57

在一臉書社團中,某人爆料某女虐狗之行為,我在其文章下留言一截圖,

也留言表示若不是事實我願意為我的質疑向她道歉。

現在某女要告我妨害名譽,請問這樣算構成妨害名譽嗎?

我是真的無惡意得詢問,也願意道歉,請問這樣會有什麼判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5 03:19

有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若向對方道歉並認罪,應可獲從輕處罰,若能與對方和解並請其撤告,則可獲不起訴處分。

kidd 105-03-23 23:31

有一天晚上,騎車時對方騎車黃燈,我和她不慎擦撞,之後交通大隊來之後協調說既然沒有要對方賠車損的部分那就沒事,事後對方到了警察局告我妨礙名譽,我覺得很無奈。因為對方一直說我騎車撞他扭曲事實,當時我是再跟警察訴說著車禍發生經過,說了一聲 口談禪 "靠北"然後繼續跟警察訴說經過。卻被對方提告說 我多次罵他"靠北"。
之後我問了警察,警察也說他們當時在忙著做交通事故的事,所以沒注意聽。那這樣不是沒有人證也沒有錄音物證,那我這樣要去法院時有要注意什麼東西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36

您好,

 

一來本案並無證據證明您有不雅言論,二來您所陳述之對象並非對方,並不構成公然侮辱,且"靠北"一詞僅為口頭與,無辱罵他人之意思,是以您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開庭前,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華 105-03-22 15:16

你好、最近我在fb創了假帳號工作欄位也亂填填了一間A飯店(非本人工作地點)、最近和網友在網路爭執情形如下
我把比較有可能犯罪的段落打出來
……………………………………………………………
(上段略)
網友:原來你在A飯店當服務生啊、態度還那麼差

(他有點進去我帳號頁面觀看我個人資料)
我:像你這種來、我一定把你轟出去
(我當下沒否定我不是員工)
………………………………………………………………
整段吵架我都沒提其a公司名稱或直接公然毀謗A公司、

但我自認為站不住腳地方可能只有他們誤以為我是a公司員工時、

我說要轟他門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我仍然沒提及a公司名稱)

ps.但是網友她們點我名字進我fb帳號 是看得到a公司名稱

後來這位網友向A飯店投訴他們員工在臉書跟人吵架影響他們飯店名譽、A公司查證後當然沒有我這個人,但是,事後A公司去報警並用fb私訊警告我他們已經報警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原本就無假冒A公司員工跟人吵架之意 只是亂填職業欄跟網友吵架...被誤以為是他門員工,事後我也相當後悔
所以接到A公司網路的警告當下、我立即刪除吵架文章,並用臉書私訊給A公司道歉、稍晚更親自去電A公司致歉我職業欄冒充員工一事

本來根據通保法 11-1 她們應該是沒法查我fb的ip

但是因為我本人仍然覺得很歉疚 主動用我本人電話打過去他門公司道歉了


但...現在公司還沒回復我 我有點擔心他們會不會告我…我也已經打過電話去櫃檯道歉了…
請問我這樣會有毀謗或其他犯罪要件的成立嗎?

如果她們要告我告的成嗎? 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30

刑事妨礙名譽未必會構成,因為您看起來不像是有故意要破壞飯店名譽而去主動找人吵架,但民事侵權責任上,則有構成可能,建議與飯店多溝通道歉。

Sander 105-03-19 17:22

Hi 各位律師們好

我前幾周玩線上遊戲時遭人私訊(未公開)辱罵智障等等字眼

而當時我已說此行為已對我造成騷擾,而他依然故我繼續丟重複訊息。

想提問以下幾點

1. 因網路帳號匿名,無法得知對方姓名與地址,該如何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

2. 我在網路上查到,私下辱罵並無適用之法條(如:公然侮辱妨礙名譽等)請問是否真是如此? 或是否可用騷擾提出告訴?

煩請各位律師不吝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34

您好,

 

1、不知對方資料就無法寄存證信函或提起告訴。

 

2、私訊之謾罵不會構成妨礙名譽罪,但如係持續性的騷擾,您可提強制罪之告訴,可報案後由警方將人找出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卡特曼 105-03-18 00:20

我是原告

對方陳述假事實說謊而汙告我~

雖然無任何事證檢察官不起訴我,

檢察官卻寫我(涉嫌妨害名譽,另行不起訴處份)

但想到這事情就很不服氣~

因為我沒有做~我要怎麼反擊他~

明明是編造的事情~為什麼我要吃虧~

可以測謊嗎??還是能怎麼辦??

他在警局有告我說髒字和出門小心~

但在檢察庭卻只說出我說髒字罵他(但我沒說確定的)

那句出門小心也是他編造的卻沒有再檢查署說到

我是不是可以告他污告,因為他連自己要告的東西都忘了~

這也太奇怪了吧,要告的東西自己都忘了~

是否能證明他自己亂講話、亂編造事情、虛構陳述構成污告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17

若認為對方是捏造不實事實,可對對方提出誣告罪。

YOYO 105-03-12 16:24

律師您好:

前幾天我因為部隊遺失我要申請伙食費的收據而在BBS發文詢問

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而我照著版友的建議打電話申訴,申

訴之後問題確實得到解決,我以為事情就這麼落幕了。

 

在我申訴的當天晚上,在我發的文章底下,有人留言說我停役是

靠裝病換來的,還公布我的住院經歷和我的姓氏,知道這些事的

人就只有部隊裡的人,他此舉讓我感到心生畏懼,他完整的留言

內容為以下

「請問有人知道你是裝病停役的嗎?」

「甲醫院+乙醫院O先生???」

 

請問他的作為是否有觸犯妨害名譽或是其他法規

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2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張貼的內容並未涉嫌誹謗或是恐嚇罪。

2、此類事件可以截圖蒐證,倘若有違法之情,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YOYO 105-03-12 23:51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下

那他的留言已公布我的住院經歷及姓氏

雖然不是完整姓名 但也足以辨明我的真實身分

請問是否有違反個資法呢?

謝謝

丁丁 105-03-11 17:52

法院傳來此資料

主指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警察官因台端射販妨害名譽案件 余105年1月30日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並105年3月2日系屬本院簡易庭 為免影響台端權益 請注意下列事項
1本婷不精通常審判程序 已簡易程序判決處刑

2 本案為告訴乃論案件如已和解請告訴人將撤回告訴狀寄至本庭 如尚未和解 請盡速何解 並將撤回告訴狀寄至本庭




請問一下   我是告訴人

所以我現在只要等他來找我和解就好嗎? 還是需要做什麼動作呢  謝*2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22:11

您好,

 

您細告訴人,可決定是否和解或是否主動提出和解,縱使最終您未與對方和解也沒關係,這是你的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願給對方機會,您可以向法院陳報請求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丁丁 105-03-12 11: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願給對方機會, ... (恕刪)

請問律師  那如果我不找他和解  他也不主動找我  就會直接判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15:23

只要法院沒有收到撤回告訴狀,就會直接判決,因此若有和解 ,記得要趕快遞出撤回告訴狀。

丁丁 105-03-12 20: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法院沒有收到撤回告訴狀,就會直接判決,因此若有和解 ,記得要趕快遞出撤回告訴狀。

謝謝律師   因為他一直不找我和解   所以那我也不需要做任何動作  讓法院判決即可嗎

陳先生 105-03-10 15:21

您好

我家是公寓的一 二樓

3~5樓須由房子後側的樓梯上去

二樓的房間漏水已經好多年了 有請水電師傅來看過

評估是三樓在漏水 

後來也有跟三樓的屋主反應

但他卻態度強硬 堅持不讓我們進去查看

後來沒辦法 只好找里長幫忙 (因為房子老舊 沒有管委)

後來請2位警察與里長陪同 到了三樓住戶家門口

里長卻跟三樓屋主聊天 說他也是被逼的 他也不想來 一副很委屈的樣子

在我看來里長根本也愛理不理的 嫌麻煩

後來還是沒辦法進去三樓住戶家查看

之後發了存證信函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沒來 竟然還發了存證信函給我家 內容好像是妨礙名譽之類的

事情已經拖了好多年 漏水越來越嚴重(是一大片了 整個天花板 電燈也開不了 )

請問有什麼途徑可以處理呢?

原本漏水面積沒有很大 我們還可以自行負擔

但現在是一個房間的整個天花板都嚴重漏水

修繕費用真的會很可觀 有沒有辦法可以讓對方修繕到好呢...?

  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僅能訴請法院准許我方進入修繕、向對方請求修繕費用及損害費用,無法命對方進行修繕

2、建議可以直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Kanmore 105-03-09 09:41

各位律師

小弟有問題請教,案件已經偵結,告訴人是故意畫圖說故事並做不實指控,我想除了有誣告問題外,對方是否涉及毀謗妨礙名譽,可否一併向檢方提出告訴? 感謝律師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10:05

您好,

 

誹謗罪之要件必須有"散布於眾"的行為,一般實務上認為必須達到散布予多數不特定人知悉的程度,現在對方提告之案件僅在偵查即終結,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單純提告這個動作無從成立散布於眾的要件,除非對方有再向媒體爆料或利用其他途徑散布對您的不實指控,否則本案無法再成立誹謗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那要看對方提告的時候提出的證據是什麼再來判斷。

二、如果對方提出來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因為證據不足而認定不起訴,這樣就不建議提告誣告法律用語是,如果對方提告並非全然無據或僅出於誤會,就不會成立誣告

三、有一個東西叫誣告誣告。如果不是十分確定對方提出來的證據是假的,或是對方完全沒有提證據而你有證據證明對方說的故事是假的,就不建議告誣告,這個部分比較少律師會談到,特別提醒你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0:56

您好:

如上述陳律師所言,仍需看對方所為以畫圖說故事並做不實指控之情事,是否有散布於眾或公開的情形,至少需不特定人有機會共聞共見之場合,始符合要件該當,才有告公然侮辱誹謗之可能。

誣告的話,仍需視對方所告知內容就係為何而定,是否有一定的合理推測或消息來源管道(即便並不真實),還是確實都是對方憑空杜撰自行想像而生,會有不同的認定。因此仍須謹慎評估,如您僅係覺得名譽受損,亦可先以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之方式為之。

Paul 105-03-08 07:25

大家好, 因為我在汽車保養場聽到民眾聊天說某某立委候選人有小三, 我不是很相信(因為他形象還不錯), 所以在社群網站詢問... "聽說某某某有小三, 是真的嗎?".... 結果現在該立委候選人落選了, 卻以"意圖使人不當選"來提告妨害名譽... 查了相關案例, 好像還沒找到類似我這樣的情形, 所以上來詢問一下各位的意見... 感謝了!

Paul 105-03-08 07:39

 昨日出庭, 檢察官問我"何處聽人說xxx有小三?"

我回答: "x年x月x日至xx修車廠修車, 當時恰有xxx的宣傳車經過, 結果有客人說他有小三... 我不知該客人姓名, 但是修車廠老闆應該也有聽到!"...

如果到時檢察官傳訊修車廠老闆, 修車廠老闆為了明哲保身說不知道的話, 那我是不是完蛋了?! (其實一直以來, 某某立委候選人自己在臉書就常強調自己被抹黑"家庭不幸福, 已經離婚"... 顯見他自己也知道外界這種傳言很多... 我只是上網詢問真假就被告了... 感覺真的很冤... 我說他形象不錯是指選民服務方面, 不是指個人形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涉及私德,所以即使是事實,仍有可能會成立妨害名譽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105-03-06 16:49

律師您好:
您好,有人對我公然侮辱妨害了我的名譽以及毀謗我的人格,關於公然侮辱罪,毀謗罪與妨害名譽罪,有以下幾點向專業的律師您們請教。

Q1.請問我要對"對方"提告,是直接到派出所報案嗎? 還是要到哪裡報案呢?請問該如何報案呢?
Q2.對方對我公然侮辱妨害了我的名譽,也毀謗了我的人格,所以我是一次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罪,妨害名譽罪,以及毀謗罪"三項罪行嗎?

Q3.請問我對"對方"提告後,需要請律師,支付律師費用後,才能跟對方打官司嗎? 

謝謝律師們的協助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備妥事證之後,前往派出所報案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2、程序是不一定要委請律師,不過倘若委請律師提告,程序進行會比較快速,且後續的程序可以委請律師到庭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將對方所為言論內容詳細描述,以確定是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可直接遞告訴狀提出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5-03-05 22:35

您好!

前陣子我要帶我母親(後稱黃母)和我朋友一家出國遊玩,但對方的母親(後稱廖母)知道後便以為黃母與她丈夫有不正常關係,便以手機通訊軟體放話指稱黃母與她丈夫有不正常關係(事實皆無),且講的不好聽,近日透過黃母朋友間的談話發現,廖母將不實的言論四處跟共同的朋友們講八卦,造成我母親的名譽及心理受損,不知這樣是否能夠提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3-05 23:02

依您所述情形,黃母可蒐證對廖母提告誹謗罪,並可請求民事精神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對方散佈之證據,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28 13:56

您好,不好意思,我最近在網路上有一點糾紛,想請問一下律師,問題如下:

我最近在臉書上的社團中看到了有人因為不同意見而漫罵他人(他是罵智障),我就在下方留言:最好注意你的用詞。之後他就截圖我的留言,並且重新再留言一次說:有智障出現了。我覺得這對我的名譽毀損,是否能夠提告他"公然侮辱罪"呢?而且他在跟他不同意見的人的留言都充滿仇殺言論,這樣是否能提告呢?還有有關於"加重誹謗罪"是否也是用呢?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5:01

您好,

 

本案對方應屬無意義之謾罵,並非誹謗罪之範疇,是您應向對方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壹 105-02-27 21:2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8591跟對方購買了物品( 總價6200 ),我先付款一半(3200),等他完成後的當天,他們去催客服所以8591查詢我手機已經停掉,把我8591帳號停權導致我當天不能把另一半付完,因為處理停權的證件在我媽那當下無法向她索取,後續隔天馬上處理完停權事情,處理完後於是我叫他們趕快補開付款另一半的單子給我,他們卻不要!!!之後還多次用未顯示號碼打電話來我家裡瘋狂騷擾恐嚇說他們要報警,要我賠5萬!?

還有過程中我跟他有私密聊天(2人空間談話),我有用情緒上比較不當的字眼,因為我被騷擾到情綠上有點不好,例如這句:"我他媽感冒流感被你們打電話來家裡恐嚇要報警然後還要被家人罵!你們他媽的能不能效率點" ←是想叫他們趕快把事情結束不要煩我了

他們又跑來密我說已經去警察局提告,也已經開三聯單

去警察局提告詐欺!?妨害名譽!? 然後叫我準備好5萬賠償!?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成立嗎!? 請幫幫我解惑,麻煩各位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中 105-02-27 07:59

您好:

事情大約如下: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28969&snA=9449&locked=F&page=1&gothis=19428#19428

 

有那張圖用意就是” 樹懶叫 ”台語諧音就是 吸LP的意思。

 那位嗆我的認為「樹懶叫」廣為流傳圖片,只是形容隻動物而已,嗆我告不成無法起訴。

 
但我大約會把這些過程給檢查官知道,他的諧音用是指性器官在謾罵。

讓我感受到不舒服,有被受污侮、名譽受損。
但也多次留言也問候到我的母親,這兩點我有在筆錄特別描述到。

不知道有什麼意見方式給予敝人有利的方向去說明能告的成的機率方式。
勞駕麻煩您了,謝謝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3:53

對方之言行涉及侮辱您及您母親之人格者,均可提起妨害名譽之相關民刑事告訴,惟仍應說明該等字眼如何涉及或影響人格尊嚴等,可以委託律師代為具狀,以加強檢察官之心證。

阿中 105-02-27 23:21
回覆 阿中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事情大約如下:

http://forum.gamer. ... (恕刪)

另外後續的討論:

該討論板務有勸告,且其他人都有適時的停止再謾罵,但唯獨那位謾罵者再繼續以「樹懶叫」再重覆不斷挑釁,且無視本人PO的「三聯單」那位認為這無法告成,後續這些動作留言 本人也決定再另外截圖以當證據2~3個月後開庭時再檢附給檢查官作為佐證資料,這樣能否可告成的機率可加提高? 且他認為「樹懶叫」這字語不是謾罵,也威脅說若我告不成他要反告我誣告

阿中 105-02-28 05:48

後續我大概會說明該「素懶叫」字眼如何涉及或影響人格尊嚴等,加強檢察官之心證。
內容如下:

雖對方是用動物「樹懶叫」圖片問候想不想「樹懶叫」但諧音台語意有吸男人性器官表達用意,讓本人感受到噁心甚至想嘔吐,已有身感受到猥褻,精神受損。一般只要是正常人絕對不會把「樹懶叫」當作是口頭禪來習慣問候別人字語。


本人在該討論串後續有PO上「三聯單」但 a594088(我比檸檬還酸)卻無視於它的執法效力,卻繼續用相同字語不斷重覆用指名道性稱呼本人「樹懶叫」板務雖有發文跟在場每位警惕。且其他人有私信給予敝人合解後刪文,並無再繼續謾罵,但讓人一直質疑的是唯獨a594088(我比檸檬還酸)照他後續再犯的留言行為,依板規早是可禁言水桶的處罰標準範圍內,但板務尚未對他有任何的裁決動作,不知道是否有庇護的行為可能性,讓本人在此討論版持續再被言語侮辱霸凌,讓我再次二度傷害,也感受到焦慮不安。

 

也整理了相關的佐證資料讓事務官認定該用詞有涉及到公然侮辱


在中文,俗稱「吹簫」,「含撚」或「品蕭」,另外現代也以「吹喇叭」、「哈龜」、「速懶叫」、「吃屌」等俗稱以形容陰莖口交。
zh.wikipedia.org/wiki/%E9%99%B0%E8%8E%96%E5%8F%A3%E4%BA%A4

網路近日流傳一張照片,內容是一家檳榔攤招牌,以斗大字樣寫著「樹懶叫檳榔」(台語:吸吮男性生殖器)
位於高市三民區鼎力路、上月26日才開幕的「樹懶叫檳榔」,奇特招牌吸引不少民眾拍照並笑說:「這個店名念起來就是會讓人想歪。」
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23/35458842/

你知道「懶趴」和「懶叫」是什麼意思嗎?它們都是「人類生殖器」的意思!「樹懶叫」,則是「吸人類的生殖器」的意思!我真無法想像,這種話,會從總統口中和一個女生在新聞播報台上說出來。
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30626/139508/

PTT SEX 版:為什麼女生可以接受速懶叫? 
bbstop.amassly.com/post/sex_1L5IfZtk

如果檢查事務官有問我為何覺得受到公然侮辱,我答該篇文章有近5000人(4986)看過
讓我名譽受損

小江 105-02-25 14:52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 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 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 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 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 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 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 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 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 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 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 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 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 【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 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 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 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 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以後可以撤回告訴;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要提出答辯狀說明你並未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亦未作勢毆打被害人。 若無前科紀錄,通常都是宣告拘役、罰金、獲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度。 民事上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並說明一切都是誤會,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小江 105-02-24 22:08

您好~本人如標題敘述,我是被人告的一方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本人與甲方在路上發生行車問題~該路段(南工路)是雙向單行~而我開在甲方後面~因為已看出他開比較慢且我趕著送貨~當下已經想好在前方右轉(中正北路)時,因為熟知過彎處是兩線道,所以一到過彎處我就開往外側車道要超車,誰知道甲方這時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切到我面前,我當下按了喇叭她又回到原車到內側車道,問題就此發生
因為氣不過怎麼有人這樣開車,所以後面我搖下車窗便開始辱罵(三字經),而甲方(女性)這時回我【啊我就沒看到阿】,接著罵完之後我打算開走~因為開貨車低速檔本身就比較慢,而這時偏偏她又不換車道而在我後方按了聲喇叭,當下更讓我氣不過了~我對他比了中指,這時她要換到外側車道我在前方就換到外側車道,而她又馬上切到內側車道我也馬上切回內側車道,就在切回內側車道時,我直接把車停在路中央下車~因為一下車看他也開了些車門~因為她開BMW我也不知道車上有沒有人~所以我看見他開車門時~我是小跑步跑向她帶防備的動作(因為他跟警察說我作勢要打他的樣子),但說真的~如果要打她,我看到她是一個人早就打下去了~後來我便在他車窗旁跟他理論~但理論同時我又罵了他三字經外加【女表子】,事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都已去警局做完筆錄~而她也表明說她要告我,我看到筆錄標題是【妨害名譽強制罪】,我完全不知道之後的程序是什麼~而聽到警察說會先有一個合議庭看雙方要不要和解?我想知道是否有合議庭這個東西?合議庭是否原告與被告都要到場?再者~其實我知道這種人就算我想和解她不會要可能也會要一大筆和解金??如果有合議庭這東西又無法達成和解,真的走上法庭上了~我會被怎麼判?會被罰很多錢嗎?
最後我知道我不對的地方很多,但今天會想來詢問~真的是什麼都不懂所以想詢問日後也知道自己需要改一下開車上的脾氣。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