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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 102-11-19 23:31

事情是這樣的

上禮拜一 晚上

我跟我前女友有感情糾紛 要相約麥當勞談

第一次 女友打電話說 我在哪

我回在麥當勞

15分過後 見女友沒來 換我致電給女友

結果她新男友接的 

新男友 對我罵三字經 還問我混哪裡 還說要來公司找我 我就問是不是恐嚇 她說恐剛剛好而已

還問我說 是不是欠打 沒看過壞人嗎?

請問這樣有構成恐嚇罪嗎? 罵我三字經部分 我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通話我都有錄音 

 

我是彰化人 我該怎樣告?去分局報案就好嗎? 報案前是否先寫存證信函給我女友(因我完全不知道前女友的新男朋友身分)

電話中罵三字經難以構成妨害名譽,但確實有恐嚇的問題,可提出告訴,不知道對方住哪也是可以提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小羽 102-11-18 00:19
第三者與丈夫外遇一年,今年七月女方主動聯絡我,坦白外遇並與本人丈夫有男女關係。女方已主動分手,目前女方在國外,我本來不想提告,但身心受極大創傷,家人堅持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家人,即便不提告,也要讓對方父母知道女兒介入別人家庭,請問律師團,這部分該如何處理?感謝!

 要提告的話,要注意告訴期間,另外想要寄存證信函的話,事務所可代為撰擬,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仍應先留存相關證物,如欲提起刑事告訴,須留意告訴期間,您尚可提起民事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mma 102-11-15 13:10

律師您好:

大哥於102/8/25去世,今日收到其子女發出拋棄繼承存證信函,而繼承者則是我們姐弟

請問:若我們要拋棄而旗下並無順位繼承,該如何行使拋棄繼承權.

TKS~~

另請問具狀向法院申請,何謂具狀,且該如何向法院申請

可以告知流程嗎?

TKS~~

 

 

沈恆 (沈律師) 102-11-15 13:24

具狀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52
回覆 emma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大哥於102/8/25去世,今日收到其子女發出拋棄繼承存證信函, ... (恕刪)

這必須於法定期限內寫狀紙向法院聲請拋棄。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東 102-11-15 01:58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簡述如下

我父親經商失敗,人失蹤跑路了

現在有些債主出現討債,還有父親的一些卡債貸款我們做兒子的無力攤還

請問:

(1)如果債主要提告或已寄出存證信函,這樣母親的房子會有影響嗎(被法拍或凍結資產)?

(2)父親的卡債,母親為附卡人,這樣母親的房子會有影響嗎(被法拍或凍結資產)?

是不是我們要快點將房產脫手以自保?

非常謝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08:51

母親的房子會不會有影響,要看具體情形而定。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附卡人的責任信用卡契約都有應與正卡人負連帶責任條款,但實務上有些法官的看法還是會讓附卡人不用負連帶責任,但有鞋還是要,這牽涉法律見解,至於要怎麼處理對你們才最有保障,要詳閱相關資料後才能決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cindy 102-11-14 01:37

我在x電信公司上班,工作ㄧ年多但因後來調職的店長與通訊行勾結利用我們員工的名義洗手機,造成公司的損失,已將我們開除不說進而以背信罪向我們求償,我想問這該如何處理,第ㄧ受害不只我ㄧ人,第二當時店長再上去的區主管也知道此事,本叫店長推責給我們自保,但後因公司評估此店長造成公司太大損失已協議求償,當時我們小員工只是聽命行事想說賺業績並無拿其他利益但沒想到後續還是要叫我們賠償,真是欲哭無淚。況且客戶不繳錢也不是我們能控制的,以此求償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已被逼迫離職,也不想影響新工作,想尋問有什?方式可以解決嗎?已於日前收到存證信函了,說要協議賠償金。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1:56

您好!如果店長利用員工名義洗手機,被利用的員工都知情,而為了業績還配合作假,則被利用的員工應該還是免不了民事刑事責任,盡量設法與公司和解才是上策。以上謹供您參考。

千千 102-11-13 21:54

於Honda桃園楊梅購買新車半年後左前側車門門框有兩處生鏽,於是到Honda桃園經國廠檢視後,經國廠不願意更換全新車門予我,說只能提供我局部烤漆,告知我隨時找時間回去烤漆即可(但要三天時間),經國廠廠長並表示考完漆後可以保固我五年之久。本年因為上班時間為一~五正常白班,且上班交通工具僅這部汽車,拖到約一年才找到時間回原廠烤漆,但於烤完漆後,本人要求廠長履行當初承諾的五年保固給予紙本證明,廠長表示無法給我,明顯是欺騙,但基於當時考完漆暫無問題,就沒再追究(也沒證據可以證實廠長當初承諾之五年保固,致電至該公司客服投訴,客服表示那是廠長個人行為,不能代表其公司,故也不了了之)。但考完漆半年又發現原生銹處仍然生鏽,於是決定回到原購買處(桃園楊梅廠)檢視,並告知我希望可以換全新車門予我,楊梅廠表示要拍照呈總公司審核,約兩個禮拜後楊梅廠來電告知無法更換車門給我,依然只能提供我重新烤漆,但卻無法保證日後又生鏽該怎麼辦,並且保固期依然是自我買車開始三年十萬公里,本人無法接受。楊梅廠長請我回經國廠讓他們檢視,說原本在那烤漆,叫我回去請他們說明再次生鏽原因及處理方式,後來又回經國廠檢視,經國廠長表示一樣僅能幫我重新烤漆,但該廠現在沒有烤漆服務,請我到別間據點處理,經國及楊梅廠開始各說各話互踢皮球推卸責任,但雙都僅能提供我重新烤漆,就是不願更換全新車門予我。

我想請問律師,新車半年即開始生鏽(但我無法拿出我半年回原廠檢視證明,因為光檢視沒有維修的話,車廠是不會給予任何單據,我只有第一次接受烤漆的維修明),明顯是品質瑕疵,但該公司卻要求消費者一再花時間回去烤漆,並又無法給予我任何保證(保證及我購車起三年十萬公里保固),如果我接受再次烤漆,過了保固期後仍生鏽,我就要自行承擔所有後續問題嗎?實在非常不合理,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寄存證信函嗎?(但我現在車已經買約兩年了,現在寄還來得及嗎?會很吃虧嗎?),根據以上問題,有什麼相關法條可以保護我的的權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4 1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購買的車輛,倘若具有瑕疵,您依法可以請求對方修復,但是修復的方式必須看瑕疵的狀況而定,如該車倘若車門關、開等功能有瑕疵,您可以請求修繕車門,倘若無法改善,您可以請求更換車門等,倘若修繕的方式超過必要範圍,則必須由買賣雙方達成協議使可。

2、您認為鈑金生鏽想要請求對方更換全新車門,是否因為生鏽程度影響車門使用?又此部份您是否有經過車廠鑑定或是有其他證據以佐證?

3、倘若上述的問題是肯定的,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以更換車門的方式處理,並得請求消保官協助。

MIN 102-11-13 14:12

請問

當初我借朋友3萬 有請他寫本票 然後是匯款借給他的

但是本票只有簽名跟蓋印章 忘記蓋手印 這樣有用嗎

有LINE說要借錢的借錢紀錄~

還款時間已經過了 存證信函我也寄了

可是他沒辦法還 如果他一直不還 我可以告他詐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本票只要有簽名蓋章,發票日及金額均有填,即屬有效,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聲請支付命令,要走刑事詐欺,恐怕不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cho 102-11-12 21:25

您好,我目前十九歲,能否由本人寄存證信函

還有,非本國人(已成年)是否需要提供其他資料?

感謝!

 

 

本件應先釐清寄發存證信函的用途是什麼目的?
若是作為民事上意思表示之用途則恐有效力未定或自始無效之問題。

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則為限制能力人,限制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民法第79條)在法定代理人之追認前,該契約不生效力。另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依法可以拒絕追認,若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承認時,則該契約即為自始無效。另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事先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自始無效。

民法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單獨行為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o 102-11-12 11:48

家父在台中沙鹿有一塊地,近期發現土地週邊被鋪設柏油路,已寄出陳情書給台中市政府,要求查明並清除佔用到私有地的柏油路部分,並提供主管機關地籍圖與民間測量公司道路套繪圖。近日地政局回覆說該公有地目前資料上管理單位仍為國有財產局,未撥用給市政府,所以幫我們把陳情書轉給國有財產局,請我們依回覆文號追國有財產局承辦人員,因我們人住台北,很擔心陳情書轉來轉去就石沉大海或是被拖延很久(據說2-3個月),看過其他私有地被佔類似文章,但對方是國有財產局,請問我們狀況的處理程序是不是也同樣
存證信函 -> 開調解委員會 -> 告刑法竊佔罪 (無權佔有)->附帶要求拆屋還地賠償損失或是有其他更好的做法,望請給予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只要確認侵佔者是何機關,即可提起,至於刑事的部分,本件要告竊占罪的可能性並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o 102-11-12 15:33
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個問題儘管國有財產局是現況道路公有地的管理單位但是 國有財產局的業務並不包含現況道路公有地的養護所以是不是透過陳情書給市政府幫忙查最近一次是誰申請鋪設泊油路會比較直接找到是誰占用的(但有可能市政府會說他不是管理單位)或者是 鋪設泊油路的工務執行部門 根本無權決定是否要清除歸還所以才要 透過國有財產局還請謝律師解惑一下或提供找出確認侵佔者是何機關的建議做法 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法確定侵占之機關,建議先以國有財產局為被告機關,訴訟進行時,仍可再為追加,並於侵佔的部分,並可以請求相當於不當得利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尚有其他問題,請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102-11-08 16:42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我於100年11月時,與當時女友交往期間,曾購買一房產,所有權有人為我一人,且房屋貸款借款人也是我一人,並無保證人,但當時由於有結婚打算,故提款卡皆是由女友保管,故我沒有辦法確認頭期款項是由誰的帳號所匯出,如今前女友咬定頭期款是由她所支出,要求分配房屋出售所得50%及頭期款之款項,今收到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已購買二年的房屋會不會就不屬於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所有權登記您一人所有,則法律上原則會推定是您所有,而您女友則需另行證明您們之間有借名登記關係,或您頭期款有跟他借貸關係,因此,他所發送之存證信函,並不具有強制力,您可再視其有無下一步起訴之動作,再另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存證信函內容為何? 可傳真過來了解一下,才能知道她有和憑據,法律主張是甚麼? 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不用擔心,我國動產是以登記為主,與誰出錢無關,除非他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否則他拿你沒轍,你不用去理會他,他沒權利跟你要一半的價額,況且他縱使證明錢是他出的,也不過是你們之間有無借貸關係,也無法直接推論說房子他有一半權利,我建議你要回一封法理清楚的信件給他,讓他了解你不是隨便被嚇唬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102-11-08 16:19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我於100年11月時,與當時女友交往期間,曾購買一房產,所有權有人為我一人,且房屋貸款借款人也是我一人,並無保證人,但當時由於有結婚打算,故提款卡皆是由女友保管,故我沒有辦法確認頭期款項是由誰的帳號所匯出,如今前女友咬定頭期款是由她所支出,要求分配房屋出售所得50%及頭期款之款項,今收到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已購買二年的房屋會不會就不屬於我??
1.除非你們當時有特別約定 否則登記你名下房子就屬於你所有 2.但對方如果確實有支付金錢 你還是有義務償還 不可能完全不復返還之責
alina 102-11-07 22:39

我與先生在同一公司任職,上個月開始我先生就在公司散布我與某男同事有不正當往來,並未求證就報告最高級主管,主管只聽片面之詞就大動作約談三方,之後關於我的謠言就不逕而走,當時已經要求先生寫下悔過書表示實屬誤會,爾後,先生盜取我的LINE帳號,將未經同意的聊天訊息提供給其他人閱覽,致使各主管與他人皆覺得我與某男有曖昧關係,某男已經受公司工作規則條例中"破壞別人家庭"條款而被迫離職
目前希望能以名譽受損以及侵犯隱私方面寄存證信函給丈夫,可否提供協助?
1.悔過書內容表明他散布謠言並使我名譽受損,並堅信我的清白。
2.本人與該男子絕無通姦事實。
3.未經我本人同意就竊取私人訊息是否已經侵犯我的個人權益?

 

誹謗妨害秘密的問題,存證信函在您的情況並沒任何法律作用,另如要提告,請注意告訴期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DXGUNDAM 102-11-07 20:20
你好!我想要退出鴻森我從5月加入到現在了!但我不知道怎麼寫存證信函請幫幫我!
重點應該是要終止契約還是解除契約 事由是甚麼 有沒有依據可以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鴻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多層次傳銷爭議,依公平交易法您於15日內都可以以書面通知(建議您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15日後也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終止契約,倘若該公司收受您的存證信函遲不處理,您可以向公平會檢舉

2、存證信函只需告知您何時加入、會員資料等,然後表明希望終止契約關係,請做後續處理即可。

DXGUNDAM 102-11-07 20:20
你好!我想要退出鴻森我從5月加入到現在了!但我不知道怎麼寫存證信函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要把您的要退出的意思,擬在存證信函上,並以掛號信件寄出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9

 直接去函表達你要終止契約的意思即可

小丁 102-11-07 15:16

 請問朋友借錢不還 拖了一年了  他也沒主動和我聯絡!最近連絡上她  但是他似乎沒有很想還錢的動作 當初也沒有簽借據但是fb有提到他有欠錢的事實以下  我:你欠我八千甚麼時候還,要還麻煩一次還清   對方:我知道 我沒有忘記也沒有不還 有機會再和你說情況   以上之後就沒有消息過了一年我想請問如果以這段私訊對話來說是否在法律能成證據,最近連絡上她 也是沒有很想還的意願,我沒有他家地址我不知道如何寄存證信函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我跟他說如果再不連絡大家法院見,之後他才和我聯絡,現在對話也都有錄音,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那如果我們達成還錢協議之後要如何保護我自己之後不會有糾紛

可對對方發支付命令,如有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若無法確知債務人之住所,則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最後恐怕將面臨無法送達而使支付命令歸於無效之窘境...平白花錢而無效果。

要查出一個人住在哪,方法多的是,何必擔心支付命令不能送達

小丁 102-11-07 13:52

請問朋友借錢不還 拖了一年了  他也沒主動和我聯絡!最近連絡上她 但是他似乎沒有很想還錢的動作 當初也沒有簽借據但是fb有提到他有欠錢的事實以下  我:你欠我八千甚麼時候還,要還麻煩一次還清   對方:我知道 我沒有忘記也沒有不還 有機會再和你說情況   以上之後就沒有消息過了一年我想請問如果以這段私訊對話來說是否在法律能成證據,最近連絡上她 也是沒有很想還的意願,我沒有他家地址我不知道如何寄存證信函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我跟他說如果再不連絡大家法院見,之後他才和我聯絡,現在對話也都有錄音,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

小阿姨 102-11-11 19:18

 我跟你有類似的狀況,我拿著他借款的證明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500元),如果他沒有異議,法院就會從他的帳戶裡斟酌情況扣款還給你,但是我申請的支付命令被異議了,繳了規費(因你被欠的金額有差異),接下來要去開庭辯論,還不知道會怎樣,開完庭再跟你說!

小齊 102-11-06 02:57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想請律師提告社區管委會及社區委員

事情經過大綱如下

在約十幾年前我家在基隆有購買一間社區大樓的住宅

直到最近幾年才搬入居住

房屋裝潢年久失修不符使用故在101年時有重新小部分整理裝潢

其中遇到的問題是,有加裝氣密窗突出外牆

因為當時安裝前有看其他住戶都有加裝鐵窗並突出外牆

本身自家又有此需求故加裝也突出外牆,但是安裝好時有住戶OOO向管委會檢舉

這時才了解到本社區住戶公約有約定安裝鐵窗時不得突出外牆這規約

經過了與管委會一番協調,管委會在101年時還是函送主管機關辦理拆除

經主管機關要求拆除否則連續開罰,本人也在101年時自行拆除完畢

當時管委會有口頭承諾會將社區所有安裝鐵窗突出外牆的住戶一並做整頓

本人也有一直口頭向管委會提出其他違規住戶沒有積極辦理,請管委會盡快辦理

只是隨著日子一天一天過去

管委會並無有所動作,導致本人內心非常不能平復

因此本人直接寄送存證信函函送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檢舉違反住戶公約的住戶

然而管委會就直接在社區各電梯間公布本人檢舉人棟別樓層及姓名,是針對性的,使得自身生活不堪其擾

當初社區公布住戶檢舉我住家時,是以OOO代替檢舉人姓名及被檢舉人姓名

所以我認為管委會是故意公布本人檢舉人的個資,使得本人生活不堪其擾

這當中也有寄存證信函告知管委會未經同意公布本人個資,不排除提告

隨著日子又一天一天過去,管委會還是非常的消極處理,還是繼續公布個人資料

直到102年8月17日召開區分所有權大會時,管委會各主委居然提出

修正社區住戶公約(原條文增列)102年8月17日前已設置完成者,可以現況使用免予拆除

並誘導社區住戶讓此修正住戶公約通過,那本人101年自行拆除算甚麼,更是讓本人是難以接受

本人想主張兩點訴求

1.未經同意公布本人個資,使得本身在精神上有所損失,連停車位有被有心人惡搞,不堪其擾

2.修正社區住戶公約(原條文增列)102年8月17日前已設置完成者,可以現況使用免予拆除,本人101年安裝又於101年被管委會函送主管機關拆除,本人要要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管委會洩漏您的個資,造成您的損害,此部份您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但是必須證明您受到什麼損害,法院才會採信。

2、由於主管單位拆除該加蓋物時,該加蓋物確實是違建,因此很難以現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經開放而回過頭去請求賠償

Fanny 102-11-05 22:33

您好, 我們在100年年底和建商簽定預售屋買賣合約,當時口頭是說預計102年過年後交屋合約上則是寫102年7/1完工;然而最近因為工程會受到鄰近電線桿的影響而暫停施工,建商目前仍在等台電回覆解決方案;上星期五接獲建商掛號通知預計明年一月復工,並於103年六月前取得使用執照。然而這樣是整整延遲一年的交屋時程! 我們再檢示了一下當初的合約,上面有標示若有延遲交屋情形則一日罰款萬分之二,若超過六個月則視同乙方違約;想請問律師以下幾個問題:

1) 以上原因應屬非不可抗力因素,是否得等交屋後才能要求罰金? 罰金的算法是否是以房屋總價款為要求賠償基礎?

2) 以這樣的情況,十二月一到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建商違約而取消合約並拿回當初已繳納的價格?

3) 為保障自己權益,在上述情事已載於合約及建商掛號通知信件的情況下是否仍建議發出"存證信函"?

2) 

zh-CN → zh 建商

 遲延給付之罰金,在遲延時就可請求,並非交屋才可,至於可否解除契約,要看契約內之約款內容,還要釐清事實細節後,才能決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所要確認者,即契約內容如何約定,畢竟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契約所生,另也要仔細看內容,有無就水電申請部分另行約定,以免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遲延違約金要等交屋才能計算違約時間有多長.至於解除契約要回歸契約內容,但通常要解除契約是必須遲延非常久才可以.建議你可以先發函催告要求他們盡速交屋,逼他們出來談判,至少看能否有ㄧ些賠償或者好處可以獲得.有問題來電或來信或留言詢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27

這您必須舉證遲延交屋帶給您哪些損失,以致於必須解除契約。否則一般而言都是賠付金錢。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來電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謝謝。

阿泰 102-11-04 21:49

以下為事情原由

A同仁於103/8月份,育嬰留停完後復職,因整體工作腳步跟不上團隊,導致管教不服之事發生,憤而離職。並於 A同事離職最後一天,A同事以Email向我現任主管投訴工作上之問題,其中有9項為指控公事上的問題,對於指控也非事實。

其中最後一項,A向我現任主管投訴:『我親口向A同事說:主管與公司B同事有曖昧之嫌』。此話對我個人造成極大之影響,導致被現任主管進行約談;但我該申明,我從未說過A指控之事,故想與A提出告訴。

疑慮:

1.A同事與B同事本身即為朋友,且經理有致電予B同事求證,是否知悉此事,B同事僅表示他與A同事已有多年共事,表示相信A同事之話。

2.因主管與B同事有金錢上之來往,我本身也為主管,曾經與A說過『我覺得該筆費用這樣使用很不妥,我覺得很不爽』,當下 有一位C同事 就說 他們就有一腿啊!!你能怎麼辦!?;我當下立即回應 你很大膽竟然講這種話,這話是你講的,不要發生事端又說我講的。

以下有幾點 想請教律師

1.我該以毀謗對A提出告訴嗎?!或是其他呢!?

2.我該收集哪些證據,可以穩固我的立場呢!?,人證(主管),物證(Email不過主管不一定會給我),還有嗎!?

3.以上述的情況該如何自保?A同事如果與C同事串共好 說我有說過,那是否會有反被提及誣告之疑慮?(我打算以錄音的方式與C同事談話中確認此事)

4.以這樣子的方式提告 整個訴訟流程約需要多久!?

5.訴訟的勝算大嗎!?

 

我打算先寄發存證信函給A同事,如未提出回應再去警局逕行提告,如下是否恰當

敬啟者xxx

台端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以Email與電話方式向本人目前服務公司主管提及工作上之問題,並與主管說:『我親口向您提到主管與公司之女同事有曖昧之嫌』,並以不實之言論毀謗本人.造成本人名譽無端受損,此不實言論,令本人每日痛苦萬分與精神折磨,台端之行為實屬惡意毀謗.本人特書此函告知台端,台端見此函七日內請與本人洽談道歉方式與賠償事宜.否則本人將依法於本人戶籍所管轄內之地方法院.對台端提出法律訴訟,循求法律途徑處理,望君自重,希勿自誤。

拜上

 應以錄音蒐證方式較為可行,於事發後6個月內須告訴,一旦超過就無法告訴,除了刑事告訴外,尚可提民事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阿泰 102-11-04 22:2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以錄音蒐證方式較為可行,於事發後6個月內須告訴,一旦超過就無法告訴,除了刑事告訴 ... (恕刪)

請教是針對與主管的錄音,還是與A.C同事?

102-11-01 11:53

我於昨天10月31號在學承電腦沒注意到信用貸款契約

如果我今天過去取消還來的及嗎,審閱期五天有這條法律

如果發生後續糾紛我應該如何寫存證信函比較好

目前還沒上到課,只有銀行方面來電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短期補習契約,依據教育部的規定,確實有審閱期。

2、惟,貸款部分,是否包含在短期補習契約中?或是另外簽訂?

3、存證信函需包含,您所希望事項、請對方處理事項、對方不願意處理將如何處理(如仍在審閱期內,不受約款拘束,請求退款或得拒絕履約,若不願配合將提起訴訟等)

小小娃 102-10-31 01:35

姐姐信用破產,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房,拜託我先登記到我名下當然房貸也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最近姐姐繳房貸越來越困難,請問律師先發出存證信函證明是借名登記外,是要如何請姐姐過戶回去給她的子女,若我提議賣房,姐姐又故意開高價讓我無法賣出,請問律師我要怎麼處理,才能解除這房子問題,讓姐姐同意合理價錢把房子賣掉,才不會有佔屋糾紛謝謝

對外關係上銀行借款之名義人還是您,此部分並不因為您與令姐之間借名關係而生影響(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主張是借名登記對於銀行而言毫無任何法律效果可言),故如果日後貸款未按期履償的話,信用破產會記在您的頭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為貸款名義人是您本人,所以銀行都會針對您進行追討,而本件該房屋既然是登記在您名下,若您現在主張借名登記而回復到您姐的名下,但也無法解決您與銀行間的貸款關係,所以本件您應先想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31 11:46
如果在妳名下可以直接賣出啊,既然是一家人,請仲介估個價吧。房屋仲介很多,也要多比較一些,不要簽專屬授權契約。www.wewon.com.tw 這是我們事務所,請指教
yvan 102-10-30 15:05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一份對造的存證信函,要我母親二十日內就對造的擔保金行使權利,依民事訴訟法106條準用104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事情原委如下:

我母親被對造假扣押後,提出抗告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並於裁定書中說明不得再抗告。全案應已告確定。於是我向執行法院申請撤回查封,執行法院也函文請地政事務所撤銷查封,並將函文副本寄給我。

現在對造可能想取回擔保品,要我母親二十日內行使權利,請問我如何行使,是提出書狀給執行法院?還是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呢?

1、因廠房被查封沒辦法出租,但扣押當天之前已計劃出租,只是還沒找到對象。但在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銷後,馬上寫撤銷查封狀給執行法院,要求撤銷查封,馬上就與人簽約租出去了,簽完約後過二天,才收到執行法院給地政事務所的撤銷函文。我母親可以請求遭假扣押這段期間的租金嗎?

2、我母親本來就有高血壓,感冒。因假扣押導致血壓升高,併發肺炎而住院十多天,請問我可請求醫藥與精神上的賠償嗎?

3、抗告費用可以向對造擔保金求償嗎?

以上三件賠償,要如何向對造擔保金行使權利呢?

以上感謝律師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提出證明當初確實已經有出租計畫,或是已經有出租了,因為假扣押而無法收受租金,則扣押期間之租金損失,應可認為是因假扣押而受之損失。

2、有關醫療費用的部份、抗告費用的部份,恐不符因假扣押撤銷受到的損失之規定。

peter 102-10-28 10:44

事情經過:大約十年前曾在某大醫院就醫,之後未曾再去過。

映像中,未曾欠過費用,前日收到存證信函索討醫藥費大約500元,已先打過電話確認此事,應該不是詐騙集團吧。我沒有保留收據這麼久,雖想就去繳一繳,但我認為這是醫院的疏失吧,如果不理他的話,我個人會有什麼影響呢?會上法院嗎?還是以後就醫權利受損呢?

您好:

醫院的診療費部分如果已經十幾年了,因為已經罹於時效了,所以醫院不能再跟您請求。但是醫院仍可能會跟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跟您要,而支付命令若未異議,將有與確定判決一樣效力,此時對方就能依該支付命令跟您求償,因此如果您之後收到支付命令,請務必於收到後20日內向法院表示異議。

醫療費用請求權時效,依民法第127條第四款規定(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屬於二年之短期時效期間,故依您所述情形,相關費用恐已罹於消滅時效,若係如此則您可主張消滅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awlaw 102-10-27 17:40
房客說簽約第二天要匯兩個月押金房東房客不但沒有匯兩個月的押金房東, 連租金已逾兩個月沒給房東, 水電費亦完全未給付, 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房東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 法院要求原告(房東)要依房屋大小繳遷讓房屋費 請問: 房客已不告而別房客自己東西已搬走, 房東目的僅因房客違約終止合約及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及依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及請房客歸還鑰匙而已, 民事起訴狀可否僅寫要終止合約及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及依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及請房客歸還鑰匙, 而不寫遷讓房屋, 而免去要依房屋大小繳遷讓房屋費, 因將來房客不見得有能力支付這筆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僅就租約的部份請求,而不請求遷讓房屋,此部份只需要像法院表示撤回遷讓房屋部分即可。

connie 102-10-26 23:51

律師您好:最近因婆婆家中收到存證信函,才發現公公在外有許多欠債,幾乎都是拿土地房子去做抵押,經過地政的查詢才知道,但詢問公公本人,始終不願表明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查不出來的債務,且借款金額及還款狀況均未交代清楚,南部土地的部分雖然是公公本人的名子,但北部房子當初是婆婆出錢購買,一半名字寫他一半是婆婆的,如果公公都沒有意思還錢,那麼房子我婆婆還保的住嗎?公公是在婆婆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去抵押,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若公公欠債不還,是否還能請銀行土地房子進行估價貸款(因都已經抵押了)?現在有甚麼辦法能夠去查明公公可能隱瞞的其他債務呢(財產清冊?地政?)還是無從查起必須要公公本人自己願意都說出來才行呢?因欠債的金額實在太大,婆婆和我們子女也都無法幫忙,婆婆也因失望至極,欲和公公辦理離婚,如果離婚的話,未來地下錢莊的人還是會因公公繳不出錢來找婆婆貨是我們子女要求還錢嗎?另外,若離婚,公公和婆婆共有的那一棟房子(已被抵押設定了),婆婆有甚麼辦法可以保存住嗎?離婚的協議書上是否要註明雙方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有更需要注意寫明的條款嗎?目前聽說地下錢莊要去採法律途徑,不知道是指會有甚麼動作?是要對抵押的土地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還煩請律師幫我們解惑,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47

您好!請先弄清楚抵押設定範圍,公公名下部分自己可以決定設定抵押,不會有偽造文書問題,即使被拍賣(一般是很容易流標)也不會影響婆婆的持分,但被拍賣換個共有人後,可能會有和婆婆分割財產的問題。若登記婆婆名下部分也被設定抵押,則是虛偽設定而無效,更不會影響婆婆財產。想知道欠債多少,可以問問抵押權人,基本上欠債是個人負責,與配偶子女無關。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鎖 102-10-26 22:21

律師您好,我加了賣方的Line(小萱x6688)之後,從Line向自稱物品在台灣的賣家訂貨。之後有大陸口音的A男士人打電話和我確認訂單和地址。他們再透過在桃園機場海管那邊的冠麒物流交由黑貓桃園機場特辦營業所,送到我這邊。102年10/22日(三),付款簽收之後才發現貨品搭配錯誤且不齊全,去附近的黑貓問才發現物品是從大陸那邊運過來,還經過海關。黑貓說寄件人和黑貓有合作關係,款項將於10/31(四)匯給對方。黑貓說他們只負責收、送貨和匯款給對方,除非有警政單位的命令他們才有辦法攔截款項。我打給包裹上的寄貨人,大陸口音的B女士說他那邊只是物流所以我要自己聯絡廠商。我回撥跟我確認訂單的A男士的電話,他說貨源不是他們那邊、沒有鑑賞期,貨不是他寄的,要麻補貨要麻退貨退款但要扣2000元費用。他們退款的方式是他們必須先從黑貓這邊收到款項和有問題的貨品,確認有問題之後才要轉帳給我。我不知道他們的公司行號名稱怕錢和貨品一去不回。奇怪的是1.小萱不敢親自從Line打出跟我確認訂單的人的電話號碼是幾號,好讓我報案時提供他與A男士是一夥的內容,2.A男士講說他和小萱只是同事,在公司內也沒有小萱的聯絡方式,小萱也說不知道老闆的聯絡方式只說會請他跟我聯絡,3.跟我確認訂單的那A男的電話號碼和寄貨人(冠麒物流)的電話號碼只差在最後三碼,讓我懷疑他們都是同一夥的 4.我從Line問不到公司的連絡資訊和負責人。所以我就先去警察局報案了,但是沒辦法知道任何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針對誰提告。請問 1.黑貓的單子上沒有寄件人的名字和地址,我可以請黑貓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2.可以寄存證信函給黑貓說,這貨品有問題,對方疑似是詐欺已交由警方偵辦,賣方與買方尚未妥協之前不得將款項匯給寄件人嗎? 3.冠麒的B女士講說他那邊可以申請退款,我沒有冠麒物流的地址,也不知道公司是否存在,疑似只有黑貓知道,那我該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冠麒,履行申請褪款事宜呢?  4.警方會幫忙偵查後證實他們是同一夥的詐騙集團嗎? 因為款項快被黑貓寄給對方了,煩請諮詢家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小鎖

可可 102-10-27 15:20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

 

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貓的貨品,檢查之後發現是傢伙。懷疑碰到詐騙團夥。和你遭遇一樣。打電話給黑貓,他們說和商家有合約,月底會匯錢給商家。讓小萱給我打打電話,她一直說沒有電話,她老闆不在。我也沒有辦法了。希望能聯合找police幫忙。請聯絡我 email:hitliqiang@gmail.com.
可可 102-10-27 15:31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貓的貨品,檢查之後發現是傢伙。懷疑碰到詐騙團夥。和你遭遇一樣。打電話給黑貓,他們說和商家有合約,月底會匯錢給商家。讓小萱給我打打電話,她一直說沒有電話,她老闆不在。我也沒有辦法了。希望能聯合找police幫忙。請聯絡我 email:hitliqiang@gmail.com.

 

小鎖 102-10-27 16:40
回覆 可可 的發言內容:可可好,我已將我的連絡電話、skype和Line寄到妳的信箱了!盡速聯絡我!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 ... (恕刪)

 

小鎖 102-10-27 16:54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黑貓說冠麟物流就是清關公司,電話是0923933288。我的包裹上冠麟的電話是0923934*199*。有一通很奇怪的電話,聲稱是我當初的賣家老闆,電話是0923934*173*,假裝來回應貨品問題,好笑的是他不知我訂了什麼。這兩個號碼只差後面那三嗎?我合理懷疑冠麟就是鬼,就是詐騙集團。在我之前也有一個人被騙,他的賣家和我的賣家不同,但連絡他的也是0923934*173*,所以更確定他們是詐騙集團了!
可可 102-10-28 12:14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今天一個自稱姓劉的先生打給我,0923-934-173. 說了兩句,電話轉交給另外一個先生,自稱姓王,是他們的老闆。態度比較惡劣,說退貨不可能,不可能是假貨。 最後直接說:想處理就處理,不處理就算了,掛機。。。。。。有點可惡的說。

 

小維 103-01-16 17:3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跟你遇到相同的情形.那你後續怎麼處理?已經處理好ㄌㄇ?求助..很急

小維 103-01-16 17:5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跟你遇到相同情形.那請問後續你怎麼處理?已經處理完畢了嗎?

豆子 103-02-23 02:10

你好~我也有類似情形

也在隔天通知黑貓ㄌ~

黑貓客服也有打來給我了~

現在只保佑自己的錢別己經在詐騙的人手上了.....

打算要去消基會了....

小鎖 102-10-26 22:16

律師您好,我加了賣方的Line(小萱x6688)之後,從Line向自稱物品在台灣的賣家訂貨。之後有大陸口音的A男士人打電話和我確認訂單和地址。他們再透過在桃園機場海管那邊的冠麒物流交由黑貓桃園機場特辦營業所,送到我這邊。102年10/22日(三),付款簽收之後才發現貨品搭配錯誤且不齊全,去附近的黑貓問才發現物品是從大陸那邊運過來,還經過海關。黑貓說寄件人和黑貓有合作關係,款項將於10/31(四)匯給對方。黑貓說他們只負責收、送貨和匯款給對方,除非有警政單位的命令他們才有辦法攔截款項。我打給包裹上的寄貨人,大陸口音的B女士說他那邊只是物流所以我要自己聯絡廠商。我回撥跟我確認訂單的A男士的電話,他說貨源不是他們那邊、沒有鑑賞期,貨不是他寄的,要麻補貨要麻退貨退款但要扣2000元費用。他們退款的方式是他們必須先從黑貓這邊收到款項和有問題的貨品,確認有問題之後才要轉帳給我。我不知道他們的公司行號名稱怕錢和貨品一去不回。奇怪的是1.小萱不敢親自從Line打出跟我確認訂單的人的電話號碼是幾號,好讓我報案時提供他與A男士是一夥的內容,2.A男士講說他和小萱只是同事,在公司內也沒有小萱的聯絡方式,小萱也說不知道老闆的聯絡方式只說會請他跟我聯絡,3.跟我確認訂單的那A男的電話號碼和寄貨人(冠麒物流)的電話號碼只差在最後三碼,讓我懷疑他們都是同一夥的 4.我從Line問不到公司的連絡資訊和負責人。所以我就先去警察局報案了,但是沒辦法知道任何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針對誰提告。請問 1.黑貓的單子上沒有寄件人的名字和地址,我可以請黑貓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2.可以寄存證信函給黑貓說,這貨品有問題,對方疑似是詐欺已交由警方偵辦,賣方與買方尚未妥協之前不得將款項匯給寄件人嗎? 3.冠麒的B女士講說他那邊可以申請退款,我沒有冠麒物流的地址,也不知道公司是否存在,疑似只有黑貓知道,那我該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冠麒,履行申請褪款事宜呢?  4.警方會幫忙偵查後證實他們是同一夥的詐騙集團嗎? 因為款項快被黑貓寄給對方了,煩請諮詢家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小鎖

可可 102-10-27 15:30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

 

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貓的貨品,檢查之後發現是傢伙。懷疑碰到詐騙團夥。和你遭遇一樣。打電話給黑貓,他們說和商家有合約,月底會匯錢給商家。讓小萱給我打打電話,她一直說沒有電話,她老闆不在。我也沒有辦法了。希望能聯合找police幫忙。請聯絡我 email:hitliqiang@gmail.com.
小魚 102-10-24 15:34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已10個月,因為身體近期不適,仍持續正常上班,但實在忍受不住身體病痛,想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在今年102年10月14日當天,上班後,於上午便口頭告知"老闆",因為本人身體不適,需要在家長期休養,所以只能做到今天,並在當天6點下班前,將我負責做的工作內容以WORD整理好並印出來,並與公司大門鑰匙一同交給"老闆",但"老闆"不肯讓我離職,"老闆"認為我未完成交接工作,還說離職要在30天前說,但我跟這家公司並沒有簽訂任何合約,於是在“未遞出辭呈”的情況下,我隔天102年10月15日就沒有去上班了,於10月15日當天,我怕事後會有糾紛,在複診時,請醫師開立證明,醫師的"診斷證明書"的日期是10月15日。

在102年10月21號,我收到此公司的存證信函,以下是內容:

「台端請假應依規定辦理,不應任意連續多日不到職,無故不到職即應視同曠職,台端自民國102年10月15日至102年10月17日間共計3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雇主得於知悉三十日內終止契約;本公司特函知台端終止雙方雇用契約,台端日後行為與本公司均無任何關係,並請台端於民國102年10月31日前回函說明並辦理離職手續,若預期不為回函表示,造成公司營運上之不便,本公司得依法主張法律相關權益。」

1、"老闆">>我公司的負責人是掛"甲"的名字,但是運作與實權都是"乙"在掌控,"甲"只是"乙"之前的合夥人,且員工都稱"乙"為老闆,但"乙"並沒有在公司有任何資料,也沒報勞健保。 當天我離職是跟老闆(乙)說,"甲"當天不在場,所以我回函時,是要寫"親自告知老闆"還是寫"親自告知上司"?

2、收到及看完這封存證信函,我非常緊張又很擔心,很怕自己人生會留下案底之類的不良紀錄,我想我已經親自去離職,何來曠職,是否要補寄辭呈嗎? 

3、我在網路上查過,收到存證信函後,若對方所說事情與事實不符,一定要回函表示,不然等於默認對方所說的事情,日後上法庭,就沒有證據說明一切事實。

4、我只想認真把這件事圓滿解決!回函到底要怎麼回,才能婉轉表達我已離職及我要離職的事實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38

您好!合約不一定要有書面,既然已工作了10個月,「未簽任何合約」可能說不通;依照勞基法規定,員工應該於10日前預告離職,不能隔天不請假就不上班,而對方已因無故曠職三日發解雇通知,您也不用補寄辭呈了;回函只要能正確表達想法即可,不確定乙的職稱,可以直接寫姓名;不會有案底,但難免有不好的就職紀錄。以上謹供您參考。

希保 102-10-24 12:32

律師您好    我是網路賣家 最近發現有其他賣家偷了我網路上寫的文案 及商品名稱  那是我寫好的文案,不曉得要有什麼證明才能提告!寫存證信函之類的~有哪些方法可以佐證?

 你網路上的文章,應有上傳的時間,可以證明你上傳的時間較對方為早。提告之後,可以請檢察官去函網路公司詢查你資料上傳的時間點。

Sophie 102-10-24 01:22
您好: 之前跟朋友合夥,我後來拆夥退出,並已簽訂退夥同意書!但因當時店面租約是用雙方的名字共同跟房東簽約,也有把租約公證! 目前房東同意變更承租人,要求承接者沿用舊合約並重新公證。但朋友要求和房東重談合約,包括租金房東不同意,並表示這樣就算我們違約! 因租約公證,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我早已退夥也簽訂同意書,並有註明原合夥使用店面,自本約成立後,即日由甲乙雙方會同向房東變更承租人名義。另也註明爾後該行所生之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想請問, 1、如果房東真的認定是違約而提出強制執行,我是否仍需付連帶責任?我有可以提出申訴的方法嗎? 2、假設我真的需付連帶責任,我能另行對合夥人提出賠償訴訟嗎? 3、我是否可以用存證信函通知他出面變更租約?如果可以,該如何撰寫才符合呢?以便日後才能舉證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您仍屬契約上之名義人,所以房東確實可向您請求. 二.但由於您已經退夥,所以您可以跟您的合夥人請求該租金. 三.您仍可先寄送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使心 102-10-22 18:46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8月15日因為信用不良、於是只好跟地下錢莊借了20000元但實拿16000元、當下就簽了本票40000元整,並約定10天為一期利息4000元,而晚一天罰1000元、十天後因為晚了一天所以轉帳5000元給錢莊,之後因為沒錢繳所以一直都沒給錢、昨天10月17日收到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公文、內容為我借錢簽定本票40000萬元需要強制執行,想請問裁定公文所說的10天內如不服可提抗告抗告程序為何?抗告有用嗎? 因為我當初只有拿到16000萬元而已、卻要賠人40000萬元,請問我只能乖乖的認賠嗎?還是張律師有什麼方法呢?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我還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請問那是要做什麼用的? 還有如果真的要強制的話是扣薪資的三分之一嗎(目前我有工作) ,請跟我講解一下,謝謝您!
本票是你自願簽發沒有問題 你主要是主張確實沒有欠這麼多錢 所以你可能需要提起確認本票債務不存在訴訟解決
kaina 103-01-01 17:24

你好,

我的狀況和您一樣, 今天才剛做完筆錄, 請問您後續有什麼樣的更新嗎??

因為我也是寄了空軍一號, 但我覺得證據似乎稍嫌不足, 我當初連網站也沒有摘錄下來, 現在完全沒辦法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自己也是被害者, 若方便請和我聯絡好嗎??

 

我的skype是kkcitykkcity @ hotmail.com

123 102-10-21 23:08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今年3月中借錢給朋友,金額約3萬元

但之後卻沒有還款誠意 且跟換手機號碼

本人手有握有line的對話證明 及對方銀行帳號

但慘的是也只有他的姓名、舊的手機及對方銀行帳號

其他如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借據都沒有

在這期間有到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作過法律諮詢

律師也跟我說必須拿到對方的戶籍地址或居住地址

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寄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等相關作為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如果沒有地址就無法進行下一步法律

作為嗎?還有有什麼正當的法律辦法能逼出對方出面負責?

雖然金額不大 但很不甘心......

再請各位專業律師給在下一點點協助  感謝!

 

 

 

 

如果真的找不到人 或許就考慮提告刑事詐欺罪 雖然不會成立 但或許有再談和解的可能

徐小鱷 102-10-21 16:44

要將甲公司之債務移轉到某乙人 

然後要通知債權廠商其債務移轉他人

請問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較為妥當?

是否需附加 甲公司與某乙債務移轉的協議書?

那可以要求債權人在收件十五日內回復

若未回覆將視同同意債務轉移之情形?

 

 

上網有搜尋到債權轉移的資料但是似乎沒見到債務轉移之資料

債務承擔係為債的移轉的一種。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 債務承擔,可以承擔後原債務人是否免責為標準,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並存的債務承擔。
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
並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不脫離債之關係,而由第三人加入債之關係,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民法有關債務承擔之規定包括民法第300條及民法第301條等二種方式,不論是那一方式成立之債務承擔契約,都必須經由債權人之同意,始可免除原債務人所負債務清償責任之效力。循此您提問中所提及債權人未依限回覆即視同意債務移轉云云,實際上是完全於法無據(如果債務人與第三人私下協議都可拘束債權人,恐怕債權債權不保,畢竟如果是資力比原債務人更差的第三人來承擔債務,可能對於債權人來講應該毫無實益可言)。

民法第300條
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民法第301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IKI 102-10-20 18:37
本人曾於99年7月與某醫美診所簽和解書,既簽訂過和解書,即表示醫療疏失存在、病患也信任了陳醫生當時所言的玻尿酸施打錯誤所產生的凸痕會在一年半、最多是兩年,玻尿酸所造成的凸痕會被吸收而消失。然而,一等再等一再信任,如今已屆102 年10月,凸痕根本未消失。本人主張,當時所簽的和解書為診所片面以專業知識錯誤引導與隱瞞。否則,不會有任何一位病患臉部已破相卻連退費都不去要求。(還同意放棄刑事民事請求) 不公平不對等的契約完全建立在醫生專業的隱瞞。當時和解書所寫〝診所會提供專業妥善醫療照顧至痊癒〞,事實卻證明,三年多了,並沒有所謂痊癒的一天,3年多來消腫消脂針多次施打約有8次左右,還包含事發當時所施打的降解?等,近期最後一次打完之後,本人已產生輕微副作用,本人在擦拭乳液至患處(凸痕)時都有輕微異物感以及輕微的痛觸感(最後一次到院打針時,我有錄音),這些都代表,舊問題未解決反而製造了痛苦的新問題!!!!整個過程已造成本人身心莫大負擔與難過,每次攬鏡自照都無限後悔,當時為何要輕信貴院與陳鴻英醫生。本人查詢報章相關知識得知,玻尿酸施打層的深度或是劑量錯誤才會造成不平整現象,於是寄存證函,願放棄診所所謂的〝持續治療到好的醫療照顧〞因為無法再等待與繼續相信下去,人生有多少個三年? 本人如今請求一次性的永久賠償。8天前所寄發的存證信函一直未獲診所回應,不知律師能否給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您們當時簽署之和解書內容來看,才能再討論您能否再對該診所及醫師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潔庭 102-10-20 13:52

我弟弟與他女朋友分手,然後我弟弟的證件跟機車跟行照全部都在她身上,她有意躲避不讓我們找到,證件是可以報遺失然後重辦,可是機車根本找不到,他們一直拖著不還我們現在根本不知道怎麼辦!警察說寄存證信函,可是寄了她又不一定會理會我們,所以現在我們該怎麼辦?

如果確實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情形  你可以考慮提出侵佔告訴  侵占屬於刑事責任  被告一定要出庭

阿展 102-10-20 12:45

我與前女友認識交往到分手的期間

女友陸陸續續跟我借了將近三十萬

當初分手後女友有說會一次還我但跳票

後來因一些事情她家人知道了

她媽媽問我當時有簽借據嗎?我說沒有

她媽媽說:沒借據為甚麼要還

後來有跟女友達成協議她每月還我五千

但現在前女友不接我電話、不回我簡訊、甚至封鎖我的電話

我想問的是

1.沒借據證據是否就沒有辦法要求她還錢嗎?

2.我是用轉帳方式給她錢,存摺上的轉帳紀錄是否可當證據?

當時轉帳時印下來的轉帳憑證都已變空白,應該無效了吧?

3.假如要進行到法律途徑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呢?


建議您可以先前匯款紀錄及後續協商還款之過程(雙方往來之簡訊等)作為借款事實之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妞妞 102-10-20 02:15

我是在facebook社團賣衣服,我有提供貨到付款(郵局寄貨),因為我寄貨前都會先告知買家我要出貨了,但是有些買家都沒有回應,或是跟我說他東西不要了,還有一些買家會編一堆謊言,導致商品我要自己吸收,這種人最近越來越多了,想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我有保存他的購買對話紀錄跟電話!請問我可以向警方要求用電話查詢到他的地址,並且寄存證信函給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7: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以關於郵購(包含網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貨物7日內,不具任何理由解除契約,因此就您所述的問題,是消費者之權益,又倘若消費者是故意如此要造成您的損害,則可以就此部分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02-10-19 18:40

曖昧時男方送市價2萬行李箱追求;當時line有要求他再代購32吋行李箱25000;line有跟他說再分期付款還他;後來他真有幫我買32吋行李箱;並口頭說不用再給他錢;只要接受他追求;會不斷送禮物;剛好遇他生日也回送價值6000禮物;後來覺不適合;沒再理會他;他傳line要我還他25000;並寄存證信函給我;若我不信就要我試看看;請問我要還他嗎?他蠻沒風度;脾氣又差;當初請他代購行李箱;他也買錯款式;且少附保證卡;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要避免糾紛  可以考慮歸還原物或是花錢了事   

102-10-19 18:28

曖昧時男方送市價2萬行李箱追求;當時line有要求他再代購32吋行李箱25000;line有跟他說再分期付款還他;後來他真有幫我買32吋行李箱;並口頭說不用再給他錢;只要接受他追求;會不斷送禮物;剛好遇他生日也回送價值6000禮物;後來覺不適合;沒再理會他;他傳line要我還他25000;並寄存證信函給我;若我不信就要我試看看;請問我要還他嗎?他蠻沒風度;脾氣又差;當初請他代購行李箱;他也買錯款式;且少附保證卡;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若對方提出LINE的對話紀錄做為證據,則依雙方對話內容可以證明是您委託對方代購物品及代墊款項,並表示會分期清償,則此部分欠款事實應該足堪認定。

Eason 102-10-18 20:37

想請教你一下存證信函與公司違約法律問題本人於國內航空維修廠上班。

因公司有培訓五個月,並與公司簽訂三年雇傭合約書但我只做了兩年而離職了,公司寄存證信函請我繳交違約金十萬元整,因我兩年期間,有四個月已照顧家人為由申請留職停薪,並繳交十萬元整,且公司給我離職證明,與違約金的收據紀錄,並"口頭"表示,帶家裡安頓妥善,便能復職,並歸還十萬元整。

而我留停四個月後,回到公司,公司也匯給我十萬元整,但,只有在存款簿裡顯示此筆紀錄,並沒有明確表示此筆為當初的違約金。回公司三個月後,又因照顧家人為由再度離職,公司依照契約未滿三年,請我歸還十萬元,因我無力償還,而公司也沒能給離職證明,並在離職後半個月收到存證信函。請問,我能以當初第一次離職時,公司所給我的違約金紀錄證明嗎??證明我有繳交過?法律上,我是否可以依服務比例申訴,不需歸還十萬這麼多嗎??培訓五個月,服務兩年,卻要賠十萬,這個數字合理嗎?

非常感謝你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若進入訴訟程序,則一切都以證據為主,以上希望對您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