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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0 11:55

我於102年9月24到巨匠電腦消費購買課程,但上課至103年3月,對於就業沒有太大的成效。

103年3月28日至巨匠電腦要求停課(退費),但他以時數超過三分之一為由,不得停課(退費),103年3月30日到巨匠電腦要求停課(退費),他理由還是一樣

於103年3月31至消費者服務處申訴,4月8日收到公文

4月9日巨匠來電,說明因主管交接、時數計算為由要求我4月15號至巨匠了解。但因已無心上課,又要負擔信貨費用,想在繳費前寄存證信函

想請問律師存證信函該如何填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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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壬 103-04-09 23:59

小弟有一個交往兩年的女朋友

去年十月份告知我,她已婚

因為不明緣故,她離開她的老公(目前另有女人)

我知道事態嚴重,立馬告訴她暫時先分開,等處理完婚姻後再說

從此她心情低落,有一天,她老公傳訊給我,告知我有何本事讓她悶悶不樂

我不回應

有一天寄來一封存證信函,告知我妨礙他們婚姻

我整個傻眼..

隨信附上,Line的傳訊,以及出遊照片(無不雅照)

現在揚言要對我提出妨礙家庭告訴

我這樣算有罪嗎? 若有,最重會到甚麼程度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0 00:4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對方可以對你提出告訴

但會不會被起訴則是取決於有沒有抓到你們通姦證據

以及你之後在偵查中的訊問內容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首先是如果無法證明你們有發生關係,不會成立通姦罪,所以你千萬不能承認,第二,你也可以主張你並不知悉對方已婚,這都是你可以訴訟的策略。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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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2: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已婚,或是並無不雅照等足以證明確有通姦證據的話,基本上是不會立通姦罪的。當然您可能還是有民事侵權之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通姦行為且您亦不知道對方為已婚身分,均可提出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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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103-04-09 15:18

對方老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通姦罪.寄了我就被告了嗎

M 103-04-09 15:07

對方老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通姦罪.當初我要求分手對方一直威脅要傷害家人.若有錄音是否可反告.而且對方也告訴我.他老婆早知他很愛我(有錄音).也有簡訊說他離婚(有簡訊存證).這樣他老婆是否可告成.謝謝

小李 103-04-08 17:39

您好,之前有位朋友向我借錢借很長一段時間都沒還,上個月寄了存證信函給他後他就馬上把錢還清,請問存證信函需要撤件嗎?如果需要的話是否有範例呢?

103-04-08 00:46

點交法拍屋因租約問題而不點交,但過了兩年多租約到期後續要如何處裡?

委託仲介有寄存證信函給原租戶,原租戶說沒收到誰簽收的,當時是法拍仲介處理的,我去要資料只剩掛號簽收單,仲介說內容找到再給我,然後原租戶有自行搬離東西,可遲遲不給交期也不出面,

(另外租約到期隔天仲介那有請當地警察跟里長見證換鎖,確認裡面只剩廢棄物,但原租戶沒出現因該不算法院點交程序,當天鎖頭被原租戶請來的搬家工人毀損,而且也不肯承認是他們弄得,然後還說東西沒搬完也不給交期)

請問有人可以提供意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8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法拍屋因租約不點交,於租約到期時,仍然屬於無權占有,必須返還房屋.

2、但是倘若承租人不願意搬離的話,拍定人必須透過法院訴請無權占有人(原承租人)搬遷,不得以直接換鎖的方式處理,否則可能會有侵入住宅、毀損等問題.

安娜蘇 103-04-08 12:40

請問如果要向法院訴請無權占有人搬遷的訴狀是要請律師寫訴狀還是代書就可以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書狀,您得自己寫亦可委任律師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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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訴請遷讓房屋訴訟並不複雜,但因為涉及法律程序,建議你找律師協助寫狀,並且將法律程序詢問清楚,以利你之後打官司。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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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3-04-07 18:56

太太疑似外遇..躲回娘家.不肯回家..已寄出存證信函!

該如何對太太提出夫妻間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懇請各位大律師質點迷津..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請履行同居義務,應向妻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太太之戶籍地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同居義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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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存證信函及回執為證據,向法院提出訴訟,你必須先寫書狀,然後拿到法院去遞狀,法院就會先通知你們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就會開庭。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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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藍 103-04-07 16:30

你好  我是在兩個月前跟我前男友分手
分得很尷尬  因為我有東西在他那並沒有拿回來

有一次相約沒辦法到所以當天才拒絕他  第二次則是LINE上溝通有障礙沒有約到

接下來他就百般刁難  不願意將東西還給我  他只願意我在星期天晚上到他家附近拿  東西是我的他應當要還給我才對  我有告訴他她也還有衣服在我這他應該要來找我  他不願意 還設定電話黑名單  找不到人  我現在只好找他家人  請他們幫我處理  

他的條件是要我把我跟他的照片給他 但我沒必要傳給他啊  相機是我照的檔案是我的 他要那些東西我憑什麼給他   ....

我有幾樣東西在他那  比較貴重的是NIKE的新包包 2000左右   跟在日本代購網買的ˊ拍立得相機  還有一些小生活用品  這些東西都沒有證據可以算證明是我的  包包發票也沒了   相機我只有拍他的相片.... 購買的網站好像也沒什麼ˊ證明 因為世代購網路拍賣賣掉之後就撤掉了....要應該是要得到拉

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我是要去報案嗎  還是要寫存證信函  我有跟他要的東西他都依直拖一定要我給他照片.... 


請幫幫我謝謝  我快發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警察陪同去取回您的物品。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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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103-04-05 23:50

在3/31晚上看了一間房子,帶看的人號稱是屋主的兄弟,開價160萬的房子我出價130萬,那位先生說要先付斡旋6萬,才要幫我跟屋主議價,無出示證件和權狀,用白紙手寫一張斡旋書,說議價期間到4/10。

隔天4/1早上11點跟他聯絡,他說屋主說要以開價的9折出售,我因為貸款問題就說「即然價錢議不下來,那我要退回6萬斡旋金(這次的通話很可惜沒錄到,後面的都有錄到)」那位先生說他還要努力看看(我心裡想說奇怪,不是屋主的兄弟嗎,為何要努力看看),他完全聽不進去我的訴求,掛了我的電話,我又立刻打了2、3通給他,都沒接,他就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他要去台中,到了在打給我,我怕他之後不認帳,傳了封簡訊給他,「說我是xxx,以130萬的價錢出價,即然您說屋主要以9折出售,我也就不勉強,希望退回我的斡旋金,在2日內回覆,否則會寄存證信函給你(我忘了我沒有他的地址,人家根本不怕)」。

我馬上調了那個地址的謄本(查覺有異),屋主根本跟那位先生不同姓,我怕被騙,馬上去找那位屋主,在找屋主的路上,他傳了簡訊給我,說恭喜我以130萬成交,找到那位屋主後,他說他全權給那位先生處理,說斡旋金的事會幫我說說看(本以為他是好人),找完屋主後,又打電話給那位先生,說我們去找過屋主了,屋主說會在跟他聯絡,請他快點退斡旋金給我,又問他為何沒有營業員証照就收斡旋金(有查證過確實沒有),還有明明就不是屋主兄弟的是為何騙我。

問完之後他就開始腦怒了,沒回答我們問題就問說怎麼找到屋主的(因為我是房仲祕書所以要查資料很容易,二類滕本也是合法的),接著我一直叫他冷靜,他就一直罵說我們搞破壞什麼的(都有錄音),又掛我電話了,接著打3、4通都不接,我就很害怕的報了警。

報警報的是詐欺,因為他一直不接電話我好怕他把錢拿走,警察也打給他2、3通都不接,我就開始做筆錄

在去完警局之後還有一直傳簡訊給他,內容有說到我已報警,希望他快出面,他都沒回,到了4號,我上fb找到了這位先生,看了他fb的一些資料(公開資料應該無關緊要),就讀哪之類的,傳了一封簡訊給他,想告知他我知道他的底細,結果他隔天早上就傳來問我說屋主已答應出售,什麼時候可簽約,我馬上打給警察問他怎辦,順便問警察打給他有接嗎,警察也說昨天打沒接,他說可以約他出來,那間房子旁邊有警局,我有點怕,叫我同事用空號打給他看看,結果有接,就直接叫同事說假裝要看屋(同一間),結果他答應了(不是跟我報成交了嗎?)就相約4/5中午12:30。

當天時間到,請同事跟他上去看(有錄音,有意收斡),警察在下面等人,人抓到了,可是不願意和解,一直說就去法院啊,說他沒有詐騙,也沒有必要要接我電話,有簡訊連絡就好(可是報警到4號三天才有回應,電話又不接)說要告我污告,我沒有要告他的意思,只是想把錢拿回來,他有叫人拿來屋主的授權書,現在要等法院通知出庭,請問以上事件哪幾點對我有利,勝算大嗎?

目前知道的是:

1.沒有營業員証照就在進行收斡旋等營業行為

2.已用簡訊報成交不知道有沒有跟屋主回簽

3.屋主還沒答應要賣時不讓我退斡旋,等報成交後才不讓我退

4.一屋二賣,已報成交後又帶他人去看房子還有意收斡旋

5.不知道哪邊有規定要用要求跟斡旋讓買方選擇,他沒有做到

6.斡旋書有3天的審閱期

請問可以跟我說相關詳細的條文嗎

我才23歲,辛苦打工存的錢拿不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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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21

你買房屋的過程不符一般房仲處理的程序

對方可能是要騙你錢應會成立詐欺

103-04-03 15:38

您好,

以下是本人於3/28向消保會提出申訴之內容摘要,敬請協助解惑,感謝~

------------------------------------------------------------------

本人與某金屬公司張姓負責人於本(103)年3月8日前多次聯繫,請其至本人新屋處針對欲裝設之防盜鋁門窗進行估價,事後多次聯繫並親赴該公司多次獲告張先生皆在外頭無法依先前電洽時間出面解釋,當日後經數度聯繫及等待始等到該公司負責人張先生出面,惟本人發現張先生出面解釋之內容及丈量之尺寸與先前溝通內容和實際尺寸不符,但本人因時間急迫,因此當日便先取得張先生公司開據之估價單副本乙份,並約17日施工,15日恐廠商忙碌電話提醒,多通未接,再次到店請小姐確認,小姐說要跟老闆說,隔天再撥電,老闆說會如期施工,但17當日並未到場施工電話聯繫,張先生於當時亦已允諾,並表示將重新赴工地丈量,因此雖取得估價單副本,但其內容皆尚不符本人之要求,因此亦未交付任何訂金

至本年17日上午09:35,本人致電張先生欲再次確認當日再赴工地丈量時間,張先生答應當日將會赴工地進行重新丈量。惟將近11點時仍未見人影,爰本人在10:56至11:13間數度(11次)致電張先生皆無人接聽。後透過本人母親聯繫上張先生後卻改稱18日下午才要前往工地丈量,但仍未見任何動靜。直至21日上午約9時本人剛抵工地左右之際,僅見工人在未經同意下已直接將不符要求之部分門窗及窗框裝上!後經本人數度致電向公司負責人張先生反應後,3/21下午始見張先生於工地出現並僅告知隔日(3/22)才會請師父到現場瞭解狀況。

本人後於22日親赴該公司欲詢問張先生是否仍願意接此生意,倘無意則無須再與我聯繫,該公司駐店小姐卻稱「這麼沒安全感喔!」,本人當下深感此言相當不妥,於是於當日(22日)再次致電張先生告知此情,並表明倘無意接此筆生意,則請做罷!當日本人便請其他廠商赴工地另行估價。時至當日下午始見張先生偕另一名先生親赴工地重新丈量,惟自此便無重新開據任何估價單或簽訂任何契約,只見張先生表示將重新確認尺寸再向廠商訂貨,當時距離最初張先生答應可於17日便可完成裝設之日期已超過一週,本人對於仍須重新向廠商訂貨此節深感疑惑,鑒此情足以認定張先生無法依本人需求完成任何交易,便於3/25日中午致電張先生手機兩次(第一次為其朋友接、第二次為本人接聽)並告知倘當日仍無法進行並完成,則請直接將先前裝設且不符之所有內容拆卸帶回

惟今(3/28)日本人母親赴工地後卻發現該公司工人正於工地進行裝設,對此本人深感相當疑惑,張先生隨後亦赴工地現場,告知要來裝設,惟本人從未被告知此情且從未簽訂任何符合實際內容、材料和尺寸之估價單或契約,故告知張先生請其撤回所有材料。惟獲告張先生將告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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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於3/28向消保會提出申訴至今未果,但卻於今(4/3)日收到張先生所寄發之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我方10日內讓其繼續完工程。請教現階段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呢?真的是不堪其擾!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發存證信函表達雙方無契約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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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 103-04-01 18:34

搬進新成屋已經6個月了,當初簽立合約中---代辦外水外電契約書載明: "外水代辦為自來水工程",而且每戶收了約五萬元代辦外水費用,結果發現建商卻裝設地下水,如今我們社區成立管理委員會,自行將地下水送環保局檢驗,結果顯示多樣汙染超標,寄發存證信函請建商出面解決,至今未果,請問 :

1.社區應主張 "代辦自來水工程"違約,還是主張"水質汙染超標",才能讓建商幫我們申請自來水?

2.據說實際申請自來水費用每戶大約要付擔20萬元(因為偏遠問題),我們居民一定就要付這麼多錢嗎? 可以全部要求建商承擔嗎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審視契約內容,釐清所謂代辦自來水工程是指什麼,才能再看其內容有無違約之問題,進而才能向建商來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確認您與建商之合約內容為何,建商是否有違約之情形,若有違約之情事,可向建商請求履行契約及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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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2:41

 個人猜想, 你們應該是買毛胚屋, 然後另外請建商接自來水和接電吧. 如果是這樣, 和建商間就應是承攬關係. 當然, 詳情要看契約書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

丸子 103-04-01 02:07
你好
我買一棟20年華廈..要整修兩間廁所和廚房牆壁及重埋熱水管和油漆
我老公在3/2和設計師簽約
3/6動工
3/8我們去挑磁磚時沒有看到喜歡的.跟設計師說可以扣掉磁磚錢..我們自己  去外面看嗎?設計師同意
     工作天數為3/6.3/7...3/10~3/14
     工作進度為拆除兩間廁所家廚房牆壁....插頭移位
3/15去看房子發現做的不是很好..猶豫要不要給設計師繼續做下去..我們又提說油漆錢可以扣掉嗎??設計師同意
3/16設計師說我們好像不信任她..說不然他們工程就做到某個段落即可..其他我們自行處理
        於是我們說不然就結算到現在的進度就好..........我們發現主臥廁所地上有一灘積水
3/17此時設計師還沒把錢結算出來..下午樓下鄰居打給我說他們廁所在3/11有漏水...泥巴水從牆壁及天花板流下來
       我說我不知道...因為設計師沒跟我說..我問設計師說為何會漏水...他說那天師傅不小心在牆壁倒了一杯水才會流  到   樓下去的..強調只露那一次.....我請他去處理漏水
3/18設計師下午去還把樓下天花板擦乾淨....說沒漏了...叫我們付80000
3/19設計師一試水..他們裝設的熱水管會滲水...(沒有解釋主臥廁所為何會積水)
        我們把總水源一打開..主臥廁所有一地方就開始滲水了....
3/20設計師把裝好的熱水管整段拔走說扣掉9000....叫我們付71000給她
        那71000都沒有明細..只有用LINE打給我們說水電28000水泥43000
        我問她:那漏水怎麼辦????她說不關她的事...叫我們找後面的承包商負責...我說可是這漏水是你造成的....你一動  工   我房子漏水難道不該負責...她說是我房子老舊管線本來就有問題還說房屋整修常常有此問題更說當初不想接我     們的案子...總之她不負責....她說因為他只有做到拆除部份並沒做完全部工程....所以房子漏水不能怪她
3/22打給老公主管的主管(老公是職業軍人)
3/23我爸打給設計師問她為何不處理漏水???她又打給老公主管說我爸罵他們恐嚇他們(我爸並沒有)
3/26收到設計師寄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民國103年3月2日向本人委託室內裝潢工程...第一期工程款新台幣78000...此均有契約書...資以為憑.....約定款項將於簽約完成後五日內給付..經多次催促未依約準時給付其款項視同違約.除終止工程外應按工程進度之應付款項兩倍作為違約罰款.以賠償乙方工程善後損失.依民法規定台端顯已構成給付遲延.違約...今發函台端..請台端務必於函到後七日內將應支付第一期   工程款項及違約金兩倍..共新台幣234000.若屆期仍未支付.本人將提出民事告訴..望三思自重以免訟累
 
我想請教律師
1.我真得要付她234000嗎??
2.為何她說因為終止合約了所以漏水不關她的事..說我們違約在先..可是你施工瑕疵造成漏水為何可以不負責
3.我爸沒恐嚇她...她在我老公主管面前抹黑我爸...可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4.上法院我們會有贏面嗎???

契約方面,建議先發存證信函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先部分主張,從對方歸責事由等做一說明,妨害名譽部分,對方的用語和證據是成立與否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並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不願處理,可發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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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yL 103-04-01 00:05

Dear Sir:

我是大樓的第一屆主委,建商於交屋後,說要與我點交,並說會與營造廠之人員進行實務點交,但是當日營造廠人員並未到場,建商之經理建議我們先進行文件的點交,並口頭承諾將於後續營造廠之人員會在實物點交,但從102年12月點交後至今,仍未有此行為,與建商聯絡,他們說我已經完成點交作業,他們的點交也只有針對電梯/機械車位/汙水及抽水馬達之出廠文件及保固聯絡方式/竣工圖/水點圖…等文件,請問我是不是被建商欺騙?這樣未告知消費人相關權益,是否構成詐欺? 大樓有緊急發電機,也並未列入交接事項,此項目是否為必要交接項目?各項機電使用功能與規格也並未列入交接清冊中 如果建商持續不理,是否可以行文或存證信函,將此項目備存?我後續除了口頭追建商外,是否可以建議我該採取何項措施?使建商負起應負之責任.

 寄發存證信函表明當天僅針對部分文件點交,並限期催告建商儘速完成點交,以免日後爭議無法舉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點交時應將瑕疵具體記載下來,並應拍照留存證據,而後發函告知,並限期改善,若建商不改善,則可以向建商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建商修補該瑕疵,若屆期建商仍未修補,可起訴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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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神人 103-03-31 17:58

本人有一份個人資料上面附有有雙證件正反面影本

傳真至一間私人企業內但本人去該公司要求對方歸還該資料紙本

但是該公司卻不歸還也不刪除電子檔案

因此本人應該是要以侵占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寫存證信函

要求對方歸還或刪除?

一開始本人以口頭告知要求歸還對方並不予以歸還

隨後再度傳真外加電子郵件方式告知該公司但對方都無下文

如果此問題最終上告法院本人是否有機會可順利拿回個人資料

在此先謝謝告知

存證信函以寄出一星期目前只有收到其中一封簽收回條

想順便問這種官司順利取回個資的機率會很低?

可先依個資法規定發存證信函要求刪除電子檔案並返還書面個資,如對方未遵守,可對其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4: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刪除電子資料及返還書面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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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103-03-31 12:26

您好,

本月初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屋齡約22年的房子,已經簽約、付過兩次金額到履保帳戶,因為目前房子有前屋主的房客,所以我們日前先去與房客通知換房東跟換租約的事,現場房客跟我們說,房子漏水過(已修繕)跟地震造成的裂痕(兩處),當初在仲介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房屋是否有漏水修繕過」跟「房屋是否有龜裂傾斜之情形」、以及「是否曾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屋主都勾選否,屋主等於是欺騙我們,造成我們高估房子的價值的金額購買,我本來想解除合約,但是問過仲介說不可能,因為房子在安全上是無虞的,龜裂情形不至於影響人身安全,

可是我覺得這根本是欺騙來促成買賣,若是無法解除合約,是否應該降低價金??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寄出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與仲介,卻得不到回應,而今天收到代書發來要求我們3日內要匯入第三期款跟仲介費,

這樣我不匯的話,是不是算違約??

我現在應該做甚麼樣的申請或動作可以暫停這個買賣進行??

應該要等跟賣方協商完才繼續吧??

請協助回答,謝謝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為違約金,你的官司就有得打了,打贏了只是合約未解除繼續進行買賣,但打輸了就損失慘重。

una 103-03-31 17: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 ...

 許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您建議先完成買賣,可是履保帳戶不就是要等到雙方買賣驗收都無誤才會將錢給賣方??

我現在是希望能先協商過後再完成買賣,畢竟是他欺騙在先,(如果知道有這問題,當初就不會買,或是不可能用這樣的金額買)

如果是合約一定簽訂就一定要付款到完成,中間知道問題都不能怎樣,這樣不就對買方很沒有保障呢~

買方在過程中已經知道對方賣的房子有瑕疵,還必須要完成買賣後才能提起訴訟嗎??

無法先暫緩?等對方協商後再進行??

謝謝您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房屋瑕疵,限期請求修補,若其拒絕修補,似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交屋,但此亦有風險,可能有違約之情事,較為保守之作法,是先完成交屋,仍繼續請求修補瑕疵及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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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SON 103-03-31 09:57

因為當初房屋壁癌最近才發現

距離當初交屋於4/10就滿半年

因為找到原因可能需要一些時間

所以希望先寄存證信函告知前屋主有此問題,須查明原因

但是問題是沒有前屋主地址,問房仲他也說他也沒有

請問存證信函只寄給房仲有效力嗎?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建議寄發存證信函還是要把原買賣契約的賣方列為收件為妥,另外就送達地址部分,可以看一下原來的買賣契約就此有無關於送達通知方式之約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EAFSON 103-03-31 10:55

 

我有查過契約書裡留的地址是現在我的住址

難道沒有其他辦法可獲知?

問過房仲他說他沒有,跟他要對方電話,他說會有個資法問題

他要我寄給房仲公司並且直接把內容傳簡訊給他,他會轉寄給前屋主

請問這樣方式ok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7條規定: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 規定辦理而無效者。駁回前項聲請裁定,得為抗告。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原告或曾受送達之被告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受訴法院陳明,致有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者,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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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103-03-28 23:11

今年年初的時候,突然收到出租套房管委會寄掛號通知給我,
信中說明我有多年的管理費未繳,要我儘快繳納...
但我的管理費一直都由房客繳納,每當更換房客的時候,
也都會去詢問管理人員,房客是否有積欠管理費,確定沒有才會將押金退回...

當下直接致電給主委,詢問管理費的問題,
主委說...
因為99年3月之前的管理費是由聘請的會計收取,當時並沒有管委會...
99年3月之後,則由新成立的管理委員會聘請的管理公司收取...
主委說,
我是從93年~99年3月共計74個月都沒有繳納管理費,
但從99年3月之後,就有按時繳交管理費了...
試問,誰會在之前連續74個月不繳管理費,
然後突然每個月都按時繳交管理費呢?
而且這麼長的時間,管委會也不進行催討,
直到3年後才開始追討積欠的管理費...

我向他說明我的情形,我非常確認我有繳納所有的管理費,
但主委說,口說無憑,要我提出這段期間的管理費收據,
才能確認我是有繳納管理費的...
先不說管理費是由房客支付,收據在房客那邊,
經過好幾年,現在也找不到之前承租房客了...
就算是由我繳納管理費,我也不會把收據留存3~10年之久啊...

主委說還有其他屋主也有相同的情形,
有可能是之前的會計那出了問題,
會再找時間將其他有問題的屋主召集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但前幾天卻收到了管委會寄來的存證信函,
要求我在七天內將74個月的管理費全數繳納,
否則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我該認命的再繳一次74個月的管理費,
還是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呢?
這麼大的一筆費用,真的不想再重複繳納了...><"
感謝各位解惑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01:39

既然已經繳過了,沒理由再繳一次,可找其他同遭遇的住戶聯合拒繳,一起打官司會有幫助。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41

 先不必管主委怎麼說, 先把那個會計找出來問, 收受管理費時, 會計應該也會記載於她的簿冊上, 把那本帳冊找出來最重要. 管理費應是由房東繳的(房東才是區分所有權人), 所以有這種爭議時, 管委會房東要也不是沒道理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提供相關帳冊或匯款紀錄,證明您已繳交過相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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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ie 103-03-28 08:42

律師您好:

我於父母在婚姻關係期間向他們借款約兩百萬,目前我父母已經離異.現在母親方面跟我追討此筆款項,並寄出存證信函;請問我是該全數都還她,還是僅需要還她一半? 另外當初在借款時母親要求立借據,被借款人寫的也是她的名字,不知按法律上的規定來說,這借款是需要全數歸還她,還是僅須歸還她一半? (父親方面是還沒有要我還款的打算)

以上,感謝您的時間並非常感謝您的任何建議,謝謝

阿維 103-03-28 02:20

您好,近日購入一輛二手車,但是交車時車行一直拖延交車時間,因此想尋求解決辦法,整個買賣過程如下:

1.2013年3月哥哥買入一輛二手休旅車登記於母親名下。

2.2014年2月哥哥因繳不出車貸,因此委託車行代賣。

3.當時車貸與銀行有一年的契約期,因此哥哥與車行【口頭協議】,先由車行代繳兩期(2月與3月)車貸,但是車子需留在車行等待過戶與買賣。

4.上禮拜經由本人與家人商量,決定由我出錢買回這輛車,因此聯繫車行該如何買回,經車行表示:【因車子還沒賣出,只要由我方自行到銀行將剩餘車貸還清,並要求我方當日到車行給付代墊的兩期車貸,等隔日銀行開出清償證明,持車貸清償證明即可將車取回】。

5.3/24日當天與車行聯繫後,我方就已將銀行貸款還清,並且在當天就親自到車行用現金方式給付車行代墊的兩個個車款,但是奇怪的是3/25日準備取車時,車行表示3/24車子已經被開到台北洽公至今已經數天,車行表示洽公人員還未返回台中,無法歸還車子給我方。

經由上述過程:
1.我們非常擔心車子被開走後可能有被動手腳,因此想諮詢在法律上是否有防範的方法,預防這台車在這幾天某些零件被掉包,或是其他可能性

2.整個買賣過程雖然車行代墊了兩期車貸,但是並未簽訂任何契約書,基本上這樁買賣是否成立?

3.如果買賣尚未成立,整個買賣至今車主名字都還沒過戶,車主名字依舊是我母親名下,在法律上這台車如果還隸屬於我母親的財產,車行無故再取車前一天把車開走,卻又無法歸還,我方能否提交存證信函以防範未然?  車行行為是否屬於侵占行為?

以上幾點疑惑,請求提供資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車子有相關瑕疵,可請求賣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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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103-03-27 16:04

看中一間店面 因不熟當地行情 僅就仲介開價打個折 就簽斡旋單

後來發現買貴許多(簽約前就寄存證信函告知不買了), 請教其他仲介 ,他們表示 仲介依法必須提供 區段成交

行情表給買方參考,阿姨的仲介並未提供,所以我阿姨依法可拿回商業支票(斡旋金) ,請問這是否屬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未交付相關成交行情之告知義務,有違反民法第567條規定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對仲介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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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103-03-27 10:53

承包某公司工程,因熟識故雖然已過了應該付款日期,僅用電話催款,仍未寄出存證信函或申請支付命令,請問追訴期多久?

廖彥傑 (廖彥傑) 103-03-27 12:00

因為您提問內容只有提到「承包某公司工程」,僅能以此推測應該是屬於承攬契約, 依民法第127條規定「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以上答案供您參考,建議您攜帶契約相關資料與專業律師討論後,再做主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為承攬契約,則請求時效為二年,若私下請求對方均不還,則仍應在二年內提起訴訟來主張,才能避免時效消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工程款是兩年時效,建議你快點提告,這樣才能避免時效超過。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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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承攬契約請求權時效為二年,您應盡速起訴請求之,避免逾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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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仔 103-03-26 20:10

您好,我們於103年2月23日,在世貿家具展訂購一組沙發,並於103年3月19日下午送抵家中,當天晚上發現有發霉的情況並直接打電話連絡家具行反應。事後商家與後製工廠相互推拖,遲至103年3月25日於家中更換發霉物件,又因攜帶零件與原購買沙發物件不符而無功而返。現在欲退貨但商家不願意,請問該如何寫成存證信函?該注意哪些地方?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該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之,若屆期仍未處理,可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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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fy 103-03-24 17:54

去年6月中簽署一份認養切結書

對方跟我認養一隻貓   但今年3月發現對方出境 

後續發現貓咪其實早已失蹤

切結書有簽署雙方姓名資料時間日期

且內容有寫要是貓咪失蹤 或者死亡  需賠償10萬元

但對方已出境可能一兩年內不會回來

請問我現在提告還有用嗎?且這份切結書是否有效力可以提告對方

這需要告對方哪一條呢?

 

如果要提告之前是否先寄送給對方 存證信函  對方都無回應的話

這樣對我更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該協議書對對方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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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en 103-03-24 13:36

您好, 我母親出租平房房屋, 房客告知要在屋外的私人土地搭鐵皮屋, 房客問過里長, 里長告知沒問題, 於是母親並未阻擾. 後來房客土地上蓋了四根梁和鐵皮屋頂, 事後地主打電話找我母親和房客出來協商要拆除沒有結果, 地主就發存證信函給我母親要告我母親侵佔土地. 請問這樣的狀況, 我母親有法律責任嗎? 應該怎麼處理? 十分感謝. 

如果被告了,不管最後成不成罪,開庭等法律程序還是會進行,單從你所述,是有機會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須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您母親若無所有意思,即可為無罪答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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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3-22 10:44

房客承租套房時只付了當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約定下月付房租時一併補足另一半押金,如今第2個月起房租及一半押金均未付,請問可

1.以未付足夠押金為由致合約不成立,寄發存證信函請求搬離嗎?

2.如房客拒收存證信函或搬離如何處理?

租約不會因為沒付押金就不成立,欠租達2個月後就可終止租約,對方如不搬,起訴後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積欠租金達2個月,即可起訴請求搬離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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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冠 103-03-22 01:04

租屋房間發霉 天花板裂痕和漏水房東來看 他說可以給我給我提前解約 隔天屋主來卻說租屋是一年不能解約 因房東與屋主是夫妻 誰說的話才算數 
房東與屋主來看房子的時候 都說會找師傅來看 時間已過六天都未來 後來去法院諮詢 律師叫我寄存證信函房東但因第一次寫存證信函 不知是否妥當 可否請律師幫我看一下 謝謝

存證信函:因租屋環境不佳,以致危害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健康,請房東於三日內改善

沈恆 (沈律師) 103-03-22 23:56

您好!契約是跟房東簽的,當以房東的意思為準;既然房東答應提前解約,若雙方當時已意思一致,租約應已經終止,不應該再請房東改善。您寄這樣的存證信函,是否表示反悔不想提前終止租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賃契約房東簽,房東同意解約,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如錄音等,即可加以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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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3-27 02: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提前終止租約 因為第一次寫存證信函  請問如果我想再寫存證信函房東 要如何寫呢? 

 

小安 103-03-27 02: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又錄音是否須要寫在存證信函裡?

璇兒 103-03-21 23:39

我目前2個小孩,,跟先生無法協議離婚,他說小孩不可以帶走,要看我給多少錢,才會給我看小孩,所以在未離婚情況下我把女兒帶走,起因是因為他叫我拿10000出來給家裡用,我跟他說給6000,他就說沒拿一萬叫我搬家(吵架有露音他說不拿錢叫我搬出去住)(女兒跟我比較親,晚上都跟我睡覺),他就說要報警帶社工並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未告知他就把小孩帶走,還說都聯絡不到我的人因為之前用他辦的號碼退還給他,搬出來才申請新的號碼,也未聯絡他更換(我跟他同間公司,打分機給我就行了,一定找得到我,但他沒打),現在我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要小孩監護權有什麼刑責或對監護權不利或是我可以自己像法院申請裁判離婚嗎…(當初是我說要離,他不要,後來又說他要寫完離婚條件才要離,現在又因為小孩子的事說要離婚是我的問題)我該如何做對我比較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2 00:21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蒐證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如此會比較有利之後提起離婚訴訟以及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璇兒 103-03-22 07: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這樣也可以申請保護令,對方無家暴也行嗎

 

您好,如果你失去聯絡而不讓他看小孩,確實會有略誘罪的問題,建議你現在的方法就是發簡訊或函文給對方,請對方可以到家裡看小孩,不得將小孩帶走,因為小孩習慣與媽媽相處,如果強行帶走將報警處理。但其實建議還是請對方出來協商,把條件連同監護權部分一起協議,把事情一併解決。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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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形成惡意遺棄之事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或即使對方院已履行同居義務,若有傷害您之暴力行為,可立即驗傷,取得驗傷單後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或對方以言語辱罵您,亦為言語暴力,可加以錄音存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之。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arbara 103-03-21 23:17

請教律師,請幫忙解惑~感恩~

  我是房東,因租約已於103.2/28止,履催承租人來續約均不鳥,卻仍續霸住

  租屋至今,經我於2/25寄存證信函表明不再續租,並請限期搬遷,對方仍不理

  會,所以我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已排定4/15將進行簡易法庭調解,但

  今天3/21早上卻收到承租人請律師發函給我,內容寫承租人已於3/18搬遷

  並已清空,因水電等都全繳清,限我出租人5日內需還押金32000-10200

  (算3/1~18止的租金額)=21800需歸還..看了簡直無名火都要上來了.

要請教的是:

1.之前對方都不鳥,我都提訴訟了,4/15也要調解了,他現用律師發函這招,我

   該回應嗎?還是不管,就是等到4/15出庭再談?

2.如果我近日去點交房屋,是否可向法院取消4/15調解,(要幾號之前取消?)

   裁判費會被沒收嗎?

3.他3月即使提早搬遷,但因租屋糾紛我才提訴訟,事情未解決前,我根本無

   法改租他人,所以這人霸住期間,該損害給我的賠償,我可請求整月的金額或

   租金的兩倍賠償金嗎?

 4.他還照了屋子內外18張照片隨律師函寄給我, 但上面完全無日期,誰知是

   何時照的?我都尚未去點交,實際狀況得等交屋才清楚,我到時進屋時也該照

   相存證嗎?

請告知該如何作才對我出租人有利,感覺這承租人太詐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22 01:33

您好!可以要求房租應付到交還鑰匙當日,點交時若發現問題,就拍照存證;裁判費可退2/3。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點交時,發現有任何問題均拍照存證,再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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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fy 103-03-21 12:14

想詢問  因有糾紛  但對方已出境上海

這樣我寄存證信函有用嗎?因為他短期內應該不會回台灣

是否到時候可以強致他回國?

 

寄送存證信函如對方假裝非本人 而拒收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1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存證信函,只是一個意思通知的存證方式,無法強制對方回國,您還是可以使用別的方式通知對方,或是直接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對對方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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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103-03-20 21:28
我於3/12遭詐騙,對方假借遠東商銀謊稱我於<二手書之戀>購買的二手書,弄錯成分期付款,要我到ATM操作取消,當我驚覺被騙時,已匯出約三萬元到對方帳戶,打165後到派出所報案,已拿到三聯單。 我想請問:            1.我有權利向網拍平台求償嗎?(有看過一些網友成功的例子)                        2.若有求償可能我信件應如何寫?(可著重那些方面下筆)需要寄存證信函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22:01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提告詐欺

若對方被起訴後

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及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而非對網站求償存證信函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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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103-03-20 02:27

律師您好,前年弟弟要買車因為貸款不下來,於是用我名義購買,但最近家中發生點事,我怕弟弟之後不去繳款,想先發函給弟弟以此證明,想請教一下,存證信函該怎麼寫?麻煩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主要是將您的意思寫上去即可,而將該意思通知對方,所以不需拘泥於形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孫志堅 (孫律師) 103-03-20 14:53

Sherry:

除如謝律師所言之外,建議可將事情原委(即由您當名義上車主、貸款人之原因)、時間、地點及您寫存證信函之用意(如要求他清償)略加敘述說明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您相關請求描述於存證信函中即可,或亦可委由律師為您撰寫存證信函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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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黃 103-03-19 21:34

請問一下債務人在世時 就可以去辦理了嗎

因為債務人為本人父親 欠下了許多卡債 跟簽了一堆不知名的票

近幾年來一直收到一些法院通知 跟銀行的通知

債務人也已經沒有來往 也不住在家裡了

存證信函假如沒法通知債務人的話 可以辦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20 01:14

繼承人過世後,才能辦理拋棄繼承

關於拋棄繼承之方式,我國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循上規定可知,「拋棄繼承」僅能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民法第1174條),故法定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在時程上最早之時點也至多只能與被繼承死亡同時而絕無可能在其死亡前預知其事實,從而,拋棄繼承依法只於被繼承死亡後,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內為之。法定之繼承人於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時所為任何形式之「拋棄繼承」行為,均屬與法不合,自為無效。

民法第1174條(繼承權拋棄之方式)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47條(繼承之開始)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須於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之,若錯過期間,仍可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主張限定繼承,僅以繼承所得之遺產清償債務,不以自己之財產清償債務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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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3-03-18 21:32

母親幾十年前欠銀行一筆錢,一直無力償還.一年前外公過世母親拿到一筆遺產.但金額不多且實際上也不是母親擁有這筆錢,但錢當時是匯入母親帳戶.一個月後帳戶裡也沒錢了.但是最近收到討債公司的存證信函.銀行債權賣出了.可是母親還是無力償還且名下本來就無任何資產.所以存證信函現在是指母親只要擁有任何資產且不償還就會被扣押嗎?如果一直無資產且也無力償還是否就無須理會.因為幾十年來都是這樣!!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不還款,債權人即會起訴請求之,勝訴後,強制執行。若您母親無相關財產,對方強制執行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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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銘 103-03-18 15:06

前陣子父親瞞著家人簽六合彩輸了結果把動產動產都賣了仍不夠償還賭債,因為我們實在是沒能力償還了於是後來家人對此事採取不予理會的態度,上禮拜對方寄了郵局存證信函來大致上說他也是受害者,他只是替我父親背書(很多人都說他就是組頭) 如今第三方(他說是他朋友)要跟他追債,所以才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一起出面處理,信裡還附上他跟第三方的調解委員通知(上面並沒我們的名字)。我詢問過多人都覺得這是他在演戲,信裡只提到尚欠的餘額並沒提到任何跟賭博有關的事情且也沒提到幾日內要回覆。後來我一樣用郵局存證信函回覆說內容與事實不符無法認同。結果昨天對方又寄了一張郵局存證信函來;內容大致說3月19日若不出席調解會就代表我們接受由他幫我們承受這筆債務然後變成我們欠他債務。這陣子我翻遍不少資料都說明依民法表示「賭債非債」且父親也沒有任何借據本票在他手上;我想請問:這種郵局存證信函有效力嗎?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 請幫幫忙~ 謝謝...

大愛徵信 103-03-18 15:36

你好 你可諮詢合法徵信業者 或回訊 本人可為你解答 服務項目:感情服務 商務服務 行蹤調查 債權服務 諮詢服務

孫志堅 (孫律師) 103-03-18 15:52

阿銘:

姑不論您父親與寄存證信函之人之間是否存有債權債務關係,只要你們未授權對方代表你們出席調解委員會,他就無權替你們決定任何事或承受債務,更遑論你們並非受通知調解的一方。

以上,請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調解一方之當事人,可無須出席,關於債務部分,您亦未授權給對方前往協商,可不予理會,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可回復不清楚對方在說些甚麼,根本無相關債權債務問題,一概不予承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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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嫣 103-03-18 14:27

員工年初離職把公司的文書報告帶走~也帶走他自己健康檢查報告

1.因為健康檢查報告是公司出的錢 請問這是不是就是屬於公司的財產

2.帶走公司的相關文件資料是不是算是竊取了呢? ((他並未告知說帶走文書資料

 是我們事後整理電腦才發現的!))

3.請問假如我們公司自行擬的存證信函也具法律效力嗎?

4.存證信函是不是也做可做為證據?  假如有其他同事的幫助才帶走公司的文書資料  是不是那位同事也涉及了這件事情 是不是也需要一併寄存證信函?

5.存證信函寄出是不是也會影響到收件者的出境?

希望能詳細的幫我回答! 拜託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起訴請求該名員工返還相關公司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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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20 18:45

 1. 雖然是公司出錢, 但健檢報告屬於員工的個資, 是屬於員工的. 除非他有同意公司也可保留一份健檢資料, 那那份就是公司的

2. 私自拿走屬於公司的資料文件, 會構成竊盜

3. 存證信函是單方寫的, 原則上不能作為犯罪證據, 也和限制出境無關

4. 這個案例中, 寫不寫存證信函法律上關係不大, 因為本就應還給公司. 寫存證信函催促他返還, 當然也可以(http://www.lawmed66.url.tw)

蝦咪 103-03-13 23:27

你好,我想詢問當初因朋友介紹,我與一名合夥承攬大樓興建工程,我簽下了保證人,目前工地還在進行中,因都主承攬人在管理現場,且不聽我方意見,造成工地進度嚴重落後,我想主張解除保證人,請問是否該寄存證信函,又或者該怎麼做,,可否請律師與我連絡

蝦咪 103-03-13 22:34

你好:我想詢問當初因朋友介紹,我有和一位合夥承攬一棟興建大樓,┌並且擔任保證人,工程現階段也在進行中,但因為雙方理念不同,而主承攬人也都自行派工施作,我方建議主承攬人皆不接受,造成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我想繼存證信函合夥人,請問我該如何做

小李子 103-03-13 21:52

現在遇到一個問題,在老家有兩塊土地,所有權在我們這邊,但因為整家人都住在都市,沒有務農,老家親戚當時就說要種農作,想說親戚,就同意了,當時也老實沒有白紙黑字,現今問題就出來了,前陣子剛賣掉其中一筆,賣好幾年了,佔用的親戚,就說要賠上面竹林的費用,大約一間普通房間大小的竹林,開口要20萬,後來因為急著成交,只好跟房仲一起給了15萬解決,如今還有一塊地要賣,上面被種了菜,但因為已經同意10幾年了,這邊應該就吃虧了,所以如果真的賠錢,是想以合理價格付,而不是被獅子大開口,因此有以下疑問,不知道對不對,因為看到的例子都是被蓋了建築物


1.如果我們想要回土地,是不是應該先寄存證信函跟申請土地鑑界,跟親戚說在一定期限內剷除,不然以後土地賣掉了,就不負賠償責任,還是不行,就走調解訴訟途徑?
2.土地是跟小叔共有的,如果我們這邊寄存證信函外,如果我小叔那邊還是同意他們種,是不是就無解了?一定要兩家都寄出才行?擔心老家親戚那邊又趁要成交的時候,沒有辦法去調解,又要被獅子大開口
情況有點複雜,謝謝各位

小洺 103-03-11 20:52

各位律師們好我想請問

文章內容有點複雜....抱歉
資方說2月份的薪水 3.15號領薪時必須扣留1萬
剩下視遠傳電信是否有判定缺失再來扣款
薪水3萬 我先拿2萬走 1萬他要扣起來

他並說縣政府有解釋文 因這行業較特殊可以這樣扣留薪水

剩下6.15領回

我今天跑了勞保局和人力資源局
薪資方面 資源局那邊是說 先開調解
調解不成立的話 直接轉送桃園地方法院開 小額訴訟(金額小於10萬)

我上網問 一般開庭1~2次就會結案 35天左右
另外勞建保和勞退方面
我102年8.1號到職 103年2.28號做完離職
我去勞保局查詢 勞健保部分
總共到職212天
但是資方只幫我保了104天
而且以多報少
薪水3萬 但是投保薪資是20100
勞退方面 到職7個月 但是只提撥6個月 而且金額還差很多
8月322
9月1,206
10月844 322
10月提撥兩次以不同公司名義
11月1,206
12月1,206

另外 我有看到一個文章說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請參閱案例 「中國端子裁員勞資關係判存在」,你就知道少寫個加上郵寄雙掛號費不到100元的存證信函,最後法院的判決結果,提告的勞工就100萬元莫名其妙的飛了。

我在寫調解訴訟單的時候 只有要求對方立即將1萬返還 我到時到現場

可以另外要求藥者賠償

我的資格可以申請法扶救助嗎??

煩麻 律師們!!!

就您上述問題,已於您來電的電話中討論、回覆,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先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拒絕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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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說的30日除斥期間可能還是會看你當時調解聲請時你主張的事項是甚麼才有影響  未必能一概而論   2.如果調解聲請時已經主張要資遣費  那應該沒有甚麼影響  3.你的案件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及調解  如果不成 再提出民事訴訟主張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amson 103-03-11 10:50

您好! 想請問與屋主及仲介公司 如果在買賣上 覺得有受到隱瞞 欺騙,造成購買後 不如預期 且遇到居住上的重大問題,是否需要在簽約一年內提告? 或是發存證信函?

samson您好,

1. 按民法第92條之規定,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得撤銷意思表示。

2. 但您的顧慮沒錯,按同法第93條規定,若您擬解除契約,必需於一年內為之。

3. 若有提起告訴或撰寫存證信函的需求,歡迎電洽。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1 10:59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民法第93條規定

詐欺而為的意思表示

應於發見詐欺一年內為之

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因遭詐欺撤銷買賣之意思表示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所謂糾紛的原因為何,是瑕疵還是意思表示不完全所導致,會影響時效依據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視您欲請求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中之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債務不履行之相關損害賠償還是詐欺侵權行為之解除契約損害賠償,而略有不同之。再者對賣方及仲介之請求亦略有差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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