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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bow 103-05-11 06:45

請教,拜託,萬分感激!
親戚(房東)出租房屋,遇到奧房客,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會達成不定期契約?
102/6/30 租約到期,房東早提前於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出租102/7/3  房東查閱帳戶,發現沒匯款(租約規定每月一日匯租金),以為是要搬走了,忙著102/7/10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102/8/9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102/8/10 房東才驚覺怎麼又收到七月及八月的款項102/8/11 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並描述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102/8/12 房東將收到兩個月之款項提存到法院,並掛號通知房客領回102/8/29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一封存證信函102/8/30 房東第二次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並表示爾後匯款概屬違約金之一部分102/9/1  房客又繼續匯第三次款項,企圖營造不定期契約之假象102/9/16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二封存證信函102/9/30 房客提不定期契約關係之訴訟,狀告房東
請問:1.七月及八月的款項會成立不定期契約嗎?2.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款行為,可主張房東默示續租嗎?
PS.經詢問銀行,帳戶不能拒絕他人匯款,除非銷戶,此為房東薪轉戶,不可能銷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您已通知租約到期不續租,可主張租約到期即失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5-12 18:41

 房東租約到期後還以存證信函表示不續租, 所以租賃契約於原到期日就已終止, 毫無疑義. 房東應依民法第455條規定請房客返還租賃物(http://www.lawmed66.url.tw)

twobow 103-05-15 11:04

樓上的律師們,謝謝你們。

此案件原以提出強制執行要求房客遷讓房屋,法院執行處也已受理,執行日也敲。

無奈房客提供擔保,向法院聲明異議,所以強制執行被暫緩。

後來房客提名民事訴狀狀告房東,要求確認不定期租賃契約之關係。現在訴訟中。

1.公證租約有載明期滿應返還房屋房東

2.期滿日前的電話通知不續約,房東錄音

請問這樣房東勝訴的機率應該較高吧!

老莫 103-05-10 09:40

備份圖片

圖中為我與一名女性對話中,有談到邀約拍照的內容,

對話中提及的Aking是一位見過面、聊過幾句的人,

在第一次聊幾句後,送出朋友邀請給對方,也已同意,

就一般認知上,應該可以屬於朋友,以朋友稱之,

後續上Aking與圖中王鵬雄先生抱怨我以他名字對女孩提出拍照邀約,

但對話中實為我欲詢問如何可以邀約,女方表示僅給認識的朋友邀約後,

在下便再也沒提過任何一句邀約詞句,

而照片中王鵬雄先生便公開與Aking對話內容,表示我亂約女孩,

請問這是否已構成對我造成妨礙名譽

如果要寫存證信函加上提告上需怎麼準備?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02

 將相關過程表示清楚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言論內容有構成誹謗之疑義,可無須撰寫存證信函,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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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小姐 103-05-09 23:56

事情是這樣的,時間發生在2014/04/25早上,最近老闆要求我做紙盒,我前前後後已經做了兩個,當天早上做了第三個,老闆都不滿意,因為那個紙盒地展開圖很大,所以我是用接的對女生來說比較好剪好割,但是老闆說要一體成形的展開圖,我跟老闆反應這樣有困難,老闆因此發怒,對我咆哮,摔剪刀,拍桌子,並叫我馬上走人不用來上班,我當下跟老闆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資遣費,工資,但老闆以會計下午請假不在為由拒給,我當下堅持要開,因為我不能夠確定老闆事後會給,老闆當下強迫我走人,後面還叫警察來趕我走,雙方堅持不下,並在當下手寫協議書,內容大致上是,老闆吩咐我做事而我不願意做,因而開除,並在2014/04/28到公司處理離職等事項,我堅持要老闆加上非自願性離職,但警察跟老闆堅持無須加,後來我簽了之後回家,當天下午打去勞工局詢問解雇方面,勞工局說這樣開除無效,因此2014/04/28還是照常上班時間到公司簽到,還跟老闆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跟資遣費工資等,老闆還是不肯給,因此當下馬上去勞工局申訴。

在04/25當天中午回家後感到身體非常不適,上吐下瀉,躺在床上眩暈到晚上十一點,中飯也沒吃,有時候回想起當下的情景身心手腳都還會微微顫抖,我平常就有在看精神科,也有吃藥,因為這件事情,讓我現在找工作開始會恐懼,深怕同樣的事情再發生,找工作上面也不是很順利,請問這部分可以要到精神賠償嗎??

04/28去勞工局申訴的時候,勞工局叫我馬上寄存證信函,我寫的內容大致上跟我剛所陳述的差不多,直到最近我收到了老闆所寄的存證信函,但很多內容不合理,裡面還寫到我早上簽到屬偽造文書,在最後老闆寫說若我不知悔改,將提出告訴,我認為內容讓我名譽受損,這是否可以尋求賠償??

林智群 (klaw) 103-05-10 09:57

 建議先專心處理勞資糾紛,不要另外衍生不必要的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處理,再提出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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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小姐 103-05-11 14: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處理,再提出訴訟請 ... (恕刪)

因為我已經向板橋勞工局申訴,目前在等協調時間安排,理論上來說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資遣費,工資,預告薪資都可以拿到,但是事發過後我的恐懼感依然還在,領薪水日那天老闆叫會計打給我叫我去公司領薪水,但是我很害怕所以沒去。

請問您現場是有做免費的法律諮詢嗎,現在的情況是我們兩方都各說各話而且證據都不多,很多事情老闆也無法證明,在調解會當天不知道是不是要跟老闆提出精神賠償的部分,還是說只要求薪資的部分,若可以的話我還是希望可以彌補我的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取得您的薪資,其他的損害,您必須證明您的損害額為多少及確為對方所造成,若無相關證據,很難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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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9 20:35

起因在這禮拜2,家母因好奇去參加什麼省電說明會,結果是某家公司再賣瓦斯防震器,結果家母因被他們的話術欺騙,以為是免費安裝,沒想到裝好竟然要收費。傻傻的母親竟然還被他們載到郵局領錢。事後我上網查才發現網路上一堆被騙的例子,第二天我就打電話到他們公司,要求他們退貨,沒想到他們一拖再拖,怕過了7天鑑賞期,我已決定在明天寄出存證信函給他們公司。請教律師們,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很煩的我,請妳們幫幫忙,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12

 這應該是一般消費糾紛,如果無法解決就請消基會出面協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調處理,可提出訴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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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103-05-09 13:12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1年10月22日至某會計師事務所任職,與雇主簽有最低服務年限合約:若未滿兩年即離職賠償六個月平均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家人擔心健康狀況嚴重惡化,是否可請長假或於102年2月8日離職(即做到過年)?雇主回應請家人至事務所協商去留及違約金問題,但因年關接近工作量大增,家人與雇主無法順利約定彼此都有空的時間。至102年2月8日時,同事皆表示已領到上個月薪資及年終獎金,我詢問雇主為何我沒有拿到薪水?雇主回應:「違約金都還沒談好領什麼薪水」於是家人憤而認為毋須再談,我便從此未再去上班。

過完年後2月18日仍未收到薪資,於是我發存證信函至事務所要求雇主給付薪資,雇主回應我無故曠職六天已違約,需賠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若要領回薪水請至事務所洽談違約金再一併處理。我又回覆:我並非無故曠職,而是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合約離職,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請按過去發放薪資之習慣匯入帳戶即可,否則將向勞工局檢舉積欠薪資。一周後我拿回薪水

昨天接到法院的民事告訴書,雇主向我求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132,000元、未辦理交接導致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元、我任職期間業務疏失短漏報客戶營業稅之國稅局罰鍰7,100元、前述業務疏失造成之商譽損害賠償100,000元。

起訴狀上寫:「該等營業稅申報作業,乃係被告原本業務範疇內主要負責之工作項目,且非被告首次接觸之業務,故實不應發生此類短漏之情事,核被告之行為,顯因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為此向被告請求 .... (略)」但當時事務所內皆為新進員工,大家都只是第二次申報營業稅,因此當時事務所作業流程是:員工做好的營業稅交付老闆娘檢查,檢查有誤退回修改,無誤才呈報給國稅局,流程並非我一人作業完成即呈報國稅局。

另起訴狀上又寫:「因被告一再表示『其父親會至事務所與原告就違約金部份進行協商』等示意離職之語,故暫未給付被告薪資,用意係出於希望被告能主動就去留問題明確告知。」

想請教律師

1. 積欠薪資的事實,會因為對方這番解釋而變成合理合法、我需賠償違約金132,000元嗎?

2. 未辦理交接所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是否該由我負擔?

3. 漏報營業疏失造成之罰鍰7,100該由我全額負擔嗎?

4. 漏報營業稅之商譽損失100,000該由我賠償嗎? 應賠償商譽損失金額如何認定?

 

感謝律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有可能被僱主不當利用,並以此限制員工離職,像是最低年限過長或高額違約金,這樣的約款並不合理,特別是在僱傭契約是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方式簽訂,受僱人無法修改的情況下,該條款可能會因為限制受僱人行使權利或對其有重大不利益,並有顯失公平的情況而無效,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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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您好, 1. 離職違約金部分: 您必需舉證證明,離職違約金的約定顯失公平,可以降低違約金的數額。 2. 人事成本,罰鍰,與商譽損失部分: 您得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有因果關係存在,否則不應由您負責。 3. 積欠薪資: 在工作期間,自應領取相當報酬。與離職違約金是兩件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諮詢文中有兩段【A. 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  B. 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會計師事務所年底最忙,你選擇離職,雇主不高興是一定的。

律師本身也是會計師,也曾在會計師事務所待過一段很長的時日,所以你所述,柯律師都能夠了解。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有相當的深入,又,此網係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2

 該最低服務年限僅有兩年,不算過長,這個條款不見得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你到職僅幾個月就要離職,確實構成違約,

至於對方提出的相關損失,必須舉證與你有關,才會成立

 

103-05-09 11:39

父母於我兩歲時就離婚

近日得知生父過世,恐怕有負債

但我沒有繼承任何財產,因現在為限定繼承,那我還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所需文件該如何申請,因為都沒有連絡了也沒有地址

但收到對方家屬寄來存證信函(內容為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且如真需辦理,我如何申請死亡證明或除戶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之辦理,須於知悉繼承時起算三個月內為之,若您已辦理限定繼承,亦僅需以您繼承財產為限,請償債務,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個人之財產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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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09 11:57

您好!若確實沒有財產可以繼承,您可於知悉死亡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除戶謄本可去戶政事務所申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建議還是要辦理拋棄繼承  避免後續有其他問題產生  2.於知悉被繼承死亡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可持令尊與您相關證明文件到管轄國稅局,調閱財產證明,再來判斷後續該怎麼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7

 既然已經辦理限定繼承,就沒有再辦理拋棄繼承的必要

NATE 103-05-08 16:58

我之前有個室友 當時因為他和他上一個室友鬧不愉快於是找我幫忙,我趕上臺北去和他合租有天他突然和我說他很急著要還他朋友錢而且對方一直催,所以先向我借了3000元去還他朋友,之後到了繳交房租9000$,他和我說他沒錢,先叫我幫他墊4500$我也幫他墊了,我們沒有文書上的借款 只有App軟體上借錢的證據,當初他自己也承諾過會環我7500$這雖然不是一筆很大的數目,但對於一個自己來臺北打拼的人來說算緊繃了而且還遇到這種事,重點他還在Facebook上面,把自己不合理的那份合理化並以未指明的方式毀謗我,之後我真的借完他錢後就沒錢了,想和他要回當初欠我的錢,而現在他覺得他根本沒有必要環錢,我們也沒簽借據,他一直強調等我拿存證信函來再說,但有聊天和語音的證據……我真的希望他可以環我錢,為什麼好心幫他之後還要這樣......

金額太小必須強制和解,但如果和房東拿他家地址,會不會有個資法上的風險,ˊ這樣的話該如何解決?

如果拿到了話可以寫存證信函?,等時間過了可以申請支付命令?

沈恆 (沈律師) 103-05-08 18:35

您好!可以對方租屋處為送達地址,先寄存證信函,再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TE 103-05-09 05: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但是對方已經不住在那裡了,我也不知它搬到哪裡!!

那如果跟房東拿他原本住址資料,是不是會涉嫌個資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41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支付命令異議,即會進入法院,您可直接提起小額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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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103-05-08 16:29

律師您好:我有一塊建地 是公公留下來的 公公在的時候叔叔向我公公借地當作他們的院子(有圍牆圍住當院子),無任何租金 公公已過世多年 現在我們想要回來蓋房子,又不敢破壞他們的圍牆,請問該寫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拆牆還地,如果他們遲遲不拆 ,法院強制執行時就可以由我們來拆嗎?請告訴我 謝謝您!

siaopi 103-05-08 16:00

請問我要撰寫一份存證信函要如何寫,事情是這樣,承包了一個工程,工程結束等放尾款時,有一天工地主任卻說要扣福利金,但合約並未提到此項扣款,收到工程款時確實被扣了10幾萬的福利金(有跟工地主任拿請款清單,但上面未寫要扣甚麼),那我第一步是先寄存證信函去嗎? 那收件人是工地主任嗎?地址不知道,是寄到建商那嗎?

你的問題還沒處理好喔?建商工地主任在付尾款時,強扣尾款,這種強扣尾款叫做........,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如果尾款有約定付款時間,不需要再發存證信函,沒有實益也沒有法律效果,直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就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iaopi您好, 1. 收件人是契約相對人。 2. 是否先寄送存證信函,並非一概而定。若對方有脫產可能,要先聲請假扣押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39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合約未規定,您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支付尾款之,似不需再發存證信函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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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麻糬 103-05-07 22:51

各位專業熱心律師平安,我有些朋友借錢的問題想請教

==========案發經過=============

2014/04/19 某前軍中幹部來電表示要週轉兩萬,傳簡訊給了我郵局帳號我當日12點整匯給對方(轉帳憑證還在),當日中午傳簡訊給對方我的帳號,請對方確認錢是不是進了並要求對方下週還錢,否則我會挺辛苦的當日下午四點他 FB 留訊息說收到我也再次表態嘎票周轉完之後要匯回來給我,對方有回 "好好好,他回到家會馬上處理"

2014/04/24 錢還沒匯回來,我催對方對方 FB 回話說 "Sorry,一直記得,說交代了人明早去處理""還說禮拜二就拿錢給某人,可能他忘記了,會再提醒他"

2014/04/26~29 號我留的 FB 訊息對方全都看了沒回,電話有通不接

============ 案情結束 ============                             目前的資訊與(間接)證據

1. 匯款憑證存單

2. 手機簡訊 (內容含對方帳戶 & 我回應要求確認匯款及要求還錢時間)

3. FB 訊息 (主要如上案情,反正對方就是擺爛)

我: 帳目Check完了嗎? 有收到否? 對方:有!非常感謝  我:辛苦了,週轉順利。賺錢第一~ 對方:謝謝︿︿ 一起加油! 我:砲長,嘎票完記得要匯回來給我ㄋㄟ~ 我手頭剩一張了... 對方:好好好!我在屏東,回去立馬處理! 我:有出門再順便吧~ 之前簡訊中有帳號嚕 XXXXXXX XXXXXXX 對方:昨傍晚趕下來的……拍謝拍謝~我先吃飯了,還沒睡呢……@@ 我:快去匯一下吧...我明天還得吃飯... 對方:sorry sorry,一直記得記得!剛有交代人明早去處理了。我禮拜二就拿錢給他了,可能他忘了……,我也忙忘了再提醒他,sorry~剛忙完呢…… 2014年4月26日 14:10 錢是匯了沒有ㄋㄟ (之後我催還錢,全都是有看沒回) 早上與以前軍中長官聯絡,才發現對方以前在連上就是黑名單只能怪自己是義務役,不曉得內情,否則連對上多的是他借了沒還錢的弟兄幹部

目前我自己做功課只查到可以寄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打小額訴訟

但只有對方郵局帳號手機、姓名、以前兵役工作單位與他住埔里,不太清楚該怎麼做以及兩萬塊值不值打民事訴訟等問題,主要底下兩個問題,還請大家給點意見,謝謝。

Q1:如果要走支付命令,目前證據的部分足夠嗎?

Q2:不知道地址的情況下,我人在新竹是要找新竹地方法院還是找對方戶籍所在地的埔里地方簡易庭幫忙呢?

 

這真的是奇檬子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05-07 23:17

您好!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返還,應向對方戶籍地南投地方法院提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支付命令是非訟程序  只要大致可以證明有借款就可提出   2.需要向債務人戶籍地法院提出聲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05

您好,關您的問題,關於支付命令須在南投地方法院提出,但對方異議,即須進入訴訟;故可直接於南投提出小額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ei 103-05-06 00:11

您好,想請問動產買賣問題:我們在102年10月買了一間公寓大樓,後來因為長輩不喜歡我們住高樓層,認為家裡有年幼孩子,比較危險,加上風水老師也說這間房子不適合我們,但是已經裝潢好了,想說如果要賣的話,就先別全家搬進去住,怕孩子弄壞裝潢,所以我們就是在考慮要賣之前偶爾去住一兩天。今年四月初決定要賣,卻接到前屋主打電話來說我們當初跟他買時,說要自住,結果都沒搬進去住,現在又要賣,一直說我們是投資客,說當初是我們以自住為理由,要求我們降低價格,使他誤信為真,現在要我們以後來賣出的價格跟他當初賣我們的差價的一半歸他,不然就對我們提出民事訴訟:民法第88條第二項動機錯誤以及第92條被詐欺而定約,依民法第90條及第92條得主張撤銷契約退還買賣價金。他之前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們現在又收到存證信函。我們當初跟他買也是高於行情,但是想說我們都蠻喜歡的,是自己要住的,沒差。現在我們想賣了,也是有參考最近成交價格,而且我們還有裝潢,當然賣得比當初的價位高。請問現在他寫存證信函來,我需要回覆嗎?他之前電話中一直說要告我們,請問這樣構成騷擾行為嗎?而且他知道我們家住址,我很擔心他會傷害我的孩子!!謝謝您的解答!!!

當初您買這間房屋有訂此契約嗎(自住)?對方之舉動已顯有不當之疑?您要審慎以對,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簡介』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初您們無特別約定,則您們自得處分該房地,所以對方的主張並不一定有理由,而存證信函並不一定要回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至於對方欲提告也不一定告的成,您無須擔心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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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具體列在契約書內容成為契約條件  那當初為什麼要交易的原因  都是動機而已  應該不會有詐欺或是錯誤的情形  2.你可以不用理會對方  等他提出訴訟再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詐欺應以為法律行為時是否涉有施以詐術為斷,本件依您所述,確實是本於購買自住之意思而為承買,僅因其後情事有變才改變計畫,自不因此事後之狀況即可認為買賣當時您有任何施以詐術之情形,何況自住與否,實與系爭買賣契約內容全無關連,如何構成詐欺,恐怕亦難以說明,再者,賣方降價涉及其內心動機,基本上亦不構成意思表示之內容,其欲以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為由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於法亦難認為有據。另就其主張而言,依法應由提告之一方負擔舉證責任,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對方提告法律上恐怕也討不到便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38

 既然已經過戶,你要不要賣,用什麼價格賣,對方無法過問,若對方再騷擾,建議報警處理

sherrylee 103-05-05 18:13

本公司為中盤商,出售鞋子給店家,該店家的支票已遭銀行拒絕往來,但該店家仍開出支票給本公司,導致公司無法收到該款項,請問該用那一個法條寫存證信函?

可委由律師為您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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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支票早已拒往仍開出支付貨款,導致出貨人陷於錯誤,恐已涉及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及詐欺,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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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明知自己是拒絕往來  還開立票據  可能會有刑事詐欺問題  你可以考慮是否直接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50

 這可能有詐欺之嫌,建議發函警告要求付款

micky 103-05-04 03:19

律師您好:

本社區于94年由現任主委于住戶大會修改委員為2年一任,主委父子在社區有2戶,所以由94年至103年父子輪流當主委至今,102年度區分所有權會議選出新任委員,新任委員在委員會請主委拿出廠商合約審核,從此主委不招開委員會,委員寄存證信函也拒收,所以委員會9名委員6人推出一名委員擔任召集人招開103年度區分所有權會議,103年4月23日招開,174戶實到112戶,期間修改18條規約,並選出103年度新任委員,其中有兩條規約改成每年招開區分所有權會議以及委員一年一任,投票後112戶全數通過修改,並當場宣布18條新會規都過2分之一以上區分人同意修該,並於103年4月23開始生效,可是現任主委卻以他的任期是102年至104年,以103年度區分所有權違法不肯交接印信及資料,使得新任管理委員會無法去區公所報備,請問有什麼方法能順利完成交接

謝謝律師大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洽談,以釐清全案事實。
103-05-03 14:26

去年4月至8月朋友前後向本人借款50萬,說是要支付他公司員工薪資,公司是他爸的名字,說是等他公司貨款下來就還我,現在朋友僻不見面,也不回我任何訊息,沒寫收據,但line有借錢記錄,我現已?存證信函,現在要問的是:要是最後告到法院,可否連他公司一起告,因告他個人怕他名下沒存款沒財產,到時有支付令還是拿不到錢!謝!

誰欠款就告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該公司若不是借款人,或者借款之保證人,則依法無法請求其負擔借款清償責任

 本件另外可以考慮對令友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迫使其出面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朋友以其個人名義向您借錢,即不能告公司之,您須證明您與朋友間有借款合意,您亦有交付款項,如匯款紀錄,即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借款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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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3 00:45

這件事情一開始

是於撿回收的鄰居常將回收物放置我家大門

導致影響出入與感觀。

 

多年來常告知請勿堆放

總是一兩天內移開後,沒幾天又開始堆放。

 

近期因忍無可忍

且堆放物常影響巷內車輛進出(包含其它巷內鄰居

所以我就報警清除路霸。

 

從此日開始,此鄰居不斷的騷擾我家

因我家土地有開放一段小巷(非繼承道路)給大家走。

而她則利用此巷騎車摧油門製造噪音來影響我們。

偶後我錄到了一次她刻意摧油門製造噪音的錄影。

我就將巷子封起不再讓人騎車只允走路。

 

之後她一陣子無法再騷擾我們 ,直至某日半夜燒一把香來插至我家大門

我報警讓警方來處理。

再來沒幾日開始,則開始每日騎車經過我家門前就會鳴喇叭。

且囑咐她其孫子三人一同做此事。

 

一開始不以為意以為是有它人按的,後來發現又是她們則覺得很生氣。

於是再報警,而警方想幫我卻愛莫能助,後來建議我錄影當證據

 

今天來此詢問

是想請問,對於此鄰的各種作法

我方可以以何種方法來讓她負上法律刑責。

 

以我目前所知

我家是屬住宅區且無號誌路段,基本上不能亂鳴喇叭

而鳴喇叭與製造噪音是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條之三”有關

且除此之外似乎也能求償精神賠償

 

但如果在此地方,想請問律師們的意見建議,關於如此者

我方開如何讓她一次到位性的,吃上公訴罪。

 

ps:因為我家目前沒什麼經濟力和時間能跑法院告她,所以想看有無不用我方自身出庭也能讓她負上法律刑責

ps(2):是否我該錄影錄到她製造噪音的片段,然後再寄上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很難成立刑事責任,頂多看是否有機會成立強制罪,但您亦需蒐集證據,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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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3 2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很難成立刑事責任,頂多看是否有機會成立強制罪,但您亦需蒐集證據,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建議
看來只有蒐證齊全才能提告囉..?

目前我是有蒐到她方之前堆放雜物的照片
還有錄到她刻意騎車於我家私巷摧油門之錄影
與燒香插大門的錄影

但很希望也錄到她與其孫騎車按喇叭的部份
才去提告

總覺得缺了最後這一段好像沒辦法百分百讓她吃上官司
不曉得是否如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據是越齊全越好,但是否足以讓檢察官達成心證,進而起訴之,又是另一個問題了,不代表您蒐集了對方按喇吧之錄影,對方即一定構成刑事強制罪,遭檢察官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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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 103-05-01 16:22

本人在102/3/1日~102/8/17任職於某公司,任職期間公司應付本人獎金一筆,雙方曾立據將於去年發放,有交接清冊證明,但本人迄今只收到2張期票約獎金1/2,期間又告知本人將有扣款,當初交接清冊並無載明可以扣款,本人也在民國103/3/1親自拜訪前公司協調,但迄今仍未獲回應,本人已寄出存證信函,請問接下來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嗎?還是訴訟求償

Wendy 103-04-28 00:17

學承電腦貸款退費問題

 

本人在103年3月30號星期六,於台北春季旅展學承電腦攤位簽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內容為共108000元的電腦課程費與100元的報名費,並分36期每月繳交3000元給遠信商銀(遠信國際資融)。〈代收和潤企業分期款)
(一)承辦人員於簽約當日立即幫我先安排第一次的系列課程,時間為4月13日,20日,和27日的星期日,並提及課程時間都可以再討論調整,有空可以先來試聽看看。後來4月13日因有事無法出席課程,本人提前於4月8日星期四向承辦人員詢問:「因不克出席課程是否可在再另調時間去上?」承辦員的回應是說好,並說課程都可以再調整。因此,依本人的詢問及承辦人員的回應,此次課程對本人來說應是取消,沒有上課,沒有"實際到場簽到",也未領任何教材,所以對本人來說,4/13之課程並不能算是合約所謂的"實際"開課日。應以本人確實有到現場簽到後,才能算是。
(二)事後經本人深思熟慮,發覺其課程目前並沒有急需上課的必要,因此在4月17號星期四前往台北士林分校詢問辦理退費和取消貸款。當時櫃台服務人員幫忙檢視我當初的合約條款:「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不得逾新台幣一千元整。」然後告知因本人都還未上課,未領任何教材,因此只需繳違約金1000元。並請我連繫最初簽合約的承辦人辦理退費和取消貸款的程序。而後承辦人卻遲遲才回應,並說我是在開課後才提出退費,因此只能退回九成的學費,其餘一成本人須自行負擔。
(三)本人認為,已於承辦人員當初安排的之上課時間前提出異動,並告知欲上課時間之調整。因此申請退費的時間並無晚於"個人的選擇的"實際開課日。學承電腦應只能向本人收取一千元整的金額,退回所有學費,並不得要求本人另行負擔一成10800之違約金額。且退費手續須在簽屬退費合約內兩星期內完成,並先馬上終止本人於銀行方面之貸款,協調時間也須在一星期內完成避免發生拖延之情形。另外,本人也要求學承電腦需歸還本人當初簽立之所有合約,並確實出示"契約終止書"和"信貸終止書"交與本人。


請問專業的律師, 以上這段敘述是否有不當的地方 ?
這是我準備對學承電腦提出的存證信函
麻煩幫我看看了, 或是告知我該如何去處理此問題,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起訴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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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兒 103-04-27 22:39

我在10月中委託永慶房屋賣ㄌ五股的房子,當初合約寫明現況交屋。可是在11/30交屋前夕買方說紗窗不堪使用和停車格鐵架有彎曲要求我修復才要進行交屋,因急需用錢所以修復後在12月7號交屋。到4月10日才又由仲介告知因聽樓下告知多年前曾有一次漏水。所以要求我協商。仲介打ㄌ兩份協議書一份直接支付做防水的工程費14000以後漏水無需負責,另一份答應將前陽台水管塞住進行測試放水兩天。如果有漏水我就要付修復並保固五年的責任。但我想想不對他沒證明我賣的2樓漏水確要我簽測試協議書。因買方客廳和廚房都已經瓷磚更新。測試後水回流的損失我要負責。這樣對嗎?買方的弟弟是永慶總公司的代書。是不是有處事不公的嫌疑。而且當初交屋時有說明。如果買方動工我就不需付漏水保固責任。他們現在指責我有漏水確沒告知。但真的我也不知道啊!那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你們有回覆說如果是事實就需修繕..這個沒問題..但對方並沒有證明是真得陽台漏水..卻一直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我要如何自保呢?
第二份存證信函的意思是叫我快點和他完成切結...就是付錢...請問我該如何回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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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漏水之瑕疵為交屋前即存在,您即須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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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a 103-04-26 22:53

1.在群組line上運用言語辱罵老處女、長舌婦、俗仔、孬種、這筆帳有得算等不雅字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我要提出什麼樣式證據才可提訴訟如line上面談話內容。

2.提告前是否須寄出存證信函

3.委任律師出具存證信函及提訴訟費用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截圖證據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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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群組line上運用……】你說的若屬實,對方已構成公然侮辱,請蒐集Line內容,委託律師為您具狀提出告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上班族 103-04-26 11:09

您好,

原本出租時,雙方有簽一年租約(月租1.8萬),後來因嫌麻煩,而沒有再續約(目前已出租四年)。後來與租客關係並不好,水電瓦斯拖繳不說,租金也是至少都拖十天以上。今年6月想收回房子自住,也已在4月初寄發存證信函,請求返回房屋。租客卻開出,4-6月的租金不繳納,還要退還一個的押金(當初給租客方便,沒有收到兩個月),最後再附帶要求5千元的搬家費。不願給人白吃白住還可能要負擔高額的水電瓦斯費(各已拖欠近萬元,已近押金金額),請問該如何處理?

如果委任此類案件,可能要多少費用?寧可給律師也不給租屋蟑螂!

沈恆 (沈律師) 103-04-26 12:25

您好!既然變成不定期租約,您已經不能任意終止租約,若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您必需先找到終止租約的事由,才能請房客搬離或提出遷讓房屋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簽約的確非常重要,你選擇【後來因嫌麻煩】逃避麻煩,結果是後果更加麻煩,盡量再跟房客溝通看看,如果房客不同意你的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6: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蒐集可終止租約之相關證據,再起訴請求終止租約,返還租賃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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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妹 103-04-25 19:30

我是開水電工程行.最近接到一份工程.但做到一半因為業主的無理要求而鬧翻.而業主說要付完工好的費用.報價後卻嫌貴還有當初口頭要求我們多做得部分都不承認.
而報價單上有備註一項配線完成收50%也都未支付!
1.說好要付完工的費用內容-有錄音但未說金額
2.在還沒做工程時業主有簽名在報價單上.
3.工程內容有照相為證
已向調解會申請調解.要等到5月中才會開調解會.但是如還是未拿到費用將拿調解單去法院提告
用LINE說要想好好處理卻不付錢.而且還寄存證信函來!
存證信函內容
說我方終止合約.說完工後所報的價格不合理.說增加莫須有項目.要求在5/2號負責人親自出面處理.要求合理項目金額.才願意付款項
1.電話中我方沒有終止合約-業主說謊
2.莫須有項目是有口頭說.跟打電話來要求的-不承認

還有因完工好材料都在他家.如有變動或破壞該怎麼辦ㄋ?

還有一定要依存證信函要求的5/2號出面處理嗎?
想請問律師們該如何處裡?

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款,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得依約履行。所以在簽約之前,必須詳閱並了解契約書內容,如對條文稍有不慎,損失將難以彌補,建議你簽訂任何條約,最好請專業人士協助【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以維護你的權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您方應先發函通知對方履行協力義務讓您們完工,若對方不履行再終止契約並向其請求賠償,如此在法律上才比較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存證信函的內容,如果你覺得不合理,那可不用理會,當初協議怎麼約定,沒特別法律上的理由,就必須照協議做,可先調解調解不成的話,就訴訟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主張不合理,可依契約規定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牛妹 103-04-26 17:18

 因對方已經在電話中說要付完成款項.在隔天已有跟業主約好時間拿款項.

雖然沒有先出書面說業主已說停止契約.但是電話錄音有要求停止其他工程了!

在去業主那時也有請求警方維持秩序.

這樣還可以請求賠償嗎?

 

牛妹 103-04-26 17: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您方應先發函通知對方履行協力義務讓 ... (恕刪)

 

 因對方已經在電話中說要付完成款項.在隔天已有跟業主約好時間拿款項.

雖然沒有先出書面說業主已說停止契約.但是電話錄音有要求停止其他工程了!

在去業主那時也有請求警方維持秩序.

這樣還可以請求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事由,仍得依契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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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比的媽 103-04-25 10:51

先前一直有向某公司訂碳粉匣,

今年因為另向其它家公司租賃影表機,故未再使用,

但該公司於今年三月竟提說,去年有費用未償還,

於今年四月份寄存證信函來催繳,

因為發票都丟棄,也難以證明本人是否已繳交,

但本人質疑的是,是否應請該公司提出本人又再訂碳粉匣的簽名文件,

否則他要我給他多少錢,我是否就要給他多少錢,

再者存證信函的效力,是否會讓我損失我的權益呢?

存證信函最主要是要達成法律上『告知』與『證據保存』,不得不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存證信函主要作用在於告知、存證及中斷請求權時效,同時避免訴訟俾以訴訟外程序解決紛爭以簡省相關花費,但並非單方發了存證信函就使原本毫無存在之契約法律關係因此無中生有,所以還是要回歸原先雙方的契約關係是否存在來探究才是。

而後續若您未予置理,對方有可能會提告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給付款項,屆時依法當提出相應證據證明其確實有權請求該款項(買賣契約存在、已交付貨品)之事實。

故建議您可與對方聯繫了解積欠款項明細,俾以後續因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存證信函就只是一封信,他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進入法院程序,對方要跟你請款要是必須要提出訂購單據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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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交付相關付款及欠款明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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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兒 103-04-24 16:52

請問 我跟公司打的勞資官司

現在一審判決我勝訴 僱傭關係確定

4/14收到判決書

今天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表明公司放棄上訴

要求我要4/28回去上班 否則就當曠職論 三天就開除我

 

然後計算薪資到4/27 看全部要賠我多少

 

不過 上訴期間20天計算應該是到5/4才對

他們也沒有通知法院他們放棄上訴.

要求4/28沒回去就曠職 薪資算到4/27...

這樣合法嗎  不是應該要等到上訴期間過了判決確定

她才能以我沒回去上班曠職論吧  

那這樣薪資是要算到5/4還是像他們講的4/27??

您既然主張僱傭關係存在且獲得一審勝訴判決,則在對方已發出存證信函要求您限期回去上班後,當然即得回去上班,否則,對方以連續曠職進行解僱應屬合法,屆時您的工作還是保不住。

心兒 103-04-24 17:12

律師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

既然僱傭關係確定  所以這段期間公司應該給我薪資

所以勞健保  勞退 也要給

但是我想請問  公司沒有投保勞保的損失該怎麼求償

以什麼當基礎去求償呢?

 

因為我到職到離職公司都沒幫我投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到職後,公司無為您納保,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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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兒 103-04-26 14: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到職後,公司無為您納保,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律師 你好

我到職的那幾個月 公司未投保的有申訴 公司也被罰款了

但是我雇傭確定這段期間  因為健保我自己支出

但是勞保 跟勞退公司不也應該也賠償我嗎

 

既然雇傭確定 那員工該有的福利是不是應該賠償我(勞保 健保 勞退)

心兒 103-04-26 14:3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既然主張僱傭關係存在且獲得一審勝訴判決,則在對方已發出

 

 

 

 

律師你好   雖說我獲得勝訴判決

但是上訴期間未過   對方也未向法院提出放棄上訴

我打電話問書記官   

是說 存證信函只是雙方之協議

所以我也寄了存證回去答覆我同意回去上班 

但是上班時間等過上訴期間 判決確定雙方在協議日期

 

再說. 他們要我回去討論理賠金額 及上班時間

我一進去公司 就被轟出來  說我不能進公司

請問 如果我是員工 為什麼我不能進公司

既然他們認定我不是員工 那以哪一條法律開除不是自己員工的人

 

因法院說 他們還是依照法院的確定判決

存證信函並沒有法律依據  有的只是通知 且你有收到 僅此而已

將來上法院 對方還是要解釋為什麼他可以用這個判決尚未確定的期間開除自己認定非員工之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公司請求之,若公司拒絕給付,再申訴或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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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24 14:58

您好:之前我的同事欠錢不還 惡意離職 ! 金額約25萬左右! 現在完全沒辦法聯絡到本人! 他有簽一張本票 但是面額直接寫30萬! 簽名加上印章 雙證件影印本!但是這同事有說簽本票只是形式上的 對他來說 好像無所謂 ! 意思是他不打算還我這筆錢! 請問一下 這樣我該如何去執行?? 另外需要寫存證信函或是雇用律師幫我打官司嗎??

可以本票聲請裁定裁定確定後可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一、可聲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保全您寶貴的金錢

二、等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確定,可聲請強制執行。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借款證據已相當確鑿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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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BY LIU 103-04-23 21:40

我的前雇主在我們工作半年後

要求我們簽一份賣身契

不簽就被資遣
資遣費一拖再拖
薪水也不肯給

後來說要給薪水時,前雇主還說以前多給的薪水她都要扣掉,她全都要要回去
勞方申請調解資方也賴皮拖延
我們盡心盡力工作
加班到身體都病了(同事血尿,另一位則是胃潰瘍,因為老闆不給上廁所吃飯)
換來的卻是這樣的對待
想明日一早寄出存證信函
請各位大大幫忙看看
有沒有甚麼用辭或是內容不當的地方需要更改的

會讓前雇主抓住語病的地方?
畢竟我只是個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
法律都不太懂 感激各位了 (CRY)

 

存證信函圖片:

http://ppt.cc/rB86
http://ppt.cc/o1De

引用法條是相當重要的,是不是你再斟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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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23 11:24

您好,

    我是4/7在露天拍賣下標後,以Line的方式聯絡賣家,告知我要的包包和皮款品牌和型號,在4/10收到並付款給宅配人員,但是打開包裝後,發現包包和皮夾都不是我所訂購的,因此立刻打電話給宅配人員,宅配人員表示請我跟賣家聯絡通知他們來送,無法立刻退錢及收貨;因此我就Line賣家,告知他包包和皮夾都是錯的,賣家也說4/12會重新寄正確的給我,4/15詢問賣家,賣家告知已經到台灣且配送了,但是一直到4/17都還沒有收到,因此4/18我就播打宅配單上香港寄件人的電話(香港廣新物流),但都一直說沒人接聽,後來再打台灣這邊負責的電話,台灣的公司告知會留言通知,要我4/19再去電詢問,4/19打電話詢問,台灣公司告知香港公司還沒有回覆,我就說我要退款,但他說,要退款,要在收到後7天內告知才能退款,他們都已經把款項匯款香港了,我請他們給我香港的聯絡電話,原本給我的是宅配單號上的聯絡電話,但後來又給我一隻電話,我打過去後,一位香港男性接的,跟他說明後,他一直說那就用錯的包包就好了,不用換,說到最後直接跟我說我被騙了;

因為我有打電話去165,165的人員說台灣公司並沒有不處理,所以他不建議我報案,建議我打去消保官詢問,但消保官卻告知,台灣關於網通的法律不觸及國外,所以只能寄存證信函給台灣的公司,

我想請問,要怎麼做才能申訴,雖然金額不多(1200元),但就是覺得不甘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3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請問您,賣方是香港人?所謂的台灣公司指的又是?請詳述,以利釐清.

倘若賣方有台灣公司則依法可以處理的方式很多,包涵提起訴訟或是申訴等,倘若賣方是香港公司,則會有很多執行上的困難,在法律上倘若賣方給付的產品錯誤,你可以要求賣方給付正確的產品,倘若賣方故意以此方式獲取不法利益,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103-04-23 14: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請問您,賣方是香港人?所謂的台灣公司指的又是?請 ... (恕刪)

賣家是香港公司,

台灣這邊的窗口並不是香港公司在台的辦事處或分公司,

據他們的說法2家公司是沒有關係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不願與您處理,您得起訴請求之,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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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 103-04-22 11:04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此侵權事件我已自擬存證信函待寄,請您就此函有否觸法及未盡之處給予指教,後續此侵權事件及我另一事件(屋頂滲漏,我是頂層),若需提告再至律師事務所當面請教您。

1何謂排除妨礙訴訟?

2對造所簽之租賃合約書上之租金低於市價極多,我如何證明市價行情?鑑定單位是?提告前還是起訴後申請?鑑定費用約多少?由誰負擔?

3自擬存證信函如下:

受文者:***、***、***。

一緣台端三人未經本人同意,逕將本人所有權之*******路*號*樓外牆釘上框架出租張貼廣告並私收租金獲利,致本人室內牆面油漆剝落及產生壁癌。本人多次告知本大樓並無成立管委會,外牆亦屬專用部分,此舉嚴重侵害本人權益,請求台端拆除,均未獲置理,茲為保障本人權益,特函告台端於函到五日內拆除,依民法第181條(不當得利返還標的物)返還本人自民國(下同)99年6月至103年4月持有產權期間之租金78333元並加計5%年息,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本人所有權之外牆出租市價每月約8000元,故自103年5月1日起之租金應以每月8000元計並加計5%年息至台端拆除回復原狀並支付租金為止,另依民法第 185 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負損害賠償外牆防水工程款111200元及內牆油漆工程款10000元,祈配合為禱,以免訟累。

二非本人拆除毀壞廣告帆布,請勿再毀謗本人。

建議咨請律師膳狀會更明確,以維護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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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77條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
 

所有權人在其所有權遭到妨害時,可以請求除去該妨害,以保持其所有權的圓滿與完整,第767條第1項中段對此設有規定。而在此所謂的妨害,除去妨害請求權是指除了占有以外,任何可能侵害或阻礙所有權行使的方法。
另外,所有權人可依法請求除去之妨害必須具備不法性,亦即在所有人有忍受義務(租賃地上權...)的情況下,所有人並不能行使除去妨害請求權。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去妨害的請求包含塗銷登記在內。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排除妨礙訴訟就是依據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主張,要向法院提出,另外租金部分可以用房價去計算,土地法有規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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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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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103-04-20 10:39

去年十月底 外婆去世 因為外婆一直由大舅照顧
存摺等也都被大舅保管著 我覺得不會留下財產 因此也沒去辦理拋棄繼承       前天 大舅才通知我(我媽已過世 我是獨生女)
說外婆還有一塊已經賣掉 但是還沒有過戶土地繼承
(那塊地是農地 買方已經先付了錢 用我外婆的名義在上面蓋農舍
但是農舍蓋了很久都沒蓋好 所以買賣契約拖到現在已經三年了仍未過戶)     現在的問題在於 我大舅二舅 是知道土地還沒過戶
我跟我三舅 完全不知道土地還沒過戶這件事                                           另外一個嚴重的問題是三舅現在是失聯的狀態
大舅二舅在喪禮時就已經用各種方法去找人了 但是仍找不到三舅
Q1.我前天才知道有這塊棘手的土地我還可以拋棄繼承嗎???
拋棄繼承的"知悉時" 是指外婆死亡開始算 還是前天開始算?
要如何證明?(請我大舅寄一份通知我繼承存證信函之類的有用嗎???)       Q2.在我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狀態下
(大舅+二舅+三舅+我)同時有著要將土地過戶給買家的義務
但是三舅找不到人的狀態下 得不到他的同意和印鑑證明
該如何過戶給買家???                                                                       土地法34-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以使用這條法條 不經過三舅同意就把土地過戶給買家 來完成買賣契約嗎?還是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也請告訴我 謝謝~~

1. 拋棄繼承之所謂知悉,是指知悉得繼承之時,也就是知悉被繼承死亡事實之時,且必須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所以應該是逾期了,應該要辦理繼承登記

2. 問題比較麻煩的是農地過戶,目前該農地所有權人在繼承登記後應歸屬於三個舅舅 + 你一人,就算用土地法34-1過戶,也必須要合法送達給所有人,這部份必須委由專業人士代為辦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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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從知悉死亡時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繼承。如果無法過戶,可以用土地法三四條之一,或者請對方用訴訟的方式取得。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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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 103-04-20 05:43

我所住之大樓無成立管理委員會,樓下住戶未經我同意,私自將我的外牆出租予人張貼巨幅帆布廣告9年,租金亦由樓下住戶私自收取。

我多次電話及mail告知對造等人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私自將我的外牆出租並擅自張貼廣告物已屬違法侵權,請求她自行拆除,但皆未獲置理,4/3承租人以存證信函信謊此出租稱經全體住戶決議通過並授權主委與之簽約,表示此出租自認合法,但本大樓並無管委會亦從未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何來主委之說?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台,設置廣告物…..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我若提告求償,請問各大律師

罪名為何?(提損害賠償?還是不當得利?兩者有何不同?或各律師另有見解?) 求償金額為?(對造所簽之租賃合約書上之租金明顯低於市價極多,我如何證明市場行情?) 求償金額可否包含:拆除廣告框架及帆布之費用? 求償金額可否包含:框架拆除後之外牆防水工程費? 求償金額可否包含:室內油漆復原費用?(室內油漆多處剝落及壁癌) 求償期間為9年?還是4年?(我持有產權4年)

諮詢文中提到【我多次電話及mail告知對造等人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是對方似乎不理不睬,建議你轉由律師先提出存證信函,訴之求償.....等。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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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 103-04-20 09:08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諮詢文中提到【我多次電話及mail告知對造等人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是對方似乎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我洽詢工務局其表示外牆屬專用部分非共用部分,此點律師看法為何?

請就下列關鍵問題給予指教,謝謝!

1罪名?

2求償金額?

3 求償期間範圍?

?4先發存證信函?亦或直接提告?(兩者差別?何者有利?)

?

 

如需律師進一步的諮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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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應該提出排除妨礙訴訟之外,另外可以在同一訴訟要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至於價格可能需要用鑑定的,所有權部分時效是永遠,不當得利是五年。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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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11: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法您可請求對方拆除廣告,此時效為永久,及請求對方給付相當於租金之利益,此時效為五年,及請求對方賠償所生之所有損害,此時效為二年。若您先前已有發過存證信函給對方而對方置之不理的話,建議您可委託律師律師函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均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和侵害所有權之侵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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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 103-04-22 08:16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此侵權事件我已自擬存證信函待寄,請您就此函有否觸法及未盡之處給予指教,後續此侵權事件及我另一事件(屋頂滲漏,我是頂層),若需提告再至律師事務所當面請教您。

1何謂排除妨礙訴訟?

2對造所簽之租賃合約書上之租金低於市價極多,我如何證明市價行情?鑑定單位是?提告前還是起訴後申請?鑑定費用約多少?由誰負擔?

3自擬存證信函如下:

受文者:***、***、***。

一緣台端三人未經本人同意,逕將本人所有權之*******路*號*樓外牆釘上框架出租張貼廣告並私收租金獲利,致本人室內牆面油漆剝落及產生壁癌。本人多次告知本大樓並無成立管委會,外牆亦屬專用部分,此舉嚴重侵害本人權益,請求台端拆除,均未獲置理,茲為保障本人權益,特函告台端於函到五日內拆除,依民法第181條(不當得利返還標的物)返還本人自民國(下同)99年6月至103年4月持有產權期間之租金78333元並加計5%年息,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本人所有權之外牆出租市價每月約8000元,故自103年5月1日起之租金應以每月8000元計並加計5%年息至台端拆除回復原狀並支付租金為止,另依民法第 185 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負損害賠償外牆防水工程款111200元及內牆油漆工程款10000元,祈配合為禱,以免訟累。

二非本人拆除毀壞廣告帆布,請勿再毀謗本人。

candy 103-04-20 02:15

本人於民國98年加入美樂家傳銷公司,但巳於99年辦理退出會員,去年和今年有收到美樂家寄出的扣繳憑單,但因為工作繁忙緣故於去年收到憑單時,以為是我退會之前的年度消費,而不以為意。但今年又接到扣繳憑單,而覺得有異,本人於4/18打電話去該公司客服詢問時,才驚覺有不認識的人利用我的個資去該公司進行購物之行為,請問,因為個資法巳施行,且對方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冒用我的資料去辦理加入會員或進行購買物品的商業行為下,如果我想要提告的話,該如何採取法律途徑、程序(先寄存證信函或是什麼的),對方除了涉及個資法和偽造文書外,還有犯了什麼法律條律,懇請告知,謝謝

【99年辦理退出會員】,請問有留退出會員證據嗎?或有任何可證明的嗎?此事已涉及他人冒用假借名義之嫌及美樂家授權...等之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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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相關犯罪行為,向地檢署告發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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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509 103-04-19 22:53

以上你好我本身是一土木包工業公司負責人,去年間蔡姓友人借本人公司去承攬一工廠新建工程,但我堅持工程款項要經我帳戶出去,一開始也怕借牌會有可能問題產生,所以都會到現場查看工程進度,直到本人在外面的工作繁忙,所以只能偶爾去查看進度,直到前幾日收到該業主寄送存證信函,內容為本公司承攬該工程工期嚴重落後,限於幾月幾日前要完工交屋否則會有罰款及法律可能情事產生,經本人去到現場了解,才發現該工程增加2.30項追加工程,是工地現場負責人蔡姓友人與業主私下口頭講定之追加工作,期間多次變更與追加工程皆未與業主就合約上增加工期,導致原合約工程延誤未能於期限內完成,但業主卻未提及追加工程的事,寄發存證信函。一面追加工程款項也未經由本人帳戶進出,因蔡姓友人與業主為姊夫與姪子關係,追加款項由該業主直接付給廠商,本人怕蔡姓友人與業主聯合設計本人及公司,將廠商後續債務放由本公司承擔,所以我的問題是:

一.該存證信函我該如何回覆,是否回復與事實不符,或回覆有關追加工程所產生之工期的情事如何如何,還是要如何回覆

二.倘若蔡姓友人最終跑掉,該工程後續有關債務可能會由公司承擔,本人有否預防處理方法,可寄存證信函於蔡姓友人警告他嗎或是??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不另指教

事涉自己的權利,要謹慎處理,如對案情尚有疑慮惑不解,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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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工程借牌可能涉及民法代理問題,即使是蔡姓友人應負責,亦有可能視為公司之行為,公司須加以負責之,故須先檢視對方之存證信函契約內容,再加以回復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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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3-04-18 17:14

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經對方拒絕之後,再依據對方的說法,再尋求司法途徑處理,否則您目前的證據太少,難以釐清

 

請問需要什麼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目前只有刷卡記錄,尚無法證明您所支付金額的用途為何,因此難以釐清事實.

您可能需要提出當天參展的證明、您所欲參加創業的相關書類等,或是是否有證人可以傳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契約資料,僅有刷卡單,可提供當日廠商您之相關介紹文件。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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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ka 103-04-18 11:56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近日於賣場經櫃姐推銷後,購買數萬元的保養品及服務課程,當時選擇以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該商品,並繳交身分證影本及填寫分期付款申請書(事後才得知是銀行貸款申請書)。當下並無支付任何款項及拿取任何的商品。

事後覺得不妥想解約,但對方告知銀行已撥款至該公司無法取消,經本人多次與對方溝通協調之後,對方同意本人不必支付信貸違約金且幫我與銀行解除合約,但無法提供我與銀行之間的解約證明,僅同意把身份證影本寄還給我。

與對方公司主管通話時,有錄音存證。為了保護自己權益,同事建議我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但以目前情況來講,我並沒有與對方簽訂任何合約也沒有金錢往來,僅與貸款銀行有簽約而已。

此時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公司是否妥當?有詢問過消保官及警察,他們皆覺得寄存證信函並無多大幫助,消保官建議我可以申訴,但對方可以以我方與對方之間並無簽約及交易往來不予理會。

現階段我僅持有當時允諾解約的通話錄音,若是事後發現貸款合約並無解約需要繳款時,錄音檔是否可以當作證據提告?我也十分擔心若是寄出存證信函或是申訴因而激怒對方,使對方反悔當初所作約定,進而請貸款銀行向我催款或是違約金。

我應該如何處理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15:49

您好!建議您應該找銀行確認貸款狀況。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ka 103-04-18 16: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應該找銀行確認貸款狀況。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不過對方始終不肯透露貸款銀行(我只要一提到對方就開始發飆),我甚至懷疑根本沒有所謂的銀行,可能是對方另外經營的地下融資公司。如果是對方自導自演的話,他們是不會輕易透露貸款機構的資訊給我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並請求協助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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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亞 103-04-17 20:51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了,不過問題出在我前男友出現騷擾
結婚前有卡債,由於在談及結婚過程時,夫家還不知道我有卡債,於是我努力的尋求銀行...可惜銀行無法借貸...所以當初有和前男友借款(可是在12月有還清了)
結婚後(11月)前男友從澳洲回國,我礙於已有婚姻為由拒絕見面,可是他回說,主要目的是回南部見家人,順道會到北部找朋友,順便看我能不能出去吃個飯之類的...再加上,那時尚未還款,盧不過,所以答應出去...
這期間我一直在想要如何與他斷絕關係,因為先生不希望我與前男友有任何聯絡,1月~2月初,我們很少有聯絡,前男友有時都會傳訊息說他平日的生活近況,但我已讀無回。

在情人節過後,前男友不開心的要我說明一切,為什麼漠不關心?我說,真的沒什麼話好說...後來,前男友要求我歸還他贈送的物品,我同意了,不過我人在國外,要等回國才能寄還。當下,前男友也同意,並且提供他家住址,還說,東西歸還後,不再打擾我的生活。不過問題出在,前男友問為什麼不能與先生離婚,與他在一起。我說,我們沒有愛情了,而且我好像懷孕了。
前男友看到這句話,整個人都變了,批評我為什麼會懷孕?當初說的話也是騙人的?  
說我從頭到尾都是在玩弄他,還說當初為了我搭9小時的飛機回國,沒多久,就說不要我歸還物品了,但是要我賠償他現金(機票錢+物品金額)不給,就要跟我先生說,我讓先生戴綠帽,並且說我尚有欠款未還,還要散播做愛照以及影片。再後來,意思是說,不管我有沒有跟先生說這件事,我都要給他他說的機票錢等等的"封口費"。

由於前男友說話越來越誇張不實,我精神情緒上支撐不了,於是將社群網站刪除,但前男友就直接傳訊息到手機,略帶威脅的說要告我。並且到我家附近散播我讓先生戴綠帽之類的事情。前男友也已經私訊我家人說這件事情。
以上是我目前事件的過程,我的家人,我的先生,我的夫家,我都已經說了整件事。但我有一些問題...

1.對方可以要求將物品換成現金嗎?

2.我應該要賠償他機票錢嗎?

3.前男友和我家人說,我婚後見面有與他做愛,他有照片,這算毀謗嗎?

4.他現在說要寄存證信函到我家,這樣他會發現我婚後住的地方嗎? (他只知道我娘家)

5.整件事情,他認為我欺騙他的感情,所以要付他所謂的封口費賠償,這樣對嗎?

整件事我承認我的作法有不對,我以為只是單純朋友見的借款與見面吃飯,怎麼知道會形成現在這個局面...雖然我的家人說,他已經失去理智,無理取鬧了,叫我別理,但是這如果傳到公公婆婆耳裡,我這輩子要怎麼面對?我先生出差到國外,打算年中回國先到警局備案,先生說相信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但是我現在很害怕出門,很怕他在社群網站的聊天對話中,發現我們對話中的地標,找到這邊來...這件事對我的未來很重要...希望可以得到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27

您好!對方可能已構成恐嚇誹謗罪,可以具狀提出刑事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之言論進行錄音蒐證,彙整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香菇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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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STAR 103-04-16 11:01

您好:

可否請教一個問題呢?

我在某手機廠商官網,預購2隻手機,已用信用卡付清價款。
其中有一隻先收到,另一支廠商即將出貨(所以尚未收到)

經拆封已收到手機部份,因個人因素想要退貨,後來想想不如放在某論壇的市集,把它銷售出去好賺點零用。因為該隻手機熱門到缺貨,應該很好賣出!

所以我賣場商品的起標價及直購價,都比原廠官網的價錢,高出好幾百元,另外賣場內有說明一套已拆封,一套尚未到貨,要請購買者自己決定要買那一隻手機(因為兩隻的顏色不同)

可是竟然有網友指責說我是黃牛,原因就是被所謂的黃牛買走,害他們都買不到,然後就指責我用比原廠高的價錢在銷售,以賺取暴利。

但是我只是一般用戶,只是想說錢都付出去了,退掉不如賺點零用,我真的不曉得會背上黃牛二字!

請教您:
像我這樣子,只是個人將不想用的商品,不管新品或舊品,用高於原廠價格,放到市集去競標銷售,這樣子的行為,算得上是黃牛嗎? 有違反到中華民國的任何一條法律嗎?
因為我並不是持續用此方式去賺取價差,也沒有大量收購後再高價賣出。

另外,如果我今天的銷售行為,並非黃牛也無違反任何法律,那?我可以向那位網友提告嗎?
因為他一直在論壇裡影射我就是黃牛,所以想告他,散播不實言論,意圖使我的商品無法順利銷售 等等。

最後,如果真要對他提告時,像這種網路論壇糾紛,在只知道對方ID的情形下,要如何提告? 要到那裡提告

提告前,我要有什麼樣的前置作業呢?比如先寄存證信函給他,就寫明如果不出面道歉,我就提告。(只是…可以用電子檔的方式寄到論壇給他嗎? 因為目前只知道他的ID而已)

很多問題,還煩請您抽空幫忙解答,在此先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涉及誹謗,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狀提出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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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知道ID警察就能夠去查出對方登記地址,過濾一下就能知道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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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me 103-04-15 09:50

律師您好~

日前友人以家裡借急的名義向我借款,並有簽立簡易的借條(並無本票),

但償還時間已到卻藉故拖延...甚至避不見面,且推托於友人母親會償還,

且當初借款的事由,與友人母親對質與事實不符...

雖已發存證信函告知,但友人已多日未回家無回應,且電話無法聯繫。

且有數名受害者,請問律師,這有無詐欺的行為,又有什麼有效的方式可以追討欠款~?

依你所述,是單純借款民事糾紛,沒有詐欺問題,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追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借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又有匯款紀錄或交付現金之收據等證據,即可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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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考慮聘請專業律師先發存證信函,並委請專業律師處理後續法律問題,以維自身權益。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借款部分很難變成詐欺,建議你循民事途徑,也就是聯合其他債權人一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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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 103-04-14 19:41

我與某家電訊行正展開訴訟 我有個問題請教

1.本案因監視錄影畫面滅失被檢查官以無法查出涉案人身份結案  但是原告早已經在監視錄影畫面滅失前2個月就存證信函電訊公司 副本檢舉地檢署要求偵辦 且該電訊行也在證據滅失前曾回覆原告一些質疑 現在檢察官完全站在被告立場 完全忽略原告立場 該如何進行下一步呢

2.經查門號申請書必須附申請人相片及錄音 所以檢查官若願意調查申請書相片及錄音檔 就算無監視錄影畫面也足以將被告定罪 而且歹徒所留下之聯絡電話也是偵辦線索之一 只要查出電話持有人就可查出被告身份不是嗎 但是本人撥打過該電話是空號 所以還有其他辦法追出歹徒身份嗎

3.申請書上聯絡電話及簽名完全有問題 因為簽名欄不是原告簽名 連絡電話是空號 可以要求檢察官個資登載不實罪告該電訊行業務員嗎

張小姐 103-04-14 16:07

律師您好:

我跟前夫(是醫生)已離婚三年,有個七歲的小男孩,小孩監護人是我,目前跟我住。離婚協議書上協議每個月支付小孩生活費一萬元,但他昨天傳簡訊說他新買的房子要繳貸款,不支付生活費了,若我負擔不起小孩費用,將小孩交給他照顧。之後就再也不接電話了。我只好回簡訊說,他違反協議書,請他接電話討論,我會聯繫律師

今天他回了簡訊說,是我違反協議再先.....因為我們協議書上照顧小孩的方式是週一到週四小孩住他那裏,週五到週日住我這裡,但這是小孩幼稚園時的協議,小孩上小學時,由於學區在我這裡,我們協議小孩回來跟我住,這在信件中都說好了,只是協議書並沒有更改,目前小孩小學一年級下學期了.....今天他拿這一點,說我違反協議書內容,意思就是他也可以違反協議內容,不支付生活費

請問律師,關於他不付生活費一事,我可以怎麼處理?是否寄存證信函給他?若是他還是不願意支付呢?另外,協議書內容與我們目前狀況不符,我曾經想更改,但是前夫一直說改天,至今未改,我是否能要求更改?

 

不需要先寄存證信函,對方未依約給付的話,就直接起訴起求,可同時聲請改定監護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張小姐 103-04-14 16:3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需要先寄存證信函,對方未依約給付的話,就直接起訴起求,可同時聲請改定監護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 ... (恕刪)

 不好意思,小孩監護權在我這裡。

前夫多久沒支付生活費時,我才要起訴?要先告知前夫我有這打算嗎?因為我很希望不要走到這一步。

另外,關於我跟小孩目前生活方式與協議書上不同,前夫咬著這一點說我違約再先,但是我們雙方在信件中都已經有共識要讓小孩上小學後回來跟我住,信件我仍然留著,他確實有同意,這樣能說我違約嗎?

未按期給付即可起訴,另外小孩生活方式與協議書不同,就因為不同,所以才聲請改定監護,改定監護不是限於決定監護權歸誰,具體監護方式也包含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前夫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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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2:46

您好!您可以先寄律師函催告對方給付扶養費,若不從再起訴;因上小學後的變更,如果對方曾經答應改變方式,就沒有違約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小姐 103-04-14 23: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以先寄律師函催告對方給付扶養費,若不從再起訴;因上小學後的變更,如果對方曾經答應改變 ... (恕刪)

 您的回應讓我鬆了一口氣,還好當時留有他同意小孩上小學回來跟我住的信件,表示我並不是像他所說,"單方面 "違約在先。
想請問,支付小孩生活費與目前小孩照顧方式與協議書內容不符,應該是兩回事是吧?(我的理解)
我需要做的應該是更改目前的協議書內容,以符合實際小孩監護及照顧方式是嗎?
若是前夫不願意更改怎麼辦?協議書內容跟實際狀況不符,會有什麼問題嗎?
關於寄存證信函以及後續更改協議書內容,是否都能交給律師一併協助聯繫前夫跟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發存證信函及處理協議,但若前夫不願意同意,亦僅能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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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對方拒絕支付生活費,你可以直接以該協議書提告他,法院會判你贏的,至於協議書內容有無違反,與他沒有履行協議書無關,也就是說你有無違反協議書內容,他都必須要履行撫養義務。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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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6 11: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既然是小孩的父親,依法即需給付扶養費,這與您是否違反協議無關,建議您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向您前夫請求給付小孩的扶養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Felice 103-04-13 08:45

在國內著作完成後即有著作權這點我知道.但國外如何保護在國內出版的著作權?

雖然查到{《世界版權公約》規定,只要在作品上標有“C”(英文“版權Copyright”一詞的第一個字母)符號並註明版權所有者姓名、初版年份,即認為履行了手續。} 但真的那麼簡單就受保護嗎? 加入世界版權公約的國家有哪些?

如果要保留證據作為日後向侵權者提出告訴,徐了委託他人到法院公證,有無其他方式?

我知道好像有郵局存證,或寄存證信函給自已,不知道那種方式好.郵局存證好像是一頁貼一張印花證明,假設一本書有100頁,所費不貲,而且只郵區只保存3.4年的樣子.再者,這種存證方式對於國外侵權的告發適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證明您為著作權人,您即受著作權之保障。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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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3-04-10 20:42

位了退掉課程,我跟補習班弄了好久,之後他終於答應讓我退掉他們的課程。所以他就在我面前把我的身分影本跟貸款的資料(兩張->兩家銀行)放入碎紙機,之後想想不太對,所以又跟他們要求簽解約書,不過他們說因為貸款的錢沒下來所以契約不成立,所以就沒辦法簽解約書,所以我又要求他們把契約書當我的面銷毀。兩家銀行一家是在審核過後我再打電話過去做取消,而另一家是他打電話過來審核時跟他說我要取消。前者之後有寄簡訊過來表是已辦理退件,後者並沒有寄簡訊過來(一開始在審核就說要取消了)。我並沒有寄存證信函。我想問之後補習班有沒有能力說我有報名他們的課而我沒有繳錢並向我提出告訴?還有後者那家銀行這樣有算退件成功嗎?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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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給公司及銀行表明解除契約一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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