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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ia 103-09-10 12:48

請問一般公司賣貨給客戶,一直都沒收到貨款,拖了兩年了,現在才發現沒收到貨款,還可以寫存證信函催收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0 13:41

您好!只要債權還未清償就可以催收,對方若願意給付就有清償效力,但已過二年,對方可能會依民法第127條第8款抗辯時效已消滅而拒絕清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應該先釐清公司的營業項目為何?該產品的性質為何?才能判斷時效究竟是2年還是15年。

2、有關時效完成的部份,則如同沈大律師所言。

3、本文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東北 103-09-09 00:00

我想請問我跟人家合作投資團購的事,我投資50萬給他,合作團購的檔次再利潤55分,可以合作期間他總是很多理由,所以我始終沒有拿到分紅,而這樣已經脫了1年半多了。

問題1:投資50萬有打一個合約,合作時間是一年,一年到了之後,他要還我那50萬,可是他現在一直很多理由,說他沒錢,一直不願還我錢,我該怎麼辦?

問題2:投資合作有打一份合約,但是我手上只有我自己蓋章的合約,(當初是我蓋好傳真給他),沒有雙方蓋章的合約,及當初他有給我一張本票,可是太久了找不到了,銀行匯款資料也調不出來證明。但是我跟他一年多來的聯絡資料,都可以證明我給他50萬的事,因為每月我都會告訴他要匯給我50萬的利息(因為這50萬是質借來的,他當初說要付這利息錢的),這些訊息資料可以作為我投資他50萬的證明嗎?我8月用LINE還傳訊息給他, 說急需用錢,請他先匯2萬給我,錢到時候再從50萬理面扣掉,他說ok。(他LINE裡也說到他已經申請貸款我還我錢的事)我這些話都是要證明,他確實有欠我50萬的證明。因為手上沒有可以申請支付命令的東西,所以想要先寄給他還錢的存證信函 ,若他仍不還我錢的話,我再上法院告他,可以嗎?

問題3:當初合作合約分紅的事,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嗎?

因為首要要先將50萬投資的錢拿回來

 您好:

1.您可以依該合約訴請其返還投資款,但應該經過結算才知道投資結餘,

   所以建議先與對方作結算之動作並錄音存證。

2.如果訊息資料內容明確且對方沒有否認,則可以作為您有投資證據

   否則最好還是先錄音蒐證您有投資50萬元及對方確有收到之對話內容。

   蒐證齊全後當然就可以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對方仍不還再提告

3.合作合約分紅仍應先證明有獲利才能分配,所以您一樣要先依前面第1點所述蒐證

  有證據也可以訴請對方給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偉 103-09-06 21:18

之前上班同事說有經濟困難陸續跟我借10000元

都還在上班期間總共還我2次2000元 共計4000元 尚欠6000元

但之後卻陸續用各種理由逃避這個話題

之前也說好要用分期還我後來卻還是再找理由拖延

現在因對方將我Facebook  Line  電話都封鎖

可是我們都是用現金沒有所謂匯款之類的證據

但在LINE和FB上面都有訊息正確說明他還欠我多少錢未還

最後幾次說要用分期還我的訊息都還在

但在約定好的時間未收到錢

之後再LINE及FB傳送訊息給他就發現我被封鎖

請問要如何處理呢?

最近在網路搜尋相關文章

都是建議先使用存證信函

若依舊不還在使用支付命令是這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函催告期返還借款,若其仍不履行,再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惟支付命令聲請後,對方需未於收受支付命令通知後二十日內異議,支付命令才會確定,始可執行唷!

阿偉 103-09-07 21: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  如果我只知道他的電話號碼不知道地址的話要怎麼辦?

Lay 103-09-05 03:02

律師你好

兩年多前有一位設計師請我們去施作工程展覽,而那個展覽也順利展出,從開始到結束我全程除了出工以及到現場幫忙之外到結束,設計師本來跟我說要付錢,因為大家很熟所以我沒有和他簽合約,但他後來卻牽拖他沒錢給付給我,可是他也在過程中把我做的東西賣掉了,還有輔助的錢也都拿走,請問我該如何向他討這筆錢,是不是需要通知當時展覽的人,請他把影片給我?!好讓我先寄出存證信函?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18

您好!可先寄存證信函請求給付報酬,若沒結果,再蒐集展覽影片等為證提告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若對方不理,則提出訴訟時,可以請求當時展覽的業主出來幫您們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y 104-09-21 22: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沈律師你好,可是這案件已經有四年了...
Lay 104-09-21 22: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你好 這案子已經三四年了....還有辦法處理?

103-09-04 15:50

你好.我在網路上販賣一台使用過二手洗車機 購買的那位有來電說使用後水壓小.在使用中時調整開關後發生故障.說要退貨..我主張我洗車機當初寄過去時是好的.我不讓他退 .還寄存證信函上面寫按民法第359規定.要求我退他.但是機器已被他弄壞.我怎麼可能退他.請問我要怎麼辦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04 18: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有幾點地方您必須先釐清

1、對方所主張「水壓小」「使用中調整開關後發生故障」是否屬於收受後即可發現之瑕疵,若是可即知,對方有無即時通知您?對方是多久才通知您?因為根據民法第356條規定,對方若未即時通知您,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洗車機,如此一來對方也無法退貨。

2、您在販賣給對方時,是否曾經在網路上保證洗車機絕無上開故障事由?因為如果您有保證,卻在對方收受洗車機沒多久就發生上開故障情事,依照民法第360條規定,對方除了可以解約退貨,甚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再來,您是否為企業經營者?若是的話,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對方得於收受商品七日內,無須說明任何理由之狀態下,向您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貨款。

以上簡略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若需要進一步了解,請來信或來電洽詢,亦可備妥資料至本所諮詢,謝謝 ! 

GG 103-09-03 21:57

結婚10年, 一直無償居住在父親名下的房子, 今年初和太太感情不睦, 自行搬出, 日前父親將房屋部份贈與, 現為我和父親共同持有. 請問, 我能以房屋所有權人, 寄存證信函, 要求太太搬出此房屋嗎?

這是我搬出後, 父親贈與我的特有財產, 她可以聲稱她自結婚後即住此處, 她有居住權, 我不能趕她, 將房屋出租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

由於您和太太目前有婚姻關係

所以太太可主張你們夫妻間有同居義務

故您並無法訴請太太遷出

但您的父親則可以和您太太終止使用借貸關係而請求其遷讓房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婚姻關係存在是無法要求搬遷的

所以建議要進一步思考後續婚姻問題反而比較能解決問題

或者把房子轉手給第三人之後

就可以要求搬遷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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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103-09-06 08:57

請教 林家慶 律師

我爸是無償供住,並沒有簽定任何契約,請問要如何 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 謝謝

zoe 103-09-03 11:35

您好!

我媽媽是房東,房客租的是店面並經營PUB,目前已經積欠2個月租金+水電2萬元未繳,房子已經被自動斷水斷電了(非房東個人蓄意斷電),期間房客不接電話,也未出現在店面,店面始終未營業!現在有個問題,因為同棟住戶的廁所抽水問題,可能有延續到店面內的廁所抽水水管等相關問題,須要進入屋內去處理,但法律上是不是不能直接進入租屋處?請問接下來是不是要寄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終止租約,租金的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至於進入租屋處仍應先盡可能聯繫到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知道對方住址,可寄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出面處理,否則依租賃契約條款終止契約,終止後就可進入,如果不知道住址,或寄出後被退回,那就以起訴方式處理,終止契約和請求返還房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zoe 103-09-03 13:59

那請問2萬元的水電費也可以一併在存證信函中做催繳嗎?

水電費的部份有法律效益可追討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水電2萬元若您們已先代墊則可以一併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積欠租金達2個月之金額應係扣除押租金之後積欠達2個月之金額

方可提前終止租約

提請您注意

 

 

阿嘉 103-09-02 21:43

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依訴訟方式來請求為宜,不建議強拆,會衍生出更多不必要的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原違章建築部分應視租賃契約有無合法終止,

如有,則就原違章建物部分應請求租賃物返還請求權。

超過違章建物部分才是依民法第767條訴請拆屋還地並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是否有所有權或是事實上之處分權無關

重點在租賃關係所生之債權請求權

您如係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父親之租賃契約地位

則應先共同合法終止租賃關係

此涉及高度專業之法律領域(相信您之前已經經過法院之洗禮)

建議您應攜帶全部證物向專業律師洽詢

 

 

阿嘉 103-09-02 23:40

因建物是違章建築,而我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所以我只有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並無建物的所有權,但土地部分我有所有權,而租賃契約範圍只有租建物主體不包含土地

阿嘉 103-09-02 23:4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原違章建築部分應視租賃契約有無合法終止,

租賃契約無合法終止,因建物是違章建築,而我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所以我只有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並無建物的所有權,但土地部分我有所有權,而租賃契約範圍只有租建物主體不包含土地,所以我無法合法終止租賃契約...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07:20

您好!是不是違章建築物並不是關鍵,在此打轉只是自我設限;若您仔細推敲法官及樓上律師的意見,建築物既然是您所出租,就可循租賃關係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當面談會較為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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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 103-09-03 19: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不是違章建築物並不是關鍵,在此打轉只是自我設限;若您仔細推敲法官及樓上律師的意見,建築 ... (恕刪)

要請由返還都被法官說你只有事實上處分權,無所有權,無法依所有物返還請求終止租賃契約

阿嘉 103-09-03 19:4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建 ... (恕刪)

我會參考的

103-09-02 16:56

今年二月一日標得一間法拍屋,跟原屋主開協調會對方不出現!

之後去民事法院訴訟6月底開第一庭,至今都沒有下文!

想請問是否可以告對方侵占呢?告侵占之前是否要先寫存證信函呢?

如果可以告侵占的話,是先去警察局筆錄還是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呢?

麻煩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大大們給我一點意見

蘇子良 (馬克) 103-09-03 13:32

 本案不會構成侵占,建議與原主協議搬遷,訴訟勞費過高,本人以往處理經驗通常要支付一筆費用,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NB 103-09-01 22:32

律師您好~~

個人於近期售屋交屋後,才經由買方告知該房屋鄰近墓地,因此寄出存證信函並請求賠償

狀況說明:

1.該房屋經由仲介委賣時間為103年5月4日,買賣合約簽訂時間為103年5/27日,交屋時間為103年8月6日。

2.個人之前並不知悉買家所說之鄰墓狀況,且該墓地非座落於該屋土地基地上,亦非為目視即可看見。....

3.檢視委賣合約書、及賣賣交易合約書,都未有列出嫌惡設施之條款事宜。且買家從買賣交易到實際交屋期間,亦從未提出及說明該嫌惡設施項目,因為先前就不知道,所以此次交易就更無法告知。

4.原本我與該仲介說明:因該狀況我事先亦不知道,所以導致該交易之糾紛狀況,況且存在為事實,我亦不想多爭辯,可以與買方討論原價購回事宜,但是買方不願討論,並堅持我賣方賠償2成金額,並且已寄出存證信函

5.依照此現況,請問屬於賣家的我方該做何處置?? .........既然買方不願討論,我是否可以堅持委賣合約及買賣交易合約未列有嫌惡設施等條款,且買方於買賣交易長達3個月期間,應詳細查探房屋週邊狀況,卻不查探等因素,若雙方真的要法院訴訟時,我方可因為該理由而贏得勝利嗎??

6.該仲介公司理當站在公立立場協調買賣雙方,但該仲介公司卻是僅與買方討論,並且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回推當初我一接到該仲介所提到之狀況時,及馬上提出需討論進行協商事宜,並說明若狀況為屬實,我賣方無話可說可原價購回。但卻是遲遲未在收到仲介居中協調狀態,經過多天之後詢問仲介目前協調狀況如何,居然得知該仲介已經協助買方撰擬存證信函並且已經寄出,且未通知我賣方,直到我詢問才說。(實在為此有點憤怒)

6.若本案法院訴訟結果,我賣方確定須賠償的話,我可以依照此結論,反向當初賣我的賣家依照該是由進行訴訟嗎?? (該屋前一次交易時間約為3年前)。

7.本案係位於汐止區,請問是否有相關經驗之律師同仁可以介紹??  另,該相關訴訟期間費用預估約為多少錢??  勝率如何??  (本案之仲介公司-"人x言x+羊x我”)。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之主要爭點

除應盡量證明買方應可能可以在交易前輕易查知而仍願購買外,

亦可探究該墓地與您所售出之房屋距離是否已達一般人均無法接受之程度。

律師今日即有受委任辦理汐止地區之動產買賣糾紛案件

如您有意委託,請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緊鄰墓地實務上並非都認為屬於效用或價值上的瑕疵, 如果房屋基地以前並非墓地、而對方所謂緊鄰墓地也非真得很靠近,如果你沒在買賣時有針對此點做特別保證,要論述為瑕疵又更是牽強,不過這還是要看現場實際情況,再來也可論述對方在看屋時對所謂緊鄰墓地有重大過失而不知,主張無瑕疵擔保責任,另外,如果最後被認為房屋有瑕疵,那當然可以此點對前賣方請求賠償,只是要注意除斥期間或時效的問題,端看用瑕疵擔保還是債務不履行來請求賠償,時間上的限制不同,單就你所述,訴訟上要論述並非瑕疵是站得住腳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案子應該簡化

如果這嫌惡設施並非在於房屋附近

而是必須要去找才會有的

那麼就不會算是嫌惡設施

 

嫌惡設施除非是基地台等否則應該是要一眼即知

不可能等三個月之後才發現

但如果有隱瞞

這不管幾個月都應該負責

所以本案建議你應該要把相關契約準備

並且帶律師到現場去看

才能給你完整的建議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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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對方是發函或提告,都不用緊張,這類案件,我方無需主動,亦不應在此時隨意為任何承諾,只要好整以暇,靜待對方出招即可。

cc 103-09-01 16:05

請問 今年8月25日 , 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搬遷出非所有權之現有住戶 , 至今回函尚未收到 , 如對方拒收 , 是否還具有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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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對方拒收就可以直接在起訴狀中載明對方無權占用請求返還房屋之意旨,

由法院送達,對方拒收就視為已送達,

對方不來開庭就可以聲請一造辯論直接獲得勝訴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君 103-09-01 12:40

您好:

我有個租屋問題想請教一下

租屋時簽了一年的租約

但在最近房間裡開始會漏水

這件事也跟房東說過,房東也是有來看過,確定要修這漏水的問題

但他跟我說修繕的方法讓我很不能接受(就是想用草率的方式不讓水流到房裡,而是接管子流到浴室裡,我認為這漏水問題只治標不治本,就怕以後還會有其他位子會漏),也不是我當初想住的樣子了

也就跟他說那不然我乾脆搬出去好了,不租了,房東也是答應了,我也問了那押金是否全額退環,房東也是說會全額退(但我不確定他是否只是隨口說說會還,怕到時候要退他又利用各種理由推說不能還)

但惡劣的事情來了,我在他當天來看漏水狀況的時候,就有說等我搬走後在處理漏水問題,因為怕東西都還沒搬走裡面就在施工的話怕環境跟我的東西會被弄髒

房東並沒有照我說的,他就在8/31打電話給我說已經請了工人要去維修,我還是堅持說要等我搬走在處理,但他以各種理由推說一定要馬上動工

結果就在隔天一早就打電話已告知方式說要動工了(但我一句話都沒說,也沒答應他可以動,他就這樣掛電話要開始施工了)

而且他也都是以他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完全不理會房客感受的擅自做決定。(我感覺我的隱私遭侵犯了,他有時候會因為房客不再還是會進門看屋子的問題,雖說他都會說有東西不見他會負責,但這已經不是東不東西的問題了,我感覺我住裡面好像也沒什麼隱私權)

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是否已經觸法,除了寄存證信函能保障自己有證據以外還有什麼是能對付這種房東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若未經過您之同意私自進入您所承租之房間,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對房東提出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告訴。 

Bonnie 103-09-01 00:29

親人強佔我們的房子,不願搬回自己的房子,8個月前,已用口頭再次告知,但對方置之不理。上星期我們寄出存證信函,限期8月底搬走,並清空所有東西,但對方仍然無動於衷,依舊強住在房子內,所有東西都未整理,我們到底要怎麼做?

 您好:

如您仍願給對方機會,則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如不願意或調解仍不成立,則可具狀向法院訴請對方遷讓房屋並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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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是親人,建議以和為貴,可聲請調解。 二、若決定以法律手段處理,可以民事方式處理即可,搜集對方無權占有證據,然後據以提告即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這個部分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多多 103-08-31 15:51

我的問題如下:

阿嬤(被繼承人) 有3個兒子4個女兒,大兒子(大伯)跟小兒子(我父親)已死亡二兒子(二伯)還在但有點癡呆,我是死亡的小兒子的兒子,也是被繼承人的孫子。

阿嬤有農會跟郵局的存款,我也有去調帳戶交易明細。

帳戶內的錢,自阿嬤死亡前兩天開始被提款卡提領,目前帳戶內剩下一千元。

是誰領走的我跟二伯跟大伯母都明白是姑姑(阿嬤的女兒)領走的。

我的問題是:

1.我的父親是阿嬤的小兒子,已死亡多年,我現在是否擁有代位繼承的資格?

2.若要提告,我該怎麼提告? 存證信函該怎麼撰?

3.我已繼承房屋土地被其中一個繼承出租出去,我卻沒有收到租金房屋沒有收到鑰匙該怎麼處理?

盜領部分有刑事竊盜偽造文書等問題,你確實可代位你父親繼承,所以可起訴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如果被否認有繼承權,也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起訴是具狀向法院起訴,不需要存證信函,沒收到租金一樣是主張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就民事刑事分別著手,若怕您姑姑把領取的存款挪走,則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3:03

 

阿嬤(被繼承人) 有3個兒子4個女兒,大兒子(大伯)跟小兒子(我父親)已死亡二兒子(二伯)還在但有點癡呆,我是死亡的小兒子的兒子,也是被繼承人的孫子。阿嬤有農會跟郵局的存款,我也有去調帳戶交易明細。帳戶內的錢,自阿嬤死亡前兩天開始被提款卡提領,目前帳戶內剩下一千元。是誰領走的我跟二伯跟大伯母都明白是姑姑(阿嬤的女兒)領走的。

我的問題是:

1.我的父親是阿嬤的小兒子,已死亡多年,我現在是否擁有代位繼承的資格?

您可代位繼承遺產

2.若要提告,我該怎麼提告? 存證信函該怎麼撰?

可就盜領部分,提出刑法339-2之告訴。毋庸撰寫存證信函,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出告訴。

3.我已繼承房屋土地被其中一個繼承出租出去,我卻沒有收到租金房屋沒有收到鑰匙該怎麼處理?

繼承財產繼承分割前係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故可向其主張損害賠償

黃先生 103-08-31 01:00

上個禮拜,有人看到我y 拍賣上的一只名錶,買家沒下標直接用line 跟我聯絡, 談了幾天,價格也談好了(10萬),約了隔天台中面交, 面交前一晚我有提醒賣家說如果需要去錶商驗錶我會全力配合, 可是賣家決定沒這個必要所以我們隔天就約在7eleven 內面交,3天後我收到了郵局的存證信函(期間都沒跟我聯絡),內容是買家跑去錶商驗錶, 錶商說這隻錶是假的, 所以要我退還10萬圓,但是這個錶在我買的時候我已經有驗過是正品, 問題是這個錶的零件很容易被更換,所以我擔心買家有對我的手錶動過什麼手腳所以才要求退費,所以我拒絕了, 現在買家跟我說他已經決定要對我提告,告我詐欺, 可是面交前我已經通知過他說要驗我可以配合一起去, 我也確定錶是正品, 我的問題是他如果更換了零件然後在對我提告,我要怎麼證明我是清白的,我在網路上也買賣過不少名錶,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所以想請教各位,還有請問這種情形我真的會被告詐欺嗎?這種狀況我應該怎麼處理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28

 你交付的如果是真品,通常會有相關文件,

開庭時可以拿一些表及文件給檢察官看,證明你賣的都是真品,

且對方要求驗貨時你是同意的,

現在對方提告,提出的表你不確定是否已經被更換過,才拒絕退款

這應該是一般商業糾紛,不應該提告刑事

阿家 103-08-30 23:01

我在一間小公司當司機,日前老板說我開的貨車油錢太多,他以一公升的油可以跑多少公里數自己在那邊換算,說兩者差距太大.說我拿不實發票去請款,我說沒有,他說那油跑去哪裡?我說車子吃掉,他說我不承認所以就開除我了.後來他寄存證信函給我要告我詐欺,(我在加油時會帶2個保特瓶裝油放在車上備用,他知道後就更篤定我a他的油.但裝起來的油我沒有挪為私用.我也沒有拿不實發票請款.)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1 09:4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公司要以您A油,提起刑事告訴或是開除您,都必須提出相關的事證,不能僅憑空泛的耗油過多或是準備了備用油等理由為之。 2、 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回覆公司,表示並無違法問題,請公司不要任意開除或是提告
阿嘉 103-08-30 19:02

繼承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間違章建築
但是我把違章建築出租了(當時我還不知道是違章建築)
對方知道是違章建築反而更囂張還故意違約

我去告他違約要求"遷讓房屋"
不過都因為是違章建築所有權狀不符合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
法官是說違章建築是我爸爸蓋的
爸爸去世之後我只能繼承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建物所有權"
所以我只能將建物出租卻無法要求返還

因為是違章建築所以我又告對方"拆屋還地"
但法官說建物是我爸蓋的,不是對方蓋的
雖然是違章建築未辦保存登記,但仍屬爸爸的遺產
我和姊姊未將建物列入遺產分割協議之範圍
所以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對方沒有,所以我告對方"拆屋還地"並不合理
又說拆屋係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
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即我和姊姊二人均同意,始得為之。

後來此建物也被檢舉,縣政府有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我有將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影印並加上存證信函寄給對方
要求對方配合我拆除違章建築
但對方卻不理會,還態度囂張說要縣政府來拆才能拆 還自稱自己是屋主
而我也已經祭出拆除行動,當時戶政人員也有到場
但是對方卻百般阻饒,我拆完的部分對方又私自蓋回去

所以我去告他"竊占"
檢察官說有租賃契約在所以不構成竊佔
並說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違章建築的問題要由縣政府來解決
但縣政府那邊又推說你那有租約要司法解決

之前對方還超出租用範圍,硬是占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法官也確認租用範圍僅違章建築主體並不包含土地
所以判我勝訴

現在問題來了
違章建築已被檢舉並開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判決應予拆除
但對方又不讓我拆該怎麼辦?

目前縣政府也知道我的處境所以暫時不會對我開出罰單
租約到期對方不搬故意拖時間 到時縣政府開罰單又該如何?

如果我以"土地所有權"告對方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
再加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我和姊姊都擁有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
姊姊也同意我拆除違章建築,如果這樣告勝算大嗎?

還是我強行自行拆除違章建築,讓對方去告我違約損害賠償(就算對方穩贏也無所謂),反正租金很少,如果強行這樣做行嗎?

我不想為了對方和那少少的租金去冒險繳罰金
而且我也不想讓我的土地上還存在違章建築
我要剷除我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除了我上述想的方法還有其他能馬上解決違章建築的方法嗎?

莫愁 103-08-30 10:41

存證信函限收到後三日內要回應請問週五收到最後一天是下週一還是本週日

Grace 103-08-30 09:25

我代表公司處理一則職災,102年五月員工在進入工作場所,經過走道時,被上方未放置好的商品打中。 公司完全依照勞工職災保護法來處理,同時因有替員工投保團險,也同時替員工申請團險的理賠。當時有兩位員工同時受傷。 較嚴重骨折的在休養兩個月後回來上班,另一位A君本來也自行通知公司要回來上班,未料這是惡夢的開始。 再回來上班前兩天,其家屬突致電公司說受傷未痊癒不能回來上班。 為此,我請員工好好休息,繼續提供醫師證明,我們替員工送到勞保局即可。勞保局不認定其醫師診斷及醫囑與事發之職災有關,因此退回申請不予給付。 我們依法請員工回來上班,主動替A君調整上班內容及工時,A君均不理睬。 公司爾後收到A君家屬發出的存證信函,以及申請到勞工局協調。 其協調內容為公司不准與公傷病假,要求公司給予公傷病假。 期間經過一年來回的親自拜訪兩次,與協調和電話書信往來。員工家屬一再反覆(員工本人未出現),直至103年五月打電話突然說要離職,我還問是否要考慮留職停薪? 員工家屬表明一定要離職,並詢問公司可以給甚麼。 我們於是依照資遣費用為基礎計算了離職金,加上另外兩個月的一筆數字給員工家屬。 員工家屬在收到和解述內容後未表示任何意見,我們親自去拜訪時還說他們不要錢等云云。我們離開後,三次存證信函與通知員工回來工作,員工均不理會。 於是在六月初替員工退保離職。 員工家屬於日前又至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打電話來說他們之前沒有想清楚,所以想接受原本的協議。 但公司拒絕,勞工局也覆文本公司結案,但其內容則有員工要求之賠償金額說明,為資遣費用與另外六個月的薪資。我們認為該員工可能接下來會尋求法律途徑,同時我們手上有該員工當時在其網路上公開表示"我好了,可以回去上班"等資料。 在過去一年處理過程中,皆隱忍不表示意見,以尊重員工為前提處理此事。 只是現在公司不打算再繼續隱忍,似乎一遇勞資糾紛,資方一定有錯,不論資方仁至義盡,仍被惡質勞方窮追猛打。 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改為主動? 提告員工有詐欺之嫌疑?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3

你這個不會成立詐欺,不建議提告刑事,

建議把相關往來文件收集好,即使對方提告民事,你們也不一定會輸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林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案重要爭點應在究竟為勞工自願離職

還是公司因其曠職而已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此兩點均應有明確之舉證

否則  貴公司可能會有敗訴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Grace 103-08-30 13:5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林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案重 ... (恕刪)

該員工家屬先是自己打電話來表明要主動離職
其後口頭同意離職金內容與離職日期,但我們親自送去後當場反悔。

爾後,該員工與勞保局之理賠爭議審議回覆維持原判(非職災不予理賠)。 我們等待一個月後(期間有確認員工收到班表與信件等往來,但員工均不理會),才依法以曠職論開除員工,在開除前也諮詢過勞工局多次。   我想我們也只能被動等待....只能說惡質的資方與勞方皆有。

 

謝謝林大律師

Grace 103-08-30 14: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這個不會成立詐欺,不建議提告刑事,

建議把相關往來文件收集好,即使對方提告民 ... (恕刪)

 謝謝林大律師的提點,但我們想化為主動,意在喝止對方不斷到營業場所或常常打電話到總公司干擾同事工作。 

TOYOTA 103-08-29 18:34

租賃土地,經地主同意在土地上自建鐵皮屋

用地主的名義申請建物並由地主繳納房屋

租約到期因新合約內容不合理故無法續約理應拆屋還地

但原地主以往生由兒子繼承

繼承者要求搬離並留下建物

因地主繼承者要求太無理並不想把建物留下

想詢問該如何處理呢?

請問需要舉證嗎?合約書裡都沒有提到建物歸地主所有

繼承者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包函建物歸地主所有

請問這樣地主繼承者有構成侵占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者們乃係繼受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關係,若原本之契約未特別約定,則當繼承者要求留下鐵皮屋時,可要求其給付補償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回歸契約內容,看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其繼承人亦承受該契約之權利與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土地租約到期但您仍為建物之所有權

如原地主之繼承人要求太不合理,您當然可以自行拆屋還地

但畢竟這是兩敗俱傷的作法

建議可以先協議共同請人鑑價

再以鑑定價格作為買賣房屋之議價基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sis 103-08-29 16:46

您好

我於今年3/1 至一家小公司任業務助理,平日工作是key 生產工作單+紙箱訂單+報價單 以上文書原始檔都是從公司共用資料夾copy檔案至我的電腦再修改-印成紙本。

 工作一段時間後,因同事忌妒我有外語能力會爭寵,危急他們地位,因此交接客戶時都不說客人特殊需求,以致我開出的工作單常錯誤百出須用紙筆再更正。也因此常被老闆娘責罵。

 今年7/21下班前,老闆娘要開除我,但說開除我要通報勞工局,叫我自己寫離職單,正式離職日要填7/31。(符合就職滿3個月離職提前10天預告的規定)

我有問老闆娘:那我要做到7/31 嗎?要跟同事交接嗎?

老闆娘只叫我就做到7/21,不交接也不得聲張,只要將手邊處理到一半的紙本訂單整理整齊就好。

 我回位子整理好訂單,也將我電腦中那些我所做的,有很多都是錯誤的電子檔給刪除,以免後來接的人copy到我做錯的檔案之後做錯,造成公司損失萬一又叫我回去負責怎麼辦? 而正確的/有用筆更正過的文書檔案都有紙本留存,且原始檔也還在公司的資料夾我並沒去更動。

 但是,我卻接到公司寄郵局存證信函,說我清空磁碟、刪除公司重要機密+客戶往來資料,造成公司損失,要我速回公司說明並保留法律求償權。

 我覺得很無奈,今年6月我在公司搬貨踩到地上塑膠膜閃到腰也沒跟公司請職災,現在離職後又要我回去說明...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8-29 17:33

您好

建議您也可以用存證信函表達您的立場說明您並無刪除公司機密檔案文件

只是就錯誤檔案刪除並告知公司正確檔案為何及為何您如此處理等即可

並靜待公司的回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公司之存證信函,您可考慮無須理會,存證信函僅有一通知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家 103-08-29 01:06

我在一間小公司當司機,日前老板說我開的貨車油錢太多,他以一公升的油可以跑多少公里數自己在那邊換算,說兩者差距太大.說我拿不實發票去請款,我說沒有,他說那油跑去哪裡?我說車子吃掉,他說我不承認所以就開除我了.後來他寄存證信函給我要告我詐欺,(我在加油時會帶2個保特瓶裝油放在車上備用,他知道後就更篤定我a他的油.但裝起來的油我沒有挪為私用.我也沒有拿不實發票請款.)請問我該怎麼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9 08:57

您好~

1.既然您如何解釋老闆都不採信,且已準備提告

   所以您也必須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並無偷油的行為,以為後續之訴訟作準備。

2.另,老闆以你偷油開除你,但事實上你並無偷油之行為,

   則老闆開除你並無理由,故您反而可向老闆請求資遣費等費用

1. 如果所花費的油錢確實非常明顯不相當 你還是拿相關發票跟公司請款   是可能會有詐欺罪的問題的  但將來訴訟時  主要還是看如何證明這部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9 16:21
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司機常跟我抱怨,法務部防司機像防賊一樣,
限制每一公升要跑多少公里,所以檢察官很抱歉,開車的時候以及在路邊等的時候要關掉冷氣,
如果天氣熱請忍耐。
我想大熱天冷氣也要油吧。
如果老闆堅持要告,就請他舉證排除冷氣的可能而超越合理的懷疑。
阿家 103-08-30 00:01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所花費的油錢確實非常明顯不相當 你還是拿相關發票跟公司請款&nb ... (恕刪)

 請問加油都是加在貨車裡.我拿加貨車的發票請款為什麼有詐欺的問題?

 

阿家 103-08-30 00:06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既然您如何解釋老闆都不採信,且已準備提告

 

 

請問我在加油時拿2個保特瓶裝油放車上備用.這樣算偷油嗎

 

阿家 103-08-30 00:1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既然您如何解釋老闆都不採信,且已準備提告

 請問.那個老板需要舉證我偷油嗎?還是他自己換算後認為我有偷油就告我,就變成我要舉證我沒偷油.謝謝

 

阿家 103-08-30 00:22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司機常跟我抱怨,法務部防司機像防賊一樣,
限制 ... (恕刪)

 請問.前老板說的1公升跑多少公里的換算.合理嗎

呆俊 103-08-28 23:02

請教

我102年六月替有人掛名買車前幾期他有繳款給我,但最近這半年他都說會繳給我結果都一再拖延,最近還聯絡不到他的人簡訊不回電話不接,有傳簡訊請他把車開回來給我否則報警,他也不理會!到警察局報案警察說要寄存證信函!但我沒有他的聯絡地址因為他之前都住在我家!警察說他有繳過前那台車就算是共有的!我現在要怎樣把車拿回來?還有要做哪些事情?

1. 目前車子所有權歸誰   可能還是看你們當初如何約定  才能去認定   2.如果對方目前不願意出面解決  因為車子目前為你的名字  可以考慮提出侵占罪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8-29 12:00

 您好

車輛所有權的關係依據來信應為借名登記

您為法律上名義所有權

但您友人為實際所有權

所以如果您告刑事侵占罪可能會有問題

建議還是找到您朋友或打民事訴訟請求他返還您代為支付的款項

本所先前也有處理過相類似的案件

我們是建議當事人盡量找到車子拖回自己保管

並請對方出面處理

避免損害繼續擴大

大瑋 103-08-28 21:37

舊識的女同學與前夫婚後懷有一子,她的前夫一直處於失蹤狀態,

小孩仍是跟前夫姓,但因日前小孩要上小學了,手續上出現很多複雜的問題,

想請問是否先寄存證信函請對方出面解決?

如果對方仍不出面應該如何處理小孩姓氏的問題呢?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子女姓氏問題,只能透過協議或是法院判決的方式為之。

2、本文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協同辦理,倘若對方拒絕或是無法通知,則可以考慮委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

小羽 103-08-28 13:31

出售農地因為不臨馬路,因此低於市價出售,簽約時買方臨時又要求加簽一條“如有道路佔用,需依照價金從買賣價中扣除”,說如果有被農路佔到私人地,那範圍要送他

因地主確定不是農路同意加簽,是

 

因為農路是鄉公所管轄,地籍圖即有資料,私人土地沒有佔用的疑慮,而且一般農地買賣是不可能扣除田埂的。

但是代書契約上是寫“道路佔用”,

於是原先買方說是農路,後改口產業道路。

法官是否可以此為依據判定買方無理違約

2公路局管轄是法定產業道路,會依法徵收補償。

臨時加簽“如有”道路佔用情事?意指“有待認定”的條約,

買方此時改口硬拗說是私人土地之產業道路,那就不需經過查詢申請,那是否就更沒有“被佔用”之疑慮,因為私人產業道路就是自己方便通行跟運送農產的便道而已。

請問我的說法正確嗎?

3買方寄來存證信函漏洞百出,他說經鑑界是產業道路多少坪,經過我向測量單位求證,鑑界單位之業務權責僅是鑑界,是不負責判斷是否為產業道路以及測量範圍的。

請問如果依照這些資料,除了違約金之外,地主被延誤出售,是否即可向買方提出損害賠償

小羽 103-08-28 10:25

出售土地

買賣訂約08-15支付第二

筆款項08-26尾款,但藉故遲延

 

賣方已經在08-19請原委託仲介向買方催告

並經過一週時間已經於08-26發存證信函給買方,按照契約規定賣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依約沒收買方第一筆價金。

買方也說要提告,爭議點是契約加註一條約定‘道路佔用需扣除’,實際情況是排除此道路佔用情事,但互認對方違約

 

請問

1))若判決賣方勝訴,一般情形法官真的會依照契約規定,判定賣方沒收所有款項無虞嗎?

 

法官會不會顧及其它因素,因而判決非沒收全部已收價金??

 

2))何時可向代書取回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章,鑑界成果圖?

 

3))

農用證明是我自行繳費申請,鑑界費用4000是代書暫墊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一般來說

他應該先行付款後

點交時必須要排除障礙

所以是必須要先付期款後

才有排除障礙物的問題

所以對方現在提這個爭執點應該只是純粹想模糊違約的事實

法院如果認定對方違約

價金是一定沒收全部

只有違約金會酌減

至於代書保管的東西

建議先等訴訟結束再說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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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小羽 103-08-28 12:39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 (恕刪)

請問違約金酌減比例是否有依據標準?或是由法官認定?

請問償金要依此案應循何方面向買方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雙方違約的爭點應先確認,當然若您方主張對方違約,若契約內容有約定違約金,仍可以向對方請求,本件除非雙方各有退讓,否則仍需請法院來解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賢 103-08-27 22:32

記的母親生前有買房子也被法拍了˙10年前母親過世

我忘了拋棄繼承˙當初的債權由A銀行道B資產管理公

司到C資產管理公司˙C資產管理公司寄郵局存證信函

要我跟他們聯絡˙也沒寫金額其實我也不知道

我該怎麼處理˙會跳過法院存證信函直接強制執行嗎

我可以用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債務之存在而主張

適用新法有關限定繼承的規定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23:54

您好!可就您的具體情形,檢視有無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至第1-3條的情形,若符合即可主張限定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8-28 09:16

您表示無拋棄繼承,又表示是母親於10年前過世,所以比較可能的是民法繼承邊施行法第1-1條第2項或第1-3條第4項之情形,請檢視自身條件是否符合該法規範要件。

Cyndy 103-08-26 09:03

簽了斡旋並付了斡旋金 房仲告知屋主已經確認成交 斡旋已轉訂

但家裡大人說我們的簽訂程序有問題  認為房仲有騙我們的嫌疑

但是房仲說屋主已經收錢 他們要不回來

 

簽約問題如下:

1. 簽斡旋時 房仲未告知要約書與斡旋書差別 也未告知能有三天審閱期

便引導簽名 。(但文件上我們已經簽名 確認我們放棄要約書選擇斡旋書,也放棄審閱期)

2. 未提供動產說明書 (隔天去詢問房仲  他說是疏失  並拿出來叫我們補簽 我們並未簽名)

3. 未提供該區成交行情(我們事後查詢才發現我們同意的價格是該地區最貴)

 

請問目前該怎麼把錢拿回來?我們是否要寄存證信函?勝算大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6 09:55

您好:在與仲介業者簽訂斡旋金契約時,必須有一定程序,依您的情況,仲介業者未依法令規定提供相關文件與履行告知義務,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您可向公平會提出檢舉,或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契約無效或條文無效,並拿回款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以簽約方式瑕疵為談判籌碼請求之,但仲介服務報酬仍有可能須支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米 103-08-25 18:16

您好

大概三年前朋友跟老公借了約5萬元

但是每次說要還卻一直找藉口

說是在大陸工作

後來直接打電話給對方妹妹,希望可以告知他家人拿回欠款

但是他妹妹也搞失蹤

不過從他妹妹那得知他根本沒有在大陸工作

所以請問這樣是可以直接告詐欺嗎?

我有他一直說要還錢的Line還有FB的對話記錄

還有他妹妹戳破他謊言的對話記錄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把錢拿回來呢?

如果寄存證信函是不是也沒用?

我有他的名字跟電話,地址不確定要不要的到

這樣的話有辦法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8:56

您好!對方若在最初借錢時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就有可能成立詐欺罪;倘若事後對方只是藉口不還錢,並沒騙您要求另外交付金錢,可能不會構成詐欺罪,但您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並建議可直些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程序上較為快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unkist21 103-08-25 17:03

我家的開放式和式空間上頭是7樓住戶的主臥浴室,最近發現樓上有漏水情形,不但天花板有滲水水漬痕跡而且木製櫥櫃也被漏水滲的發霉產生異味,第一時間請樓上住戶來勘查不但不來還說要等一個禮拜後她男友來才要來看,隔一週來看過後說會修繕但又過了好幾個禮拜還是一樣沒動靜,而且跟他強調是主臥浴室使用時會漏水,她不但不使用另一間浴室還繼續用主臥的浴室,讓漏水持續發生,我已準備發存證信函,想請問若我提民刑事訴訟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漏水的問題,依法必須由該所有權人負責,倘若屬於公有部分,則由全體住戶負責。

2、此類案件涉及的法條複雜、程序也比較複雜,包含履勘現場、向有關單位聲請鑑定等,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但是涉及費用問題,您可斟酌。

林小熊 103-08-25 13:55

家中住的房子是專蓋平房是我們家的(有稅籍證明),我們長期都有付租金,後來土地由甲乙共同繼承、共同持有,當初甲乙的父親有協調一人收一邊的地租,所以我們長期都付地租給甲方,但乙方要求我們拆屋還地,而甲方要我們繼續住,因為乙方發出存證信函要跟甲方強制分割,甲方選擇要我們住這邊的土地,但法院還是要我們拆屋還地,理由是土地是雙方共同持有,要兩位地主同意才能繼續承租,所以六月底時去法院協商要我們八月底前一定搬離,甲方一直要我們不要理會乙方,但法院表示若不搬遷,就強制拆屋,我想請問這樣我們可以向乙方求償房屋費用嗎?

 

您好

如果是法院判決拆除

你們不能向乙求償

因為他是依法處理

你們現在應該做的是讓甲跟乙去分割土地

然後請甲方選擇分割你們租用的部分

這樣這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而且如果你們有租約

那就應該按租約進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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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01

您好!其實您可主張租賃關係應由甲乙共同繼承,甲乙都不能任意終止租約,只要租賃關係仍存在,就不用拆屋還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天羽翔 103-08-25 12:06

去年3月到6月之間,陸續借錢高中同學一共5000元
去年3月那時他跟說要繳東西錢不夠,先跟我借了2000元,說好找到工作會還我錢,去年5月的時候他有意要進我們公司,向我尋問公司求職的事,又再度跟我借了2000元,我看他沒工作又想進我們公司 ,我也有借給他,後來去年6月他進我們公司之後又向我借1000元,那次是我拿現金給他,事後去年9月到今年2月我向他追討債務,而他在去年11月離職說手頭緊要繳東西,要給家裡錢等理由拖欠,到了今年4月我又開始向他追討債務FB、LINE、簡訊電話都避不回應。
因為我們都是透過FB訊息在對話,我也沒有給他簽借據,但我有完整的FB借錢的對話記錄,有兩筆2000元是用匯款的,但我只查到一筆的匯款紀錄,另一筆因為太久沒刷存摺,被銀行和其它匯款紀錄濃縮成一筆,查不到,還有一筆1000元是拿現金給他的。
因為他已經把我的電話設成黑名單,LINE、FB也把我封鎖了,只剩下可以傳簡訊給他了,我想寄存證信函給他,但不知道他家地址,怎麼辦?
如果不寄存證信函,我又要如何提出民事訴訟FB的對話紀錄和只有一筆的匯款紀錄可以當他欠我5000元的證據嗎?
他向我借錢後,催討又不還債,最後還躲起來找不到人,依上面的狀況,這樣我能告他詐欺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1:40

1.到法院或是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對方有沒有出現無所謂)

2.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可至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

之後對方有沒有錢還,就走一步算一步了,畢竟借錢給人家,還是有一定的風險存在...

以上。

qet 103-08-24 23:35

你好,我父親生前找了一位阿姨住在一起,他近日因為突發性病因過世。

我父親病逝後阿姨寄一封存證信函聲明她與我父親有辦過儀式婚,要求分配遺產

但是我們直系親屬不知道我父親有辦過儀式婚,父親生前也沒聽他提起。

請問若只有她單方面的親屬跟熟識的朋友參加,簡單開個一兩桌吃飯,辦簡單的儀式,這也叫儀式婚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國97年修法後民法結婚要件之一須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故可先詢問女方所描述之 時間點為何決定是否有合法完成結婚儀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民國97年5月24日後,採登記婚,故若於97年5月24日以後,僅有登記婚,而無登記,則不構成結婚,對方亦非您父親之配偶;若於之前,對方亦須舉證有公開儀式及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qet 103-08-24 23: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國97年修法後民法結婚要件之一須向戶政事務所登記,故可先詢問女方所描述 ... (恕刪)

謝謝房律師,阿姨聲稱她在97年5月中辦的儀式婚,但據我所知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主張儀式婚,必須實質認定,但是對方必須積極提出相關事證,否則僅能由對方提出確認夫妻關係,及確認繼承訴訟

2、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處理遺產事務(比較保險的做法可以先行保留對方的部份),待對方提告之後再處理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et 103-08-25 22: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主張儀式婚,必須實質認定,但是對方必須積 ... (恕刪)

謝謝曹律師,您的回覆讓我受益良多,謝謝。

寂靜 103-08-24 20:04

本人於103/7/24於某**變腦補習班上課,但是因為工作因素無法上課,

合約書上的一個月以內申請停課,但**補習班卻說,我上課已超過3/1,

若要退課須先繳交51.000之金額才能辦理停課,於是我變求助當地的教育部協助處理,**補習班說詞一改在改,最後一次協商**補習班治終於協議代辦,合約終止條款也簽下終止協議書,但是現在卻又音訊全無,我該去填寫存證信函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5 10:10

您好,若您已透過教育部申訴,並經調解簽立終止協議書,對方就必須履行協議書之內容,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若依然音訊全無,即可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ichelle 103-08-24 00:16

您好

我在96-97年前曾買過一家工會團保,約繳費後2年後(98/7)即未再收到繳費單,因此未再繳費!但是工會人員卻自行協助繳費,並在101/4連繫到我本人,表示我積欠保費15000左右,若不補繳則將依法處理,因心生恐懼曾補繳3000元,但事後與家人討論:保單未繳費應是失效保單!為何我還需再補繳?因此再未繳任何保費。而今103/8公會人員卻寫存證信函來函表示:若不繳費,將依法處理,請問:保單未繳費不是失效保單嗎?他如何依法請求?對於未來我應如何因應他不斷的騷擾?感謝。  michelle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5:17

1.工會被保險人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如逾寬限期間15日而仍未送交者,工會得代為加收滯納金彙繳勞保局;加徵滯納金15日後仍未繳納者,暫行拒絕給付

2.工會於所屬會員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時,工會應先催繳,如仍未繳納,工會即會向勞保局列報被保險人欠費名冊。

3.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會員被保險人,已無從事與工會相關行業之工作或找到固定工作時必須親自到工會辦理退保手續。否則,仍屬加保生效中,保險費依然繼續計算,保險人仍需負擔未退保之前的保險費及滯納金

以上。

ken 103-08-23 20:18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鄒玉珍 () 103-08-25 11:37
ken 103-08-23 20:18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鄒玉珍 () 103-08-25 11:38
ken 103-08-23 20:18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鄒玉珍 () 103-08-25 11:41
ken 103-08-23 20:18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鄒玉珍 () 103-08-25 11:54
ken 103-08-23 20:18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鄒玉珍 () 103-10-17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