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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賢 103-10-28 14:33

我在網拍上賣禮卷..

因為禮卷是代購...

如果對方下標後我才發現禮卷已經沒貨..以無法出貨給買家..

買家說要依民事訴訟法損害賠償告我並寄存證信函

如果對方下標後我因缺貨而沒賣給買家,這樣有違法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43

對方可能向您主張履行契約。 

牛奶 103-10-27 19:24

律師您好:

小弟的阿姨收到來自親家母的存證信函

涵文中指稱我阿姨誹謗、無中生有造謠生事

然並無任何以茲舉證我阿姨有誹謗之事實

卻要我阿姨道歉

若不道歉便要提起誹謗罪之刑事訴訟民事賠償

請問該存證信函需要回覆嗎?

若要回覆是要以何種方式回覆及回覆內容應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您的阿姨是否有類似行為,因為存證信函大多不會檢附證物。

2、倘若確實沒有對方所指述的行為,則無須理會。倘若有,則建議道歉之後簽立和解書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7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提之存證信函並無實質上的效力,且該罪為告訴乃論罪,若真有對方所稱之誹謗一事,建議可慢慢跟他拖,拖延六個月之告訴期,對方就不可提起告訴了。

Ling 103-10-27 11:34

律師們您們好,

當配偶想要寄發存證信函警告我喜歡的女人,但是她想要寄到公司甚至副本給公司所有的同事,請問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使用嗎? 如果她是這樣濫用,是否可以 以曝露私人感情問題或是曝露對方私生活或是.....任何有可能的法律條文去提告她呢?因為我認為配偶已經濫用法律了,雖我是過失者,但是她卻以自身為無過失狀況下,咄咄逼人甚至 威脅。希望可以知道一些訊息而提醒她,別做了一些事情可能反而會把事情搞得更複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配偶將存證信函寄發給不特定第三人(比如說同事),因其所描述之事件僅涉及私德,故配偶此舉可能構成誹謗

Marian 103-10-28 09:20

律師您好,

如果配偶將存證信函發至第三人且不相干的人(例如:同事、公司),將會構成毀謗,那當配偶執意要如此,將危害到我喜歡的女人無法工作(例如:公司收到這樣的存證信函評估後認為請她必須離職),也就等於造成她無法正常生活(無收入),此舉是否可以提告配偶並要求賠償

melody 103-10-24 00:46

事實經過:

在104上面應徵了一個書籍翻譯的工作,案主寫整本書約三萬字,
並把掃描檔給我,我以為就是三萬字,因此就依約好的價錢簽了合約
想不到,我把掃描檔轉為文檔後,竟有六萬字,
我回信給他說這跟當初跟我說的不符,希望能終止合約
但他說我已經簽了合約,就不能終止,必須執行。
合約內容並無寫到字數,但我有把當初的徵人文拍照存證。

 

 

證據(打算寫給案主的信):

您好,

雖然本案已簽約,但因執行內容與您的徵人文相差甚遠。

網頁上標明為約三萬字,且交付的檔案為圖檔,使人不易計算字數,在花費時間轉檔後,發現原稿為五萬多字,明顯與徵人文不符。根據民法第92條第一項以及民法第88條第二項,我得以撤銷意思表示,也就是此合約無效。

 

您提到的是約三萬字,但實際轉檔後卻為五萬字以上,將不真實的事實表為事實,並給的文件為圖檔,使我方很難辨識實際數字,在以簽約為由希望我方接受此合約

 

我方願意簽約是因為您剛開始提到的是三萬字,即便合約內無提及三萬字,契約必須依據合約書、廣告內容做綜合判斷,倘若雙方不以3萬字為限,則我方必須履行,倘若雙方以3萬字為限,則雙方契約並沒有成立。在徵人廣告中您提到了三萬字,因此契約並無成立。

 

您知道字數比原本的多出兩萬字以上,卻用已簽訂合約為由,要我履行義務。

證據如下圖:

 

基於以上主張我請求撤銷我方之意思表示,以及此份合約自始無效。

明日即會將存證信函寄出,以書面撤銷之方式以保障我方權益。

 

 

存證信函

敬啟者:貴司於民國103年10月22日於104外包網刊登翻譯案件,內容寫道翻譯原文字數為30000字,依104廣告以為字數為30000,故接受該要約而與其訂立契約。但使用轉檔軟體將圖檔轉成文字檔,並刪除亂碼之後,發現稿件真實字數超過50000字。雙方就交易上重要之點顯有錯誤,經本人提醒,貴司仍置之不理,顯有明知該錯誤情形欲使本人陷於錯誤之故意,是以今依民法第88條及第92條主張撤銷附件契約

宏恩 103-10-22 23:10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就是之前跟朋友在生意上有糾紛~所以我對他提出告訴並對他的房子進行假扣押~那現在處理完了也就沒有假扣押的必要了~所以我要把假扣押徹除~請問這樣的話我當初所拿出來的擔保金是不是都能全部拿回來呢?因為我聽說這個徹除假扣押程序約3~4個月才能把錢拿回來~好像法院還是哪個單位還要問對方有沒有因為假扣押造成他的損失~那對方如果都不理不采~那我的擔保金不就都拿不回來了~還是說有時效性呢?是不是要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謝謝

 您好:

如果並非全部勝訴確定之情況

就有必要先撤回假扣押執行之聲請

再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行使權利

對方逾期未起訴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准予返還提存物之裁定

裁定確定後就可以向提存所聲請取回提存物了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3:56

 對方因為你假扣押導致的損失,可以從你放在法院的擔保金扣,

如果你不是全部勝訴,通常一定要先發函給對方一定期間行使權利,

對方不行使才可以取回擔保物

 

風華 103-10-22 20:44

發現對方侵佔了屬於我的東西

對方也承認我有擁有權

我準備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我可以將對方所犯的罪或是我打算提告的罪寫在信中嗎

萬一到時沒有成立

對方可以反告我恐嚇罪或什麼罪嗎?

謝謝

存證信函僅客觀事實敘述,並無謾罵或其他不當言論,您在函中依法主張權利,並不會觸法,以上謹供卓參。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風華 103-10-24 23:23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撥空回答

我在詳細說明如下

對方有侵佔我的東西

但是證據力可能需要法官或檢察官心證

我在存證信函上準備寫要依偽造文書詐欺提告

如果對方收到後置知不理

但是我去提告沒有起訴或是敗訴

對方也是不能反告我恐嚇嗎?

以上問題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可能,因此建議您倘若要提告的話,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草莓 103-10-21 21:27

您好,與您描述我目前的問題是~
1.於簽約時,因乙方當下手頭錢不夠,因此我們說好押金用分月給付的方式。

2.合約上沒有註明,但有另外一張註明在哪個月份要繳付多少錢。

 乙方自8月開始租屋,至今已10月,共近三個月~

第一個月的租金有收到,但在第二個月之後就再也沒有收到租金
而家裡所有的相關費用乙方也未繳費(自入住到現在)。

在這期間打電話給對方一直沒有人接,直到現在被設定成黑名單;

法律上要達兩個月未繳交租金才可寄存證信函,但在此時此刻 我已經快忍不住了..很擔心家裡的狀況,也很想衝去看看...

請問可以提供一些建議嗎...

若您扣掉承租人之押租金後,有超過兩個月以上租金未收到,建議依民法第440條第1項,發函催告承租人履行。逾期承租人仍未繳交租金,則或可依同條項後段之規定,發函終止租約,以訴其請返還房屋

 

民法第440條:

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雅琳 103-10-21 18:28

剛才遇到社區主委,居然說如果我再不做行花台防水工程,管委會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而且要送調解委員會追究,並且說14樓的漏水損害要我賠償

我購入此屋才5年不到,14樓之前都出租,也未曾反映漏水,近日(9月底)是因為屋主準備整修房屋好出售,才向管委會反映漏水,上次幫我測漏的水電師傅說14樓的漏水情況看起來很久了,這種狀況我需要負責14樓漏水的損害賠償嗎?

當我收到存證信函時該如何處理?案子送到調解委員會時我該準備甚麼資料?

萬分感謝您撥冗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漏水原因為何,因為未經鑑定,所以現在要直接歸責於您們,言之過早,若真的無法確認協調,則進入訴訟後可以經由鑑定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1 23:32

您好:

1.有關處理公寓上下樓住戶之漏水問題,目前多是尋找土木技師或建築師公會等機構先行鑑定

2.待鑑定結果出來,如漏水原因非您造成,當然您無庸賠償;惟若確實是您造成,除非鑑定結果

   有瑕疵,則建議還是應負起修繕責任為當。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台中地區可尋求余柏儒律師提供法律協助。

 您好:

如果您所找的師傅可以先作防止漏水之工程

則建議先作部分之補救措施

再將相關支付修繕費之帳單及做好工程之照片拿到調解委員會說明

以爭取較低之和解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佑 103-10-21 02:20

本人 於101年 加入 某傳銷組織

因為感覺被騙 之前一直推托說不能退費

但是去了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後

公交會告訴我是可以 寄存證信函 過去 要求退貨退費 並退出的

已經於103年10月7日寄了存證信函

要求對方七日內回覆

但是到今天完全沒有任何回復 

包括 電話 信函 全部都沒有收到

請問這樣我可以直接去民事法庭 按鈴申告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僅為民事糾紛,應該準備狀紙遞送法院提告

 

 您好:

刑事案件才有按鈴申告之情況

且如要提出民事訴訟,建議應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證據資料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ristine 103-10-20 15:14

您好:

我們公司在103年6月30日購買一台自用貨車,當天已付車款20萬(全部車款已付清),並已開回著手保養維修。等待賣方解除動保設定,並註銷車籍資料,註銷完畢後須將資料回寄本公司,才能至監理站過戶本公司。

但賣方遲遲推託、且使用各種藉口未能至監理站解除動保設定並註銷資料,並且拒接電話

我們公司也另外花費25萬左右重新將車子整修完畢。公司這邊是決定先寄存證信函,請問,這樣情況對方觸犯哪一條法律?我們希望賣方公司能去解除動保設定並註銷車籍資料,使能順利過戶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仍然具不履約,可以起訴請其對方履行解除動保、辦理過戶,或是解除契約,返還價款並請求賠償

2、此部分除非對方締約之初就有意詐騙,否則僅為民事糾紛

3、本文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對方履行,否則可以起訴,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逕行持判決書辦理過戶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0-20 02:10

去年5月因為對方要用錢,所以找我朋友尋找到我先以買方的名義將房屋買下,我依程序並向銀行申貸六百多萬清償房子的所有負債,(目前所有權是我)當然他也給我貸款金額的4%作為酬金另外向他借了30萬元,而且他要求9月將房子買回,當然的,他借住於此,房貸由他繳交,並要按時!而我這段時間內我不能將房子變賣他人,不能拿去扺押借款之類.....這全部都有寫一分合約書為證(沒有按時繳納房貸,我就可以處理房子)

但9月過了..對於並沒有買回.也沒聲沒息........房貸也全部沒按時繳(銀行有催收),102年12月及103年3月、5月等,我也有一直催他,而且我還去了房子所在地找他,.....
直到103年6月我開口說要自己處理房子.....他才說有找到銀行可以將我房子買回....但要我先還他30萬,因為要放在銀行做財力,,,,,,,,,,,,,,

後來我錢也委由當初介紹買他房的友人拿去給他,但我怕他耍賴...並要求重新簽具乙份切結書,(裡面是寫我什麼時候買他房子,而當初先借他住,他說要買回而沒買回,現在房子所有權人是我....我錢還他了....考量他的生計問題,同意他延長到103年10月21日前將房屋買回...否則請他搬出..我要自己使用房子....),當然他也簽具了....

誰知簽完隔天..又接到銀行來電...本月房貸未繳.............我生氣傳line給他....我說房子不賣了..我信用被他破壞了....我下次要買房會有困難,因為在銀行眼中..我是會?繳的人...

後來我房貸自己繳納,當然他還是會把錢匯到繳款帳號中..只是我有明確告訴他不用了.但他還是匯款進去...後來我告知他8月11日前搬離,,....他說不過...具然開始傳來說我當初是人頭...是他借名登記在我這,產權是他們所有........還說我是直當別的代書人頭,,,,

後來他又找上當初介紹我買下他房子的那位友人出來協調,我只提出,他們要負擔稅金,他也同意了.....因為我在當兵.所以工作上沒時間和他見面,相關細節我請他和介紹買房的朋友說明,後來說明後他說考慮..........

因為過程中他一直拖我時間..我也要尋找人要買房子...只是卡在他還在和我打口水仗.......後來要買房子的人催我說要先送件銀行審查.......我傳line給前屋主向他說明我什麼時候會送件,他才告訴我說....他有說要買回丫...為何我又要賣別人........

我說明...等不到他回應,但我也沒有將房子額外送件賣其他人...誰知前屋主便傳line
向我說叫我出面處理房子.說他先生和軍中有熟識,不想讓我難看,在不出面就寄存證信函.................

而且..怕我停電..先行去電力公司...辦理電力不過戶事宜....害我去台電也沒法處理他....因為台電說要法院的公文........(什麼鬼丫.....) 這是103年8月7日了

接下來不說他和我line打口水仗的事.......從8月12日開始........ ....直到10月13日他
都沒有找我說房屋買回的事...............(合約明定10月21日前買回)..........我10月13日寄了存證給他..要求出面處理買回事宜.....他不但不出理...於10月16日回寄存證給我...說我明明說說房子要賣還他...但確又賣其他人...說我是詐欺,,,,,說我背信.....還說'本來要去提告...後來考量我幫他一年..才給我一次機會.....還說明我們是借名登記而以,我很清楚產權是他們所有...................

ps,我因為他遲繳房貸乙事,從7月起就按時自己繳納了......而他每次?入的時間又都是超過繳費時間.........................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呢..........10月21日到期了.........這房子是不是我的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性質很接近借名契約

2、倘若確實存有借名契約,我方任意出售,確實可能涉犯背信罪。

3、但是雙方期間又商談了很多了,因此必須依據所有的事證作衡量,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切結書、對話紀錄等,詢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尚需釐清相關事證才能較為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由於您的敘述中有多次變更雙方約定之情況

且涉及之爭議金額頗大

所以建議您還是將全部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妮妮 103-10-18 22:52

懷孕五個月,老公就在外面有曖昧甚至還說前女友要復合替他生小孩要我拿掉小孩,但跟他談過後他也不再提了也說分手了,可是陸陸續續都會甩我巴掌,甚至在坐月子那個月幾乎看不到人,本來想說小孩生下來他會有所改變,卻坐月子完的第一個月就查到通聯記錄發現我坐月子那個月他就在路邊搭訕七個女生那一樣還跟他前女友有連繫,接著硬熬到現在小孩兩歲半了也上幼幼班!在今年2月份他在兩個兒子面前用腳踹胸口兩腳(有驗傷),在10/3也錄音到他跟他媽媽通電話說他已經要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的內容另外6月底也當著我的面也說過我如果再繼續錄影蒐證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會殺掉我!我也在前些天申請保護令了!但他的動作越來越多,我要帶社工去幼稚園看小孩他通知園長我如果要帶走 要請他們報警處理,卻晚上又傳簡訊問我不是想帶小孩回去嗎?我很擔心他有什麼問題要騙我回家。我也不敢回去,要搬東西還得趁他們都上班沒人在家儘快搬家,現在他又說是我棄家棄子!但是他趕我回家的(也有錄音下來)卻又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現在只想快點離婚 然後把小孩監護權)帶走(之前他也甩過小孩巴掌-未驗傷)他時而罵我叫我快點搬東西走快點離婚,但隔一天又求我回家小孩需要我~我真覺得這樣讓我很驚慌!我也很擔心我小孩因為從小到現在都是我在顧的!已經一個禮拜了 雖然這禮拜小孩都還安全,但我還是很擔心小孩的安危!現在我有一些錄音檔有錄到 1.他想把小孩丟婆婆家帶回來很麻煩早知道不要帶回來,小孩回來就是找我又不是不知道小孩只找我 2.他跟我婆婆說 已經快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 3.也跟他前女友有連繫上談了內容..他前女友說 推算下來在我懷孕的時候他那時候就在挽回他回去,只是他踩很硬,他前女友也說他沒提過要我拿小孩的事情那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做不出來(那就是我老公的意思了) 甚至也有說他脾氣一出來就會摔東西砸東西  4.他說他很後悔娶到我這老婆真的是娶錯人了!早知道聽他爸的話不要娶  5也有錄到他承認他之前外面女生的話 跟之前要我回家我跟我媽借10萬元的內容(但後續他當作沒這回事也不償還) 6.還有他常賭博 釣魚都沒在顧家裡的

目前他有車貸每個月繳13000(新車買81萬-101年5月買)..信貸3647(貸25萬)..私下個人借貸9000(貸款50萬) 因為他負債很我多又加上他之前沒錢我又替他預借現金信用卡已經累積10萬(包含也有家裡尿布奶粉-小孩學費 像這些費用都是我在支出)他就只知道釣魚.釣蝦.賭博.簽牌過自己的生活

 

而我要努力加班一直賺錢還錢!下班又要照顧在小孩教育小孩~在這樣的生活中 盡心盡力卻得到的回應是 謊言欺騙甚至言語暴力恐嚇(也曾因為他沒錢買奶粉我一開始小孩餵母奶餵了10個月 所以他也常說  我的胸部真的看了很噁心很想吐或是說我又老又醜老皮一個) 他們家的教育方式也很有問題~公公跟婆婆離婚 但婆婆在嫁老榮民卻外面有男友 上個禮拜又發現 婆婆的男友竟然跟我小姑(剛成年)發生性交易,婆婆知情卻沒告知或揪正。。公公有酗酒的習慣也坐牢過也有吸毒(每次跟我公公吵架他總是提~之前很反對你們結婚因為我兒子清清白白的卻娶到我這樣ㄉ人<這是我第二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家暴離婚。大兒子是跟前夫生的>

我身心疲憊~可以救救我該怎麼做我才可以順利離婚也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如惡意遺棄、不堪同居之虐待等,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妮妮 103-10-18 22:45

懷孕五個月,老公就在外面有曖昧甚至還說前女友要復合替他生小孩要我拿掉小孩,但跟他談過後他也不再提了也說分手了,可是陸陸續續都會甩我巴掌,甚至在坐月子那個月幾乎看不到人,本來想說小孩生下來他會有所改變,卻坐月子完的第一個月就查到通聯記錄發現我坐月子那個月他就在路邊搭訕七個女生那一樣還跟他前女友有連繫,接著硬熬到現在小孩兩歲半了也上幼幼班!在今年2月份他在兩個兒子面前用腳踹胸口兩腳(有驗傷),在10/3也錄音到他跟他媽媽通電話說他已經要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的內容另外6月底也當著我的面也說過我如果再繼續錄影蒐證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會殺掉我!我也在前些天申請保護令了!但他的動作越來越多,我要帶社工去幼稚園看小孩他通知園長我如果要帶走 要請他們報警處理,卻晚上又傳簡訊問我不是想帶小孩回去嗎?我很擔心他有什麼問題要騙我回家。我也不敢回去,要搬東西還得趁他們都上班沒人在家儘快搬家,現在他又說是我棄家棄子!但是他趕我回家的(也有錄音下來)卻又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現在只想快點離婚 然後把小孩監護權)帶走(之前他也甩過小孩巴掌-未驗傷)他時而罵我叫我快點搬東西走快點離婚,但隔一天又求我回家小孩需要我~我真覺得這樣讓我很驚慌!我也很擔心我小孩因為從小到現在都是我在顧的!已經一個禮拜了 雖然這禮拜小孩都還安全,但我還是很擔心小孩的安危!現在我有一些錄音檔有錄到 1.他想把小孩丟婆婆家帶回來很麻煩早知道不要帶回來,小孩回來就是找我又不是不知道小孩只找我 2.他跟我婆婆說 已經快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 3.也跟他前女友有連繫上談了內容..他前女友說 推算下來在我懷孕的時候他那時候就在挽回他回去,只是他踩很硬,他前女友也說他沒提過要我拿小孩的事情那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做不出來(那就是我老公的意思了) 甚至也有說他脾氣一出來就會摔東西砸東西  4.他說他很後悔娶到我這老婆真的是娶錯人了!早知道聽他爸的話不要娶  5也有錄到他承認他之前外面女生的話 跟之前要我回家我跟我媽借10萬元的內容(但後續他當作沒這回事也不償還) 6.還有他常賭博 釣魚都沒在顧家裡的

目前他有車貸每個月繳13000(新車買81萬-101年5月買)..信貸3647(貸25萬)..私下個人借貸9000(貸款50萬) 因為他負債很我多又加上他之前沒錢我又替他預借現金信用卡已經累積10萬(包含也有家裡尿布奶粉-小孩學費 像這些費用都是我在支出)他就只知道釣魚.釣蝦.賭博.簽牌過自己的生活


而我要努力加班一直賺錢還錢!下班又要照顧在小孩教育小孩~在這樣的生活中 盡心盡力卻得到的回應是 謊言欺騙甚至言語暴力恐嚇(也曾因為他沒錢買奶粉我一開始小孩餵母奶餵了10個月 所以他也常說  我的胸部真的看了很噁心很想吐或是說我又老又醜老皮一個) 他們家的教育方式也很有問題~公公跟婆婆離婚 但婆婆在嫁老榮民卻外面有男友 上個禮拜又發現 婆婆的男友竟然跟我小姑(剛成年)發生性交易,婆婆知情卻沒告知或揪正。。公公有酗酒的習慣也坐牢過也有吸毒(每次跟我公公吵架他總是提~之前很反對你們結婚因為我兒子清清白白的卻娶到我這樣ㄉ人<這是我第二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家暴離婚。大兒子是跟前夫生的>

我身心疲憊~可以救救我該怎麼做我才可以順利離婚也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先生及公婆之言語暴力等錄音蒐證,以及若有先生外遇通姦之資料蒐集,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協議離婚,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至於小朋友之部分,法院會以小朋友之最佳利益為考量,並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yasir888 103-10-18 21:33

律師您好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她每個月有二到三次的探視權

但是她始終沒回來家裡探視小孩,她傳訊叫我要帶小孩去跟她見面,我沒義務帶小孩去跟她見面所以沒理會她,且小孩也很怕她,

近日接到她寄存證信函說我沒履行義務也寫說我阻擾她探視小孩,但家裡沒搬電話沒變她隨時可以探視

想詢問律師是否我有必要理會此存證信函,還是意謂她可以告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存證信函,可毋庸理會,或者直接也回應對方可前來探視。

對方可能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將探視之方法及範圍藉由法院酌定清楚明瞭,也不會有甚麼壞處唷!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可置之不理,對方頂多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或請法院酌定探視權方案,而您可提供您無阻礙探視之證據及您較為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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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問阮的名 103-10-17 22:27

律師 你好:
我有問題請教,是關於電信業者委債權公司追討電信費的事!
有估狗了一下:
======分隔線=========
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
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
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
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
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
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
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分隔線=========
我於快8年以上了(記不住了,但超過5年以上了)申請了,遠傳電信公司的門號,門號是我辦的~但因借朋友用話費超出當時我所能付擔,後來欠費,末繳費!
也被停話!
直致3~4年前 債權公司 一直寄 催討信件 或 什麼強制執行等等 信件來!(都用平信)
直到10/13日 債權公司委? 律師律師函來 用掛號信寄來 我簽收了~!(那算不像中斷時效)
來函中(內容如下)
======分隔線=========
主旨:為通知債權轉讓
說明:
     一.本件受理xxxxx
     二.查遠傳xxxxxx....從一切從屬權力轉讓本公司
     三.依據民法第295條,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 第一項規定,本公司為債權轉讓通知!
======分隔線=========
我想問的是,不是有法律規定 2年效期嗎? 那 債權不是己消失了嗎?
債權公司 為何 一直來信追討呢?

一直都用平信,末曾來電或是律師函的,所以我從末跟對方達成什麼協議,所以我從末"承認債權"是不是這樣?
因為掛號信 我不知是誰寄來的,所以我簽收了!那是不是又代表我承認債權?(這好像有點說不過去不簽收)
我末收到 任何法院 的 強制執行,假扣押 等等 或是 支付命令 開庭 等等 任何 法院信件.
只有債權公司寄的什麼幾日會同法院等等文信~!要到家來查封電器用品,等等信件,到指定日期 末見任何人到家來!
我估狗 很多網友講 不用理會 等 法院 寄來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 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對法官講 2年時效已過,是不是這樣?
律師函是不是等同存證信函?其效加為何?
這幾年來我一直不曾理會,是否,採一直不用去理它呢?(等到 支付命令 再20日內提出 異議狀? 再到法院跟法官講 時間久遠時效已消滅)
還是要 寫存證信函 !告之 債權公司 時效已達2年 己消滅時效
存證信函 我不會寫耶!是否 可以請教如何寫嗎?
還有 寫存證信函 是寄到 債權公司嗎?
敬請律師 不吝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4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簽收不代表承認債權。 2、本文亦建議無須理會,討若對方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進行法院程序,再提出異議跟答辯即可。 3、倘若您沒有要與對方協商,就無須理會,倘若要進行協商,記得簽立和解書。
shoren 103-10-16 14:56

律師:你好,我想寫一封存證信函,可是不知道該怎麼寫,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公司以口頭合約的形式,把公司的一些設備材料租給A,限定在某個工地使用,工地工作結束後,A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把本公司的設備材料全部帶離工地,並且未付租金,之後我們電話催A歸還,但是A卻沒有歸還之意,也避接電話,現在我們想要告他侵佔,並歸還設備材料還有租金。請問信函內容我該怎麼寫。謝謝!

您好,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代寫存證信函,對您的權益最有保障,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簡述於何時將該設備器材交於對方,且雙方約定僅限於該工地使用,今工程已結束,自應該返還設備機器並給付租金,否則依法提告

2、倘若要詳細的主張,則建議委請律師撰擬為佳,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shoren 103-10-22 13:51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shoren 103-10-22 13: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簡述於何時將該設備器材交於對方,且雙方約 ... (恕刪)

謝謝你 曹律師

 

小雅 103-10-15 18:55

律師您好: 1.弟弟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現再請求民事賠償,法院寄來的存證信函和公文內有提到我父親的名下財產,想詢問弟弟已成年,是否與父親的財產無關呢? 2.因車主是一間公司的名下的車子,若是被害人向車主提出賠償請求,弟弟是否可以不需賠償給車主(與車主已和解,有和解書)

您好:由於弟弟已經成年(20歲),那麼爸爸就不需依民法第187條之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至於車主(公司)的部分,若你弟受僱於該公司,那麼公司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就須負連帶責任。倘若公司被求償了,它賠償後是可轉而向你弟求償,即使您們已有和解書了,除非該和解書中已明訂公司放棄所有對你弟在法律上之權利,不然它多賠的錢還是有可能跟你弟求償,供您參考,謝謝
小雅 103-10-16 09:30

 律師您好:

              因為弟弟還是學生,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另外還有些問題想再次請教

1.對方這次是刑事民事請求賠償,若是民事賠償部分無法和解(因對方根據2年無法工作,根據所有單據包含就診費用等等請求2百多萬的賠償,弟弟非車主所雇用員工),那刑事部分是否有機會爭取緩刑呢?

2.刑事部分若無法緩刑可以被判的刑責約多長的時間?能否易科罰金?

小雅 103-10-15 17:56

律師您好:

1.弟弟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對方現再請求民事賠償,法院寄來的存證信函和公文內有提到我父親的名下財產,想詢問弟弟已成年,是否與父親的財產無關呢?

2.因車主是一間公司的名下的車子,若是被害人向車主提出賠償請求,弟弟是否可以不需賠償給車主(與車主已和解,有和解書)

 

1、若令弟車禍發生時,滿20歲,依民法第12條規定,令尊無須為其負民事責任。倘其僅滿18歲,則依民法第187條,令尊尚須與令弟負連帶民事責任

2、倘令弟在「執行職務時」發生車禍,則依民法第188條,他與公司負連帶責任;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公司有權利在賠償車主後,再向令弟求償

 

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

 

民法第187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0-14 17:41

因為犯了業務侵占罪,目前還沒收到存證信函
但對方願意和我和解,不過對方的公司要走法律程序
所以還是要上法院的意思嗎?
那會不會被關,目前只知道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知道跟法院說對方願意和解可以嗎?

但對方公司若堅持提告也是會被關嗎?

那上法院必須通知家屬嗎?因為我想自己解決

隱居 (勇公) 103-10-14 17:51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最好能和解,要不然判七個月就要入監。不要讓家人知道的話你找一個可以傳訊到你的地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公司和解,並於開庭時陳報與公司之和解書,請求得易科罰金緩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和解並得到對方之原諒,可以得到緩刑易科罰金之機會會大幅提高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來信諮詢。 

 

Felix 103-10-14 12:34

我是房東,因有其他用途想和房客提前解約

採用的是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書,故合約中有記載: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這樣是否簽約當下,代表雙方都同意對方可以提前解約呢?(民法453條?)

P.S:房客積欠房租,但未達兩個月。所以我想直接讓對方免再補齊房租,也免繳水、電、瓦斯費用當作補償。 並全額退回已收到的押金。 

 

那我的存證信函寫這樣子,是否可以呢?

存證信函

承租人林╳╳與本人承租目前所居住之╳╳市╳╳區╳╳路╳╳號之房屋,雙方簽具房屋租賃契約書在案,租期自民國103年08月06日至民國104年08月05日止。

因本人有其他用途,依照民法第453條及租賃契約書第13條約定,雙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並依照契約約定於2星期前告知終止契約。本人定於103年11月15日提前解約,原承租人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房租及其相關費用則予免繳作為補償,並定於103年11月15日承租人返還房屋點交後,返還已收押金15000元,特函通知。

至於返還房屋的時間,應該寫至少一個月的時間嗎?
還是可以依照合約寫兩週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49

1.雙方條件都同意,寄個存證信函告知即可。(不用再簽約...)

2.解約前,至少提早一個月告知是規定...(保障雙方之權益...)

Felix 103-10-13 21:29

我們是房東出租人是我女朋友,

房客於上個月5日簽約,合約如附件。 押金2個月18000元, 由於房客押金當時只繳交一個月9000元, 原約定本月5日繳清一個月押金與一個月房租, 不料本月7日才收到房客通知,要求改為21日轉帳,且押金也未付。 我要求隔天必須先補齊保證金9000,房租部份再以副約辦理。 但隔天仍沒匯款,也無法聯絡上房客,向管理員詢問才知道疑似有吵鬧的情況。 最後我12日(昨天),在Line上面下了通碟,要求房客必須要和我們聯繫, 否則將依土地法100條,由於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干擾社區住戶安寧), 我們將收回房屋房客才與我們聯絡,並表示11日匯了6000元(仍不足9000)。 對面這樣的狀況,我們有點不知所措,也滿無奈的, 但合約中有寫到下列事項:  『第五條  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擔保金新台幣18000元整。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新台幣9000元整予出租人。餘款於次月05日前與租金一併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 『第十一條  承租人之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居住期間不得影響社區安寧或造成其他社區住戶困擾,若查證屬實,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限期於2星期內搬離。

除前、後陽台外,房內及浴廁皆禁格禁煙。

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前,嚴禁鑽孔、嚴禁在非磁磚牆面粘貼任何物品,若違反此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以這樣子的合約內容來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客於兩週後返還房屋呢? 還是我們需要使用土地法第100條,其中的「自住」或「違反合約(干擾社區安寧)」的辦法來要求呢? 我們周三會與房客在里長辦公室或管理員室當面進行溝通, 若房客不同意或當場離開以逃離方式不回應,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呢? 同步將存證信函寄出會是個好辦法嗎? 麻煩各位給予我們一些意見與協助,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並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對方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該還是以扣除押金積欠租金總額達兩個月之金額時再主張終止租約可能較有勝算

且舉證也較容易,

否則基於保護弱勢承租人之立法背景,

法院將來不見得會認為你們的約定是一定可以終止契約之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lex 103-10-13 12:34

起因是這樣的,今年4月開始,我家主臥房與客房天花板雨天就會漏水,上下層相鄰的牆壁是樓上鄰居的露臺,與鄰居告知此事,鄰居表示不願負責,最後我方只好委曲求全,自行雇工上去檢查及修復,對方也答應此條件;因居住山區屋齡超過25年以上,露臺面積又大,靠局布修補與塗防水漆料無法完全根治,重新跟樓上鄰居商量,想要把整個露臺挖掘重新做防水工程及水泥鋪設,因費用相對提高許多,再次協商討論共同負擔,對方還是一口回絕,頂多就是繼續讓我們施工,基於長期漏水的困擾,嚴重影響睡眠與居住品質,又不得不妥協承擔全部的責任金錢,在施做階段鄰居又是百般刁難,一會嫌棄施工有造成汙穢,一會指責美觀問題,在一個平等互信的善良風俗下,我方絕對只是想好好的把問題解決,但對方總是處處刁難,後來雙方起了口角,完工到8成左右被迫停工,對方追加條件要我們完全復原另多鋪設磁磚,不然就不讓我方施做,在此之前以多受委屈,我方當然不肯妥協,就堅持照之前的協議水泥鋪平完工,對方強硬暫停了工程,工程就在今年8月15日開始停滯,之後的午後陣雨及9月21日颱風過境,都造成我家嚴重漏水氾濫成災,比4月多漏水還嚴重百倍,高齡的母親也無法安穩睡覺,屋內損壞嚴重,有拍攝相片與影片,用存證信函方式告知對方要協調修繕,另外多次申請社區委員調解與里長去安排調解,對方都是不予回應,請教我們家該如何處理這種狀況? 我們不願再向這種惡鄰居低頭,他這樣不協調一直造成我們家屋內持續損壞擴大,懇請提供寶貴意見,讓我們度過難關,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漏水瑕疵是因為上層住戶,則必須由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是公有部份或是共用壁的問題,則必須依據比例負擔。

2、另外也關於因為漏水所造成的其他損害,包含家具等,亦屬於賠償範圍。

3、可以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賠償或是進場修繕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26

對方不願意溝通的話,就不建議跟對方糾纏,直接提告,

不然一直溝通很容易一兩年又過去,但都沒結果,你們房子漏水面積又更大了 

 您好:

如前面兩位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起訴後可向法院聲請就損害原因、修繕方法及修繕金額進行鑑定

並可請求對方容忍您進入其屋內修繕

如此較能一併解決您的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宋先生 103-10-12 15:25

房客承租日期為103年6月8日到104年6月8日至 押金2個月 房客在10月份的租金沒繳 打電話 簡訊通知都有 房客回傳簡訊說會繳 但是後來約兩小時又傳來說他已經不想再租 過幾天會搬出去 於是我就開始查詢水電費房客是否有繳 ,好做後續動作 但是我發現電費7~8月份的沒繳 金額還破萬 光電費就可以扣一個月押金 後來再多次通知房客 電話 簡訊都沒理會 房仲電話去也不接 去家中找他按門鈴有開門 但好像不是房客本人(有窗簾遮住太黑看不清楚) 看到我後又迅速把門關起來 按門鈴都沒回應 這我該怎麼辦?明明簡訊說不租了 但還在裏頭繼續住加上繳租金的時間已經過了(每個月8號要繳的) 房客又把門鎖換新 我也無法開門 那我想問  是要寫存證信函嗎?還是說有其他辦法可以幫我 謝謝

 您好:

除非您的簡訊夠明確可以認定是房客主動提出終止租約

現在就可以向法院訴請其遷讓房屋

否則建議還是等扣除押金後仍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之金額後

再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給付租金

如對方逾期不支付租金

再向法院訴請其遷讓房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漢堡 103-10-12 00:04
你好! 突然被告偽造文書還連累了我一位朋友 事情大概是在一年前了,我當時是做辦門號換現金的工作提告人就是我其中一個客人。那時他的朋友拿他的證件給我辦理,他也知情 但我是幫他代辦的,合約書也是我寫的,我也有梳失的部份,應該要拿給本人親簽才對..,由於我名下門號有欠費 拿了朋友當代辦人.. 事隔了一年,他好像家人發現他名下多了這些門號都沒繳費,還遭電信業者寄了存證信函到家,還給家人發現! 於是警察查到當時代辦人也就是我朋友和合約書上留了我的電話號碼 才叫去錄口供的!警察也叫我朋友告我,這樣就沒他的事就會變成我的事了.. 但為何事隔一年才知你被盜辦? 也說證件並無遺失,也說不認識我 我是屏東他是台中人。 我想說請律師費用太高了 請問有可以分期的嗎... 偵查庭還沒開
隱居 (勇公) 103-10-12 08:36

您好,律師費都是先給付(以前一個長輩律師有收到芭樂票),律師費分二期給付的只有法律扶助基金會。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有免費法律諮詢,歡迎利用。

當初對方辦很多門號的原因為何?換現金的部分,如何證明對方確實收到你的款項?之前在屏東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時,有承辦相關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提出之疑點均是將來可答辯之方向,至於律師費用,則可以另行洽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eh 103-10-11 20:07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律師建議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不一定要發存證信函,但應有完整明確之錄音並作出譯文。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1.所以我可以直接到公司寫離職單,離職單上須註明是要終止勞動契約嗎?

2.如告知公司我寫離職單的同時,會告知勞動,勞檢,這樣妥當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4 15:47

1.離職=終止勞動契約,如您上述之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建議先寄存證信函...,你去寫離職單,公司有可能會認為你是自願離職...

2.沒關係...

3.基本上,聲請調解到進行調解要等一段時間...

4.建議備齊證據,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

以上。

daniel 103-10-11 15:18

一、事發時間:
103年8月24日
二、案件描述:
1.本人於103年8月24日中午左右以網路帳號xxxx0560透過奇摩拍賣詢問出賣人於奇摩拍賣帳號之一Y8362186700的商品,其商品編號 100004848372的CARTIER 卡地亞 SANTOS 100 自動機械 白色 膠帶 女錶,且在觀看其產品敘述內容約9成新及其他客戶問答後,與出賣人相約面交,因工作時間,故約定交易時間在當天傍晚6:00,地點約於新店富邦銀行前,因約定時間為交通尖峰時段,故本人到達時間約為18:20左右,後在交易過程中,楊小姐取出產品配件與本人核對,且詢問本人購買用途,本人回覆為贈送家人的禮物,此時楊小姐主動告知因此表為白色錶帶,並告知周五剛回微風卡地亞專櫃鑑定保養,因非新品故錶帶有些微髒污泛黃其他全無問題,如要送人建議送保養錶帶,並取出手錶讓我看髒汙處,但當下天色昏暗,且本人已有更換表帶之想法,故回覆"沒關係,我原本就要換新表帶了",隨後將95000元交由楊小姐並顧及對方安全,請他上他的車點收無誤後再將表交於本人,隨後取得手錶後便離開新店並與本人小叔(小叔具有鐘錶業相關經驗,且本人堂哥經由小叔介紹學習成為縣國際鐘錶廠師傅)相約於小叔之萬華店面檢查鑑定品項,鑑定後發現錶帶如出賣人所述有些微髒污及泛黃狀況,而進一步更發現錶殼及龍頭有嚴重損傷,與拍賣網頁上問答中的錶面無刮痕近全新回答及產品敘述9成新落差極大,當下與楊小姐聯絡,其回覆為她送回原廠時師父並未告知此狀況,並請本人拍照傳給出賣人看,在傳完之後也電話聯絡,當時本人曾要求前往與楊小姐會面檢測,但對方已有約為由且9成新認知個人不同拒絕本人前往,其後本人要求相約隔天在本人會後於期之前保養之卡地亞鑑定,對方答應如鑑定撞擊損傷則出賣人將負擔維修費用,之後為維護本人權益本人及對此產品下標,隔天上午對方卻傳訊告知本人無法前往,在本人與對方傳訊溝通後達成協議由本人自行先送往對方保養之專櫃檢測且出賣人願意負擔損傷費用,在下午2點本人即將物品送至專櫃檢測報價,並傳送單據與出賣人,期間曾詢問專櫃人員,此表的保養紀錄,但無法查詢到紀錄,且之後在第一階段報價經師傅及專櫃人員鑑定,此表經過撞擊造成損傷且龍頭龍針影響機芯造成機芯運走誤差值大且防水低於標準值,建議做全面保養維修,在對方收到報價後便取消本人下標,而本人提出建議完成下標手續維護雙方權益的要求並請對方回覆後,對方傳送的回覆訊息內容卻表達他工作時間不很自由,沒時間處理私事,訊息有空就會回,並質問我有甚麼問題嗎;當下本人感到不安便查詢其拍賣網頁及相關互聯網社群,判斷其為個人專業網路賣家,且曾發生老舊商品卻9成新賣遭退貨且雙方產生爭執之類似事件且因個人工作類別得知出賣人房產曾遭假扣押一事,基於上述理由本人因擔心權益受損,但需顧及買賣誠信原則,曾提出先取回2/3款項之提議,以保證如商品回復如拍賣網頁所述狀態在完成交易,且商品仍寄放於卡地亞專櫃已示本人清白,但經過一天仍無回應,本人再次提出希望能先取回款項,我則歸還商品提領單據,商品回覆後再行交易之要求未得回應,本人也於8/30中午於板橋取得對方名片確認地址及其他聯絡方式,之後再與出賣人的來往訊息紀錄中約當天14:00左右對方告知傍晚將與老闆因公出國一周,隔周五回國,由於本人上班地點接近機場便提出前往會面處理相關事宜,但遭對方拒絕並告知將入出境處,且對方相當強硬告知本人是基於禮貌不能不回應,但不能接受本人聯絡影響其工作,對方處理方式只給本人兩種方式1.支付15000折抵,2.待原廠修復至95成新後照價匯款之後便無法聯絡上對方;基於對方曾販售與敘述不實物品產生爭執事件及對方對本人態度強硬且避不見面,本人傳訊息要求對方回國後先返還買賣價金之處理方式,期間也曾釋出善意傳送原廠回覆95成新的報價單給對方希望仍能完成一筆皆大歡喜的交易,但對方回國後至今全無回應,更將本人於訊息上封鎖,拍賣留下的電話也都拒接,直到本人寄出存證信函後才收到對方回寄的存證信函,回朔之前時間以本人取得名片及對方工作結束時間推算,本人懷疑對方欺騙本人並躲避與本人見面處理,且對方為個人網拍業者何來老闆及工作時間不自由之說,加上對方曾有產品敘述不實交易以及曾遭價扣押之情況,更在訊息中提到"精品交易若整理新就不須賣",本人開始懷疑出賣人由始至終皆清楚此商品損毀之情形,基於以上所述想請教律師接下來該如何處理以還本人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比較接近消費糾費,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要提起詐欺告訴,因為您的敘述不是很完整,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daniel 103-10-13 15:10

感謝律師,那想請教若要打民事關於瑕疵保固的案件需要請律師開庭嗎,對方曾遭假扣押,且已回我的存證信函看來根本不以為意,若可請律師開庭,如勝訴,是否可要求賠償原買賣價金及官司及律師費用

汪汪 103-10-11 13:18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新竹人,為了買中古車,已經去了台中2、3趟(想說台中車款多),
於今年4/25於yahoo拍賣看到一台車價約50萬的休旅車,
事先去電詢問,對方告知實車實價,車子有在現場~於是..就約現場看車,
看車時,車商告知那台車已賣掉(小姐說錯),但有同款車,且因有保固(佳泰)及認證(save)~所以車價要約60萬才能賣..,因為當天看車看到很晚,也很累了..在人海戰+疲勞轟炸下,我們簽約了..
5/6交車時,對方車商一直拖我們的時間(他們知道老公要上夜班),以致交車過程很草率~
5/7我們依指示要去保修廠啟動保固時,才發現該車無保固,再打到save認証,又發現該車無認證,將車牽回原廠,又發現該車有漏油(渦輪、方向機等問題)及里程數調整之問題(最後保修記錄:去年4年,里程數已近20萬(2008年的車),但交車時是12萬..),當天我們即向車商反應,欲原車原價退回,對方一直不正面回應,只說他們本來就不擔保里程數,若要認證可以補開給我們,而保固的部份..他們車商會負責保固..
事後,又發現他們用我的名義在8891申請了一組帳號,並做了假評價(內容約是我們買到好車..)
7/11經過消保官協調,對方願意我們將車牽回他們聯盟的保修廠,進行九大系統(保固品項)的維修、更換(依保修廠之估價,他們負責支付費用),但當保修廠開出估價單後,他們又嫌太貴,只願意由他們出料&工錢..,我們不依(因保修廠&我方均認為,由車商出的料,若未來有問題,將是更大的問題),於是..我們寄了存證信函,要求他們依約支付費用,但他們卻仍堅持出料&工錢..
10/10看了東森新聞,發現我們買車的車商,應該就是調里程數11家車行中的其中一間,因此~我希望可以有相關經驗,或專業的人事,教我如何處理,我的問題如下:
1.我是新竹人,車商是台中,所以我是要去台中提告嗎?還是新竹也可以?
2.依以上之事證,我是否可依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個資..將其提告?還是需依其他名目?..
3.如我要提告,流程該如何跑?(因我有問過律師律師一直說告他們划不來,但其實我希望這樣的車商不該存在、繼續騙人,且逍遙法外、無法可管(就像黑心食品一樣)
以上,再麻煩各位提供寶貴之意見,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案情管轄法院應是台中地院。
2.建議您可與專業律師詳細分析證據後,再決定提告之罪名。

3.您可具狀並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本所有配合之台中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廖小姐 103-10-10 20:40

各位熱心ㄉ大律師 您們好:

雙方是協議離婚,2個小孩1男1女,男生96年7月生,女生97年12月生,在101年12月以調解過一次,從101年12月開始每月需匯2個小孩各2500.-,
我從101年12月開始匯到102年8月,與同年12月,及103年2月,共匯ㄌ各11次給小孩,因前夫不讓我帶小孩回來過夜,調解內容是每個月第二個星期六能帶回過夜,
從102年8月後就不讓帶至今,而我每次回去看小孩,小孩都叫我破盤子,有2次很清楚ㄉ錄音,我內心 精神 心思 受創嚴重,
自己生ㄉ小孩竟然會如此ㄉ稱呼自己ㄉ媽媽,每每想起眼淚流不停,椎心至痛,小孩都前夫和他媽媽一起帶,
    懇求  請教這樣有構成損害名譽嗎,
且買東西回去看小孩,只要有前夫在小孩就不敢叫我與親近我,已將近一年無法帶小孩回來過夜ㄌ,
這其中也記過存證信函強制執行都還是不讓我帶回過夜,在思念小孩ㄉ深淵哩,再次申請調解,內容每個月第二周星期六下午8點
起至星期日下午六點止;每個月第四周星期日上午9點起至下午1點至,另寒暑假個另增3天,
    懇求  請教前夫如沒按照調解內容
小孩到指定ㄉ地點時,之前帶不回小孩時去小孩戶籍當地派出所要備案警員已無法備案回絕我,那我要如何存證,,
    懇求  請教現前夫已101年調解筆錄未執行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公司10月7日收到,金額$862,500.-,及執行費6,900.-
發掘到小孩20歲ㄉ金額不符
    懇求  請教數額有爭議,於命令送達翌日起10日內提出書狀,程序該如何做
    懇求  請教執行命令寄到公司,可不理會嗎,
    懇求  請教我之前有欠銀行卡錢都沒處理,目前有工作,哪我能如何處理,
    懇求  請教前夫ㄉ與銀行ㄉ能一併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金額一般來說不會錯(可能是有加計利息了),倘若真的錯誤,可以提起異議,必須提出異議狀。

2、公司拒絕理會,債權人可以向公司執行。

3、可以在與銀行協商。

4、銀行倘若也有執行名義,可以聲請一起執行。

5、子女的部份,倘若對方仍拒絕交出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對方惡意灌輸錯誤觀念給子女,可以爭取改訂監護權

 

 

 

 

 

 

 

 

 

李欣 103-10-07 15:44

我在103年5月份購買了陽光書局的教材 當時那位業務員自行到我家來推銷他們公司的教材也只拿了兩本步書一支點讀筆跟投影機  他告訴我這教材可以用很久 我以為只是單單的幾個東西而已 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字  然而過了幾天貨到了也沒有收據  當下我有告那位業務員說 目前經濟不穩定物品也不適用 我要退貨 那時還沒有超過七天 他跟我說不能退就是不能退  我不知道這教材包含了幼稚園小學的書本然而這不是我要的 我告訴業務員 他就說東西也拆了 不能退 但是一大四小的步書還有卡片是他拆開的  其他的東西完好如初 沒有碰也沒拆  然後我越想越不對我打電話給他們的公司 他們說確實七天內是可以退的 但是已經超過時間了 因為這筆錢總共是99000每個月要付2750 我沒辦法多支付這筆錢  我想把東西還給他們 貸款銀行又一直催繳  我沒辦法 我打電話到1950跟他們說我的狀況  他們叫我寫存證信函寄到他們公司 在前幾日已寄存證信函到他公司了  現在我要到消保會線上填寫申訴書  我該如何填寫?可以幫幫我嗎?謝謝

阿嘉 103-10-06 22:18

我有一房客向我租屋但沒租地

結果超出使用範圍 未經我同意擅自使用我的土地

我告他"拆除地上物" 我贏了

但他拒付訴訟費 我有向他寄出存證信函

結果他去提起抗告 法官將抗告駁回

但他還是沒將訴訟費繳還給我

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23:29

您好!既然已經告贏了,拿確定勝訴判決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將判決主文判定對方應負擔的訴訟費就對方的財產取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ing da 103-10-06 20:36

室內裝修糾紛

完工後 業主不付尾款

請問一下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存證信函內容可依契約期限,限期請求對方給付尾款,若對方屆期不給付,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或至法院對其聲請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03

你沒有說明為何對方不願意支付尾款,

是有瑕疵?還是你們遲延完工?

說明清楚,才能給你建議

Ginger 103-10-06 12:37

您好

我是在103年06月30日於金門縣文化局前與人發生擦撞

我方是直行機車,對方是要在路邊迴車時,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我方直接撞上對方的左側後座車門,我方有受傷。

由於對方不願意和解,所以想請教律師這應該怎麼處理呢? 有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如果要告上法院的話,會是在哪邊開庭呢?對方的戶籍地還是金門有管轄權而不能申請異地審理呢?另外像這種事情有需要特別請律師嗎?

已有車禍鑑定指出對方是主因而我方是次因,這樣法院的判定我方對的成分是多少而我需要負擔對方的費用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0 08:20

1. 當時有無報案請警方處理,如有則請向警方索取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等,具狀向金門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記得不要超過6個月。

2. 本件由於事發與對方住居地都在金門,所以還是只能像金門地檢提告

3. 有律師當然可以提供您法律專業上的協助,但也要考量受損害的程度與律師費用支出間的關係,再者,本件管轄地在金門,除非有當地律師協助,否則如果是本島律師過去,往往還要支出一筆交通費等,是否划算還請多方打聽與衡量。

4. 主因次因不會影響到刑事告訴部分,因為刑事只論過失有無。但民事上可能在日後賠償訴訟中,就會因您本身也要就車禍事故負擔一定之責任,而可能在賠償上會減少。

啟良 103-10-05 01:42

今年7月5日下午  
高中畢業的暑假
我在一間街舞教室有簽了一張參加成果展表演的切結書(未付訂金)
(當下本說 如要分期 家長要簽 ,我說不用,她就只跟我說 參加 我直接簽就好了,因為相信 我也沒多看切結書內容)
到了8月,我因為車禍傷到九月初才痊癒,接到對方來說,何時來上課繳錢 
我跟她說明原委後,她表示 怪我沒提早說 等等的  要我一定要拿出6000元
但我卻什麼也得不到(課程 或 其他有形無形的東西), 請問這樣合理嗎,
她今天跟我說 公司法務會針對欠款事宜寄出存證信函 ,身邊朋友都要我別繳,讓我覺得 熟悉的老師瞬間變得好陌生,我該繳這筆錢嗎?
我曾試著有詢問轉圜方式,但她提出的方式 與我現實狀況 完全是不可能的
(例如送我課程  要我從虎尾跑到桃園,而且提供的課程數是我六日幾乎上不到什麼的),我更詢問  是否能換成上課票卡 讓我變賣別人,他則不同意。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做呢  謝謝您 

隱居 (勇公) 103-10-05 02:02

找縣市政府的消保官協調看看。

Winnie 103-10-04 01:21

你好 要麻煩您了 不好意思想詢問 

我在和以下網友(黑字部分)發生同樣的經驗

被帶到美容院傻傻砸錢,事後上網發現許多人也有相同經驗

療程+保養品共2萬6千多

店家會現場要求你拆開商品,要求你簽名商品拆封無法退費的單子

購買產品還在七天內,想詢問退費權益 能否全額退費 基本能退回多少

以免失去和店家退費的時的消費者權益

 

逛街逛到一半,突然有人一組人(兩人)一搭一唱來跟你問路,不知不覺聊起天,又突然把焦點放在你臉上,說她有認識的很厲害的美容師可以幫我看皮膚,還說剛好今天諮詢免費,一個會故意說(幹嘛啦"人家又沒有要看),反正就被騙去,一進去就把老師說的有多神,還翻很多長痘痘的照片,但現在都已經治療好的,當下覺得很厲害就相信,還以為自己遇到貴人,然後老師就問說預算大概多少,她隨便就給我開價2萬初= =,說包10個課程然後一些商品(卸妝洗臉保濕水乳液...之類),我一開始只是想說去看看而已,結果不知道為何就要被拐去領錢,雖然我只繳1萬初,商品還說只要拆封就不能退貨,於是他們拿美工刀給我,讓我一個個親自拆開= =,還讓我簽名以示我負責,商品都分裝成一小罐罐,剩下的就留在美容院,回到家後,我上網查不得了,這商品我搜尋了一下,很多人都受騙上當,還有人花了更多錢,所以我馬上查了相關的文章,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他們隨隨便便就一兩萬進帳,沒有開發票,但是收據上面有統一編號,我有查了一下,不一定有統一編號就一定會有發票,但是月營業收入達到20萬,卻沒有開立發票,這樣有逃漏稅嗎????(一個兩萬,10個就20萬了。)

所以現在我要去退貨,但是我怕他們賴皮,打過去說我要退貨,他們卻說老師不在,無法作主,我怕7天鑑賞期會過去,我打算寄存證信函,這樣對嗎?

JUMBO 103-10-03 13:31

前年加入西門町某世界運動中心,合約到期不知道要去解約,就這樣過了一年多,昨天過去想辦解約,對方說要把期間的欠費1萬9多繳清才可。

我有在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看到,"超過20天消費者都沒有繳費,契約自動終止;業者沒有終止契約,讓契約繼續存在,之後所產生出來的費用,業者不能向消費者收費"因為從到期到現在都未接過對方來電催繳及通知(但是昨天去問健身房卻說他們一直都有打電話跟寄存證信函..)這樣我還是要繳那1萬9的欠費嗎..他說不繳清就無法解約!

然後他又跟我講第二個方法解約:叫我從新入會,辦一個新會員,叫我在繳一次入會費+頭尾2個月費=6千多,然後再直接辦解約違約金6千,這樣加起來1萬2,他說會比1萬9少很多!但是問題來了,為何我還沒解約就可以辦新會員,辦了新會員之前的欠費1萬9就不用付了嗎?我怕我辦新會員後他會不會叫我繳1萬2然後又叫我繳清那1萬9呢...

最後他叫我一定要用信用卡,不能付現金..可是合約上並沒有註明一定要用信用卡付費...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06 14:52

1.健身房說有寄存證信函存證信函呢?你有收到嗎?對方說有寄,副本呢?拿出來看阿...

2.再來,直接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奧力多 104-02-15 00:5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我也遇到上述問題,我該怎麼辦?

放著給它違約金一直增加嗎?!

麻煩請幫幫我

小明 103-10-02 16:23

不好意思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我在公司在職期間因為個人因素跟公司借貸~經過2年還款我要換工作然公司提出需將款項還清

礙於我身上目前無法拿出全額~!公司說如果無法償還她將請律師本票作執行的動作...

因為當初簽立公司因為我是職員有給我免息.我知後跟公司說我可以分期還加利息給他們說要請律師做確認針對上述我該如何??麻煩了幫我解答

2:延續上述...因為我離職後並無不跟公司聯絡一直都保持聯絡..但公司人是直接打電話我沒接到(因為我新工作在無塵室)結果隔天我即收到存證信函...這樣我要怎麼辦~!!擔心她們這樣我新工作不保無法繼續償還...我不想這樣我只是想換薪水更高的工作把負債還清~!!

3:最後離職前的薪資公司扣完薪水我要去領剩下的薪資她們說要等律師出切結才能讓我領這部分我可以做什麼?

以上麻煩給予我建議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個是約定利息,一個是遲延法定利息,兩者不相同也無涉。

2、可以以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處理。

3、公司可以主張抵銷,因此公司的主張並無違法,但是切結書的內容要看清楚。

小雯 103-10-02 12:02
客戶去年下半年因財務出現問題遲遲未付清款項,當初說只是延票期,有些票還跳票有些我沒去存,陸續到今年5月有未收到貨款約數百萬,聽說他公司近期好像要結束,我現在想寄存證信函會不會太晚及如何寫?收件人是寫負責人還是公司?內容又該如何寫才具有效力?

對方如已確定遲延給付款項,不需要發存證信函,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並同時聲請假扣押,以防止對方脫產,如對方公司進入清算,也要及時陳報債權金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準備相關出貨紀錄及對方簽收支紀錄,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清償貨款,並對公司有價值之財產先進行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建議還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後再拿該裁定去國稅局查對方有無資產

如有,再進行假扣押查封後再繼續作後續訴訟動作(發支付命令或起訴提告)

如無,恐怕就都不必再作其他訴訟動作了,因為告贏也拿不到錢了(除非是公司要打銷呆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fujiiyakumo 103-10-01 17:10

各位先進  大家好

小弟在外租屋,有承租一個地下B2的停車位,
前日因天花板露出不明腐蝕液體(廁所管線?消防管線?)

導致車子烤漆嚴重受損,告知管委會要求他們處理並賠償管委會有先做一些應急的措施,但是總幹事卻說他們還沒有跟建商點交公設,所以公設漏水,他們管委會不負賠償責任,要我去跟建商求償或是請管委會代為求償

請問律師先進   管委會是否能用未點交當理由  逃避對公設出問題的一些賠償責任呢?
如果我要提出求償   請問是向管委會還是建商?  存證信函要寄給誰呢?

    PS.社區屋齡約5年   目前房東也在跟管委會協調中

您好:

房屋的公共設施於點交前,確實是由建商或承包廠商負責,點交確認沒有瑕疵後,才是由管委會負責,但是由於您承租房子屋齡已經五年,如此點交程序也拖太長了,點交必定有紀錄,建議您確認點交究竟是否已完成,以確認請求賠償的對象,我是多間社區管委會法律顧問,如後續處理有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1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沒有點交,您還是可以向房東求償,因為租賃關係存在與您與房東之間,房東本來就有使租賃物何於使用之義務。

再者,雖沒有點交,然您是否針對停車位友給付管理費或清潔使用費呢?若有的話,也可向管委會求償。 

fujiiyakumo 103-10-01 19:0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沒有點交,您還是可以向房東求償,因為租賃關係存在與您與房東之間,房東本 ... (恕刪)

請教顏律師

所以我是要向房東求償 而不是向管委會求償嗎?

當初管理費是被包含在房租金內的  車位租金是額外加在房租外的

我有點搞混 之後車子修繕完的費用  是要向房東or管委會or建商  哪一方求償呢?

感謝律師不厭煩賜教。

 直接找房東,至於房東要對誰求償是他的事,由他自己處理.

zero 103-10-01 16:21

最近不斷地收到元誠的來信說我一共欠費台哥大跟遠傳三隻門號一共四萬多元,我也依據之前在此網站看到的『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有甲、乙、丙三說,分別認為適用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民法第126條之5年時效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審查意見則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故而電信費用債權似乎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 』寫了存證信函過去他們公司,但他們還是今天又寄了一封告知債權轉讓的信到我的戶籍地..

兩個已經欠費八年一個六年,而且都是被盜辦的,請問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去法院確立債權不存在? 

您好:

民法第129條及第137條規定,時效因為請求而中斷,中斷後時效會重行起算,因此如果電信公司8年及6年來均持續有催繳電話費的通知,2年時效會因為催繳通知而中斷,並再重行起算2年,時效並未消滅。

較有效的辦法,是蒐集電話遭盜辦的證據,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以維護您的權益。

zero 103-10-01 17:19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民法第129條及第137條規定,時效因為請求而中斷,中斷後時效會重行 ... (恕刪)

那間公司沒有持續的在催繳,是最近幾個月突然跟我催繳八年及六年前的賬單。

這樣還有時效性?

盜辦的事情發生的時候年紀尚輕,不懂得處理所以沒有留下任何證據

請問一下,這樣該怎麼處理比較恰當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0-01 18:44

您好!電信費時效問題,不同法官仍有不同見解,不一定都會認為適用二年時效;且即使時效已消滅,對方的債權還是存在,您只能在對方請求時行使時效抗辯,拒絕清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zero 103-10-01 19:1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電信費時效問題,不同法官仍有不同見解,不一定都會認為適用二年時效;且即使時效已消滅,對方 ... (恕刪)

您好,所以我沒辦法直接去主張,要等到那間公司到法院提告我才能提出抗辯嗎?

103-10-01 09:23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我真的很急,想要把事情趕快處理好

但又什麼都不懂,麻煩了,謝謝!

請問房屋天花板漏水,樓上管線漏水

整間套房至少有7-8處在滴水

對方堅持說我們樓下也要分攤修繕費用

還說他有認識的法官,律師

但我不管上網查,問人,問律師

都是說樓上要付修繕費用

不懂為何他能那麼堅持

 

核發存證信函或起訴請求

是都要去法院申請嗎?

去法院不是要對方的個資

我們沒有要怎麼辦?

現在是有去申請地方調解

本人覺得沒什麼作用

因為之前社區管委會調解一次過

管委會印了一些資料(要我們付錢的資料)一點都不中立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

擔。

然後我老公不懂,就說好我們會一起分擔修繕費用

但我後來有去查才發現後面還有下一條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

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所以我又打給管委會說,我不會出任何錢

對方就說那要告就去告阿!

 

我樓下本來10/1號要開始出租

因為漏水事件,房客要退了

原本房客一年的房租錢跟押金都給我了

房客能要求我賠償他的損失嗎?

我現在真的蠟燭兩頭燒

我要怎麼處理才是最快的方法

麻煩教我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45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需要釐清漏水原因,您所尋問的與管委會的說法並不衝突,只是沒有確認漏水原因。

2、倘若對方拒絕,就只能起訴解決,沒有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