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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103-06-09 17:43

(內政部地政司95.12.19地司(七)發字第0950003724號書函)公同共有土地之潛在應有部分,如能清楚以房份計算其潛在應有部分,除規約另有規定外,自不得再以派下員人數計算。反之無法以房份計算其潛在應有部分,且規約未規定者,其比率視為不明,方可依派下員人數計算之。

(內政部94.12.13內授中民字第0940036546號函)祭祀公業土地價款現金之分配,如該公業規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仍應依民法第828條公同共有之規定,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後行之。

今有未登記為法人之祭祀公業出售土地分配現金,原本規約規定解散後財產以房份均等原則分配,系統表可清楚算出房份,但部分有私心之派下員聯合管理人私底下串連四分之三派下員簽署以派下現員平均分配財產的同意書,修改規約為由派下現員平均分配,以致本人之分配金額遽減四分之三。本人已發存證信函給管理人表達反對平均分配之意,並欲以上述內政部函之「仍應依民法第828條公同共有之規定,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後行之」之理由向法院請求停止分配財產。我的權益受損金額約160萬,但考慮到請求160萬補償的勝算不大,我只請求判決祭祀公業停止分配現金,欲以訟逼和,重新協調分配成數。

問題1 :這樣的訴訟需繳多少法院裁判費
問題2 :這樣需先經法院調解嗎?
問題3 :這樣我的勝算大概多少?
問題4 :如果我改為請求依房份分配,這樣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的裁判費用之計算,會依您起訴之標的來計算,若以損失利益160萬元計,則裁判費約為1萬六千元左右,而本件訴訟並非無勝算之機會,仍需視您如何主張,另一般此種案件仍會進行調解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費用訴訟標的160萬元計算,約百分之1.1左右,訴訟過程亦須經調解,至於勝敗需視全案證據資料及訴訟進行流程而定,無一定之公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ustin 103-06-09 13:26

我的房子出租透過591租屋出租

目前租給了一個房客 看起來斯斯文文 承租的過程中也沒有什麼太多的摩擦

租了3個月後房客電話聯絡告知我的房子內部的坪數根本沒有到9坪

我說因為房子是格成套房出租 所以內部的坪數大小抓的是一個大概

他說他實際拿尺去丈量房屋的長寬 換算成坪告知我內部的大小只有6坪左右

告知我他有留下當初我在網路上po的內容  要我賠償他18萬元  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 寄出存證信函  他這樣的舉動  是成立的嗎?

我覺得遇到這樣的問題  令我很頭痛  我本身並沒有做過仲介的經驗  只是家裡  的舊房子  請認識的水電木工簡單隔間出租  當初房子他看了也很喜歡 現在過了三個月  突然變臉反過來勒索

現在遇到這種事情我真的非常非常的頭痛以及困擾  有打電話去詢問591的客服  一直重複重複的告知我:「我們沒有辦法處理任何房東房客之間的糾紛

該如何是好...  現在我已經想到沒有辦法可以想了  真的覺得這個房客是否計畫很久這樣的事情到處勒索房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供的出租的坪數不夠,確實可能需要賠償房客之損失,倘若遭證明是故意欺瞞亦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

2、有關出屋空間的部份,應該有解釋空間,倘若對方確實已經發存證信函給您,則確實可能會提起告訴,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任律師處理,避免遭到刑事詐欺告訴.

小林 103-06-08 01:2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假如今天我開一家店,但是名子跟某知名精品店名相同

但是販賣性質是不同的東西,而精品店寄出存證信函,應該如何主張呢?

某乙看見我的生意好,於是也開了一家,但是他有去申請商標專利,而我能對他如何主張其權利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8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精品名稱,有聲請成為商標,您似有違反商標法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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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標的商品不一定要相同,即便是類似的商品,仍有侵權之問題,而若您們先使用商標,後來才由其他店家來申請,則您們可以提起商標異議評定,來打掉他的商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3-06-07 20:20

你好 ! 

103/4/24號交辭呈 老闆 三天過後才出現

講了一堆事 堅持不簽

還叫我媽媽打給他 之後他要了我媽媽電話 

然後5/15休假 16請病假(有假單) 17.18請事假(口頭上告知),19打電給我 沒接 19晚上 就終止僱用

5/26寄來了存證信函給本人

內容變成 15號說本人曠職 16病假 17事假 18說我曠職, 19終止合約

之後 6/6寄支付命令 22K給他 

 

101/8有簽一張員工規章 當是本人才19歲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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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韋澄 103-06-06 16:34

您好:想請問下面幾個問題,不知是否有人可以幫我解答

1、因為我是裝修業者,通常與承包商間都為口頭合約方式進行(但有部分對話錄音檔),這樣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2、施工後驗收發現承包商施作的產品與實際口頭約定產品不符合(偷工減料),得罪客戶造成客戶流失及款項遭扣除,造成本公司商譽及工程損失,這方面是否有辦法要求承包賠償

3、如要求求償,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以保障自己。

 

您好:

1. 契約口頭約定就成立,不一定須要訂書面,訂書面契約只是方便舉證,如果您有錄音一樣可以作為證明。

2. 如果對方未依照與您約定的方式施工,造成您的損失,您是可以向對方求償

3. 您是可以以存證信函向對方要求改善,如果對方不改善或無法改善就向法院提告求償,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起訴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證據,如錄音等,即使無簽訂書面契約契約仍有成立之可能,若對方有偷工減料之情形,屬於違約事由,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第494條規定: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第495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違約之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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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楊 103-06-06 14:55

客戶積欠三個月貨款,公司負責人避不見面,且公司員工已無上班,但是公司尚未搬空,目前僅有公司統編與負責人姓名,請問這樣要怎麼申請支付命令,或如何催討(已寄存證信函,對方也已簽收)!

如果貨款無法收到,公司將要求我連帶賠償 ~怎麼辦???

建議先假扣押,再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之財產聲請假扣押,再提起訴訟請求給付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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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要求你連帶賠償,沒有依據,講是公司在講。要告也是公司要想辦法去告,不是員工想辦法。

sunny 103-06-06 12:51

建屋工程契約書-可憑單一方寫存證信函告知,即可解除效力嗎?

1.如能解除生效--所有事務是否就此打住.

2.如不能?--是否需提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6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承包商無和解解除契約事由,依民法第497條規定: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改善其工作或依約履行。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依照改善或履行者,定作人得使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其危險及費用,均由承攬人負擔。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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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能不能合法解除或終止,並不是一方說了算,除非有契約中約定條款的情形,或是有法律依據,如果都沒有,那契約就還是有效存在,如對方不願依約履行,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等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解除契約仍需有正當事由,若對方無正當事由,您們仍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彭佳 103-06-05 23:31

我是跟他簽4年期的,我已經上了半年,每個月是繳費3000元,總額是108000,分36期繳費,我有領104及威爾斯美語獎學金各6000元,總共12000元,但還剩後面兩期8000及10000元的獎學金沒給我,我是3月份申請,但威爾斯到現在都還沒給我錢,我也打了很多次電話請櫃檯人員處理,到現在都沒動靜,感覺櫃檯人員處理事情很沒效應,而且每月繳費讓我壓力很大,也沒時間去上課,所以現在我想解約,除了轉讓課程給別人之外,只剩下退費這個方法,我有符合他課程未上超過三分之一,即可退費一半,但我現在是個學生,真的沒那麼多錢負擔,而且我跟他是以信用貸款的方式簽約,也就是銀行已經先全部付費給威爾斯了,我再分期繳費給銀行,我另一個同學說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威爾斯及銀行,他就沒在付費,但他不是用信用貸款的方式簽約,他的是繳費給銀行銀行才把錢給威爾斯,所以他沒繼續上課,也就不用再繳費,那我也可以用寄存證信函的方法嗎?我怕會影響我個人信用,而且我未滿20歲,也怕會給家人添麻煩,請告訴我可以跟威爾斯解約又不用付錢的方法,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違約事由,應無您可解約又無須支付違約金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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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 103-06-05 16:22

想請問居住的房子被拍賣了,不點交的情形下,多久要搬離?

房子離婚的父母共有,母親借名登記於父親名下,居住者一直都是我跟母親,因父親債務問題房子被拍賣。

今天收到對方寄的存證信函過來,要我們6/10前搬離,剩不到5天要我們搬走太強人所難了吧!想要跟對方商量至少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找房子、搬離。對方在存證信函說我們非租賃,長久佔用需要賠償他們,但房子有我母親一半的產權(有離婚協議書證明),只是當初法拍時,我母親也不想打官司、不想爭,對方拍到後也不曾與我們聯絡,忽然就要我們6/10號搬離?

請問,我們下一步怎麼做比較好?該怎麼跟對方談比較有利或適當?我們只是希望可以多一點時間找房子、搬家,對方是找仲介,感覺就很難應付。離婚協議書可以證明我母親借名登記,是可以利用的證據嗎?萬一將來不幸被對方告或索賠?我們並非不願搬離,只是這麼突然也太強人所難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對方之存證信函,繼續尋找房子,待對方來與您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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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拍定人依法於強制執行法拍程序而受讓該動產所有權,可依法主張信賴登記善意取得所有權,從而若你打算久占不去,日後對方為求解決僵局,勢必只得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將無權占有人請出了,故而以拖待變之策略恐怕不是長久之計。
實際上,本案該動產所有權既然並非原登記狀態所示,則自應於執行程序時儘早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將其權屬狀態加以確認並且排除強制執行才對,如此一來也不會有現今拍定人確定可以取得該動產所有權及自身無權占有之狀態。

民法第759條之1
動產物權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強制執行法第15條
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拉拉 103-06-06 06:52

感謝兩位律師的熱心答覆!

當初不爭是因為錯在父親,且訴訟費、跑法院對家裡狀況都是不小的負擔,想著寧願把請律師訴訟的錢拿來搬家。並非想要長久佔據,只是因為我們沒有收到拍賣完成的公文,也不知是誰標到房子,等著對方聯繫,怎知對方一來就限定我們近日搬家!看過網路說有些人佔著房子不走,買受人遲遲無法真正得到房子,我們並沒有要藉此敲詐或佔據,但的確是想爭取一點找房子及搬家的時間,想問提出三個月還合理嗎?

這兩天要跟對方協商,也怕對方不給轉圜餘地,如果真的訴諸法律,想知道我們可以用什麼法條或緣由保障自己嗎?

 等對方來告,對方告贏了再搬就好,你所需負擔的至多僅是不當得利(類似占有系爭房地之租金)及裁判費用

珮庭 103-06-05 12:40

你好:

公司最近一位員工5月曠職3日;5月20之後就都沒來公司上班

那公司要解雇這名員工;請問一下存證信函要如何寫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6-05 12:59

敬啟者:台端請假應依規定辦理,不應任意連續多日不到職,無故不到職即應視同為曠職,台端自民國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間共計X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雇主得於知悉三十日內終止契約;本公司特函知台端終止雙方雇用契約,台端日後行為與本公司均無任何關係,並請台端於民國XXX年XX月XX日前將業務為交接,完成離職相關手續,以杜爭議。

基本,寄件人一份,收件人一份,郵局一份。

若有副本或是其他收件人再加上去。

大便忘了帶紙 103-06-05 10:54

以下為小弟情事敘述,抱歉,為詳述所以長了些,有勞各位協助指導

前因:

小弟住於某社區之一戶(後簡稱A戶),但喜歡社區另一個格局的屋子(後簡稱B戶),遂向某房仲業者表示購買意願,只是本身有貸款壓力,就跟仲介說要能賣掉A戶我才能B戶否則無力購買,仲介答應後就開始簽立他們的合約書,A戶簽專任委託銷售合約,B戶簽購屋承諾書」,並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以「牽連」兩戶之間關係。

但因A戶因為都在居住中,並非空屋那般好賣,賣了數月都沒結果,期間,仲介端不斷以B戶有其他人出高價要買、原屋主想提高價格或斡旋失敗等原由,重新要求重寫B戶購買合約(因原內容有定預購買之價格,說要提高屋主才願意賣),更改次數1~2次,另外,為減輕可能的壓力,跟房仲溝通後與B戶屋主(投資客)協商先行入住,同時搬空A戶利於銷售,原屋主同意後即照規劃進行。

狀況一:

先行搬入住A戶後,發現A戶於不定時段會發出嚴重的低頻噪音,這種發生未知範圍的銷售過程我們當然不能接受,故要求仲介應有解決之道,反應後仲介說前屋主說不知情(為投資客,沒住在那),房仲說是中古屋難免有瑕疵,且這不算是「重大瑕疵」又不算保固,所以屋主無責任問題等種種說法帶過,為保障我方權益,當時給仲介尾款的費用就先扣下,並說服前屋主也扣下給仲介端之服務費,說服前屋主的理由無他,兩方都願支付服務費用,正因為是服務費用,所以要求仲介端尋求解決方法(因為仲介端也提了好多解決方式),前屋主同意後於該仲介服務處與該負責人、房仲員等人面前簽訂約定,待B戶噪音問題解決後再由雙方支付服務費用(當日簽約時是代書前來交屋時一同協議)。

狀況二:

由於先前B戶合約有更改過之狀況,我方"數次"要求應連同A戶一起修改,但回答總是要問問、有困難、公司不太能同意等等理由一直拖延,並以合約條文要求我方務必遵守,因為前開B戶的狀況加上這件事件,該仲介的心態明顯只為銷售利益,小弟雖然非常氣憤但礙於合約卻也無可奈何,然前述有提及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有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由於B戶為小弟太太的姐姐購買(因其與我們同住,經濟狀況OK所以他先買下讓我們好換屋),所以小弟就先行告知仲介端在未回應我方合約修改要求前,不再給予帶客戶來看屋的權益,並經由朋友端將A戶售出,但未過原仲介專任委託書的6個月約定(售出時為5個月又3週,只差一周左右)。

對方出招:

仲介於近日先寄存證信函給小弟,要求小弟一、付扣押之服務費(但沒提及屋主,懷疑仲介與屋主先行協商並毀約),以及二、賠償A戶的違約金近百萬。

到此,小弟並不理會,因為第一點部分有與前屋主簽訂在共同檢視噪音問題解決後再支付,第二點部分也有B戶買方為他人時,A戶委託全失效的協議簽訂。過了約2週後小弟就收到「新北地方法院」通知(共兩封),針對第一點要小弟前往板橋民事協議庭,第二點則是要10日內提出答辯狀(為什麼前封不用),以上。

請求解答與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於您所述的該屋瑕疵,究竟是否構成房屋之重大瑕疵,而可以解除契約,此必須由您負舉證責任,本案是否能夠提出?有疑問.

2、有關於該屋有該瑕疵,是否就是仲介未履行注意義務,恐亦有釐清之必要.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數次合約等,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恐遭法院為不利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積極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噪音問題是否為物之瑕疵,可主張減少價金等,仍須視您是否有相關證據得加以證明之;又關於是否違反專任委託銷售契約部分,應視您陸續修改之合約內容定之;您可出席調解委員會與對方調解,並準備答辯狀,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針對對方主張答辯之,您亦可委由律師出席調解為您談判,並撰寫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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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103-06-04 21:10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勞資問題想要詢問,在下所待公司分店因為結束營業所以資方在上禮拜發MAIL告知可以選擇資遣或調店,但因另一分店距離過遠(來回超過50KM)所以選擇資遣,故資方算出資遣金額後我發現計算金額錯誤,於是反映資方,資方卻在前天告知說不要資遣了,要把我們都調店,且6/1馬上生效.也沒人來討論因距離過遠補助車資或油資,直接就請人事發公文生效,而下班後到家我卻發現縣政府發文來說公司已列冊申報資遣,但公司卻又沒告知我就去電勞工局取消資遣,請問我如果堅持6/1號不到公司指派地點上班,是否會被以曠職為由離職….我能直接要求資遣嗎?而我已收到縣政府發文來說公司已列冊申報資遣,公司卻沒告知我就去電勞工局取消資遣…這合理嗎? 謝謝
還有我於5/29已向公司發出存證信函,且公司已在5/30收到存證信函,但都置之不理,還自行發公司公告告知把我們調派外據點,我們並沒同意,請問這須對公司採取甚麼行動以自保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4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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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 103-06-04 04:09

你好:

第一次交易之新客戶

客戶惡意詐欺開立支票拖延

支票芭樂票無法兌現

事後追蹤  客戶無關緊要回復要告去告

如何提告比如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如何讓他付出惡意詐欺代價

謝謝

 

客戶的惡質,還如此囂張,真的只有訴諸法律途徑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4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惡意以跳票的方式詐取您的財物,似可構成刑事詐欺罪,否則僅為一般的票據糾紛.

2、倘偌僅為一般的票據糾紛,僅能尋求民事途徑救濟,包含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是起訴等方式解決.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釐清如何救濟,不要任意提起刑事告訴,以免日後反遭誣告追訴.

是不是構成刑事詐欺,還要看其他具體細節,依你所述還不能說一定會構成,民事部分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跟存證信函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R 103-06-02 15:38

律師您好:

先生於2014.01.30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登入我的LINE電腦版並拷貝出與同事之對話內容,試問是否符合刑法妨害秘密罪可以提告?

又,妨害秘密追訴期是否只有6個月? 是否可以發出存證信函?

您好,您先生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及無故侵入電子設備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依法應於事發或知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若有需要亦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並注意法律追訴期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先生之行為似有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於六個月內,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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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要這個婚姻,當然可以提告,但如有轉圜餘地,則需三思.

kiwiguy 103-06-02 01:07

律師您好

本人長期居住國外工作,去年因大樓排水管堵塞,造成本人房屋淹水,因人不在國內,不知情況,無法立即處理,而積水多日。經樓下反映有滲水情況,立即請友人代為疏通,排除積水,唯已經造成樓下滲水問題。

本人因此問題,和樓下有利用網路溝通,尋求解決之道,因雙方就責任歸屬及損失賠償沒有共識。樓下曾請區公所召開協調會,但因本人在國外無法參加;而後樓下又發存證信函,本人亦於稍後看到後於以回復,本人亦曾就本人不便之處,請樓下能在要進行協調相關事宜時,先通知安排時間,但樓下並不理會;現樓下採取法律訴訟,本人因不在沒有收到訴訟文書,僅由友人通知有郵務通知書。

請問律師,因本人長時間不在國內,無法即時處理,現對方已提出訴訟,會造成甚麼結果,會因本人無法回應訴訟而敗訴嗎?

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05:57

您好!若您對訴訟不回應,法院會認為您不反對原告的主張,可能導致您敗訴;因此,若不便回國應訴,最好委任訴訟代理人代為應訴,以保障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平常樓下有利用網路溝通,此次訴諸法院應與你住國外有關,你應找個可信之友人,幫你處理該事務,或委請律師為你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MARK 103-05-31 18:19

請問在臉書3000人之社團發布這樣的訊息是否構成妨害名譽:

當初是因為那位媽咪在聊天說他寶寶半夜會吵,不好哄睡
天女就說他有兩支COMBI熊哄小孩很有用
那位媽咪就隨口說那不然借我試試
當時那位媽媽還跟天女很要好(當時天女還沒有抽很大!!)
後來約吃飯天女就真的帶出來借那位媽媽了
但是沒多久兩個就因為理念不合吵架
結果一吵就到現在,他老公那位假律師還一直威脅說要寄存證信函給那位媽媽(結果還真的只為了支熊寄了!蝦爆)
大家看到這裡大概也就知道天女的老公有多麼會顛倒是非(不愧是考不到執照的假律師)!
所以那位媽媽也害怕寄回去,到時天女老公會在那囉哩叭縮、雞蛋裡挑骨頭,故意說哪邊弄髒弄壞什麼的!
所以那位媽媽不還是因為他最近在尋找哪邊有便宜價格,想要乾脆買新的直接還他!省的寄回去時,天女老公拿來作文章!
(去查查,最近天女每一篇討拍拍文都拿熊做文章)
順帶一提,誰知道哪裡有便宜COMBI熊?
畢竟那位媽媽當初天女借他的可是二手舊的,他也不想為了這個去外面買貴森森一千多塊的COMBI熊還他(那位媽媽並不有錢)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6-01 00:23

您的問題仍要看所謂的天女,是否為該社團的人都可以知道是在說某個特定人,另就您所陳述事實經過似難以看出有何具體指向有損害特定人名譽之情。供參考,詳細仍應審酌具體詳細事實與所提出資料方能為更精確之判斷。

MARK 103-06-01 00:33
回覆 鍾孟杰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仍要看所謂的天女,是否為該社團的人都可以知道是在說某個特定人,另就您所陳述事實經過似難 ... (恕刪)

陳大善人 103-05-31 00:38

個人常常參與動產糾紛相關課程,本日與同事討論過一個曾發生過的案例!

 

故事:

專任委託期限,101/1/1~101/12/1

屋主,在101/3/1,寄存證信函仲介,說之後要自用不打算賣,請求仲介合意解約

仲介同意解約,不需屋主支付違約金額!

屋主卻在101/3/5,與其他人成交!(明顯在契約期間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

 

同事說法:

屋主與仲介雙方的代理關係已經合意解約,故之後成交不關仲介的事情!

 

Q1: 這樣屋主是否算違約?還是不算違約?

Q2:若能舉證屋主在契約期間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屋主是否算違約

Q3:若是的話,誰該負舉證責任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0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須回歸專任委託契約內容,有無特別約定,例如:若提前終止,是否不得於一定期日內與仲介曾帶看之客戶或其一定關係之親屬成交。再者,若有上開情形,而屋主卻規避此約定,而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屋主似可認屬違約之情形。然此亦須由仲介加以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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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oro 103-05-29 22:07

小弟我在鄉下持有一座魚塭

近來因為隔壁的魚塭主將界樁挖除導致我們之間相接的共同道路重新用水泥灌造過,而其中的一小部分是我及家人們一起鋪設的

後來隔壁主人在當天晚上將屬於他的那一部分道路打掉了,說是他不要走了,我們也沒的用,其實因為工作上的問題他也不可能不走,不過這條共同道路(大約70公分寬130公尺長,只有用來提供行走及搬運貨物)從之前的地主開始已經有了數十年的歷史了,跟他協調他也只說你去法院告我這句話。

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個問題呢?如果想要先寄存證信函,那是否有範例可以參考呢?

感謝相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可以主張通行權,當然您們也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存證信函主要是將您們所欲表達的意思寫上去即可,但若對方仍不同意,則只能透過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芸兒 103-05-29 08:22

1、寄出的存證信函若內容有記載到 「對方已繳多少錢,則全數無息退還」等字眼,是否就應該照所寫的內容來做。

2、若事後發現存證信函所寫有誤,能否再寄第二次來做更改?

 3、若拒收存證信函,會有什麼影響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遵照存證信函內容,但該內容會成為對您不利之證據,若拒收存證信函並無相關影響,但您亦無法知道對方之請求內容,也喪失蒐集證據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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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絲 103-05-28 19:32

公司請部落客體驗並提供稿費,但部落客無依約定發稿,最後談好退款,

他一拖再託,當時沒簽約,但往來mail皆有保留,公司想寄存證信函

不過不知道這樣情況屬於什麼類,該用那種存證信函範例?

建議委任律師發函,內容才符合專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只有以MAIL往來,但雙方契約仍應成立,所以您們可以先發函限期履行,逾期則終止或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可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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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兒 103-05-27 19:59

1、寄出的存證信函若內容有記載到 「對方已繳多少錢,則全數無息退還」等字眼,是否就應該

    照所寫的內容來做。

2、若事後發現存證信函所寫有誤,能否再寄第二次來做更改?

3、若拒收存證信函,會有什麼影響嗎?

snow 103-05-27 17:27

我父親的房子出租給一間仲介公司,由於對方以各種理由積欠房屋,所以彼此有存證信函往來,最近他寄來的存證信函中,居然把我於去年年底至他們公司檢視裝潢監視器照片截取出來放於存證信函中寄給老父,威脅提告子女,請問律師,他可以這樣任意的結取我的照片嗎?未經我同意是否有肖像權的問題呢??因為對方十分可惡 所以想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截取您影像之行為,不侵犯您的肖像權,反而是對方積欠房租之行為,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支付,若屆期對方仍未支付,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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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116 103-05-24 13:54

4/30 我接到A君來電,他表示手上有客戶正在找此種車型,可以立即付訂金,就相約晚上 9:00 至承德路B車行驗車交易,B車行C君看車無誤後,即取走車輛行照、車輛原始文件和我的身分證影本,我當時不疑有他,A 君表示只是同行代收後,A 君隔天會拉車至他台中車行停放直至交車。我和 A君便簽了車輛買賣合約,言明以72 萬元成交並收取A君交付的10 萬元訂金後,且尾款62萬於5/12 日交付,與該車最後合照了幾張相片後隨即離去。 


5/4 我在火車上發現朋友在FB轉發的關於我的車輛訊息,車輛竟被駛往苗栗D 車行,我當時感覺疑惑,立即致電A君詢問,他表示他也狀況外並會去查明原因,我深感不安。之後A君回覆這是因為拖車程序發生的錯誤,是他們同行間的問題。

 

5/13 我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致電A君原因,A君表示買主仍在貸款額度有問題,需要延長一周至 5/19,我因為 5/4 的苗栗車行事件開始懷疑A君,我表示需要立即交付餘款或提供其他擔保,隨立即搭高鐵至台中,在高鐵站A君交付他的身分證影本與個人無條件支付本票餘額627740 元以及延長至5/19 的新合約,並當下撕毀第一份合約。我當時問他車子到底在哪 ? 他並無正面回答,我表示請提供車輛現況照片,他說好但是我最後沒收到。

 

5/19我再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A君表示在追錢了,電話沒電,此時已過下午三點半,他表示再寬限一天至5/20下午三點一定交付餘款。

 

5/20下午三點半我再依約前往刷摺發現尾款仍未到位,感覺事態不對,必須立即採取自保動作,直接前往中山分局。中山分局建議我至行為發生地轄區備案。我到B車行後至電110 報警,警察過來後詢問了B車行C君,此時C君才出示4/30 當天與A君的買賣合約,上頭記載以 40萬現金付清,此時才恍然大悟全程遭A君詐騙

 

5/21 上午我到士林地院對A君申請假扣押本票強制執行,下午至士林後港派出所報案,提告A君詐欺。詳見筆錄。 

5/22 經比對我和A君與A君和B車行C君的合約記載時間,發現A君和B車行C君的合約簽訂時,產權仍屬我所有,經思考過後,上午我再次到後港派出所對B車行C君提出業務侵占偽造文書。詳見筆錄。同時間對B車行C君寄出存證信函。 

5/23對苗栗D車行E君寄出存證信函。亦至台北監理站申請調閱車輛過戶異動文件。發現已遭苗栗D車行E君於 5/8 過戶給F 完成。

問題: 一.請問我可以對車輛逕行假扣押嗎 ?

        二.也對提告D車行E君業務侵占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 

        三.我目前採取的自保動作還有甚麼可以補強呢 ?

        四.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債務人名下無產時,實務上如何救濟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對A提出民刑事告訴,並對其請求損害賠償,若A無財產,僅能於強制執行無財產後,取得一張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對於該車輛現在的名義人而言,並無積欠您任何金錢債權,故本件應無法對該名義人為假扣押聲請,又若您係為保全現在之車輛登記狀態,則應思考的是可否進行假處分之保全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udy 103-05-23 13:58

請問

親戚拿借據來說我們欠他錢,我們並不知道此事,借據上只有寫著家母的名字,奶奶的指印(奶奶不識字),他叫我們準備收存證信函,他要去告我們不還錢,請問這張界具有法律效用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3 14:35

1.借錢的時間(借據上的時間?)?

2.借多少? 是否有拿到這筆錢?

3.什麼情況下借的?

4.當時有誰在場?

5.您奶奶的當時之狀況,是否有行為能力?

以上,您如何舉證? 歡迎討論,感恩

judy 103-05-23 15:02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借錢的時間(借據上的時間?)?

2.借多少? 是否有拿到這筆錢?

... (恕刪)

你好

 

1.借錢的時間(借據上的時間?)? 因為不是我母親借的,家母根本不想看借據上的內容,所以不知道時間、多少錢。

2.借多少? 是否有拿到這筆錢?  沒有

3.什麼情況下借的? 我們根本不知道有此借據

4.當時有誰在場? 奶奶

5.您奶奶的當時之狀況,是否有行為能力? 奶奶不識字,蓋手指印。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3 15:28

1.借據正本請他先提出來,注意時間、金額等等。

2.假設對方提告,您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3.舉證很重要。

judy 103-05-23 15:4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借據正本請他先提出來,注意時間、金額等等。

2.假設對方提告,您可提出債務 ... (恕刪)

 

 

你好

1.正本他是有的,不過家母覺得不是他借錢,所以根本不想看,就沒有看。

2.不知道有借據,也沒有借錢,也沒有拿到錢,他能這樣告我們,我們是否可以告他誣告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3 16:18

1.關於沒看借據正本,令堂沒有去仔細看,有可能會吃虧,建議當面談,然後錄音

2.當然有可能是誣告以及偽造文書,這部分可以討論。

3.主要就是看:

a)借據金額,b)日期,c)資金流向以及方式,d)執票人與債務人為何

如果以上他無法提供,表示對方站不住腳,沒有立場

重點:一定要注意1和3,還有證據(錄音錄影等等),不然會吃虧

以上,僅供參考,歡迎討論,感恩。

您好,若借據上確實為您奶奶的指印,除非能證明對方是詐欺脅迫取得,否則對方可聲請支付命令,因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對您權益保障不周,建議來電或攜帶資料來所討論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有借據,對方仍須證明有交付借款之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有牙 103-05-22 09:03

律師群您好:

本人於兩年前向建商購買一間新成屋,而於今年5月15日時,由於午後一場大雨,導致雨水排水管宣洩不及,水由後陽台排水孔回灌至屋內(管線最低樓層),導致損失慘重,而建商初步勘查結果為社區沒盡好公共管線維護,導致公共雨排阻塞,然而社區管委會之主張為新成屋交屋才兩年,應為建商管線設計不良所致。

而就我本人來講,此次事件遭受無妄之災,況且肇事之管線為公共管線,管委會本有維護之義務,因此我是否應向管委會求償,而責任歸屬再由管委會與建商協商?若管委會與建商互踢皮球,未來打官司是否有勝訴之機會?

我是否應向管委會寄出存證信函?此類案件中存證信函之開頭又應該如何書寫?

真的很謝謝您的幫忙!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管委會及建商均發存證信函通知該管線瑕疵,請求建商及管委會限期修繕該瑕疵,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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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寄發存證信函  表示有通知瑕疵存在  2.可以直接提出訴訟  同時提告兩個可能負責之人  這種案件如果無法釐清應歸責誰  到時候還是需要經過鑑定才能解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ason 103-05-21 10:28

本人於鄉下有一塊土地,日前親戚告知,土地鄰居欲加蓋車庫,已打好鋼筋,似已占用到部分本人土地。經申請地籍圖,目視確有涵蓋部分土地,除此之外,多年前其興建之房屋圍牆似也占用部分土地。本人已表明禁止占用不准施工。該鄰改口該土地為其多前年向他人購買與本人無關(他家就緊鄰我家土地,何來他人)。該鄰表示他蓋他的,我就算去申請土地鑑界也是我家的事。請問本人該採取何程序維護本人權益?
1.申請鑑界.存證信函?
2.鑑界後,如其車庫.圍牆確有占用,應如何處理?
請惠予告知本人處理程序為何?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發函請求對方限期移除,若對方置之不理,則應提出訴訟請求對方拆屋還地,並得請求占有面積之相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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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NICK 103-05-21 03:39

您好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之前看演唱會學弟因為沒有錢可以立即支付(2013/07/21),故我答應先借他錢,等他有錢的時候還我,因為他有打工,我想說等過了年之後再跟他要,多次要款,卻都沒有回應,唯一一次,告知他如在不還款就先寄送存證信函並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對方才妥協先還我約3/1的錢,過了1~2個月後途中多次要款,均不回應,FB臉書在線上完全不回應,LINE也是,手機電話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但知道他有看到(有回條回傳)。

 

請問我開如何要回剩下的款項>"<!!!  (雖然錢不多 但我需要這筆錢

對方還在念高中 高三生 ~  請問我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與您成立借貸契約,您亦有交付金錢,您可提起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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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鳴 103-05-20 20:15

1.事情係為103年度審智字4號案,涉案被告承認在youtube llc網站,利用共同正犯網站版面,惡意公布被害人扶養未成年幼童姓名+就讀學校。

2.目前本案涉案被告認罪,但是民事訴訟部分,由於此案仍有涉案共同正犯,並有通知youtube llc公司,卻遭youtube LLC拒絕刪除涉案帳號+涉案記錄,有傳真通知記錄+存證信函OUTUBE LLc公司台灣地區業務執行單位,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公司因而遭起訴,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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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103-05-19 16:45

狀況:新房子(非中古屋)自購買到今年八月將滿五年,於去年底發現天花板兩處滴水(分別屬於兩個排水孔),已通知建商(尚未通知賣我們房子的阿姨),建商來勘查後,說會請人修復,但遲遲沒有動作。

剛買房子的時候並沒有入住,大概從一年前才開始使用房子。去年冬天發現下雨的時候,落水聲相當的大,使無法入眠;雨勢大的時候,就會開始滴水。

想請問:

1.此種狀況是否應通知當初與我們簽契約的賣方才對(而不是建商)?

2.將屆滿五年,目前該做的事是寄存證信函嗎?

3.若要求減少價金,可要求對方償付所有維修費用? 還是金額會打折?

4.還有哪些事情,是該趕快做,才能保障權益呢?

感謝回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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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建商還有保固問題  可以同時通知建商跟賣方  2.房屋有瑕疵可以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建議可先用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將來舉證會比較容易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0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未修補,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及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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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103-05-19 00:32

各位好
我之前在拍賣網站買了商品,收到商品後(5/2)大概過了一星期就壞了(5/9)
但是(5/11)才聯絡賣家,賣家一開始完全不回應,等到檢舉後才回應說要換貨(5/16)
 
主要的問題是,我現在想要直接退貨
因為:
1.商品幾乎確定是仿冒品(已經有搜集證據)
而且事先說的是原廠正品
只差沒有去原廠詢問
也還沒確定如果報案原廠願不願意作證
2.賣家一開始的記錄不良讓人不敢換
因為不少買家也有反應商品問題
也有不少人要求退款
但目前為止似乎沒有人收到退款
 
本來想過要先寄存證信函,但是賣家沒有提供個人地址,無法寄存證信函
而且擔心寄回去收不到退款,如果證據不在手邊了也無法報案
請問該怎麼做比較好?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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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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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碧 103-05-18 17:10

上個月在郵局門口被一個作問券的拉去填問券 , 填完她就幫我測量說我的脂肪肝過高 , 她的另一位同事剛好回來看到就一直推銷 , 就這樣半推半就的情況下 , 我花了快3萬 , 當時他還問我要不要盒子 , 我因為怕拿回家被罵就說不要 , 她要我在紙上註明自行拆封 不要盒子 , 前幾天他們要我回去測量看是否有改善 , 我沒想那麼多就去找他們 , 沒想到他們測了一下說有降低一點點 , 不過肝功能不太好 , 又推銷了吃肝和膠原蛋白膠囊 , 自己幫我拆了還叫我當場吃下2顆 , 一直說買整套的比較便宜 , 我因為不想買再加上上個月花了那麼多 , 她就從7萬5減到3萬1 , 我就不說話 , 她說可以先付一點點 下次再付剩的 , 我說我只剩5千在身上 , 下次再給他們 , 回到家後婐就跟他們說我家人知道在罵了 , 剩下的可以不要買嗎 , 她說沒辦法當初就說不能拆開整套的 , 我說不能零售是騙人的 , 外面零售也沒那麼貴 , 如果堅持要把剩的付完就要寄存證信函 , 她回那把剩的付完就好 , 我說那2瓶5千應該夠吧 , 她說當初有跟我說1瓶是4500另1瓶是3500 , 我說我沒印象啊 , 她說有 , 不信可以問另一位同事 , 我心想問也是白問的 ! 問題來了 , 吃肝的和膠原蛋白膠囊吃幾天了還能退嗎 ? 上個月的蜂膠應該不能退了吧 , 當初也沒想那麼多 !

沈恆 (沈律師) 103-05-18 21:10

您好!主張訪問買賣無條件退貨,應該在七日內提出,逾期對方可以拒絕退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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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3-05-16 18:59

各位律師好:

 最近有一事困擾,想請求各位提供意見,發生事情如下:

入住中古屋之後發現下豪雨時,排水孔會有水益出而造成屋內淹水,

目前購買不到三個月,前屋主跟房仲也沒有提過會淹水問題,這樣我可

以要求前屋主修繕或減少價金嗎? 

淹水入住後第一次發生,發生日期為民國103年5月15號,證據部分只有拍照存證. 不知道是否要先通知前屋主跟房仲還是要先寄存證信函?

 

 

可以請求賠償,減少價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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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向屋主及仲介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有漏水瑕疵,請求其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屋主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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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103-05-15 15:47

樓上住了一位不講理的鄰居,在頂樓加蓋一層違建鐵皮屋,常關閉前往頂樓的路,將公共區域宣示成自家擁有.最近家裡浴室又發現漏水了(之前已有一次前例但在不同部位),找來的水電工敲開自家牆壁後發現水是從樓上下來的,上去找樓上的時候她說她故意倒水的,找警察陪同時又改口說是我家裝修,損壞她家建築物才會導致漏水,我說那找專業人士來鑑定她又不肯,警察去看她的浴室的確是積水不消,但是她就是不處理.還常常在半夜發出噪音,請警察處理她就開始抱怨是我家怎樣,反覆的發生,導致我母親無法睡覺,身體不堪負擔,已送急診好幾次了.

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想請問:

1.漏水問題因為她不肯讓我們請專業人士來鑑定,所以一直僵持不下,

找警察調解無用,等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又說要等一個月,請問我們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請她面對,寄存證信函無用時再上法院告她?

警察陪同時,我們有錄影存證,證明她不願意讓我們請人查看,同時在影片中嗆法院見,要告我們誣告,請問我們這樣算誣告嗎?

2.我們懷疑違建部分導致建築體承重改變,所以才會天花板到處剝落,甚至可能是漏水的來源之一,我打電話檢舉時,發現違建部分已有人在去年10月去檢舉了,該區負責小姐說核拆單已下確定為違建,但我打電話去負責拆違建的組長那邊時,卻回覆我要查明是不是舊違建,請問舊違建就不可拆除嗎?

請問可以告他們公共危險罪或是其他罪名?

3.噪音部分導致我母親精神耗弱,身體不堪負荷送醫急診多次,請問這部分可以告她嗎?

如打算告她,請問我們該準備哪些呢?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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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則一定要蒐集相關證據,以證據確實是對方所造成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無法確認  可能訴訟時還是需要經過鑑定了  但鑑定費用通常不低  這自己要評估看看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若可證明對方為主因,可對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其修繕之;關於違建部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共有部分於全體共有人、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噪音問題,您須先蒐集相關噪音錄音證據,再對其請求侵害居住安寧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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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之法師艾雅 103-05-15 11:34

據說,某知名出版社從去年便已經有拖欠稿費和員工薪水的事情,到了四月中旬,這件事情才鬧大。雖然我並不是拖欠稿費事件的受害人之一,但是我已經對他們失去信任,進而想要解除合約。(我和那家出版社有簽訂電子VIP合約)

在四月中旬,我發出一封要求解除合約的信件,但是他們的網管卻只給了「待相關人員回覆」的超級官腔回應,然後就沒有下文。於是,我又在五月三日寄出一封信,卻都沒有回應,才在5/4知道有網友證實了5/1他們的公司便沒有人再去上班。我則是在5/12才把存證信函弄好寄出去,追蹤信函的下落,發現沒人收信,已經被寄放在郵局領收。

現在那家出版社還沒倒掉,但是幾乎已經是半倒掉狀態,內部人員完全失聯存證信函也沒有寄到任何相關人員手上。就算我的筆名已經解綁,版權依然綁在他們手上,儘管不是什麼優秀的作品,但是我真的很怕合約上所說的「權利轉讓」發生。(上面寫可以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或是用共享的方式享有權利)

既然他們惡意失聯,那麼我能不能直接去申請解除合約?還是只能聲請調解或是訴訟來解除合約?我手上的合約,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解除合約的方法,在合約滿十年的前三個月,可以提出書面資料申請……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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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49

 您雖是著作人, 但著作權已因契約約定而由出版社享有(當然, 要看到您的契約才能判定), 出版社自然可以自由轉讓, 至於您的稿費等問題, 則是和出版社之間的另一問題(何況您的合約中沒有解除契約的相關規定), 除非出版社逾期不給付稿費, 才有可能依民法規定解除契約(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回歸到您們當時所簽訂之契約內容來看,今若對方已違約在先,則可以發函通知對方終止本件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解除契約直接通知對方即可  但須注意將來如何舉證已經解除  2.是否可以解除  要看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單純因為對方公司內部問題  你是否可以解除  就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定您與出版社之契約如何約定,版權如何歸屬,若要解約流程須如何處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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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奈 103-05-15 06:12

律師您好:

我是位百貨專櫃小姐.這件事情是這樣的.某天與樓下同事約好四點下樓找他吃飯.約過半小時隔壁櫃小姐來電告知櫃上有客人請我回櫃.我回櫃後.此位小姐開始大聲說我三點多就下去吃飯.只到現在太誇張.但明明.三點多我明明還在櫃上.簡訊也有我和樓下小姐約吃飯.問我可以下去找他了嗎.時間都是四點五分.但這位小姐不斷的大聲和樓面其餘小姐說,以後不要幫我顧.請別人幫我顧,一直說我吃飯吃太久.太沒時間觀念.本來想算了.別的姐姐問我.我拿手機簡訊證明我是當時四點多才下去的不是他說的三點多.大家知道就好.前陣子他也當我的面和隔壁櫃的妹妹說我沒時間觀念.我也不想再和她爭論這個

但昨日下班前.她忽然跑來直接和我大聲嗆聲說.不要再給她聽到我和別人說她什麼.不然就會收到一張信.我想因該是存證信函吧!整個就是很無言.他嗆了超過五分鐘有.我真的搞不清楚.現在到底是誰錯呀?!

請問這樣我要如何自保呢?因為是隔壁櫃.而且他這樣大聲嗆聲.所有櫃位都聽到了.上班真的壓力很大.請問我能報警嗎?朋友說,開始上班都開著錄音.只要他在來嗆聲,威脅,我可以拿著錄音檔去報案.麻煩律師大大幫幫我.謝謝!

您好,這並沒有構成任何犯罪,報警也沒有用。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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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隨時錄音,以利您蒐集證據,若對方內容有涉及恐嚇誹謗公然侮辱等,您方有證據得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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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us 103-05-14 21:27

請問

我於2013/2/3借了Ubike且於半小時內於同一站歸還

但他們兩天後來電說我車還沒還,我詳細敘述過程並表明已經歸還,也請他們的主管來電詳細核對狀況,結果他們就一直沒再來電。

到了2013年5月多,他們又再次來電說我車還沒還(已經換了一個人來電),我再次說明狀況後,他們要求我幫忙去警察局備案,我就去了。

再到2014年農曆年前,他們仍然來電說車沒還,並且要求賠償,不然就要寄存證信函並依法處理,幾次來回溝通無效。

2014/5/14我收到了存證信函...

請問,他們真的有權力勒索我,要我賠一台我沒有弄丟的車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5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確實返還UBIKE,則無須另外負擔賠償責任,此部份必須由對方舉證證明,本文建議您可以試圖蒐證證明確實返還車輛,並且告知對方,或是與對方達成和解,否則就只能等對方提起訴訟再行抗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已歸還之,請對方證明您尚未歸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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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9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倘若想要息事寧人,可以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以避免刑事追訴.又倘若,您不怕對方提起刑事追訴(本案縱使該車遺失,亦與竊盜有別,但是倘若對方提起告訴,則難免必須到案說明),必須跑法院的話,對於民事賠償的部份,您可以無須理會.

小傑 103-05-13 11:39

你好~
小弟我因為去年3~5月分別在臉書上轉貼ift公司的圖片共五張,
9、10月的時候收到對方的指控違反著作權,由於家庭環境不佳,對方開口金額(15萬)本人無法負擔,我也給對方看我的年收入以及負債狀況(負債大於收入),但經過調解委員會依然無法調解成功,在上周五5/9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這五張圖是當初在別人的臉書社團及粉絲頁所複製的,當時也經過該粉絲頁面及社團的負責人同意轉貼,但是直到9月收到ifit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原來圖片擁有者並非當時的社團及粉絲頁所擁有 而是ifit才是擁有者,只是我再回去找當時的來源圖片時發現對方早已收到ifit公司的指控所以資料皆已刪除,也無法舉證出我的圖片來源,這段似乎在簡易判決處刑書上沒有註明

這樣是否需要再以書狀呈述嗎??
如果這樣依然是有刑責,那是否有辦法讓法官判決可以輕微一些?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5:30

您好!最好能先去閱卷,若有任何需要說明或請求的,應盡速在法院判決前提出書狀給法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傑 103-05-13 15:41
可否請問一下閱卷是什麼意思??以及要如何去執行?謝謝!!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最好能先去閱卷,若有任何需要說明或請求的,應盡速在法院判決前提出書狀給法院。以上若有未盡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又閱卷部分,刑事閱卷委任律師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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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 103-05-13 05:20

小弟我身上本來有一筆土地,但在前兩年五月被我媽媽偷偷過戶去,當時我不知道印鑑證明是做何用途的,所以我也乖乖跟她去戶政辦理了印鑑證明。

事後我才知道我母親取得我的印鑑證明是要把土地贈與方式偷偷過戶到她名下,這筆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遺產,因此我不希望我母親轉賣,可是近日她偷偷請仲介在賣...

我能怎麼做? 跟她討論這個問題她又矢口否認,不然就是轉移話題

我是不是能以存證信函來嚇她,讓她知道事情的嚴重性,過回來我名下。

畢竟是母子我不希望鬧到法庭上去...(雖然我知道她很愛錢)

您好,你母親的行為涉及詐欺,如果你不想鬧上法院,就只能告誡他,要求他返還,或者向仲介告知該土地產權有爭議,請他不能出售。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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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盜用印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已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盜蓋您的印鑑章有偽證文書之疑義,可提出刑事告訴。亦可同時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返還土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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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8

建議先發函警告他,如果媽媽還是執意要賣掉房子,只能儘速提告,否則就來不及了 

風仔 103-05-12 13:34

我碰到的問題,和會員小滋在4/17所發表的內容是相似的,事實上,所面對的,都是同一家出版社。這家出版社在五月已是人去樓空的狀態,積欠了作者、畫家、員工的酬勞,以及廠商的費用,讀者預付的儲值幣,也沒有得到退還。我目前所針對的問題是,當這家出版社正式宣布結束營業後,作者的版權該如何取回?在作者的合約上,都沒有提到出版社倒閉後,出版品版權是否歸屬原作者。目前作者群所能做的,幾乎都是寄存證信函,宣布和該出版社中止合約,並禁止在資產清點時將其版權轉讓給其他公司。但因為出版社老闆從未出面回應,作者只能單方面的宣告。想請教的是,在法律規定裡,作者的出版品著作權,是否因出版社倒閉而自動回歸本人?另外,上述所提到的存證信函動作,是否就代表可採用這方式收回版權?是否需要其他的措施?該如何進行?以上問題,有勞貴方釋疑,感謝

 

 

您好,當初如果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出版社,出版社如果倒閉,代表該法人資格消失,那麼著作財產權當然僅有作者所有,但要看契約確認權利是誰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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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仔 103-05-12 15:37

 
感謝你的回覆。如此一來,是否還需要寄存證信函,以禁止出版社在清點資產時,將作者的版權轉讓?第二個問題是,當原出版社時倒閉後,若找不到原出版社解約舊作版權,能否直接和新出版社簽約重新出版,這樣會不會有版權糾紛?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找出您與出版社合約,確認版權到底規定為何人所有,若為出版社所有,即使出版社倒閉版權亦不一定回歸於作者。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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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bow 103-05-11 06:50

請教,拜託,萬分感激!
親戚(房東)出租房屋,遇到奧房客,請問以下狀況是否會達成不定期契約?
102/6/30 租約到期,房東早提前於

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出租

102/7/3  房東查閱帳戶,發現沒匯款(租約規定每月一日匯租金),以為是要搬走了,忙著102/7/10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

102/8/9  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入房租

102/8/10 房東才驚覺怎麼又收到七月及八月的款項

102/8/11 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並描述

102/3/30當面告知不續約

102/8/12 房東將收到兩個月之款項提存到法院,並掛號通知房客領回

102/8/29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一封存證信函

102/8/30 房東第二次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並表示爾後匯款概屬違約金之一部分

102/9/1  房客又繼續匯第三次款項,企圖營造不定期契約之假象

102/9/16 房客於法定期限15日未反駁第二封存證信函

102/9/30 房客提不定期契約關係之訴訟,狀告房東


請問:1.七月及八月的款項會成立不定期契約嗎?2.房客未經房東同意逕自匯款行為,可主張房東默示續租嗎?
PS.經詢問銀行,帳戶不能拒絕他人匯款,除非銷戶,此為房東薪轉戶,不可能銷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有不再續約的合意,則對方私自匯款並不會影響雙方合意.

2、但是還是必須視證據而定,包含雙方合意不再續約的部分是否能提出證據,有關契約期間屆滿之後是否有要求對方搬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