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ken 103-08-23 20:18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鄒玉珍 () 103-10-17 14:10
ken 103-08-23 20:16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王立中 () 103-08-25 16:09
你好:請用電子郵件跟我聯絡,系統有些問題無法回覆。 王立中律師 敬上
ken 103-08-23 20:12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ymc 103-08-25 18:29
現在調解應該不會成立,只能尋訴訟途徑主張權利,您可以詢問勞工局申請勞工訴訟費用補助,訴訟期間生活補助,也可以申請法律扶助來協助您。若還問題再提問。
ken 103-08-23 20:10

今年七月十七日我被公司片面通知要求調職,並要求十八日到新單位找單位主管履職,我在公司待了十七年又九個月,沒有任何重大情事和任何文件紀錄有其缺失,卻被公司調職兩次,工作內容及薪資一再變動,從一開始一個月六萬到一個月三萬,請問這樣合理嗎?雇主單方面發布人事命令要調職,我從未口頭或是簽署任何同意書。既變更勞動條件也曾多次詢問單位主管調職後薪資。因勞動條件過於簡單其薪資條件無法給予期望故向主管反應是否能給予資遣!但主管告知我並沒有重大缺失無法給予資遣。於同年八月十一日領薪之日發覺薪資與上個月差距頗大故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已違反調職五大原則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謂「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未告知離職日期。並於十二日尋求勞工局調解。並於同月二十二日開調解會。而雇主聘請律師出席及不相關人員出席但對方律師堅決提出勞工所提要求無道理而停止調解!!我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是不是基層的勞工都應該遭到剝削,弱勢的永遠都該遭受欺凌。我該如何尋求協助,保護這一家大小的生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21:4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司無故變更勞動條件的部分都是違法的,公司片面的決定都無法拘束您。 2、有關於無故終止勞動契約,依法可以起訴主張確認雇用關係存在,並且請求給付短給之薪資;或是請求資遣費。因為已經勞資協調不成立,接下來只能提起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無正當理由調職係屬違反勞基法之行為,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第1點所述,但由於是您主動發函終止勞動契約,故原則上應係以該函送達公司時生終止勞動契約之效力,您應該是可以訴請未經您同意短少之薪資資遣費及未休之特休工資,而非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妮可 103-08-23 14:22
買方拒絕收存證信函ㄝ我寄了 二張回執沒回來

對方ㄝ占用本公司大小章~遲遲不歸還

是這種情形是否要等對方收到存證信函我才能去法院告他

還是有寄過兩次存證信函~不用等對方收到就能直接上法院告她呢? 2014-08-20 20:48:16 補充

如果要提告~程序要怎麼進行~麻煩一下~對這方面了解的人~能否告知整個程序~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2:25

 存證信函對方即使不收或找不到人均會有退件的通知,然對方若無正當理由占有您公司大小章,應不用等存證回執逕可提刑事侵占業務侵占等告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可以提起清償尾款的民事訴訟

2、至於提起刑事告訴的部分,首先先要釐清為何對方會有我方的大小章,倘若當初已經完成盤點而將交付大小章,只是因為後來履約糾紛我方希望取回,則您必須先解除契約並通知對方返還,對方置之不理才有可能構成。

3、刑事告訴涉及誣告問題,本文建議您提告之前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較為妥適。

裕達利租車 103-08-23 13:55

敬啟者XXX:

台端民國(下同)103年07月22日向本公司租借車號RAE-0553之小客車乙輛,租期至103年07月23日為止。現雖已歸還車輛,但惟台端歸還車輛時車牌遺失

、右後門下方碰撞嚴重,經本公司送修過後要求賠償汽車維修費用8000元、申請牌照費用3550元、油資1800元、司機費用2000、維修過程中之營業損失7天14000X70%=9800元,新台幣共25150元,本公司於民國103年7月24日迄8月23日期間,曾多次向台端要求出面處理,卻一直無法獲得解決!為避免爾後發生法律糾紛,特以存證信函通知台端,請於收到此文起5日內必需與本公司聯絡並付清所欠款項,否則本公司將循法旅途徑處理,並依民法第203條規定,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 XXXXX公司負責人XX敬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3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內容只要將您所欲表達之意思擬入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裕達利租車 103-08-23 13:51

請問不知道可不可以幫我寫存證信函??

edaliyudali@gmail.com

要繕寫存證信函,我們可為你代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君 103-08-22 22:41

律師你好,我最近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想請問:
我於103/3/10就職,

直到103/7/21早上去公司時老闆要資遣我,薪資計算到上週

於是我收了東西之後就走了,但公司只有我跟他兩人(他不願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他要我8/10在去領薪,但是我於7/29日line他詢問他是幾點去領薪,但是他卻沒有給我回應跟回答,我於8/4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而我在8/13收到資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主張說我7/21-7/23無故曠職,所以解除勞雇關係

我想詢問,這樣的話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我是被資遣的,他卻顛倒是非說我是無故曠職,但7/21-7/23也並無跟我有任何聯絡

我知道他的用意是不想付我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的費用,但想問我應該怎麼保護我自己的權利?

目前已確定8/29日會開調解會,想請問我應該怎樣做才能讓他願意支付我應該支付的費用?

麻煩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提起申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梅梅 103-08-22 14:44
加盟便利商店一年 1.無法獲利 扣除基本人事費用等等,僅賺千元 與加盟前?保證每月賺取萬元有差距 2.問題未解決影響收益 店內商品改善,提及未改善 3.加盟辦法有欺騙之嫌 當初加盟前所保證賺取的金額有異議 況且店家可是所以加盟店業績最好的 都是如此狀態 要解約,但不知道寫存證信函該如何寫? 以及該要注意的事項?

如要與加盟解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還是要先釐清,保證獲利是否為雙方約定的解除契約事由?倘若雙方沒有約定,則必須就依據詐欺行為主張撤銷契約。然詐欺行為需要提出相關事證證明。

2、倘若確實為解約事由,則只需要簡述符合契約的約定,依約主張解約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可合理解約,還是要視合約之內容是否有保證獲利否則解除契約之條款,或是否有其他合理解約事由,建議攜帶契約律師諮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要視契約如何約定而論,不同的約定會有不同的結果。

二、交易原則上是不能保證獲利的(除非你有對方保證獲利的證據),是以若以虧損為由要求解約,這個空間會比較小。

三、宜拿著加盟契約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

新故 103-08-20 22:40

最近剛買一塊土地43坪.......經鑑界之後發現鄰居廂房占用我的土地約20坪廂房蓋在我的土地跟他土地上.....我想請問我的土地如果要他拆屋還地...那些費用是我要出嗎...那他廂房只剩下一半這樣怎麼拆除....還是一定要經過法院強制執行...那拆除費用是不是不用我出了...他的廂房剩下一半我也不用理他.......然後現在我朋友說要繼存證信函給他......那我住苗栗 頭份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忙的...

 您好:

您可以訴請對方拆屋還地

如對方敗訴確定就要由對方負擔拆除費用

本所有可至苗栗開庭之律師配合

如有需要,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謝謝

文顯 103-08-20 19:32

日前與人交易糾紛,簡訊記錄如下 :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恕刪)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
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
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了 
請教遇到這種問題我是先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提告 ?
這幾日為了他的事生活品質都下降了,可以告詐騙附帶民事賠償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提出對方行使詐術之證據,方有機會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遭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若您無證據,任意提起詐欺告訴,亦有遭對方告誣告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20 14:56
朋友在年初已經簽定離婚協議書,協定離婚監護權交給女方,女方名下有一共同財產一間房子目前女方及小孩住,協議書上簽訂房子小孩未滿20歲前不可變賣,若20歲前變賣需把協議書上指定金額還給另一半,以保障房產可留給小孩,但離婚後聯絡不上女方,因男方在國外上班所以將監護給女方,但保有探視權,現在女方及其家人電話不接且mail、line等通訊都不回,近日已寄出存證信函目前仍沒有回應,為保有持續探視權也擔心房產被變賣可以作什麼樣的程序保障自己的權力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去調閱登記謄本確認動產是否遭到變賣,倘偌屬實則可以請求給付價金之ㄧ半。

2、有關探視的部份,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對方仍然拒絕探視則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真理 103-08-16 16:07
父母亡故後,留下一塊房地,由我及2姊1兄共四人繼承,結果卻被2姊1兄連手,依土地法34-1條賣給嫂,我住在這塊地所蓋的房屋,父母親也是由我及妻安養至天年,請教律師,我可否主張買賣無效?優先購買權(沒有用存證信函)寫錯名字及由他人代寫是否有效?口頭(電話)表達優先購買是否有效?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如您的兄姊和嫂嫂間之買賣不實,可提出確認買賣契約無效訴訟並請求移轉登記回兄姊名義。

但是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購買權僅為債權效力,兄姊縱使未依法通知您優先購買,仍可以真正之買賣移轉過戶全部土地予他人,與您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之方式無關。

且您如並無特別原因(此涉及較為專業之方法),實務上亦難以因兄姊未依法通知購買而求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紫雨彤 103-08-16 00:27

公司負責人之母,於上個月用遊覽車並以負責人之名義與銀行貸款,目前剛繳第一期期金,可公司因營運上資金流動出現問題,故之後有可能會有跳票(以支票付款)之問題產生,有人說會有詐騙背信刑事責任,這是真的嗎?還有沒有解決的可能呢??另外,若股東董事及監察人已寄出辭職信與拋棄股份聲明書(均以存證信函之方式),這樣他們是否還有責任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跳票刑事責任,僅有民事債務問題,又關於監察人是否需負責,應視公司之組織型態而定,再者除寄存證信函辭職外,應須辦理變更登記之,方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紫雨彤 103-08-18 12:25

所以只要公司未完成此變更動作,就表示事情未完成嗎? 那同一動產可以貸款兩次嗎?是在不同家銀行,也不同時間。 另外不曉得在台南地區,您是否有較為推薦的律師?

因為公司所在地在台南,想說這樣會比較方便,無論是要討論事情或者補充資料的時候。

阿蒝 103-08-14 11:28

1.孩子的母親24歲.不知道已經懷孕.而把小孩生下來.然後到法院提告遺棄.後來去法院協調之後.奉子結婚.結果結婚不到第4天就接二連三的吵著說要離婚.
要回去娘家.把小孩也一併帶回娘家.在娘家那邊找工作並住在娘家那裏.已經五個月沒有回來.事後還追討孩子的奶粉尿布錢.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確認是騙婚的行為.那請問律師.第一.我不想要小孩.第二.這樣的離婚我必須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利
試問結婚不到四天.所有的聘金金飾都被他們拿回娘家去.這樣算是金錢糾紛嗎?還有小孩是母親自行帶回娘家.長達五個月.不把小孩帶回來卻一直索求小孩子的費用
.這合理嗎?當初也是為了要給小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才結婚的.結果現在卻變成這樣.用隱瞞的方式生下小孩去法院提告
.到後面卻把小孩帶回娘家撫養.試問這樣是怎樣的心態.我的要求很簡單.為什麼卻換來這樣的結果.如果訴請離婚.小孩子是最無辜的.
而且我也不想在這樣沒有感情的婚姻之下生活.您所謂的詐欺撤銷婚姻是需要甚麼證明嗎?之前他到法院提告我的時候.我就很明確地說.
要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那些法院調解的內容可以當作存證信函的依據嗎?謝謝

.

 1.依照你所述的情況 是在法院調解結婚  要說被詐欺結婚  提出撤銷婚姻訴訟  難度應該很高   2.縱使你們婚姻無效或是被撤銷  你還是該子女父親  實質關係不會有所影響   3.建議可以請求對方負擔扶養義務  如果不願負擔 也可以考慮提出刑事遺棄告訴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蒝 103-08-14 09:06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教你們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的事實

1.孩子的媽媽現今已已經25歲了.卻不知自己已經懷孕.並生下小孩.事後利用法院途徑.寄存證信函控告我遺棄.後來我也去法院處理此事.檢驗了DNA之後就奉子成婚.沒想到結婚結婚的第四天中間就說了三次以上要離婚.並把身分證丟在桌上.然後帶著小孩回娘家去.說是要看腳傷.結果在娘家那邊住下來並在那邊工作.時間已經長達5個月了.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行徑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構成騙婚的行為而離婚.那男方這邊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而小孩的部分.我應該要怎麼做才比較妥當.請各位律師給我一個詳細的解答~感恩~

阿龍 103-08-13 18:44

小弟現在有親戚遇上問題

想請板上的律師幫忙一下

看要從哪個方向去做,不然看到親戚這樣小弟幫不上忙心也很痛!!

第一個是我大伯,他早年在大陸經商,事業還算可以!!97年時,有位朋友跟她借了100萬元,請我大伯匯款到他老婆的帳戶,因為交情還不錯所以沒有寫借據!!但這幾年經商失利,大伯回來台灣後,想要回這筆錢養老,但是對方避不見面,大伯只有保存他當時匯款給他老婆100萬的匯款單!!請問能對對方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嗎??剛爬了一下文,知道要先寄存證信函,大伯說他之前有寄過了,但對方不理睬!!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幫我大伯呢??

第二個是我阿姨,她在南投老家那有跟朋友參予了一些所謂的"老人互助會",結果他朋友的父親過世後,其中一間的互助會開出的支票跳票!!現在我阿姨也很擔心她的互助會也會如此,但去互助會了解後,互助會卻說先前繳交的金錢已經支出,無法取回!!想請問這合乎規定嗎??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是否只能遵守!!另外她入會資料上的簽名都是她組長自己幫她代簽的,是否已經構成偽造文書??而她這筆錢想討回又該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呢??找消保官可行嗎??請給我一個方向可以嗎??拜託了!!

因為小弟長年在北部工作,最近回來南投才發現兩位老人家被這些事情搞得飯也吃不下,看得我很心疼!!而年紀大的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小弟才想在此詢問看能不能幫上他們的忙!!希望各位大律師能夠幫忙小弟解答疑惑,在此先感謝各位!!如果還有需要提供其他資訊請告知小弟,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核發支付命令

2、合會的部份,無法因此主張退出合會。必須經過全體會員及會首同意。

3、目前民法就合會的規定還算完備,您可以請長輩放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19:16

 您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您大伯可向對方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請求。關於您的第二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 存證信函內容非常重要。

B.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龍 103-08-18 20:4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您大伯可向對方起訴請求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答!!但想請問借款返回是要請律師寫狀紙嗎??要怎麼走這程序呢?

另外,老人互助會真的沒有違法嗎??繳錢卻拿不回來,這麼不合理的規定卻無違法??我如果對對方提告詐欺會成立嗎??

謝謝喔!!

阿龍 103-08-18 20:48

謝謝各位律師的建議喔!!!真的很感謝!!

103-08-11 20:48

在高雄老家有一棟老屋,大約40多年了,本來土地是自已的

但經過政府重新規畫之後,房子土地變為3人共有

本來是沒什麼事,但由於對方的父親過世了

所以他們有一直催我們要賣掉或叫我們買

最近寄來存證信函,寫通知台端是否主張優先承買權

土地其實不大,共80幾坪而以,而我們佔20多坪

土地買賣的金額還是過大,我們實在沒法去買它

而老屋又像是家族的一種像徵,我們並不想失去

土地稅方面也是一直是我們的給付

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們不理會這張存證信函

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嗎?像是他可強制分割之類的

還是我們必須要回覆他呢?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21:53

您好:

您在收到存證信函後,必須10內通知對方你要行使優先承買權(假如寄存證信函或其他非對話的方式,需在10日內信封"到達"對方住所),否則您的優先持買權將會喪失。

希望以上對您有有助益

若有問題,歡迎致電或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您好

所謂優先承買權是指如果該動產在你沒同意之狀況下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出賣時

才有所謂優先承買權

至於他如果只是要賣他自己的持份

恐怕並無此問題

何況只是出賣持份

會買的人不多

但畢竟房屋問題比較大

還是去問律師把狀況說清楚比較妥當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陳華明 (律杏) 103-08-12 11:05

 依照對方的人數及持份總和, 他們可以不經你同意即把整塊地賣給別人(即使是只出賣自己持份, 也要通知你是否優先承買). 若金額過大無力買下, 對方是可以出賣後把你們應得的款項提存的

abby 103-08-11 14:51

你好,有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與前男友於去年十月分手,在交往期間,有次我電腦壞掉,需重灌,前男友拿了電腦硬碟讓我將資料copy出來,前一陣子,他向我要回該電腦硬碟,但在分手後至今這期間,我已將原住處出售,所有東西皆已回收丟棄!今天(8/11)突然收到前男友寄來的存證信函,告我侵占,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此事件?實在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行為,應該沒有所謂的侵占行為,只是因為搬遷所以清理相關物品,也沒有犯罪之故意,然就該丟棄硬碟所造成損失,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告知對方,因為搬遷所以已經清除或是遺失,願意賠償對方的損失即可。倘若對方真的提出告訴,在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已將該硬碟贈與給您,您無構成侵占之犯罪,若對方向您提出刑事告訴,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或撰寫答辯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ugo 103-08-10 00:22

我(賣家)於拍賣上刊登一雙鞋,拍賣期間我有穿過一次,導致鞋子底部有污質跟網拍上的照片有不同,(2014-07-25 09:36)賣出時我誤以為買家了解我的意思(穿過一次),所以會跟照片上略有不同,但這句話我沒有提到,因此就出貨給買家,最後買家應該是因為穿不下而找理由退貨,就說到我的鞋子跟照片不同,但我已經將款項包含它需要郵寄的運費退款給他,他依舊給我負面評價,所以我覺得受到委屈因為買家態度非常不理智,以評價再次回復他,請問是否構成誹謗?他真的能夠提告我?因為我不想再回復他任何東西,希望就此落幕但我也不希望會收到他任何所提到的存證信函或是律師信。感謝律師的回答:)

 

以下提供對話記錄: 

我的意見︰ 鞋子的確只穿過一次ㄟ,已有在文字中說明,這種賣家合作一次就夠了,也難怪你負評不斷。希望你以後不要這樣囉~ (2014-08-04 09:00)

他的回覆︰ 若不改評價不退費必報警處理,照片證明你寄來的鞋子並非圖片上的狀況!不要自打嘴巴 (2014-08-05 17:57) 

我的意見︰  退款日期2014年8月5日、退款金額3860(包含運費)、退款至後五碼(07146)從帳號後五碼(26528)匯出,請您協助將商品寄回。 (2014-08-06 15:47)

他的回覆︰ 交貨便服務代碼F02972128961 (2014-08-07 01:08) 

我的意見︰ 已將買家列入黑名單,浪費彼此的寶貴時間,我也算是開了眼界,第一次遇到這麼特別的買家! (2014-08-09 18:19)

他的回覆︰ 會備妥相關事證進行提告,我話已經說在先,怪你自己聽不懂人話。 (2014-08-09 20:35)

-----

他的意見︰ 很不老實的賣家,鞋子絕對不只穿過一次,且完全不是照片上的新舊程度了!!! (2014-08-04 02:23)

我的回覆︰ 已將款項+運費匯還給您,請立即將商品寄回,收到商品確認無誤後,將修改給您的評價。 (2014-08-05 23:20)

他的回覆︰ 商品新舊認知不同,買前也不問清楚,買到後悔就給人家負評,退你錢還包你運費還是不改評價,這種買家一定列入黑名單。 (2014-08-09 18:21)

他的意見︰ 並非商品新舊認知不同,我這邊有拍照存證可以交給奇摩,請你不要再惡意抹黑,否則法律責任你一樣要負擔。你交給買家的商品就已經不是你圖片上的狀況,反怪買前不問清楚,請先檢討自己不老實。欺騙買家給你負評非常合理! (2014-08-09 20:3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對話內容,雙方都不太會構成誹謗罪嫌。

2、您無須過於擔心,對方倘若真的提告,在尋求正式諮詢提出答辯,之後再看要不要提出誣告罪告訴。

小伍 103-08-08 07:14

目前跟丈夫訴訟離婚調解中,也收到丈夫所寄存證信函,要我盡快帶子女回住所共同照護。但今回丈夫家卻被換鎖無法進家門,請問我該怎辦?我可以報警請員警陪同我跟鎖匠開門進家門嗎?這樣我會違法嗎?可以告丈夫惡意遺棄母女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8 10:03

您好:

因您尚未正式離婚,夫妻有同居義務之規定,丈夫是不能拒絕妻進入屋居住。若丈夫無故將其您趕出家門或不讓您回家,恐會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當然可以由警方陪同開鎖回家,亦可依法提告。 按民法規定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且依刑法第294條之違背義務之遺棄罪成立,遺棄行為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才構成犯罪,如因遺棄而致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者,依您的情況尚未夠構成遺棄罪。 對方對您的行為應保存證據,有利於您爭取離婚訴訟之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丈夫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elen 103-08-07 12:15

您好,我有一份因農地買賣而承續的十年租約承租者在地上搭一小建築物(違建)開設洗車廠,租約載明租滿無需拆除,承租者在五年後委由經理人管理(有行二房東之嫌.....),租約期滿半年前,因屢次聯絡不到承租人而寄出存證信函表示不再續約。承租人於收信後立即回訊,並彼此約定將地上物售予地主,期滿後由地主直接出租給目前實際經營管理人,但期約將滿之時又聯絡不上承租人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該如何處理?約滿可逕行將土地租予他人嗎?這樣會不會照成合約無效或侵佔他人物的情形?原承租人於約滿後可以再主張行使地上物權嗎?盼專業人士給與建議,謝謝您!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視您與原承租人後來約定買賣之條件是否明確而可訴請履行契約而定

故建議您應持相關證據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較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提出相關資料直接與律師討論會比較明確.

李先生 103-08-07 00:19

7/27找上桃園一悅汽車購買中古車,原先要購買bmw 320i,由於我本身已經有銀行協商,業務告知此價格評估後無法處理,但如果40幾萬的車他能處理貸款,也告知之前有被法扣的也喬到可以貸款

所以我在7/29號一早準備了銀行協商紀錄跟明細

7/30號繳雙證件給車行還要求簽約說要業績,但我沒辦法太多訂金只能給付1000元,合約內容也沒注意看,而都聽業務再說叫我簽名,當天早上業務勞保局申請勞保紀錄送件銀行貸款,中午銀行照會,下午車行業務告知沒過件,我也至車行領回證件,車子未過戶,車行告知可能要家人做保或換車主,我也告知回去溝通看看,如可以會傳證件影本給業務,但於今日8/1車行認為我沒傳證件跟接他電話認為我悔約,要我賠償車貸總價一成,不然要交給法務處理,也聯繫車行我並沒有不買 ,  而是當初你們說貸的過現在卻無法貸過還要我賠償違約金,簽約時有告知沒過會退違約金,但現在又要告,跟車行聯繫時又叫我跟家人溝通跟幫我處理看看,又不告知我如何處理,只叫我到車行一趟請求內容:已經不打算購買,訂金也不要了,只希望此事到此平息,有line對話紀錄

8/6號 車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給付剩餘總價一成4萬4千9百元整,存證信函提到我有告知車商銀行信用瑕疵問題跟未告知四年前和潤貸款結清前有嚴重遲繳問題,要我支付四萬四千9百元跟訴訟費,我有LINE紀錄證明,當初要我簽訂合約是因為業務說要繳交業績,業務也沒告知要繳交總價一成訂金,只說不要1-2000元,我也告知業務我只有一千元訂金,最後業務接受,當天早上送件,下午得知結果,業務詢問我是否可以用媽媽當保送一次,當時電話中告知業務無法,另外詢問業務是否可以女友當保、但無勞保、薪轉、業務卻告知可以用女友當車主但不一定會過件,當下擔心怕被扣押證件,所以就口頭答應、但回去跟女友商量後,決定不購買了,所以也沒再傳證件資料給業務業務卻LINE中告知,此事不是訂金一千元就可以解決,要我付車價的總價一成,不然要走法務,當天詢問一些朋友後跟上網查了資料後,告知業務已經有申請消保官民事合約不平等部分,業務存證信函卻反說我恐嚇業務....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PS1:當天業務傳給我車子照片總價為45萬、但我當天凌晨卻在8891網站看到一樣的車子一樣的內裝一樣的配備實價28.8萬(已有截圖存證) 這點當下詢問業務業務口頭告知那不是實價,只是吸引客人過來,但8891實價登陸不是都有經過審核、這樣我算是被欺騙嗎?

PS2:事後詢問朋友銀行只要掛呆帳就無法辦理任何貸款業務,至於和潤事件是四年前的事情 影響根本不大甚至不會影響,也請朋友查當天退件原因 原因為已經告知信用不良的紀錄而婉拒、而且車商定非給我簽定型化契約、這樣車商是否有明顯騙訂金之嫌?

PS3:當初車價車商報45萬、合約書也寫45萬,但卻要我在照會的時候告知銀行貸50萬 購買59萬,還有我根本沒簽過車貸合約書,卻要我跟照會人員說是本人簽名、這點是否為造文書?

麻請各位律師協助~小弟很困惱...

珍妮佛 103-08-06 14:36

您好  

對方借錢不還,之後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卻跳票了,三番兩次請對方處理卻不理會,只好以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等方式處理了,經過漫長的等待,終於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也至國稅局調閱債務人102年度所得及財產,結果對方僅有一輛車也無任何所得,想請教律師我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另,支付命令證明書有權限查債務人在銀行的存款嗎??還是需另外請法院處理呢?

另,如果申請債權憑證後,那對方都無任何財產的話,那對債權人來說是不是就永遠拿不到錢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仍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當然可能會執行無效果,但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可以再去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nnocence 103-08-06 14:16

各位律師你們好,麻煩你們幫助我解決問題了。

之前被朋友拉去鴻森事業,要辦2支手機,但我手機和門號都沒有拿到,就已經寄了存證信函去總公司說要退出,原以為這樣就沒有問題了,但是現在還是有電信公司來向我討1萬多塊錢的電話費,現在鴻森事業倒閉了,我該如何解決欠電話費的問題?

我也有跑過去電信公司訴說我的原因,接待我的客服人員告訴我,不用理會催繳通知,也不用繳錢沒有關係,這是正確的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建議您應該請電信公司人員出具免繳費用之書面證明

或者您應該記下電信公司人員姓名並錄音存證

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愛 103-08-05 13:27

律師您好:

工作不到兩個禮拜,無故曠職,今天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裡面說到,公司花了兩個禮拜的時間訓練我,要由我來賠償,並提到除了依公司法曠一扣三的規定處罰外,我不誠實的行為更不應被廣為應用,特發存證信函告知倘因此造成公司其他無交代及走人的工作失職損失時,要由我來賠償.公司做這樣的舉動是為什麼? 沒有領薪水,也沒有損壞公司名譽等,離職後不曾提起該公司的任何商業機密,工作期間我也忘記是否有簽署任何員工守則的文件,想請問,收到存證信函會怎麼樣嗎?是公司想嚇嚇我嗎? 我知道自己這樣的行為不可取,也自我反省,但初次收到存證信函,我不知所措.

 您好:

您既然已與公司間成立勞動契約關係,則亦應忠實履行受雇義務,

否則雇主亦可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以您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而終止勞動契約,請求您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故請您還是盡量與公司協調後續善後事宜,以免遭受訟累

並應盡速釐清是否曾與公司簽立任何書面契約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愛 103-08-05 14: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既然已與公司間成立勞動契約關係,則亦應忠實履行受雇義務, ... (恕刪)

您好:

我對法律知是較為薄弱,公司既然已經終止勞動契約,那我應該負的責任可能會是什麼?

若無簽屬任何書面契約,僅簽署辦理勞保健保相關資料,那還有關係嗎? 存證信函,在新公司那邊看的到嗎? 若幾天內沒有收到檢察官傳訊的信件,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理會此信函呢?

derek 103-08-04 12:45

前幾天下班回我租屋處,門一打開發現淹水淹到腳裸間,後來發現廁所馬桶後方的水管破裂且排水不及,馬上打電話聯絡管理員請管理員派人前來修繕並跟他說明我很多東西都泡水了,沒想到他態度不好的反責怪我說東西幹嘛放地上!

發生這種事情我馬上去翻了當初簽約的合約書(外面商店販售的制式合約),雖然修善部分管理員說會請水電工前來處理(只有水電自己來,管理員不會出現),但是這幾天下來,他都沒有主動聯繫我關心我們目前怎樣了,是否還可以居住及後續賠償之問題,合約書裡只有看見其中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但裡面並沒有提到承租人個人物品損壞賠償之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子承租人能跟房東要求賠償這些損壞的物品嗎?能依據什麼樣的條款呢?如房東都還是不予理會的話,是否先需寄存證信函是否可要求終止契約?(那些水是髒污的地下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1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租人有維持租賃物品質的義務,其中當然包含不能漏水,倘若因此造成您的物品的損壞,當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2、您可以依法請求房東賠償,並且要求修繕,而於修繕期間請求減少租金。倘若房東均拒絕,則可以請求終止契約並請求賠償

3、詳細的權利義務,原則上還是依據雙方所簽立的租約為依據。

derek 103-08-08 13: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

 

請問我可以依據那些法規請求房東賠償呢?

Cora 103-08-04 03:14

謝謝律師的回覆(≧∇≦)

目前查明七月初至七月底皆無寄件資料

還有一些問題請教律師

請問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呢?可否給與範例參考,謝謝你

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羅列出放在對方的物品清單,您可以前往派出所,請求員警陪同前往將您的物品取回。

 

2、上面的方法倘若無法進行,則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盡速返還,否則將提告侵占罪。

 

問題:

五月與前男友分手

 

對方表明請我將貴重物品帶走其餘用郵寄給我

 

七月初傳簡訊詢問對方物品是否寄出

 

對方表明已寄出且不希望再有聯絡

 

一直等待到了7/27都沒有收到物品

 

再次傳簡訊對方詢問宅配單號及寄出時間

 

對方表面:不知道寄出時間與單子已丟,沒事別聯絡

 

我自己看了先前簡訊時間與宅急便查詢包裹

 

宅急便客服說明7/5-7/12皆無寄至收件地址包裹

 

我再次傳簡訊詢問對方:客服查無包裹

 

對方表明:現在很忙,等有空再幫你找,不要煩我

 

我再次傳簡訊告知:給你一星期時間幫忙找尋包裹,一星期還是沒拿到包裹,走法律途徑

 

對方:我不會幫你找了,我沒有義務幫你寄送,我也很想知道我會被告什麼?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後續我應該怎麼處理

 

因為對方一直都沒有確定的答案告知包裹真的有寄送或是真的是宅配寄丟了

 

可以報警處理嗎?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16:5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抱歉,本文無法於此直接提供書類服務,敬請見諒。
阿凸 103-08-03 00:25

在一個公開社團!原本是一則與本人無關的消費糾紛,只是本人也在該店遇過,所以提出見解。 而本人幾年錢也在該店工作過,當年確實做了一些錯誤的事情(偷竊)~當時獲得老老闆娘的原諒,所以並沒有後續動作... 而現任老闆將這些過去的事情給公開了出來,說我過去有犯這些錯,我所以初的見解不可相信,也增加一些不實的描述(說我當場痛哭流涕請求原諒,其實並沒有),針對這些不實敘述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要件?如果寄存證信函或提出告訴,對方能追溯以前的事情嗎?約3-4年前的事情!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似有誹謗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乃乃 103-08-02 18:33

當初婆婆用她本人名義貸款一部車(使用者是大哥),我先生則是連帶保證人,後來因大哥付款至第三年就未付貸款,近日收到銀行存證信函,說將對借款人(婆婆)名下動產查封,婆婆沒有任何所得,名下確實有和兄弟姐妹共持有的地,是不是查封婆婆名下的地,我先生就不會被查封動產強制扣薪的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8-02 23:53

您好!因為先生是連帶保證人銀行可選擇不查封婆婆的財產,直接向先生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57

 通常銀行會對借款人及連保人財產併同強制執行,以上答覆,謝謝

103-08-02 05:15

各位前輩您好,女友的勞資糾紛,內容有點複雜,懇請幫忙

事情要從去年10月說起,女友在中和的一間萊爾富工作,為工讀生兼職人員,店長還是在違反公司規定下讓她做大夜班(女生不可任大夜班)一次晚上搬貨時,遭到民眾趁其忙碌時,從櫃檯盜走面額30萬新台幣遊戲點數,後有報警,且有錄影機證明,而對方在櫃台留下10000元台幣,也交由警方列為證據,人尚未抓到,已通緝中。

然而,店長卻口頭告知我女友:[我已先賠償公司30萬元,所以妳必須還我30萬]以此為由要求她簽下30萬本票(而單據還叫另一位知情員工拿給女友簽)她未滿20歲,而父母也未同意,但店長仍在此情況下,讓不懂法規的女友簽下,她到目前19歲,父母仍未同意此事。

同時還以此要脅,強迫她簽下手寫的2年半勞動契約(未蓋總公司核章)用此綁定她在萊爾富的工作,每個月以預扣薪水8500元的方式作為抵債,她工作至今已被扣9個月,而後又故意以盤損、收銀機零錢不對等扣她薪水,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明明上到早上7點,但接班的店長卻總在8點才來接手,也未給加班費)如果選擇離職,就要馬上拿出30萬歸還。

兩次簽寫單據都有在櫃台被監視器拍到

這周,我們便前去勞工局尋求協助,在勞工局建議下,我們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的方式辭職(7/29)並寄發存證信函為證,同時申請勞動調解

但前日,店長寄發簡訊要脅,如果她不出面工作,便要以竊盜罪、偷拿零錢、收取當初10000元等方式對她提告,女友之前會拿取店內的商品例如香菸,不過價金都有在下個月的薪資裡做扣除,而偷拿零錢則是無中生有的事情,因為店長上周有問她,有沒有拿架上的菸,她友承認,但並未表示偷取(畢竟她知道會從薪水裡扣除)也沒有拿收銀機內零錢。

事因如上述所說,幾項問題詢問:

女友於現在的事件裡擁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我們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如果能對他提告,要在調解後再行動還是現在就能? 店長目前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責任有哪些? 如果8月10日領取7月份也就是最後一次的薪資時,店長能否以曠職達3日為由沒收薪資?那我們能如何應變? 偷竊的部分是否會成立?還是說能透過解釋來闡明?畢竟她並無偷竊的本意 本票的部分,該如何要求解除?如果對方窩藏票據不承認,我們該如何要求對方取出? 30萬的部分到底有無需要做賠償?要完全賠償?還是有連帶責任做部分賠償?那賠償是否需先經過司法的判斷才能決定? 對於預扣薪資的部分,該如何跟對方請求取回? 調解開會時,我們該做那些事情的準備及注意?那調解當下,能做如何的應變?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證據、攝影機錄像(或是說刪除遺失)我們能如何做? 我們能從哪幾點引用哪些法規來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現在的狀況比較緊急,對方近期內可能就會先提告,不希望變成問題沒解決還要吃官司的問題,懇請專人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店家對您女友提出告訴,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若勞工局無法協調,可對業主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鴻 103-08-02 00:40

我昨天PO的文今天又收到公司寄一封郵局存證信函  請幫我看完下面

我7/13因為操作不當  燒毀4顆飯店炫風式  烤箱車的輪子  我有意賠償

公司在7/28日 晚上8點多由副主廚親口跟我說公司要我做到31號(都沒貼公告)說會拿離職單給我寫,我當下直接拒絕  說隔天會通知我答案     我休假29-31

7/29號我直屬上司(師傅)打手機跟我說叫我30號到公司一趟會有人事的跟我談後續處理

7/30號我到公司等到  1點公司派一個部門在人事的(小麥)   自稱之前在勞工局待過的來跟我談 一談就說我燒掉公司4顆小輪子是  違反12條第一項第4條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可不經預告直接開除...一直拿這條壓我(當初進公司沒給我勞動契約簽過名蓋過印章..也只是口頭上教導操作沒白紙黑字教導)...我就跟他說我要申請勞工協調會.. 她好像會怕 她跑去問他的主管說明天會給我答案盡量幫我爭取遣散費

7/31 下午2點左右這個人事的(小麥)打手機給我  跟我說公司不開除我,他們要改7/13我操作失誤的獎懲改記2大過要我回到公司繼續做 幫我更換職務(當下不跟我說換什麼職務)問我願不願意回到公司  我說考慮一下,過5分鐘後我回他電話  我說我願意回去工作  她還是不跟我說工作內容

7/31下午2點40分我直屬上司(師傅)打手機給我告訴我職務內容 我無法接受工作內容,(無接受過教育訓練當然無法做,怕回去工作內容被操爆)

7/31號下午 4點左右打給人事(小麥)告訴她我不會回去做,因為工作內容我無法接受還是要勞工協調,他說我剛剛答應他會回去做(我不知工作內容)

8/1號今天中1點午又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休假至7月31日 本函通知台端應於休假後,立即向公司報到,預期將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X   將台端解僱,請台端依法令及本公司工作XXXXX返回公司任職,以免自誤

 XXX部分是A4紙就這麼大張  她後面字體我看不到....

當初公司只是副主廚親口告訴我做到7/31號 沒有公告出來

請問這樣我是要聽公司 1.副主廚親口說簽呈叫我做到7/31號拿離單給我寫

                               2.公司不想付遣散費更改懲處  改2大過 調換職務

                               3.公司記得郵局存證信函到底有沒有效令?

因為知道我會要(非自願離職書.要遣散費) 所以更改懲處令(電話中跟我說)

最後是逼我3天內回公司做不合理也沒受過訓練的職務

如果我跟他的對話都沒有錄音  只是勞工局如果副主廚有沒有說

這樣我如果提出勞工局協調會  我會吃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請求勞工局介入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珊珊 103-08-01 14:26

我們是舊式公寓大樓3樓,去年突然主臥室上方天花板開始大量漏水及油漆脫落.我們請專業抓漏師傅上去4樓看當場發現他前陽台屬於舊式的建築未做防水 (也有拍照存證),且發現4樓在前陽台養狗並在那裡洗狗,導致只要他們前陽台一濕 ( 洗狗或是夏天午後雷陣雨)我們下面主臥室就狂漏水.

去年起至今年六 & 七月份曾多次當面.電話.也請里長出面要求他盡快修繕......他們皆表示是房屋本身老舊問題,他們現在想等"都更"不想解決~

請問我現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於十日內修繕. 接下來呢? 我需要10日後再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接著是否只能提告呢 ? 勝數的機會大嗎 ? 是ˋ否可以提供相關強而有力的民法法條可以讓我們依循的 ? 可請他們賠償相關因漏水所造成的家具和裝潢損失嗎? 請幫忙解答這度日如年難忍的漏水之苦,謝謝!!!

 

調解不成就只能起訴,依侵權行為,請求各種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不理存證信函,則應循訴訟途徑來向對方請求修繕,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漏水問題為對方責任,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08-01 11:24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問題請教:

1.某甲基於8/6就聯繫代書表示履約,而本人寄發之存證信函8/7才收到,表示已提早本人一步合意解除租約轉而履行買賣合約,因此本人仍有履行買賣合約的義務為訴求提出告訴是否有理?

2.本人則基於法律意定解除權的行使,如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堅持無履行買賣合約之義務,是否站得住腳?

以上還請律師專家代為解惑,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雙方以8/4日前解除租賃契約作為解除條件,因此只需要條件成就立刻發生解除效力,無須另外通知。

2、本文建議您應該檢付兩份契約書及對方的狀紙,進行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豪 103-08-01 09:20

我於今年103年4月在玩線上遊戲認識一名玩家,該名玩家對我陳述他是女生於是,我們就網路上交往,他有承諾說之後會見面來台北找我,手機說話筒壞掉無法通話所以都傳簡訊跟RC對話還有GGC的對話,然後有一起玩LOLCS楓之谷尬舞以及劍俠Q傳有需要點數 叫我幫忙他籌錢LINE上面有說是跟我用"借的",但是沒說哪時候還,近期我發現她還有跟其他男生搞曖昧經,過調查發現她是男生一人扮演多腳色進行多方面欺騙 騙取我買點數給他 管道有 我買點數卡序號給她儲值以及用我的手機小額付費還有刷信用卡,這些交易紀錄明細都有證據留著還有對話還有,如果他是使用家人例如姊姊或妹妹的照片跟我進行交往較我買點數幫他 請問有構成詐欺嗎 ,如果他開庭找來那女生我會不會無法起訴他,因為他後來有說要還我4萬 因為總共借4萬給他,,然後他就說 他會還累死也會之後 就跑出另一個自稱他姊妹的朋友說 他住院了 要半年 扯了一堆有的沒的 請問我這樣能告他甚麼呢 ,目前想著手寫存證信函 因為他有講出他乾弟住址,所以我覺得就是他本人 想寄信給他但不知道存證信函應該上面寫甚麼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1 11:31

您好:1.若您僅希望對方還款,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債權人要求返還債務,信函內容可包括借款時間、金額、約定還款時間等,並註明「限台端於民國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還款行為,若不獲回覆,本人將立即採取法律行動,訴諸法律」等語,亦可委任律師協助您撰寫存證。2.若對方係以假身份和您交往,並以偽造事由和您借款等詐數讓您陷於錯誤,已構成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velyn 103-08-01 01:22
各位律師大大 您好 想請教以下問題: 我在去年認識A男 私底下我們有互相傳了一些私密照片,但半個月前,A男現任女友在A男電腦發現這些照片後,他女友私自備份並散佈在他女友自己的Facebook上。想請教她女友這些行為是否觸犯妨礙秘密罪?是否觸犯其他法令呢?另外我可以用什麼方式做處理?是否應該寄存證信函給她呢?
回覆 Evely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 您好 想請教以下問題: 我在去年認識A男 私底下我們有互相傳了一些私密照片,但半個月 ... (恕刪)

就取得的部分,是有可能構成與刑法第315條以下的妨害秘密罪,取得及散佈的部分也會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以下的非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罪的問題。

刑事責任之外,尚有侵犯人格權的損害賠償問題,可以民法第184、193、195條向對方要求賠償

建議你可以先向對方寄發存證信函,同時進一步蒐證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1 11:45

您好,1.因您係自願將私密照片傳給對方,而非對方在您不同意下被拍攝,因此不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對方將您私密照片上傳網路供大眾觀看,使您聲譽受到破壞,成立第235條第2項散布猥褻物品罪及第310之2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您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若您想私下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洽談和解金額,以維護您的權益。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uo9559 103-07-31 15:43

您好:

     本人於5月時完成舊有房屋的交易,且亦經由房仲,代書協助處理,合約中註明原點交日期為7/15,然過程中因故所以協議延至7/24點交,這是買賣雙方及房仲,代書均同意的日期,可是並沒有另打合約註明;然在完成買賣過程中的各項手續後,買方卻以因是農曆七月為由,遲遲不肯[點交],甚至亦沒給確切的點交時間,讓本人感覺有惡意行為的情形,而我亦於日前寄出[存證信函]以確保個人的權益.請問,接下來我要如何更確保我的權益呢?過程中的損失能索償嗎?因為房屋過戶在買方的名下了,但我應得的卻一毛也沒得到,真是令人頭痛.感謝各位的協助,謝謝!

如果對方給付遲延,除了原價金給付義務外,也應給付遲延利息

蘇子良 (馬克) 103-07-31 16:52

1.買方受領遲延,你可依民法催告他受領,若拒絕時你可?棄房屋占有,價金部分遲延應得主張遲延利息(無特別約定的話,法定利息是年息百分之五)

2.仲介那裡應是有履約保證規定,若有您應可向仲介主張所負保證責任

3.買方價金是否有入銀行專戶或信託,若有的話您可不用太擔心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確認您們的契約內有無遲延違約金之約定,一般透過仲介之買賣,都會有所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依買賣契約交屋之 ,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依契約規定請求違約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約定之最後點交日已到,而對方遲不簽立確認點交同意書,則屬受領遲延,可觀買賣契約中就此部分是否有特別規定(有些買賣雙方及建經公司之履約保證契約中會約定賣方可簽立點交書後為拋棄占有之意思表示) 或是按日請求遲延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o 103-07-31 12:54

日前家裡發生買賣土地糾紛,有想請問有經驗大大該如何處理

朋友A兩人在一年前一起賣土地土地持分的不同地段很多塊。
交給代書處理後,交易完成後,事過一年買方發現坪數有誤,少了10坪。
A的土地 5坪是變成不同地號之土地(不再簽約範圍內的地號)
家裡土地是 5坪是分割時短少
日前家裡土地溢收部分已退還給買方,A的土地過戶給買方
但現在買方說A的土地不再當初買賣契約裡,所以他不想要
最近買方寄存證信函說要取消當初的買賣

請問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1.會不會因為這個問題導致交易取消或無效?
2.買方是否有權要求不夠買不再範圍內之土地?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買方是否能夠解除契約,仍應視其解約之理由是否正當合理,若該爭點非屬本件買賣契約之重點爭點,則買方要解除契約恐有困難,但買方仍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非屬於契約範圍內之標的

對方確實可以不要購買的

但不會導致原契約無效

就是針對非契約範圍之標的進行找補即可

 

 

歡迎來電0960300927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方無解除契約之正當事由,應不得解除契約,若恣意解約,屬於違約,可依契約規定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樂樂 103-07-30 18:43

想請問有關毀謗名譽的問題以及存證信函問題

律師的事務所位在哪?可以方便預約時間當面面談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妮可 103-07-30 15:47

<div>台北人下來高雄開店都那麼機車嗎....要求東要求西通常把店整理好就交給對方..結果對方說還要消毒還要幫他刷油漆冷氣我才換新既然說不涼要我在讓渡書上保證涼2ㄍ月.在來營登辦過戶結果我忘了繳娛樂稅不能過戶說什麼影響他開幕要跟國稅協調不針對店家傳訊息給我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說他們重新申請公文.0/同時尾款部份ㄝ將不予支付/讓渡書寫7月30號付的.....這是2碼事巴0在說他們上星期ㄝ開幕0請問我是否可以寄 存證信函請問怎麼寫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