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今天去到案說明了
甲方用我手機認證的遊戲帳號,盜用乙方手機去購買點數,乙方發現後到警局報案,而警方在遊戲公司取得此遊戲帳號所用此點數,間接的找到是用我手機認證的 (乙方在三月份報案,八月份警方才通知我,因警方查到手機認證的時後已是八月份了) 原因是因為我之前幫遊戲裡的玩家認證遊戲申辦帳號,當時他說他香港的朋友需要台灣的朋友幫忙認證,才能玩遊戲,所以他是幫忙找人幫忙認證,我就幫他認證,而他告知認證完會送我虛寶,謝謝我幫他認證,幫他是因為出自於遊戲上認識的朋友關係,後來還問我能不能幫忙再繼續認證別款遊戲,後來是有再幫他可是越幫越奇怪,總覺得不對勁,因為覺得幫他認證的實在有點多,後來就果斷沒再幫他了,而幫他認證的時間在去年11月多,那時不知道事情會發展到現在這麼嚴重, 而今天警察先生請我回去整理資料,提出認證的證明和對於我有利的證明,我想請問律師大人,我有找到我跟他的對話的認證資料,那我應該還需要找哪些對我有利的資料? 如果出庭我該怎麼對檢察官佐證說明,如何向檢察官說明我並沒有利用人家電話去盜取買點數?! 而我是幫人認證我並沒有盜取買點數我該如何跟檢察官說明?!那我在偵辦期間,我需要去把其他認證或包括現在偵查的遊戲帳號停用掉嗎?這樣會不會影響到警方的偵查?反而對我不利?
從一開始認識那個男的,他就說他沒有結婚,雖然我知道他有女朋友,不過他一直說他討厭對方,但是那個女的不同意分手,所以我一樣與他交往,我不止一次詢問關於他們二個結婚的問題,而且我看到他在無名指有戴戒指的時候也問過他結婚的問題,他說那是他媽媽給他的,每一個行為都是表現出單身的樣子,還說女朋友沒有一起住,吃飯也都他自已一個人吃,出門也是自已一個人。
我與他見面,之後他老婆就在當天下午的時候跟我說那是他結婚很久的老公, 我當時就跟他老婆保證說我不再與那個男人見面了,結果他老婆還是要告我妨礙家庭,我真的覺得很無辜,被騙感情還要吃上官司,說不定還要賠錢,我很想知道這樣子會成立嗎?不希望因為這種爛事搞的我有前科,明明就不是我想這樣做,要是知道對方已經結婚的話,我何必浪費時間,而且他老婆還有我與那個男人在旅館的照片,是那個男人偷拍的,我這樣可以告他老婆妨礙秘密嗎?因為那是他從那個男人手機偷下載的,而且那個男人也沒有經過我同意就偷拍,我真的很生氣,懷疑是仙人跳,不然沒事為何要偷拍?如果我的證據不多的話,我該如何自保?
上述絕對屬實
父親節這天與家人吃完飯返家途中.經過十字路口(中壢市環中東路與龍岡路交岔口).對方車輛由紅燈左轉待轉車道(雙白線)切出來.當下我按喇叭示警.但是對方沒理會還是硬切出來.他的右後保險桿和我的側邊車身及左前保險桿碰撞到(刮著過).當下對方沒有要停車的意思.我馬上加油門追上去用車身攔住他.對方下車後一直道歉.並稱因為趕回家餵奶所以沒注意到.我看車身損壞的地方蠻輕微的.所以我同意對方不用報警的意見.私下和解就好.對方也聲稱待估價單出來之後會轉帳給我.現場我只有用手機拍下對方的身分證正反面、車號及碰撞的地方(只注意到對方的...).自己的車子都沒拍照存證.雙方留下聯絡方式就各自離開了.隔了兩天我才利用休假時間去修車廠進行估價.我將金額報給對方後.對方卻不願賠償!! 請問目前這個階段我該如何處理?
有人在網路不斷用言語騷擾謾我及朋友,並講出一些不好聽的字眼
EX. 低能 廢物..你是狗嗎 等等 ,行徑非常囂張...甚至還報出他的手機號碼說
不爽打過去 之類的,然後我一怒之下打過了過去(沒顯示號碼),罵他三字經,問他
是在罵什意思的,之後對方 說他有錄音要對我提告.然後不斷的威脅..
及出言對我們說 (ex.等著收信吧! 等著被告吧! 不要到時嚇到皮皮挫
你在開心也沒幾天了 不要晚上擔心到睡不著..之類的)
然後我個人的方面就是打了那一的通電話,問他是在嘴賤什麼並罵了
他一句髒話......其餘全部大約兩天的時間吧...都是他在(網路公開的通訊平台大廳)
不停的謾罵..
甚至我和朋友打電話給他..也是他先不斷好幾次的出言挑興....
而這些過程我全部都有將他記錄下來 ...
個人認為他的行為,已經對我造成影響..及不悅..先是出言污辱挑興..
然後現在又杖著說他已經報警 要我們小心 不要半夜睡不著等等
現在我也不管他是否真的要對我和朋友提出告訴..實在是受不了他的
囂張行徑..打算直接針對他的行為尋法律上的解決...
懇請熟知法律知識的朋友,是否可以教我 相關的流程...是要先到警察局做筆錄 還是?這種網路的糾紛處理起來會很號時 或 麻煩嗎? 警察等...是 否只是協助幫忙對已經確人有要提告之案子才會進行調查 例如 查網路IP 及 出言侮辱謾罵 的那個人 資料..等等
您好:
是這樣的,數日前有一位買家來信要訂做商品,經溝通及報價後買家決定訂製10件約隔天面交取貨,經確認後在網路拍賣上開立個人賣場給該買家下標(下標金額為實付金額,頁面內容為客製商品名稱及數量),但本應該取貨這天買家完全音訊全無,次日傳電子郵件及留言訊息給買家買家依然都不回覆,再過一天以手機通知買家此筆交易,買家回覆他忘記告訴我要換成郵寄,因此我給他匯款資料也提醒他會完之後需要提供收或資料,但之後依然消失無蹤也無匯款,又過了兩天又通知買家交易,買家告知款項明天會收到,請我收到款項時通知他,但是依然沒有款項入帳,與買家確認匯款資料但此買家卻沒有任何回覆手機也沒開,因為是客製化商品,沒有完成交易只能變成廢棄物,想請問我是否能能要求買家完成此筆交易呢?或是有何申訴管道?因台灣的拍賣平台頂多就是退回交易手續費,需負擔所有訂製商品的損失......
律師們你好,我有一件違反藥事法的問題想請教:就是我曾經在淘寶網買過壯陽藥一次,對方留有我的資料(地址與手機),當初看了對方的網頁寫的是說是保健品,因此才向他購買,對方也說是可以進來台灣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了一次,但用過後身體很不舒服就沒再使用了,之後對方在我沒有訂購的情況下又寄了大約500顆的藥品給我,但我並沒有向他訂購,可是卻被海關查獲,在七月中去了警局做了筆錄,現在傳票說要在8月14日上午九點半去開庭,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證明清白,假如我無法提出證據,我會被怎麼判刑呢?這真的很冤枉,做筆錄的警察說因為有過第一次的購買只是沒被抓到,但我真的以為是保健食品,買來後只有自己使用過幾次,也沒有轉讓或販售,現在對方不曉得是怎樣的心態自己寄來,我真的是有理說不清,希望請律師們幫幫我,還有我可能會面對的刑責,真的很擔心,拜託了,謝謝。
各位律師好:
我是一名剛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的學生,因為畢業展的需求,系上已經施實兩屆的畢業展,因為班上團結力不足但又需要辦畢業展,所以在一次
1. 潦草班會我被隨意的選舉為「畢籌會」的總召,後來我們也並沒有向學校登記,但系上都知道、承認我們的存在;我們也沒有組織章程,開會也沒有紀錄,學校事發了一張「幹部證明」給我。
2. 因為要製作畢刊,班上有同學推薦了一家整合公司,經過幾個同學和廠商療過後,然後在2月1日我簽了一份合約。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乙方:XXX有限公司
立約人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地址:學校的地址
電話:學校的
乙方:XXX有限公司
3. 後來這家公司對我們只部份履約,尚有12萬的貨還沒給我們
5. 我們給了一份催貨通知,對方員工有出面,我們要求蓋大小章以示你們有看過,從我們要求的7/1,他們修改7/6並有蓋章
6. 但是7/6一樣沒給貨,所以我們有登門再拜訪他們7/12對方才在凌晨打電話告知會幫我們在印,我要求在7/14要給我們電話告知結果,他還是在7/14晚上10點用手機app告知要處理。我跟他談到你可不可以先退我們12萬,對方就改變態度,並說要依估價單退錢,要我們提供帳號。
7. 但是他又馬上說還是要繼續印,因為我們想跟他好好談,就說那就繼續阿,不然就退錢,他就不理我們了,並在告知退錢的時間也沒退…
8. 後來發現他跟其他學校都有不太一樣的糾紛,我陸續的以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代表人OOO對他發存證解約和要求退款(我提供的是我個人的帳戶),但無法寄送;最近又寄了一封信函認證寄存送達,但他依舊沒有反應
a. 我做了一次法律諮詢,網路上的免費諮詢,對方給我一個很大的打擊。他說我們被騙了,因為這種團體沒有法定代理人,況且你們都畢業了更沒有這個團體了,只能說妳們被騙了,怎麼告對方?
b. 匯錢的是我的朋友,用匯款單的方式
Q1:律師們,我們真的拿不回來這筆錢了嗎?無法對對方提民事告訴?
Q2:可以的話,要用什麼身分提告 ?
律師你好, 有些問題想請示你. 我因妨礙性自主被判五年兩個月(昨天剛被通知刑期).事情是這樣子發生的...我有一間屬於自己的補習班,規模不大,在二樓有兩間教室,只教英文.教英文包括我共三位老師(兩男一女).我們屬於家教(小班制).那邊的學生不超過四位...學生以ABCD做代號: AB是(兄小六,妹小四),C為被害人只有七歲(女),D為高中生(女), 我教的學生是A(B的哥哥小六),因為B跟C是女生所以給女老師上課,高中生就由另一位男老師上課...案發時間及情形是在去年的10月四日,那天因為是A學校畢業旅行所以A請假,因為AB是兄妹而且他們住很遠所以B也一起請假,也因為B請假只剩C女,所以女老師打電話跟C女說停課(這樣才方便一起補課). 因為那天都沒有課也都沒有學生所以我就趁那時跑到補習班清理及換魚缸水,在那天當我在忙清理時,突然C女跑來樓上說要上課,一直找那位女老師,我告訴她今天是沒有上課(我猜想她一定又忘記有停課),我跑下去時她家長已經離開了,當我跑上去時我看見C女正在拍打魚缸在嚇魚(這個動作已經好幾次),我嚇阻她然後叫她在教室裡坐不要出來搗蛋,這時我繼續忙我的,當我忙一段落時C女突然站在教室門口,我嚇一跳因為她把她的內褲脫到膝蓋然後一邊抓她下體一邊說很癢(之前就有類似事件發生但那時只有掀裙子抓癢,她也說過她下體會癢她父母親有帶她去看醫生),我看到時我就叫她把內褲穿起來,可是她拖好久才把內褲穿回去,然後...我忘記是怎麼一回事,她突然伸手要抓我的下體,我當然嚇阻她(她那時她還?她跟她爸洗澡時有看過她爸爸的小雞雞),我想?時間也差不多就先讓她先下樓等,等我都弄好了我下樓時我發現她還在(已經超過原本上課的時間)所以打電話給她媽來接...然後過兩星期後就有警察拿搜索票到我家我的補習班開始搜索..然後被扣押電腦手機usb...然後到檢察官那裡問話(搜索,檢察官問話都是當天的事)..過不久我就被起訴了...起訴是1.我的手機發射器有在補習班出現,2.是C女的說詞
C女的說詞(筆錄)是這樣的:(檢察官)(檢),被害人(C女), 我 (x)
(檢察官)(檢)問:前幾天只有妳一個人上課, X 跟妳上甚麼課?
(C女):英文課
(檢)問:上課過程有無玩遊戲?
(C女):有
(檢)問:玩甚麼遊戲?
(C女):不知道
(檢)問:x有沒有教妳怎麼玩?
(C女):沒有
(檢)問:那天玩遊戲時,有沒有脫衣服?
(C女):有脫,內褲也有脫
(檢)問:x自己有沒有脫衣服?
(C女):沒有
(檢)問:叫妳躺在上課的桌上嗎?
(C女):對
(檢)問:x有沒有把妳眼睛蓋起來?
(C女):有
(檢)問:x是用甚麼東西把妳的眼睛蓋起來?
(C女):眼罩
(檢)問:x叫妳脫衣服躺在桌上, 眼睛蓋起來做甚麼?
(C女):他叫我睡覺,我睡一會兒而已,我自己就起來.因為我睡不著.
(檢)問:妳躺在桌上時,x有沒有摸妳?
(C女):不知道
(檢)問:不知道是因為你睡著了還是妳不想??
(C女):我就不知道
(檢)問:妳睡起來後有把眼罩拿掉?
(C女):有我是自己拿掉的.
(檢)問:眼罩拿掉後有沒有看到甚麼東西?
(C女):看到桌子
(檢)問:有沒有看到x?
(C女):有.他坐在椅子上講電話,當時有穿褲子.
(檢)問:x後來有沒有把褲子脫掉?
(C女):有.
(檢)問:x為什麼脫褲子?
(C女):有.內褲也有脫.他的內褲及外褲都脫到膝蓋那裡
(檢)問:x把褲子脫一半後,他在幹嘛?
(C女):沒幹嘛就坐在那裡.
(檢)問:那天有沒有看到x的小雞雞?
(C女):有
(檢)問:x那天有沒有叫妳看他的小雞雞?
(C女):有
(檢)問:x除了叫妳看他的小雞雞外,有無叫妳摸他的小雞雞?
(C女):有
(檢)問:x叫妳怎麼摸他的小雞雞?
(C女):他叫我用兩手摸,他的小雞雞摸起來是軟軟的, 他的小雞雞後來也沒有變硬
(檢)問:他是叫妳摸還是抓住?
(C女):他是叫我抓抓
(檢)問:他有沒有叫妳親親小雞雞?
(C女):沒有
(檢)問:妳抓著x的小雞雞有很久嗎?
(C女):沒有很久,後來是我自己不要抓的.
(檢)問:抓完小雞雞之後呢?
(C女):後來就上課了.
(檢)問:x叫妳抓他的小雞雞有沒有叫妳別跟爸爸媽媽說?
(C女):沒有
(檢察官諭知暫時休息)
(檢)問:妳當天跟x玩遊戲時,有無聽到喀喳喀喳的聲音?
(C女):有,沒有很多聲.我聽到聲音時我的眼睛是蓋起來的.
(檢)問:爸媽有無幫妳拍過照片?
(C女):有
(檢)問:喀喳喀喳聽起來像是拍照的聲音?
(C女):我不知道
(檢)問:妳那天躺在桌上是妳自己爬到桌上還是別人抱妳上去?
(C女):x抱我上去的.
(檢)問:x有沒有叫妳腿開開?
(C女):有
(檢)問:妳是全身脫光後才到桌子上,還是到桌上後才全身脫光?
(C女):是全身脫光後才到桌子上
(檢)問:x叫妳摸他的小雞雞,妳有沒有看到甚麼東西?
(C女):白白的東西, 白白的東西,是在x的小雞雞上,不過我不敢摸, 白白的東西只有一點點
(檢)問:白白的東西是在x的小雞雞的哪個部位?是前端還是後面?
(C女):是前端
(檢)問:x有沒有叫妳摸小雞雞前面嗎?
(C女):他叫我摸後面
(檢)問:後來妳有無去廁所?
(C女):有
(檢)問:為什麼跑去廁所?
(C女):因為很?心,看起來很惡心
(檢)問:妳跑去廁所是想上廁所嗎?
(C女):不是,我覺得惡心,我把廁所的門關起來,後來是我自己出來的,因為要上課
(檢)問:x之前上課前,有無跟妳玩過遊戲?
(C女):沒有都直接上課.
(檢)問:x有沒有叫妳吃小雞雞白白的東西?
(C女):有,不過我沒有吃,因為很惡心.
(檢)問:妳一開始看到x坐在椅子上,褲子脫一半時,露出小雞雞時,小雞雞上面有白白的東西嗎?
(C女):沒有.是他叫我捏他的小雞雞時才有的.白白的東西是在我?他的小雞雞時從他的小雞雞最前面出現的.
(檢)問:白白的東西是妳捏的過程中怎麼出來的?
(C女):是流出來的
(以上是訊問筆錄)
在第一次開庭時,法官(法官是女法官)問我事情的經過我也老實的誠述,但是因為我聽別人說如果可以跟被害人做和解,那案子就會被判輕一點,所以我就寫了悔過書給法官想跟被害人來做個和解(悔過書內容大至上是?我們之間一定有甚麼誤解,我跟他們說抱歉希望跟他們能夠坐下來好好談談) 在第二次開庭時(審理),因為在第一次開庭到第二次開庭時的這段期間我試著好多次跟他們聯繫可是都被回絕,後來想想不對阿!和解表示我有做!我又沒有對被害人怎麼樣,為什麼要跟他們做和解,所以我在審理時我開始為我自己辯護.
這是我在審理時所提出來不合理的東西:
當C女提到的眼罩,警方到我家搜查(全部搜查:房間,每個抽屜,櫃子..)都沒有查到. 說白白的東西,也沒有DNA證明 C女一開始說她自己睡起來看到我做在椅子上講電話褲子是穿著,一下自又?我脫褲子到膝蓋(?詞不一) 白白的東西怎麼可能用捏的就會有?而且是在軟軟的情況下? 如果我是性侵犯,做了著種事應該會恐嚇小孩子不要說出去,為什麼我沒有恐嚇她? 雖然我手機發射點在補習班也不能證明我有罪 C女常常提到(是她自己)..我睡一會兒而已,我自己就起來,
我把廁所的門關起來,後來是我自己出來的
妳抓著x的小雞雞有很久嗎?沒有很久,後來是我自己不要抓的.
感覺她好像在幻想是自己想出來的
8. 這麼小的小孩怎麼會有能力把事情講那麼真實?
當我得知我的刑期是五年兩個月我真的不知所錯,原本以為我又沒有做出傷害她或觸碰 她身體的行為,應該是無罪的...
想請問律師,在沒有任何證據下(無DNA,她身體沒有被侵犯)怎麼可以判一個人有罪?而且還可以判那麼重?就因為小孩子說的話?小孩子的話完成可信?
那現在我該怎麼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只聽小孩的片面之詞就可以訂一個人罪,那大家就靠小孩賺錢就好,不是嗎?
先說一下背景設定,已離職快一年,因為找到更好的工作自請離職,沒有離職糾紛,並且在告知離職後一個月與新人進行交接,並且有拿到公司開的離職證明。
最近,突然接到前公司打電話來,說要處裡網站問題,因為現在前公司的員工不會處裡,因此找到我頭上來,但我已有自己的工作要忙,並且我之前已交接過,現在前公司這個員工還是在我離開之後再找來的人(我當初交接的人已離職),前公司先是詢問該員工,該員工聲稱我沒有交接,所以他不會,因此才找到我頭上,目前階段我並不想再理會這件事情,因為我認為當初我先行告知離職並在公司待了一個月後才離職,這段期間有做到我認為應有的交接事項,無論這一個月時間是否交接有順利完成(我認為我有),實際上最後我也拿到公司開立的離職證明單,現在我不想再接到前公司打來的電話,但是前公司開始會撥電話到我家(之前都撥我手機),並且告知我家人,我不處理這個網頁問題,將有法律責任來針對我的交接不清的問題,因此我產生了幾個問題。
1. 若我不想,我是否還需要理會前公司的網頁問題?
2. 承1.網頁問題其實並不是我在前公司的應有職務,可否當拒絕理由之一?
3. 前公司撥打電話到我家中,是否為正常?離職員工資料在此情況是可隨意調出?
希望能給些建議
感謝大家
律師您好,昨天有客服打電話給我妹妹說要免費送手機,今天快遞送達之後她才發現是有綁約的
知後撥給那位客服小姐,客服說月租700多,並綁三年!有網卡-台灣大哥大,門號-遠傳
依照我妹說的說法,她說電話中克服沒告知有綁約還有繳費問題,她很擔心想取消
但她再簽收時轉交身分正影本,簽了三張單,以為是簽收單!但那居然是合約,沒填任何文字,是空白合約申請表
之後我與遠傳聯絡,遠傳說不是他們人!我後來撥給寄貨通訊行,通信行堅持是我妹同意的
還說要調錄音檔,但已經過了兩小時都沒打來,我在撥過去已下班
我覺得我們被欺騙了,想取消
我想知道該怎麼辦,電話銷售是否有七天鑑賞期?
即使他電話中告知清楚費率,我妹也同意了,那我依然能取消嗎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找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都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很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您好,我想請問律師大大,因為與之前的男朋友分手後,他的現任女友在LINE的動態上PO出我與朋友的合照,並說一些不堪入耳的話語。還把我曾經寫的日記全部PO上我的留言動態…雖沒指名道姓,但她是連同我的照片一同PO出。
我並不知道照片是從何處來的,我在想,是不是曾經我有借男方手機,那相片在手機裡他未刪除,所以對方才會有我的照片。
我想請問,這算是侵犯到我的肖像權了嗎?如果是,我想提告需要請律師嗎?可要求對方賠償嗎?
麻煩您了,謝謝,我真的很生氣,因為她在LINE上PO的言語真的很難聽,她罵我是母狗,可是卻沒有指名道姓,拜託您了,謝謝,謝謝~!
重點是想請問,如果想提告,時限是多久?還有,是警局報案還是要按鈴聲告?最高求償可到多少?麻煩您~!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有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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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辱罵字眼如果出現在該照片底下,則可能會被認定是指涉照片中的人(此部分須具體看過其PO文內容才能確定),而該照片中出現的女子當然會因此項侮辱行為名譽遭到貶損,若該PO文係屬不特定多數人皆可看到的狀況,則其行為應已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後續被害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本件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以便確定相關事實是否涉有犯罪嫌疑,若有的話,下一步即需儘速進行證據保全,以利後續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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