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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 103-01-03 19:13

律師您好,日前於102年12月4日接到航警局打來的電話並告知我海關在102年8月9日查扣一把開鋒武士刀,說明相關事項後,要我去航警局作筆錄,而我也確實如期到場作筆錄,事後詢問警察後續會如何處理,得到的答案是會轉到地檢署,之後法院會寄書面通知開庭時間。
另外警察也說此案件檢察官通常會起訴,拘役並科罰金處理。

事情經過:
我確實有在網路上購買一把長刀(未開鋒),而且賣家的商品頁面標題和內文也有標註刀未開鋒/手握不傷手,我於102年8月6日下標,7日匯款,賣家出貨時間是102年8月23日,我收到商品的時間是102年8月26日。

1.我的交易已經完成,在8月9日被扣押的武士刀,訂購人和手機確實我本人的,但是住址的路名賣家寫錯。
2.在等待商品寄來期間(我有要求賣家在102年8月17日前要送到),我在13號用悄悄話詢問賣家確認商品送來時間,賣家回答快遞那邊沒通知你嗎?好像海關那邊需要交資料就可以收到了,之後我在22號再次詢問賣家,對方回覆已經再催快遞了。我再收到商品前沒有任何快遞或海關打來的電話或是相關書面資料寄來。
3.作筆錄的過程中,我只有看到武士刀的黑白照片,沒有看到實品,而收件地址的路名賣家寫錯,我買的未開鋒長刀已經收到了,而用途是角色扮演需要用的道具,所以當接到航警那邊的電話時嚇死了....
4.我沒有前科紀錄,但是已滿20,警察說這種案件檢察官幾乎都會起訴處理,我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卻可能會留下前科,詢問警察得到的原因是因為你向賣家購買了刀,所以這把開鋒刀才會來到台灣,檢查過後被海關查扣,你購買了所以有罪,請問法律上是合理的嗎?
5.航警那邊說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但是我看了法條後,並沒有說明關於購買人的法條,請問我是違反哪一條?

有很多疑惑,麻煩律師解答了,因為這件事讓我每天都睡不太好,前幾天又有警察來家裡訪查,我真得很需要你們的幫助,感謝!

法條上的”販”,就是買的意思,所以買武士刀是有問題的,現在要爭執無罪的話,要從那把刀械本身的特點切入,或是走認罪方向,然後在刑度上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將先前在網路上購買的訊息資料先列印下來,至於該刀是否有開封而具有殺傷力,則可能需送請鑑定,才能進一步分析是否符合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構成要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刀根本不具有殺傷力,則您不成立犯罪。故目前應針對該刀是否舉有殺傷力著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貓 103-01-02 21:53

已經10年以上沒有見過養父,養父和生母離婚前我就被趕出去住.當時我才18-19歲~然後隔年生母也被趕出去~並且養父向法院訴請離婚~

我們沒有拿過一毛錢~都是生母自己賺錢養我們~

而且養父也改電話換地址~我們根本也沒有聯絡過~

後來雖然同母異父的弟弟有找到我們~長大後有聯絡到媽媽的手機!

可是也被養父禁止讓我們知道住家的電話地址~

現在因為家裡多一個小孩生活困難~想要申請低收入戶~

家裡只有我和媽媽還有小孩這樣~媽媽沒有穩定工作~所以沒有所得資料~

我自己又是單親~去向區公所要辦理時~資料本來都準備好~

卻突然看到我有養父~所以說也要他的資料~不然就要辦理終止收養~

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雖然也不知道會不會通過)

所以我選擇終止收養~

今天去辦理養父的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說養父現在有監護人就是我弟弟

所以我需要帶著弟弟一起去法院嗎?? 然後家事聲請狀我是照實寫原因就好?

還是要去查法律語言阿~@@ 因為很多專業的法律詞彙都看不懂~

我怕我寫好結果被退件~= =

終止養父的收養後~區公所應該不會還要生父的資料吧~@@那就完了~

 法律的書狀不是寫就會有用,理由沒扣住法律上的依據,論點進而能說服法官的話,也是沒效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原則上您提起本件聲請,應以養父為相對人,而以其監護人即您弟弟為法定代理人,提起本件聲請,至於其他書狀問題,則尚需檢視您書狀內容才知其狀況,而無法逕予回覆,尚請見諒。

其次,如果您真的有需要請律師協助撰狀或訴訟代理,而您的經濟能力不允許您請律師協助之情況下,則建議您可以向您所在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0937595379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將相關事實理由依法條規定表達出來。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勒苟 103-01-02 14:12

請問關於報了手機竊盜案後來發現是誤會
我會受到判刑嗎?

事發是 我在朋友家跨年 大家都有酒意
一半是我熟悉的朋友另一半是比較不熟悉的
要離開前我朋友有幫我把手機放進包包
我坐車或走路的過程掉了
因為我一路睡回家 早上到家要下車發現手機不見

心急如焚的報了案,由於警察要我先問問是不是有在朋友家忘記帶
我等到中午起床,被告知 我手機APP有上線的狀況

然後朋友家也說沒有我帶走了,緊張加上情緒
我以為是有人拿走,但我未指名是誰,報了竊盜
到了下午大家陸續詢問確定,我有拿走手機
只是我掉在車上或路被不知道是誰的人拿走
我有去警局解釋是誤會,但公訴罪不能撤案
我朋友陸續去做筆錄, 也發現因為報案時太緊張有些時間點跟內容
我自己筆錄講的與當時他們記得的不太相同,畢竟大家記憶都有點模糊
警察一直說 我這樣是誣告偽造文書、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甚是是捏造竊盜罪..
我很緊張,請問這樣後續會如何? 

誣告罪之成立應以出於故意虛構事實為必要,若出於誤會而為提告則不會構成誣告罪,循此,本件建議您將此誤會之狀況儘速告知警方,俾使偵查程序早日終結才是上辦。

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目前狀況如何? 接到地檢署的傳票了?  你說的這些罪,目前判斷要從間接事證來證明主觀上的要件不具備,以求無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勒苟 103-01-02 14:46

報案日是昨天1/1
今日1/2下午完成其他關係人筆錄
應該今日會函送出去,之後就是等傳票
或著這支智慧型手機找到,但可能性很小 

我有去說這是誤會,朋友去做筆錄也是說這是誤會 

目前手機如果還沒有找到,而是遭人拾獲逕行持用,則還是可能會有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之問題。

既然已經成案,那之後接到地檢署傳票後,再到地檢署那處理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至地檢署後再向檢察官說明,只是誤會一場即可。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東仔 103-01-02 00:39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某公司會計已代墊公司款項22萬,然後公司老闆已手機口頭答應可直接拿取當日營業額,用已補回欠會計之款項22萬,會計取款後隔天公司老闆威脅說要提告挪用公款或資金之類的,請問這樣有任何效力嗎?

公司並非公家機關,會計也不是公務人員,這樣會構成挪用公款嗎?

你的情況可能會成立的是業務侵佔,但如果你說的是事實,也有證據,可以作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業務侵占罪,現在重點是要先保留有利之證據,應先去調取通聯紀錄,以及當時之資金紀錄,以免被誣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首須證明之前代墊22萬之事實,若會計將22萬營業額取回抵償代墊款,即可在業務侵占的不法意圖要件作辯護(即無不法之所有的意圖),以免您說老闆交代可以取回,但老闆說沒有之窘境。

若老闆之前答應讓會計取回抵償,嗣後威脅提告,則老闆亦有誣告罪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錄音,避免構成業務侵占罪,亦可設計相關問題,對您老闆之回答加以錄音,看是否有對您有利之情形。若其告您,於取得依不起訴處分後,可再對其提出誣告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 103-01-01 23:56

您好,在今年10月底時,因我老婆在洗澡而她的手機一直有Line傳來,所以我就隨手一看,沒想到卻看到鹹溼的內容-我老婆外遇了,而且對象還是她的親堂哥.
在我逼問與罪證確鏧之下,我老婆終於承認了且哭著說只是一時鬼迷心竅,而我為了小孩,也只好選擇原諒她.後來我找了我老婆與她堂哥的父母一起來談,協議的結果是她堂哥在明年3月前賠償一佰萬,雙方並立下切結書,保證從此不以任何形式往來,且我在收到賠償金後即要放棄法律追訴權.

我的問題是:
1.雖然雙方已立了協議書,但因我還沒收到賠償金,所以是不是還可以告她堂哥通姦?
2.我有把我老婆的Line備份出來,而且有切結書,這樣通姦罪會成立嗎?另外我這樣算是侵犯我老婆的隱私權嗎?
3.我查過網路,發現通姦罪起訴不易且最後都只是易科罰款,甚至民事賠償金額都不高,這樣我告她堂哥會比現在私下和解好嗎?這樣對她堂哥好像變得處罰更輕了?還是說用告的可以讓她堂哥有更重的處罰(例如有案底等)?因為我真的不甘心,他堂哥明知我們有2個小孩,還惡意來破壞我們的家庭...

以上問題,煩請不吝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不會因為雙方的和解契約而受有影響,因此倘若屆時對方拒絕履行給付和解金,您仍無法提出告訴(已經逾越6個月),您僅能依據和解書請求給付和解金。

2、本文建議您,倘若您擔心對方拒絕履約,可以先行提起告訴,等對方確實履行之後再撤回告訴,或是另行協議履約方式、加入擔保等。

 通姦罪告訴期間為知悉後6個月,所以不論如何要在告訴期間內提告。如有必要亦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婷婷 103-01-01 22:05
我要告我男朋友傷害(有驗傷)、竊盜妨礙自由,可是我手機裡他威脅我的證據都被他刪除了,變成我沒有證據,我是否會被他反告誣告? 因為有涉及刑事案件,如果我撤銷告訴,是否一樣要陪他走法院?
是還沒提告?還是告了後證據被他刪掉?是不是會成立誣告證據當然是重要,但也不是唯一考量,如果對事發經過能詳細描述,也有其他間接事證,還是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尚有其他人證或物證或間接證據可提出,或亦可設計問題,對您男友之回答進行錄音,以便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明 102-12-31 23:49
是這樣的 半年前一個未滿20歲的朋友 請我幫他辦手機門號 並且有說要給我代辦費 那時候想說沒什麼就幫他辦 後來聽別人說這個人的背景很亂 所以我就偷偷把門號停用了 結果前幾天警察來家裡找我 說這支門號之前被監聽 通化內容有牽扯到賭博案 要我去作筆錄 我一去就說這個門號平常不是我再使用的 也有把之前朋友叫我幫他辦門號還有他說要換號碼以及我偷偷停用 她問我電話怎麼被停了的臉書對話紀錄都有在警察局開給警察看 也列印下來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我能夠全身而退嗎? 還需要提供什麼更完整的證據嗎? 目前有想到的是 1.對照那支電話的通聯記錄和我平常所用的手機的通聯記錄 2.還有我曾經也有跟對方通過電話 應該沒有人會無聊到自己打給自己吧 如果到時後對方不承認的話 我應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依您所述之情形,仍有全身而退之機會,目前警察也可能以關係人傳喚而未列為犯罪嫌疑人,通聯紀錄您可以先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被認為有幫助犯之嫌疑,您必須提出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犯罪之故意之相關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明 102-12-31 23:25

是這樣的 半年前一個未滿20歲的朋友 請我幫他辦手機門號

並且有說要給我代辦費 那時候想說沒什麼就幫他辦

後來聽別人說這個人的背景很亂 所以我就偷偷把門號停用了

結果前幾天警察來家裡找我 說這支門號之前被監聽

通化內容有牽扯到賭博案 要我去作筆錄

我一去就說這個門號平常不是我再使用的

也有把之前朋友叫我幫他辦門號還有他說要換號碼以及我偷偷停用 她問我電話怎麼被停了的臉書對話紀錄都有在警察局開給警察看 也列印下來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我能夠全身而退嗎? 還需要提供什麼更完整的證據嗎?

目前有想到的是

1.對照那支電話的通聯記錄和我平常所用的手機的通聯記錄

 

2.還有我曾經也有跟對方通過電話 應該沒有人會無聊到自己打給自己吧

如果到時後對方不承認的話 我應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供您從未使用該電話之相關證據,及您只是幫他人申辦,而不知他人用該電話之犯罪行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1 19:42

我國中認識1位同學

他再我高2時 用FB跟我借錢

於是我就借了他2500元

他說:月底會環(2013年10月多借的)

11月初 我密他說 你有要環嗎?

他到現在都還沒回我 打他手機手機也停用了

不過我FB記錄都還在 他是否有犯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倘若對方一開始就是故意要詐欺您,則此部份涉有詐欺罪嫌。

2、倘若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則僅為民事請求清償債務的問題。

103-01-03 20:29

還有國中 有2位同學欠我錢 (700元 300元) 他還說 幫我討 拿到了 他也沒環我

FB收件夾 都還有 對話紀錄 現在是否可以告他什麼之類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0 14: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給他跟他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對方文到5日內清償款項,否則將依法訴追。

104-05-02 18:38

律師你好!

我不知道要如何核發存證信函給他跟他的法定代理人...我也無法聯絡上他...有甚麼辦法嗎?

謝謝 我目前只是學生 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是否可以在家傳資料? 還是甚麼簡易的方法來處理.

Kiki 102-12-30 16:22

同事即將離職,但其在任職期間依公司資料做出來的power point檔的SOP(以公司資料做成的檔案,所有權屬於公司的沒錯吧~)卻故意轉為pdf檔,還寄成舊版檔案,之後請他給予原始檔又不馬上寄,他任職期間工作不專心、常玩手機、私人電話多,用公司資源做自己的報告,我能以他違反工作規則(以上狀況算嗎?)要求他交出檔案嗎?我知道不能以交接未完成扣押薪資,還有什麼辦法能讓他交出檔案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員工於離職時,有辦理交接之義務,倘若其拒絕造成公司的損失,公司可以另外向其求償,如該檔案重新找人製作的費用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其故意不移交而造成您或公司受有相關損失,可對其起訴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昇 102-12-30 14:57

各位法律人員好,小弟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A員工曾經是我親戚B的男友,分手後仍在我的公司上班,於離職前1個月向公司借款,我是用網路銀行轉出備註預支薪水,事後他拒絕聯絡;

而後B發現手機無故續約,未繳電話費等到電信業者催繳才發現,

查詢後得知A員工持B身分證影本及偽造B簽名自門市續約;

B聯絡電信業者,電信業者去找到A員工,A員工才主動聯絡;

我要A員工先還借款1半才肯讓B過戶給他;

事後A匯款還款1半至公司帳戶,B也跟他約好辦過戶給他,但並未簽和解

過了快半年,A員工仍不還餘款,我想請問的是:

1.公司有辦法追討餘款嗎(無借據及任何書面證據),但有證人(非親戚,大門守衛)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偽造簽名的文件電子檔,但門號已過戶)仍可上訴嗎?

 借款可追討,以證人來證明,但困難度比較大一點,偽造文書就比較容易證明了,只要沒過追訴期限(不是告訴期限,這不是告訴乃論罪),都可以提告,跟是不是過戶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aye 102-12-29 23:14
要告人防害電腦需要什麼證據? 是登入我信箱看我存檔,是我和他的對話app檔,然後他下載了,當時是我給他帳號密碼的,現在我不想承認是我給的,我其實也沒證據證明,只是檔案名稱看的出是由我手機存檔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當時有給予對方帳號密碼,併有授權使用的意思,除非對方另外涉及不法行為,否則建議您不要任意提告,避免日後遭訴追誣告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授權,則似無違法問題,除非對方無您授權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先生 102-12-29 18:12

我與太太11個月前爭吵我們不是外遇問題,我們也沒有小孩,只因個性意見不合大吵,,當時我決定暫時分開搬出去住,且當時並沒有離婚,希望讓彼此有時間冷靜思考。

這11個月中,她的生活費用與房租都是妻子自己支付,因為房子從前都是太太名字承租的,這11個月中我沒有幫太太支付房租電話費等等,而前10個月裡我每星期會有兩到三天與妻子同住在原有一同租的房子中,偶爾妻子也會與我一同住在我現在外面暫時租的房子裡,我們假日也有一同外出遊玩與用餐。

上個月太太出國,而這個月回來後,性情大大轉變,也不知她是否有新感情的出現,因為我沒證據,她一直堅持要離婚,太太說分居後現在覺得情感變淡了堅持離婚,並且一直說我當時11個月前遺棄她,現在我堅持不要離婚,我還要這段婚姻
目前我還沒搬回去同住,我有告知太太希望能搬回去同住,但她堅持不肯一直針對說是我當時遺棄她,並且一直說我沒支付生活費用等等問題,因為原居住房屋是太太承租的,我想和談但是太太說談可以,談完就請我簽字離婚。我想請問:太太現在堅持不讓我回去同住,真的沒有權力搬回去一共同居住嗎?
這幾天回到原本與太太先前的租屋大樓,樓下的警衛竟然不准我上樓,說是太太授權交代的,這下似乎越來越複雜,我只想單純化,將婚姻感情挽回繼續在一起,但太太現在避不見面,我也不知該怎麼辦,我網路看了許多人的判決離婚問題,提到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裡面的第五條、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因為其他條我都沒有犯,想請教懂法律的人。

我只有一張11個月當中的兩人生活合照照片,與幾張兩個月前原居住地的超商購物發票,與原居住地麵包店的發票,這樣能當證明嗎?

雖然一同出遊與用餐,費用都是我用現金支付,但我發票都沒保留。

上個月我親自送他去機場,停車場的記錄資料,我應該可以申請調出時間證明,還有ETC高速公路記錄。還有手機line的彼此對話,是在太太出國的這段時間虛寒問暖文字的對話,她有提到問我要住外面還是原住地點,我有過去原住地點巡視,幫他看看水電是否有關好等等的對話,並用line文字方式回報家中狀況,line的對話能當證據嗎?
現在太太根本不願意見面,電話也不接,我也不知道太太下一步會是什麼,只知道她堅持要離婚,堅持說我遺棄她,說已經沒有感情了,要我別死守浪費時間,也說不可能複合的,但是我放不下付出的真感情,我真的不願意離婚
我想請問:太太堅持要離婚,而我堅持不要簽字不離婚,這下該怎麼辦,若是走向裁判離婚這會怎麼判?當然我還是愛她的,我會一直努力挽回彼此的情感。
懇請有經驗者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惡意遺棄,倘若雙方確實還在來往,此部份不會因為單純的分居而成立。

2、但是倘若對方心意已決,法院認為兩造確實不能再繼續共同生活,則法院還是有可能會判決離婚,此部份還要必須細究雙方的相處,跟您所謂的不合是哪些情形而定。

3、此類離婚事件,始終取決於兩人對於婚姻是否仍有維持的意思,又倘若縱使現在您的配偶提起的離婚訴訟以敗訴收場,也難保證兩人婚姻就此能夠回到正軌。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婚姻諮詢單位協助。

Slash 102-12-29 17:39

http://youtu.be/Uad5xYIaZYI

12/28星期日於高雄楠梓區常德路永和豆漿門口,我們一行人到附近吃宵夜,遇到這位約四十多歲的中年婦人,將他的廂型車擋在我們一行人機車後讓我們有點難移動機車,其中有位女同學在倒車時不小心車子輕輕劃到她的小腿(根本沒有傷口)也有馬上向她道歉。
她便開始坐在車上講道理,我(影片中男生聲音)走過去問她「所以呢?」只是想問現在是什麼情形,婦人整個火氣上來開始發怒,矛頭轉向我,開始用手指指著我大聲說話,講了幾句之後還動手勒住我脖子(當下我圍圍巾被她弄到差點沒氣),是被其他同學拉開不然她可能不會放手了,然後她繼續向我們大聲,一直針對我剛剛那句所以呢說我口氣很差,可是我根本就只是想問清楚狀況,她在講話的過程中我拿出手機想看一下現在幾點,婦人直接出手拍掉我的手機到地上,然後繼續叫囂,同學幫我撿起手機之後我想開機看有沒有壞掉,她把我手機搶過去,同學和我想拿回來她當下還有恐嚇的意圖。
後來路人幫我們報警,警察來了她就開始狂說我們的錯,事實上我們只是不小心劃到她也有馬上道歉,卻不說自己對我言語污辱還有動手,後來經過一位警察講一講懶得再跟她吵,婦人開始逼問女同學現在是要怎樣處理,要和解還是如何,我們不想浪費時間想說和解,她就開始說她要看醫生還要看急診,事實上根本就沒事,我跟她要求我的手機費用還有她動手傷人的費用是不是也要給,她裝死,後來在寫和解書(婦人對寫和解書超熟悉,疑似常常用這招敲竹槓),在寫和解書的同時我們在看同學錄下的這段影片,婦人發現還大聲說「不然不要和解啊」

後來的結果是女同學和這位婦人簽下和解書並拍下照片以350元醫藥費讓她去看醫生。
現在我們手邊有的資料是婦人名字、車牌號碼

希望有空的律師先生可以幫忙看一下如果要對她提告的話應該要以什麼提告

站得住腳嗎?

您好,影片中這位婦人之行為有毀損罪與強制罪嫌,且罪名很可能成立,建議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毀損強制等罪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宗 102-12-29 13:06

之前有到簡易法庭說明!當時法官叫我趕快承認還能給我緩起訴!但我全程否認!現在收到已遭起訴通知書!請問還有救嗎?

證據就是!該女在幾十個照片中挑到我!

還有通聯記錄!交易金額!去哪間旅館!

還有說什麼我的手機位置當時跟該女在一起!

這樣就能證明我跟該女發生性關係?

遭起訴就依定會判刑嗎?一年以上十萬一下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認為自己無罪,當然要堅持,進入法院後仍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2-12-29 15:14

大大你好 跟少年性交易被起訴的問題

法律規定 確實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錯

本人身邊有許多也有許多朋友遇到相同的問題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可以先把起訴書mail給我看,先了解罪名跟證據有哪些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您既已遭檢察官起訴,建議應儘速攜帶起訴書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卷證資料、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視您之情況,為無罪答辯或自白認罪請求減輕,分為二方向。若為無罪答辯方向,即應針對檢方之相關證據,排除其證據能力或減低其證明力。若為自白認罪請求減輕,則提出各種減輕之理由,求處最輕之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OU 102-12-29 00:20

1.我在12月27日晚間發生車禍,有叫警察來也做了筆錄筆錄內容有問到我是否有受傷,我回答沒有,但是我28日發現我肩膀與手肘出力會痛。

問1:這時如果我去驗傷,事後的要求對方賠償是否具有效用?

 

2.車禍發生狀況如下,我騎著普重機車後方去插撞到對方自小貨車右側車尾,原因是因為前方自小貨車擋住我觀看紅綠燈的視線,當時我時數大約40Km/Hr,與前方自小貨車相距1至2m,前方自小貨車突然急煞,我反應不及撞上,事後自小貨車的司機(他)與我的對話:

我:我的車殼被你撞壞,你要怎麼賠償我?

他:唉,前方是紅燈,我停車,是你撞我,你要我賠償你?(補:警察畫的路況圖是他煞車的位置前輪已經超出停止線大約1公尺的距離,而且在停止線後方有設置機車等候區)

事後回警局作筆錄,經過他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有錄下在發生車禍前幾秒鐘有些許聽到他在講電話使用手機的聲音

問1:他紅燈煞車位置違反交通規則,我並未超速違規,這樣我需要付些甚麼責任?

問2:他行車時使用手機是否有更確切的證據可以證明,像是向電信局申請資料,如果可以該如何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不服該分析,亦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您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房律師

vivityo 102-12-28 21:28

我和一名女子有多起訴訟,幾乎每次開庭完被告都會在法院罵我髒話,但太突然來不及錄音,結果告不成. 這次我決定一開完庭走出法庭就打開手機錄影.在民事法院2樓開完庭後,我和被告先後走出法庭,從2樓走下1樓,被告走在我前面3公尺處,我在後面拿著手機錄影預防她罵我髒話,果然她走在樓梯間時,回過頭罵我2次髒話,走到1樓時,她叫我不要錄了,我就關掉了.

之後,我用手機錄下的內容告她妨害名譽,檢察官起訴了,審理時我有告訴法官是因為被羞辱到怕了,所以只好打開手機錄影自保.但法官卻判她無罪,判決書上竟然寫說我為了預防犯罪而蒐證不是正當理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是違法蒐證等等.

請問, 被告和我同時開完庭,同時離開,從法院2樓走到1樓門口是我回家的必經之路,而且我們開庭的地方是小法院,只有一個樓梯,我沒有其他路可走,我走在被告後面是理所當然的事,而且我很討厭她還刻意不要離她太近,我為了要離開法院而走樓梯,為了怕她罵我而打開手機錄影,為何就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法院之判決,可提出上訴救濟之。歡迎您攜帶完證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紅豆杉 102-12-27 13:48

各位律師、朋友們大家好,事情是這樣的:

今天我女朋友接到電話說包裹(一雙鞋)已經寄達大學(大學已簽收),請我女朋友去收發室簽收,但我女朋友到達收發室後發現他的包裹被領走了。

收發室表示說會要求學生出示學生證及手機最後簽名才能領取包裹,但我女朋友看簽收簿發現簽了她的名字,但簽名方式跟她本人差異很大,所以確定不是她簽收的。

請問我應該要怎麼辦?

紅豆杉 102-12-27 14:02
回覆 紅豆杉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朋友們大家好,事情 ... (恕刪)

現在收發室表示說都會看學生證跟手機核對身分,認為程序無誤不願意處理這次的事情

請問我要直接去警局報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未經您女友的同意偽簽,並取走財物,此部份恐有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罪嫌,可以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本案能涉犯偽造文書詐欺竊盜等罪名。待檢察官偵查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起訴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翔幃 102-12-27 09:44

不好意思 請問 我女朋友手機的LINE不斷受到陌生人騷擾

對方每天半夜會一直傳訊息跟撥LINE的訊息

然後一直說叫我女朋友看視訊

有一次我幫我女朋友看視訊

我看到那個人在自慰

然後如果LINE沒有理它

他會用無號碼打來然後不出聲

請問這樣可以怎麼報警?或是提告??

或許可試著用恐嚇提告,但不一定成立,要看訊息內容,另外民事部分可試著用侵權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可能涉及恐嚇危安或強制罪等,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待檢察官偵查,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徹底 102-12-25 20:33

我於今年八月底至九月初約二星期裡,因利用了某線上手機遊戲的漏洞賺取了88萬餘元。後因遊戲公司開始管制利用漏洞所產生的虛擬物品與帳號,所以又陸續的退款給當初消費的買家們約33萬餘元。

現遊戲公司對我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並已於前日前往當地調查局做完筆錄。我有在筆錄裡坦承犯行,且極力配合調查,也願意將扣除退款餘下的56萬餘元繳回至遊戲公司。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案件是否有辦法與遊戲公司庭外和解後徹告?另再請問,若遊戲公司對我要求巨額賠償,而我又無力償還,那案件是否一定會被判刑確立?

因本人掛有自己經營的五金行負責人,所以一直無申請中低收入戶,更無法在第一時間裡委任律師前來協助。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我若無委任律師,是否還能機會與遊戲公司談和解

另外,在現有的情況下,若遊戲公司提出巨額求償,我是否只能等判刑確定後再等遊戲公司的民事求償了?

 依你所述,既然你認罪了,就要朝爭取輕判,甚至是緩刑方向來走,應基及與對方談和解,有和解再加上其他法定量刑事由的話,比較能成功爭取輕判及緩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徹底 102-12-25 21: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既然你認罪了,就要朝爭取輕判,甚至是緩刑方向來走,應基及與對方談和解,有 ... (恕刪)

謝謝黃律師的快速回復,認罪是因自己自知理虧。所以,當下也只想著極力配合偵辦,看是否能獲取輕判的機會。但因目前仍處於移交地檢署中,所以我也尚未能與遊戲公司碰面或協談。不知是否該由我主動與遊戲公司直接接洽,並商討和解事宜?還是說,需等到移交地檢署並開偵查庭後才進行和解

因目前尚無多餘經費可委任律師,多有煩擾還請見諒。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至偵查庭時再向檢察官表示和解之意,並請檢察官移付調解,庭外私自和解並不建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表達和解之意,以求輕判。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徹底 102-12-25 20:1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於八月底至九月初約星期時間裡,利用了某手機遊戲的漏洞在網路上獲利了近88萬元。後因該遊戲開始管制來我這消費過的買家帳號,所以陸續的退款約33萬餘元給帳號被管制的買家。

現遊戲公司對我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而我因是中低收入戶(無法申請證明,因有開家小店,且為負責人)。我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與遊戲公司達成和解並徹告?請問,是會在何時可開始進行和解?再請問,若遊戲公司向我提出巨額賠償,而我又無力負擔的話,是否能有其他方式將賠償降到最低?

因在筆錄裡已註明會將所有不法所得繳回至遊戲公司,所以實在無法負擔多餘的賠償律師委任。特來此求惑,還請律師們能提供我目前該怎將賠償降到最低。

GIMI 102-12-23 22:57

手機LINE內容中,已婚女子和未婚男子互稱老公老婆我愛你
 

就只有這樣而已。而且只有一則這樣之LINE訊息。

 女子的先生知情要提告,請問這樣上述之未婚男子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

 

且上述之內容的LINE已被刪除,只有留下手機螢幕截圖

這樣還能證明上述LINE之內容真的是由已婚女子和未婚男子互相發送的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

您好,一般來說,侵害配偶權都是指通姦行為,不會有人單獨以配偶權遭侵害而提告,所以你應該說出你的想法,才有辦法協助你規劃後續的處理方式.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要構成侵權行為應以該行為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該女子係為有夫之婦始可(對方若抗辯,原告即須舉證),否則即難認為具有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故意或過失,據此自不成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再者,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固然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依您所述情形是否構成侵害配偶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恐怕尚有疑義。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24 12:33

 應該構成,不過法院通常不會判賠很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法院就侵害配偶權的部份,仍有爭議,是否仍要提起民事賠償,您可自行斟酌。

2、您所提到的捷圖,倘若雙方的對話是無法被更改的,則可以作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上內容似難構成之,除非您能證明其有通姦行為。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民 102-12-22 08:57

 

各位律師大家好.我是一位公務員.有一些案件想藉由網路平台.詢問各位律師律師一些意見及建議.案由如下:一日中午我帶這妻子及小孩(1位四歲大的小孩).於某餐廳用餐(這家餐廳只去過3次包含本次用餐).沒多久大約5.6位員警圍到我身邊請我出示身分證並請我回去警察局協助調察一些案件.當下我詢問何案件?但員警沒回答.只請求我回去配合調查.也就這樣.我.老婆.小孩跟了我都到了警局.當時警察說明該用餐店家.報警說我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於該店家竊取店家包包.經警察一陣查證及訊問提告人(店家).因警察認為調出影像檔(所有員警都說照片是我們一家所為)及店家一口咬定為本人所為(且犯案當時也帶這老婆及小孩.當日用餐人員一樣).未做筆錄前本人及老婆積極說明(包含本人為公務人員當天在公司有上下班紀錄及本人辦公期間在公司之攝影紀錄、手機通訊當天通訊紀錄等.請警察前往調閱查證)及陳述非本人所為,並當下我也要求回去辦公室調閱當天上班紀錄(指紋上下班紀錄)證明當天仍辦辦公室上班之不在場證明與證據(小孩幼稚園娃娃車通勤紀錄).後員警要求本人做完筆錄後再回去補相關證明.筆錄後本人立即前往辦公室調閱.並於當日再前往警局提出證明文件.之後警察有在請當事人來警局看證明文件.據警察跟我表示(因為報警店家要求不跟我碰面)店家肯定犯案是我.所以他們只能把我移送.經我再次質疑警察辦理瑕疵.警察又跟我說他會去查該調閱紀錄可信度.再說….就這樣把我請我回去.我想詢問這樣警察辦案過程否有無瑕疵?我有提供不在場證明紀錄警察還是依報案人幫我移送法院.我可以要求誣告嗎或是其他方式?還是可以先向警察局報案.要求提報對方誣告及謊報.造成本人身心恐懼呢?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寶貴時間. 一位老婆跟小孩心理都非常恐慌及不平衡這樣的辦案的態度的人留

提告誣告很難成立,你目前的重點應該放在對竊盜的辯護,要再詳細研究一下你所說的證據,來擬定辯護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民 102-12-22 18:22

回覆 :

謝謝律師的建議.

如果真的是這樣.我也只能做好案發當天我的不在場證明紀錄及相關證明.希望警察能查清楚一點.省得我到法院陳述這一切後.才還我和家人的清白(造成我人生遺憾的汙點紀錄)...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誠如黃大律師所言,又員警僅為協助偵查之調查單位,依法並無不移送之權力,此部份為檢察官之職權,因此縱使員警也認為不是您一家涉嫌偷竊,又查無其他涉案人,員警仍然必須將您一家移送。

2、又有關誣告罪的部份,本文建議您可以在檢察官開庭時,看檢察官的態度如何?並與告知檢察官考慮提起誣告罪,再做下一步打算。

阿民 102-12-24 10: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謝謝曹律師的說明.使我更進一步了解整個過程.員警也是有辛苦的地方.在這也想說聲.謝謝他們的幫忙.另外我發現這裡真的是個不錯的地方.有需要各位律師幫忙或委任.再私下請教大家.謝謝.祝順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提供對您有利之證據,再就對您不利之證據加以質疑,以便排除該證據能力或降低其證明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民 102-12-28 12: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房律師的說明.最近每天都為這件事.煩心.不安...後續有需要各位律師幫忙或委任.再私下請教大家.謝謝.祝順心..

阿中 102-12-22 00:22
你好 我住台北 9月因求職心切,騙子利用此焦急心態拐騙某網路遊戲寶物交易平台帳號密碼, 並把不法所得 匯到我郵局帳戶 再由我寄給騙子了 (當初以為對方是正當交易所得) 前幾日收到台中警察寄來的通知單 說被告詐欺 請問我除了去到案說明之外 還需要到台北警局報案說被騙嗎? (我有當初應徵的完整對話紀錄 對方手機 網路IP) 拜託幫忙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4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到案說明時表明您亦被騙之立場,並提供相關證據。且亦至台北地檢署對對方提告之。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中 102-12-22 00:21
你好 我住台北 9月因求職心切,騙子利用此焦急心態拐騙某網路遊戲寶物交易平台帳號密碼, 並把不法所得 匯到我郵局帳戶 再由我寄給騙子了 (當初以為對方是正當交易所得) 前幾日收到台中警察寄來的通知單 說被告詐欺 請問我除了去到案說明之外 還需要到台北警局報案說被騙嗎? (我有當初應徵的完整對話紀錄 對方手機 網路IP) 拜託幫忙了
可以至台北警局報案遭他人利用的事實,表達欲追訴的意思,但本件重點應是在台中進行防禦,畢竟其他被害人的告訴地點為台中,於前往台中說明時可將您說的完整對話紀錄、手機、IP一併交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罪,您必須提出對您有利之資料,以便證您無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中 102-12-22 00:19
你好 我住台北 9月因求職心切,騙子利用此焦急心態拐騙某網路遊戲寶物交易平台帳號密碼, 並把不法所得 匯到我郵局帳戶 再由我寄給騙子了 (當初以為對方是正當交易所得) 前幾日收到台中警察寄來的通知單 說被告詐欺 請問我除了去到案說明之外 還需要到台北警局報案說被騙嗎? (我有當初應徵的完整對話紀錄 對方手機 網路IP) 拜託幫忙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由台中市警察局受理偵辦,則您現階段最重要的是整理相關資料於製作筆錄時說明清楚,但本件警察仍會以詐欺案移送給檢察官偵辦,所以現在再去報案無濟於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罪,您必須提出對您有利之資料,以便證明您無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中 102-12-21 14:11
你好 簡單說一下 我9月的時候網路找了一份工 把8591帳號給對方 對方用我帳號賣東西 然後賺得錢 會到我郵局戶頭 我再提出來 寄給對方 然後那個月 我寄了2次 大約10W(對方叫我寄的) 等到領薪水那天 對方人間蒸發了 我也沒損失啥 我就當被騙了 結果今天收到警局通知單 我被告詐欺罪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我寄錢的時候不知道對方式詐騙的 我以為對方事正當公司 所以對方叫我匯錢 我就匯了 請問能幫幫我嗎 拜託 我有跟對方的即時通對話紀錄 還有手機 還有IP (對話紀錄包括工作內容 要匯多少錢 對方叫我匯給他錢之類的)
要往沒有幫助故意來辯護,但實務上不算簡單,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牽涉幫助詐欺罪,您必須提出對您有利之資料,以便證明您不具有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中 102-12-21 12:47
你好 簡單說一下 我9月的時候網路找了一份工 把8591帳號給對方 對方用我帳號賣東西 然後賺得錢 會到我郵局戶頭 我再提出來 寄給對方 然後那個月 我寄了2次 大約10W(對方叫我寄的) 等到領薪水那天 對方人間蒸發了 我也沒損失啥 我就當被騙了 結果今天收到警局通知單 我被告詐欺罪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我寄錢的時候不知道對方式詐騙的 我以為對方事正當公司 所以對方叫我匯錢 我就匯了 請問能幫幫我嗎 拜託 我有跟對方的即時通對話紀錄 還有手機 還有IP (對話紀錄包括工作內容 要匯多少錢 對方叫我匯給他錢之類的)
1.等同於你把帳戶提供他人使用賺取相當報酬或工資 應該是涉及幫助詐欺案件 2.主要看你當時提供帳戶時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或是未必故意 因為你應該是有約定一定報酬 所以實務上要完全沒有事情 可能機會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罪之問題,您必須提出相關資料以便證明您無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余 102-12-21 06:16

來電電話:09xxxxxxxx(第一支手機號碼)
簡訊電話:09xxxxxxxx(第二支手機號碼)

打過來的問法讓我覺得很怪,請問是XXX先生嗎?我回答:恩.
對方宣稱本人填過問卷:各家電信業者滿意度調查(聯合問卷),但是電話中詢問本人是填哪種問卷,對方沒說出來,只唐塞,如果你忘記了,沒關係.

對方宣稱本人填寫問卷時間:2013年6月間

(我有印象好像是在土城廟附近的加油站,當時台X大X大有填問卷抽液晶電視,當時也被告知有抽中液晶電視,但是詢問要辦門號才有送液晶電視......就是因為那次小弟也沒去辦,收訊比我現在用的中華XX還差,所以小弟在想會不會那次填的問卷流出去的)

假借問卷中獎送空機或是平板等理由,誘騙受害人持雙證件至(門市地點)新開幕門市,電話中強調人去不用帶錢但要帶雙證件!需要確認身分,到場後不用給證件也可,直接可取平板或是空機.我當時有回答喔~!!我知道了,我要到哪邊領?當下詢問對方聯絡方式與領去地點,但是對方告知我卻為門市的地址.並告知會簡訊通知本人.

結束電話後傳簡訊給本人:
[XXX小姐,您活動贈品已保留,請持簡訊&雙證件至門市,活動編號XXX,【通訊行】(門市地址)(門市電話)............==>>>(我是男的><")

之後本人就到網路收尋一下該家通訊行的評價極度惡劣,欺騙消費到現場後用引導方式讓你簽下電話合約,小弟隨即撥了165詢問,確認其中有一通電話號碼為推銷電話.

詢問完165電話後,本人撥了一通電話到門市去詢問,門市人員告知,有贈品但是需附掛門號,本人隨即詢問,請問那辦活動的那方聯絡方式是多少?門市人員不說,只告知那邊是高雄的點,門市這邊只負責簽約,活動的連絡不是他們負責的,請問這樣是否算是共謀?門市這邊的回答有點規避責任的作法.


請問律師大大們:

1.填問卷,並以贈品方式引導當事人到門市領取並推銷,這樣是否已達到意圖營利之用,他們拿本人個資對本人營利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2.因當時電話對話內容皆未錄音到,所以本人能提出的相關資料只剩下跟電信公司提出電話明細,與當時對方所送出的簡訊內容作為佐證資料?這樣證據是不是不充分?

3.填問卷是我跟填問卷方當時所留下的個資,(我也不清楚所填的問卷是哪種問卷都過半年了),我並未同意辦活動那方可以使用我的個資,這樣沒有觸法嗎?


蒐集個資應向當事人告知蒐集者單位、蒐集目的、利用個資的期間與方式,否則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當事人也可向洩漏個資求償,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個資,處2萬到20萬元罰鍰,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個資,處5萬到50萬元罰鍰,若意圖營利,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我不清楚正確的法條事不是這樣)


4.因為我不清楚是哪方洩漏我的個資我要向哪方提告?門市還是辦活動人員?


5.辦活動人員如何取得我的個資?而且(1)我們又沒有契約關係(2)我並未書面同意使用(3)我雖然有填過問卷,但是辦活動那方與填問卷那方,是不是同一方,我不清楚?怎麼能再拿來用,這樣沒有違反個資法嗎?

6.如果提出訴訟,我又沒辦法去佐證他們如何取得我的個資的,對方是否有違反我也不清楚,我是不是一定敗訴.還是對方要提出他們是如何取得的給我知道.因為我又不知道對方是第三方,還是第四方取得的.

7.如果提出訴訟,我是要會同警察到門市詢問辦活動那方的詳細聯絡方式與負責人嗎?還是直接到警局報案即可?這是要報民事還是刑事案件?我不清楚這有涉及到多廣......

8.這個提出訴訟,能讓對方刪除並不再利用我的個資作其他用途或轉手,官司打下來會很久嗎?對方會賠償我的損失嗎?還是對方也反告我汙告阿?

9.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有先看過法條與細則,但是沒有很清楚,如果要詢問律師,要到哪邊詢問或是詢價?我想先詳細詢問過,再做決定,

10.如果真的要訴訟,我要有哪些證據作為佐證資料?還是對方要提出取得我的個資來源與詳細資料?

 

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幫小弟,給小弟一盞明燈,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40

 如果問卷製作就是該門市委託的,你寫的問卷上應該有相關同意條款,對方不會構成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起訴,但,若問卷上您有勾選同意條款,就比較困難了,還要爭執同意條款之效力。您可仔細考慮。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貝貝 102-12-19 11:50

你好:
我想請問去年10月接到一通遠傳打來要我續約的電話,還要寄手機目錄給我,想說續約時間到了該續約了,請我回寄證明文件,收到目錄沒多久,遠傳打來詢問我要哪隻手機,我身邊沒帶到目錄,回了還沒決定,遠傳說先寄過來卡片什麼的,我就回說不行,因為我工作的關係時常不在家,遠傳說沒關係如果收到不滿意,任意時間可以退,結果竟然寄了一張新卡跟一隻只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非智慧型)綁約三年,我就跟遠傳說我是續約不是辦新門號,遠傳就對我說已經辦了沒辦法退,如果退的話要付違約金,讓我嚇到,我反映我舊門號很重要,怕朋友聯絡不上我,遠傳說幫我辦免繳留號,變成我有兩支門號了,我新門號因為不能退,都沒有在使用,被逼著每個月繳月租,今年11月跟朋友聊天講到門號的事情才發現我被騙了,我可以取消的,但是他不讓我取消,告訴我要違約金嚇我,我有打電話去遠傳客服反應,結果一個主管說要處理一直拖到現在,終於主管打電話給我說AB兩條路給我走,A是繼續使用,或將門號轉移給朋友,B解約,他幫我打折違約金6000元打到4000元,我不願意,就說在幫我處理,就都沒打來了,後來遠傳直銷中心私下打電話給我說要賠償手機費用1500,跟我要帳號要轉帳給我,我是辦0元手機怎麼會有1500元手機費用?我打去遠傳客服查詢我的合約,竟發現A門號是續約舊門號,B門號是新辦門號除了綁約三年之外竟然被預繳1500元,是誰幫我預繳1500?我並沒有使用預繳方案,這讓我很驚嚇,請問這個狀況我還可以解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遠傳表示新門號契約效力似有爭議,若遠傳不願與您解決,您似可到各縣市之消保官消基會申訴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黃信中 102-12-19 00:05
你好 簡單說一下 我9月的時候網路找了一份工 把8591帳號給對方 對方用我帳號賣東西 然後賺得錢 會到我郵局戶頭 我再提出來 寄給對方 然後那個月 我寄了2次 大約10W(對方叫我寄的) 等到領薪水那天 對方人間蒸發了 我也沒損失啥 我就當被騙了 結果今天收到警局通知單 我被告詐欺罪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我寄錢的時候不知道對方式詐騙的 我以為對方事正當公司 所以對方叫我匯錢 我就匯了 請問能幫幫我嗎 拜託 我有跟對方的即時通對話紀錄 還有手機 (對話紀錄包括工作內容 要匯多少錢 對方叫我匯給他錢之類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能做的就是先留存您先前跟對方的對話資料,以利證明您也是被騙,本件警方仍會先詐欺罪移送給檢察官,屆時會再另行開庭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縣在您應先保留相關所有之通話紀錄,以作為您亦為受害者之相關證據,避免您涉嫌幫助詐欺罪之可能,以證明您無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要從你有沒有補助別人詐欺的犯意來辯護,只是實務上要被接受,有很大的難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靖 102-12-17 14:17

上週二於網拍向A購買一電玩主機

於A的網拍頁面問與答詢問時,A表示為新品

未下標便直接透過手機簡訊相約面交 (有約定交易之對話記錄)

面交時,A表示此主機為其至香港大量購買回臺而多的主機

面交時實地測試功能正常、外表如新

(面交時友人亦有拍攝本人與A之交易照片)

但週日(實際購買日次日起為第一日的話,該日為第五日)本人使用主機時

主機則有故障現象

週一本人將主機送修,修理者現場拆開面板告知該主機為整新機

完全不是新機、且應已拆修多次,僅外殼為新殼(且殼也非原廠)

A應為欺騙本人為普通消費者缺乏該主機消費經驗而謊稱全新

A現不願依民法354擔保物之瑕疵來退款

請問我除了依民法走?

是否能夠依刑法339條控告其為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39條規定有其構成要件,即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受有損害,行為結果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損害與詐欺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則似難以成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靖 102-12-17 15:3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39條規定有其構成要件,即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問

因A賣家一開始表示主機為全新品

但我因主機故障送修後師父拆開面板發現並非原廠機,且已貼上非原廠的檢修貼紙

螺絲孔亦有多次拆修痕跡 (我沒有修,師父建議我拿回去退貨)、殼也非原廠殼(全新副廠殼)

因這主機為A賣家一開始表示為全新

但我送修後才知道是整新機

請問這無法構成詐欺

謝謝

102-12-16 23:19

之前在露天拍賣買了一支手機匯款了,她說月底出貨

等到了下個月初都沒寄來,問賣家她說廠商延誤了

從匯款後等了快兩個月也都有聯絡賣家

到了六月中開始消失了都不回覆,我七月去報案

後來法院也是了信給我,說還在收集資料資料不足

後來就沒下文了,到了十月初我去報案的警局問

警察竟然跟我說很難會有結果

被騙的不止我一個人,可是卻都沒有追查下去的意思

這樣我因該怎麼辦呢?快要兩萬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方方 102-12-15 19:56

日前,與女友之前男友於公開場所見面

對方手持安全帽作勢攻擊

本人為自身權益開啟手機錄影功能

但由於擺出防衛架勢,故無影像

但是有錄音到對方說"如果你敢傷害他,我就給你死"

造成我身心靈受創,

對方18足歲,至今仍然未表明道歉和和解意願


錄音告他恐嚇,會不會被檢察官證據不足呢?

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似可將該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小咪 102-12-14 18:09

先謝謝各位律師  抽空看我的問題!

我在102/12/11號下午17:45左右  

載小孩放學騎機車行經高雄左營蓮潭路段  此路段單黃線 並無汽機車分道

並分為雙向道  我因為在與孩子說話 停紅燈後轉變綠燈 沒有"馬上"往前騎

遲疑了2秒後才往前騎 後方車輛 因為我沒有往前騎 而拼命一直鳴按喇叭

我嚇了一跳  便開始往前騎  該車經過我旁邊時速度降慢  並將窗戶開下

我見到了便回他:好啦!讓你先過去(並單手比上托盤動作)

不知道該車 為什麼突然加速檔我機車下來  並一直辱罵我 三字經

(辱罵我的是副駕駛的女性婦人)且有開門下車舉動

因為我機車上前後載有孩子  我擔心該車人員對孩子與我不利  

便鑽旁邊只剩一個輪胎可過的路 快速騎走

但是該車還是不緊追不放  剛好前面有警員在處理車禍  我便趕緊騎過去

想尋求幫忙 該車看到有警察 便加速開走 我騎過去告訴警察

但是因為只有一名警察  他一邊講電話 一邊告訴我可以報警

因為他在處理車禍  我見到該車 已經加速往前開  想說應該沒事了

所以當下就往前騎走(並沒有拿起電話報警)

結果該車在蓮潭路的盡頭與某路的交叉口 橫擋路口  並又開始辱罵

辱罵的字眼 我聽得很清楚的就是  你去死一死  賤女人  你有沒有家教

罵完後 便開車快速離去!

(全程都一邊追我  一邊狂按喇叭)

全程因為該車不明原因的辱罵以及情緒激動 我擔心她會對我們不利

所以不敢拿手機出來錄影 而全程我也只有講一句話 好 讓你們過

該車離去後 坐在後座的小一6歲的女兒 害怕的一直詢問我並一直重複

該車副駕駛罵的 死一死  賤女人 之類辱罵的字眼

隔天102/12/12早上  我就去警察局報警了  警察說要先通知對方來

對方男女一來到現場並開始兇我罵我  還說我先罵他們去投胎之類的話語

(但是我並沒有啊) 警察先生有叫他們注意態度 並說請他們來事要處理事情

如果可以把誤會講開就沒有事情了  

結果該車駕駛人83歲說  

他"只有"輕按一下喇叭並且見我有孩子 想說我可能在跟孩子說話

所以騎車比較慢  但是我卻騎機車對他們逼車並罵他們去投胎

而該車副駕駛女性也是說 是我罵他們 他還柔性勸我 不可以如此

這根本是謊言連篇...所以我當下告訴警察  我要提告

而他也說要告我 說我罵他投胎 然後告我先生威脅恐嚇?!

因為我先生跟他們也是第一次見面(在警局)

他說我先生跟他說  知道他們家是做生意的  這樣算是恐嚇嗎?!

我有看到蓮潭路整條路段都有攝影機  但是並沒有錄音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想提

1.公然侮辱 有機會成立嗎?孩子當證人的話可以採用嗎?

2.該車把我擋下來 是不是可以告他  妨礙自由呢?

3.該車主說要告我先生恐嚇威脅 如果不是事實 可以提告嗎?

如果提告後 我們可以反告誣告嗎?

4.以上事實成述 有什麼方法或是什麼罪名 可以成立?

我只是想要讓她們知道  不可以這樣子做

謝謝各位律師  我只是兩個孩子的媽媽 載孩子下課卻碰到這種事情

本來不想追究 但是該車真的太過分 並且嚇到孩子了  

見他們如此行為不知道已經辱罵恐嚇多少人

所以決定人生第一次的提告  不希望再縱容這樣的行為 

 

 

 

 

您好

本件對方涉及公然侮辱強制罪嫌,可以提告,小孩亦可作為證人,此外亦可請警察調閱沿路監視錄影,以確認對方確實有數次擋車行為,如此一來事實應可明瞭。

至於您先生說知道對方是做生意的,若僅此而已,應無恐嚇成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關於證據部分,小孩是可以當證人,不過可能需要其他證據加強之。再者,就誣告部分,應等對方對您提告,而您亦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您可對其提起誣告之告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伍 102-12-14 12:19

前幾天在路邊撿到1ㄍ包包,當下撿了就拿回家,裡面有新台幣1300.證件之類.還有各國ㄉ外幣,新台幣1300我花掉了,外弊因沒概念所以收起。直到昨天晚上警察來到家把我帶去警局以竊盜罪作筆錄,還說失主說遺失ㄉ有新台幣1300,港幣2万3,但......裡面明明只有新台幣1300.港幣10元ㄚ.證件之類.手機.,這些東西警察都扣回去了,當場清點裏面港幣ㄉ確是10元,並不是失主說ㄉ港幣2萬3,我想請問這ㄍ問題我該如何解決,如失主硬要敲詐我,我該怎辦?加上監視器很清楚的拍到包包我是在地上撿到ㄉ,這樣真ㄉ是以竊盜罪偵辦嗎?包包裡唯一我有丟ㄉ東西就證件之類ㄉ,其他都我都拿給警方了!做完筆錄後我有問警察為何作筆錄一直以竊盜罪問案要我回答,警方說只是比喻沒成立,最後是以法院去判!那真ㄉ竊盜罪會成立嗎?麻煩ㄍ位大律師幫幫我‧.........謝謝!

依您所述事實應已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依法可處五百元(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1條之1(罰金貨幣單位與倍數)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比較可能成立似侵占罪,您可於偵查階段中,與對方和解,以求不被起訴。除非對方條件開得太過離譜,方請求對方證明確實有相關之損失。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ris 102-12-13 23:04

您好:

在12/8”露天”網路競標,下標商品並得標。12/9上午匯款,賣家12/9有登錄拍賣網站.,但至12/11賣家無聯絡,期間手機不通,mail無回, 12/11網路搜尋連絡到他太太,稱賣家生病在家。12/11 13:00賣家來電,告知是急性腸胃炎,剛出院,而此商品已在另一yahoo拍賣平台售出, 露天忘了下架。

我質疑他 :此商品從12/6就有人出價了,你也在12/9有登入, 你怎麼可能不知道此商品會賣出。 賣家提出願意另購一相同物品或退還此商品網路拍賣最便宜價格之金額,但他又提到另購一物品日後有問題他會覺得很麻煩,因為物品的賣家&使用者都不是他,於是請他先回去看網路上最便宜價格,

12/12 約21:00去電賣家,要求盡快匯回金額,賣家改口說我很奇怪,一直要跟他爭金額部分,並傳訊告知要匯回去比原匯款多多少,是隨他心意。

目前賣方已匯回2300元,即是我當初商品得標金額2300,網購目前最便宜是2750。

請問我方能要求賣方的是否只有拿回2300. 是否能要求賣方另購一相同物品或退還此商品網路拍賣最便宜價格之金額。

賣方此行為是否有何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雙方所成立之買賣契約,您可以選擇不要解約而請求對方履行。

2、倘若對方拒不給付,並經您解除契約,則此部份您確實可以請求賠償,如本來該產品已經預定用途無法達成之補救損失,如購買車輛因為拒絕交車造成的交通費等,然所謂的與其他同類產品之差價,目前法院大多不認為是損害。

血拚 102-12-13 08:51

10月份 我在8591買了一支  "手機線上遊戲" 帳號

前2天重灌需要授權,賣家也幫我授權。 可是依然顯示需要授權

於是我請遊戲公司幫忙找回,遊戲公司說要用註冊的信箱投信

雖然賣家記得註冊信箱的帳密  卻忘了提示問題核對身分

我再次投信給客服,看是否能確認我手機 曾有過授權,並長期登入的資料就ok。

可是客服的回答依然堅持:為了避免帳號買賣或共用等私下糾紛,前述已有告知 ,如為該情形欲重置授權,則請您透過與帳號格式相同的電子信箱來信

我裡面的虛寶 換成市價也是一筆不小的錢

我可以怎麼處理? 麻煩你們˙˙   thx~

p.s 如果要投訴消保官  未滿18歲可以嗎? 還是要監護人才行?

Ivy 102-12-12 12:17

我跟一個女生鬧不愉快

他傳手機通訊軟體LINE給我 說:

你一直是以一個糟粕的身分出現在我週遭‧

請問這樣我能告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此,本案目前之困難點在於,不符合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亦不符合第310條規定之意圖散步於眾。尚需要其他更多之證據佐證之。建議您可繼續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舉證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15

 私下並非公然,不會成立犯罪

linda 102-12-10 10:04

您好:

我與先生結婚10年.小孩目前9歲.先生從婚前到目前.工作都不穩定.收入也是時有時無.我有穩定工作收入.

這十年間先生有去大陸工作.收入也是不穩定.男方家沒有家產.先生沒有勞保健保國民年金.先生有些信用卡未繳款項.及私人借款債務.我有穩定工作.娘家也有些家產.

這十年間先生對我不是很照顧.因為期間我罹患乳癌.手術及治療期間常常不在身邊.(在大陸).

懷孕期間有發現他外遇與女人去開房間.(信用卡帳單).但他死不承認.這十年間也和婚前的一名女友常有聯繫(這是他唯一跟我承認的).96年去廈門工作時也被我發現手機有曖昧.最嚴重的是在今年.今年他給的家用僅有過年4萬台幣.清明3萬台幣.11月2萬台幣.暑假期間我跟他要小孩的教育費.都拿不到.後來才發現他在深圳有女人.4月短短10天給了她近3萬(我有拿到我先生記的帳.但他還是死不承認).

這十年小孩我照顧.我也工作貼補家用.但是他卻是外遇累犯.本來想說為了小孩小孩很擔心我們離婚)不離.但是一想到他這樣對待我.還是了斷吧.

1.所以我想要離婚.這樣我還可以再跟他拿小孩的教育費嗎?或是贍養費嗎?否則單靠我一個人的收入實在沒法供給小孩的生活教育.但是有婚約都已經沒法拿到錢了.離婚後不是會更糟糕嗎?

2.離或不離婚.他的債務我跟小孩會不會有麻煩?或是哪天他掛了.我跟小孩要如何自保不會繼承到他的債務

3.因為我有病在身.我很怕我會先死.萬一我死了.在沒有離婚狀態下.要怎樣杜絕男方分配到我的遺產.及娘家的家產(我想只留給小孩).在有離婚的狀態下.又要如何自保遺產及娘家的家產不會被男方拿到?

 

 離婚後,男方還是有扶養小孩的義務,所以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都要針對男方應該如何扶養小孩講清楚。如果沒離婚,他過世了,有繼承的狀況,如果沒有拋棄繼承,在法律上你跟小孩對他的債務責任,就以他的遺產數額為限,如果有離婚,他的債務就是他自己要負責,跟你無關,但小孩的話,仍然會有繼承的問題。最後,如果沒有離婚,要避免男方拿到你的遺產,是有辦法的,而如果離婚了,對方也就對你的遺產沒有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都可以提出證據的話,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應可說服法官兩人已經無法共同繼續經營婚姻

2、您的配偶的債務,以目前的法律規定,不會影響到您或是孩子,但本文仍應注意拋棄繼承的問題較佳。

3、您的財產,倘若有婚姻的情況之下,於您身故之後,配偶是有繼承權的,除非您的配偶有串改遺囑、對您重大侮辱或虐待的情勢等,才可以拒絕其繼承

4、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確實無意與您維持婚姻,並且不願意照料子女,您應該依法提起離婚及酌定監護權訴訟,以保權益。

您好,請不用擔心,離婚之後撫養費是你應得的,法律有規定對方一定要給付,至於債務問題,你不用擔心,你已經非配偶,所以不需要負擔他的債務小孩部分知悉對方死亡起三個月內都可以拋棄繼承。建議你現在就要開始作規劃,包含遺囑等等,要先提前規劃才不會被對方拿走,但因為你這案子除了你問的問題之外,更大的問題在於你離婚訴訟到底如何打,你必須要有完整的策略規劃,建議你要找律師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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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題所示,您似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丈夫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似較有利爭取到,是此,又可向您丈夫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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