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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兒 105-04-08 08:52

發生在姐姐身上,姐姐的老公與前妻有一個小孩,監護權在姐姐的老公身上,現在都是姐姐和姊夫在顧,姐姐想領養老公前妻的小孩,需要怎麼做?一定要經過生母同意嗎?據知,生母已經有幾年沒來看小孩,也未關心小孩(小孩未成年)

是不是沒經過生母同意,就無法領養?如走法律途徑,生母是否一定會知道?大家不想跟生母有瓜葛,畢竟都沒在關心孩子。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09: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故即便夫妻雙方已離婚子女監護權僅由一方取得,要收養子女在原則上仍須得到本身父及母二人之同意始得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2. 但依您所述「生母已經有幾年沒來看小孩,也未關心小孩」,可主張有「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情形,無須得到生母同意而直接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此種情形是在目前法院實務判決所肯認的,不過到時法院仍可能委請社會局對生母進行訪視,生母則仍會知道有此收養事件,但若要往後的人生將小孩當作法律上自己的孩子,這些收養這途仍須正視。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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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冰 105-04-07 19:05

您好,最近身邊的人遇到一些問題


A:男方(17歲)

B:女方(14快15歲)

 


AB兩人前陣子偷嘗禁果,這幾天被發現

B方父母本來打算告A,但後來改口要求私下和解

A方家裡經濟能力不是很好,B方要求賠償30萬

但A方家裡現在湊出10萬都是問題

可是A方父母覺得如果走法律,請律師會花更多錢所以一直在想辦法怎麼湊錢,B方也一直打電話來催

 


請問,A方除了賠償還有更好的辦法嗎?

你好: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之1:「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條之1:「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先確認B真正之年齡,若已滿14歲,A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準強制性交罪,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時起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法院審理時會依刑法第227條之1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A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將來會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會先由少年調查官調查少年之狀況,作成報告,將來由少年法庭法官審理,若A品行良好,通常都是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不至於移送檢察官民事上,B女及B女之父母,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侵權行為規定請求A及A之法定代理賠償精神慰撫金。 建議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作成調解書,將來送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告訴乃論之罪就無法再提出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19:20

您好,和解會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和解書要寫清楚。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19: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未滿十八歲者犯本條之罪者,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本罪若經和解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即應為不起訴處分、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不會論罪科刑,所以和解是一條值得考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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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7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盡量達成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4-07 23:21

因男方未滿18歲,需告訴乃論,因此有機會和解就應盡快和解,否則就想辦法拖過六個月告訴期,就沒有刑事問題了,但民事賠償的請求時效需二年才消滅。

阿昌 105-04-07 01:32

律師您好

我於2016/4/4下午7時發生汽車輕微追撞無任何傷亡只有對方後車行李箱受損.我車沒損壞.兩造雙方都有進警局完成筆錄.但酒測值0.48.馬上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隔天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只核對身分及追撞對方是否正確.有無前科(無)還有問我肇事過程.最後問我是否認罪.我也認罪.簽名完就叫我回家了(詢問過程約10分鐘)

請問律師後續會怎麼走完法律程序.時間會多久.可能會受到何種判決..

你好: 你已經認罪,檢察官可能會選擇緩起訴或直接起訴,若給予緩起訴只要履行緩起訴之條件,並在緩起訴期間內不要再犯罪,緩起訴期間經過後,就會發生起訴之效力。若檢察官未向你說明緩起訴之條件,可以具狀聲請緩起訴。 若檢察官起訴,就會移送法院,通常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阿昌 105-04-07 07:3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已經認罪,檢察官可能會選擇緩起訴或直 ... (恕刪)

緩起訴和直接起訴有何差別.如何爭取對自己有利之判別.多會留下紀錄嗎?

一、緩起訴的話,緩起訴期間期滿期緩起訴未被撤銷的話就不會起訴了。這樣的確是比較好,但是檢察官未必會給緩起訴

二、一般認罪的酒駕案件比較常見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很少用起訴的方式處理。其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性質上也是起訴。

三、只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法官要判決的速度非常非常的快,通常一個禮拜到二個禮拜就判了,所以如果檢察官是選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不是選擇緩起訴的話,如果你想爭取緩刑[暫不執行刑罰,緩刑期滿緩刑未經撤銷,則刑的宣告失其效力]的話,於收到刑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話要儘速具狀跟法院表示意見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y 105-04-07 01:25

  我爸從我小時候就是愛喝酒
  喝完酒回來就是會在半夜開始精神轟炸
  就是半夜喝酒回來就開始唸一些有的沒有的(家裡的人都被這樣過)
  有時也會打我媽
  後來慢慢長大後有一次打我妹還有我媽
  然後有申請保護令(她們二個人的)
  我沒申請是因為我是男生
  而且當時人在外面
  加上平常我都不會回嘴之類的
  就是讓他一直唸唸到他爽
  所以就沒被打

  我媽和妹被打後就搬出去住
  隔一年我也搬出去和媽媽住

  他目前也還好手好腳的
  但是就是從十幾年前他失業後就一直不找工作

  最近有什麼社會局的打電話給我媽說看要怎麼處理
  我猜應該是他想要領什麼低收入之類的吧
  叫我媽看要怎麼處理(我媽接的電話)

  目前我媽應該是會辨離婚
  但是就是我和我妹應該無法和他切割親子關系?(上網google的)
  所以他應該是會無法申請
  我猜應該他會轉對我和我妹要錢吧

  還有就是他從小時候不知道那時開始
  就根本沒拿錢給我媽過了
  都是我媽在養我和我妹的

  想問一下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徑的話
  一般我和我妹會被要多少扶養
  好像是最多就減免而以
  不可能不給

  因為目前我和我妹也都有家庭
  也都各有一個小孩要養和房貸收支也都很緊
  加上我爸明明就有謀生能力
  只是他不願去找工作(應該有15年左右沒工作了)
  不然就是上個一二天
  就不爽做了

  我爸很明顯就是只要錢
  因為只上網查到只要不要讓他無法維持生活
  感覺很模糊

  是有跟我媽提說
  如果是低收入補助好像是一個月六千多還是七千的樣子(不知道有沒有錯?)
  就我跟我妹一人出3000給他就好
  不過我媽是想都不要給他
  因為他現在住的房子是在我媽名下
  我們也很久沒回那個家了
  就他一個人在住
  水費也還是我媽付的

   他的健保是我付的

  想問一下律師大人幾個問題還有怎麼樣可以對我和我妹還有我媽比較有利?

   1、若我媽要申請離婚?是否可行?有申請過保護令,但是應該是五、六年前的事,房子是在我媽名下?我爸當初只有付一小部份的錢,但是90%都是我媽付完的,若離婚是否房子歸我媽?

   2、若我爸真要打官司,我妹應該是可以減免,想問的是我的部份?因為我沒申請過保護令,只能主張後期我爸都沒拿錢給我媽,所有家用都是我媽在負責,及他酒後會精神轟炸?不知道是否可減免?若無法減免一般金額我的部份會如何判定?有查一下之前的文章有人被要過8000元的?這個金額是公訂價嗎?所以我的部份會是1、8000/2=4000元嗎? 2、還是因為我妹可減免變成她3000,我5000之類的(總金額不變)?或是3、我的部份一樣是4000,但我妹可減免?

  3、我媽曾經有拿七十多萬給他買股票,但是有口頭說過賺的錢算他的,但是本金要還她,但是後來股票下跌後就沒下文了,股票名字是我爸的!這個離婚時是否拿得回來?不確定是否被他偷賣出去?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當作離婚事由,訴請離婚,並以保護令驗傷單等當作證據,在聲請傳喚你們當證人。依法定財產制,財產登記在何人名下就是該人之財產,只是婚後財產的部分,要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請求較多之一方給付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所以離婚房屋還是你母親所有,但父親可能會依民法第1030條之1請求,若父親對母親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要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才可以在父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扶養時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減免。依主計處每人每月生活消費支出,每人所需費用為2萬元,通常是以此為標準,若父親無法維持生活,目前扶養義務人有母親、你、妹妹,三人平均分擔,有困難可以向法院說明,要求降低扶養標準。 借貸關係可以直接請求返還,夫妻財產問題則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處理。

一、離婚的話你爸可能會來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的人為了不給對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寧可不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金額一般來說比較大一些。例如如果你媽婚後買一棟房子,而你爸沒有任何財產,扣除負債之後你媽要分一差額的一半給你爸。這個是風險,要精算一下,確實了解風險再決定要不要離婚,不要盲目的離婚。如果是決定一定要離,那麼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答辯部分要怎麼防守也要費點心思[如果是要主張對方奢侈浪費對婚後的財產增加並無貢獻的情況,這個部分要先搜集證據]。這個部分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二、扶養費用部分對方沒有扶養或是有虐待,都可以請求法院減免是沒有錯,完全免除的案件也不是沒有但比較少,酌減的話有看過一個人付二千,一個付五千的,法官會斟酌子女的經濟狀況來認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10: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是可以作為裁判離婚之事由,當初所申請保護令可以當作佐證,親人間的證詞也可作為依據。

2. 而離婚之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母親若財產多過父親,父親是可以請求「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一半」之數額,而數額若分一半顯然有所不公的話,法院仍可能予以調整或免除。而您父親也不見得知道此項權利,超過第4項所定的2年或5年時效後,就不能再主張了。

3. 關於扶養義務方面,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可主動向法院聲請,或是等對方請求扶養費後再於訴訟中主張),對於您妹妹而言,可以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而其長年在您成長期間未盡扶養義務,也可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即便最後無法免除,法院也會依照扶養人的經濟狀況而予以減輕,實務上常見是可能每月僅給付數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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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5-04-06 22:26

法律諮詢家您好

我上拍賣網站買了一個二手防水相機(買前詢問賣方回答商品功能完全都是好的,無故障,有訊息證明),3/5收到貨 3/7測試發現無法防水(馬上拍賣網站與賣家反映,並留訊息商品我要退貨退款,我無法接受此項商品,他有收到訊息,只回覆我他寄出前有測試…還懷疑我使用不當)

賣家只說他寄出前有測試,然後之後就無視我了,直到我去消保會投訴,他跟消保會說他人在國外,12月才會再回來台灣,所以無法開協調會 於是我跟消保會第一次投訴的商業處小姐說幫我結案 (她也說對方不出席所以也說我也不用過去了並會幫我結案,說消保會申訴無期限,要我在12月可以再第二次申訴,以免第二次對方又無法出席而喪失投訴機會)

 

求償民法只有6個月

我上網查了相關糾紛,於是3/15寄出存證信(賣家未收,目前在郵局招領),因為賣方態度很差,又不回應。

所以我想用尋求民法商品瑕疵去法院 (3/7我當下有拍照存證,3/12有錄影並清楚看見下水後電池蓋打開裡面進水的照片及影片,賣家居然回我,他賣的是二手商品非新品,產品下水後不退換,重點是我買的產品叫防水相機下水後不退換這我要怎麼發現它壞掉..........我也質疑他若是我使用不當為何進水影片給他後他沒有說我使用上哪裡有疏失或錯誤,他也沒有回應....),而且我那段時間買兩台一樣公司同年的防水相機,下水就只有這台不防水,所以我可以保證使用上絕對沒問題,她卻一直要我去原廠檢測 (光檢測費就2000元我說商品就是明顯有瑕疵所以我也不想花這筆錢再去檢測防水功能) 問她要不要付檢測費,她也不回應。整個過程都是不回應,不理。

問題1是,我這樣的情況走民事商品瑕疵要求退款,證據上有任何不足或是無法起訴的點嗎?

另外,我知道可以用公文查身分證字號,但是對方似乎是香港人

問題2

是若對方真的不是台灣人沒有身分證字號我到時候戶政事務所查不到是否就真的繳完訴訟費就沒辦法了?

問題3

有公文可否經由拍賣網站查詢她的護照或是郵局或是電信業者可查呢?

這部分網路上資訊很少。我這裡有他的資料是姓名/郵局帳號(當初有附帳號名字所以應該是她的沒錯)/電話/EMAIL我第一次遇到這種賣家,到時候要去民事

問題4

若他是香港人的話,如果到時候查詢沒戶籍地址,又沒身份證字號,那我法院到時要求的資料無法填該怎麼辦,到法院時如何填寫她的資料呢 ?,就求償無門了嗎?謝謝您耐心看完

 

陳明彥 (Daniel) 105-04-07 10:19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Dear Amy:
您的問題我分兩部分回覆:
1:證據部分,相機防水與否等電子產品功能,通常在起訴後還需要機經過鑑定,目前您只需先保留相機本體、網路上購買記錄、收貨證明及及時通知瑕疵的對話記錄即可。
2.個人資料部分:可先列被告姓名後再請法院向出入境管理局查詢,當然識別他身份的資料越清楚越好。

 

波麗桃 105-04-06 22:01

某日上班途中,開車由某巷內南往北方向行駛時(我方)與一台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的機車(對方)發生擦撞,而且那台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路口並無號誌燈。初判表判對方『違規行駛人行道』,而我方則『未注意車前狀態』。當時發現對方無法站立,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送至醫院,經醫生說明了解當下只有腳踝挫傷,且對方是位懷孕三四個月的孕婦,當下留到醫院待對方完全做完檢查,確認寶寶沒問題後離開,事後與對方談論賠償事宜,對方只跟我方保險員說他要實拿30000萬(醫藥費機車維修費各1000多,剩下的為精神補償),我覺得很不公平,因為她違規騎在人行道上才會發生擦撞,但現在卻覺得自己好像被詐欺(而且我的汽車都還沒有修理...)請問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說的過去的嗎?查了資料,發現很多人都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受拖累,但難道那些犯錯比重高的人可以完全不用付任何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降低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6 23:57

本件應屬雙方都有過失,互相都可請求損害賠償賠償時應依各別的過失比例計算。但因為對方有受傷,對方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在可接受的範圍內最好能盡快和解,以免另受判刑處罰。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08: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記載,雙方都有過失(當然,對此內容不服的話還可以再向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對方所受損失不應由您全額負擔(以過失比例而言,雙方若皆具50%之過失,則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的一半要由其自行承擔,不可向您全額請求)。

2. 但以現實而論,對方既有受傷,可能已經提出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之告訴,對方可能以此為籌碼而要求一定的和解金才願意撤回告訴,而和解金不必然和民事賠償數額劃上等號,所以此部分亦應一併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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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 105-04-06 20:49

您好,

我想問六個月法律追訴期的算法,

如果事情事發生在2015/11/08

六個月個底線是在2016/05/07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六個月是只告訴乃論的告訴期,以保守之算法,就如同您所算之期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誠如謝大律師所述,若要提出刑事告訴就要儘早,不要去計算最後一天。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民法第120第2項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民法第121條規定:「(第1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第2項)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依你所述,若告訴人在2015.11.8就知悉犯人,則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之告訴期間為6個月,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始日不算入,故以2015.11.9起算6個月,又依民法第121條第2項之規定,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故應以2016.5.8日為末日,至遲應於2016.5.8提出刑事告訴,以免遲誤6個月之告訴期間,而遭受不利益。
105-04-06 20:19

法律顧問專心您好,

我與男友在結婚前買預售屋

目前房子已經進入備證用印的階段,

但是銷售小姐並沒有再多問名字的問題,

因此備證用印是以男友的名字申請,

之後房屋契約書上將只有男友的名字

目前的疑問是,我們現在將去登記結婚

房屋是否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

若未依民法第1004條、第1007條之規定以書面約定適用共同財產制,並向法院辦理登記(登記只是對抗要件),原則上結婚後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而要去區分財產屬於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 若房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你們尚未結婚,房地屬於婚前財產登記在夫名下就是夫之財產,若有出資可依你們先前之法律關係主張權利。 若結婚後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地屬於婚後財產,但所有權人若登記在夫名下,就是夫之財產,只是將來婚姻關係解消時,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主張分配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 若要約定共同財產制,可向法院索取書面並辦理登記
105-04-06 21: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未依民法第1004條、第1007條之規定以書面約定適用 ... (恕刪)

律師你好:

1. 關於第四點"若要約定共同財產制,可向法院索取書面並辦理登記。",這個時間點是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前 還是 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呢??

2. 另外想請問預告登記方式應該要在什麼時候提出?如何提出? 

3.房屋的共同持有持分 之間的差別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6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您需要的是婚前協議,可以針對財產、夫妻相處等進行約定。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以保障權益,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子可能為您男友之婚前財產,若您亦有出資購買,可考慮登記分別共有,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之爭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4-07 00:12

既然是雙方出資共同購買的房產,最簡單的方式是要求建商登記成雙方分別共有,各有二分之一持分,對雙方都屬公平。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夫妻財產為以分別為基礎

已經數十年來都是如此

如果只登記男方名字

結婚之後房子也是男方的

如果離婚你連剩餘財產都沒有

所以建議你登記時要求登記為兩人共有

當然你要先跟妳男友說清楚

並告知代書

這與契約記載是誰無關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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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 105-04-06 19:57

法律諮詢家 您好

1.本人家住公寓二樓,目前浴室及廚房漏水,經三樓住戶找抓漏公司確認為三樓公共排水管問題,但三樓住戶後續卻不配合修理(不開門),也經調解委員會過,對方也不出席,是否直接提訴訟.

2.若訴訟時法院要求須先請技師公會檢驗,此筆費用是原告先付嗎,最終如果是公共排水管問題,此筆費用原告是否還拿得回來,還是三樓住戶也須負擔.

3.訴狀須特別註明後續檢驗費用,若為公用排水管問題,是否是整棟公寓用戶負擔.

4.訴狀被告人需填寫不配合開門的三樓住戶,還是需寫整棟住戶

你好:

若無法協調或調解,就要以訴訟方式處理,可主張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要求進入三樓之專有部分,修復漏水聲請鑑定之人要先負擔鑑定費,會算入訴訟費用,由將來敗訴之一方負擔。要看管線是共用管線或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樓地板內之管線,以及漏水原因為何。若是公共管線問題建議由管理委員會出面處理,若要自行處理,支出修繕費用後將來要可轉向管理委員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求償。若是樓地板內之管線,原則上由樓地板上下之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若漏水原因可歸責於某一區分所有權人,則由該人負擔。 要看你以何人為被告,若只以三樓住戶為被告,將來還要轉向管理委員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求償。 如上訴,容許進入修繕部分只要列三樓住戶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若欲提告,最需考量的就是高額的鑑定費用,建議應優先考量修繕工法,若有修繕工法可解決,不見得一定要以訴訟解決,花費很多時間及高額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4-06 18:29
父母在世時,一塊地平分兩人所有,各自擁有土地所有權狀,但房屋共有平房,   因建築物為世居平房破損嚴重,於民國91年12月經贈與人家母申請拆除(拆除執照証明)   重建鋼 筋水泥房,分成兩棟建造,一棟建築執照起造人是我。另一棟建築執照起造人為 XXX, 重建費用母親叫我先支付(收據為憑),爾後再將房租費抵扣直到費用期滿,再將房屋交還 XXX, 母親只是口頭說而已,無書面憑據。因XXX為美國籍長居國外也多次回國均無提出議論。   但現在XXX提出我又沒有叫你建房屋,是你自己要建的。         但真正要建築的是我家母指示的,家母已過世,死無對証。而出租房屋是用我的名義出租, 反控告我不當得利侵占。                                     提問點:                   1.建築費用尚不足200萬,是否可提出償還債務。           2.可控告XXX無法律上原因而享有房屋改建之利益嗎?          3.XXX為美國籍,無原無故在台擁有一棟房屋是否在美要申報呢?逃漏稅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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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登記名義人為何人,且當時之出資並能提出證明也是一項有利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琪 105-04-06 13:36

律師您好:請問   因為朋友欠錢於前女友,而因為當時例借據借據人姓名寫錯(雙方都有原版),後來被寄存證信函時發現借據的姓名被更改,內容被更改,朋友的債務人的簽名、手印章及見證人的名字都被從重新寫改過,請問這該如何以法律途徑處理?勞煩律師寶貴建議

你好:

可能會構成會造私文書罪,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只要就原本之消費借貸關係負責即可,偽造私文書部分不能拘束你朋友。

您好:

對方可能有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問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小琪 105-04-06 16: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能會構成會造私文書罪,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只要就原本之 ... (恕刪)

 

律師您好:針對這句話"民事上只要就原本之消費借貸關係負責即可,偽造私文書部分不能拘束你朋友。"不太理解,在煩請徐律師告知 謝謝您

 

小琪 105-04-06 16:11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可能有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問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律師您好:如果借據中名子不是債款人本人,還須履行義務嗎?因為對方發現名字寫錯,所以擅自偽造對方字跡簽名及手印章,見證人也仿寫,那請問我們需要履行還款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以借據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可爭執其上之簽名非您所簽,無與對方簽立借據成立借貸關係,亦無收受對方借貸之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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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天心 105-04-06 05:27

請問非婚生子女,一出生就從母姓,現在因生父已過世,我也結婚生子了,生父家人要求改姓,本人無意願給孩子改姓,且小孩父親欄也無登記,從孩子出生後只有滿月見過阿公阿嬤,直到孩子生父過世才又見面,因孩子生父過世,生父家人才每個月拿錢讓我撫養小孩,拿錢會印象到法律上孩子監護權的問題嗎?我可以不同意改姓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6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生父本人沒有撫育過生子,也沒有認領或是辦理戶籍登記,則該子女與生父並無法律上的關係,也無法聲請改姓氏。

2、反之,則具有親子關係,除了會有姓氏爭議之外,還會有監護權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可以釋明小孩從母姓對小孩有何不利之影響,否則您只要不同意,對方仍無法申請改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滿天心 105-04-06 10: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生父本人沒有撫育過生子,也沒有認領或是辦 ... (恕刪)

律師你好,那請問拿錢算嗎?沒匯款紀錄。

沒有辦認領孩子戶籍也是,父親欄是空白的。

請問像生父過世應該生父家人也沒辦法幫他辦認領孩子吧?或者生父的家長要辦撫養小孩然後改姓?

滿天心 105-04-06 10: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可以釋明小孩從母姓對小孩 ... (恕刪)

律師你好,所以只要我同意改姓,不管小孩父親欄有無姓名,也不管是否改跟生父姓,都可以改姓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子女姓氏只能從母或從父姓,若非婚生子女,則需經生父認領後才能改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6 14: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對方的處置來看,是認為每月給付一定金錢作為扶養的事實,可以產生民法第1065條第1項但書所規定「認領」的效力,再依民法第1059條、第1059條之1要求改變姓氏。

2. 然而依照民法第1065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要有經「生父」「扶養」之事實,才會產生認領的效力,法院實務判決認為必須是「生父亦有以該子女為自己子女之意思而為撫育」,然若生父死亡後,就不可能符合前開要求,即便家人日後提供經濟上援助,也不會產生認領的效力,在法律上來說,對方不但沒有理由要求變更姓氏,且您仍然會是法律上唯一的監護人。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滿天心 105-04-06 15:02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對方的處置來看 ... (恕刪)

律師你好,我有加你line,因為還有些事需要解答..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用擔心

這與監護權完全無關

他們無法奪走你的監護權(除非你虐童)

改姓你不同意是不可能的

而唯一有權訴訟改姓的人已經死亡

所以不需要去理會他們的要求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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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Lea 105-04-06 01:29
去年搬進新家五樓,過沒多久樓下也住了別人,我們大樓的後陽台是上下管道互通也就是有煙囪效應,樓下住戶開始頻傳菸味往上飄進我家,連他們四樓公共管道都是菸味,但他們是在家裡抽,並透過陽台抽風抽往上抽到我家陽台進而抽進我家,每一戶雖然廁所獨立管道但也都是跟後陽台連在一起變的我連廁所都不能開抽風,也當面跟他們溝通但他們覺得那是他們的自由。有時太濃會順著我的抽油煙機飄進我家。請問我第一步當面溝通無效,管委員會那邊我該怎麼去做後續,是可以請管委員會跟住戶調理嗎?如果仍然無效我可以搜集空氣汙染數據請求法律幫忙嗎? 電梯已經貼公告也跟屋主反應過,我也有請警察幫忙但都只為持ㄧ兩天然後又開始。 謝謝幫忙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6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是否有管線設置不良的問題,倘若是公有管線設計瑕疵等造成的,則可以請管委會進行修繕,倘若是私人管線問題,則應該自行修繕

2、倘若不是管線問題,可以嘗試蒐證之後提起排除菸害侵害的訴訟

Lea 105-04-06 14: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是否有管線設置不良的問題,倘若是公有管 ... (恕刪)

1.如果是管線問題可是當初建商設定為通風管線,如果我蓋檔板遮住下樓與樓上的通風,是否可以跟何機關申請合法,是消防局還是?2.我只要有空氣汙染指數的影片就可以算證據嗎?因為煙囪效應的蓋法我沒有辦法直接看到他們抽菸,但我有證據可以證明一定是他們樓層的煙味,因為風向是由下往上吹,三樓有用隔板蓋起來,我有證據有當面跟他溝通過也算證據之一嗎??
之前打過1999,已有備案,但該專線推給請我找管委負責,但管委實際能處理的效力到何種範圍呢??是可以明定規約:因為通風問題不能讓自家菸味散至它層,這項有牴觸人身自由權力嗎??因為他雖然在自家抽菸卻利用管線散至不只我這層的住戶,在往上的住戶都會聞到。我會有這個疑慮是因為就算我這戶處理OK,我也希望我周遭的住戶都不要也遭受跟我一樣的問題,可以有個底線遏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6 14:3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而言,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而違反本條規定者,依第47條的規定,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2. 另外就民事賠償責任部分,二手煙的污染情形顯然已對於您的身心造成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實務見解也明確認為可以依民法第195條及第193條的規定,請求慰撫金及賠償其他生活上需要之支出,並可同時依民法第793條及第800條之1的規定要求對方不得再為相同行為。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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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憨 105-04-04 21:16
律師你好: 我以前因為從事過色情行業 所有曾經拍攝過一些不雅照片 但是都沒有露臉 最近發現有人使用那些照片在臉書上創辦帳號 去到處加友 我的一些朋友也發現了 他們一看照片上的特徵就知道是我了 他們就來一直過問之前的事情... 我在發現時有立刻舉報封鎖 現在那帳號也不見了 對方這樣子有違法嗎? 我去警局報案會不會受理? 因為那些照片不是我本人拍攝的 這樣子有違法肖像權或是什麼侵權行為嗎? 對方好像只有加友沒有進一步交談 現在本身我提不出那些照片,不曉得這事情能不能報案? 有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告知的嗎?

你好:

不雅照若涉及身體隱私部位,拍攝照片時未經你同意,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散布之人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8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並依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4 21: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照片若涉及個人特徵的話,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個人資料,若經他人擅自收集、使用,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刑事責任。 如果不雅照片的程度涉及到「猥褻」的程度,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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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可能須提出您照片之原始檔案,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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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05 00:28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沒那回事 105-04-04 15:36

大家好~ 先在此感謝之前為我解答的各位好心律師們,還好有你們,我們這些不懂法律的人才能有一些自保的常識,非常感謝~  (90度鞠躬)。

這次的問題是,對方要求合解,我們打算到公所去調解,但我想要自己開條件,不想讓對方叫來的人搓湯圓(對方是再地人,請的也是在地熟人),所以想請問,依一般輕傷害+公然侮辱(有錄影)+恐嚇(對方拿類似鋤頭的工具要攻擊被另二人阻擋,但對方口裡還叫罵:恁爸吼里係等,當下沒錄影音,但有人證),這三樣如果判刑確定,對方大概會罰多少錢以及我們的民事求償金大概可要求多少呢?

謝謝各位律師在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6:07

您好,

 

1、刑事上若未能達成和解,還須視對方有無前科、犯後態度、智識程度、犯案動機等揖謝情狀來決定量刑標準,無法一概而論。

 

2、民事上亦是如此,是以和解金額係看雙方可接受之數額進行協商,彼此也都要考慮進入訴訟所需花費之時間和成本,若受傷並不嚴重,進入法院也無法獲得多少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傷害罪加公然侮辱的話有看過判五萬元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08號民事判決就是。

二、公然侮辱罪的話有判一萬元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817號;有看過判6000元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2510。

三、每一個法官判得不一樣。

四、如果對方找律師的話偵查中辯護在台北都要五萬五千元以上了。如果是起訴之後一審的辯護律師費都要七萬左右了,這樣光是律師費[對方要自己吸收的部分],對方就要花十二萬多了…當然他也沒有一定要找律師

五、調解條件的話雙方同意就行了,並沒有一定要以什麼行情來算。我查了這幾個判決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受有損害之金額及數額,若無法提出單據證明損害金額若干,法院即使判賠,金額都非常少,且若檢察官未對對方起訴,法院亦可能不會判賠,至於行情若干,建議提出對方願意接受之金額,收到賠償比較實在,不要訴訟打到最後,對方全部脫產結束,您一塊錢都拿不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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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受有損害之金額及數額,若無法提出單據證明損害金額若干,法院即使判賠,金額都非常少,且若檢察官未對對方起訴,法院亦可能不會判賠,至於行情若干,建議提出對方願意接受之金額,收到賠償比較實在,不要訴訟打到最後,對方全部脫產結束,您一塊錢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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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 105-04-04 15:14
之前朋友在網路的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年滿16歲未滿18歲的女孩 最近他一直很苦惱要不要能不能和那個女生發生性關係 聽他說女生好像願意但他怕需要付法律責任而遲遲未與她發生關係 我有幫他查過可能觸犯的法律妨礙性自主和誘罪,但他也沒有離開家裡居住一樣住在她家中,不曉得是否構成犯罪。 我還幫他查過民法女方的父母可能告我朋友侵權 他想問 1.侵權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2.是否發生性行為就會構成犯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5:29

您好,

 

1、與年滿16歲之人兩願發生性行為,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亦即不會構成妨礙性自主和誘罪。

 

2、民事上,兩願發生性行為,也沒有侵權行為的問題,是以女方父母無法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與年滿十六歲以上發生性行為,如果有代價的話算是性交易[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援交],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的規定,還是有判刑的問題。

二、民事部分,對方的父母有可能還是可能會提告

三、如果女生離家出走,那麼父母還可能會告和誘罪,雖然未必會成立。

四、年齡的話要確認一下,有的人只有十四歲就跟你說他已經十六歲了,有的只有十三歲,只要是客觀上是十六歲以下的,就算是合意為性行為都是犯罪行為,要判刑的。所以當女生跟你說她滿十六歲了,千萬別直接就相信她呀。網路上認識的你尤其不知道她想幹什麼,如果是仙人跳呢…不是很確認對方年紀的話發生性行為是很危險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已滿16歲,除非是違反意願,否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不建議與未成年即未滿20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麻煩;另即使滿20歲,仍必須小心對方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針對是否違反意願,法院相當偏重告訴人之指稱,除非留下一定之證據,證明告訴人非違反意願,如照片或錄影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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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構成刑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已滿16歲,除非是違反意願,否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但仍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不建議與未成年即未滿20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避免增加不必要之麻煩;另即使滿20歲,仍必須小心對方提出強制性交或趁機性交之告訴,針對是否違反意願,法院相當偏重告訴人之指稱,除非留下一定之證據,證明告訴人非違反意願,如照片或錄影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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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麻麻 105-04-03 23:43

你好!我的父母親在10幾年前立了協議書,內容是給我的生活費及教育費用但從合約開始履行錢都是入我母親戶頭,但事實上我從小都是奶奶在支出我的生活教育費用,母親都是利用父親給予我的費用去打牌逛街,協議書內明確指明是給予我的教育費,我也錄音檔來佐證母親都是將父親給予我的金錢用在奢侈及娛樂上.請問若我要走法律我拿的回我父親給予我的費用嗎?因為金額龐大,但我一直以來都被母親蒙騙,父親是有另外給母親生活費用的,我想拿回我的部份,希望法律諮詢能替我解決這方面的問題,謝謝

您好:

您的母親明知該筆款項係父親給你的撫養費用,卻擅自挪為己用的行為,已經涉及侵占罪,您必須證明該筆款項從小到大都沒有用在您身上,您的所有金錢來源都是源自於奶奶,您可直接向提出侵占刑事告訴,以利取回您的撫養費用。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跟母親之間的糾紛可以用談的儘量用談的。

二、我是你的話我不會跟母親談這一塊。如果你尚未成年,可以的話還是儘量跟長輩維持好的關係,儘可能不要跟長輩翻臉;如果你已經成年,其實自己努力工作還是可以養活自己。母親如果本身沒有工作,她可能需要多一點的錢,就是讓她拿著父親給的錢去做一些娛樂的話也是在可以允許的範圍。尤其如果當初離婚是父親的錯的話更是如此。天下的母親,在生小孩的時候都是無怨無悔的照顧,餵奶包尿布之類的,並不會先檢查兒女口中有沒有含著金湯匙,還是會照顧自己的小孩。就算之後跟丈夫離婚了,自己的小孩還是自己的小孩…通常是這樣…正因為母親是這樣無條件的給予自己的小孩,當小孩長大的時候多少要回報一些給母親…

三、我可以了解你母親有可能真的是把你父親要給你的錢都拿走了花在她自己想花的地方,如果你真的要告的話證據要齊全一些,因為法官寫判決都是靠證據來判,如果你的證據不夠的話在不夠的部分有可能會敗訴。

四、是不是要告你母親仍請你三思,如果母親年紀大了真的是不建議你去告她。人的年紀大了之後需要花的錢比年輕的時候多,光生病就要吃一堆保養品了…還會有看護之類的需求。

五、能當家人是一個緣份,有機會跟家人一起吃飯的話要珍惜…不要等家人走了再來後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2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先生 105-04-03 21:38

律師們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關於網路交易的問題,我在2015/06/30在8591裡向龔先生購買遊戲帳號,在2015/11/23因遊戲密碼遭到更改無法登入而連絡龔先生,他以他忘記遊戲帳號已售出的說法,把帳密還給我了,但裡面遊戲的角色有些都被他刪除了(這點我沒跟他計較),但在2015/11/26我卻又無法登入遊戲,打給遊戲客服詢問客服人員說此帳號在2015/04/16用小額付款購買點數,但尚未付清,要去電信公司繳清才能開通此帳號,他卻說那是他朋友買的他會連絡他朋友付清,而他表示朋友會在2016/01/10繳清,但是日期到了卻又沒有處理好,他後來說要買一個新的帳號賠給我,

我原本打算拒絕但又想快點拿到帳號遊玩遊戲而接受了,他這次表示會在2016/02/15給我,但到了15號卻說薪資還沒下來無法購買,在隔天說發生一點事而向我借了150元(我因為相信他當時有困難而借他了,他說2016/02/22會給我帳號),到了2016/02/22卻給了我一隻他自己的帳號說要賠給我,但我以遊戲內容和原本的相差太多而拒絕,他說因為家裡出點事而要等到月底,我也等了,到月底他又說家裡有事要我等到下個月月底,但依然沒有守約,在2016/04/02說他領錢會盡快處理,這次突然加了他表示他問過律師,說這是電信局的問題,他有心要負責就已經很好了,看到這句話我決定走法律涂進,畢竟等太久了,想請教律師們如果走法律涂進我應該如何處理?(當初對話紀錄我都有留下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22:13

您好,

 

本件屬於買賣契約中之瑕疵給付,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n chen 105-04-03 18:59
各位life law 版上的律師你們好 我最近遇到一些法律的問題 想和你們徵求一些解答與意見 我今年剛成年 去年大約六月中(這時我尚未成年) 於網路上購物 匯款之後 賣家沒有交貨 也就是被詐騙 當天也就去報案(因為賣家保障當天到 line 卻完全不回覆) 而今年初收到法院通知書 要我出庭(我不知道出庭要幹嘛 所以我沒有去 而最近法院又寄了第二張通知書 而其中有說明 被告(騙我的那個人?!) 願意償還和解 所以我就開始搜尋相關資料 說一定要出庭 這樣檢察官才會認為我重視這個案件 問題1 請我一下這樣的問題 與我的年齡會關係嗎 ? Ex:因為我未成年 所以xxxx這樣? 問題2 我有搜尋到 「懲罰性賠償金」 請問一下 他說向加害人索取一定金額作為和解金 「懲罰性賠償金+損失金額=和解金」這樣嗎? 那懲罰性賠償金是要怎麼計算? 我找不到相關的資料 「該不會是自己想多少就多少吧?」 我查詢到的範圍是5-16萬 (16萬=免坐牢的罰金 所以犯人寧願繳交 16萬 也不要付出超過16萬給我?我查到的概念是這樣 相信板上的專業大大們懂我意思) 有一篇文章說 「索取5-10萬 原告通常會同意」 但是 我被詐騙的金額 確切數字是6800元 索取5萬元 會不會太扯........ 感覺很過分...... 有人有相同問題 但下方回覆的意思是 這麼重的金額就是犯罪的代價..... 有資料說要向檢察官分析所取的金額 但是我不知道應該索取多少 (只拿回我損失的錢 就喪失懲罰性賠償金的用意了吧) 關於懲罰性賠償金 與 和解金的部分 請版上的律師給我一點資訊 以及意見 謝謝 問題3 如果需要和解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我有查到說 拿到和解金才簽下和解書 以免原告不認帳 問題4 請問還有什麼問題是我沒有注意到的? 可否請版上的律師指點我一下 問題5 出庭以被害人身份出庭作證人 可以獲得500-1000旅費 然後要向書記官領取申請表 請問這是一定要領這筆錢嗎? 以上是我的問題 感謝律師的協助

你好:

未成年調解時會要求法定代理人簽名,表示同意你的調解行為。 本件不一定會構成詐欺,有可能是民事糾紛,且你沒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故你能請求的部分只有被騙的財物損失,你可以選擇不要和解調解,將來起訴主張權利,但你能請求的還是被騙的財物損失,就是6800元,除非對方願意多給你,否則你沒辦法多要。 準備你訂購及匯款資料,說明你確實有匯款,檢察官會要求被告當場賠錢給你或幫你們移付調解,到各地調解委員會由調解委員幫你們擬定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不履行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是到法院,旁邊就有調解室,可以當場作成調解筆錄證人旅費現在是530元,可以選擇放棄不要領。

您好:

1. 即使您未成年人,仍以獨立提起刑事告訴,未滿18歲不會影響告訴權。

2. 雖然和解金額沒有固定數額,但若和解金額過高被告通常會不願意和解,因為您被詐欺的金額過小,若對方僅是初犯,建議將金額約10萬元即可。

3.和解書範本您可以參考網路上的和解書範本,通常對方會先行支付部分和解金後就簽訂和解書,因為您係透過在法院成立調解筆錄,且調解書有記載一期未履行,其餘部分即視為全部到期,只要對方違約未付款時,您係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擔心收不到和解金。

4. 依照按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故證人經傳喚到庭作證後,可以請求支付法定之日費、旅費,若您不願意請領,亦可不支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20:58

您好,

 

1、本案沒有懲罰性賠償金,就只是單純和解金的問題,沒有一定的標準。

 

2、當庭作成和解筆錄即可,不用特別準備甚麼文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翔 105-04-03 10:54

由於跟頂樓鄰居 長期交惡

也由於樓上是頂樓的親人,最近不時在樓上傳出噪音,搬動家具或者漏水事件頻頻

半夜更擾人睡覺,導致家人精神分裂,由於本里里長不出面處理

當面勸告還更兇說沒有,樓上就是住人難道住幽靈嗎?,家人傾向於低調處理

請問假使錄音存證,需要有甚麼證人還是需要多少的證物,除了環保局能投訴,

還有甚麼管道能協尋的嗎

(實質上的管道,立即性的處理,不走法律路線,對方也不上調解委員會,就是要搞得你搬家惡鄰居)

麻煩協助 感謝律師

 

沒有立即見效方式,如果你已經往前爬文看過。

請照著檢舉、協調雙管齊下方式,一步步造成對方惡劣而你溫和之印象,並注意人身安全

小米 105-04-03 08:27

爺爺一塊土地過戶給我&哥哥但目前尚無足夠金錢可以過戶,要如何在過戶前保證我們的權利?詳情如下:爺爺有一塊土地要留給我跟哥哥但由於目前尚無足夠金錢可以過戶,而且還有2個叔叔2個姑姑(離婚),由於尚未過戶口說無憑,想請問一下是要寫遺囑還是請各位叔叔姑姑寫放棄繼承,可是如果叔叔姑姑寫放棄繼承的話,同輩的也有繼承權是否也要寫,再者如果寫了要怎麼辦才有法律效用還是只要有寫就可以,如果已放棄繼承但又怕途中爺爺被說服把地給賣掉,要怎麼做才可以真正保障我和哥哥既在爺爺過世前後都可以保障我們的狀況下繼承

你好:

繼承發先前沒辦法辦理拋棄繼承,預先拋棄繼承,無效。 可要求爺爺將土地贈與你們兄弟二人共有,或請爺爺書立遺囑土地遺贈給你們共有,亦可以死因贈與方式辦理。若要以遺囑方式辦理,要嚴格遵守民法關於遺囑之方式,否則遺囑無效。 在爺爺過世前都可以自由處分財產,若爺爺將土地出賣他人,會導致遺囑牴觸部分,視為撤回。 遺贈或死因贈與若侵害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225條請求特留分之扣減。 建議在爺爺在世前就把土地贈與移轉登記到你們兄弟名下,以免多生爭議,至於相關稅捐就不要省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16:00

您好,

 

1、立下遺囑後,被繼承人仍可隨時修改變更,是以無法事前確保房屋必定由哥哥繼承

 

2、拋棄繼承需在被繼承人去世後才可辦理,無法事前為之。

 

3、自書遺囑即有法律效力,如為確保周全,可請律師為見證人或改以公證遺囑方式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於爺爺生前處理好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於爺爺生前處理好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助 105-04-03 08:22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另外我想問一下會坐牢嗎~~或者可以緩刑或繳交罰金嗎

律師

而且,應該在報案或投案前就做。

至於等消息而不蒐集證據,是最笨的。

無助 105-04-03 08:09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若不具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非共同正犯,實務普遍認為你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偵查中可請求檢察官幫你移付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並向檢察官求情,尋求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不願意調解和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告訴人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賠償他們所受之損害。
江琳琳 105-04-06 15:50

您好

我也有相同問題,不知道方便請教

ling072323ling@gmail.com麻煩您

Dallas 105-04-03 00:05

我在某個網路遊戲虛擬寶物交易平台找到一樣我一直想購買的虛擬寶物,我在該商品下面留言表示我同意賣家開的價格也要購買,賣家答應於隔天開設專屬於我的該虛擬寶物賣場供我下標。

隔天卻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告知有人出比我更高的價格,於是他將該虛擬寶物販售給第三者,導致我無法購買該虛擬寶物。請問這樣違反當初的約定,是違法的嗎?

我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提告或是申請調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只是買賣糾紛,對方債務不履行,可以要求退費及賠償損失。

2、建議可以向交易平台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RR123 105-04-02 23:32

課堂中,我們討論堂內容,聲音非常小只有我們兩個聽得到的程度,坐在前方一位學員一直覺得我們在罵他神經病,到處跟其他人說我們罵他,還不時轉頭威脅我們說:欠他道歉,然後要告我們。

 

請問他的提告能成立嗎?能聽他的片面之詞就要我們上法庭嗎?

第二他如果繼續這樣威脅我們,我們是否也能提告,請問能依據哪一條法律提告呢?他一直干擾我們精神上我們也覺得受到侵犯,請問可以如何強制他聽至精神上的侵害呢?

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44

您好。對方要以此為由提告,恐有難度,無須過度擔心。

RR123 105-04-02 23: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要以此為由提告,恐有難度,無須過度擔心。

不好意思 再請問一下,若他請他的不在場的友人當證人(因為他到處散佈,現場無錄音錄影),那提告會成立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49

您好,談話內容本身就難以構成,毋庸過多擔心。

小豬 105-04-02 20:59

網路買賣的方式轉賣假貨對方拿到貨後說是假的賣家辯不知有這回事 賣家會有法律責任嗎?

如果要告對方會成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詐欺及違反商標法之問題,應看當時是否知悉假貨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52

您好,若確實是假貨,可能會有詐欺商標法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56

您好,若確實是假貨,可能會有詐欺商標法之問題。

porsche 105-04-02 19:24

各位大律師好,想請教關於死因贈與法律效力問題

父親已先死亡,生前因有寫日記的習慣,故有連續日記,每年都有交代如死亡後,所有的財物都由我享有,所以二個姐姐和母親都同意由我去可以去拿父親的遺產,因為生前父親也都交代他們也都知情。

同年母親死亡後,二個姐姐就對我提告說我未經他們同意就私自拿爸爸的錢,請教一下,因為和二個姐姐是同母異父的關係,所以他們生前都沒有扶養過我父親,現在打官司中,想知道父親留下來的日記(可證明是父親寫的)大意都是"如我不在人世或是死亡,我某某某的所有財物,都由某某某所享有"請教一下各位大律師,父親生前交給我的日記可以做為死因贈與嗎?如果有用他有什麼樣的效力,姐姐們可以要求什麼樣的權力,我可以要求付扶養費用嗎?感謝各位大律師

那這樣媽媽也走了,媽媽其他的子女也可以來要求我父親的遺產嗎?

你好:

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817號民事判決:「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其為贈與之一種,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迥然不同。」 要先判斷父親所為之行為是遺囑或死因贈與遺囑必須依照民法規定之方式辦理,否則無效,依父親之行為觀之,若父親並未與你討論,單方決定,若符合自書遺囑之方式,遺囑有效。反之,若父親在生前與你訂定贈與契約,以父親死亡為停止條件,則構成死因贈與,此部分目前資訊不明,要看到父親書寫的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依你所述,二個姊姊與你是同母異父關係,表示其與你父親只是直系姻親關係,若未辦理收養,無法繼承父親之遺產,且亦無扶養你父親之義務。所以遺產應由你與母親繼承,而你無法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二位姊姊給付有關父親之扶養費。 惟二位姊姊爭執點在於母親可以繼承父親之遺產,母親死後,二位姊姊與你共同繼承母親之遺產,所以二位姊姊在請求母親原本可以請求之權利,若當初你與母親已經有遺產分割協議,將全部遺產由你繼承,二位姊姊之請求並無理由,反之,則要討論遺囑或死因贈與是否有效成立,以及母親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之問題。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817號民事判決:「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其為贈與之一種,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迥然不同。」
要先判斷父親所為之行為是遺囑或死因贈與遺囑必須依照民法規定之方式辦理,否則無效,依父親之行為觀之,若父親並未與你討論,單方決定,若符合自書遺囑之方式,遺囑有效。反之,若父親再生前與你訂定贈與契約,以父親死亡為停止條件,則構成死因贈與,此部分目前資訊不明,要看到父親書寫的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依你所述,二個姊姊與你是同母異父關係,表示其與你父親只是直系姻親關係,若未辦理收養,無法繼承父親之遺產,且亦無扶養你父親之義務。所以遺產應由你與母親繼承,而你無法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二位姊姊給付有關父親之扶養費。
惟二位姊姊爭執點在於母親可以繼承父親之遺產,母親死後,二位姊姊與你共同繼承母親之遺產,所以二位姊姊在請求母親原本可以請求之權利,若當初你與母親已經有遺產分割協議,將全部遺產由你繼承,二位姊姊之請求並無理由,反之,則要討論遺囑或死因贈與是否有效成立,以及母親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之問題。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0:50

死因贈與也是一種契約關係,需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意思合致才會成立,若只有單方在日記記載,應難認成立死因贈與。另外,同母異父的姐姐若未受父親收養,不能繼承父親遺產,也不需扶養父親。父親的遺產應由您及母親平均分配。母親的遺產才是由同母的所有兄弟姐妹平均繼承。如果父親的遺產已經與母親協議分配完畢,就不需理會姐姐的請求,只需協調母親的遺產如何分配即可。

porsche 105-04-03 10:26

二位大律師好,感謝回覆

關於二位姐姐的部份父親生前已領養,但確實都沒有扶養過父親,因為都已嫁出。

另關於死因贈與的合意,這部份只有一份錄音,他們知情父親生前交代過死後所有遺產都要給我,相關的日記也是父親生前就交給我保管的,不知這樣有效力嗎?

porsche 105-04-03 13: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二位大律師好,感謝回覆

關於二位姐姐的部份父親生前已領養,但確實都沒有扶養過父親,因為都已嫁出。

另關於死因贈與的合意,這部份只有一份錄音,他們知情父親生前交代過死後所有遺產都要給我,相關的日記也是父親生前就交給我保管的,不知這樣有效力嗎?

林美美 105-04-02 06:46

律師您好:

       請問債務相關問題,之前跟朋友感情時常常相互請吃飯贈送物品,另外借25萬元,後來還了20萬元後因經濟問題未還剩餘金額,期間並未簽立借據,近日與對方協商還款金額與日期時,對方突然說還尚欠11萬元未還,感覺對方是將請客吃飯贈送的物品列入計算,談判破裂也彼此同意對簿公堂,但對方近日跑到我家門口不讓出門,更甚言恐嚇跟隨上班,出門時還拿欠債海報跟在我後面並大聲宣揚欠錢不還,還打電話到公司造謠討債,警察也回應公共空間無法可管,請問有何法律保護及阻止騷擾生活的法律辦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恐涉嫌恐嚇罪、誹謗罪、強制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2、至於債務的部分,我方必須提出還款證明,對方必須提出債務金額證明。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朋友要慎選 105-04-02 00:10

各大律師好...我想請教!

我在15-16年前被同住的好友冒名盜辦兩支門號使用了兩年後未繳清費用,當時感情很好我沒戒心沒有發現(她連收件人都備註她跟她當時男友的名字).直到現在被電信公司外賣債權的資產公司催討約12萬欠款才知道真相.當初她除了盜辦以外還給我兩張SIM卡說只需要開卡跟把申請書填寫好寄回客服中心就可以直接在我名下使用!而且不需綁約不拿手機也無設定費只需要每個月繳自己選擇的月租費就好.有超過才會再多收費!現在發現事實並非她說的那樣因而產生違約金還有手機補貼費總共約12萬!事隔15年..資產公司說就算時效消滅但是債務依舊存在他們還是有權可以進行催討(而這樣也會造成我工作上的困擾)!目前盜辦者還可以找的到.我手上有當時申請書的影本跟明細影本!她冒用的門號申請書跟我自己開卡的申請書筆跡明顯不同.我也很清楚就是她的字跡!請問...事隔15-16年了我還能告她偽造文書嗎??而除了偽造文書外就法律上她還犯了何罪我可以一併提告?這件事情對我造成很大的壓力還失眠..很不甘願這筆帳就這樣算在我頭上...煩請各位律師給我建議或解答...感激不盡.....orz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超過時效的部分,我方可以主動提起確認之訴,斷絕此部分對方的催償。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分,倘若對方未經我方同意或是超過我方的授權申辦門號,已經涉嫌偽造文書,不過已經超過追訴期間,所以提告對方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

Elena Tseng 105-04-01 23:33
以下賣方簡稱為甲,本人簡稱為乙,另一人簡稱為丙,賣方女兒簡稱為丁 甲方因為急需用錢以賣大同路段某土地向乙方借了一筆錢,並於104/3/6簽約,並陸續付清完契約中之餘款。事後代書又來電告知土地因為有貸款問題沒辦法過戶,甲方若改為房屋是否同意,乙方便於電話中口頭答應了。直至104/7月回到南部拿權狀及契約才發現契約內容與先前約定的內容並不一樣,且是影印之前的契約內容去變造更改並在最後手寫註明該棟房屋也有貸款,甲方願意負責清償繳息至結清貸款且乙方同意之類的話。且貸款並不只是A房屋單間貸款,是A,B,C三間房屋一起貸款。還在商討處理的時候,甲方又於104/12把B房屋賣給了丙(但丙只付了頭期款就發現貸款問題)。最後想說那要求甲方把C土地過戶給我們,貸款的錢就能跟丙方一起分攤掉了。殊不知在近期甲方偷偷把房子過給了她女兒。 如果以銀行角度來看因為C的價值大概只有AB的1/6而已,所以賣掉AB就能還清甲的貸款了,C就不會去賣了,這樣不就等於損失都是我們,她女兒還能保住一間房子? 請問甲方、代書契約上的變造並沒有任何一處有請我們再簽名確認,只是蓋了他們自己去刻的印章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有辦法把錢都要回來或把損失降至最低嗎?

你好:

要先確定你是否有授權代書刻印章、使用印章及變更原本契約之內容,進而要討論授權之範圍為何?是否有逾越授權之範圍?若你有授權,代書依你授權辦理並無任何問題;若代書明知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之範圍,進而決意變更契約內容導致你受損,會構成變造私文書罪、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背信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要先判對是否有授權代書變更契約,若有,代書之行為並無問題,你要變更後之契約拘束。若無,則要討論使否有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之適用,若有,你要負授權人之責任,變更契約會有效,你只能轉向代書請求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無,或者甲與代書共謀變造契約,則你不受變造後之契約拘束,可催告對方履行原本之契約,若不履行,可依買賣契約民法第254條、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若受有損害,可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09:32

如果契約確實遭變造,變造部分無效,對您沒有拘束力,但您口頭同意將標的物變更仍有效力。又如果因受詐欺或錯誤不知A屋無抵押權設定,您才同意變更為A,則可於發現起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但因抵押權設定是公開可查詢資訊,您可能被認定有過失而不可撤銷。此部分如果是代書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您的損害,可請求代書賠償。另外,若ABC是共同抵押,ABC應依比例分擔擔保債務銀行雖可指定拍賣AB而受償,但清償後,被拍賣AB的原所有權人可承受銀行債權,轉而主張拍賣C來取得C應分擔金額,並不是丁就可完整保留C的產權。

葉小姐 105-04-01 18:13
您好,麻煩您了,事情是關於我媽媽和我的小孩,國小五年級!103年5月之前我是單親,103年5月再婚!因為媽媽個性強勢、控制慾強,再婚事情,並未讓雙方家長碰面,我們只有登記!這是第一個惹怒我媽媽的事情!但會這麼做,實在萬不得已,只因有個恐怖的媽媽!再來是我女兒,因為單親,幼稚園中班前,小孩由我媽媽照顧,假日接回,平日也會找時間回家看小孩,但是,和小孩關係始終不好,一直到這幾年,才確認我媽媽始終在孩子面前挑撥,孩子小的時候都是媽媽在帶,所以很相信阿嬤說的話,無論我怎麼做,孩子始終很有敵意!去年我生了小孩,我媽媽去學校把孩子帶走、一開始說是要看小孩,之後又說是小孩打給她說不回家祖孫倆常常說的都不一樣,我也搞不清楚到底誰說的是真的,但確定的是,她們是同一陣線的在找我麻煩!有一次的機會,跟小孩碰到面,跟她談過後,她說她要回家了,我再跟我媽媽聯繫,我媽媽整個大翻臉,扯到我結婚沒讓雙方父母碰面就結婚,沒資格照顧小孩,如果要小孩,要我去告她!目前,我一個月會去學看小孩一次,期間也有和孩子談到回家的問題,她說,阿嬤說她如果要回來我這,以後就都不要見面了!孩子聽了就怕,也不敢說要回家了!中間還發生一些很不講理的事情,監護權在我這,我其實可以直接去學校把孩子帶走,但我媽媽是唯恐天下不亂人,最不怕的就是把事情鬧大,為了不影響孩子上課,所有一切我只能容忍,但現在孩子上課情況極為不正常,真的不想再繼續容忍,我媽媽根本無法給他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我始終不願意走上法律一途,但實在沒辦法了,請問我現在可以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18:54

您好,因為您是孩子的母親,又是親權之主要行使者,所以可以將孩子 帶走,其他的就不是法律問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您屬親權人,故若母親強行霸佔,不讓您探視一部讓您帶走,有機會可對其提告略誘,但畢竟是自己之母親,建議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

葉小姐 105-04-01 22:18

這些我知道!!重點是,對於我媽媽的行為,有法律可約束她嗎?????

小攸 105-04-01 18:08
律師您好,我誤觸愛迪達商標法,請問我該怎麼辦? 以下是詳細內容: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結果遇到警察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 (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不足誤觸商標法...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8:34

同學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無法清楚實際情況,建議您找律師協助處理,調閱資料以及幫您協助和解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41

您好,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協商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對您較為有利,否則若經起訴,不僅多一個前科,還是要罰錢給法院,且對方還是可以向您求償

Jessica 105-04-01 17:57
未成年生子如何報戶口,有法律問題嗎
Michelle 105-04-01 17:57
各位律師您好: 近日因為家中漏水問題有找包商來處理,可是過程中有一點糾紛,第一:包商廣告打六年保固,可是實際簽約時改三年,有說是因為浴室防水要整間給他做才保固六年!因為已簽名所以我們也認了! 第二: 施工期間沒有幫我們做家具保護措施也沒有主動告知我們,造成家中灰塵滿天~沙發家具等汙染! 第三:完工後發現浴室有積水問題~裝修前沒有積水問題!明顯排水不良 第四:廁所及廚房磁磚貼的高低不平,施工品質明顯不良! 問題來了~~過程中有溝通協調,商家有說會把瑕疵部分(局部修改)幫我們處理,可是我們要求重做,(要求重作是有詢問過其他師傅) 因為廁所有做防水只要打地磚難保周圍防水不會受到破壞! 而且詢問另外兩家水電行都不願意幫我們處理善後 要就是整間重作才願意給我們保固,所以我們要求商家重做!商家不同意 所以我們只好提出從尾款扣除部分款項,談好尾款金額商家同意了也簽名備註結清了!只差沒有蓋手印~ 卻收到訊息說他們公司對尾款不滿意已交給律師處理。 請問我拍的瑕疵照片能當證據嗎? 畢竟家需要復原才能住人,之後面對他們法律問題我該如何自保?

你好:

承攬人已委請律師,若你不給付尾款,承攬人可能會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回覆承攬人,並說明事情之始末及雙方已經就尾款部分達成和解承攬人應受拘束,不得再主張和解前之法律關係。 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則要蒐集施作有瑕疵,且導致其他家具損壞之證據,即嗣後和解契約,提出答辯狀,以免權益受損。
NONO 105-04-01 17:52
您好,我們是住在2樓的住戶,因樓下(1樓)天花板漏水管委會已確定是5樓層以上的公共管道間的排水管漏水,但尚未查出正確漏水源頭之樓層。 現因1樓住戶告管委會處理太久(超過1年),因此管委會公寓大廈管理辦法來要求我們(2樓)配合要施工做防水工程(要敲家中的牆壁,因為公共管道間藏在牆內)。同時指說2樓是管道的末端,所以他們有權處理。 我們已寄出存證信函來表示我們非漏水源頭,管委會理應積極處理查詢漏水源頭及修繕漏水原因。但管委會說要走法律程序。 我想請教律師,以法律的角度,我們有必要一定要配合管委會嗎(因為樓下漏水並非我們造成的,我們也非漏水源頭)?若我們是有權拒絕,我們可以用哪個法律條文回覆管委會?(我們也不希望走法律訴訟的程序,若我們有法律條文可支持我們是正當的拒絕,管委會應該也不會走法律程序。) 謝謝~感恩!! 姜小姐
元元 105-04-01 17:47
律師您好, 本人和一位有婦之夫生了一個兒子 但因對方老婆發現要求我們斷絕往來 那位先生回老婆身邊了 目前小孩父不詳 我該如何透過法律要求撫養費? 他若願意撫養 是不是就有資格跟我爭監護權?? 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願意付錢又不跟我爭小孩呢? 小孩是我辛苦懷胎10月的 怎樣都不願意失去他

你好:

可以偕同生父辦理認領登記,並約定由你擔任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同時協議扶養費之數額。若生父曾經撫育過非婚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後段規定,視為認領,可以準備生父撫育之證據向戶政機關辦理撫育認領登記。 若有撫育之事實而生父有所爭執,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若無撫育之事實,也不願意配合辦理,可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認領之訴,判決確定後再至戶政機關登記。 在上開訴訟中可一併請求給付扶養費、酌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若要爭取監護權要提出由你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行使負擔不利於未成年子女,法院會進行訪視,並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 為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可以請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oliver 105-04-01 16:27

由於本人有在做網路拍賣,大多數照片為個人自行拍攝,其中近日有一張照片是網路截圖,在商品上袈後有收到留言"告知照片侵權且要三日內與他們聯繫討論和解事宜,若沒聯繫將移送警方處理." 看到此留言立刻將商品下架,打電話過去但沒人接聽,後來以留言方式先道歉,但對方留言1.法律途徑2.私下和解1張照片求償一萬元.試問律師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還有這張照片賣家用了不同帳號不同賣場做了刊登,照片本身也無任何浮水印或字體.

你好: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在網路上擷取照片使用,可能會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民事上可以著作權法第84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刪除照片)及同法第88條規定侵害著作財產權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依該條第2項規定,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 補充:可以等對方提出證據證明其係著作權人再來討論是否和解調解,重製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若有疑慮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並提出證據後,再到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和解調解
oliver 105-04-01 16:44

 感謝律師回答

那想請問對方要求私下和解部份第一 沒看到對方提供的的證明.第二如何證明我付錢給他部會在事後一樣提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7:31

您好!

您可要求對方提出權利證明,只有權利人可請求賠償。 若擔心和解後再被告,可要求至公所成立調解,依規定調解成立後就無法再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4-01 15:08

律師您好,最近家人在中華電信辦了大發288專案費率,每月費率就是收取288元,但近一兩個月收到帳單後卻發現多了一筆wifi連網費用!打到客服詢問,才得知是這個方案沒有提供中華電信hinet免費wifi上網,但是當初申辦時中華電信臨櫃服務人員並未告知也沒有辦理停用此服務,請問這樣有任何法律保護,要求中華電信退費或其他處理方式嗎?

阿毅 105-04-01 14:3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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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除了刑事公然污辱 民法求償??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涉及加重誹謗罪之問題,由於是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評論,可以主張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阻卻違法。 至於對方所指罵人白癡,由於是公然侮辱他人,與你的情形不同,原則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尤其是針對公共事務,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在容許之範圍之內。 民事上對方可以名譽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並以適當法法回復名譽。 若不願依花費勞力時間費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程序上,可以考慮與對方和解
閃靈 105-04-01 12:42

我的孩子10歲

之前曾去法院協調探視權問題

如今孩子都沒意願跟媽媽出去,導致媽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也詢問過當時幫忙處理探視權問題的律師

結果得到的答案卻是:沒辦法,還是要給媽媽帶,就算孩子不願意,我們大人也要勸孩子,

真的是如此嗎?

那麼協調文中有段~聲請人(媽媽)在行使上開權利時,不得違反孩子之意願而強行將攜同外出過夜,

這段話又是什麼意思,沒有法律效率的嗎?

可以勸孩子。

但孩子真的沒有意願,找家庭服務中心或社工員到場,證明孩子拒絕接受探視。

最後,可藉此避免失去監護或減損對方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