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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101-06-17 08:35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有關包庇罪的疑問,就是是否有實際對照的法律條文呢?因為本人之前在學校時遇到班上公物未經全班同意就被某同學擅自拿出去,而之後交給受委託保管的情形,而受委託人之後也不明講當初是誰交給她的,似乎在隱瞞同學不對的行為,所以對此,想請問受委託人是否有實際的包庇罪名呢....

謝謝

太善良 101-06-17 00:50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於兩年前跟社區內的住戶有傷害糾紛,該名住戶酒後鬧事與我先生發生扭打,事後該名住戶(X先生),驗傷,並聲稱要告死我先生。於是雙方進了警局,警察對我先生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但換成要對X先生酒測時,他閃躲後聲稱不要提告了!大家都是好鄰居。於是我們也是認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各自回家。並沒有對他進行酒測,而當天值勤的員警居然也沒有記錄此事。

     沒隔多久,我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X先生申請調解,並且否認有喝酒打人,要求我方單方面賠償及認錯。我方不服,X先生自稱法律知識良好,法院很熟。要告到我先生失業。

於是沒多久,我們收到法院的刑事開庭通知,當天,偵查庭上檢察官認為X先生有喝酒就是不對,X先生自知理虧,同意與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和解

X先生說他住在此社區多年,希望我們可以張貼道歉啟事於社區內,給他留個面子,敘訴他是多麼寬宏大量,互生傷害事件就不在追究,息事寧人!而他願意私下向我們道歉。

當日下午,我們就在社區大廳互簽撤告書,當我先生詢問為何沒有和解書?X先生稱:都已經撤告了,又都是鄰居,怎可能再告你呢?不會再告了。

就這樣,過了兩年,期間沒有任何交集的兩年。

法律追溯期到期前的兩天,我們收到X先生對我們提出傷害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我方賠償20於萬。且,他還故意不去繳交裁判費用,確保等我們收到法院公文時已經拖過可以互告的法律時效

現在,我們單方面被告,卻無計可施,於是就於社區大會時,上台說出X先生玩弄的雙面手段。

所以,他又再告我們民事毀謗求償16萬,(他不敢告刑事,他非常熟獨法條)。

他現在言:1.道歉啟事(當然是打人的人才會跟他道歉,他又沒打人)

              2.刑事撤告,兩年後再告民事,就是他聰明,這樣我們就無法告他。

              3.毀謗他(他聲稱我們在居民面前說我們已經互相和解道歉,為何他還提出告訴!)X先生說~他沒有跟我們和解過,只是雙方同意撤銷刑事告訴,如此而已。所以我們所言不實。有辱他專業形象。

明明就是雙方都有錯,為何我們善良的一方,就要被這種精通法條的人欺負?我們選擇相信,和解

他卻打從一開始就策畫兩年後再繼續告發我們。

事發當時我懷胎9個月,他當著我的面說要讓我先生工作不保,導致我憂心無法入睡,隔日產檢發現羊水已經不見,醫生當日要求我住院,隔日緊急頗腹生產。X先生現在說,有什麼證據證明是他害我早產?我怎可以說是他害的,於是他要告我毀謗

(我有開立早產證明書)

請問律師;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有簽下刑事和解同意書,這不就是算和解了ㄇ?我們又不懂法律,怎知道還要附註民事和解

現在被他提告民事傷害損壞求償,就只能摸著鼻子挨打了。

但~他加告的民事毀謗,上面他稱我們完全沒有和解過,這...應該不成立吧?

律師先生?幫幫忙,我遇到這樣的人,心中真的很無奈,高知識份子,懂法律!卻是這樣運用於欺負人。

這位X先生的太太任職於鎮公所調解室秘書一職。

                         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在法院的調解室簽下和解同意書即已成立和解,至於和解內容及範圍需視您們的和解同意書而定,對方雖然提告民事傷害損害賠償,但他也必須證明他受有那些損害,有時和解也讓對方有機可趁,民事誹謗的部分,是否能成立尚有疑義,且他所請求的金額也不可能那麼高,您們也不用太牽就於他,以避免對方軟土深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驕傲貓 101-06-16 12:03
我的遊戲角色被遊戲公司停權~我去申訴公司說我使用非法程式
我想問何謂非法程式~非法程式的定義在哪裡有法律跟明文規定嗎??
在一點我遊戲的角色我有使用台幣去購買遊戲裡的物品~這樣隨便停我權我是不是可以去消基會投訴~遊戲公司可以只憑玩家給的相片就這樣停我的權嗎??
ivy tsai 101-06-15 22:59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ivy tsai 101-06-15 22:53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驕傲貓 101-06-15 22:29
我的遊戲角色被遊戲公司停權~我去申訴公司說我使用非法程式
我想問何謂非法程式~非法程式的定義在哪裡有法律跟明文規定嗎??
在一點我遊戲的角色我有使用台幣去購買遊戲裡的物品~這樣隨便停我權我是不是可以去消基會投訴~遊戲公司可以只憑玩家給的相片就這樣停我的權嗎??
靜靜等待 101-06-15 21:59

請教懂法律為我解答
我家有一棟房子可是房子的名下是我爺爺的名子
可是土地一半是我的名子,另一半是當初賣給我爸爸的地主
他們有交易的契約,可是立契約是我爺爺
後來我爸爸和爺爺也已經過世了
我叔叔跟我姑姑要回來爭一間空屋
因為前一代手續辦理的不清不楚
這20年來房屋的稅金水電費用皆是我爸媽繳的

我目前跟我媽在外面住,原本的房子我叔叔把它當昌庫使用

像這樣的情形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土地的部分比較沒有問題,所有權仍屬您所有,而房屋由於之前是登記在您爺爺名下,所以他死後即為成為繼承人所繼承遺產,而您父親死亡,您也繼承到您父親的持分,因此該房屋現為繼承公同共有,得主張為繼承分割解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

        1.土地部分因您父親已去世,那一半土地即由您與您母親繼承

        2.房屋部分要先區分您爺爺與您父親誰先去世。如果您父親先去世,則由您來繼承您父親的應繼份,與您叔叔姑姑平分房屋;如果您爺爺先去世,則您父親的應繼份會由您與您母親繼承

22 101-06-14 23:03

律師大人您好~

父親在89年過世 當時我還未滿20歲
最近做了聯徵~突然有銀行存證信函給我
說父親有欠卡債 滾了12年 欠款快一百萬左右
說我為繼承人 要我付款還錢 真的嚇到我了(未繼承任何資產)

之前完全不知有這件事~
後來查了一下民法的施行法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我在繼承開始時是89年 那我應該是不用還了嗎?
但是我今天打電話到高等法院做法律譗詢
他們卻跟我說是在96年修正施行的 當時我滿20了
還是要償還款項
除非主張知悉在後 知悉在後我又要用什麼做舉證呢?

拜託律師大人幫幫我吧~!!感謝您~~~!!

回覆 22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您好~

父親在89年過世 當時我還未滿20歲
最近做了聯徵~ ... (恕刪)

 如果繼承時為未成年人  未拋棄繼承

 修法後確實可以主張施行法豁免條款

 不過還需要個案中經法院審酌

 是否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而非當然免責

 

22 101-06-15 00:0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22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謝謝您的回覆~是否能再請教您~

若要上法院~我到任一法院都可以嗎?

那要做什麼申請呢? 費用大約多少呢

要帶什麼東西去呢?

再拜託您回答了~謝謝您!

yuya 101-06-14 22:45

對方匯錯款

四月去告我,當初因為有疑慮不敢馬上匯款歸還,之後五月已經把錢還他了,

六月才收到法院通知

 

Xxx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Xxx

Xxx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中間有一段”茲聲請人像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視為調解聲請),要屬違誤.愛一職權將本件移交於該管轄法院.

最後有一段”如不符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相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

 

 

問題1.當初因為怕對方是詐騙集團不敢隨意匯還款項,還了他錢才收到通知,這種情況寫抗告狀可以成為抗告理由嗎?

2.抗告狀的成立及駁回是怎麼評鑑的?

3.此種狀況只能要求和解嗎?和解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4.如果付不起對方要求的金額,就會被檢察官判有罪= =?然後還是要給他予取予求?(對方已經來信說他精神痛苦他時間耗費他很可憐等等的需要我給他撫慰金…

5.這封通知來的用意是叫我等著開庭嗎?還是只是調解而已0口0開庭是不是就要找律師?!

 

 

小女子無法律相關知識,還煩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蔡明哲 (阿哲) 101-06-14 23:53

 看樣子,應該是對方向無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受理的法院把這個案子移轉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建議你不太需要管他,等確定後,將來有管轄權的法院,會定開庭時間通知你去開庭。

不過除非對方撤回,否則你勢必得跑法院開庭,所以你現在也可以開始準備將來開庭的相關事宜,至於有無需要委任律師,則需是個人經濟狀況及案情繁複程度等因素而定。

yuya 101-06-14 23:59

我想請問一下~那我可以趁現在寫抗告狀嗎?

 

此種狀況抗告狀會成立嗎...?

 

實在是不想開庭給對方敲詐QQ

 

 

(補充:還是說在他告了之後還他就怎樣都來不及了?...可是我是收到通知之前就還他了耶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yuya 101-06-15 20:42

 

真的很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耶~那我就先等待好了ˊwˋ(放心)

宇庭 101-06-14 18:48

我哥哥的女友現在懷孕3個多月,但目前兩人已分手,男生希望女生能把小孩子拿掉也願意付5萬給女生當賠償,但是女生堅持要生下小孩子,並要求男生一定要娶她,請問這樣有法律能讓那女生如願嗎?女生常常吵架就鬧自殺男生受不了提出分手!!以後如果女生生下小孩,男生可以不用認領嗎?男生經濟不錯,若女生堅持小孩監護權歸她而只要男生付養育費,男生就一定要付嗎?女生最終若提強制認養男生可跟她爭監護權讓小孩監護權完全歸屬於男生嗎?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9

有小孩跟結婚是兩回事,有小孩就認領,如果你哥不要,對方可以請求強制認領,至於認領後當然還是要付撫養費,不管小孩監護權跟誰,另一方還是有義務要撫養

回覆 宇庭 的發言內容:

我哥哥的女友現在懷孕3個多月,但目前兩人已分手,男生希望女生能把小孩子拿掉也願意付5萬給女生當 ... (恕刪)

 1.如果確實有血緣關係

    對方可以請求強制認領子女

    不過通常必須等到子女出生

    懷孕期間法院會認為要做血緣鑑定是對子女不利益

 2.認領之後  就有父母子女關係

   依法父母均需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而不問是由誰監護

 3.認領後  你哥哥也可以爭取子女監護

   如無法協議 則可以聲請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

yuya 101-06-14 15:10

事情是這樣的

一月小女子收到了一筆原告"匯錯"的款項

對方不斷的寄E-MAIL來催討並告訴我他的帳戶叫我匯還給他

當時不敢確認對方所言是否真偽,只知道的確有一筆不明款項進我的戶頭

因為對方是郵局ATM對郵局,因此當我拿著本子去郵局詢問那個姓名的資料時

郵局也不願告知我對方的帳戶號碼

 

導致我即使拿著對方的網路照片檔案也不敢亂有動作...而當時小的人在南部,對方人在北部

因此當五月小女子終於把南部的事情處理完後,小女子特地上北部

並回以電子郵件希望能跟他約在郵局見個面確認並把款項還他

 

寄了多次,他完全不回我信,等到六月才回一封他想要精神痛苦,時間耗費,訴訟費用,司法救濟等等的賠償....

 

當時小女子相當慌張,不知道怎麼會就這樣子被對方索求賠償

 

之後就在一些免費法律服務中心的建議下,去郵局先把那筆款項(還不確定真偽...不過對方既然都說他告上法院了我只能先當他是真的)匯過去原告那邊

 

再來果然擔心的事發生了...在收到檢察署的刑事侵占案件通知傳票

剛剛小女又收到了一封民事訴訟文書

 

對方告我不當得利+侵占...

 

刑事開庭的時間已經訂下來了,所以應該是必須去一趟解釋

但是有疑問的是,民事訴訟通知上面有寫在十日內可寫抗告

問題在下面

1.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不當得利到底算是成立嗎= =?我在收到民事訴訟文書前就把錢還他了

2.五月時約對方出來對方不願意並要求了一堆賠償...這種情況因為我被告我就被吃定了?!!!"清白和給我錢妳被告活該自己選"...是這個意思嗎

  難道沒有一定的標準或是公正單位來評判?之前有聽說和解書只要原告開多少就要給多少,要不然就等著被判的說法,原告匯錯款在先,他也完全沒有道歉反而氣勢凌人,我只是延遲了給他...這種情況不當得利也是判我有罪?!所以只要我們隨意匯款給別人告上法院後就可以任意勒索=口=??

3.抗告書要如何繕寫呢?是否寫了抗告書陳情後可以不要開庭?

4.不想為了同樣的一件事被冠上兩個罪名又要兩頭跑,對方兩頭要求賠償要不然兩邊都要把我告死...這種情況寫抗告書還有用嗎

 

 

因為小女本身毫無法律知識,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律師或是法律諮詢大大給個建議,畢竟民事抗告要在十日內,然後又要處理刑事開庭的事,完全是兩頭燒ORZ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6

既然已經還對方,就沒有義務再跟對方和解,或多賠錢,

你應該也沒有構成侵占,是對方主動匯到你帳戶的~

yuya 101-06-14 19:31

林智群 (klaw)您好

 

但是我現在又收到民事簡易庭訴訟通知文書耶....民事他是告不當得利

 

他上面有寫說十日內不服裁定要寫抗告書...他是在四月告我,我五月已經還了,六月才收到通知

 

1.這樣以不當得利的判決要件來講我的罪名是成立的嗎?

2.像這種情況寫抗告抗告成功的機率高嗎...畢竟抗告失敗的話費用似乎是抗告人自己要負擔

但是不寫的話直接開庭,如果對方勝訴的話訴訟費用又要我出= =...實在是得不償失

 

因此想詢問一下

 

 

感謝律師大人的回答

 

MING 101-06-14 11:48
如題,朋友於98年已入獄服刑,最近他說其中有一案的刑期尚有討論的空間,此案他在合併刑期前已上訴過但被駁回,最後共有3案合併執行。他要我幫他找資料他想要聲請非常上訴,請問各位法律達人,像他這樣已合併執行逾3年(已過半刑期),還可聲請非常上訴嗎?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1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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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即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縱使已合併執行逾3年且已過半刑期,仍然可以提非常上訴。但您提到「刑期尚有討論的空間」如果僅是指法院量刑不妥的問題,除非法院判刑的結果已經逾越法律所規定的刑度,否則並不能以「量刑過重」作為非常上訴的理由,但如果刑期顯有違法錯誤,仍可以針對其中單獨提出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4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萱 101-06-14 01:22

您好:

.我現在要和保險公司談和解部份,由於我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

我想請問:

1.倘若我用委任書(並有特別代理權)的話,用傳真給我遠方的母親,簽名蓋章,再請她傳真回來,

具有法律效力嗎?

2.和解書內容 需注意事項為何?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2

傳真文件沒有效力,事後還是需要你母親把正本寄上來

(1) 滿7歲而未滿20歲依民法規定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和解契約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母親)的「允許」或「承認」,或者直接”代理”來簽,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依照您的敘述,您母親無法出面,而是只能以”自己的身分”簽訂和解契約,而非由母親代理簽訂契約,所以並不是用委任書的方式。您可以請母親簽一份「允許未成年子女與與保險公司簽訂和解契約」的書面,聲明法定代理人已允許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自行和保險公司簽訂和解契約,並簽名蓋章。或是當您簽完和解契約後,再讓母親簽名表示已承認和解契約,這樣子契約也會具備法律效力。不過一般而言,還是由法定代理人簽立,會比較慎重;不然在您母親同意您簽立後,在簽立時,找個成年人陪同去也是比較恰當的;不然就是要以您母親為您法定代理人之名義簽立,這時候傳真可以佐證用,但還是要補寄正本比較妥當。

(2) 另外,和解契約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以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因此當事人在簽完和解契約後,原則上是不能再對和解內容進行爭執的。所以您應該在接受和解條件的前提下簽署和解契約,例如保險給付額、保險事故損害自負額、不得再向法院訴訟等條件,如果有不能退讓的部分,也要盡量爭取。要注意避免在考慮未周的情況下簽署和解契約,導致事後想再對保險公司主張卻沒有辦法的結果。

(參照民法第77、7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翔仔 101-06-13 20:53

我朋友在他上班的地方招客人摸胸好幾次

都是同一人所為

可是沒有證據

有次他尾隨我朋友去網咖

趁沒人時後抱住她摸她胸部

他本人膽小

不敢大聲尖叫

那個人有多次尾隨他到她住家附近

因為他租房子下面是機車行很多人

所以他不敢怎樣

久這個人已經習慣了

每次看到她就是摸一下

跟老闆反應

卻說客人最大...........

我想採法律途徑解決

可是那個色狼都是趁沒人摸他

所以沒證人

請問該怎辦???

雖然說他快辭職了~~~

月底他就辭職了

可是我無法忍受她這樣被色狼侵犯

而且她也向我求救了

我聽完以後眼淚都快流下來了..............

真想找人打她

可是到時換我變成傷害

所以我想能不能用法律來制裁他

可是又沒證據...............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3 22:27

盡量找有監視器的地方,或隨時準備錄影筆,先蒐證再說。

許志嘉律師

王耀星 (Eric) 101-06-1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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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 101-06-13 10:30
請問律師,上禮拜我去一間表弟介紹的通訊行續約中華電信589+950八折專案換三星s3手機,老闆說公司戶免預繳沒問題,隔天能來拿sim卡和合約書,結果隔天只拿到sim卡,老闆說合約書無留底,已送出了。過幾天收到中華電信簡訊通知禮拜一開通卡片,後來網路也開通,但因為沒拿到合約書,所以打去客服詢問合約內容(怕被騙),客服人員表示目前無合約狀態,只有變更月租,我越想越不對,怎麼會只有變更月租卻無綁約,所以打去問通訊行老闆,詢問之後,老闆才告知因為需要專案手機才能上線續約方案,目前無專案手機能上線,加上免預繳部份,需要等幾天,但他有先幫我們變更月租費,叫我們不用擔心,他會找中華電信高階主管處理免預繳此事。但我認為老闆一開始並無事先告知”只先變更月租,後再上線續約”此事,而直接幫我變更月租費,若到時收到帳單,950上網部份並無打8折,是否能討?那老闆拖越久才幫我續約,拖的這段時間(無續約期間),所產生的費用誰要付?還有,老闆在未告知的狀態下,自行幫我變更月租(並非續約動作),是否牽扯到法律責任?老實說因為老闆說話很不老實,而且常約好時間拿手機,例如本來約好6/5可以領手機,當天到時,又說無貨叫我6/7再來拿,當天到時又等很久才拿到手機,而當初說好的贈品部份又不同,之後也是表弟跟老闆橋,才說會給當初說好的預購禮,約好6/12到貨可以拿,昨天去拿時說下午5點才到貨,結果5點時打去詢問,又說廠商記錯日期,要再過45天(不合假日)...總覺得老闆都故意拖延,所以很想說,乾脆手機還他不辦了!我們自己到中華電信辦續約還不用受氣!(反正他也還不能幫我們續約)很想以老闆擅自只變更月租費這部份來拒絕這次的交易,請問這樣行的通嗎?
mandy 101-06-13 00:57

99年我與前夫離婚,但協議書有有兩份,一份是去戶政單位登記,小孩監護及撫養都是我的

因當時他一直用小孩威脅我不肯跟我離婚,因此私下有再簽一份協議書,想請問私下協議的有據法律效益嘛???

回覆 mandy 的發言內容:

99年我與前夫離婚,但協議書有有兩份,一份是去戶政單位登記,小孩監護及撫養都是我的

... (恕刪)

 離婚登記離婚的法定要件

 所以當時才必須至戶政機關登記離婚

 而夫妻另外有所約定除非有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否則應是有其效力

UNICORN 101-06-13 00:32

婚前協議書如果內容寫得是結婚後,夫每個月要贈與妻x萬零用金自由處份,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0:44

一、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暨民法第1018條之1的立法意旨,這樣的協議內容是有效的。二、以上,謹供參考!

張先生 101-06-12 12:29
律師你好,請問,我因為上個月認識一位女孩,有一次我在他家跟他發生我擁抱親吻之類的動作,過程中我 邀求他可不可以更進一步(發生性關係)他回絕並且表示不可以接受,後來我繼續親吻她的時候他就把我推開了,我也就沒有繼續再碰他,但是事後他有跟我說我這樣讓他很不舒服很委屈她想告我。請問懂法律之人,我要擁抱他親吻她我也都是經過他的同意我才敢這樣,那他怎還要告我,但是事後我也想了想他把我推開是不是擔心會真的發生更進一步的動作,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而且他也打過電話給我,說他準備要去報案,要我看要怎處理,要是他真的告我呢?????????????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13
你摟抱她的部分可能觸犯性騷擾防治法,檢察官通常會相信女方說法,你要有心理準備
Roy 101-06-12 09:55

1: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婚時甲男已有存款120萬元,乙女亦有35萬元。因二人結婚多年無子女,甲男之父丙與母丁,抱孫心切。為此甲男與戊夫之妻己女發生多次姦情,因而生下庚男,甲男喜出望外,偷偷接濟庚男的生活費。一年後,甲男遇車禍死亡,甲男死亡時,留下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380萬元,此時乙女亦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240萬元,其中包括婚後因繼承而得之25萬元。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1)甲男死亡時,甲男與乙女各有多少財產?

(2)甲男所留下之財產應如何繼承?

 

 

2.甲男乙女為夫妻,婚後不久,乙即離家出走與丙男同居,一年後生一子A。甲男知悉後,與乙離婚。乙於離婚後,即與丙結婚,但婚後不久,與丁男同居,一年後生一子B。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1)A、B在(1)A、B在法律上為何人之子女?   (2)  丁男在如何情形始可認領B子?

44454 101-06-11 23:37

一年前甲先生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怒罵乙先生,乙先生看到以後回復反駁

一年以後,乙先生事後覺得不甘心,乙先生揚言對甲先生提出公然侮辱

想請教律師以下幾個小問題

1. 在一年前乙先生就已知道受罵,也回復表態,卻在一年後提出告訴,因告訴乃論時效性為六個月(一年前乙先生就知道自己受罵),這樣會成立嗎?

2.甲先生在部落格上張貼的文章,雖在1年前發表,但並沒有刪除,依然可供會員瀏覽,如甲先生在乙先生提告前刪除,這樣乙先生會超過法律追述期限嗎?還是說不刪除也是超過的?

SNOW 101-06-11 19:22

自書遺囑是不是可以不用有見證人?只要自己親手書寫、簽名並記明立遺囑的日期,這樣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

SNOW 101-06-11 17:53

父母以成年兒子名字買房子,之後兒子繳了15%的房貸後沒工作,父母就自行將剩下85%的房貸繳清,因之前也沒寫借名買房的契約,也沒寫借據,這樣在法律上會認為是父母贈與兒子金錢嗎?父母還能要回金錢嗎?還是能要房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可以證明為借名登記的話,則房屋所有權仍會屬於父母所有,也是一個比較可行的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6-11 12:21
你好 接續數日前的問題(網路販賣國外商品用原廠圖被檢舉 對方要10萬和解金) 我要求只有辦法支付1萬元 對方尚未同意 與此同時我請對方傳真切結書內容給我先行過目 內容如下:對方同意原諒我這次侵犯她們的網頁說明和產品圖片數張 並要我切結不再犯 如再犯要無條件賠償對方100萬 這樣的內容我能同意嗎? 請教此商品 我能否繼續在網路上販售呢?(目前僅剩一網頁在雅虎販售中 沒標價 沒圖片 因為不想激怒代理商影響和解金額) 對方還說我破壞市場價格(台灣售價的8折左右) 有這種說法嗎? 所以我可以自己拍攝穿著時的照片 並標上售價販售嗎? 順道請問 若想請貴所為法律顧問 或至少在網頁上可以有貴所證書 以嚇阻一些蓄意找碴的買家 這樣一年的費用是多少? 謝謝

 

1.您覺得內容不合理.是可以不用簽立的.因為和解並不單是單方要求而已,還要合理;但是如果您覺得您將來不會再犯.而且就金額部分也可接受,這也就是所謂的”合理”,您要簽的話,也非不可

2.平行輸入真品,依法還是可以販售的,並沒問題;而且也不會有破壞價格的問題

3.如果是您自己穿著拍攝之照片,著作權是歸您,要刊登做為商品介紹,當然是可以的

4.一般來說,如果您是公司商家或有設立商號的企業社,才有必要聘請法律顧問;如果不是,僅是個人拍賣,是不建議聘請,至於聘任內容及價格,煩請來電事務所洽詢(02-27388090)

101-08-06 02:37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樣問比較冒眛,但我想了解此事件的後續處理,因最近也遇到類似問題。

101-08-06 13:11
回覆 信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樣問比較冒眛,但我想了解此事件的後續處理,因最近也遇到類似問題。

你好 只要是和我一樣不知悉法律的情況下觸法 我很樂意和網友分享自身經驗  目前對方看我販售商品上沒照片及說明了 且幾乎沒有交易的情況下(本來每月有10筆訂單以上目前平均一件) 並沒有採取後續的行動 所以我想他首要目的是先嚇阻我 如果目的達到了 他也不想再花時間和律師費 謝謝

 

小鐵 101-06-10 19:08

想請問懂法律律師們,

前幾天我有一個朋友 . 他大概中午11~12點之間 .

他於她們房東住處門口外.

拿了她們房東住家一把鑰匙開門進入她們房東住處 .(房東不在家)

ps:因為有一次馬桶壞了.她們房東就告訴她鑰匙放哪 .

叫我朋友如有需要上廁所 可自己拿鑰匙開門進去使用.

而我朋友前幾天進入到她們房東房間裡面去敲東西(尋找值錢東西) .

但是我朋友沒找到值錢的東西 .  大概10~20分鐘的時間 .

我朋友就離開了房東住處 .  監視器也拍的一清二楚 .

大約下午2~3點房東發現監視器有人進入偷東西後 . 於是她們房東馬上就報警 .

當然 . 警察馬上跑去抓我朋友 .  當警察問我朋友是否承認有此事 .

我朋友當下也有承認 . 也很有誠意的當下在警察面前也有跟房東跪下道歉 .

於是我朋友被帶到警局後 . 好幾個警察看監視器 .

也沒有看到我朋友手上有拿值錢東西或放入口袋.

就從房東住處離開 .  當天朋友原本要被移送法院 .

但是警察看我朋友很有誠意跪下跟房東道歉 .

於是先打電話檢察官 . 問是否要移送法院 !

檢察官說不用後 . 就讓我朋友從警局離開了 . 之後警察就要他等通知 !

我想問各位大大的是 ..
最近這幾天他開完偵查庭了 .他說 . . 檢察官房東不見了什麼 .

房東說1萬1千元 . 但是監視器沒有照到我朋友手上有直錢東西 .

於是檢察官就請我朋友先在外面等候 . 檢察官先跟房東談 .

談完在傳我朋友近去偵查庭後 . 檢察官問我朋友是否願意和解 .?

我朋友說當天被警察抓到後 . 他就有問房東是否要和解 .

房東說不要 .檢察官就說 .現在房東願意和解 .我朋友是否願意 .

我朋友當然說願意 . 檢察官也說 . 賠償部分 . 因為房東很堅持說他不見1萬1千元 .

而我朋友也堅持說沒有拿 . 監視器也沒照到 . 所以檢察官說 .

這樣爭下去 .會有開不完的庭 . 而檢察官賠償大約賠個換門鎖費用 .

再給個紅包 .也不用到1萬1那麼多 .  我朋友也說好 .

房東也說賀拉 . 青菜 . 他不想一直跑法院 .

結果 .庭開完了 . 我朋友就先跟房東還有他兒子. 到庭外商量和解賠償費用 .

房東就先說了 . 將近一個月的偷竊事情 .他說她整晚怕到睡不著 . 吃藥吃了好幾萬塊錢 .

後來他兒子也說 . 如果我朋友賠償房東2~3萬塊錢 . 他還是不會放過我朋友 .

意思是說 2~3萬塊不夠 !  要將近10萬 ? 他還說會讓我朋友每個月分期 . 

他兒子也說 他自己沒工作 在外欠人70萬 . 還說他媽媽也沒工作 .來扮可憐 .

我朋友說 房東他媽媽自己在家有做針車手工 . 房東跟他兒子一人一台轎車 .

所以我覺得好像因為一個偷竊罪. 要坑人家那麼多錢嗎 ?

所以我想問一下 關於竊盜賠償金額的部份 大約要賠償多少 ?

因為我朋友沒有破壞門窗進入房東家 . 也沒偷到值錢的東西 .

所以請問這樣要和解的話  大約賠償多少才夠呢 ?

在來下面是我的疑問 .
如果不願意賠償那麼多 不跟房東和解的話 . 會怎麼被判呢 ?

1.我朋友在當兵以前有竊盜.妨礙自由.但都是20歲以前犯的案子 
 於當完兵後前科都已消掉.
2.我朋友於3年前有個妨礙兵役(且被判易科罰金) 可是他不是逃兵 他是戶口未遷所以收不到教召的通知單 才被判易科罰金 =  ="

3. 以上2點會影響到我朋友現在這個進入房東家的罪嗎 ?

4. 監視器都很清楚拍到我朋友沒偷到東西就離開 .那現在這個竊盜竊盜未遂嗎 ?
5.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會怎麼被判決呢 ?  他於白天一人犯案 .沒使用破壞工具
.被警察抓到後. 也很有誠意當場就下跪跟房東道歉.
 
請問他會怎麼被判決 .  謝謝各位律師  

101-06-10 11:16

朋友向我借了200萬,拖了一陣子後開了一張支票6/5(他公司的票)給我,但是一直不讓我嘎,說裡面現金不足會跳票,讓我給他時間籌,但又過了一個月還是沒下文。

今說要拿30萬現金跟一張公司票(一個月後的票)跟我換票,我要他寫欠條,但不知怎樣的內容才具有法律效力,就怕到時票又不能嘎,錢拿不到還沒辦法尋求法律途徑。

麻煩律師們幫幫我,本人會非常感激您的幫助。謝謝您。

王耀星 (Eric) 101-06-1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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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嫈 的發言內容:

朋友向我借了200萬,拖了一陣子後開了一張支票6/5(他公司的票)給我,但是一直不讓我嘎,說裡 ... (恕刪)

1.會不會跳票是對方的問題 如果期限到了 你就可以提示兌現 2.如果你願意讓對方緩期以及換票 寫明借款人雙方 金額 清償時地 應該都有其效力 除非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慈慈 101-06-09 19:31

我朋友前幾個星期出車禍
原因是他在看後照鏡沒注意前面有一位推手推車的阿伯(老榮民)
兩人均摔倒,路人也幫忙報警,阿伯被送到醫院
醫生診斷也有照X光只有"腳擦傷"

兩天後我朋友去他家探視,阿伯說已經好很多,人也不錯
因為長輩跟我們說行車糾紛要記得簽和解書,但因為我朋友覺得人家的傷都來沒好就叫人家簽不是很好,而且也覺得阿伯90多歲可能無法自己處理,所以連絡他的太太(40.50多歲的陸籍外配)可是那個外配都說她要上班什麼的

陸續兩個禮拜不定時探望,問阿伯有無看醫生,都說會去,可是似乎都沒再複診,後來又說要自行去骨科診所那種看就好(這段時間外配都沒出面,都說她忙要上班)
接下來大概2~3天他們就搬家了

結果現在外配開始打給我朋友,說那個阿伯骨頭裂開又說腫起來要住院,說我們有沒有保險,然後跟我們說阿伯不要住院,要再家,她要停工作在家照顧他,要我們負擔她這段時間的薪資什麼的....
今天她又打來說要跟我們談,說請她朋友跟我們說,他朋友態度不是很好,問他叫什麼名子姓什麼竟然跟我們說"不知道",就覺得很奇怪...............

有幾點我比較不了解
1.當下車禍時去醫院醫生診斷只有擦傷,為何過了幾天就骨頭裂開?

2.如果是這樣我可以合理的懷疑他並非是那時的傷嗎?(而且他們還有搬家,說不定是這樣受傷的)

3.我們都有關心他有沒有看醫生,他一直沒有回診,這樣是我們不對嗎?

4.那個外配她是否想要坑錢呢?(那個朋友是否是他的男友之類的)
很擔心他們會不會因為想要多拿點錢傷害阿伯
(我們已經有請保險公司處理,可是只有機車強制險)
因為我朋友身分是軍人,能負擔的也不多,希望不要走到法院這邊,要怎麼做對我們最好呢?
請有經驗的人 或熟讀法律保險業務的人幫一下忙給我們點意見好嗎!感恩!

現在想直接找阿伯簽和解書也難了
因為那個阿伯的親人就是他的外配
要找阿伯時打的電話都是她接的........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1:48

一、這要問醫生,可能要做詳細檢查才知道。有可能是一開始醫生沒檢出,也有可能之後所受的傷。二、你們可以懷疑,但要有證據。同樣的,如果真的上法院,你們否認骨頭裂傷車禍有關的話,對方也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兩者的關連性。三、如果可以證明骨頭裂傷與對方沒有按時回診有關的話,可以主張對方就損害之擴大「與有過失」,而減輕或免除此部分之賠償。四、現在首要申請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歸屬。再來請對方提供「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等相關支出單據,拿給保險公司核算一下理賠金額,再來跟對方談和解聲請調解。五、以上,謹供參考!

慈慈 101-06-10 16:17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這要問醫生,可能要做詳細檢查才知道。有可能是一開始醫生沒檢出,也有可能之後所受的傷。二、你 ... (恕刪)

謝謝您,不過我想問如果我們只有機車強制險,那位外籍配偶卻想要我們負擔她照顧她老公而不去工作薪水,我們應該怎樣判斷合不合理?

101-06-09 01:32

律師先生您好:

以下是我爸租房子遇到的事情
去年3月租給那一家人
租金是每個月6000
他們在今年4月搬走
但其實在1月多就開始拖欠房租
說過年間都沒生意 要緩緩
等他出去做生意(類似小攤販的貨車)
我爸說好
但拖到3月吧~中間一直催
有繳一些
但扣掉押金
還是欠了4月份的租金
而且2.3月的水電都沒繳
連瓦斯都沒繳(一共7期,那時天然氣有打電話過來,但我媽把他轉給房客,導致現在有2萬多的債務)
我爸打他電話都不接
該怎麼採去法律途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檢附相關單據及租賃契約,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對方若未異議即視同確定判決,就可以向對方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華 101-06-08 08:06

之前雇用了這樣一個員工,
外送10分鐘來回的車程去了一個小時,
回來跟我說弄丟了帶出去的四千多塊,
說有詐騙集團騙走了他的錢,
我報警後,他在店裡等警察的一個多小時薪水也是照算,
最近他因為曠職而且工作態度不佳被我開除,
離職後他就跑去勞工局告我從薪水裡扣他四千多塊,
遲到得罪了客戶,來回也耗了兩個多小時薪水都沒作事,
我該找誰賠?

調解委員會告知我不能四千多全部要他賠償
請問法律的規定只保障勞工嗎?

(1) 基本上,依法律的規定,縱使員工對於被詐騙4千多元可能要負部分過失責任,但雇主仍然不可以預扣工資作為賠償。而且被騙4千多元的主要原因是詐騙者造成的,而非員工;員工僅就自己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比例,負勞動契約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所以調解委員才會告知說不能由員工負擔全部的損失。如果要求償全部損失的話,原則上要向詐騙者請求。

(2) 雖然員工遲到得罪了客戶、來回也耗了兩個多小時,但員工有按時來工作原則上雇主就應該付員工薪資。如果員工有曠職、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的情況,雇主是可以不經預告直接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契約,也不必付給員工資遣費。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2、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elinda 101-06-07 14:04
我父親93歲了。住桃園八德。現因用一位照顧他半年的55歲的大陸看護(有台灣籍;離婚的前夫是大 陸老兵),說要和她結婚,之後一起住長庚養生文化村。怎辦?我本週六要去看我爸爸和 他談。怕他被騙。 我父親目前和那位女士住在我名下的房子。 我不知該怎辦?請您協助法律諮詢。女的可以寫放棄繼承財產嗎?我父親可以寫遺囑分配財產嗎?或財產信託保護他?感謝您協助!
1.如果結婚後對方即屬父親合法配偶 配偶法律上有其相當之權利 例如財產分配繼承財產分配在本件應該比較不是問題 除非父親有房地或是其他額外收入 否則應該是沒有婚後有償取得財產 父親目前財產都不會列入分配 2.至於如果父親過世 配偶依法與子女相同比例繼承 父親可以立遺囑指定應繼分 不過配偶還是可以保有特留份一半 亦即如與你共同繼承則最少可分得4分之1 3.如果父親要結婚 建議還是先書立遺囑 可以減少對方取得遺產成數
張先生 101-06-07 12:31

我是個有數年經驗的英文教師, 擁有自己創作的教學教材. 暑假將到補習班兼職. 為保有自己的創作. 我希望和補習班約定 於兼職期間創作以及自己帶入的教學教材為作者所有, 離職補習班將不可使用作者所創作的教材或需有作者同意才可使用. 

想請問律師,可如何撰寫以上的約定內容,以達法律約束的效果? 另外,應找補習班方的誰來簽定此約定? 感謝.

當著作人完成著作時,並不需要經過登記程序,就會享有著作權。您在補習班授課前就製作完成的教材,您是當然擁有其著作權的,其他人要使用教材的話必須經過您的同意,否則會違反著作權法。至於兼職期間的語文著作,可能會牽涉是否屬於職務上完成著作,如果著作權約定仍為歸您,您就得權利。所以建議您可在與補習班契約內約定載明:「本人於OO補習創作之相關教材,另其他兼職期間之創作以及本約前之教材著作,著作權皆屬本人所有,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或重製者,不得擅自使用或重製本人創作的任何教材;本約結束離職後亦同。另如經發現有侵權情形,本人必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另外,與您簽約的對象是「補習班」,而非補習班內的特定個人,補習班的負責人或班主任僅是代表補習班簽約而已。 

(參照著作權法第10、1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ill 101-06-07 11:11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就是前年12月底本人在學校時,班上發生某位同學未經班上所有同學同意就將唯一的畢業照光碟外拿出去委託別人保管的事件,該光碟是每一位同學都有出錢購買才有的,所以照理來說只要班上任何一位只要有證明自己是該物的所有人就可以向那位受委託保管人拿回來

因為這是屬於自己班上的竊案,所以想請教律師,在憑著該物所有人的證據向那位受委託保管人拿回來的同時,是否亦有絕對權利得以進一步詢問當初是本班的哪一位同學擅自拿給她的呢?以及假如那位受委託保管人她說已歸還,因此也拿不到,是否亦有絕對權利得以進一步詢問是交還給本班的哪一位同學呢?

但是假如那位受委託保管人都回答不出來也不是交代很清楚的話,她是否也必須要證明她自己所講的呢?不然法律上的刑責是否就是因此由她來承擔呢?

謝謝律師~拜託一下~謝謝

阿翔 101-06-07 10:37
分享 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1-06-06 22:40  文章人氣:20 個人積分:2 A方為欠款人。但A方現在找不到人 我有兩張支票 1.第一張是現金票是A方他父親所開給他面額是486000, 但上面完全由她父親的公司章和名子所開出來的。 如果跳票 , 我要如何尋求法律? 會收回來這筆款帳嗎? 2.還有一張也是A方他父親開出來的支票面額是380000, 但是由A方背書不得轉讓。我能向他父親收錢嗎? 我要如何尋求法律? 會收回來這筆款帳嗎?
林智群 (klaw) 101-06-08 22:07
這兩張跳票,你只能拿票向發票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借款
小倪 101-06-07 10:06

我是家中唯一女兒,有二位哥哥,二位弟弟,父親目前62歲肢體重度殘障,生活無法自理,他是由身體不佳的母親照顧,沒有與子女同居住~

父母親目前約有二百萬存款,及一塊農地,雙親靠僅存的積蓄節約過日,沒有任何子女固定提供生活費用,

大哥從沒有回家探望老人家,二哥好逸惡勞,不斷偷領用母親的存款,兩位弟弟因為怕二哥再偷領母親的存款,所以將母親的存款分別存入自己帳戶,口頭說未來會支付父母親生活費,但後來都挪為私用,沒有支付父母親生活費用及醫療費用,原本我認為我是嫁出去的女兒不應管娘家的事,但目前沒有一個兄弟是可以信賴及願盡奉養父母義務~

我擔心未來兩老的照顧問題,想幫忙看住兩老的財產,未來要請看護照顧的費用,不知要如何約定四位兄弟若不照顧父母親時,要放棄繼承遺產或減少財產分配的協議書或切結書,怕口說無憑,最好能有法律背書,請教我要如何撰文?然後我給他們簽名用印~

基本上,雖然您想要約定四位兄弟不照顧父母親時,就要放棄繼承遺產或減少財產分配,但是因為繼承權要繼承開始時才可拋棄,不可預立,所以即使約定了,他們到時候反悔,也是沒有用的。只有建議由您父母親直接訂立遺囑,就子女遺產為安排,並告知兄弟們如果不扶養父母的話,視為對父母有重大侮辱或虐待,而將來不得繼承時,應該會比較有效果。另外訂立遺囑必須按照法定格式才會生效,父母親可以自行書寫遺囑,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父親因肢體重度殘障而無法自書遺囑,父親可以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父親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父親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簽名,父親則按指印代替簽名。

(參照民法第1187、1189、1190、119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美 101-06-07 07:14
急,救救我。司法危殺人~ 我想問60年次以後人都了解法律嗎?工作已經很難尋再背上一個罪名,我真的對人生無報希望了。 本人於多年前,友人給予乙支武士刀,於100年9月份時,因另友人想看我收藏多年的武士刀,我放車內的第三排地上之途中被警察查檢,我被判了2個月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第15條於夜間攜帶者之罪, 但我真的不知夜間攜帶與持有違法的,再者我是885次的善良捐血人,根本沒有犯罪的動機與實証。 但簡易庭的法官認為我是夜間攜帶對社會治安具有一定之隱藏危害,第二審合議庭說:人民不能因為不了法律就沒有罪。 我的天啊~~有誰可以救我?? 如果每一個都很了解法條法律那世界上還有需要"專業人才"(指法官與律師)嗎?工作已經很難尋再背上一個人生污點的罪名,我真的對人生無報希望了。 ****我想問的是60年次~80年次的人知道夜間攜帶武士刀是違法的嗎? 如果說大部份的人都不是很確定與明白? 法官又豈能說我明知呢? 或不知道就能無罪呢? 當時友人主動問我要不要武士刀,我是基於"電視台"上很多人都把武士刀放在大廳上並沒標示這是違法物品且友人也未加以告知我這是違法品,當時年紀輕也真的沒想很多~~很想哭
林智群 (klaw) 101-06-08 22:08
應該可以質疑警方搜索你車輛的過程,主張不能用為證據,不過二審判決的話,是否可以上訴三審,要看具體狀況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8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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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1-06-07 07:12
急,救救我。司法危殺人~
我想問60年次以後人都了解法律嗎?工作已經很難尋再背上一個罪名,我真的對人生無報希望了。
本人於多年前,友人給予乙支武士刀,於100年9月份時,因另友人想看我收藏多年的武士刀,我放車內的第三排地上之途中被警察查檢,我被判了2個月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第15條於夜間攜帶者之罪,
但我真的不知夜間攜帶與持有違法的,再者我是885次的善良捐血人,根本沒有犯罪的動機與實証。
簡易庭的法官認為我是夜間攜帶對社會治安具有一定之隱藏危害,第二審合議庭說:人民不能因為不了法律就沒有罪。
我的天啊~~有誰可以救我?? 如果每一個都很了解法條法律那世界上還有需要"專業人才"(指法官與律師)嗎?工作已經很難尋再背上一個人生污點的罪名,我真的對人生無報希望了。
****我想問的是60年次~80年次的人知道夜間攜帶武士刀是違法的嗎? 如果說大部份的人都不是很確定與明白? 法官又豈能說我明知呢? 或不知道就能無罪呢? 2012-06-07 06:55:16 補充

當時友人主動問我要不要武士刀,我是基於"電視台"上很多人都把武士刀放在大廳上並沒標示這是違法物品且友人也未加以告知我這是違法品,當時年紀輕也真的沒想很多~~很想哭

Bill 101-06-06 20:45

貴站律師您好
本人在前年12月底在學校有發生班上某位同學因為與本人有心結,所以他之後擅自將班上每一位同學出錢購買的東西委託她人保管,而造成接受委託的人對本班同學開條件才能拿回的情形,她所開的條件是「要本班每一位同學的簽名」,她才肯將東西還給我們,除了本人多次向她拿回未有結 果之外,我拜託其他同學也沒辦法

可能那位接受委託的人她不信任向她拿回東西的同學和本人有該物購買的證明的關係,執意要「要本班每一位同學的簽名」,但偏偏本人即為當初負責購買該公物的幹部,我有當初完整有繳費同學的名單Email,但受限於當初非制式化的買賣下,這件事未有正式的表格表單,可是大家都可以承認這個東西是大家一起出錢買的

好在本人在有完整Email對話記錄和人證,但是沒有正式的購買憑證或收據等等,而且人證目前不太容易聯絡得到,但因為知道Email據有呈堂證物的法律效力,所以想用Email的交易與對話內容先來當作本人有購買該物的證明,以便於好藉此向那位受委託的人表示本人具有該物的所有權而向她要求拿回的權利

所以對此,想請教律師,本人的做法是否可以找比如像是系主任等身份具有公信力的人物,請他先看我的Email內容與記錄,然後再自製一張表示已經讓主任看過且認同完全與Email內容符合且本人具有該物所有權的主任親筆簽名證明,然後憑著這張證明向那位受委託人無條件的拿回東西呢?或者是當呈堂證物呢?

謝謝

101-06-06 20:08
最近在網路上購買了一樣商品 拿到時發現沒有賣家宣稱的品質納麼好與賣家PO上的圖片也有落差,於是想要退貨,賣家卻說自己已經有在賣場說明清楚,請問以下賣方的回覆是否妥當?要用如何的方式才能保障自己ㄉ權利,請問消基會有無相關案例可供參考,惠請指教
買方原留言內容︰
另外,網拍時賣家常以「買家無法接受請勿下標」這個規定來規避日後爭議;但消基會表示,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

賣家ㄉ回覆內容︰
買家下標=同意的?以下為消基會說明
如果賣家在消費者購買之前有明確的告知消費者相關購買前需知訊息,則消費者決定購買也就是等於認同此契約成立。簡單說只要賣家在買家下標之前,在關於我或者賣場內有詳細說明以上情況的處理方式;則買家下標=同意賣場規則=認同此買賣契約=契約成立

買家下標代表同意契約,但事實上,同意的契約內容確實是包含了賣場規則及買賣契約的內容,但是「買家”無法接受”請勿下標」的規定,原則上並不能解讀減免賣家原本應負的瑕疵擔保、如同廣告內容履行等責任。因為所謂無法接受,沒有代表說買家必須接受瑕疵的商品,所以這樣訂,顯然是對買家顯失公平的條款。且如果對方是網拍經營者,依消保法規定,本來您就可以在收受商品後7天內不附任何理由退還商品或解除契約。另外依民法規定,對方也應該以廣告圖片內容為底限來履行契約,若物品未達廣告標準,賣家還是可以以”不符約定品質”的理由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請求對方再重新給付符合品質的商品。即便對方不是網拍經營者,由於商品沒有賣家宣稱的品質且賣家的廣告圖片與實物有落差,您也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要求解除契約、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是請求對方再重新給付符合品質的商品。

(參照民法第247條之1、354、359、3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2、19、2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包子 101-06-06 17:46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6-06 23:05
依你所述,雙方爭議的金額似乎不是很大,建議最好的方式是尋求和解。 另契約或約定原則上不以書面為限,口頭亦可,所以只要能證明房東當時有承諾過,就會有法律上效力,不過困難在於如何證明。 最後,我認為此應僅係民事糾紛,不太建議貿然提出刑事告訴。

 

(1)由於本合約是「定期」租賃契約契約第18條約定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的性質是「提前終止契約違約金」,與租金並不相同。押金的性質是提供擔保之用,如果對方向您請求給付不成,就可以自押金取償;如果您沒有欠對方租金違約金,對方應該在契約終止後將押金還給您。依您的敘述,對方可以依第18條要求相當於1個月租金違約金,以及出租期間的租金

(2)除非租賃契約內有約定必須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不然對方在電話中口頭同意您終止契約就已經發生效力了,所以您原則上是可以依據通聯紀錄做為雙方合意終止契約證據

(3)如果對方在簽租賃契約前就故意以不實之地址使您陷入錯誤,且就是否能提供商業登記也為正面的答案時,簽約之後卻無法進行營業登記,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的。至於背信罪的部分,由於雙方彼此間必須有受託事務關係,原則上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糾紛是不成立背信罪的。如果您因此未登記而遭受到處罰等損失,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因不完全給付所導致的損害賠償

(4)您可以跟對方說他當初隱瞞不能營登的部份,可能構成詐欺,對方也因此需負擔無法營業登記賠償責任,以此要提出告訴之條件,要求對方返還押金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包子 101-06-06 17:45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1.概念上押金租金還是有所不同,除非在沒有特別約定下,才可以在積欠租金的時候拿押金來抵。 2.建議您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因出租人店面未辦理營業登記,導致租賃人無法合法取得營業登記營業出租人無法保持租賃物通常使用,提前終止租約。此時是出租人的責任,無庸賠償。 3.如果是契約有特別約定排除責任,依契約約定,提前終約要給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抵銷後出租人仍應返還一個月押金。 4.若要以此提告詐欺背信似有困難,難以認定出租人有犯罪故意,且此多為民事糾紛之範圍。
李小怡 101-06-05 18:58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中途之家領養了一隻米克斯貓(有簽切結同意書) 後來因為跟家裡的大貓不合要送還 送還時間有超過二個星期(不合送養要二個星期內) 但在二個星期內我有提到要送還 在送還當日發現貓身上有黴菌(也帶去給醫生治療.連藥袋一同交回) 之後送養人要向我提出告訴 說我在發現貓咪生病沒立即送醫救治也超過送養期 這些細微問題我覺得太細了..怎麼都說不清 而且並不是送養回去就開始就有糾紛.. 送還日到現在已過半個月 是貓送養第二次被退回..才回頭來找我算帳(這什麼跟什麼啊) 我想提出切結書無效可以嗎 切結書是這樣的 對方是丙(我從頭到尾接洽的人) 送養人是甲(切結書上簽名人)(現在揚言要告我) 我是乙 從接到貓那一刻簽的切結書上只有甲的名字(甲不在場.已經簽好的) 沒有丙(丙未滿20) 也沒有代理同意書 請問我可以提出此切結書無效嗎? 如果在當場我也忘了丙是否有簽名(切結書在送回去時就遺失了..我這一份)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還有甲在簡訊說我不老實..敷衍.. 這些我可以反告他妨害名譽嗎? 因為我看到這封簡訊時我很生氣..從頭到尾我並沒有置之不理? FB訊息都有留好資料 像這樣的官司需要請到律師嗎? 還有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可以反告他然後求償律師費及精神賠償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部分,要主張無效可能有困難,本件仍應回歸到他所提出之告訴為何?而對方傳訊的內容,由於並非屬公然行為,所以也難以構成公然侮辱誹謗行為,另外請求的部分,律師費用並無法列入,至於其他損害的部分,當然可以作為請求的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