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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1-05-04 23:00
本人於2011年6月份因被人欠債不還,決定控告詐騙我錢的人,想先在FB上尋求答案時,反被被告友人於FB公開留言下公然辱罵老女人,瘋子...之類的言論,並且多人附和......所以想問大家以下問題:
1.她雖未指名道姓,但我可以100%確定她是在罵我,可以告她嗎?
2.時間已經快一年,法律追溯時間是否還在呢?
3.控告流程要如何進行?如何申請?
4.我當下已經留言Copy下來當證據,是否有用? 5.若已過刑事追訴期限,可否申請民事賠償??

謝謝大家的回答......
*葉小培* 101-07-06 18:04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公然侮辱我記得是告訴乃論,我想fb上面有確實的時間點吧?超過六個月就不能告了喔!!
小刁 101-08-22 03:23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他沒指名道姓,也沒特別影射,就算你百分之百覺得,也是無法告成,如果某人在FB罵別人,我覺得他在罵我,我吃飽撐著去告他,你覺得告得成嗎?
小雯 101-08-22 10:50
回覆 小刁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他沒指名道姓,也沒 ... (恕刪)

不是刑事案件,是民事賠償

且我有證人...

小雯 101-08-22 10:52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刁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而且這是跟一樁刑事詐欺案件綁在一起的,對方是案件關係人...有因就會有果...

小雯 101-08-22 10:54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已經去地方法院問過專人,這部份可以提告請法官求民事求償..謝謝

DAGO 101-08-22 12:12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民事的話你就可以去告了,不過民事不像刑事民事流程可能會跑比較久,你可能會比較辛苦點。
小方 101-05-04 07:39

你好,請問一下,有人欠我錢且已有簽本票200萬,但沒還~~所以我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目前法院已經強制執行扣他的1/3的薪水還給我,但前些日子他請他的朋友幫忙,他給他朋友一張600萬的本票,請他朋友用這張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導致我目前從他的薪水中分到的錢大幅減少~

請問在我沒確定的証據下,我要怎麼維護我的權利?

請問,我可以把債權賣給民間的討債公司嗎?如果可以~那討債公司所做的一切事情(合法and不合法)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

 1.把債權賣給他給人並不會構成不法情事

    除非你共同與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追償

 2.你可以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把對方的執行去除

小方 101-05-04 09:1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把債權賣給他給人並不會構成不法情事

  & ... (恕刪)

請問,提出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我要舉証嗎(我無法取得証據,如果他早有防備,應該不好舉証)?會不會很麻煩?如果請你們幫我打官司需要多少錢(借我錢的人在澎湖),成功的機率有多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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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 101-05-04 09:27

 謝謝您撥空回覆,如果有需要再請你們幫忙,感恩!!

Ada 101-05-01 20:18

我今年十九歲 和爸爸住,單親
媽媽從小和爸爸離婚 
並且媽媽在去年已罹癌往生
留下許多債務 所以我申請拋棄繼承且成功

但在爸爸和媽媽婚姻關係尚良好時 大約18~20年前
媽媽似乎竊取爸爸的印鑑及盜簽爸爸名字而開支票給他人(甲小姐)
票額大約一百四十萬
(媽媽和甲小姐一直以來都是朋友都有在聯絡
但仍未還清支票額 
在媽媽過世之後
甲小姐把矛頭轉向爸爸)
 
但是爸爸早已和媽媽毫無關係 且並不知道被盜用
況且簽這張支票並非爸爸所為

而媽媽生前經營一家公司
甲小姐讓其他股東負責這筆金額
爸爸又在媽媽過世那陣子發現
媽媽偷把爸爸的名字納入股東
因而現在甲小姐 追到我爸這邊來

我們該如何是好? 

甲小姐告上法庭 請求我爸出面開庭
但人是已非 且這張支票並非我爸的做為

我們要如何澄清自我 討回公道?


請各位擁有法律資訊的專家幫幫忙
我已經失去了媽媽 我不想再失去爸爸

請幫幫我救救我吧!  
 

另外我還想請問 一百四十萬等到地方法按判決結束 若我方無罪
就已經結案還是甲小姐能再上訴到高等法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乎有時效的問題可以先主張

再者您父親可以否認支票上的簽名及有授權您母親使用印鑑

若一審判決後

雙方均未再上訴

案件就會確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小學堂 101-04-30 07:52

因為a君欠我父親上百萬,結果在95年去世,我拿著借據去跟法院作其繼承人的執行名義想去扣繼承人的財產,結果被聲明異議,對方請了三個律師,言現在都是法定的限定繼承,但是,我認為98年5月22日前死亡的應該需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就是因為查到a君的繼承人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所以我才燃起希望說可以去做支付命令的,但現在被異議就得走到起訴,我想請問的是若是我出庭我該如何應答對方異議的新法的部份呢?還有,我要陳述舊法,到底舊法的法條完整是哪些呢?因為我是爬文加上傻膽,所以根本不是很熟悉的遞狀去法院,只想替我父親爭一口氣而已,請大家幫幫我吧!!因為覺得現在法律都是保護債務人,很不公平!

SALA 101-04-29 21:46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並在此居住超過50年之久。於買賣當時立據『賣渡契影本乙份』但並未完成過戶,惟里長有給予設定地上權無誤認諾書及承諾設定地上權證明,里長過世前我家長輩多次催促要求完成過戶手續,但遲遲未能成功。里長過世後土地由其子女繼承,其子女們又將我們的土地轉賣給其他地主,經過好幾手;如今現任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並對我們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

請問應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力?
能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法律上應該怎麼捍衛自己的主張?

請教過一些律師他們都說我們這樣的案例要勝訴的機率幾乎是0,
頂多能要求現任地主賠償我們的損失,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繼續使用且永久居住在此。有沒有可能用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法定地上權呢???

懇請律師能給我們意見與方向!!!

回覆 SA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 ... (恕刪)

 1.時效取得地上權必須所有權人起訴前你就提出聲請

    本件目前沒有這個可能

 2.至於請新地主補償損失

    這應該只是道義上補償或是想請你們早點搬遷的補償

    並非法律上的義務

 3.至於是否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考慮

   建議還是拿詳細資料給專業人士判斷

SALA 101-04-29 21:36

律師您好,
民國40年左右我阿祖向當時的里長購買土地一筆遂於上建蓋房屋、圍牆等建物,並在此居住超過50年之久。於買賣當時立據『賣渡契影本乙份』但並未完成過戶,惟里長有給予設定地上權無誤認諾書及承諾設定地上權證明,里長過世前我家長輩多次催促要求完成過戶手續,但遲遲未能成功。里長過世後土地由其子女繼承,其子女們又將我們的土地轉賣給其他地主,經過好幾手;如今現任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並對我們提告---"無權占有、要求拆屋還地"。

請問應要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力?
能做些什麼動作自保?
法律上應該怎麼捍衛自己的主張?

請教過一些律師他們都說我們這樣的案例要勝訴的機率幾乎是0,
頂多能要求現任地主賠償我們的損失,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繼續使用且永久居住在此。有沒有可能用時效取得地上權或法定地上權呢???

懇請律師能給我們意見與方向!!!

flin 101-04-28 17:36

1. 依目前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之規定,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知有嫌疑者,應為告發.

這條法律公務員濫行告發人民犯罪之行為, 似乎並無處罰之規定, 這顯然是不

公平的. 一般人如涉亂告則可能吃上誣告官司, 何以公務員卻可以胡亂告發人民

而不必負責?

蔡明哲 (阿哲) 101-04-28 23:00

 誣告罪的主體不限於非公務員,意思就是公務員也有可能會成立誣告

公務員如果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而提出告發,仍可能成立誣告罪。雖然公務員有告發義務,但沒有規定說具備公務員身分就不會成立誣告罪。況且公務員要是假借職權進行誣告的話,還會再加重刑罰二分之一,而受到更重的處罰。但是告發並非完全沒理由,而只是因為缺乏積極證明,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發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還不會構成誣告罪。但是如辦理案件有明顯過失造成名譽受損,也是有機會申請國賠或提出民事賠償的。雖然實務上誣告罪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但是如果真的濫權訴追,還是有機會懲處的。(參照刑法第134、169、171條)

(本回復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ink 101-04-28 10:56

甲欠我媽20萬, 民國100年11月欠的, 當時他有簽白紙黑字留下日期, 追討多日他皆不認帳, 並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要我們找他亡妻的女兒要, 說因為她女兒有繼承她的財產(亡妻跟前夫所生), 還說這不干他的事, 這筆錢是他亡妻跟我媽借的沒錯, 但借據是甲親筆簽的, 且在簽的時候還信誓旦旦的跟我媽說他有幾筆土地可以還我媽沒問題的,  現在他的妻子死了, 馬上翻臉不認帳, 還在電話裡跟我媽大聲咆哮" 你可以告我啊!!!" 隨即掛我媽電話...

請問這20萬可以什麼方式追討回來??

1.他的家我媽知道怎麼走, 但不知道地址.
2.他的親筆簽名我只認得第一個字, 之後的像鬼畫符般根本看不懂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好心的大家!!!

 ps. 那張借據是拿郵局的存款單背面簽寫的, 簡短的寫欠我媽多少錢, 日期, 甲的簽名, 但沒蓋  章, 這樣在法律上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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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 101-04-26 20:44

我開設服飾店
與一家網路服飾公司配合服飾寄賣
合約我需付保證金2萬元~
合作約3個月~
服飾公司一直無法依約提供足額服飾寄賣
故100年12月底提出解約
雙方已提成解約共識~
依約廠商需於次月退還保證金2萬元~
但廠商一直用多種理由托延~
自行訂下退還日期~但卻一直無法退還~
現在又提出什麼分期付款~什麼的~
我已經失去耐心等待了!

想請問我該如何依法律途徑來要回我的錢呢?

還有我有可以申請什麼賠償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4-27 01:19

因你的標的額不高,建議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若對方異議的話,也只能訴訟了。另除非你可能有「所失利益」外,否則應該沒有其他可向對方請求了。 

如果已經解除契約,雙方應回復原狀至如同未訂約的情形。依照契約對方應於次月返還保證金2萬元,原則上就應該按時ㄧ次付清。自行定下退還日期並沒有理由,所以對方已屬給付遲延,您可以要求遲延利息。又依照民法規定,原則上對方不得自行主張分期付款,應該是要一次付清才對。 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應該按照契約退還保證金2萬元。若對方仍不退錢,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就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判決對方應返還保證金2萬元及遲延利息。 如果契約內有違約金條款,您可以主張由於對方違約,而必須給付相當於損害賠償違約金。

(參照民法第229、250、259、31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ang 101-04-26 20:22
你好 我想請問, 因4/20日我與主管透過電話說想離職, 主管打電話請另一位小姐轉告我當場叫我走, 也並無找人跟我交接相關文件事項, 離職後卻要我交出不見的檔案, 我並無帶出公司任何一筆資料, 今日他透過別人轉達說沒有的話就要告我, 這樣我需要到勞工局備案嗎? 還是要等都到傳票才知道, 因為我現在外面租房子,跟身分證上的地址沒有聯繫, 是否他在寄來時我會不知道? 另外我想請問 , 若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要是真的被告 跑法院的時間, 相對影響到我找下份工作的機會, 這部分可以求償嗎?
Jang 101-04-26 20:22
你好 我想請問, 因4/20日我與主管透過電話說想離職, 主管打電話請另一位小姐轉告我當場叫我走, 也並無找人跟我交接相關文件事項, 離職後卻要我交出不見的檔案, 我並無帶出公司任何一筆資料, 今日他透過別人轉達說沒有的話就要告我, 這樣我需要到勞工局備案嗎? 還是要等都到傳票才知道, 因為我現在外面租房子,跟身分證上的地址沒有聯繫, 是否他在寄來時我會不知道? 另外我想請問 , 若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要是真的被告 跑法院的時間, 相對影響到我找下份工作的機會, 這部分可以求償嗎?
建議您速將戶籍地址更改為您確實可以收到法院或地檢署文書之地址 勞工局不僅處理勞資調解事宜,並非備案之處 關於因訴訟影響求職或工作是不能求償
沛紳 101-04-26 12:51
律師您好 父親說要斷絕父子關係 請問法律上可以嗎?
林智群 (klaw) 101-04-30 18:59
法律上無法做到
yvan 101-04-25 21:17

律師您好…

對方要我履行「財產分割約定書」,但當初是被逼的,所以不想承認。

現在對方想上法院要我履行此約定書(對方為原告,我為被告),但此約定書其中一人(且稱其為某甲)不會簽名卻有簽名,請問這簽名的舉證責任要由誰負責?因某甲已過世,加重舉證的困難。

我可以參考以下判文要求由對方舉證嗎?謝謝律師回履…

=====================================================

參照95年度重家上字第15號: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又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如被告主張其法律關係存在時,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70號判例意旨參照)。另代筆遺囑,乃私文書之一種,依同法第357條前段之規定: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故對代筆遺囑之真正,如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自應由舉證人負證明其為真正之責(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784號判例參照)

基本上,原告對於財產分割約定書簽名之真正負有舉證責任,因為95年度重家上字第15號揭示了私文書由舉證人負舉證責任,而本案原告正是財產分割約定書的舉證人。當然您仍可主張某甲不會簽名的事實,好讓法官產生簽名不真實的心證。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eo 101-04-25 20:50

我居住的大樓地下二至四樓為停車空間,隔壁的辦公大樓地下二至四樓也是停車空間,原來並不相通,在我搬入之前就已被打通,管委會保管的資料只有留存近2、3年的資料,無從得知原因為何,請問這樣做是合法的嗎?若是違法,則違反哪條法律規定?有什麼罰則?處罰的對象是誰?

 

請問許律師,如果查不出是誰拆除的,要如何處罰?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2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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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1-04-24 22:38

因對方沒就醫紀錄也沒家人,對方每天報案請警察來店裡警方也不得不受理,我們生意也不用做了!

法律來講該如何處理呢對方似乎又很懂法律,連警察都怕她,

因她說要告警察不受理等等...我該怎麼辦呢?店都不用開了,

她每天來拿相機近拍客人及我們說要蒐證??說我們不給她消費,因她一直騷擾我們,

消費又沒付帳,我們只好拒絕她來,她就告我們妨礙他的自由

而且每天報警,請懂法律及消保的給我們意見,感激不盡!!!!

 

阿嘉 101-04-24 22:17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父親因之前經營生意失敗˙導致傾家蕩產一無所有˙居無定所˙戶口寄居在嬸婆家˙而我也沒有固定的住所˙房子賣掉之後˙戶籍一直沒有遷出˙也不知要遷到哪就一直沒有去辦理˙我跟父親戶口寄放在不同的地方˙而跟父親也居無定所˙四處打工過日子˙直到前天父親因開工程車去買工具˙因無攜帶安全帶被警察攔了下來˙警方要求我爸出示基本資料讓她們查詢˙父親一直無法提出偷跑走了˙後來警方因我父親逃跑扣留了我們的工程車˙說要我父親出面說明才可以把工程車牽回去˙本想說父親是因無照駕駛害怕被開罰高額罰金所以逃跑˙後來回到家我跟父親說明工程車被扣壓˙父親才坦承跟我說因之前做生意的時候有被告偽造文書˙法院一直傳喚因遲遲都無去導致被通緝˙當天我就馬上帶父親去台南地方法院報到˙法院那邊也判了我父親(限居)˙到了隔天我們也主動到交通隊說明一切˙警察資料一查查緝到我父親還是通緝犯˙後來我問警方我們昨天已有到法院跟法官說明一切了˙法官也判決了(限居)˙為什麼我父親還是通緝犯呢˙警方電腦一查說妳們到法院說明的是偽造文書的部份˙不過你父親還有2起竊盜案件˙1起詐欺罪都被通緝中˙其中有一條竊盜已經被判決55天拘役˙那時我們整個都看傻了˙怎麼會多出這3起案件˙後來才知道身分被盜用了˙跟警方說明這一切˙警方也說目前電腦顯示是你父親的身分˙如果有什麼冤屈或什麼要說的話要去跟法官說˙就這樣我跟我父親配合警方做了筆錄˙再來被送到偵查隊˙偵查隊那邊說要先執行這55天的拘役˙再從偵查隊送到台南地檢署˙開了臨時法庭˙在開臨時法庭父親也跟法官表明了說這一切˙身分被盜用了˙法官也在庭上核對字跡˙法官自己看了也一直笑˙跟我父親說你可以上訴(翻案)˙不過現在這其中有一條竊盜案件已經是確定的˙已經判決了˙所以必須由你去執行這55天拘役˙後來法官判決55天拘役(易科罰金5萬5)另一起竊盜案(5萬元交保候傳)˙這兩起竊盜案結束後父親馬上被送往嘉義地檢署開另一起詐欺案件˙那是因為父親的哥哥說要買車子˙用了我父親的身分去買的˙父親的哥哥說會去繳不要擔心˙後來都沒有去繳被告上法院˙這一切所有的事情就通通落在我父親的頭上˙這就是我們台灣的司法嗎?˙台灣的司法以及法律˙在偵辦的過程沒先確認身分就可以開始偵辦˙也沒釐清案情就移送法院判決嗎?我父親本人從未到過警察機關做過筆錄˙也從未到過法院˙為什麼警察機關就認定我父親犯竊盜案件˙還可以移送法院審判讓真正犯罪的人逍遙法外˙讓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來承受這一切呢˙為什麼警方不去調查真正犯罪的人˙沒有確認身分˙法院就這樣判決呢?

PS:現在詐欺案件已有要庭外和解(還會被判刑嗎?)

為造文書(現在被判限居等候開庭)

竊盜案件(法官說一件竊盜案件已判決55天~易科罰金或被關)=>以易科罰金

另一起竊盜案件(5萬交保~等候開庭)

我現在到底該怎辦呢~~天天為了父親的事情在擔心~在煩惱~都快要無心工作了~請求幫幫忙

貼心男孩 101-04-24 16:29

律師您好:我要詢問的內容是

 

我22歲在4/7日在愛情公寓認識一個女生他上面年齡寫18~20我忘記了只是打個招呼加個facebook就都沒連絡~後來隔了十來天4/19日他突然叮咚我,那時才聊一下天,也知道他當時剛和他男朋友分手,4/23號事件發生當天晚上9點又跟他聊一下天 她說4/27日他男朋友要下來帶他去看醫生並找套房給她住,但是需要跟朋友借住到4/27日,當時他還有說旁邊有奇怪的人跟他搭訕騷擾她,她很害怕問我可不可以幫他這個忙,後來他說他網咖時間快到了很無助,她說他在豐原,於是4/23晚上10點我從台中搭到豐原去接她,後來到台中火車站11點多,我騎摩托車載她回家的當中遇到臨檢,後來警方問她,她說沒帶證件,給身分字號後,警察好像說她是報失蹤的人,後來聽他自己說她的生日是82.6.23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警方說她不誠實自己的身分字號要帶回去審問,然後警方說我可以回去了留下我的資料,並跟我說如果她父母要告你誘拐未成年少女看你怎麼瓣`都不懂的法律,這麼好心讓不認識的人住你家

 

 

我想請問 我只是當天好心看到她需要幫助 她委託我讓我借住幾天 而且 還沒到我家就被臨檢 這樣我有構成什麼可以被告的嗎?我很擔心` 而那些通聯紀錄我都保持的很完整,她跟我說的話 需要幫助的話 借住幾天男友會來接她的並找房子給她住的東西的fb通聯紀錄都留著`,請問我有什麼可以被告,或是構成什麼犯罪嗎 :(   

事件剛發生 還沒有什麼訴訟發生 只是我很擔心 麻煩幫我解答好嗎

非常的感謝

小偉 101-04-24 11:02

前幾天發生車禍~有在警局簽和解書~可是回家上網查發現大家可能都有錯因為我想說我沒有蓋手印只有簽名這樣在法律上會被認同嗎因為大家都有錯想說應該分攤維修費~這樣可以嗎和解書內容對方幾乎都是寫我不對,基於女友媽媽不忍心看我煩惱想說就答應他和解~可是事後發現大家都有錯~基於要修對方的車也要修自己的車想說大家都有錯~這樣的和解書可以不要去認同他嗎~因為和解書上有寫我要全賠

回覆 小偉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發生車禍~有在警局簽和解書~可是回家上網查發現大家可能都有錯因為我想說我沒有蓋手印只有簽 ... (恕刪)

 1.和解書有簽名就算數了  沒有規定要蓋手印或印章

 2.和解時候如果不是有被詐欺脅迫

   和解內容也沒有違反法院強制或禁止規定

  應該是有其效力

  如果你單方否認

  對方可能會訴請你要履行協議內容

阿宏 101-04-24 00:53

您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預售屋外觀差異的問題,情況是這樣的,小弟去年底買一間預售屋,那時建設公司並沒提供外觀DM,好不容易等到5月快交屋了,結果上星期去看屋時,發現我買的那間3樓外牆設計明顯和隔壁不同,因為小弟喜歡隔壁間的設計,感覺權益受損,就去詢問建設公司,得到的答案是因為他們整體設計,所以會有不同的設計.
但是建設公司從頭到尾都沒告知有外觀會不同設計,合約書上也沒寫,也沒DM,而且也沒讓我選擇,我覺得建設公司沒有告知,讓我權益損失,很不公平,所以我要求改成和隔壁設計一樣,但建設公司不肯。請問以上的狀況,我是否可以要求建設公司變更?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好不容易存錢可以買房,卻碰到這種摳的事,請您幫小弟解答一下,十分感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當初建設公司沒有提供外觀DM,且契約書內也未有房屋外觀的設計圖,因此您要證明購屋當時雙方有就房屋外觀為特別約定,有其困難性,但本件仍可先申請消保會調處,以尋求妥適的解決之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契約內有約定房屋外觀特定狀況是如何如何的話,顯然的,房子的外觀是會成為雙方認知上契約重要之點,而您即可依據契約內容主張。但依您所述,建設公司並未提供外觀DM、合約書亦未記載,房屋外觀是否屬於契約上重要之約定,就要由您來舉證。不過,如果通常買賣的時候會提供”模型”,如果與”模型”不符的話,建設公司也是涉嫌違約的。而如果當初建商”模型”與現在顯然不同,您確實可以要求改成如”模型”上的外觀(如果和隔壁一樣),但如果無法變更,而房屋外觀差異影響到房屋面積或是使用機能時,或者是您認為該外觀有足以減少價值時,是可以依法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房屋價金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kenny 101-04-25 13:34
回覆 阿宏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預售屋外觀差異的問題,情況是這樣的,小弟去年底買一間預售 ... (恕刪)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有這個網站真好~

那再請問一下,因為建設公司沒有提供外觀DM,契約書內也沒有房屋外觀的設計圖,也沒告知說外觀會和隔壁的不同(因為我們4棟是連棟的,格局是一樣,只有地坪不同),那我可以依"契約書內沒有外觀設計圖,外觀DM,建設公司也沒告知外觀會有差異",在客戶買屋時,認知上會是一樣的外觀,最多只有少許的不同,並不會差到連顏色,材料及設計都不同,差異那麼大,而可以依這個論點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房屋價金嗎?因為對我個人而言,好不容易可以買房子了,卻要忍受每天回家看到外觀不同的氣,所以想看可不可以不受損失,解除契約~~請網上的各大律師幫個忙,小弟感謝了~

前已說明,基本上建設公司應該會有展示預售屋的”模型”,所以外觀與模型外觀有落差的話,是可以依此為理由主張解除契約。但是如果真的什麼都沒有,就您提及之一般常識的「在客戶買屋時,認知上會是一樣的外觀,最多只會有少許的不同,並不會差到連顏色、材料及設計都不同,有那麼大的差異」的論點,其實是成立的。如果無法舉證「房屋外觀」是買賣房屋契約中的重要事項,但「材料」不同則與建材相關,如果使用的建材不符合契約約定內容,您還是可以依此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房屋價金。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宏 101-04-24 00:51

您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預售屋外觀差異的問題,情況是這樣的,小弟去年底買一間預售屋,那時建設公司並沒提供外觀DM,好不容易等到5月快交屋了,結果上星期去看屋時,發現我買的那間3樓外牆設計明顯和隔壁不同,因為小弟喜歡隔壁間的設計,感覺權益受損,就去詢問建設公司,得到的答案是因為他們整體設計,所以會有不同的設計.
但是建設公司從頭到尾都沒告知有外觀會不同設計,合約書上也沒寫,也沒DM,而且也沒讓我選擇,我覺得建設公司沒有告知,讓我權益損失,很不公平,所以我要求改成和隔壁設計一樣,但建設公司不肯。請問以上的狀況,我是否可以要求建設公司變更?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好不容易存錢可以買房,卻碰到這種摳的事,請您幫小弟解答一下,十分感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當初建設公司沒有提供外觀DM,且契約書內也未有房屋外觀的設計圖,因此您要證明購屋當時雙方有就房屋外觀為特別約定,有其困難性,但本件仍可先申請消保會調處,以尋求妥適的解決之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菜菜 101-04-23 23:34

某天晚上7:15左右,某位駕駛轎車的先生,因失眠精神欠佳,沒有看左轉燈號,竟撞及騎乘腳踏車的我。我當場身體多處骨折,並有皮肉之傷。警察和救護人員趕到處理後,將我送醫院開刀,並回家療養共三個月。期間開刀費2萬元(扣除保險之外)、藥費2萬元(扣除保險之外)、醫院伙食費6千元(扣除保險之外)、輪椅租賃及營養品3萬元、家中小孩請幫傭代為照顧6萬元、原可支領薪資12萬元、我認為精神賠償至少3萬元(自己2萬、小孩1萬)、腳踏車難以修理(新購7千元)。根據警察初步判斷,肇事者應負全部責任

可是我對法律一竅不通。麻煩請教導我搞懂為何這案子屬於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的規範是什麼呢? 麻煩從侵權法律規範的各個賠償項目應對肇事者須對我負起的損失,列出表格也好。與相關條文的對應關係。 對方是個不友善者,我必須設法逼他出面以及賠償。例如要警告對方、我應該如何提出訴狀?例如車子的維修估價單、醫療證明、工作薪資證明等。
蔡明哲 (阿哲) 101-04-23 23:40

 這種車禍事件,肇事者通常會有刑事過失傷害刑責,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一般而言,我會建議雙方盡量和解,但若和解不成,或對方態度惡劣,建議先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方式最好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等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至於需否委請律師處理,則需視個人需求及狀況而定。

James 101-04-20 18:25

事情經過:本人今年三月六日在新竹市某家私立補習班報名上課考證照(動產經紀人)刷卡付了17600 補習費用總共17800,後來因為個人的因素不想上了想要辦理退費的手續,三月二十一日提出退費要求,實際開課日期為4月底(時間補習班沒交代清楚),補習班契約書上有寫一條,我付的17800元視同購買教材不得要求退費只能退還教材(教材費用占30%),所以說我要求退費時補習班人員說,如果我要辦退費我會很不划算哦...必須先扣除全額費用17800的30%,30%=5340
17800-5340=12460 然後12460必須扣一成就是剩下90%=11214 只能退11214然後教材會寄給我。
問題來了...我線上申訴消費糾紛 補習班有回函 搬出法規
一、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前項繳納費用係指實際已繳納金額,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在內。
3/22工商發展會有先發文給我,15日後未妥善處理再提出調解,我已經在4月初打去消保官提出調解,可是感覺他們的效率好差,消保官說現在等發文然後在過去現場調解
1.我有機會拿回九成費用嗎?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當初我問消保官這條法規她說不管他,我沒上過課就是要退九成!!所以就申請了調解現在再等通知,補習班的立場就是總共退費60%...我的這種情形上面的法規定義在哪?
調解我有勝算嗎?我都不上課了妳給我教材要幹嘛..
我只想趕快和它們解決...別浪費我的時間還要請假去調解
2.現在4月中月底就開課了...我真擔心政府的行政效率,
如果真的拖到開課了,那我能退的費用不是更少,怎麼想我都很不划算。
法律的人麻煩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美雲 101-04-20 10:24

律師幫我看看這樣的切結書是否成立?或是要修正內文

繼承切結書

立協議書人唐陳腰、唐金安、唐美雲、唐美倫、唐家豪等五人為被繼承房屋之合法繼承人,先君、先父唐公諱平昌於民國100年09月28日不幸亡故,經立協議書人協議一致同意,將房屋遺產由唐家豪繼承,以憑辦理繼承登記

繼承切結書內容如下:

一、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三人同意放棄財產繼承權(證一放棄財產同意書)。由唐金安及唐家豪2人擁有房屋繼承權。

二、以目前繼承房屋的公告地價價值為新台幣             元,經以上5人同意以市價總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計價。

三、房屋繼承人唐家豪需支付大哥唐金安新台幣?佰五十萬元整,需在過戶後6個月內後辦理完成。

四、房屋辦理繼承後,母親安享晚年之養老金應由繼承人兄弟二人各提供新台幣伍拾萬元,合計新台幣壹佰萬元保障母親日後生活無虞。

五、將來無論發生任何財物困難,都不得變賣繼承房屋。除非經過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同意方可進行轉售。

六、母親唐陳腰、大姐唐美雲、二姐唐美倫等人3人有優先承購權,轉售金額為當時所簽訂繼承的金額新台幣柒佰萬元整。

七、如因本切結書涉訟時,各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立協議書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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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啾 101-04-20 10:06
ㄚ公家中有三個兒子跟一個女兒在阿公未死去之前已經把遺產分配好也過完戶可是我爸是大兒子他沒分配遺產可是阿公已經死去了在法律上它還有機會分到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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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亂星 101-04-20 08:29

對不起我對法律不是很懂...所以標籤就不知道該選哪個

我就在這邊成述我的問題,最近跟某個網友起口角衝突

他平日就喜歡放上〔有關鎮暴槍、高威力玩具槍的測試射擊〕,來批評鄙視眾人說自己很有錢

後來跟他起衝突以後,他就搜尋到我的手機號碼,不過最後少一碼(它只有打9個數字)

而且手機已經停了,現在都是拿來當作一些網站的帳號

 

不過他在公共空間公開手機號碼並說:〔這是某個低能的手機,趕快找出地址然後執行槍斃任務〕

因為他平時就已收高威力玩具槍為樂,所以此話有可能是認真的。

請問他這樣是不是涉及了〔隱私〕、〔侮辱〕、〔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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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蓓 101-04-20 04:07

律師您好:我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今年2月剛換到一個新的單位,因為工作領域不同,不懂的東西很多還在學習當中,也許是我的上司(男)求好心切想讓我快點進入狀況,對我的要求很嚴格,甚至常常口出惡言,例如妳到底都在衝啥小?!(台語),妳是白癡是不是?公司養妳這個米蟲要幹嘛?或是整個廠都被你們這些垃圾給佔據了乾脆收起來算了!但他都是利用我向他電話回報時在電話中罵我,所以我一直沒有證據可以向上提出。我曾經向他提出不適任想回生產線,但他跟我說叫我直接離職不然就要叫公司開除我,我不知道主管有沒有資格可以把我開除,但我很需要這份工作,所以我只好忍住硬著頭皮繼續做。但是長期下來他的言語暴力已經影響到我的心理跟生理,在家裡情緒很不穩定嚴重影響到我的家庭關係我的生理期曾經兩個月沒報到,甚至我還長期失眠。但為了餬口飯吃我還是一直在忍受,其實我有很多同事也都遭受過他的言語暴力,但是大家為了生活只能忍耐,受不了的只好自己離職。但就在昨天我無法如期交出要給他的報告時,他竟然直接在辦公室大罵我是廢物是垃圾,在場有很多同仁,讓我感到備受侮辱與不尊重,我再也無法忍受了,我想替自己討個公道!我想請問他這些行為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嗎?如果我要追尋法律途徑需要哪些資料?流程應該要怎麼走呢?我還能留在那家公司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20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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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101-04-19 20:41

請問在Fliickr上找他人拍攝的照片
再用PS改圖(大概改色調) 
之後印成畫 這樣會侵犯到抄襲、法律之類的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21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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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ie 101-04-19 14:44

阿公阿嬤在這一兩年相繼往生,而姑姑有計畫性的將兩老的所有現金都已轉出,兩年前就轉出了!請問有辦法追回或用法律的方法要姑姑交代清楚嗎?
另外阿嬤名下有一間房子,如果我父親堅持不賣不蓋章,是不是其他兄弟姐妹就不能動這間房子?而如果父親不蓋章不賣,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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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ie 101-04-19 16:25

 那如果父親不去蓋章繼承房子,其他繼承人是不是就賣不成?

沈恆 (沈律師) 101-04-1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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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 101-04-19 14:28
律師您好~~ A為18歲未考有駕照之女性.B為我40歲男性 當日B及A為同向行駛之機車.B在A的左後方.行經一斜T字路口.B超越停止線後直接左轉(未待轉且轉向路口的一方).A因距離太近閃避不及.B車頭側撞A車尾.A受有擦傷挫傷.B則擦傷脊髓壓迫性骨折(脊髓第5節骨頭原3公分今剩1.5公分且已經無法復原).事後A父親至路口調閱了看不見紅綠燈監視錄影器.A和B沒有和解並互告.經刑事裁決法官認定當時為紅燈(A和B同向行駛的方向).2造都有錯.第一審C法官判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也無保強制責任險)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D法官判B紅燈3個月有期徒刑(B無上訴也已繳清罰款)可易科罰金.事後A不服且上訴.第2審法官E因B現為大學生判她維持原判3個月但可緩刑(B跟A也都沒和解)!!! 想請教知係法律的大大們: 在沒有和解的狀態下.二審法官可以判對方緩刑嗎?此種未和解卻判對方緩刑的案例多嗎?因已二審且法官說不得上訴.B為告訴人不服判決.還有其他的救濟方式嗎?? 目前B跟A的民事訴訟正審理中.只是B不解.刑事判決結果B紅燈受傷更重被判3個月.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又無保強制責任險卻獲判3個月可以緩刑.司法公平正義?????
蔡明哲 (阿哲) 101-04-19 23:20
嘿嘿,我不知道能說什麼,有時候是否緩刑端視法官一心。
S.K.Chern 101-04-19 10:19

律師您好,轉寄法律諮詢家會員問題給您,如果可以的話煩請抽空回覆,謝謝!!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但書之規定”與“民法第一九一條第一項本文之規定”,這二個條文在法律上之適用是否有何不同?有什麼不同?

 

二、上訴人(原告)之訴之聲明為被告(被上訴人)共有兩個人應連帶給付XX萬元(包含修護費用即不能出租的損失)。

第一審“判決書”法官先引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191條第1項。接著法官引用民法第196條(物之毀損賠償方法),第213條第1項、第3項,及216條第1項(請求費用之給付)。

 

   被告(被上訴人)從第一審開始至今,對於所有的一切一概均不承認且胡亂捏造說詞,要原告(上訴人)來舉證各種實情。當“鑑定書”一出來呈送法院開庭後沒幾天,被告(被上訴人)就私自請人至其宅內認為有必要部分進行簡單維修,開個不實估價單隨便敷衍一下就要了事。被告找人來維修並沒有跟我們商量過,修繕過程中我們亦沒有在現場(無法做判斷),修繕施工完畢後,被告並沒有要求我們寫切結書

 

    被上訴人(被告)的說詞是:

鑑定報告書就修復漏水,雖建議由專頁修復廠商進行修復,但本件上訴人所請求之對象,乃給付損害賠償金,並非金錢以外之修復。故本件只要被上訴人進行修繕完畢,上訴人之先前受水之損害賠償問題已不再發生,故在上訴人未能舉證該修繕無效仍有漏水之前,則被上訴人應無再發生修繕問題之損害賠償,自不待言。” “有關係爭3樓(上訴人、原告)之修復,因上訴人自始就拒絕被上訴人(4樓,被告)進入系爭3樓修繕,依理上訴人即不應向被上訴人請求未修復之修繕費用。”

 

綜觀上訴,您對於被告(被上訴人)的作法(思維)與說詞,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講得通嗎?以原告(上訴人)之立場在法律上的破解之道是什麼?

 

三、法官、鑑定人(擁有建築師及土木技師二種執照)。二造在現場履勘時,大部分有法官問鑑定人回答進行。但被上訴人之答辯幾乎完全否定鑑定人的陳述,說這是鑑定人之個人意見!

 

    本案審理過程中,法官要求原告提供會的鑑定報告書以昭公信,但現連鑑定人的陳述解釋,被上述人都不承認了!

 

    而被上數人要提的二位證人,一位是資本額僅NT3000元,且只能作家電材料批發,免開發票的水電行負責人及一名水泥師傅(不給名片,說他不識字)。他們準備要這二人在庭上作歪曲不實的說明解釋!法官似乎也同意傳證人

 

    這種雙方舉證的方式是完全不對等的!原告的舉證要鑑定報告書及鑑定人當證人,而被上訴人所提之證人除沒有公信力外,也不是專業廠商;那名所謂水泥師傅,只不過是年紀稍大的水泥工而已!

 

    我們實在不懂,法院的訴訟過程怎會如此?!這是違反一般常理的!

 

    以上這些問題,請貴律師幫我們回覆與解惑。煩勞之處在此伸謝

 

 

               陳先生敬上 2012.04.15

               E-mail: s.k.chern@hotmail.com

沛紳 101-04-18 13:37
各位好 小弟我非法律系學生 所以我不懂要選擇哪一種法律問題 切入正題 我的父親得了癌症 再一次吵架過程中 他揚言說自己要死了會先把我殺死(我有申請保護令了,但好像沒什麼用) 我的父親從我小時後就是愛喝酒 每次喝每次就吵就鬧 而我母親在這家庭付出了24年 我父親卻把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去 我與弟弟都已20歲 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 因為他愛花錢結果把房子拿去做抵押 但這些債都是我媽在還 我問我媽為什麼要幫他還 我媽卻說不還我們就沒地方住了 我很不甘心 從小我父親就愛喝酒還會打我媽騷擾我媽 房貸、保險、水電費、瓦斯、自來水費...等大大小小的費用都是我母親在繳 為什麼我父親不繳呢?因為他都把錢拿去喝酒阿 以上請問我這做兒子的能告我父親什麼罪? 而我父親已將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家門 以後我父親可以告我棄養嗎?(我父親一定會針對我,因為家裡只有我會反抗他) 還有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但付出的都是我母親 我要怎麼把這房子搶過來? 他們已簽字準備離婚(尚未去登記) 小弟我沒有錢請律師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我該怎麼辦 我的母親好像不想打官司 所以所有的權益我母親只能放棄
如果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也只有訴訟一途 否則沒有人可以介入處理這件家庭糾紛 你母親可以考量的 主張房屋是借名登記請求父親應返還 或主張之前替其清償均屬借款請求返還 或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小桃紅 101-04-17 19:02

我所工作的地方是教育單位,半年前我到這地方工作,單位一直有挪用公款的習慣,
也就是雖然申請1萬只用了4000,要把另外6000都完全請下來,方法是請學校教師當人頭請領輔導費用(人頭是身心障礙學生)稱之為"公費",一開始主管都說 要挪為輔導學生業務時不能報帳項目使用,但後來我發現原本的員工和主管通常都拿去吃吃喝喝...,吃蛋糕、喝咖啡、買冰箱(放主管座位旁)、買電腦(放辦公室)。但是學生有需要 或是業務有需要使用時,我不斷遭到主管拒絕,所以抗爭反對作假帳,

我個人業務不曾協助作假帳,是其他同仁倒楣。兩週前很衝動的,我在自己臉書上留言,以下:
抱著螺絲釘的驕傲,我的夥伴今天會議上,在多次革命後終於拒絕主管A錢、做假帳成功!
為這小小的成功我感到無比的激動與驕傲。雖然我們要開始被找麻煩和懲罰了,
不過,此刻的我,絕對無法再如同當年因為不做正確的抉擇而讓靈魂真正地害怕! 

(我的狀態是只有朋友能看見 且好友名單內只有一位跟我一起進來新進同仁,他完全沒加公司同仁)但剛剛下午在中心會議上被逼問了兩個小時,要我道歉,但又不明說是FB的事件,所以我也沒有表示我要道歉,因為作假帳的事實我都備份了,所謂的中心公費的使用方法與紀錄也都是主任與資深同仁才能過目,因此我不知道就法律層面,

我有毀謗或是造謠嗎? 因為我真的認為這樣挪用款項在主管個人人際關係等項目上是
作假帳與A錢阿,但是膽小的我 ,如果真的是違法的,我願意刪文與道歉,若我刪文會否構成損毀證據呢?

我已經有向其他單位諮詢申訴管道,看來保守的學校體制很可能站在主管這邊。所以我若站得住腳,我希望可以不用道歉,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申訴呢?

   

小靖 101-04-17 17:39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本票的問題:

(1)因賭博債務所簽立的本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違法所得所開立的本票是否有合法的債權關係

麻煩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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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101-04-17 16:36

如題,對方欠錢3萬元逾期未還,打算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由於我沒有和對方簽借據,只有口頭和匯款記錄,我打算在存證信函的內容寫對方欠我[5萬元],限X月X日全數償還,否則要走法律途徑...(主要是想對方回應沒有欠那麼多,只欠3萬->那麼我就多一個證據)

 

我在想說:之後我提支付命令,對方提出異議而要走訴訟的程序時,在誇大金額數據這方面會不會對我比較不利,反成敗訴之理由?

沛紳 101-04-17 16:09

各位好

小弟我非法律系學生

所以我不懂要選擇哪一種法律問題

切入正題

我的父親得了癌症

再一次吵架過程中

他揚言說自己要死了會先把我殺死(我有申請保護令了,但好像沒什麼用)

我的父親從我小時後就是愛喝酒

每次喝每次就吵就鬧

而我母親在這家庭付出了24年

我父親卻把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去

我與弟弟都已20歲

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

因為他愛花錢結果把房子拿去做抵押

但這些債都是我媽在還

我問我媽為什麼要幫他還

我媽卻說不還我們就沒地方住了

我很不甘心

從小我父親就愛喝酒還會打我媽騷擾我媽

房貸、保險、水電費、瓦斯、自來水費...等大大小小的費用都是我母親在繳

為什麼我父親不繳呢?因為他都把錢拿去喝酒阿

以上請問我這做兒子的能告我父親什麼罪?

而我父親已將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家門

以後我父親可以告我棄養嗎?(我父親一定會針對我,因為家裡只有我會反抗他)

還有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但付出的都是我母親

我要怎麼把這房子搶過來?

他們已簽字準備離婚(尚未去登記)

小弟我沒有錢請律師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我該怎麼辦

我的母親好像不想打官司

所以所有的權益我母親只能放棄

 

蔡明哲 (阿哲) 101-04-17 23:40

 房子是你父親的,沒關係,還是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妳不用過渡擔心,沒錢打官司,可向當地法福會申請法律扶助。

沛紳 101-04-18 13:29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房子是你父親的,沒關係,還是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妳不用過渡擔心,沒錢打官司 ... (恕刪)

 那我父親將我們趕出家門

如果以後他後悔

之後要告我棄養

他告的成嗎?

小古妮 101-04-17 15:04
感謝律師們的幫忙~ 請問樓上鄰居白天也吵、晚上也吵,上去找他們,他們不是否認就是推到他們的樓上,但是我們住的比他們還要久,之前他們還沒搬來時也都很安靜,所以我們很清楚、確認聲音就是他們製造的。我已經打算報警及如果說我在大樓電梯裡面或是他家門口張貼請他不要再製造噪音的字樣(不會有漫罵的文字),並且公開他們是幾樓之幾的住戶,請問這樣的做法有無犯法?若走法律徒徑,我是否一定要搜證?因為他們有時候是那種突然一聲很大聲,並非長時間持續的噪音,不是很好錄音。如果寄存證信函,他們還是不理,那麼我勝算的機會有多大?
蔡明哲 (阿哲) 101-04-17 23:21
不建議在公開場所公布對方的資訊。如果要打官司,當然蒐證越齊備,勝算越高。
小市民 101-04-17 12:21

我的房子前一陣子天花板漏水,有請水電行來勘驗,認定為樓上排水管有問題,我請樓上協助處理,但是樓上一直推託要處理排水管太麻煩,我已經打算先寄存證信函正式告知對方此事,請於限期之內完成修繕。在此請問,若後續要走法律途徑,必須準備的資料與工作為何?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4-17 23:44

 把你們的損害內容及範圍確定下來,例如拍照或估價。

郭靖 101-04-17 11:23

如題,我人在台北,透過網路認識住苗栗的網友,太天真借錢給對方,沒有借據,只有匯款記錄及當初手機簡訊談好的還款日期,但都逾期未還~

 

網友的手機都會接,但都有理由因故無法匯款...我想說,能不能請對方寫個借據,然後傳真或拍照寄到我的電子郵件...這樣子的借據具有法律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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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101-04-17 11:41

沈Law的意思是說:請對方寫借據的方法是[不必要]的?

 我的本意是擔心和對方的借貸關係的舉證不足,才想要請對方補簽借據...據沈Law所說:我的手機簡訊應該就足夠舉證囉?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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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101-04-17 12:52

謝謝沈LAW...

那請他傳真借據給我,是OK的嗎? 我會要求他傳真的借據上註明傳真的電話,這樣一來,就算事後證實借據是他請第三人冒簽,也能具法律效力對嗎?

Jason 101-04-17 01:52
請問感情糾分財務糾分被告是否有方式可以解決? 除了上法院和解之外.是否會有刑責的問題?或是又有易科罰金的部分? 為何筆錄是寫詐欺?內容確是感情糾分而引發的財務糾分? 上法院請律師會比較好嗎? 之前我有po感情問題影債務糾分. 她是我女友.我去年家裡有狀況.母親被人倒互助會.我女友知道願意來幫助我渡過難關.她也知道我經濟狀況不好.因為我被裁員.工作一直不穩定.也很努力在工作.雖然在做臨時工.也拼命在做工作.因為我學歷不高.年齡也30好幾.為了不想讓她吃苦.所以才分手.當初她接我都是她當面拿現金給我.現在確接到警局通知說明.雖然沒有直接證句.我也是因為當初真的也彼此相愛.吵架也不會跟她吵.因為道德上關西.我本來就應該還錢給她.可是從去年到現在我也只有還一萬五給她.畢竟我也只有兩萬多的薪水.要負單房貸.家裡的生活開銷.也實在很緊.我對法律也不是很懂.這個問題該怎麼處理?我應該請律師嘛?
蔡明哲 (阿哲) 101-04-17 23:31
需否請律師,要看個人狀況及需求,基本上如果經濟狀況許可,且案情繁複無法自行處理者,通常會建議找律師
yuya 101-04-16 11:54

事情經過:

大約在四個月前
我在網拍賣出一項商品並順利完成交易
但過了一個禮拜後
那個買家(簡稱A)又匯錯款
就是除了那筆交易的錢又多匯了一次款項
並寄信叫我迅速還她那筆錢
當下因為很忙沒看到電子信件
A就寄了第二封信
說我再不還他錢他就要去警局報案。
看到信後我非常生氣
認為這是對方的過失他不但態度差還一付理所當然要我為他花時間處理事情
何況前陣子才被網路詐騙
我就回信叫他注意自己的態度並附上他不是人頭戶的證明。
然後強調我也是要工作的沒有義務要為他請假處理他的過失
畢竟所居住地離郵局有一段距離
我又沒有交通工具,對我來說去查證這件事相當麻煩
因此我要求他要彌補我工作上的損失和車馬費。
結果他完全忽視我所言,硬要我還他全額
再加上他的態度真的是讓我相當不悅
A完全無視我也是為經濟所困,需要打工工作為自己賺生活費的人。
因此我也不願意為了A這種極度自我中心主義妥協
最後A也不再寄信要錢,我也忘了有這件事。
接下來就在前天,小女收到了警察局的叫喚
因為本身在南部工作
結果對方跑到內湖法院告我侵占並要求我21號去警察局
我不知道是去和解還是做筆錄還是怎樣的...
這對我真的造成了非常大的打擊
畢竟我已經跟他說明了多次自己的情況並有心要還他錢
可是他目中無人的態度真的是讓我完全不想特地為他跑這一趟...


問題:

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這種情況侵占罪真的會成立嗎?
自己有在銀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過
這種案例是不構成侵占
因對方自願把錢奉上,對方必須舉證此為自己的誤轉失誤
這個步驟是很困難的,在法律的案例上幾乎難以成立罪條
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警察以侵占為由要求到案說明就已經是構成侵占了?
印象中撿到錢可以依法要求回饋三成
我要求的回饋金不到三成並且有意歸還部分款項,
不明白為什麼突然變成了被告
是否只要對方想拿回全額款項
侵占罪就一定會成立呢?
還有疑問就是我一定需為這件事跑內湖警察局嗎?
我人在南部
由於他的疏失導致我必須付出額外車資與時間跑台北我認為不合理
是否這些損失我一定要自行吸收?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文章。

林智群 (klaw) 101-04-16 13:05

建議跟警局聯絡表示妳人在南部,請警局將案件移到南部來處理,不然對你不公平,對方既然要告就要有跑到南部的心理準備

yuya 101-04-16 14:04

我剛剛打電話要求警察將案件移送南部警局

結果偵查佐以我戶籍地在北部桃園為由拒絕

還說我不在他規定的時間內去警察局就要直接呈交給法院了

到時候也是要在台北開庭

這樣真的合理嗎?

一開始有失誤的人是他,他在在地的警局告我,我還要花費時間金錢去處理這件事

而且打電話過去問調查佐先生的時候他也說不管我去不去他們都會呈交給法官

這算甚麼啊= =

只要他一提告侵占罪就算成立了?

明明是被害人,還要特地花時間精力上台北然後等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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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 101-04-16 17:08
感謝大家的回答 所以我去警察局做筆錄的用意只是先解釋說明囉 那這個步驟如果不去對我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還是說沒去做筆錄法院會直接就判決是有罪了?
現在小女最想搞清楚的問題是 就網路上的資訊來看
匯錯款應該是屬於民事訴訟? 所以他告我刑事訴訟的話,我可以完全不要管他 給法院自己判決侵犯罪是無效的 這樣是可行的嗎
  或是我可以反提告他根本就在誣告我??? 對方有錯在先我要求他支付我車費和工作損失的賠償 如果這樣就算侵占的話,是否只要不退還全額就犯了侵犯罪?

 

如果提交給檢方的話我可以再次申請把案件移到台南處理嗎?

因為對小的來說上台北一趟包和車資工資這個損失真的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