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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 101-03-31 19:35

  想請問,從小我爸就愛喝酒,到了我國中他提早退休,把退休金花完房子賣了,從小就有暴力傾向,這幾年我們申請了保護令,他都仗著自己有精神狀況不好酒癮來壓我們說,法律拿他沒則,但是我現在畢業了,他說我要每個月給他6000元生活費,如果不給,他就要告我棄養,我應該如何處理?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3-3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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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芽 101-03-31 16:33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有換房間門換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如果合約確實這樣約定 是可以依合法處理 不過如果對方將來提告 違約金部分法院可能會酌減
小芽 101-03-31 14:05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房屋木板牆處理白蟻~修冷氣一台~並有換房間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
您好:定期租賃承租人終止權,依民法第424條規定,須標的物之瑕疵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方得提前終止租約,倘當初之租約已言明承租人提前解約賠償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時,則承租人倘無前述瑕疵可資主張時,則不可以已通知出租人為由而拒付該一個月之租金,又承租人對您大小聲使您感到受辱時,然非在大眾得出入之公然場合時,尚難主張刑法公然侮辱罪相繩,惟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法則對承租求償,以上供參
小惠 101-03-31 00:23
我是被告 下個月底要開庭

事件發生於98年12月14日凌晨
我請其他3人動手打了原告受重傷
原告一直到99年10月8日才向我們提出告訴
因過了法律追述期6個月 本案為不起訴之處分

以上事件之前 98年10月份 以上事件的原告對我性侵成功(強姦)
開庭後 事件已定案 事發過3天後才報警 因證據不足 原告被判2年6個月 現還在監獄執行中

因我心還懷恨 所以才在98年12月14日凌晨請人動手打了原告

但一直到100年9月13日原告的代理人(姐姐及姪女) 以民事訴訟起訴
要我及其他3人各給付15萬 總共60萬的醫療費及精神賠償

起訴書上寫道
我以及其他3人都沒有要和解及支付醫療費的意思
這是騙人的

原告剛住進加護病房時 還有去原告家
我有上前和他們道歉
但他們不理 把我擋在門外
我還跪下請求原諒

這是原告其中一個姪女說的

終於知道我是誰囉~~
你等著看吧!!
雖然法律問題我不懂,但我男朋友懂!
等著吧!!
和解嗎?!打給我舅也沒有用的!!!
呵呵呵........
我告訴你我一點也不可怕!!
呵呵..... 於 November 11, 2010 11:30 PM 回應 | 來源:114.44.208.54 他這樣算恐嚇嗎?   

我知道性侵及重傷害是兩回事
會分開處理

強姦我 我試著原諒他 但我這幾年心裡也受創 我也活在恐懼裡 我還試著讓自己死一死
那原告性侵我的案件 我可以向民事訴訟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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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 101-03-31 22:48

那我開庭那天只剩下辯論金額?

優格 101-03-30 23:01

如題
一個法律的問題 


我在網路上買了四本別人寫的書 先看了一本 
結果發現裡面很多內容都是抄另一個作者寫的內容 且沒註明出處
請問這可以告他嗎??還是只有原作者本人能告??
可以告又該如何告呢??

此外

賣家也說有終身售後服務(是有關於把妹的服務 如電話or whatsapp發問 MSN問題服務等)

但自從買完書後賣方就像是放爛一樣

問了很多問題也不回

 

後來查了資料之後發現此人在網路上評價不好 已經有騙人的行為

請問這該如何處理??

Ray 101-03-30 08:31

日前本人在路上騎乘機車閃避靠站公車於是騎進內車道而遭後方轎車長鳴喇叭三至五秒後確定右後方無來車後便切出外車道禮讓對方先行,直至下個紅綠燈口時因等待紅燈,於是我便轉頭向左後方瞄了一眼想確定是哪台車向我長鳴喇叭,不料對方(以下稱呼為甲方)卻馬上解下安全帶下車並用閩南語粗話大聲對我咆哮「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等。
甲方 : 「你現在是在瞪三小、你想怎麼樣?」
乙方 : 「你按我喇叭難道我不能回頭確認一下是誰嗎?」
甲方 : 「我按你喇叭是因為你擋在路中間。」
乙方 : 「我要閃靠站的公車我當然往內側切啊! 你要按喇叭也不需要按這麼久啊!」
甲方 : 「我按這麼久是因為你沒聽到啊!」
乙方 : 「我要是沒聽到我會讓你嗎?」
甲方 : 「阿不然你現在是想怎麼樣?」(並向我逼近)
於是我就將機車熄火並拔下鑰匙正要與甲方理論時我確定甲方有做出手攻擊我的動作,於是我就順勢擋了一下並一直將甲方往後推開,一直將甲方由甲方轎車的右前方推至甲方轎車正後方,接著因雙方位置互有一段距離甲方摘下他的墨鏡後就隨即出手往我臉上揍了一拳,接著又大概再補了二、三拳,但是都打在我的安全帽上,而我也有進行防衛的動作向甲方揮了幾拳,不料... 甲方卻滿臉是血。接著甲方以右手摀著右臉左手拿出手機對我說 :「現在是怎樣? 是要報警嗎?」,接著我回覆他「隨便你。」之後我就直接走向我的機車,發動離開了現場。
約莫10分鐘後警方到我家按門鈴,詢問我剛剛是否在路上有與人發生爭執、衝突,我回答:「有。」然後要求我將事發經過稍微大概向他敘述。
接著警方又告知我說甲方目前已有報案,並到醫院去進行驗傷的動作,可能會向我提出傷害告訴。 要求我也去醫院做相關的動作,以利證明當時雙方是有「互毆」的行為。
雖然我與對方有在醫院再碰頭,但是雙方並無再發生任何衝突,而就在我還在進行驗傷動作時對方就先行離開,直到對方到達派出所後由派出所承辦員警打電話向我告知對方目前已在製作筆錄並有向我提告的可能,要求我到案說明。
到了派出所以後因為對方還在製作筆錄,所以要求我與我另外五名朋友離開派出所到派出所外等待(這時警方的動作令我已覺得有點不太對勁),接著等待對方做完筆錄以後警方要求我一個人進入派出所與對方協商是否要私下和解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可是我認為就單我一人進到派出所內與對方協商實在很難確保談話內容的真實性所以在我的強烈要求之下警方才讓我一名友人陪同入內。(原本是死都不肯且非常強硬的態度不讓我的友人陪同)
進到派出所後甲方從頭到尾並無開口表達自己意見,是由甲方的另一位男性友人與我本人協商,
對方友人十分客氣地向我詢問個人意見打算要怎麼解決這件事情,我回答對方我也尊重對方意願,然後對方說出假設要私下和解的話我就必須要向甲方做出賠償的動作,但我尚未等待對方將話說完我便直接詢問甲方。
乙方 :「所以你現在認為你對,然後要我賠你?」 
甲方 :「點頭示意。」
乙方 :「所以你認為你解下安全帶下車用閩南語向我大聲咆哮「瞪三小,想怎樣等」是對的?」(對方沒有任何動作)
接著甲方的友人又補充 : 「因為我朋友的家長是堅持提告,所以...」
乙方 :「那就提告吧!」 
這是我與對方的談話過程,還有另一問題是承辦員警與該所主管的態度令我實在不能苟同。
首先,該所向我製作筆錄的承辦員警要求我離開當下的房間進而到另一個開放空間製作筆錄,且不准我的友人陪同! 並且將我的驗傷單抽走。(但是對方製作筆錄時卻有另外兩名友人陪同,一名女性、一名男性。)
且在製作筆錄時利用引導的方式想讓我說出對我不利的事發經過,例如 : 那你幹嘛打他? 那你幹嘛把對方打得這麼嚴重?
而在製作筆錄的同時因為我有一名友人臨時有事必需要先離開不能繼續陪同然後向我舉手致意表示他要離開,警方卻大聲斥責我的朋友干擾製作筆錄的過程,必要求我在派出所外等待的友人全部離開。不准待在現場或派出所外。
製作做完筆錄後承辦員警將我製作做的筆錄給我確認時我發現員警刻意遺漏一、二個帶有爭議性的詞彙,例如 : 對方出手打我,員警遺漏了「打我」,對方摘下墨鏡後便隨即向我揮了一拳打中我的臉部,員警遺漏「打中我的臉部」等,但在我的要求後確實有將爭議點補充完成,但卻沒有進行錄影的動作。
製作完筆錄後員警要求我在筆錄上簽名、蓋手印,隨即要求我離開並向我聲稱已完成報案手續! 
但當我詢問「報案不是該有報案三聯單嗎?」,但員警的回答是 : 「你要那個幹嘛?」
然後我便用非常不開心地口氣向員警詢問:「對方報案有三聯單,我報案就沒有?」,員警的回答 :「是因為你與甲方的報案案號為同一號碼,而對方已經將三聯單先領走了! 所以你沒有!」,我便非常納悶地告知員警我懷疑他們的程序有錯誤,我想要投訴。 就在我說完這句話後該所的所長才跳出來說 : 「好啦好啦! 你就拿對方的那張將姓名資料塗改後拿給他簽名,在複印一份給他就好了!」,我想請問,這樣的三聯單俱有報案的效力嗎? 且複印的三聯單上承辦員警的名字與製作筆錄的員警並不是同一人,且過程極具爭議。 也不將我的驗傷單還給我。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依照這樣的事發經過與報案過程,假設對方採取法律途徑。

Q. 假設對方向我提出傷害告訴的話會成立嗎?
Q. 我可以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訴員警、該所主管嗎? 方法為何?
Q. 目前我手邊沒有相關證據可以提出是對方先動手打我而我才進行防衛的動作,因為對方傷勢比我嚴重且當時對方車上還有他一名女性友人在場而對方又比我早先到派出所進行報案的手續,而事發經過當時卻是只有我一個人。 那這樣的話我比較吃虧嗎? 又或者有什麼方式可以提出對我比較有力的證據呢?
Q. 假設真鬧上地院,這種傷害的告訴我必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個人經濟能力並沒有很好) 
Q. 從頭到尾事主都沒有開口說過話,都是由他身邊另外兩位友人發問、協商,請問這樣程序上有漏洞嗎?

不好意思,內容有點冗長,還請各位耐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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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01-03-31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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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 101-03-29 09:42
律師您好 如果發現老公有外遇,對象是大陸女生,可是並沒有確實的證據,只有他們兩人的通聯紀錄,請問有相關的條文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嗎?如果那位女生已經生了一個孩子了,會有甚麼繼承問題嗎? 謝謝~
王啟安 () 101-03-29 10:48
Penny您好 關於外遇的問題, 通聯記錄雖然可以證明您的配偶與大陸女子有一定之交情, 但還是不足以證明配偶有不正當之男女交往關係, 所以沒辦法辦理離婚。 但若該女子已生一名孩子, 如果能證明該小孩是您的配偶的, 則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而該小孩若是您的配偶的, 他將依法取得繼承權, 並不會因為他是大陸人或外遇所生, 而失去繼承
漢娜 101-03-29 00:45

在去年我們向朋友的朋友(以下簡稱甲方)買一輛中古汽車,是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買的,但在同年12月份時我們已付清所有錢給甲方,但礙於因為是銀行貸款,甲方表示無法立即辦理汽車過戶,須等到今年的3-4月份,所以到現在車子的名字依然是甲方,不過在去年9月要依規定驗車,跟甲方要行照及強制險他卻遲遲交不出來,一下子說已經寄了一下子又說行照不見了,說詞反反覆覆,直到最近甲方說可以辦理過戶了,所以上禮拜北上約甲方見面辦理汽車過戶,但到了當天卻不見甲方人影,也聯絡不上甲方,而且自從我們付完錢,這之間甲方不是不接電話就是關機,現在我已經無法信任甲方了,但是當初買賣並無立下任何契約,只有付完錢把本票拿回來,但是本票也撕掉了,請問在法律上有什麼方法能保障我嗎?車子雖然是我在開,但是名字不是我,之
前有跟甲方的公司聯絡過,不過該公司說甲方已離職,所以這件事公司也不理會,我該怎麼辦呢?或者我該求助哪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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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 101-03-29 12:03

 感謝律師抽空回覆,不過現在最麻煩的事對方很難聯絡,而且因為當初沒有立契約,所以不知道有什麼東西可以證明我們的買賣關係,請問律師:如果只有單純付清銀行貸款足夠證明我們的買賣關係嗎?

小承 101-03-28 22:28

熱心律師您好:

父親年事已高,目前退休在家。前些年,附近搬來了一位女鄰居(年齡與父親相仿),喜歡道人長短,去年曾經與我父親發生口角爭執,後來父親激動動手打了她,而她也控告我父親傷害,事後是由當地里長居中和解,也賠償了不少金額,她才肯罷休。

前些日子,她故態復萌,常常跑來我們家附近,刻意挑釁我們家(拿小石頭扔家裡車棚、言語嘲諷等),來逼我父親動怒然後出手打人。所幸母親有在旁邊勸阻父親,才沒像之前那樣讓他得逞。

幾點問題想請教各位熱心律師

1.面對他人「故意挑釁」是否有無相關法律可以協助?

2.父親個性容易動怒,若是他人又被激怒動手打人,恐怕在法律方面都是站不太住腳的。那我應該如何幫助他? (目前也只能碰運氣的蒐證錄音、拍照)

備註:父親精神狀況皆正常,就是個性容易暴怒,而女鄰居也是有意無意的來我家附近大吵小鬧,就我所知事端全部都是她在挑起,很不幸偏偏父親吃她那套。

感謝律師熱心幫助,這問題已經困擾我們家大小很久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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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1-03-28 21:39

我的個人Facebook隱私設定為只有我自己與我的好友能夠看到我的塗鴉牆文章

前陣子在FB上發表了一些抱怨工作的言論

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謾罵

(最嚴重的句子應該是寫"夫妻倆像討債集團一樣....")

但是公司老闆不知從何取得我的FB畫面

擅自印出並與公司其他主管觀看討論

老闆今日約談我

說是我FB上的言論對他和公司的名譽涉及網路誹謗

可以告我

我想問的是

1.我的FB已有設定只能有少部分人能觀看,並且內容無指名道姓與不實的謾罵,這樣有構成網路誹謗嗎?

2.老闆擅自擷取我未公開的FB畫面並且散撥給公司同事看,這樣是否有構成侵犯我的隱私權?

3.老闆沒有給我看他究竟擷取了甚麼畫面,只單方面的威脅我說要訴諸法律,造成我無法安心工作,也不敢與同事談論,這樣是否算是恐嚇?

麻煩大家解答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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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 101-03-28 11:35

從去年12月底 跟我買 一開始說要分期付款 途中還跟我說匯錯款給別人

還說那個人不還他 他自己也不積極處理 第一次看到錢匯錯還不緊張的

我就猜到可能是拖延戰術 想一直拖 讓我不跟他收錢

直到2月底 終於匯給我了1500元 

還有2800元  他說一開始他匯錯款的那人 會轉匯給我

但現在3月底了 整整3個月時間 還沒給我 至於他說匯錯款的那人 也消失了

這樣我能告他嗎? 要是告他之後 他卻付清了 還成立嗎?

我跟對方說4月前匯給我 不然要訴諸法律 可行嗎??

請有法律知識的人回答 謝謝!!!


只知道對方的 帳戶 電話 姓名 不知道地址

因為是約出來當面面交鞋子的 也看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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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 101-04-03 00:52

謝謝~我知道該怎麼做了~~感謝您

JEREMY 101-03-27 12:48

之前我有看過一則報導,再說一家廠商違衛生法,在網路上販售耳溫槍,束腹帶,等等  罰款之三萬元。

那我想請問,1.假如已經申請藥商與醫療器材用品是否可以在網路上販售?如不能,是否要以運動器材來販售?還是以申請美妝保養販售?
2.醫療器材束帶,如要廣告,或購物台,是否有不能說之詞,或注意那些法律條款
3.我翻文翻很久了,我需要清楚關於醫療用品束帶的相關法律
4.是否從運動器材申請到醫療器材用品,很多問題要注意很麻煩?建議申請是否?

因本身屬流行精品服飾類,可是怕不清楚法律會被抓罰款,但是如果不是流行精品服飾類,對本公司稍有些影響.

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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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 101-03-26 23:25
律師,非常不好意思,因為我看見您每天都會在「法律諮詢家的律師問與答」幫忙民眾解答法律上的問題,所以我想您一定是位有同理心與熱心的律師。因此,才會冒昧的想請教您一些法律問題,但因我的問題有點複雜,因此我以word呈現我的問題,我已將想請教您的問題寄到您的mail:jmj0711@gmail.com,若您方便的話,可否請您參閱並請您幫忙回覆其中的法律問題???希望沒有打擾到您,謝謝您,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19:04
我剛剛看了信箱,好像沒有你的資料,你要不要再寄一次?
klkl 101-03-26 21:29

我是公司連帶保證人身分清償債務  事後 我沒有:自清償日起向其他免責人請求清償期帶償範圍內之債務及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是否會有相關法律責任問題?像是相關民事責任等等  或是影響未來要再開公司

 你以保證人身分清償債務債務

 依法你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而如果你不願追償

 應該不會有什麼法律上問題

 只是注意你的保證債務是否會繼續發生

 以保障自己權益

英沂 101-03-26 18:02

大家好,

小弟有幾個關於遺產的問題想要請教,

先大致說明一下我的情形,前陣子外公過世,留有一些遺產給我媽媽和她的兄弟姐妹們,

遺囑上寫明,分給我媽媽的總額以超過特留分,不得就特留分再提法律訴訟之類的,

而分給我媽媽的份確實有超過特留分沒錯,***不過是就那份清單上的份量而已***

不過聽我媽媽說,除了清單上所列,還有一部分土地及最重要的海外現金,

都沒列在上面,懷疑是被私吞,

想請教各位律師大人們幾個問題,

1.是否有其他土地被私吞,有無方法可查,(這可能只有我媽媽和我阿姨單方面申請之類的,因為其他    的人可能都掛勾)

2.若外公過世之前有送給其他一位繼承土地或現金,是否也應列入遺產總額,才開始計算特留          分,而不只有清單上那少數土地,(假設過世前的也要算入遺產總額,那可以往前追溯幾年?)

3.當初在宣佈遺囑時,另兩位公證人以及當位律師全部都不在場,是否合理?

林智群 (klaw) 101-03-26 23:54

你外公生前贈與的部分應該加回來才對,

另你外公的遺囑如果沒有符合公證遺囑要件,應該是無效的

英沂 101-03-27 00:4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外公生前贈與的部分應該加回來才對,

另你外公的遺囑如果沒有符合公證遺囑要件, ... (恕刪)

律師,非常感謝您幫小弟解決了疑惑,就您回答的部分小弟想再提一個問題,也就是我外公生前贈與的部分應該加回來,這是有時限的嗎?比方是我外公過世前的幾年內贈與的可以追回來還是無限期只要是先贈與某位繼承人的都能追回來?

郭先生 101-03-26 15:38
上次去汐止店買了swiss miss的棉花糖巧克力回家給家裡人喝
沒想到~天阿!!!我家小孩才喝一杯就拉肚子送急診了!!!急性腸胃炎!!!
結果發現包裝裡面全都是螞蟻小包裝一包一包都已經爆開結塊!
連絡costco結果他們只願意幫我們更換新品,連小孩的死活都沒問一句!!
跟他們談只會一直打太極!!!態度超級差!!

請大家不要再去costco買東西了!!!大公司又怎樣?!
一年1200會費買到不良食品就算了,這麼大間賣場竟然絲毫不願意負責,超沒品!!!

TVBS獨家新聞報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PpaIg_R0NA&feature=player_embedded

他們的態度很冷漠似乎想草草了事我氣炸了!!!

1.請問如果進入法律途徑的話通常應該會如何解決?

2.如果要告他可亦告他傷害嗎?(我的小孩因此急性腸胃炎還抱病考段考)

3.如果要求償我大概能向他求償多少錢?(例如:醫藥賠償,精神賠償)
周仕傑律師 (ADAM) 101-03-26 16:52
回覆 郭先生 的發言內容:
上次去汐止店買了swiss mi ... (恕刪)

從事件本身來看,不一定會構成傷害或是過失傷害案件,但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該部分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對方可能要負擔無過失責任(商品製造商或是銷售者之責任),賠償範圍有包括小孩之精神痛苦部分。

吳小豪 101-03-25 23:44

個人兒時父親雖為同住但鮮少對個人及胞妹負起照顧之責,母親直至個人約20歲時才因家暴由法院判決與父親離婚分居,母親個人與胞妹同住,父親則為回老家與大伯一家同住。
問題來了
  日前大伯找到家裡說父親罹癌,目前住院治療,個人因在北部工作,故無與他們當面對峙

狀況 為大伯他們找到家裡來要錢,主訴要求這段期間的照顧費用及開銷,母親當然不願負擔這筆費用,並要我別出面,個人也不太有意願出面,但對方卻威脅要把病父丟在醫院直至社會局關切,表示要將事情鬧大變成法律問題。
 
想問的是 如果對方果真將事情鬧大的話會有哪些方面的問題?
  如道時須走法院是否會變成遺棄等等的罪,又或者是否可以以父親於格人兒時時的作為做為抗告之類的?或者會有其他衍生的問題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1120條規定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民法第1119條規定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因此若扶養費擔過重

可向法院請求減免之

以避免因此被認定有遺棄之情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新 101-03-25 19:00

大致情況:家中三人,爸媽與我(爸爸是警衛,媽媽是家管,我是上班族);媽媽常告訴我,你爸爸有外遇,也曾經真實看到爸爸與外面的女人親親,問題來了,因為房子當初20年前買305萬,先付了150萬,剩下的155萬是以貸款的方式還到99年中旬完畢,貸款的期間,也就是另外的155萬是我本人還的;我工作的10年間我估計有賺到600萬,而這600萬我是完全交給爸媽的,自己要用才跟他們拿,在這10年間,爸爸有約4年沒工作待在家(註明:爸爸身體很健康),而我賺得錢都是三個人一起用,也不敢交女朋友,因為爸爸管錢管得很嚴,我要念研究所都跟我說要花錢,問題來了如后:

1.   媽媽最近常跟我說她可能會跟爸爸離婚,那我賺的錢在法律上要如何分配,有專業的人跟我說一下嗎?

2.   另外有關房產的部分,又要如何處理呢?

 

補充:媽媽雖然有看到爸爸與外面的女人親親或聽鄰居說有看到爸爸進出小三的服裝店,但都沒有拍照或錄音,像這種情況是不是將來爸媽離婚,因為證據不足,所以影響到財產判決?

 

請問律師,告訴我該怎麼辦?因為如爸媽真離婚,我怕我的錢全沒了,又或者是不分誰是誰的,直接爸媽各分一半,而我兩手空空什麼都沒有,可能又要重新打拼,想到就無助!!!

hunepoint 101-03-25 18:22

律師您好: 有某公益團體將發票收集箱寄放在敝店裡,供客人將發票捐贈投入箱內募集。平常每隔2個月會有人員來店裡將客人捐贈之發票取走,但自100年10月後就無人來處理發票箱內之發票,敝人依照發票箱上之電話連絡已成空號無法接通,去電管轄之社會局說該團體並無註銷解散。請問敝人該如何正確處置此發票箱,才不致發生如侵占法律責任,謝謝您。

涼涼 101-03-25 17:58

當初面試成功她就叫我寫合約
因為是朋友介紹我也沒有看很仔細一頭限下去
之後她叫我26ˋ27去上課 29號正式上班

但是22號面試成功回去之後我想一想還是不要去上課好了
23號我就打電話跟我朋友說不去了我朋友也口頭表示沒關係

但是我想問的事
如果之後我沒去上班,他會不會哪天突然拿合約壓我?
因為合約上面是寫3/29-9/29 半年期間合約
(我還沒去上課也沒去上班,無繳交任何身分證影印)

之後我覺得很害怕我又打去問我朋友
她說那個合約就當作作廢!!!
但是我還是很怕.....該如何是好呢?到底會不會觸碰什麼法律問題?會不會之後拿合約壓我叫我去上班???

合約我沒有看清楚到底要不要付委約金那些得....)

 

內憂外患 101-03-24 20:49

事由:我們家是住在巷弄裡一棟透天厝,住家附近有一位疑似憂鬱症疑神疑鬼的惡鄰居(簡稱B君),常常半夜或下雨天沒特定時間"丟屎或死老鼠"在我們家的小貨車,小貨車都停在騎樓

時間:從2010年9月到現在,最近一次(上星期)更誇張到晚上10點就在丟(9點半左右我們家才關下鐵門不久,對面住家甚都還沒關鐵門),丟的當下還有跟他與會的摩托車。

上星期案發經過:B君騎著無聲電動摩托車,在經過我家小貨車旁時右手單手騎車,左手往右方停放的小貨車丟屎。

在2010年8月時家裡裝設監視器,目的為了防盜,第一次跟B君的糾紛源起於工人來家裡做工吵到他,但家父有道歉,事後(在我為了第二次事件時發生找他聊)他卻自云說沒聽到家父當時的道歉,就這樣誤會產生了!對家父耿耿於懷。第二次發生在家父騎摩托車回家路上,遇到前方有汽車突然要倒車入庫便往後了一下,湊巧的是B君就在家父後方,他看家父摩托車往後,便踹家父車一下(事後自云怕家父車A到他的車),家父自覺車子無緣無故被踹,便與他理論,爭執後兩人不歡而散,當天我經過B君家去了解狀況,B君正在他家門外與人聊天,想說把誤會講開便沒事了,哪知是惡夢的開始,這段期間不時的丟屎丟老鼠在我們家小貨車上,即便我們家有裝設監視器,但B君會觀察地形知道哪邊是監視器的死角,有次在下雨天時戴全罩式安全帽身穿黃色輕便雨衣躲在對面巷子丟,既使我們拍到畫面報警,但因沒證據指認就是B君。B君陸陸續續在這一年中我們家左右鄰居也遭受他丟屎肆虐,但後來便一直針對我們家,B君不知是作賊心虛,在他的住家也裝設很多支監視器,甚至有一支監視器還疑似對著我家二樓窗戶監視我家(這是否侵犯隱私權)。而且B君常常丟屎時會變換丟置位置讓我們監視器拍不到他的惡行。

我想提問的是:去報案的當下真的才知不能奢望警察,拿本法律書叫我自己看要告哪一條,公務人員都是這樣做事的嗎?警察不會積極幫你處理這種小事情,只備案。還有昨晚,快回到家時在巷口狹路相逢,他竟然來回不斷在巷口繞來繞去看我,真不知他是啥意思?當下感覺是要報警也不是?問警察說這也是無罪的,就算我們有告他(告訴乃論),他只要說我是神經病,法院判決下來幾乎都沒罪,只會叫他吃藥,最多叫家人保護管束而已,打官司時我們可能拖長達一年,每每都要請假上法庭,但B君可以不用去,最後判決下來無罪,最後嘔的是我們,這是我們小市民的悲哀!告訴里長也說等下次抓到證據再跟他說,像遇到這種有點神經質的惡鄰居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法律途徑有何方法?這件事困擾我們家許久導致全家心情情緒上都備受影響,已被搞的精神不寧!

小新 101-03-24 18:35

大致情況:家中三人,爸媽與我(爸爸是警衛,媽媽是家管,我是上班族);媽媽常告訴我,你爸爸有外遇,也曾經真實看到爸爸與外面的女人親親,問題來了,因為房子當初20年前買305萬,先付了150萬,剩下的155萬是以貸款的方式還到99年中旬完畢,貸款的期間,也就是另外的155萬是我本人還的;我工作的10年間我估計有賺到600萬,而這600萬我是完全交給爸媽的,自己要用才跟他們拿,在這10年間,爸爸有約4年沒工作待在家(註明:爸爸身體很健康),而我賺得錢都是三個人一起用,也不敢交女朋友,因為爸爸管錢管得很嚴,我要念研究所都跟我說要花錢,問題來了如后:

1.   媽媽最近常跟我說她可能會跟爸爸離婚,那我賺的錢在法律上要如何分配,有專業的人跟我說一下嗎?

2.   另外有關房產的部分,又要如何處理呢?

 

補充:媽媽雖然有看到爸爸與外面的女人親親或聽鄰居說有看到爸爸進出小三的服裝店,但都沒有拍照或錄音,像這種情況是不是將來爸媽離婚,因為證據不足,所以影響到財產判決?

 

請問律師,能告訴我該怎麼辦?因為如爸媽真離婚,我怕我的錢全沒了,又或者是不分誰是誰的,直接爸媽各分一半,而我兩手空空什麼都沒有,可能又要重新打拼,想到就無助!!!

回覆 小新 的發言內容:

大致情 ... (恕刪)

 只能說你父母離婚要如何分配夫妻財產與你沒有關係

? 與你有關係的是你將錢借貸贈與或寄託父母  到底應如何解釋的問題

? 建議還是先跟家人商量看看

? 是否將房子可以登記你所有或是共有

? 如果不能接受再來考慮其他請求的方式

小楓 101-03-24 13:40

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2012-03-21 13:38:36 補充

那個偷我手機的人ㄊ還拿去賣    我想知道我室友這樣犯 什ㄇ罪    還有我線要怎改寄送傳票ㄉ地址    我傳票現在還沒收到    

蔡明哲 (阿哲) 101-03-24 14:56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這段話什麼意思?看不是很懂,再詳細說明一下。

要改傳票寄送地址,用口頭或書面跟警察、檢察官陳報即可。

小楓 101-03-24 10:40

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2012-03-21 13:38:36 補充

那個偷我手機的人ㄊ還拿去賣    我想知道我室友這樣犯 什ㄇ罪    還有我線要怎改寄送傳票ㄉ地址

林智群 (klaw) 101-03-24 10:48

直接打電話跟書記官提出要求,或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清楚即可

101-03-23 23:56
律師你好 請問 打手機電話給你問法律問題 可以嘛? 需要費用嘛!?
蔡明哲 (阿哲) 101-03-24 14:40
可以打來,只要我沒在開庭,方便的時候,我都會回答你,不需付費。
101-03-23 20:17

您好:

我在網拍賣跟K牌很相似之後視鏡外型,顏色很像,但螺絲的構造不同,鏡面也沒有商標,也沒有任何包裝

物品沒賣出,網拍賣場也沒有提起該公司的品牌

賣場名稱:碳纖花紋)機車後視鏡通用款

 該公司業務卻留言給我:

您於YAHOO拍賣的K牌後視鏡經本公司查證為仿冒商品.關於您在網站上販售仿冒產品的記錄及個人資料本公司業已進行測錄存證,存證資料已送至本公司代理律師處存查.

先前於yahoo上販賣仿冒K牌仿冒品的商家及個人經本公司提起侵權訴訟法院已判決本公司勝訴.販售仿冒品的商家及個人需連帶賠償本公司施損失. 本公司善意的提醒您誤觸法,盡速將仿冒的拍賣品下架並與本公司聯絡.敬請配合本公司提供以下資料: 1.仿冒品的購貨來源 2.將批購的仿冒品全數無償寄回本公司銷毀 3.以書面方式保證您不再犯售K牌仿冒產品.

若您對本公司的提醒置之不理.一旦本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本公司將依照智慧財產法對犯罪事實進行求償,無私下和解可能.敬請三思並盡速公司聯絡. XX電子/業務部 蔡先生 06-255XXXX

問題:

1.您於YAHOO拍賣的K牌後視鏡經本公司查證為仿冒商品!!

我並沒有註明是k牌商品,商品上面也沒有他們的商標,只是外觀很相似,這樣我侵權嗎?

2.我沒賣出任何商品,而且看他說的很嚴重商品也馬上下架了,這樣子還要把東西寄去給他們公司銷毀?還要寫一些類似悔過書給他們??

煩請幫我解答~~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

感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品上雖然沒有他的商標

但您仍應確認商品上的商標

是否與對方相似

若商品上都沒有商標

也可能因為商品外型相近

而有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0條之規定

您可以發函向對方說明商品已下架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3-23 20:07
律師你好.非常感謝你ㄉ細心回答.因為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覺得徬徨無助.前幾天有ㄑ地政辦理判決回復所有權ㄉ回復登記.昨天去地政申請謄本.已經回復到我前夫名下.但是我程序好像又處理錯ㄌ.請問律師.我原本是不是要先申請對我前夫假扣押.等假扣押核準下來在ㄑ地政辦理回復登記.現在又還沒辦假扣押我就先ㄑ辦回復ㄌ.真的很怕他趁這幾天又把土地移轉還是賣掉.請問律師若他又在次移轉或賣ㄌ我該怎ㄇ辦才好.我只剩他這筆土地當剩餘分配訴訟贏ㄌ我才有他動產求償金額.這幾天已經急著要申請對他假扣押.不知道來不來ㄉ及.真ㄉ好擔心..很怕來不及辦理假扣押.在麻煩柯律師幫忙回答我..真ㄉ非常感恩謝謝你~
您好: 建議您仍先聲請假扣押 因為從聲請到核准仍有一段時間 當然回復登記也要同時間辦理 若他趁此段空檔把土地賣掉 則可再向法院聲請撤銷
mokki 101-03-23 08:00

Dears

先前有在貴站提出被冒名成為公司董事,稅務及債務問題,

貴站法律先進們有說明應做兩項處置

1. 提起確認與公司間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2. 並提起一個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上面兩個處置均需要做還是能夠只提出第一個訴訟刑事訴訟可以不提

目前看了一些資料那家公司應該是在民國85年成立,

這樣是否已過偽造文書之10年法律追溯期

若是已過法律追溯期應該如何處理比較適切,

感謝各位先進!

藍寬 101-03-22 18:06

您好,

  欲請教的法律問題如下:

一個月前,在與買方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時,買方說:其他人賣的價格一定會跟我的一樣,並有口頭承諾我們,若其他兄弟有賣的比我們貴,要補差價給我們。

一個月後,我弟他們也與買方簽訂土地買賣合約,結果實際賣出價格每坪比我們多1萬元,想請問的是,目前我向買方主張那一萬元的價差,共計22萬元的給付,買方回說:當初沒訂合約不算。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告她?若可以,是用什麼法條?可以告她什麼?

    我所有的證據:

1.錄音檔:在我簽約後,其他兄弟簽約前,我有再電話中問買方,會補價差?買方回說:一定會補。這段話我有錄下來。

2.三位人證:在我弟簽約前一晚大家開價討論時,買方在我方代書,二位弟弟面前,再次承諾,我們賣低的價格,會補給我們。

    請問若提告,只有這2份證據足夠?我需再提供什麼證據? 口頭承諾的法律效律?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口頭約定部分仍具有效力

當然本件的風險也在於舉證

因此您若要上告法院

應先將錄音轉打成書面資料

並於訴訟中傳喚相關可以證明之證人

較可能取得勝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ESBABYGO 101-03-21 21:13

您好,我有個關於公寓大廈管理自治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所居住的社區中有一車道,所有住戶車輛皆須透過該車道進出社區。而車道底的三間住戶前方因多了一小塊公共空間,許多住戶經常將自有車輛停放於此,造成最後一戶無法正常地將車輛從自家中駛出車道(本人住家為最後一戶)。 一年前社區管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未避免影響住戶自有車輛進出車道權益,所有車輛均不得停放於某兩戶前方公共空間(其中一戶為本人住家前公共空間),但這一年來經常有住戶不理會該決議而將車輛停放於該公共空間,即使社區主委張貼告示,以及柔性勸導違規車主,但此情形仍舊時常發生。本人以及社區主委對於此事的體認為:若無一個明確罰則來規範並制止該違規行為,其它住戶依然無 視社區規約以及其它住戶權益。 本人曾詢問過轄區派出所是否可對於違規車輛進行拖吊或開單,派出所員警回覆說但此為社區內部問題,警察單位無權干涉,還是需由管理委員會處理。因此本人以及社區主委在閱讀「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後,瞭解對於此問題中的違規住戶似乎是可以訂定罰則來加以規範。因此對於此點,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對於違規住戶罰則的訂定,是否有一個限制在?(如是否可將違規車輛拖吊、罰款?或一定得經多次勸誡後才能執行?) 其中「經多次勸誡」部分是否為必要,或有其它規定可立即執行(如拖吊)?因為違規車輛已立即影響到住戶進出,即使違規車主在勸誡後立刻移車,待下次繼續違規,經管委會勸誡再移車,反正無立即受罰風險;或該車輛為社區住戶訪客而違規停放,社區管委會不知車主為何人所有而無法懲處。而受違規車輛影響之住戶始終受影響… 2.對於罰則的執行部分,需「主管機關」執行。而此主管機關是否為地方政府(如桃園縣政府)?若管委會需「主管機關」對於違規住戶進行懲處,其程序為何? 3.於內政部營建署網頁中,常見問題 - 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 Q156中提及:「對於不依規定停車之住戶有罰款之規定者,管理委員會得依其規定執行,惟如有另得逕行予以鎖車之規定,因其涉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除非經其同意或有法律授權之明文規定,否則管理委員會不宜逕行為之,以免承擔法律責任。http://ppt.cc/yRIy 」 此點是否說明,若住戶於自治會議中,同意對於違規車輛鎖車,管委會得逕行鎖車? 4.社區主委曾提及,若於最後一戶(本人住家)前設置柵欄,可避免他人違規停放車輛,而柵欄之管理由本戶為之以方便自家車輛進出。但於公寓大廈自治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佔巷道妨礙出入。」若設置柵欄為管委會以及社區自治會議中其它住戶同意後,是否可設置柵欄以避免其它住戶違規? 以上,煩請解答,感激不盡。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依上開規定

有關住戶於您們社區通道停放車輛而妨礙出入

可向縣政府舉發

由縣政府處罰之

至於對於違規住戶訂定罰則及鎖車部分

適法性可能會疑義

最後

有關設置柵欄部分

若是為維持社區巷道出入

並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應是可接受之方法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楓 101-03-21 16:38

手機被偷了  找到了  可是我的地址是登記我公司宿舍地址  因為我是在我的公司宿舍 被室友偷了  可是那個室友做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沒偷  還說要告我污告  我是到最後領回手機時  警察在打資料  我看到他的桌上有一本不知什麼東西  然候裡面有寫到我當初懷疑ㄉ那個室友ㄉ名字  這樣就表是手機真的是它偷的   像我那個室友這樣犯什麼罪   趁我上班偷翻我的衣櫃偷我手機   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知道我有手機要賣   所以手機不見第一時間就懷疑他  去報警  現在手機找到了   可是我公司宿舍沒信箱  而且我這ㄍ工作  可能做到四月十號  其實我是高雄

  人   我希望能把法律傳票寄到我高雄的地址   我現在在觀音工業區工作   我要怎做
 

2012-03-21 13:38:36 補充

那個偷我手機的人ㄊ還拿去賣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18:31

 ,要更改傳票記送地址你只要下次開庭當庭跟書記官說就可以了,你也可以事先具狀給地檢署要求更正。

生命力 101-03-20 22:56

如題 父親於去年11月21日過世 已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及所得清單 確認名下無任何財產 我們也不曾從父親身上獲得財產 父親留下的只有負債 當時詢問法院 法院說如果無法連絡其他繼承人 建議我們聲請辦理限定繼承
想請問:目前的法律不是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就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嗎?有特地辦理限定繼承跟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差別在哪??還有 限定繼承的意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以我們的情況來說(只繼承負債) 是不是根本不用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不用清償?還是一定要由法院公告才可以不用還?會不會因我們未辦理限定繼承 日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行使債權 法院判我們敗訴 導致要清償??
我家三個小孩(我 弟弟 妹妹)都已成年 弟弟目前失聯 父親的唯一兄弟入監服刑 母親也過世了 目前是在聲請限定繼承中(因為當初法院希望我們辦理) 可是過程很繁複 而且 我們住台北 父親當初戶籍在花蓮 所以要到花蓮辦理 實在很不方便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請千萬不要在引用法律條文了 我已經看了很多 看到眼睛都花了 還是不懂 才上來提問 麻煩請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3:07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繼承(除非妳有拋棄繼承),但是跟以前不一樣的是,責任是限定的,也就是以所繼承到的為限去負責而已,結論上,還是會跟以前就法的限定繼承結果幾乎雷同。

但是,話雖如此,法院給妳的建議是對的,保險起見,你們還是去走一段程序吧,因為雖然責任是限定的,但是你們繼承人若是做了一些若干行為,可能會喪失限定責任的利益,最後又回到跟舊法的概括繼承、無限責任一樣,白話來說,就是跟以前沒有趣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悲慘下場一樣。

結論:建議還是乖乖的去跑一下程序可能比較保險

生命力 101-03-20 23:1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 ... (恕刪)

 可以請律師簡單說明若干行為大概是指哪些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3:21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生命力 101-03-20 23:27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先謝謝阿哲律師的耐心回覆  先說明 我們已經去過國稅局調出財產清冊及所得稅單 證明確實父親是無財產的 而我本身是低收入戶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隱匿遺產或積極繼承等問題 我會如此在這個問題上苦惱 原因無他 我實在拿不出登報的費用 因為妹妹跟我說收到法院文要公示催告的時候 已經過了4.5天了 而公文內有說明登報新聞紙須在七天內送達 眼下我實在不知跟誰借錢 妹妹也是一句話說沒錢 所以我才想說 文中提到 裁定如未登報 不發生送達效力 意思是否就是以後債權人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之類的扣薪資 還是說 現在未登報 以後債權人找上門時 我們可以提出相關文件(比如說父親的財產清冊...)證明我們確實未繼承任何遺產 然後不用清償債務 可以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00:53

 理論上,原則上,是可以不用去跑這些流程的,只是相對會比較安全而已。

這樣比喻好了,就好像說,如果只是輕微咳嗽小感冒,不去看醫生,喝水休息通常也沒關係應該會自己痊癒,但是如果擔心,通常還是去看一下醫生可能比較安全。

小姍 101-03-20 15:44
律師您好~ 我朋友欠錢卻不進行償還.我該怎麼辦? 之前不知道他原來是詐欺通緝犯.後來知道後他已經去入獄服刑.出獄後他簽下30萬本票借據.還有身份證影本.說他會還錢.過沒多久又因蓄意詐欺被判入獄服刑.我不知道他何時出獄.但在他第一次服刑與第二次服型之間他曾在即時通訊和對話.說他會還錢所以簽本票沒差.並說出獄會和我聯絡.但時間也已經過了一年多.他卻從未和我聯繫.進期在及時通訊上看到他幾乎每天上線.我和他催討他卻不予理會.如果用法律途徑該怎麼做呢? 他簽的借據本票就只有簽名.那具有法律效力嗎?
林智群 (klaw) 101-03-20 23:22
建議你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本票裁定後再去查調對方財產,如果有的話再執行
鴨子 101-03-20 12:55

我朋友與他的同居人已經分開 且對方有申請保護令 明令禁止我朋友不得靠近對方100公尺 在某日 因另一位朋友娶親 喜宴設為晚上 剛好又是對方的鄰居 於是在喝完喜酒之後 我朋友因思念小孩 於是跑到對方門口探望 並未有與對方任何接觸 當然也沒有騷擾對方 但是小孩有看到 於是當孩子上學的時候 告訴了老師 於是老師往上呈報 現在有聽聞警察要傳喚證人製作筆錄 我朋友因為不懂法律 擔心這樣會不會被提告而判刑 想請教這樣會被判刑嗎?

林智群 (klaw) 101-03-20 13:27

違反保護令最重會判3年,你朋友這個行為是違法

小姍 101-03-20 12:12
律師您好~ 我朋友欠錢卻不進行償還.我該怎麼辦? 之前不知道他原來是詐欺通緝犯.後來知道後他已經去入獄服刑.出獄後他簽下30萬本票借據.還有身份證影本.說他會還錢.過沒多久又因蓄意詐欺被判入獄服刑.我不知道他何時出獄.但在他第一次服刑與第二次服型之間他曾在即時通訊和對話.說他會還錢所以簽本票沒差.並說出獄會和我聯絡.但時間也已經過了一年多.他卻從未和我聯繫.進期在及時通訊上看到他幾乎每天上線.我和他催討他卻不予理會.如果用法律途徑該怎麼做呢? 他簽的借據本票就只有簽名.那具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依借據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確定後即可針對他名下財產強制執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姍 101-03-20 12:09
律師您好~ 我朋友欠錢卻不進行償還.我該怎麼辦? 之前不知道他原來是詐欺通緝犯.後來知道後他已經去入獄服刑.出獄後他簽下30萬本票借據.還有身份證影本.說他會還錢.過沒多久又因蓄意詐欺被判入獄服刑.我不知道他何時出獄.但在他第一次服刑與第二次服型之間他曾在即時通訊和對話.說他會還錢所以簽本票沒差.並說出獄會和我聯絡.但時間也已經過了一年多.他卻從未和我聯繫.進期在及時通訊上看到他幾乎每天上線.我和他催討他卻不予理會.如果用法律途徑該怎麼做呢? 他簽的借據本票就只有簽名.那具有法律效力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2:57
首先要看對方簽的本票是否為有效票,如果只有簽名,其他的欄位均付之闕如,那就是廢票一張。但如果是有效票,那妳就直接聲請法院作本票裁定(不需開庭),確定後在聲請強制執行即可(但是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可能只能拿到債權憑證)。 另外妳也可以借據為證物,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語涵 101-03-20 01:0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張票款 被業主跳票,因為不是開我的名字 所以目前是以親戚名字上告 業主, 已經至簡易法庭, 請問我沒有法律相關背景 可以寫委託書 讓我代替她出庭嗎? (因為票當初請款 是因為我的帳務部份) 委託書是否需事先寫好寄給法庭呢??
林智群 (klaw) 101-03-20 23:24
可以由親戚簽委任狀由你出庭處理
語涵 101-03-20 01:0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張票款 被業主跳票,因為不是開我的名字 所以目前是以親戚名字上告 業主, 已經至簡易法庭, 請問我沒有法律相關背景 可以寫委託書 讓我代替她出庭嗎? (因為票當初請款 是因為我的帳務部份) 委託書是否需事先寫好寄給法庭呢?? 請幫我解惑 謝謝!!感謝大德
林智群 (klaw) 101-03-25 17:01
律師原則上要法院同意才可以代替出庭 你這個情況法院應該不會不准
沙拉油 101-03-19 23:16
律師您好! 祖父在多年前已去世,身後留下一些銀行存款和幾筆土地,我是代位繼承(父親早在以前去世了),當時有去銀行查詢金額。後來有其他的繼承人很貪心、很強勢想要霸占全部不願平分(銀行存款簿也在他那),也因此沒辦理相關繼承事宜,多年來一直擺在銀行。  現在我擔心經過那麼多年,銀行的錢會被其他的繼承人冒領走了,而且他們也不知道我現在的住址。如果我要再次去銀行查詢錢是否還在的話,我該如何查詢呢?要帶什麼東西嗎?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可以查詢嗎? 如果錢被冒領走了,而我一直也不知道被冒領了,經過多久會過法律追溯期呢?
林智群 (klaw) 101-03-20 23:25
建議你提告請求分割遺產,把事情在你這一代處理掉,不要留到下一代,越分越細很麻煩

 不曉得過那麼多年,你們是否已經辦理遺產申報及分割?如果沒有,那存款就還是會擺在銀行,如果有,你又沒分到的話,那其他繼承人就有問題了,已經涉及侵佔.所以,有幾個步驟可以建議去查詢的:可以先去向國稅局查是否已經進行遺產稅申報,如果已經有,代表有可能已經分割而你不知道,請國稅局調閱當初申辦遺產稅的文件,看是誰辦的,然後再去找那個親戚,問他是怎麼回是.至於銀行部份,你可以直接去銀行繼承人身分問你阿公帳戶是否結清,如果存款未動,代表其他人還未提領,如果已經領光你也不知道的話,就只好準備對其他繼承人提出侵佔告訴了;但是為了顧及親戚情誼,可以先送鄉鎮區公所調解,請他們給個說法,再看要如何處置,也是可以的

feifei 101-03-19 16:00

去年11月收留了一個被親戚趕出來欲尋短的朋友
因為他無處可去,所以先讓他住在我們這
後來他交了個大陸的女友
說要帶我先生一起去大陸做生意,要先去簽合約
前前後後共去大陸3次共跟我們借了20幾萬
(其中有1/3卡費,1/3自己存款,1/3朋友借款)
但是後來他大陸的女友告訴我們說根本就沒有合約
而且他去那邊都是拿我們的錢去揮霍,去玩!!
上次有讓他簽了一張本票(不過他名下應該是沒有財產)
現在大陸那個女友知道他的為人跟他分手
他在一處水果行上班,無薪轉無勞健保
跟他談還錢,他說他只能還每月5000元
但是每個月光是卡費和朋友欠款就要1萬多
我們也不想讓他拖那麼久,也很怕他又跑路
我們該怎麼做呢?這種到處騙的人沒有辦法治他嗎?
後來我們才知道他在台中被打,躲到屏東,
又被屏東的親戚趕出來都是因為他到處借錢又到處騙的關係

法律諮詢說要告詐欺很難,是嗎?
我們現在只想趕緊拿回錢,若他真的跑了,
我們應該去申請本票裁定或直接告他詐欺呢??
還是可以兩者一起進行??
我們有打電話去問過合法討債公司
但都要先收錢,問題是我們沒錢呀!!

麻煩請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人幫幫我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