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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1-03-03 08:14

去年12月初收到一張到期日為今年1月中的支票
過完年發現對方早已於11月是銀行的拒絕往來戶

金額約1.6萬,含其他欠款,對方欠我約2.4萬
雖說金額不算很大,但側面打聽結果,對方以此方式跳不少票
抱著僥倖心態認為大家因怕麻煩而不追討

1.請問,若我要提告,是要去法院還是警局?
要如何告起?不至於要請律師吧?
而且金額不大,若花費太高也不符合效益
畢竟支票應該是很有力的證據,這樣該不會還輸吧?
去警局或法院有人會教我怎麼做嗎?

2.請問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問這些事情嗎?
一定要到場問嗎?

3.若之後要開庭(是嗎?)
傳我我一定要到嗎?會不會我到場但對方卻屢傳不到?
這樣我是不是要一直一直到場,當場才知道對方會不會來,
如果對方一直沒來,是不是就沒完沒了?
若我沒到是不是法院就不會處理?還是我會被處罰但對方卻沒事?

4.我要付的費用有哪些?

5.去法院的話,可以先知道到時是要去哪個法院嗎?(我住淡水)
要出庭的話,一定是朝九晚五的時間內嗎?會準點嗎?

6.大概多久,法院會開始處理?結果可能是甚麼?

7.還是說,應該算小案子吧
應該去甚麼調解委員會的?對方會來嗎?還是有甚麼簡易庭之類的?
是要去警局申請嗎?

不好意思,麻煩你們了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分為刑事民事而論

刑事而言

對方可能涉及詐欺

您可向警局報案或直接去地檢署提告(以被告住所地為原則)

民事而言

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若對方無異議而確定時

您就取得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可以去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ROD 101-03-02 21:11
朋友在民國95年12月跟我借5萬,他有寫借據,並開立一張6萬5千的本票,他也說月給1500元利息,但只給了一年後就都沒給,我有寄過2次存證信函給他,也有去區公所申請調解,但他本人未出席,想請問懂法律的人

1.借據的有效追訴權是多久?畢竟已經過5年了,很怕要不回來

2.月息3分利是算重利嗎?

3.若依照欠錢的人至今已欠8萬多了(本金+利息),但對方擺明不還,我有何方法可以拿回?

4.若去法院告他可以嗎?可以寫公司地址嗎?因為家人不知道這件事!!! 
(目前有借據一張;本票一張;存證信函2份;調解不成的申請書一份)
謝謝您們 
回覆 B-ROD 的發言內容:
朋友在民國95年12月跟我借5萬,他有寫

 

1.借據沒有時效問題

只有請求還錢的有時效問題

15年

2.月息三分利應該算重利了

不過是否構成刑法重利罪還未必

3.建議可以先發支付命令

 

101-03-02 16:40

我是中興大學的學生,從花蓮來台中就學,在外面租房子住,剛租屋房東給我五天叫我進入屋內檢查,由於當時尚未入住,進入檢查沒問題後便簽下租約,後來入住後第二天躺上床鋪,床的中間便向下凹陷,而我求助於房東房東卻說那床不可能斷裂,斷定是我蓄意破壞若不賠償就要走法律途徑,我獨自在外就學想說怕麻煩就自掏腰包賠了5500(單人床),沒想到補床的速度慢就算了,房東竟然跟我說一模一樣的床鋪找不太到貨了,多久才會找到不知道,所以先補我一張舊的,這使我很納悶,都已經認栽賠錢了還要睡舊床,況且床鋪也不是我蓄意破壞的,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怎麼應對?

郭靖 101-03-02 01:10

如題,之前我借對方錢,補簽借據,講好還款方式,但對方一直沒有給身份證明影印本,今天終於傳真給我了,但卻是駕照,我想說當初借據有簽名及蓋手印了,所以駕照應該也可以...
重點是:他傳真給我的駕照好奇怪喔,跟我的駕照不同,我的是手排車駕照,他的應該是自排,可是怎麼沒有[血型]欄位,他傳假的駕照給我嗎?

 

 駕照影本網址:http://i.imgur.com/oX4B6.jpg

PS:為了怕有法律上的問題,我把駕照上的數字、地址及人臉都蓋掉一些)

李岳明 (allen) 101-03-02 10:4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3-02 12:46

真是糟糕了,沒想到對方那麼壞心眼,我在監理站網頁找不到標準格式範本,我是否要親自跑一趟監理站去詢問呢

李岳明 (allen) 101-03-02 18:3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3-03 11:40

謝謝李law,我明白了,感恩提點

阿安 101-03-01 20:01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了,我路口已過3/2以到底了!而且當時我也有先停下來看無車才過去,他先從我副駕駛座側邊保險桿撞上,第一時間沒倒滑到我車頭前,我再將他點倒,這一倒不得了!後座的直接小腿骨折斷掉!胸骨3根!當天送醫院好像隔天就開刀了!我也有去醫院看他,也有打電話慰問,我想和解,我保險也有用給她們,他一直說看我們誠意,我就說我能幫妳們負擔醫療費,而且我問他為什麼載你那個人都沒事?不用負責嗎?不是他來撞我的...但他一直說沒有說是我車速過快撞他,他就說醫療費用當然阿!也說她們不會獅子大開口,卻跟我說費用有精神損傷,疼痛指數,看護費什麼政府立案公訂價一天2000,回診救護車叫一次1200,我說妳們多久好,他說醫生說半年,看護費一天2000,一個月6萬半年直接36萬!這只是看護費......我說我半不到!他就說走法律途近要告我.我很煩惱!是他來撞我的為什麼會這樣子,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是很緊張家裡的人也不懂,對方又說他有認識的人,我車禍當天還有去調監視器,警察說都沒有拍到,我有跟他說哪支哪支,他們說那支沒拍到,那支裝了未拍攝連線,那支拍店家門口我問他拍這店家幹嘛,回答我說這邊常常遭小偷所以,另一支只有拍照功能而且沒拍到那麼遠,又補一句有的話會給你看就是沒有阿!!我只好走人,走之前早上那個員警跟我說她們遇到太多這種事了,叫我和解就好,不然什麼對方能告你過失傷害起訴3個月能易科罰金一天1000,我很無言,過了7天我們跟對方約去看辦案照片警察又當著大家的面說你們能告他過失傷害,我知道這是他們知道的權益但是有必要在我面前一直說嗎?我很怕!走之前我跟警察說們有移動現場而且我有拍照,而且移動過後他變成逆向,警察卻說那可能是你撞到他車子旋轉剛好轉到你那方向,然後壓到那個後座的人他把它扶正起來而已,可是事實不是這樣阿...現在對方要告我,又要這麼多賠償金,又說她們有認識的我真的很無言,我如果該負責我願意,但是我這樣算完全被欺壓嗎?他們移動過現場還能告嗎?而且警方也是以他們移動過後現場拍照劃線的..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雖然請求那麼高的金額

但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原則

因此若您們未和解

後進入法院

法院也只能依現有的單據來計算對方可以請求的金額

況且本件若對方與有過失

您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

減輕您的賠償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安 101-03-06 17:55

請教律師們~那他有移動過現場這個還算數嗎??還有他說要看護費一天2000他說是他朋友介紹的,所以就是沒有醫生證明!那等到事後才請證明他請的道嗎?還有回診叫救護車是人人都能叫嗎?需要醫生證明說需要嗎?

阿安 101-03-06 17:59
回覆 阿安 的發言內容:

今天我很有誠意想解決車禍的事!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可是那是一個十字路口,我閃紅他閃黃,重點來 ... (恕刪)

請教律師們~那他有移動過現場這個還算數嗎??還有他說要看護費一天2000他說是他朋友介紹的,所以就是沒有醫生證明!那等到事後才請證明他請的道嗎?還有回診叫救護車是人人都能叫嗎?需要醫生證明說需要嗎?

阿華 101-03-01 13:37
去年4月下旬我頂下一家店 當初 我 於 店家 房東 三方面 簽約 我要求簽三年的契約 房東卻要一年一年簽約 理由是怕我破壞房子 或這是遲繳租金的理由 ? 如果我有違反規定 我要無條件 歸還房子 所以 我答應一年一年簽約? 可是我沒有違反規定?如今房東 要 收回房子 ? 追問下 房東 說 當初 他就要收回房子 是前 店家 要求 ?隱滿 我 頂下 他的店 要房東忍耐 在租我一年 ?在向我收回房子? 當初我要是知道的話 ? 我打死也不可能 頂下這間店 ? 請 問 有學 法律 的 大大們 我是不是可以 控告 房東 和 前店家 ? 詐欺 ? 我手中握有 房東 說出來 的 ? 錄影 錄音 的 影片 證據 ???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須先確定一下您們所簽訂之合約如何約定 但您的情形可能會被檢方認定僅屬單純之契約糾紛 要告詐欺有其困難度以 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華 101-03-01 13:34
去年4月下旬我頂下一家店 當初 我 於 店家 房東 三方面 簽約 我要求簽三年的契約 房東卻要一年一年簽約 理由是怕我破壞房子 或這是遲繳租金的理由 ? 如果我有違反規定 我要無條件 歸還房子 所以 我答應一年一年簽約? 可是我沒有違反規定?如今房東 要 收回房子 ? 追問下 房東 說 當初 他就要收回房子 是前 店家 要求 ?隱滿 我 頂下 他的店 要房東忍耐 在租我一年 ?在向我收回房子? 當初我要是知道的話 ? 我打死也不可能 頂下這間店 ? 請 問 有學 法律 的 大大們 我是不是可以 控告 房東 和 前店家 ? 詐欺 ? 我手中握有 房東 說出來 的 ? 錄影 錄音 的 影片 證據 ???
依照您所述之問題來看,似尚無刑事詐欺之問題,不過因為履行協議產生糾紛,仍有民事債務不履行或損害賠償問題之可能 其他已於電話中答覆 請參酌
妮可 101-03-01 10:08

我的表妹交友不慎, 不但將金錢借給朋友, 最後朋友還反倒在臉書上誣衊她!
事情始末:

表妹的友人, 因旅行到美國途中缺錢, 因此向表妹借錢, 但因為後來表妹追討金錢, 導致對方翻臉, 並反咬是表妹向她借錢, 而且不斷在表妹的臉書上, 留言誹謗表妹說, 借錢不還, 甚至還到表妹的朋友臉書塗鴉牆留言說, 表妹借錢不還等等的不實謊言.

表妹一氣之下, 在台灣告這位棚有誹謗, 但檢察官均以犯罪地不在台灣理由駁回. 想請問的是,

1. 對方是在旅行美國途中留言誹謗的, 雖然不是在本國犯罪, 但是受害人在台灣, 而且所留言誹謗的傳遞對象, 均是 表妹在台灣的朋友...難道無法治罪?

2. 另外, 刑事部分檢察官不起訴, 民事部分, 對表妹有沒有任何保障, 或任何可以主張名譽受到損害的權益?

3. 犯罪人是台灣籍, 有沒有哪一條法律是保障受害人?

謝謝! 各位的寶貴意見, 因為表妹因為這件事情幾乎搞到家人反目, 朋友離去...
希望能藉由法律還原真相, 沒想到卻拿對方沒辦法><

小狐狸 101-02-29 02:52

想請教一下律師們..我是2001/12/08有公開場合宴客

但至今2012/02/28仍未去登記結婚

雙方配偶欄仍是空白的

請問這樣我們的婚姻有效嗎??

法律上是合法夫妻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條後段規定

關於親屬之事件

其在修正前發生者

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

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我國於民國96年修改為登記

但96年之前則採儀式婚

因此您們結婚是發生在96年之前

婚姻仍然有效屬合法夫妻

但仍建議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以避免將來有舉證之問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回覆 小狐狸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一下律師們..我是2001/12/08有公開場合宴客

但至今2012/0 ... (恕刪)

 修法已97.5.22為界

修法前採儀式婚  慬需符合公開儀式及兩證人 婚姻有效

修法後採登記婚  須登記始生效

法律規定妳們婚姻應屬有效

黃小蛙 101-02-28 22:11

大家好,因家中最近有土地糾紛但對法律不熟悉,
想請教各位法律高手幫忙回答下面的問題,
                                                                               
真的非常感謝大家,如有問題請告知我刪文
                                                                               
                                                                               
1.私人山坡地佔地兩分半,約99年8月時未經申請即開發整地約一分地,
  請問這樣涉及到哪一法律,且後續相關罰則及時效性。
                                                                               
2.鄰地地主也於99年8月時未申請即開發整地(山坡地)後,未做好水土保持,
  使排水集中流向我地致我農地農作物收成銳減,
  請問是否可以訴求侵權行為要求對方改善排水。
  如對方不願改善排水問題,是否可請求復原。
  另請問追訴的時效為幾年。
                                                                               
                                                                               
再麻煩各位了,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依您所述之情形相關規定如下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

第9條:在山坡地為下列經營或使用,其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於其經營或使用範圍內,應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一、宜農、牧地之經營或使用。
二、宜林地之經營、使用或採伐。
三、水庫或道路之修建或養護。
四、探礦、採礦、採取土石、堆積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五、建築用地之開發。
六、公園、森林遊樂區、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之開發或經營 。
七、墳墓用地之開發或經營。
八、廢棄物之處理。
九、其他山坡地之開發或利用。

第10條:在公有或他人山坡地內,不得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前條第一款至第九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
第12條:山坡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期限,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前項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已完成水土保持處理後,應經常加以維護,保持良好之效果,如有損壞,應即搶修或重建。
主管機關對前二項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應隨時稽查。
第25條(農業使用情形):山坡地超限利用者,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通知土地經營人、使用
人或所有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處罰.

第30-1條規定(非農業使用情形):從事第九條第三款至第九款之經營或使用行為,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開發者,除依水土保持法有關規定處理外,自第一次處罰之日起兩年內,暫停該地之開發申請。第34條規定:違反第十條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依法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而未擬具,或水土保持計畫未經核定而擅自實施,或未依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實施者。
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在期限內改正者。
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或未依改正事項改正者,得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並得令其停工,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並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
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致生水土流失、毀損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設施或釀成災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2.有關鄰地排水問題可依民法物權編處理之

民法第774條規定: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

第776條規定:土地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潰、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土地,或有致損害之虞者,土地所有人應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之修繕、疏通或預防。但其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因此您可依上開規定向鄰地地主請求改善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ya 101-02-28 19:53

律師你好:

我有個問題想請問你,因為我被人恐嚇公然侮辱而我已經對對方提出告訴並有要求民事賠償,

想請問律師一般這種案件已做好筆錄也有提供錄音檔當證據,那等候檢察官開庭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因為沒什麼錢請律師所以只好用一般方式至警局報案提告,若一直都沒有收到傳票開庭是否可以

直接去法院按鈴申告呢?因為對法律不清楚麻煩請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常警方調查告一段落後

會移送給檢察官

但時間長久不定

您可先向警察那裡查詢一下目前的案件進度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tephanie 101-02-28 13:54
我想詢問~如果我現在堅持提出告訴.告對方傷害. 此部分要怎樣樣要求賠償.怎麼樣才算合理的賠償呢? 因為對方遲遲都不願意解決.也絕得我們車子修理費太高.還不到20萬不含車子折舊費五萬. 我是去衛生所照的X光.X光沒問題.所以又去中醫院看中醫. 那這部分是要兩邊都去申請醫師證明嗎? 因為西醫看起來正常未傷到骨頭.但中醫卻嚴重說傷到神經部分.脊堆 都不能側睡.且只要疲累狀況就會出現. 但我去中醫看了至少24次中醫後就比較少去了.(醫藥費大概快2600+熱敷墊1000+請特修半日) 因為耗太多時間.且我聽醫生建議買了熱敷墊自己熱敷.所以狀況沒那麼明顯. 但一直都未痊癒.且怕有後遺症.因為傷到神經.神經要好應該不是那麼簡單. 所以想問堅持提告.需醫師證斷證明書.要怎麼寫比較OK. 對於求償部分.因為考慮到未來可能再繼續需要做復建.加上精神上的賠償. 那這樣要怎麼樣做提告呢?警察說如果我要提告他就幫我送件. 但我不懂這方面的流程.是要跑法院嗎?需提什麼樣的費用呢?要寫訴狀嗎? 另外要怎麼樣要求對方賠償才算合理?可以告訴我詳細的流程及賠償流程嗎?謝謝!! 提供以下之前問題: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民事問題 > 車禍理賠問題? 車禍理賠問題? 發表新文章 │友善列印 Stephanie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0-11-26 08:11  文章人氣:117 個人積分:20

距離車禍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當時是我媽開車載我...我坐在副座上..
我們是主線道...對方從支線衝出..直接撞上我們..
當時兩側邊車門全凹進去...只有我受點擦傷..
但當時並沒任何流血...所以就沒去醫院... 
是過了一兩天..因為手腫的很痛..所以才又去醫院照X光.
但X光照出來..骨頭正常並沒任何斷裂...
所以去看了中醫...醫生說是挫傷..傷到神經...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好...而且也沒好轉跡象...反而脊椎出現疼痛...
那這樣我該怎麼跟對方申請理賠的部分..
因為車子是我嫂嫂的名字...肇事者是我媽..
而車子是保乙式險...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追討車子理賠的部分...
但我的醫藥費部分.我該怎麼跟對方討呢?
對方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詢問我們車子保險的部分..

昨天我嫂嫂打電話去我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醫藥費部份需要我們自己去跟對方討~
因為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負責車子的部份~

為什麼保險公司只負責車子部分~一般不都是全部都會幫忙處理嗎?

而且對方並沒有保強制險~連車子的保險也是最低險~
所以根沒辦法理賠給我~

那這樣我是要去哪做申請要求對方理賠我的醫藥費.
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最好是能夠提出具體的答案.謝謝!!

Kevin 101-02-26 09:56
請問懂法律的人:

有一個算有點認識的學弟他在Facebook放了幾張鞋子(中國紅)的圖並要販

售,因為這是一雙可以燒破壞的鞋子,而且年代久遠,所以看到之後我就發

表我的感覺,如下:燒那麼難看,底那麼黃,砍半賣我都不要。他後來就

回:XXX沒辦法,已經這樣了。之後就迅速的刪文,直到隔天他來找我說為什

麼要這樣說?我就跟他說那只是我的感覺,然後就和他道歉了。後來有來找

2.、3次,說那雙不是他的是朋友的,他朋友說我有沒有要道歉的意思就要來

找我。我就跟他說當初我就有已經和他說我有和他道歉的誠意然後再道歉一

次。直到2月26號他哥哥就打給我說我欺負他弟弟,造成鞋子沒辦法出售。他

哥哥有找一位朋友對我說要怎麼辦?後來他開出2個條件,1.就是全額買下來

(12000元) 2.就是要找網路警察處理(毀謗),我跟他說交給學校,學校會和警

察一起處理。我們也同意了,但他說只要他弟弟被記過就會來找我好好的"處

理"。雖然一開始不應該多嘴,但我也不希望用到這樣。

請問這樣我有違法?會負什麼樣的責任?最後他這樣有恐嚇嗎?謝謝
阿華 101-02-25 13:23
去年4月下旬我頂下一家店 當初 我 於 店家 房東 三方面 簽約 我要求簽三年的契約 房東卻要一年一年簽約 理由是怕我破壞房子 或這是遲繳租金的理由 ? 如果我有違反規定 我要無條件 歸還房子 所以 我答應一年一年簽約? 可是我沒有違反規定?如今房東 要 收回房子 ? 追問下 房東 說 當初 他就要收回房子 是前 店家 要求 ?隱滿 我 頂下 他的店 要房東忍耐 在租我一年 ?在向我收回房子? 當初我要是知道的話 ? 我打死也不可能 頂下這間店 ? 請 問 有學 法律 的 大大們 我是不是可以 控告 房東 和 前店家 ? 詐欺 ? 我手中握有 房東 說出來 的 ? 錄影 錄音 的 影片 證據 ???
依照您所述之問題來看,似尚無刑事詐欺之問題,不過因為履行協議產生糾紛,仍有民事債務不履行或損害賠償問題之可能
jacky 101-02-25 00:51

父親於14年前去世,當初他有跟人合夥開工廠,後面因債務問題.也沒跟家人同住.然後因鼻咽癌過世.連後事都是兩兄弟借錢幫他辦的,也不懂拋棄繼承,期間斷斷續續接到債務催收,詢問長輩後才知道聽說欠了好幾家,有好幾千萬,請問這筆大爛帳要怎麼辦阿????????????(做到死也還不完,還有兩個孩子要養)
有懂法律的能幫忙解答嗎????????

回覆 jacky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14年前去世,當 ... (恕刪)

法律上還是有豁免條款

不過需要具體的資訊才能做判斷

是否由子女清償父親債務顯失公平

 

阿輝 101-02-24 17:21
請問..我跟公司之間有勞資問題?跟民事問題? 因我有詢問過一些律師? 但是好像都得不到解決的方法? 如果委任律師是不是要錢?我沒辦法跟公司比...她們都請律師萊處理了..我又不懂法律!也沒收入跟資金!我該如何處理?法律扶助基金會,也要是會員才有幫忙..我有問過了..她們提供法律諮詢.因為公司寄律師函給我..我真的不知如何處理..內容是..我在公司任職時.有發生過車禍.賠償了400萬.保險賠370..不足部分公司有先處理!問?我在上班時間開公司車發生事故跟公司無關嗎?我是違規停車發生意外就錯都歸我嗎?如果公司要我付這筆錢時是不是開始就要讓我知道?還是公司有權跟我討這筆錢?請問大大我該如何處理?
民法第188條規定 公司確實對你有求償權 至於你們兩造可能分擔的數額 可能還是要依造你事故發生具體狀況判斷 如果你顯有重大過失 我想法院原則上會同意公司對你求償 以上供參考
喵子 101-02-23 12:07
媽媽因長年生病住院,頭腦已不太清醒,爸爸年紀大了也需要找個老伴照顧她陪伴他,於是跟媽媽離婚,房子也給了媽媽,但是媽媽那邊的兄弟姊妹硬是把爸爸給媽媽的動產所有權狀扣走,說什麼要去幫我媽辦禁治產,然後我媽的財產要由他們來管理,不給我這個女兒管理,理由是怕我以後不照顧我媽,但是我已經成年,也有穩定的工作,這棟房子當初娘家也沒有出過一分一毫,照顧我媽的費用也一直都是我和我爸在支付的,我反倒是擔心他們任意處分我媽的財產,然後再把爛攤子丟給我,畢竟在法律上我是唯一有責任必須撫養我媽的人,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請問我可以用什麼方法向他們索討回我媽的動產所有權狀?
回覆 喵子 的發言內容:
媽媽因長年生病住院,頭腦已不太清 ... (恕刪)

1. 如果聲請監護宣告 會有定監護人的問題

如果依造親等關係 應由你認監護人較適當

不過或許你個人也會有不是適任的狀況

還需要詳細資料才能判斷

2.如果你擔任母親監護人

那母親動產由你代為管理

不過你不能受讓該動產

除非日後發生繼承

3.相同的

如果是舅舅阿姨擔任監護人

同樣不能受讓該動產

不過如果確係為了母親利益考量

則可以處分

 

以上供參考

 

喵子 101-02-26 22:13

目前跟我媽娘家那邊的人談過,因為他們基督徒對於我爸媽離婚的事情一直很不諒解,覺得我爸給我媽的財產,就算是他們娘家的財產了,所以他們有權處理我媽的財產,我這個女兒跟他們不同姓是外人,所以沒有權力管,於是不斷藉口認為我們不會照顧我媽,所以他們要代管我媽的財產,但是事實證明他們離婚這麼多年來, 我們都沒有推卸過任何照顧我媽的責任,也沒讓他們出過一毛錢,只是娘家那邊仍有少數人仍認為我們把權狀拿回去以後就不會照顧我媽了,一直要求我們要拿錢出來,也不願意交出權狀,後來在其他親友的協調之下,他們才願意退一步,要我用法院公證過的保證函證明我會負擔照顧我媽的一切費用,他們願意交還我媽的動產所有權狀,可是我看了一下地方法院公證處的 公證服務內容並沒有包含這類型的內容,請問這樣還是可以去法院公證嗎?還是需要找律師公證?是我單方去辦理就好,還是要雙方一同去辦理?

pp 101-02-22 20:34
我老婆與人跟會,他是會頭,請問她倒會勒,然後人落跑失縱勒,請問被害者,可以向老婆家屬要被倒會錢,她的丈夫及家屬有要承受老婆倒會所付法律責任,如賠償被害者金錢,及受害者要求付法律責任嗎,我老婆起太多會,現在離家出走=.=
林智群 (klaw) 101-02-22 21:10

 請問你有參與合會過程嗎(製作標單之類的)?

一般這種情形會連老公一起告,

你名下有財產嗎?

債務人是不能查封拍賣你名下財產,

不過如果債務人請求把你們夫妻財產制改成分別財產制,法院又准的話,

你名下財產的一半要拿出來還債

回覆 pp 的發言內容:
我老婆與人跟會,他是會頭,請問她倒會勒,然後人落跑失縱勒,請問被害者,可以向老婆家屬要被倒 ... (恕刪)

 一  要看具體情況判斷你是否構成詐欺罪共犯

      如果刑案部分成立共犯

      那民事賠償你就可能需要一同負擔賠償責任

二 如果沒有被認定為共犯

   則債權人亦可能聲請法定分別財產

   代位主張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

  你即須在此範圍內以你的財產償還

 

 

阿德 101-02-22 01:50

您好~想請教朋友之間的金錢糾紛

我與友人為同一間公司同事, 會一起討論期貨選擇權的操作, 去年八月期間股市有一波行情, 當時由於朋友他尚未完成期貨戶頭開戶的事宜, 我們口頭上同意先由我帳戶的資金進場操作, 有賺我會給他, 有賠錢他會給我, 之後進場大概四五次, 有一筆單賺到約兩萬台幣, 其它大概是賠幾千台幣.

現在麻煩來了, 當下我有詢問他這筆金額 (兩萬不到) 等我之後戶頭有轉出的時候再拿給他, 他也同意, 可是大概在十二月開始, 他卻一直詢問我這筆錢什麼時候要給他, 要我先從我的薪水或者年終先給, 我回應說, 我手上資金有其他用途, 投資的帳戶目前沒有要轉出的動作, 後來他口氣急轉直下, 首先電話中說: "我是不是要找人跟你拿這筆錢?" 最近又等公司剩下我們的時候, 說我再不拿錢給他, "他會拿MSN的紀錄採取法律行動."

我有再跟他表示, 我打算等期貨選擇權這邊有賺錢之後這筆錢就會拿給他, 他質疑我什麼叫做有賺錢, 若一直沒賺錢呢? 我甚至請我的業務員跟他連絡, 保證我的帳戶有匯出金額會讓他知道, 其實錢給他是小事, 但是對方的態度讓人很難接受, 畢竟我也沒拿他半毛錢, 他卻像是我欠他幾十萬幾百萬一樣, 每次見面就是提這件事情, 好像我是債務人, 連基本的同事禮貌都不用顧了.   

想請教這邊的律師
(1) 我跟他之間的金錢糾紛民事上是否會成立債務關係? 就以口頭承諾或者僅有MSN紀錄來看
(2) 就算我們之間有債務關係, 他是否有權要求我先拿薪水給他?
(3) 他電話中的言語是否有構成威脅恐嚇? 雖然我沒有錄音, 但已經造成我心裡上的困擾
(4) 公司老闆是他的舅舅, 後續處理上我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之間仍然已經成立債權債務關係

但這個部分應由對方對舉證

而且他好像未先給您錢

所以可以向他主張抵銷

即便有債權債務關係

他仍需先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扣您的薪水

至於對方是否涉及恐嚇

需視對方講了那些話才能進一步判斷

而此債權債務關係是您們間的私事

應與公司無關

若公司藉此為難

可以勞工局申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3) 他電話中的言語是否有構成威脅恐嚇? 雖然我沒有錄音, 但已經造成我心裡上的困擾
(4) 公司老闆是他的舅舅, 後續處理上我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保護自己呢?

 阿德你好,

       1.你與友人成立之契約關係,應係無名契約(即民法未特別明文規定者),若雙方口頭合意即可成立.故對方若可提出錄音或MSN(這是舉證問題)證明即可舉證渠等間有契約關係存在.

       2.但你既然於有約定"等我之後戶頭有轉出的時候再拿給他",則對方勢必待你戶頭有轉出時再將獲利之2萬元給他,故對方就此2萬元之請求,應等待你轉出之後方得請求.你無義務先行從他處清償之.

      3.若對方與電話以所謂若不還錢將採取法律行動等語,要脅你還錢,此節尚難構成恐嚇罪或強制罪.

      4.你與公司間有所謂薪資債權存在,而你與對方乃另一債權債務關係,並非同一法律關係,對方或公司不得由你的薪水主張抵銷或扣還之動作,若公司違反者,你可就此舉報勞工局(當然你需自行評估後續效益).

     倘有任何疑義,尚請不吝賜詢.

阿德 101-02-22 17: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之間仍然已經成立債權債務關係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抽空回答~~謝謝!!
想繼續請教~~何謂可以向對方主張抵銷 他沒有給我錢 這個部份?
謝謝!!

阿德 101-02-22 17:55
回覆 周兆龍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德你好,

    &nb ... (恕刪)

  謝謝 周律師 抽空回答, 謝謝!!
 看來 凡事都要小心!!

網站管理員 101-02-21 14:58

為了交通安全著想,目前法律上規定騎車手機罰1500元!開車打手機則是罰3000元!!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3C產品也越來越多樣化,近來甚至有駕駛人於開車時使用平板電腦,請問不知道大家對此的看法是?是否贊成立法開車禁止使用平板電腦?!

參考新聞資料來源:

紅燈「滑手機違規! 玩平板擬罰3千 - 奇摩/TVBS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E7%AD%89%E7%B4%85%E7%87%88-%E6%BB%91%E6%89%8B%E6%A9%9F-%E9%81%95%E8%A6%8F-%E7%8E%A9%E5%B9%B3%E6%9D%BF%E6%93%AC%E7%BD%B03%E5%8D%83-042429514.html

邊開車邊上網 小心挨罰二萬四 - 奇摩/中廣新聞網

http://tw.news.yahoo.com/%E9%82%8A%E9%96%8B%E8%BB%8A%E9%82%8A%E4%B8%8A%E7%B6%B2-%E5%B0%8F%E5%BF%83%E6%8C%A8%E7%BD%B0%E4%BA%8C%E8%90%AC%E5%9B%9B-071321775.html

林智群 (klaw) 101-02-21 23:23

其實要防止交通事故,要禁止的事情太多了,

諸如:不得跟司機講話,不得吃東西,不得東看西看,不得邊走邊看地圖(要加裝GPS),

如果這樣瑣碎的事情都要用法律來規範,那只有一種結果,

我們有最瑣碎的行車安全法律,卻沒辦法執行,

因為沒有人可以完全做到,

法律不是所有問題的解決之道,也不是立了法,民眾就會跟機器人一樣遵守,

警察也要多花人力去執行,而警力有限,

多規定一堆行車立法,警察忙著抓違規,誰去抓壞人?

阿松 101-02-21 11:08

年前2011/11底.我接到一位室內設計師的裝璜案.由於是長期配合.所以僅以口頭報價.並未送報價單.而設計師也允諾施作完畢後.即以現金支付.總金額為12萬5千元.於工程尚未進行前.由於施作需要另加一層工序.所以他需再支付一萬元工程款.他也爽快支付.

而當工程接近收尾階段時.他又追加數項施作工程.我也以口頭報價(後補報價單)此數項追加工程總價為1萬1千元.(此時總貨款為13萬6千元)

然而.當驗收完畢後向他請款時.他卻開始聲稱施作前的那道追加工序.本應由我方負擔.因此工程款需再扣一萬元.並且拿了一張業主之2月份10萬元支票.支付我部份貨款.(剩餘部份貨款.要等過完年後才能付清.)

由於1.那道追加工序依業界行規確應由他支付.而非由我方負擔.2.客票之票面金額及開票人我皆無法接受.所以當天即退還該支票.並請他提領現金支付.過後他交給我6萬元現金.並稱業主尚未驗收完畢.剩餘貨款7萬6千元要2月份才能付清.

過完年2月7日我用電話拜晚年.順便請收帳款.他仍以業主未匯款之理由推辭.然而我從側面打聽其它工班之消息.分析他應不致於無能力付款.所以我開始2-3天去他公司泡茶聊天以確定他收款狀況.

直至2/19前.打電話給他他都說當天即會匯款.但截至目前為止他仍未匯出一毛錢.
2/19當天我去他公司跟他催收帳款.他就開始聲稱當初施作有錯誤及追加工程款他不願全額支付剩餘貨款.並且大聲吼叫趕我出他們工司.並要我別再進他們公司.

到目前為止我仍未收到剩餘貨款.看樣子他也不願全額支付.並能拖就拖.請問我該採取哪些法律行動?以確保我的帳款能全額收得回來?
 

補充1.我的家人建議我寄存證信函給他.但我在網上做了一下功課.好像去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似乎較快?但如果對方於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提出異議.法院是不是又要我們去再調解??是去哪調解?效力如何?

2.由於他曾提過我未有正式的簽收單據.或他簽名的訂購單.所以他要付不付都可以.請問這點會在我提出支付命令時.被他以此藉口拒絕支付全額貨款嗎?我該如何自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支付命令的好處

在於對方若未異議就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

但若對方提出異議

則會變成訴訟案件

法院可能會先移付調解先由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再移回法院

由於您們的生意往來沒有單據

所以對您而言舉證問題就會比較大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松 101-02-21 11:32

律師您好.請問您是否能以錄音以及出貨單據輔助證據不足呢?

阿財 101-02-21 02:20

如題,今天和對方簽借據,對方簽了名,寫了身份證字號及蓋手印,但他說忘了帶身份證,明天會找時間打電話問我公司的傳真電話再傳真給我? 我只能接受 @_@

事後回想起來,我做錯了二件事

(1)對方蓋手印時,忘了注意他用那個手指蓋(如果他用刀子破壞手指的紋路,那手印是否就失效)?

(2)忘了跟對方確認身份證字號(忘了帶身份證,請他出示駕照或健保卡也可,我真阿呆)

 

....這樣子純簽名及蓋手印,借據法律效力有效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21 11:04
回覆 阿財 的發言內容:

如題,今天和對方簽借據,對方簽了名,寫了身份證字號及蓋手印,但他說忘了帶身份證,明天會找時間打 ... (恕刪)

 找不到人了嗎?

他會否認嗎?

 您好:對方向您借款並簽了借據,依民法規定,只要是借款人親自簽名就發生效力,並不一定要蓋章或蓋手印,至於簽名之人是否確為其本人及其身分證字號為何,皆與日後訴訟求償有關,民事訴訟首重舉證,如果借款人隨便簽他人的名字,日後是否由他借款證據則要由您舉證,倘無法證明某人向您借款,則有敗訴之風險,以上供參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財 101-02-21 23:08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財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蕭Law,今天致電給他,他的回答是:周五再傳真給我,因為他前一天把身份證拿給旅行社辦出國護照簽證什麼的....

 

這個理由不知道合理否,我沒有出國經驗,只能說好 @_@

阿財 101-02-21 23:12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向您借款並簽了借據,依民法規定,只要是借款人親自簽名就發生效力,並不一定 ... (恕刪)

謝謝吳Law,當初我借他錢都用atm匯款,所以有匯款記錄,昨天去簽約時也有帶錄音筆偷錄音當作證據了,希望不會有用到的一天...

阿財 101-02-21 23:16

謝謝李Law,希望周五對方能守信給我身份證,昨天簽借據時有偷錄音了,希望不會用到它來舉證

張小悕 101-02-18 13:47

不好意思 ! 我不太懂這個問題要怎抹分類 >< 對法律不清楚 .

 

我17歲,懷孕快5週了 .. 在兩個月滿18歲 !

如果我家長知道之後,我男朋友會被告嗎 ?

我很想要把這個小孩生下來 .. 我男朋友也決定要娶我了

只是現在比較怕法律問題,跟我爸,我爸想法比較古板 ...

林智群 (klaw) 101-02-18 21:29

只要雙方有滿16歲,從事性行為都不違法,不必擔心

Henry 101-02-17 18:13

各位律師您好:

本社區(苗栗縣頭份鎮 四季山莊劍橋區管理委員會),於101年1月20日發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公告,說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於101年2月4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規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100年9月28日公佈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核定文號: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10000526681號函),明訂101年1月21日至1月29日為農曆春節假期。

 再者,依民法第1條之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綜上述,請問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之公告期間,是否可包含春節假期9日?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之規定?

還請各位律師給予協助解答,謝謝!

陳先生

林智群 (klaw) 101-02-17 22:56

 中間橫跨春節假期,並不影響,只要從公告到開會有超過十日即可

 

熊熊 101-02-17 10:50

如題,我自己本身是大學生(未滿20)
因為某些原因最近跟一個國中一年級的小女生(未滿16)關係很要好
也有單獨出去過
可是我們甚麼都沒做(包括牽手 親吻等較親密動作)

我們單獨出去也有四五次
其中最長一次是假日出門約6小時
其他則是他放學騎車載他到附近的景點逛逛約1小時左右

那位小女生沒有手機,所以出外的這段時間無法跟家人聯絡
(除非使用路過的公共電話或者我的手機)
但是出門前(包括放學)
都有跟家人約定好回家時間
回家基本上都沒有超過約定時間
就算時間上有遲到也不超過10分鐘


如果引用 "和誘罪"請問成立嗎?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出門這段時間雖然不能跟他家人聯絡,可是已經有約好回家時間
請問這樣子"和誘罪"成立嗎?


============================================
 
那如果依據這個道理
是不是說未滿20歲的情侶偷出門
家長也可以提告?

============================================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法律適用於這種情況?
會不會有更嚴重的刑罰出現?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7 10:54

依你所述,並沒有連續幾天帶女朋友外出不歸的情形,那女孩尚未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之人,且亦非受你支配,是不會構成和誘罪的。

雪奈 101-02-17 00:48

年前我妹妹的友人向她借車,並承諾會幫忙攤還車款,也承諾會繳納稅金
(有點像是借我妹人頭去買車,總之車子是在我妹名下但實際上從頭到尾車子都是她友人在使用)
但直到年,我家開始收到一些監理站的單據跟存證信函之類的,發現此人拖欠稅金未繳
手機也已經停話聯絡不上,因為我妹身體不好沒辦法工作也沒有收入,加上不諳法律
所以就一直拖著沒處理,可是後來陸陸續續又收到停車繳費單
車子跟人卻一直找不到
因為上次我妹去報案的時候警方不知道怎麼跟她講的讓她打消了報案念頭
經過她的轉述我也聽不太懂到底當場狀況是什麼

請問這種狀況可以去報案告他侵占嗎?
那輛車子目前監理站的資料是總共欠款38000~40000左右
如果要告他侵占這筆款項需要先行繳納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7 11:03

可以提出刑事侵占罪的告訴,提告前,不用先繳清欠稅。

紫小嵐 101-02-16 11:00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丈夫的父親在我丈夫尚未出生時就已經外遇,然後就失蹤也逃避辦理離婚手續,直到我丈夫7歲的時候才想起有個兒子,離婚的條件就是他要帶走小孩也就是我的丈夫,離婚協議書上還有附加條件,就是倘若父親有任何違法且被判刑入獄小孩就歸母親不得有議(事實上他曾經入獄服刑,只是母親那方並不知情,所以也沒有去要回扶養權)。

我丈夫的父親把他接回家之後也完全不管他,沒多久也再婚又離婚了(也是因為外遇),偶爾才會出現在家裡,通常都在外遇對象家生活,整天賭博。所以我丈夫在國中時就靠自己打工過活,知道自己兒子有能力賺錢的時候,就利用阿嬤跟我丈夫拿錢給他用,甚至以我丈夫的名義去向我丈夫的生母騙取財物,而他父親的姐妹也以我丈夫的名義向我丈夫的生母詐騙取財多次(例如誆健保費欠繳或是要領補助必須先繳款....等等,有匯款紀錄)。

直到婚後,認為這樣的環境實在不適合生活也為了以後孩子的教育(因為阿嬤、姑姑也賭博,而且天天約一堆三姑六婆到家裡搞得烏煙瘴氣),我們決定搬離。由於阿嬤會要錢來當她賭博的資金,屢勸不聽,更對外高調表示我們不拿錢給她就是不孝,大打苦肉計,於是我們索性斷絕連絡。

請問如果我丈夫的父親以後要告我們棄養,是可以告的嗎?
假如告了,我們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PS:我丈夫7歲那年被接回去,已經多出一個妹妹了。而又再婚的對象也可以證明他父親從來不工作,成天賭博、在外拈花惹草,也從沒盡到做父親的責任。只是那個阿姨已經罹癌,可能不久於人世。

要怎麼做才能讓法官相信?
還是我要準備哪些證據或是證人?

阿皓 101-02-16 10:56
我國在98年7月1日修正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中說大陸配偶可以繼承台灣配偶的遺產,且沒有上限以及可以繼承動產

那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幾個問題:
1.如果雙方的婚姻是在修法以前結婚,可以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嗎? 因為信賴先前的法律,所以不適用嗎?(我覺得這有點牽強, 因為在法官的立場可能會覺得修法以後有利於家庭和諧之類的,所以應該適用後法!)

2.那如果要避免大陸配偶繼承財產, 可以先在大陸配偶要離開台灣前,請他簽一份拋棄繼承書嗎? 那這份拋棄繼承書會不會因為台灣的配偶尚未死亡而不具效力呢?

3.另外還想請教老師,如果台灣配偶死亡, 大陸配偶是否可以先適用民法的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先要求分配財產,再和子女分剩餘的遺產呢?

4.如果想要避免大陸配偶分到財產,應該要如何做, 才會既不違法又有法律上的效力呢?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7-22 18:53

 

阿皓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大陸配偶繼承台灣財產的相關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壹、繼承法規之適用係以繼承開始時之法規為準,而非以結婚時之法規為準

一、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權利義務。」因此,有關繼承人之身分資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起算、繼承拋棄發生溯及效力時點、繼承遺產範園之確定、遺囑效力之發生等,均以繼承開始時決定其法律關係。因此,繼承開始之時點若於舊法時代,就應當適用舊法;繼承開始時若是在於新法修正後,應當適用新法。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 98 年 12 月 10 日陸法字第0980025669號函指出:「98年8月14日修正施行之兩岸條例第67條第5項規定,固為維護大陸配偶本於婚姻關係之生活及財產權益,進一步保障其繼承權。惟就修法前已發生之繼承事件,並無明文得溯及既往適用,考量溯及既往,係法律適用原則的例外,本應從嚴;復以,依舊法已處理終結之繼承事件,倘得適用新法重為處理,將造成法律關係混淆,影響法律關係安定性,且如繼承事件有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於繼承開始時,依舊法已確定之應繼分或應繼數額,尤不宜因新法修正而影響繼承人既有權益。」因此,主觀機關認為舊法時代已處理完成之案件,就已終結,不適用新法規定,以確保法之安定性。

 

貳、拋棄繼承有法定之要件,若不符合將導致無效

        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因此,民法所說繼承權的拋棄,是指在繼承開始以後,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如果在繼承開始前,也就是被繼承死亡前,預先作繼承權的拋棄,在法律上,不能認為具有拋棄繼承權之效力,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652號判例參照。

 

參、大陸配偶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按兩岸關係條例第 53 條:「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第54條:「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因此,兩岸婚姻離婚後於台灣地區所有之財產,應依法適用民法有關夫妻剩餘財產之規定,自不待言。

 

肆、

關於合法避免大陸配偶分得財產一事,所涉及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甚為複雜,急需一個專業又細心的團隊協助處理。本所秉持專業與服務,對您的法律事件提供完整而專業之建議與訴訟及非訟之規劃。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本們不僅僅是您可以倚靠的律師團隊,對於您的案件,自始至終都將以對待家人般的心情關切所有細節。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8803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5樓之4(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阿財 101-02-16 10:06

請教一下喔,對方逾期未還欠款,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及msn記錄,現在要請他出來簽借據本票

(1)請問開始簽借據本票時,我要錄音要不要事先說給對方知道,這樣日後對方違約,我的錄音檔才能當作證據對嗎?
(2)如果對方堅持用他提供的借據本票,但有第三者到場見證,就算我當時不察,本票借據造假,但還是仍具法律效力嗎?

林智群 (klaw) 101-02-20 23:26
回覆 阿財 的發言內容:

請教一下喔,對方逾期未還欠款,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及msn記錄,現在要請他出來簽借據本票

... (恕刪)

1.錄音存證是正確的

2.內容不對,簽下去還是有效

笑笑 101-02-15 23:15
不好意思~我是問製作名人公仔的問題的人 因為那隻帳密忘了~所以不能看回復(我設隱藏 所以重新來問你一次 我想訂做一個我喜歡的藝人的公仔 我是要做一做送給那個藝人的而不是販賣 那這樣還會到觸及法律嗎?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23:19
您好: 如果只是單純製作公仔送給那個藝人而非做為販賣之用,這部分是不會構成害肖像權的問題。
小宏 101-02-15 18:18

一日考試時將衣物方在我桌子左上方,被隔壁同學以伸懶腰姿勢油性筆劃到白色皮革手臂

所以我詢問同學如何處理,他提議他要幫我處理,但事後他處理衣服(送洗.自己用去光水擦)

並無法將汙漬去除,並且衣物表皮還產生化學反應導致部分溶解,之後同學拿著受損的衣物問我

能不能接受,我說不能,之後寒假時我有積極的詢問進度,始終沒有結果,所以提議折價請同學買走

,衣服我沒穿過十次,也沒下過水,原價3600我提議以3000轉手予他,同意後並接受開學後再付錢

,但經過大概一個月,他以簡訊方式表達他不想用3000元買不適合他的衣服,想直接把有汙漬的衣服

還我,雖然同學是無心劃到但衣服還是有損害了,那在法律上我要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麻煩律師先生能告訴我,謝謝

劉大咪 101-02-14 15:39
婆婆有精神病,重度!!
公公死亡後...動產動產都在婆婆的名下... 公公死亡後,我們從外面搬回去跟婆婆一起住!! 婆婆每天就哭說他只剩一個人,很可憐怎樣怎樣的... 每天都有不同的事可以說出來跟我老公吵架... 去年7月份..某天婆婆突然說我們偷拿了他的金飾...(很多) 還去警察局報遺失...她堅持警察說是我們一家偷的! 還跟警察說..我們不拿出來她就堅持要提告..堅持不撤銷告訴... (我們一家根本沒見過那些東西...很莫名其妙..) 過沒多久..一些不常出現的親戚朋友便常出現在她附近...慫恿他賣掉動產... 有人建議我們 (((((如果確已達到重度精神障礙,可依民法第十四條(受監護之宣告及撤銷)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而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至於現有動產,可依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六條(保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必要處分)   法院於監護宣告前,因保護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體或財產,得命為必要之處分;於宣告後,認為必要時亦同。
前項處分,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請問...這種情況下... 身為子女,該如何阻止?或該如何依法律途徑處理?或是否能凍結動產? 去醫院要申請母親的精神科病歷..醫生又說要他本人申請!! 重點是..她根本不想讓人家知道她有精神病... 只有我公公跟我老公的姐姐知道他的精神病已經到達重度了... 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處理!!
林智群 (klaw) 101-02-14 16:05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法院向醫院調閱相關醫療記錄即可

 

劉大咪 101-02-14 16:4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法院向醫院調閱相關醫療記錄即可

& ... (恕刪)

這樣就可以不用再透過我婆婆...就可以保護他名下的財產了嗎?

那如果她還是堅持要賣..能賣嗎?

我不懂監護宣告耶!!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2-14 19:18

 這個就很像以前民法規定的禁治產宣告,妳就把他想像成被宣告的人,很像是小孩子,沒有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他原則上不能自己為有效的法律行為,否則該法律行為是無效或得撤銷,這時需要監護人來保護他,所以妳婆婆若遭監護宣告,他不能自由處分他的財產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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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2-14 23:20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熟的話,建議找各律師走完整個程序,

法院為監護宣告後,你婆婆對外簽的文件都不發生效力,可以保障他的財產

劉大咪 101-02-15 15: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熟的話,建議找各律師走完整個程序,

法院為監護宣告後,你婆婆對 ... (恕刪)

請問..如果我請律師幫我處理這問題...

費用大概會在哪個價位範圍內?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15 22:38

這樣的案件大概六萬元吧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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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咪 101-02-16 11: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大概六萬元吧

謝謝!!

請問..

申請監護是不是不一定會過....

因為..我婆婆平常精神狀況看起來都很好...

就是扯到我們這些孩子跟錢就又開始發神經了!!

沒有的事常說成有的...

她不承認他有病..

Max 101-02-13 23:35

去年底房子裝潢,表弟妹是設計師就毛遂自薦,
因是親戚且工作忙時間也沒時間再找他人,
(我知道找親戚是大忌@@~~~)
條列我要的東西及感覺
就同意讓表弟妹裝潢
沒有簽合約
最近比較有空就開始詳細看報價及裝潢的成果
因為以前工作的關係會接觸到營建、裝潢業者
對行情及裝潢施作的方式多少有點認識
結果發現下列問題
a.報價部分....
絕大多數的報價都高於一般行情
去年底房子裝潢,表弟妹是設計師就毛遂自薦,
因是親戚且工作忙時間也沒時間再找他人,
(我知道找親戚是大忌@@~~~)

因為以前工作的關係會接觸到營建、裝潢業者
對行情及裝潢施作的方式多少有點認識
但終究自認是個外行
又因為是親戚
所以算是蠻信任的
條列完我要的東西及感覺
就同意讓表弟妹裝潢
沒有簽合約
最近比較有空就開始詳細看報價及裝潢的成果
結果發現下列問題

a.報價部分....
絕大多數的報價都高於一般行情
例如
1.造形天花板 一坪 4200 (使用6mm矽酸鈣板,不含粉刷)
(中間平的周圍有一面弄朝上打光的間接光,其他三面就是平的天花板)

2. 95cm*210cm 白色霧面美耐板 一片2000 四片共 8000

3. HQ緩衝絞鏈一個331元
共裝9090顆 來兩個施工人員,一名3000/天
外加便當 (150 * 2)/天

4. 木作拉門(四片)衣櫃 60cm *230cm * 305 cm 深高寬
衣櫃有四個 57cm*25cm*96cm 的超大型抽屜(底部未加強)
四支吊衣桿,此外就是由兩支三節滑軌加一片玻璃的拉鏡
拉門貼前面提到的霧面美耐板裡面貼朔膠貼皮
共要價115,000 (不含油漆)

b.施作方面
以木作拉門衣櫃為例
1.貼皮後接縫處殘留強力膠
2.層板及隔間板除貼皮後接縫處殘留強力膠外正面未作任何修圓處理
3.拉門門片開關會卡到櫃子
4.拉門門片拉動時聲音非常響亮
5.未作櫃門的兩側外框,開關拉門時會直接撞牆壁且因為牆壁不平
沒有辦法完全關起來
6. 未作導向軌,所以開關拉門時非常搖晃不順
7.背板沒有固定,所以輕推就會整片晃動

================
同時施工OA進度延宕,極度影響我的日常生活....

不知何處有合適的法律資源尋求協助

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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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101-02-1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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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 101-02-13 22:08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想請教一下

我爺爺在過世前將祖屋給了我哥哥(以記名下)我父親成為法定管理人,我哥哥成年之後與我父親失和,爾後我父親怕我哥哥將房子變賣,希望用公證遺囑的方式來阻止他變賣祖產,請問這將會有法律效力嗎? (房子的名字已經是我哥哥的了,但是房屋稅與房貸仍是我父親在繳)如果有效我哥哥是否以後將不能在違反我父親的遺囑下變賣祖產? 由於長期以來都是我父親在繳交房屋稅與房貸請問我父親能否將房屋收回改立房屋擁有人?

小湧 101-02-13 17:54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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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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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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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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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小湧 101-02-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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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3 14:55

甲已經將飲料店頂讓給我且在上頭聲明營業登記證讓渡給我使用,中間發生了很多事情則店合約終止,於是我另找品牌在原地裝潢,營登也需要改變,我去稅捐問他 說同個地方不可以有兩個登記,說要當事人取消登記我才可以再聲請,當事人欠我錢已經避不見面也不接我電話,我根本找不到人,但是當時他營登有在合約上說明 要浪渡給我我也有他的印章,我到稅捐那直接用他的印章辦變更(不然我營業還是之前的名子),這時他可能藉由朋友關係買飲料拿到了空白收據上蓋得是另一個明 子,他寄出了偽照文書,但是第一他已經跟這家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他之前也有說要浪渡給我,第三我打電話要求他取消他也不接我電話(以為我要討債),我這 樣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因為我傳簡訊要求他還債務內容大概是:錢快還我不然是情越搞越大會沒完沒了,我會去找你(我跟我媽媽)。我只是一個大學生甲已經35歲了,因為我之前是他的工讀生他有向我借錢+頂浪總共兩百三十萬。
我也沒有去找他,因為他根本就躲著我不見面也不和解談,這時他寄出恐嚇取財,我在上班臨時被叫去做筆錄,稱說我找不明人士去他家恐嚇,重點是我根本就沒有,也沒有提出證據,最後不成立
我 想請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因為他現在又傳簡訊給我說要我給他六萬租金押金,但是當時早就包含在頂浪的錢理了,過了一年鬧翻了,要回來要求拿壓金就因為 他缺錢他的內容大概是"我必須要為這六萬元再跑一次法院,我就不介意把事情弄大一點,再拿一些名目告你,例如背信、偽照文書、誣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租約在 我手上你會很倒楣,你自己看著辦明天你不處理就上法院,你就在花錢請律師吧,我證據很多想玩奉陪

讓我感受到驚嚇,害怕我明明就借他了一堆 錢,他為什麼還敢明目張膽的用這總方是在向我拿錢,又害怕又生氣,他又故意躲在警察後面法律前面,名下早就脫產我應該怎麼處理反告他誣告有勝算嗎?他這樣 算是恐嚇我嗎?我真的飽受驚嚇...以上絕對陳述的是事實。 請求給我答案 拜託

 

我想知道具體的答案,例如我反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他說我教唆人到他住處但我根本沒有。
另外他告我偽造文書如果沒成立,我是否也可以反搞他,因為他現在就是沒事要我跑法院,因為他告人不用錢,就一直煩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05

一、誣告不見得成立。

二、如果對方有欠你債務,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債務

Chia-Chia 101-02-12 22:27

律師你好,
日前房東來查看租屋, 有幾點她特別指出, 並指說是我(承租人)使用不當, 故要請設計師來家裡, 將所有損毀的傢具從新製作。並要我負擔所有的費用

1. 日前因窗戶漏水, 將鋪在組合櫃上的地毯濺濕, 因為木頭櫃吸水而造成三片組合櫃的邊邊有約1-3公分的裂痕。完全不影響使用。因此房東以組合櫃都是訂做為由, 叫原設計師重新定做。
窗戶漏水之時, 早已電話通知房東此問題, 房東明知組合櫃不可沾水, 那時也未來查看, 過了2個月後來收房租時才說他的組合櫃不可沾水。那時電話知會房東時, 房東說一人付一半, 現在卻反悔, 且咬定是我不當使用。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

2.家裡的小狗將樓梯上鋪的一塊木板的側邊抓花, 因此房東也要求重作。

3. 門把上有一個鎖, 因日前使用時卡住, 故用力轉動, 而導致脫落。之後已經修好, 但卻有點鬆動, 但仍不影響使用, 房東說她的鎖是一套成形的, 故要修好就要整組換掉, 這部份我問過管理原, 的確是整組, 但我已經修好, 且正常使用很久都沒有問題, 雖然我沒有修掉原本完好如新的狀態, 但我真的要賠一整組費用嗎?
 
看了很多達人為類似問題解答後, 我還是疑惑, 房東說我的物件都是不當使用才會壞, 但法律上不當使用的定義為何?我又要如何反駁房東呢?還是以上的物件真的有需要整組重訂做, 而我真的要照單全收呢?

房東一直指著我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我上網查了所謂的善良管理人之責,但解釋過於文言,我還是不懂,也不知道當房東這樣指著我的時候,我該如何告訴她?

律師們幫幫忙

謝謝你們



感謝各位達人們的解答與幫忙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規定承租人固然負有保管租賃物之義務

但假如租賃物是因為依約定的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的方法使用所導致的變更或毀損

承租人即可免責

若未能免責時

出租人原則上仍只能填補損害為原則

不可要求全部換新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ia-Chia 101-02-14 14:26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詳細回答

我會再次跟房東溝通

不過現在知道我的義務與責任,我的心情比較輕鬆了

真是感謝你

 

Chia-Chia 101-02-20 13:32

感謝之前律師的回覆

從上次房東帶設計師來家裡看過傢具的部份後, 那時她只丟了一句話,說房子是她的,我要付傢具的費用。之後一直打電話房東要和她溝通付費問題,她一直不接電話,已經一整個星期了。這讓我覺得房東並沒有意思要討論責任歸咎問題, 她就只要我付錢。我想這個部份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請問:若房東遲遲不願正面回應,也不願溝通,我接下來的一步能怎麼做呢?

我知道像這樣的小額訴訟法院會交予調解委員會處裡,但那也要房東願意配合出面,若她一直以這樣的態度處裡,我還能怎麼辦呢?

是否可以?她侵佔?或是該如何做才能將我的押金拿回來呢?

感謝律師的再次協助

 

 

 

 

 

 

 

song 101-02-11 17:09
1. 被告應給付無瑕疵之標的物: "即時且完整之[99 課鋼XX寶典]" 給予原告,
    以提供學生第三類組正常學習進度同步所需使用.
2. 被告若無法給付無瑕疵之標的物, 應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新台幣XX元
    整予原告.

以上為目前之訴之聲明,但法院認為第一點無法律依據,無法判決;而且,目前想要保留教材,退還部分價金,非全部價金,不知該如何修改訴之聲明,請各位大大鼎力協助,不勝感激。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3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Angel 101-02-10 16:24

我有一間房子再桃園中正藝文特區,去年開始租人第一任房客剛進去時開冷氣被抱怨很吵(該大樓士氣密窗,根本聽不到),房客道歉後連拖椅子都被抱怨,之後樓下的屋主就開始拿掃把之類的東西敲天花板,後來甚至拿籃球之類的東西亂敲, 後來房客受不了下去嚴厲警告後就沒事了,契約到期後又有相同的問題, 只要一般走路都會有敲天花板的聲音,新的房客因為有一位80歲的奶奶常常嚇到,請問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規範樓下屋主,可以請誰處理, 現任房客可以利用這一點解除租約嗎? 另外最後若是打官司我可以請求樓下賠償我的損失嗎? 

 您好:

          建議先行錄音存證,並記錄樓下住戶隨意敲打天花板之時間及頻率,倘有長時間敲打時可以請管區警員及環保局人員來測量噪音分貝,日後打官司求償時可以為證,

大豪 101-02-10 04:23
本人屬被告 刑事法庭也已開完
被告內容屬公然汙辱 因為網路FB私人同學會社團內發生些私事 一時口快 打出了”我ㄘㄠˋㄋㄧˇㄇㄚ的(本名)
罵人就是有錯我明白 當然也被對方於去年11月複製下來提告
在傳訊到警局錄筆錄時都也很配合
今年2月初在被傳喚到法院
檢察官在問我意見時 我也很配合的說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願意公開向他道歉
檢察官也詢問 告我的那方
但是對方 卻法律常識欠缺似的說出很多檢察官不耐煩的話

檢察官跟他說 我毫無任何前科 也非常有道歉意願
如果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網路上公開道歉 問他是否接受 
然而又問他 那他到底想怎麼做
他說他精神受到傷害 (無醫院任何證明) 需要金錢賠償
檢察官問他 那他到底想要多少
他很沒常識的說 他在網路上看到別人辱罵1個字都要5萬以上
檢察官回應她 不可能
罰款這方面取決於 告訴人身分地位以及被告人收入家世背景等等
又問他到底想要對方賠償多少 (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對方非常獅子大開口檢察官說要我索賠20萬
當然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 不可能
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 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題
他卻都很直接的回  不用!!『道歉對他沒任何實質意義』
我也在法庭上 書記官的記錄下 錄音存證下 檢察官面前
對對方 連名帶姓 道歉 鞠躬等行為 (真的很想結束這件案子)

檢察官還跟他說 刑事不可能要求到這麼多
就算罰也是小錢 罰給法院的 (頂多七八千???)
有這麼誇張嗎 我收入不多 家裡處境也不是很好 而且非常有道歉意願
網路上查詢好像也沒這麼多 是檢察官故意跟告我的那方講
還是法院真的會想要錢 罰多一點!?
 
也對他說刑事只能這樣結案了 如果他要告 只能叫他另外提告民事
還半帶提醒跟他說沒必要鬧翻成這樣 我都誠意想道歉等等
也對他說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件 就算告上民事
等到有消息至少也要一年左右才有消息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也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朋友說基本上他提告不成是真的嗎
因為他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 他精神受到損傷
只是單方面說詞而已 內容之後也沒謾罵什麼
他也沒任何公家醫院開的 精神方面證明 
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民事幾乎也不會想管這種小事?

然後他在刑事法院開庭時 在檢察官面前 跟 錄音下也都說
因為我這件事 讓他"不敢"跟同學們聯繫
當然當庭被檢察官反斥說 "不敢" 是他個人問題 不能扯到我身上
如果是"不能" 當然就是我害的 意義不同

而且剛開庭時 檢察官也糾正他說 因為它是告我公然汙辱
但是法院傳票告我卻是 妨礙名譽 指證他 這跟名譽完全沒任何關係
雖有人說 公然侮辱是算在妨礙名譽之一 是真的嗎 這樣被亂告 妨礙名譽 並不是公然侮辱感覺很差

雖然我朋友告訴我 根本不用怕他了 告不成
還是想詢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些許意見

從開庭到結束 我都很配合
只講過三句話
"罵人 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還是希望公開向他道歉"
"(本名) 這件事情讓你精神上受到傷害我非常抱歉 我願意跟妳道歉 對不起 (鞠躬)"
 
沒任何精神受損證明
說道歉沒實質意義 只獅子大開口要求大筆賠償 感覺在敲詐...
我非常有誠意 就算是再道歉一次我也願意
他卻死咬著不放 又說出如此無理罰金讓我精神這陣子也受到壓力
事情能結束當然最好 頂多以後再也不聯繫了

大豪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觸犯者為公然侮辱

本罪屬告訴乃論

基本上檢察官應該是希望您們雙方可以和解

告訴人能撤銷告訴

以便圓滿解決本事件

但告訴人似乎無法接受和解條件

若告訴人最後仍不願和解撤告

則您仍可能被起訴

雖然罪不重

但仍需小心為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