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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2-04-26 11:47

我姐姐與姐夫被控詐欺,刑事的部份已入獄服刑,民事的部份已結束,法院已寄清償分配表給各債權人,但之前債權人有向我姐姐跟姐夫進行假扣押,包括:房子,土地,小孩的銀行帳戶,小孩的保險....
請問:1.現在官司都結束了,如何申請解除小孩銀行帳戶,小孩保險假扣押(保險的要保人是姐姐跟
           姐夫,所以有假扣押)
        2.因為債權人很多個,不知道是誰去申請假扣押的,目前官司已結束,是否可以由債務人自行跟
           法院申請撤除假扣押?
        3.若可以,不知要如何跑流程??還是要找律師協助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債權人是否已獲得清償?如已獲得清償,其他財產仍有被假扣押的情況,方得以具狀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6 23:45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我姐姐與姐夫被控詐欺,刑事的部份已入獄服刑,民事的部份已結束,法院已寄清償分配表給各債權人,但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前提是錢有無還清?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ipmanbox 102-04-25 17:11

我收到一張"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傳票內容如下:

-------------------------------------------------------

案號案由:   " 來股 102年度偵續字第168號                    案件"

應到處所: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樓

               由本署法警室事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系:關係人

-------------------------------------------------------

我有打"本案聯絡電話"02-23146871去詢問過。

因為接電話的人不是書記官,也不是檢察官,並沒有直接跟我說是什麼案件或案情。

只跟我說,可能與智慧財產權有關。

因為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是這個案子的關係人。

想到這個傳票,就讓我有點擔心...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關係人"的意思是什麼?

有可能被列為"被告"嗎?

另外,"偵續字"的意思是什麼?

 

 

希望與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偵續字通常是先前檢察官已做成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起再議聲請,高檢署認為應發回續行偵查之案件,因此本件先前可能有第三人列為被告,已收過不起訴處分,現高檢署認為有犯罪嫌疑可能,而發回續行偵查。

至於關係人,目前還不是被告的身分,但是未來不排除被轉列為被告之可能。

建議您可先與律師討論,試圖回想可能相關的事件,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ipmanbox 102-04-25 17:37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偵續字通常是先前檢察官已做成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起再議聲請,高檢署認為應發 ... (恕刪)

您的意思是說,之前已經有審核過其他的案子,而之後又續審。

所以,我才被列為關係人嗎?

續偵字,一般而言是本案的被告之前曾經獲不起訴處分,現在又發續行偵查。

至於您為何被列為關係人,與續偵字無關,建議您應儘量回想究竟有何事件與智財權相關,

未來並不排除將關係人改列為被告,建議您應謹慎處理,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j 102-04-25 13:06

我有一個案子金額數百萬  已經有相關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  但已無力再打損害賠償與精神撫慰金官司  希望能有拆帳律師協助  我能提供所有相關文件以及部分費用 謝謝

因為已經花費不少費用  也大約知道未來會衍生的費用

希望能有拆帳律師訴訟求償後再分拆訴訟賠償

坦白說已無力再支付未來的訴訟費用  謝謝

拆帳律師是什麼意思?如果是關於律師報酬約定的問題,我想您可能必須進一步和律師討論後才能確定雙方皆可接受之委任內容。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判決內容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表明您案件的管轄地,以便就近找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ynthia 102-04-23 20:21

父親從小就會家暴三名子女及妻子,並且在十八年前與我母親離婚,不管離婚前或離婚後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甚至會搶家裡的錢去賭博

父親因年輕酗酒及其他精神疾病生活無法自理,由社會局安置療養院後三名子女分擔費用。原領有之政府補助因故取消。

三名子女中有二人沒有工作,另一有工作的月薪也只有二萬八左右,實在無法負擔護理之家的支出。

想請問:

1.免除扶養義務的官司,是否僅能由受扶養人提出,子女消極抗告?因父親無謀生能力,代提告者應為社會局,但若社會局提告又會牽涉到遺棄刑事責任,讓我們十分困擾。

2.是否可由受扶養人前妻(就是我母親)代受扶養人提出子女應盡扶養義務之告訴,再由子女抗告

3.父親領有情感型精神疾病中度障礙手冊,法律行使權上有沒有任何限制?比如限制行為能力者之類的。

請幫幫我這個惶恐的人,謝謝各位。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子女是可以主動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不須等到父親請求扶養才能被動抗辯,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子女是可以主動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不須等到父親請求扶養才能被動抗辯 ... (恕刪)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法院實務亦尚未有確定之見解,不過依照2011年之司法院見解似乎是認為民法第 1118 條之 1 為抗辯事由,無以於受扶養權利之一方未訴請負扶養義務之他方請求扶養,即由負扶養義務之他方先向法院主張此等抗辯事由,而請求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故逕行起訴主張恐不合法,而有遭法院逕行駁回起訴之可能,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各位律師在這個網頁上也是衡量當事人之立場提供建議,敬請其他律師即便有不同法律見解,亦請務必謹言慎行

林欣 102-04-21 22:58

上個月家人因被酒駕的人撞傷,導致頭部腦震盪也還在觀察中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在肇事因素上寫對方因酒測值0.82MG/L超多標準肇事傷人

我們控告對方過失傷害罪與民事賠償

請問:1.提起過失傷害罪是否需要請律師,告訴期間對方是否也會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因為對方跟警察說他也有腦震盪和受傷,

       2.因為對方到現在不出面也沒一句道歉,假若法院傳喚他不到,法院會做出甚麼行動嗎??

       3.交通事故研判表上寫我們這方尚未發現肇事原因,那假如要民事訴訟是可以的嗎??

     還是必須刑事附帶民事賠賞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3:17
回覆 林欣 的發言內容:

上個月家人因被酒駕的人撞傷,導致頭部腦震盪也還在觀察中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在肇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請不請律師,必須看您懂不懂法律。至於財產會不會脫產,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 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若您們怕麻煩,當然可以考慮委請律師處理,且建議在對方被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而可免繳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案件得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請求,當然如果對方也因本次車禍造成身體傷害,除非您屬於完全無過失之一方,否則,對方也有權對您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如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透過律師的專業處理,可維護您的權益,同時,您也可減少因開庭而須請假的困擾。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2 00:22
回覆 林欣 的發言內容:

上個月家人因被酒駕的人撞傷,導致頭部腦震盪也還在觀察中

交通事故研判表也在肇 ... (恕刪)

好:
對方是否也會對您們提過失傷害
要看該事故的發生您們是否也有過失而定,
如果您們沒有過失,就算對方提告也是不成立,
並不是以對方所述「自己也有腦震盪和受傷」為準,

至於刑事方面是否需要請律師
這問題您需要酌?自己的經濟狀況,
因刑案是以檢察官為原告,您們只是告訴人(被害人),
當然如果您們覺的需要常請假到地檢署、法院開庭很麻煩,
而且開庭的時候會緊張、講話結結巴巴、不知所云,
則可能有委任律師代為主張權利的必要。
至於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
因為涉及可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項目)與賠償金額的計算,
此部份會比較複雜,還是建議您委任律師代為處理較妥,
以免因小失大,省了律師費,輸了原本該贏的訴訟
檢察官或法院一直傳喚被告不到,
後續就可能派警拘提被告到庭~

以上供您參考 祝一切順利! 

您好,

      1.是否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可以先從初步肇事鑑定過失比例去判斷,只要判斷對方有過失,都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2.至於是否委請律師,當然一方面是看您經濟狀況,二方面是看家人是否可以在上班時間代理受傷的家人到庭。比較需要由律師代為處理的,會是在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的問題。

nana 102-04-19 23:18

之前因上網販售用不到的假包包被警察買去,因而犯了商標

筆錄時警察問我包包是否要拿回去,我說我不要(怕還有後續問題所以不想拿)

民事和解了,刑事緩起訴期限也滿了

今日收到一張法院刑事裁定,但內容我真的不了解他想說的意思

聲請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壹個,沒收。

裡面看不懂的內容有:

某年月日緩起訴處分期間屆滿未經撤銷,有該案緩起訴處分書、台灣高等法院備告前案紀錄表在捲足證。複查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1個…(中略)…子屬違反修正前商標法第82條之罪陳列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予沒收之物。自應依上開規定沒收之,故聲請聲請單獨將上開物品沒收,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請問整篇的意思是什麼?是要沒收那個包包嗎?但那個包包當初在警察那裏我沒有拿回來

現在要跟我沒收我也沒有了,還是此張刑事裁定只是單純告知我包包沒收了而已呢?

「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壹個,沒收。

以上供參。

nana 102-04-20 16:00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 ... (恕刪)

.........還是不懂= =

什麼是扣案?

這個刑事裁定只是單純告知您目前被檢方扣押那個包包已經法院宣告由國家沒收加以而已,故而嗣後依法您即無法再對該扣押的包包主張任何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米蟲 102-04-19 18:17

各位熱心的好人您好

小弟最近收到一份簡易庭通知書

內容是講關於我一年前當兵時在中山室罵人白癡(算公開場合大約是101年4月的事)

現在已經退伍半年了...對方找了當時在場的好友一人當人證告我

前幾天收到通知書 內容是寫調解 求償金額為7萬1

在沒有錄音只有人證的情況下...請問這是否告得成?

(對方號稱他們有註記當時的時間地點)

如果我也隨便找個人來作證說我沒罵白癡...這樣會比較有利嗎?

因為我現在在上班了...而對方現在沒工作...

我沒辦法長期跟它耗下去

聽說要調解兩次後在上法院至少兩次才可能判決?

是否有可能我就付掉7萬以後同件事就不會有再被告問題了??

對方今天在電話威脅我...還有刑事跟軍法可以再告我...

(他是士官我是兵...)

過了這麼久才被告..我真的不知道對方想幹嘛...現在也不敢讓父母知道

整個很害怕...不知是否有甚麼自保或減少求償金額的方法?

不然民法告完換刑法再換軍法...我根本會受不了

當兵那樣的互幹環境...根本想不到退伍這麼久了還會被扯到...

拜託各位有經驗的先生女士幫忙了 感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事件發生在101年4月,對方如欲提起刑事告訴,已經罹於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至於對方請求您賠償七萬元是否合理,須檢視對方的書狀內容方得以進一步評估,另外如果您擔心民事案件的出庭會影響您的工作,您可委任律師代為出庭即可,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沂蓁 102-04-19 12:41

我在臉書上有一個購物社團專賣女裝(不是防冒品喔= =),前幾天莫名被臉書封鎖帳號,導致帳號無法做登入,有客人匯款完後要通知我,以為是我詐騙集團封鎖了他,結果跑去報警…
我在他報警後有使用另一個帳號通知他說帳號莫名被封鎖,所以換個帳號為他服務(在告知他的當下完全不知道他有匯錢給我,也不知道他已經報警)。他隔幾個小時後看到訊息,回覆我說他已經報案了,警察說這很明顯是在詐騙,所以就以詐欺案開報案三聯單了,該怎麼辦?我當下不以為意的請他隔天早上去幫我銷案,他也知道是烏龍一場,也答應一定會去幫我銷案。
到了隔天中午,我發現我的帳戶不能使用,打電話去國泰銀行問才發現我的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國泰行員表示,要盡快處理,不然一個月後帳戶就會被註銷。
我馬上跟那位客人聯絡,請他快點幫我處理,他也馬上打電話找承辦員警…結果一直找不到人,說會回電也都沒有,直到第三天晚上十點左右承辦員警才回電說無法銷案…因為那客人說得不是很清楚,所以我直接打電話去警局問,我有很清楚的表明這只是一場誤會(那位客人也一直強調說只是誤會),但警察說因為是"告訴乃論"所以無法銷案,現在能做的,就是趕快到附近的派出所做筆錄,等做好的筆錄傳到他那邊後,他才有辦法移送地檢署,然後要等開庭完,案件結束後,法院發文給銀行,才有辦法取消凍結的部份…
以上是事情發生的經過,我有幾個問是想請求專業的律師們為我解答
問題一:我國泰被列為警示帳戶,那玉山銀行信用卡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問題二:一定要等開庭案件才有辦法結束嗎?
問題三:我有上網看了一下類似案件,有人說要先跟對方到刑事組寫和解書,然後可以已和解結案?不用開庭?
問題四:也是一樣看到類似案件說可以跟對方和解,然後請警察先開立解除警示帳戶公文給銀行,先解除凍結?(但是案件還是持續進行中)
問題五:如果時間超過一個月,帳戶被註銷了,那存在銀行裡的錢還拿得回來嗎?
跪求詳細解答…謝謝各位

另想知道~因為臉書未事先通知就封鎖帳號,導致我被誤控詐欺。關於這點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可以向臉書提告求償??(雖然知道小蝦米對抗不了大鯨魚,更何況對方是美國的大企業,但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56

通常一家被列為警示的話,所有的帳戶都會被凍結

這樣的情況只能等到案件告一段落才會解除

JC 102-04-19 12:08

請問:
曾經於偵察庭呈刑事陳報狀認罪希望得到緩起訴, 但檢查官說不用給他那個,
他只負責查有犯罪或沒有犯罪而已.
看起來好像只要認罪就會被起訴.
其實證據根本不足, 請問若翻供, 否認犯罪的話, 可以嗎? 會有風險嗎?

ella 102-04-18 00:45

我是一間公司的主管,離職員工在離職單寫上抱怨公司的話,將離職單交給助理時,

助理擔心離職人寫上的話被總公司人資部看到,會多加詢問,

因此將內容用立可白塗掉並圈起立可白處指向離職員工簽名處!

後來離職員工發現離職單被塗改,提出告訴告公司告主管告助理,

今天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因為助理推說是主管說要塗掉,我才塗的!!

現在的我已經自願離職,但是收到傳票還是很擔心,

我並沒有請助理塗改!而公司離職單屬於內部文件只有人資部會看到,

助理也不知道這樣會有為造文書!請問我跟助理會有什麼罪嗎??

Ella您好,

您所犯的刑責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

可能的抗辯理由是, 由於偽造文書罪以足以生損害為要件,因為您所謂的離職單只是內部文件,難謂得以發生任何損害。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寄email給我。

建議在檢察署詢時還是要有律師陪伴較佳,方便為相關答辯。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助理用立可白塗掉該部分內容,您是否有可能知情?嗣後助理有交給您核章?現在地檢署既已訂庭期,建議您應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sa 102-04-17 14:42

3個月前在國道上發生車禍,當時國道警察有來作筆錄,現場無人受傷見血,車禍鑑定也是寫無人傷。之後跟對方在和解委員會談了幾次都因為對方要求金額太高而沒談成(對方一個月後有去開刀作骨水泥手術),現在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國道刑事隊要我過去做筆錄,請教我後續要如何處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應該是因為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而將您列為被告,警方做過初步分析表後,檢方應會送鑑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韓 102-04-16 14:37

買賣糾紛"被提告"妨礙名譽

小弟再去年七月初跟網路上的商店(有實體店面)買了件物品

因購買前有提到到貨日期是否可如期到貨~

對方也承諾OK 會到貨 (但這點已經沒有記錄了 網站賣場紀錄只保留四個月)

後來因為賣方沒有如期到貨~造成我心裡不愉快

在後來交易結束後 我給了對方負面評價(當然對方就有說如果無法舉證 造成商譽受損將提告)

結果在今年1月初對方提告... (如我所說網站只保留四個月的紀錄 我想對方也利用這點讓我沒有辦法得到任何資訊,目前我唯一可以得到的只有當時買賣完畢後的評價與對方的回應)

因為時間過了太久,我真的也不記得 我在私底下的"買賣留言板"是否有出言不遜?

下週將到警局去說明,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因為從來沒上過警局or被告 難免心生有些緊張,雖然只是小罪 但還是刑事罪 

擔心因此留下什麼污點得不償失啊...

以下是我與對方給予負評時唯一我可以取得的紀錄,

想請各位律師如果有空是否能幫我看一下 我是否有涉及到妨礙名譽之類的行為?

藍字:我  紅字:賣方   謝謝協助! (但我真的不確定是否在留言板出言不遜 真怕站不住腳)

========================原文==========================

買家滿意度:[極差]

意見 : 1.7/2已經匯款完成到7/3一整天都沒有對帳,等到7/4才回應,但賣家在賣場問與答都有回應其他問題 是故意不回應嗎? 2.後來在留言版 你說明了原因 我也接受,但你們告訴我7/4出貨 7/5會抵達 結果我7/5從中午等到晚上都沒有收到貨品? 下午也有留言給你 卻沒人回應?


意見 : 3.沒有提供貨物編號 也沒有提供電話. 請問要別人怎麼查詢? 到了7/5晚上我已經火大了,7/6才提供配送單號? 然後再告訴我7/5系統顯示無人回應?


意見 : 是我自己打去物流公司詢問,他們才告知是早上8點多就送去? 我在下標後早就有告知可以收宅配的時間卻視而不見? 物流告知早上電鈴無人回應有撥打電話, 我想賣家留的電話並不是我的手機吧? 已經告知宅配可收的時間卻無視客人的要求? 這種店家真的讓我不敢恭維!

 


回覆 : 先生您好!關於對帳及回應時間,本賣場有自己的標準流程,您若覺得太慢而反應,我們認為合理,並且會虛心檢討。


回覆 : 針對以下幾點我們想詢問一下:1.您說:[麻煩宅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300之前],試問早上8點多配送,不符合1300之前?? 這似乎有違一般人的常識。 2.您說:[我想賣家留的電話並不是我的手機吧?] 請提出證據。 


回覆 : 您的訂單我們一切都是照流程來,沒有任何問題。請不要因為查詢答案結果是您自己不在家而惱羞成怒。您對我們指控,已傷害到我們的商譽,請提出相應的證據,若是隨口造謠中傷,我們將對您提告。請注意,這不是在嚇您,謝謝! 

========================原文==========================

Ps 我無法舉證配送那段的原因是我已經沒有任何證據了 (都被洗掉了) 但他當初的確有答應我在某日內會抵達!  這一點有關係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目前已收到警局通知單,此次訊問將是本案第一次的訊問,您在本次訊問所回答之內容,對於本案日後的發展會有諸多的影響,建議您還是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hcao@gmail.com指教。

小賴 102-04-16 14:20

因被合夥的經營代表人侵占合夥事業(穩定獲利),除將合夥事業變賣處分外,亦將變賣所得及盈餘上百萬一併挪為私用。經刑事提告後,檢查官以被告取得之合夥事業為自行作價而來(即自行作價寄匯票給其它合夥人),而不起訴處分。

但事實上被告作價行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之後提告民事部份也判決合夥關係仍存在,合夥事業未經解散清算仍為共有,但訴訟期間合夥資產以遭變賣處分,並將所有盈餘花光。想請問:

Q1.可否依事後民事判決結果當新事證,再向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嗎?還是民事判決結果不可當作刑事偵查的證據?  ps.因為前檢查官以不起訴處分的認定(即合夥事業是被告的),好像跟民事法官就契約裁定合夥事業仍為合夥共有之事實有異。

Q2.如事後被告民事上與本人得到和解(及承認合夥關係存在,並向其它人購買股份以達和解),是否仍可以就被告先前的侵占背信行為提出刑事告訴?還是民事和解後就不能提告公訴罪了? ps.對方和解後仍不履行和解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對方已獲不起訴處分,所以要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始有再行起訴之可能,民事部分的證據,若屬新事實或新證據,則可以作為刑事之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欣 102-04-15 23:16

家人在上個月21號被退休的警務人員酒駕後方追撞,酒精濃度0.82MG/L 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檢署

我要問

1.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又肇事會以現行犯當場逮捕嗎?公共危險罪多久會起訴,起訴後刑期是多久,會被罰款嗎?罰款金額是多少

2.我們被害家屬除了民事控告他以外,對方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還可以其他罪名控告他嗎??

3.民事刑事可以同時進行嗎??民事大概多久會有結果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家人被追撞後,身體是否有受傷的情況?如有,可提請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再就損害的部分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1、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另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據你所稱,對方已經退休,自不具公務員身份。

三、依經驗最少半年。

 

小小娃 102-04-15 17:31

請問透過第三借貸連開立多張本票並表明補貼利息損失結果至今兩年多避不見面,此人名下無財產民事等於白費功夫請問刑事可以告他什麼謝謝

比較可能涉及刑事詐欺

我快瘋了 102-04-15 01:31
於100年10月份.在露天拍賣網購尿布.我以匯款5700給對方.但他一直拖延不出貨.我也跟他說貨不要了.把錢還我.他卻說他的帳戶被鎖了.無法做提領的動作.我到警局報案.才得知原來有十幾個人跟我一樣都被她騙了.開庭至今.今年一月份時他有傳簡訊說會匯款給我.沒匯.二月份就收到法院通知對方行為不構成詐騙.原因是他有陸續出貨給他人(當時他是想要跟對方和解).以及也有陸續跟我們這些買家聯絡.(是知道我們要告他才聯絡的)他也辯稱是貨源不足不是故意不出貨的.(我當初去開庭時.他也當面要拿2000給我.希望我先跟他和解.我不肯.我請他全額匯款.我才和解).3月中我傳簡訊跟他說.我急需用錢.可否還我?他也回說月底還.我還是沒收到.日前我又傳簡訊給他.說已經4月中了.是否會還?他就沒回了....隔天我在約12.1左右.打了將近20通電話(他根本就不接).我又傳簡訊給他.他也不回.昨天我就又傳了(我知道妳有看到我的來電以及簡訊但卻不理會.我就說既然刑事不能辦妳.那我就循民事).他才回.可他卻回說(會還就是一定會還.他現在沒工作也不能還.我在在深夜打給他.他就告我騷擾.)於是我回.(之前白天打給他.深夜才回.他說深夜才會下班.我白天打.誰會接?)他就不回了.....我覺得他根本在鑽法律漏洞..以為陸續跟我們連絡.法律就對他沒輒.100年至今都沒還.請問我該怎麼辦?
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待確定後聲請執行其財產。 以上供參。
我快瘋了 102-04-15 00:56

於100年10月份.在露天拍賣網購尿布.我以匯款5700給對方.但他一直拖延不出貨.我也跟他說貨不要了.把錢還我.他卻說他的帳戶被鎖了.無法做提領的動作.我到警局報案.才得知原來有十幾個人跟我一樣都被她騙了.開庭至今.今年一月份時他有傳簡訊說會匯款給我.沒匯.二月份就收到法院通知對方行為不構成詐騙.原因是他有陸續出貨給他人(當時他是想要跟對方和解).以及也有陸續跟我們這些買家聯絡.(是知道我們要告他才聯絡的)他也辯稱是貨源不足不是故意不出貨的.(我當初去開庭時.他也當面要拿2000給我.希望我先跟他和解.我不肯.我請他全額匯款.我才和解).3月中我傳簡訊跟他說.我急需用錢.可否還我?他也回說月底還.我還是沒收到.日前我又傳簡訊給他.說已經4月中了.是否會還?他就沒回了....隔天我在約12.1左右.打了將近20通電話(他根本就不接).我又傳簡訊給他.他也不回.昨天我就又傳了(我知道妳有看到我的來電以及簡訊但卻不理會.我就說既然刑事不能辦妳.那我就循民事).他才回.可他卻回說(會還就是一定會還.他現在沒工作也不能還.我在在深夜打給他.他就告我騷擾.)於是我回.(之前白天打給他.深夜才回.他說深夜才會下班.我白天打.誰會接?)他就不回了.....我覺得他根本在鑽法律漏洞..以為陸續跟我們連絡.法律就對他沒輒.100年至今都沒還.請問我該怎麼辦?

小公主 102-04-12 09:14

各位大大好!
我去年12月回屏東騎車不小心撞到一個騎腳踏車的阿姨,也和阿姨完成警局聯單登記.

在今年1月開協調會時看到阿姨包的明明是"左腳",而且說因為還沒看完所以沒有"診斷證明書",但我用其他FB帳號加入她同社區其他朋友A女士的FB,看到阿姨今年2月份包紮的卻是"右腳".下週就要開刑事庭了,我擔心她到法庭上把她今年2月份後的傷勢費用全部算我的,那賠的就多了><

時間序簡單說明:

2012.12:我騎車不小心撞到她,到警局完成報案

2013.1 :屏東市開協調會,我看到的是"左腳"(協調會不成立)

2013.2 :我用其他FB加她同社區A女士好友,看到她朋友A女士相簿(已公開給A女
士的朋友),阿姨包的卻是"右腳"

2013.4 :開刑事

問題:

1.請問我加入她朋友A女士的FB看已經公開的相片,還有備份下來請問有違法嗎?

2.這樣算是無故取得電磁紀錄?或違反個資法,還是違反著作權法(相片是A女士在公開場合拍的)??

3.請問各位大大,我能把A女士FB這相片(A女士設定為公開,沒有用密碼鎖上,是A女士認為的朋友都可以看)給法官看嗎?

補充說明:
1.協調會:今年1月,在屏東,給我看到的是包"左腳"

2.相片說明:今年2月,是她們社區在郊外旅遊拍的相片,裡面至少有二十個人,但我看到她包紮的卻是"右腳"

3.我加入A女士的FB沒有用恐嚇或威脅,就是加入好友,A女士就加我了

4.我沒有公開阿姨或A女士這張相片,其他的也沒公開,轉貼,牟利等等

謝謝大家,感謝喔

湯小弟 102-04-11 21:39
請問律師 我上個月被警察抓走 他說 因為有一個毒品案 要我當證人 解果被抓去刑事組 後來 他問我說 我有沒有跟xxx這個人買毒品 後來我都承認了 解果我上上星期收到傳票 要去開庭 解果問了一下 跟我一起被抓走的都沒收到 只有我收到 後來是 因為當事人 不承認 他有賣我 哪我該如何 ?
你只是當證人 檢察官傳喚後 將來法院程序可能還是要出庭一次
湯小弟 102-04-11 21:38
我上個月被警察抓走 他說 因為有一個毒品案 要我當證人 解果被抓去刑事組 後來 他問我說 我有沒有跟xxx這個人買毒品 後來我都承認了 解果我上上星期收到傳票 要去開庭 解果問了一下 跟我一起被抓走的都沒收到 只有我收到 後來是 因為當事人 不承認 他有賣我 哪我該如何 ? 謝謝
如係以證人身分被法院傳喚,據實說明即可。 以上供參。
螢? 102-04-11 19:24

父親在 2009 年往生,只有我和大哥兩個繼承人,去年 8 月才分割完成。

一直租金都由大哥收走,未分割前,應為公同共有,我理應得一半租金,但他不肯給我。

另外,分割後,有些房子歸我,但由於租客有預繳租金給大哥,我問他拿,他也一樣不給我。

請問,我可以刑事提告侵佔 嗎?

需要什麼證據?我手上沒有租約,但承租人仍在承租中,可以找他們作證,他們也跟我確認是大可哥把租金收走。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您應有的部分;至於刑事侵占罪的告訴,則須檢視相關的資料才能評估是否成立,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31
回覆 螢? 的發言內容:

父親在 2009 年往生,只有我和大哥兩個繼承人,去年 8 月才分割完成。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因為是有一半持份,應該是您要向承租人索討租金,而由承租人跟您兄長討回租金。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螢? 102-04-12 21:4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您應有的部分;至於刑事侵占罪的告訴,則須檢視 ... (恕刪)

請問妳所指的對方是指 1)兄長 2)承租人?

螢? 102-04-12 21:41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螢?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如果兄長不肯把租金還給承租人轉還給我,承租人可以如何主張要回這部份應歸我的租金

JC 102-04-11 17:51

請問一審勝訴, 雙方都沒有提出證據(但對方答辯說謊), 後法官因雙方互相攻訐, 感情破裂判離. 
現在對方上訴, 也是沒有證據, 只是又多說了一堆謊.
目前已經針對對方的上訴理由, 把答辯書寄到法院了, 而且有附相關證據, 證明對方說謊.
目前雙方另有刑事訴訟進行中, 都可以證明雙方感情破裂, 而且對方主責.
請問二審開完準備程序後, 一定會開言詞辯論嗎? 還是法官會直接判決呢?

法院諭知準備程序終結後,會訂期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由合議庭的三名法官全體列席,參與雙方言詞辯論,原則上言詞辯論期日僅一次庭期,言詞辯論終結審判長即會當場諭知宣判期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24

準備程序不一定只開一次,所以下一次不一定是辯論庭

andy110 102-04-11 15:31

本人於前年騎機車酒駕被捉,沒肇事酒測值0.57,簡易庭裁決罰款二萬元,繳給公益捐,緩起訴一年!前天我妹妹要把她的汽車過戶給我,監理單位卻說我有五萬多元的行政罰金未繳,無法辦理過戶,不是一罪不兩罰,刑事判決無罪才有行政罰款嗎?煩請熱心的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27

這兩部分確實是針對同一件違法行為所做的裁罰,

建議盡速針對監理所的罰單聲明異議

秋風 102-04-10 20:04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過馬路直行一段路後,被後方客車擦撞(小客車右側鈑金凹陷),我爸爸的機車左側毀損及左腳骨折,對方沒有受傷。

於102年4月1日動手術,就在手術完當天晚上就找對方來想要和解,左腳骨折至少要休養2-4個月 對方口頭上說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且一再強調他的車已保400萬車險,跟我父親說不用擔心拿不到錢,我爸爸信以為真,因為我爸爸不懂法律,又是第一次車禍,基於怕事心理,就很草率的簽了這份和解書。(我父親填簽名蓋手印,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

和解當時對方並無簽名及填寫任何資料,就以72小時內要拿去警察局蓋章為由把3份和解書帶走.  隔天我知道後就馬上請對方送一份和解書過來.

和解書內容
甲方為小客車主,乙方為我爸爸,黑筆部分為我父親所寫,藍筆為甲方所寫。

事後想與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絡,結果查到對方根本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而已。         和解當晚對方口頭上說保險公司會負責,所以我父親才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還以送警察局蓋章為由直接拿走和解書,隔天拿回來時卻無任何警察局蓋章,和解當天所說的一切明顯是在欺騙我父親.

以下是對這份和解書的疑問:

1.肇事經過寫得很草率,和解條件欄為空白,此份和解書還有效力嗎?

2.我父親所簽的這份和解書是否有符合撤銷和解的規定?

3.會不會因為簽了這份和解書就無法向對方提出求償(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修車費等等)?

4.若是和解書有效,那我們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是否要賠償違約金50萬給對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鍵在於和解書之內容,建議您攜帶和解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06
回覆 秋風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建議您先拿和解書給律師看,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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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錐 102-04-09 22:26

請問一下 我是未成年觸犯刑事法,由於4/16要開庭續行審理

我想請問一下 成年庭那邊已經有不起訴書下來了 那我要擔心我的案情 ?

還是成年那邊的不起訴書下來 跟我有沒有關係呢 ? 這是我想問的 .

因為被收容過一次了 出來後又開過一次庭了 很怕4/16又被收押 .

勾錐您好:

 關於您擔心的案情及再被收容的事情,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因為您提問的內容不清楚或不方便在網路上回答,

所以各位律師恐怕也無法就您的提問內容回答。

如果依照您被收容過的情形來說,原則上是不會再被收容第二次,

但會被收容,可見案情應該蠻嚴重的,所以還是建議您當面諮詢律師比較正確。.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勾錐 102-04-15 17:58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的是 我有聽跟我們同案人他已經是18歲了

他交保了 有一天剛好遇到他 他告訴我不起訴書有寄到他家 那請問一下

起訴書是代表不起訴那個案子了 因為我不太清楚 那跟我有沒有關係 .

smart 102-04-09 12:40
事情是這樣子的~
約5年前,父親被仙人跳了
對方是一位歐巴桑,因為常常帶著4~5歲的孫女兒到我家附近和鄰居賭博,
孫女曾到我的家中兩三回,有一天,那位歐巴桑到家中威脅父親,
跟父親說,她的孫女告訴她,父親對他有不好的行為,說父親摸她的下體,
跟父親要錢,不給的話,就要叫她坐過牢的兒子來找我父親算帳...
我父親當然不肯給,給了不就說明自己有做這件事,鄰居們大家都知道父親很自愛自重,吃喝嫖賭樣樣不會,超好的一個人..
就在某天,那歐巴桑又上門來要錢時,剛好有一位管區警察來了,雞婆的叫我父親和那歐巴桑去警察局講,結果...這事情就變成刑事案件了...
經過一審二審,現在到了三審了....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父親竟被判有罪,
這哪裡還有天理可言,年紀已經60多歲的父親,經過5年多的折磨,....現在真的不知道如何是好,請問大家,有沒有認識好律師或者好的方式,可以教教我,已經三審了,父親已在上個月入獄了,但父親真的是被冤枉的,但我們沒能證明,可是對方只有一面之說,也沒有證據,法官怎能這樣亂判定呢??請幫幫我們..拜託

1.法院三審定讞 說完全沒有證據 我覺得應該不至於 只是證據證明範圍到哪邊 或是證據可信度如何 2.判決確定目前救濟方式 也只能提出再審或是非常上訴 不過這都屬於例外救濟程序 要通過並不容易

smart 102-04-09 18:0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法院三審定讞 說完全沒有證據 我覺得應該不至於 只是證據證明範圍到哪邊 或是證據可 ... (恕刪)

 張律師您好,父親確實沒有做此事,不知對方何來證據,對方的言辭反覆,法官卻相信這樣的證據,我實在無法接受台灣這樣的司法不公,電視裡多少的壞人犯案,有憑有據,都還不至於判有?罪,父親這種莫須有的???罪,卻要入獄受刑,何來公平可言??真的無法可救了嗎?

smart 102-04-09 18:11
回覆 smart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補充一下,對方孫女當時才5歲

dodo 102-04-08 23:20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初,我妹在網路上輾轉認識了兩名男性,他們表示可以給我妹當店長,由我妹口中得知因父母雙亡我和我妹有繼承遺產後,以當店長需要提供財力證明為由,要求我妹申請財產清單和需要借用他的多個戶頭給公司使用,對方看到財產清單時,就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我妹去申請權狀說公司要登記,(我妹比較單純,和一般人比較不一樣,事後我有帶他去做智力鑑定,測出來是輕微智能不足,另外有申請輔助宣告,目前等結果中)我妹就將權狀都交給對方,又跟我妹說公司有匯錢進她的帳戶,要我妹以現金方式提領出來(原本權狀和帳戶都是由我保管,對方都叫她重新申請,還挑撥我和妹妹,說那個戶頭,你姐姐根本沒在裡面存錢,那些錢是公司匯進去的,我妹沒有明確的判斷力,也沒來問我,就認為錢是對方的,因而都提領給別人),後續又以店長要簽名,給他簽了很多文件,(她和我妹聯絡的電話也是叫我妹申請給他的)前前後後半年多,到了去年九月,才告訴我,她好像被騙了,我去查才知道,戶頭的錢被領光約一百多萬,動產也被設定上千萬的抵押,事後我去報警,對方也還陸陸續續有和我妹聯絡,有通話的部份,我們就有錄音,但我們的證據很薄弱,設定抵押的部份也都是我妹自己簽的名(她今年24歲),錢是我妹自己領給對方的,事情發生的過程,我妹也記得不太清楚,對方都用假名,好在警察很幫我們,今年一月抓到人,現在檢察官有對他們提起公訴,原本我有找一個律師,但因是在高雄開庭(我們住北部),律師覺得太遠,刑事的部份叫我另外找律師,但很臨時,事情也很複雜,我也沒有認識的,禮拜三(4/10)就要開庭了,律師叫我自己帶妹妹去,我妹以被害人的身分被傳喚,我是不是要另外請律師比較好,是不是應該準備些什麼??我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對方看到我,但我妹又沒有辦法自己去...

既然對方已遭起訴,你妹妹主要是以被害人的身分去作證。若這次不能去,先打電話傳票上承辦股書記官請假,並告知你妹妹的智能狀況無法獨自前往作證。另外若不希望與被告面對面,之後也可跟法官表示希望可以「隔離訊問」。

一、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客觀上的證據應該就不會很薄弱。二、請確認一下開庭傳票上是記載「準備程序」還是「審理」,傳喚的身分是寫「證人」還是「告訴人」,因為如果不是於審理期日以證人身分傳訊的話,本人是可以不去的,這部分可以委由律師代理出庭陳述,就可以避免你身分曝光的問題。三、既然已經起訴了,記得要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以的話也記得一併嘗試聲請假扣押看看,以免被告脫產。四、時間緊迫的話,記得先提供「起訴書」給律師看,有經驗的律師看完起訴書應能進入狀況。五、以上,謹供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庭期很逼近,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本所有登錄高雄,得於高雄執行律師職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蔡 102-04-06 21:09

事情發生近二年前,因有網友於知名論壇轉PO因為醫療糾紛而遭對方提出妨礙名譽,

但因為取得帳號並非我本人而且也不是我所為,但警察取得PO文者IP位址,由網路業者提供卻是我家,無論作筆錄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我都當場否認並非我所PO的文章。

後來皆以不起訴處理,原以為事件就此落幕,但最近又收到高等法院通知開民事庭(原告上訴),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證實此案件不是我所做的??

有哪些文件該準備??這個案件除了害我請了多天假以外還常一顆心懸在那。我有上網查過可提答辯狀,這類狀紙我該如何準備??謝謝~~

蒙墥的過日子 102-04-06 11:05
請問各位資深的律師 如果違反保護令兩次! 他保護令內容不得直接、間接接觸..騷擾...離住家100公尺
犯案過程是去找他,未經過他的同意拿取他的物品,他報警處理,警方依照違反保護令不得騷擾、接觸法辦加害人
如果被害人開庭解釋現在雙方感情融洽,解釋當時犯案當下,請求法官原諒之類的事情,請問有辦法嗎?
是一定會被判【違反保護令之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還要有機會緩刑之類的呢!?

補充:因為案發當天已經有開庭過了!現在要開刑事調查庭!不知道是否還有機會沒事???這次開庭後,後面還要開嘛?前科是3個禮拜發生兩次違反保護令,還有未成人保護管束當中

依您所述,您個人似乎未滿十八歲,則本件應屬少年刑事事件,而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法官進行調查中,則後續若您的配偶願意幫您說明當時誤會之情形,或許可以讓本案件不致遭法官認定應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而裁定移送地檢署偵查、起訴,而以保護處分結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蒙墥的過日子 102-04-07 08:42

 賴律師你好,因為現在本人已經滿20歲了,所以是成人庭了,不知是否地檢署會怎樣裁決,我未滿18歲時有判感化教育,現在已經結婚,連續違反保護令兩次,所以!!?!

TP 102-04-03 21:59

請問是否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

事件經過如下

16歲A女(實歲界於16~17)與22歲B男為情侶 雙方家長皆知對方

有天

A女說跟家人吵架 找B男

並住在B男家一個禮拜

A女並沒有說住在B男家並且期間沒有跟家人有過通聯

於是A女家人報A女失蹤

之後

A女半夜騎B男車被警察抓到

並帶往警察局寫筆錄

於是 警察此時說 :「女方家長隨時可以告B男」

 

請問 

1.是否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

2.如果是 略誘罪或和誘罪 是否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3.如果為非告訴乃論 那不是會直接交由檢察機關辦理嗎???

4.如果為非告訴乃論 還可以申請調解嗎???

5.目前是還沒有人通知上法庭 如果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會因此被發見要上法院開刑事庭嗎??

6.如果要寫調解書 (賠償)  內容要寫甚麼比較可以保障以後不再被侵害??(再一次被索賠)

 

PS.第六個問題因涉及其他賠償 所以拜託請回答我第六個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有意願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則建議委請律師撰擬和解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30

應該會成立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這是公訴罪,建議調解,

至於調解內容必須由雙方協商後才能確定

TP 102-04-05 17:4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應該會成立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這是公訴罪,建議調解,

至於調解內容必須由雙 ... (恕刪)

調解成功不會再被公訴了嗎???

調解內容說及""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就不會再有被追訴的機會嗎???

leaster 102-04-03 07:35

律師您好,本人於4月1日夜間路倒在自家門口前,因我路倒旁有機車倒在地上,附近停了兩三台機車,也確實是我們家的機車再加上我身上酒氣很重,而前來處理的員警懷疑我酒後駕駛,但因當下現場與員警的所有對話何情況我都完全沒有記憶,只記得是從餐廳離開,一上計程車後就完全無意識,而同行友人也確實可以證明我坐上計程車離開餐廳,等到稍微有印象的時候人已經在醫院,並正在抽血檢測酒精濃度;隔日在交通分隊裡調閱監視器,並知道酒測值換算後為1.00多,在監視器當中是有看到一個人車乘機車路倒在我家門口,但因當時下大雨,天色又昏暗所以根本無法辨識是不是我,看不清車牌是不是我家的機車,而我對這件事情完全沒有任何記憶,所以我想請問,

我有符合酒駕的要件嗎?有符合公共危險罪嗎?警察可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抽血嗎?

因目前警方已準備將案件函送,如果函送了,不起訴,緩起訴跟起訴,哪個機會大?我在當下該如何向檢察官對話?有可能會有什麼行政或刑事後果嗎?本人第一次遇到這麼離奇的事情,也沒有任何酒後駕駛的紀錄,煩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感謝!!!

1.警方如果有懷疑犯罪情形 是有權限要求要配合抽血檢驗 2.如果你沒有相關前科 是可能緩起訴

阿嘉 102-04-02 22:29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人..有關詐欺..詳情內祥..謝謝


因為我有一台機車是跟車行購買.因為我也不懂車


當時也是跟車行購買時 有問過車行有無大撞重大事故


車行答說沒有無大撞重..大事故..泡水之類的


只有小擦傷..我就想說沒什麼.就購買了


且騎也沒問題..


而後來我因失業..才把機車賣出後來跟我購買哪位買家


當初來看車ㄉ時候 看過好幾次 都問我有無重大事故


我也說沒有 因為我跟車行買的 如果你不放心可以牽


給其他車行看 她們比較專業 因為我也不懂車


跟我買的哪位買家 他說他之前其重機 大概都懂


試騎ㄌ 好幾次 後來回去考慮 隔幾天 又來看車


又試騎ㄌ ~我也說可以牽去給車行 看看滿意再購買


試騎之後他都說很好騎 沒問題


之後隔幾ㄍ月打電話給我跟我說


這車明明就有擂殘 有擦傷 什麼的 說要告我詐欺


我怎會知道 因為我也是跟車行購買 電話裡她這樣說


我說當初 我有說可以牽去給車行看 因為我也不懂車


我也不知道 當初我跟車行買他也說 不算重大事故 大撞


現再她卻要告我詐欺~已收到開庭書



請問大家 有遇過這類的問題嗎

至於

我購買的車行 偵查隊ㄉ也有請他說明 他也說 不算重大事故

 

因為我當初去偵查隊作筆錄時 有請我當場打電話給車行 我也詢問過

車行一樣跟我說 是他賣我 此車無重大事故 且無大撞...

不過而後車行反共 說他沒跟我做保證 我說哪我要跟檢察官說你明明就有說

現在把卡到事情就便沒說..

已開過1次庭 ~ 後來檢察官 把我們送到調解委員會 不知道會不會起訴刑事部份

因為我不知道 也不懂車 我買車之後賣車 被告 ....

COCO 102-04-02 16:33

律師再請問一下哦

我看法院的網站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2_1.aspx?&v_court=TPD+%e8%87%ba%e7%81%a3%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ud_year=&jud_case=&jud_no=&jud_title=&keyword=%e8%81%b2%e8%ab%8b%e5%86%8d%e8%ad%b0&sdate=20100101&edate=20130331&page=5&searchkw=%e8%81%b2%e8%ab%8b%e5%86%8d%e8%ad%b0

提起聲請再議是向原檢提出  地檢收到後送高檢

可是這個案子又說(又聲請
    再審應附具原判決繕本及證據,為法定程式,如有違背者,
    法院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33 條規定,以裁定駁回其再審之
    聲請)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49&v_court=TPD+%e8%87%ba%e7%81%a3%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ud_year=&jud_case=&jud_no=&jud_title=&keyword=%e8%81%b2%e8%ab%8b%e5%86%8d%e8%ad%b0&sdate=20100101&edate=20130331&page=3&searchkw=%e8%81%b2%e8%ab%8b%e5%86%8d%e8%ad%b0

 

那地檢說將卷宗都送高檢 會有上面的情形嗎

我不求快 可是要公道

原告還須要補充那些資料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4-02 16:58

再議與再審是不同的程序,再議並不會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33條之規定。不過有需補充的資料還是要盡快提出,有時候再議駁回的速度是很快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俊 102-04-02 15:38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一個阿婆吵架,當時因阿婆拉扯我女友衣服導致內衣外露,我看到馬上去制止結果被阿婆咬,當下我有跟阿婆說對不起,也在第一個時間罵我女友,後來有一對夫婦看到我去阿婆那以為我要去對阿婆動粗,他先生先來推擠我,因為那是一個像是社區的套房出租,有大約100戶吧,因為當時外面都是那對夫婦的朋友約20多個,那個地方常常在鬧事.我當下有打電話給我親哥哥叫他過來,當時有說拿東西,結果我哥有過來當時他是拿一把玩具手槍(沒殺傷力已經沒收了),我哥有問說誰打你.我說沒事了,結果我哥看到一堆人剛好站在那對夫婦住的套房門口,他就朝那些人方向走去,剛好只到他門口還沒進去警察就來了,有看到有人喊警察來了,我跟這喊,我哥看到警察來了,當下就把手上拿的玩具手槍丟到別的住戶鐵窗口.就返來阿婆住的地方門口那,當下那對夫婦的友人有跟警察說,我哥有持槍,然後我槍丟到住戶窗戶的鐵窗那,警察有去找到,當下我哥也馬上承認是他拿的,現在我想問說,那對夫婦對我跟我哥提告恐嚇罪,說我叫我哥帶傢伙來,但我是說東西,說我哥跟我有進去他住的地方,我哥持槍對這他的頭說,淦你娘老xx,我要給你開下去,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那對夫婦也不知他住哪,也根本沒進去裡面,我哥更不認識她,而且那對夫婦60歲了吧,當時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有10幾分的吧,那個女生(提告的)還再跟警察講話結果突然暈到(很像故意的).他友人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來,我哥也就被警查帶到派出所,我也跟去,我當下有跟警察說那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那,隔天警察去測錄,警察有說這不清楚(當時晚上7點多有點暗)在這段期間內我跟我哥有去了一次檢查庭,二次地方法院,當時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法官有說,你跟提告的不認識,對方也60歲的人了,為啥他會告你,我回了,對阿,我根本不認識她,也不知道他住哪,他卻說我有進去他那,我跟法官說有監視器可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他那,法官回了一句他有看了警察去測錄的影片,法官說不清楚,法官有問了我哥跟我說你認不認罪,如果認罪,我現在就可以判了,我哥回了法官說我們根本沒進去要怎麼認罪,因我這屬公訴罪是檢察官起訴的.法官有說那你有人可以證明你沒進去嗎?我說我有證人.後來第二次開地方法院時,提告有跟他一位友人有一同跟去.他們屬證人,我這也提出我女友跟我一位朋友當我證人,開庭時證人有進去給檢察官詢問,他們那邊是2位我這也2位,當時檢察官證人完後,法官有問說檢察官有任何意見嗎?提告人2位檢察官都說沒意見.但我這2個證人檢察官卻說一個不老實,一個避重就輕,感覺好扯,開第二次庭結束後提告的人有跟法官要求民事賠償,結果我也不想理他走出外面了,過了約2天吧.就收到地方法院寄過來的信件,寄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這是他寫的訴訟狀.我絕得有點誇張,他當時暈倒送醫是警察來辦案很久有10幾分了他才暈倒(暈倒時還很假感覺故意的),他說了 一堆病,我有問了我這邊1個證人他跟他也有熟.他本來就有重鬱症,也自殺過,這些慢性病本來就須固定跟長期治療(去醫院因該查的到).絕得更誇張的是他說檢查日開庭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最後一面,重點開檢查庭時最後檢察官有問題告的說你們要不要私下和解提告的回檢察官說,我媽媽今天早上剛過世沒心情(那時是開中午的庭).他是基隆人,現住在台南,檢察官跟我也嚇一跳,檢察官有說那你怎不打電話來請假,他也都沒回,現在重點是開檢查庭並非我決定哪天開的.而且他這樣說好像我限制他自由,請問一下我可以依這點告他污告嗎?他好像毀謗我了.再請問如果他那邊有證人我這邊也是有證人.但檢察官好像比較護他們.現在對我有利的監視器卻因太暗不清楚,這能定我們的罪嗎?我跟我哥都沒前科,如果因為這件沒有做的事情卡這條前科,真的很不值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果依你所述情節 是可能成立犯罪的

阿俊 102-04-02 16: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那我現在該怎麼作才能自保,畢竟真的是沒做的事情,而且提告人他也有重癒症,告我的人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房間,但他的證人在警察局做的筆錄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的房間第二次就是被地方法院傳到法院開庭,檢察官有問到證人有你有看到我跟我哥進去他房間嗎?結果他換說看到我哥是在門口,那如果他說他心生畏懼的話,這樣就可以定我的罪了嗎,但是不是要定一個人的罪,要有證據,他都沒人只有他朋友當他人證,令我想請問一下,他寫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糖尿病不是飲食的問題怎可能因為害怕復發,第二條他說開檢查庭他生母並顧,這個賴在我頭上感覺很扯,開偵查庭也不是我決定哪天開的,感覺好像我限制他的自由,而且偵查官也有跟他說你怎不請假,這點我因該可以告他毀謗吧,那我想請問一下張律師,如果有成立會判啥,他是依305條起訴的(本人跟我哥都沒前科

紅紅 102-04-02 17:27

他講的太扯,不太可能會成立

除非真的有辦法證明因為被恐嚇導致那些病(至少需要醫生證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14:04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俊 102-04-03 15:5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嗯,我在台南縣鹽水區這,已去過二次台南地方法院了,第二次開完庭結束後,他還手舉起來跟法官說他要求民事賠償,還說他車子前二天車窗4面都被打破(好像在說我打的)誇張,4月15號還要在去地方法院開庭,好像也是審理,蔡律師我晚上在與您電話聯絡,感謝!
來點好運吧 102-04-01 17:55

  各位律師您好!先感謝各位律師撥空解決疑問,在下感激不盡!

  事由:一年半前(2011/8),在奇摩拍賣上被詐欺約一萬二千元,半年前(2012/11)被通知已抓到嫌疑犯,嫌疑犯供稱戶頭賣給詐騙集團(雖然我認為應該不是這樣,只是想脫罪),臺北地方法院一審開庭時(2012/12)我有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當日被告未到場,最後判決對方拘役70日(有前科)最後減為50日,審理完之後就一直無下文。

  原以為是等被告有錢才能祈求拿回被騙的錢,但直到最近(2013/3)收到新店簡易庭通知書,通知要開調解庭,因開庭當日實在不克前往,加上小弟人在屏東,一趟交通費超過2千元,因去年刑事+這次簡易庭都早上10點左右去程只能搭高鐵,回程都得省錢搭6小時國道客運,已寅吃卯糧卻又收到開庭通知,有搜尋網友經驗,結果幾乎都是簡易庭以往不只會開一次。

  目前問題在於被告刑事審理都不到場,簡易庭幾乎可以確定不會來,刑事沒白跑一趟是法官憐憫我,藉由被告之前的陳述做審理,但此次撥打給書記官多次愛理不理,實在是很頭痛,去了可能賠掉整整2週生活費,洞越補越大,不知要如何處理此事。

  上週五再次打到新店簡易庭,有非書記官接聽電話,小聊一下有告訴我調解庭可以不去會直接進入訴訟,但我又看到通知書第一點就寫未到者要罰3千元,加上今日書記官回我這問題不要問我,態度根本不想理人。

 

  在此想詢問有沒有好的解決方法,因為一直跑臺北只會洞越補越大,被告如不付錢,比被詐騙1萬2千元還損失更多,目前為止被告也沒聯絡過我,小弟在台北無親戚、無代理人可代為出庭,詢問以下幾點:

1.該到還不該到(被告到庭機率極低,亦無法確定)(本週開庭趕不上遞狀紙)

2.未到是否真的會被罰錢

3.進入訴訟時也是要出庭,有機會一次處理好嗎

4.可否連帶求償交通費(過去的+未來的)

5.刑事都已判決確定,為何不能直接審理民事部分

6.此案件的最佳解決方式

感謝各位律師,小弟感激萬分,祝福各位律師飛黃騰達!

 

一般而言,調解庭未到法院原則上不會科處罰鍰,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建議您可以具狀向法院陳報並說明不克到庭之緣由及被告始終未出面處理之狀況等,並以本件無法調解成立,請求法院准予逕行審理判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阿同 102-03-30 22:07

律師您好,有以下問題請教:

1. 父親已失智,不能自理生活且須請外勞照顧的程度(去年有醫院證明為輕度失智)。若此時兄長趁其無辨識能力之時,帶他去銀行掛失存摺(因父親存摺存放保管於我處,兄長無法取得),而後提領一空,想請問律師,是否成立詐欺罪或侵占罪? 且在法院判定時,是否有分輕度、中度、重度失智之分,而有不同的判定? 如此的狀況下,此案屬民事刑事案件呢?

 

2. 若我向法院聲請失智父親的監護宣告時,若家兄不願帶老人家前往醫院鑑定,可否由法院強制要求家兄帶父親出面至醫院作失智鑑定? 若無法強制,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此類案件?

感謝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22:40
回覆 阿同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有以下問題請教:

1. 父親已失智,不能自理生活且須請外勞照顧的程度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香蕉哥 102-03-30 16:33

律師你好:

我跟前女友日前有債務的問題

我以LINE傳訊給他

說到時候法院見

你這種賤女人沒資格得到愛

詛你這輩子孤苦一生

請問律師我這樣是否有恐嚇或其他罪名之虞?

他後來以即時通說了以下的話

你要告我??? 請律師 ??? OK拉 你告我也是民事訴訟 而我 會刑事訴訟 你的訊 我留下來了  你罵我  我等等就看六法全書  忘記告訴你 我從小就看六法 我舅舊 是法官

他這樣是否也有恐嚇之虞?

小民法律知識不足 還請律師指點一二

你們的對話應該都沒有涉及恐嚇的問題。至於「賤女人」若是在公開場域(例如網路上)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但如果只是兩人line的對話沒有公開,應該不會成罪。

tony 102-03-29 20:56

??此文 我是以我岳母的抗告狀來說明事故的 但是法院卻以方式不對 抗告無效 現在已經準備對我們家強制執行查封,所以很急 請教律師提供意見教導我們如何處理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糾紛來源是當初向債權人林先生借款對本人名下建物及土地設定二胎,起初債務金額為壹佰貳拾萬元整,經本人女婿協調後,並請林先生的代書事務所協助辦理房屋貸款,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故本人先以保單借款代書事務所支付林先生陸拾萬元現金後,有索取收據,代書轉達請林先生先行塗銷設定以配合銀行撥款流程,故林先生收取陸拾萬後允許本人女婿拿委託書代開本票後,立即指定代書協助辦理塗銷手續及辦理銀行撥款,經代書銀行作業後,撥款當天本人立即領取現金六十萬元整交付本人女兒林怡君前往林先生所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尾款陸拾萬元,並領回當初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但卻遺漏代簽之本票委託書忘記討回。如今林先生卻藉故使用此遺忘之物對本人作裁定,如此背信之行徑實在非常可惡!本人將保留日後追訴之權利,但此裁定本人不服因事實並非如此,希望法院明察!

 

委託書內容是針對房屋二胎設定如何還款 所以我岳母僅授權我代為處理此事 此是既然已在林先生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內完成 且設定以塗消 為何林先生還可以拿委託書及代開支本票在去裁定?

再者第一次有拿取收據 第二次雖然未索取收據 但是卻有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銀行撥款當日 確實有去代書事務所處理 且可以調取林先生的帳戶看看當日過後幾天內是否有此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我們該如何告這位林先生 是以背信 還是侵占詐欺 由於還款是支付現金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證明的方法 我們也想過請代書幫忙做證 但是代書應該不願趟這混水 拜託你們教教我還有什麼方法! 告他後有權利請求測謊嗎?甚至傳喚關係人那位代書一同測嗎?

代書事務所結清尾款後 代書以交出所有資料 房屋借款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等 唯獨代簽本票委託書在林先生那 所以忘記索取 就因為一時不查 要這樣被人玩弄真的很不甘心 希望善心律師教導我們如何懲罰這樣投機取巧的惡人 謝謝

 

收到裁定書後有對林先生發出存證信函警告 信函如下

 

本人與台端之債務問題早已於塗銷動產設定後於銀行撥款當日在台端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完畢。

時間、地點、金額皆有辦理及通聯之紀錄,想必台端清楚無需贅述。清償當天本人女兒一時不查未取走委託書,且不清楚塗銷動產設定過程中代辦人有代本人簽立本票,此委託還款事項於代書事務所辦理完畢後,台端應告知本人且歸還本票,但台端卻取巧持此本票委託書前往法院辦理裁定,偽造本人債權清償之假象,意圖瞞騙法院向本人惡意詐取金錢 若台端於接函七日內不願交還本票撤銷裁定執意取巧詐騙,本人將於七日後採取法律行動,台端將負起詐騙及偽造之相關之刑事責任。望台端自重切勿自誤。

 

但是法院準備要查封我們家,我們真的很無力..法院傳來的資料我無法貼上 如有需要可否聯絡我 讓我用line或mail傳送拜託你們了我手機上的信箱帳號是tony992069@gmail.com line的帳號是tony994880  為了處理這筆債務 生活已經變的很糟了,現在還要被這樣玩弄..請你們幫幫我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抱歉!我不是故意一文多貼 但我真的很急 又搜尋不到自己的貼文

我再多留一個聯絡信箱 tony.2516@hotmail.com

0980994880 急於求助

 

?????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應是執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目前該本票裁定是否已經確定?現在解套方式,您們應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於對方的執行,您們也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避免被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惱人 102-03-27 01:01

幾個月前,突然有警察按門鈴
告知我涉及某刑事案件,
後得知為某通緝犯冒用我個資應訊,誤導警方.

通緝犯之前已有類似事件造成我的困擾,

我更因此求助精神科醫師長達兩年.
今天收到法院傳票,要求我以受害者身分出庭.
(傳票有備明:如無補充或陳述得不到庭)

但我對此身分遭冒用深感焦慮與煩惱,
如當時警方不查或是不小心被冒名完成應訊,
我不就背上了罪名而自己卻不知道.

查詢了許多類似受害者的案件,如被冒名應訊,

配合出庭調查耗時數月,想到這,我就心理焦慮與精神緊繃.
因此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
我是否能要求賠償並有無任何方法能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因對方為累犯,且受害者不只我一人,實在不知道讓這樣的人繼續為非作歹下去,
隨時都有壓力會莫名受到牽連,讓警察找上門,也讓鄰居誤會真的是我做了甚麼壞事.)
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提出的告訴或是法條為何?

我能否在法院傳喚我以受害者身分出庭時提出這些告訴與求償?

但我又深感壓力怕遭對方報復(畢竟對方能冒名應訊可見已經知道我的個人資料甚至住所).
有無任何方式能提出以上訴求又能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的閱讀與回覆.

1.對方冒名 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不過要另外提出告訴 2.至於因此受有精神壓力 可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也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惱人 102-03-27 10:4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對方冒名 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不過要另外提出告訴 2.至於因此受有精神壓力 可 ... (恕刪)

請問,偽照文書不是屬於公訴罪嗎?
(而且我尚未提出告訴就收到法院的受害者傳票.可見應該對方應該已經被起訴了吧!?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在出庭時嗎?另外出庭時被告也會到場嗎?我怕遭報復.傳票上註明這是"審理".)
我要以甚麼法條與罪名控告對方呢?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您確實因對方冒用您的姓名而身心飽受折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您不希望以被害人身分到庭與被告碰面,亦可委請律師代為撰寫相關書狀遞送至法院,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惱人 102-03-28 00:3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您確實因對方冒用您的姓名而身心飽受折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 (恕刪)

你好,我想先知道以下的問題,知曉自己的權力與可以提出的告訴名稱後再考慮聯絡律師處理.
以免在自己未弄清楚或是一知半解下就匆促行事.
謝謝.

請問有哪位律師能回答我以下兩個問題嗎?


1.偽照文書不是屬於公訴罪由檢察官主動偵辦嗎?
我還要另外提出告訴才能要求賠償嗎?
(而且我尚未提出告訴就收到法院的受害者傳票.可見應該對方應該已經被起訴了吧!?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在出庭時嗎?另外出庭時被告也會到場嗎?我怕遭報復.傳票上註明這是"審理".)
2.我可以甚麼法條與罪名控告對方呢?

惱人 102-04-06 23:15

請問有人可以回答以上的問題嗎?
(另煩請留下諮詢或委任聯絡方式)

小羊 102-03-27 00:11
我想請問一下開簡易庭時需要怎麼說或帶什麼嗎?
全部據實以告會比全都裝傻好吧?還是要看檢察官呢??
我還未成年呢~但商標法是刑事案件,不過警察卻跟我說我不會有案底
所以到底是會有還是沒有呢?
另外像我這樣的會不會被罰很多錢呢?有點擔心...

前陣子我被警察抓了,做了筆錄,我賣的是lv的棋盤格皮夾 (賣940)

當時他有問說「你知道這是真的嗎?為什麼會以低於市價這麼多的價格賣出?」
我是回答「我知道是假的所以才會賣這麼便宜。」,(畢竟從網路買東西我不覺得會是真的,而且真的我知道會很貴)

但是回到家後,家人都問我說為什麼不要說你不知道那是假的?
我是覺得,現在資訊這麼發達,況且都要成年的人了怎麼可能會不知道LV價格大概怎麼樣的呢?
所以我講實話~

但我不知道這樣說會不會被判刑更重啊?因為會變成明知道是假的卻還是賣
不過我有說我會賣出只是因為有多的,才會拿出來賣掉(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而這見事情有詢問過學校老師,有老師說叫我最好提出學業證明,(本人成績還算優秀,,讀的是公立商職)要我向檢察官說自己是好學生,只是一時誤入歧途。
還有我有看到網路有些人說可以上網下載悔過書來寫,出庭時交給檢官,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可以請有經驗的人提供點意見嘛~告訴應該怎麼處理這件事,謝謝

1.如果檢察官已經聲請簡易判決 等同已經起訴 不過因為是簡易判決 法官未必會傳喚你出庭 2.如果你有意見表達或陳述 你還是趕快送答辯狀進去

小羊 102-03-27 13: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檢察官已經聲請簡易判決 等同已經起訴 不過因為是簡易判決 法官未必會傳喚你出庭 ... (恕刪)

 請問什麼是答辯狀呢?網路上有範本和格式下載點嗎?寫完後應該送去哪裡?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26

 送到法院去(不是地檢署),

不過送進去之前要先問清楚案件案號,不然法院不會知道你這狀子是哪一個案件

小羊 102-03-27 23:2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送到法院去(不是地檢署),

不過送進去之前要先問清楚案件案號,不然 ... (恕刪)

 ....但是我只知道我做了筆錄,其他什麼也不知道ㄝ....

是要去問警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