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說去年我因為沒有工作 有上某人力銀行求職 但其間有人加入我的即時通 以工作名義想騙取我的帳戶說每月1本以8千元代價借他使用 當時我朋友也在旁邊看我與對方的對話 結果我朋友也說他也要租借對方 對方叫我用宅急便寄過去 但我寄去後 我反悔所以我的沒寄出去 但我朋友的提款卡有交給我 叫我代為寄去 結果事後 我朋友收到傳票 被檢方起訴詐欺罪 但因為他出事後 找不到對方 結果他把事情全推到我身上跟檢方說他是把帳戶交給我的 是我害他的 他甚至跟檢方說是我跟他說 一本代價8千元又說是我騙他把帳戶交給我的 結果現再害我也收到刑事詐欺的傳票 檢方把我也列為被告 也去開庭了 但因為我朋友說謊陷害我 明明我當下也有勸他不要寄了 結果是他自己堅持 我才幫他把帳戶寄出去 結果現在全推到我身上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我有保存當時即時通想騙取我帳戶那個人的對話紀錄 檢方現再叫我列印給他 對話紀錄上也有當時他叫我寄去的住址及電話 但如果抓不到人的話 因為是我幫我朋友代寄帳戶出去的 這樣我也會有事嗎? 但我當時也是差點被騙的並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或騙我朋友的意思 但被我朋友硬說是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請求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拜託。。。
最近收到2張刑事傳單
分別不同縣市 是詐欺案件
第一張有註明 將撤銷單+和解書寄到 不需出庭
第二張沒有這個註明
我本身知道 我有2案件
一個有和解了[A]
一個還沒有[B]
我到了那個沒有註明的開庭了
卻是和解的那個案件[A]
另一個庭是叫家長幫我把和解書送過去
但是卻不受理 因為當時和解時忘了拿和解書
後來有再辦理警官那邊拿到影本
他說要正本
是不是2個是一樣的案件?
但是案號卻不一樣
可是我到了偵察庭 問了一下
他叫我另一個先請假
而我問警官 也說了有可能是同一件
我開庭最後結果是 會上訴
另一邊是說拿到正本和解書 + 撤銷狀去就可以了
想請問一下 撤銷狀 如果2庭是同個案件
一邊撤銷 一邊要起訴 那這樣 結果會是如何 ?
這是關於之前的錯誤 後悔了很久 一時貪小便宜
金額再1000以內 實在是因為當初不知道事情嚴重性
各位大大能教我 後續要如何處理嗎?
而我的另一個案件 現在還沒有動靜
皆做完筆錄了~
如果對方願意撤銷的化 我還會上訴嗎 ?
當時在庭的時候 法官是願意給我不起訴的機會
但當時我老實說 我還有另一個案件
他說因為還有另一個 所以才會將我起訴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忙我這個問題
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我拿到撤訴狀+和解書 是可以不起訴?
若偵查庭已經說會起訴
如果我把這2張 拿去交給法院 能不起訴?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的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日到派出所原本要提告,但警方告知,若走刑事案件,到時法院判決會給雙方一次機會合解,若再無法合解,會再重新開庭確定判決。若是如此,我還需要往民事簡易庭提告嗎?
因為對方只與我聯絡一次合解金的問題,之後就全丟給他姐姐與我聯絡處理,最後對方堅持,以醫藥費+3000元合解,若我不願答應,就隨便我處理,完全不理會我的傷勢狀況和處理方式。
現任男友和他的前女友有財務上糾紛
今年十月多我男友因為車子要繳保費所以請前女友匯款一萬元到他的戶頭
銀行方面是說:當初會出的這筆款項,是從一位男性的戶頭轉出
因為現在這個男生再告這個女生詐欺(因為男生說女生騙他30幾萬)
所以凡是只要是從這個戶頭轉出的錢,都要一筆一筆的追查
導致我男友現在所有名下的戶頭現在都被凍結,銀行說:要先去刷簿子去警局備案
然後把款項匯回去,這樣聯徵上就不會有問題。
可是今天又接到銀行的電話說:要等法院開庭,審理,因為是刑事案件 所以我男友也要出庭。
但,他前女友現在下落不明,手機又都關機
我們只知道她的姓名以及住在高雄,跟她的手機號碼,其他的一律不清楚
再加上她也跟我男友的媽媽借了20萬,當初是說要跟我男友一起合開咖啡廳,因為周轉有問題所以先開口借的。
請問我男友會怎麼樣嗎? 會被告還是被當成共犯之類的嗎?
如果靠警方真的有辦法找到她的人嗎?
1. 我這樣會被判恐嚇罪嗎? 因為我的確非常生氣激動的說了那些話~ 但是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考量我的動機還有我多年來受的委屈(他們會有時間願意聽我的故事嗎?還是只看證據不管原委,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 ),多年來他們公司一直不甩我也不回應我,警察叫我不要跟他和解,警察說那個林董是有備而來,要用刑事逼我民事和解,因為他不想賠我錢,這樣說您覺得警察是真的幫我嗎?我真的很擔心~
2. 我多年前有中重度憂鬱症病史紀錄,如果提出五年前的診斷可不可以讓法官考量幫助我不起訴或是緩起訴,我要跟檢察官認罪嗎?會不會我說我認罪,檢察官就直接起訴我?還是會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只要承認那些話是不是我說的就好了?我好害怕被判刑會有前科,我一個家庭主婦帶兩個年幼的小孩,雖然不曾大富大貴,但也不希望人生有前科汙點,他欠我錢,現在反而惡人先告狀,我至今都沒去法院告他,但我居然被他告,他們公司現在應該也是官司纏身,仿冒假化妝品已被告詐欺,百貨公司還有全省受害人提告~
3.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請求他們公司還我錢嗎?我要如何去法院請求民事求償?我要用什麼名目告他們公司?可是我又很害怕萬一我去法院告他們公司,他更不會放過我,萬一我被法官判緩刑,他會不會一直上訴,重點是他們公司好像已經脫產,我可以請求公司負責人還我錢嗎?(負責人就是董事長夫婦) 還是搞了半天我最後可能一毛都要不到了,錢要不回來就算了,我比較擔心害怕的是我被告恐嚇罪,請問我可以跟檢察官說我知道錯了,我沒有心要恐嚇他,我只是太激動用詞不當,如果有罪,我願意服動勞役,或是捐款給公益團體,可不可以請求給我一個機會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4. 如果我與對方沒有和解,我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我聽說一定要和對方和解,檢察官才有可能會判不起訴!消費爭議我有向消保官申訴,也有向市議員陳情,開調解會都沒用,因為它們公司根本不理會也不出席,我實在很無助!我擔心惶恐極了~希望律師能幫幫我,指點一盞明燈 ~ 大恩大德~感恩不盡
陷入重度憂鬱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罪,應該是有疑義,在有疑義的情形下,並不建議認罪,應朝不起訴處分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12月5號晚上7點多騎著機車在著我家人往回家的路上
在燈光明亮且雙黃線且禁止超車,速限40的隧道被人以自小客車從後方擦撞
並往對向車道橫飛出去撞到欄杆並倒地不起,意識尚可,送往急診,後續仍有回診,之後也有復建的可能性
警察沒有扣押車輛,也沒調閱行車紀錄器,也沒酒測
肇事者當下有逃逸嫌疑,因是在隧道入口發生擦撞,車輛已經開到隧道出口才停下,發現有其他人在看車牌才停下
有目擊證人看到我們在隧道發生擦撞但不知道誰撞誰,但聽說肇事者對警察說沒看到我們
但該路段無監視器((會再確認))
1.請問可以提起怎樣的告訴?可否依刑事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2.求償內容是否可以包含醫療費、後續復健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和精神求償?
3.機車我是否可以決定要不要修理(已經發不動了)?不修理可以求償當初購入的價格嗎?因為也不敢騎了,另外這台機車具有生日禮物的紀念性
4.程序該如何進行?
5.我是否可以懷疑肇事者酒駕和超速?
6.因肇事者說沒有在燈火明亮的隧道看到我們,可否要求檢查視力?
另外,因為警察那天嚴詞舉止失當,是否可以提出?但是沒有錄音
我在網拍刊登一個L牌名牌包(並未售出,數量也只有一個)
觸犯了商標法
已開完偵查庭,刑事責任已告一個段落了
(目前只剩緩起訴一年)
卻又接獲**律師事務所的民事和解書面通知
打電話至**律師事務所詢問偵辦律師
他說如果要和解必須登報道歉
還叫我自己提出和解金金額!
爬了一下文許多人都說至少五萬元
我實在無法拿出那麼多
對方律師說,我可以提出證明及就學貸款繳款證明可降低和解賠償金。
(他說里長的清寒證明不行!)
我可以用房貸證明嗎?雖然房子不是我的名字,是我媽的!房貸扣款也是媽媽的帳戶
可是我每個月都拿錢給她!這樣要如何證明?
1. 不知道還有哪些方法可以降低金額?
2. 如果不和解,到時候上法院賠償的金額有可能比較低嗎?有可能會坐牢嗎?
會有前科記錄嗎?
車禍一個多月了,但是對方都沒有什麼動作
現在是賠償金額談不攏
--------機車行--住家--小路------------
我↑ ←對方行駛方向
------- 分隔島轉彎處------
對向車道→
-------------------
我是修車完在小路旁停著要往對向車道,快到分隔島中間被撞(一般來說我是支線道)
我事後修車問車行老闆,他說直行車也要讓轉彎車,尤其是我已經快到中間了(是真的吧?)
但是初步鑑定來說我變成主因?
初步鑑定:我(起步未注意其他人(車)安全)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我去鄉公所申請調解怕對方不來,因為對方現在完全都沒打電話給過我
因為對方未滿20要家長陪同調解(上法院他也是要家長陪同嗎?)
如果他調解有來,那我去申請監理站的裁決書3千塊可以一併要求賠償嗎?
還是說後面要上法院可以把這三千納入賠償的部份?
我要告他的話,是要去警察局說我要告他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是嗎?
然後後面流程大約是要等警察什麼動作之後(大概幾天我會收到法院傳票?)
然後我想申請免費律師,是要等什麼時機跟法院提出我要申請?
那如果我沒有申請裁決書,法官就是依據現場圖跟照片、筆錄還有證詞來做判決的嗎?
拜託請律師回答詳細一點,幫幫我的忙,我真的好困擾
第一次車禍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一開始是以1300的價格說定
然後我請我弟跟A面交
後來過了一個多小時A說手機有受潮要退貨(手機螢幕是有白點但不知是否真有受潮)
(一開始尚未學到 不知道面交不可以有鑑賞期)
我也答應了
但後來過沒多久A打電話告訴我
她朋友B想買 會自行去更換機板
但要算B 500 要分期100*5期 會自行交由款項給我弟
我就要求A先幫B付200
於是我弟又跑了一趟退錢給A
(疑點:說要自行更換機板但為何要分期付款?錢不夠還要籌1200去換= =)
11/7我跟A說 我11/9~11要跟B收錢 請她代為轉達
A說B沒接電話
11/9我再問A說"B有跟妳連絡嘛"
A有密我 一開始是說A有點忙
但隔天A有打給我 說B家裡有事
我心想 說不定人家家裡真的有事
就答應讓她延
11/18 我又聯絡A
A說B出車禍 無法聯絡上B
我說那為何知道B出車禍 A說B女友打給她的
在11/12看到A在社團PO我那支手機
(疑點:不是在B那裏嗎?那為何A販售手機)
我問A 她回答說是男友送她全新的(但明明刮痕都一樣 很明顯!!!)
隔天又改口說是社團另一個設有賣給A的 還嗆說 我可以給你看她的FB
我就跟A說"那把事情單純化 妳先幫B還錢"
A說她身上剩下600塊要活到下個月領薪水
A還一直說剩600塊妳可以活到下個月嗎?
後來打給我弟說我電話沒接
A對我弟的說詞
"她身上剩400塊還要養小孩(疑點:她高二而已哦)(對我弟用軟的)"
我一直問A說 B叫什麼名字?
A說她都叫B 阿白不知道本名(疑點:是A之前說B天天去她家)
跟她拿B的號碼 A說B現在都關機(出車禍)
對B的事情都支支吾吾的
A有跟我說她有給我弟 B的手機號碼
之前還和B去我弟學校 放學時找過我弟
(疑點:我有主動跟A說 我弟的手機被沒收
問A何時給我弟 B的號碼 A說妳弟手機被沒收前幾天
但我弟查通聯紀錄根本沒有他沒看過的號碼
A說0916開頭的 但我弟手機通聯記錄根本沒這筆)
(疑點:我弟那陣子被家人載 一放學就回家了
根本沒時間逗留)
現在A的FB還封鎖我
我想請教各位大大
(一) 我知道A讀的學校和班級 但不知道本名 這樣要如何報案?
網路警察?這算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那民事案件也是一樣去警察局報案嗎?
(二)我後來開始懷疑起是否有B這個人的存在
A有跟我說B他讀哪間學校 年級
但班級姓名手機號碼 都交代不清不楚
如果發現A騙我 可依哪一個法的哪個法條提起訴訟
(三)綜合以上這案件的過程 我可以提起那些法條告她呢
您好:
我最近發現大學時期的同屆同學,曾經在他個人網誌上指名道姓的罵我,
說我"無能至極",對於這種無理批評及利用公開網誌貶損,讓我名譽受不白之冤,
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律師文章:
-----------------------------------------------------------------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
照這個法律來看,他在網路上公然貶損我的名譽,我能告他哪幾項法條呢?
公然侮辱罪,加重公然侮辱罪,另外是否還有關詆毀個人名譽之法條呢?
我查了一下,如果我個人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不用寫訴狀,
僅需備齊證據(將網誌印下來)即可對嗎?這部分是否僅為刑事部分?
那有關民法的部分,又可以告他什麼呢?
需要怎麼告他呢?步驟有哪些?怎麼樣向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呢?
我個人非常重視名譽,所以對於他公然在公開的網誌上詆損我的名譽我感到非常的不能接受,
該如何處理上述這些問題才好呢?
感謝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保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並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保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之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保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並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保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之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我因為97年販賣人頭帳戶 , 因當時還是未成年 開庭時 先被收容 之後責付交保 然後判保護管束+勞動服務 。 當時也沒去警局辦理解除帳戶的問題 , 直到99年我拿著少年法庭的判決書 去警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 但是 , 值班員警跟我說 你的案子太久了 資料我們找不到 , 而且當時通報的也有板橋分局 , 我們先幫你連絡處理看看 , 叫我等通知 , 如果都沒通知 叫我等到5年後, 自行解除 , 可是一直都沒有消息 之後我因為有刑事案件 先去服刑 , 直到前2個才回來 我家人跟我說 因為我有積欠罰單 銀行說 已經強制執行了 所以要從裡面扣錢 , 直到昨天 我在網路上看到 100年1月1號實施 警示帳戶解除的消息 。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警示帳戶已超過放寬後的3年期限 那我可以去辦理郵局帳戶嗎?) 第2就是 (在警示帳戶期間 銀行郵局的帳戶不是無法使用? 為何強制執行可以呢? (強制執行的時間已超過100年1月1號) 大約是 101年4~6月執行的 。 第3(如果找時間去郵局 還是沒辦法開戶 我該怎麼辦呢?) 懇請各位大律師幫忙我解答 可以嗎? 謝謝~
我與母親兩人相依為命住在祖母遺留下來的房子,最近大伯來要把我們趕走,說房子是他的,要我們這幾天搬走。
後來我去查了地政資料,發現祖母在93年過世,94年大伯就用我母親等兄弟姊妹的章及偽造簽名,同意其分割繼承,房子屬大伯,剩餘幾千塊遺產屬其他人。
我問母親知否這件事,她完全不知情,只說幾年前大伯拿她的印章走,以為是要辦祖母後事死亡證明用,祖母並沒有立遺囑。
我想問的是:
1.94年大伯叫代書辦理分割繼承,其它人並不知情其同意,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2.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是要提刑事偽造文書還是民事?
3.大伯來趕人,因為產權擁有人已變成他的,我們能不能不搬走續住?
4.該怎麼做才能替我母親爭取到該有的權利呢?
很急,請專家及律師指點迷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