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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羽劍 104-09-18 10:14

2014年的九月我開始與一位有夫之婦交往,

後來她離婚與我交往,(2014年10月1日)

但過程中絕無通姦和誘等,

若只憑曖昧的對話紀錄是否可能構成妨害家庭 ?

對話中沒有任何誘拐之意圖,

只有討論何時上班,

或是說他很可愛啊想接吻,

問她有沒有吃飯之類的。

且女友當時就與前夫諸多不合,

離婚是他的決定,

過程中我並無慫恿或說服或脅迫

 

由於他前夫當時在半夜衝進他房間搶奪她的手機才會得知這些訊息,

應該算是觸犯強制罪和妨礙秘密罪,

想請問這幾項的追訴期都是多久呢?

我之前上網查的有的說半年也有五年十年的,

不太清楚到底怎麼會有這麼多種說法,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最清楚的解答。

想再請問,

我是否構成妨害家庭?

對方是否告得成?

如果有可能構成的話,

我會請律師並再找時間做詳細的資訊,

如果有資料不完整的地方希望我補充的請儘管告訴我!

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百忙之中願意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一、依最高法院之見解,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還是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有性行為之事實才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你說在離婚前無性行為的話不用太擔心。

二、再者,即使經證明有性行為,對方已離婚,有法官認其既非配偶即無告訴權而告訴不合法者。

三、民事部分對方若提告有可能會需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法律小學生 104-09-18 11:1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如上面律師說的 這是要綜合判斷的

             在她離婚前 你們的對話到底到了什麼程度 這都會是關鍵

             是有構成妨害家庭的風險存在的  早點妥善處理對你才有利

             你可以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8 12:48

您好

 依您所述  刑事上之妨害家庭罪  應不會構成

  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SKY 104-09-01 01:34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

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

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

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

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

光這點不說~

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

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

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

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

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

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

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

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

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

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

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

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

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

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

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

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

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

2015.08.31 星期一

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

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

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

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

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

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

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

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

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

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

拜託 麻煩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是否有簽立和解書?雙方口頭約定醫療費用的部分有無證據或是證人?是在哪個場所達成協議的?

2、倘若已經簽立和解書,則大多會有其他權利拋棄的條款,所以不利我方求償,反之,則可以。

3、倘若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也沒有任何的證據,則就醫療費用的部份除了聲請調解之外,就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提告由法院判決對方賠償

4、起訴的部分一定要提出民事起訴狀,委請律師的話就看您對於相關法律是否熟析、律師費用您是否願意負擔等,法律並沒有強制委請律師

5、強制險的部份因為金額不大,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會理賠,倘若真的無故遭到拒絕,可以提起給付保險訴訟

SKY 104-09-01 00:56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您好事情是這樣的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光這點不說~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2015.08.31 星期一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拜託 麻煩了
謝謝

阿羅 104-08-31 17:12

6月份收到高中同學寄來存證信函,說我87年向他借款5萬買機車,要我還錢不然循法律追討,第一我跟這同學根本不熟,名字早忘了,第二那台機車是我打工分期付款買的,不可能向他借錢,所以我就沒理這存證信函,前幾天8月中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上網做了功課,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現在有以下幾個問題不了解,請高人指點:

1.若我同學支付裁判費,案件就變起訴,我就成了被告,這樣會不會有案底?

2.命令請求內容載明87年,我雖沒欠錢,但這已過15年追訴期,怎能發支付命令?我能向法院求償?

3.對方若敗訴會有什麼罪嗎?

4.如果對方一再糾纏,我能就支付命令的內容告他詐欺嗎?

你好:

支付命令及異議後之程序都是民事程序,不會有案底,案底是指刑事前科紀錄。 消費借款(借款)請求權時效是15年,你可以依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主張時效抗辯。 對方敗訴不會有罪,只是會受既判力限制沒有辦法再爭執法院判決過的內容及事實。 如果構成訴訟詐欺可以提告,若單純因為時效抗辯敗訴,不會構成訴訟詐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1 22:22

1.若我同學支付裁判費,案件就變起訴,我就成了被告,這樣會不會有案底?民事案件不會有案底的問題,您多慮了。

2.命令請求內容載明87年,我雖沒欠錢,但這已過15年追訴期,怎能發支付命令?我能向法院求償?

可以主張借貸關係不存在,且縱使存在可以為時效抗辯,但沒有向法院求償的問題。

3.對方若敗訴會有什麼罪嗎?這不是刑事,不會有誣告問題,頂多原告之訴駁回。

4.如果對方一再糾纏,我能就支付命令的內容告他詐欺嗎?恐怕不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異議後,會轉入訴訟程序,可於訴訟程序中主張時效抗辯之,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支付命令只是民事程序,就算被告也不會有刑事前科

二、時效消滅依民法第144條規定只是產生得拒絕清償的效果而已,如果不拒絕清償的話對方還是可以請求的,這個地方不建議你告法官,還有就是支付命令是司法事務官核發的,也是不建議你告司法事務官,因為他是依法處理而已。

三、不建議告對方詐欺。如果你真的有借錢的話你告他詐欺誣告罪;如果你沒有借他錢,時間經過那麼久你告他詐欺也很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結案,所以不建議你告,很可能是浪費時間。

四、支付命令異議之後會進入訴訟,這個你已經知道了,進入訴訟後為時效消滅之答辯即可。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羅 104-09-02 14:19
回覆 阿羅 的發言內容:

6月份收到高中同學寄來

感謝各位律師的答覆,剛剛又再仔細看了支付命令,對方主張說我有同意要還錢!?天啊,這人畢業後十幾年都沒見面,沒電話沒聯絡,沒欠錢,我怎麼可能答應還錢?這樣是否能夠成詐欺的意圖?

阿羅 104-08-31 16:33

6月份收到高中同學寄來存證信函,說我87年向他借款5萬買機車,要我還錢不然循法律追討,第一我跟這同學根本不熟,名字早忘了,第二那台機車是我打工分期付款買的,不可能向他借錢,所以我就沒理這存證信函,前幾天8月中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上網做了功課,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現在有以下幾個問題不了解,請高人指點:

1.若我同學支付裁判費,案件就變起訴,我就成了被告,這樣會不會有案底?

2.命令請求內容載明87年,我雖沒欠錢,但這已過15年追訴期,怎能發支付命令?我能向法院求償?

3.對方若敗訴會有什麼罪嗎?

4.如果對方一再糾纏,我能就支付命令的內容告他詐欺嗎?

1.這是民事訴訟,不會有刑事紀錄。

2.關於超過15年的問題,這叫做時效抗辯,時效抗辯是在訴訟中提出的抗辯理由,如果你沒有抗辯,法院還是會判你敗訴,所以在真正進行訴訟時一定要提出。

3.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有借錢,在訴訟中你只要否認有借錢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強尼 104-08-29 16:23

鄰居搬來3年多,鄰居經營中式早餐店,因為招牌為燒餅油條是自己炸的,所以生意很好。但是並無安裝油炸抽油煙設備,所以每天瀰漫著濃到嗆鼻的油味,所以老媽忍了很久最後打給環保局稽核,但我不知道此事。某星期6我一如往常帶著2歲兒子出門買早餐,在門口準備出門突然聽到有人敲門也沒人說話,我以為平常都是快遞之類,所以不疑有他開了門...結果是鄰居早餐店老闆衝進來,攻擊我並要開我家門要衝進去我家客廳,還推倒我兒子,最後我抵抗把他趕走後,警察來了2個,一個在我家一個在隔壁,我出示錄影畫面給警察看時,鄰居竟然要衝進來我家我大聲喝止他不要他進來,也跟在場的警察說我不要他進來,警察也喝止他,他還是不管就跑進來還大喇喇坐在我家椅子喝著他家的豆漿....最後隔壁的警察跑來把他帶走。我去備案後警察說我只有3個月的追訴期,然後一直要我主動和解,目前只剩幾天就3個月了,鄰居連來都沒來更不用說啥道歉。我想準備提告監視器證據都準備好了。請問真的只有3個月嗎?傷害入侵民宅可警局提告刑事由地檢署當委任律師幫我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入住居及傷害罪有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無誠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傷害部分需有驗傷單。

二、告訴期間是六個月不是三個月。

三、證據部分要先做備份,建議多備幾份。

四、可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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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訴期間為六個月,除監視錄影畫面外,若有證人也可以一併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將證據整理,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EI 104-08-21 10:55

阿嬤把錢轉入孫子戶頭並沒有任何約束簽訂和借貸關係,3年後反悔找理由一下說有口頭說2年結婚才給孫子 一下說那是大孫才有現在沒有大孫份這種傳統 一下說孫子騙她 一下又說孫子跟他借的 一下又說從叔叔那裡拿出來的線在叔叔想拿回去 前後說法不依...現在她有轉帳憑證但當初沒有任何任何約束簽訂和借貸證據!!

請問律師:

1.這有追訴期

2.是否需要全數歸還

補充:

阿嬤為了追討這筆錢甚至出手打傷爸爸和媽媽還出言汙辱恐嚇(說要告到孫子沒有投路) 有驗傷單 圖片 及錄音檔...我們要怎麼做會比較好!!

郭群裕 (律師) 104-08-21 14:45
1、時效要看阿嬤主張的請求權是借貸(15年)、還是附條件之贈與...,要看阿嬤的請求權法律關係,才能知道請求權有無罹於法定時效。 2、通常我方會主張這是『贈與』,故我方沒返還的義務。 3、阿嬤如果主張『借貸』,要有『借貸的合意』、及『交付資金』兩大要件,交付資金,有轉帳憑證可證,但有無借貸的合意,阿嬤要舉證。 4、刑事部分,可主張傷害公然侮辱刑事罪,但因為是直系血親親屬間所犯之行為,要注意有無屬告訴乃論罪,逾越6個月告訴權時效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小黑 104-07-26 18:55

您好,請問如果公司欠稅,有所謂的追訴期嗎?如果公司倒了,還要繳稅金嗎?如果沒繳會如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1:21

您好,公司欠稅,不會影響到個人財產

但是通常執行處會定期通知負責人到場接受詢問,公司若沒有脫產或隱匿財產,就不會有太大問題,但是若金額超過一定數字,負責人會被限制出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法上之請求權為五年,所以若五年未有追討行為,則可以主張時效消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6 22:32

若執行處認為有隱匿財產,可能會被拘提管收,所以要小心。

104-07-17 11:41

前案:父親遭車禍,依初判表提出告訴對a.b人,當時警局筆錄知道有其他a.b.c三人連環追撞肇事責任未明。

經初鑑定a.b有肇事因素c無肇事因素

經覆鑑定a.b肇事主因c肇事次因(有過失)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a.b對告訴人無過失

後案:另提出對c告訴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理由以罹逾法定追訴期6個月。

聲請再議:

問題1

是否可以用告訴不可分概念下去聲請再議?有判例可用嗎?

問題2

又或者可以用哪個切入聲請再議?

檢察官目前針對6個月追訴期,表示為了追求法安定性,還有覺得我們應該車禍當下全部都告才對。

這是變相鼓勵發生車禍時不明究理先告全部人,到最後等釐清真相再討論責任問題???

您好:

除非a、b、c三人係傷害罪共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必要共犯),否則實務上尚不承認過失的共同正犯。a、b、c三人是否係刑訴第239條之共犯恐有疑義。 您如果要提起再議,建議您針對第一個不起訴處分提較有機會,但請注意刑訴第256條之1規定之7日不變期間之限制。 您可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依共同侵權行為向a、b、c主張損害賠償,但應注意民法第197條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切勿輕忽,以免權利受損。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覆鑑結果ab為肇事主因的話,則就此部分您再議成功的機會較高;至於針對c的部分,因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間,故此部分再議成功機會不大。當然,您亦可針對均有過失的abc三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部分時效為2年。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本人的看法可以主張告訴不可分.

104-07-19 18: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人的看法可以主張告訴不可分.

不好意思,那我想要用同時犯的角度下去討論,有最高法院判決針對同時犯的判例嗎?

AKI 104-06-23 23:00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爸爸剛過世,媽媽還在,當初他們買房買地時用了哥哥的名字只做為掛名,所有的支出及房貸皆從爸爸的退休俸扣款支出,現在哥哥提出要大家簽立拋棄繼承,原因是擔心爸爸年輕時有替人作保,但此事也已過二十幾年了,請問房子名字在哥哥的名下,我們其他兄弟姊妹若簽下拋棄繼承的話,是否往後就沒有資格提出均分爸爸的資產?第二個問題是媽媽也簽拋棄繼承的話還能領爸爸的退休半俸嗎?最後問題,爸爸當初是在一般借貸替朋友作保的,請問追訴期是多久?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01:33

您好!

您如果不是心甘情願要拋棄繼承,就不要簽拋棄繼承的任何文件,否則將來花很大心力都不一定可補救。如果只是擔心繼承債務問題,現在法律早已改成就繼承債務僅負有限責任,不需要用自己的原有財產償還繼承債務,用不著一開始就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25

現行法律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因此若不確定父親之債權債務關係,縱使不拋棄繼承亦可。

NN 104-05-28 22:54
今年一月底,因為感情糾紛,男友被對方持木棒打頭,事後警察有來,但因為雙方都有叫人,只查我們的證件而已,事後也沒去做筆錄。 雖然對方家人事後有道歉說會賠償醫藥費用,但也沒有。 被打當天也沒有去醫院看醫生,過了幾天男友頭痛噁心想吐才去醫院照x光,醫生說腫起來,可能有腦震盪。 當下我們也沒有開驗傷單。 今年五月中旬,男友頭受傷地方開始又痛起來,醫生說可能因為之前被打的地方,可能會有後遺症。 我們去對方家中問醫藥費用,對方家人說當初已經道歉了,事情都過那麼久了,沒有要賠我們的意思。 請問這樣還可以對對方提出告訴嗎? 法律追訴期是幾個月呢? 可以請醫院補開驗傷單嗎? 謝謝感激不盡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09:39

 您好

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另外告訴期間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而所謂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

建議您盡快去醫院拿驗傷單及診斷證明,以利提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期限為六個月,避免逾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事傷害是6個月內要提告民事侵權賠償是2年內要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zhenagu 104-05-27 11:48

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一、撞到頭的話要特別注意,因為腦部受傷四十八小時內可能會有變化,所以建議還是到醫院使用儀器掃描一下。

二、如果員工腦部受傷沒有變嚴重的話應該只是普通傷害

三、普通傷害告訴乃論,這個部分你們是否和解或以什麼條件和解可以再思考一下。

四、開店以和為貴,可以的話儘量談,談不成要告再告。

五、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時間的部分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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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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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Hugo 104-05-17 21:54

您好:

我們家的房子土地大約是20幾年前買的,

最近想要改建,所以將建物權狀及土地權狀拿出來看。

發現土地權狀的權利範圍:***21XXX分之5XX***

問了人家說這是持分地,也發現鄰居房子蓋在我們的土地上。

後來問了家人,說10幾年前有發現想要解決,

去問別人結果說:除非天災造成房屋全毀需要重建,否則無法取回土地!!??

想要請教:這種問題可以解決嗎?可以要求鄰居還地嗎?

如果都沒處理,不知道會不會有超過追訴期的問題?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7 22:17

您好,

如果您說的是持分地,在法律上是抽象的存在,很難主張越界建築,但可以主張變價分割共有物看看。

如有訴訟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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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10

若對方占有使用有超過其持分的話,是可以請求拆除超過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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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訴請分割共有地,以免彼此不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時鐘 104-05-17 20:54

請問本人父親於民國九十八年間已過世,本人祖母則於九十年間往生,父親有一個弟弟,二個妹妹.本人常年在國外,去年到叔叔家拜訪,叔叔無意間說溜了嘴,說出當年祖母往生之時有留下二百多萬遺產.經本人了解當年祖母往生之時,因父親早年經商失敗,有積欠銀行八百多萬之款項,二位姑姑則早已嫁為人婦,叔叔便以父親積欠銀行債務,二位姑姑則以潑出去的水之觀念,要求父親及二位姑姑簽下?棄繼承之文件,由叔叔獨自一人來限定繼承祖母所有財產.因祖母往生至今已有十五年之久,本人想代由父親來控告叔叔侵占罪早已過了法律追訴期,現只能用詐欺背信罪來維護權益,請問詐欺背信兩項罪名,在法律上能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時有簽訂放棄繼承之文書,則不會有您所述之犯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1:40

您好!

會不會成立要看您能提供什麼證據而定,但詐欺背信罪的告訴期及追訴期侵占罪是一樣的,依您所述應該都已經過了刑事告訴期及追訴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菜根 104-05-13 00:56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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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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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詢問 104-05-08 22:45

故事大概是這樣....

  一年多前,與前男友一起同居,他的電話是用我的名字辦的,也在同居的日子中未經過我的同意拿著我的信用卡自行去刷卡購物、加油(簽名時我也不在場),分手後與對方協調是他說他會自行按時繳款,叫我先保留門號,彼此時間OK的話,再將電話過戶於他,期間也有匯款給我,已表示他的誠意(幫忙繳他刷的信用卡),想說他有誠意就好聚好散,也配合他一下.....

  但是現在他的電話錢不繳了,帳單也不認了,想與他溝通,電話裡也語似威脅的口氣跟我說話。

想請問,這樣可以算是盜刷我的信用卡嗎??調簽單的追訴期通常為期多久??我可以提告嗎??要如何提告呢??又可以以什麼條例提告呢??我該準備哪些事物??還是我該做什麼動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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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0 00:33

您好,

依您所述的情形對方已經構成偽造文書等罪,非告訴乃論之罪,故無六個月之追訴期間之限制,

但有一個爭點在於他如何取得您的信任交付信用卡於他,這點可能必須解釋清楚,否則在舉證上會有問題。建議您朝他雖與您同居但未經您同意即取走信用卡,您至接到繳款單後方知被盜刷的事實去主張告訴事實。否則同居男女分手後互告的情況會有所謂之罪責問題。

喵將 104-05-07 23:13

繼承死亡繼承人有數人,其中甲因對被繼承人不孝(被繼承人生前曾向多人口頭表示,並有留下書面資料表示不將遺產分給甲),請問其他繼承人可否向法院提出撤銷甲的繼承權,追訴期又有多長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5-07 23:28

您好!

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要在遺產分割以前提出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喵將 104-05-07 23:3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要在遺產分割以前提出來。

目前土地已被甲辦理為公同共有,請問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有限定幾年內要提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辦理公同繼承,但仍可以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但本件也應確認該繼承人是否有子女,若有,則會有代位繼承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m 104-04-23 02:17

莫名其妙接到民事起訴,原因是於94年外婆贈與母親一棟房子,家母於103年不幸過世,我和爸爸及其他兄弟姊妹就共同繼承了這棟房子,起訴我們的原因是:這不是贈與,而是外婆和母親有無名之雙務有償契約,母親在繼承同時,需有義務照顧外婆,因母親過世,我們必須有義務照顧外婆,外婆卻指證歷歷說我們沒有照顧,因違約所以要拿回屬於的房子。此外,除了拿回房子之外,還說義務上要每個月給他贍養費。說真的,我被告到有點莫名其妙,外婆因生性孤僻,雖然過戶給家母,但一直以來都是一人自己住,曾經家姊搬過去住也被趕了出來,且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卻要對我們提出告訴,實在不解。對方一直強調這是契約不是贈與,因贈與追訴期已過,難道我們瓜瓜墜地,就已經和父母親有了無名之契約嗎?各位律師,請教何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8:43

初步判斷,對方有可能是以未履行扶養義務或是未履行贈與契約之負擔為由要撤銷贈與,詳細仍要看到書狀資料等才能做進一步判斷,但這些事由都必須由提告的一方舉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敘述的內容看起來,對造主張非贈與而係其他契約關係,須先檢視對造與您的母親是否有簽立書面契約,如無,則必須檢視對造提出何種證據,以證實對造與您的母親有做此約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對造書狀與律師討論,以釐清相關問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ndy 104-04-18 16:58
如題,我朋友(女生)在臉書上遇到一個男生要跟他約炮, 男生有傳「我想對你ooxx$@%」等猥褻不雅文字, 請問女生能提告嗎? 男生在法律上可以易科罰金和解嗎? 追訴期是多久呢? 謝謝。
andy 104-04-16 22:37

律師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我4/15在網路上買書,賣家說4/16才會將物品寄出,但4/15晚上約8點就有人說有我的貨要簽收,我害怕是詐騙集團,便在電話中問對方是郵局還是哪一家快遞公司,(我電話錄音存檔)但對方一直不肯說,使我不快,後來我便在拍賣網站私訊給賣家如下: 「明明你留言說4/16會寄出,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說有我的書,要我簽收,
晚上時間,現在詐騙手法又那麼多,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就跟他吵說,賣家說4/16才會寄出,現在這個不是我訂的書,對方又急,我看包裹上是你的名字和註明「xx小店」我才敢簽,我簽完後,他連簽收聯也沒給就急著走了,而且打電話給你要確認也不接。」 但賣家今天(4/16)卻回我說: 「針對昨天你留的這句話;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書店法務已經確認是妨害名譽,會依法對買家提出刑事告訴,再請留意傳票筆錄通知!」   但我卻不知道我妨害了誰的名譽,請問我這樣會被提出刑事告訴嗎?   我無法請律師,又該如何應對呢? 這種案件,追訴期一樣是六個月嗎? 如果被提告,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00:12

1.私訊應非其他網路瀏覽者所能知悉內容,故是否有影響賣家信譽評價尚有疑問

2.賣家留言出書託寄日期與實際送達日期有誤差,買家小心謹慎是有理由

3.但對方是否提告,主張的詳情以及證據為何均未知,故如涉訟還是找律師辯護或代理,並提完整詳盡的答辯書狀,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妮妮 104-03-28 18:29

請問妹妹和同公司的有婦之夫有染,男方因配偶侵入個人信箱竊取通訊紀錄(有親密的曖昧內容)而被發現外遇,目前男方配偶雖暫未提告,但已找徵信社跟監偷拍妹妹,甚至在公司散播該份通訊紀錄。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
2.通姦罪有六個月追訴期,那是要以被男方配偶抓姦在床來認定嗎?還是以通訊紀錄上所載之時間認定?又或者以男方配偶知悉此事開始計算?
3.所謂"知悉"此事的時間點如何認定?是要以男方配偶握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開始起算?還是取得通訊紀錄就算是了(已有散播事實)?如果男方配偶在法庭上的說詞故意延後造成未過追訴期,那該怎麼辦?
4.經過溝通,男方配偶擺明還是不原諒妹妹,請問妹妹可以怎麼做,才能避免官司上身?

5.這種情形要先找律師洽詢嗎?諮詢費會不會很高?

懇請撥冗回覆,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2:02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但非妨礙秘密
2.通姦罪有六個月追訴期,那是要以被男方配偶抓姦在床來認定嗎?還是以通訊紀錄上所載之時間認定?又或者以男方配偶知悉此事開始計算?知悉時起算六月。
3.所謂"知悉"此事的時間點如何認定?是要以男方配偶握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開始起算?還是取得通訊紀錄就算是了(已有散播事實)?如果男方配偶在法庭上的說詞故意延後造成未過追訴期,那該怎麼辦?就是主觀上知悉之時間點。

4.經過溝通,男方配偶擺明還是不原諒妹妹,請問妹妹可以怎麼做,才能避免官司上身?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5.這種情形要先找律師洽詢嗎?諮詢費會不會很高?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現有的事證,要成立刑事通姦應仍有困難,但民事的部分,仍有可能會成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MO 104-03-28 22:1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請問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可以向她提告妨礙秘密嗎?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 ... (恕刪)

感謝顏寧律師回覆~再次請教:

1.男方配偶散播通訊紀錄,如果向她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會因男方有外遇事實而告不成嗎?應由男方提?還是妹妹提出呢?

2."知悉"採主觀認定,是指以男方配偶在法庭上說的算嗎?如果她故意說謊,也只能認了?是這樣嗎?

感謝回覆!

MOMO 104-03-28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現有的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再次請教:

以目前對方手上只有通訊紀錄的條件來看,民事部分如委由律師協助,是否還是有可能可以避免賠償成立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諮詢費用每個律師不同,有的不收諮詢費用委任費用會貴一點;有的收諮詢費用但是以小時來算(有的人一個小時是五千);有的收諮詢費用算一次的錢。所以你要看你遇到的律師怎麼收。我自己本身是不喜歡看著碼表算時間,這樣沒辦法暢所欲言,所以我都是算一次六千元(較複雜的案件諮詢費會調高,最高一次一萬五)。

二、也可以跟律師簽專案法律顧問,或是常年法律顧問,專案法律顧問的話是二萬五千元;個人常年法律顧問的話是三萬元。其實這樣對你來說比較划得來,因為這類的案件你問個五次都超過三萬了…但如果你是簽法律顧問的話你可以問一年。

三、自知悉時起算,但是每個行為的話是個別認定(如果一直有行為的話)。

四、民事部分對方請求時效為二年,而且民事的認定比較寬鬆…

五、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現場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TI TI 104-03-25 03:18

律師你好,想請教一下,若有人在餐館廁所放置微型攝影機偷拍他人如廁,被害人僅發現並留置該攝影器具及其內之偷拍檔案,並無當下逮獲嫌疑人,那麼:

1.被害人報警,是否就視為提告,即便尚未確定嫌疑人身份? 還是要等警方找到嫌疑人,才由被害人決定對他提告?

2.若警方6個月內都沒找到嫌疑人,是否刑法315-1條妨害秘密罪的告訴乃論追訴期就過去了?

3.這類沒有現場逮到犯嫌的案件,只有現場扣得之偷拍器具及檔案,警方是否可自行結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知道犯行就可以提告,現行事務上,抓到嫌疑人之後,會在詢問是否提告

2、報案之後,表明提告意願,案件就已經成立,倘偌沒有逾越告訴期間,偵辦過程中就不會有逾越告訴期間的問題。

3、提告之後員警無權直接簽結案件,至多就是逾越追訴期間,必須由檢察官做成不起訴處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5 10:51

1. 建議還是先將相關器材設備送交警察機關報警處理。

2. 實務上的告訴起算,是以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起算,所以按理應為知道實際上誰是偷拍者起算6月。不過建議在報案作筆錄過程,您就一併要求提告,並請求將此提告意思記明筆錄內。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5 11:48

1、只要有向警方表達告訴意願,並希望警方循線追查到人後持續辦理,進而希望檢察官起訴之,基本上就算提告了,無須待嫌疑人確定身分,惟嫌疑人追查後,仍可能須您出面作證,才較能確保後續蒐證及程序進行上順利。

2、如果您已經向警方表達上開意願,6個月後仍未找到嫌疑人,追訴期間亦不會因此消滅,請您放心。

3、警方並無自行結案之權力,仍須先報告檢察官後,由檢察官認定是否簽結、起訴或不起訴等處分,故建議為確保本案之證據充分,先將證物交由警方保管處置,並要求將您所提告之內容記明警方筆錄,並明確表達訴追之意為宜。

TI TI 104-03-25 17:33

不好意思,再請教一下,

若已向警方表達提告意願,警方卻遲遲無法將偷拍者追查到案,這案件有可能報請檢察官簽結嗎?或者變成警局的積案?

若非如此,此案最多要偵查20年? (刑法80條刑事追訴期,最低本刑1-3年為20年,刑法315-1妨害秘密罪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謝謝~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25 20:06

您好:

1.報警時若已表明要告犯罪行為人,就算是已經告訴了,即使不知道誰是犯罪嫌疑人亦同。實務上,警方找到犯罪嫌疑人時,通常會再詢問被害人是否要告。

2.六個月告訴期間只是法律要求被害人知道犯罪嫌疑人後6個月內要提告,與追訴權時效是不同之起算基礎。刑法第315條之1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追訴權時效為10年。也就是說自犯罪發生時起10年之內皆可以追訴犯罪。例如說:案發9年9個月後警察找到犯罪嫌疑人,警察迅速通知被害人後,被害人要在案發後10年3個月內提告,否則檢察官將做出不起訴處分。

3.警方依法要將案件交給檢察官,由檢察官依法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而終結,不宜自行結案。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青蛙 104-03-24 10:36

各位大大好,小弟目前遭遇律師及自救會擅自改變委託協議條件致損失部分財產之事件,目前尚未與相關人等對談,如能獲得大家的有效建議,希望能有效對談將損失減到最低(如有需要可能要委託有把握的律師處理),相關內容詳述如后

(一)案情緣由

1.小弟及家人因投資某公司資產被法院凍結,故投資人們成立自救會並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

2.自救會彙整完投資人資產名冊(含每人確認並蓋章之投資金額.投資身分證號.及解凍後匯款帳戶),經律師轉交給法院.

3.法院同意後將凍結之款項轉到律師帳戶,再依自救會結算之比例3.27:1(投資金額/3.27=分配金額,已含律師費)分配至各投資人帳戶.

4.小弟的母親雖為投資人,但因曾參與此案業務招攬,被以違反銀行法判刑確定.相關投資人亦曾對她提出民事求償獲不起訴處分,本案自發生至今已超過了5年以上,原則上已過了2年追訴期.

5.因小弟的母親在該公司正常營運期間曾向該公司短借40萬元,母親表示已與自救會確認將從其名下投資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二)現在遭遇之狀況

1.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遭判刑確定,所以要負本案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分配法院解凍款時,自行將我母親名下的金額扣除.

2.該律師亦在沒告知我妹的情況下,擅自將我妹名下的部分解凍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3.經我初步詢問,他們將我母親短借的40萬,按自救會結算之比例擴大解釋(40萬*3.27倍=130萬8千元),逕自從我母親及我妹的分配款中扣除,並表示因我媽名下的投資金額不足,才直接從我妹名下扣除.

(三)問題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1. 即便你母親有積欠該公司款項,也是該公司與你母親間的抵銷問題,其他債權人不能以取回之投資款主張抵銷

2. 當然不能從你妹妹的債權來扣抵

3. 依該協議契約債務不履行起訴請求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答:若律師或自救會擅自更改原協議內容,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依照原協議內容之。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

   答:對方無法擅自處分您妹妹之財產,若有相關行為,應蒐證,以利提民刑事訴訟請求返還。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答: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履行,不得擅自扣款,若有違約情形,再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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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 104-03-25 10:26

想再詢問

1.關於[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遭判刑確定,所以要負本案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分配法院解凍款時,自行將我母親名下的金額扣除.]這樣的論述合法嗎?

2.若欲寄發本案存證信函,要寄給本案律師還是自救會呢?委任契約書重要嗎?因為只有自救會有?怕自救會成員有私心不給~我手上的資料就只有委任名冊含已確認未領金額(已蓋章),這樣跟他們撕破臉對我有利嗎?

蜜拉 104-03-22 18:39

律師您好

我於2013年8月初被父親毆打,當時我有去驗傷(我有驗傷單),也去警局備案,現在我想對父親提出傷害罪告訴,我知道傷害追溯期是6個月,但由於我有去備案,如今提出刑事告訴是否就沒有超過追訴期的問題?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22 18:47

您好!

2013年8月至今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備案而不告訴並不會讓您延長告訴期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蜜拉 104-03-22 18: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2013年8月至今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備案而不告訴並不會讓您延長告訴 ... (恕刪)

您好

我會提出問題是由於我問學校附近的派出所警員,他說因為我有去警局備案,追訴期就停止了,也就是沒有追訴期的問題,所以想請教律師那位警察的說法是否為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19:17

您好,若有提告,當時會有報案三聯單。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報案三聯單及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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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01

備案不代表提出告訴,告訴必須是明確表示要提告,故應無所謂備案就會有告訴期間停止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告訴恐已逾期,應朝民事損害賠償來主張,民事請求時效為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柔情 104-03-13 02:35

律師您好,有以下問題請教:本人已與前妻協議離婚八年四個月了(白紙黑字兩造雙方因個性不合難以白頭偕老),最近忽然提出兩個民事訴訟:

民事暫時處分: 當初因為離婚,目前念國小的女兒跟她住,監護權一人一半,離婚時以遷過一次戶口。後來因為為了念A國中,又遷了一次戶口,哪知道A國中被裁撤,所以會被分到B國中,但是現在B國中因為據說名聲不好,又要遷到補習班老師家中以唸C明星國中,要求法院讓我在5/1前簽字同意,這可能嗎?唸明星國中可是有所謂就學之急迫性與必要性嗎? 改訂親權行使: 她主張我在11年8個月前就外遇,且未盡保護教養之責。初是協議離婚,也未有告訴之事,論刑事民事也早已超過追訴期間,她這樣無的放矢,法官會採信?我可以如何主張反擊? 當初是要求監護權一人一半,但是跟她住。住的地方又差得很遠,怎可能拿一般關愛的方式來衡量?週末我都是跟女兒在爺爺家相聚,國內外出國無數次,倒是前妻未有一次提供成績單給我,這法官會怎麼看呢? 如果真的改判監護權給前妻,我想問,既然是兩造雙方協議離婚,也是契約的一種,今天如果拿走我的監護權,我有正當工作,無不良嗜好,已再婚,也有兩名幼子,且姊弟間互動良好,法官可能改判嗎? 如果改判,我可以主張降低當初給付的金額嗎?當初金額分兩塊,一個是給女兒,一個是給前妻的,是否可以主張這兩者金額降低,可以在本案提嗎?還是要另外提出案件? 本案目前是強制調解中,但是我實在太忙無法請假,要五月才較有空。我已書面跟法官請假與書面狀詳細答覆原告之告訴。但是法官通知我,日期不變更。請問,我不去就是調解不成立,是否就進入司法程序?因為到了民事庭,如果還是5月前,我是否仍可以主張時間往後?因為我不識刑事案件,我也需要充分時間準備,倉然開庭對我也是不利阿? 最後,請問如果我覺得法官不顧慮我的時間,我是否可以主張法官迴避因為有偏頗之嫌?該如何提出?最遲該如何提出?如果開庭後我先沒請律師,但是後來需要我是否可以主張暫停,需要延請律師,以免我的利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3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權的部分,因為雙方已經約定了,因此對方必須提出目前監護權約定狀況不利子女,才有辦法改定。另外,因為您的子女目前已經有一定的年紀了,其監護意願也很重要。

2、暫時處分的部分,就學確實是一個重要的事項,建議應該正式提出答辯,您必須就該校的狀況,及目前就學狀況作分析比較給法院看。

3、目前家事事件較為親民,但是倘若您不了解相關法律規範及法院運作,建議至少還是要尋求正式諮詢,蓋倘若您因為不了解法律沒有請律師而遭不利認定,將來恐無法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否改定監護,要看對方狀子中如何主張你有無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無不利子女之舉,並有提出何事證,至於扶養費原則上要依當初協議,除非有經濟狀況變動之情形,建議還是帶對方狀子與律師面談會比較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漾漾 104-03-12 20:30

友人交往一男友,不久後某天兩人在家裡遭人闖入,才知道對方原來已婚。

對方帶著一群陌生男人及徵信社人員約十來位,沒有警察陪同,

雙方互告通姦妨害家庭及侵入住宅,調解庭時和解

和解完友人也就和她男友分手了。

事情經過一年多,突然收到對方訴狀提出民事求償

請問,已經和解的案件可以再次提告嗎?這樣有超過追訴期嗎?

如果可以提告,我朋友是否也能同時再次提出侵入住宅告訴呢?

感謝解答。

1.  就閣下諮詢的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支援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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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21:18

1. 詳細要看到具體的何解內容及訴狀才能做較精確的判斷。

2. 通姦、侵入住居都是告訴乃論,一旦撤回不告,檢察官會不起訴,屆時除因不起訴的效力外,往往也已經超過告訴期間,故您朋友應無法再告對方侵入住居。

3. 如和解內容有確立雙方各自拋棄對他方就該事件的民事賠償請求,則對方也必須受到和解契約的約束。當然若是對方另執其他事實提告賠償,而該事實不在當初和解範圍內,則對方還是可以提告

供參。

一般和解通常都會約定放棄該案之民事求償權,如果沒有該條項約定,對方或者你們可否求償,沒有這嘛明確,建議你找可信任的律師洽談,較能幫你分析情況

一、的確要看你們的和解契約怎麼寫。

二、如果和解書有寫到民事怎麼處理,那麼和解就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如果對方依據原來的侵權行為請求民事賠償,那麼很有可能會被駁回。

三、如果和解書沒有寫到民事怎麼處理(可能性不大)…那麼對方據民事侵權行為請求賠償並無問題;只是這樣的話你民事上也可以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向對方主張;當然對方另一條可能的處理方式是依和解契約為據請求履行契約

四、狀況的話真的是要拿著和解契約及對方所提出的書狀跟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起民事求償是否有理由,需視和解契約之內容及對方提起民事求償之事實為何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入住居之部分,可能已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至於對方是否可再行提出民事告訴,需視當初簽訂之和解契約對方有無放棄民事請求權,若無,可就對方損害賠償請求數額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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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3 00:44

您好,如果您的和解契約有提到民事損害賠償或請求的處理方式,建議您開庭的時候提出和解契約給承辦法官看應該就不致敗訴。

前面幾位大律師講的都很好囉~~~

律師

Jimmycheng 104-03-12 16:50

你好, 想請問有關於三方車禍過失傷害追訴期.  因車禍發生至今已逾六個月, 而在這六個月中甲方僅針對乙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而甲方與乙方皆未對丙方有提任何告訴. 最近丙方收到鑑定通知, 想請教甲方或乙方是否已過追訴期而無法對丙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訴以知悉犯罪事實為起算點,雖然鑑定近日才出來,但丙仍應堅持於車禍時即知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乙可針對告訴期之起算時點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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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03-09 13:25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的法律追訴期是幾年?
楊律師 104-03-09 13:38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你這案件最重本刑為五年.故追訴權為20年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林智群 (klaw) 104-03-09 14:13

要看是幾年前發生的事情,

如果是修法前發生的,追訴期是10年,

如果是以後發生的,追訴期是20年,

這種案件通常被害人當下就會提告,要用追訴期躲過,很難

 

 

1.  有關追訴期各大律師均已回覆,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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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03-09 21:1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要看是幾年前發生的事情,

如果是修法前發生的,追訴期是10年,

 

 

 

拍攝日期約是一年前發生的,但是對方一直到上個月才傳訊息過來,懷疑是顧意要取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回應對方,避免遭對方蒐證,且您應蒐集對方之訊息證據資料,以利日後訴訟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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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9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回應對方,避免遭對方蒐證,且您應蒐集對方之訊息證據資料,以利日後訴訟使用之。

WOW 104-03-04 13: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 對方在公開場合做出您前述之批評的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2年前的批評已經超過提告期限,但最近的批評還可提告

2.您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因您亦受有精神上的可損害,可依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6

1. 未指明道姓,但若是可得認定是在指涉特定的某個人,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

2. 後來再次辱罵的部份,若未逾越6個月告訴期間,仍可提告

楊律師 104-03-04 14: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公然污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故要在6個月內提告

故請將您保留他罵你的上開網路翻拍照片

向專業律師協助請求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

之後順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求民事精神慰撫

LIN 104-03-04 12:2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小黑 104-03-13 20:06
回覆 LIN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ok的喔 因為你有截圖 再來自刪不代表除去責任 這點一些網友要注意 因為說出去的話凡事必留下痕跡 那個只要請調電磁記錄都有的 一般電磁記錄都是保存半年以上
所以還是別在公開的討論區什麼的罵人罵一罵再刪掉 這不代表會沒事的 請大家注意一下

 

Zoey 104-03-01 00:54
各位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親在民國82年的時候買了一棟房子 但中間因繳不出房貸房子法拍 當時有個親戚在當代書就叫我父母親跑 不要管 我父母因為不懂就傻傻的聽話 但還是有被銀行追討 後來法拍不足部分移轉至民間 一直到現在每個月扣薪水的三分之一卻還扣不到本金 只還得到利息 找過很多律師詢問都說唯一的辦法就是還錢 我想詢問的是這種債務有所謂的法律追訴期嗎 換算下來我們認為已經還得差不多了(已經還超出欠款的部分) 可是對方卻一直說還不足 每個月這樣被扣款 父母親壓力真的很大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01 05:49

您好!

對方持續追討並扣薪中,並不會有時效消滅的問題,對方可繼續扣薪至全部清償為止。
是否已經還完,應至法院閱卷才能正確計算金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先還息再還本,通常與銀行的約定是這樣,而且這樣約定也是合法的。

二、扣薪三分之一的原因是因為這個工作本身是有報稅的;如果做的工作是沒有報稅的(例如攤販),那麼債權人是扣不到的。如果債權人持續很多年都扣不到錢,然後你們再出面跟他談判,這樣債權人有可能就讓步了,只是這樣處理要很有耐心。如果你們每個月都讓他扣到,他有什麼理由要接受比較少的錢呢…要談就不容易了…另外,如果債務人是戶長的話,該戶的動產也可以執行;如果有保險的話,某些保險是可以強制執行的…這類的事情都要先了解。

三、不用過於擔心…了解的越多,擔心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mily 104-02-24 13:56

關於防空避難室遭一樓住戶侵佔使用,我於100年間購買此處同一棟五樓房子,於101年間發先梯間惡臭味飄散,然後往地下室查看發現有兩位年邁老人居住,老人常與一樓住戶有互相往來,且當時我有像新北政府工務局檢舉此處遭隔間使用,當年工務局前來查看,並且與一樓住戶一同勘驗地下室,當時有兩位警察錄影,一樓住戶當時並親口承認承租已久,後來勒令限期拆除,爾後一樓將地下室拆除了,但如今扔有一堆私自物品放在地下室,同年我向派出所報案告刑事竊占罪,如今收到不起訴通知,原因因一樓住戶找來前里長說證詞證詞指出一樓住戶當時經營雜貨店,所以將地下室隔間(民國89年),檢察官調地籍謄本(76年持有至今),依照持有年份算起已逾數年早已過追訴期,所以不被訴。此鄰居未經其他住戶同意,也遭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證實有隔間,相對人在工務局勘驗時警方錄影情況下親口承認使用數年,只是前往偵訊時死不承認,想問,如今繼續遭侵占為何不被起訴,竊佔若持續性至今都繼續佔有追訴期有如何界定?我們是否告錯?還是....?懇請眾位律師協助解困!感謝

moon 104-02-10 03:56

以下以甲乙丙丁為稱謂:

甲乙丙丁4人的父親過世後,由甲乙2人繼承父親的動產遺產,丙丁為女兒所以沒有繼承。16年後,丙得知並取得遺產協議書影本,上面寫動產由甲乙2人繼承,丙丁2人放棄。但丙的簽名是偽造的,請問:

1.丙是否可以透過訴訟取回當初應繼分的動產遺產?男女是否有別?(土地至今未轉手他人)

2.丁長年在海外生活,得知此事不想追究,是否視同放棄?也就是說,不主張權利的人就當他的簽名是真的。

------------------------------------------------------------------------------

再補充一問,偽造文書追訴期已過,那民事部份可以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12:32

您好!

遺產分配法律上是男女平等,除非是自願放棄。因本件時間已久遠,可能有時效問題待克服,建議備妥過戶文件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0 16:20

若是要追究偽造文書刑責,由於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因此尚有機會,至於主張繼承權受侵害的部份,則可能已逾10年時效。此外,除時效的問題外,證據可能會因為時間經過而難以搜集取得等,這也是要考量的點。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2 17:32

關於偽造文書追訴權見解,樓上鍾律師見解似有錯誤。

律師所看到的刑法第八十條規定,所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之規定,是民國94年刑法修正後之新條文。

而在民國94年刑法第80條修正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其追訴權時效是十年。

依據發問者所述之情形,偽造文書行為發生在十六年前,故依新舊法比較後,選擇對行為人最有利之比較適用結果,倘若發問者真提告偽造文書,屆時檢察官會適用舊法的刑法第80條規定,而以追訴權時效經過為理由,直接對發問者之刑事偽造文書告訴為不起訴處分。

祥楓 104-02-03 01:20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助領款的部份,要提告必須有更多事證,無法隨意提告,錄影畫面會因為每個銀行有所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2、借款的部份,倘若有相關事證,可以起訴請求清償借款,與刑事犯罪無涉。

3、傷害罪的部份,只要事後開立診斷證明書都可以當作證據,沒有超過6個月都可以提告

4、倘若違法藥事法或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可以依法舉發。

5、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透過友人諮詢往往會有資訊錯誤或是傳達問題,尤以對方倘若已經請律師協助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您所述清償債務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債務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祥楓 104-02-03 01:19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阿范 104-01-31 23:27

我在去年十月二八日 下班時 出車禍  對方是開車  我機車  我是看綠燈直行

但他筆錄說他闖黃燈 

對方只有車有傷  人毫髮無傷  我機車壞掉修要四萬多塊 我人臉擦傷

左肩峰與鎖骨關節脫臼韌帶斷掉  開刀 身體裡面放了一個自費的骨板

復健  一年多後再開刀把他取出來

交通隊事故分析  因屬號誌燈爭議雙方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那我該如何跟他談賠償  我怕六個追訴期會到期  那我該怎麼跟他談?

他是說他會負責   他有來我家兩次   有給壓驚紅包跟一些補品

那我如何跟他談會比較恰當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又若初判表中,若無法查得肇事原因,建議直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建議於六個月內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最後,若對方確實有和解之誠意,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1 01:01

您好:

1.建議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除可避免6個月告訴期間屆滿外,若日後和解談成也可撤告。

2.況且,提起刑事訴訟後,才可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免繳納裁判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曾小姐 104-01-21 02:23

請問追訴期6個月是 如 1/26~7/26

還是以180天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8:11

您好!

如果是1/26知悉犯人,告訴期間就是1/26~7/26。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ric 104-01-14 14:48

您好 我2010年進入一家公司

2011年資遣

發現他們高薪低保

30000左右的薪水只保20100等級

薪資匯款紀錄是每個月5號19000元左右  8號再一次剩下的金額

帳號不知道有沒有一樣

請問這樣能算證據嗎?

薪資單以遺失

但同事的有留存

常態性給付一定是超過他保的金額

另外想請問追訴期是否為15年?

告他詐欺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高薪低報,可向勞工局檢舉,處行政罰緩,並可請求公司補足,如有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投保涉及高薪低報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但是實務上仍有爭議。

2、告訴期間為20年。

3、薪資轉帳證明、扣繳憑單等均可作為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58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您好:

補充說明實務上通常公司承辦人可能涉及業務登載不實之犯罪

但仍須視案情而定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chener 104-01-10 17:25

有一個人傷害

我當初有提告   

經過法律程序已經過1年了 

這幾天在法院和解  

請問這樣還能再重新提告嗎? 

(和解到現在不到1個月 聽說追訴期是六個月)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8: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告了,除非有撤回或是經過檢察官、法院給予處遇,否則案件仍然係屬中,無須從新提告

2、倘若已經撤回,則因為逾越6個月的告訴期間無法再行提告

chener 104-01-10 18:3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告了,除非有撤回或是經過檢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第一條的意思是說

傷害和解  不等於撤告嗎?

所以我現在什麼事都不用做  對方還是會被判傷害罪的刑罰就是了?

不好意思  對其法律程序仍然不太理解!

麻煩您給予解釋一下 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37

您好,須看您和解之內容是否有包括撤回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您和解書之內容而定,若無撤回刑事告訴,即可繼續提告之,若有撤回刑事告訴,除非有和解無效之事由,否則似難以再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1 12:38

您好,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之規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本案中您已於一年前提告,若根據和解契約書之內容在加害人履行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後(例如給付一定之賠償金額),您必須撤告,除非當初簽訂和解書時您有被脅迫詐欺等情事,即可得撤銷和解契約,不過如無上述情事,則依據契約嚴守原則,您還是有撤回告訴之義務。(當然,如果契約上僅約定放棄其餘一切請求 等不確定字眼時,則另當別論)。若您目前想要毀約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未履行其給付義務,則只剩下強制執行的問題。回答不盡之處,歡迎來信詢問,謝謝!

chener 104-01-13 18:29

律師您好

我們的契約

僅有約定 "放棄其餘一切請求"

所以我想請問 如果 我要再就此一傷害提告的話 有多久的期限可以這樣做呢?

感謝!  也感謝顏律師 與房律師 !你們的講解讓我清楚很多!

SEAN 104-01-07 14:04

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父親的動產由1300萬到現在只約剩120萬。中間醫療費用不超過50萬。

之後有電話詢問侵佔者,她有發簡訊說過完年會把帳款整理給我,現在過完年又拖延說過完農曆年再說。

想請問以目前有失智現象的父親在未有失智鑑定與殘障身分,身為兒子的我可代為行侵占告訴嗎? 若一定要成為父親監護人才可代為告訴,是否有親屬間侵占告訴追訴期限六個月的限制問題? 另外保單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我,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這部分我可以提出侵占告訴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4:28

您好!

親屬間侵占罪為告訴乃論,需成為法定代理人才有告訴權。
換領身分證、更改保單及盜領存款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這部分任何人都可提出告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有親屬間竊盜(不是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犯罪行為,應先聲請將您父親監護宣告,由您為監護人,再代為提出告訴,但要注意親屬間竊盜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至於其他罪名沒有告訴期間的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先對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嗣經民事裁定後,選定由您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再代為提出竊盜偽造文書刑事告訴,特別提醒您親屬間之竊盜部分,其告訴期限須在6個月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敘述詳情,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智群 (klaw) 104-01-07 17:19

 這樣的案件不建議拖太久,讓對方一再拖延時間,

建議提告侵占,至於侵占多少,再請檢察官調閱相關銀行保險資料確認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具狀提告侵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告外,應盡快針對您父親聲請監護宣告,以便管理其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