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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M 105-06-13 11:25

我家人(75歲老農, 仍有一片果園在種植)由支線道要穿越四線道, 當時四線均在塞車 , 因此南下北上(各兩線)的車子均已停下讓我通過 , 我已經通過了北上車道 , 卻在南下車道的路肩被違規行駛路肩的自小客肇事者撞斷腳 , 機車幾乎毀損 , 住院期間果園幾乎荒廢, 損失~30萬 , 肇事者有保加重第三方責任險 , 請問如果要打官司要求賠償農作物損失, 及後續醫療照護費用

1. 這個路權及肇事責任的佔比是否較有利於我方

2.保險公司說這個年紀的老人在法律上已沒有賠償工作損失的必要, 是否為真

3.如果保險公司無法賠償工作損失 , 我方是否能轉向肇事者求償, 該以何罪名提起告訴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軒 105-06-08 16:03
105/3/22 本人騎機車行駛在台南縣白河區165縣011公里處北向車道遇到前方轎車緊急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受傷(對方只因為想到路邊洗車場洗車)案發當下我確定他車子已轉向才打方向燈而其我行駛速度也才30沒超過限塑.但一個月過去了我申請的初判內容竟寫我任意使出邊線,即未注意前方車輛明明是對方錯怎內容是這樣研判
望吾士 105-05-27 14:55

104年4月,陳女與她姐姐(以下稱 陳姐)借錢疏困, 陳姐轉向當時有求追陳女意思的 王男求援!以 陳姐名義借錢給 陳女~請 王男匯款至 徐男的帳戶!!


一年後,王男向 陳姐要求還錢, 陳姐表示錢不是她使用,要 王男向陳女討債!!此時 陳女早已失蹤失聯,避不見面,隨後 陳姐也失聯!


因為換手機, 王男與陳姐的對話紀錄也消失! 只有匯款單 為證俱!

請問~~~

1. 王男可以告 陳姐詐欺嗎? 沒有對話紀錄,沒有借據,只有匯款單...可以提告嗎?

2. 王男可以要求徐男"返還匯款"嗎? 可以對徐男提告侵占嗎?

你好:

要先釐清所謂"以陳姐名義借錢給陳女,請王男匯款至徐男的帳戶"到底是何種法律關係,係係陳姐與陳女間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王男與陳姐間另成立消費借貸關係,然後王男依陳姐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或者是陳女與王男間有借貸關係,陳姐只是幫忙媒介,然後王男依陳女指示(或陳姐轉達陳女指示),匯款至徐男帳戶。前者,王男可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陳姐返還借款並支付約定之利息;後者,王男要向陳女請求返還借款及支付利息民事上,若未約定環款期限,可先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間催告還款,逾期未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惟主張借款存在之人要先負舉證責任,而匯款之原因多端,且你係匯到徐男帳戶,若無確切之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屆時對方否認,有可能會陷入無法舉證之情形。 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陳姐或陳女是否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若是,佯稱借款導致你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是嗣後資力變差,無力還款而跑路,則單純是民事糾紛。 除非徐男係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否則陳女與徐男可能有其他法律關係存在,你匯款給徐男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民事上無法請求徐男返還;刑事方面,徐男取得款項非持有他人之物,不會構成侵占罪。
小軒 105-05-21 21:39

105/3/22 本人騎機車行在台南縣白河區165縣道011公里處北向車道,遇到前方轎車緊急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受傷,我左手掌閉鎖性骨折,大腿多處擦傷,我女友左小指骨折,大腿也多處挫傷。(對方只因為想到路邊洗車場洗車)案發當下我確定他車子已轉向才打方向燈 (所以我認定他並沒有註意後方車輛), 而我行駛速度也才30,並沒超過限速,但一個月過去了,我申請的初判內容竟寫「任意駛出邊線,即未注意前方車輛」,明明是對方急右轉,未注意後方車輛,而我也詢問過其他警察說行駛在線道並沒有違規問題, 現在也在和解階段  但這樣的內容我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賞.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對方是否有和解之意願,若無意願則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初判表的判斷若有不服,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2:02

如果不認同初判表,可申請鑑定。可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願意和解和解後再撤告,若無法和解刑事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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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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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05-04-28 20:29
親戚與同事借錢,收據寫保人(第三人),最近親戚不回錢,同事轉向保人要錢,但是保人完全不知情,莫名其妙被討錢,請問保人有權益不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其簽名是否為保人所為,若非保人所為,則應否認其保證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若保證人之簽名是遭人偽造,可以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民事上可提起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訴訟。 若係本人簽名,單純保證契約可主張民法第745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等權利,並援用主債務人可主張之抗辯。
105-04-05 08:20
律師好,最近我老婆在鬧離婚,搬離家已快ㄧ個月了,我很誠懇地請她回家,因不知道她租屋地方,只好到工作地等她,但看到我之後就跑,打電話給她沒有ㄧ次接過,近日跑到我爸媽家,說我到她工作地方騷擾,還有打電話騷擾,並要求我爸媽帶我去看病,我爸媽不理會又轉向我姐帶我去看病,並在住家門口大聲嚷嚷給鄰居聽到讓我們丟臉,請問我去找她及打電話騷擾嗎?她跑來要我看病也算騷擾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5 21:28

您好,

 

1、如有遭對方在門口喊叫騷擾之情形,可報警處理。

 

2、若對方已表明不願您到其工作場所或打電話給她,而您仍然持續為之,便有構成騷擾之疑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張 105-03-31 23:53

本人於晚間23點左右從薑母鴨出發,騎到一半察覺東西遺失,往回騎乘欲返回薑母鴨尋找,不料準備右轉時,一名員警從後方追來,並吹哨子示意我停車,停好機車後,員警詢問為何看到臨檢就往回騎乘,我答:未曾看見有臨檢站,因我的東西遺失,準備要回去找東西,然後該名員警呼叫另一名員警到場支援,並轉向詢問我,說我的身上的酒味道很重,還是這是檳榔味?只問了剛剛去哪裡?我答:剛剛去吃薑母鴨,準備去附近找朋友,該名員警又說,酒味真的很重,這時另一名員警剛好到來,直接從機車內翻出酒測機器,有告知是新的吹管,然後就叫我往裡面吹氣,也沒在我面前操作,就自言自語的說我沒吹氣,機器沒測到數值,又突然說有了,我的酒測值達0.43(酒測時間23點21),之後就叫我交出證件及車鑰拾,這時原本攔我下來的員警,又呼叫他的同事,隔沒一分鐘警車到達,把我載回派出所。

我知道酒駕就是不對,

但如果我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有機會可以免除吊扣駕照一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點還是酒測值有無超標,倘若真的0.43,除了要吊銷駕照之外,還會有刑事責任

2、倘若您認為取締有違法,可以就刑事責任部分提出答辯,就罰單的部份,項裁決所提出申訴,之後向交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da 105-03-24 01:52

去年8月底我們駕駛租的汽車撞到一位機車騎士,根據初判表的肇事原因,我們轉向疏失(右轉沒有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我們沒有人受傷,而對方有挫傷 (挫傷是後來他提供的診斷證明寫的),事故當下有叫救護車,但對方選擇現場包紮,認為不需要就醫。事故後,我們有關心他傷勢也提出和解,但他們都沒有回應,拖到一個月後說自己休息兩週沒有工作,所以要求兩週薪資賠償,另外他們拿了10月初到11月底的就醫收據向我們車子的強制險申請了1600元醫療費用賠償。不過去年12月,對方媽媽突然冒出(在那之前有他老闆和他阿姨跟我們聯絡過,老闆是因為事故當時他是工作中),他媽媽先是說我們漠不關心,然後跟我們要求五萬元賠償金,說是包含精神賠償,我要他提出薪資證明,診斷證明他都沒有,只提供一份診斷證明說是腕挫傷,然後上方就醫紀錄是是去年10/8到今年1月中的,等於九月的就醫紀錄都完全沒有。

請問 他們若沒有其他有效的證明是否我們就可不賠償?

醫生診斷書會有因為沒人情況不同而不能寫宜休養幾天的狀況嗎?

他們這樣要求精神賠償合理嗎?我們可以要求什麼證明嗎?

最後,請問若是都談不攏,他們提民事訴訟,這樣的案子,會需要到出庭嗎?上法庭會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31

您好,

 

1、對方有受傷,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部分若進入法院,所有之請求都必須有單據證明。

 

2、對方受有傷害,可提出一定之精神慰撫金請求,您只能請求車損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da 105-03-24 08:4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但如果已經過了六個月的刑事追溯期,是否就沒有刑事上的問題,剩下的就是民事的問題了呢?

另外,因為五萬元扣除他有證明的部分,他有將近三萬元是他要要求的精神賠償,這部分只能跟他去「談」那價格嗎?可以跟他要求提出有精神上損傷之證明嗎? (例如看精神科)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13:44

刑事過失傷害罪需於六個月內提出,否則就告不成了。民事部分對方有受傷,可請求精神賠償,此部分不需精神科證明。既然雙方都有過失賠償金額只需依過失比例負擔,不需全額賠償

美華 105-03-20 16:45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我經由設計師承包了一個防水工程.完工後設計師竟無故拒付工程尾款.對此我們已寄存證信函了.但想請問的是.設計師拒付那麼我們是否有權利可轉向屋主索討.或是請屋主幫忙要求設計師給付尾款?

如果可以的話.也是以寄存證信函的方式給屋主嗎?可是不知道屋主的姓名也可以寄嗎?或是有其他的方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56

您好,

 

1、您係與設計師成立承攬契約,您與屋主間並無法律關係,是以無法向屋主請求費用,但可請屋主出面與設計師協調還款。

 

2、您應依據雙方契約或等同契約之報價單、收據等證據向設計師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工程款,得一併請求利息及因遲延給付所生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如果你跟屋主有簽約你才可以直接針對屋主。

二、依照你說的情況似乎你只跟設計師有簽約而已 

三、這個情況依債的相對性你只能對設計師請求給付工程款而不可以向屋主請求給付工程款 

四、具體情況還是要看你手上的契約的內容而定。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設計師簽訂契約,非與屋主簽訂契約,不得向屋主請求之,此乃契約債之關係相對性,不得拘束第三人,故應向設計師請求之;並於請求前,建議應先蒐集與設計師之電話錄音,並製作錄音譯文,同時蒐集通訊軟體line紀錄或簡訊、墊子郵件等證據,以利做為提起訴訟證據使用,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提告之;另外提醒,存證信函不要亂發,避免變成對方抗辯之最佳證據,內容應仔細斟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設計師簽訂契約,非與屋主簽訂契約,不得向屋主請求之,此乃契約債之關係相對性,不得拘束第三人,故應向設計師請求之;並於請求前,建議應先蒐集與設計師之電話錄音,並製作錄音譯文,同時蒐集通訊軟體line紀錄或簡訊、墊子郵件等證據,以利做為提起訴訟證據使用,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提告之;另外提醒,存證信函不要亂發,避免變成對方抗辯之最佳證據,內容應仔細斟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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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華 105-03-24 15:35

先在此非常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回答.但我還有最後一問.就是一般承包工作.都會到現場看過後再行估價.因此在一開始時我傳了一張估價單給設計師.經由設計師看過後與我們多次討論施作的內容.於是在施工之前.當然我又重新打了一份估價單給設計師.

殊不知昨天在對方收到了存證信函後.用line傳了我原先給他的第一張的估價單說.因為我們並未依照估價單上的施工內容施作.為此.他才無法支付尾款.明明那張估價單根本就不是我後來給他的那張啊.真是無言..名副其實的"設計師".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像這種情形.我已寄出一張存證信函了.接下來我該怎麼辦?我只想拿回屬於我們該拿的錢.

無知 105-02-16 09:26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被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事件發生於104/10/02(雙方都是機車,沒有任何擦撞)我在一十字路口等號誌燈待轉(長榮女中前),左邊有一女騎士,於停止線前有減速(此時我方號誌已是綠燈),我認為他要停紅燈了,所以我準備過馬路,才剛加油門,發現對方加速騎過來(對方龍頭還有左右搖晃),我煞車讓對方先過,發現對方機車龍頭轉向機車後面通過時,我就往前騎避免被撞到,騎到約路中間時,聽到後面有碰撞聲,因為怕行駛中隨便停止很危險,等騎到馬路對面時,回頭往後看,發現剛剛的騎士倒在路旁,旁邊已有人幫忙,當下完全不覺得跟我有關係(一直覺得他是失控自撞),又看到有人幫忙,所以就回家了(我家就在馬路斜對面,而我媽媽那時剛做完肺切除手術,又有焦慮跟憂鬱症,長期吃藥控制,只有我一人照護,所以看到那位騎士有人幫忙就好了),結果於104/10月底,警察到我家找我,說我被告肇逃,問我記不記得長榮女中有發生一件車禍,我說我記得,警察說,對方說是為了閃我才會發生這件事,當晚約時間去警局做筆錄,還看了路口監視器畫面,看了才知道,那位騎士從我後面騎過時,撞倒了一位騎腳踏車的,遺憾的是兩隻監視器都拍不到號誌燈,唯一對我有利的,就是與那騎士反方向的馬路上,有一位男騎士早早就煞車了(有亮煞車燈),去過車鑑會了(鑑定結果寫說:肇事地點路口設有行車管制燈號,兩車應依不同燈號行駛, 號誌運作相關事證不明,案情尚待釐清,無法遽予鑑定),也開了偵查庭,檢查官要我跟對方和解,我則因為剛懷孕不久,有先兆性流產現象,醫生早已囑附安胎,想說快點解決,所以同意檢查官交于調解委員會,對方的女兒於調解會上,開口就是要65萬!我沒有工作能力,收入全靠先生一個月2萬3的薪水(因為我有PSVT 雖已手術完 仍偶爾會發作,去年又因子宮水瘤跟宮頸瘜肉手術),還先到處借才借到了3萬5,這金額實在超出我預料,我實在不解又冤啊!停了紅綠燈,又禮讓了,為什麼會有這種事…

首先,建議您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錄影帶,根據相關的錄影事證、對方跌倒的位置、自己車輛行車的路線等事證,如果事故的發生部可歸責於你,則依據資料進行無罪答辯。如果發現事證不利於自己,但對方也有責任,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以減輕賠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是被告,所以應該是由對方及檢察官提出我方有肇事責任證據,我方才需要負責,因此倘若無法鑑定,應該是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您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您應該安心安胎,找代理人協助,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肇事原因無法釐清,則可以等到檢察官真的起訴了之後再說。

 

禎禎 105-02-03 00:52
您好,請問一下,我的情況是我與肇事者已調解完成, 法院也蓋章了,付款方式為先拿50000現金,其餘分期付款 不過現在發現肇事者?產了,法院?無法處理,叫我自認倒楣 誰叫我沒假扣押,那現在我能用其他方式逼他出面嗎? 肇事者非車主,我能轉向車主求償嗎? 或是其他刑事上的名義告他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3 07:52

您好!車主若是有明知駕車者為無照而仍借車給他駕駛,若因此發生車禍,也是可以對其求償

您好:

要視肇事者如何脫產決定,可以提起撤銷訴訟,將肇事者之財產移轉回其名下,再為執行。

阿隆 105-01-21 13:43

您好:

先前公司積欠保險費,健康保險署已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但因公司結束營業並無財產可供執行,

現依保險法第38條規定,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積欠保險費,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其負責人應付清償責任

等於公司無法追討,進而轉向個人財產追討,試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回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17:36

您好!

公司積欠健保保險費,而無財產可供執行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8條規定,應由公司負責人清償積欠健保保險費,這是公司負責人的法定責任,對此爭執並無實益,公司負責人應負責清償,否則財產將被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n 105-01-19 16:24

您好:

敝人因車禍事件,向政風處陳情此事件警員處理態度草率,偏頗,並陳述事實的經過及對處理不妥的回應,內容也一併附上交通道路規則及處罰條例提供參考,期待請警方值勤時,可以秉持公正公平.(內容絕無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激動字眼,就照實敘述)

事後, 接獲警方來電告知悉之陳情一事 ,也告知此舉陳情是無用的,

於是敝人轉向市政府陳情.

另,也在他方(非雙方當事人)得知我方陳情一事,並告知警方有意提告.

目前已收到由政府機關之信封寄送的函復.

請問,警方提誣告妨害名譽成立嗎?

另,偵查時間內有被他方告知陳情一事,

以及由"政府機關信封"寄送回覆函一事,陳情人個資是否洩漏了?

求解,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涉及誹謗誣告罪,須看您的內容是否涉及虛偽不實、是否涉及隱私、是否基於評論等,不能一蓋而論。

2、要看對方如何知悉陳情,不能一蓋而論,倘若是該員警告知的話,不會構成違法

min 105-01-19 17: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涉及誹謗誣告罪,不須看您的內容是否涉及 ... (恕刪)

感謝曹律師了回答,

請問是 不須看我陳述內容(?內容事實陳述,無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激動字眼)即可提告嗎?

 

NEFI 104-12-03 01:50

請問這樣誰的責任較大?

(我方騎機車行駛,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直接右轉,導致我來不及閃避牙齒斷裂三顆,手腳部分挫傷)
若走刑事訴訟,我的勝算大嗎? 

對方-轉向疏失(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我方-涉有未注意車前狀態

一、依交通規則要右轉要在路口三十公尺處先靠右。

二、他沒先靠右是他的錯比較多。

三、曾有判決認為全部是右轉的人的錯。

四、實際進入訴訟還是要看證據及肇事原因鑑定結果。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有要訴訟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馥宇 104-11-21 09:01

事由:

因為資方提出要停繳勞方勞健保,故勞方提出無法接受與當初勞動條件不同,因此資方主動提出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方,但因薪資資遣糾紛,資方申請調解,但調解不成,資方因違反勞基法,被勞工局開罰,現今資方憤而轉向法院告勞方偽造文書,想請問律師,勞方已收到法院傳票,要如何應對,因當初公司只有勞方一名員工,故資方要勞方自行填寫非自願離職書及資遣通報,但資遣通報是資方寄給勞保局,公司也有錄影,資方拿出申請單要勞方填寫資料及用印,資方全程在場,但如今資方謊稱不知情,是勞方自行開立即用印,要如何向檢察官証明此行為勞方知情並允許?

請問專業律師

1.勞方要如何自清並獲得檢察官相信?

2.勞方是否可以告資方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1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公司的印章等,公司必須提出相關事證為何我方可以取得印章,此部分應該有答辯空間,不過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就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待您爭取到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待您爭取到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34

 你好,您可以攜帶資料來面談,幫你蒐整從與資方歷來對話紀錄或往來文書證明資方確實曾授權給你用印,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再提起誣告告訴。

小美 104-11-17 18:49

本票上發票人1是他先生親筆簽的名和加蓋手印 而 發票人2是他太太親自簽下的名字 這樣她太太應該就是共同發票人對吧?所以丈夫若有意脫產離婚那麼我們還是可以轉向第2發票人(他太太)要求清償嗎?

但是我們目前沒有她太太的個人資訊 因為他們已經離婚了(之前也不曉得是不是同戶藉?) 等於說我們僅有本票上太太的親筆簽名 其餘戶藉地、身分證字號都無資訊(當初只有留男方的身份證影印本) 那我們還有辦法做什麼動作去得到太太那邊的資料並向太太執行債務清償的訴求嗎?該怎麼去調到他太太的戶籍等資訊再向她執行債務清償呢?

你好:

可在聲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給付票款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協助調查共同發票人之住所、年籍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其二人為共同發票人,則可以一併對其二人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再另外寄通知書請您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調取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1:49

您好,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票據法第五條定有明文。因此您可以一併對該二人聲請本票裁定

Marco 104-11-16 18:44

您好 ~ 本人父母所居住之透天式住宅社區,一樓面積的後半段均為車庫(鐵捲門式),所以屋後道路,是平行的兩排連棟住戶(屋背對屋背)的車庫專用出入車道(約2米 寬),該車道確定為地方政府公有地(有舖設柏油),但路面兩旁並未標畫任何白黃紅線。每戶車庫從鐵捲門起向外延伸,還有約50cm的面積為各住戶私有地, 兩米寬車道兩旁與50cm私有地之間,還有一道開放式的排水淺溝,約5cm寬。

社區住戶都有共識將機踏車緊鄰建物停放於屋後前的50cm的 私有面積上,也就是以排水淺溝為界,向兩旁停放. 但父母的隔壁鄰居總愛將機車"斜停"於他家的車庫前方,但偏我家方向的這半邊,車頭朝向車庫,每次後輪都剛好壓在排水淺溝上,所以車尾約有10cm會突出 至2米寬的公共車道上。如此除了恐有影響車道上的行車安全疑慮之外,也會造成我父母倒車入庫時轉向極為困難,角度刁鑽。

因已當面委婉告知無 效,爾後也多次透過社區管理中心出面勸導均無改善,原本不想多生是非,所以父母所幸會在倒車入庫前先下車將他們的機車向前牽動一下,等停好再將其移回;但 某次巧遇對方由外頭返家,卻被當面斥責為何擅自挪動他人財物。如此停車行徑,可否拍照上傳檢舉於地方交通隊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不違反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倘若有阻擋出入或是涉及公然侮辱等,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徐先生 104-11-16 09:12

本人駕車於3.6米單向單受限前方車子急停預做左轉, 而本車進行緩煞前行車頭為導向右邊玉從前車尾部直行, 而此時後方機車禿朝本車右方疾駛超越 而撞擊本車右後照鏡而打滑導致韌帶受傷, 而初判為該機車第一當事人未注意前方車況, 而本車為第二當事人為轉向疏忽. 但該道為3.6米寬距交警所告知為前後車關希並禁止並排行駛, 且右邊為提防牆壁根本無又轉向變換車道問題, 所以為何本車會擔負第二當事人且肇因為<轉向疏忽> ?

阿佑 104-11-15 01:41

您好,今日下午在十字路口巷弄(無號誌燈)發生機車擦撞,我方地面有慢的標誌以時速20直行,他方地面有雙黃線停的標誌也是直行,事故原因我方直行時在50公尺內就已注意到左方有來車,認知上會讓我方先行,所以就把頭轉向右方查看是否有來車,當頭轉回時卻以撞上左方直行的來車(我方車以過路口一半),當下他方車已偏離雙黃線要從我方前穿過去導致撞到他方車身兩方倒下,想詢問責任歸屬哪邊需要付比較大的責任,謝謝

阿佑 104-11-15 01:22

您好,今日下午在十字路口巷弄(無號誌燈)發生機車擦撞,我方地面有慢的標誌以時速20直行,他方地面有雙黃線停的標誌也是直行,事故原因我方直行時在50公尺內就已注意到左方有來車,認知上會讓我方先行,所以就把頭轉向右方查看是否有來車,當頭轉回時卻以撞上左方直行的來車(我方車以過路口一半),當下他方車已偏離雙黃線要從我方前穿過去導致撞到他方車身兩方倒下,想詢問責任歸屬哪邊需要付比較大的責任,謝謝

回覆 阿佑 的發言內容:

您好,今日下午在十字路口巷弄(無號誌燈)發生機車擦撞,我方地面有慢的標誌以時速20直行,他方地面有雙黃線停的標誌也是直行,事故原因我方直行時在50公尺內就已注意到左方有來車,認知上會讓我方先行,所以就把頭轉向右方查看是否有來車,當頭轉回時卻以撞上左方直行的來車(我方車以過路口一半),當下他方車已偏離雙黃線要從我方前穿過去導致撞到他方車身兩方倒下,想詢問責任歸屬哪邊需要付比較大的責任,謝謝

回答:您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對方會有雙黃線停,代表他應該停止一下,再開車。所以他也有過失。一般都是各一半過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也有過失,對方同樣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雙方過失比例,必須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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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您有受傷,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也有過失,對方亦有受傷,對方同樣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雙方過失比例,必須再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依過失比例,損害額度及零件折舊,機車零件折舊三年,可能就沒有殘值,汽車零件,折舊五年,若雙方有和解協調空間,應就提起訴訟節省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華可貝 104-10-17 13:01

事情發生在周三晚上

自小客車開在內湖堤頂大道2段下交流道

要從第三車道轉向第四車道右轉

剛轉過去的時候就被後方來的機車撞上

機車騎士彈飛2公尺遠

我車自紅綠燈處第三車道往第四車道時有打方燈

但是做筆錄時對方說我沒有打方向燈

右轉時的車速大概20公里 對方說他大概騎60公里

我的右前輪傳動跟方向軸完全被撞斷

現在對方機車要修理四萬多元要我賠償 可是我的車只有保強制

現在我的車估價維修大概七萬

這樣我要等事故鑑定出爐嗎還是要私下和解?

大家都說右轉車的錯

還有大車如果撞小車會比較吃虧 真的是這樣嗎

你好:

在最終鑑定意見書出爐前,他人的說法都只是參考用,是否要和解你自己要衡量。 可以邊談和解邊等鑑定結果,最好向各地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刑事調解調解成立後民刑事糾紛可以一併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Jody 104-09-09 11:56

我在3月底有發生車禍~(雙方都機車)

當時我們雙方都是直線

當時對方當在中間 我騎在牠的左側 我要超過她的時候 他凸然向左偏  我們雙方側邊發生擦撞

當時我問他 為何凸然偏過來 她說她聽到後面有機車排氣管很大聲她不知道在哪邊  他要靠邊一點閃給她過!

當時又剛好在路口她發生後她直接打一通電話 他朋友馬上從過面跑過來所以我懷疑他有轉向的嫌疑~

前陣子我有去看初判~ 

我:疑涉超速.導致對方受傷 (但是我傷比對方嚴重)   對方:疑涉轉向駕駛疏忽

上禮拜約合解 結果對方沒出現 後來電話簡訊沒接沒回~

因為時間快過了現在保險公司建議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9 12:24

 您好

是否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

至於過失傷害之部分 應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對方轉向侵害您的路權,可能是肇事主因,您如被判定超速,可能為肇事次因。姑且不論將來如送交通鑑定能否判定您確實有超速行為,就算有超速,仍屬交通違規行為,與本件車禍發生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仍有疑義。 既然雙方對肇事及賠償責任無法達成共識,只能訴訟解決,您應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檢察官送請交通鑑定,其餘細節請參閱: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律師 104-09-09 21:04

歡迎來信詢問

您好,過失有爭議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再依鑑定結果根據過失比例求償,並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可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出訴訟

 

ㄚ德 104-08-27 11:07

你好:因我家後方有一棟剛興建完工待交屋的大樓,於該棟大樓交屋前約2~3個月前,發現其地下室排風出風口,排出大量的廢氣,況且該出風口位置正正對著我宅後方,導致廢氣全都由窗戶處排進我宅內部,氣味很難聞,剛發現大樓有在排風時排風量很大,像飛機起飛一樣,還有白色煙霧(疑似是發電機測試),經向建設公司工務所反映許多次後,目前雖有關小排風量,每日仍有固定時間(目前發現是09:00及17:00)排氣,排風量雖較小但廢氣還是排入我宅內部,造成家人生活困擾很大,發現有排氣時就要趕快關窗戶,日前現已有向該大樓管委會提出此排風位置及廢氣問題,但建設公司及管委會目前都無回應該如何解決,如未解決恐影響家人健康,煩勞有無解決之法,謝謝.

(目前該排風出口位置距離我宅約2~3公尺)

(排風位置正對著住家後方排氣是否可要求轉向排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先向環保局檢舉對方出風口設置是否不當。

2、若無法解決,建議可提排除侵害訴訟,請求法院令對方將出風口遷移或將出風口加裝朝

       其他地方排氣之彎管,並可請求這段期間廢氣排入您家中之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亮辰 104-08-21 22:31

家父因罹患肝癌於100/10/31日過世,往生前100/10/25日變更保險受益人(本人),原保險受益人(繼母)至保險公司請領身故保險金71萬元時行員告知非保險受益人無權領取,事後便透過法律訴訟控告保險公司在變更受益人程序不合法,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調查後102/12/27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敗訴後原受益人(繼母)轉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我應給付她新台幣35萬5千元(訴之聲明:原告增列人壽保險理賠金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所引用民法1030條之3條文。

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亦規定不納入遺產總額。如對方所訴能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嗎?

 

請教律師先生/女生 

(1)對方之請求是否合乎民法

(2)有什麼法條可以相應對的?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23:37

您好:

人壽保險於有受益人時,該受益人取得理賠金係因保險契約所致,理賠金自非遺產之一部分,對方之請求應不合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1:27

您好!

訴訟已確認變更保險受益人合法,而變更保險受益人並不會符合民法第1030-3條的追加計算要件,因此您領得的保險金是您自己的財產,不是父親的遺產,不需要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