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sannie 102-03-24 17:46

我父親生病,醫生說可能只剩半年壽命,以下有關放棄繼承的問題請教各位

我父親生有四名子女
大姐嫁法國(有1子2女),現在回國看父親.3/27會回國外
大哥(1子1女)
二哥(1子1女)
小妹(1子)

1.現在我父親名下有一塊土地聽說並沒有很貴啦,想過戶給二個男孫子.
大哥兒子22歲正在當兵和二哥兒子(今年五月才會滿15歲),
A請問是現在就去辦贈與好(聽說要付一些贈與稅),
B還是等父親死後,寫遺囑直接給二個男孫子(聽說沒什麼遺產稅,但要很多人蓋印章),哪一種方法簡單,
C不論是哪一種方法,請告知,要去哪裡辦法,年齡上有關係嗎,要準備什麼東西,去哪裡辦理呢?
我爸人己住院,若我去代為辦理,總共要帶我,大哥小孩,二哥小孩及我父親等四個人的什麼證件去辦理呢

以目前的狀態,由財產所有人在生前自行處分財產進行贈與,依法並無不可,不過必須注意可能必須負擔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等稅捐。至於以遺囑來指定給孫子輩的人,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本件依您所述係將遺產全數分配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當然即已違反持留分,日後如果有繼承人出面爭執遺囑效力,恐怕衍生事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27
回覆 sannie 的發言內容:

我父親生病,醫生說可能只剩半年壽命,以下有關放棄繼承的問題請教各位

我父親生有 ... (恕刪)

贈與會被視為遺產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相關細節必須當面面談。

倘需委任、代撰或進一步諮詢,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紀先生 102-03-22 19:19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一、 如果繼承人之間可以協議分割就依協議,如果協議不成由法院裁判分割的話,就必須按照民法第1138、1144條規定依各繼承人的應繼份來分配。假如繼承人之間不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那麼較為單純,計算被繼承人的「遺產總價值(包含評估動產價值、公司價值等)」平均分配即可。

假如「被繼承人的配偶」是繼承人之一,若其他繼承人為第一順位的直系子女,則每人皆為1/5。若其他人繼承人是第二、三順位之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或父母),則被繼承人配偶可分得1/2遺產、其餘4人再均分另1/2遺產

 

二、因為A是在民國94年即受贈且完成過戶,而F在民國102過世,因此無民法第1148-1條適用(繼承發生前2年的贈與,都應算入所得遺產)。但必須檢視當初F贈與公司、動產1予A的原因,假如是因為「A欲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A,例如把公司交予A經營就屬於此事由,則依民法1173條規定,應該把此「受贈的財產價值算出(依民國94年時的價值)」並計入遺產當中,並從A的應繼份中扣除。


*舉例說明:假設A受贈的【公司及動產1】:價值100萬;而目前F留下遺產動產2.3.4.5、汽車、現金】價值900萬。則遺產總數=【100萬+900萬】,假設A的應繼份是1/5,原本應該可分得200萬,但因為A已經先受贈價值100萬的【公司及動產1】等同「預先繼承一部分遺產」,所以就目前既有的遺產,只能再分配100萬。

三、關於F在生前,將【動產2.3】口述贈與B、C、D、E之問題。因為尚未完成過戶,因此就B、C、D、E而言,他們只取得了「請求F將【動產2.3】完成過戶」的債權;但因為F已經過世,且尚未完成遺產分割,因此全體繼承人均繼承了「F應將【動產2.3】過戶給B、C、D、E」的債務。就B、C、D、E而言,等於債權債務合一了,自己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依照民法344條規定,這個「請求F將【動產2.3】過戶給B、C、D、E」的債權債務關係就消滅了。故直接將【動產2.3】列入F的遺產中進行分配即可。

紀先生 102-03-20 10:54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此部分如因結婚分家等事由而贈與,則A所得分配的部分,可以扣除此已分配的部分.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由於尚未辦理過戶,所以此部分仍屬繼承財產,應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基本上.本件繼承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若被繼承人無立遺囑,則應由繼承人來平均分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Q 102-03-18 18:46

請教各位先進:

軍宅:依國防部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產權登記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請問前項禁止處分之限制登記,如果在到期前半年,屋主提前把房子拿出來賣,也找到買方了,雙方協議用送定簽收的方式,等限制登記到期後再訂定買賣契約.

1.請問這個訂金契約有無效力.有約束力嗎?
2.這樣算違反眷村改建條例的立法宗旨.法理精神等等...嗎?
3.簡單說就是有無違法的爭議啦?
4.風險除了屋主死亡繼承人不願履約之外,還有其他要特別注意的嗎?

以上  感謝各位

Jennifer 102-03-18 00:57

敬愛的律師 您好:

離婚前替前夫做保 而搞的我連房子差點保不住! 在處理一個階段後 真像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隱憂不斷騷擾我 無法專心工作的單親媽 顧慮煩深且多...在去年朋友想幫忙 所以 把房子過戶在他的名下 但貸款仍由我付 就是貸款沒有做變更 如今 我與其商討結果 想請朋友用[贈與]方式給我的小孩 而我孩子才高一 就需求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我 因此 想請教律師: 這樣辦理 可以保住房子給孩子嗎? 日後 我的債務 會不會影響孩子呢?

另外 就是 去年才過了一次戶 若是再辦理過戶 還需要付出何種費用呢? 增值 契稅? 或是其他? 以贈與方式又有什麼費用呢?

感謝律師熱忱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最好與您朋友先訂定借名登記契約,並保留您繳款之收據,以避免將爭議,而您朋友以贈與方式移轉登記給您小孩,基本上並無不可,但會有贈與稅之問題,而房屋登記在您小孩名下,則您的債務自與小孩無關,將來不會影響到小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anessa 102-03-11 13:37

律師您好!

我前男友交往時找了三個理由分三次向我借錢,總共25萬多,而他三次借錢的簡訊我都有留著〈包括借錢理由、金額〉,我的存摺也有借錢當日相同的提款金額可證明,唯一不利於我的證據是,我曾在他借了這25萬後寫過一封mail,內文提及"借你的錢我也不跟你要了,我只希望你趕快消失我眼前...",但在那之後過了10天左右,他寫來的一封mail內文提及"我絕不會賴除非我死了...."。

現在我向他發了一封存證信函追討借款,他回存證信函說我當初是贈與行為,因此他不需要還。

想請教律師這樣我打民事訴訟勝訴的機率有多大?我可否在法庭上答辯"說不跟你要,僅僅是當下不急著跟你要的意思,並非說你不用還"...

謝謝律師

1.就看到底那封信的意思是否會被解釋成免除債務的表示 2.如果沒有特定某一部分 或是借款金額 時間 那應該還是有機會可以請求的回來

蔡律師 (蔡) 102-03-11 22:38
回覆 Vanessa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前男友交往時找了三個理由分三次向我借錢,總共25萬多,而他三次借 ... (恕刪)

您又沒說是哪一筆,不是嗎?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yuyu 102-03-07 10:44
問題一

1.如果甲乙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甲惡意與丙善意結婚,因婚姻無效且丙陷於生活困難者,請問999-1條規定結婚無效適用1057條~ 甲丙重婚本無效能用條判決離婚嗎(1057)?依民法1057條能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嗎?

2.如果甲有100萬,丙請求贍養費30萬,卻也減損了乙之法定財產制,1057條跟1020-1條有牴觸嗎? 還是這30萬贍養費屬於"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


問題二
AB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離婚! A剩餘財產100萬 B剩餘財產負債30萬,但B先前以自己的財產幫A還20萬,請問離婚後AB剩餘財產請求權及補償請求權該如何計算?

問題三
如果CD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離婚! C剩餘財產100萬 D剩餘財產負債20萬,但C先前以自己的財產幫D還80萬,請問離婚後CD剩餘財產請求權及補償請求權該如何計算? 實務上補償請求權常用嗎?  若無法舉證是否難以請求!  謝謝~
yuyu 102-03-07 10:41
前提為雙方採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1020-1條
婚姻關係存續

1.第三人無償取得(除履行道德上義務)且有害另一方財產分配利益→"有害"得請求撤銷
2.第三人有償移轉→一方惡意且受益者也為惡意→得請求撤銷

民法1030-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

1.第三人無償贈與(除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
2.第三人有償移轉→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請求返還
..............................................................................................................


1020-1 可用於婚姻存續中
1030-3 可用於婚姻存續中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

我搞不清楚哪時候要使用哪一條法規!
1020-1 稱為"二奶條款",適用範圍為何?!
可否舉例說明! 如果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 這兩法條
有無衝突呢?!

???

薛大胖 102-03-05 18:51

你好~小弟家裡今天收到,父母親傳票各一張 內容為 辯論   

起因為 父親之前積欠卡債  而剛好母親    因祖地公告可向政府購買  所以以父親名義購買  因增值稅過高 顧改以贈與  而現在收到傳票 內容大義為 父親惡意脫產 所以要把土地登記者母親的名子塗銷  登記回父親名下

故想請問   1.假如說 被判需更改回父親名下  這樣土地是否會被法拍  是辯論完直接更改所有人嗎

               2.現在積欠款額大概是本金+利息 為本金的兩倍之多  如果在開庭時 表示想還款 是直                接跟法官說 還是 私下找銀行呢     

 

 

        感謝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塗銷登記成立,則該動產會回復登記在您父親名下,然後銀行再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若您們仍想還款,可當庭向法官表示,請法官移付調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3-05 04:49

您好~爺爺於民國89年間買了三筆法拍農地(均為同一法拍人雍有) , 99年一月份爺爺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 事後我在99年5月份去申請地籍謄本出來保存,卻發現其中有依筆土地上 註紀"本土地已提供其他筆土地興蓋農舍使用" 而且怪異的事 它登記時間還是補登記於99年2月份, 事後詢問爺爺 是否知道此事, 他也完全不知 , 它拿出他自己申請的地籍謄本(申請時間為96年)上 並沒有任何登記ㄚ~~  我們事後去查 此登記人為當初被法拍的地主所為且農舍早已於90年已經蓋好 ,這樣我該怎嚜辦  我如何追回我的容積率使用權 , 對方登記時間是否已經違法 , 想請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要先去法院聲請調取當時拍賣資料出來,確認一下移轉的時點,才能再研究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立 102-03-04 01:20

夫有擁有大資產要移轉至孩子,在妻生病時贈與800萬的土地,在辦理過戶期間過世,如此有完成贈與?這800萬土地會變成遺產稅?小孩能順利繼承?這是合法節稅嗎?

kelly 102-02-24 21:37
各位好,我妹有一土地被親戚私自用贈與方式給過戶到自己名下!
我妹正本土地所有權狀都在我這!
但親戚用遺失方式補辦!我妹不知道親戚用這方式!
他只叫我妹自己親自去辦印鑑証明(這東西必須親自辦理)。全程我妹只出現這次!
我妹完全在不知情情況下,土地過戶相關辦理流程,都被親戚用代理方式過戶
因為是共同持有土地,親戚沒告知其他持有人,便將妹妹的部份給用贈與方式過戶掉!
請問要要回土地該怎麼做?離過戶還沒一年。

本件可能已涉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建議你們將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並進一步討論相關法律問題,俾以決定後續可行之訴訟方向,再行提告追討,這樣應該會比較有利於你們權益之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小胖 102-02-22 22:02

請教下列問題:

男女朋友求婚當日男方贈與女方鑽戒,女方同意結婚。求婚六個月後訂婚,訂婚前一個月購買房屋以為共同居住,所有權登記在女方名下,但所有價金及目前貸款均由男方負擔。求婚一年後以結婚為名宴客,但之後未辦結婚登記。宴客後半年因無法共同生活,男女雙方均表明不再共同生活。

1. 請問取消婚約之意思表示是否已確立?

2. 女方在共同生活半年內多次爭吵時表明不願繼續共同生活,並表示願歸還房屋。如今表示不願無條件歸還並要求七位數價金。如何暫以不訴訟為前提據理力爭?

3. 求婚後至表明不願共同生活之一年半內,所有男方贈予女方禮物(包含鑽戒)若備齊所有單據要求女方返還,勝算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結婚登記婚,所以您們尚未登記結婚尚未完成,但要解除婚約,需有民法976條之法定事由,若符合法定事由而解除,則可以民法第979條之1來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4

建議發函表示解除婚約並請對方返還相關動產金錢,這不太可能不上法院

富元 102-02-17 19:29

父有一現值600萬房子過戶給兒子,但要適用自用土地增值稅,代書建議用買賣,但須作資金流向,且建議父和母親先行贈與給兒子各220萬(申報贈與稅在102年申報),並以此440萬外加兒子的自有資金160萬合計600萬向父親購買其房子(在102年買賣),請問是否可行?

小作 102-02-09 21:01

您好,因為最近買房子了,突然接到我奶奶(已身故10年)留有兩塊土地和一間動產(現在只有小叔叔一家在住)的稅單,其中一塊土地還被大伯父拿去抵押,因為繼承人(約8人)親戚間感情失和,所以難以共同出面溝通處理,我很擔心我的新房會被查封,請問律師:

1.我什麼都不想繼承,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聲請繼承權切割或拋棄?

2.可否把我繼承的部分贈與過戶給其他親戚或直接送國家?聽說可以請法院調查實際居住人為誰,就不會和我有關係了,要如何申請?

3.可否把新房(今年剛購屋)直接過給我老公,不知會不會有什麼限制條件?

很想擺脫惡夢的小作

感謝您的細心回答,祝萬事順心!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38
回覆 小作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最近買房子了,突然接到我奶奶(已身故10年)留有兩塊土地和一間動產(現在只有小叔叔 ... (恕刪)

您的問題必須看書面資料才能適度研判。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珊珊 102-02-07 19:46

請教專家

1.已結婚,婚前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若想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是否仍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2.婚前動產部分如何證明認定?例如存款是以銀行匯入日期界定嗎?結婚日前算婚前,結婚日後才匯入的款項算婚後嗎?

例如:結婚日前已有存款20萬,但可能在結婚日後陸續提領了10萬使用,不過在使用錢的期間,仍是有錢存入,最後存款結餘還是20萬,那麼這20萬到底要算婚前還婚後財產?

3.分別財產後,若以某一帳戶作為夫妻共同存款帳戶(戶名為夫或妻其中一方),此帳戶可否登記共有財產?

4.法定財產制中,遺產及無償贈與還有撫慰金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問何謂撫慰金?壽險理賠算嗎?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43
回覆 珊珊 的發言內容:

請教專家

1.已結婚,婚前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若想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是否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1 00:08

只要變更為分別財產,還是有賸餘財產分配問題,

另你其他問題問的太細,要花不少時間審閱你的情況,才能做出精準答覆,

除非付諮詢費的客戶,不然律師不可能回答這麼細的問題

佳佳 102-01-22 14:54

請問~

夫妻間辦理房屋贈與過戶後,馬上辦離婚登記會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5:09

您能想到的避稅方式,國稅局的人都不知道遇過多少回,只說四個字:「實質課稅」。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於本所官網按讚,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會的,仍屬贈與行為,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建議你,此問題其實有解,若以離婚協議來給付他方財產,即非屬贈與行為,免徵贈與稅。

 

 


佳佳 102-01-15 16:32

請問夫妻間房屋贈與過戶後可以反悔要回嗎?

 

1.贈與契約如果成立後也移轉所有權 原則上就無法請求返還 2.可以考慮對方是否有重大污辱 虐待或不願扶養等重大事由 可以撤銷贈與

joan 102-01-15 14:10

律師您好 以下是我想問的問題..

1. 於92/01/04結婚至101/10/05離婚..近日接獲前夫至法院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 前夫於結婚工作不穩定..經常性的換工作,沒錢就跟家裡和我要錢花用,小孩生活費及學費由我和婆婆共同負擔(在幾次吵架中他有在郵件中承認無負擔家計,和所賺的錢拿到酒店花掉)
3.我有固定工作薪水每個月省吃儉用,多少有些存款
4. 97年婆婆以前夫名義買了一筆土地(目前公告現值530萬/現價約800萬),99年婆婆為前夫開設建設公司(資本額為100萬) (目前主張公司為贈與,要如何確定)
5. 前夫當了老闆但並未因此盡到貼補家用的責任,每個月他自己的電話費和小孩保險及預借現金卡均由我這邊支出..也沒歸還... (我存簿上有扣款記錄)
6. 在離婚前,前夫一本存摺都沒有,也就是沒有存款...離婚後更是要分我財產,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他向法院訴請他有負債20萬,要求我給付他50萬,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是他媽媽所贈與的所以我無法分配到,但未提到那筆土地...(他可能不知道有這塊)
7.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說我的存款是我辛苦靠勞力賺來的,並不是他每個月有支付我生活的?
8.我沒有動產,幾乎都是現金存款(約50萬)和定期的儲蓄保險(30萬),和一張境外的投資型保單約55萬這查的到嗎?
9.他提出分配剩餘財產後..如果經法院調查後,如果他的財產比我多..我提起反訴勝算大嗎?

10.我有去地政事務所查該筆土地地籍謄本確實登記原因欄之登記為「買賣」,而非「贈與」,所以這是不是表示是以買賣的方式取得該筆土地,所以我提出反訴爭取婚後剩餘財產勝算很大囉?如果他媽媽提出證明用自己名字去銀行借錢買這筆土地的,只是土地登記我前夫名字,這樣算是無償取得嗎? 是不是為您所說的是金錢贈與而不是土地贈與? 如土地贈與就應該在土地謄本上顯示出"贈與"對嗎?像這樣訴訟大約會要花多少時間結束呢?

11.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和土地是他媽媽所贈與的,這個可以在這次訴訟中去國稅局補繳贈與稅嗎?這樣我不就爭取不到了?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好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對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但並非能夠要求到您的一半財產,若分配有不公平,法官仍會另外裁決,且對方名下既有土地一筆,您應主張一併分配,而該土地既然高過您財產的價值,變成您可以要求與其分配,至於對方主張贈與,則為其抗辯,其仍應負舉證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kuo 102-01-14 23:59

一.我老婆的朋友跟同事,常常約我老婆在外面狂歡,常常徹夜不歸!
把家裡面搞得烏煙瘴氣,兩個小孩也不照顧,家務也完全部處理
我跟他因為他的朋友鬧的不可開支,甚至要離婚
我有口頭勸阻過他的朋友們,但是卻無效,我知道我老婆自己也有因素存在
但是我想用法律來嚇阻他的朋友
法律的見解上有類似的條文可以嚇阻的嗎??

二.我父親在兩年前把房子過戶給我老婆,用贈與方式過戶

現在卻對我父親不聞不問,也完全沒有再扶養~

我父親可以要回這間房子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1:09

1.沒有。2.必須看媳婦有無扶養公公義務而定。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maxkuo 102-01-17 01:41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1.沒有。2.必須看媳婦有無扶養公公義務而定。

那再請教一點!

我跟妻子協議離婚,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可以寫說..

1.雙方同意離婚 2.婚後所有財產,用剩餘財產請求權??

第2點,法院會受理嗎!?

 

 

 

肖恩 102-01-14 22:49

原因:(本人非欠債人)
一:小弟「二哥」在93~94年現金卡流行時借了不少錢,至於欠債多少間銀行小弟也不是很清楚。小弟已清了不少,近年2011年也幫他代償一家銀行債務及一些與他的私人債務,畢竟是家產不可能放任他是亂搞,討論過後等同我與他購買持分過戶贈與方式,在2011年年底辦理完成,持分過戶贈與稅金也都繳清。

二:2013年接到簡易法庭寄來給小弟,某資產管理顧問公司提告小弟要撤消贈與這部分!說小弟是「無償行為」過戶贈與贈與部分要提出資金往來証明,目前小弟手邊資金往來証明只有一家華南銀行代償証明及辦理贈與相關稅金等收據而已。

三:而且辦理贈與(合法過戶)也過了一年又一個多月,資產公司才提出撤消贈與,有可能會被撤消贈與(部分持分)嗎??

四:資產公司喜歡玩這種法律途徑(欠債為小弟二哥),況且小弟非債務人,為這種事浪費不少時間與金錢工作的損失,小弟是否可以反提告資產公司因這段時間造成本人一些名譽及精神上的受損??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01-14 23:40

形式上看來,您所述是無償贈與動產給二親等親屬,債權人可以主張撤銷詐害債權行為,債權撤銷成功的機會很大。除非您能證明實際上是兄弟欠您錢,約定好以過戶動產來抵債,而且金額要相當。因為您以贈與過戶原因,債權人是合法行使撤銷權,不需要對您賠償

寶寶 102-01-10 16:11
律師: 謝謝您! 但是"贈與"不是可以中途撤銷嗎? 須怎樣才能確保妻之權利呢?再次麻煩您!
您好: 要撤銷贈與行為,仍應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若您要避免撤銷的情事,可以在契約中另行約定.
寶寶 102-01-10 15:59
律師您好: 感謝您! 是否請專業律師擬定贈與契約法院公證就具有強制執行力且先生不能中途後悔? 會有行使權利期限嗎?(如多久不辦過戶 就算無效呢?) 可是 萬一以後離婚 先生可以要求財產一半請求權嗎? 再次麻煩您!感謝您!
1.經公證贈與契約就不能撤銷 不過最好還是在15年內請求 2.夫妻間贈與應該還是屬於無償性質 該房屋不會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寶寶 102-01-10 15:48
請問: 若夫犯錯寫下悔過書並承諾將動產贈與給妻以為補償,(但目前暫不過戶) 這樣具有效力嗎? 夫可以中途後悔嗎? 怎樣才可確保妻之權利呢?是否由專業律師撰寫 才具有法律效力?請您告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雙方所約定之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或禁止規定,則該約定仍具有效力,而悔過書只要有雙方簽名即生效力,當然若您要求明確詳細的話,由律師撰寫是比較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所有權移轉之前,贈與契約是可以撤銷

你這樣等於宥恕了你老公的過錯(通常是老公外面做了什麼)

 

除了你老公在還沒有過戶之前,隨時有可能撤銷贈與之外

你以後若是要要求離婚的時候,更會因為你已經宥恕

而造成裁判離婚的困難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商量對策,以維護自身權益

 

寶寶 102-01-10 14:50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謝謝您! 另有一事請問: 若夫寫下悔過書並承諾將動產贈與給妻以為補償,(但目前暫不過戶) 這樣有效嗎? 夫可以中途後悔嗎? 怎樣才可確保妻之權利呢? 請您費心了! 謝謝!
贈與契約移轉權利之前 贈與人都可以撤銷贈與 所以未必將來一定可以獲得該房產 可以考慮去公證 公證後就無法撤銷
Roger 102-01-10 10:23

律師您好:

     請問, 爸爸過世前兩年內贈與其他兄弟的現金 算在遺產的總額裡面嗎? 超過兩年以上的贈予就不算嗎?  如果是贈予給兄弟的子女又該怎麼算?  也就是說爸爸過世兩年內所贈予給繼承人的現金都要算在遺產總額, 並且依照這個總額去計算遺產稅嗎?

    最後, 贈予的部份所產生的稅金是由被贈予的人支付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0 12:21

算在遺產總額,贈與稅由贈與人付。

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預約面談。

Peter 102-01-08 01:47

妻有外遇多年 亦多年不讓我碰她 幾個月前 於一晚 假意與本人和好並邀本人一起行房後 趁本人精神不濟 且不注意下 騙說有帳單要簽名 讓本人在動產贈與同意書上簽名 之後 偷偷將本人名下動產(祖產)過戶於其名下 請問: 本人是否能以妻詐欺為由 提起刑事告訴 並聲請撤銷贈與? 又可否以此訴請離婚? 如不能, 是否有其它訴訟方式可維護本人權益? 本人已無工作能力(領有殘障手冊) 且生活困頓 無其它財產或收入, 若再失去該動產 或 被妻子趕出家門, 亦將不知所措.

 

1.你要證明當時確實沒有贈與合意 不過有問題的是 辦理動產過戶還是需要其他證明文件 並非只要所有權簽名 配偶如何得到這些文件 2.或是將來配偶將你掃地出門 你可以考慮主張撤銷贈與

Peter 102-01-08 15:42

妻子偷偷拿我身分證及印鑑 找代書辦理 舉證的部分實在有困難 在此情形下 若真找律師提起告訴 勝訴機會多大? 此外 要等到妻子將本人趕出門 是否會超過撤銷贈與的除斥期間?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30

建議在一年內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再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Peter 102-01-09 20:38

謝謝

陳小姐 102-01-05 19:13

您好:
不知道是否方便請教一下,
祖父母名下共擁有兩個兒子與兩棟房子

10年前祖父過世時,父親與伯父口頭協商說好一人一棟,
A棟在祖父名下,因此已先行過戶
B棟由於是在祖母名下,所以保持不動的狀態。

想請問倘若有朝一日祖母不在,
伯父是否還有權利可以要求B棟房屋的一半所有權
為了避免此種情形不知道能否有事先防範的方法?

有聽說可以辦理每年贈與一定金額的方式,
按照政府公告市值慢慢將所有權轉移,
不知道此法是否可行?或是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感謝您的回答

令尊與大伯的約定

應該是說,上一代的兩棟房子,一人一間

只是因為其中一間房子登記在祖母的名下

 

其實,這個還是要回到當事人約定的真意是什麼

建議你們還是要與大伯開誠佈公

不要自己偷偷的用每年二百二十萬的贈與免稅額過戶

 

如果,大伯想要違約,這時候可以請祖母幫你們作證

若事情未來發展不順,可以再來諮詢我

陳小姐 102-01-05 20:57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另外想要請問當初伯父是有允諾願意簽立切結書

如果現在請他牽立,此種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益?

簽立切結書後再使用上述所提出過戶方式是否得當?

 

此外,當初的事情還有另一個第三者證人,倘若約定真的被破壞的話

證人的說辭效用大嗎?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23:15

其實當初應先辦為共有,將來祖母過世時再一併分割為一人一房。目前狀況,即使有書面約定也不可靠,因為祖母還在世時就預約瓜分遺產,可能會被認為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先分期贈與的確對父親比較有保障,也能避免以後的爭議。大伯如果守信應該不會反對;即使大伯毀諾而反對,畢竟是祖母的財產,只要祖母願意辦贈與,大伯也不能阻止。

102-01-03 22:44

律師您好:

看到之前有人請教:銀行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貸款中的房子)乙事!

內容:

依照您的敘述,您將房屋無償贈與給妻子,如果依形式上,基本上是有害於銀行債權,所以銀行是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契約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的。不過撤銷債權的除斥期間是自「銀行知道您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不得再行主張。如果銀行是在知道您贈與給妻子滿1年後才向法院聲請撤銷,您可以向法院主張已經超過除斥期間,銀行聲請撤銷是無理由的。另外一個方式就是主張當初購買是信託或借名登記您名下,其實真正所有權人的是您老婆,但是這樣的主張是要有金錢的流向來證明。

(參照民法第244、2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是在離婚贈與,新法通過,對上述案子有幫助嗎?

另外請教的是,除斥期間是自「銀行知道您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不得再行主張。如何得知銀行知道無償贈與房屋給妻子時的時間點呢?

感謝!

       銘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3 23:28

1.這跟新法沒關係。

2.舉證超過除斥期間的人不是銀行,是您方。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

Peter 101-12-28 15:35

請問,

妻子以本人中風為由(本人兩年前的確有小中風 但現在已無礙) 向政府機關重新申請辦理本人所有相關證件 印鑑證明等 並偽造本人簽名

於今年五月偷偷將本人名下所有房屋 土地所有權(為繼承所得)以贈與名義過戶於她名下 但尚未賣出

請問是否有可能取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未有贈與之意思,且對方偽造您本人簽名,則您當然可以請求撤銷移轉登記而回復到您名下,且對方行為也會觸犯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是未經同意偷偷過戶,當然可以藉由訴訟取回,且要儘速處理,否則一旦經轉手,恐將棘手。

Peter 101-12-29 22:43

非常感謝 謝律師及許律師 兩位寶貴的意見

先去做預告登記

才不會夜長夢多

Peter 102-01-06 16:22

因預告登記需要 所有權人之同意 而本人與妻子不睦 不可能取得她的同意權 不論如何 還是感謝 張律師的意見

 

Susana 102-04-24 08: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未有贈與之意思,且對方偽造您本人簽名,則 ... (恕刪)

請問謝律師, 請問一下, 假如被贈與的人也不知情, 是婆婆擅自作主把先生的房子過戶給他前妻, 後來兩人離婚, 婆婆也沒有講, 現在已經經過20年了, 房屋稅及貸款都是我先生繳清的, 現在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因為推測他前妻到現在還不知道此事, 不然, 不會讓我們過得這麼安靜, 不過, 土地所有權人仍是我先生的名字)

avery 101-12-27 21:17
請問..我外公在2012 10月底去世 他在4月中房子過戶給我(以贈與方式 有找代書辦的)可是我大姨說那是遺產要拿出來分...請問是這樣嗎...


在請問一下....以下提到的 被繼承人=我外公 繼承人=我媽媽(所以和我是沒關係的吧..並且這是針對債權人....請問是這樣嗎.....)

謝謝..


民法第1148條之1(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參酌新增民法第1148條之1其立法意旨: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債權人之權益,故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以防止被繼承人變項脫產,規避債務,損害債權人之債權
惟若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均為所得遺產,恐亦與民眾情感相違,且對繼承人亦有失公允。故為兼顧繼承人與債權人之權益,爰參考現行遺產贈與稅法第十五條規定,明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始視為其所得遺產,爰增訂民法第1148條之1第一項規定。

爰依上述立法本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若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而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先前自被繼承人受贈財產之部份,仍認定為其遺產繼承之一部分,因此繼承人雖已辦理拋棄繼承,但其受贈於被繼承人之財產,仍須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負債務清償責任

依上述立法之原意與規定,其目的只在於規範,繼承人於被繼承死亡前二年所受贈之財產,應視為其遺產之所得,在其受贈之額度範圍內,需對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清償責任,以防止被繼承人變項脫產,來規避債務,以確保債權人之權益。但不得認定是被繼承遺產之一部分,若作此認定,豈不剝奪了被繼承人生前自由處分財產之權利了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7 21:27

那條是對債權人的。不算是遺產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網頁詢問。

佳佳 101-12-26 11:08

1.簽離婚協議書

2.房屋過戶

3.拿離婚協議書到法院公證

4.到戶政辦理離婚手續

以上正確順序為何才不會影響夫妻間贈與稅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離婚以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為生效要件,而您們房屋過戶,可以解釋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此部分是否排除於贈與稅,建議您可向國稅局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39

原則上夫妻間贈與不課贈與稅,不過如果是執行離婚協議內容所為之過戶,是

否為夫妻間贈與,則有討論空間,

你的順序自是適當,不過房屋過戶資料檢附之契約如果是離婚協議,恐怕國稅局有不同看法

佳佳 101-12-27 08:19

 請問~

1.如果先辦過戶,再簽離婚協議書等之後程序,是不是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2.過戶後多久辦離婚比較不會有爭議?

謝謝~

 

 

 

佳佳 101-12-25 08:58

1.請問離婚協議書要準備幾份?

2.如何到法院公證?

3.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將房屋過戶給女方,到法院公證後才辦理過戶

  這樣還適用夫妻間贈與不用課稅嗎?

4.房屋權狀及印鑑章遺失如何辦理補發?

 

1假設為兩願(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至少需三份,一份交給戶政事務所,一份留存,一份給對方。

2.請洽法院公證處。

4.遺失請各洽地政事務所及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

佳佳 101-12-26 11:06

 請問第三點

3.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將房屋過戶給女方,到法院公證後才辦理過戶

  這樣還適用夫妻間贈與不用課稅嗎?

律師可以回覆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50

夫妻間贈與是不用課贈與稅,不過你們贈與是因為離婚,可能無法免課

CHL 101-12-24 14:05

家您好

想請問繼母(生母過世後,父親再娶,身分證上為生母姓名,現親生父母均已過世)

全戶戶籍謄本上,有註明繼母與生父結婚

這樣繼母屬於民法上二等姻親嗎

如繼母要過戶房屋子女(非繼母親生子女),可適用?贈與免稅額220萬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24 18:00

應是一親等姻親。而贈與免稅額內本就不限制親屬關係,您的情況可以適用。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2

220萬免稅額並不以彼此間具備親屬關係為要件

cream0228 101-12-14 20:45

您好:

請問多年前母親以贈與方式將房子過戶給我,經過多年,母親突然以我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欲收回房子,這樣符合法律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4 22:06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若有其他疑問,可到本所網頁按讚諮詢。 

eason 101-12-06 23:04

被告女a與原告男b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20日始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並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6日男女雙方在女方家,女方家長父親詢問交往程度,女方家長了解交往程度後,當日同意答應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農曆冬至過後舉辦結訂(合辦)婚宴儀式。

被告a知會原告b,家長父親要求基於禮俗聘金約需準備新台幣 伍拾萬元整,婚宴結束後歸還原告b。

原告b與被告a討論同意以原告b母親之位於彰化縣埤頭鄉之房地產,以買賣方式過戶被告a向第一銀行北斗分行進行房屋貸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當結婚聘金及廚房流理台廚具及臥房寢具更新費用。廚房流理台櫥櫃更新費用新台幣陸萬伍仟陸百元整。

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過戶登記

第一銀行北斗分行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核准放款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整於被告a第一銀行帳戶。

其中壹佰零?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整轉帳至原告b母親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房屋貸款餘額。

其餘款扣除保費用手續費用餘款新台幣伍拾陸萬?仟壹佰捌拾壹元整,部分金額用於臥室寢具與廚房櫥櫃廚具,其餘金額留置結婚禮俗聘金運用。

原告b與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初與DC攝影工作室於溪湖鎮85度C咖啡館達成共識,預定7月初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婚紗,原告b當日預付訂金新台幣伍千元整給予DC攝影團隊,但因前往屏東縣琉球鄉拍攝前夕因原告b與被告a因DC攝影團對提高攝影費用因而取消至屏東縣琉球鄉拍攝計劃,原告b與被告a雙方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日共同前往員林鎮中山南路75號緹潔婚紗影象美學簽訂婚紗攝影契約,並於中華明國101年9月12日前往苗栗縣西湖鄉愛莉絲的天空婚攝場地拍攝婚紗照,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8 日.9月12日.9月21日.10月30日支付婚紗照費用共新台幣肆萬肆仟捌百元整 。

原告b因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0日告知想使用智慧型手機,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3日中國情人節至員林中山路通訊行購買三星NOTE手機給予被告a使用至今,雖分期費用使用被告a之持有信用卡做為繳款,但每月被告a皆向原告b索取手機購買分期費用繳款。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號以家長反對結婚為理由,告知原告b取消婚約並分手。原告b與被告a以電話溝通方式挽回,但被告a以冷漠且堅持態度拒絕。原告b因傷心過度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17日凌晨2點多於家中燒炭輕生,所幸轄區員警接獲通報前往住家查及時救回性命。

原告b母親得知被告a娶消婚約後深覺房產被被告a詐騙情緒崩潰,操煩至今。

被告a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以Facebook帳號Nicole名稱與原告bFacebook帳號Eason名稱進行交談對話,並於交談中被告a承認使用者是她本人,並講出:”房子的事情你最好給我喬好一點,不然我爸會找人對付你”等話語。

原告b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日發現被告a手機聊天程式LINE與男子c聊天內容,內容顯示被告a早已另結新歡。

 

原告b受上述此不法侵害,身心均痛苦異常,婚約當事人之一方,

民法第九百七十七條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九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民法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 因訂定婚約而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並請求位於彰化縣埤頭鄉號之房地產預訂賣出成交價格新台幣貳佰壹拾萬元整扣除被告a向第一銀行貸款金額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後全數歸還原告b。

並請求賠償原告b因籌備婚事營業損失賠償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

並請求賠償廚房流理台櫥櫃更新費用新台幣陸萬伍仟陸百元整。

並請求賠償婚紗拍攝費用全數賠償新台幣肆萬玖仟捌百元整 。

並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三佰萬元整。

並請求賠償名譽損害賠償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一、緹潔婚紗攝影婚紗照收據影本等證物5件。

二、婚紗攝影當日被告a寫給原告b卡片影本1件。

三、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證物3件。

四、房屋所有權狀影印本證物1件。

五、第一銀行北斗分行之被告a帳戶影本1件

六、Facebook帳號Nicole 名稱與原告b Facebook帳號Eason 名稱進行交談對話影本1件

七、廚房流理台更新費用收據影本1件

八、被告a與c男LINE聊天紀錄及圖片檔影本2件

 

請問 以上法條及事件敘述及要求賠償金額是否恰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述之民法上法條及要求賠償金額,尚屬恰當,而本件對方似乎也有研究是否有詐欺之意思,而另行提告刑事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雅 101-11-20 22:31
父親由於欠銀行債務且已離家多年(期間不曾回來),銀行因此不斷打電話向母親催討,但因為夫妻自己所欠債務須自己負責清償,所以照理我們現在所住的房屋(原本就登記在母親名下)是不會被拍賣,但銀行卻向法院申請改為夫妻財產分別制,這樣銀行就可以代位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但在銀行申請改為夫妻財產分別制前,母親早已把房子贈與給我,所以母親名下目前是無任何財產,銀行知道後便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被撤銷,畢竟債務人是我父親且已離家多年房貸也一直是我母親在繳,而且房子原本就登記為母親名字,那麼她應該有自由處置房屋的權利吧,不然法律所說的夫與妻的債務要自己負責清償不就是空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是銀行常見的手法,應先確認房子是婚前或婚後所購買,若是婚後所購買,也應再確認您們是否屬善意移轉,才能進一步加以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20 22:5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雅 101-11-23 21:0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雅 101-11-20 22:26
父親由於欠銀行債務且已離家多年(期間不曾回來),銀行因此不斷打電話向母親催討,但因為夫妻自己所欠債務須自己負責清償,所以照理我們現在所住的房屋(原本就登記在母親名下)是不會被拍賣,但銀行卻向法院申請改為夫妻財產分別制,這樣銀行就可以代位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但在銀行申請改為夫妻財產分別制前,母親早已把房子贈與給我,所以母親名下目前是無任何財產,銀行知道後便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被撤銷,畢竟債務人是我父親且已離家多年房貸也一直是我母親在繳,而且房子原本就登記為母親名字,那麼她應該有自由處置房屋的權利吧,不然法律所說的夫與妻的債務要自己負責清償不就是空談?
1.母親房子贈與給你應該屬詐害債權撤銷應該是沒有意外 2.目前可以考慮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分配標得範圍如何 以及是否有顯失公平的地方
Teresa 101-11-16 00:10
律師您好, 我父親在95/1/1因欠卡債被多家銀行法扣1/3薪水,他在94年將名下房子(已無貸款)贈與給母親,100/6/22他們辦理離婚,我父親今年57歲想提早辦理退休,如果銀行扣不到他的薪水,會執行代位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有些免費諮詢的律師告訴我,如果父親跟母親離婚滿2年後,銀行就無法執行代位的動作?這是確定的嗎?還是要離婚滿5年呢?也有其他諮詢單位告訴我,因為父親的卡債是在婚姻關係尚存的時候積欠的,所以無論是2年還是5年都一樣,銀行還是有15年的追溯期,可以代位請求夫妻財產剩餘,最後房子還是會被銀行扣押,只是母親有第一優先購買權,所以我想請問,在不做前置協商的前提下,銀行有可能根據哪些法條將房子扣押?謝謝!
2年與5年是看債權人是否知悉可以行使權利 如果債權人不知道還是會以五年為標準 就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五年內債權人都可以代位行使
Judy 101-11-08 18:00

請問先生為公司貸款之保證人,可否中途更換其他人為保證人呢?

若先生的公司正常營運及還款,若先生死亡,公司會自動更換保證人嗎?或者會發生由配偶及子女繼承,而成為保證人呢?

目前之遺產免稅額是多少?如何計算?財產過戶子女,是贈與好呢?還是以遺產方式處理好呢?贈與稅和遺產稅率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