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不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不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此不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以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被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不動產遭拍賣?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不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不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此不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以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被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不動產遭拍賣?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不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不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此不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以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被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不動產遭拍賣?
若我有意願幫忙母更生,於目前情況下是否還能提出更生?房屋贈與撤銷與否問題是否會對更生造成影響?是否有方法能將傷害降至最低,又能幫母還清卡債?
謝謝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爸爸在跟媽媽結婚前有一個未婚懷孕的小孩, 他有入到我們家的戶籍為長女, 那請問法律上, 他能分到家中任何遺產嗎?
家中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非贈與非繼承) 是爸媽結婚後一起努力賺錢買的,
那如果爸爸先過世, 房子應該完全是屬於媽媽的, 還是會算到遺產部份 變成共有遺產的一部分呢? 有什麼解決方式? (例如: 過戶到我名下, 父母親立清楚遺囑等)
那相同問題, 如果媽媽先過世了, 房子的一半會歸爸爸嗎? 還是可以依照母親的遺囑完全給我繼承呢?
爸爸的保險 受益人是母親的名字, 想請問繼承遺產有包含死亡後的保險金嗎?
有什麼辦法能讓外面的女人跟小孩 不要分到我父母親辛苦賺的錢?
又要怎麼樣證明那小孩根本沒盡到撫養我爸的責任, 讓他脫離我們家戶口呢?
麻煩你們了
真心希望可以幫媽媽解決這些問題...



我母親往生後,我與父親已透過調解由我每月支付贍養費給他,但他目前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撤銷贈與(關於母親身後理賠保險金),但這筆錢我並未收取,保險金受益人是我父親,金額已入父親戶頭(但他聲明是支付現金給我),並出示他自己繕寫之證明並且蓋有我姓名的章。有關撤銷贈與部分家事法院已作出第一次判決,我無須歸還,於是我父親又提出上訴,但我沒有拿這筆錢我並不擔心(只是要跑法院很煩)。
主要問題在於他一直向我工作的單位提出聲明,要透過工作單位來向我施壓,並且寫了很多情緒性對我不利的字眼,造成我情緒與工作上極大的困擾,又恐嚇若不解決,要開記者會把我逼到工作不保,請問這部分該如何解決??我曉得在法律上無法斷絕父子關係,但他如此的作法造成我自身、工作單位及我的工作本身很大的困擾,要如何處理較妥當?? 謝謝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當事人 A:我 B:歐某 C:TPUA貼文者 歐某朋友
1.某天A看到B在巴哈姆特(論壇名稱)PO文徵求交換遊戲內的虛擬物品,B聲明不要SV產物(遊戲公司不允許之私人改造技術) A私下詢問B是否有意交換,並聲稱a的東西並非sv產物,但b在Facebook社團看到A PO文說SV修改成功之類文章,認為A騙他,導致感覺不佳
2.近日A看到C 想與其交換
3.B看到,出來把往事重提,聲稱A詐欺,並聲稱A用遊戲公司不允許之技術從事交換之類的動作違法了詐欺以及刑法360
4.A反駁,並聲稱雖然有用SV技術,並說明 在巴哈姆特論壇上要提出交換的東西是朋友贈予,並要求B道歉,不然會控訴誹謗,並持續激烈爭執
5.Facebook社團管理原為了息事寧人,把A踢出Facebook社團並刪除文章
6.事後,A找出贈與物品的朋友,說明物品來源
想請問一下,A(也就是我)是否可以控訴B誹謗或妨害名譽,但社團管理員已經把貼文刪除,是否會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起訴呢?(社團管理員與B認識)





我有一個年長我幾歲的朋友,不久前因為房屋分租加上其他日積月累的心結問題而不歡而散,本來已經大半年沒連絡,某天我在臉抒發佈了一張照片,裡面有某些彩妝用品,後來他輾轉從共同朋友那裡看到照片,裡面有某幾樣東西她恰巧也有,認定東西是我跟他共同承租房屋時我偷竊她的,所以到警察局備案。
後來我有找她出來講開,發現是誤會一場,裡面有幾樣東西是她當初贈與我卻忘記的,有些是我自己購買的,所以她就在前兩天跑回去警局說明,想撤銷提告,警察卻告訴她偷竊是公訴罪,無法撤案,檢方也是會主動偵辦,我瞬間一個頭兩個大,因為我已經在昨天收到寄來的法院通知我要去警局報到,而且她報案的警局是彰化我卻住台中,光是車程的問題跟消耗的時間就讓我很無力。
我不打算告她誣告...我也答應事後我會簽署一張不反誣告她的書面紙張,人在生氣的時候本來就會做出一些沖昏頭的事情,因為這個誤會我們又做回朋友了(好吧女人的友情的確很奇怪)。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因為朋友都已經說明是誤會警察卻因法律規定而無法讓她撤告,這樣會讓我留下案底嗎?
2.我去警察局報到是去做筆錄,而且朋友都說明是誤會,應該不會當場把我扣押什麼的吧= =?
3.我們承租的地點當初是在台中,為什麼她去彰化報案,我也得去彰化報到,不是有分哪裡案發就隸屬哪個警察局承辦案子嗎?
4.真的上法庭的話,我們雙方口徑一致,都跟檢察官還有法官說明是誤會,應該不會多為難我們什麼吧,比方逼我拿出證據東西真的是她送我的,或者要我反告我朋友誣告之類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土地是處於分別共有之狀態或以分割完畢之狀態,若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依民法第823條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及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似得協議分割或請求判決分割,各自獨立所有權,以簡化共有關係。當然,亦可依您決定,再擬定一份新的協議書,以釐清各共有人之間之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目前情形,您大伯已拿到房產,應該是不會與您簽什麼協議書了。不過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您父親與大伯與姑姑均為奶奶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為第1順位之扶養義務人,而當義務者有數人且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之。故,若您大伯經濟能力較佳,似應由您大伯多分擔一些。若到時協議不成,只好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事情是這樣的 (抱歉字數稍多請見諒)
我父親在我小學一年級就出家遁入空門
離婚協議書上表明 小孩與兩間房子歸女方
其中一間 我們租出去 剩下的那間我們自己住
到目前已經過了18年了
他非常渴望有自己的寺廟
也希望我和母親可以跟他一起出家 並幫忙他把道場做大
但多年來沒有聯絡我們之間非常疏離
所以在各種想法和概念上的分歧(他認為我跟我媽都應該跟他一起出家修行)
以及他旁邊有一個照顧他的女師父的建議
要我和母親搬離現在住的房子
好讓他把房子變賣盡快成立道場
因為女師父說出家人的房子給在家人住會損出家人福報
產權15年也已經過了
目前我們只好摸摸鼻子搬出去住
我爸甚至還希望我們租人的那個房子也給他 還好那間名字是媽媽的
也還好是山上的房子不貴 我會想辦法用自己的力量青年首購買下來
只是有點擔心旁邊的女師父會要他抬價
以上這個問題沒辦法解決 只能當作花兩百萬買產權15年的學費教訓
另外是我阿公這邊
前幾年 我爸跟女師父兩個人一搭一唱哄我阿公把他的田地過戶給我爸
好讓我爸在桃園青埔建道場
我阿公也答應了 條件是阿公阿嬤身後的事 我爸全權負責(為何不是生前照顧條件實在奇妙)
後來五百多萬的田地就在我爸急於變現 四百初就隨意轉手了 我阿公心裡一直在滴血
可惜我爸在桃園建道場的事無疾而終 但他不敢讓我阿公知道
最近我阿嬤出車禍 身體又有很多毛病 住進養護之家
我阿公僅剩的田地沒了 我爸出來大聲地嚷嚷 要出錢大家一起出
可是拿到財產的也只有他 他卻要大家一起分擔五千 三兄弟共一萬五 而養護之家要三萬多
看在孫子的眼裡實在是替阿公感到難過
另外我爸有在販賣酵素 桑葚酵素用的素材就是我阿公種的 可是我阿公本身已經不便行走
卻還願意做這個粗活 我實在對這個一生都奉獻給家庭的老人感到難過 我爸又是長子 沒人敢講他
我阿公這兩天跟我說 他最近沒給他五千塊 我想趁這個機會問一下
是不是要先請阿公跟我爸要撫養費 如果我爸還是不出錢
可以提出取消之前田地贈與的請求嗎
雖然我知道田地已經變成現金了 不過老人家的生活真的變很辛苦
我們整個大家庭目前過最好的就是我爸了
可是我爸認為自己出家了 什麼都沒有他的事
五千塊他認為那只是對阿公幫他種桑葚的感恩之意
至於我問他阿公給他的田地
我爸說那是供養 不是財產繼承 因為我阿公年輕的時候灑農藥灑太多 現在不良於行
田地拿出來布施 是在積陰德 種福報
我有點看不下去了 請問版上的律師 有沒有方法可以治我父親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若可解釋您爺爺移轉土地給您父親為一附負擔之贈與,或許有機會以您父親未履行負擔而撤銷贈與。又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及第1115條規定,您父親對爺爺奶奶均有扶養義務,亦可請求其履行對爺爺奶奶之撫養義務。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尤其您父親目前可能為較有經濟能力之一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我爸爸去年賣了一筆土地、家有五名兄弟姐妹、父親長年身體不好、常進出醫院、費用都是我家三兄弟分擔、大哥無業付不出錢、還常跟老父親伸手要錢、二哥的錢、都要我去收、還得看他臉色、兩個姐姐只會罵我們做兒子的沒用、也不曾幫忙出過錢(現在要求平分)、所以父親口頭上說賣土地的錢要給我、這輩子就跟著我吃穿、(其他人當然現在打死也說沒這回事)今年四月我把錢陸續轉入我的戶頭、付醫藥費領錢較方便、很不幸的我父親在五月底過世了、請問我一定要把那些剩下的錢拿出來嗎?不拿出來、他們能告我什麼?我大哥一直對我言語恐嚇說要殺死我、我也有錄影存證、請問我能怎麼做、
謝謝律師們回答、生前贈與不算遺產、那筆錢是我自己去轉入我戶頭的、(是父親把簿子和印章給我)現在他們說是我偷領的、他們的說法成立嗎?父親也不在了,我也無法舉證什麼?怎麼辦?


家族因照顧長輩的關係鬧得不愉快,發生幾次爭執後,在最近一次爭執當天,雖然6位堂弟妹不在場(但我在場,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可能經由伯父伯母轉述,當日6位堂弟妹公然在臉書上辱罵我父親及姑姑,雖未指名道姓,但可以從字句中辨別被辱罵的對象,回覆中以畜牲、豬、狗等難聽之字眼形容長輩,同時以"他媽"形容已過世的奶奶,更撰寫不實之指控,如:將遺產花光光,還敢伸手當乞丐,真的很不要臉等。已過世長輩未留有遺產,因兒子不孝,一生中唯一的房子已於10年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女兒(我姑姑),此部份應已不視為遺產,而且後續都由姑姑照顧長輩至百年之後,其中房子雖已賣掉,但全數花在治療奶奶癌症及營養品等相關費用。因此針對上述有以下問題要詢問:
1、關於不實指控(將遺產花光光,還像乞丐一樣伸手要錢)以及不當言詞,是否有法令依據可提告?
2、臉書未設限只有特定人可看,屬公開方式,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罪?(此部份之畫面均已截圖存檔)
3、民事部分是否可請求賠償?(並非要求高額實質賠償,是希望給年輕人警惕)
4、以上如要提告,除已截圖存檔,是否還有其他要件需注意?
目前,會自行準備相關文件至法院提告,再拜託大家協助回覆,以利提告過程順利,
感恩!
ˇ


三兄弟因為分家產而延伸出來的複雜事情.想請教律師..
1.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的名下.但我與老大在這共同居住了20多年了.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有權力要求我搬離屋子?
2.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所有.他有鑰匙.可以自由進出.常常不請自來.甚至家中無人也常常 自由進出.
--請問我可以要求老三禁止進入嗎?.
3. 有一次老三私入到我住的屋子.甚至進入房間.當著我及家人面前砸酒瓶..我有到警局備案.
--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因為房子是他名下.).
4. 有一次我因為情緒失控.砸毀了自己居住房間的木門及傢俱.(房子是老三名下).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藉機告我毀損? 我該如何處理?
5. 老大在半年前把一間房子用贈與方式過戶給我..目前是老三在居住.但他們之
間並沒有簽任何租貸合約.
--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老三搬離?.要怎麼訴訟? (因為大家已經無法取得共識及溝通)
謝謝!


股票依法轉讓過戶後,還是可能遭撤銷的,例如民法第412條及民法第416條都有相關撤銷權之規定...另可以參照以下新聞(可能是適用民法第416條的案例)
老母贈屋翻臉不扶養 法院判還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11210480-1.aspx
民法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第 412 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幾年前,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我,當時要求代書以贈與辦理,也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不知道為什麼,地政那邊的登記卻是買賣。
現在檢查事務官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構成要件』追究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辦理會變成買賣,當時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就以為是以贈與辦理了,並沒有詳細去查。
我們也相信代書不會故意用買賣不用贈與辦理,應該僅為人為過失,造成辦理錯誤。
我們並沒有故意想讓公務員登載不實。
有詢問過,不管以買賣或是贈與辦理,我們都不會省到稅或是有任何額外的利益。
不知道這樣『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可能會成立嗎?
檢察事務官在我們一進偵查庭,什麼都沒有問,也什麼都沒有說,
就一直跟我們說這罪很小,叫我們直接認罪,讓人覺得他像是不調查就已經確定要起訴,
很令人擔心,所以才來詢問,在此先謝謝協助的律師。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故若令祖母尚在世的話,則您的父執輩則並無令叔遺產的繼承權。若若令祖母早已去世的話,則令叔遺產將由您的父執輩(父親及姑姑等)按人數平均地享有同等的之繼承權利,後續遺產分配則由全體繼承人協議來處理,協議不成則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您的姑姑既然僅為繼承人中的其中一人,若未經其他繼承人之同意而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是無法整碗拿走的,至於令祖父的遺產會有再轉繼承的狀況,其中令叔可以分到的部分則再由其繼承人去分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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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不管您的土地是否有抵押借款,均可以轉讓,但是土地上的抵押權並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當您父親跟銀行借的錢未獲得清償時,銀行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權來拍賣土地。
2.基本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夫妻的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而新修法後債權人也不能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已經沒有所謂夫債妻償的狀況了。但是您父親若將土地贈與您母親而有害您父親的債權人獲得清償時,您父親的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這個贈與,而以買賣方式時,您父親的債權人必須要證明您母親與您父親是故意要有害其債權,才能夠請求法院撤銷,要件上是比較嚴格,實務上被撤銷的機會比較小,對您母親是比較有保障,但是如果並您父親與您母親間並無真的買賣存在時,您父親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

本人母親因過世名下房地產繼承人是我哥,後來因為某些原因就以"贈與"方式改成我名下.中間有透過"代書"也有給代書費跟贈與稅.轉來之後過了一段時間到了去年十月收到繳地價稅通知一看發現不對以前幫媽媽繳時也才500多現在怎麼要四千多..問了才知道要在九月以前去申請自用宅..這種東西代書卻沒有處理也沒有告知,那可以求償相關責任嗎?還有問題就是政府在地價稅信封後有寫九月二十二日以前要去申請自用宅但我收到這張單的時候已經是十月20日了耶這樣不是有很大的問題嗎?害我今年又得繳四千多?也沒有通知書也沒有公告也沒有新聞報告?請問這問題可以申訴代書求償嗎???應該照理說是代書要負責吧???請專業人員幫忙意見!!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