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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mont 103-02-04 23:19

您好,我公公於2013年的10月去世,他在2012年2月時曾幫我先生買了一份七年期的儲蓄保險..保額是57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用我先生ㄉ名字,最近先生ㄉ兄姐說我先生ㄉ保險是我公公所贈與的..期限未超過兩年所以他們以繼承發生前兩年內的贈與需要併入遺產計算要求我先生歸還這筆錢好做遺產分配,我仔細看過條文..只說併入遺產總額>>>扣稅..並沒說併入遺產總額分配繼承...請問我先生需要歸還這筆錢嗎?保險是我公公生前授意ㄉ是否可算是老人家ㄉ遺囑呢?麻煩請幫我先生解答疑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保險契約之要被保險人均為您先生,對方必須先行證明確實為您公公所贈與,若無法證明,可不予理會,代對方起訴再行爭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09:09

您好!繼承發生前二年內贈與要計入遺產計算,是為了課徵遺產稅及保護債權人而規定,其他繼承人不能主張要計入遺產分配

1.如果是生前贈與應該是不屬於遺產範圍內  不需要列為遺產分配   2.對方應乾是主張1148之1規定  但對方可能對條文有所誤解  這應該是只繼承人對外的法律關係  應該不是列入遺產繼承分配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Bruce 103-01-19 11:57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目前以準備幫母提出更生,若法院確定受理更生後此訴訟是否能因此停止部用判決?

又或著我如果與安泰銀行協商和解後,是否能將房屋出賣他人來解決此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跟銀行談談看,若談不成,即使銀行起訴,亦不一定銀行會勝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ruce 103-01-19 11:55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目前以準備幫母提出更生,若法院確定受理更生後此訴訟是否能因此停止部用判決?

又或著我如果與安泰銀行協商和解後,是否能將房屋出賣他人來解決此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0 11:5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倘若確實可以提出返還貸款的相關資料,應有勝訴機會。本文建議您可以準備相關單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2、是否先行變賣房屋,您可自行斟酌,因為倘若確實遭法院認定應返還,則就算您讓與該房屋後,仍然可以請求塗銷移轉。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尋求該案的勝訴,並且一起聲請更生,又更生程序開始後,相關的求償訴訟就會停止。
小金 103-01-17 14:13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若我有意願幫忙母更生,於目前情況下是否還能提出更生?房屋贈與撤銷與否問題是否會對更生造成影響?是否有方法能將傷害降至最低,又能幫母還清卡債?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與銀行進行協商談判,並主張該房子您已購買而非贈與。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7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確實有替您的母親清償債務,並有辦法提出證明,則該案應有很大的爭執空間。

2、有關更生的部份,倘若符合更生規定,則不會因為該案而受到影響。

kinger 103-01-17 13:27

想詢問一下~因近期岳父過世~妻子家人要辦理放棄繼承贈與,想詢問一下有那些人要辦,因對方(代書)告知,連小孩子的資料也要申請,感覺怪怪的想問一下是不是如此,因為對方告知,小孩子需連本人的印鑑證明也需申請 

順位的拋棄後,就輪到後順位,所以你們如果都不要繼承,連同小孩也要拋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所有繼承權人均要拋棄繼承,則需要所有繼承權人均表明拋棄繼承。惟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我國民法第全面繼承有限責任,可主張限定繼承,以遺產額度為限清償債務,若超過之部分,不用以自己之財產償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mily Chang 103-01-17 10:22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爸爸在跟媽媽結婚前有一個未婚懷孕的小孩, 他有入到我們家的戶籍為長女, 那請問法律上, 他能分到家中任何遺產嗎?

  家中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非贈與繼承) 是爸媽結婚後一起努力賺錢買的,

那如果爸爸先過世, 房子應該完全是屬於媽媽的, 還是會算到遺產部份 變成共有遺產的一部分呢? 有什麼解決方式? (例如: 過戶到我名下, 父母親立清楚遺囑等) 

那相同問題, 如果媽媽先過世了, 房子的一半會歸爸爸嗎? 還是可以依照母親的遺囑完全給我繼承呢?

  爸爸的保險 受益人是母親的名字, 想請問繼承遺產有包含死亡後的保險金嗎? 

 

有什麼辦法能讓外面的女人跟小孩  不要分到我父母親辛苦賺的錢?

又要怎麼樣證明那小孩根本沒盡到撫養我爸的責任, 讓他脫離我們家戶口呢?

 

麻煩你們了

真心希望可以幫媽媽解決這些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小孩既然已入到您們家的戶籍,則表示您父親已有認領,她仍與您父親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而對您父親的遺產具有繼承權.

二. 房子既已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即不會變成是您父親的遺產.

三. 您父親的保險受益人既有約定是您母親,則該筆保險金並不列入遺產範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上是妳爸媽的小孩的話,除非有法律上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不然就是有繼承權,房子部分既然是婚後所買,有一方過世後,會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後,再計算過世一方的遺產淨值是多少,不是說誰分一半這麼簡單的計算,保險金有受益人的話,就不是遺產,另外不想被其他人分財產的話,就在生前做好贈與,擬妥贈與契約過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mily Chang 103-01-17 11:48

父親過世的遺產,這小孩是可以分到1/3的嗎?(我、我媽、那小孩)

那請問法律上,我母親如果過世,這小孩能分到母親任何的遺產嗎?

 

 

您好: 

一.父親過世的遺產,這小孩是可以分到1/3的嗎?(我、我媽、那小孩)

    是的.

二.那請問法律上,我母親如果過世,這小孩能分到母親任何的遺產嗎?

    不行,因為其與您母親無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已認領該小孩,及其對您父親之遺產亦享有繼承權。該若登記於您母親名下,即為您母親之財產,非為您父親之遺產。關於保險金部份,亦不視為您父親真遺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聖 103-01-12 10:31

我母親往生後,我與父親已透過調解由我每月支付贍養費給他,但他目前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贈與(關於母親身後理賠保險金),但這筆錢我並未收取,保險金受益人是我父親,金額已入父親戶頭(但他聲明是支付現金給我),並出示他自己繕寫之證明並且蓋有我姓名的章。有關撤銷贈與部分家事法院已作出第一次判決,我無須歸還,於是我父親又提出上訴,但我沒有拿這筆錢我並不擔心(只是要跑法院很煩)。

主要問題在於他一直向我工作的單位提出聲明,要透過工作單位來向我施壓,並且寫了很多情緒性對我不利的字眼,造成我情緒與工作上極大的困擾,又恐嚇若不解決,要開記者會把我逼到工作不保,請問這部分該如何解決??我曉得在法律上無法斷絕父子關係,但他如此的作法造成我自身、工作單位及我的工作本身很大的困擾,要如何處理較妥當??  謝謝

可以考慮提告誹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誹謗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ng 103-01-09 10:37

假設父親有動產市值1000萬,他先贈與給配偶一半,然後父母再逐年贈與給我,這樣大約要花3年的時間贈與完畢,請問在贈與過程中,我是否要依照贈與給我的部分每年去繳交土地增值稅?請問土地增值稅該如何計算?

動產公告現值是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目前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1-09 18:56

您好!贈與時必須先去稽徵所申報繳納土增稅及贈與免稅證明,才能辦理土地過戶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 ×稅率。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孝 103-01-05 11:58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當事人 A:我 B:歐某 C:TPUA貼文者 歐某朋友

1.某天A看到B在巴哈姆特(論壇名稱)PO文徵求交換遊戲內的虛擬物品,B聲明不要SV產物(遊戲公司不允許之私人改造技術) A私下詢問B是否有意交換,並聲稱a的東西並非sv產物,但b在Facebook社團看到A PO文說SV修改成功之類文章,認為A騙他,導致感覺不佳
2.近日A看到C 想與其交換
3.B看到,出來把往事重提,聲稱A詐欺,並聲稱A用遊戲公司不允許之技術從事交換之類的動作違法詐欺以及刑法360

4.A反駁,並聲稱雖然有用SV技術,並說明 在巴哈姆特論壇上要提出交換的東西是朋友贈予,並要求B道歉,不然會控訴誹謗,並持續激烈爭執

5.Facebook社團管理原為了息事寧人,把A踢出Facebook社團並刪除文章

6.事後,A找出贈與物品的朋友,說明物品來源

想請問一下,A(也就是我)是否可以控訴B誹謗妨害名譽,但社團管理員已經把貼文刪除,是否會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起訴呢?(社團管理員與B認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0 13:49

我想請問:

贈與父母物其價值各為3百萬,其無關義務問題。

若甲事後死亡,其遺產是否可依民法1030-3條追回呢?若可以,那假若今甲之父母,丁與戊,將其贈與物賣掉,價值各為6百萬,那甲之配偶乙 是否能請求?!

那該怎麼主張呢?

 你的問題,在訴訟實務上的重點是怎麼證明甲是為了讓配偶的剩餘財產請求減少而做贈與,如果能證明,也還在時限內,就可以主張,至於如何主張,當然對方都不會承認,所以就是起訴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2-12-30 14:1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問題,在訴訟實務上的重點是怎麼證明甲是為了讓配偶的剩餘財產請求減少而做贈與,如 ... (恕刪)

甲無法證明是為了讓配偶減少剩餘財產之請求,才贈與物給父母。贈與物給父母似乎只是單純之贈與。是若甲死後以1030-3追回其贈與財產分配財產問題,那父母已把贈與物給賣掉了,配偶是否可請求返還之? 謝謝律師指點!

 怎麼證明是訴訟上的技巧,另外1030-3的使用,不是用來請求拿回當初的贈與物,而是把當初贈與物的價值算進對方的婚後財產,來增加配偶可請求的剩餘財產金額,如果對方因此拿不出錢來,那可就不足額再對受贈人在他尚存的受贈限度內(如果是已經賣掉,那就是尚存的賣得金額)請求

 

102-12-30 15:1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怎麼證明是訴訟上的技巧,另外1030-3的使用,不是用來請求拿回當初的贈與物,而是 ... (恕刪)

了解了 謝謝黃律師你的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son 102-12-26 19:27

個位律師 好,

家父在生前(大約8年前)以3筆農地聯合向農會共質押借款$1200萬元.

其中2筆土地,大約在5年前,已分別贈與我的2位兄弟,剩下一筆土地在家父過世後以遺產繼承的方式, 母親繼承(1/2), 我與2位兄弟各繼承(1/6).

我想諮詢的問題是:

1. 在家父過世後, 其中2筆土地的現在所有權人(我的2位兄弟)對於家父生前向農會以該筆土地質借的債務,在家父過世後這些是屬於他們的個人債務? 或是所有繼承人的債務 ?

2. 我的弟弟在遺產繼承1/6的土地後,卻一直不處理其繼承債務的部分. 這一點有可能向法院訴請註銷其遺產繼承土地嗎?

謝謝!

1.債務由全體繼承人按應繼承共同承受,對外連帶負擔清償責任
2.若繼承人未能出面清償該筆有擔保之借款者,銀行也有可能會直接針對抵押之土地逕行拍賣取償。

 

依法是無法註銷土地繼承登記的...

  土地上面如果設定抵押權的話,父親就算是把兩筆土地移轉登記給你們,抵押權還是會繼續追隨著土地而不會消滅,所以債務沒有清償的話土地還是有可能遭受拍賣,今天父親過世以後既然你們都沒有拋棄繼承,那債務還是要一併繼承,只是依照民法1148條第2項規定以遺產的限度範圍內負責就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民法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制,故您父親之所有遺產債務,您均繼承之,但僅就遺產限度範圍內,對債務責任。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son 103-01-03 18:5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關於您的回覆部分內容"僅就遺產限度範圍內,對債務責任。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之。" 我要再次詢問的是:

這$1200萬繼承債務是先前因質押三筆農地所產生, 其中二筆在我父親生前已經贈與我的2位兄弟. 我父親過世後農會已同意返回該二筆擔保品而以第三筆土地來擔保這$1200萬的借款. 因為我僅繼承該筆被質押土地的1/6, 在法律上我可以主張我的2位兄弟對於上述因贈與所獲得的利益,以一定比例的方式來清償債務嗎?

 

淑慧 102-12-25 21:10

1.遺囑可否贈與 2.抵押中的動產(農地)可否贈與 3.要是還不出錢銀行會怎麼處理 4.後悔做擔保人要怎麼辦 5.擔保人反對繳款人月付的金額該怎麼辦 6.要如何知道抵押品的真正的價值是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繼承人可以遺贈。

2、有抵押之動產可以移轉,只是抵押權不受影響。

3、無法償還貸款則可以施行抵押權,進而拍賣抵押物。

4、倘若沒有遭到詐欺冒名簽立契約等,無法僅因後悔就可以拒絕履行擔保義務。

5、繳款人之金額與擔保人無涉。

6、抵押物之價值可以送請鑑定單位鑑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33

1.遺囑可否贈與 2.抵押中的動產(農地)可否贈與 3.要是還不出錢銀行會怎麼處理 4.後悔做擔保人要怎麼辦 5.擔保人反對繳款人月付的金額該怎麼辦 6.要如何知道抵押品的真正的價值是多少

遺囑贈與。抵押動產亦可贈與,不過仍有抵押權存在。還不出錢會遭拍賣抵償。後悔做擔保人,似無法反悔。繳款金額與擔保人無關。聲請鑑價或查詢附近成交行情。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房律師

Clouds 102-12-19 20:59

我有一個年長我幾歲的朋友,不久前因為房屋分租加上其他日積月累的心結問題而不歡而散,本來已經大半年沒連絡,某天我在臉抒發佈了一張照片,裡面有某些彩妝用品,後來他輾轉從共同朋友那裡看到照片,裡面有某幾樣東西她恰巧也有,認定東西是我跟他共同承租房屋時我偷竊她的,所以到警察局備案。

後來我有找她出來講開,發現是誤會一場,裡面有幾樣東西是她當初贈與我卻忘記的,有些是我自己購買的,所以她就在前兩天跑回去警局說明,想撤銷提告,警察卻告訴她偷竊公訴罪,無法撤案,檢方也是會主動偵辦,我瞬間一個頭兩個大,因為我已經在昨天收到寄來的法院通知我要去警局報到,而且她報案的警局是彰化我卻住台中,光是車程的問題跟消耗的時間就讓我很無力。

我不打算告她誣告...我也答應事後我會簽署一張不反誣告她的書面紙張,人在生氣的時候本來就會做出一些沖昏頭的事情,因為這個誤會我們又做回朋友了(好吧女人的友情的確很奇怪)。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因為朋友都已經說明是誤會警察卻因法律規定而無法讓她撤告,這樣會讓我留下案底嗎?

2.我去警察局報到是去做筆錄,而且朋友都說明是誤會,應該不會當場把我扣押什麼的吧= =?

3.我們承租的地點當初是在台中,為什麼她去彰化報案,我也得去彰化報到,不是有分哪裡案發就隸屬哪個警察局承辦案子嗎?

4.真的上法庭的話,我們雙方口徑一致,都跟檢察官還有法官說明是誤會,應該不會多為難我們什麼吧,比方逼我拿出證據東西真的是她送我的,或者要我反告我朋友誣告之類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罪是屬公訴罪,所以本件仍會移送給檢察官,但既然您朋友都已經說明是誤會,則檢察官應會以不起訴處分,不會留下案底,警察也不會當場扣留您,而您朋友有可能會涉及誣告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同學向檢察官說明一切只是誤會,檢察官應會為不起訴處分。至於您對您朋友之誣告告訴權仍存在,您亦可對其起誣告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9 20:45

和另一半分床已達四年,分居一年半。想要離婚但不放人:

1. 先生當初創業我父母借資,因當初相信其為人未簽借據,也任憑他分配股份,因此我也持有49%公司股份並兼任監察人。期間擔任會計因有時急用先用提款卡領用小筆金額〈大概20次上下,每次可能一兩千或有到五千〉。後來有將錢補回,但當時尚未鬧翻未簽和解或還款證據。現在因離婚,他咬定資金當初是贈與借款、並要告我侵占背信等罪名。當初父母轉帳有銀行明細、在談判時也有錄到他提還款的字眼。想請問的是我的罪名是否成立及資金是否有辦法取回?

2. 2010年將信用卡給我刷,但帳單寄來都直接我自己付款,他連開帳單都沒有,去年分居將卡還他。現在咬定我偽造文書,請問是否成立?

謝謝。

 侵占背信確實有被起訴的風險,可能要從主觀要件來辯護以求不起訴,借款部分證據夠不夠要看你手上的證據詳細內容,有提到還款,但有提到多少錢? 何時借的? 清償日期等? 偽造文書的部分,就比較容易打到無罪,訴訟不是當事人一方說的算,你說事實是如何如何,但檢察官,法官就一定會相信嗎,不一定的,訴訟技巧才是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依題示情形,或許可能構成第2項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可訴請離婚。再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第1057條規定,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給付。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再者,就您題其關於侵占詐欺偽造文書之相關罪名,均有其對應之刑法構成要件,如侵占須證明您具有不法所有意圖,詐欺須證明您施用詐術及對方之損失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偽造文書須證明您為無權製作文書之人,以上無法構成相關之成要件,均會被認為不成立犯罪,而為相關民事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庭庭 102-12-15 09:16

婆婆目前被先生以刑事偽造文書提起告訴,民事部分先生願意撤告,至於偽造文書內容是婆婆拿先生的印章跟權狀和當初辦喪事剩下的印鑑證明轉辦成信託成為她個人財產!但先生與我在信託前已經去辦夫妻贈與過戶繳稅了可是沒有所有權狀! 婆婆戀子情節深重,先生之前相親279次,訂婚一次,結婚2次,之前最長婚姻3個月,最短一天……這次想擺脫母親掌控所以才離開家跟我結婚……但刑事廳一開他又心軟了,媽媽堅決要他離婚……可是我們相愛確要分開!我想知道就算偽造文書和解不成立了。我可以用配偶的角色再提告以保障我的權利嗎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的部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就算和解了,法院還是會裁判,只是可能會給予緩刑

2、該次事件倘若有造成您的損失,則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Ben 102-12-12 17:59

因60幾年祖父過世,祖父持有土地,由長輩居中協議,由叔伯A、B、C、D、E、,分別辦理繼承,但因繼承土地坪數都不一樣(當時有土地最小持份之規定),故由長輩見證叔伯們均簽訂協議書(並無到法院公證),約定繼承土地未來如有出售,則所得金錢五人均分。

因為當時並無公證,僅由長輩當見證人,目前見證的長輩已過世,想請問1.此份協議書之效力如何,是否須上法院請求再確認此份協議書的存在,(目前叔 伯們均同意此協議成立,怕未來繼承人否認此協議)。2.因協議有約定土地出售時,五人可均分,可否依此協議要求直接進行土地分割,或是作為土地分割時面對 稅務機關說明非贈與的依據。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土地是處於分別共有之狀態或以分割完畢之狀態,若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依民法第823條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及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似得協議分割或請求判決分割,各自獨立所有權,以簡化共有關係。當然,亦可依您決定,再擬定一份新的協議書,以釐清共有人之間之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07

 如果大家都沒意見,可以再做一個法院公證

土地不得分割有一定年限,如果大家沒意見可以協議分割,不成再訴請分割

您好,因為您說明的狀況不清楚,此協議書到底是否為分割協書,且有無效力這都要看協議書內容才知道,建議你要帶協議書去找律師詢問比較清楚.

光頭 102-12-11 19:10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我有一間房子 可是當初信用不良不可以用買賣 所以這張房子是奶奶贈與給我的 目前我想要我哥跟他老婆搬出去他們自己的家 但是奶奶不同意 ..他說我趕他們出去他就要跟著他們出去 請問我該怎們做??? 贈與是不是不能違背奶奶的意思?
1.如果你是房屋所有權人 你可以自由處分 使用 收益 這都是你的權利 不管你當初取得房屋原因為何 2.所以你現在確實有權利不讓兄長繼續使用該房屋 3.但可能要注意 如果有撤銷贈與事由發生 奶奶將來是否會主張撤銷贈與 這部分你可能要考慮看看
阿彥 102-12-11 17:36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奶奶不知甚麼原因,將他的房產在我父親及姑姑知道但尚未答應的情況下無條件地轉移給我的堂哥,其實我們不在乎奶奶的房產,我父親是擔心-假如大伯父一家將房產拿走,爾後卻不奉養爺爺奶奶該怎辦,所以希望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贈與給我堂哥,條件就是大伯父一家必須負責爺爺奶奶將來的一切照護,可是卻在一切尚未定論的情形下,奶奶就將房產贈與給堂哥了。

我們想問的是,假如爾後大伯父一家不奉養爺爺奶奶,將所有責任丟給我們,那我們應該採取怎樣的對策呢? 或是我們現在可以採取怎樣的免責行為呢? 我們有打算簽協議書,但問題在於房產已贈與,怕大伯父一家不肯簽訂協議!

確實可擬具一份完善的協議書(當然因為已經贈與,協議書的內容就有些「眉角」),以避免後續問題,可附條件大伯不撫養,可撤銷贈與給堂哥的贈與,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目前情形,您大伯已拿到房產,應該是不會與您簽什麼協議書了。不過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您父親與大伯與姑姑均為奶奶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為第1順位扶養義務人,而當義務者有數人且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之。故,若您大伯經濟能力較佳,似應由您大伯多分擔一些。若到時協議不成,只好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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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有辦法迫使對方簽協議,有經驗的律師是可以想出辦法的,而就算不願意簽,也有不願意簽的因應方法,對於你的問題,實務上可以嘗試的方法好幾種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12
回覆 阿彥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奶奶不知甚麼原因,將他的房產在我父親及姑姑知道但尚未答應的情況下無 ... (恕刪)

扶養贈與撤銷是兩回事,不能一併視之。

即使您簽協議說扶養全由對方負責,是抵觸法律,無效!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您好,如果你舅舅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話,你們可以撫養你奶奶後,將你舅舅該分擔的部分,向他以不當得利為請求權,請求你舅舅給付.而贈與部分,如果舅舅不撫養奶奶,可以撤銷贈與.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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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5 00:23

事情是這樣的 (抱歉字數稍多請見諒)
我父親在我小學一年級就出家遁入空門
離婚協議書上表明 小孩與兩間房子歸女方
其中一間 我們租出去 剩下的那間我們自己住
到目前已經過了18年了
他非常渴望有自己的寺廟
也希望我和母親可以跟他一起出家 並幫忙他把道場做大
但多年來沒有聯絡我們之間非常疏離
所以在各種想法和概念上的分歧(他認為我跟我媽都應該跟他一起出家修行)

以及他旁邊有一個照顧他的女師父的建議
要我和母親搬離現在住的房子
好讓他把房子變賣盡快成立道場

因為女師父說出家人的房子給在家人住會損出家人福報

我才了解和母親住的房子一直都沒有從爸爸名下過戶到媽媽名下來

媽媽當初也覺得房子過不過戶應該沒關係

產權15年也已經過了
目前我們只好摸摸鼻子搬出去住

 我爸甚至還希望我們租人的那個房子也給他 還好那間名字是媽媽的
也還好是山上的房子不貴 我會想辦法用自己的力量青年首購買下來

只是有點擔心旁邊的女師父會要他抬價
以上這個問題沒辦法解決 只能當作花兩百萬買產權15年的學費教訓

另外是我阿公這邊
前幾年 我爸跟女師父兩個人一搭一唱哄我阿公把他的田地過戶給我爸

好讓我爸在桃園青埔建道場
我阿公也答應了 條件是阿公阿嬤身後的事 我爸全權負責(為何不是生前照顧條件實在奇妙)
後來五百多萬的田地就在我爸急於變現 四百初就隨意轉手了 我阿公心裡一直在滴血
可惜我爸在桃園建道場的事無疾而終 但他不敢讓我阿公知道
最近我阿嬤出車禍 身體又有很多毛病 住進養護之家
我阿公僅剩的田地沒了 我爸出來大聲地嚷嚷 要出錢大家一起出
可是拿到財產的也只有他 他卻要大家一起分擔五千 三兄弟共一萬五 而養護之家要三萬多
看在孫子的眼裡實在是替阿公感到難過
另外我爸有在販賣酵素 桑葚酵素用的素材就是我阿公種的  可是我阿公本身已經不便行走
卻還願意做這個粗活 我實在對這個一生都奉獻給家庭的老人感到難過 我爸又是長子 沒人敢講他
我阿公這兩天跟我說 他最近沒給他五千塊  我想趁這個機會問一下

是不是要先請阿公跟我爸要撫養費 如果我爸還是不出錢
可以提出取消之前田地贈與的請求嗎
雖然我知道田地已經變成現金了  不過老人家的生活真的變很辛苦
我們整個大家庭目前過最好的就是我爸了
可是我爸認為自己出家了 什麼都沒有他的事
五千塊他認為那只是對阿公幫他種桑葚的感恩之意
至於我問他阿公給他的田地
我爸說那是供養 不是財產繼承 因為我阿公年輕的時候灑農藥灑太多 現在不良於行
田地拿出來布施 是在積陰德 種福報
我有點看不下去了 請問版上的律師 有沒有方法可以治我父親呢  謝謝

1.前面你跟母親這一段 看起來是沒有提及其他問題 2.至於阿公贈與給父親財產 如果已經交付也移轉所有權贈與當然就有效力 只是民法有規定 如果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 無故不願履行 贈與撤銷贈與之權 3.所以你們確實可以先去調解委員會 如果調解不成立 將來可以主張撤銷贈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若可解釋您爺爺移轉土地給您父親為一附負擔之贈與,或許有機會以您父親未履行負擔而撤銷贈與。又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及第1115條規定,您父親對爺爺奶奶均有扶養義務,亦可請求其履行對爺爺奶奶之撫養義務。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尤其您父親目前可能為較有經濟能力之一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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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萱 102-11-28 00:00

房屋原本是三兄弟為共同持有人,弟弟因債務被法院查封拍賣,今已第二拍160萬拍定,大哥決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買回,二哥也決定將三分之一過戶給大哥,使房屋為同一人持份方便買賣,請問二哥過戶給大哥是否可用贈與稅來辦還是用一般買賣來辦理?如果房屋賣出是否要繳納奢侈稅,是三分之一還是二分之一?還是等確定有買方出現再過戶?目前在等法院的拍定通知書到達後,在到法院辦理,請問可以自己辦嗎?還是要委託代書辦?如可自己辦理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證明之類的?

 二哥沒有必要先過戶給大哥,因大、二哥可一起為出賣人,等找到買方再一起過戶即可。至於法院程序可以自己辦,也可以委託專業人士協助辦理。

阿萱 102-11-28 13:4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二哥沒有必要先過戶給大哥,因大、二哥可一起為出賣人,等找到買方再一起過戶即可。至於 ... (恕刪)

再請問房屋買回後再賣出需繳納3/1的奢侈稅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1-29 01:44

法拍優先購買取得的三分之一,如果在兩年內出售,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a126 102-11-27 15:00

可以依下列方案請求費用嗎?
鑑界費用

地價稅
賠償佔有人拆屋還地費用及遷移水電費用
繼承辦理費用請求由7位繼承各分擔1/7
代位繼承依比例分擔

'------------------------------------------------------------
訴訟費用
土地分區
農證及怪手相關費用
贈與
增值稅
因是其中二位繼承人不配合辦理才產生的費用
應由二位繼承人分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多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則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而訴訟費用會由法院決定如何負擔,至於其他稅費部分,基本上仍應由全體繼承人來共同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126 102-11-27 18:5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多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則可向法院提 ... (恕刪)

 法院判決訴訟費用、各繼承人依比例負擔

我該如何收取呢

a126 102-11-27 19: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多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則可向法院提 ... (恕刪)

 那是我祖父的土地、已有先辦公同共有、法官只願意判給7位子女、各1/7

我們第三代又是公同共有、不給我們分別共有

 您好:訴訟費用的部分,依法院的判決主文的裁定,再去向其他被告執行即可,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否則系統容易有問題

 您好:您所指法院只願判給七人,本件已經有法院判決了嗎,可以mail判決書看一下,才能比較了解全部

陳先生 102-11-27 06:00

我爸爸去年賣了一筆土地、家有五名兄弟姐妹、父親長年身體不好、常進出醫院、費用都是我家三兄弟分擔、大哥無業付不出錢、還常跟老父親伸手要錢、二哥的錢、都要我去收、還得看他臉色、兩個姐姐只會罵我們做兒子的沒用、也不曾幫忙出過錢(現在要求平分)、所以父親口頭上說賣土地的錢要給我、這輩子就跟著我吃穿、(其他人當然現在打死也說沒這回事)今年四月我把錢陸續轉入我的戶頭、付醫藥費領錢較方便、很不幸的我父親在五月底過世了、請問我一定要把那些剩下的錢拿出來嗎?不拿出來、他們能告我什麼?我大哥一直對我言語恐嚇說要殺死我、我也有錄影存證、請問我能怎麼做、

謝謝律師們回答、生前贈與不算遺產、那筆錢是我自己去轉入我戶頭的、(是父親把簿子和印章給我)現在他們說是我偷領的、他們的說法成立嗎?父親也不在了,我也無法舉證什麼?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2-11-27 07:55

您好!如果父親確實有表示將錢贈與給您,也同意您將錢轉入戶頭,則那些金錢已屬於您所有,並不是遺產,不需要拿出來分配;若有被恐嚇,可以蒐證提告。以上謹供您參考。

生前贈與財產死亡時就不會是遺產,另恐嚇部分可提刑事告訴,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請你不用擔心,既然這些錢是要付相關費用,你就主張這些錢是你父親還你所支出的費用,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用拿出來給他,因為你能夠證明都是你在照顧你父親即可.至於你哥哥說那些話,建議你直接告他恐嚇取財,要嚇阻這種歪風.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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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es Lyu 102-11-26 14:42

家族因照顧長輩的關係鬧得不愉快,發生幾次爭執後,在最近一次爭執當天,雖然6位堂弟妹不在場(但我在場,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可能經由伯父伯母轉述,當日6位堂弟妹公然臉書辱罵我父親及姑姑,雖未指名道姓,但可以從字句中辨別被辱罵的對象,回覆中以畜牲、豬、狗等難聽之字眼形容長輩,同時以"他媽"形容已過世的奶奶,更撰寫不實之指控,如:將遺產花光光,還敢伸手當乞丐,真的很不要臉等。已過世長輩未留有遺產,因兒子不孝,一生中唯一的房子已於10年前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女兒(我姑姑),此部份應已不視為遺產,而且後續都由姑姑照顧長輩至百年之後,其中房子雖已賣掉,但全數花在治療奶奶癌症及營養品等相關費用。因此針對上述有以下問題要詢問:

1、關於不實指控(將遺產花光光,還像乞丐一樣伸手要錢)以及不當言詞,是否有法令依據可提告?

2、臉書未設限只有特定人可看,屬公開方式,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罪?(此部份之畫面均已截圖存檔)

3、民事部分是否可請求賠償?(並非要求高額實質賠償,是希望給年輕人警惕)

4、以上如要提告,除已截圖存檔,是否還有其他要件需注意?

目前,會自行準備相關文件至法院提告,再拜託大家協助回覆,以利提告過程順利,

感恩!

ˇ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在公開空間(如fb上),傳述涉及抽象人格否定如豬、狗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就傳述將遺產花光,還向乞丐拿錢等語足以毀損名譽行為,則可能涉及誹謗罪之問題。

2、有關民事責任的部份,倘若確實有侵害名譽,則可以請求回覆名譽之必要處分及請求精神慰撫金。

3、本文提醒您,應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ro 102-11-25 23:10

三兄弟因為分家產而延伸出來的複雜事情.想請教律師..

1.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的名下.但我與老大在這共同居住了20多年了.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有權力要求我搬離屋子?

2. 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老三所有.他有鑰匙.可以自由進出.常常不請自來.甚至家中無人也常常       自由進出.
    --請問我可以要求老三禁止進入嗎?.

3. 有一次老三私入到我住的屋子.甚至進入房間.當著我及家人面前砸酒瓶..我有到警局備案.
   --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因為房子是他名下.).

4. 有一次我因為情緒失控.砸毀了自己居住房間的木門及傢俱.(房子是老三名下).
    --請問老三是否可以藉機告我毀損? 我該如何處理?

5. 老大在半年前把一間房子贈與方式過戶給我..目前是老三在居住.但他們之
   間並沒有簽任何租貸合約.
  --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老三搬離?.要怎麼訴訟? (因為大家已經無法取得共識及溝通)

  謝謝!

 雖房子是老三所有,但居住人為您,仍是有侵入住宅之問題,而房子既然是老三的,在無租約或使用借貸合約下,按期通知後,即可要回房子,另外關於您所有房子,可訴請所有物返還,如同老三可要回您目前居住的房子,而毀損是可能成立的,但告訴有期間限制,砸酒瓶搭配當下言行,可能成立恐嚇公然侮辱,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pro 102-11-27 01:5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黃律師解惑..感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著手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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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22 20:39

朋友A受傷後, 無法出去外面工作, 不過佔有一公司股權20% ,是朋友A在幼年時, 其母親贈與

而近期其母親欲給予其他兒子更多股權 因此想要取消贈與 收回股權 

想請問律師

這情形其母親之主張是否能成立生效?

 股份已經登記在A名下? 如果是的話,就不能撤銷,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股票依法轉讓過戶後,還是可能遭撤銷的,例如民法第412條及民法第416條都有相關撤銷權之規定...另可以參照以下新聞(可能是適用民法第416條的案例)

老母贈屋翻臉不扶養 法院判還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11210480-1.aspx

民法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第 412 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依發問者所述,沒有第416條可以撤銷的問題,贈與時還是小孩,更不可能會有甚麼附負擔的可能

光頭 102-11-20 18:49
律師你好請問 撤銷贈與主要是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故意侵害行為或是不扶養等情事 原則上需要再知道撤銷原因時起一年內主張 @意思是說我要扶養到他老死. 在他還沒過世是以前不得侵害或不扶養嗎 ?
1.民法是規定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行為或是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贈與人可以主張撤銷 2.前者 是指故意殺人或是傷害等等行為 3.後者 如果你是子女 你將來就有扶養義務 至贈與人老死為止 如果你有不扶養情形 贈與人就可能撤銷撤銷贈與
ivy 102-11-20 15:37
岳父原有兩段婚姻,其第一段婚姻育有三子一女,在第二段婚姻收養岳母前一段婚姻的一子一女,並生下我老婆為老么。原本他的長子之前並無來往,但約在九年前,因故與岳母離婚,獨自住在鄉間農舍後,自後也因而利用各種機會回岳父家,而我也才知道岳父還有第一段婚姻的四名婚生子女。由於岳父本有佃農身分,而長子數次要求岳父將佃農身分移轉給他,但岳父擔心因失去農民身分而失去老農津貼等,也因第一段婚姻並非平和結束,擔心其長子日後不願負擔其生活,故期間也不同意而發生幾次爭執。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同意以現金250萬元及生前不收回居住的農舍為條件,與地主達成協議。然而岳父擔心其長子因喪失佃農繼承權,深怕遭報復,也怕長子聯合其他子女佔有其現金,加上老婆自岳母搬離後,幾乎每天送餐、載他看醫生、繳納各項單據等;即便懷孕大腹便便仍至於生產後,也帶著幼子前往探視,亦復如此。 故岳父與地主辦理前述書面協議、手續與取得現金補償時,皆為老婆會同前往。此外,老婆第一段婚姻所生女兒,因顧忌其前夫家族反應,迄今與我並無收養關係,但也自幼撫養至今,形同親生父女。故自結婚後,岳父不時以金錢或物品贈予或補貼,包含現住房子之部份頭期款約40萬等。 岳父長子獲知其岳父與地主達成協議後,隨即至岳父住處搬走其所有物品,之後便不再探視聯繫。而後岳父將地主補償金交付老婆,並囑咐其中240萬贈予其孫女,作為日後嫁妝等運用,並共同前往銀行存入孫女帳戶(時為小學生)。同時,將其存摺、印鑑等物,交付老婆保管,而老婆仍繼續照料日常生活,並有幾次應岳父要求,返還部分金額,或至農會提領岳父戶口內現金。然而,隨著年齡遞增,岳父記憶已不復如前清晰,加上兩次小中風與糖尿病,幾次暈倒於屋中,或自行亂服成藥或服錯藥物等,最後只得請岳父好友一起勸說住進安養中心。 前稱現金贈予行為雖無任何書面約定事項,而岳父約三年前住進安養中心後,概由老婆自獲贈資金內與代管岳父戶頭內(因每月有老農年金撥付)支付各項費用,包含其安養中心費用2萬、零用金、醫藥費計程車資、營養品等,每月少則2.5萬,或多至3萬元。此外,由當中受贈資金內支付現住房子貸款一百萬本金等。 遲至最近一年,扣除掉前述支出與費用後,老婆衡量所剩不多,擔心最終無法支應安養費用,是故老婆幾次商請岳父僅量節省不必要請客支出、自費看醫生,或避免與安養中心同住老人發生糾紛等未果,亦使老婆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雖尋求心理專科醫生看診,仍然無法紓解,也致使家庭氣氛因財務支出而緊張。 直到101年7月,岳父在安養中心協助下,外出將原本交付老婆應用支付的其帳戶存摺予以作廢,並將戶頭金額提領若干金額並交由安養中心老闆保管,至此,老婆已無法忍受,只得商請安養中心先行扣除保管金額,而其老闆也允諾減收1000元為1.9萬元。 1、 前述岳父贈予孫女行為並無任何書面表示,而孫女因未成年,老婆為其監護人應用其資金於在法律主張為贈予上有無瑕疵,或需注意事項? 2、 老婆自岳母離家後獨居,乃至於搬進安養中心,至上個月約9年時間,綜合岳父帳戶與我們家計帳戶,支付岳父各項費用,目前其戶頭每月老農津貼7000元,扣除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至少需1.4萬,而目前岳父次子、長女及仍有收養關係的姊姊偶有探望,但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行為;倘若最終無法獨力負擔,可否讓安養中心依法向所有子女催告,或讓社會局介入處理? 3、 岳父因終止租約害怕其長子報復,故將存摺與提款卡等,交予老婆保管,由於政府每月撥付該帳戶老農津貼,故每三個月提領2萬元以支應岳父需求,而上個月已將託付保管存摺與提款卡作廢另重新辦理,是否可視為終止委任,目前已返還作廢存摺與提款卡等? 因為我們在今年12月付完安養中心的費用後,實際上已後繼無力,是否我們在付完12月後,就明確跟安養中心說無力再付錢,讓他們向社會局通報?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當初送安養中心的契約,因無其他子女願意到場處理,所以是書面契約是我老婆簽字,倘若社會局或安養中心追訴,會不會特別不利,或成唯一的相對人。 2.因為我老婆負責支付安養中心費用,故留有匯款單據或轉帳資料。只是明年起,再也付不出全額的費用,那是否我們需要以子女平均負擔後的金額如3,000元,逕支付給安養中心,以表示撫養善意。 3.岳父其他子女(含養子女),除我老婆的同母姐姐有聯繫外,其餘鮮無聯絡,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其他人的年籍資料,而我問過社會局,他們說他們只會先聯絡可以找到的人,所以是否到最後還是我們獨自負擔。 4.據我所知,岳父長子 次子等不僅為企業老闆,且皆任某縣運輸產業公會理事長,顯示其經濟狀況遠較我們富裕,而我們只想讓岳父得以在安養中心度過餘年,故僅希望之後平均分攤,而不是要求其他撫養義務人,返還過去支付費用。 5.我最近幾週曾單獨去安養中心探視岳父一次,知道他身體還算康健。但我也提及我們經濟不好,希望他能跟偶有探視的次子聯繫,希望能聯合負擔安養費用,但岳父以次子有「兩個老婆家庭」負擔很重,予以拒絕,然而之後他就不停打電話到我家與手機,甚至半夜口出恫嚇,說我老婆不孝,要叫人查封我們財產。然而,岳父也僅會對我老婆言語恫嚇,卻並不會如此對其他偶爾探視子女,故對老婆造成很大心理創傷,只得設定為拒接電話,更遑論接回奉養共同居住的可能。因此,也曾告知安養中心,如有重要狀況,請先聯繫我老婆的姐姐,再由她聯絡我老婆。 6.我們曾錄下約今年8月間去探視他時的談話,有提及他是贈與孫女的內容,是否可屆時成為贈與之佐證?但不是在他授意情形下。 7.從安養中心提報社會局至訴訟定讞期間,在何階段或情形下,我們財產是否會面臨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將您為父親所支出的費用,均逐一保留單據,將來可向其他扶養人請求該部分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光頭 102-11-19 19:15
請問 祖孫關西 贈與出去的房子可以撤銷嗎? 需要甚麼條件? 贈與撤銷的期限是多久?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416條供參: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光頭 102-11-19 19:11
律師你好: 請問 贈與出去的房子可以撤銷嗎? 需要甚麼條件? 贈與撤銷的期限是多久?
撤銷贈與主要是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故意侵害行為或是不扶養等情事 原則上需要再知道撤銷原因時起一年內主張
JJ 102-11-18 19:49
律師你好,我爸去年4月過世,目前遺產土地分配由我跟2個哥哥一起平均,我大哥目前急需用錢,所以要把我大哥繼承土地賣給我, (目前土地都還沒過戶給我們3兄弟)。程序方面是僅能先等繼承完畢才能再經由買賣交易嗎?所以如此一來,亦須繳交主要兩項 (贈與稅和買賣稅) 嗎? 感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以協議方式將遺產直接分配,只有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9 09:36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J 102-11-18 19:49
律師你好,我爸去年4月過世,目前遺產土地分配由我跟2個哥哥一起平均,我大哥目前急需用錢,所以要把我大哥繼承土地賣給我, (目前土地都還沒過戶給我們3兄弟)。程序方面是僅能先等繼承完畢才能再經由買賣交易嗎?所以如此一來,亦須繳交主要兩項 (贈與稅和買賣稅) 嗎? 感謝你
你可以辦理遺產分割時同時協議過戶給你 除遺產稅外 這應該沒有繳稅的問題
小呆 102-11-18 08:57

生前同意贈與,不枓一星期後生病死亡,該贈與是否有效?

若有效應檢附何證明文件?

 

 是甚麼樣的贈與? 如何約定? 這些都有影響,再請來電討論

Angela 102-11-17 16:51

請問~父母贈與的房產(登記在3姐妹名下) 如果跟配偶未來離婚  因為沒有簽定財產分開制 那這部分的財產 也會歸納為夫妻共同的財產下去做分配嗎?  如果會 那是不是跟配偶簽財產分開制  就能保護自己家的房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19:18

您好!如果未曾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姻中受贈與財產並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為此去約定分別財產制並無必要。以上謹供您參考。

aaron 102-11-12 13:14

您好:父親於日前仙逝,但留下一筆土地與建物。原本父親與5哥各持分1/2。但父親留下來的1/2目前要由我們(子女+媽媽)共10位繼承,大家都同意都給5哥繼承,可是大哥因為年久未聯絡,不知生死,所以只能辦理公同共有。想請教律師,可以如何讓產權如數移轉到5哥身上?因為若先繼承下來再轉贈與給5哥,會再產生契稅與土增稅問題,若是直接給5哥繼承,就可以省掉本筆費用,用來照顧年邁母親。謝謝您的回覆。

 之前若願意放棄繼承的人,有在法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人就只剩大哥跟5哥,再訴請分割就可避免稅的問題,但現在您們既然繼承了 ,只能起訴訴請求分割訴訟中請法官按照您們想要的分割方式分割,但要看法官能否接受,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aron 102-11-12 14: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之前若願意放棄繼承的人,有在法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人就只剩大哥跟5哥,再 ... (恕刪)

感謝黃律師。目前尚未辦理繼承動作,但是若大家都辦拋棄,這樣大哥繼承比例就會變多不是嗎?可否在尚未繼承時用何種方式將房子完全過戶給5哥?或是可以如何辦理讓法院可以有個判決讓我們可以處份或提存大哥所繼承土地金額去法院提存。因為一旦繼承後再辦贈與,就會產生契稅與土增費用了。我們也想讓房子產權完整的給5哥。感謝您。

是的,如果拋棄繼承的話,大哥跟5哥可分得部分都會增加,這是無法避免的結果,如果全體都繼承下來,那就起訴裁判分割,於訴訟中跟法官陳明希望的分割分式,當然要看法官准不准,因為畢竟您們希望的分割方式是違反法律的,如果准,你們希望的結果就可實現

您好,我建議您直接用訴訟分割方式,因為你們如果所有共有人都同意該分割方案,那麼就沒問題,補償金部分其他兄弟姊妹可以不拿,而大哥部分也可以提存方式解決,補償金的金額也可以商量的,所以可以用訴訟分割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aaron 102-11-22 17:13

 感謝以上律師們的回覆。
看來只能跑訴請分割一途。

再請教各位專業律師,我檢視過土地謄本,上面土地他項權利部,
權利種類記載:"最高限額抵押權"。
這如果我訴請分割時會有影響?
5哥是貸款人,父親是擔保人,兩人各持1/2持分

分割內容大致是將所有土地銀行的錢(80萬)全部都轉給5哥,其餘繼承者除失蹤大哥外均無異議。(大家已有共識)

請不吝給予建議,感謝各位專業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11-24 02:26

抵押權不會有影響,仍可以進行分割。因為大哥並未同意放棄權利,分割結果可能是大哥(依應繼分)及五哥共有土地及現金;為免關係複雜,可以向法院建議由大哥分得現金(若不夠再由五哥現金補償)、土地全歸五哥。以上謹供您參考。

Cosette 102-11-12 11:06

幾年前,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我,當時要求代書贈與辦理,也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不知道為什麼,地政那邊的登記卻是買賣。

現在檢查事務官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構成要件』追究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辦理會變成買賣,當時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就以為是以贈與辦理了,並沒有詳細去查。

我們也相信代書不會故意用買賣不用贈與辦理,應該僅為人為過失,造成辦理錯誤。

我們並沒有故意想讓公務員登載不實。

有詢問過,不管以買賣或是贈與辦理,我們都不會省到稅或是有任何額外的利益。

不知道這樣『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可能會成立嗎?

檢察事務官在我們一進偵查庭,什麼都沒有問,也什麼都沒有說,

就一直跟我們說這罪很小,叫我們直接認罪,讓人覺得他像是不調查就已經確定要起訴,

很令人擔心,所以才來詢問,在此先謝謝協助的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您們既然有繳納贈與稅,則可以提出稅款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以證明您們一開始即以贈與方式辦理過戶,至於該公務員為何會這樣記載,可能也要跟代書那裡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姐 102-11-08 16:20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想請問,父母通常會在子女結婚時,給予子女一些財產,做為子女成家之用,根據「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在100萬元的限額內,免課贈與稅,而且父母可分別計算,也就是父與母可以各給100萬元。

遺贈稅法第22條規定,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而且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及子女婚嫁贈與免稅額100萬元是分別計算,子女結婚時,父母可各自贈與220萬元及100萬元,都不用課徵贈與稅,尤其子女在歲末年初時結婚免稅額度更可達到千萬元以上的金額。

那這些贈與子女金錢,婚後子女的另一半可以要求分一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無償取得之財產,贈與財產即屬之,是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故此部分另一半是無法請求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題,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1

 凡是受贈的財產都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102-10-31 15:27

最近叔叔過世了叔叔沒結婚也沒有小孩 姑姑自己主張把叔叔的現金(白包)健保 勞保 車子 賣了 全部占為己有   
後來爸爸想說 阿公還有留下4分土地&房子(沒有登記) 希望辦登記繼承 畢竟爺爺在100年12月31日死亡 都沒去辦理 ! 但是現姑姑不打算拿出印章也不辦理 還說當初土地房子叔叔也有一份.所以姑姑主張他可以得到叔叔那一份 等於說姑姑拿2分 爸爸拿一分......... 這樣合理嗎?姑姑有辦法這樣辦理繼承過戶嗎? 如果我爸爸去辦理"共同共有"的話 可以把他繼承財產贈與給小孩嗎?? 

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故若令祖母尚在世的話,則您的父執輩則並無令叔遺產繼承權。若若令祖母早已去世的話,則令叔遺產將由您的父執輩(父親及姑姑等)按人數平均地享有同等的之繼承權利,後續遺產分配則由全體繼承人協議來處理,協議不成則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您的姑姑既然僅為繼承人中的其中一人,若未經其他繼承人之同意而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是無法整碗拿走的,至於令祖父的遺產會有再轉繼承的狀況,其中令叔可以分到的部分則再由其繼承人去分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0-31 16:00

 你好 爺爺 奶奶分別在96年跟100 都過世了叔叔是在今年7月過世的 所以現在繼承人 只剩 姑姑和爸爸 . 我們多次打電話給姑姑 . 姑姑都已叔叔未百日 或是 叔叔有繼承權 而不辦理 但是爸爸是希望把這土地贈與給小孩 .

 您好,策略上應提起辦理繼承登記分割訴訟,判決後可持判決書單獨辦理,不須經過您姑姑同意,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光頭 102-10-30 18:10
律師你好: 我有1個兒子1個女兒 3個孫子 .. 在2個月前我把1間房子過戶給其中1個孫子 以贈與方式完成過戶 沒有任何買賣契約.請問我以後死了 我1個兒子1個女兒 2個孫子 他們有權回來繼承嗎?
如果是單純贈與 這就是生前處分 以後就不是遺產範圍 繼承人不能有所主張
Fish 102-10-29 15:00

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關於債務的問題

我父親前年至我爺爺那繼承了一筆土地,之後用這筆土地銀行借貸了一筆錢,由於最近我父親無力

償還,想將這筆土地賣掉,之後我母親知道後,就跟父親協議債務由母親扛,但是土地必須過戶至母親

名下.

問題一 土地有欠銀行錢的情況下可以過戶嗎?

問題二 土地過戶時如果用夫妻贈與的方式過戶,這樣這筆土地算是夫妻婚後共有財產嗎? 如果之後

          我父親有其他借款(另外借的)還不出來時,這筆在我母親名下的土地是否會被要求償還債               務? 或是土地用買賣的方式而非夫妻贈與可避免上述問題?  謝謝~~

您好:

1.不管您的土地是否有抵押借款,均可以轉讓,但是土地上的抵押權並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當您父親跟銀行借的錢未獲得清償時,銀行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權來拍賣土地

2.基本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夫妻的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而新修法後債權人也不能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已經沒有所謂夫債妻償的狀況了。但是您父親若將土地贈與您母親而有害您父親的債權人獲得清償時,您父親的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這個贈與,而以買賣方式時,您父親的債權人必須要證明您母親與您父親是故意要有害其債權,才能夠請求法院撤銷,要件上是比較嚴格,實務上被撤銷的機會比較小,對您母親是比較有保障,但是如果並您父親與您母親間並無真的買賣存在時,您父親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0-29 16:50
回覆 Fish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關於債務的問題

我父親前年至我爺爺那 ... (恕刪)

建議用買賣的方式處理,細節必須跟律師詳談。

預約面談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來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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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小綠 102-10-20 19:28

本人母親因過世名下房地產繼承人是我哥,後來因為某些原因就以"贈與"方式改成我名下.中間有透過"代書"也有給代書費跟贈與稅.轉來之後過了一段時間到了去年十月收到繳地價稅通知一看發現不對以前幫媽媽繳時也才500多現在怎麼要四千多..問了才知道要在九月以前去申請自用宅..這種東西代書卻沒有處理也沒有告知,那可以求償相關責任嗎?還有問題就是政府在地價稅信封後有寫九月二十二日以前要去申請自用宅但我收到這張單的時候已經是十月20日了耶這樣不是有很大的問題嗎?害我今年又得繳四千多?也沒有通知書也沒有公告也沒有新聞報告?請問這問題可以申訴代書求償嗎???應該照理說是代書要負責吧???請專業人員幫忙意見!!非常感謝

一般情形而言,委託土地代書辦理過戶移轉登記,如未特別約明另外須協助辦理自用自宅用地申請,則其受託事項自不包括辦理自用自宅用地申請,另外土地代書代辦自用自宅用地申請,應該是須要另外收費的,若您未付擔此部分費用,恐怕僅以對方未盡告知即要求賠償,恐怕於法未必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