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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104-01-20 12:30

如果今天繼承土地,但因為某種原因未辦理繼承登記,可否用附停止條件方式訂立私約去做贈與,也就是用附停止條件方式在契約中表明土地將來在法院裁判分割後,贈與契約始生效力,贈與契約這樣寫有效嗎?會有民法246條,民法第 759 條,民法第 828 條規定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辦理繼承,仍然會繼承財產

2、可以附條件。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從您的敘述中無法判斷希望達到的契約目的為何,因此難以精確分析)

 

 

莎莎 104-01-11 11:14

你們好:我是我先生的再婚配偶,因為我先生懼怕前妻及為討好前妻之子,與前妻承諾不讓我繼承他的遺產,所以現在逐年用贈與方式及其他方式將我們目前財產(婚前與婚後)逐年贈與給前妻的兩位孩子,我目前與此先生育有一子,我先生一直說他財產繼承只願意給孩子,都不願意給妻子,如果依他說的 生前一直將財產贈與出去 ,到後他身後只留幾百萬,那我就只能分到一點點.乎繼承不到他的遺產(藉此法壓縮我的繼承部分)1.他轉移出去是我跟先生婚後增加財產部分,我以後可以要回來嗎?可以要回我法定應繼承部分嗎? 2. 還有我們是法定財產制 我的婚後財產是否要跟丈夫合併 以後他前妻孩子會分到我私有財產嗎?(股票,房子,存款)3.我丈夫如此脫產不讓我繼承法律無法保障我嗎? 4.他有一間房子是婚前買但用我們婚後財產繳清另一半貸款後立刻贈與給前妻孩子.那用一半我與丈夫婚後財產繳納的房貸我之後可以要回來嗎?(他前妻將此房轉賣)期盼你們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配偶處分財產的部分,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追加計算。(死亡前2年,夫妻財產制消滅前5年)。

2、剩餘財產必須就兩人的婚後財產後並計算差額。不過目前剩餘財產分配已經無法繼承,因此其前子女無法繼承取得。

3、可以請求追加計算。

4、使用婚後財產繳交貸款部分,屬於婚後財產

5、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計算及效力複雜,以上僅為原則性說明,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42

 只要贈與出去的就不算你先生名下財產了,

以後你先生死亡,你是一毛都分不到的,

即便房子有一部份是你跟你先生婚後賺的也一樣

你先生可能沒有想到對你小孩不公平的問題,

建議跟先生商量立即處理,

否則你婚後賺的錢被你先生贈與出去,

以後是什麼都得不到

mia 104-01-10 03:57

若男女雙方目前離婚 7年

當出離婚的原因 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來源 有1/4是公婆在結婚時出錢
3/4是兩人工作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
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 女方因南方外遇離婚, 也並未獲得認和贍養費 )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4:16

A..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男方沒有權利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照協議書內容,可以要求男方遷離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若趕不走,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可以不用與之協調,女方可自由決定賣房子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照協議書內容,雙方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房子歸女方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不行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不行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依協議書內容,房子歸女方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協議書,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女方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搬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就遷讓房屋部分女方確實可直接向男方訴請遷出

但就公婆贈與部分仍可能受男方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返還贈與金錢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莎莎 104-01-05 16:18

律師們你們好:

我是我先生的再婚配偶,因為我先生懼怕前妻及為討好前妻之子,與前妻承諾不讓我繼承他的遺產,所以現在逐年用贈與方式及其他方式將我們目前財產(婚前與婚後)逐年贈與給前妻的兩位孩子,我目前與此先生育有一子,我先生一直說他財產繼承只願意給孩子,都不願意給妻子,如果依他說的 生前一直將財產贈與出去 ,到後他身後只留幾百萬,那我就只能分到一點點.乎繼承不到他的遺產(藉此法壓縮我的繼承部分)

1.他轉移出去是我跟先生婚後增加財產部分,我以後可以要回來嗎?可以要回我法定應繼承部分嗎? 2. 還有我們是法定財產制 我的婚後財產是否要跟丈夫合併 以後他前妻孩子會分到我私有財產嗎?(股票,房子,存款)3.我丈夫如此脫產不讓我繼承法律無法保障我嗎? 4.他有一間房子是婚前買但用我們婚後財產繳清另一半貸款後立刻贈與給前妻孩子.那用一半我與丈夫婚後財產繳納的房貸我之後可以要回來嗎?(他前妻將此房轉賣)

期盼你們回復                   

蔡逸儒 103-12-28 17:34

您好 我家裡發生了一些狀況 我想請教一下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我在婚前婚後 父親各過戶一筆農地給我  婚前婚後也都有贈與我現金

如果未來我與妻子離婚 妻子是否有權與我分配父親過戶給我的土地及現金呢

過戶給我的土地及現金 是否算是繼承與無償贈與

希望能替我解答 感激不盡!!!

蔡逸儒先生您好,

按現行民法規定,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故您現在,得先準備好證據,證明現金與土地均為父親贈與給您之財產,避免日後之爭議。

律師

阿如 103-12-28 17:50

律師您好 

所以繼承以及無償贈與是不分婚前婚後嗎?

贍養費的部分 這些土地及現金 是否會列入財力計算呢

很謝謝您回覆我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8 18: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贈與繼承取得之財產無須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贍養費有一定的法律要件,不一定會構成。

3、倘若符合贍養要件,會將您的所有財產納入考量。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8 20:17

您好,贍養費需要裁判離婚才有辦法主張。

另外,不論婚前婚後,只要是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均非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8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婚前財產及婚後特種財產不列為婚後財產,故若您怕成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您應盡早於發生剩餘財產分配前,規劃降低您之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參照民法第 1030- 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倘若仍有疑問,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律師所述

並請注意您所謂之過戶是以何種原因辦理移轉登記

贈與、借名登記還是買賣?

建議應先調出登記謄本確認

以免誤判情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靜 103-12-27 00:46

大家好:家母收到一封來自地方法院民事聲請調解狀。於ˊ十年前親阿姨跟信用卡公司借款不還,當時家母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隔年親阿姨卻將自有的房子贈與給家母。之後就找不到人,家母在這期間常接到卡債公司找親阿姨還款的電話房子在當場贈與後權狀也被親阿姨帶走。  我想請問這情況下家母該負擔刑責嗎?自身的財產會遭扣押嗎?

您好:就有關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債務是您的阿姨積欠的,與您的母親無涉。

2、但是有關於該贈與財產,則可能會有問題(民事責任)。

3、建議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抗辯即可。

 

Gene 103-12-26 16:26

大家好

不好意思, 不知道主題該怎麼選.
父母已過戶一間房子金錢給哥哥,因為哥哥要與他女友結婚,
父母怕對方只是為了騙錢,也怕哥哥婚後把房子金錢過給他老婆.
這些辛苦錢是父母賺的,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哥哥婚後贈與給他老婆,
或是哥哥要動房子時,必須得讓父母同意.或是如何婚前辦各自擁有,
但怕婚後哥哥贈與給他老婆,離婚後又拿不回來.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以上的問題.

非常謝謝給予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6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您的雙親、胞兄、大嫂共同簽立協議書,就不得移轉事宜詳細約定。

2、可以辦理信託登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寫三方協議書或將房子設定抵押權給父母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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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律師說得好,加設抵押比單純協議有保障。

二、抵押原因及設定方式要妥為考量,以免嗣後遭以原因關係不存在訴請塗銷抵押登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傻鳥 103-12-25 21:11

請教各位律師~

我媽和親戚合售2筆相鄰土地(透過仲介),因我家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合約上有特約條款:A(我家)B(親戚)同意互換稅籍以符合自用住宅稅率,若無法符合時,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互不負違約責任..,

經2個星期後國稅局核課不通過,但仲介又說可用買賣或贈與方式再來辦理,但我媽認為辦不過就算了不要賣了,想依照特約條款內容解除契約,

仲介卻告知違約,說我媽不配合辦理,但簽約前仲介都沒說可用買或贈的方式也可辦,想請教的是,若依條款解釋打官司,我媽勝算如何呢.

感恩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依該特約條款應無違約金之問題,但仍應審酌契約全文,以免條文內有陷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傻鳥 103-12-25 21:45

非常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心中大石放下一半

想說我媽80幾歲還要被告........

感恩先~有需求再研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之間之契約若已經定明白,則您母親解除契約有理由,不會有違約之問題,然仍須視契約條文規定及確認是否有其他特殊約定,建議您請律師作初步之諮詢,較能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已有特別加以約定,即使仲介對您母親提起訴訟,亦不一定會勝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您所陳述是否有違約的疑惑,應先審視該契約條款內容,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傻鳥 103-12-26 18:01

萬分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回覆與建言~

仲介說先再協商看看~

但我媽就是不賣了~

心中已有會被告的打算了~

不知屏東市有服務處所嗎?以備不時之需

面對有法務人員的公司還真有點驚驚哩~

感恩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屏東地區本所亦有提供服務,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ene 103-12-25 18:10

大家好

不知道改怎麼選主題. 如選錯. 不好意思. 情況如下.
父母已過戶一間房子金錢給哥哥,因為哥哥要與他女友結婚,父母怕對方只是為了騙錢,也怕哥哥婚後把房子金錢過給他老婆.這些辛苦錢是父母賺的,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哥哥婚後贈與給他老婆,或是哥哥要動房子時,必須得讓父母同意.或是如何婚前辦各自擁有,但怕婚後哥哥贈與給他老婆,離婚後又拿不回來.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以上的問題.

非常謝謝給予建議!!

執行者 104-05-27 15:45

 如果擔心的話,父母可以請哥哥將房子過戶回來給父母,還有錢也歸父母掌管就可以了,但前提是:妳哥哥同意嗎?如果同意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jeff 103-12-24 16:48

律師您好:

      最近這位親戚要求朋友母親過戶到其親戚女兒名下,但其工作又無法確保 拿到銀行貸款(有可能朋友母親又為銀行借款人),朋友母親已經將印鑑證明交予代書;如果尚未過戶,要如何辦理撤銷贈與,感謝您!                                          jeff     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於移轉登記之前,表示撤銷贈與之意思即可。

2、可以發函或是直接前往代書那邊表示不再贈與並搜證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21

您好,可寄發存證信函與對方表示撤銷贈與,並副本與代書

 您好:

建議應發存證信函給受贈人表示撤銷贈與

並發存證信函代書表示終止委任辦理過戶登記

較為妥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郭小凱 103-12-24 06:33

房子目前登記在我爸名下,我爸已答應把房子過戶給我,
但是贈與稅有點多,所以我想知道,
如果雙方私下訂立契約,將房子過戶給我,
我爸是否仍然擁有將房子所有權轉移的權力?
甚至是將房子拿去貸款的權利?
是否能夠確保我爸在百年之前房子不會被賣掉?
還是除了辦理過戶外沒其它方式可以確保?

一、所有權既為你父親,他可自由處分或設定抵押向銀行貸款

二、贈與僅為債權而已,且在贈與物之物權移轉[即過戶]前還可以撤銷贈與

三、贈與稅的部分有免稅額的規定,一年220萬元免稅額。如果所有權的全部價值超過220萬元,可以[ 逐年贈與應有部分] 之方式合法避稅。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歡迎您備妥資料,來電預約,楊俊鑫律師會親自與您討論如何保障您的權益。熱線:02-28717475  0928967948所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為不懂法律的您分憂解愁;為沒時間跑法院的您跑腿;為不公不道的事不屈不撓;是楊俊鑫律師秉持的理念。

郭小凱 103-12-26 11:0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恩 我大致了解了

我還想請問一下 

如果請我爸簽切結書,把房子贈於我但是不辦理過戶

內容註明 不能轉移 買賣 或 抵押 等

這樣的切結書 具有法律效力嗎?

賈奈特 103-12-23 22:38

請問:民法1030條之1 規定(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如果是夫妻互相間贈與財產,是否屬於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您好:

可以,目前並無規定將此排除於無償取得之範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一、目前多數一審及二審實務見解傾向認定夫妻間贈與算入剩餘財產分配

二、但最高法院有一則判決認定仍屬無償不列入計算。

三、實務見解變動是正常的,上次我處理的時候研究過全國的判決,結果如上。個案處理上我會習慣再查一次確認之。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Ken 103-12-16 20:0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有金飾首飾若干於民國81年10月1日寄存於小弟的母親之銀行保管箱內,而小弟的母親於去年(102年)12月亡故,認定小弟(獨子)和我父親兩人共同繼承了該銀行保管想。現向我二人追討其所有物,存證信函上附有外公(歿)手紙影本兩張,宣稱當年外公親筆所寫,記錄當時寄放之物品項目。小弟看過原件,大略如下:1.金手鍊3條(新) 2.金戒指9只(新6舊3) 3.珍珠戒指1只(新) 4.....(後略,就是一些品項),共兩張,一張記名"美文(外公名)寄存",另一張記名"詩安(阿姨名)寄存",兩張紙條樣式相同,惟寄存仁和品項及數量不同,皆載明"81年10月1日",但是上面並沒有說寄存於何處,也沒有說寄存於何人,更沒有我已亡故的家母簽名或任何認可的蛛絲馬跡。小弟於昨日接獲桃園地檢署傳票,小弟與我爸皆被列為侵占被告。小弟於母親生前取得部分保管箱之物,其中並沒有該清單所羅列的品項,也未曾被交代內有他人寄存物品,只知都是媽媽留給我的。該保管箱在母親病重之前她親自辦理退租並將其清空,一週後小弟又新承租該號碼相同的保管箱。其容物皆為家人在不同時期贈送給小弟的玉飾,舊版紙鈔,紀念幣等等,有部分類似於該紙條提及之物,但是也無法釐清到底是母親或原告所有,因紙條上並無記載款式。對方提告之前有來小弟家中要求返還,但是當時小弟認為這突然蹦出來的紙條子虛烏有,亡母並未向小弟提及。心有存疑所以暫時拒絕返還,況且小弟手上的數量遠遠不及該紙條記載。亡母過世後的財產清單(國稅局完稅證明)上也沒有任何保管箱和金銀珠寶之記載。想請教律師大大,這樣對方告我侵占,會成立嗎?我根本沒有犯意,這些東西都是亡母生前贈與,並不是向原告它們宣稱的寄放,我只是試圖守住媽媽生前留給我的紀念品。還有,單憑這種只有單方具名,信手一寫的紙條能成為對我不利的證據嗎?我根本沒有繼承到這些物品,檢察官會採信嗎?小弟將於本月25日第一次由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該如何答辯?需要請律師幫忙寫訴狀或聲明嗎?律師大大撥冗解答,大恩大德難以回報。

Ken 103-12-16 20:18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 ... (恕刪)

順帶一提:原告宣稱的寄存日期為民國81年,當時小弟11歲正就讀小學。小弟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今日卻被告刑事,深感無奈。

 您好:

此類型案件應由對方舉證物品確實由您所持有

且您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故意

如果擔心會有不利之情事發生

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開庭並適時為您辯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bby 103-12-16 11:04

我與前夫於103年9月離婚生效,我是擁有監護權這一方,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探視權部分,因為有協商每週三晚上6點-8小孩可與前夫相處兩小時,但目前小孩子(1歲1個月)她的作息時間有所變動,晚上都7點半準備就寢睡覺,請問關於這點前夫部願意配合的時候我該如何做呢?

2.探視權的規定為兩歲後才有過夜這點,不知道是否可以重新申請至三歲再過夜,因為這幾次小孩子回去整天後,晚上回來都極度焦躁不安,但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把過夜時間延後到三歲,基本上前夫家與我娘家距離只有10分鐘車程,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3.若往後我搬離現居住的縣市時,小孩也跟我一同搬離時,探視權勢必會有所變動,如果前夫用這點可否去申請改定監護???會可行嗎???

4.關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的部份,若我在離婚前兩個月為公司行號的負責人,但名下並無任何財產,對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是否會有所影響?我是承接阿姨的公司行號,股份部分為贈與取得,前夫可以對我公司每月的營收要求分配嗎??因為此案件法院要求鑑價公司對前夫名下的動產進行鑑價,想知道說通常鑑價出來的金額會低於銀行設定的金額嗎???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了~謝謝!!

 

DAVID 103-12-14 22:01

幾年前父親與友人投資土地一筆 父親支出紀錄 土地登記在A君和B君名下

我方占百分之20 A君百分之20 B君百分之60 (用錢的多寡計算)

數年後 大家協議開立企業社 建屋出售  企業社登記  我.A君.A君的子女 甲乙丙丁  一共6人  B君的子女甲則是負責人

在這種情況下  我的股份還在佔百分之20嗎?

公司任何決定需要 每個人都同意 還是只要負責人 或者是大多數人同意即可?

因為當初建物起造人登記B君子女 甲 乙 丙  名下 現在B君用贈與方式將土地過入子女甲  乙  丙  名下  所以現在建物和土地都是B君子女的(他門沒經過我的同意可以這樣做嗎?)
此情況下可判定需扣除B君池有率?

我個人登記建物部份以用公司名議售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對方之合約如何訂立,若無法協調,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應有部份百分之20並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ir 103-12-14 19:14

 我2前前借一個女生90萬.一直有跟對方要錢討了好久?辨法我告上法院要對方還錢.對方竟說這些錢是我贈與給她的.她吃定我當初沒寫借據.但我有銀行?款單証明我年收入才48萬元我單親又要養2小孩和母親.這等於我要2年不吃不喝才能存的到.其l中有60萬是我被公司資遺的錢.是要養家和小孩的經費對方有錢請律師.而我生病連手術住院的錢都要向別人借共2萬元對方竟然在法庭公開說'慌.連贈與証據都提不出來.應是把白的說成黑的唉連法官都站在她那裡.欠錢還錢.欠倩還倩.這是不?的道理.連法院說慌都能成真心↑裡真的很不乾心.就算做鬼我都不會忘1記那二位有誰可以幫幫我補充難到?別的方法言裹這惡人得到應有的報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將90萬元交付對方的原因確實屬於您的舉證責任,您可能對於法律規定有所誤解。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倘若您的經濟程度符合法律扶助之規定,可以聲請扶助律師

 

 

 

SALLY 103-12-12 15:55

我與小叔有糾紛.婆婆不顧先生的意願.將先

生名下財產在一年內陸續全部移轉成自己與先生前妻小孩名義. 先生因長期酗酒有酒精性失智等情形. 我是合法配偶但先生名下卻已無財產. 先生無奈只有每天繼續喝酒.前妻小孩十數年來少有聯絡.都是我在照顧.小叔甚至親口說出要我滾蛋並有暴力行為.我先生沒辦法制止他弟弟的行為..只好要我下一次遇到就報警.

請問我有沒有辦法保全我的權利?. 據說印鑑證明第一次須本人.之後皆可委託辦理 但我先生說他這 一年內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贈與? 先生不願提告自己的媽媽.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曾有想過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但其家族沒人站在我這邊除了我先生.連看護的地位都比我高. 就算聲請也沒把握.每天住得很害怕。

難道我只能等先生百年後再以合法繼承人身分向受贈人提起訴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依實務專業經驗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實未經先生同意,縱使先生不同意對母親提告,您可提起偽造文書告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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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12-11 17:08

因奶奶過世,有房產要辦理繼承登記,奶奶有3個兒子1女兒,目前決定是要辦理遺產分割每人1/4,但因爸爸早於奶奶過世,查過法令因此我媽媽沒有繼承權,依法是由我們3個女兒代位繼承我爸爸的那份。

所以想請問:

1.由我們3女兒代位繼承分割後1/4產權,可以再將那份轉辦贈與給我媽媽嗎?(因奶奶是要留給媽媽,是因法無法直接登記)

2.另外,叔叔和我們3個小孩要戶籍滕本、印鑑證明及印章,請問這樣保險嗎?這3樣東西拿去是可以任意辦理任何資料的嗎?包含拋棄繼承繼承轉讓等等…

再麻煩法律前輩說明。謝謝。

 

1、可以,但有贈與稅之問題,建議仔細規劃為佳。

2、您所述文件,皆可能被持有者代為拋棄繼承,建議親自或委任可信者辦理為佳。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小姐 103-12-12 09:32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律師解答。

1、可以,但有

小胖 103-12-10 15:09

律師您好,想請問離職員工在職期間私下向客戶收取現金,客戶原以為他有拿回公司,但是事後發現並沒入公司帳,這樣可以算挪用公款嗎?因為是事後才發現有收取現金部分也有向當事人詢問也承認,但目前尚未歸還那筆現金!

在職人員口頭上答應要贈與客戶的東西,但合約裡未寫出明細,當客戶說之前有跟某員工說好,事後導致公司損失算是業務過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員工可能會涉及侵占詐欺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建議可向該名員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返還金錢

   如對方逾期不返還就可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

2.此部分應僅屬違反受雇人契約義務之民事賠償責任,應無刑事犯罪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壯志地檢署對員工提出刑事業務侵占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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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_ye 103-12-09 23:00

我之前有一棟房子贈與給他人,目前對方已經完稅但尚未完成移轉.我目前要取消贈與.在對方完稅前就已經有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及地政事務所.但對方不願歸還房子土地所有權狀.經地政告知,對方資料完備如再送件地政會受理辦理過戶.請問我是否可要求地政開立取消贈與的證明文件?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地政在這棟房子或地籍有任何異動或任何申請時請通知我,但地政卻表示無法配合.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

地政事務所本來就不會干涉私人間之糾紛

所以您之前寄存證信函給地政事務所並不會有任何效用

如果您的動產被他人違法過戶

民事上要提出返還登記訴訟

勝訴後才能持確定判決強制執行處理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wen_ye您好:

1.按民法第408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2.您現在必須請地政機關作行政管制外,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並可能要提起訴訟確認贈與契約無效。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馬偉涵 (malaw) 103-12-10 10:29

一、討論前提乃本案撤銷贈與並非民法第408條第2項「經公證贈與」、「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者,若為此兩種情形之一,則無法撤銷贈與,更不用提其他法律行動。

二、提供函釋一則供參考:財政部78年5月29日台財稅第780139722號函規定;相關網路資料: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3069&ctNode=84&mp=66。

您可嘗試申請撤回申報或退還已繳納之贈與稅(須注意,若此筆稅額係由對方所墊付,應返還予對方)來阻斷地政辦理程序。

三、建議您亦可以向專業地政士諮詢,尋求訴訟以外之管道;但若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理完畢,僅能以撤銷贈與為理由提起塗銷登記及返還房屋之訴。

hamburg 103-12-08 22:35

您好,我丈母娘在多年前已經離婚,後來跟一位老先生同居,後來那位先生將房屋用贈予的方式過戶給我丈母娘,我丈母娘在去年11月時發現罹患大腸癌第四期,所以他們兩位討論後就堅持將房子過戶到我太太的名下,在102年11月27號贈予完成,後來發現此人很惡劣,所以我丈母娘跟我太太還有其他家人都不想在跟他有瓜葛,所以在103年11月中將房子一樣以贈予的方式過戶給他。在前些日子我們想取消贈予,但對方已經送件到地政事務所了,但因為稅金的問題所以房子尚未完成移轉,我們有告知對方及寄存證信函表示我們要取消贈與,並表明對方要在三天內返還土地權狀及當初填寫的同意書及印鑑證明與身分證影本的部份,但對方不予理會,目前對方已去完稅,請問這樣我們還有辦法把房子拿回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8 23:19

建議您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並副本與地政事務所及承辦代書)。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向代書請求其向地政事務所撤回申請

如來不及撤回,就要到法院向對方訴請移轉登記回太太名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撤銷贈與並副本至地政事務所,避免移轉登記完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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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burg 103-12-09 09:32
回覆 各位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不好意思,我表達的不夠清楚,我們有寄存證信函了,只是地政事務所回覆我們說,之前有把件擋下來是因為對方尚未完稅,現在對方已經完稅,而且他手上資料是完備的,所以只要對方再次送件就會移轉了。只要完成移轉後,我們所主張的民法408條就不適用了。我想請問的是我們在尚未完全移轉前,主張民法408條去取消贈與,為何地政卻說對方只要再送件他們就會受理?還有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該如何拿回房子及權狀的?我們想弄清楚後再委任律師處理。謝謝您的回答

莎莎 103-12-04 20:52

在民國90年時,我從我的戶頭領了一百多萬,親自到那家銀行幫大哥還了一筆房屋貸款,之後他不認帳,結果在他死前,把唯一的房子贈與的方式過給了他老婆及母親各半,現在他全部脫產了,我該怎麼辦?我要怎麼辦?

 我調了自己存簿的歷史交易紀錄確實有一筆,人證是我的母親,唯一的證據是我去幫他還貸款的那家銀行,高雄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三多分行,現在是兆豐商銀,一定調得出來,但是我不是他的家人,我是妹妹,我也不知要怎麼調,銀行不會讓我調的,我試過了。

 

有保留甚麼證據嗎? 如果有,可向繼承人追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2:18

您好,可以跟他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另外,要注意時效問題:15年時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大哥尚留有遺產,可考慮對其繼承人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惟若無任何遺產,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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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您可對其繼承人請求清償債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莎莎 103-12-05 23:10

 我調了自己存簿的歷史交易紀錄確實有一筆,人證是我的母親,唯一的證據是我去幫他還貸款的那家銀行,高雄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三多分行,現在是兆豐商銀,一定調得出來,但是我不是他的家人,我是妹妹,也不知要怎麼調,銀行不會讓我調的,我試過了。

寶貝 103-12-04 15:05

您好:請問各律師有關下列問題,謝謝!

1.我在87年底購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有貸款220萬,88年12月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跟娘家借款45萬,另同學於96年8月同學無力償還婚前所借的350萬,即拿一張350萬的本票給我,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截至目前為止,個人帳戶僅剩8萬,貸款尚有135萬未還,從同學的薪資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
2.婚後配偶的所得皆交由我管理並行使家庭所有的開銷(家庭成員5位),期間因所得不高致使皆由本人向娘家借款75萬,但現要做剩餘財產分配,另一方確提出他婚前的優惠存款65萬、家人贈與4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裡,並要求本人先補足上述金額共計145萬,但婚姻存續中家庭收入早已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用到配偶母親的錢40萬,但該金錢確實皆用在家人身上。另現配偶提到倘不補足的話,要先告本人侵佔他母親的錢。對此,對於另一方所提(指先補足上述145萬)此要求合理嗎?
3.配偶在婚前有優惠存款65萬,婚後家人贈與8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 借款10萬,截至目前為止,配偶帳戶內有16萬。請問我還需要給另一方多少呢?
4.有關本票350萬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那麼協議離婚時,因該項金額會於後續陸續持續執行當中,那麼另一方有權要求後續的金額嗎?(3500000-1773,017=1,726,983)的一半$863,49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明知是對方母親的錢,卻加以挪用,此部分確實構成侵占罪。

2、剩餘財產分配的部份,必須詳細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受贈財產債務,無法僅憑您這樣敘述作判斷。

3、必須看雙方的離婚協議書所記載之內容。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財產資料、離婚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才有辦法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

 

 

hamburg 103-12-01 20:43

請問我房屋贈與給別人,有辦理過戶了,但尚未移轉到對方名下,請問該怎麼取消贈與

Patty 103-11-27 05:53
爺爺幾年前去去世, 奶奶今年九十六歲頭腦
越來越不行。最近爸爸跟姑姑常常要奶奶把台灣財產分一分, 可是爸爸跟姑姑都不願意照顧奶奶。 奶奶也不信任他們所以目前把錢都放在銀行信托(自益)。奶奶最終目的希望把錢留給孫子輩, 請問使用(他益)信托好還是立遺囑?怎麼樣才可以減少遺產稅? 贈與稅?我們現在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美國,不懂台灣遺產法律,這次回來想要幫奶奶以他的意思做規劃。 

如果做生前贈與,每年有220萬的免稅額,分期贈與可少繳很多稅金,但需要的時間會比較長,還是要看你奶奶的財產具體狀態,再決定以何種方式最有利,我們是跟會計師一起處理遺產規劃,有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應將奶奶的財產狀況和意願與專業律師共同研究處理方向為宜

本所亦有配合之會計師及銀行信託部人員可供共同規劃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心心 103-11-25 14:19

律師你好:

男友為二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女方跟男方父母拿了很多聘金及喜餅錢,婚後女方開口說要開店,也由男方父母支出,女方也因開店周轉不好有了債務,男方父母也同意幫女方還清債務,結果我男友與前妻因金錢糾紛於去年年初離婚,之後我與男友今年四月相遇後打算今年年底結婚,因男方為二次婚姻,男方父母要求家裡沒錢只准我們公證,我們女方皆同意也不收取聘金,餐廳部分更由女方自己負責,偶後男方父母反對我們結婚,原因是談婚事的過程中有些不愉快,但我已懷孕,男友堅持與我結婚,結果男方父母不開心,要求男友簽下一張314多萬元的本票,然後寄出存證信函要我男友償還.........本票的金額包括當初結婚時給前妻的聘金,還有婚後前妻開店的債務,以及我男友的車貸,這些當初都是男方父母自己願意拿出,如今卻反悔要男友簽下本票償還...

請問..1.本票上有很多的金額並非給予我男友而是前妻拿走,如今他們已離婚,他的父母卻要我男友償還,可以這樣嗎?

2.另外還有結婚時買的金子也都全數被男方自己的父母拿走,然後還要我男友支付這一筆買金子的錢,我男友有需要支付嗎?

3.還有當初我男友的車貸,也是他的父母開口說要幫他償還的,這不是贈與嗎??為何還可開口拿回??

4.如果我男友拋棄繼承遺產可否抵銷這張本票??

所有問題,皆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就票據原因關係存否來主張,或以被詐欺脅迫而簽發票據,主張撤銷票據行為,一旦取得勝訴判決,就無須支付本票票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心心 103-11-25 16: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有問題,皆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就票據原因關係存否來主張,或以被詐欺脅迫而簽 ... (恕刪)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的話,費用是多少??我男友本身有房貸跟車貸以及租房子費用要支出......所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求處理費用可以分期攤還嗎?

費用部分皆可來電討論

103-11-25 09:36

弟弟已婚,父親過世,母親健在。名下動產一筆有貸款

一、以信託贈與給姐姐,那一種比較好?

、配偶及母親反對,該二人有無可主張之權利?

動產是你父親的遺產? 還是母親的財產? 要先釐清,才能判斷可以怎麼做,不同人的財產處理方式不同,法律效果也不同,可來電討論

情深 103-11-20 22:40

很冒昧的打擾.小弟想請問一下.

(1)假設法院判輔助宣告給某人.結果某人存心不良.利用輔助人名義.趁宣告人意識不清.擅自蓋章或簽名.以被宣告者同意下之理由將財產轉賣或贈與他所信任第三者..造成被宣告者日後生活發生困難..以上有可能發生嗎?

(2)法院判決輔助人是以"人"為主?還是指定公正單位為主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6 12:03

1.請參考民法1101條,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勝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動產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2.「人」。

以上。

日光也 103-11-17 20:16

表姊表哥自幼失去雙親,由外公外婆撫養。表哥因病過世,有一棟透天(外公和外婆贈與),一輛汽車保險金。但表姊在表哥出殯當天立即辦好房屋過戶以及領取保險金。 想請問,在表哥重病在加護病房時,有寫紙條註明房屋要給外婆和姑姑(因他知道姑姑會照顧外婆),僅汽車留給表姊,是否可以把房子要回? (因當初外公外婆會把房子給表哥,是因為表哥會照顧他們,沒想到他會因病過世,結果房子和錢全被表姊拿走,且並沒有照顧外婆,外婆現在搬離那棟房子,暫住在姑姑家中...) 紙條上有表哥親筆簽名,無加註日期 ,但加護病房的護士看過此字條,且可證明日期。

紙條沒有記載日期,就不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依你所述,也不符合,口述遺囑、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的要件,該紙條無法當作遺囑,既然其沒有小孩、父母,其遺產依法全歸其兄弟姐妹所有,除非其生前有在撫養其外公外婆,那可請求酌給遺產

民法第1138條第3款之規定,您表姊為您表哥之合法繼承人,除非她有拋棄繼承,否則她繼承順位尚在外婆之上,外婆和姑姑無任何繼承權。

至於表哥臨終前所寫字條,除非符合遺囑或遺贈之要件,不然外婆和姑姑可能無權利要求;又是否該當遺囑或遺贈,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表哥生前有扶養外公外婆,外公外婆可針對表哥之遺產請求表姊酌給之;又若外公外婆有扶養表姊,目前亦可向表姊請求扶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外公和外婆只可請求表姐酌給遺產

可先與其協商應給金額,如協商不成,再透過法院訴訟請求

另因外公、外婆另有女兒,故恐難向表姊直接請求扶養費用(除非女兒及其他兒女均先往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13 01:16

a : 父親(禁治產人).b: 女兒(法定代理人).c:乾女兒.
c帶著b去法院公證贈與動產.說是a之前要給c的.在法院做公證了.還未過戶.這個時候.b 知道了c是欺騙他.問題來了.
1.這個公證有效嗎???(因為我們家屬認為這個公證本身違反被監護人利益.可以不理它.父親是禁治產人.民法第1102條(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權義 4~受讓之禁止.應該女兒不能代為贈與動產吧.因為不符法定程式.即然是不符法定程式.那公證贈與動產本身是無效的.那我們也應該不用去法院撤消公證贈與動產.因為那會多此一舉.不曉得我們家屬這樣理解對不對)

2.對方可以拿著這個公證贈與動產自行申請法院許可嗎??這個有可能會過嗎??
3.假使c知道現在法院過不了.等父親過世後.拿出這份公證.說要履行這份公證.這時這份公證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13 05:49
您好!
1.    代理受監護人贈與動產,雖經公證,但若未經法院許可,贈與契約不生效力;另受贈人並非法定代理人,並不適用1102條。
2.    受贈人不能聲請法院許可。
3.    契約仍屬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1-13 17: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代理受監護人贈與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回覆.那我們家屬還須要到法院撤消公證贈與動產嗎??如果要.是需如何做呢??

 您好:

建議可以提出確認贈與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也可以等對方主張權利時再提出抗辯贈與無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15 20:0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可以提出確認

  再請問一下林律師:你說對方主張權利時再提出抗辯贈與無效,是指對方等父親去世時.提出公證有效的訴訟.還是指現在對方提出公證有效的訴訟(不是說受贈人不能聲請法院許可嗎??).其實我們家屬比較不懂林律師所說"對方主張權利時".這個時間點是指什麼時候??

.

兩個孩子的媽 103-11-12 15:59

1. 爺爺尚在,意識清楚能夠表示意見,小叔叔想分爺爺名下土地,應該是屬於贈與吧?為何小叔叔還跟我老公及小姑要我們家的戶籍謄本及印鑑(我公公早年因意外死亡,留ㄧ雙兒女及遺孀),是不是要偽造拋棄分配(繼承)?

2. 二叔叔最近因車禍意外去世,強制責任理賠200萬分配爺爺奶奶及堂姐二嬸各50萬,但小叔叔卻自做主張領走爺爺戶頭中的50萬,欲意再領走奶奶戶頭中的錢,這點堂姐ㄧ家能夠控告小叔叔侵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爺爺未過世之前,並無遺產問題,因此僅為贈與,無須其他人之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等。

2、此部分涉及偽造文書,可以提起告訴。

3、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並不得任意偽造拋棄繼承等,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依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的原因還沒有發生,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另外,對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侵占,可提告。 

 您好:

關於第2點依法應由爺爺提告侵占

但是當然要尊重其意見

史蒂芬 103-11-04 10:54
B先生係向甲銀行申請信用卡,隨後積欠卡債未還,B先生為逃避債務催討已失去聯繫多年,A先生為B先生之兄長,兩兄弟共同持有一間房屋B先生於出國深造前,將房屋持分出售予A先生,雙方簽訂協議書並留存銀行本票影本,惟請代書辦理房屋轉讓時係以贈與方式作業。 後續甲銀行進行催收時,因連絡不上債務B先生,故轉向A先生連繫,並表明當初B先生辦理信用卡時,於資料欄上填寫連絡人為A先生,且發現B先生以贈與方式將房屋持分過戶A先生,疑似有脫產之行為(A先生在電話中向甲銀行表示與B先生之房屋過戶係有實質買賣行為發生,但甲銀行並不採信),故擬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並由法院通知準備召開調解庭請A先生及甲銀行,由雙方進行協商清償部份卡債 請問A先生是否應出席調解庭,並出示買賣協議書及銀行本票影本等證明?亦或不理會甲銀行之催收行為,亦不出席調解庭,等甲銀行正式提出告訴時,再將相關證明於法庭上提出說明?

 請問A先生應採行上述何種方式較佳?

應該出庭,否則將來調解不成,進入訴訟後不出庭的話,會依對方所陳一造辯論判決,對a不利,此種撤銷訴訟銀行總是喜歡先提再說,不會理會相關人對動產移轉原因之解釋,本所面前承辦的相同案件幾乎如此,目前應審慎面對該訴訟,建議攜帶資料尋求專業人士意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11-03 16:37

 請問我如果現在提告對方 在訴訟期間 對方將名下動產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對方媽媽 銀行存款跟現金也領走了

之後法院最終3審審判判對方要歸還我不當得利  這情況下我可以向對方在訴訟期間贈與給他媽媽的房子土地做為清償給我的債務嗎??

 

我知道提告之後可以申請假扣押 但是假扣押要3分之1擔保金我拿不出來  又很怕對方脫產 對方脫產我就只能拿到一張沒用的債權憑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8:39
您好!
如果訴訟期間對方以贈與進行脫產,損害您的債權,您可另提起訴訟主張撤銷贈與撤銷移轉登記行為,回復登記後,就可以強制執行該財產。但此與假扣押相比,實在更曠日廢時,得不償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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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103-11-03 21:32

請教律師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動產過戶 銀行的錢也領走了  那也可以追討嗎??

  感謝

103-11-03 21: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先把動產過戶銀行現金也領走了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103-11-03 21: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 (恕刪)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先把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103-11-03 21:3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因為我是要她歸還土地  但是他把土地賣了5000多萬  這樣提起訴訟我就要先繳50多萬吧!

50多萬我現在有點拿不出來  更別說要我假扣押   謝謝

 您好:

由於您涉訟之金額龐大

建議還是應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BryanLin 103-11-03 16:10

請問律師,刷手機遊戲的邀請碼的問題
我請人代刷邀請碼 並且答應刷成功會贈與一支帳號
但是他沒刷成功 我若是不給他帳號的話 我是否犯法?
(非現金交易 也無契約 僅透過網路信箱交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沒有違法之虞,無須過於擔心。

十六夜 103-11-03 09:42

律師大大請問:

我與妹妹一起購買房子頭期款一人一半,房屋登記在妹妹名下。貸款則是輪流付,我是採用轉帳的方式匯給妹妹。

最近妹妹因為羅患癌症,狀況不是很樂觀,所以她想要預先處理這筆動產,若她不幸過世她希望房子可以在我名下不要跟其他人分(我還有父母跟大哥)可是因為稅款的問題,她又不想直接變更登記,也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變更登記

不知道可不可以用贈與的方式,一年贈與給我110萬來處理。或是用其他的方式處理。謝謝。

房屋名字雖登記為你妹妹所有,但依你所述,房子實質上是共有,只是你的所有部分是借名登記在妹妹名下,此部分應簽訂借名登記契約,對你來說會比較有保障,否則如生訴訟,要證明借名登記會比較麻煩,另外,目前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不想讓房子變成遺產的話,要在生前做贈與,簽立贈與契約過戶,即可處理妥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楠 103-10-25 09:53

熱心的律師大大您好:我想請問說,如果祖父要把土地贈與過戶給兩位孫子,那麼若百年之後,祖父的兒子是否可提出繼承特留分之訴?

還有若祖父是利用遺囑說明土地繼承人是給孫子,那麼兒子是否仍可提出特留分之訴?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將這筆土地產權,轉移至孫子而兒子的部分無權介入?

謝謝你的指教!!

 您好:

如果是生前就贈與過戶,兒子就不能干涉

如果是以立遺囑之方式,兒子仍可主張其特留分之權利

如果擔心太早就過戶給孫子,建議可以分次贈與過戶並同時立遺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父可於生前贈與給孫子,若於死亡前超過二年以上之贈與,將不被認列成遺產,兒子即無法主張遺產繼承特留分,故可盡早辦理贈與,若有贈與稅之疑慮,可辦理分割應有部分贈與,額度為公告現值220萬之免稅額度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ANG 103-10-24 18:43

父親贈與我一筆農地,如果我在農地上蓋一農舍,而不申請(違建)。
我打算長久居住,直到房子老舊損毀。
這種情況下有什麼風險?會不會被檢舉,而需繳增值稅或其他罰款?

LIANG 103-10-24 18:40

父親贈與我一筆農地,如果我在農地上蓋一農舍,而不申請(違建)。
我打算長久居住,直到房子老舊損毀。
這種情況下有什麼風險?會不會被檢舉,而需繳增值稅或其他罰款?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建就會有被報拆的風險,另外農地不會有土增的問題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

如果當初父親贈與您時有以農地農用為由申請不課徵土地徵值稅

則您搭蓋違建就會使父親被補徵土增稅

且您可能會被檢舉而收到應拆除違建之通知

並可能會被斷水斷電

所以建議您還是最好能搭建合法農舍為宜

jenny 103-10-22 21:43

家父生病中目前與妹同住,房子贈與我和妹妹持分,因弟弟住外面,對父親病情毫不關心,請問:1.未來若父親往生,弟弟是否可要求財產分配的請求權,或對姐妹提告;2.我父親同意之下可以代理房子嗎?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您好:

1.如果您父親之精神意識狀況正常,則其生前處分其財產就為有效之處分,不列入遺產

  弟弟僅能就父親死亡時所留之遺產與妳們平均繼承(除非另有遺囑)。

2.您父親同意之下可以您可以代理房子,不過最好有人見證授權書之簽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父親確實有意要將該屋贈與您和胞妹,則將來不屬於遺產,且不會有法律責任。否則可能分別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父親有意將房產給特定子女,可於生前先行贈與;若無生前贈與,可以遺囑之方式將房產給特定子女,惟如此可能會有侵害特留分之問題。

jenny 103-10-22 22:54

不好意思~延續問題2,房子賣500萬,我大姑有意以現金400萬購買,另100萬可能幾年後付款,家父可繼續住原房子,那這樣是不是要做反設定權的動作。

沈恆 (沈律師) 103-10-23 02:35

您好!可以約定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尾款100萬元的支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indy 103-10-21 16:43

您好:

想請問一下,如果房屋所有權人因為行動不便意識也不清楚,如果辦房屋贈與給妻子或小孩可以嗎?因為也沒辦過印鑑證明,所以該如何處理,謝謝。

法律上恐有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如樓上大律師所言,若房屋所有權人,意識不清且行動不便,恐不建議辦理贈與過戶;建議或可依民法第14條或第15-1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又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後,會選出監護人和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民法第15-1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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