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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 103-01-11 14:28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房子之前是我媽的名字,我跟我姊他們一家口都住

在這裡面,但是之前由於我姊要我媽拿這棟房子去借錢但又還不出錢來

,於2013年03月我另找一家銀行債務還掉,並由我買下這棟房子

現在我姊他們還有很東西還放置在屋內,他們人已經離開房屋了,

2013年11月我向他們發出存證信函請他們搬遷所有屬於他們的東西

,有搬但是仍有許多東西都在裡面,接下來我應該要怎樣進行法律

自我保護的主張呢,是否有比較簡單的方式可以處理呢,懇請答覆,謝謝。

無法協調的話,只能起訴,除去對所有物的妨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awlaw 103-01-09 08:33

您好

簽的合約是一年, 押金兩個月(20,000元), 違約罰金約定四個月(40000元),房客租金已逾三個月(30,000元)沒給房東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已違約房東已有寫存證信函房客催告限期支付及終止合約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 且房屋不敢再出租給別人, 房東欲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 請求歸還鑰匙及支付租金, 房東可否請求押金兩個月(20,000元)+ 違約罰金約定四個月(40000元)+房客租金已逾三個月(30,000元)+8個月未到期租金減半(40000元)=130000元? 可否以130000元作為訴訟標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金額的部份您可以表示為130000元整,就有關返還key的部份記載請法院核定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130000為訴訟標的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雯雯 103-01-08 23:55

我有一件事情要請教,我父母親買下預售屋轉單的案子,屋主和仲介未主動告知我們買的那一戶下面是車道。屋主和仲介刻意隱瞞房屋下面是車道的事實,進而取得好一點的售價,這一點我覺得被詐欺。事後和代銷公司求證,果然屬實。打電話給屋主和仲介。他們倆方都不積極處理。還說如果要在轉單,要我們自付轉單的費用。打給代銷公司連絡,代銷公司說在第一時間有清楚告訴買方房子下面是車道之事實。如果要在轉單會協助處理。我爸爸是因為生病,所以才想搬家換到空氣好一些的地方。對方轉單賺取103萬。又遇到這樣的事情,萬一住了不平安,或者又有什麼樣的事情。想請教

律師我要如何和賣方爭取我的權利。對方說他沒在怕的……聽到覺得更生氣。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預售屋下面是車道,能否作為解除契約之事由,仍有討論之空間,您們最好能夠再審視一下契約內容,以及當初有無廣告單等資料,再研議應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子下方有車道,原則上不會被認為有何瑕疵,除非是因為有車道衍生出其他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屋主刻意隱瞞,可能有違反相關契約義務之疑義。就仲介部分,亦有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委任契約中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規定。若造成您的損失,似可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25

 你這個應該無法解約只能請求減少價金

RITA 103-01-07 19:25
目前承租土地房屋,但空地與房屋間有一畸零土地屬於彰化縣政府, 由於有房屋走到承租土地必然要經過,因此若無建物,則必須保障我方通行權。 但我們不可能放任該空地之雜草和垃圾問題,是否可依據國有土地代管辦法提出申請代管?需要符合什麼樣的條件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縣政府反應,請求處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淑婷 103-01-07 15:28

 因為房東以半年未補給我損壞物(電視),所以打算搬走。

房東現在說要補給我,不讓我搬。

1.請問因為他東西沒給我 這算是房東違約在先嗎?

2.我可以因為他違約(東西半年不補)所以要求搬走嗎?

3.現在房東說如果我要搬走的話是我違約,那根據以下條例,我是否能在不賠償的情況下搬走?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2500 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鄭小喵 103-01-07 00:23

房客在102年12月中電話告知要提前解約,在年底時提出交還房屋的要求,

但鑰匙沒能全數歸還,所以應該是算沒有交屋吧?那這段時間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租金

而對方一直避不見面連電話也不接,去房子管委會一查才知道有欠費的情況,那我又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交還鑰匙,不一定代表契約未解除,除非契約條款約定,繳交鑰匙方視為契約解除。為您的損失,若為其提前解約所致,可就其違約部分,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7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倘若同意對方提前解除契約,則不論是否有交還key都無法繼續請求給付租金

2、但是對方確實有交還KEY的義務,倘若因此造成您無法使用該房屋,則可以請求賠償,又有關管理費的部份,倘若經過雙方約定由房客負擔,則您可以依約請求對方給付。

3、本文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應返還KEY、賠償損失跟清償管理費,否則將依法訴請法院求償

melody 103-01-06 11:45

我有3筆地號與建商合建房屋

ㄧ人ㄧ棟

須先辦理分割土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要先分割,則需先審視您們的合建契約,當然分割後會比較單純,以上希望對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lody 103-01-06 13:33

感謝謝律師

分割對地主影響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地主之影響,仍需視契約如何約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elody 103-01-06 14:40

 請教律師

分割對地主權益有無最大影響?還是只是分割

 您好:

若要分割應依建物座落之位置來分割,之後才會比較單純,且也應先登記在原地主名下,之後再與建物一併移轉登記,所以您們的契約一定要約明清礎,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lody 103-01-06 17:02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很有幫助喔

melody 103-01-06 11:31

我有三筆地號與建商合蓋兩間房屋

ㄧ人ㄧ間

請問需事先申請分割嗎?

蕊安 103-01-05 00:50

我15年前買了房子
一買~~就借給我弟弟住
15年之間沒收過他任何房租
也沒打過任何租賃契約
現在我需要房子
請他搬~~他不肯搬
臉書跟我朋友傳訊息說
交屋前私自進入~在刑法上屬於私闖民宅~~在民法房屋租賃~未打契約~形同永久居住
台灣真有這樣的法令嗎
我該怎麼辦才可以請他搬走
~~~~~~~~~~~~~~~~~~~~~~~~~~~~~
已經周旋了兩個星期了
他說他搬清了~~就是鑰匙不交給我
說甚麼他不欠我~~要算清十幾年的房租給我~~然後要我清點後~~要我畫押簽字後~~代表他沒欠我~~然後才願意給我鑰匙
我可以請開鎖的會同大樓管理處的管理委員自行開鎖進入嗎
這樣我會有甚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我說他侵占~~他說要告我毀謗~~因為他要付房租給我~~所以不算侵占

還說我若自行開鎖進去~~要讓我死的很難看~~請問我這樣會觸犯哪一條法令嗎

跟他約時間~~都說沒空~~所以我覺得好煩~~才想自行開鎖進去

因為是弟弟~~不想太難看~~能不用法院就想說不用~~才想說他說搬清了~~那我就自己

請開鎖的進去~~然後把鎖換了~~但又怕他耍爛脾氣~~然後又鬧又破壞房子

然後他又恐嚇我~~說要讓我死的很難看~~所以我才想說~~先問一下~~我自行開鎖進入

這樣是否有觸犯法令~~~再來做選擇~~看是不是要走法院~~

 

如果有疑慮,就依法律程序提起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選擇提起刑事侵占告訴或民事所有返還請求訴訟,視您個案事實之差異,而有所不同之主張。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向第三人購買房屋之後,借與您的胞弟居住,在法律上就交屋了。

2、並無所謂的未訂立租約就可以永久居住的問題。

3、又有關您直接開鎖進門確實可能引發法律爭議及事實上之糾紛,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先循協議方式處理,倘若對方拒不返還,則可以訴請對方遷讓房屋較佳。

淑婷 103-01-03 18:51

這是我租房合約內容,請問如果房東不將自然損壞物維修的話,我是否可以搬離開並要求賠償

房東合約上另外寫上的字,如果沒有蓋章是不是沒有法律效益?

合約中的第十一條和十四條的意思是什麼呢?

今天是房東違約的,我有哪些權利呢?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年      月。 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年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                    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其它約定事項: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立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淑婷 103-01-04 08:58
回覆 淑婷 的發言內容:

請大家幫忙回答目前遇到的難題。因為我不懂所以不知道自己能爭取些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43

您好,針對細部合約條款問題,須配合相關事實,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詢問詳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貓 103-01-01 03:55
想請教律師
本人與朋友當初於101年9月25日向甲方承租三重的一間頂樓加蓋房屋(租賃期限為1年,及101年9月25號至102年9月24號)朋友是承租人,而當初本人簽署了連帶保證人(無蓋章),爾後每個月與朋友兩人合租這間房屋,之後於102年7月9號搬出,並於搬出時有口頭告知房東合約到期後朋友仍續住,直至前幾天12/29日,前房東來電告知,我朋友己偷偷搬走並無告知房東,且積欠租約5萬四,水電費未清,且電視也有損壞,要我一併支費這些費用,因朋友電話都故意不接,我與房東都無法連絡上朋友,我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有疑問是房租都是由朋友繳納給房東,我並無經手,現在房東口說無憑,要我支付積欠房租,要如何處理?     還有我每個月將一半的房租交給我朋友,再由他轉交給房東,包括搬走當月份(7月)和八月份都有支付一半的房租,但房東卻說我朋友每個月房租都未繳齊,我明明每個月都有繳錢,卻因我朋友私吞房租,積欠房租,最後來個相應不理,而我卻成了被追債的對象,我求助無門,能否請給我一些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連帶保證人,您亦須為該債務負責。除非,您能證明該連帶保證亦已終結。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雄 102-12-31 13:50

您好:

我爸在8年前向他人租屋  對方說不必簽訂契約   只需要口頭約定每月繳4千即可  我爸不識字  所以都託鄰居代匯房租   昨天有位先生連同警察到我爸住所  說要告我爸侵佔   他說他8年前房子就是空屋  從來沒有租給人  還質問我爸為何有鑰匙進入   並且要求我爸1周內搬出  我爸說他已經連絡不到當初租屋給他的人 而我爸的鄰居竟然說他從未收過我爸委託他代匯房租的錢 我想請教您  1.即使他是房東本人  但是雙方均無房屋契約  他有權要求我爸支付8年的房租嗎?  2.我爸是否構成侵占罪?  我是叫我爸搬走就好  錢不用給他   或者付對方3萬當和解金就好   只是我不知道如果對方真的提告  我爸會不會有刑責呢?  謝謝您的幫忙!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10

 侵占罪最重可以判五年,且對方有權跟你爸要八年租金,建議審慎處理,

鄰居不承認的話比較麻煩,因為要證明你父親有按月支付租金變得很困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證明您父親真的交付租金鄰居,且鄰居亦反口不認人,此為比較麻煩之處。惟,侵占罪之成立,須證明您父親具有主觀意圖,亦不是那麼容易。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媽媽 102-12-29 20:37
地號1147土地權狀在公公手上  現在公公在該地蓋房子  此時冒出一位1293號地號擁有者  聲稱該地號坐落位置原應在現地籍圖所示同段1147號土地內之東南側部分,然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致1293地號土地位置被登記至1147地號土地西南邊,該1293地號地主在101年10月24日經我公公(1147號地地主)通知到場鑑屆時,始知悉登記不服情事,欲提起訴訟確認其所有1293地號土地坐落位置,然今因1147地號土地登記所有權人(我公公)在該筆土地上興建房屋,該1293號地主則請求我公公停止在1147地號土地上繼續施工建造房屋等,因該1293號地主一直堅持1147地號東南側乃應歸他所屬................該1293號地主願以300萬元為我公公提供擔保,請我公公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就以1147及1148地號土地為基地之房屋建造工程,不得有續行建造或其他變更現況.........請問對於這種無理取鬧的提告人  我們到底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土地糾紛呢?謝謝.

所以你的問題是?

熊媽媽 102-12-29 21:00

我的問題是土地所有權狀在我公公手中  但是對方一直堅稱地是他的  請了律師去法院告我們  不讓我們繼續施工  請問對於這種無理取鬧的人該如何是好?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仍以登記為主,目前有爭議者應是地界問題,對方提起確認之訴,無非是要確認地界何在,在訴訟中除非對方有提假處分,否則無法阻止您們動工,但若動工後,判決確定有越界之問題,則越界之建築可能需面臨拆除,若無越界而造成您們停建的損失,則對方需負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確定對方已經提告了?告的內容是什麼?收到對方的起訴狀了嗎?如果真的已經被告了,那就在訴訟中確認土地所有權範圍,至於工程如果你們確定你們站的住腳仍可繼續,越界未必一定要拆,但有支付償金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依你所述案件已經進入訴訟,只能在訴訟程序上好好攻防,如果沒有把握,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進入訴訟程序,即須準備相關證據資料,針對對方之攻擊與已回應。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先生 102-12-29 18:12

我與太太11個月前爭吵我們不是外遇問題,我們也沒有小孩,只因個性意見不合大吵,,當時我決定暫時分開搬出去住,且當時並沒有離婚,希望讓彼此有時間冷靜思考。

這11個月中,她的生活費用與房租都是妻子自己支付,因為房子從前都是太太名字承租的,這11個月中我沒有幫太太支付房租電話費等等,而前10個月裡我每星期會有兩到三天與妻子同住在原有一同租的房子中,偶爾妻子也會與我一同住在我現在外面暫時租的房子裡,我們假日也有一同外出遊玩與用餐。

上個月太太出國,而這個月回來後,性情大大轉變,也不知她是否有新感情的出現,因為我沒證據,她一直堅持要離婚,太太說分居後現在覺得情感變淡了堅持離婚,並且一直說我當時11個月前遺棄她,現在我堅持不要離婚,我還要這段婚姻
目前我還沒搬回去同住,我有告知太太希望能搬回去同住,但她堅持不肯一直針對說是我當時遺棄她,並且一直說我沒支付生活費用等等問題,因為原居住房屋是太太承租的,我想和談但是太太說談可以,談完就請我簽字離婚。我想請問:太太現在堅持不讓我回去同住,真的沒有權力搬回去一共同居住嗎?
這幾天回到原本與太太先前的租屋大樓,樓下的警衛竟然不准我上樓,說是太太授權交代的,這下似乎越來越複雜,我只想單純化,將婚姻感情挽回繼續在一起,但太太現在避不見面,我也不知該怎麼辦,我網路看了許多人的判決離婚問題,提到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裡面的第五條、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因為其他條我都沒有犯,想請教懂法律的人。

我只有一張11個月當中的兩人生活合照照片,與幾張兩個月前原居住地的超商購物發票,與原居住地麵包店的發票,這樣能當證明嗎?

雖然一同出遊與用餐,費用都是我用現金支付,但我發票都沒保留。

上個月我親自送他去機場,停車場的記錄資料,我應該可以申請調出時間證明,還有ETC高速公路記錄。還有手機line的彼此對話,是在太太出國的這段時間虛寒問暖文字的對話,她有提到問我要住外面還是原住地點,我有過去原住地點巡視,幫他看看水電是否有關好等等的對話,並用line文字方式回報家中狀況,line的對話能當證據嗎?
現在太太根本不願意見面,電話也不接,我也不知道太太下一步會是什麼,只知道她堅持要離婚,堅持說我遺棄她,說已經沒有感情了,要我別死守浪費時間,也說不可能複合的,但是我放不下付出的真感情,我真的不願意離婚
我想請問:太太堅持要離婚,而我堅持不要簽字不離婚,這下該怎麼辦,若是走向裁判離婚這會怎麼判?當然我還是愛她的,我會一直努力挽回彼此的情感。
懇請有經驗者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惡意遺棄,倘若雙方確實還在來往,此部份不會因為單純的分居而成立。

2、但是倘若對方心意已決,法院認為兩造確實不能再繼續共同生活,則法院還是有可能會判決離婚,此部份還要必須細究雙方的相處,跟您所謂的不合是哪些情形而定。

3、此類離婚事件,始終取決於兩人對於婚姻是否仍有維持的意思,又倘若縱使現在您的配偶提起的離婚訴訟以敗訴收場,也難保證兩人婚姻就此能夠回到正軌。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婚姻諮詢單位協助。

RITA 102-12-29 12:19

承租一處房屋及旁邊空地,目前正進行修繕及整理。鄰居因與屋主之前即有嫌隙,因此常情緒化針對我們。

我們共用一路面平台,分別向左及向右進入自家,因此中間平台通行處為公用,並不隸屬任何人,他在自家門前豎立路障禁止停車,我們也完全不去越界,但有時送貨車或者友人不察臨停(常常甚至不到一分鐘,且他們無正要進出),我們在屋內並無從得知也來不及阻止,他們一家便衝出門大聲咆哮。
日前他們將公有地原本擺放的花盆放置超過界線(該界線是他們自己畫的,我們承租前就存在),我暫且不理會,昨天我們也購置花盆,並將其越線之花盆放回他們的原處,結果他們立刻將我們的挪回來,病變本加厲將花盆移過來。

之中我們多次隱忍,並頻頻主動釋出善意,對方仍然如此。
未來是要營業的空間,只想井水不犯河水的相安無事,不知道這樣的事宜可以透過何種管道協調?
里長或協調委員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們是承租人,真正要解決仍需地主出面,目前您們當然可以透過里長或調解委員會來調解,若地界不明,則地主也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地主向法院提出確認經界之相關訴訟,已確定雙方地界。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7 14:28

請問一下關於國有土地私人建物的問題
國有土地租約已過期幾天,房屋所有權人為爺爺的名子

土地租約房屋稅籍遺失,由於爺爺失智目前在安養院

詢問財政部和縣政府都說沒有監護宣告不可以申請印鑑證明就無法續租.

由於爸爸和叔叔間的糾紛,導致現在住的地方因為沒有續約變成佔用.

爸爸的戶籍於民國50年就存在,房屋也於民國50年已存在

爸爸從出生就有戶籍在此房屋,但爺爺和叔叔的戶籍都不在此房屋

請問可以直接由住的人由戶籍的人承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契約條款之相關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M 102-12-27 00:28

您好,

結婚12年,無論婚前婚後, 我與妻子都沒有任何對相互財產的協議.

14年前我繼承了父親遺留給我的一間房子. 房屋登記在我的名下, 現在要面臨都市更新的問題, 使我有了疑慮, 老房子結婚前所繼承遺產, 並非婚後所購, 但是如果現在同意都市更新而改建, 萬一將來婚姻失敗走上離婚判決時, 這間房子算是婚前還是婚後所有? 離婚後是屬於我的還是會變成夫妻各半?

因為我還有弟弟同住, 弟弟害怕萬一我離婚之後, 將會失去老家而擔憂.

謝謝您的協助.

繼承而取得房子,此房子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民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不因婚前取得、婚後取得或改建而受影響。所以縱然離婚,亦不會有夫妻各半的情形發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吳大律師所言,又,倘若該屋因為都市更新而有財產轉換的部分,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與您的配偶商討,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2-12-27 17:15

您好,如果您真的很擔心這個房屋財產權利歸屬,建議您將該房屋信託,並且指定受益人。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法定財產制下,須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僅有婚後財產列為分配,即使為婚後財產,若為特有財產,亦不列入分配之。本案之關鍵,應為個財產之定性,若能定性成婚前財產及特有財產,即不列入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謂提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hnny 102-12-26 18:23

最近經由仲介購買某大樓的一間中古屋8F,且已辦完過戶交屋.

 

很不幸的,交屋之後,整修當中發現馬桶管路不通(當初交屋過程沒有確認這一部份),馬桶的師傅判定是被灌進水泥導致阻塞(有可能是前屋主的房客所為),而且必須經由樓下7F的浴室天花板才能維修.

 

經向樓下屋主說明情況,並說我們會負擔所有費用,卻遭拒絕進入維修.

請問

1.,如果用盡所有勸說資源(管委會...等等)無效之後,我該採取什麼法律行動

才能達到我的維修目的?法律上有可能強制執行而進入維修?

2.依法,我的維修費用該向前屋主還是仲介索賠?或者,視買賣房屋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對方堅持不讓進入修繕,就只能訴訟來處理,另外應儘速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是主張瑕疵擔保必要的動作),主張瑕疵擔保,要賣方負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存證信函告知賣方該瑕疵之存在。賣方對該瑕疵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減少價金。仲介部分,可能有違反動產競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中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該瑕疵亦負有損害賠償之責。另關於樓下住戶不願讓您進入修復之疑義,亦可向管委會說明此情形,請求管委會協調之,否則亦只好提出訴訟,請求讓您進入以便修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en 102-12-25 16:46
律師你好~~我想承續之前問題,一間由兩個人共有房子,如果其中一方提出要分割房屋重新建,那拆除房子費用與拆除後維修的部份是要由誰負擔? 1.好像沒有共有應有分管契約的存在,這種是契約是默示均可成立的嗎? 2.若另一方可以不經過共有人的同意而直接拆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長久以來雙方均相安無事使用自己占有的部分,則可以視為已有默示意思表示. 二.但另一方並無法直接將共有房屋拆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議,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已結束共有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已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en 102-12-25 07:58
請問律師~~ 一間由兩個人共有房子,如果其中一方提出要分割房屋重新建,那拆除房子費用與拆除後維修的部份是要由誰負擔
您好:有關您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們的共有應有分管契約存在,在此前提下,在分管的部分拆除費用及修復費用,應由執行的那一方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須視雙方之分管契約如何約定,若無約定,雙方亦無法協商,僅能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2-12-24 10:07

你好 我們家之前有跟人家買房屋使用權限 對方也給我們該建築物使用執照等等資料 也有簽立協議書 現在大樓管委會不承認我們有使用權限 也不願意給我們鑰匙 該怎麼辦

1.如果有簽立協議書 確實可能取得該該房屋使用權限 但前提是須要讓與使用權給你的人有使用權限 否則未必能夠取得使用權 2.先看你們手上是否有相關資料可以證明使用權限存在 3.訴訟上可能先提出確認建物使用權存在的訴訟 這部分法院應該會先經過調解庭 如果調解不成 法院會再開庭

林智群 (klaw) 102-12-24 12:30

 建議由房屋所有人出面要求提供鑰匙,再轉交給你們

您好,這必須透過所有權人交給你鑰匙,但只買使用權太不實際,權利不受保障.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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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說的使用權如果是無法移轉登記的,那有可能是未經保存登記建物,或是指共用部分的分管協議或約定專用,如果大樓管委會有爭議以後者應較為可能,這樣就必須要探究賣方對於該共用部分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有分管協議約定由賣方單獨使用,真的無法協調的話可能就要訴訟解決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此情形發函通知賣方,此似為賣方之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您似可向賣方主張因該權利瑕疵所受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en 102-12-23 21:34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房屋由兩人共有,若有一方執意要拆掉一半屬於他們的房屋,那拆除房屋費用與拆除後的修復另一半房屋費用該由誰來負擔? 多謝你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們的共有應有分管契約存在,在此前提下,在分管的部分拆除費用及修復費用,應由執行的那一方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29

 您好,關於您的規定,若分管契約無就此規定,您可提起訴,請求法院裁判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安德魯 102-12-21 23:55

我去年繼承了一棟房子, 最近成交了, 買方也付了簽約款..
但昨天仲介告知我買方透過鄰居得知房屋曾經發生過火災

問題來了, 由於我並不知道曾經發生過火災,當初簽委託書填寫屋況的時候都跟仲介說明已經
沒有當初的合約書, 很多資訊我也不知道, 仲介們也都說他們自己會去調查. 
(後來仲介說去問了管理員, 他說大概是十年前電線走火發生的火災, 無人員傷亡)
 

我們先去消防局申請記錄,得到確實在十幾年前發生過火災,但卻沒有任何明細(消防局說偵查不公開不能提供?!)

明天我們也請了土木工會去鑑定房屋安全.

由於目前簽約的合約上在火災的部分是寫"無"的. 仲介說買家認為我們刻意隱瞞, 可能會提告之類的, 要我們表示一些"善意". 又說了什麼要折價1/3, 什麼可能會告刑事詐欺之類的事情.. 

我很想解決這個事情, 但不知道何謂合理的折價金額? (假設房子結構調查出來是沒有重大損害的), 或有其他合理的賠償方式? 該如何與仲介及買家應對?

另外合約上的剩餘金額完稅及交屋款項是有壓日期的, 但因為現在這個事情買家可能不會付, 這個部份上會有問題嗎? 

感謝! 

這樣的案件在訴訟上都會送鑑定來確認折價金額,另外如果真的被告詐欺,就要小心以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可能是要以刑逼民,使您們可以減價,但本件您是否會構成刑事詐欺,仍是問題,重點在於您們出售時是否知情,這就是進入偵查程序時防禦的重點,另本件是否能夠減價,也並非對方說了算,只要小心應對,仍可以全身而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屋之瑕疵,賣方附有契約瑕疵擔保之責亦有刑法詐欺之疑義,仲介亦有依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胖 102-12-20 16:08

我於102年1/7與前夫離婚,又在5/20與現任老公結婚,並在9/11產下一子。
目前孩子已經驗過DNA確認孩子是我現任老公的。
後來前夫知道這件消息之後,對我還有現任老公提出妨礙家庭之告訴。

我當時與老公簽離婚協議書時,並沒有提到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且離婚當時也都沒有拿半毛錢離開,
目前離婚已經即將屆滿1年,先前有發問過得知離婚兩年內還可以訴請財產分配

請問:
1.假設我前夫告我通姦罪(妨礙家庭),我敗訴的話,
對我訴請前一段婚姻財產分配有多大影響??
2.我與前夫約結婚10年,他在結婚前有買一棟房子
婚後每個月都有一直在按月繳交貸款,每個月大約11000元左右,
這樣我大概可以分配到多少財產?
3.正常的話是依照離婚當時房屋市值來計算嗎?
還是會計算前一段婚姻10年內所繳交貸款的錢?
4.前夫如果提前知道我要訴請財產分配的話,他如果惡意脫產會有影響嗎?

備註:還有前夫目前都一直有穩定工作,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
離婚前幾年就都一直沒有工作在家,所以本身並沒有什麼收入、存款、動產都沒有

通姦問題,如果知道已經超過6個月,已經不能提告,另外夫妻財產分配,價值計算是以離婚當時為準,但也是有時效問題,惡意脫產可以想辦法追認,所以彼此每個財產如何認列,關乎分配額,也有很多技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胖 102-12-20 16:17

 我前夫是7~9月才知道我有孩子的

所以是在6個月以內提告

我沒將問題打清楚

抱歉@@

那針對通姦部分,就比較棘手,可以帶資料約時間來事務所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通姦部分成立,應儘量請求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以利易科罰金,如若能爭取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即交九萬元。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以離婚當時計算婚後財產,若有脫產之行為,調查出來後亦可加入計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louds 102-12-19 20:59

我有一個年長我幾歲的朋友,不久前因為房屋分租加上其他日積月累的心結問題而不歡而散,本來已經大半年沒連絡,某天我在臉抒發佈了一張照片,裡面有某些彩妝用品,後來他輾轉從共同朋友那裡看到照片,裡面有某幾樣東西她恰巧也有,認定東西是我跟他共同承租房屋時我偷竊她的,所以到警察局備案。

後來我有找她出來講開,發現是誤會一場,裡面有幾樣東西是她當初贈與我卻忘記的,有些是我自己購買的,所以她就在前兩天跑回去警局說明,想撤銷提告,警察卻告訴她偷竊公訴罪,無法撤案,檢方也是會主動偵辦,我瞬間一個頭兩個大,因為我已經在昨天收到寄來的法院通知我要去警局報到,而且她報案的警局是彰化我卻住台中,光是車程的問題跟消耗的時間就讓我很無力。

我不打算告她誣告...我也答應事後我會簽署一張不反誣告她的書面紙張,人在生氣的時候本來就會做出一些沖昏頭的事情,因為這個誤會我們又做回朋友了(好吧女人的友情的確很奇怪)。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因為朋友都已經說明是誤會警察卻因法律規定而無法讓她撤告,這樣會讓我留下案底嗎?

2.我去警察局報到是去做筆錄,而且朋友都說明是誤會,應該不會當場把我扣押什麼的吧= =?

3.我們承租的地點當初是在台中,為什麼她去彰化報案,我也得去彰化報到,不是有分哪裡案發就隸屬哪個警察局承辦案子嗎?

4.真的上法庭的話,我們雙方口徑一致,都跟檢察官還有法官說明是誤會,應該不會多為難我們什麼吧,比方逼我拿出證據東西真的是她送我的,或者要我反告我朋友誣告之類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罪是屬公訴罪,所以本件仍會移送給檢察官,但既然您朋友都已經說明是誤會,則檢察官應會以不起訴處分,不會留下案底,警察也不會當場扣留您,而您朋友有可能會涉及誣告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同學向檢察官說明一切只是誤會,檢察官應會為不起訴處分。至於您對您朋友之誣告告訴權仍存在,您亦可對其起誣告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u 102-12-19 20:12

家中目前的店面被房東賣出,所以必須換地點,後來有屋主主動來告知願意把他的房屋租給我們。

屋主在租屋後告知可先整理屋子裝潢裝潢好後簽約開始算租金,結果屋子裝潢完畢,屋主告知他的土地侵佔國土,房子違建不租了,可以告他詐欺、要求退回裝修費用和精神與工作收入損失嗎?

沒簽約但是有開幕廣告出去了,原本要先跟屋主簽約,但他遲遲不肯簽約,所以只好先整理與裝潢,不然會來不及開幕。

而且那屋主有在自己房屋外放了一塊10幾年的木板,經過多年的風吹日曬變很爛了,我們不知道是他的情況下把木板清走,屋主說他當初花了5萬買,要我們賠償那塊木板金額。

施工費用收據有作用嗎?麻煩幫忙,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東確實明知該土地為國有地,仍然將違建租給您,並且收受租金,則確實可能涉犯詐欺罪,倘若雙方沒有簽約的話,建議您應該就房東確實有出租之意思的部份蒐證,避免遭對方指摘誣告。如是否有證人

2、倘若房東並沒有收受利益,則恐無詐欺問題,應循民事求償程序。

3、有關該木板的部份,確實有爭議,但是對方倘若要求償必須提出該木價值之證明。

Fanny 102-12-18 00:09
父親拿四棟房屋去抵押借款,期中一棟我為保證人。母親是另一棟房子的所有人。 父親再拿我的名字當保證人以公司名義貸款。 最近得知,父親其實一直去民間借款,也一直不斷像我母親和我要錢。我們真的已不堪其擾,想諮詢是否有方法能夠與父親切割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做保人的部份,依法必須負保證責任,您可以拒絕作保,即可避免繼續發生債務。然有關之前已經發生的部份則無法拒絕履行清償責任

2、又倘若您的父親,未經您或您的母親同意,則不得代理您或您的母親為相關的法律行為,否則有偽造文書民事賠償問題。又倘若要避免此類情形發生,您或您的母親應該將印章或身分證明文件等收回自行保管,以避免發生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非自願做保,您父親則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之罪名。為避免被債權人主張表見代理,而使您負保證人之責,您及您母親應將身分證件及印章等妥善收好,避免被您父親拿去使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目魚 102-12-17 17:58

您好:
    早年長輩祖父有購一間房屋地上建物有使用權,口頭上說沒有任何證明 但因長輩過世了!此事也就一直沒有辦理了!但也一直居住著約有30年了!
    目前想要將土地購回去查土地所有人是日本人沒有身份證不知是否有方式購買
     請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對該土地似已時效取得地上權,您可待該土地出賣時,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行使優先承買權,加以承購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這種情形要處理可能不簡單,如果在台北,可以聯絡研究看看是否有解決之方法。

阿秉 102-12-16 20:44

我們最近買了一個店面,但是交易過程中出現諸多疑慮

主要是覺得房仲有隱瞞重大資訊或賺取差價以及交易物件瑕疵的問題

1.簽斡旋金的時候,房仲並未告知有兩種契約可以選擇,當天中午看完房子,晚上就急著要去找屋主然後跟我們說一定要拿斡旋金支票才能去跟屋主議價,也沒有主動告知有三天契約審閱權,我們原本想要用15xx萬買,但是房仲一直以這樣的價格沒辦法談,希望我們增加,對方開價是22xx,本來我要寫17xx,房仲也以18xx比17xx來的好聽為由要求我們增加

2.未主動告知週遭行情,"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購屋的參考,以購得合理價位之房屋。"從開始到簽約結束,房仲一直沒有跟我們說清楚附近行情到底是多少,連一坪幾萬都沒有講,因為我們買的是店面,她都以一句"店面沒有行情"塘塞,事後想起來才發現她一直隱匿市場價格,甚至包括實價登錄的問題,她也都說查不到對方實價登錄的價格,下斡旋後我自己回來查才發現屋主八月才過戶,當時是買13xx萬,隔天要去跟屋主議價時,我有問房仲和該店經理關於實價登錄的問題,他們都推說查不到,這是否算是隱瞞重大資訊

3.後來在該店談買賣價格,房仲以不適合當面對談為由,讓我們在樓下,屋主在樓上,我一開始提出1500萬的價格,對方說這樣不能談,一直要求我們加價,原本有附加若貸款不足七成則交易不成立,房仲也以這樣的條件可能會讓屋主有疑慮,不願售出,希望我們取消,但並未告知我們仍可堅持這項條件的權利

4.從頭到尾,房仲都沒有透露對方願意出售之底價,一開始以不希望我們被底價拉著走為由,後來乾脆說她自己也不知道,因為簽案人不是她,讓我們有被騙的感覺,她如果自己不知道底價卻不告知,這是否也算是隱瞞重大交易資訊,還有就是關於實價登錄在我告知他們有查到當初交易價格時,房仲和該店經理都宣稱他們查不到,而且都說是早上有查查不到,問到行情又說店面沒有行情,連附近一坪幾萬都沒有告知,從帶看到簽約也才兩天,中間隱藏那麼多交易資訊,唯一堅持的就是2%的服務費,請問這樣我可以拒絕付這2%的錢嗎?

5.問房仲對方委託時售價之金額,她一直以這案子不是她簽的,她也不知道為由,也不幫忙問該案專員或該店經理,再加上我們自己有查到對方實價登錄八月份是以13xx萬買入,在議價過程中該店經理和房仲一直以15xx萬太低為由不願去議價,後來出16xx才願意去議價,因為不知道對方委託出售底價,所以不確定是否有哄抬價格之嫌疑,因為房仲也未告知附近行情,後來自己去查才發現附近行情19萬/坪,我們用16xx萬買來等於是21萬/坪,明顯高出附近行情,這是否算是交易過程中隱瞞重大資訊和哄抬價格呢?


6.房子天然氣有問題,但是簽約前才告知,也沒有說清楚,房仲就簡單帶過請我簽名,事後覺得有受騙的感覺.未善盡告知買方應有之權利.


買賣成交後房仲開始一直要我們一次給付全額服務費,後來我們決定分三次給付,房仲拿了兩張支票後才跟我們說,屋主把鑰匙拿回去了,現在沒辦法再進去看,我們認為買賣成立後權益有受損,因為簽約當時有說希望在過戶之前就能進去裡面丈量,貸款確定下來就可以進行施工,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呢?

遇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考慮解約或者拒付仲介費呢?

越想越覺得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現許多不合理不公平之狀況,想請教關於民法動產管理條例和消保法和公平交易法中有沒有對這些買方權益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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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網路找到的資料

請問仲介隱瞞重要交易訊息可求償嗎?另屋況說明未記載漏水交屋後我要求減價,仲介卻說屋主要修,該如何處理?

律師連世昌答: 根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若委由經紀業者仲介動產買賣,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人簽章;且房仲員有以動產說明書向委託人的交易相對人解說的義務。
換句話說,房仲業者對於委託方(買方或賣方)依法有據實告知及調查的義務,對委託出售房屋的屋主應據實提供近三個月的成交行情,供屋主訂定售價參考。

有義務誠實告知

依內政部頒定《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仲業者對於買方同時負有誠實告知及調查成交行情的義務。

因此,若本件房仲業者對買方刻意隱瞞或不實告知,或者疏於調查報告本件房地的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的話,則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

房屋漏水是在交屋前就存在的話,買方可依《民法》的規定要求屋主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減價、解約賠償,屋主不可以拒絕或要求先行修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仲介確實負有誠實告知之義務,若仲介以不正當之手法達其高價之目的時,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則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至於瑕疵擔保責任,為賣方依法應負之責任,故若發現瑕疵時,應及早告知賣方,並依法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名仲介業有可能違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及委任契約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應負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趙小姐 102-12-14 21:25

您好:

因為債務而簽下本票

有保證人做保無借據,而對方不想上法院上訴想私下處理,

那請問是否可以持本票證明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呢?

若沒有在律師的見證下進行還款,是否還款就沒有法律功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申請貸款,似不需要本票,而需要其他擔保品,如動產。就還款部分,即使無律師見證,若有錄音錄影,及收據和相關人證物證,亦可升清償借款之效力。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C 102-12-13 16:33

我是一個離職房屋仲介

現在很多人想不透過仲介買房,省仲介費,
但是透過仲介看屋,就不能私下找屋主購買,
但是上了仲介網站,看到合適的房子
不透過仲介就不知道是哪一間在賣(因為網站上面不會提供地址)。

而我因為之前仲介的經驗,看到網站上的房子
就可以利用該網站的資料和照片等找出那一間房子的地址,
有地址就可以去地政處調謄本,謄本上面就有屋主的資料,
於是我想提供這樣的服務給,想要不透過仲介而想買房的人,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是依照一般可得的來源所取得的個資,似無違法之虞,然倘若經過本人拒絕之後,則不得再行使用。

miceko 102-12-12 17:09
12/9(一)因隔壁工廠失火,致自用住宅被火災波及,窗戶全破,且房屋結構毀損(半毀),有些問題要請教大律師: 1.若要避免工廠老闆脫產,需要進行什麼程序呢? 2.因受災住宅都是違建(但有土地所有權,里長可以證明住戶居住已超過30年之久),原本有申請住家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協處,但因無建物登記,所以委員會暫無法受理,有其它可替代證明文件嗎?違建因素會不利於受災戶向對方申請理賠嗎? 3.工廠有刑民事責任,但我們要主動提告嗎?以上,謝謝您!
為避免脫產,可利用假扣押假處分程序防止其脫產。建物未經登記仍有財產價值,可以請求賠償,因此調解委員以建物未登記為由拒絕受理應不合法,建議再聲請一次,若仍不受理可逕行起訴。本件火災民事部分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部分可能構成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刑173條第2項),得向檢察官告訴。
阿勝 102-12-11 14:44

我們家房子下的土地是數十年前阿公的友人贈送的,不過當時沒有過戶,所以土地還是那個人的名子,但是我們家的房子自從友人贈送土地後就蓋了到現在大約也有50年了,101年土地遭地政事務所公告列冊管理,現在我還是住在這間房子裡,每年也必須繳地價稅(稅單上的土地使用人是我的名子),還有我們家沒有房屋稅(這是不是說我們家應該是違建呢?),現在疑問是,如果列冊管理15年後土地遭政府拍賣,我可否主張我是土地的合法使用人而有優先購買權呢?地價稅單上的土地使用人上是我的名子,我可否因此主張對這塊土地的任何權力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先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先成為該地地上權人,於該土地出賣時,再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另關於稅籍資料,似僅為行政管理措施,而不得成為您權利之基礎。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1 16:09

 你這個案件最大的問題在於你的房屋應該沒有設定地上權,要主張優先承買恐有困難

小甜甜 102-12-10 16:28

我的房子於102年6月8日委託惠雙房屋銷售於買方,交屋日期為10月15日,交屋後2星期,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的通知書,內容為我售出的房子漏水了,買方要求調解減少價金,可是,我們房子這兩年並無漏水之情形,事後才發現買方是"加工使其漏水"!他們將頂樓四個排水孔全部塞起來,再灌水一天之後開始漏水,我售出的房子是31年屋齡,且頂樓也並非游泳池,這樣的"測漏方式"請求賠償,請問我們需要負責嗎?(我們並未另外約定漏水賠償契約)! 謝謝您!!

jung 102-12-08 15:55
再請教張律師一下 若是一切都照您說的跟大伯及銀行一起作協商寫協議書也過戶了..那其他欠款銀行還會再來騷擾我們嗎? (目前房屋是由一家銀行查封拍賣的..但他在外欠幾家銀行 他就是不說 唉~~) 謝謝 ^^
如果是有多數債權銀行 那你縱使順利將房產過戶 債權銀行還是可能主張這是詐害債權之行為 將來提起訴訟主張要撤銷買賣契約移轉法律行為 回復到大伯名義下
jung 102-12-08 15:02
現因大伯的房子進入法拍程序..只有房屋而無土地..所以銀行一直希望我們能替他清償債務..因為大伯在外債務不清楚有多少..原本希望能從法院買回..但金額過高無法負擔..現在想問的是如果我們跟這家銀行協商清償債務 要如何過戶這間房子..才不會再有其他家銀行騷擾..謝謝 ^^
1.房屋名義看起來應該還是大伯的 2.所以你縱使跟債權銀行協商如何替大伯償還債務 債務清償後只是執行程序能撤銷 查封解除 是否一定能要求大伯將房屋過戶給你們 我是覺得有疑問 3.比較建議的是 可以跟大伯及銀行一起作協商 協議書寫清楚 應該比較有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房子登記所有權人為您大伯,即使您幫大伯清償債務登記所有權人亦不會變成您,是此,似應由您大伯與銀行洽談,或您與大伯間就該房子債務間處理,訂有相關契約。以解決房子債務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明 102-12-08 10:32

今年六月委託仲介尋找土地要蓋房屋使用

後來仲介帶看一個有土地約100坪左右,周圍有圍牆圍起來的案件

土地上最左邊有一棟三層建築物,一樓面積約25坪

有告知屋主購地需求,屋主表示該土地可以蓋滿房子

後來雙方成交,但後來請建築師送建設課時

才發現該圍牆內土地都是社區私設道路用地

剩餘的75坪土地,約只剩15坪可以蓋房子

其餘部分都不行,屋主已經避不見面

請問我可不可以告他詐欺?

謝謝

T賣方都沒告知吧,那賣方對於這個問題,你覺得他知道多少? 你們的買賣契約內容關於瑕疵擔保如何約定? 這刑事確實有詐欺可能,民事就是瑕疵擔保問題,所以不管是刑事還是民事,都可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您們買賣契約已經生效,則現在首要之急,是先看其瑕疵原因為何,對方是否有所保證,而盡快發函主張解除或撤銷契約,否則一但過了時效,即便是告刑事也難以回復您們的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刑事詐欺民事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等,均有可能構成,蓋刑事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造成您的損害,且行為與結果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契約內有應記載事項或應告知事項,對方消極不告知,極有可能有刑事責任。再就民事契約責任,是您與對方隻買賣契約條款如何約定,有無保證相關品質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文件,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這部分是否有載明在契約裡面,或者有無其他人能夠作證,如果有其他人能夠作證的話,就能提告詐欺罪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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槿 102-12-06 13:25

房屋是阿公留下的遺產,已辨理好繼承為五個人共同所有,但這房子是阿公和小三一起住,小三並沒有名份,她在我阿公死的當天也提領戶頭的錢光了,她現在仍住在那間房子不搬走,該如何處理做才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的部分,您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而您阿公的存款,若能證明是該女盜領,則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依民事來請求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6 13:49

依您所述,已經辦理完繼承登記,是現共有人任一人或數人

均得本於所有權訴請其返還房屋,如有更進一步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

刑事部分有侵佔竊盜偽造文書可能,民事針對房子,可以起訴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23:38

 您好,關於房子的部分,民法第821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您或任一共有人,得依所有權請求其返還該房屋。亦有可能涉嫌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占罪或第306條規定之侵入住宅罪等。再者,就存款部分,亦可能涉有偽造文書詐欺罪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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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ai 102-12-05 16:11

小弟是購買公寓 停車位是位於一樓 當初購買時有請建商在合約商註明

停車位要有遮雨棚 那建商也有在合約上加註 停車場施做車棚 如今要交屋

車棚都還沒做 建商給的理由是那屬於二次施工所以要等招開住戶所有權人開會決定

如果管委會不同意的話 那合約上載明 建商是可以不用負責? 還是這可以拒絕交屋?

建商有時會用當時的房屋模型上沒有蓋遮雨棚為理由 可是有些沒有遮雨棚的地方

也有施作遮雨棚  這樣建商有無違法?是可以要求拆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如果管委會不同意的話 那合約上載明 建商是可以不用負責? 還是這可以拒絕交屋?

建商有時會用當時的房屋模型上沒有蓋遮雨棚為理由 可是有些沒有遮雨棚的地方

也有施作遮雨棚  這樣建商有無違法?是可以要求拆除?

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依您題示,似於外牆做遮雨棚,惟,外牆為全體區分所有人之共有部分,故依第820條規定,關於共有物之管理,須訂立分管契約,是此,建商才說須經管委會同意。不過若您拒絕交屋,對您亦有不利之處,因不但履約保證金已撥款,您連房子都沒拿到,還可能會有民法第367條規定受領遲延之問題。還是先交屋,但於典交時,尋找所有可能之瑕疵,挑剔所有可能之瑕疵。再依您題示,合約中已載明建商會做遮雨棚,若未做,可能有違約問題。但若未經管委會同意,建商貿然施作,管委會仍得依民法第821條規定,請求拆除。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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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契約有記載要有遮雨棚的話,建商沒有履行就屬於違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但二次施工其實與管委會無關,因為都是施工完之後才交給管委會管理,根本不需要管委會同意,且是否能立刻組成管委會都還是問題,建議你要在跟建商確認一下.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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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ma 102-12-04 14:38

您好:請問買賣房屋價金頭期款在履約保證專戶裏,但事後發現仲介有所欺瞞,如要解約拿回,是否有效期限制(民事求償時效二年內)?

1.應該是買賣契約發生糾紛  如果認為有約定或是法定解除契約事由  你可以解除契約   契約解除後  雙方負有回復原狀義務  你就可以將已給付價金取回   2.民事請求權時效原則上為15年  你指的二年時效應該是指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下的請求權時效  你的案件雖然可能也可以行使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但主要應該還是依據債務不履行  或是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主張    3.但注意如果是主張撤銷買賣意思表示  撤銷權行使期間原則上是一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4:59

 您好,關於時效期間之限制視各種請求權而有所不同,侵權行為可能為2年,不當得利為15年,買賣契約如365條規定為5年,看您依據何請求解除契約,若確定該仲介有欺瞞之實或該房屋有瑕疵,欲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應儘早請求,避免部分請求權釐於時效,減少有利之主張。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釐清您是否要解除買賣契約,且解除事由為何,若買賣關係仍屬存在,則要拿回履約保證金,並非容易,所以前提要件要先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