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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 103-04-14 15:57

你好:我已經買了一間弟弟的名下房屋,但是礙於合約問題,房客依然把租金交給弟弟不願交給我,由於親情問題不想傷害感情,所以房租讓他繼續收納,然而租約到今年6月,可否跟房客終止契約,要如何做????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房客,表明終止租約一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2:53

您好!依規定租約已隨買賣移轉至您與房客之間,您應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房客租金交給您,交給原屋主不算數,若房客累積一定期數未交租金,您方可終止租約;或等6月約滿立即通知收回房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既然六月租約到期,你就跟房客表示你不續租他,要求他搬走,並可出示權狀給他看。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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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6 10: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現既為房東,則房客自應將房租繳交給您,而非您弟弟。若房客一直都沒繳交房租給您的話,依法您可在六月租約到期後向其表示不願續租並將房屋收回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renatawu 103-04-14 10:32

甲乙兩人繼承母親的三樓透天厝,並各持有二分之一的產權。

乙方養了兩隻狗,放養在一樓公共空間。乙方將報紙(四張)鋪設在廚房餐廳地上當作狗的便溺區,並將垃圾桶設置於瓦斯爐旁,累積堆放排泄物約3至7天才傾倒一次,致使15坪大的餐廚房空間惡臭滿盈。進出餐廚房須小心跳躍避開排泄物,洗衣服也要閃避排泄物。

而兩隻狗教養奇差,並不只在廚房的報紙上便溺。經常一到三樓到處便溺。致使甲方經常一進客廳或是一出二樓房門就踩到動物糞尿,甲方多次向乙方要求管理,乙方只表示無法控制動物行為。

甲方進一步要求以方將兩隻狗關放置已方居住的3樓,乙方回應這樣會有惡臭,且乙方有二分之一產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圈禁動物。 

甲方以家有新生兒為由,請乙方是否不要將動物的衣服玩具投擲洗衣機清洗,乙方表示甲方無權要求。甲方購買了洗衣機清潔劑請乙方配合在清洗動物衣物玩具之後使用,乙方表示辦不到。

甲方最終無法忍受,終於搬出自有住宅在外賃居,有家歸不得

以上 

請問

甲方可以向乙方求償嗎??

甲方可以請求乙方管制寵物並請求甲方在外賃居的租金與精神損害作為賠償嗎??

       這樣的狀況委任律師費用怎麼計算?? 可以有把握拿多少賠償??

可主張所有物妨害除去,侵權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4 12:45

你好

甲可以主張人格權受侵害

請求乙除去侵害並負損害賠償

您可以委請律師代擬書狀或是全部委任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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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 103-04-12 14:02

當初我入住的時候有跟房東說明有寵物的問題

房東當時以口頭答應可以飼養所以才租給我

合約上卻註明禁止飼養寵物 我當時問過房東

他跟我說那只是形式上的房屋公約 

住了一個月之後 房東說我背投訴我養寵物有聲音 他要我立刻搬走

並且要賠給他一個月的租金 ?

租金部分適當初說要押兩個月 但是錢不夠 我先押一租一

之後會補給他 房東也同意讓我先押一個月

但他現在強制要我搬走 我三月1號入住 四月初就搬走

他還要告我 並要我賠償他剩下一個月的租金

 

關於寵物問題 他的口頭答應 卻又增加在合約禁止

這樣合理嗎? 我好像被他騙近去一樣

如果鄰居當時入住 是因為這裡沒有寵物

那如果有人養寵物 那當然有人會向房東投訴阿 

噪音自由心證的事情 阿沒有證據 這也算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當時房東答應您之錄音,可主張之,若無,依契約規定,對您不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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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atawu 103-04-12 09:32

甲乙兩人繼承母親的三樓透天厝,並各持有二分之一的產權。

乙方養了兩隻狗,放養在一樓公共空間。乙方將報紙(四張)鋪設在廚房餐廳地上當作狗的便溺區,並將垃圾桶設置於瓦斯爐旁,累積堆放排泄物約3至7天才傾倒一次,致使15坪大的餐廚房空間惡臭滿盈。進出餐廚房須小心跳躍避開排泄物,洗衣服也要閃避排泄物。

而兩隻狗教養奇差,並不只在廚房的報紙上便溺。經常一到三樓到處便溺。致使甲方經常一進客廳或是一出二樓房門就踩到動物糞尿,甲方多次向乙方要求管理,乙方只表示無法控制動物行為。

甲方進一步要求以方將兩隻狗關放置已方居住的3樓,乙方回應這樣會有惡臭,且乙方有二分之一產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圈禁動物。 

甲方以家有新生兒為由,請乙方是否不要將動物的衣服玩具投擲洗衣機清洗,乙方表示甲方無權要求。甲方購買了洗衣機清潔劑請乙方配合在清洗動物衣物玩具之後使用,乙方表示辦不到。

甲方最終無法忍受,終於搬出自有住宅在外賃居,有家歸不得

以上 

請問

甲方可以向乙方求償嗎??

甲方可以請求乙方管制寵物並請求甲方在外賃居的租金與精神損害作為賠償嗎??

 可以考慮過分割共有物...變價分配,然後走人或者整個買下來把對方請出去

renatawu 103-04-12 14:1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考慮過分割共有物...變價分配,然後走人或者整個買下來把對方請出去

請問如何分割共有物...變價分配請問如何申請??

 

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訴訟...請求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民法第823條
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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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3-04-09 11:43

我的朋友有塊共有地,因為是在商業區,很多建商覬覦,紛紛插旗,因為是先人留下,故朋友仍居該處,?打算賣,也不打算賣,前不久有位聲稱己擁有二分之一地上權及人數過半,類比黑道的建商,寄出存証信函要求地上權承租30年,租金少得可怕,朋友寄出存証信函,明確表示不同意,這二天又收到己將今年上半年的租金提存,怎會有這麼可怕的法條,真的和土匪?兩樣,朋友們不知該如何,請問法律人能給予建議嗎?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若您覺得租金顯失公平,可起訴請求法院變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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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處於共有狀態,所以可經由多數決而處分之,但您仍可以主張分割共有物,以解決此窘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你這種狀況,直接訴請分割共有物,拿錢了事比較乾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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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7:52

您好:

關於您的情形,建議您將系爭動產訴請法院裁判分割為佳,否則未來肯定會衍生更多爭議。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teresa 103-04-06 22:21

您好,請問:房客外國人,卻在租賃處自殺,房東後續應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房東的權益?謝謝。

房客外國人,來台租賃房屋已多年,皆無積欠房租記錄。年前因為要自己經商,需要資金周轉,與房東協商房租延遲半年再付,房東也因體諒房客答應延遲收租金,本月初房客已告知下周要支付積欠房租,不料今日卻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房客租賃處自殺.........

發現者為房客請的外傭,每日會來打掃,今日一早要來打掃時發現的。(筆錄期間得知房客積欠此外傭約3個月薪水)。

房客的太太和女兒皆在國外,台灣有一位哥哥(已來台約40年,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他哥哥說會協助聯絡弟弟國外的家人,做筆錄期間,也口頭告知如果他弟妹不處理,他會協助處理,但哥哥也不是直系親屬,之後如果不願再處理,房東是不是也沒有任何辦法.......而且因為這樣,房子現在也變成凶宅了,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請幫幫我們嗎? 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可對房客之法定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房客繼承人於國外,可先向其哥哥討論賠償事宜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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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7 11: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可對房客之法定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 ... (恕刪)

非常感謝房律師的回答。

我們擔心房客外國人,家屬也都居住國外,如果他哥哥也置之不理,不知我們是否還有其它的方式可以求償呢?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家屬均置之不理,您就僅能就該房客所留下來之財產受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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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7 16: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家屬均置之不理,您就僅能就該房客所留下來之財產受償之。

< ... (恕刪)

 再次謝謝房律師的熱心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8:02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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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11 12: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 (恕刪)

 房律師您好:

想再跟您請教一下,目前知道他太太要搭機來台,但只停留3-5天,目前租屋處還有許多的傢俱及一台車子等等,您的意思是我們要從這些遺留的物品去求償是嗎? 程序上應該如何做呢? 謝謝。

teresa 103-04-06 21:52

您好,請問:房客外國人,卻在租賃處自殺,房東後續應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房東的權益?謝謝。

房客外國人,來台租賃房屋已多年,皆無積欠房租記錄。年前因為要自己經商,需要資金周轉,與房東協商房租延遲半年再付,房東也因體諒房客答應延遲收租金,本月初房客已告知下周要支付積欠房租,不料今日卻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房客租賃處自殺.........

發現者為房客請的外傭,每日會來打掃,今日一早要來打掃時發現的。(筆錄期間得知房客積欠此外傭約3個月薪水)。

房客的太太和女兒皆在國外,台灣有一位哥哥(已來台約40年,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他哥哥說會協助聯絡弟弟國外的家人,做筆錄期間,也口頭告知如果他弟妹不處理,他會協助處理,雖有感受到他哥哥的誠意,但哥哥畢竟也不是直系親屬,之後如果不願再處理,我們是不是也沒有任何辦法.......而且因為這樣,房子現在也變成凶宅了,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請幫幫我們嗎? 非常謝謝。

Zoe 103-04-02 23:04

我與仲介簽立斡旋金契約書,但在仲介尚未與屋主接洽時考慮後放棄,契約書上也有明文若斡旋不成即全額歸還,如今契約期限已過,斡旋金一直不歸還。

後來也發現她介紹的物件並非是他們公司的物件,我們在5x1網站就看的到老闆自行頂讓及出租,且註明仲介物擾。

於是我有自行去問頂讓的老闆,老闆說並沒有委託仲介,且頂讓金額及店面租金房仲都開的比原老闆的金額還高,於是我們就考慮自行與老闆議價頂讓及承租,但這都是在斡旋契約已到期後自行去找老闆議價,那個仲介還說若之後是我們頂讓的就要收仲介費,可是已經不在斡旋期限內了。

另外也查到他們公司已廢止,但那個房仲還打著他們公司(代書)的招牌。

請問:

1.我該如何要回我的斡旋金?

2.向那個仲介要斡旋金時,她在電話中還放話說他們公司不是好惹的,我可以告她嗎?

3.斡旋契約已過期限,且也不是他們公司的物件,我之後自行去與老闆頂讓,還須給仲介佣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嫌疑,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且目前不歸還您斡旋金,亦有侵占之疑義,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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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39

您好:

關於您的個案,仲介公司應已成立詐欺取財罪,且依契約內容亦應返回斡旋金給您。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仲介公司請其盡速返還斡旋金,若對方不還的話,您可逕行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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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打電話請求仲介退還斡旋金,並加以錄音相關對話內容,若仲介恐嚇、威脅之言論,亦可提告恐嚇危安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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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子 103-04-02 15:10

阿公、阿嬤未識字,以做工為生,
約50年前,在南港區重陽路(現南港高工)附近買了一棟平房,
是他倆這一生第一也是唯一的一間房子,約佔地15坪,但只有地上物
土地為一祭祀公會所有,倆老不懂法律也未辦理地上權登記,但在此設籍謀生,
生子育女歷經三代了,倆老現仍居此。

現址現為黃金地段,十多年前就被建商看中,於是他們機關用盡,想方設
法要驅離倆老,最初要給新台幣50萬直到現在530萬和解,謂已是最多了。

現將倆老告上法院要「拆屋還地」,大伯公女兒幫忙找了 蘇律師 辯護,

當時該律師自信滿滿地說會贏,依土地法第104及民法第426之2條,

承租者有優先購買權,但建商及地主在毫無告知下將土地轉賣建商。

過年前法官庭上是維護倆老,但過年後法官和蘇律師反而都和建商一鼻孔出氣,

說倆老地租有時交給非祭祀公會合法管理人

(該公會有時無管理人,現管理人也是建商運作出來的),故承租不合法,

但倆老年年地租皆有收據,有時建商叫地主拒收,倆老也存提法院。

姑姑問蘇律師,就算地租繳非法定代理人,但沒收到租金也應口頭及書面告知才合法,

請他們提出告知證據

但蘇律師回答說,法官要找碴,對方律師提出質疑,找證據責任在我們,仍要我們和解,否則官司打輸了一毛錢也拿不到。

建商、法官及雙方律師都要倆老拿530萬束手就範。
這要如何是好呢?難道只能乖乖就範嗎?!

alan 103-04-01 17:48

律師您好:

住家旁邊有一小塊國有財產局的土地,當初建商在建築該基地時已將該地以圍牆圍起來,也鋪上水泥地面與我所購買的住家(因這塊國有地的緣故,我的房子也賣得比隔鄰貴)相連,日後我自己搭上棚架遮雨以及放置可移動式雜物.

但在103年初收到國有財產局的通知書說我無權竊佔該國土,期間已親赴國有財產局溝通(說明原委),希能優先承購,也表明當初是建商圍起來的,承辦人員是說我們把棚架拆掉即可,後續來了一張罰單(五年租金),已繳清,棚架也在限期內拆除,但水泥地以及圍牆未拆,今日又來一張到案說明通知書(國道公路警察局!!!)

想請教律師幾點

1.已繳過罰金,再起訴,算一罪兩罰嗎?

2.罪責可以轉向建商嗎?

刑法  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會構成民事侵權問題,但並不一定會構成刑事竊占問題,而警察製作完筆錄後仍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仍應小心應對,另向建商求償的部分,則仍有研究之餘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並不一定會構成刑法上之犯罪,但您所造成之損失,似可向建商加以求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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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3-28 15:50

租房給一房客,租約未到期,房租追討十分易之前提出如負擔太大可遷移至別處,承租方叫我賠償他一個月房租??(我們簽的是一般契約)

現在的情況是我房租追討十分不易,之前詢問又說依法如果有收押金,未收租金要等4個月才能強制驅離....我想問

下一次寫租約的時候,可否自行加注條款,類似的意思就是

1.如果房東房客追討房租兩次以上房東有權終止契約,無需賠償任何費用(那這兩次都要寄存証信函以留証明嗎? )
2. 如積欠房租兩個月,房東有權中止契約,無需賠償
這樣跟法條有戶相抵觸的地方嗎?如果有的話,可以加注什麼說明以我寫的為主

3.另外 我每個月這樣要房租 我真的累死了 一直被耍 要個房租要去好幾趟 我可以索取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要有什麼證據才可以?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09

 欠租兩個月後, 要定期限催告房客繳清所欠的兩個月租金, 還不繳, 此時才可單方面終止租約(民法第440條第2項). 但最好還是一欠租就定期催告繳清(因為出租的目的是要每月收租金, 不是為了能終止租約). 房東本來就不好當, 這是您要體認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如此約定房屋租賃契約。但若對方不願同意,該約定亦不發生效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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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 103-03-28 13:45

我家有塊承租土地因曾祖父約50年前答應讓人蓋房子在上面,當初只跟蓋房子的人酌收地上物的補償費(因當時那塊地種有果樹),而後其間我們從未跟他們收過任何一毛錢包含租金,但現今我們已向地主買回土地,且向當初蓋房子的後代子孫想要收回土地,因此我們告上法院請求其拆屋還地,但法官判我們敗訴,理由是我在知情狀況下讓他們住了50年也沒趕他們,但其實從我祖父時就經常因此事跟他們發生爭執,但礙於當時土地是我祖父三兄弟共同承租,且兄弟的其中一人也是屋主的女婿,因此常會維護他們所以當時都是吵吵鬧鬧帶過,所以我現要怎麼證明其土地我們並非無意見讓他們居住,因我祖父已過世現有親戚也無人敢出面證實,因此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再上訴?另我們告拆屋還地部分還用了民法470條第一項,以借用物已超過50年應以達使用目前請求其返還,但法官判說目前房子還可居住所以未達當初使用目地,因此駁回我們請求.所以我們現在難道只能看他何時搬走才能拿回我們權力嗎?另補充一提就是法院判決書上已認定此土地的使用屬於為無償使用關係

小雯 103-03-28 13:43

律師大人們您好

我是剛入行的菜鳥房屋仲介
剛租出去了一間華廈,雙方見面是簽約日期是3/26 的下午約5點
契約租屋日期是從4/5日開始,並且交付一個月租金及二個月押金給屋主

房客簽完約後,說要和沒看到房子的老公再去現場看一下
回來後就說 不租了,其原因只是覺得電梯間太狹窄
從簽約到說不租了中間不到3個小時 

而現在頭痛的是,是否有違約金的部份

1.房客持有審閱期,且馬上就說不租,合約也簽4/5日,房屋也沒破壞入住

2.屋主現堅持的是,因為要給房客方便,要再次去看房時,就將鑰匙交付給房客了,且房客自已也說房屋內狀況全部ok,如果要修繕的我也會做到,今天他們的理由竟是公設的電梯間,這荒唐的理由,感覺房客把簽合約當兒戲,所以要收違約金 


律師大人,遇到糾紛時總要有個法律依據才能叫公正
不知遇到這種情況時,要收違約金嗎?  依據的法條時? (我好去列印出來)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7:00

 1. 如果屋主不是企業經營者, 該租約也不是屋主單方擬定的定型化契約, 就沒有契約審閱期的問題(消保法第11條之1)

2. 契約中有違約金的約定嗎? 若有, 當然照契約約定; 若無, 則房東要舉證證明因此受有甚麼損害來向房客請求損害賠償(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視您與對方之契約有無違約金約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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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aw 103-03-28 11:23

您好

1.請問房屋租金如在甲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後, 持確定判決到國稅局去查對方的財產資料是在乙地方法院,請問可以在甲地方法院辦理強制執行嗎?還是一定要在乙地方法院辦理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法第7條
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請問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是什麼意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甲地方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由甲地方法院囑託乙地方法院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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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 103-03-25 23:47

不好意思 我們是房東 想問一下 如果家中不幸有親人過世,需在家中辦喪事,但是一樓店面有租人做生意,店家不讓我們設置靈堂,能有甚麼辦法跟店家溝通呢?  當初簽訂的房租契約是簡單式的,因為不想預設立場,所以沒有寫到這一條,該怎麼辦呢?  我們有釋出誠意少收一個月的租金 但店家還是執意不讓我們設置,該如何溝通? 

既然租給別人,除非經過對方同意,不然你們就是不能使用,至於怎摩溝通,已經不是法律問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同意,您亦不能強迫對方同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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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4 23:53

您好:
因為住家原本在民國大約50年左右從平房改建成透天,
不過長輩(已去世)擴建10坪土地加蓋侵害國產局的土地

(我們持有10坪蓋了20坪的房子)
但該土地謄本寫著民國77年第一次登錄,
並在95年時國產局寄民事起訴書

內容大約是侵害土地租金(大約7年30多萬)
我們並在當年度借錢購買此筆土地

想請教現在可否主張民法769條占有未登記土地?

來免除這貸款壓力..

最近在看書才發現有這條法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情形符合該法條之構成要件,可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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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103-03-21 23:17

請教律師,請幫忙解惑~感恩~

  我是房東,因租約已於103.2/28止,履催承租人來續約均不鳥,卻仍續霸住

  租屋至今,經我於2/25寄存證信函表明不再續租,並請限期搬遷,對方仍不理

  會,所以我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已排定4/15將進行簡易法庭調解,但

  今天3/21早上卻收到承租人請律師發函給我,內容寫承租人已於3/18搬遷

  並已清空,因水電等都全繳清,限我出租人5日內需還押金32000-10200

  (算3/1~18止的租金額)=21800需歸還..看了簡直無名火都要上來了.

要請教的是:

1.之前對方都不鳥,我都提訴訟了,4/15也要調解了,他現用律師發函這招,我

   該回應嗎?還是不管,就是等到4/15出庭再談?

2.如果我近日去點交房屋,是否可向法院取消4/15調解,(要幾號之前取消?)

   裁判費會被沒收嗎?

3.他3月即使提早搬遷,但因租屋糾紛我才提訴訟,事情未解決前,我根本無

   法改租他人,所以這人霸住期間,該損害給我的賠償,我可請求整月的金額或

   租金的兩倍賠償金嗎?

 4.他還照了屋子內外18張照片隨律師函寄給我, 但上面完全無日期,誰知是

   何時照的?我都尚未去點交,實際狀況得等交屋才清楚,我到時進屋時也該照

   相存證嗎?

請告知該如何作才對我出租人有利,感覺這承租人太詐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22 01:33

您好!可以要求房租應付到交還鑰匙當日,點交時若發現問題,就拍照存證;裁判費可退2/3。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點交時,發現有任何問題均拍照存證,再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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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3-03-17 16:03

事情是這樣的,母親是佃農,家中有塊三七五減租農地
在今年三月之後,土地祭祀公業要求要解除租約
理由:

1、台中市政府開徵地價稅
2、長期沒有收到租金

理由1的話,因那塊地在味丹工廠旁邊,種的東西也不太能吃所以我媽只
在那裡種些簡單的地瓜葉,所以沒辦法全種作物,作物也不能吃

理由2的話:因為地主不收租所以後來也一直沒有繳租金

問題:1、地主可依以上理由要求解約嗎?2、若解約我們可以拿到補償嗎?大約多少

其實我們也不在乎他把地收回去,因為那塊地農作不太能吃,只是怕不肯給補償款
我查了一下公告地價:公告現值:12600,公告地價1900,面積2302
煩請法律達人幫忙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jason 103-03-17 15:57

事情是這樣的,母親是佃農,家中有塊三七五減租農地
在今年三月之後,土地祭祀公業要求要解除租約
理由:

1、台中市政府開徵地價稅
2、長期沒有收到租金

理由1的話,因那塊地在味丹工廠旁邊,種的東西也不太能吃所以我媽只
在那裡種些簡單的地瓜葉,所以沒辦法全種作物,作物也不能吃

理由2的話:因為地主不收租所以後來也沒有繳租金
問題:1、地主可依以上理由要求解約嗎?2、若解約我們可以拿到補償嗎?大約多少
我查了一下公告地價:公告現值:12600,公告地價1900,面積2302
煩請法律達人幫忙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期屆滿前之終止,須符合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2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故若不符合相關規定,似不得終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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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鄉人 103-03-16 18:32
因為我住在公寓大樓內

然後由於最近經濟有點拮据

有跟房東討論過退租的問題

但是因為房租契約未滿一年

所以房東不退保證金 而且也有跟房東討論過如果住到這個月底

那我不付房租 就搬走 

房東也不願意 他要我付租金

不然就馬上搬走

想請問我的房屋租賃契約上面有寫

備註3 租金不得拖欠3日以上經催繳未繳房東有權斷卡換鎖以及終止契約

是不是如果我已經3天沒繳租金

房東有權利直接換鎖斷卡 因為我是公寓大樓 所以有電梯卡

因為本來是押金2個月 因為我只有先付1個月押金

房東要求我另外寫一張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如下

承租人 XXX 向 出租人 XXX 承租 XXXX 房間乙間於承租時尚欠新臺幣XXX元整

承諾於 103/03/15 日前將押金補齊,否則無條件斷卡終止合約,無條件搬離

承租人 XXX簽名


想請問一下 假如我不繳房租 住到這個月月底 然後搬走

也不需要退還押金了 

這樣房東有權利在月底之前 斷我的電梯卡 跟 終止合約 並且強制趕我走嗎??

因為我看一些討論都是寫說房租未經2個月沒繳 或是 到達一定金額

才能執行 可是我的契約是寫在備註內

這樣是否合法?? 是否真的超過3天未繳 房東有權利斷卡換鎖??? 不知道這樣 我如果不繳房租的話


是否可以住到月底 然後不會被斷卡換鎖?

我有跟房東商量過了...

但是他不願意我住到這個月底...

他說 要不我現在搬...

要不就繼續租....

那我的切結書呢??有效用嗎??

切結書內容如下

承租人 XXX 向 出租人 XXX 承租 XXXX 房間乙間於承租時尚欠新臺幣XXX元整

承諾於 103/03/15 日前將押金補齊,否則無條件斷卡終止合約,無條件搬離

承租人 XXX簽名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3-16 20:50

您好:

押金的部份涉及契約自由,所以法律不大會加以干涉。

租金部分,由於民法第440條第2項所規定是欠租的「總額」達到相當於2個月租金,與幾天內未償還無關,所以還是要看你積欠租金的總額有無達到相當於2個月租金

請參酌。

異鄉人 103-03-16 21:07

那所以  假如我租金未達2個月遲繳...

房東是沒有權利 斷我的卡片  跟 換我房間的門鎖的意思嗎??

就算在合約內有簽名 有備註 還是沒有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若有重大不利於您之規定,似可主張為無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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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 103-03-16 16:15

父母親希望現在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但是,因為我母親為家庭主婦,所以平常的薪資所得都是來自我父親

現在因為要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請問可以約定將我父親每個月之全部薪資通通轉入我母親之名下嗎?這樣是否就是屬於我母親之財產呢?如果要法院公證這項約定,請問要寫在哪裡?是寫在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中還是要寫在財產清冊中?

又請問我母親為房屋所有人,而以我母親為租賃人之租賃契約,所收之租金是否為我母親名下之財產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變更夫妻財產制,即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發生之原因,雙方須就婚後財產計算並平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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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atawu 103-03-12 09:05

兩人共同持有房屋土地,並有房屋貸款.
甲方已搬離,乙方居住中.
甲方欲出售,乙方不願意出售.

請問可以怎麼處理??

另請教
甲可以向乙方請求租金嗎?
甲可以單獨出售二分之一嗎?
甲可以出租自己居住的房間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2 09:29

您好!使用者付費,若乙使用全部,甲可要求乙付租金;甲可以單獨出售其持分,但買家應會有顧慮,不容易賣出;除非有分管約定,否則出租要乙同意才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enatawu 103-03-12 09:3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使用者付費,若乙使用全部,甲可要求乙付租金;甲可以單獨出售其持分,但買家應會有顧慮,不容 ... (恕刪)

再請教
透天三樓~ 甲居住二樓~乙居住三樓~一樓為客廳共同使用空間
但甲已經搬離~這樣可以向乙請求租金嗎? 

若甲單獨出售持分,該如何切割房貸問題? 

乙方現採不合作態度, 拒絕分管約定,甲方可以如何因應?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遷出嗎?

房屋是甲乙的母親留下,是否可以請法院仲裁分割?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12 09:42

您好!若對方無意願協商,最終可能要裁判分割才能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因為你們的持份都只有二分之一

所以沒有辦法單方決定出賣

你們只能靠分割的方式來解決此問題

但他既然不同意你出賣

你也可以拒絕他居住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要求他遷讓房屋

並要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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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atawu 103-03-12 10:4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你們的持份都只有二分之一

< ... (恕刪)

再請教
若甲要求乙遷讓房屋並要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要如何提出訴訟? 需要先寄發存證信函嗎?

這樣的訴訟是可以自行提出的?還是需要仰賴律師處理?

甲方目前無力全額負擔房貸(現為甲乙雙方各半),乙方現採不合作態度,不願意分管約定,卻又表示要優先購買甲方持分,且一再拖延購買的流程(已經拖半年了)。這樣的狀況在提出訴訟當中是否有需要特別注意? 

若甲提出要求乙遷讓房屋並要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求之後,乙方惡意不繳房貸,導致甲方無力負擔全額房貸而遭銀行拍賣,甲方是否有可以請求乙方補償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甲可向乙請求二分之一應有部分之租金,若協議分割不成,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得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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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atawu 103-03-12 11: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甲可向乙請求二分之一應有部分之租金,若協議分割不成,依民法第 ... (恕刪)

感謝您提出法條建議

想請教
若甲提出要求乙遷讓房屋並要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求之後,乙方惡意不繳房貸,導致甲方無力負擔全額房貸而遭銀行拍賣,甲方是否有可以請求乙方補償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您所受損害為何,且該損害為乙所造成,如此,方得就此損害向乙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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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有各一半持份下  應該是無法就共有物管理使用達成協議  可以可慮是否訴請分割   2.如果對方未經同意擅自使用  是可以請求不當得利   3.如果沒有協議如何使用  沒有所謂你的房間的問題  如果有你的房間  是否可以被評價為有分管協議了  這你可以思考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華明 (律杏) 103-03-12 17:27

 1. 分管契約不以明示為要, 默示亦可, 只是要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既然目前各住一層樓, 一樓為共同使用, 所以其實已經有默示的分管契約. 乙自然可以使用(但不能使用甲的那一層樓), 更不必付租金給甲.

2.  任一共有人都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民法第 1164條, 第824條)

3.  使以誰的名義去辦房貸? 如果是媽媽, 那麼房貸對外要由兄弟二人連帶負責, 內部再各自分擔一半(民法第1153條, 273條). 所以房貸是避免不了了.(http://www.lawmed66.url.tw)

m58015 103-03-11 23:30

原本由我租下套房,之後因常沒回去住,所以在我未在套房朋友就會去住

但是我未跟朋友收取任何金錢

之後房東合約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要求多支付租金,但我並未支付

之後合約到期後,我不續租,但是房東扣住我的押金不歸還,請問一下這樣狀況我應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3-12 08:38

您好!對方若沒意願歸還,只能透過法院強制其歸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房東不願歸還您的押租金,可起訴向其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先看如果違反相關約定是否有違約金或是損害賠償的問題   或是只是單純房東可以提早終止租約之事由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華明 (律杏) 103-03-12 17:42

 易持有為所有, 房東此舉已涉犯刑法業務過失侵占, 寫存證信函告知房東此點, 押金在扣除你造成的損害後, 應主動返還給你, 再不還, 即有侵占之嫌(http://www.lawmed66.url.tw)

額真 103-03-09 19:28

請問律師~我們家去年已經與買方交易完成簽有契約書,在契約中有清楚載明過戶完成後承買人同意出賣人居住到今年2月底,若無法搬遷可再延期2個月,但這個2月之水電費及稅金由我們繳納,目前已是3月了,因為我們買賣都是透過一個中間人(非仲介公司的),他前2天找家父拿了一張紙,上面寫著延期的這2個月除了水電費稅金外還要多付一條租金3萬元給他,平均1天要500元,當時家人都不在身邊也不知道這事,而這中間人是一個遠房的親戚,他就誆騙家父要在這租金的紙上簽名,家父年紀也很大了,當場也沒問過我們就胡里胡塗的簽名,回到家後我們才知道,可是當初契約書上根本沒有租金這一條ㄚ???!!!請問專業的律師我們要如何處理這問題呢?是否應以原契約書才有效力呢------目前租金尚未給他!
另外我們買賣房屋還有一條尾款待搬遷後會再交付給我們,屆時若這個中間人會再巧立名目or以少報多來扣我們的尾款,我們要如何防止呢???

感謝您的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您父親所簽之文件無效,依照原始契約條款,若刻扣尾款,增加原本契約所無之義務,亦可加以爭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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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frank 103-03-06 21:47

本人以公司承租國有土地,鄰地建商以威逼利誘強行使用該筆土地,此事本以家父為主處理,建商則以某股東h為主,也發存證信函給建設公司及h先生要求返還土地,建商以h為擋箭牌撇清責任,現h以雙掛號寄出佔用時期租金支票,抬頭為家父名字,試問我們該收下該筆支票嗎?不知對方會以何種方式羅織入罪?本事件我們尚未提告,除擔憂建商財大氣粗會以各種方法尋釁之外,也不願因此影響公司營運,想平和解決此事,不知有何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既然是承租該國有地之承租權人,則您們自有權可以請求排除,而若是您們收受該筆款項,則有可能被視為默示,且若提供給對方使用,也可能違反承租國有地之契約內容,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承租人,可起訴請求排除對方之侵害。關於對方之支票,可以掛號寄回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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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4

 收下可能會被認定為就此事與對方以該金額和解,

不建議收下,建議提告主張權利

HiBioman 103-03-05 21:04

四年前購買房屋土地是國有財產承租,都有按時繳付土地租金房屋緊鄰一塊空地,該地主最近有打算出售,有請地政機關來鑑測,發現我們房屋有越界建築大概1~2坪土地,現在寄存證信函要求10天內拆屋還地,依照民法767條。

 

因前屋主缺錢跑路,買賣房屋時,也未曾提及房屋有越界建築一事,因土地是國有,所以房屋沒有產權登記。其實地主私底下透有過仲介來找我們,希望我們搬走,而不是拆屋還地

 

現在我該如何主張,我們越界建築,但土地是國有財產局的,我們並非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主張民法796條嗎?還是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您們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但對方所請求的標的是您們所有的房屋,除非能證明蓋屋當時鄰人同意,否則您方會比較站不住腳,仍應盡力朝協商方向去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HiBioman 的發言內容:

四年前購買房屋土地是國有財產承租,都有按時繳付土地租金房屋緊鄰一塊空地,該地主最近有打算 ... (恕刪)

你好:建議你先去確認越界建築跨越到何人的土地???是否確實為鄰居所有??何況你也可以申請鑑界,先搞清楚狀況再行動為妥~~

HiBioman 103-03-05 22: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您們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但對方所請求的標的 ... (恕刪)

除非能證明蓋屋當時鄰人同意

↑前手屋主是鄰居,當時是自建,但因倒會跑路已聯繫不到↑

即便當時地主有同意,現在也不可能承認,而我們也不可能找到證據

現在存證信函要求10日內拆屋還地,該怎麼辦?真的要拆嗎?

地主由外縣市寄存證信函,到時候也是要去外縣市的法院嗎?還是土地所在縣市的法院?

 

 

感謝謝律師 的講解!

 拆屋還地訴訟之案件專屬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0條(因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動產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動產涉訟者,得由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既然前屋主亦非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是國有財產局的),無適用民法第796條之可能。本件無合法占有土地權源,不論善意惡意、長期或短期之佔用,均應拆屋還地,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HiBioman 103-03-06 00:39

假設我們真的拆屋還地,地主會藉此要求國有財產局把土地收回,而整棟全部拆除嗎?

(PS:因為目前有建設公司有意願購買土地,怕會中圈套陷阱)

 

曾有麻煩仲介向地主轉達,可事先簽合約,當建設公司要蓋房屋時,順便幫忙拆除佔有土地(1~2坪)的房屋,我們補償拆除費用,但最後沒下文,因為目前無多餘支金拆除及拆除後的修繕,市場上的房價又高攀不起。

 

(PS:房屋是透天,占有約1~2坪土地是狹長形,所以整面牆全要拆;不是一角拆除即可)

 

目前土地所有權人仍是地主。

建商有意購買,但尚未購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僅能針對您們房屋侵占到他土地的部分拆除,至於建物座落在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仍需視該建物是否有占有之權源,若無,則國有財產局會要求您們拆屋還地,此為您們與國有財產局間之事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佔用國有財局之土地,國有財產局是否向您請求返還為國有財產局與您之間之問題,至於您是否有侵占到退方之土地,對方向您求拆除,您是否有占用對方土地之權源或對方是否屬於權力濫用或是否有同意使用等,均是您與對方之間之主張與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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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3-03-03 22:47

我與房客簽約10年,目前剛入住對方也裝潢完畢,簽約時是以原狀交屋,而現在房客說他當時裝潢時換的大門5萬,換的水槽2萬,加裝浴缸2萬要求我們出(都已經先施作才跟我們要錢)當然我們不願意,因為從沒有同意過東西也沒有壞只是舊了,但他們就自己不付房租了,所以現在他們就自己從房租中扣掉九萬元,由於這樣他們並沒有積欠超過兩個月,目前就只是少繳九萬大約一個半月的租金,這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當然他們都有提出一些藉口來要求我們支付,1  大門 他說因為我們房東負責修繕廁所時太吵,依照大廈管理條例我們必須換門˙(但我有打去問主委 他說他們絕對沒有這種要求,另外我當時修洗手間時明明就還是舊有的大門,但最重要的他根本沒經過我同意) 2.水槽 這部分是當初簽約時有寫到要提供一個水漕,我們也提供了一個放至陽台的水漕 但他們看到不滿意就拒收,之後他們還叫我幫他們安裝熱水管至陽台,我表明不要,但他們最後就變成這樣,直接自己加裝一個帶有瓦斯爐的流理臺在我們的陽台,也叫我出錢,扯~~ 3 浴缸是因為之前浴室有漏水,後來整室重做就沒有加裝浴缸了,這部分原先一開始是想請房客裝潢公司一起做,所以討論後有請他們提供估價單,但太貴所以舊換我們的水電工,當時討論後他們出具的估價單上明明就寫著浴缸打掉鋪磁磚的,現在又翻臉不承認。

問題:

請問律師大人他們這樣的要求有合理嗎?難道都沒有辦法制裁他們嗎?我們家為了這個房客已經全家都烏煙瘴氣了,大家心情都很不好,媽媽都快憂鬱症了,也因為此瘦了好多,希望律師大人可以給我們一點建議,謝謝

以下還有一些問題

1.雖然租約公證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因為他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看來是無法強制執行,所以我們應該怎麼辦呢?有律師說只能打官司,但是就算贏了他沒有資產那我們會有錢拿嗎?有債權可以延續多久呢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有看書上說可以拍賣動產 有嗎?比如公司電腦嗎?

2.我有看六法全書,租金追溯期只有五年,但是我們的租期為十年,所以看起來似乎無法直接從押金中扣除,那所以 要是我們提出訴訟如果我們贏了,那這9萬事會變成債權還是一樣是積欠租金呢?(因為我們有想過他們是蓄意不繳租金,未來他要是營運不善是有可能再不繳房租,但是一定又是用諸多藉口)我的問題是比如他目前欠繳一個半月,那未來他要是再欠繳超過半個月我就可以直接趕他走嗎?法官會認定說因為租期過長如前面敘述,所以對方不可以主張由押金中扣除嗎?那萬一是五年後才開始又不繳房租,我是不是要忍耐到四個月才可以提告呢?

3.要是對方不繳房租提告他,那在訴訟期間他又持續不繳房租訴訟時間萬一 一年他不就一年都不繳房租,又因為他的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 我根本拿不到錢就等於白給他住呢?或是我可以要求負責人或代表人支付呢?(畢竟他實際有住也有辦公阿也是有利益所得的)這根本就是詐欺

4.若是對方又以其他藉口不繳房租(超過兩個月)那我們訴訟後,法官會認定他不繳就應該搬走嗎?還是會同意他的藉口讓他直接扣抵房租也讓他繼續住下去呢?比如 他這個月又說因為他換了窗戶5萬他叫我們出,我們不要他就直接扣,那最後訴訟後法官要我們一人一半,那我們就變得要支出7萬他們支出7萬,那7萬就變得沒有超過兩個月12萬租金,所以他就可以繼續住嗎?還是會是契約解除或終止 我們另給他7萬?

5.還有訴訟時須先由起訴者支付裁判費那比如我先支付,若是之後我勝訴了,但他們公司沒有資產他要是不付我錢,那我不是整各虧很大(不繳的房租+裁判費+律師費)

6.另我有買租屋法律手冊來看,有一些不甚了解,希望律師解釋一下。

(1)契約終止與契約解除有何不同

(2)契約解除之效力:契約之效力因解除而溯及之消滅,未履行之債務當然免除,以履行者,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生不當得利反環之問題。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依民法第259 260 261 264 265 266 267的規定行使,主要為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該不會我告贏他,他就不用履行債務吧? 另外當時簽約時有寫依當時使用原狀歸還

(3)若訴訟裁判費會是多少呢?因為雖說是租金60000元*12月*10年*1%=約七萬但 基本上照這樣的房客 我真懷疑我能拿到多少租金耶~這種算法我覺得不甚公平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04:16

您好!未約定的裝潢或其他費用房客要自行負擔,您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已將未繳足的9萬元租金押金中扣抵,將來若有欠租一樣從押金中扣抵,等扣完押金後再累積達二個月欠租就可終止租約;終止租約後才有理由起訴趕房客,起訴後時效就中斷,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訴訟期間房客若仍占用,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租約,對不熟悉的房客訂定租期長達10年租約,對房東是很不利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起訴請求租金之給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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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41

 您的問題很複雜, 但也很簡單:

1. 房客應該是公司吧, 自然人以公司為擋箭牌為非作歹, 好處多多(反正都是公司負責), 所以他們會這麼做, 公司法也才會修法而引進揭開公司面紗原則

2. 任何修繕裝設要先通知房東, 由房東來做才對. 沒通知就自行敲敲打打, 已經構成刑法毀損罪, 您可試試看這條路(是告那些自然人, 不是告公司, 因為公司不會犯罪)

3. 既已公證, 公證書有載明願受執行. 那就不必再訴訟了, 直接拿公證書去執行即可(當然要先看看是哪些事項有願受執行之約定), 所以訴訟費用之類應不必考慮, 應考慮執行費, 但沒看到您公證書的內容, 個人也很難論斷. (lawmed66@gmail.com)

snow 103-03-09 10:41

 過了幾天的思考,又有新的問題想提問律師大人,懇請回覆

想問,面對這樣的房客,目前我想很多最後覺得似乎我只能以消極的方法來解決,才是成本對我來說最低的,是這樣嗎?

我只能消極的等待對方不繳租金達到法定期限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後,起訴他遷讓房屋及不當利得,是這樣嗎?不知道在這期間我會不會有何風險呢?有沒有我想不週全的地方呢?

另外 起訴不當利得(住在裡面不繳房租)可以針對個人嗎?因為公司沒有資產我打贏了也沒有用

 

小豬 103-03-02 08:50

各位律師們好,請幫幫我們家,謝謝!我們家在做餐飲業,前年(2012)8月與房東租店面簽6年契約,使用的契約書是紅色封面的"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並沒有增加任何一條是有關於增加房租的條例。也就是正常來說是6年不調組金。

但在今年(2014)1月,房東卻要求提高房租,而且提高的比率為19%。在近期更是要求我們簽新合約,連押金都必須補齊到新租金。他說是以契約書中 第十九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房東還很強硬的說,如果要照合約書走,他很有把握可以讓我們離開!!

在此,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房東違約迫使我們搬遷,我們可以要求房屋裝潢費用,以及廚具等費用依折舊比例賠償嗎?並且歸還押金與訂金,以及營業全部損失?如果可以,我該如何計算呢?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們家,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與房東租約為六年,對於房東換約之請求,若您不同意,可不予理會,也不要再簽任何名於任何文件上,待其對您起訴請求時,再視其主張以合約規定加以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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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02 19:54

律師您好,我想再請問您:

若真的要撕破臉,房東要求提前解約,我們可以要求賠償房屋裝潢費用按折舊攤體、營業損失以及歸還押金嗎?因為我們和房東之間的對話,我有用錄音筆錄下來了,房東以類似威脅、恐嚇的方式說"若要按照合約書有十足的把握可以讓我們離開",如此也可以告他恐嚇嗎?

非常感謝房律師的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言論似尚不構成刑事恐嚇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惟若房東堅持提早解約,係屬違約情事,可要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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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02 20:26

瞭解了,但要求裝潢賠償、歸還押金營業損失等是允許的,對嗎?

非常謝謝您房律師

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以上損失列為違約之損害賠償,對房東加以主張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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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3:03

您好!其實您有六年的租約保障,若您沒有違約房東並無片面解約權,所謂「房東堅持解約」,您大可拒絕;倘若您同意其解約再想求償,必定是費時費力又無法完全如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50

 1. 契約書19調已訂明承租人(您應是乙方吧)要補貼房東增加之所得稅, 房屋稅. 那您據實補貼即可(但補貼房東所得稅?實在有問題. 租金所得本就是房東要繳所得稅的). 和租金根本是兩碼子事

2. 您可參考民法442條但書規定, 租金在您的案例中是無法任由房東單方面調漲的! 大可回絕!(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3 19:16

律師您好,我可以再請問您嗎?

在第二十一條中,是說如果房東真的違約,解除合約要求我們搬遷,我們可以求償搬遷費、營業損失、裝潢費用(依折舊攤體計算)、以及歸還押金、訂金嗎?可以的話,該如何計算呢?還是說房東只需要支付我們一個月的租金違約金嗎?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8:32

 謝謝您的詢問, 我的意見如下:

1. 在民法上, 只要契約上有約定房東可提前終止(不是解除, 也不是違約, 也不是中止, 是合意終止)租約, 則他可以片面提前終止契約, 只要他支付您契約上所定的補償費用即可. 若沒提前終止之約定, 那您可不管房東, 繼續租下去!

2. 所以要看契約上是寫了中止時房東賠償您那些項目: 若搬遷費, 營業損失, 裝潢費用都有在內, 那您可向他請求這些, 房東在支付了這些您的損失後就可中止租約要您搬出去, 像是彼此交換!

3. 搬遷費, 裝潢費(要折舊)都是核實計算, 也就是提出單據後實報實銷向房東請求. 或是簡單些, 直接和房東各談定一筆數目(類似統包, lumpsum)也可

4. 營業損失就要費工夫計算了. 平均月營收(如六個月之內的平均)多少, 再減掉平均月營業成本, 就是每月獲利 (但又有毛利gross profit, 淨利net profit之分, 通常以毛利計算), 也就是您的每月損失, 再乘上如果沒提前終止租約, 您本可再營業的月份數, 就是您的營業損失 (當然還有折現問題, 暫且不表)

5.  押租金本就該還你, 其實不在房東對你應做賠償的範圍內 (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4 19:04

律師您好:

但目前的問題就是,契約上並沒有增加"違約中止時房東賠償哪些項目"

那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01

 那麼合約中有同意房東可提前終止的條款嗎? 若無, 繼續租下去, 房東要提前叫你搬, 你可拒絕. (或是跟房東談判, 他把搬遷費用等等支付後, 你才同意提前終止租約並搬出, 當然就此要另訂新約)(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4 20:24

律師您好:

我們的契約,除了原本就有的二十二條條約之外,就沒有另外但書條約了。

唯一跟解除契約有關的只有第二十一條,但是只有寫賠償一個月的租金違約金。這是是不能再跟房東求償其他項的意思嗎?因為這幾天房東又來要求簽新合約,我們不答應;他現在似乎要我們法院見面了。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37

 好, 那我完全明瞭了, 你們有約定只要付違約金一個月就可提前終止. 違約金的定義, 請見民法250條, 尤其是第二項. 所以約定一個月房租違約金, 這一個月的房租就是你們預先約定的損害賠償額, 房東只賠你一個月就可以, 即使你因提前終止而受到的損害額遠超過此數, 你也不能多要, 因為這一個月就是你們約定好的賠償額(願賭服輸, 這道理和期貨一樣, 履約價格是事先就約定好的)(lawmed66@gmail.com)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1:08

 這個房東真是老手, 也是高手, 拿一個月的租金換取以後漲租金的更大收益! 他在法官面前當然不會說要漲租金賺更多所以終止租約, 即使這麼說, 他也會勝訴, 因為你已經同意他付一個月賠償金就有終止權, 你還必須自費拆除裝潢回復原狀(費用還不能向房東請求, 因為這本來就是終止時房客的義務),真是虧大了! 但別失意, 建議找律師好好看看租約, 才知道有沒有反敗為勝之道(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2-27 22:42

律師們大家好,

延續barbara的103-02-27 21:25租賃糾紛問題: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感恩阿, 請賜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您得以掛號寄還或拒收。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法院訴訟流程時間約半年至一年。若您勝訴,法院之裁判費用由對方負擔,但若您有委任律師,對方不負擔您的委任律師費用。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租約應會載明,若報稅,相關稅賦由房客負擔。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若損壞超過押金,您可直接對其提告請求之。有無找管區或律師到您租屋處沒差。只要您盡到相當之舉證責任,即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arbara 103-03-02 01:04

 現才發現當初跟我簽約的人寫的是別人的名字跟身份證, 雖然這個<別人>,是真正的老闆,是有其人,但跟我簽約的,縱使是股東,可以寫他們老闆的名跟身份證跟我簽約嗎?,(我到今天才知,因當初也沒影印他身份證),可以一併告他偽造文書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具有代理權,則似不構成偽造文書,除非對方無代理權。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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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103-03-02 17:52

 律師們大家好,

1.因我是一間14戶公寓的其中一戶,自82年迄今21年間,公益費皆由這14戶中

   的其中9固定住戶輪流收費(這9住戶均長年自稱是管理委員會主委,公益費

  的收入由他們自己內定,都固定這9戶在收,大家都心知肚明本大樓根本無立

  案管理委員會,充其量9人只是代收並管理我們的錢罷了),但所有公益費每年

  收入全納入他們的私人帳 戶內輪放,剩餘的錢都沒在年底結算後先歸還,這些

  管理住戶,寫收支明細表也從不寫記錄人是誰,(年代久遠要追溯大家就推來

  推去),更遑論將收據發票給其它住戶閱覽審閱,請問這樣有構著侵佔罪嗎?

2.以上問題開會一直提出,均不鳥,而我在有一年拒繳費用(實際是已溢繳,而扣

  抵99年的公益費),現這些自稱主委的住戶,卻要我自己付機械式停車格的更

  換零件費6千多,甚至連主機壞掉都牽拖是因我的零件壞掉引起的,強硬要我

  自付這4萬多屬公共的機械更換,還特別交代負責保養的廠商,如我不付就耗

  著都不要換(這廠商也是他們內定的人,以往修繕費貴得離譜,我要求找別家

  來比價,就偏不同意,便宜的不找, 偏要給貴的,所以很懷疑內幕不單純).

3.本來我一樓店面是出租,與房客3年了都相安無事,今年卻因這停車位壞掉,

   讓我房客隨即跟我翻臉,有可能進入訴訟(102.2/28契約截止,卻不跟我打

   續約,我2/25有發存證信函表達不續租請房客搬離,至今3/2號也沒接到房

   客一通電話,顯然也沒在鳥的).

4.請問我可一併告這9人損害我停車位權益致使連帶損害我租金收入嗎?是先

  告侵佔我公益費,再告不履行管理費應負修繕之責所帶給我的金錢損害嗎?

  勞煩律師們解答,感恩~

 講錯,是103.2/28契約止,本來要續約103.3/1始~104年.2/28止的,現2/25存證信函也寄了, 房客也不鳥,法律是保護房客的嗎?唉,難怪有伺無恐沒在怕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關於公益費用部分,可能涉嫌侵占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就房客部分,若房客有違反租賃契約之情形,亦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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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103-03-04 11:54

 

律師好,

以下訴訟程序前的問題請教:

1.裁判費我應繳多少?這將來勝訴要得回來嗎?(101/3/1~102/02/28止租金17000/月,另加公

  益費8250/每年.

2.因這租賃糾紛起因,是這9人大樓管理人阻止保養人員修繕引起(21年來這9住戶都自稱是管理委

  員會主委,將所有人所繳公益基金,都輪流存放在他們私人帳戶內),我們1樓店面共住了兩戶,我是

  其中1戶,其它9人的都住2樓以上,仗著人多,不將我樓下抗議當回事,而且將每戶公基金的應付比

  例算我們樓下付的還比住樓上的更高(於84年開會時有記錄我樓下只負擔清水塔,地下停車

  保養,修繕,清化糞池等),結果現不履行公益費責任,害我得搞訴訟(真的很衰,又遇到奧房客).

3.所以如到時訴訟 房客也會咬我說是車位的關係,所以不續約(雖知酌減租金跟不續約是兩碼事),但

  房客卻於租約滿(2/28止),自3/1~到今天仍老神在在的在租處居住,不付錢也不搬遷,更一通電話

 也不給你打來,真的是有伺無恐吃定房東了,到時是不是我全部告比較有利(告房客違約侵入居住,告

 那些<主委>多年來侵佔公款,及不履行公益責任,致所有因而引起的所有損害賠償?)

barbara 103-02-27 22:20

律師們大家好,

延續barbara的103-02-27 21:25租賃糾紛問題: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感恩阿, 請賜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您得以掛號寄還或拒收。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法院訴訟流程時間約半年至一年。若您勝訴,法院之裁判費用由對方負擔,但若您有委任律師,對方不負擔您的委任律師費用。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租約應會載明,若報稅,相關稅賦由房客負擔。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若損壞超過押金,您可直接對其提告請求之。有無找管區或律師到您租屋處沒差。只要您盡到相當之舉證責任,即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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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55

 1. 租金所得, 在本案中是租給自然人, 是由房東申報其綜所稅的. 被查到逃稅, 您會被罰

2. 建議找警員一同請他搬出, 因為這是刑案(侵入住居罪), 不是單純民事問題. 向房客說明這一點, 他應該就會搬了

和美 103-02-26 15:22

日前,租屋處的房東說 要將我目前租屋處裡的舊烘衣機給我 ,由於這租屋處當初是由公司出面承租,付租金,簽合約 (房東有告知公司小姐這件事了,公司小姐問我要如何處理?), 如果我就這樣把烘衣機當成是自己的物品使用.搬走的話,是否會有侵占的問題產生?這烘衣機是算公司資產嗎?

taya 103-02-26 14:20

律師你好!!

我在本月9日於竹北市看見一間店面很喜歡,跟房東約定三月簽約,租金為24000含管理費跟一車位! 當天給了一個月租金當訂金,房東在收據上載明如三月不履行合約就沒入訂金! 然後在收下訂金的時候告知我不可以報稅,不然要再外加15%租金!

我是第一次租店面也不知道房屋租金可以報稅!所以我回答房東不會報稅!但是在收據上面並沒有寫明這條!因為是房東收訂之後才提起的!

但是後來知道我要批貨必須辦理營業登記證就需要報稅,所以知會房東,希望不要跟我多收15%租金,會超過我的預算!

房東回應:第一年租24000但第二年開始房租變三萬,不含車位!

            或者直接加3600的租金!

一口咬定我違約!!  請問這樣他可以全部沒收我的訂金嗎?

關於對話內容都有訊息存檔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辛苦你了!

 1.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好租約條件  並言明不做報稅使用  如果你報稅  確實會增加屋主負擔    2.至於事後約定條件有變更  這部分還是需要雙方同意才算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違約事由,房東似可沒收訂金,但您亦可主張就違約金酌減之。惟目前您僅是希望房東能不要多收15%稅金,若房東拒絕,您僅要多繳交15%稅金,您亦無違約事由。若您無違約事由,房東即不可沒收訂金。至於第二年租金漲價,那是第二年合約之問題,若您覺得太高,您亦可第二年就不租,僅租一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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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a 103-02-26 14: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違約事由,房東似可沒收訂金,但您亦可主張就違約金酌減之。惟目前您僅是 ... (恕刪)

 

律師謝謝你詳細的回答!

我沒寫清楚一點 就是我跟房東還沒簽合約只有口頭約定要三月份簽合約!

關於簽約內容都沒有明文去寫下

這樣也是違約嗎? 謝謝你幫我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1條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租賃物之孳息充之。第422條規定: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由上述二法條之規定,租賃契約非要式契約,非一定要有書面契約。若雙方口頭講好,且亦能舉證,如相關錄音簡訊等,可得知雙方有成立租賃契約之真意,則租賃契約似已成立之。除非,對方無相關證據可證明雙方已成立租賃契約,則似有機會請求返還訂金。若對方已有證據證明雙方已成立租賃契約,若您有違約事由,則對方可沒收租金作為違約金,但您亦得主張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請求酌減違約金之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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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應先把書面契約拿出來看看,確認有沒有相關約定內容(承租人同意不申報租金支出及違反此約定之效果),才能釐清本件目前法律關係如何。

taya 103-02-27 11:38

 非常感謝賴律師的回覆!!

我的書面契約並沒有提及稅金支出相關事宜.只有單純提到三月如未履行簽約就沒入訂金!!

這期間也完全未使用到房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起訴請求違約金之酌減。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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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9:15

 1. 您的問題其實很單純. 租賃契約的本約都還沒訂, 租金多少, 如何報稅, 以後怎麼漲租金等有待租賃契約加以約定的事, 其實雙方都還沒達成合意, 房東說的那些都不會拘束你, 大可放心

2. 您付的定金是立約定金, 作用是向方東擔保你三月會和他訂租賃契約的本約, 到時你黃牛不訂本約也可以, 就讓他沒收定金即可

3. 若您確定要定本約, 屆時再好好跟房東磋商上述第1點的事項要如何訂入租賃契約中(lawmed66@gmail.com)

胡先生 103-02-26 13:40

第3條第二項:押租金新台幣六萬4千元整,乙方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甲方,甲方應於乙方返還房屋時無息退還乙方。

第13條第一項:乙方得提前終止合約,但應於壹個月以前通知甲方,並應另行給付甲方相當於壹個月租金之金額為補償金,甲方亦同。

 

這是我合約內容~那我於一月中旬口頭告知,二月中旬再以簡訊告知~那現在屋主卻壓扣我兩個月租金~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約定僅能扣一個月租金,若房東扣兩個月,違反合約規定,您得向其請求返還,若其拒絕返還,得起訴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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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26 14:00

您好!扣除1個月的補償金、尚未支付的租金及其他約定費用後,若還有餘額,可以發函催告返還,若對方不返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要提前終止租約 依約定會罰一個月押租金作為賠償  這部分是有效的   2.如果出租人不願意返還  你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9:08

 您的問題還敘述的不夠明瞭. 在契約終止前, 您還是要付租金的, 所以一個月租金的補償是另計要給房東的. 房東是直接拿押租金(通常是兩個月租金額)來扣抵房租和補償金嗎?(lawmed66@gmail.com)

惠妮 103-02-26 13:12

公公擁有建築物所有權,日前收到民事庭通知書,要求拆屋還地,

另因內容有提及需寫答辯狀,想請教該怎麼填寫呢??

因我們每年都有繳交租金,地主今年沒來收,但我們已將租金做提存

提存前已寄了存證信函,對方也收了

再來是這房子我們已住了七八十年,建物謄本也是公公的名字

想請教各位大大..該如可填寫呢??

 

lawlaw 103-02-24 11:17

您好

請問房屋租金甲方勝訴後要等確定書下來後才可強制執行嗎?確定書一般多久會下來?強制執行前甲方需要存證信函通知乙方嗎?訴訟標的低於10萬元, 約7萬元, 強制執行費是要多少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確定判決證明書下來後,方可強制執行。又強制執行前無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執行費用為千分之八。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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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該案係為民事小額訴訟案件,依法法院應依職權就原告勝訴部分宣告准予假執行,故於一審判決後即可持該一併宣告假執行之勝訴判決逕行聲請強制執行(無庸再為催告或通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強制執行,您無須再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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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3-02-23 21:39

經家中長輩告知漁塭被親戚使用二十多年(雙方未打租賃契約,僅口頭約定),頭2年有收取租金,後因養殖歉收被拒付,目前對方已多年沒繳租,前二年他又將漁塭簽約出租給別人使用,並將租金挪為他用,事後才告知........我方有土地所有權狀,請教如何追討回漁塭,拿回使用權利?

問題:時日已久又沒書面合約,可以跟對方索討過去積欠租金嗎?為證明對方有使用我方需要舉證嗎?
問題:其出租他人之租金是否能一並索討?

我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他歸還漁塭使用權,其方法如何?

還想要請教:

1.租金會因為時效問題,而不能追討嗎?

2.不是很確定對方一直有使用,就只能依照對方的說法來計算使用時間嗎?

3.出租他人之租金也直接向對方一併追討是嗎?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先以存證信函催告積欠租金,併主張轉租未經同意,終止雙方原有租約後,再訴請法院拆除地上物後返還土地,可一併主張積欠租金,另您不可直接向他人主張出租租金民事訴訟主張權利人須負舉證責任,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有土地所有權,則可以先發函終止法律關係,若對方不理,則應提起返還土地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若貿然發函主張對方有權占有而欲為終止之,則後續返還所有物訴訟恐怕將自陷泥淖,而反過來須針對您係為合法終止有權占有之法律關係乙節負擔舉證責任,建議您妥謹慎思考謀定而後動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可先對對方起訴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求相關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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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4 14:05

 1. 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 不以訂有書面為要, 口頭訂約亦可. 但本件為動產租賃, 依民法第422條規定, 因未立字據而視為不定期限租賃. 又不定期限租賃, 依第450條規定, 您可隨時終止契約. 可以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後, 再依民法第767條或第455條規定請求返還土地

2. 但您必須舉證證明租賃契約的存在及您已交付合於使用收益之土地承租人, 而非證明對方有使用土地的情形, 才能請求積欠租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其起訴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和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求權等。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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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LA 103-02-23 04:57

您好
當初和屋主簽約的時候是由屋主的委任人出面簽約,押金也當場給了,後續租金也繳交正常,之後屋主表示房子會轉手,但在近期租約快到了

要找房東要求退還押金時,有另一位先生打給我自稱是新屋主,問我們要不要續租之類的

我已經表示不在續租希望他退我押金就好,他卻表示我的約是跟舊屋主簽的,押金舊屋主也沒收給他

找到舊屋主談押金的事情,舊屋主卻各種推拖

已寄出存證信函,並在近期聲請支付命令,法院要求補正資料,調出戶口名簿後發現,舊屋主從一開始就是用假名,想請問這是否已達成詐欺或是其他刑事犯罪?

如果達成其他犯罪之條件,於補正資料時需要補充嗎?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刑事訴訟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4: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東用假名子簽合約

涉及偽造私文書

您可以提告

但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IVLA 103-02-23 15: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東用假名子簽合約

涉及偽 ... (恕刪)

 

如果達成其他犯罪之條件,於補正資料時需要補充嗎?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刑事訴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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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淑 103-02-15 08:35

您好:我於87年承租現在住所至今已接近16年,房子是太太的名字,但都是先生和我們簽約。原本合約都是5年一簽,96年時房東的先生一口氣簽了10年。去年房東想賣房要求我們提早解約我們不肯,她說租賃期限超過10年是無效約.這是對的嗎?再者日前她寄了一封存證信涵給我說我於96年5月至98年1月租金調漲為7000但只付6500現要跟我索討差額和利息,我該怎麼做?因為她房子漏水,牆壁瓷瑼因地震剝落,地板磁磚因熱漲冷縮造成隆起破烈…這些她來看過卻都遲遲不處理,造成我每到下雨天就要耗費精神,睡眠,接漏水搽地板。這些我要如何向房東爭取自己該有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賃契約仍屬有效,而其請求租金缺少部分,可能會有時效之問題,且既然房東要賣屋,您們也可以對他主張優先承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租約應該還是屬於有效的   2.房東的意思應該是指  本件因為租約超過10年  他將房子讓與他人  本件應該是沒有民法425買賣不破租賃適用   3.所以如果他將房屋賣人  自然你對新屋主不能主張有租賃契約存在   只能跟房東依法求償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賃契約仍為有效,但可能無法主張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故若房東房子,您似無法對新屋主主張租賃契約,但可向原房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再者,您為承租人,亦可主張就該房子優先承購權。又關於租金部分,可主張時效抗辯。再就房屋瑕疵部分,可請求房東修補,或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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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ithia 103-02-07 17:43

您好

父親過逝後遺留下來的房子,母親及三位姊妹放棄繼承,決定由我及哥哥二人共同繼承,且需平均負擔母親的相關費用(住所費、水電費、保險費、醫療費…),為怕口說無憑本人與哥哥白紙黑紙寫下需對母親應盡之責及相關費用,並註明違約者,需付200萬給另一名有照契約照顧母親之人(此契約為我與哥哥互相訂定)。隔年房子出售變現後,哥哥態度改變,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目前於新北市租屋居住每月租金含水電約12000元/月(契約約定:費用應由本人及哥哥平均分擔),但哥哥每月僅願支付2000元的費用,多出來的費用一率不予理會,也曾說出不怕我提告的話…想請問一下:我可以提告嗎?因為與哥哥寫的契約書沒有去公証,不知道有沒有效力?過程需要很久嗎?如果他把名下房產故意脫產的話…是不是就拿他沒辦法了呢?麻煩指教…感謝~

ps…母親與姐妹當分放棄的部份是否可因哥哥違反與我約定,而有機會拿回回來呢?

提告

還是媽媽與姐妹提告

哪個勝算大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7:5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您可以以哥哥違反約定內容為由提告

2.協議書沒有公證仍有效力

3.若媽媽跟妹妹已經辦理拋棄繼承則不得再主張繼承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以及給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2

 如果姊妹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權還是沒有消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及姊妹無辦理拋棄繼承,似仍有繼承權,而各個繼承人均有權對您哥哥提告之,主張其應繼分之權利。若有辦理拋棄繼承登記,針對您哥哥違反協議部分,可由您協議之相對人對您哥哥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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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母親跟姊妹已經辦理拋棄繼承  這部分很難因為違反你跟哥哥協議  要認為拋棄無效   2.如果哥哥有跟你簽協議書  他違反契約約定  你是可以請求她履行契約或是請求損害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違反與您之相關協議內容,您可對您哥哥起訴請求履行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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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03-02-07 08:45

律師您好~

我有一塊小小土地鄰居家門口,多年來他們似乎都不知道那塊地不屬於他們的,鄰居在那塊地上蓋了鐵皮屋頂??並把車停在裡面?,也從他的門口經過我的地進出.我想請問:Q1 我是否可向法院申請,鄰居必須支付我借租用金?,否則就必須拆除鐵皮屋頂,並禁止停車在我的土地上,只保留讓他們有進出的權力.Q2 我要去法院申請前是否要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鄰居此塊地不屬於他們所有,請他們付租金給我否則必須拆除.Q3 如我上述情況應屬於畸零地,?畸零地是否可買賣?    感謝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所有權既然是屬您所有,除對方得請求通行權外,非經您們同意不得在上占有使用,所以您仍可以請求對方拆屋還地,當然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視對方如何回應後,再決定下一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加以返還或支付租金,屆期若其仍具不返還或支付租金,可提出所有物返還請求之訴訟,請求返還土地及使用期間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和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其實存證信函沒什麼用,但你也可以發函給他們,不過建議你直接提告比較快,但這些都需要由地政機關測量後才能確定有無越界,也可以同時請求無權使用的不當得利.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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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要你是土地所有人 該地沒有禁止買賣情形 當然可以交易  不問是否屬於畸零地   2.如果對方沒有使用土地權限  例如承租或是地上權  你是土地所有權人就可以訴請拆除   但還是要看是否有權利濫用情形   3.起訴前為了可以平和處理  你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看他如何回應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對方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和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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