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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 102-02-17 19:35

仲介合約到期後第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因為買方在合約到期前都沒有來看房,合約過期後我拒絕了仲介要求再繼續讓買方看房子

事後仲介告上法院說買方願意購買房子,我拒絕出面簽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可是仲介之前明明跟我說的是買方要跟我斡旋看房子,要確定房子沒問題後才決定要購買,此有簡訊內容為證。後來法官叫買方出來做證,買方說他不看房就要買房,但我卻拒絕出面簽約而且之前放他三次鴿子。

縱使我當庭叫買方現在就來買,買方說事情鬧到這樣她不想買了。買方與仲介證詞也對不起來,但法官還是相信了證人的話,認定證詞錯誤部份是仲介的記憶錯誤,經過高等法院判決我敗訴必須賠償仲介違約金,不得上訴。

最後我查出來原來買方本身就是仲介公司的員工,他在法庭上串通做偽證仲介公司提告標的是服務報酬,此為串通做偽證之目的。我已提出詐欺以及背信之告訴和偽證之告發。

法官
與兩造有無親屬、同居或僱傭等關係?
證人陳x慈
沒有。

法官
諭知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
結。
你做什麼行業?
證人陳x慈
目前在準備考試。

法官
現在還想買這間房子
證人陳x慈
不想買了,因我覺得對於這個交易我沒有信心,目前不想買
了。

法官
你跟陳x慈何時認識?
證人吳x益
他打電話來要找房子的時候。

請問法官這樣用自由心證亂判害我必須賠償違約金,我可以申請國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救濟途徑為上訴,所以您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若已確定,則若本件偽證罪成立的話,也可以聲請再審,至於國賠,本件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先釐清訴訟進行至何審級?該判決是否已確定?如尚未確定,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進行上訴事宜,以確保您的權益。

至於仲介請求報酬是否有理由,須視您與仲介間所簽訂之契約內容而定,建議攜帶相關文件資料以及您所提及之簡訊內容與律師討論,可有助於釐清本件訴訟之攻防策略。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星星 102-02-19 14: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救濟途徑為上訴,所以您應在法 ... (恕刪)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人民行使權利跟履行義務要依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但法官卻反其道而行去相信串通做偽證的買方,買方會做串通偽證代表他很清楚事情的經 過,我在民事庭當場就叫他來買卻不買反而在法院串通虛構我曾經放他三次鴿子,但簡訊內清楚的顯示仲介來我家很多次,這個買方從頭到尾都沒出現過,但法官卻 當作沒看見。

簡訊內很清楚的顯示我在合約過期後兩天,仲介還不斷要求我讓買方看房子,但法官卻認定我簽了委託賣屋合約後就不出面,竟然不出面,那為何簡訊仲介還有帶人來我家?

告我的仲介跟買方證詞對不起來,法官卻認定是記憶錯誤,告人的還會記憶錯誤嗎?既然告人的會記憶錯誤,那事情責任為何是在於我呢?

偵查庭時檢察官第一句話就問我知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受害人,這個買方在民事庭時很積極的出來做證,偵查庭時卻龜縮不敢出來了。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的跟他自己的作為完全不一樣,受害者是我,法律是在維護人民權利還是造成損害?法官要不要自己被人這樣判決看看滋味如何?

第二條 (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阿輝 102-02-15 23:29

我簽了1年的房屋契約

但是要實習所以已提早告知房東太太說我不租了 (每個月11000)

但是她都依直拖,一下子說老公開刀,一下子說我們這樣不行,要我們找人(找過了,但是沒人願意)

我們是學生合租的

合約上有寫

第12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訴訟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等,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18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貸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貸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所以要怎麼辦,他都打電話來說要告我們 但是押金全數27000沒收         請問一下他們這樣做有法律依據嗎? 因為我們有提前說,押金也不敢要回來 但是12條跟18條紅字部分感覺把我們吃死死的 我們該怎麼辦?下禮拜我們就要在學校面對面說了 還有押金之類的是要怎麼辦? 請幫幫我們!我們會非常地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2:07

租約如果是訂一年,你提早解約違約沒錯,押金可能會被沒收,不是後來你有事前講就沒違約

Jim 102-02-11 18:01

2012年11月應徵到一份工作

在簽合約的時候

合約內有一條為: 是否保證在職1年,並接受3-4個禮拜公司培訓

當時我是寫 是 。

不過現在想要離職,換新工作

想請問該公司合約中只有詢問是否保證在職一年

並沒有寫說若在這一年當中離職該付多少違約

這樣該公司能夠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先審視合約內容到底有約定違約金,若無,則本件可能會被視為定期性之勞動契約,若提前終止勞動契約,則資方原則上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2-11 23:35

公司還是可以向你請求相關培訓費用,只要出具證據證明即可

nigo 102-02-08 17:41

想請問一下 我的信用卡 被人記下卡號

然後 他離開後 馬上就收到簡訊說我刷了五萬元

對方威脅我們說我們有簽合約

當下跟我們說不需要收手續費,要我們簽合約

之後他離開後卻自行偷刷卡~

那請問他們這樣算犯法嗎??犯了什麼法 罰則會很重嗎???

如果是這樣合約書還奏效嗎??

後來才看到合約書上面寫說 諮詢費5萬元整

後來打來威脅我們 說如果我們違約 就要付一半的錢

但是他們盜刷犯法先 這樣合約書還奏效嗎???

 

拜託 幫幫我>"""< 不懂法律~怕吃悶虧

盜刷信用卡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竊盜詐欺等刑責

但是,對方主張有契約,要能成立是有點困難

你們之間,應該是契約上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向消保團體投訴,請求對方退款,這樣是最節省的方法

ps.對方是什麼行業?諮詢費五萬元?竟然比律師貴!

林智群 (klaw) 102-02-10 00:19

你跟對方似乎是約定由你提供名義申請信用卡再將平分刷卡數額再惡意不付款,

可能會成立對信用卡公司詐欺

至於你跟對方簽署的契約可能違反法令應為無效

joanna 102-02-06 09:35

請問律師,本人有請徵信抓姦後和解,先生有開本票三張,於第一期即未屢約,那我現在該怎麼處理後續的催討,因協議晝上有載明如一期未支付視為全部到期,並要無條件與我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是不是他第一期未付即表示他已違約,還是說要有催討的動作後他還不給付才算違約呢?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6 10:00

1.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的約定,於指定期限內未履行,就視為全部到期,其他約定條件即已成就。

2.若是在法院做成的的和解調解筆錄,可以直接以此強制執行。若是自己私下製作的和解書,因無法直接強制執行,建議可先以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沈恆 (沈律師) 102-02-06 10:16

到期的本票可以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無條件辦理離婚手續是無效的約定。

joanna 102-02-06 11:41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的約定,於指定期限內未履行,就視為全部到期,其他約定條件即已成就。 ... (恕刪)

律師您的意思是指.只要他一期未照指定日期付款的話,其他的附帶條件都是有效的嗎?我的和解書是在警局由律師擬定的,謝謝 

一、

本票的部分,你可以以票據法第123條直接具狀聲請裁定
不用打官司,就可以拿到錢

二、

離婚的部分,就算他有義務簽字離婚
他還是可以說不簽就不簽
建議你可以提起離婚訴訟,這樣對你的權益比較有保障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6 16:24

因為你們是在警局作的和解書,並不可直接據此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所以本票部分建議聲請裁定即可強制執行,離婚的部分以和解書做為對方通姦證據訴請離婚取得執行名義。

律師說的很對!
在警局作的和解書,不可作為強執名義
還有,要注意的是,通姦罪的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

要告刑事就要快。

至於離婚的部分,如果通姦已經過期而告不了,你就失去離婚的法定事由
這時候,就要靠律師來幫你努力說服法官了

joanna 102-02-06 18:26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你們是在警局作的和解書,並不可直接據此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所以本票部分建議聲請裁定即可強制 ... (恕刪)

律師您好:您的意思是要拿本票聲請裁定是嗎?那是否需要先寄存證信函呢?

蔡律師 (蔡) 102-02-06 20:52

1.您不覺得,對方財產早就脫產完的機率應該是90%?到最後也頂多是債權憑證,告對方通姦,您也早就立和解書了,沒用。

2.像您這種案件,應該在簽署和解書時就要詢問專業律師吧!對方的步驟是初級律師應該都會想到的吧!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joanna 102-02-07 11:43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1.您不覺得,對方財產早就脫產完的機率應該是90%?到最後也頂多是債權憑證,告對方通姦,您也早 ... (恕刪)

律師我已回覆按讚.本件於1/20發生.1/28必須支付第一筆款,您的意思是我討不到錢了是嗎?

 

本件可以依本票請求給付票款(提民事訴訟聲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另外,你可以考慮看看是否要以假扣押查封他的財產以保全債權受償,至於和解書上辦理離婚登記的約款部分,無法強制執行,因此也不能提起訴訟請求履行。至於能否提起離婚之訴,關鍵可能在於你手上的證據是否充足,以及你們和解書的內容怎麼寫了,原則上,「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即已構成法定離婚事由,但如果和解書載明宥恕或不予追究等字句,則可能導致無法依此請求判決離婚。另外,在刑事部分事證充分的話,原則上當然可以對他們提起通姦罪的告訴,但這還是得要看你們和解書怎麼寫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小茜 102-02-04 11:49

本公司與員工訂定的聘雇契約載明工作期間一年,勞雇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須賠付一個月薪資($35000),但該員工自101年9月9日到職,至101年12月我們即預告要資遣,如依照勞基法計算,雇主只需支付約8千元,但如依私約要賠35000.雇主可以主張私約無效嗎?

蔡律師 (蔡) 102-02-04 12:10

不行:90%。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小茜 102-02-04 13:25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不行:90%。 ... (恕刪)

 我已經按讚!

小茜 102-02-04 13:28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不行:90%。 ... (恕刪)

 為什麼勞工可以主張私約違反勞基法無效,但是雇主遇到爛員工卻不能如此主張?

 這個契約是你們擬的定型化契約契約如有過於不利員工的約定,民法對此為保障弱勢的一方,依照情況可能會對契約的約款認定為無效。

反過來說,擬定定型化契約強勢的一方反而沒有保障。

不過,如果你可以證明對方有可歸責的原因,還是有可能免賠的。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蔡律師 (蔡) 102-02-04 14:2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契約是你們擬的定型化契約契約如有過於不利員工的約定,民法對此為保障弱勢的一方 ... (恕刪)

1.樓上陳大律師所說甚為中肯,一語道破為何您不能主張該約款無效。

2.另外,這還涉及到您有無請律師幫忙您審閱契約。一個好的法律顧問會依照員工年資分別訂立不同的賠償金額,這能幫您省下很多金錢,而您只需要花費少許契約審閱費,就能避免這種無益的人事成本。


小茜 102-02-04 15:40

 那雇主就一定是強勢的一方嗎?所謂可歸責之原因?上班擺爛屢勸不聽如何證明?身為雇主要如何保護自己?遇到了再請律師嗎?對不起我太激動些,第一次當雇主就遇到這種面試時人模人樣,錄取後不像樣的人,偏偏勞基法又.....請教教我,下次該如何做才不會重蹈覆轍,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4 16:18
回覆 小茜 的發言內容:

 那雇主就一定是強勢的一方嗎?所謂可歸責之原因?上班擺爛屢勸不聽如何證明?身為雇主要 ... (恕刪)

您在訂立契約之前,應該要先拿契約律師幫您審議,或找事務所當您的法律顧問。

小茜 102-02-04 16:26

 請問每一份合約都要審閱嗎?還是定型化契約只需審閱一次即可適用多次?

費用又如何?

蔡律師 (蔡) 102-02-04 17:47
回覆 小茜 的發言內容:

 請問每一份合約都要審閱嗎?還是定型化契約只需審閱一次即可適用多次?

 

1.請問您的員工有發生業務過失行為嗎?如果有,您可以主張抵銷。

2.審閱契約與否,端視台端有無需要請到律師。基本上律師審閱契約,必須看您所在地而有不同價格。有的按時計算,有的按件計算,有的加入法律顧問可以打折。您可以諮詢您當地的律師詢價後再做決定。

hardy 102-02-02 00:34

律師你好

最近接到承銷未上市股票公司的電話

在經過他介紹某公司各種獲利機會後

表示有意願申購該未上市股票,但需考慮一下

隨後依他的要求傳真身分證正反面過去,他也回電表示有收到

並詢問我是否申購一張(1000股)的股票,我以口頭答應他願意申購一張

但隨後我反悔,不想買了,打給他(承銷人員)

她表示我的資料已經交給亞東證券的人員帶回去了,可能無法取消,而且說我若未付款

會有違約交割的問題。

想請問律師,這筆交易是否成立?

我若未付款會不會真的有違約交割的問題

感謝律師的回答

P.S.

我並未簽屬任何契約

沈恆 (沈律師) 102-02-02 08:36

只要口頭在價錢、數量達成合意,契約就已經成立,不一定要簽書面;既然契約成立,雙方均有履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就會有違約問題。但未上市股票,應不會有證券交易法上違約交割的問題。另外,若對方告知的公司獲利機會有不實情形,可以主張詐欺撤銷意思表示或損害賠償。 以上謹供您參考。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13

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並不經過股市,有無違反相關法令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你這個情況尚未簽訂任何委託買賣契約,應不至於有違約交割之情況,

可能是該經辦人員對法令有所誤解

hardy 102-02-02 2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口頭在價錢、數量達成合意,契約就已經成立,不一定要簽書面;既然契約成立,雙方均有履約義務, ... (恕刪)

律師你好

今日早上有打電話過去給該承辦人員(以電話推銷股票的小姐),他表示有自行刻的我的印章,並且用我傳真過去的身分證,填寫一些購買的資料,但電話中她並未告知我有刻印章這件事,是非經過我委託,而逕行刻製,並且使用。

這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該承辦員在電話有表示該股票前景看好,上櫃市後會有兩倍以上的價格(跟現行購買價相比)

這樣是否有誘騙的行為產生?

謝謝律師的回答

hardy 102-02-02 22:3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並不經過股市,有無違反相關法令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你這個情況尚 ... (恕刪)

律師你好

該承辦小姐(某投顧公司電話銷售給我的人員)表示,該未上市股票委託亞東證券做申購買賣,若股票下來了,我未付錢,就有違約交割的情況。

我沒有委託他幫我做申購(只有口頭答應她買),也沒有親簽或親自蓋印章任何文件

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的風險嗎?

 

謝謝律師回答

hardy 102-02-02 23:48

另外想請問各位律師:

該投顧公司的小姐以他們公司的名義推銷股票,是不是已經違法了?

他們不是證券商,在網路也查不到該公司...

沈恆 (沈律師) 102-02-03 00:30

對方若未經您同意,擅自刻印章欲辦理過戶,可能涉及偽造印章、偽造私文書等罪。再者,若對方提供財報數字,或具體的預測基礎有不實,比較可能構成詐欺;若只是單純說前景看好,則可能還不致構成詐欺。另外,若對方公司未經金管會核准即推薦、仲介未上市股票,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5條第1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kk123 102-01-30 23:36

2012年7月底應徵了一間補習班的全職美語老師(星期一到五12:30-21:00)

公司培訓1-2個月

9月簽一年的約(只有老闆留存一份)

之前老闆開出全職美語老師最低是25,000元起跳

做了半年發現薪水不符合預期(未達最低標準薪資, 最低只有6千多元,薪資條都有留存),沒有勞健保

真的不適合繼續做下去

因為畢竟是自己違約在先  但是還是想請問

合約上有寫違約金就是三萬

這二天也有跟老闆說明自己想離職

但老闆堅持說如果離職就是要賠違約

又一直說要請律師處理(超害怕)

請問當老闆給的薪資不符合標準又未幫我保勞健保

有沒有什麼方法是可以跟老闆溝通但又不想跟老闆撕破臉(畢竟我就是個卒仔)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1 00:24

您可以找律師幫您協調或寫律師函。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kk123 102-01-31 00:30

不好意思 我是真的很誠心發問 但是我真的沒有facebook帳號跟google帳號

所以我真的沒辦法按  對不起 

請問可以再麻煩您再說明一下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1 07:15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勞工資遣費。您可以申請勞資協調。
JC 102-01-26 17:37

各位律師好, 我們的預售屋現在有很多瑕疪問題....等等..建商用雙掛號寄了"對保通知書",在合約內也寫了幾天內不去對保就算違約. 目前已寄出存證信,也已向消保官申訴中,但需等15日左右才能協調,建商目前也不讓我去看房子(鎖起來);有朋友告知,建商可能會退回款項, 主張我們違約(我們每期期款都有付)逕自解約(目前市場價格較高) 若這樣, 我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之問題,所以建商是否能夠解除契約,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is 102-01-26 10:41


我們在101年8月份向某餐廳訂"102/6/29"婚筵席,
並且已付訂金五萬,也簽下契約,
我們在101年10月時有向餐廳變更日期 
且雙方有簽下變更協議書,
直到這幾天 ...
餐廳忽然來電告知他們因為內部疏忽所以沒有變更到日期

但是又於101年12月已與另一對新人簽下同一天的筵席契約,

所以希望大家可以洽談如何解決.......


目前我們還在洽談中,但是明天要到現場去所以緊急需要知道
若是最後我們不能改日期只能改其他餐廳,
那他們算是對我們違約,要怎麼賠償我們?
合約上沒有提到他們違約如何賠償
但有說"若有爭議依法處理"之類的
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他們這樣的違約要怎樣賠償呢???

因為今天晚上就要當面洽談,希望可有懂法律的大大可以幫幫我 非常非常感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10:48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所以,如果您們契約沒特別約定的話,您可以請求對方加倍返還定金。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契約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Janis 102-01-26 17:56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 ... (恕刪)

謝謝您^^
想請問律師
"加倍"在法律上有詳細的敘述是幾倍嗎?如何判斷呢~?感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22:08

回覆 Janis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您付定金五萬,就可以請求對方返還十萬。

 

Charles 102-01-24 01:08

乙不履行本契約時聽由甲方解除契約乙方應即加倍返還其所受領之定金及價金作為違約賠償金不得異議。
請問不履行本「契約」的契約是指什麼?只要單單有一條沒有履行就算違約嗎?還是要全部都不履行才構成?
又應即「加倍」返還的加倍是指加一倍嗎?譬如訂金一百,加倍成二百,還是有其它的解釋呢?

1.如果是買賣契約 履行契約應該是指主給付義務而言 就是交付買賣標的物或是給付價金 2.加倍返還定金 一般都是返還定金兩倍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33

是指該份契約裡最重要的給付,如果是買賣房屋那就是房屋過戶或不給購屋

Charles 102-01-24 23:16

可是照二位律師的解釋,豈不是除最重要的給付外,都可以不履行?不用賠償

oscar 102-01-19 16:08

你好,

請問有關加盟糾紛問題、聘請律師費用及如何找打過加盟糾紛律師呢?

加盟主與朋友合夥開一間加盟店,於一年後總公司通知停止出貨並寄存證信函過來要求二天內拆除跟他們相關的招牌及不得營業,還要求付違約金.(合約上是三年)

存證信函的內容是說加盟店在外另創自有品牌,使用他們的東西及技術.

加盟主並未創自有品牌,是合夥人的父親開一間類似的店,而朋友將加盟主店內的"空盒子及袋子等容器"未告知加盟主自行拿給父親的店裝東西使用,其他原物料與加盟主的並不相同.

前提是合夥人未參與加盟時,從事的行業也是類似的行業而且加盟總部也知道.

加盟總部到合夥人的父親所營業的店內,拍攝盒子、袋子等,以這為由要求加盟主付違約金.

加盟總部並未在加盟主的店內找到任何有跑貨或其他違反事項,卻要求拆除招牌及付違約金.

而在拆除後的一個月內,在距離加盟主不到七百公尺的地方,就開了一間一樣的店,所以,加盟主認為加盟總部為了收取另一筆大額的加盟金而以合夥人的父親的店來要求不得再營業,因合約上有註明加盟總部保障加盟主一公里以內不會有二間同樣的店.

所以加盟總部一定是有預謀的,要不那會那麼快在不遠的地方就開一間.因加盟裝潢,教育訓練等.

請問律師這官司加盟主會贏嗎?

律師費用如何算呢?

要如何找對加盟糾紛律師呢?

這官司會打多久呢?

而今加盟主因被加盟總部取消加盟,合約上是說三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這是合法的嗎?

 1.主要應該是涉及競業禁止 跟保密義務   2.加盟主所設計定型化契約條款雖未必有效  不過如果在加盟期間內  確實有違反禁業禁止之行為   可歸責性就很高   訴訟上通常也比較不利  3.另外在本件訴訟應該主要還是原告如何證明另一間同業與你們有關係  而構成競業或有洩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加盟契約的條文雖然不一定會有效,但實務上在認定條文是否無效,仍會從嚴認定,需視是否符合公平合理原則,所以本件仍應先回歸您們的加盟契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05

1.這官司加盟主根本不會贏,且您說的附近開新店所以懷疑是故意找您麻煩等等,只是您的臆測,在法庭上是沒有用的,法院只會審查您有無違約

2.可以請律師代撰狀紙,會比委任律師便宜,基本行情一份狀是一萬元上下。

 3.加盟糾紛,基本上每位律師都會,只是願不願意跟您實話實說您會敗訴。

4.這官司要看訴訟標的金額而定,至少都要一年以上。

5.加盟主因被加盟總部取消加盟,合約上是說三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這是合法的。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阿炫 102-01-11 00:48

二、肇事情形:

緣因2012年12月28日下午,甲方在乙方公司上班時,甲方因上班時間用棧板運送麵包籃發生倒塌壓傷意外,造成丙方雙腳小腿受傷,送醫後丙方小腿縫了58針。

三、和解條件:

茲鑑於事出意外,互願讓步,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2甲乙雙方願意支付新台幣10萬元給丙方當作和解費用,10萬元

和解費內包括醫藥費,精神賠償,減少收入等等費用,日後丙方不可在向甲乙雙方要求任何費用

3甲乙丙三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三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若違此約定,必須給付對方新臺幣20萬元之違約金。

 

請問一下,我和解內容這樣寫可以嗎? 有什麼地方需要變更?請律師大哥大姐幫忙,謝謝

 1.和解書內容沒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  或公序良俗  效力都沒有問題  2.但注意 如果對方還沒提告訴  雖然這樣約定  將來被害人還是可以提刑事告訴

阿炫 102-01-11 16:17

那我要這樣寫,對方才沒辦法在對我提告訴??,請律師大哥幫忙

和解書如果沒有見證人,一樣由3方簽名蓋章,這樣子一樣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大哥大姐幫我解答..謝謝你們~

餅乾 102-01-09 22:22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我於幾年前有辦一支門號給弟使用
但因他後來沒繳電話費而被停用,這筆帳款也一直沒有去理會而我也不清楚。

今日有遠傳委外公司撥電話來給我(本身使用其他電信門號),說明我當初:
95/7/12-96/4/19年間有欠費27,337元未繳納,須於2012/12/28前繳納,
否則要送函法院請求付款。

我打去電信業者查詢,
我弟是:
2006/10月13,761元+2006/11月4,940元+2006/12月1,226元+2007/1月7,410元
共27,337元未繳納。

但我納悶的是為什麼電話費沒繳那麼多個月皆未停話?而打來的那位大陸腔小姐說的時間是

當年7月-隔年4月,可使用這麼久?

雖然他們說的繳納方法都是一樣的,
就是到門市依照在遠傳的個人帳號給門市人員便可繳款。

 

但請問,如果這筆我不繳款可以嗎?
(因為我弟擺爛不繳...我現在也沒能力幫他繳這筆費用..我還在繳當初當舅舅保人貸款費用)
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例如寄公司強制扣款1/3薪水)?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而再請問一下...

是說這筆款項,雖然過了2年或5年的期限,
但如果這段期間當中對方有追討的話,是不是期限要重新計算?
例如最後一筆通話費帳單是94/4/19,
假使對方最後一筆催繳帳單是一直持續催寄到97/4/19,
以兩年或五年分別來算,則須至99/4/19或102/4/19才算期限滿,才可主張消滅時效呢?


是只要對方有寄他們的帳單就算這段期間內有追討嗎?
還是一定要法院的支付命令來才算呢?
(P.S:帳單寄到我外婆家...
但我都不知道...也從來沒被告知持續有帳單和我弟沒繳款這件事...
另外...應該是沒有寄來過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吧?

因為雖然之後我外婆有搬家,但如果是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的話,
他們半年內不提出告訴應該也是沒用
<提出告訴但我沒收到出庭單而沒出庭的話假使判我敗訴,
應該就會有法院函文要求我公司以薪水支付債款>  所以我猜測對方沒寄過這兩樣)


另外請問~*[1;31;40m違約金也在兩年或五年的範疇之內嗎?*[m
我今天打電話去遠__客服詢問,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期,
但對方查不太到...說已經給外包公司,而且也查不太到了。
如果要的話,他們要去申請資料,最快也要10個工作
但外包公司主任今天打給我的時候,
說他們這期間都都有催討,不過不能給我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 = =
不知道是不是唬人的...

 

而且他們是怎麼取得我現在的電話的...? 這樣是沒關係的嗎? 囧?

因為遠__客服說他們只會針對他們門下的持有電話做通知
如果法院函文來的話,是會寄送至戶籍地還是當初門號帳單登記地址呢?


---
其實今天一個女主任打來時,我覺得她滿有誠意也算不失禮貌...
本來想跟他們談金額,27377元如果可以5、6折的話,我就付了
但對方死不肯...一直說公司規定規定~就算一次繳,給我折扣也頂多4、5千...
哎............

你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由於契約是每個月結算

所以,是每個月每筆、每個月每筆計算時效

 

對方雖然寄了帳單,但是過了六個月沒有起訴,時效會繼續進行

 

建議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存證信函

不用私下和對方達成什麼協議,那會變成債務人承諾清償

 

你可以自己寫存證信函

如果不會寫,可以來電、或是寫信問我

Evonne 102-06-21 11:10

您好:

我跟這個主題的發文者有類似的問題發生,

昨天接到匯誠的電話,說六年前辦的門號有兩筆款項未繳,

數年之前誤信打工主管的建議,簽了多張電信單,

如果沒在今天繳費完畢就要請律師送法院,到時候加上利率什麼的就不是現在這筆數目了

或是他會強制執行之後扣我1/3薪水

我大致查了一下,因為過了五年,假設對方來函發給我支付命令什麼的

我是否可以回覆消滅時效之類的,可以不去付這筆帳款嗎?

再麻煩您回覆我如何做才好,謝謝。

宸San 102-01-08 18:45

我是一名大學生 我不明白我能做些什麼 就算畢業 也可能找不到工作

於是有天 朋友將我邀約出去吃飯  過一段時間 他的講師來了 起先說那是他朋友

朋友事先並沒告訴我 有賺錢的機會 或者 他還有另外邀人過來

而我朋友所說的朋友 就是鴻森的講師 我聽了一段時間 覺得也許我可以做

但是幾個月過去了 我想了又想 如果每個人都跟我一樣 家境不好 卻又找不到任何人加入

那雙門號的負擔問題肯定很大

我本身因為身體不好 所以工作也不是很好找

現在負擔越來越大 我也不想讓自己媽媽知道 因為媽媽的心臟已經有點不好了

我怕自己媽媽擔心 雖然說 傳銷賺錢方式端看人怎麼想

鴻森當初的講師說"不會要你賣東西 只要找人 然後讓講師去講就好 你們出力 邀人 我們出口才"

雖然說 這樣確實是賺公司的錢沒錯 但是最後 還是等於賺新入會員的錢 畢竟進去的人要加盟

就要辦雙門號 但是 一個人底下 我算了一下

等於要幾千個人去成就自己一個月的高收入

我覺得那樣和我的理念不合 不希望有人成為那幾千人中的犧牲品

-----------------------------------

重點整理: 我希望能不被家人知道的情況下 退出鴻森 當初是悄悄的加入

              現在我想要悄悄的完全退出 現在我完全繳不出話費

              違約金也繳不出來 因為加入鴻森已經超過2個禮拜了

              如果要退出 我需要做哪些動作 可以的話詳細過程

(例如:該去哪裡 該做什麼 公平交易法怎麼申請相關處理方法...等 )

最近打算趁著寒假 順勢找找看有沒有打工的機會 來付錢

不知道能不能先退出 還是說要先有辦法繳出錢 才能退?

拜託各位幫幫忙 如果有詳細看完全文的 也謝謝你們...

 

依照公平交易法規定,你可以向他們終止契約終止後,你的存貨可以要求他們以百分之九十折數買回
你先以存證信函通知他們終止契約如果不會寫,還是有什麼問題,可以再來問我

提供法條參考:
第二十三條之二(多層次傳銷參加人終止契約之條件及因終止契約而生之權利義務) 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
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 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
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
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
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宸San 102-01-09 16:46

謝謝 那請問 如果超過30天 也一樣嗎 還是有所變化

因為辦好門號 然後還要補差額 拿手機 (威寶的)

然後 因為我沒錢繳差額 所以手機給上線拿去變賣了

因為錢都是上線在繳 不過還是要還他錢

這樣 手機要還給鴻森嗎 還是說手機費用也算在需要付違約金的部分?

我問我上線 他說因為簽綁約2年是我跟威寶的事情 所以違約金要自己付才可以 兩支門號=1萬....

 

另外 存證信函部分 我該怎麼書寫表明退出呢

要下載文件格式去列印 然後填寫嗎 還是用張白紙黑字寫清楚?

希妹 102-01-07 13:13

員工耍賴 有簽大合約 他為了不付違約

約同他家人上法院申請自己變更為監護宣告

請問這樣如何處理

我要如何討回違約

Chris 102-01-07 10:36

本人遵照公平會講的方式
寄了存證信函給鴻森高雄總公司以退出
事後還是本人主動跟總公司連絡
那負責的蘇小姐是看到我信函上有寫 " 手機至今還沒拿到 "
於是問我當初找我進去的朋友的手機號碼
她要撥一通電話給她

之後我那朋友便來電說那蘇小姐說:
鴻森會幫我付違約金但要我們自己先付
之後拿手機+違約金單據正本+存摺影本拿回台北的公司
一週內會匯給我們 

因為口說無憑........
很擔心自己匯了鴻森卻食言


想請教律師們我現在該怎麼抉擇怎麼做  謝謝 

如果自己先墊費用 將來也是需要公司自願將金錢給付給你 否則大概未必會這麼順利將事情解決

你是指「推廣加盟  賺代辦利潤」「不用入會費,沒賺也不會賠,手機辦了也可以用」的那家鴻森嗎?

 

關於違約金的部分,這個已經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你和他們之間的信任問題

你信得過,你就先給

你信不過,你何必先給呢?畢竟這是他們承諾要付的不是嗎?

 

你只要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問我

 

Chris 102-01-08 19:4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自己先墊費用 將來也是需要公司自願將金錢給付給你 否則大概未必會這麼順利將事情解決

 

律師您好,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聽您這麼說,萬一我丟了違約金事後公司卻不肯給
也沒有任何法律可以訴諸?? 

 

Chris 102-01-08 19:5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是指「推廣加盟  賺代辦利潤」「不用入會費,沒賺也不會賠,手機辦了也可以用」的那家 ... (恕刪)

 

律師您好,
是的就是那間曾經引起爭議的鴻森傳直銷公司!!!!!!!!!

 可以請律師告訴下一步該怎麼行動嗎><
很怕違約金5位數一丟下去有去無回......... 

Ricky 102-01-04 15:28

律師您好:

請教,跟某知名經紀公司簽定了經紀約,合約期限七年,但至今已近兩年,公司給的試鏡機會跟通告都少得可憐,平均約兩、三個月才一次機會,年收入也只有少少一、兩萬元,聽到朋友待的小經紀公司通告跟機會都多,收入也較一般上班族高,聽來頗心動,但礙於合約被綁定,而且當初簽定合約內容違約要罰500萬,請問如果要解約,是否有可能? 或是能賠少一點? 畢竟這合約是不對等的,七年公司不可能讓我賺這麼多錢,卻要我們賠這麼多吧?!

 

謝謝大律師..

1.就可否解約或終止契約部分,需先看契約書有無賦予台端此種權限,宜將契約委託律師審閱確認。又實務上有認經紀契約性質上為委任契約,得一方終止,故如契約未約定台端有終止契約之權限者,或有可能參酌上開法院見解為主張。

2.如果提前終止契約,是否均需要罰500萬元部分?需先看該約款契約是否不公平或悖於公序良俗,如公司係因提供台端培訓達一定期間,始約定台端必須履約達七年者,衡量公司投入培訓之金額,與約定期間相當者,該約款恐怕有效。又,如台端提前終止後,因台端業已履行二年,就已履行之部分可主張酌減。又,如台端能舉證台端提前終止,致公司所受損害遠低於500萬者,或有再酌減之機會。至契約是否有效?酌減金額為何,需賴台端之舉證,及法院之判斷,尚難一概而論。

3.建議再與公司協商,督促其提供更多之通告。如仍未果者,再商談是否得合意解約,並免除賠償責任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除了看契約有沒有給你提早解約的權限(一般都不會有的啦)

你還是要跟律師討論

看看,這些年來,公司有沒有哪些地方是違反契約

可以以可歸責於公司的原因,作為理由,請求解約

 

詳細,還是你拿著契約來跟我討論比較實在

佳蕙 101-12-31 10:08

狀況說明:
本來因為滲漏已經沒有一般市價價值的中古屋,做簡易裝潢後在第一份契約
上註明沒滲漏(3月22),並要求買方簽租賃契約(閃奢侈稅)與付訂金100萬,並於11月中換約,直到被發現有滲漏後就付小錢治標不治本(由賣方請仲介出人,她出錢),而且效率很差浪費買方很多時間,且拒絕換人也拒絕賠償請假費,於奢侈稅到期後的第二份契約才註明"有滲漏"與"於交屋修繕完畢",且仲介再三保證修到完全沒漏水,買方始以同樣價格簽契約,但是簽完後一樣請原本那位亂修的人繼續來,當然也就沒有解決滲漏根源,而且因為再來也收不到錢,服務態度也變成乾脆就種種藉口都跑出來了,漸漸的交屋期限快到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滲漏(有照片為證),直接約買方交屋代書還對買方說"我們4月份就點交完了,10月多已經超過半年,屋主還願意幫你修,我站在公正角度,認為這樣已經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了",直到買方扣留30萬尾款堅持不轉帳,才願意把原本那位工人換掉,由她找別人跟買方連絡,而且修好才要交屋,而後因為買方有去找人對於抓漏修繕的估價,竟然嚴重到有兩面牆壁必須打掉重用的地步了,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而後賣方說要用買方請的人,由賣方出錢(12/28),但是契約寫明最後交屋期限是12/30。


我是買方,因為我覺得我花450萬元卻變成上述情況,非常不甘心,因為我為了買下這間,投注所有存款,還辦信貸,希望能自住而且未來明顯漲價的話還可考慮賣人。很想要扳回一成,於是我開始積極的問同事、問1950專線、去地院做法律諮詢,問來問去,得到結果是賣方有瑕疵而未告知,我可以要求降低價金,而且他超過12/30沒修好他得付違約金,而配合修繕費用,跟屋主請錢也是合理,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我跟不同人再三確認的答案都差不多,我斟酌著,都問那麼多次了,應該沒問題了吧,應該不會指控她,卻反被告吧!!於是我帶著滿滿的信心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並約時間交屋,但是卻變成下述情況,因為是今天才發生的,賣方透過仲介居間傳話與協調,我在下面盡量詳細敘明:

Δ約定交屋日當天,我向前屋主請求為修繕而請假之費用

她說:我付錢請工人包到好,修繕時間是你跟工人自己約定的,怎麼會跟我有關?根本就不合理。

我說:要請誰、要花多少錢 是你決定的,那你請人來,他根本就不想解決滲漏根源,怎麼可能解決?你就憑著”有在處理”理由,害我得浪費時間重覆的請假陪同他修繕,怎麼會說聲不關妳事?

她說:好那請假費5500我出,但是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只到11/30,但是12月 份你也不能白住,因為你沒有“切結交屋”,那租金1萬元拿來,要不然你就2選1,沒有別的選擇。

仲介說:她要再出一次錢就是”很願意處理”了,在乎5500這種小錢幹麻?談不攏要上法院你還要花更多請假錢耶!

Δ我向她請求因超過契約最後期限12/30而滲漏尚未解決,因她於期限屆至前才說要換我自行請工人維修而由她付錢(換約前有他可不可以換人修,被她拒絕),這樣會產生請問修繕時間她無法控制的不公平現象,那不然違約金就計算到存證信函上寫的期限1月15號好了,我請的人沒修好的話當然就跟她無關係。

她說:我有同意由你認識的人來修理而且也願意再付一次錢了,我根本就沒有違約,為何要付違約金,要拿違約金是不可能的,不同意的話就上法院,而且今天也不用交屋了。

仲介說:不依她的話她又不怕拖時間上法院,上法院你也告不贏她阿,幹麻一直堅持要要那些有的沒有的?順利請人修好不是才最重要嗎?她本來也不想跟你收這個月租金阿,還不是你在那邊堅持要什麼請假費!讓她很不高興,房子修好住的舒服不是就好了嗎?


沒想到人家只要會推託或講的好像她根本沒違約就什麼都不用賠償,而眾人也一直說上法院要跟她拖一兩年實在非常麻煩,乾脆就簽了最好。只得到她原本就不想討的1萬元租金,其它全部都失敗,屋照交,點交書照簽,明明契約上她勾選”交屋修繕完畢”,就因為她在期限屆至前說要用我找的工人,她的責任一乾二淨,而我又得自己損失請假費,反而她一點也不怕,簡直是大獲全”敗”,挫折到了極點。難道”合理”這兩個字是為了有錢人而設的嗎?為何我努力詢問卻敵不過她只是不爽我就得照單全收?

但是因為我去做法律諮詢後隔天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訴她了(關於契約寫沒滲漏實際卻是個滲漏屋的事情),今天交屋卻是我以為已經很完善的合理要求全部被打槍,請問申訴她是不是也是根本沒效,只要她再堅決的拒絕降低價金,不然就法院見,我又得吃鱉?降低價金這件事情扯到法院去,我真的得付很多金錢在這上面嗎?

我真的非常想要討回公道但是我根本沒接觸過什麼叫做訴訟程序,如果是我的思想錯誤那我就不再胡思亂想,希望在這邊能有相關回應讓我知道我應該怎麼處理。

前面提到:
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
這邊要更正,我問到12月26號左右我們這邊有熱心同事幫我打電話給賣方,說你的人修不好不然換我找人。所以要更正為~我在交屋期限屆至又再請求賣方換修繕工人,而她於的回應是ok

我會說他付小錢治標不治本,因為原本我們是發現2處漏水、3處壁癌,原本那位工人有處理漏水部位(雖然她壁磚貼的很爛),對於壁癌他是估局部”表面”處理的價錢,並且”保固”修到好,根本不是處理根源的價錢,其中兩處壁癌太嚴重了他處理完就很快復發,所以後來變成他再來也只是再一次”表面”處理,而且藉口一堆最後一次甚至我請假在家裡等他來,等不到人我打電話問他,他竟然說他忘了,後來人馬上到了又說他忘記帶工具了,今天無法處理,等我假日有空再打給他。我當天有打電話仲介而它們根本沒啥反應,所以我後來的訴求都只是那兩面嚴重壁癌的根源。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2:53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這個部份對方不會同意,只有上法院,

打官司是很曠日費時的,要有心理準備

佳蕙 101-12-31 13: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 ... (恕刪)

所以我之前在申訴書上面是寫希望減低價金,但礙於申訴書能容納字數有限,我的狀況比較複雜,我只寫有瑕疵未告知希望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因為交屋時怎麼會合理的要求都被打槍,跟降低價金來說這算小錢,但是我開始怕他們厲害到我連去申訴他,她都有辦法檔而使我根本就白做工,或者花一堆錢與時間結果要回來的錢不多,根本不值得,畢竟我希望的就是討回這間房子現在陸續發現而應當降低之價金,

只是我步驟怎麼做才會讓他無法抵抗。我同事說那會很拖時間,至於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我沒接觸過我覺得如果”確實”會贏,會拿回我應得的錢,我願意!

 

 

佳蕙 101-12-31 14:34
回覆 佳蕙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大部分人都跟我說~唉唷~最後他願意用他的錢、你請的人來修,有確實交屋這樣就好了~ 但這樣我感覺很不公平阿,那每個賣方都像他一樣先簡易裝潢,再用無滲漏的價格出賣,被發現了就花小錢拖時間等交屋就好了!

 

佳蕙 101-12-31 15: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點交前她答應用我找的人修繕而他出錢,因此點交就變成無瑕疵點交了,那是不是就沒理由主張他一開始在契約上註明"無滲漏"而生的解除契約或降低價金的相關法律問題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常見之黑心中古屋事件,本件賣方也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詐欺罪,而民事部分,您可先發函預告賣方限期修繕,逾期未修繕則解除契約回復原狀,當然若瑕疵尚未大到解除契約,仍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基本上本件雙方既然已經走到此種程度,則上法院應該是免不了,就要看您如何決定,而所謂的公平正義是要爭取而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6

你這種瑕疵只能減少價金,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

這種多處壁癌的房子

會使得空氣中充滿了有毒黴菌

這種房子根本就不能住人

而且賣家根本就是存心欺瞞買家

瑕疵已經非常嚴重

你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你可以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不會寫可以來信問我

番茄 101-12-24 03:11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下,尚請指教,不勝感激。
我於日前外出旅遊數日,期間無法收看慣看之電視連續劇,因此在網路平台張貼文章徵人代錄當週週一~週五的特定節目(有指明劇集名稱),酬勞言明為為每集兩小時100元,共五集500元,郵資與包裝材料另計(對方報價)。要求的方式是線上傳輸檔案,如無法則燒錄光碟郵寄。非常迅速地徵得一人後,此人也主動承諾說會燒成光碟並於12/17寄出。當時雙方同意先交件後付款。

旅遊回來後向對方詢問進度,對方才告知此劇集已於週四播出完結篇結束,因此只錄了四集。經查證後確實如此,因此我認為酬勞應依照原本說的每集100調整為共四集節目400元。此時對方不高興了,認為與當初說的金額不符,且是我提供的資訊有誤,便要求改為先付款(四集節目400元+郵資30+包材與光碟費用30=460元),他收到款項才願意寄出物品,同時還說公司休假也沒扣薪水,應比照辦理,並威脅說我提供的薪資不符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每小時103元的規定,甚至說我調降薪資構成「詐欺罪」。
但我認為即使我資訊有誤,節目名稱(以下稱A劇集)當時已指定,既然節目換檔,合理判斷新戲非為當初約定內容即不應錄製,既已以A劇集名稱委託,而非某頻道特定時段,怎麼可能換成B劇集需求仍相同。勞務(委託件數)比例降低,薪資依比例調整應為合理要求,對方堅持仍須全額500照付才不合理。因對方要求改為「先付款後交件」,我說要先付也不是不行,但希望他知道這與當初雙方約定之「先交件後付款」不符。
怎料至此對方惱羞成怒,一再強調薪資當初寫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因為少一集少給錢,並一口咬定我調整薪資和時薪過低違反板規和勞基法。我覺得當初對方在我發文徵人三分鐘內即神速回信應徵,甚至主動提出要幫我剪廣告及約定寄件日期,顯見當初他並未對此酬勞水準不滿,且雖未註明「論件計酬」四字,但都說一集100了,顯然是外包案件而非論時薪的打工,現在卻因節目短少會影響總酬勞就說我詐欺、揚言寄存證信函、走法律途徑解決,態度惡劣,因此我也不願同意他更改要求,仍請他須依約「先寄件後付款」。
他卻自行開出四個方案要我擇一遵循辦理,並稱「請你自己不要提方案,選擇後即無法逕自變更,也不要不回,如違反上述我直接視為你選擇方案1,如薪資未如期收到視為違約,我直接寄存證信函,交由勞工局或法院裁處,到時要求薪資費用絕對會比下面方案還多」
1.他12/23早上先寄出共兩片光碟後提供郵件編號供查詢,我須於他指定時限內付款,$103(基本時薪)x2(時)x4(日)+60(郵資包材費)= 共計 $884;2.共四集兩張光碟分兩次寄出,他12/23早上先寄出前兩集、提供郵件編號後於時限內匯款$500(徵人文內所言工資)+100(兩次郵資包材費)= 共計 $600;3. 他12/23將幾秒鐘的影片片段上傳至網路證明有錄影成功,然後我於時限內付我同意的金額460,他再將光碟全數一同寄出;4.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他沒空不想,如果要的話也可以,時間地點由他決定(我們不在同縣市)。
以上方案,不是「先付款後交件」就是「先交件後付款,但大幅漲價」,而且全部「限時匯款」且時限全都在他提供郵件編號的「隔日」,並稱「寄送延遲或遺失不關我的事請找郵局」,他就是要在時間內收到指定的薪資,「否則視為違約」,若違約就由勞工局或法院裁決;匯款金額不可低於他指定之方案,「否則視為違約」;而我若不從中選擇或未於信件當日回應,即自動視為同意他的方案1;我若另提主張,也視為同意方案1!
我覺得他姿態之高前所未見,根本不是要協商,只要我依他的方法辦事。且他指定的匯款日期皆為寄件的隔日,依正常郵寄速度非常有可能屆時根本尚無法確認收到;而且若真的郵件出狀況,郵局要賠也是賠給寄件者,他的方案根本完全利己。而且「違約」乃有約在先,未先有雙方合意既無「約」何來「違」?還不准我提意見?
我當然不同意,另提了我的版本,主張依前約「先交件後付款」,不管是網路傳檔或郵寄光碟皆可,但無論如何我不會付高於原議定合理的460的價碼,要不然也可選擇取消交易。他便聲稱我此舉「違約」,視為選擇了他的方案1,他將於12/23寄出所有光碟,並限我於12/24下午3點半前匯出他所認定的884元。
我認為他根本無理取鬧,便回信說我不願意繼續這筆交易,請他不要寄出光碟。但他仍強硬將光碟寄出(還自稱提早了一天),擅自給了我郵件追蹤碼叫我依時限匯錢。
我認為他單方面自說自話的要求沒有效力,以下是我想諮詢的點:
1. 當初明確指定要錄的是「A劇集」而非「某台某個固定時段」,固然是我的資訊有誤,節目比當初說的短少一集,但既然勞務減少、酬勞也是依比例調整,仍為一集100而並非調降,此調整是否合理?(本來徵人文就有寫「一集100,共500」,節目換檔後他也未錄製新戲,足見以劇名理解無誤)
2. 我已明白此例為發包承攬,不適用勞基法最低時薪(103元);對方在網路看板上就此事提問,已有人點出此點,他不知是否故意裝作沒看到,現他已寄出光碟,卻仍強硬主張他所提之最高價碼884元。
他當初應徵即已表示同意此酬勞水準,事後卻因集數短少便多所刁難,擅自改套用最低薪資坐地起價、限時支付、擅改約定為「先付款才交件」,甚至不准我提自己的方案,皆為自說自話,與最初約定不符,我可否據此認為他違約?他這些行徑已構成我莫大困擾,我認為他主張情事無一合理,態度更是十足惡劣,已非常不願意與他繼續這筆交易。我是否可主張他違約而解除此約定?即使我告知不願收件,他仍擅自將光碟寄出欲逼我付款,我可否直接退件拒收(掛號)並不支付任何款項?
3. 或者,如果我確認收到物件且錄影無誤後,依最初約定之合理價碼460(四集400+郵資包材共60)匯款給他,若他仍繼續無理取鬧糾纏,堅稱我未依他方案辦事(金額有誤、未遵守他的時限等)「違約」,甚至真的寄存證信函,我可否據我已履約之事實,對其他騷擾一概不予理會、回應?
我理解存證信函任何人都可以去郵局寄,但它是存證「此事已通知」用的,未經雙方合議同意、單方面自作主張的事項,本就無法迫使另一方履行。他通知我光碟已寄出並附上追蹤碼時,除強調勞基法「最低薪資」外,還指定如須交由法律裁定,他指定台中地方法院、我不得異議!雖然我認為他不至真的走法律途徑、只是唬唬人,一來他根本站不住腳、二來興訟負擔與此案金額的幾百塊根本不成比例,但我怕的是他如此強硬難以溝通,要是真的吃飽太閒有甚麼後續動作,我還必須花時間心力跟他耗!
4. 此項跟爭議本身較無關,仍順便請教:委託代為錄製電視劇供自己補看之行為,是否在法律上的合理使用範圍內?可能屬於「重製」,但既未販售圖利,也非全劇錄製,僅是其中幾集而已。

敘述繁雜尚請見諒,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5

基本上這麼小額的糾紛並不建議採取法律行動

阿和 101-12-23 20:46

我加入有五個月!!

我發覺其實不是我想的那樣!!

我的上線說會幫我付帳單錢!!

結果他說他沒說!!

所以我想要退出!!

退出的話要付違約金!!

兩隻加起來也要快八千!!

我該怎麼半!?!

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寫好了寄給他們就ok了??

說會付給我90%違約金的錢是真的?

謝謝!請幫幫我

小蚊 101-12-17 19:12

我欠房租兩ㄍ月~房東多次上門催討~我只是遲給~並沒有拒繳~房東存證信函來~說我違約~要求我兩ㄍ禮拜搬家~請教~我對於~存證信函~如何回覆~感謝~

民法第440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如台端確已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之租額,除非契約內有其他更有利於台端之約定(通常都不會有)者,房東確可終止租約。又,房東現已發函終止租約,則房東可提起訴訟請求台端搬離住處、請求台端無權占有房屋不當得利(相當於租金之數額),且如契約中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者,房東亦可請求台端另外給付上開懲罰性違約金。

 

職是,就房東存證信函部分,如台端未積欠租金達二個月者,可於存證信函中載明台端並未積欠;反之如已積欠達二個月者,簡單記載願協商之意旨即可,視房東回應狀況,並再與房東商談為宜。

 

其他法律常識可至:

佳誠律師事務所

此外如房東如拒絕協商者,其將提起訴訟,如其訴狀中記載如受有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假執行,待其取得一審判決後,其可提供擔保,聲請法院為假執行,則此時房東將可透過強制執行處來實現其使台端搬遷或請求不當得利等目的。當然,如台端名下無財產,對於金錢請求部分,是暫無須擔心,待日後台端有財產房東得再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台端與房東租約經過公證者,恐怕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有此部分疑慮,請再發問。

Chris 101-12-16 21:17

我是於101年9月7號經朋友邀約出來
聽完當下頗為認同才簽下合約並繳了500元
(兩個門號分別是台灣大和威寶+一支雙卡機)

直到最近才深深發現這工作是昧著良心賺人錢根本不適合自己
將近3個月手機也遲遲沒給我
於是下定決心要與鴻森終結契約
但還有個問題苦惱不已
就是兩支門號每個月共800元的負擔真的不小
在下還是個半工半讀的學生
也沒辦法選擇繳違約金這條路

無奈之下上網尋找方法
得知有寫存證信函一途
於是在101年12月13日寫了存證信函並寄出
寄給鴻森的高雄總公司
另寄一份給公平交易委員會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

我既然已寄存證信函
那鴻森會跟我聯絡商討解決辦法嗎?

因為根據公平交易法二十三條之二:

參加人於法定解約權期間(自訂約日起14日內)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請各位律師先生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10

你的下一步要做什麼,應該等對方是否回應你再行打算,現在言之過早

Chris 101-12-28 13:5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下一步要做什麼,應該等對方是否回應你再行打算,現在言之過早

請問存證信函已寄去多日,但公司還是尚未跟我聯絡
我該主動跟公司聯絡嗎? 

Crystal 101-12-15 11:35

目前還在該公司(甲方)工作, 合約於101年七月一日開始,有載明每月薪資於當月xx日由甲方匯入乙方(我)帳戶,但自第二個月開始拖薪水, 每次大約遲兩星期發薪. 於10月和老闆提出拖薪事宜,老闆同意改善. 但次月11月薪水依然拖欠, 便於11月底提出解約離職. 本來雙方同意於2月底解約離職, 但一星期後公司提出合約書上"乙方若因故須提早解約,須在半年前提出讓甲方有時間找尋接替員工,經甲乙雙方同意下,始可終止合約關係,否則罰款X百萬" 要求乙方替公司工作至102年十月.

想在近期離職, 公司要求罰款合法嗎? 若甲方拖薪在先,可否提出甲方違約要求勞工局調解?

 

謝謝!!

回覆如下:

公司拖薪 已違反勞動基準法 依法您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所以公司要主張半年前通知,比較沒有理由。不過詳細內容還是要看過契約內容才能確認。

另外,依法您還可請求資遣費。也別忘了請僱主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30

契約書上罰款百萬部分太離譜,應該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IAN 101-12-14 21:00
律師您好: 有房屋買賣違約的問題請教 房屋買賣契約書上 寫著違約責任 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已給付買賣價款(如係簽約款遲延給付者,則按簽約款應付金額計算)每日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沒收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 要請教的問題是 我是買方(甲方),當初簽約時並未付簽約款,僅以10萬斡旋金轉成簽約金,並在簽約金入帳日前2日提出解約,並不是遲延的狀況。但賣方置之不理,並提告要求賠償全部的一百多萬的簽約金。若按照上面契約所記載,我是不是只需要賠償已轉成簽約金的10萬元就好?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確實有解釋空間,但依契約文義看來,對方要求要給付一百萬元的違約金,是比較困難,至於約違金如何計算,也是將來訴訟攻防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 101-12-14 13:23

極限健身中心101.04.10入會員當初消費合約書中並無解約違約事項.但有簽承諾書將債權轉讓遠信國際金融公司(本人絕不因個人因素中途辦理保留退費問題以此理由來對抗債權受讓人).如今不想使用而只使用.該公司寄來訴訟催告函應如何處理.本人亦有去電處理解約金須負擔使用次數金額的2倍合理嗎.需要支付嗎

林智群 (klaw) 101-12-18 12:23

契約裡已經約定可以轉讓給第三人,且不因此構成解約事由,你要片面解約只能支付違約

小婷 101-12-12 10:15

您好,有下列幾個問題要跟您請教,

1. 請問購屋都是在辦理交屋後才開始給付貸款嗎?

2. 如果建商在簽約時要求對保,在房屋土地產權移轉購屋人後銀行即要求繳納貸款,但房屋交屋,這合理嗎?

3. 建商在合約上寫101年10月10日交屋,但至今都仍未進行點交,這樣建商是否違約? 可向建商要求賠償嗎?

4. 未交屋前,房屋漏水滲水情形,可請求建商對房屋負瑕疵擔保責任或要求降價房價嗎?

不好意思,這麼多問題,麻煩您協助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銀行要求繳納貸款,此為您方與銀行間之貸款契約問題,所以銀行可能不會看您們房屋是否已交屋,最主要是看產權的移轉登記.

二.建商遲未依期限點交,當然屬於違約,若您們受有損失,是可以向建商請求賠償.

三.交屋房屋即有漏水情形,則建商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可以請求建商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浩子 101-12-08 01:14

我於2012/11/28(三)在虎尾簽了鴻森的加入申請書(還有手機相關的切結書)

但一直有想退出的念頭

已經與上線談論過兩次要退出  但後來都沒有談成(只能說我太容易被煽動)

友搜尋過關於傳銷法好像十四天內可以退出

公平交易法有說關於產品需要由公司承擔90%

我現在完全想退出  但很怕約出來講又被呼嚨

距離十四天還剩下四天左右....

我該如何退出呢  是否要寫存證信函或是其他書面

關於手機違約金是一定要自行處理嗎...

如果申訴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可以委託公司代理轉讓呢(永遠都有加入的人是否可以讓公司把門號過戶給其他加入者)

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08 06:48

存證信函通知公司即可退出,若在14日內退出,原則上是可以全額退貨的。

鋼彈 101-12-07 03:20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今,住商動產存證信函,要跟我們收服務費....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住商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

2.存證信函上限時七日 否則提告 我們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而現在買賣契約已經解除,雙方也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您們也可以向對請執行115萬元的部分,至於仲介的服務費,您們可以先拒?,但仍應回頭去看一下您們的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鋼彈 101-12-08 0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 ... (恕刪)

我們已經要回115萬

但是損失冷氣組與木造裝潢(更正39萬元 非19萬)

如今交易未成 我們當然不會給錢

但現在再煩惱要怎麼回覆對方 才不會落入對方圈套

另外請教我們從入住後6月開始

頭痛到現在煩惱到現在

請問這樣的事情 可以控告請求精神賠償

XXX 101-12-05 13:22

律師您好:

我之前加入多層次傳銷組織,現在想終止契約.

我曾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詢問經由公司途徑而得到的手機之處理方式,回答如下:

本會回覆如下:
一、您101年12月2日電子郵件收悉,感謝您對本會的愛護,及對公平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關心。
二、查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參加人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其得扣除之款項則為參加人所獲之獎金或報酬、取回商品之減損價額等。另同法第23條之3規定,參加人依前開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向參加人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違約金,且前開條文關於商品之規定,於提供勞務者準用之。
三、有關您來信詢問退出鴻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森公司)多層次傳銷組織時,所辦手機門號違約金及手機贈品之處理方式乙事,依上開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鴻森公司於您行使終止權時,不得拒絕您退貨之申請,而除公平交易法所明定可扣除之款項外,不得再於退款金額中以各種名目扣除其他價金,且負有協助您解除與電信事業手機門號租用契約事宜之義務。至於手機是否須返還、其返還時價格減損之折抵額度,則屬民事爭議問題,非屬公平交易法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規範範疇,故宜由您與鴻森公司循民事途徑解決。
四、另依上開公平交易法規定,參加人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必須以「書面」為之,為利日後舉證,建議您用存證信函方式通知鴻森公司(注意非您的上線)「終止」契約,又存證信函撰寫內容可參見「本會網站(http://www.ftc.gov.tw)/多層次傳銷/如何辦理退出退貨」項下所載之參考範例,至於其格式則請洽各地郵局。
五、如果您對本會業務尚有疑問,本會網站建置有相關法令規定、事業違法案例及宣導資訊等,您可進一步查詢利用,或向本會服務中心洽詢(電話02-23510022,地址10051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13樓)。
六、謝謝您的來信。

公平交易委員會 敬啟

 

其中第三點後面有寫到手機的返還問題屬民事問題.

因此想請教律師我應當如何處理才會比較妥當?

謝謝

螃蟹媽 101-11-29 14:32

本人於101年1月9日晚間於自宅委託仲介出售房屋,因簽訂(專 任委託)契約之前我的房子已經有人詢問,所以我問仲介業務員:如果委託期間,房子有人出更高價,我要自己賣的話呢? 業務員回答:那只要付我們公司一點點廣告費就可以了.(這時仲介未與我協定廣告費用而我也不知可以於合約載明)。隔天業務開始積極帶人看屋,於隔天1月 10日告知第一個來看屋的*小姐有意購買出價,因我之前簽訂的委託價為290萬.1月12日仲介要我簽定最低委託出售價格契約書且雙方約定1月15日完成 交易.(但事後看合約.買方於1/10已出價265萬.而仲介於1/12要我簽定最低260萬出售.未盡善良誠實告知義務)
但我於1月14日晚間 告知業務房子確定不賣了.有第二個買方願意出更高價購買.我表示當初業務有同意我可以自己賣.而且我也還沒收到第一位買方訂金及合約.(業務這時才告訴我 其實對方是簽訂265萬購買.跟告訴我的成交數字不同) 業務說那我就得賠償買方訂金五萬以及服務費4%共154000.- 我方不同意,所以仲介提出告訴

問:
1. 簽訂合約仲介業務就有表示我可以自己賣.且出庭時他也有確認這句話.其公司還是提出契約 書第11條[違約之處罰]第1款[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種業者]及第4款[買方書面承購價格已達委託人之最低委 託出售價格.而委託人卻拒絕簽屬確認者]對我提出服務費4%的要求.....我有答辯的方法嗎?
2.仲介業者收受買方訂金.錢與合約均未交與我手上.仍然算成立的?我必須賠償買方訂金?仲介一收錢就算買賣確認了??
3.今日出庭法官說下次即作出判決.如果到時我無法接受.要如何提出上訴?當庭或者要書面??

我 看了幾篇報導.上個月台北地院最新判決首度引用消費者保護法,認為這條仲介業者霸王條款,違反消保法第12條,剝奪買賣雙方的決定權,對屋主不公平,判決 仲介敗訴,賣家握有決定是否賣屋的最終選擇權。還有[仲介隱瞞買方出價情形即構成違約.房重違反契約 屋主有權終止契約] 我該如何提出引述??直接從網路列印下來作為附件?還是必須載明哪個法院的判決.或出處??

盼解答.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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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媽 101-11-30 03:06

承蒙您的熱心解答.感恩不盡!!


另想請問 

1.你提到的 [一.本件仲介一定會拿契約來壓你們,而現在買賣是否成立,為本案之爭點,也是您們抗辯的重點所      在.]所謂的 [買賣是否成立]是什麼意思?我的房子已於同年3月底售出...
2.判決引用..我找到的洋洋灑灑整篇共19頁都需要印出來嗎?
3. 如果當庭證人作蒍證.(我有第3人證)..可以用什麼方法提告或警告他?




感恩您!!

aa151228 101-11-28 22:15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是個苗栗南下台中讀書的學生,因宿舍無名額,而在外租房子。但因家裡突然發生一些事,成了單親家庭,導致生活陷入困苦,負擔不起每個月的房租,所以又搬回學校宿舍住。 我知道我這樣是違約,押金本來就應被扣除,但房東是使用我們學校的對住校外租賃同學所設計的合約,上面載明若違約,得扣除一個押金,但房東更改合約,在一上面多加一槓變兩個月,雖然他有口頭說明,但我未在更改的條約上簽名,這樣它更改的條約還算數嗎?我能要回那一個月的押金嗎?(我還未滿20歲,當初簽約時無家長陪同,也不知情)我跟房東反應過了,但他堅持不退還那一個月的押金,還堅持以法律途徑解決,我只是個學生實在是無能為力...希望張律師能夠幫幫我...謝謝。 張景堯 1.你可以先主張雙方沒有同意變更 是對方單方面變更 2.至於未成年 這應該不是有力主張 畢竟家裡同意讓你去外地念書 租房可以合理認定在同意範圍內 繼上次留言 但房東當時有說明,只是我並不懂那個合約意思。我堅持跟她要回那一個月的前,他也堅持說他有跟我說明那條合約就說我說謊,還說要報警,請問律師他能報警嗎?我有犯了什麼罪嗎?我還能繼續跟她要回那筆錢嗎? 麻煩律師再次幫我解答...謝謝!
這只是民事糾紛 報警也沒有用 你還是先主張違約金就是一個月
Ayu 101-11-17 11:01

律師您好,我因為被房客違約,向地方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已經核發
卻因為送達不到而提起訴訟,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當初租客和我簽完約後就落跑了,當時因為第一次當房東沒有經驗,他說隔天會將費用全數匯到我的帳戶,卻事後連一毛錢都沒付。但是支付命令都核發了,法官卻用契約書中沒有寫到「違約金」三個字來刁難我。(只有寫到押金兩個月)而且若是如此,支付命令怎麼會核發下來呢。我反問他,那被人違約是應該要收什麼金呢?因為這是書局買的制式化合約,我怎麼會注意到這麼細,該怎麼辦呢?

註:

第5條的地方,有寫:擔保金50000元。=>這可以當成違約金嗎。

第16條的地方,有寫: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2)契約書的第18條完整條文是:
第十八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未經書面告知他方,致無法送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合法送達之日期。

=>我當初沒有注意到這點,沒有向書記官提出,但我後來開庭時問審判長這點,
因為照這條來說,支付命令其實已經當初就要生效了。
法官卻說這個送達是「雙方私下文書送達」,而非「法院文書的送達」

若是合約上的「送達」是私人文書送達,不能當成法院文書送達
那為什麼卻可以適用合約上的第23條的「爭議處理法院」為管轄法院
這樣法官說法不是自相矛盾嗎

所以我對他的說法感到非常疑惑,並對他的專業感到質疑
因為我雖不是法律人,但是我為了處理這件事也很努力的翻看六法全書、找資料
卻那位法官好像故意欺負我不是法律人,講了許多和法條相違反的事
開庭時這位法官那種狗眼看人低的講話語氣真的欺人太甚,讓我難過了好幾天
想請各位幫我解惑,謝謝

(3)因為開庭時,對方又沒有來,才在庭上被告知對方沒有的開庭通知沒有送達,而叫我必須再用「公示送達」後再開一次庭。

我的疑問是:
我知道支付命令的送達不可寄存送達、公示送達。
但是開庭通知的送達也不能寄存送達嗎。
若是可以寄存送達那不就在警局時就已合法寄存送達了嗎。

(4)總金額大約13萬多左右的訴訟,若是不服判決,可上訴到什麼程度呢。

感謝各位的解惑,真的好無助不知怎麼辦,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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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 101-11-17 16:22

律師您好,我有漏掉一個地方要補充就是:

第5條的地方,有寫:擔保金(押金)50000元。=>請問這可以當成違約金金額嗎。

因為一般違約不是就是沒收押金嗎?

第16條的地方,有寫: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aa151228 101-11-13 16:58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是個苗栗南下台中讀書的學生,因宿舍無名額,而在外租房子。但因家裡突然發生一些事,成了單親家庭,導致生活陷入困苦,負擔不起每個月的房租,所以又搬回學校宿舍住。 我知道我這樣是違約,押金本來就應被扣除,但房東是使用我們學校的對住校外租賃同學所設計的合約,上面載明若違約,得扣除一個押金,但房東更改合約,在一上面多加一槓變兩個月,雖然他有口頭說明,但我未在更改的條約上簽名,這樣它更改的條約還算數嗎?我能要回那一個月的押金嗎?(我還未滿20歲,當初簽約時無家長陪同,也不知情)我跟房東反應過了,但他堅持不退還那一個月的押金,還堅持以法律途徑解決,我只是個學生實在是無能為力... 希望張律師能夠幫幫我...謝謝。
1.你可以先主張雙方沒有同意變更 是對方單方面變更 2.至於未成年 這應該不是有力主張 畢竟家裡同意讓你去外地念書 租房可以合理認定在同意範圍內
言言 101-10-30 18:03
律師您好 我在2012/5月多加入傳銷公司鴻森事業,入會是五百元,及申辦兩支門號台灣和遠傳,每個月的月租費799元,現在要求退出,聽友人建議我已經寄了存證信函,也接到鴻森的電話,但他們告訴我說當初合約文件是自己簽的、健保卡身分證也是自願拿出來的、徵信電話也是自己接的、然後說我年滿20歲,鴻森公司不可能替我與廠商解約違約金要自負,他還強調他們是合法公司有營利事業證明也有統一發票,請問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發函解除契約,即會生效,但需注意,您們當初所簽訂之契約內容,是否有違約之處罰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言言 101-10-30 17:56
律師你好: 我在2012/5月多加入傳銷公司鴻森事業,入會是五百元,及申辦兩支門號台灣和遠傳,每個月的月租費799元,現在要求退出,聽友人建議我已經寄了存證信函,也接到鴻森的電話,但他們告訴我說當初合約文件是自己簽的、健保卡身分證也是自願拿出來的、徵信電話也是自己接的、然後說我年滿20歲,鴻森公司不可能替我與廠商解約違約金要自負,他還強調他們是合法公司有營利事業證明也有統一發票,請問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如果真的這樣 試看看提告詐欺得利罪
煩惱中 101-10-28 00:30

我在18日時有跟仲介簽一份要約書,有效期限到22日,且要約生效後三日之內簽約,而屋主在18日時就答應要賣,但要等到24日才要跟我簽約,而我在23日時反悔不想買了,這樣我需要付違約金嗎???
要約生效日是從18日算起還是從22日算起ㄋ

沈恆 (沈律師) 101-10-28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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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1-10-23 13:52

您好:

因當初簽訂合約工作2年,但現在要提前離職,並且已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會,請問是否需再補寄存證信函好加強對自身的保障...並就違約金部分,請雇主舉證有必要性或合理性。而存証信函方面又要如何書寫...謝謝您!

 

小米 101-10-23 13:24

您好:我在99年12月時到職,簽訂2年工作契約(今年12月到期),但現在因雇主無故刁難並大聲咆哮,因此以勞基法第14條第2款為訴求,主張終止契約,並於今年10月離職,當初契約上載明若提前離職需罰違約金一個月薪水,也就是45000元,但我當時簽約時並未拿簽約金,如今簽了合約是否會如合約所寫被罰款?還有...當初雇主知道我懷孕...因此合約中還簽訂產假56天期間只給月薪20000元,連半薪都不到...若當初合約是這樣規範的,我是否還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請求雇主歸還短少的薪資?謝謝您!

Penny 101-10-22 23:11
您好:我想請教有關跟聯成電腦的退費問題,去年我去聯成電腦報名課程,報了沒多久我就跟老師說我想要退訓,因為沒時間上課,每次我跟老師說要退費的時候他們總是會用很多理由叫我辦保留,就說這樣以後有空還是可以繼續上之類的話,在契約中有一欄是寫開課日當時老師幫我填上9/18當時我有跟老師說我可能沒時間上,他就說沒關係到時候沒時間在提早打電話來取消就好,我確實有提早取消,但事後老師卻以這日期為開課日,當作為約的理由之一,我的課程總費用89400,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繳費,目前已經付了3萬8千多元,但我從報名到現在都還沒有上過半堂課,他們卻說我如果要辦退的話,要賠5萬多的違約金,我應該怎麼處理?麻煩您幫幫我 謝謝。
還是先請求消保會協助 如果還是無法退費 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請求